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盘经集解卷第二十一(文字品第十三 鸟喻品第十四)  释十四音 释鸟喻 明常无常六行不相离释山顶见平地譬 文字品第十三 案僧亮曰:此品答云何解满字及与半字义,广上〈名字品〉也。上说虽闻契经,不知佛性;闻《涅盘经》,知有佛性,十地闻说,犹尚仿髴。佛性始终皆由经说,问以显之也。法瑶曰:上明佛性难见,十住犹不明了,唯佛能见。是则佛性之理满足,以况满字;非佛性者皆非满足,以况半字。又况无常教为半字,常教为满字也。又惑之根本为半字,一切善为满字也。僧宗曰:上已广因果及广流通,然以文理合为经体,故此品广文,鸟月二喻广理也。文理既彰,于经无阙矣。智秀曰:前品中,迦叶云:常我之名不应为凡夫所得。佛举王子为譬,明常我之名乃由佛有,是以迦叶因致此问:若常我之名由佛有者,未知其余名字复因谁有?所以言云何解满字及半字所由也。 佛复告迦叶:所有种种异论(至)皆是佛说非外道说。 案道生曰:因上所言。凡夫所谓我者,本出于佛,今明外道所说亦皆如是。然则文字语言,当理者是佛、乖则凡夫,于佛皆成真实、于凡皆成俗谛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然后能知是法非法。 案僧宗曰:明非但常名为外道所窃,凡是一切记论、有益之言,皆从佛出也。传云:十四是字,后者名音,字与音合名为满也;十四未满,为半也。音字合故,有记论也。阴者有为,实法无为也。智秀曰:此品有七段。第一正答问;第二列出十四音;第三约四音结成字义;第四明音所以得有差别,有十四音也;第五明满字半字升降相;第六明知不知相;第七导领劝旨,佛即述也。此第一段,有三翻:第一佛先唱文字皆是佛说;第二迦叶请释根本;第三佛广说字之本义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即是如来金刚之身。 案道生曰:彼之字义,名曰不尽。而指法身,今先据涅盘为端也。僧亮曰:其义云何者,问其字体,亦问字义也。有十四音,此答字体也。传云:胡本言字不言音,译人误也。名涅盘者,此答字义也。佛说字意,本为涅盘息有为之苦,说字之义也。常故不流者,释音也,涅盘不为生灭所迁流也。僧宗曰:传译云十四音者,为天下音之本也。如善用宫商,于十四音中随宜制语,是故为一切字本也。此中但有十二字,余二字零落不传,相承云悉昙二字是也。智秀曰:此下第二段也。十四音,从恶阿有十二,合则为六也。从迦佉以下有二十五音,以五为一,合则成五也,并前为十一音也。后有九音,耶罗等合三为一,复得成三,并为十四也。彼此不同,风俗有异,信之译人耳。 是十四音名曰字本(至)最为殊胜是故名疴。 案僧亮曰:言十四音而所列十二者,《瑞应经》云「书缺二字」,以此为证也。宝亮曰:若就此文而断,正应用涅盘为二字;然相传不取,未详所以也。 迦者于诸众生起大慈悲(至)大般涅盘是故名摩。 案僧宗曰:三十八音从十四音出,但就三十八中前二十五音是次第从舌本声,次至舌端、次齿、次唇。从第二十六至第三十,此是超越不定。下有八字,皆表长短超声之相。半字为字本者,义生此也。夫致教之体,要先半而后满,此是前后次第根本耳。迦呿此五字,是舌本音也。遮车此五字,舌中音也。吒他此五字,舌端音也。多他此五字,是舌齿音也。波颇此五字,是唇音也。耶罗和此五字,是超声也。下八字,皆是缩张含吐之异也。昙纤曰:此二十五字,皆前十二字中出,下去诸字皆不从出也。 耶者是诸菩萨在在处处(至)有父母妻子是故名罗。 案智秀曰:十四音讫此也,此中九字为三音也。 鲁流卢楼如是四字(至)以是故名鲁流卢楼。 案僧亮曰:向来诸字,当字表义。今此四字,共表四义。四义者,谓三宝、对法,三宝以善对恶也;对法者,以恶对恶。如调达三逆种种为恶,起制戒因缘,未来恶也。智秀曰:第三段,结成字义也。正是以音表旨,故目此音为字也。字有满半者,以十四音用表圆理目为满字,表未圆理谓之半字也。 吸气舌根随鼻之声(至)皆因舌齿而有差别。 案智秀曰:第四段,明音所以得有十四之音也。 如是字义能令众生(至)而不同于阴界入也。 案僧亮曰:身口是文字之因,文字是口业之因,皆是作法也。众生佛性则不如是者,乃由文字说性,众生得知,人谓佛性亦由文字得清净也。今明不了者,从缘生故,是作法也。佛性从缘见,非作法也。不同阴界入者,不可坏也。宝亮曰:佛性虽在阴界入中而非阴所摄者,真俗两谛乃是共成一神明法,而俗边恒阴入界,真体恒无为也。以真体无为故,虽在阴而非阴所摄也。体性不动而用无暂亏,以用无亏故取为正因。若无此妙体为神用之本者,则不应言虽在阴入界中而非阴入所摄也。故知理致必尔矣。如脱不尔者,复不可使佛果佛性倒入阴入界中,而唱非阴界所摄也。即曰谨述诚旨,不敢妄有所作也。智秀曰:为成叹字功也。以此而言,叹字所表既妙,下结劝也。 是故众生悉应归依(至)等视众生无有差别。 案僧亮曰:依不坏之性,成不坏之果也。智秀曰:字有所表,故遂感菩萨等视也。 是故半字于诸经书记论文章而为根本。 案僧亮曰:说字说音事已究竟,此结上也。 又半字义皆是烦恼(至)修善行者名为满人。 案僧亮曰:上明未与音合之字为半;今明虽合,不得字旨,亦是半也。智秀曰:次下显半字之功优劣也。 如是一切经书记论(至)无阂无着真得解脱。 案僧亮曰:上云一切善法根本,人谓亦与如来为本。佛无师悟,非字所摄。名离文字,但言半者是不善、满者皆善也。 何等名为解了字义(至)是人不知如来之性。 案僧亮曰:已说字竟,次明解与不解。若得出之旨,为解字也。智秀曰:此下第六,辩知不知相也。 何等名为无字义耶(至)应离半字善解满字。 案僧亮曰:字义者,虽复读诵文字,而行违说旨者,字则不为是人出也,名为无字,未知常住佛性故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乐正法者应如是学。 案僧亮曰:第七段,迦叶领旨,佛述成也。 鸟喻品第十四 案僧亮曰:答问云何共圣行至太白与彗星也。上说文字,此显文之所表六行。经体具足,法理不偏,六行常俱,以鸟为譬也。法瑶曰:满字者,即是常义。半字者,即无常义。常以无常虽殊,其理致是同。昔说无常,为令得常。得常由乎无常,岂得相离?是则共成一圣,名为共圣行也。僧宗曰:大分此品为三段,第一则六行体、第二寄因以明六行也、第三就相行以明六也。宝亮曰:此下两品,同广文字下旨,谓常无常六行也。〈鸟喻品〉双明六行,〈月喻品〉偏明三行,然俱广明理,故共答一问也。此品总别有二门:第一从品初以下,总门也;第二从「如来已离忧悲」讫品,别门也。智秀曰:此品分为二段。第一从初讫「复异豆粟甘蔗」,略列六行也。第二从「如是诸种」讫品,广明六行也。广中别有章门,至彼更开。 佛复告迦叶:善男子!鸟有二种(至)何以故性真实故。 案智秀曰:第一总别六行体也。 迦叶白佛言:世尊!如是等物(至)乃至无我亦复如是。 案僧宗曰:就明六行体中有三章,此第一就偏教以明常无常也。宝亮曰:上来至此总门明六行也。智秀曰:此广门中第二,先明常无常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是名鸳鸯迦隣提鸟。 案僧宗曰:此第二阶,寄真应以明我无我也。至极法身无有忧悲;即我义。见有忧悲,似如无我也。借无想天以为况也,无想天报唯有四阴,不域其方所。虽无住处,要不得无也。近事尚难可知,况法身妙极耶?树神依树,亦如是也。智秀曰:广门第二,明无我也。 复次善男子!佛法犹如(至)第一微妙坏诸行故。 案僧宗曰:第三阶,明苦乐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异法是我异法无我。 案僧宗曰:寄因以辨六行也。明放逸则无常苦果,不放逸则常乐果也。长行释偈,小不次第也,先释放逸果、次释不放逸果、次释放逸因、次释不放逸因也。非圣凡夫者,前已释二家因果,今出其人也。 如人在地仰观虚空(至)如迦隣提鸳鸯等鸟。 案僧宗曰:第三就相待明六行也。以生死为下、佛果为上,以上知下,所以而常;下不知上,故无常也。寄譬明如来住智慧之上,见五道生死也。借譬以明见,而物情于譬生滞,故迦叶仰谘,以拂斯迹也。 大般涅盘经集解卷第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