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盘经集解卷第十一(四相品第七)  释自正等四义 立断食肉制 释波罗提木叉义 释渐渐制戒义 四相品第七 案:旧本云如来性品。僧亮曰:如来性者,答第五广上因果及文字也。不可重名,此皆是如来因果之性,以性为名焉。四相者,通答第四第五问。何者?已说长寿、金刚因果,及经名字、流通经法,经事究竟,是故答第四也。以名字局故,不合流通。佛性名通,故收入〈佛性品〉也。法瑶曰:上品迦叶业问当何名斯经?云何奉持?今日以自正等四,明奉持之义,是故说此自正义。说云应如是持,即结也。又一义:上品略以八义释大涅盘,今从此下竟解脱文,广辨大涅盘义也。自正等四事,广般若义,成大涅盘也。从「云何当知是无常耶」竟「有密藏」,开身口密义,显法身无方之能,此就法身明大涅盘义也。广明解脱义成大涅盘,要以此三义显其体者也。前品所问云何奉持?已出所持之法;今备此四相,能流通经,即是奉持之义。又一义:经旨既竟,便可流通。然流通之人,非德不传。若教圆理备,经之究竟,人能于经教之中生圆足之解,自行兼人,终成正觉,即人究竟。是故此品通答二问也。智秀曰:六卷《泥洹》云「菩萨化众生,说法有几种。」此经云「愿佛开微密」,问旨虽殊,而所显之理一也。故六卷云释解脱竟云「是名菩萨成就四法」也。昙纤曰:六卷有菩萨化众生,无愿佛开微密;而此有开微密,而无化众生。互有?也。若具有,为胜也。从此讫善解因缘竟,即答说法有几种。从坏衣等喻讫广说解脱,答?微密之问也。 佛复告迦叶:善男子(至)四者善解因缘义。 案。僧亮曰:正他者,使人受经,同我所解也。能随问答者,能令人悟,故难答能答也。备上三事之本,由善解因缘也。具此四德,乃能流通经也。案僧宗曰:将欲授人胜理,先须自正。自既已正,便能道被有缘,故第二明正他。就正他门中,逐其胜用,开为四也。言自正者,一谓行正,如律而行。二谓解正,审解佛常,金刚以还是无常也。先备此德,必能化他也。宝亮曰:名虽有四,理不过二,谓自正、正他也。就正他中,离出后二。所以然者,若使不能随问答者,则外化不行,复不明识根性,则说不应机也。如此则于正他不足,故就正他义中,分出二相也。智秀曰:此品有三段,第一明因中四德,正答所问也;第二明果止四相;第三举昔诸不了教求佛释会,显成四义,即开诸密。 迦叶!云何自正若佛如来(至)犹如火聚是名自正。 案僧亮曰:因现事为誓也。僧宗曰:别有因缘,出《枯树经》。佛将比丘空旷处行,见有洞然枯树,即问比丘:「此树可抱不?」答言:「不可。」又问:「设有逼汝令说佛是无常;若不说者,抱此枯树。汝宁何耶?」「世尊!宁抱火死。」即此语中具二种义,自正、正他也。智秀曰:自观己身者,邪见之生必由身起,故使观身犹如火聚也。 迦叶!云何正他佛说法时(至)如来实说故我欢喜。 案僧亮曰:显正他相也。能令受者,得解悟故。是时女人,即其事也。若不先除念子之乱,则不悟常说,所谓善正人也。僧宗曰:此中明菩萨四相,今乃就佛显者,将明穷四之妙,其唯至人也。如来致教,消息根机,说必有益,即是正他,使弘法大士务遵其术也。又一义:欲论益化,其涂自多,自有法说而得益者、有宜但以神通而益者,此中所明但取说法也。宝亮曰:就此文中,即亦具有能随问答,善解因缘也。何者?对彼有说,即是正他。往复辨理,即是随问答也。知彼机缘,投得其宜,即是解因缘也。未知此女为当是说涅盘之时始来已?不然。既来在坐,先怀一疑,后与一念也。疑者,疑佛是一切智不?次念所含儿苏消不消不?怀此二故,听法不入。佛应其心,借以为喻也。智秀曰:亦是引昔诚教以显今事也。 世尊!如是为欲调伏(至)同彼外道即便舍去。 案僧亮曰:为女人说法,以证正他之旨也。僧宗曰:世尊如是者,此佛语也。宝亮曰:亦可是女人语也。何必不宿植根深,一闻便悟耶?智秀曰:审是女人语也。世尊后即引以为例,云我之弟子亦如是也。 复告女人:若儿长大(至)令诸弟子悉皆甘嗜。 案僧亮曰:为不消故,说三行也。若能消者,说六行也。僧宗曰:六味者,有为有三、无为有三也。苦以变乐为用,如醋能变甜也。诸法所以流迁,以无常切故也,犹如咸味能使非咸作咸也。无我之言,不自在故违情,如苦味之不悦人也。乐以悦己为义,犹如甜味人所嗜也。我者,制御自由,物无能碍,如辛味之通发也。常理湛然,一相无别,如淡味之无分别也。以常解之慧火,然八倒之惑薪,以资慧命,喻之为饭也。 复告女人:汝若有缘(至)以无上祕密之藏付诸菩萨。 案僧亮曰:上说佛在世正他,此说灭后正他也。 善男子!若有众生谓佛常住(至)则为有佛是名正他。 案智秀曰:夫善依信立,以信为家。以此善心,念念所缘唯在常住,是则常住法身亦常在其信家也。 迦叶!云何能随问答(至)是则名为能随问答。 案僧亮曰:福胜为大者,不损财之福胜损财之福也,诚为大施。而此问难答。夫滋味者,庸人之所贪,至于对其事者,必生厚薄之念;而能自抑不受,断贪修戒,长养法身,以财用净故,施主不损己财,功德大也。若不抑而受,生贪破戒,增长生死,财用不净,施主损财,而功德少也。此实难答而能答也。法瑶曰:夫不见可欲心不乱者则易,见则难也。今施以可欲,而心无染者,是则因施欲故,无欲之怀日新、知足之心更远,岂非难施所欲乃所以施法也。是为一毫之费,而法施之益弘矣。施名流布,义在于兹也。僧宗曰:前明自正正他理无不尽,正以外化事中乖于常虑,人所不达,应须知耳。夫施财为易,施人名闻为难;今就施名闻为释也。何者?诸人持戒,少欲知足,而此施主本意为显此人令德,不在舍财,是以于绸人广众之中施所不受。彼既不受,以众人而望之,是则不受者少欲知足之誉显也,施者能舍大施之名彰也。智秀曰:此下明义,有五翻:第一正解随问答相、第二因事请佛立断肉之制、第三引昔诚教为难、第四举未来之非成今断肉之制、第五谘请净法也。 尔时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食肉之人不应施肉。 案道生曰:施尚不可,况亲食乎。苟纵不禁,于长寿何因耶?僧亮曰:不食肉者,有大慈之德也。僧宗曰:因向所论,义势至此,贵明义耳。宝亮曰:所以于今日顿明断肉制者,昔时众生习腥秽来久,不得顿制;至今经教,人心纯熟、识理分明,觉此腥秽自然薄贱,是以今时断肉,其事必行也。因上所言,故云食肉者尚不应施,况不食者而当施耶?已不食肉者有大功德故也。智秀曰:意欲请制,是故因循引前答旨,辄言所见,谓以肉施人非所宜也。智秀曰:释所以不应施也。若不食者有大功德,岂可不制不应施耶。 何以故?我见不食肉者(至)护法菩萨应当如是。 案僧亮曰:今说长寿,慈是寿因。害慈宜断,以说得其时,故善知我意也。 善男子!从今日始不听声闻弟子食肉。 明骏案:上说常住之因,谓以大悲受不杀戒。而今犹复肉食,便是自有伤慈之行,而欲戒人以不杀,无乃愧心乎?戒为众德之本,慈为万行之根,苟伐本害根,枝条安在耶?智秀曰:断肉之制,始此旨也。不听之义,何独声闻?以此而推,菩萨本来不食肉也。 若受檀越信施之时应观是食如子肉想。 案智秀曰:余食尚尔,况复肉乎。子肉想者,别有因缘,在余经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云何如来不听食肉。 案智秀曰:请闻食肉之为患也。 善男子!夫食肉者断大慈种。 案道生曰:滋味之浓,莫深肉食。肉食苟浓,必忘慈恻。慈恻之大,谓之种也。种既断,长寿理绝也。僧宗曰:夫杀伤大慈,而噉伤小慈。因小得大,故小慈是大慈种也。又释云:果为大慈,因为小慈,是则因慈为果慈种也。今既噉肉,违因地之慈,故言断慈种也。惠诞曰:食肉障生厚集善根之小慈也,何有能生种性以上之大慈耶? 迦叶又言:如来何故(至)当知即是现断肉义。 案僧亮曰:若慈是寿本、食肉害慈者,先听食也。三种净者,谓除见、闻、疑也。十种不净者,后有成数也。九种者,不见有三,谓未食时喜,食时、食已亦喜也。不闻、不疑各有三如是也。僧宗曰:三种十种九种,并牵昔制也。三种谓见、闻、疑也。十种者,下有成文。九种受者,昔日一往唱言,离见、闻、疑听食。当时虽制,而损命犹多,故第二种制除十之外,离见闻疑,听食也。虽尔,而伤损尚多,故第三稍令精尽。向者三事各有前后方便,一事有三,合成九也。见中三者,谓见断命时、见牵去时、见杀后屠割时。闻中三者,闻杀时、闻牵去时、闻屠割时。疑三者,亦不离见闻也。疑此为是为我杀耶?为他杀耶?乃至前后方便亦疑也。又释疑者,如向在彼家,今于此家得肉,情中生疑:为是向肉?为非向肉?亦不得噉。如前后方便生疑,悉不得噉。闻中生疑,类如前也。但见闻事异,各分为三,则成六也。二家之疑不复分别,同是一疑耳。今常教既兴,一切悉断,此则去滞有渐,不可顿也。又一义:常果要行,事在施命,宜顿断明矣。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何况贪着是鱼肉味。 案僧亮曰:人情而言,滋味甚重、饰好甚轻。轻者尚制,况其重乎? 迦叶复言:如来若制(至)如是等物亦不应受。 案僧亮曰:若为染着上诸物等,亦不应受。法瑶曰:若为大慈福故不食肉者,乳酪等味及以皮革亦不应受。若以所服之衣必是坏色表无贪者,金银等宝不应受也。 善男子!不应同彼尼揵所见(至)一切禁戒各有异意。 案法瑶曰:无欲者贵在损情,岂得同彼异见,以裸形为行道、以绝事为断欲乎? 异意故听食三种净肉(至)一切悉断及自死者。 案道生曰:病有二种,谓从意从想。惬情而之,谓之从意。所贪无崖,谓之从想。是以小制损其意也,都制损其想也。僧亮曰:除其贪意,长其慈也。法瑶曰:夫易得者,遇见而生意;难得者,恒想而欲之。是以听食三种净肉,三不净意自亦消矣。而三种净者,以难得故,想而欲之,次断十种之中三种净者复不得食,于十想断矣。唯想十种之外三种净者,逾难得故,而想之逾染也。今悉断故,一切众想无复生处,故一切想断矣。宝亮曰:若使于资身之具损害处甚者,佛便断之。若于事用小复疎者,佛便且开也。众生有虚伪果报,要须所资,若一向顿断,则为形不立也。智秀曰:异想异意,互辞耳。言异彼恶意也。 迦叶!我从今日制诸弟子不得复食一切肉也。 案智秀曰:结制之也。 迦叶!其食肉者若行若住(至)闻其肉气悉生恐怖。 案智秀曰:以事见理也。 譬如有人近师子已(至)犹不欲视况当近之。 案智秀曰:为食者作譬也。 诸食肉者亦复如是(至)悉皆恐怖生畏死想。 案智秀曰:人无害兽之心,兽亦不害于人,是以探鲠虎于山中、狎翔鸥于海上。若既食其肉矣,岂害心而永灭哉?所闻其杀气,生畏死想也。 水陆空行有命之类悉舍之走咸言此人是我等怨。 案智秀曰:苟仁恻之未全,良可避矣。 是故菩萨不习食肉(至)犹尚不食况当食肉。 案智秀曰:引大士之行,叹不食肉实可贵也。 善男子!我涅盘后无量百岁(至)当说是人真我弟子。 案智秀曰:举末法恶事。若有出家能离此者,是真我弟子也。 尔时迦叶复白佛言(至)悉不应食食者得罪。 案智秀曰:为请得食之法也。 我今唱是断肉之制(至)是则名为能随问答。 案智秀曰:结上也。 迦叶!云何善解因缘义(至)云何名波罗提木叉义。 案僧亮曰:戒者时至则制,不至不制,谓善解因缘也。云何名堕乃至波罗提木叉者,堕是犯罪之称,律是轻重之目,木叉是戒之义名,亦名知足亦名解脱也。何不说是法门者,若持则得解脱众苦,犯则堕于恶趣,应早制戒,令知轻重也。僧宗曰:夫欲正他,应须善解。若不达根性,反生其累,非谓利物。上于正他文中亦云消息物情,堪闻便说,与此无异也。总而为语,真非正他。就正他中,前略举一事,因对女人寄明正他相也。何不先为波斯匿王说是法门者,国主本知王法,而黑白虽异,除患是同,是以佛听略知戒相。彼国盗至五钱,罪则入死;出家之人犯者,罪应灭摈。至于论罪,每与国主参怀。今问何不顿说经律甚深理耶?此中虽有五句,大意不过二也。初问何不顿制、第二问戒律之相。或时说深者,昔教亦有深浅,如十善五戒是浅,四谛十二缘是深也。若以今教望昔,通为深也。佛初出世不顿说者,应有因缘也。或名犯不犯者,昔总制云诸恶莫作。既无结罪之文,不说为犯也;及因事别制,则说为犯。云何名堕者,此三通问违不违相,违则名堕,不违为律。云何名木叉者,偏问戒体。此中再明木叉者,前直明戒体也。以其与律相涉,恐人致惑,故复简之,取离身口意之不善即为戒体,律以取防外之威仪及制篇目。欲简两异,故再出耳。宝亮曰:五问者,第一难,云何不顿说经教,而有深浅说耶?第二难,何不先顿制戒,须犯后方制耶?第三问堕,所言异昔第三篇也。乃总说五篇七聚,皆是堕家果报也。第四问律,律本诠量轻重,即是向辨堕家事也。第五问波罗提木叉者,问无作戒也。智秀曰:有四问。第一问何不顿说经律,后三问不异前释。慧朗曰:律者言类也。 佛言:波罗提木叉者(至)无所受畜亦名净命。 案僧宗曰:若谈戒体,即是无作;若论其义,则称事究竟也。云知足者,非正释木叉名义,乃就功用心中以明戒耳。声闻之法以少欲为业,若尊少欲则所受无作日夕增长,举少欲以明戒也。宝亮曰:无作本是顽法,非是解性,岂能止恶?而今得止名者,有三义:一者从因立称、二者缘中得名、三者因中说果也。从因得名者,因止恶之心发也。此法既从止恶生故,故说无作,为止恶也。从缘中受名者,即既受得此戒,防之在心,不为众恶,故言缘中得名者也。因中说果者,因持此戒,心便得静,静故见理,得成无漏,能断相累,名为解脱圣人,故曰无作止恶。 堕者名四恶趣(至)以是诸义故名曰堕。 案僧宗曰:三处说堕,前二是受罪之处、后一说其必堕也。僧宗曰:此中三重明堕,初通轻重、次偏明重、后就因明堕也。 波罗提木叉者离身口意不善邪业。 案僧亮曰:再说戒者,前说人说,后就戒以辨体也。 律者入戒威仪深经善义(至)及不净因缘。 案僧亮曰:入者从也。科罪轻重,障道深浅也。深经善义。及不净因缘者,体既非净,能作不净,如非时食等,皆应遮也。僧宗曰:此释律字也。五部律文,为戒经所明,隐细为深,不乘制旨。身口如法,故言入也。与恶相违,故言善义。遮受不净,百不净物也。 亦遮四重十三僧残(至)众多学法七灭诤等。 案僧宗曰:明悉禀承律之旨也。 或复有人破一切戒(至)乃至七灭诤法。 案僧亮曰:戒有二种,一者受戒、二者制戒。佛初成道,善来比丘,便受得戒。未有制戒,不知犯故,轻重科目一切尽破也。僧宗曰:此答前犯不犯句也。言总制之前,冥起诸恶。若使顿制,物情不堪。是以如来,初制诸恶莫作折其重恶,然后因事制戒也。智秀曰:此下答初问。明所以不顿制者,由闻者不信,必毁谤故也。「尔时有善男子」以下,因释不得顿制之意,乃更兴一难也。 或复有人诽谤正法(至)渐次而制不得一时。 案僧亮曰:尽一切相者,一切恶相也。䨱藏者,不向智者自发也。即情而言,既不知犯,岂知发露?就事而言,为䨱藏耳。不悔亦尔。渐次而制者,说七篇轻重相也。僧宗曰:此答初问也。言人根浅狭,未堪深教,若顿说者,逾增其病,乃至阐提也。尽一切相者,断善根之相也。无有因缘者,无可救因缘也,亦可即是计一切无有因缘也。遂复兹漫者,深谤冥障故也。 尔时有善男子善女人(至)是故启请应先制戒。 案僧亮曰:至他方者,于生死而求出,为他也。非法破戒,为迷失也。不见有人可问是非者,不知犯不犯也。十善增上功德者,有五品也,下十善是天人也、中者是声闻、上是缘觉、上中者是菩萨、上上者是佛,证佛知道也。宝亮曰:不得顿制之旨尚未可明,今更作一问也。答如来亦知是事,如须提那明日应犯,何不今日逆制?有制之法,其自不犯;既必不犯,则不堕恶道也,故言应先制也。 佛言:善男子!若言如来(至)欲令众生入于地狱。 案智秀曰:先举其上难,且一往遮云,不得作此难也。 我见一人有堕阿鼻地狱(至)如子想者令入地狱。 案智秀曰:次显佛大悲,有矜救之德。 善男子!如王国内有纳衣者(至)即以戒善而为补之。 案僧亮曰:衣以障漏,如戒之覆恶也。五重之纳,四重虽穿,漏未出故,不得逆补;漏出则补也。是以舍利弗请佛制戒,佛言漏未出,故不得制也。后有比丘,逼夜乞食,人谓是鬼,惊怖堕胎,致世讥嫌。以漏法出,故佛乃制戒也。智秀曰:次设两譬,正答难也。前譬直明须恶兴故,然后善补也。 善男子!譬如转轮圣王(至)然后自行圣王之法。 案智秀曰:此第二譬,显佛所以总制后别制之意也。 善男子!我亦如是(至)大涅盘中因缘义也。 案智秀曰:双合二譬。 复次自正者所谓得是(至)即大涅盘等无有异。 案僧宗曰:此偏据果,将明因时行化备于四德,终到彼岸。是人究竟既得到果,复以化人,故知四德既备。流通之言,在乎不谬,是故举果信而有征,将便仰慕前规,企而习之。 卷第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