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盘经集解卷第三十三
广释前七种实谛义 广出外道所执常乐我净
圣行品之第七
文殊师利白佛言:世尊(至)一切颠倒不名为实。
案僧亮曰:上以问真,次问四倒。若不入四谛,实谛摄法不尽,下讫佛说亦尔。一道以下不难摄实不周,乃则说实不滥耳。法瑶曰:上来明四谛皆名为实谛,似如颠倒虚妄,非苦集谛所摄,是以发此问也。宝亮曰:释第二境实也。问四谛中有倒不若有者,云何言实?若四谛无,则四谛之外应更有法也。
佛告文殊师利:一切颠倒(至)非不是苦即是苦也。
案法瑶曰:以心想而论则为颠倒,以性而观则入苦谛也。宝亮曰:应云皆入苦集谛也。今但言入苦者,据一边。
文殊师利言:如佛所说(至)所断除故故名实谛。
案宝亮曰:释第三智实也。若智所缘境无所契当,即是虚妄也。
文殊师利言:如佛所说(至)是变易法名为不实。
案宝亮曰:释第四乘实。大乘缘中忘相故实,小乘执相故不实。
文殊师利言:如佛所说(至)如是虚妄名为魔说。
案僧亮曰:释第五教实也。但佛说必能利物;魔说生缚,故非实也。
文殊师利言:如佛所说(至)彼无一道清净无二。
案僧宗曰:非灭生灭想者,谓计非想为涅盘果,八禅为因也。宝亮曰:释第六一因之实。
文殊师利言:如佛所说(至)亦复说言诸行是常。
案僧宗曰:谓佛之言,常人所不见;外道计阴为常,交验所计,故应有也。宝亮曰:释第七果实也。文殊执外道所计历此四法,语在其下,凡二十三句也。
云何是常可意不可意(至)若是常者即是实谛。
案宝亮曰:以七事证常也。
世尊!有诸外道复言有乐(至)上中下故当知有乐。
案僧亮曰:以五事证乐也。
世尊:有诸外道复言有净(至)以是义故名之为净。
案宝亮曰:以三事证净也。
世尊!有诸外道复言有我(至)亦得说言我有真谛。
案宝亮曰:以八事证我也。
佛言:善男子!若有沙门(至)诸行若常无有是处。
案宝亮曰:将欲破执答彼问,先以二十事诃外道所计。
善男子!我观诸行悉皆无常(至)无有一法不从缘生。
案僧亮曰:既言是行,理自无常。诸法从缘者,证诸行无常也。法从缘起,本无今有,是名生;已有还无,是为灭也。何者?心以所缘为本,不称所缘故,即谓本无也。而心自横生,是今有也。横生无根,起便自灭。因既如此,果亦应然。故经云「因无常故色无常」,此其证也。僧宗曰:外道所计不得离阴,一一法上无不从缘。唯佛性不从缘生,非三世摄也。
善男子!佛性无生无灭(至)之所摄持是故名常。
案僧亮曰:说正因性也。亦从缘见,非从缘生也。何者?行缘求理,理非本无今有,谓不生也;念念常求,谓不灭也。既非生灭,无去无来,亦无三世,因不横起,故非作也;于缘求解,非不作也。不以一法为因,故非名也;说为正因,非无名也。非名非色,乃至阴界不摄,证无名也。阴界有坏,而佛性不灭不摄也。是故称常者,以二义常:一必定得果、二因不可灭。
善男子!佛性即是如来(至)悉是妄语无有真谛。
案僧亮曰:见性成佛,即性为佛也。如来即法者,法即性空、性空即法,法即佛性也。佛性是有、性空是无,佛见有无名觉也。佛即是法法即是常者,通计二句,见常故常。如来即僧者,见常而常和合也。和合是僧义,师法是弟子义。僧即是常者,师常故得常也。若不知三宝是常而言常者,名妄语也。
诸凡夫先见瓶衣车乘舍宅(至)当知其实非是常也。
案僧亮曰:证不见者说是妄语也。一切有为皆是无常者,将就有为说无常义,更以有无相对也。僧宗曰:举其计常中第七句,言前后相续相似语,其体念念生灭,岂有常耶?宝亮曰:计云先见瓶衣等,后时亦识,当知有一神我常故常。故如此也。下去唯有两难。初云:汝心若常,应同佛一切智,用常自无移种。眼识对尘时,应独缘一切法。而今不尔,念念生灭,缘此舍彼,故知心是无常。第二难将境以决心。心若果从缘生而常者,应恒守一法,不得改心易缘也。何以然?心既是常,应常观无常,不得复缘空无我。而今心遍缘一切境,故知无常也。
善男子!一切有为皆是无常(至)无为者即是常。
案僧亮曰:将就有为说无常义,更以有无相对。
善男子!有为之法凡有二种(至)色法者地水火风。
案僧宗曰:向但言无常,今出其法不过色心也。
善男子!心名无常(至)乃至意识异亦如是。
案僧亮曰:心攀境而起,前后相应共了一缘。此总说,下别说也。眼识性异者,眼识缘现在,意识缘去来,下境界相应亦尔。眼识应独缘一切者,眼识不灭,行在诸根中,在耳之时亦应见色,识性不异故。若尔,应缘一切法。今不尔者,凡夫倒计为常。
复次善男子!坏诸行因缘故(至)诸忆念法不应忘失。
案僧亮曰:说无漏行异无漏,能灭诸行也。所谓声闻心性异乃至外道心者,上明苦乐烦恼,说佛弟子;此说外道,不能分别诸色,正以了为心,了青不可了黄,眼识不能具取色也。
善男子!心若常者(至)有别异故当知无常。
案宝亮曰:从此以下,并答计常中第四五六三句也。就色心别相,遣其执也。
善男子!我今于此非色法中(至)先问是事于彼已答。
案僧亮曰:此下略说内外色性,本无今有、已有还无;常所有内色异也。
大般涅盘经集解卷第三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