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盘经集解卷第五十二  广释心性本净不与贪俱 四句释贪义有心共贪俱生不共贪灭等 德王品之第八 善男子!云何菩萨摩诃萨(至)心善解脱慧善解脱。 案僧亮曰:凡九法,声闻求佛次第也。初四法,分段因果中,三法修行大乘,后二法成佛事也。宝亮曰:九事,下文自次第释也。五阴为果、五见为因,因断故言断阴耳。宝亮曰:夫功德之名,是赞叹之称。而第八功德,以九聚法为体,始学者之所行,资涅盘之要路。大论九聚,不出两意:初有二聚,明其所离;后七聚法,谈其所得也。其所离者,谓除于五阴,及于五见。若述其所得,乃有七聚。七聚之中,复不出自行外化。故守护一事,及与四等,通为被物。然此两事,要于旷济边美,就化他而作位;余六念等五聚,悉据自德而受名也。 善男子!云何菩萨除断五事(至)以是义故方便令断。 案僧亮曰:小乘厌苦,除断五阴也。宝亮曰:既依六行,理以忘怀,亦无有善。而不树故,积劫为心师,要依此理教而得出也。是以始学之家,先观五阴为本。既达身是虚,必修善而断,故今先观五阴为始也。受有百八者,此是一方之数。受是三受,三受有二种,谓净受不净受。就六根中作位,两受皆然,则一根中有六。若六根具六,便六六三十六。就三世中往分,便成百八受。 云何菩萨远离五事(至)是故菩萨防护不近。 案僧亮曰:欲灭五阴,先除五见也。宝亮曰:第二聚也。见是推求之性,耶执之重位,因于此五能广生六十二见。菩萨知此是生死之本,所以防而不起也。 云何菩萨成就六事(至)是名菩萨成就六事。 案僧亮曰:道见由道,次第说道也。闻修定在死尸间,多怖畏,令修六念以除其畏也。僧宗曰:前三念是外念,次戒施是内行,后念天是未来果也。宝亮曰:第三聚也。自佛出世便有此六矣,〈梵行品〉已广释也。 云何菩萨修集五事(至)是故菩萨勤心修集。 案僧亮曰:由念成定。初四禅,后一是慧。具此四法,则离分段苦也。僧宗曰:初知定者,谓禅定也。「以音声刺起觉知之心」下,次明诸禅也。寂定者,二禅定坚固,不为觉观所乱,诸识灭为寂定也。身心快乐者,三禅乐支满是也。无乐者,四禅以上至非想,无四受之相。因此四定,能发首楞严也。宝亮曰:第四聚,五事:一谓知定,初禅定犹未免觉观,故受知名。二寂定者,二禅觉观已灭,心虑转静,外缘难动,故称寂定。三受快乐定者,二禅犹为喜所漂流,未若三禅喜踊已断、身心怡泰,故受快乐之名。四无乐定者,四禅灭乐,无复有分别之念,以舍受为体,故称无乐定也。若能得此四定,于缘中忘相,称真俗二谛,智慧解穷,名首楞严定也。 云何菩萨守护一事(至)是故菩萨守护一法。 案僧亮曰:始发心求佛也。宝亮曰:第五聚也,谓菩提之心。菩提名道,此行人始习心也,一则远求佛果、二为拔彼苍生。若能守护此心,必克菩提也。 云何菩萨亲近四事(至)是故菩萨系心亲近。 案僧亮曰:长养菩提,由四无量也。宝亮曰:第六聚也。向虽辨发心,若不造行,则果无由得。今明外化,以与四等三心,愿彼我同安。若习此慈成,登于初地。虽有四异,通为一慈,但从其始学就阶级而明耳。 云何菩萨信顺一实(至)是故菩萨信顺不逆。 案僧亮曰:四等成就,得入大乘也。宝亮曰:第七聚也。实谓大乘无相之解,菩萨知取相为过,舍相是道,理归一实,更无异涂也。 云何菩萨心善解脱(至)昔所不至而今得至。 案僧亮曰:入大乘故,然后具有二事也。宝亮曰:余第八第九两聚,但义分为二心。所以不自在,由爱着为碍;若鉴境虑明,必由无障。今烦恼既尽,无惑可拘、暗用都除,名心解脱。若有迷之时,于境不明。今无碍可障智,故名慧解脱。然初学之家,必从浅之深,故先据阴为始、成智慧为终也。 尔时光明遍照高贵德王(至)心解脱者是义不然。 案僧宗曰:难前第八心不应解脱。寻初以实法为难,广设譬明心无缚解也。第二难意贪亦是有,以心本有贪性,则不可得解。第三言见相然后方生者,以此证贪不但在于心中,境中亦有贪也。正以心中有贪、境亦有贪,体性如之,岂可改耶?第四难,言不定也。若于一缘定起贪者,则定以不净观除之。今一境,或时生贪、或生瞋痴也;心亦不定,或起于贪、或起瞋痴。是则心之与境二俱不定。既为不定则不可断,既不可断则无解脱也。宝亮曰:于未达之流,触事成执,便谓心本无系,不应称为解脱。故德王今者,出四家定性之执,请佛解释,证耶非而显正是也。第一家云:六识初造缘,当于心位。然贪瞋用起,要在行阴前;识心之时既未有贪,云何言系?下便引八事来,证成心无系义。第二家执言:贪亦是有,明贪瞋乃至解脱悉一时竝有,事如束竹,但用有前后,故不作二种譬来证也。第三家执,从「譬如钻火」下去,明众缘中各有少许贪。如五缘生眼识,一一缘中尽有识性用,要聚合共生贪也。第四家执言:心亦不定,贪与解脱为自性,悉不从因缘。 何以故?心本无系(至)何等因缘而能得系。 案僧亮曰:上说得三解脱之行,得中道空义。将说中道,先说不会中者有三也。先说因中无果者。心本不系者,如眼识取色未有烦恼,不为烦恼所系也。僧宗曰:贪与净心,一起一灭未曾相值,所谓诸法不相待,乃至一念不住也。 如人构角本无乳相(至)云何贪结能系于心。 案僧亮曰:心时无贪则非贪因,因尚不生,何因而系心也。 世尊!譬如押沙油不可得(至)云何而言心得解脱。 案僧亮曰:心与贪垢,净秽不俱也。何能污心者,设贪后起,前心已过去,一有一无,何能污心也。 世尊!贪亦是有若贪无者(至)若心有贪云何见相。 案僧宗曰:第二难也。譬如人见画女者,此防伏释也。他人通言:遇缘起贪,贪由于境,何必在心?若作此通者,今复以譬遮之也。如画女生贪之时,此画岂是贪耶?当知在心也。 然后方生不见相者(至)诸佛菩萨而不生耶。 案僧亮曰:第二说本有贪,以贪为性,亦无解脱也。此明不独心有,缘中亦有也。僧宗曰:第三文也。若境中有贪,而心复有贪性,二处相资其性则重,故堕恶道。 世尊!心亦不定若心定者(至)修大涅盘心得解脱。 案僧亮曰:第三不定门。明心定则无贪,不定则无心,皆无解脱。下类尔也。僧宗曰:第四难也。 尔时世尊告光明遍照(至)一切诸法无自性故。 案僧亮曰:上三难求法定相;求定皆无,善其能解也。僧宗曰:答第一难也。亦不为贪之所系者,实法则无系也。亦非不系者,假名道有系也;解脱非解脱亦如是也。非有非无者,实法当分自灭,故非有移时不灭;以其相续而言非无,终一法也。非过去者,非过去独有缚解,乃至见伏,未来亦尔。言假名相续,经移三世,得言本缚今解也。正以如假实之旨,则初难释也。宝亮曰:将欲非其所执,故先略解正义,然后破其执心也。亦不为贪结系者,前识心未起贪,故言不系。亦非不系者,此语有二种:一实录中辩系、二假名相续中明系。如先起一念贪,自未有治道来翻,得言心常被系缚,此是实录系也。若相续道,语用后来,系前乃行,心方起贪。要后心起贪,染累于前,亦非不系也。非是解脱者,道心起时,无惑可断,故非解脱也。本痴而今解,亦非不解脱也。若因缘未会,故言非有;缘会便起,故言非无也。非三世者,明三世中当体即灭,过去已无、未来未起、现在不停,云何有贪!何以故?法无自性也。 善男子!有诸外道作如是言(至)色有着义心有贪性。 案宝亮曰:次非外道耶执也。先第三家为始至第一,然后非第四家也。非第三家言外道无智,云众之中各有贪性,此悉是耶执。 复言凡夫心有贪性(至)虽作此说是义不然。 案僧亮曰:成其偏见,非先所说有者之失。悉无有果者,成说无之过也。僧宗曰:正义所明,诸法无定,缘会则有、缘离则无。以无定故,其二难自除也。宝亮曰:次非第二家。 有诸凡夫复作是言(至)麁无常故果亦无常。 案宝亮曰:非第一家执也。谓细广则常、麁故无常,如识心无贪,第四方有贪也。 善男子!有诸凡夫复作是言(至)轮回六趣具受生死。 案宝亮曰:非第四家也。有为生灭之法悉从缘起,故非自然也。 善男子!譬如枷犬系之于柱(至)从非想退还三恶趣。 案僧亮曰:细即是常、麁即无常者,微尘合则成缘,散则归本。尘常而缘无常,尘无缘也。不能知心因缘者,着因果有无,不知心因缘也。宝亮曰:以六譬总呵外道之计也。 善男子!诸佛菩萨终不定说(至)非有非无果。 案僧亮曰:已说有无者之偏,欲明四执皆不会中道,答第三不定难也。僧宗曰:答第四难也。有无不可定说,但有则众缘故生。一境起三乃至无量,亦复何嫌?但使识解惑之缘耳。宝亮曰:下去解正义。将明中道,故先出耶说。若当定作此四句,计因中有果、因中无果、半有半无、非有非无,皆不免生死,必系属于魔说。若从容称当中途,不乖正理、心无所执,此名中道。诸佛菩萨虽说说法非有非无,亦不决定有也。若是有者,可得定说有即不有,亦无无可无,云何决定?如五缘生眼识,若少一缘,识则不生。然此识亦不定属一缘,复非中间缘具便发而非有非无。以从因缘起,故名为有;体无自性,便说为无。若作如此之说,体万法虚,离有离无,是名正义。 若言因中先定有果(至)不知心相及以贪相。 案僧亮曰:释所以不说见说者之过也。宝亮曰:既已略明因缘之法非定有定无,下即出惑体以对之。从缘起,所以非无也;贪无自性,所以非有也。贪之与解脱,皆无自性也。 善男子!诸佛菩萨显示中道(至)非有非无而不决定。 案僧亮曰:非无不偏,故名中也。虽复中名是同,中义异故,言不定也。 所以者何?因眼因色因明因心因念识则得生。 案僧亮曰:识于四因非无。 是识决定不在眼中色中心中念中亦非中间。 案僧亮曰:识性是一,五处求之不可得故非有。 非有非无从缘生故(至)说言诸法非有非无。 案僧亮曰:称名解义也。心于因中非有非无,是俗谛中道也。即论心性,从因生故有,无自生故无,是真俗中道也。若就空本而言,此有亦无、此无亦无,是真谛中道。 善男子!诸佛菩萨终不定说(至)本无贪性故说非有。 案僧亮曰:已说中道,方得正论心性不定。 善男子!从因缘故心则生贪(至)二者随大涅盘。 案僧亮曰:心既不定,则缚解从缘生也。 善男子!有因缘故心共贪生(至)不共贪生不共贪灭。 案僧亮曰:开为四句,明于大理则通一切心。第一句云心共贪生、共贪俱灭者,此言不得局取。若就文为语,似如行者起贪,经三相谢,其生相时有、住灭已无。恐义必不然,故一家解云:小复长取。若行人起一念贪,经莫问其性灭,得言常痴。何故尔?既用法性为神解主于生死,俗谛用边自可三相。就真谛边往取痴,义恒在此。既是翻真之用,若无解来遣,那得已无?故下文言烦恼亦常,断常烦恼故名无常。所以四时经教未出神明之妙体,唯就生死边为论,但言起一念惑,三相即谢灭。故继之为成就,亦不道有所属。而唱此成就者,乃意在于真边,今教方得现此意,故唱烦恼常。得知起贪后,从来得治道。来生相时亦痴、住灭时亦痴,故言共贪生,共贪但灭也。第二句有共贪生、不共贪灭者,若起惑已后,未得治道,常共贪俱生。今明从四念处观去,至得无漏,永不复与贪俱。故后解现前,无复本痴,故不共贪灭,亦不道三相生灭法也。第三句有不共贪生、共贪俱灭者,若菩萨已得真解,无复有贪,而示现有贪,为接物生。若令道心得成者,此名不共贪生、共贪俱灭也。第四句言不共贪生、不共贪灭者,谓诸佛菩萨不动地。自罗汉辟支之流,皆正观现前,皆不复与贪俱也。 云何心共贪生共贪俱灭(至)心共贪生不共贪灭。 案僧亮曰:俱生俱灭者,从死也。俱生不俱灭者,生死涅盘两从也。 云何不共贪生共贪俱灭(至)心性本净性本不净。 案宝亮曰:二句但涅盘也。除不动地者,初不动地有共贪生而不共贪灭者,故除之也。 善男子!是心不与贪结和合亦复不与瞋痴和合。 案僧亮曰:上说共生,人谓心贪一时和合。今明不尔也。宝亮曰:定其位也。若心在此而贪居于彼,可使两来共合。理既不然,云何和合耶,亦非不和合,遇境即起,但无别合法可得也。若净心行缘则名为善,不净心行境便名为恶,故诸佛菩萨破贪欲尽,无复惑障,故心得解脱。凡夫之人具贪欲结,烦恼所缠,常居中也。 善男子!譬如日月虽为烟尘(至)从因缘故心得解脱。 案僧亮曰:人谓不一时,故贪不能障心。以烟云为譬,虽远而能障也。宝亮曰:此下诸譬,明外道凡夫及与魔王俱乐生死五欲,永无出期,下自有合。 善男子!譬如雪山悬峻之处(至)摛捕弥猴负之归家。 案僧亮曰:雪山者,与缚解为譬。俱不能行者,譬解脱也。人不能行者,譬初缚后解也。二俱能行者,譬俱生俱灭在生死也。 善男子!譬如国王安住己界(至)系属魔者心不清净。 案僧亮曰:总譬不从理是缚、从理是解,大明缚解也。 复次善男子!若见诸法(至)具足成就第八功德。 案僧亮曰:显见法之惑,是不从理也。说见有三:初广断常见也;中但说有;后说我见是本也。 大般涅盘经集解卷第五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