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盘经集解卷第五(纯陀品第二卷之第二)
文殊与纯陀论义 释妙本见丈六以金翅鸟为喻
纯陀品之第二
佛告纯陀:如是如是(至)成就具足檀波罗蜜。
案智秀曰:佛印其喜庆也。
不应请佛久住于世(至)诸行性相亦复如是。
案道生曰:应感之事是佛境界,示同于外,理不可请;内实常存,又何所请耶?僧亮曰:应迹是诸佛境界也。应物而灭,灭不在我,犹形迁而影谢,岂可请耶?实处不灭,复何所请?诸行性相者,性生性灭,性不可请;应如所宜,何可请哉?法瑶曰:应由物感,感息则谢,岂可请耶?僧宗曰?丈六是法身之迹,还是神极所知,故言境界也。应于所应,岂得留耶?诸行性相者,上举境界,明应同所应;今举性相,明所应同应也。性语其内,即以迁流潜谢为质;相语其外,取其百年终灭为义也。
即为纯陀而说偈言(至)上至诸天身皆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证诸行不可请也。僧宗曰:此偈中亦可乱明无常苦等诸过也。今随义关者,初三偈半,无常门。次众苦轮一偈,苦门也。次有道者,谓二十五有,此半偈空门也。次可坏法两偈半,无我门也。已有如斯之过,故云如蚕处茧不自在也。此身苦所集一偈半,不净门也。
诸欲皆无常故我不贪着(至)今日当涅盘。
案道生曰:以理验知,非实涅盘也。夫从惑有身,身必起惑,何由能反?要从师乃悟。而受悟有解,惑则冥伏。冥伏不起,亦名为灭,而未永灭。若至于无师,然后都尽,谓究竟断矣。然则久已无有,今日舍身,明非实灭。灭既非实,示同奚请耶?
我度有彼岸出过一切苦是故于今者唯受上妙乐。
案道生曰:夫有有则有灭,有灭则有苦。既已度有,何有灭苦耶?无苦之极,假名妙乐。假名为受,故无所应请也。僧亮曰:而证于真实者,具欲道己真实,不复灭也。究竟断有者,断有即涅盘。言当涅盘是应物,不可请也。我度有彼岸者,此证法身湛然常乐,又不须请也。
尔时纯陀白佛言:世尊(至)常住于世不入涅盘。
案道生曰:纯陀深得不灭之旨,说其所解以自陈也。僧亮曰:纯陀当为请主,助佛弘化。上云诸佛境界无常,如似应身,性同诸行,与真身硕异。今欲明此义,故先叹涅盘,非浅识所知也。然纯陀深解迹即本矣,但此丈六于己有恩,是故愿得常应不舍也。法瑶曰:纯陀既闻应身必灭、法身常住,始悟无请之理。但念智浅,虽复得在大菩萨中,犹不能知法身应身常无常义。以其道未成,犹须佛教,是故因此复致请也。僧宗曰:此下请门之第三也。佛向述其所叹,止其所请,本迹二理具如前释。今纯陀所领,已知妙本不可请也,而犹悕迹住者,谓丈六之现,事在化物。而为化参差、深浅不一,是则化功未遂也。又佛之虚心,如彼饥人,岂令化功未足而当见舍,所以复得请也。宝亮曰:纯陀今请,凡有二义:一则明己是可教之人;二则自述有所未知,佛应住世教令成就。指饥人为喻,以显至诚也。
尔时文殊师利法王子(至)欲求正法应如是学。
案道生曰:纯陀言迹,似如无灭,故据灭为难也。僧亮曰:文殊欲令纯陀显释涅盘不灭之义,乃晦居未达,执迹兴难,谓不应请也。敬遗记僧宗曰:请门第四论义明常也。慧朗述僧宗曰:常住妙有,是则不空。无常断绝,所以而言具空三昧也。宝亮曰:文殊迹居负地,以显纯陀之德,将使时众舍昔所解而从今信也。文殊执迹,有二失也。若言丈六是实生灭者,则应道便癈,其失一也。丈六以法身为本,本迹虽殊,更无别体;若丈六生灭是实者,则法身之本岂得独常?是为两失矣。
纯陀问言:文殊师利(至)若是行者为生灭法。
案僧亮曰:真知如来,应知如等。如来者,乘如实来。所乘既实,果亦应真,故非行也。法瑶曰:此下二人更共广说无请之理。文殊所据,应身生灭,同诸行相,非请所能住也。纯陀所论,法身无为,不待请而住也。二者各据一边,共相抑扬,以申佛意无请之旨也。昙济曰:纯陀以五事明如来不同诸行。第一明若同诸行,如彼车轮;第二不得名为天中之天;第三如聚落主;第四明以不同诸行故,如彼力士也;第五明若同诸行,则应如彼长者子也。僧宗曰:此明上不得同下。如来是天中之天,云何乃与诸行同耶?下有五譬,申佛是常,不同有为也。智秀曰:此下有六譬,一况始举四譬、一况正显如来久是无为、后举两譬戒文殊也。慧朗别述曰:此下举四事以为法说,各有一譬,离之为八也。此第一事法说也。谓佛既是天中之天,岂得与凡人同也。
譬如水泡速起速灭(至)一切诸行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车轮者,一高一下也。上云众果最胜,岂得复如车轮者耶?智秀曰:此第一譬,谓佛岂同水泡之生灭、车轮之无穷邪?慧朗别述曰:第一譬也。若谓上可以类下,与此二譬同也。
我闻诸天寿命极长(至)寿命更促不满百年。
案僧宗曰:以下况上也。如非想之寿尚八万劫,况如来耶?慧朗别述曰:第二法说也,谓若同诸行,便是昔延而今促。何者?佛昔从天而降,岂得暂在人间便失天寿耶?
如聚落主势得自在(至)勿观如来同于诸行。
案僧宗曰:第三譬初胜,后不如也。佛昔道树之下威神魏魏,如何今遂失势力耶?慧朗别述曰:第二譬也,不容如彼之失势力也。
复次文殊为知而说(至)为天中天自在法王。
案慧朗别述曰:第三法说者,若同诸行,则非法王;佛以万行圆满为三界尊,岂可得言诸行相耶?
譬如人王有大力士(至)故称如来应正遍知。
案僧亮曰:王譬前佛,力士譬今佛也。伎能,譬十方无畏。佛降四魔,岂是行耶?僧宗曰:第四譬也。如来道超魔境,岂是死法耶?慧朗别述曰:第三譬说也。力士以种种伎能,所以当千佛;以万行满故,为三界尊。
文殊师利!汝今不应忆想分别以如来法同于诸行。
案慧朗别述曰:第四法说,勿空生妄想以常为无常。
譬如巨富长者生子(至)如来同于一切诸行。
案道生曰:以佛所说为证,真实之理本不变也。唯从说者得悟,乃知之耳。所说之理既不可变,明知其悟亦湛然常存也。僧亮曰:诸佛所师,涅盘法也。若佛无常,法亦无常,故云所说真法亦无信者。慧朗别述曰:第四譬也。彼之家人所以不复爱是子者,缘有可信相师妄想说也。若人闻汝谓佛无常,汝是可信之人,亦可缘汝而不信也。
复次文殊譬如贫女。
案道生曰:上云不应说佛同于诸行,斯则解佛是无为矣。既解而能说,真护法也。引此为譬,以显其旨也。贫者,乏法财也。女者,以本微善,能生今解也。僧亮曰:上说佛是无为,此旨为长。应物方便,是义为短。护法者,应显其长、覆其短也。女譬无常慧。慧有三种,以闻慧入理不深,譬贫也。法瑶曰:向云不应说佛同诸行相,是则内有真解,故能常信此理,可谓护法者也。今真解常住者,必由曩劫微悟之信也,是以目行者为女人,未丰善法为贫也。昙济曰:女譬闻慧能生思慧也。敬遗记僧宗曰:此第五也。前以五譬抗折文殊,斥引未悟;今此两譬,明能作此修,必得常果也。女以生育为义,明始行菩萨能生常解,怀解转明,义同育也。未有无漏法财,故言贫也。宝亮曰:此下二譬,初借女人能宣常为譬、后说丈夫隐有为之譬也。法莲记僧宗曰:此下二譬,举内外为异耳。女人以护子为譬,显其内解坚正也;丈夫以能刚干为譬,显其外说不可坏也。
无有居家救护之者。
案道生曰:行未浓故,不免为恶所坏,本所安者不立,故云无有也。僧亮曰:功德智慧迭相扶助,譬居家眷属。以无此故,譬之无护也。法瑶曰:昔善未强,不能永固其信,还为五欲众恶所牵,失本所居,微信之家也。内无家善,外无友护也。僧宗曰:既从闻生慧,此解则远感常果,常解在我,有出世之像。是则三界非复其家,而复未获常果,在己两盈之间,故云无居家也。救护者,解力既微,未能仰感善友相奖接也。宝亮曰:佛法正以信首五根为家,始行之人树德未深,是则佛家未立也。道慧记曰:心离生死,则三界非家也。若卅心满上初地无漏,可称生在佛家。始行去此尚远,故曰无有也。
加复病苦。
案:一本云「穷困」。僧亮曰:谓障闻慧之烦恼也。智秀曰:为八苦所病也。
饥渴所逼。
案道生曰:众结为病苦,生死为饥渴也。法瑶曰:内无家善、外无友护,是以为恶友众病所加、饥渴所逼也。僧宗曰:无禅定之浆、又阙涅盘法食,故云饥渴。
游行乞匂。
案道生曰:善是三界外法,而为恶所坏,来在生死,去家展转,是游行之义。既厌苦求乐,而非本善,应得不得,是乞匂义也。僧亮曰:经离五道,譬游行。生死非所乐之处,譬之乞匂。法瑶曰:为苦所迫,思善以代之,譬如乞匂也。敬遗记僧宗曰:乏定慧之食,修相善以自资。此善不多,兼非己分,义同乞匂也。游行是迟回履历,非速去之像,明相善不能直之出要也。法莲记僧宗曰:去佛果辽远,而常解冥津,有向果之义,故曰游行也。
止他客舍。
案道生曰:三界之身,为邪见之宅;为恶所止,于其本善,为他舍也。僧亮曰:人天之果,为逆旅也。法瑶曰:人天之身,惑之所得。出自理外,终卒应无,譬客舍也。昙济曰:生死之中非其久处,譬之他舍也。智秀曰:常解习因,非生死眷属,为客。五阴有权栖之义,曰舍。
寄生一子。
案道生曰:既以如来无为为解,理无偏惑,譬之一子生在所寄,谓之寄生也。僧亮曰:思慧之明从暗而生,曰寄。明暗虽殊,所解不异,曰一。必绍佛家,曰子也。法瑶曰:解托阴生,曰寄。真而无二,曰一也。昙济曰:譬思慧也。僧宗曰:菩萨居此阴身,乃怀常解。解是我生,义称子也。宝亮曰:从闻生思,称之为子。智秀曰:常解是一,无生灭之二,曰一子也。
是客舍主驱逐令去其产未久。
案道生曰:邪见是受身之本,为舍主也。非拨其解,谓如驱逐也。僧亮曰:无明是受生之本,譬主也。思慧去之渐远,譬驱逐也。法瑶曰:身为其舍,邪识所造,谓之舍主。邪见诽谤,不信常住,为逐义也。宝亮曰:解惑相违,义若驱也。是知一豪之善,必不感生死明矣。慧朗曰:断见与常解相违,而断见是生死之主,故言主人驱客。「携抱是儿欲至他国」,案:一本云「其产未久」。僧亮曰:思慧始生,喻之未久。坚执不舍,况之携抱。远之常乐,取譬他国也。昙济曰:闻思二慧相与一解,喻之携抱也。修慧应得而未生,譬之欲向他国也。
于其中路遇恶风雨(至)蜂螫毒虫之所唼食。
案道生曰:五欲如风雨,诸结如寒苦,恶友如蚊虻也。僧亮曰:障思慧烦恼,譬之寒苦。烦恼之果,譬之唼食也。法瑶曰:佛道长远,修难行苦行,譬之寒苦。不免魔之所恼,譬之唼食。僧宗曰:为邪学所抗折,譬风雨。未免烦恼吞噬善根,譬毒虫也。道慧记曰:生死苦果,譬寒雨。六尘恶贼,譬毒虫也。
经由恒河抱儿而度。
案道生曰:怀耶嫉正,必以害加人,譬之河也。执真解而不顾险者,喻抱儿而度也。僧亮曰:已得有为修慧而无为修慧未得,而无常难度,譬之恒河也。昙济曰:河譬非常师教也。抱儿者,譬执思慧解也。僧宗曰:河譬小乘国也。外国法,若有异执,乃至不共一河饮水。今譬趣他国者,事须经河。而通法大士怀常解而求佛,亦宜权化异执也。
其水漂疾而不放舍。
案僧亮曰:生灭事切,急于暴流,执解不舍,乃为奇特。
于是母子遂共俱没。
案僧亮曰:虽在无常之中,而能不生异见。若有诽谤法者,则没命救之。法瑶曰:夫护法者,必居恶世多难之处,必为所嫉。而能虽被流漂,执解不舍,爰致丧命,遂使常住之解不行于世。人法俱坠,义言母子俱没也。僧宗曰:耶锋盛遏于正说,遂使言屈当时。解不申显,义如子没。人被折辱,义如母没也。
如是女人慈念功德命终之后生于梵天。
案僧宗曰:善护常解之果报也。梵者言净,即涅盘也。天者,第一义天。
文殊师利!若有善男子(至)定是有为定是无为。
案僧亮曰:若未见常理,但尔无言,则不长外恶,何用分别有为无为耶?此下出护法也。宝亮曰:若谓如来定是生灭有为,亦得言是断灭无为也。又曰:不应云佛一向恒同有为,然佛定是无为也。昙爱曰:直案句云勿说如来定是有为,应说定是无为也。僧宗曰:若但体常而迷迹,非所以为解也。若能说本不乖迹、解迹不背本,乃契中道也。故言不应定说同于诸行,亦不得云一向不同。若一向不同,则伤迹也。如今未达,但自责而已也。
若正见者应说如来(至)生善法故生怜愍心故。
案僧亮曰:说定是无为者,说常以化人,所谓如上护法也。生善法者,以善化人,人得善命。是故如来致有长寿之报,如八河之归海矣。生怜愍者,慈护物命,是长寿之因。
如彼贫女在于恒河(至)不求梵天梵天自至。
案慧朗述僧宗曰:不委悉合譬,但撮取要旨,举以为诫劝也。
文殊师利!如人远行。
案道生曰:此譬不说佛是有为,必以成无为义也。僧亮曰:秉常解以求佛,譬远行也。法瑶曰:前譬护法者显扬无为,此譬隐覆有为也。始解未深,去佛悬远,譬远行也。僧宗曰:请门第五段也。
中路疲极。
案道生曰:正见未浓,而邪心中起也。僧亮曰:经离生死,常解转微也。宝亮曰:谓带相修行者也。
寄止他舍卧寐之中。
案道生曰:邪心内昏,譬卧寐也。僧亮曰:乘惑受报,非本所期,曰寄止。流遁既久,遂失常解,说佛为无常,譬眠寐也。昙济曰:生死不可久处,为寄也。智秀曰:虽有微解,惑障慧眼,暂忘所怀,如昏寐也。
其室忽然大火卒起。
案道生曰:害逼身命,喻火烧室也。僧亮曰:既生此谤,谤殃及身也。法瑶曰:犹譬耶辨也。昙济曰:始觉故言卒起。
即时惊寤。
案道生曰:知非己招,如从眠寤也。僧亮曰:知祸由己招也。宝亮曰:怪耶辨之非曰惊,寻理不然曰寤也。道慧记曰:向以暂不缘,今还得解。
寻自思惟我于今者定死不疑。
案僧亮曰:谓谤佛之罪,重不可灭。法瑶曰:执正解不从耶言,知必见害也。宝亮曰:谓若从耶道,必入地狱也。
具惭愧故以衣缠身。
案道生曰:即以惭愧为衣也。若言佛是有为。无惭愧也。曰誓不重造,譬惭愧。还说佛常,䨱昔所短,喻缠身也。昙济曰:以护常之言缠解常之也。
即便命终生忉利天(至)展转常生安乐之处。
案昙济曰:惭愧故生天,护常故解脱。僧宗曰:结果报也。忉利天有卅二臣,譬表卅二相也。八十反者,八十种好也。大梵王者,梵名涅盘,王即佛。
以是缘故文殊师利(至)疾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案僧宗曰:举譬诫劝也。
尔时文殊师利法王子(至)具亦当䨱如来有为。
案僧亮曰:佛开常宗,而纯陀广之。说得其致,故叹也。僧宗曰:请门第六也,以火人譬结与纯陀也。法瑶曰:非直善其能言,亦美其深解也。物谓亡身为法,未有其人,故结指纯陀显不远。
有为无为且共置之(至)如是施者诸施中最。
案僧亮曰:欲令广上不食之义,故因催供,以显之也。法瑶曰:上明如来无为,今因催供,以显丈六非是无为,不同行相也。僧宗曰:此请门第七催供也。宝亮曰:此下催供,第四段也。
若比丘比丘尼(至)应当清净随时给与。
案僧亮曰:明时物净,物施必成檀也。
如是速施即是具足(至)如来正尔当般涅盘。
案僧亮曰:檀是法身种子,时物是檀种子也。多少者,上已说物,未明心地。今次说施有八种,如论文所释。今明佛僧定清净心,多是持戒人,但物多少不定耳。
纯陀言:文殊师利汝今何故(至)即是法身非为食身。
案法瑶曰:文殊既催,恐物谓丈六全同凡人,故纯陀复明但示同耳,岂实须哉?僧宗曰:纯陀显法身不食,乃引昔况今也。
尔时佛告文殊师利(至)善入甚深大乘经典。
案宝亮曰:纯陀言可佛意,故述成也。
文殊师利语纯陀言(至)亦复悦可一切众生。
案僧亮曰:爱念生于偏着。今明如来理合则可,情无偏也。皆悉悦可者,言理未显,故复详之也。慧朗曰:此中遣念有三翻,此即第一遣偏念也。
文殊师利言:如来于汝(至)我与仁者俱行颠倒。
案慧朗曰:此第二遣一切念也。
文殊师利!如来无有爱念(至)即是诸佛智慧境界。
案慧朗曰:此第三举譬明无有相之念也。明骏案:自二人傍论以来至此,有三源。前辨常无常义,总拂有为之迹,以显常住妙本,可请不可请义也。第二拂应身之迹。夫食以资身,若虽食而不食,岂身而是实耶?第三拂应心之迹,寄悦可之,以表无念之念。故因此述成,以遣心迹。
文殊师利!譬如国王(至)直欲试汝诸菩萨事。
案僧亮曰:鸟譬佛也,无量由旬譬观空也,海譬生死也,龟鱼譬六道。己影譬应身,明空有两息也。凡夫者,谓具缚者也。少智者,指二乘也。敬遗记僧宗曰:此请门第八,拂二大士迹也。慧朗述僧宗曰:此中有两譬,前明下不及上,以鸟譬明上能知下也;后文殊自拂迹也。
尔时世尊从其面门(至)纯陀闻已悲塞默然。
案僧亮曰:纯陀昔愿最后设供,申述常住,言理已显,不灭现灭、不食现食,其粗周矣。今文殊先发,然后口告也。法瑶曰:前文殊催纯陀设供,为纯陀所诃,似若文殊前言为虚,是则丈六之身复都不受人施也。时会之供,便为空设,不遂素心。是故放光照文殊身,以证文殊向言不虚,故宜催也。僧宗曰:请门第九催供也。上来显常拂迹既毕,物情不复滞迹也。虽食而知不食,故重放光,表迹必去也。道慧记曰:纯陀向请住,而文殊傍论,事既已竟,今放此光以酬其意也。既不许其请住,所以因光而催供也。慧朗述僧宗曰:从此下讫瑠璃珠譬,为下根开常住因果宗也。
佛告纯陀:汝所奉施(至)第二第三亦复如是。
案法瑶曰:欲令速设,使时会各遂素心,故三告之。
尔时纯陀闻佛语已(至)同声劝佛莫般涅盘。
案僧亮曰:恐一人之诚不能仰感,故凭大众令共请。
尔时世尊复告纯陀:莫大啼(至)有为之法多诸过患。
案僧亮曰:非无所益,乱心迷道,非行者所宜。当观其身,释无益之旨也。汝身是所应,所应既不得,住应岂得住耶?宝亮曰:杂毒者,昔教生解,因果未分,亦言杂毒。就今经而谈,金刚以下虽明解非毒,而其体与苦未相分,故亦言杂毒。
于是纯陀复白佛言(至)是故汝今不应啼泣。
案僧亮曰:纯陀重请之意,谓佛慈悲以应苦众生;今我现苦,所以愿佛留慈应也。佛答意,以去必有益,住则无益也。诸佛法尔者,以生灭为苦、无生灭为乐,故我灭此生灭之苦也。
尔时纯陀复白佛言(至)䨱思自惟复生庆悦。
案僧亮曰:如来现同有为也。人知有身为苦,厌苦求灭,所益弘多,所以庆悦也。
佛赞纯陀:善哉善哉(至)速办所施不宜久停。
案僧亮曰:皆至是处者,现同起灭处也。皆如幻相者,令其观空,以止悲恋之乱也。以方便力者,若诸法不空涉有,不名方便,佛心不应无着也;以佛心无着,证诸法空也。诸佛法尔者,证无着是佛果也。我今受汝食者,证方便。不食而受,盖方便之益。僧宗曰:此下讫品,第十段领解也。
尔时纯陀为诸众生(至)从坐而去供办食具。
案僧亮曰:善已今施,必成佛福田也。涅盘难了,若檀行成就,自当了也。道慧记曰:纯陀迹未善解设供之法,故携文殊去也。
卷第五(纯陀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