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盘经集解卷第四十四(婴儿行品第二十一)  佛为阿闍世王说二十法门 辨婴儿行 梵行品之第九 尔时佛告诸大众言(至)犹如微妙真金之山。 案僧亮曰:犹有疑佛不垂慈救,罪不得灭。当知无定相者,定罪以烦恼为定也。无定定者,无定疑心。疑心定者,一断不起。 尔时世尊出八种声(至)礼敬毕已却坐一面。 案僧亮曰:言大王者,不直称名,惧其喜过,渐开其心也。无上大师者,知佛慈等,真一切智也。智秀曰:第五佛命大王以定其心。 尔时佛告阿闍世王言(至)心则放逸无恶不造。 案僧亮曰:王不发菩提心,罪不可灭。发心者,由见凡夫之过。此二十事,说凡夫之过也。僧宗曰:第六为王说法也。有十一翻,此即第一先命观二十事。就身为其相既浅,如似伏惑。 阿闍世言:如我解佛所说义(至)必定当堕阿鼻地狱。 案僧亮曰:上虽说戒等五法无常,王忧罪障,犹未怗也。 阿闍世王白佛言世尊(至)是故当知杀无定相。 案僧亮曰:去其封罪之执,便从理得解也。宝亮曰:上来至此,且一往总为王说法,以虚忘也。 大王!如汝所言父王无辜(至)若九非者则应无罪。 案僧亮曰:第二为说生法二空。其观既深,如似断惑也。宝亮曰:此下别为王说法,先开五门,后更以五阶释此门也。此即第一门,就假名义中说法以除其罪。谓若能解万法虚假即空,而有为妄有,罪何从生?虚其心故,则无实罪也。 大王!色有三种过去未来(至)云何说言定入地狱。 案僧亮曰:以五门破定罪相,成王所解也。第一门,说是假名无有定相。僧宗曰:第三翻就三世分之,则无罪也。 大王!一众所作罪业(至)汝独云何而得业耶。 案僧亮曰:第二门,明一者心念杀能杀人、二者心口杀、三者具身口杀。王不具三业,故罪轻也。僧宗曰:第四翻明三业具则罪重。但有心口而无身业,罪则轻也。宝亮曰:第二明罪福不在因缘中。 大王!频婆娑罗往有恶心(至)云何而言定入地狱。 案僧亮曰:第三门,明恶有下中上也。下者,谓彼怨我,我还以恶报也;中者,无恩于我,以恶加人也;上者,有恩于我,又加其恶。王是下恶也。僧宗曰:第五举昔业缘起富罗山事。宝亮曰:第三明先王以宿业所招,非其创罪之始。 大王!众生狂惑凡有四种(至)若非本心云何得罪。 案僧亮曰:第四门,明杀有三,谓重者邪见杀也、中者瞋杀也、下者贪杀也。王以狂乱心杀,故非定也。僧宗曰:第六举贪狂以遗其心也。宝亮曰:众生作罪,皆由不自在故。若能识此罪源,则无罪矣。 大王!譬如幻师于四衢道(至)诸佛世尊知其非真。 案僧亮曰:第五,重门也。僧宗曰:第七有六譬,证上第二生法二空,故罪不可得也。宝亮曰:第五有十譬。法体性空无自性,故杀无定。 大王!杀法杀业杀者杀果(至)虽复因王王实无罪。 案僧亮曰:重显前第二门也。僧宗曰:第八证上第四王但知杀,而身不自杀,则无罪也。宝亮曰:释上第二,因缘中无罪性也。 大王!如王宫中常勅屠羊(至)于父先王生重忧苦。 案僧亮曰:重显前第二门也。宝亮曰:释上第三门,宿业中无罪也。 大王!世间之人是爱僮仆(至)王不自在当有何咎。 案僧亮曰:重显前第四门也。僧宗曰:第九,成上第六,罪由贪狂。宝亮曰:释第四门,贪狂也。 大王!譬如涅盘非有非无(至)无有见者则无果报。 案僧宗曰:第十举世谛,涅盘是有,说有罪。 常见之人则为非有(至)非有非无而亦是有。 案僧亮曰:重显前第五门也。宝亮曰:释上第五门,万有体空,无性罪也。于有惭愧者,则是非有。何以尔?既生惭愧心,达万法体虚,故于人为无罪也。若于无惭愧者,是则非无也。受果报者,名之为有。谓无智人终日构因得果,是以不无也。空见之人则非有者,谓于此人便无性报也。有见之人非无者,谓于执相者便不无果报也。有有见者,谓计常之人为有也。无有见者,若无向执相,终无果报也。常见之人者,此是解常之心,故于此人为无也。无常见者,若观生死令佛尽作无常,则不无果报之生死也。常常见者,此是计常之人,不无于恶果也。以是义故者,经云「于解者为非有,于不解者为非无」也。 大王!夫众生者名出入息(至)不入地狱汝云何入。 案僧亮曰:重显前第一门。僧宗曰:第十一翻,正说法之宗也。 尔时阿闍世王如佛所说(至)诸法无常苦空无我。 案僧亮曰:既已得解,即于佛所得不坏信也。僧宗曰:若解假名是虚者,则无罪而不灭也。 世尊!我见世间从伊兰子(至)受大苦恼不以为苦。 案僧亮曰:废其非分。 尔时摩伽国无量人民(至)即是一切诸佛弟子。 案僧亮曰:己身天身者,因中说果耳。僧宗曰:前言为闍世住者,义现于此。 说是语已即以种种(至)了了见佛性犹如文殊等。 案僧亮曰:初九行半叹佛,次六行自发心也。前九行半中,初三行总叹口四业,次一行半别叹不恶口,次一行叹不绮语,次二行说语之益物也,次二行叹慈悲也。 尔时世尊赞阿闍世王(至)天行品者如杂华说。 案僧亮曰:赞述所叹也。 婴儿行品第二十一 案僧宗曰:备行三行,其德则喻如婴儿,亦是化婴儿也。此品有三段:第一譬佛;第二从「不知苦乐」以下,譬菩萨;第三「又如婴儿」以下,譬众生。明昔所以须说五乘之教也。宝亮曰:此品有五段。第一明佛自作婴儿;第二明菩萨作婴儿;第三明佛方便为化;第四明佛说二乘之果以为真极;第五明为断见者说有实众生也。 善男子!云何名为婴儿行(至)断于无常是名婴儿行。 案僧宗曰:第一譬也。 又婴儿者不知苦乐(至)而作声闻辟支佛乘。 案僧亮曰:方便诱引,不即法实。以业为譬,下是其正体。如来菩萨以譬婴儿者,义似婴儿,广其非行体也。何者?解脱中云:如来有婴儿行,无有是处。此之证也。亦可佛菩萨是婴儿行本,名婴儿行也。僧宗曰:第二譬也。 又婴儿行者如彼婴儿(至)然此黄叶实非金也。 案僧亮曰:第三譬。为说三十三天之乐,以免三涂苦也。 木牛木马木男木女(至)男女想故名曰婴儿。 案宝亮曰:木牛即第四譬,为说二乘果也。木男即第五譬,为断见者说有众生也。 如来亦尔若有众生(至)亦皆同汝得是五行。 案僧亮曰:先总以三法为譬,杨叶譬人天乘四果;牛马人天等一乘男女譬众生;啼哭譬造恶业。三十三天者,别合杨叶。所以明者,凡着有不说涅盘。「众生厌时至二乘之实」则合牛马。所以然者,以厌生死者,不说人天因也。有断不断者,智烦恼断,习不断也。已下类尔。「非金中生金想至而说为净」,总合上四果为净。「于非牛马作牛马想至说非道为道」,总合四乘为道。说假名众生,合男女别堕邪见,堕断灭也。是故如来说有众生者,说假名众生,除其断见。于众生中作众生想者,说计我者普也。于众生破众生见者,明说假名众生亦破常见,不但此也。 大般涅盘经集解卷第四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