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盘经集解卷第二十八  释观三十六物 释四意止观 结定果 出仙豫王杀 婆罗门事 释四谛义 释三苦义 释四谛有漏无漏义 释八苦义 圣行品之第二 复次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除去皮肉唯观白骨。 案僧亮曰:第二明定门也。有八段:第一总观,身有三十六物。第二移观,观四色觅我不得。第三观手足支节相柱,为观转明。第四见一切皆青也。此观始成故,第五诸佛现而复隐,令其思而易观。第六观心,是则前观身、后观心具三意止。二既已具则四亦具也,故第七结堪忍地。第八明既得胜定,必能为物破戒也。此先明身意止也,以人人多于身中计有净也,此即第一观也。宝亮曰:第二门有五段,四念观即四也,第五结果。此下观身无我。 复作是念骨色相异(至)即得断除一切色欲。 案僧亮曰:伏断鲜净之欲也。因色起欲未尽下形貌等三,皆因色起也。僧宗曰:第二移观四色,觅我不得也。 复作是念如是骨者(至)二姿态欲三细触欲。 案僧宗曰:第三观也。 菩萨摩诃萨观青骨时(至)青黄赤白鸽等色光。 案僧宗曰:为观转明,是以第四观青,则一切皆青也。 菩萨于是一一诸光明中(至)光中诸佛忽然不现。 案僧亮曰:抱疑来久,见像便问。忽然不见者,观道未明,不答而灭也。僧宗曰:第五诸佛现而复隐,令其思而易观也。宝亮曰:第一,身念处观也。 复作是念:或识是我(至)犹如流水亦复非我。 案僧亮曰:第二,心念处观。 复作是念:若识非我(至)当于何处而生贪欲。 案宝亮曰:第三,法念处观。 若被骂辱复于何处(至)则堕地狱畜生饿鬼。 案僧亮曰:领佛不答之旨,乃观识求我又不可得。观出入息或是我者,有息则生,无息则死。观之直是风性,亦复非我。息以风多,风乃四大合成,而一性非我,和合亦无。复作是念悉无有我者,得无我空,见第一义,则见世谛也。僧宗曰:或息是我者,第六即是心意止观也。但见生灭念念流谢,岂有一神常而不灭耶?何处当有受骂辱者,此明无我。但见众法,我心自息也。宝亮曰:第四,明受念处观也。 菩萨尔时作是观已(至)是故名为住堪忍地。 案僧亮曰:结定果也。僧宗曰:堪忍地者,第七结果,谓三地也。三地菩萨修十二门种,得忍度成就。既能安心忍理,故能于事不起瞋也。宝亮曰:第五,结果。 迦叶菩萨摩诃萨白佛言(至)菩萨摩诃萨得毁净戒。 案僧亮曰:上浮囊之譬轻重不犯,而菩萨护法应化随缘。二言相食,宜项会也。未得不动地者,明未得犹尚不犯,何况已得。若为摄取众生,得毁戒也。僧宗曰:第八明得深定已,能随缘益物,得破戒也。宝亮曰:问意定初依人位也。所以不待辨慧后而此中问者,以戒定之位本居五方便中无相行已上,是圣人位也。初依人虽复信根永立,要未得真解。欲为利益之道得破戒,不解言菩萨宁当自堕地狱,不令众生退菩提心。以此因缘,可得破戒而不名为犯也。 尔时文殊师利菩萨(至)若堕阿鼻地狱无有是处。 案僧亮曰:至言实须以事证也。 尔时佛赞文殊师利(至)乃有如是无量势力。 案僧亮曰:为法断命即是护法,况直尔出入无期、心同虚空者乎。宝亮曰:引本行为证也。下梵行中明三无量,当复广其事也。 复次迦叶!又有圣行所谓四圣谛苦集灭道。 案僧亮曰:说慧也。慧缘真谛,辨真谛有三种,初明四谛、中辨二谛、后略明实谛也。此下尽八字,五翻说四谛也。僧宗曰:慧生由境,故寄境以明慧也。有四科明义:第一明四谛、第二明二谛、第三明实谛、第四叹经也。就四谛中有四翻:第一以五重略辨四谛;第二就八苦门广明苦谛;第三寄菩萨观行,验其所以是可厌之法;第四略会通二教也。宝亮曰:第三门明慧也。有六段:第一就四谛辨慧、第二就真俗、第三就实谛、第四遣执、第五结慧果、第六明登初地。后进修二十五三昧,进得不动,自在地上至金刚心也。就四谛门中分为三章:第一有五重。此第一重,略辨四谛也。苦来逼心,心则生恼,谓逼迮相也。烦恼结业,能生来苦,生长相也。生死因尽,寂灭相也。缘中忘相之知,大乘道也。 迦叶!苦者逼迮相(至)灭者寂灭相道者大乘相。 案僧亮曰:逼迫众生也。僧宗曰:第一重,以十四种色是苦具,心为苦体。言不起则已,起则为缘所逼,故言逼迫相也。十恶为因,无明为缘,以能生长未来故,故名集也。偏教以三心灭处为灭;圆教以常住之体绝众相为灭也,破彼三因,以大乘常住之因为道。 复次善男子!苦者现相(至)灭者除相道者能除相。 案僧亮曰:现恼切故,言现相也。僧宗曰:第二重,谓法显现者也。众之为力,能?转行人受六道苦果,转相也。圆果之体除一切恶,谓之除也,无漏之体性能除。戒五方便虽是伏除,未是永断,亦相从为道,取其感果之义,犹集谛摄也。宝亮曰:第二重也。麁着易知,为现相也。因谢果起,转因得果,转相也。灭者,据所除为论也。道者,据除为论也。 复次善男子!苦者有三相(至)道者修戒定慧。 案僧亮曰:三相者,苦受性苦,能苦众生,谓苦苦也。不苦不乐以求须,为行苦也。乐受灭时生苦,为坏苦也。僧宗曰:第三重,释苦义,具在中也。集谓二十五有者,此乃举于所集以明能集也。宝亮曰:第三重也。昔化下愚,开三受教门,次以三苦点坏三受也。苦之重者为苦苦。以果来坏因,明乐受之体即是苦故,称为坏苦也。通前二心,行缘动求,名为行苦也。二十五有因为集谛,果为灭谛,修戒定慧为道谛。 复次善男子!有漏法者(至)无漏因者则名为道。 案僧亮曰:有为是苦谛,无为是灭谛。有漏业为苦因,无漏业为道因也。僧宗曰:第四重明有漏因果者,义与毗昙相应也。宝亮曰:重也,指就两厢易见也。 复次善男子!八相名苦(至)三念处大悲是名为道。 案僧宗曰:第五,重明四谛也。十力乃至大悲为道者,金刚心为无碍,佛心为解脱,有双道之义,故假称道也。宝亮曰:第五重,广三苦为八苦也。生苦具二,谓苦苦及坏苦也。以润生之爱从乐受而来,因中说果,即坏苦也。取出生之生,则有苦苦。心即苦体,堕地狱,为苦苦也。怨憎、求不得,亦苦苦摄。其余五苦,悉应坏苦摄也。 善男子!生者出相所谓五种(至)是故名为五盛阴苦。 案僧亮曰:所以总七苦更作一苦名者,人谓七苦异阴而有,今说即阴是也。僧宗曰:此第二,就八苦门广明苦谛也。 大般涅盘经集解卷第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