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盘经集解卷第四十三  耆婆劝闍世王诣佛 广说杂缘起事 出频婆娑罗于空中劝闍世事 释月爱三昧义 为阐提作一柱殿义 梵行品之第八 王今且听!释提桓因(至)所有重罪必当得除。 案僧亮曰:昔未说治罪人有验,今出所治之人为证。 大王且听!有婆罗门子(至)为无上医非六师也。 案僧亮曰:鸯崛摩罗,此言指鬘也。 大王!复有须毗罗王子(至)为无上医非六师也。 案僧亮曰:昔有悭贪,今日渴饥。闻说其过,心生惭悔,见水得饮。 大王!舍婆提国群贼五百(至)为大良医非六师也。 案智秀曰:第四广出诸蒙益之事,明佛有道力,能旷益无穷也。 大王!若能信臣语者(至)若不见信愿善思之。 案宝亮曰:上至此,第六引现事为证。自佛出世至今,有犯罪而见佛者,无不除灭,云何王罪独不灭耶? 大王!诸佛世尊大悲普䨱(至)亦当视佛如父母想。 案僧亮曰:恐王思惟,不敢求佛。次说大悲怨亲平等,广出等事也。僧宗曰:第四广引证,以劝王行。 大王,当知如来不但(至)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案僧宗曰:第五明佛普覆,不限一人也。宝亮曰:第七,明佛平等无有彼此也。智秀曰:第五,佛心不偏,所以能除王罪也。 大王!假使一月常以衣食(至)到如来所诚心听法。 案僧亮曰:犯罪既重,唯应听法,非财施所能灭也。僧宗曰:第六,格量去留功德多少也。宝亮曰:第八,明佛功德智慧因重,能灭人罪也。智秀曰:第六,明佛能加益人心,所以见佛必有福利也。 尔时大王答耆婆言(至)深自鄙悼都无去心。 案僧亮曰:不以往为虑。自鄙秽累,非听法眷属,往恐不必接叙也。僧宗曰:第七,王自念罪重,无去心也。宝亮曰:虽闻上六种胜说,犹未敢去也。 尔时空中寻出声言(至)疮蒸毒热但增无损。 案僧亮曰:证耆婆之言。王罪既重,唯佛能除,故说佛欲涅盘,劝速往也。僧宗曰:第三别也。前外道劝觅邪见师,次耆婆劝也,今其父自劝令随耆婆语也。宝亮曰:闍世向疑罪重,耻至佛所。其父恐随耶师,今故劝也。智秀曰:此下第三,其父以神通之力,劝之令诣佛也。 尔时世尊在双树间(至)至无量劫不入涅盘。 案宝亮曰:此明如来见闍世之心。自可救之理言味而求,正为欲从闍世解常故耳。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何故独为阿闍世王。 案宝亮曰:时人不解此旨,故迦叶致问也。 佛言:善男子!是大众中(至)是故闷绝自投于地。 案僧亮曰:圣人现灭,欲以益物。若生定灭之倒,致闷绝之苦者,佛则为之不涅盘也。 善男子!如我所言(至)大涅盘经亦不可思议。 案僧亮曰:释密语也。前四句出所为之事;后二句说涅盘不灭,不应以佛灭故闷绝也。宝亮曰:释时之疑也。非直一人,并为一切未解常者也。智秀曰:此下有七别,明佛放光引王诣佛,佛为说法,灭王罪也。至彼自言其七事。此即第一先唱密语。 尔时世尊大悲导师(至)身疮即愈欝蒸除灭。 案僧亮曰:所以慈光远至者,王闻父诲,地狱苦报必受不疑。谓罪不可消,自鄙凶秽,佛不接顾。有此二疑,不敢诣佛。慈光远至,二疑俱释也。僧宗曰:此下第五段也。前言为王住世治其心,虽有其言,未见其实。月爱三昧,始为验也。宝亮曰:先治其身,后治心也。智秀曰:第二放光灭苦也。 王觉疮愈身体清凉(至)先治王身然后及心。 案僧亮曰:引《双树经》称曾闻人说夫劫火不烧众生,先有三月并照除众生病,使得修禅上生。月光既出,无病不愈。其时未至而有妙光,所以喜而问也。答云应故现光,无定相也。非色非非色,双释真定相也。非青非黄,偏释真也。为度众生者,偏释应也。 王言:耆婆!如来世尊(至)是故复名月爱三昧。 案僧亮曰:七子之中,一子遇病譬凡夫,六子譬六住。慈本缘苦,苦重则慈重。初住已离三涂,六住则永离人天,佛则放舍慈也。智秀曰:第二翻正列放光,灭其身苦事也。 王语耆婆:我闻如来(至)当有何心往见如来。 案僧亮曰:虽蒙远光,身病得除;闻此经语,惧不敢往也。将无陷入地者,若违经见佛,恐交致此苦也。我观如来者,向引经语,此以情推也。僧宗曰:虽蒙光照,犹以善恶事隔,且惭愧在颜,不欲去也。 耆婆答言:大王!譬如渴人(至)而当不蒙慈悲救济。 案僧亮曰:为阐提说法者,以重况轻,证必济也。兼非王所引之经,若果尚为阐提说法,云何不与恶人坐起耶? 王言:耆婆!我昔曾闻(至)何故如来而为说法。 案僧亮曰:如来言不虚设,云何乃为阐提说法?必不然也。宝亮曰:耆婆申佛意,傍为说法。尚为阐提说法,况王非阐提耶!智秀曰:第三王虽蒙光,心犹未达,请耆婆为决。 耆婆答言:大王!譬如有人(至)语彼医言速疾上车。 案僧宗曰:此下第六说譬以慰王,劝令去。宝亮曰:为阐提说法,凡有三意,如医治病人:一为除现苦、二遣眷属横苦、三息外人诽谤。合譬如此,可知也。 尔时良医即自思惟(至)如是病者必死不疑。 案僧亮曰:譬如来为阐提说法。如医审知病者必死,不得不说法,一为病人、二为亲族。诸佛亦尔,不得不说也。 大王,世尊亦尔于一阐提辈(至)为一阐提而演说法。 案僧亮曰:明阐提说法,有二利不虚,前去凡夫诽谤、后明利益阐提,显说法不空也。譬如净人者,喻未来善根也。 王语耆婆:若使如来(至)得道之人不入地狱。 案僧亮曰:冀汝捉持者,惧犯罪增生,入地狱也。智秀曰:第七始从耆婆劝,命驾至佛所去也。僧宗曰:第四翻闻法之机发也。 大般涅盘经集解卷第四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