大般涅盘经集解卷第五十七
辨缚解义 辨前后五阴相续以蜡印为譬 名色系缚众生众生系缚名色 明烦恼与习手为因果 广辨八喻谓逆喻现喻等 广释灯譬圣道义 释须陀洹虽生恶国犹自持戒 引香山师子为譬 广辩戒定慧相不可得 释十六恶律仪 释生义与涅盘义皆不生不灭 释佛性非一非二义
师子吼品之第四
师子吼言:世尊!如佛所说(至)以是二因应无缚解。
案僧亮曰:第三门,辩缚解也。若如上说,因果之观必从缚得脱也。僧宗曰:此下复有四段,探其义并从中道而来也。前中道论义,初以五句执有、后以七句执无。佛释云:不可一向定有、不可一向定无。今此下犹欲成其前执也。以缚解修道二问,成前有执;转障劝修,成前无执也。所以知缚解成其有执,谓若因中有佛性,为惑所缠,故称为缚。从因至果得脱,故称为解。若因时无性,后方有因,本无故则无有缚。果时自起,生在累外,复无所解也。以此二因者,正因即神明,缘因即万善,此自是有为,居在于缚,乃至金刚亦未免于惑。是则金刚为累生在于前,佛心无累起在于后,岂有从缚至解耶?宝亮曰:大文第三,明缚解之相也。若于向者观因观果信心得立,承此修道者,则名为解。若于此因果六行之中信心不立,则名为缚。今将明此理,故先作难。若如佛所说,应无缚解。何以然耶?我先言正因中有佛,故须缘了出;而佛言正因之内都无有果。然则有缚之时举体无缚,及其解时亦未曾有缚,云何而言从缚得解?下引事如五阴迁流、念念生灭,法相如此,谁缚谁解?就此文中凡有五段:第一明行人于三世中阴阴相传;第二出起缚之体相;第三辩解体之方法;第四明缚解不相离;第五论子果缚异。智秀曰:上明中道,虽复理相显然,但学者根殊,晓则成解、迷则致缚。为奖学者,使顺缚而就解,此下第三次辩缚解明义。凡有五翻:第一约不异段;第二明业尽果谢,理不可移;第三讫灯生暗灭,明果谢之后,后果必来续也;第四蜡印譬,明阴所以续,由果因之理。必相开故也;第五炎,明中阴果报相从也。
是五阴者念念生灭如其生灭谁缚谁解。
案僧亮曰:若因中佛性为结所缚者,结灭则解,名义可寻也。今五阴生灭,前垢后净,一灭一生初不相及,谁缚谁解也。
世尊!因此五阴生后五阴(至)众生亦尔云何缚解。
案僧亮曰:为外人作通也。若不至则无缚者,亦应无生也。僧宗曰:物情多疑此理,是故致问。若中道义圆,则生解亦圆,以承此见性;若乖之一豪,则永远正路。此五阴者,引阴证不相及义为譬,以成其执也。言此阴自灭,不至彼阴,二阴同缚尚不相至,岂况佛性而从缚得解。若有缚解,当知因中已有性也。
善男子!谛听谛听(至)如灯生暗灭灯灭暗生。
案僧亮曰:答意是相续假名众生有结,以中阴续死阴,以生阴续中阴,众苦名之为缚,不在因中有果也。僧宗曰:就二阴释相传之义。其难欲使已有性在于身中,从惑得解也;今明不假已有一性。夫因果本自相召,有因则有因、有果则有果,不得言都无。在因为缚,从因至果为解。若论实法,则前不至后;相续为论,则本缚今解。
善男子!如蜡印印泥(至)如印印泥印坏文成。
案僧亮曰:印譬前阴,文譬后阴也。僧宗曰:重为二阴作譬也。以火融蜡灭,而泥文自生,此时而现,不得言蜡文变为泥文。文非泥出者,非泥离蜡自然而出也。不余处来者,由蜡而来也。以况现阴中阴义也。以行业之火故,令现阴灭、中阴阴生,亦不得言中阴离现而生,亦不得言余处生,由现阴为因也。宝亮曰:蜡喻死时行人,印喻死时五阴,泥喻中阴行人,泥上之文喻中阴五阴。不变在泥者,死时之阴与行人亦不变作中阴中人也。文非泥出者,中阴五阴不直从人生也。不余处来者,复不别从余处得中阴中五阴也。以印因缘而生文者,因死时之阴得中阴阴也。现在阴灭中阴阴生者,合向者印灭,文成句也。是现在阴终不变为中阴五阴者,合向蜡印不变在泥句也。中阴五阴亦非自生者,合向文非泥出句也。不从余来者,合向不余处来句也。因现阴下,合向以印因缘而生是文也。
名虽无差而时节各异(至)如印印泥印坏文成。
案僧宗曰:非肉眼见者,其色细妙,天眼乃见耳。三种食者,思食即过去业也。此中有冷暖触成身。意地四心及五识诸心相连,无段食也。中阴二种,善与恶者,向明以前阴为蜡、中阴为泥,今复明从中阴向受生处也。宝亮曰:中阴报妙,唯天眼识所覩,亦无段食。而自资故,随其用业善恶之所感、心用之麁细,后父母和会,各随业觅生。以成己身,起三烦恼交会缠着,中阴阴坏,后阴续起,如印坏之文成。
生时诸根有具不具(至)以是义故名五阴生。
案僧亮曰:虽无差时节各异者,时虽是一,而一生一灭,用不同也。宝亮曰:第二,出缚体也。随业成早晚,生三毒因缘,业结乱起,系缚于生死也。
是人若得亲近于佛(至)以是义故名五阴灭。
案僧亮曰:断烦恼业不受生死,名解脱耳。宝亮曰:第三,出解体也。系缚轮转,自非深观境界,无以除生死苦也。
师子吼言:空中无刺云何言拔?阴无系者云何系缚。
案僧亮曰:上云阴不断名缚,而未说系主,故设难也。宝亮曰,第四,正明缚解不离众生。离缚解之外,无别有众生,但因成假名。离因无果,若以惑成人,名人为缚;以解成人,名人为解。将明此理,故难云空本无刺可拔,阴亦无缚可解。
佛言:善男子!以烦恼锁(至)无烦恼故名为解脱。
案僧亮曰:生生不断,由烦恼系也。宝亮曰:五阴法外更无别人,束五阴作人也。若五阴有缚,名人为缚;若五阴解,名人为解。如柱持屋,无别屋外有柱也。
善男子!如卷合掌系缚等三(至)无烦恼故名为解脱。
案僧亮曰:指合成卷,而指散卷灭。合散成灭,不异于指,烦恼亦尔也。
善男子!如说名色系缚众生(至)亦名众生系缚名色。
案僧亮曰:阴长结短容有相缚,而名色众生无长无短,更以为譬也。宝亮曰:因成假名,更无别法起,其旨始显也。
师子吼言:世尊!如眼不自见(至)是故我言众生解脱。
案僧亮曰:二手合时更无异法而来合者,合一是果,手二是因,而离手无合也;名色众生亦尔。宝亮曰:若名色异,众生者可得言缚;今名色与缚一体,如眼不自见,云何名色系缚名色耶?佛答:以二手共合,更无别合法,即手为合,故即名色为缚也。
师子吼言:世尊!若有名色(至)未离名色亦应系缚。
案僧亮曰:名色众生二无长短,致此难也。宝亮曰:第五,明子果缚异。
善男子!解脱二种(至)油若尽者灭则无疑。
案僧亮曰:名色三种,谓是因、是果、非因非果。烦恼与习,互为因果,以烦恼阴是果。佛性众生亦是名色,非因果也。宝亮曰:罗汉已断子缚尽,虽有名色,非生死因。但果报数尽,非治道所除也。
善男子!所言油者喻诸烦恼(至)若得断者则入涅盘。
案僧亮曰:有或者,则处处受生,故名众生。或尽不生,不名众生,名入涅盘。宝亮曰:灯譬果缚:油譬子缚也。
师子吼言:世尊!灯之与油(至)云何如来喻之于灯。
案僧亮曰:以明譬众生,后以众生譬灯。即以明为灯,油是生因。今烦恼是众生成因,竟以何为譬耳?宝亮曰:师子吼还更执明灯之与油二物各异,若言众生即缚者,此非譬也。
佛言:善男子!喻有八种(至)七先后喻八遍喻。
案僧亮曰:欲明譬有多种,此少分譬也。此下广辨逆与不逆诸譬也。宝亮曰:引八喻,明譬法不全取。前所喻者,盖少分耳。
云何顺喻?如经中说(至)更无别车众生亦尔。
案僧亮曰:举八种之意,意在少分也。
善男子!若欲得合彼灯喻者(至)不为诸有之所污染。
案僧亮曰:炎譬金刚,习尽则灭也。
师子吼言:世尊!众生五阴(至)谁有受教修集道者。
案僧亮曰:第四修道门。从缚得解,功由众行道之义也。说修道以积习为义也。有为主无,亦无系住,何有修道?僧宗曰:大段之第四,明修道也,成前执有之难也。若因中有性,为惑所缠,从因至果,除惑说修。既有除惑之功,则修道义立。若因中无性,则唯是生灭、念念无常,当体自灭,谁有修道至涅盘耶?就修道中可有八段:第一明相续修道有益;第二明修之方法也;第三明道平等;第四寄处所以明道;第五寄人明道;第六遣着就无相境界;第七更举无十相劝修其因;第八重举极果令修十相之因。心不断者,言虽念念灭,要相续缚解不断也。宝亮曰:就辩修道之中开为十段:第一明众生神识虽念念灭,得有修道之义;第二明修道得法不得法,若忘怀得理即出生死;第三明道性平等;第四明处道;第五明时道;第六明人道;第七遣执明道;第八出能修道人;第九辨定慧相资;第十广因果结句也。
佛言:善男子!一切众生(至)勤精进心信心定心。
案僧亮曰:三慧是道,始从闻思也。念是闻慧、慧是思慧、发心是修慧,是六次第也。
如是等法虽念念生灭(至)相续不断故名修道。
案僧亮曰:说有修集道者,以相续为集也。
师子吼言:世尊!如是等法(至)亦相似相续云何修集。
案僧亮曰:张两关难也。称上六心,言皆念念生灭,不能除结也。第二关云:若相似者,下则常下,亦无修力也。宝亮曰:问有两意,一意,若念念灭者,体不自固,则无增长;二意,若从下生中、从中生上,则非相似相续。
佛言:善男子!如灯虽念念灭(至)亦能增长树林草木。
案僧亮曰:答初关难也。宝亮曰:先遣初意也。明一神解虽念念生灭,要冥相资,故得有用也。
善男子!汝言念念灭(至)则能破坏一切烦恼。
案僧亮曰:答第二关难也。宝亮曰:次遣第二意,明心是知解之性,虽改代不常,要相续不断,理数目增进也。
师子吼言:世尊!如佛所说(至)云何而得不作恶业。
案僧亮曰:举佛昔说修道相似不相似譬为证也。宝亮曰:将欲重谘,先领佛昔所说。佛言心不断故得念念增长。若尔,须陀洹人亦应无漏无漏相次,云何舍无漏而生恶国耶?然须陀洹人得见谛无漏,无三漏业,乃是三住菩萨之位,何应受边地报耶?是故一家捡理,义不应尔。如凡夫中小有福力尚不生边地,况须陀洹人当受此报乎?今言生恶国者,舍见谛无漏清净五阴,起思惟门烦恼,故言生恶国也。
佛言:善男子!须陀洹者(至)以道力故不作恶业。
案僧亮曰:见结不起:故不失须陀洹名也。
善男子!譬如香山有师子王(至)以道力故不作诸恶。
案僧亮曰:香山,譬得初果时五阴。师子王,譬初果无漏。鸟兽,见谛惑也。山,譬恶国阴也。
善男子!譬如有人服食甘露(至)须陀洹阴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广举诸证不失。
师子吼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云何修定云何修慧。
案僧亮曰:此下明修义也。宝亮曰:第二段,明修道得法不得法也。但自为不兼于物,名不得法。此下有三翻明义也。
佛言:善男子!若有人(至)修戒定慧是名声闻。
案僧亮曰:第一翻,直双说相对,明得法也。
善男子!云何复名修集于戒(至)是则名为修集智慧。
案僧亮曰:第二重,就能破大恶,以明得法也。
善男子!修集戒者为身寂静(至)为得常乐我净法故。
案僧亮曰:广释修戒定慧相也。宝亮曰:第三,明要心大果,名得法也。
师子吼言:世尊!如佛所说(至)是故涅盘无因无果。
案僧亮曰:难意承上戒定次第相生,而得称常,其义未显,故问也。若由智得灭,灭是本无今有,有即是生,生即是灭。直以不更生更灭名常者,生亦如是,即生即灭,不更生更灭亦应常也。宝亮曰:是生虽复当体,不辩住灭名之为常,要有始终不恒,故非涅盘也。
师子吼言:世尊!众生为悉(至)亦不应说佛性如空。
案僧亮曰:因有三种,正因、缘因则别,境界因则共也。何者?三达智。一法不知,则非佛三世因缘也。各各有则无常者,谓彼佛所知、此佛不知,不知故惑不尽,佛应无常也。宝亮曰:第三段,明道性平等也。将欲广明此理,故先作问也。
佛言:善男子!众生佛性(至)众生佛性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总答三因,明皆共有平等也。宝亮曰:在果之日有六道差别,成佛之后如是无异也。
师子吼言:如佛所说(至)而是佛性常一无变。
案僧亮曰:广举众譬以释同修而无碍也。
大般涅盘经集解卷第五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