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盘经集解卷第三十二  总会通四谛义 释二谛义 解惑相对释二谛义 虚实相对释二谛义 有无相对释二谛义 假实相对释二谛义 有为无为相对释二谛义 亲踈相对释二谛义 释十谛义 真不真辨实谛 颠倒不颠倒辨实谛 虚妄不虚妄辨实谛 大乘非大乘辨实谛 佛说魔说辨实谛 一道清净无二辨实谛 有常有乐辨实谛 释虚空佛性非谛是实 释四谛当体是实 圣行品之第六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如来何故唱言不说。 案僧亮曰:上说二乘有谛无实,以不识常。今明见三界苦亦有浅深,证成上义也。僧宗曰:自上来所说四谛,各当谛下皆有别释,唯灭谛阙会通文耳。四谛既竟,今总会今昔二教总别之旨也。 佛言:善男子!虽复入犹不名说。 案僧亮曰:此下竟四谛门,第三总会通,明佛所觉了万法,如大地所生之草,而昔为二乘说,如手中草。故迦叶今捉此作问也。问佛所觉了法如大地草,为当入四谛、为当不入者,应有五谛。佛下答言,悉摄在四谛理。而往取不出四谛,四谛名收,理岂有遗,所以故云「悉摄在四谛」。虽言入中,亦犹不名说。何以然?若鉴此境,穷则生智,亦满二乘。但总相知诸法,未曲达其深旨,故生解脱劣,于知法门亦局浅。若解不如佛,当知未穷境。以见境未周,故于此人而往望得言,取摄则不尽,虽说不名说。 善男子!知圣谛有二种智(至)我于彼经竟不说之。 案僧亮曰:生灭聚积名阴,亦是苦义。四谛本为声闻总相说苦;别相知者,非彼经所说也。僧宗曰:若依《胜鬘经》为论者,有八谛。昔但说四,而无作圣谛者所未明。今就此经,不但无作未说作义亦未究竟。何者?如说阴相,色则有十四种,心则想受行也。此是总相,麁分别之中智所知也。若就细相辨明者,则如一色阴,为几尘所成、几行业所感;心则念念生灭,几刹那习起相,乃是八住九住所知,故彼经所未辨也。 善男子!知诸入者名之为门(至)我于彼经亦不说之。 案僧亮曰:入是处义,通识为门义也。 善男子!知诸界者名之为分(至)我于彼经亦不说之。 案僧宗曰:界分性别,皆是当位之名也,义类如上释。心以能知为性,色以质碍为性。 善男子!知色坏相是名中智(至)我于彼经亦不说之。 案僧宗曰:向已总举三聚法,今复重举一一阴为为辞耳。 善男子!知爱因缘能生五阴(至)我于彼经亦不说之。 案僧宗曰:此就四谛门辨爱是集,能生五阴是苦。自下者,灭道文也。 善男子!知世谛者是名中智(至)我于彼经亦不说之。 案僧宗曰:还总收法门为一世谛,上智所知也。一切行无常、诸法无我、涅盘寂灭者,复收为真谛。言无常等行生人真解,唯略空门也。涅盘是昔三心所治断处,寂灭无生,第一义谛也。 尔时文殊师利菩萨(至)第一义谛其义云何。 案僧亮曰:为义一名异、为名义俱异耶?僧宗曰:上明四谛其义则狭,今说二谛其理则广,皆是智境也。所以言四谛狭者,犹此是世谛道中分别为四,今第一义蘯于前四也。又且虚空及非数缘灭不在四谛中摄,今以二谛而收,则是世谛摄也。智秀曰:将显二谛,先设一问二难也。此即第一问二谛体相也。 世尊!第一义中有世谛不?世谛之中有第一义不。 案道生曰:理无二实而有二名,如其相有,不应设二;如其相无,二斯妄矣。法瑶曰:将明二谛名异而实同,故第一义之实即有世谛之实,即有第一义。是以问二谛之实可得相有不耳,不问二名之义可得相有。 如其有者即是一谛。 案僧亮曰:若名义俱异、有无一时者,则二不双合,恒是一谛也。法瑶曰:如其一实有二,则二不异实;若二不异实,二则一矣。 如其无者将非如来虚妄说耶。 案僧亮曰:若是一谛说有二义者,则应一是虚妄,故云将非虚妄说耶。法瑶曰:如其相无,则二名无实而有二名者岂非虚妄耶?僧宗曰:先张两关以求其旨。若真中有俗,则俗来同真;若俗中有真,则真来同俗。若以真同俗则唯一世谛,以俗同真则唯一真谛,不应有二谛之说也。若俗不容真、真不容俗者,是则天然楚越也。若真中必无俗者,而如来说色即空,此则虚妄说也。宝亮曰:世谛以虚妄故有,即体不异空也。若无有而可异于空者,岂有空之可异于有耶?故无而即一体,便二谛之名立也。若有有可无,便是世谛之中有第一义也。无既无所无,亦无无可异有也。若有无可异有,便是第一义中有世谛也。两既不相有,故知有无可有、无无可无。若有有可有、有无可无,此便相有。得知诸法从本已来,空无毫末之相,但于病者为有,于解者常无。文殊致问,为彰此理也。 善男子!世谛者即第一义谛。 案道生曰:惑者皆以所惑为实,名世谛也。虽云世谛,实不遂异,故是第一义耳。第一义谛,终不变为世谛也。僧亮曰:欲明二皆是妄也。何者?两实则不可相即;既相即,以明两无也。法瑶曰:名无二实,唯唯一矣。一实之理,理不可名,岂可即乎?但寄即以遣即,名无二实,非有一实而可即也。僧宗曰:一答两关也。既言即也,岂有楚越之过?即理是同,岂有妄说之失耶?所以言即者,非以空作色、以色作空也,以第一义谛从本来不可得。今明世谛不可得,不可得者岂可分别?故言即也。宝亮曰:病者逐言生惑,今欲捉己心令住,故唱云世谛即第一义谛。不于法外觅法,但致即之名,本就异中明耳,非两乖之说。 世尊!若尔者则无二谛。 案道生曰:若世谛即第一义者,唯有第一义,无世谛也。僧亮曰:深领相即之旨,征昔说有二谬。 佛言:善男子!有善方便(至)一者世法二者出世法。 案道生曰:理如所谈,唯一无二;方便随俗,说为二耳。僧亮曰:法无名相,言语道断,岂可以二谛之名示众生耶?善乃方便者,假真俗二称,诱道愚近耳,非谓理有二也。僧宗曰:若以不可得义而为论者,则无二也。若有可得而假用,则二名生矣。是则二名之生,约物情而立也。此下有六重解释:第一以解惑相对;第二虚实相对;第三有无相对,即文殊所问也;第四假实相对;第五有为无为相对;第六亲踈相对也。宝亮曰:善巧者,能说不有之有、不无之无,以立二名而用导物也。然解悟不同,下开六重更辨其旨。此下第一,约凡圣二人以辨二谛,明有假有之有,无实有可得也。无是因缘之无,亦无无可得也。称此二理而解者,则出世之人,名第一义也。若世人所说者,言有便云性有、言无便谓断灭,是则有无虚谬,俱不着理,故于此人悉名世谛。 善男子!如出世人之所知(至)而能知之名第一义谛。 案道生曰:五阴和合,非即非离,无有定相。圣人如其相性而知,胜世人故,名第一义也。僧亮曰:世法者,谓世间八法也,反之即出世矣。出世所知者,三假及空皆第一义。世人知有,决定有相,如牛定牛,不可为马,亦得实义,是世谛也。僧宗曰:此第一重,五阴和合。称言某甲者,此举凡夫所知以明惑也。解阴无此,举圣人所知以明解也。 复次善男子!或有法(至)苦集灭道名第一义谛。 案道生曰:热炎以不实为实,是则世谛;解其不实,是第一义谛。僧亮曰:实义如苦集等,何以断惑也。僧宗曰:第二重。上与阴和合以明解惑;今说境有虚实者,谓四谛理也。苦真是苦,不可令乐;集灭道皆如此也。世谛取重虚之义,实不可得也。知我众生者,出不实事也。又言诸阴界入者,如小不类,此乃是缘成之法。若计之为实,理不可得,何异轮等喻也。宝亮曰:此第二就虚实以明义。妄有故世谛,称理故真谛也。 善男子!世法有五种(至)如实而知是名第一义谛。 案道生曰:世之所着为世谛,知其实故为第一义。僧亮曰:世谛不出此五种也。初是假名众多,有众分假、相续假、相持假,亦有法假、受假,总一切世谛也。下四是别,众字合名句也,众色合为缚也,音声告令为法也,衣服标相为执着也;无此,为第一义也。僧宗曰:第三重。于此五法心无颠倒,如实而知体不可得,即第一义谛。宝亮曰:第三寄空有以明义也。有名有用为世谛,性空为第一义。 复次善男子!若烧若割(至)无死无坏是名第一义谛。 案僧亮曰:此以相续假名为世谛,以念念灭实法为第一义也。僧宗曰:第四重就假实明义。如《般若经.灯炷品》所载也。宝亮曰:释同。 复次善男子!有八苦相(至)无五盛阴是名第一义谛。 案道生曰:有多惑故为世谛,无多解故为第一义也。僧亮曰:上说苦是第一义,今说为世谛也。僧宗曰:第五重明金刚以还未免苦为世谛。唯佛果对八苦相,故名第一义也。宝亮曰:释同。 复次善男!子譬如一人(至)其实是一而有多名。 案僧亮曰:上明真俗皆是世谛,随世谛利有多有少,多者名真,少者名俗也。 依因父母和合而生名为世谛。 案道生曰:事近远为世谛,得实为第一义。 十二因缘和合生者名第一义谛。 案道生曰:解则见故名第一义,惑之者为世谛也。僧亮曰:知从父母利少名俗,知十二因缘利多名真也。僧宗曰:第六重就亲疎为名也。十二因缘为亲者,以见在立果,由过去无明行等也,令父母为其外缘,所以疎也。寻此文旨,本明二谛空有之义收法则旷。今六重所明悉就事中相待炎明此也,旨之所归在第三句也。宝亮曰:释同。 文殊师利菩萨摩诃萨(至)所言实谛其义云何。 案道生曰:就前说不了,如似实谛,全异四谛,故更问也。僧亮曰:问一谛总上六谛,名为实谛也。因上二乘有苦集谛而不真实,似如二乘实谛不摄,是以明也。法瑶曰:前言二乘实谛,菩萨有之,今问菩萨所以得实谛之义也。僧宗曰:此明慧境之第三辨实谛也。上会四谛,言声闻有苦有苦谛而无真实,菩萨解苦无苦而有真实。若解理而真实者,为更有何境为其所知?故致此问也。 佛言:善男子!言实谛者名曰真法。 案道生曰:常乐我净名为真法,四谛有之则名实义也。 善男子!若法非真不名实谛(至)是则名为实谛之义。 案道生曰:二乘虽有四谛,以无真实惑,成八倒虚空之惑也。纵令得解,非大乘也。若体真四谛,则无病也。僧亮曰:佛以七义说实也。真法以体常无变故也,不倒以境智皆实故也,不虚以言无虚妄故也,大乘以究竟尽苦故也,佛说以所言不谬故也,一道以更无异因故也,常乐以果中无上故也。此表实法无不实也。法瑶曰:常乐我净为真法,菩萨体之,则无以倒。其解真正,确然不改,可曰为实。智无不审、慧无不识,审识之义可曰为谛,是以菩萨之解名曰真法。无有颠倒、无有虚妄,名曰大乘,一道清净者也。备此众义,名曰实谛也。僧宗曰:此实谛明理旷矣。何者?前二谛正摄诠耳,未摄忘诠之旨。今实谛者,即体以辨义,忘诠之处亦复为实,是则下惑上解,岂有一理而不不尽耶?就文虽有八句,义不出六也。初明佛果行人是实;第二第三颠倒虚妄二句,解惑以明义也;第四第五就教以明实也;第六明因实;第七明果实。今六句所不收悉,还以境实而收之也。第一第七二句,前则据人、后则据法,以此为异也。颠倒虚妄者,据其重处为言也。虚妄者,从未免相惑。金刚心已还,就轻处说也。宝亮曰:七重辨实,第一明果体实也。真法者,法若不真,不名为实。故知神明妙体,非伪因所生。理相虚寂,过有言之表。唯斯一法,可称真而实也。第二就境界辨实。第三就正智为实,耶解非实。第四明大乘是实,小乘非实。第五明教实,昔教所诠未必尽实。要是佛说,当时有益,是故为实;魔教乱真,能令行人入生死,故言非实。第六一道清净明因实。一道是一因,若有异因则非实也。第七常我乐净,明果实也。与第一句何以为异?彼明果体,据得果时为语;此明佛弟子所行,必定当得此四法故,是为因中说果。以此为异。 文殊师利白佛言:世尊(至)及与佛性无有差别。 案道生曰:向云四谛有实名为实谛。而如来虚空佛性皆是真实,便是四谛真实,合以为三。三有不实,故须分别也。僧亮曰:文殊以常为真实,常法有三,谓果说如来、因说佛性、余说虚空。此三常无差别,可为真实。余法非实也。法瑶曰:已明菩萨得为实谛之义,似与佛齐,故发斯问,将显如来异于菩萨有实有谛,如来唯实无谛。所以者何?谛者,用照审决之谓。如来理穷道尽,息照癈审、湛然永安,是以无谛之名。常住不变,故有实之称。又有一义:夫谛者,定物之名也。如来至寂,出于名数之表,非名之所能定。故下历明四谛,释如来无谛之义也。自斯已还,既未穷理;若穷理体圆,明照审物,可以名定者也。僧宗曰:文殊领解下六句设难。即是如来者,会三法领解之辞也。所以作此领解者,向虽言同实,如似异与果体为一,故须简也。宝亮曰:此下料简上七门也。就释第一章中有五阶:第一辨异、第二释异、第三结真、第四遣对治、第五还捉苦以结句也。问意唯虚空等三法为实谛,三法之外更无差别实谛耶? 佛告文殊师利:有苦有谛(至)佛性非苦非谛是实。 案僧亮曰:若以不变为实者,有常而不变,无常而不变也。常无常异,实义不异,一切皆实也。非苦非谛者,释实义。学地推求,故有谛不谛;无学无求,故非谛也。法瑶曰:凡夫有苦无谛,二乘有苦有谛,菩萨有谛有实,如来有实无谛也。僧宗曰:此下有五重明也。第一历四谛明如来不同。次第二释所以不同。第三释人情疑,疑言乃可不同于四谛,然此三法何必不别体耶?今明三法一体所以是常,成不同之义。第四结非。第五总结释也。宝亮曰:此第一阶辨异也。遍历四谛,当体皆实。虽当体是实,而非上三法之实,故下言「如来非苦非谛是实」,谓极果之实非四谛之实也。 文殊师利!所言苦者(至)虚空佛性亦复如是。 案法瑶曰:苦理实尔,可以名定,审为实谛也。又名菩萨辨苦得实为实谛也。下三谛义亦同也。如来非谛,具如前解,故不句句释。僧宗曰:第二重释所以也,言是无常迁流断坏之法也。宝亮曰:第二阶释异也。何以故如来之实非四谛实?苦者是可断除法,如来实不可断除,故不同也。 复次善男子!所言集者(至)虚空佛性亦复如是。 案僧宗曰:集能令未来五阴和合,又其体是流动也。 善男子!所言灭者名烦恼灭(至)虚空佛性亦复如是。 案道生曰:案名而言,唯在结灭,不及不灭。结灭害除,理应证知,斯则名谛。谛者,审实为义,故言实耳,非前所言实谛也。僧亮曰:灭谛说以无烦恼无法为灭,不通学地有常无常,由智证灭,故名证法。如来之性,至不名证。知者由智,称非无。能断烦恼,证非无也。无不能断结,唯是果性,不通学地非常无常。智不自证,非证法也。法瑶曰:灭有二种,一结灭、二涅盘。善有亦名为灭,善有灭即是如来。今言结灭,不言善有灭,是以所言灭者名烦恼耳。二乘结灭未极极者,夺之故无常也。佛结都灭,是极灭,无以易之,故为常也。虽是常灭,然体尽是灭结而已,非是如来无方之体,故可以灭名往定,谓之曰谛灭。无生灭可曰为实,是为实谛义也。又就菩萨解,为实谛也。僧宗曰:二乘灭三心,虽复无为,但未是极,更有进求,故称无常。诸佛所断之处,满足于此,无复增进,故为常也。今如来不名灭,非常无常非二种灭也。名证知者,不名二种所证法也。宝亮曰:体无物故是常;然有满不满,故名无常。如来之性不名为灭者,明如来之灭,非是能灭烦恼之后灭,亦非断无之常,复非可证得也。常住不变者,既是断灭之灭,非真常之寂,直是性非变易,故言常住也。 善男子!道者能断烦恼(至)虚空佛性亦复如是。 案道生曰:道之名者,在用能通,不及无用也。未极则转进无常,极则常也。僧亮曰:道是灭因,故名能断。无漏不退,故说常也。体是生灭无常有为,故名修法。如来非道,至非修法,如来不通学地,非灭因,故非道也。虽能除结,非有为道,非常无常,亦非修法也。法瑶曰:夫道之名,生生乎进趣,用功除灭。如来无此,是以非道也。僧宗曰:亦常无常者,言二乘改操,更向佛之义,名无常也。菩萨本自向佛,无所改操,故为常也。如来非道,能断烦恼者,能为解脱道证断也。非常无常,非二种道也。宝亮曰:自四时经教无有此言,今大乘了义其旨始判,得知神明以真俗为质也。无漏解脱既以寄此果报中,发一得之后,其解常存。但于俗谛用边自可谢,就真为论则常用而不朽,此亦不关相续之常也。经言「本得不失,以胜者受名。」今寻此旨,必非前生后灭之法。下文须言:烦恼亦常无常,从起烦恼后,若未得治道已来,常障行人。虽有此言,但烦恼始终为道力所治,终归落无常门耳。然道谛始终更无有一法复为他所治,故始终成常。正以积十地明解既满,成于极果。解未满时称因,若满则称果也。 复次善男子!言真实者(至)佛性者即是真实。 案僧宗曰:第三重释所以为常,以三法无别故尔也。宝亮曰:第三阶结真也。 文殊师利!有苦有苦因(至)虚空佛性亦复如是。 案法瑶曰:明四谛既周,故结上来所说如来非谛是实之义也。僧宗曰:第四重结非也。宝亮曰:第四阶明四谛是对治故名实。如实如来非对治故,是真实之实也。 苦者有为有漏无乐(至)湛然安乐是实非谛。 案僧宗曰:第五重结释也。宝亮曰:第五阶捉苦以结句也。明如来非是有漏,湛然安乐,所以故是实也。 大般涅盘经集解卷第三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