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盘经集解卷第九(长寿品第四卷之第二)  释长寿因义 出密迹力士杀童子事 出诸羯磨名 出入河归海事 合椋牛譬 释法性义 释无想天受乐事 释一体三宝义 长寿品之第二 尔时佛赞迦叶菩萨:善哉善哉。 案僧亮曰:上说虽显,而义旨未周,故须明也。宝亮曰:此下先答长寿因也。开为七段:第一许说、第二戒众、第三总说、第四劝令外化、第五佛自引证、第六正业体相、第七释疑也。智秀曰:此一品答因果两问,即为两别。前答因问中有三段:第一赞其能问、第二辨长寿因相、第三论义也。明骏案:此下答因问也。大分为两:第一正答、第二迦叶谘难也。就正答中有五翻:第一从此讫「利益众生」,先叹其能问也。有三意:初以远齐诸佛、次以近等大士、后称其弘益以结叹也。第二从「我无智力」讫「深智慧故」,迦叶仰酬叹旨也。亦有三意:初引蚊蚋为譬,不敢仰齐诸佛;次引藏臣为喻,谓己顶奉恭敬,或有片同菩萨;后自谦光云「所问管劣,岂能旷益,正可自利而已」也;第三从「谛听」以下讫「转为人说,诫使至心」,劝令转教也。第四从「我以修集」已下,举现在为证也。第五正答问,有五阶。夫十地以大悲为首,五戒以不杀为先,是以命问之端发言在戒,故知菩萨心戒无自大悲者矣。今既明寿因,是故第一先举至慈之譬以明自行也。第二劝行不杀,授以十善五戒,以显外化也。第三俯入三涂,拔现在之苦,广明悲之用也。第四发四弘誓,安慰未来,广慈之用也。第五结也。天上者,自近而言远耳。 善男子!汝今未得(至)如一切智问等无有异。 案僧亮曰:此下第三答问分也。僧宗曰:此问总一经之宏致、收万行之枢机,仰弘圣旨,故重称善以赞也。尔问我答,照理是同,诸佛敷扬,何以异此,故曰等诸佛也。宝亮曰:迦叶之实未易可详,以迹而取,岂议照与佛齐?既所问理玄,独焉峯秀,为近见之徒须此叹耳。 善男子!我坐道场菩提树下(至)则能利益无量众生。 案僧宗曰:非唯仰等诸佛,亦复同昔大士也。昔七处八会,说《华严》、《方广》,于时十方大士云集论义,亦甞作此问。 尔时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法性虚空甚深之义。 案僧宗曰:佛上虽叹,言过所称,谦退未达,德光愈着也。智慧海者,一则深广、二则藏宝也。法性虚空者,有二种:一则万法本来无性、二则涅盘亦称法性,此非思力所及。 世尊!譬如国王髻中明珠(至)令我广得深智慧故。 案僧宗曰:谓蒙答旨,顶奉恭敬,如彼藏臣也。 尔时佛告迦叶菩萨(至)既听受已转为人说。 案僧亮曰:大乘之法,不为一人守护之,方应无边而流通也。僧宗曰:将答所问事,须诫而勅之。夫宗致幽玄,非轻心所受,虽复言指迦叶,而意在时众也。 善男子!我以修集如是业故(至)今复为人广说是义。 案僧宗曰:所明不虚,乃引我为证也。 善男子!譬如王子犯罪系狱(至)大慈大悲大喜大舍。 案僧亮曰:此先譬说、后法说也。菩萨有外行内行。慈是外行之因,八河归海,外行果也;群生是内行因,涅盘佛性,是内行果也。次说三宝一体,重显二果常也。王自回驾者,狱为不净,非王行处,慈故至也。五道是苦,非菩萨所居,亦以慈故,难至而能至也。 授不杀戒教修善法(至)随所寿终生于天上。 案僧亮曰:慈本救苦,戒是救苦之本、济慈之行也。生于天上者,因地现报也。僧宗曰:十善四等是要行,四弘誓是要愿也。十善中略指不杀为长寿因者,盖取其相似义也;余九略不说耳。宝亮曰:别有经明四弘誓配四谛也,谓未度苦者说苦谛令度、未免缚者说集谛令解也、未涅盘者说灭谛令会也、末安者说道谛令安也。其心旷故名弘,必能行故名誓也。 尔时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实作子想如罗睺罗。 案僧宗曰:此举事为难,谓不等也。物情见昔往往治罪,如似伤慈,故须明也。明骏案:此下第二迦叶难也。难意有两。承上旨云:行慈持戒为因,得长寿为果。今此第一先难令无慈,而犯杀戒,使因义不立也;后第二举现见涅盘,无长寿果也。若有长因,果不容短;果必不长,故知无因。反䨱两关以成其义也。就前关中有三翻:第一定子想之慈也;第二举事,以金刚神为成难也;第三举理,以涂割为类也。此即第一定慈也。三种恶人亦作子想不耶?有两阶:先迦叶定、后佛答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同于子想如罗睺罗。 案僧亮曰:慈实不等,以二事为证。一以众生不可等,谓破戒是也;二以菩萨慈事不等,力士所杀童子是也。承佛旨者,佛尚不等,况菩萨乎。僧宗曰:金刚即菩萨也。既承神旨,则二圣共杀,斯不等明矣。 佛告迦叶:汝今不应(至)同于子想如罗睺罗。 案僧亮曰:白衣毁法尚加苦治,况出家耶?僧宗曰:圣人与夺,利益有时,未必待化;但迦叶所举之事,实是化耳。明骏案:此下佛答有五阶。第一拂迹,显童子是化;第二明王法与佛法曲异,以证不杀也;第三以小况大,若放一光尚与无畏,况当有杀也;第四举三譬,明未后行法,四众能治破法罪人,得福无量;第五双结二旨,若不治者得无量罪,能如法治是我弟子也。 善男子!譬如国王(至)诸行恶之人有果报故。 案僧亮曰:佛以三事证平等也。一以羯磨治罪,不断其命;二以光照,光是慈果,施无畏也;三治众得福,不害于慈也。宝亮曰:人若犹有信者,则不得断命。夫生道万端,何必苟在斯法?比丘自可依法而立德,岂惧讥呵而坏行耶? 善男子!汝今当知如来即是(至)具有如是无量势力。 案僧亮曰:得无量福者,先以事况也。将欲灭之者,不悔则灭,能悔则止。彼王以二事故得福:一怜愍人民、二令恶者修善。治法比丘,一以护法、二令修善也。下以翦树拔发偏与护法为作譬。 善男子!未可见法汝欲见者(至)即应驱遣呵责举处。 案僧亮曰:此第三事引证也。明未来护法得福无量,以明必有深利益也。 若善比丘见坏法者(至)是我弟子真声闻也。 明骏案:此第五阶,双结得失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若治毁禁是言则失。 案僧宗曰:向以童子为化,显无不等之失。然犹治罪人,于慈成硋,是故引此涂割二事以为问。 佛告迦叶:善男子!譬如国王(至)如是教诲得福无量。 案僧宗曰:将欲答难,先举譬也。国王譬佛,大臣譬通法菩萨,诸子譬四众,端正譬得理之解不偏也。宝亮曰:明如来以四部弟子付弘法之人,教成就也。假令三部弟子不从诲喻、不尽成道,而余有一众,不可以少欲而不治也。所以不得罪者,有二意:一无有恶心、二明运慈故也。 善男子!如来亦尔(至)亦能善知宿世之事。 案僧宗曰:合譬,以凡况圣。答难,显一子之平等非谬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如来不应作如是言。 案宝亮曰:将欲说果,以果难因。现果不长,往因宁等耶?僧宗曰:虽复捉果寻因,而事在难果,即答长寿果问也。智秀曰:犹是难因也。因必是实,理召常果,则不应涅盘。今已果征因,因非实矣。以此而推,故知犹是难因,未是答果也。有两翻:第一难、第二答也。就难中有三阶:第一直谓不应长寿之旨、第二举譬、第三合譬结难。此即第一,将欲为难,先领旨也。 何以故?如知法人能说种种(至)是知法人言行相违。 案智秀曰:此第二阶举譬也。 如来所言亦复如是(至)得是短寿不满百年。 案智秀曰:第三阶合譬结难也。 佛告迦叶:善男子!汝今何缘(至)于诸常中最为第一。 案智秀曰:此第二翻,佛直呵答而已。上来所明,不应复有如此麁言。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世尊!云何如来得寿无量。 案僧宗曰:若语其事,但八十年也。而云诸常法中最第一者,不应无旨,是故问言云何常也。智秀曰:此下答第二长寿果问也。答问不同,或须重称问以求答、或直尔而问、或因答前余势仍为答者。此答中有三别:第一正答长寿义、第二设难、第三改正三归。从此讫「寿命第一」,正答问也。有两意:初迦叶问、后佛答也。 佛告迦叶:善男子!如八大河(至)及诸小河悉入大海。 案道生曰:所以归海者,至下者也。其以众流为海之水,水亦名为海矣。 迦叶!如是一切人中天上(至)悉入如来寿命海中。 案道生曰:如来何寿?以百姓为寿耳,谓之寿海。 是故如来寿命无量。 案法瑶曰:夫长寿之由,穷不杀之理。然人天之命亦少分不杀,是则入佛寿命少分因也,故云一切命皆入佛命海中也。僧宗曰:海之吞纳众流,无有增减;因地万善钟于极果,以因满则常也。又《胜鬘经》言「如来藏即是佛性,在因为藏、在果为佛,非始非终,隐显为异耳。」若众生无性者,中间亦可断绝;以其性义不亡,必应成佛,至佛乃常。如众流至海更无去处,故惑尽行周,得佛自常也。宝亮曰:海是纳流之器,如来之寿是众命之极。研辨其旨,凡有三义,其两义玄推、一义从文。第一明众生寿命皆是如来寿命,海内无有过于佛者;第二众生寿命虽复无量,流转不定,至佛方住;第三明菩萨在行地之日施众生命,以此为因,得果之日则不容短促。然经言众生生死,如蚕作茧,非圣所教。而今乃言施命为因,此实难晓。又言众生可害,而行道者无有害心,即名施命,此复难解。夫圣人出世,正欲令人断烦恼灭生死。若从此义应是夺命,而言施命者何耶?夫命者名之为生,生于真寿,真寿者即法性身也。是故圣人使众生修道,显真常之寿。圣意在此,故为施命也。 复次迦叶!譬如阿耨达池(至)如来亦尔出一切命。 案道生曰:以百姓寿为寿,感必出矣。出必无穷,若陂池也。法瑶曰:此明天人寿命皆由佛化所得,故曰从如来命出一切命也。僧宗曰:前譬明入,今譬明出也。《大品经》言「一切天人、刹利大姓,乃至居士,一切皆由菩萨所化」也。明因地之时施一切命,化功则应还于化主,故至佛则常也。 迦叶!譬如一切诸常法中(至)于诸常中最为第一。 案智秀曰:上海譬虽明形待因时之命在果为极,未显终竟不尽,故以此譬更明无尽如虚空。 迦叶!譬如诸药醍醐第一(至)于众生中寿命第一。 案智秀曰:赞叹常旨也。解由境生,不无除惑之功,故拟况醍醐。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常宣妙法如注大雨。 案僧宗曰:承机致请也。上乃明妙果是常,未明迹须必灭。今因迦叶致请,明丈六非实,以下况上,则本迹可知矣。宝亮曰:明理既竟,引四事证也。第一借近况远、第二明有常之名。根本在佛、第三引法性为证、第四明一体三宝唯一极为证。此即第一也。智秀曰:答问显常已明于前,此下第二更举三缘为证。此第一引伏难也。既云常,则应常住;既不住,便是无常。 迦叶!汝今不应于如来所(至)是故现舍入于涅盘。 案宝亮曰:外道五通尚能延促自在,岂况如来具以自在示同毒树。 迦叶!当知佛是常法(至)既修集已广为人说。 案智秀曰:此章中有两翻,第一难、第二答。答中有两阶,前正况答、此结劝。 尔时迦叶菩萨白佛言(至)微尘世性亦不现故。 案僧亮曰:将说内行因果,先难果常也。若果不常现,云何得与世法别也。性者,异道计云:以冥初为世间性也。法瑶曰:前明如来常理晓然,但据今日现入涅盘似是虚妄,则与世间所说同也。若无以辨异,则致惑者众。故发斯问,使画然有判也。僧宗曰:就答果中有四章。第一寄言行相违,显本是常也。虽知是常,外道亦言有常。第二释常我之名本在于佛,为外道所窃。今释其真伪,真则佛法涅盘,其体是常,常即法性。但昔涅盘亦言法性,二教既同,事须洗释,故第三简今昔二名同明法性、所明不同。昔明法性,但以单灭;今明法性,常而妙有。极果体圆备三归之德,是故第四劝厉行人使归依也。有何异有,诚知本当,但即事为灭也。如即外道亦有空言,俱无事验。滞言之徒无以取信,愿佛为释,使真伪有在也。智秀曰:此下第二意,举例重贵也。若同不现者,则应俱是无常。 佛告迦叶:譬如长者。 案僧亮曰:果不常现,迹不可辨,乃因譬以释之。此譬中有四分义:初譬佛在世,读诵得旨,修成佛也。第二譬佛始灭,得佛遗法,不解深义,犹得人天也。第三譬己智慧,又无慈悲,欲求自度,不解究竟,不成佛果也。第四求常之心遂生耶见,见多者则失人天,少则不失也。长者,譬佛也。宝亮所释与此同,唯合第四为第三耳;僧宗开第四譬为第五。 多有诸牛。 案僧亮曰:经藏也。牛出五味,经生五果也。 同共一群。 案僧亮曰:归一解脱也。僧宗曰:虽复十二部中理味有异,然同一佛说也。 付放牧人。 案僧亮曰:弘通菩萨。 令逐水草。 案僧亮曰:受学弟子。 唯为醍醐不求乳酪。 案僧亮曰:所谓诸佛为一大事因缘出于世也。法瑶曰:人天为乳酪,二乘为生苏,菩萨为熟苏,唯佛为醍醐耳。 彼牧牛者构已自食。 案僧亮曰:读诵得旨。 长者命终。 案僧亮曰:佛涅盘也。此下第二譬也。 所有诸牛悉为群贼之所抄掠。 案僧亮曰:凡夫不从经旨取解,喻之抄掠也。法瑶曰:外道盗窃遗余经法,谓之抄掠也。宝亮曰:虽复受持,捉相心强,多诸杂伪,不得真理。 贼得牛已无有妇女。 案道生曰:作醍醐者,本是妇女所能,若从其受,必有成理。今云无者,譬无弘通之近贤圣善友,所以无成。 即自构将得已而食。 案道生曰:凡夫横取,凡有三焉,此其一也。虽复无师,藉以读诵之善,或受人天而计之为福,横之一。僧亮曰:去圣曰近,由得人天资也。法瑶曰:虽无出要,亦得少善,譬构将也。宝亮曰:虽无慧方便,非不以相心受持。 尔时群贼各相谓言(至)名为世间第一上味。 案僧亮曰:第三譬也。知经大意,以人天渐进,终期为佛也。何方得之者,自知无解,无方便也。僧宗曰:虽得常名,不解趣常之实。 我等无器。 案僧亮曰:菩萨以大悲为器、忘身济物,自审无之法也。法瑶曰:不知求涅盘之方也。昙济曰:慈戒为万行之器,自知无也。僧宗曰:谓此身非受道器也。 设使得乳无安置处。 案僧亮曰:谓设得人天,非求佛之因也。僧宗曰:既云假设,则无得理也。非唯二乘无漏不可,而辨设行地之善,亦非所辨也。智秀曰:非唯无安涅盘极果之处,设得微善如乳,亦无正信之器为其本也。 复共相谓唯有皮囊可以盛之。 案僧亮曰:欲学声闻受身,如皮囊受水,不盛醍醐也。法瑶曰:虽知涅盘方便,而有读诵之善,非正解,唯得人天。 虽有盛处不知攒摇。 案僧亮曰:攒譬思慧、摇譬修慧,虽自求度,而不生二慧也。僧宗曰:正是无方便之说也。上来诸句未若此显,但保着人天,不知推求更有胜此者也。宝亮曰:虽复欲行小乘,不知作假名法空观行。 浆犹难得况复生苏。 案道生曰:精纯成苏,余汁为浆。二乘成道,身则是余。苟不解常,乖此远矣,横之二也。僧亮曰:向果譬浆、得果譬苏,既无二慧,得之与向皆不成也。法瑶曰:既不知解说之攒摇,世俗之善犹尚难得,况二乘果乎。昙济曰:声闻向中七方便,譬浆也。僧宗曰:初地至七地如生苏,八地至十地如熟苏,浆非五味之限。今明既不知攒求胜出之善,乃至住前凡夫有漏之善尚不可得,岂况上住真味生苏当可得耶?宝亮曰:信首五根亦不立。 尔时诸贼以醍醐故加之以水。 案僧亮曰:此第四譬也。求常不已,遂生邪见也。法瑶曰:虽知此经能得常果,而不能知常之所在,更说种种常法,谓加之以水也。僧宗曰:第四譬也。醍醐为物,其质甚清,欲速得故,加水令清。是则清色相似,其味则殊。虽知涅盘是常乐法,欲速得故,乃计此身即是常乐,名同而实异也。譬加以水,则损杂血之乳;若计身为我,则损人天之善也。宝亮曰:此下第三譬,悉起诸耶见也。 以水多故乳酪醍醐一切俱失。 案道生曰:又谓经得常住胜解,而不识之,更说种种耶常之法。常耶既增,坏本常味,五时俱失,横之三也。僧亮曰:耶见多者能断善根,人天俱失;少者,由信因果也。法瑶曰:加以倒常之水,坏真常故,五味失也。僧宗曰:第五譬,遂断善根,乃至人天因果顿失也。 凡夫亦尔虽有善法皆是如来正法之余。 案道生曰:合譬也。佛经令人得戒定智慧,斯三法者本是得佛之要道也。彼以取世乐故,失本为余也,取世乐故为弃也。 何以故?如来世尊入涅盘后(至)如彼诸贼劫掠群牛。 案道生曰:本不应取,以世乐而取,谓之为盗窃也。僧亮曰:合第二譬也。 诸凡夫人虽复得是戒定智慧无有方便不能解脱。 案道生曰:不解戒定智为常住解脱因义,故不解解说,合二横也。 以是义故不能获得(至)不知方便亡失醍醐。 案僧亮曰:合第三第四无方便譬也。宝亮曰:自「凡夫亦尔」至此,合第二譬。 又如群贼为醍醐故(至)如彼群贼不得醍醐。 案僧亮曰:此别合上第三譬。上云多水,未被合也。何者?夫耶见有轻重,重者说无因果,人天都失;轻者谬计涅盘,或得人天也。僧宗曰:此乃举第四譬而先合第五譬也。宝亮曰:此合第三譬也,阙不合初耳。 是诸凡夫有少梵行(至)如彼群贼加水之乳。 案道生曰:虽更加常,未断善根者,犹以少善生欲界天,合三横也。 而是凡夫实不知因(至)虽复说之而实不知。 案道生曰:尚不知世善故生天,岂知归三宝耶?僧亮曰:是加水之中小加者也。不知因修梵行者,人天近因尚不能知,况出世常因而能知耶?僧宗曰:修少梵行受少乐者,合自构而食也,如彼群贼。加水之乳,更举第四譬也,而是凡夫,实不能知。因少梵行者,即是加水也,因名所以。既计身为常,岂达真常所以也。宝亮曰:此下释教也。昔唱外道生天,谓言用耶见为因。今释云非是因耶见作因,乃是昔日供养父母,有孝敬之善为因故也。外道既不知此理,岂知出生死之路,横计颠倒以成大耶。 是故如来出世之后(至)群贼退散牛无损命。 案道生曰:后佛出世,说真常也。僧亮曰:譬后佛出生也。凡夫横求,理本常存,三世诸佛同共一道也。僧宗曰:上五譬明外道窃得常名而无常实。今明常名,始终还于佛也。前合譬已竟,此义生耳。 时转轮王即以诸牛(至)一切众生无有患苦。 案僧宗曰:明释迦出也,还以常法付菩萨。 法转轮王出现世时(至)善说世法及出生法。 案道生曰:善说世善,所以得常住之义,况出世乎。凡夫既舍,佛得持还也。 为众生故令诸菩萨随而演说。 案道生曰:以付菩萨使得常解,道兼天下。 菩萨摩诃萨既得醍醐(至)所谓如来常乐我净。 案僧宗曰:合有二意,前合贼散、后合付菩萨也。 以是义故善男子(至)要是如来非是余法。 案道生曰:以上来而言之,常法虚实,居然有在也。智秀曰:结答难也。 迦叶!应当如是知如来身(至)随我所行至我至处。 案智秀曰:劝受持也。 善男子!若有修习如是二字(至)即是诸佛之法性也。 案道生曰:法者,无复非法之义也。性者,真极无变之义也。即真而无变,岂有灭耶?今言灭是法性,盖无所灭耳。僧亮曰:菩萨通达法性,成佛涅盘。法性无灭、涅盘常住,此说内行果上义也。凡夫不解空,故不得涅盘,以空证涅盘也。宝亮曰:此下第三证佛果之地。以法性为寿命故,所以长远也。有人解此灭相为断灭之灭。谓之不然。何者?下文结句云「即是诸佛之法性也」,岂是断灭之辞乎?今释云:若能安此二字为寂灭者,佛于此人真入伊字涅盘,应言何以故即法性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我今云何当知是义。 案道生曰:向云灭是法性,似若丈六犹存。丈六若实,故是非法中出也。法性无有非法,何有丈六哉?身与法性不可得竝,而有身所未了也。僧亮曰:执方便为难也。真极无变,谓之法性,必舍身智,然后是耳。今身既不灭,复言是性,霜炎之理二不俱存,云何当得知是义也。法瑶曰:向言涅盘是佛法性,似若都灭涅盘是法性也;今欲明法性乃是法身常住体也。夫法性者即是法身者,若以灭尽为法性者,则为无所有,岂有法身乎?若有法身者,则非灭尽,何有法性乎?二事不得并也。僧宗曰:此第二文也。今教所明法性者,谓圆果无非故称法、体不可改故称性,而名与昔同,事须料简也。 佛告迦叶:善男子!汝今不应(至)夫法性者无有灭也。 案道生曰:法性照圆,理实常存,至于应感岂暂癈耶?僧亮曰:推本以证末,是则有为横生灭耳。法性本来非有,故无灭也;如来亦本来非有,岂有灭也。 善男子!譬如无想天(至)非诸声闻缘觉所知。 案僧亮曰:凡夫受报色心,必须直以想微。二乘不知,名为无想天耳。有漏近事非汝境界,况无漏乎?僧宗曰:依此经所明,乃至四空斯皆有色。今无想天,是等四禅中四凡夫天之最上,那含天之下,有此一地。虽有色身,以其心细而无色想,唯佛乃知,余无能了。 善男子!不应说言如来身者(至)非诸声闻缘觉所及。 案僧宗曰:岂况如来妙极而当可知?昔指孤灭以为法性,权而非实。 善男子!汝今不应思量(至)种种方便不可思议。 案智秀曰:诫劝也。 复次善男子!应当修集(至)修常想者则有归处。 案僧亮曰:佛实不灭,于涅盘后不闻此经,生实灭想,依异体三宝出家受戒,不成清净具足三归。若闻经不信,虽复出家,不能成果也。僧宗曰:此第四文也。向明法性苟非孤灭,则妙有可归。若能安心在乎非无,则识真果,故举三归令标拟有方也。宝亮曰:唯一极位,故是常也。明此三法是一体而无三,故称无异相也。体是嶷然,故云无常相也。不为三相所迁,故无变异相也。一体三宝者,正辨一佛体之三义也。但以初名当于法体,万想悉是义名,无别体名觉义名异,是故佛宝当体,其余法僧属义名也。昔说三宝三体各别,今牵昔日法之与僧置于佛上,故言一佛体之三宝。以觉察之义为佛宝;体无非法,具众功德,故称法宝;体不隔物,必与理和,号曰僧宝也。若于此三法为异修者,当知此人不成清净归依。既谓佛宝未极,云何而得具足戒耶?不言头数减少,正云戒非上品耳。若依凭常住三归,则得戒具足。夫行从信地而生,今信既未圆,所得之戒何容具足耶?佛昔自言:我为二乘。今若依凭差别三宝,尚不能得如我作声闻缘觉之近果,况复不依常住三归而入无漏真圣之位耶?故知执教解经者,其事必谬矣。智秀曰:此下答问中第三大意也。以昔明三宝,言旨未周,故归心未正。今辨法性,体备三宝,长存不灭。是则归心须改,故此一章显正归依也。有三翻:第一佛自明理,劝物归依;第二迦叶设难,佛答;第三迦叶述旨,佛赞成也。三宝无别体,故言无异,不流动故,非无常也。无复改愚成智,故不变易也。 善男子!譬如因树则有树影(至)譬如暗中有树无影。 案僧亮曰:树譬佛,影譬归依。无树无影,无佛无依也。有树无影者,暗中有树无影,佛虽在而不现,则不成归依也。法瑶曰:明有常理故得有归依义耳,如有树则有影也。僧宗曰:相承解云,有能归之心,必有所归之理;此解迦叶之难乃为便也,就文又有不便。旧释此树譬真法身,影譬应身;于前文为便,于难为不便也。此二释各参一边,未为惬尽,并不消文意。今云有归依者,正言极果妙有是常,则有归依之德。若无此德,则有义亦坏。是故迦叶就影为难,欲使无归依之德也。智秀曰:能归之心,终能成佛。故以树譬归依之心,影譬所成之佛也,故云因树则有影。 迦叶!汝不应言有树无影(至)各各异故故使无常。 案僧亮曰:星月有光、树有暗影,但以微故,非肉眼见耳。法身亦尔,非汝所见也。法瑶曰:勿谓不见便言无也。常住法身,慧眼所见,故归义不无;但肉眼不见,便谓无有常住之归依义耳。品初劝问云「若归」者,即此常住三归是也。又云「若戒」者,即前大慈大悲一子想是也。宝亮曰:天眼资细空明而瞩色,故不同肉眼之用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而得长寿善知宿命。 案智秀曰:第三翻述旨传化,有两别:前迦叶领解、后佛赞成也。 大般涅盘经集解卷第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