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盘经集解卷第十五(四依品第八)  释以四果拟菩萨 位释三乘十地 出瞿师罗经魔变作佛事释 正法余八十年前三十年事 释四依人修因久 近辩信不信相 四依品第八 案僧亮曰:此品答云何得广大问也,广上依经流通也。四相说其德,此四出其人所住。因说流通者,如来解脱,理幽事远,恐后弘之无人,于常住因果不生信也。若不信果,则不行因,虽说无益,是故先辩流通也。大分为八段:第一就菩萨地配四人相。第二显须四依之相也。僧宗、宝亮曰:明降魔方法也。第三出流通经时及处所也。智秀曰:广四依人化功也。第四辩四人师及弟子,修因远近也。第五说不信四依之失,信者之德也。僧宗曰:劝信经也。第六明应敬重师也。第七叙四依人之益,谓依经修行,除八种不净,内虽犯戒,不失福田也。僧宗曰:简福田也。宝亮曰:泛明福田相也。第八会宗明人,能知法人即是法,不违昔说也。 佛复告迦叶:善男子(至)为世间依安乐人天。 案僧亮曰:末世通法,非声闻之位。而以配菩萨者,但以声闻法服出家,其身正故配之。菩萨树自正之义也,虽晦迹俗流而清白无染,量同罗汉也。此下八段之第一,配显四人相也。依声闻所断见谛及欲界思惟,以配菩萨断三界烦恼,始终作二人也。依声闻为三界思惟,以配菩萨所断者习,始终作二人,合为四人。僧宗曰:护正法者,不使耶侵毁也。建立者,令法不坠也。忆念者,存而不忘也。智秀曰:此第一段中有三章:此第一总举数叹德也。 何等为四?有人出世具烦恼性是名第一。 案僧宗曰:声闻位中,始于内凡夫,终阿罗汉也。菩萨位中,始于住前,终期十地。取少分相似相拟配也。此从四意止,至世第一法,拟住前三十心,并是折伏道,未得真无漏也。宝亮曰:始得假名法空,伏见谛重执也。智秀曰:此下第二章,列数置位也。依《断结经》云「得众生空,至第七品心已上。」信首五根立,未入真无漏。如声闻人,始于暖法,终世第一法。 须陀洹人斯陀含人是名第二。 案僧宗曰:声闻以见谛为麁、思惟为细,菩萨以三界为麁、习气为细。今六位终心,断三界结尽,如须陀洹断见谛尽也。七住始侵习气,如斯陀含侵思惟结也。宝亮曰:从初地讫六地,若一豪惑未尽已来,如须陀洹断见谛惑尽,斯陀含断欲界思惟六品结尽,证果行向。但使欲界一豪惑未尽,犹名斯陀含,以未离欲界故也。 阿那含人是名第三。 案僧宗曰:欲界惑尽,侵上二界思惟,不还下界受生,明八地以上,断三界外若麁若细,不复还三界受生。而七地不尔,容有身在欲界。成七地者终不得,仍进八地,不还之名则不显也。论此义势,应通十地,但为赞叹十地以配第四人故也。宝亮曰:六地满足,后更进所断,讫乎九地断色心尘,麁障已尽,不复受三界生,故取类第三果人。 阿罗汉人是名第四。 案僧宗曰:经言「十地菩萨,当知如佛。」其有象王,视观形容似佛。是故前问云:实非阿罗汉,量与罗汉等也。事乃应喻。声闻罗汉既位隣于佛,以其智用明胜形仪,量与佛罗汉等也。宝亮曰:罗汉断三界结尽,而习气未除,以类十地菩萨断色心麁障乃尽,而色心集起之源未断,以为类也。智秀曰:罗汉是四果之极,十地是万行之极,义是同也。 是四种人出现于世(至)为世间依安乐人天。 案智秀曰:此下第三章,广显德位也。 云何名为具烦恼性(至)是名凡夫非第八人。 案僧宗曰:向合则为四、开则为八,是为声闻之与菩萨各有其向,则成八也。犹如第十六心结成初果,十五心已来为近向,五方便为远向。今菩萨以六地为果,五地以还为近向,三十心为远向。罗汉以三界尽为果,无碍道以还为向,中间果向以意唯拟。是则第八名同、高下为异也。恐人谬解故,复简之言:是住前地之名字。第一从未得假名法空,隣四念处人,名干慧地。第二从得四念处以上,至世第一法,信根立者,名之性地。第三从登苦忍心以去,至未得须陀洹果以来,名八忍地。第四断见谛尽,名为见地。第五得斯陀含果,名为薄地。第六得阿那含果,名离欲地。第七罗汉果,名已办地。第八辟支佛地,第九菩萨地,第十佛地。从上来作第一数,至八忍地,是圣人位。今言非此第八人,是性地凡夫为初依也。所以须作此料简者,昔小乘教中十地,有因果两别。从性地至八忍地,皆是须陀洹向。今大乘十地,无因果异,而以性地作初依时,恐人犹作昔意,谓须陀洹向尽是初依人。欲指性地,故简出八忍地也。 第八人者不名凡夫名为菩萨不名为佛。 案法瑶曰:八人之名,名复滥佛。从佛下数至此地为第八,从此地上数至佛复是第八。今以菩萨名之,居然非佛第八也。 第二人者名须陀洹(至)名为菩萨已得受记。 案僧亮曰:菩萨有三位,初地得无漏,是心位也;八地无漏,是身位也;第十地,是法王位也。明此第二依,未得八地以上二位也。法瑶曰:制十地为三住处。三住处者,六地已还,未出三界秽国,一住处。七地是二国中间,非净非秽,为一住处。八地已上,相心都尽,名为净国,为一住处。言此第二人,未得七地以上住处故也。僧宗曰:所以复须简名者,圣位有三,而此人是四中之第二,恐滥圣位之第二,故须简也。第三人者,圣之第二,即是四中之第三也。宝亮曰:就第二依人,向上数第三为第二,而第四为第三。虽复未得此位,而已得受记,登圣无漏也。 第三人者名阿那含(至)是则名为第三人也。 案僧宗曰:客尘者,以三界外惑为旧,三界内惑为客,以根本为义也。如前品说灯烬,譬后明不还义也。 第四人者名阿罗汉(至)名人中胜为归依处。 案慧朗曰:略举三德,释罗汉也。断诸烦恼,释杀贼也。逮得己利,释应供也。所作已办,释不生也。如〈序品〉中所释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亦无敬念而作依止。 案道生曰:执无常者,必畏常说。如必畏者,四依出化,则成魔矣。僧亮曰:第二说须依者之相也。常说依法不依人,今舍法依人,惧魔道乱真,故下引成经证。魔为乱未,若能依法者,不须依人也。僧宗曰:将明恶世魔以坏乱,要须四依降其方法,先假为依之辞耳。就降魔文中,可有五翻:第一引瞿师罗经为难;第二譬明声闻须依菩萨也;第三明菩萨由有经力故解降魔;第四明魔于二乘心无所畏,唯四依人力能降之耳;第五明声闻于外魔生怖畏也。此即第一引经为难也,谓瞿师罗是须陀洹人,尚不免为魔所坏,况余人耶。下以衔物坚持,喻须陀洹,理当不为魔之所乱,一往于形仪之中,不能不惑耳。 佛言:善男子!于我所说(至)如是作已长夜受乐。 案道生曰:此明说常有真有伪,不可其不信也。僧亮曰:依经法以捡实,则知说者之善恶也。智秀曰:次明世间应须依此四人,受降魔之法也。迦叶前后凡作两翻难:第一谓魔能现作佛像,真之与伪何由可分?今此答中有两意,此即第一,且一往许令分善恶也。 善男子!譬如偷狗夜入人舍(至)如彼偷狗更不复还。 案僧宗曰:魔譬狗也。夫狗欲为盗,必见其外无守护之人、内有昏夜之暗,是以得入。魔亦如是,外无善友知识、内有无明䨱心,魔得为乱也。闻慧甚卑,喻之婢。使以微明之中,捡魔虚实,以五系之力,魔即去矣。智秀曰:劝行者以理捡魔,即是捡魔之方也。 迦叶白佛言:世尊(至)所可言说未必可信。 案僧宗曰:此问意明四依无益。何者?若力能降魔者,则不假四依;若不能降,则形仪相乱,云何可寻?智秀曰:此第二翻难。 佛言:迦叶善男子!如我所说亦复如是非为不尔。 案僧亮曰:答意云若菩萨者,非为不尔。我为声闻故说降魔,以声闻未习大乘,故须依也。依四依故,得降魔之法耳。智秀曰:答有二意,此第一。且一往许之,明审能降魔,实能近涅盘也。 善男子!我为声闻有肉眼者(至)如此佛乘最上最胜。 案僧亮曰:常理在生死之外,而天眼本以见障外为用,若不能识者,不如肉眼而能识也。僧宗曰:必能降魔,则不假四依也,我为声闻故说耳。智秀曰:此下正答问,有三翻,此即第一,明应学降魔者唯是声闻,非都未涉佛法人也,故须四依也。 善男子!譬如有人勇健威猛有怯弱者常来依附。 案僧亮曰:有四弘誓者,譬勇士。畏生死者,譬怯也。宝亮曰:此下有两譬,先明佛在世时,佛教声闻降魔方法;第二「恶龙」以下,譬佛去后,四依人出,以教声闻降魔法也。勇者,佛有十力四无畏也。怯者,声闻也。智秀曰:此答中第二翻,举四譬,此第一譬也。 其勇健人常教怯者(至)修学矟道长钩羂索。 案僧亮曰:譬三修以防恶也。慧朗曰:三慧,闻慧如弓、思慧如箭、修慧如?等也。 又复告言:夫鬪战者(至)应自生心作勇健意。 案僧亮曰:涉生死之险,如履白刃也。当视人天生怯弱者,生死倒惑无根,譬彼怯弱也。从理生解,有根难动,自譬勇健也。 或时有人无有胆勇(至)不久散坏如彼偷狗。 案僧亮曰:魔如偷狗,设使诈为佛相,其内无法,若见声闻不怖畏者,则不能乱。 善男子,如来亦尔告诸声闻(至)愁忧不乐复道而去。 案智秀曰:合譬。 善男子:如彼健人不从他习(至)于是事中终不惊畏。 案僧亮曰:学大乘者,有二事不须依人:一以积德深厚、二以大乘经力,自能降魔也。此即第一,显菩萨德行,所以无畏也。 善男子!譬如有人得阿竭陀(至)亦能降伏令不复起。 案僧亮曰:第二譬经力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有龙(至)或以眼视或以气嘘。 案僧亮曰:上云学大乘者能令魔事不起,而佛在道树下,无魔事斯言似虚。是故以此一譬,正显菩萨以降魔之力摄得声闻,兼遣此嫌也。龙,譬魔。 是故一切师子虎豹(至)或触其身无不丧命。 案僧亮曰,譬二乘也。 有善呪者。 案宝亮曰:譬四依也。 以呪力故。 案慧朗曰:譬经力也。 能令如是诸恶毒龙(至)柔善调顺悉任乘御。 案宝亮曰:正明四依,以经力故,非唯能降魔,亦能摄二乘也。 如是等兽见彼善呪即便调伏。 案僧亮曰:蠲出师子等譬,明所以降魔,正为摄取三乘,即是显昔道树降魔之本意也。 声闻缘觉亦复如是(至)不生畏惧之心犹行魔业。 案慧朗曰:合诸兽畏龙,龙无所畏也。 学大乘者亦复如是(至)因为广说种种妙法。 案慧朗曰:如彼呪者所以降龙,为调伏诸兽故也。 声闻缘觉见调魔已(至)正法之中而作障碍。 案慧朗曰:如彼诸兽见龙降故,所以调伏也。 复次善男子!声闻缘觉(至)百千亿劫不堕恶道。 案智秀曰:第三翻:结上旨也。明声闻所以应依大乘经学大乘者,实为可贵也。 尔时佛告迦叶菩萨(至)是大涅解微妙经典。 案僧亮曰:第三辨流通时及处所也。我涅盘后者,即是时也。当有诽谤者,即是处所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当能拔济是谤法者。 案智秀曰:问有二意,第一问灭后几时当有诽谤;第二问何等人能为作救护,欲显四依人也。 佛告迦叶:善男子(至)然后乃当隐没于地。 案僧亮曰:行之为显、不行为隐,非为都没也。僧宗曰:佛灭度后,正法有五百年,像法亦五百年。今言四十年者,据正法中佛初涅盘后也。宝亮曰:佛在世凡五十年说法,若与佛同年者已过。其有中年受道者,佛虽涅盘,而此一时人辈能为流通,正可四十年也。此辈复去,尔后法教理就讹替也。 善男子!譬如甘蔗稻米石蜜(至)皆言是味味中第一。 案僧亮曰:为行经者,作譬也。僧宗曰:中有三譬。初譬明不假四依人;次譬明小乘者不须四依人;后譬明是四依人。后譬明行大乘者,已自流通,何待弘化耶? 或复有人纯食粟米(至)我所食者最为第一。 案僧亮曰:譬不行者也。僧宗曰:此人执固弘通者,终不入也。 是薄福人受业报故(至)如彼福人食于粳粮。 案慧朗曰:举二譬以合行不行之处。 善男子!譬如有王居在深山(至)惧其有尽唯食粟稗。 案僧亮曰:烦恼累多,大乘心弱,譬之险难也。慈悲既少也,不能弘通,譬惜粳粮,惧尽不食也。但说小乘资益至寡,譬唯食粟稗也。僧宗曰:深山险难者,譬弘通之道非无其路,而崎岖难入也。非无大乘经典,祕而不传,譬贪惜不食也。宝亮曰:小乘化主,譬彼王也。愚痴障重,譬深山也。虽有大乘经典,其味深玄,非己所解,譬之难得。复恐非理,譬惧其有尽。 有异国王闻而愍之(至)令我得是希有之味。 案僧宗曰:四依菩萨乃广写大乘经典,流通彼处,一时从化,譬举国共食也。宝亮曰:四依菩萨赴彼所感,以譬愍之也。躬自弘通,喻如车载也。 善男子!是四种人亦复如是(至)因王力故得希有食。 案宝亮曰:合譬也,明向者小乘。深山王者,受四依化,亦遂成菩萨也。仍复广说。昔为小乘,不肯在众共受持者,止为名闻利养故也。下列五句,一以利养。二为称誉。三为解法、即是欲胜他故。四为依止,要人归附也。五为贸易其余经者,须更博悉,然后乃与。皆是障法因缘,自非四依,云何能化耶? 又善男子!是大涅盘(至)大乘经典甚深义故。 案宝亮曰:经所流布,在地则地贵、在人则人尊也。若不尔,以五阴法如地,人是法上之假名也。因此法以成人,人法悉是金刚。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却后久近复当还出。 案僧亮曰:第四段,说四依植远近也。远者为师、近者为弟子,示功德之浅深,劝人修习也。僧宗曰:向以深山险难为譬,是知流通之日时处皆难,自非树德深厚岂能宣化?今辨四依师,从修德之久近也。 佛言:善男子!若我正法(至)于阎浮提雨大法雨。 案道生曰:法理湛然,有何兴何没?但行之则盛、不行则衰耳。僧宗曰:前出四十年是正法五百年初四十年,已一过流布。今明正法将终,余八十年,此四十年正法将尽,复一兴盛也。若二时既过,恶法增长,非德不传、非因不树,欲令时众慕道修因也。僧亮曰:佛般涅盘四十年后,尔来四依之人更互为化,凡三百八十年信受四依也。并前四十年,合为四百二十年,正法唯余八十年在。而四十年中,经法尚流行,四十年后稍近像末,不复流通。所以尔者,此一时人尽为四依所化,皆能受持此经。过是以后,于时灭度尽,无复有流通,故言没于地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案宝亮曰:从此下第四段,明四依人修因久近。 尔时佛赞迦叶:善哉善哉(至)如是经典不生诽谤。 案僧亮曰:此下辨初依人,具烦恼性者之因也。经言「初地菩萨供养微尘诸佛」,岂当止八恒沙便具十地?但说初依功德如此,余三人不复待言也。性地解地有三种慧,谓闻思修也。是有漏功德,各有三品。熙连河沙得下下闻慧,第八恒河得上上修慧,是为九品。有漏慧满,过是得无漏,入初地也。未来护法之人,供养八恒河沙,始能宣说。恐有退者,以此劝之也。僧宗曰:此中出两家之因,从熙连讫二恒河,是听者之因也。从三河至八河,是说者之因。 善男子!若有众生于一恒河(至)不能为人分别广说。 案智秀曰:闻慧,中品也。前供养熙连河沙,得下品闻慧,唯能不生诽谤;今云爱乐是典也。 善男子!若有众生于二恒河(至)亦复不能为人广说。 案智秀曰:上品闻慧满也,加以正解,信乐受持读诵,未能为人广说也。 若有众生于三恒河沙(至)虽为他说未解深义。 案宝亮曰:此是思慧,下品者也。此人假名法空将立未立,故悉属弟子数也。云未解深义者,未识人根也。前闻慧三人,并是念处人也。 若有众生于四恒河沙(至)虽复演说亦不具足。 案僧宗曰:今初依人具十六分解者,此是分野说耳。文意似不论登住。何者?恶世流通,在人为难。而凡夫具惑,遂能传化,此事可奇。若是登住,不足为难,亦不假问。且具缚之人虽欲宣通,不必恶世。今言宣通之德,恶世弥盛也。所以初一至八而后复四,如此增减者,亦有意也。夫造次求理,其功则难,故得一分。及其得理,则先?易乘,故进八分。既入幽微,神功难故,损之至四也。损四之二,其义亦尔。最后应一而复二者,合束前因之力将满以企厉,故复至二也。经文既无正显处,是故师说往往不同也。宝亮曰:就初人上品三十心满,怀抱所解,分为十六分也。所以参差不调者,凡夫习惑用有麁细,既中间遇恶友,起一段重惑,心用不均,解何容等。执相难除,故初解一分。习虚不已,藉前解为资,所以顿悟七分。然微相难治、胜解难生,是则交固之执难遣,瞥尔有存则易忘,故胜解难得。 若有众生于五恒河沙(至)十六分中八分之义。 案智秀曰:所以初一乃至八者,其分外解,可应有无量。但既不入可依之限,故不录也。今举其可名得不退者,言一分也。 若有众生于六恒河沙(至)十六分中十二分义。 案智秀曰:理既渐深,精解难得,所以先多而后少也。 若有众生于七恒河沙(至)十六分中十四分义。 案智秀曰:差池渐积,义同上也。 若有众生于八恒河沙(至)必能护持无上正法。 案智秀曰:习解稍积,于一分野之功始得具足,成初依也。 善男子!有恶比丘闻我涅盘(至)诽谤拒逆是大乘经。 案僧亮曰:第五辨信不信相,明信四依者得、不信者失。此先明不信者相也。僧宗曰:劝信之意,以闻经之缘其力不浅,岂得不生深信耶?宝亮曰:此下有七重。第一明涅盘后有不信者之过;第二明信者必能灭恶;第三广显谤法之殃;第四出敬信经者现报;第五明谤法之罪,于《涅盘经》而悔,其过必灭,亦可成前第二信法人也;第六始出家譬,为信法人作喻也;第七明本无好意而学大乘者,或有见他得利养故读、或贪名誉故看,虽尔,但众生神明,后自觉知经力之深。此即第一重。 善男子!汝今应当如是忆持(至)所作恶业皆悉除灭。 案僧亮曰:显信者之相也。宝亮曰:第二明信经人必能灭恶也。 若有不信是经典者(至)不能得至人天善处。 案宝亮曰:第三明不信者现报。 若复有人能信如是(至)闻其所说悉皆敬信。 案宝亮曰:第四明信者现报也。 若我声闻弟子之中(至)广宣如是大乘经典。 案宝亮曰:上说信者之德,是声闻人乐行独善,故偏劝也。 善男子!譬如雾露势虽欲住(至)悉能除灭一切恶业。 案僧亮曰:善有二报,一者灭恶、二者成善。此说灭恶,次说成善也。宝亮曰:第五为向者谤经人作喻,明谤法之罪。若于《大涅盘经》而忏悔者,其过必灭。亦可成前第二信人,以除恶故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有人(至)则已堕于十住数中。 案僧亮曰:明生善也。所以言堕十住数者,十住亦不退,此人亦不退故也。下云「一经于耳,生生不失正见。」宝亮曰:第六为向得者为喻也,以必堕十地数故也。 或有众生是佛弟子(至)如是四人为世间依。 案宝亮曰:向为发轸深信人譬今第七,此明发家无好意而学大乘者也。或见他人得利养故,或贪名誉,故读经典。虽然,众生既非木石,后亦自当觉知经力,而得近道。敬遗记僧宗曰:向所说因远,恐人心自绝,故复引之。莫问真伪,但能标心,自有深益也。 大般涅盘经集解卷第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