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疏卷第二十九
沙门法宝撰
分别定品第八之二
论「如是已说所依止定」,大文第二明依定功德。就中,一明四无量、二明八解脱、三明八胜处、四明十遍处、五明得依身、六明起定缘。此下三行颂,第一明四无量。
「论曰至感无量果故」,第一释无量名。「无量有情为所缘」者,从境名也。「引无量福」,因无量也。「感无量果」者,果无量也。以缘无量有情故、得无量福故,得无量果。以此四行有三无量,故名无量。《婆沙》八十一更有三释「一云:对治无量戏论烦恼故;二云:对治无量放逸烦恼故;三云:如是四种是诸贤圣广游戏处,故名无量(已上论文)。」
论「此何缘故唯有四种」,第二述无增减,先问、后答。此即问也。
论「对治四种多行障故」,答也。
论「何谓四障」,问也。
论「谓诸瞋害至建立慈等」,答也。以多行障有四故,所以唯四不增不减。即是慈对嗔,悲对害,喜对不欣生,舍对欲贪、嗔。《正理论》云「嗔谓心所,欲杀有情、欲恼有情,心所名害。耽着境界,于诸善品不乐住因,名不欣慰。于妙欲境起染欣慰,情无厌足,名为欲贪(已上论文)。」
论「不净与舍至斯有何别」,问二别相。
论「毗婆沙师至如次能治」,引《婆沙》答。
论「理实不净至舍能对治」,论主正解。
论「四中初二体是无嗔」,述古一师释也。
论「理实应言悲是不害」,论主正释。《正理论》云「有作是言:悲是不害,近治害故。理实如是,但害似瞋,以瞋名说。悲之行相亦似无嗔,立无嗔名,实是不害(已上论文)。」
论「喜即喜受至贪所引故」,述古释。《正理论》云「诸古师说:喜即喜受,舍即无贪。」
论「理实应用二法为体」,论主正释,谓舍应以无贪、无嗔为体。《正理》云「是故此喜定非喜受,以忻为体。或即无贪,谓别有贪是恶心所,于有情类作是思惟:云何当令诸所有乐彼不能得,皆属于我。喜能治彼,故是无贪,此与喜根必俱行故。三地可得,如悔忧俱,喜亦无贪。分明相者,于他盛事心不贪着,知他获得深生欣慰,心热对治说名为喜。故知此喜亦无贪性(述曰:以治贪故名无贪性。如不净观观虽是慧,以治贪故,无贪为性)。」又云「且舍与慈有差别者,慈能对治嗔所引嗔,无嗔为体。舍能对治贪所引嗔,无贪为体。岂不如舍无贪为性,亦能对治贪所引嗔。如是许慈无嗔为性,亦应能治嗔所引贪。此难不然,行相违故。谓舍行相双违贪、嗔,舍亲非亲差别相故。从此爱、恚俱不生故,即由此故,舍唯无贪,正能治贪兼治嗔故。慈之行相违嗔非贪,于诸有情与乐转故(嗔与慈与乐相违故)。由此慈、舍虽俱违嗔,而慈顺贪,舍能违害,是故此二极有差别(已上论文)。」
论「此四无量至入舍等至」,述四行相别。《正理论》云「此阿世耶有差别者,观有情类如己谓慈,乐有情类离苦谓悲,于他兴盛欣慰谓喜,于亲、怨相不思谓舍。」《婆沙》八十一云「尊者世友作如是说:授与饶益是慈相,除去衰损是悲相,庆慰得舍是喜相,忘怀平等是舍相(已上论文)。」
论「此四无量至宁非颠倒」,问也。
论「愿欲令彼至相应起故」,答也。此中有三:一善愿故非倒、二意乐故非倒、三胜解故非倒。
论「设是颠倒复有何失」,纵释也。前三解非颠倒,今解纵是颠倒复有何失。
论「若应非善至相应起故」,若以是倒应非是善者,理则不然,此与三善根相应起故。
论「若应引恶至治嗔等故」,若以是倒应引恶者,理亦不然,能治嗔、害及贪等故。
论「此缘欲界至嗔等障故」,述所缘唯欲界一切有情,以能治缘有情嗔等障故。
论「然契经说至以显器中」,通经也。经说修慈思惟一方一切世界者,举欲器世界取中有情。
论「第三但依至未至中间」,述依地也。
论「或有欲令至方能起故」,述异说。此师意说:未至无也,以四无量容预德故,已离欲者方能起故。未至器速多非离欲,故言无也。
论「或有欲令至皆无量摄」,又述异说。此师意说:定、不定地、根本、加行,以皆缘无量有情,授与饶益、除去衰损、庆慰得舍、忘怀平等故。
论「前虽说此至有情境故」,述不断障有三因:一有漏根本静虑摄故。此不断惑,如前已说。二胜解作意相应起故。夫断惑者共相作意,此是胜解,故不断惑。三遍缘一切有情境故。夫断惑者,缘于法境不缘有情,此缘有情故不断惑。
论「此加行位至能治四障」,述说伏治四障因也。「四无量根本」者,谓根本定,在此位无嗔等障。言治四障,在加行位。或在根本亦名治障,令已断障得更远故。
论「谓欲未至至能断诸惑」,释上加行位制伏嗔等。谓在欲界闻、思心中及未至定,先修无量,为断道加行伏嗔等,引断道生断嗔等惑,方生根本四无量也。说能治四障者,据加行说。
论「诸惑断已至之所蔽伏」,释惑。此能令已断更远。言「治四障」者,据令更远说。
论「初习业位云何修慈」,问:欲修慈加行云何?
论「谓先思惟至如是快乐」,述薄烦恼者初习业也。
论「若彼本来至总成七品」,述烦恼者加行位中,先分有情为七品也。
论「分品别已至与上亲等」,述胜解与乐心、上怨等与上亲等也。虽能缘而未遍,非至根本。
论「修此胜解至慈无量成」,述渐能广至成位也。
论「若于有情至现可见故」,述能修人异也。一切众生有其二类:一乐求人德、二乐求人失。一切众生复有二相:一者德相、二者失相。断善者亦有德相,独觉者亦有失相。乐求德者,见阐提德,见阐提果相知有善因故。乐求失者,见独觉失,见其果相知恶因故。乐求德者修慈易成,非乐求失。
论「修悲喜法准此应知」者,准慈释,有七等,先上亲也。不说舍修加行,先处中故。
论「谓观有情至实为乐哉」,广述悲、喜二行相也。加行虽同,行相异故。
论「修舍最初至与处中等」,述修舍加行。其舍先舍处中,次舍下怨乃至上亲,以贪难舍、嗔易舍故。《婆沙》八十二「评曰:应作是说,非四无量如说而生。所以者何?修观行者随乐生故,前后不定,如通解脱胜处遍处。问:若未起初定无量,能起第二定无量不?一说不能,一说能。如未起下地无漏,能起上地无漏亦尔。问:为下地无量后起上地无量速疾?为上地无量后起下地无量速疾耶?答:上地无量后起下地无量速疾,非下地无量后起上地无量速疾,犹如学书。问:初定无量无间即能起第二定无量不?有说不能,必修自地加行,引发方现前故。有说亦能,已熟修者起一加行,或无加行能历诸地,或上或下起无量故。」《婆沙》八十三云「如契经说:住慈定者,刀、毒、水、火皆不能害,必无灾横而致命终。问:何故尔耶?尊者世友作如是说:以慈是不害法故。有说:慈势力大故。有说:慈为饶益他,诸天善神皆拥卫故。大德说曰:若住慈定,色界大种遍身分生,令所依身坚密如石,故不可害。慈定在初,故说慈定。有多说悲等不及慈,大德说曰:由二因缘舍最为胜。一由所作,谓若作舍能断贪嗔;二由寂静,谓于有情无分别转故舍最胜(已上论文)。」
论「此四无量至唯不成喜故」,述人通三洲,非天等也。若于初定得一必四,若三定已上得一必三。
论「已辨无量次辨解脱」,已下三行颂,第二明解脱。
「论曰至观外色解脱」,释初解脱。言「内有色相观外色」者,谓胜解作意。观自己身被虫噉等,见内身相及见外虫,故言内有色相观外色解脱。故《正理》云「经言有色观诸色者,为显何义?非未除色,能如实通此经深义。然诸先圣传授释言,未能伏除缘内色想,是有色义。云何知然?第二解脱差别说故。谓于第二既作是言:内无色想观外诸色。故知初解脱未除内色想。由此论者建立最初,名内有色想观外色解脱。谓观行者,如害怨尸,虽已离欲贪而为令坚固,以不净行相复观外诸色。由于外色数观察故,于内色中亦生厌想。如乐净者,颈系狗尸极怀羞惭深生厌恶。如是观外不净相已,方内色身亦是不净。观心净故,见内身中三十六物不净充满,如观箧中众色类物,名初解脱极成满位。此成满位解脱何法?谓心于色不乐、憎背、诃毁、厌恶,遮止欲贪,即解脱欲贪,是无贪性故。(已上论文)。」
论「二内无色想观外色解脱」,释第二解脱。言「内无色想观外色」者,谓胜解作意,见内自身被虫食等,不见身相,唯见虫等,故言内无色想观外色解脱。故《正理》云「修观行者,从此后时渐复遣除缘内色想。谓以胜解想自命终,舆载遗身置弃尸处,种种禽兽争共食噉,须臾身尽唯见禽兽。或于是处以火焚烧,乃至遗灰风所飘鼓,须臾身尽唯见空界。或想自身如苏、盐等,为火、水等之所融消,乃至身无唯见火等,名内无色想观外色解脱。此胜解力除色想故,虽缘身起而不见身。既已遣除缘内色想,心相续转无别事业,胜轻安乐任运现前。于此位中数数修习,缘色处境厌背行相,是名第二解脱成满。亦如第一解脱欲贪,虽于先时修不净想已得解脱缘色欲贪,而无始来我爱难遣,若观身有仍恐退生,故后复修内无色想厌恶色观。清净过前。行者尔时依初静虑得此二观,深生味着,为欲令此转增进,故入第二静虑复修二解脱,复修二法次第如前(已上论文)。」
论「三净解脱身作证具足住」,释第三解脱。故《正理》云「彼瑜伽师久观不净,厌恶转故令心沈戚。为欲策发令暂生欢,或为暂解久修劳倦,或为自审验不净观堪能,故彼复依第四静虑,于欲界色起净胜解,先取宝衣、花等净相,由胜解力渐广思惟,遍于所缘作净行相。如契经说:彼于后时应取少净相总思惟诸色。此虽策心而不掉举,虽观净相而不起贪。既知善根势力增上,次复于境略聚其心,于一所缘观净而住,此位名曰净解脱满,能究竟舍不净想故。此净解脱,亦如第二内无色想观外诸色(已上论文)。」
论「四无色定至第八解脱」,列余解脱名,义如后释。
论「八中前三至想观增故」,述前三体。前三以无贪为体者,以近治贪故。然契经中说内有色想观外色者,非是以想慧为体,以于此时想观增故。如四念住及宿住念等,实慧为体而说念也。若慧为体,应近治废。
论「三中初二至行相转故」,述前三解脱行相别也。
论「三并助伴皆五蕴性」,述三解脱眷属体也。
论「初二解脱至心澄净故」,述三解脱依地别也。欲界初定有显色贪者,由眼识身所引起故。
论「余地亦有至非增上故」,述欲界闻慧亦有此三。于三定中亦有三种,非增上故,不立解脱。初、二定中亦有第三,于四定中亦有初、二,以非增上,故不建立。《正理论》云「虽欲界中亦容得有,而为欲界贪所淩杂,故不建立二解脱名。三、四定中虽亦得有,去所治远势力微劣,又乐净伏,故不得名(三定乐伏,四定净伏)。第三解脱依后静虑离八灾患,心澄净故。第四并近分,立后静虑名。相似善根下地虽有,非增上故,不名解脱,欲界欲贪所淩杂故。初二定中不净伏故,第三定中乐所迷故,故皆不立净解脱也(已上论文)。」
论「次四解脱至性微劣故」,出次四无色解脱体。于四无色唯取定善,非散善及染。
论「非散善者至亦有散善」,此述散善两说不同。彼地散善唯生得善,无闻、思故。
论「近分解脱道至方名解脱故」,述空处近分中解脱道,缘空处故得名解脱。无间道缘下地故,不名解脱,不背下故。《正理论》中更有一释云「诸近分地九无间道八解脱道,亦非解脱,不背下地故、缘下道杂故、又未全脱下地染故(已上论文)。」
论「然于余处至非全分故」,通余处说。
论「第八解脱至得解脱名」,述第八解脱体性。如〈根品〉有二释:一背厌受、想而起此故,名为解脱,即是余处名想受灭;或总厌背有所缘故,即是厌一切心、心所也,由此名为灭尽定也。
论「有说由此至无漏心出」,述此定入、出心异也。
论「八中前三至为所缘境」,述解脱境异也。不净是可憎,净境名可爱。彼非择灭者,即是自、上有漏法及类智品道非择灭也。
论「第三静虑至所动乱故」,述第三定无解脱所以也。
论「行者何缘至彼方成故」,述修净解脱意也。
论「由二缘故至得胜自在」,述修解脱意也。等者,等胜处等。
论「故能引起至种种作用」,述得定自在即能起无诤等作用也。
论「何故经中至各在边故」,述经中二解脱得身证名所以也。
论「已辨解脱次辨胜处」,已下一行颂,第三明八胜处。
「论曰至足前成八」,列八名也。
论「八中初二至第三解脱」,指同前也。
论「若尔八胜处至或终不起」,述与解脱体等虽同而力用异。即是胜所缘故名为胜处。解脱为因、胜处为果,因修解脱入胜处故。前三解脱于诸色中,但能总取不净、净相。今八胜处于诸色中,分别少多青等异相故。前解脱但于色中弃背欲贪及不净想,今八胜处能于所缘分析制伏令随心转。由此证知,第三解脱总取净相故立一名,八胜处中后四胜处差别取故分为四种。言胜处者,《婆沙》一百四十一云「问:何故名胜处?答:降伏所缘、摧灭贪爱故名胜处。」《正理》云「或于是处转变自在,不随起惑故名胜处。胜于处故,立胜处名。或此善根即名为处,处能胜故立胜处名(已上论文)。」
论「已辨胜处次辨遍处」,下一行颂,第四明十遍处。
「论曰至故名遍处」,述名也。即是周遍缘此四大、四色及空、识等,名为遍处。《正理》云「经于此处皆言一想,上下及傍无二、无量,于一切处无间无隙周遍思惟,故名遍处。遍于处故,立遍处名。或此善根即名为处,行相遍故立遍处名。此中地等显示所缘,所说遍言显示行相。行相虽等而所缘别,是故遍处分为十种。经言一者,显此等至思惟一类境相现前。想言显是胜解作意。何故唯十得遍处名?此上更无遍行相故,唯第四定、空、识无边可得说有无边行相(已上论文)。」
论「十中前八至五蕴为性」,述体性也。
论「依第四静虑缘欲可见色」,述所缘也。谓色处为所缘,缘假四大故。
论「有余师说至风界为境」,述异说也。
论「后二遍处至蕴为境」,述所缘也。
论「应知此中至胜前前故」,述胜劣也。
论「此解脱等三门功德」,已下一行颂,第五明二得及依身也。
「论曰至灭尽定故」,指前说也,即是前不相应中释。
论「余解脱等至未曾习故」,述余七解脱通二得也。言等者,等八胜处及十遍处。有曾习者是离染得,新习得者是加行得。
论「四无色解脱至由教力故」,述依身也。依下地身容起上地定故,无色定依三界身起。三解脱、八胜处、八遍处,由教力故唯欲界,以教在欲界故。
论「异生及圣皆能现起」,述起人也。第八解脱唯圣人起,如前已说;前七解脱通凡、圣起。
论「诸有生在色无色界」,已下一行颂,第六明起定缘。
「论曰至为起因故」,述因力也。此于先时近者、近曾起者,及数修者,数数修故,即是近同类因。由此二因力故,生色、无色。虽无教力,而得生起。
论「二由业力至生上地故」,述第二力也。谓先于欲界、或于色界等,造顺生受及顺后受业,在上地中业果时受,由此业力必令有情离下烦恼得于上定方得生彼。以若未离下地烦恼,必定无容生上地故。
论「三法尔力至皆增盛故」,述法尔力。劫将坏时,有情法尔皆生上界。欲生上界,法尔善根增胜,得上地定断下烦恼。
论「诸有生在至之所坏故」,述生上二界起无色定,由因、业力,非法尔力,以第四定不为三灾之所坏故。
论「生在色界至加由教力」,述在色界起上静虑,由因力、业力及法尔力。若生欲界起上无色,由因力、业力、教力。起色界定,由业力、因力、法尔力、教力。故言一一应知加由教力。
论「前来分别种种法门」,自下一行颂,大文第三明法住时也。
「论曰至菩提分法」,此文有三:一述二种正法、二述能持人、三述住时分。此文第一,述二种正法也,一教、二证。教谓三藏,证谓三乘菩提分法。因教得证,故先明教法。若以昔教对今佛,即教先而佛后,佛因教证故。若今教对能说,佛先而教后,佛说教故。若以今证、今教,即教先而证后,故先证法。若以因证能弘教,即有证,教方住。
论「有能受持至住尔所时」,第二述能持人也。由能受持持法不灭,由有正说传法不灭。若唯持不能说,即阙传灯之义;若唯说而不持,即废忘而不行,故兼之也。有能依教而行者,即证法便住世间。若持法而不行,即无加行善。若依教而正行,即生菩提分法。故由受持、正说二人,教住于世。由修行一人,证法住世。故随三人住世时量,应知正法尔所时住。
论「圣教总言至复过于此」,第三述住时分。就中有两说:一说证、教二法唯住千年;二说证法唯住千年,教法复过千年。此中但说正法,不说像法、末法。广如《婆沙》一百八十二说。此说同《涅盘经》第二十二云「无上佛法当久近几时灭耶?答云:若我弟子有能受持、读诵、书写、演说其义,为诸众生之所恭敬、尊重、赞叹、种种供养,当知尔时佛法未灭。乃至见受持等者,轻毁、诽谤,汝是六师,非佛弟子。当知佛法将灭不久。」三阶云:「法律禅师同十三种恶外道六师」,当此记也。今详两说,后说为正。所以得?今时有教法故。然说证法亦是从多。又准多经文说过千岁。然诸经所说,随机不同,就别处别人以说法灭。《迦叶经》说五百年,《阿含经》说一千年,《大集经》说一千五百年,及说五重牢固,复说诸佛与欲说说法久住。又《菩萨处胎经.法住品》,此经留住或至二千年,或至三千年。又《仁王》第二云「吾灭度后八十年、八百年、八千年中,无佛、无法、无僧、无信男、无信女时,此经三宝付属国王、四部弟子,受持、读诵、解说其义,为三界众生开空慧道,修七贤行、十善行,化一切众生。」真谛法师释云:「八十年者,正法末后八十年。八百年者,像法后八百年。八千年者,末法万年后八千年。」准此文意,有末法也。又准《大乘同性经》下卷云「如来显现从兜率下,乃至住持一切像法、一切灭法、善丈夫法。当知如是化事皆是应身。」准此经,灭法即是末法异名。又《法华经》第五〈安乐行〉中云「如来灭后末法中欲说是经,应住安乐行。」准此经文,有末法也。记声闻中但云正法、像法者,略不说末法。《善见论》云「初一千年,若诸弟子勤行精进得阿罗汉果,第二千年得第三果,第三千年得第二果,第四千年得初果。从此已后是我末法。」准上论文,正法之时多得无学,像法之时得前三果,末法之时不得道果。又《善见论》云「如来正法一千年,以度瞿夷出家灭五百年。以佛令行八敬,及所度五百释女皆得阿罗汉,各增一年,所以正法还得千年。」准此论文,诸经、论中说正法五百年者是初度女人后说,一千年者是未度女人前及八敬后说。又《法住记》云「十六罗汉各将无量眷属,于人寿渐增至七万岁时,已本愿力用其七宝为佛造窣都婆,释迦舍利自然流入塔中。后佛舍利塔总陷入地至金刚际,时诸罗汉化火烧身入般涅盘。次有七俱胝独觉出世化诸众生,至人寿渐增减八万岁时,一时各般无余涅盘。次后弥勒佛出世也。」又《莲华面经》「最后佛法灭尽时,如来舍利陷入龙宫,龙宫法灭陷入金刚际。次后七日七夜天地大黑,有外道空中言:『沙门瞿昙法今灭尽。我等当得教化一切法界众生。』发此语已,现身陷入阿鼻地狱。次后弥勒佛出世也。」已上二教但据法在,不据行、学。虽化众生,不言欣修出世行也。如结界羯磨止息不行,非无戒律教法在世。佛法陷灭非唯一处,所说不同,由斯教异。
论「此论依摄至释对法耶」,大文第四明论宗趣。此问也,颂答可知。
「论曰至理善成立」,叹迦湿弥罗国毗婆沙师共议论阿毗达磨理,是善成立。
论「我多依彼释对法宗者」,述已多依《婆沙论》释。多言,显示少有异途,谓形色、像色,过去、未来,有、非有等。
论「为我过失者少有贬量」,少有贬量毗婆沙义是我过,以非世尊大圣弟子辄有贬量,故成过失。论主谦也。
论「判法正理唯在世尊及诸如来大圣弟子」者,唯是遮余非佛世尊及大圣弟子。准此中意,商略《婆沙》,存其《六足》及本论也。毗婆沙师,非是世尊及大圣弟子故。《六足》、《发智》是大弟子之所造,故不商略。
自下有三颂,大文第三劝学流通分。就中有三意。论主造论之时,佛涅盘后九百年中,教、证正法并皆将灭,初一颂伤叹教法,次一颂伤叹证法,第三颂劝求证法。就第一颂中有四句,初一句明佛善说教能开世眼,名世眼也。大师涅盘向有千年,故言久闭。第二句明大弟子说教。「堪为证者多散灭」,「多」言显有少分。第三句明世眼久闭,能为证者多散灭故,无见真理人也。无见真人,故无判教人也。第四句明不见理故鄙寻思,由鄙寻思妄制教故乱圣教,乱圣教故教法灭。第二颂有四句,第一句明无教授本师。「自觉」者,佛也。「已归胜寂静」者,归涅盘也。诸寂静中,涅盘最胜故言胜,明教授本师也。第二句明无弟子教授。「持彼教者」,谓圣弟子。「多随灭」者,谓大弟子多随佛涅盘也。「多」者显亦有少,明传教授人亦无也。第三句「世无依怙」者,明无上两人也。「丧众德」者,以无师故无定慧德也。第四句「无钩制惑」者,定慧如钩,惑如狂象。狂象无钩制御,随意东西。诸惑无定慧钩,亦随意流转。由斯证法将灭。第三颂,四句。初句「既知如来」者,法主也。「正法」者,教证正法也。「寿」者,一千年也。第二句「渐次沦亡」者,谓初百年渐次至九百年也。「如至喉」者,喻也。如人将死,气尽至喉,知死不久。正法渐次沦亡,至九百年,将灭不久。第三句「是诸烦恼力增时」者,明恶时也。二种正法将灭,众生烦恼增时。第四句「应求解脱勿放逸」,劝学正法也。此中三颂总有十二句,第一四句伤叹教法灭,第二四句伤叹证法灭,次两句双伤叹二种正法灭,次一句伤叹烦恼力增,后一句劝求解脱也。
破执我品第九之一
我有二种,一五蕴聚集假名为我:二或即蕴、离蕴,别执一物以为实我。五蕴假我不违理、教,论主不破。别执实我,违其理、教,障出离因,论主今破。故名〈破执我〉也。前之八品广明自宗,真俗对法顺无我理简择诸法,今破外执,故于后明。
论「越此于余岂无解脱」,此品之中自有二分:一正破我、二劝学无我。准诸经例,问非序分不可分三。就正破我中,复分为三:一总破别计实我、二破异部计我、三破异道计我。就前文中复分为二:一明执我过、二正明破执实我。就前文中复有四段:一问、二答、三征、四释。此文问也。越上品所明无我之理,别执实我,岂无解脱耶?
论「理必无有」,答也。
论「所以者何」,征也。所以越此无我,依有我宗不得解脱。
论「虚妄我执所迷乱故」,释也。释中有二,先略、后广。此略释也。
论「谓此法外至无容解脱」,广释也。一切烦恼皆因执我,生死之业由烦恼起,三有轮回因于惑、业,所以执我无容解脱。
论「以何为证至别目我体」,第二正破实我也。文中有二:一问、二答。此文问也。
论「于彼所计至现比量故」,答也。答中有二:一略、二广。此略答也。
论「谓若我体至如五色根」,广答也。文中有二:一正明二量、二重释色根比量。此文初也。有法之中有其二类:若无障缘,或现量得,如六境意;或比量得,如五色根。若是无法,非二量得。离蕴执我非二量得,知体是无。
论「言五色根至如种生芽」,重释五根比量也。文中有三:先喻、次法、后结。此文喻也,如文可解。
论「如是亦见至色根比量」,次法说也,如喻可解。
论「于离蕴我至无真我体」,后总结也。
论「然犊子部至不一不异」,大文第二破异部也。文中有二:一述宗计、二问答应破。此文初也。诸部之中唯犊子部执有实我,谓所知法中有五法藏,谓有为法分为三世,无为第四,不可说法藏第五。与前有为、无为非一非异。此中且说与蕴不一不异,即执此法以为我体。此五法藏,同《大般若》五种法海,谓三世、无为及不可说。不可说者是胜义谛,犊子部不染邪智,谓胜义谛是其我体。不同外道染污邪智,执有实我是我见摄。
论「此应思择为实为假」,此第二问答破也。此论主问也。此第一破假实也。
论「实有假有相别云何」,外反问假实相也。
论「别有事物至如乳酪等」,论主答假实相也。色等四境别有体性,是实有相。乳、酪等物四境共成,是假有相。
论「许实许假各有何失」,外问假实过也。
论「体若是实至徒执实有」,出实有过也。一有别性故,与蕴一向异过,如别别蕴。二有因过,有实体者皆有因生,如色等蕴。若谓无因而有实体,应是无为,同于外道见。若是无为,又应无用。皆违汝宗,徒执实有。
论「体若是假便同我说」,非是汝宗,出假过也。
论「非我所在至立补特伽罗」,外转计也。
论「如是谬言至亦同此失」,自下第二破依蕴也。汝言依蕴者,为揽诸蕴为依?为因诸蕴名依?二俱有过,皆违自宗过。揽蕴即是假,因蕴即无常。
论「不如是立」,外转计,依义不如论主所立。
论「所立云何」,论主征也。自下第三破喻也。
论「此如世间依薪立火」,外答也。
论「如何立火可说依薪」,论主审定也。
论「谓非离薪至非一非异」,外答也。「谓非离薪可立有火」,明依义。「而薪与火非异」,明不一异也。
论「若火异薪至所烧即能烧」,反难成不一不异也。
论「如是不离蕴至体应成断」,法合也。犊子部所立补特伽罗非常非断。
论「仁今于此至火依薪义」,自下论主破也。先破火依薪,后破反难不一不异。将破火依薪喻,先审定也。
论「何所应说」,外反问也。
论「若说应言至名薪名火」,更重审定薪火体也。
论「且世共了至时各别故」,论主就假火,为出火、薪体别,俱是假有。火异于薪,破前不异义。
论「若汝所计至成无常性」,破。若同火依薪,其我即是无常,与蕴异也。违其前说,非无常不异之义。
论「若谓即于至因暖触故」,就实火破也。若八微同聚,暖触是火,余七是薪。暖触与七体、相各异,别因俱而生,如何可言依薪立火?已上破火体不依薪也。亦非此火名因薪而立,以立火名因暖触故。已上破火名不依薪也。
论「若谓所说至或依止义」,破转计。若谓即以俱生或依止义名火依薪。非因薪者,即应说补特伽罗与蕴俱生或依止蕴,违自立宗云不一异也。
论「已分明许至故释非理」,重述破异也。汝若言火与薪俱及依薪故名火依薪。此即分明许火、薪体别,火随薪灭。如是应许诸蕴若无,补特伽罗体亦非有。而不许然,故释非理。
论「然彼于此至举以为难」,第二破难也。此破前难异薪,薪应不热。若热谓暖触,即暖触异薪,即薪非热,体相各异故。若谓暖合,则薪暖合,许薪名热。虽薪火异,而过不成,如何此中举以为难。
论「若谓木等至无理能遮」,即薪是火难。既薪即是火,依义谓何?即所喻法定应是一,无理能遮。
论「故彼所言至理不成立」,总结火依薪喻,进退推征理不成立。论「又彼若许至及非第五故」,第四难转计不可说一异也。
论「若我与蕴一异俱不可说」者,牒彼计也。彼立三世、无为非不可说,第五法藏是不可说。若汝计我不可说与蕴一异者,五种尔焰亦应不可说。以我不可说异是第五故。亦不可说不异,非第五故。尔焰者,新译名所知,旧译名智母。真谛法师释云:「我若异前四,则是可言,不应立第五为不可言。若不异前四,则唯有四,无第五不可言。故不可言第五及非第五。」
论「又彼施设至为何所说」,第五破施设也,论主重审定也。
论「若言此施设至故唯托蕴」,论主进退出过也。若言依蕴,假义自成。若言依补特伽罗,即违前立依于蕴也。
论「若谓有蕴至此依蕴立」,论主又牒计。计云:由有蕴故知有补特伽罗,故前宗依蕴而立。
论「是即诸色至言依眼等」,论主破前计也。因蕴知有我,说我依于蕴。因眼知有色,应说色依眼。
论「又且应说至何识所识」,论主审识识也。
论「六识所识」,答也。
论「所以者何」,论主征也。
论「若于一时至与法一异」,彼宗释也。由因识色等故知有补特伽罗,故说补特伽罗六识所识。
论「若尔至与触一异」,论主难成假也。因知四境,知有假乳。乳与四境非一非异,四境是实而乳是假。因识色等而知于我,我应是假。
论「勿乳等成四至是假非实」,结成难也。如四境成乳,乳不分四。又不可说乳非四所成,由此喻显也。总依诸蕴施设有补特伽罗,犹如世间总依色等四境施设乳等是假非实。
论「又彼所说至亦可了」,论主重审定破了我时也。眼识识色,因兹知有补特伽罗。为因了色方了有我,为了色时亦了于我。
论「若说诸色至色异眼等」,破色为了我因。于眼等了于诸色,色与眼等条然体别。因于色等了我之时,因何我与色等而言不异?
论「若了色时至别有能了」,破了色时即了于我,两关定也。
论「若色能了至必由分别立故」,破能了同也。文中有三重破:一体同破,若色能了即能了我,即应许我体即是色。二即色假立破,或唯于色假立于我。三无二分别破,若即能了色了于我者,或不应有如是分别如是类是色、如是类是我。若无如是二种分别,如何立有色有我?有性必由分别立故。
论「若于此中至征难亦然」,破能了别也。若先了色、后了我者,了时别故,我应异色。如黄异青、前异后等。乃至法境两关征难,其义亦然。
论「若彼救言至便坏自宗」,破转救也。我之与色不一、异故,色、我能了亦不一、异者,破云:我非有为,可言与色等不一、不异;能了是有为法,如何得说非定一异?若许非有为者,便违自宗。
论「又若实有至皆无有我」,出违教失。
论「又彼既许至为缘何起」,破眼识得我也。两关定也。
论「若缘色起至如声处等故」,破缘色起也。若缘色起,即不了我,如不了声。声非是色,了色不了声;我非是色,了色不了我。
论「谓若有识至定非眼识所了」,又以所缘缘难。色是眼识所缘缘,眼识能了色,我非眼识所缘缘,但是因眼识知者,如何眼识能了于我?
论「若眼识起至由二缘故」,破眼识了我及色,违三经。此违二缘生识经也。经云二缘生眼识者,谓眼及色。不言三缘,眼、色、我也。
论「又契经说至皆缘眼色故」,违第二经也。经既言皆缘眼、色,如何得有缘眼、我者?即坏皆义。
论「又若尔者至皆无常性」,违第三经也。经说生识缘者,皆是无常。我若生识,应是无常。
论「若彼遂谓至便坏自宗」,破转计也。若转计云:我非识所缘,应非所识。若非所识,即非所知。汝既不知,如何立有?若不立有,便坏自宗。
论「又若许为六识所识至为难准此」,破六识识也。文中有二:一违理、二违经。此违理也。彼宗立与色等不一不异。若眼识识故,即异声、香等,如色。若耳识识,即异色、香等,如声。余识所识为难,准此。
论「又立此为六识所识至彼依意故」,第二违经失也。若我眼见及耳闻等,即是异根亦能受用异根行处。即违经说:梵志当知,五根行处境界各别,各唯受用自所行处及自境界,非有异根亦能受用异根行处及异根境。五根唯受用自境界,故受用五根行处。及意境界,唯依意故。
论「或不应执至有违宗过」,纵转计也。若依本宗是五根境,即违经过;若转计此非五根境,即违宗过。
论「若尔至及自境界」,犊子部引经难也。以经说五根境各别故,不许一我兼五根取。六生喻经说六根境有别故,应意不能取五根境。经以六种众生喻于六识,名六生喻经。广如经说。
论「非此中说至无违前失」,论主通经也。经说六根行处、境界各有差别,各别乐求自所行处及自境界者,非此中说眼等六根,但说眼等增上势力所引意识名眼等六根。所以者何?眼等五根及所生识,无有势力乐见等故。乐见等者,是五识后意识,独行意识不能乐求眼等五根所行境界故,故作是说六根行处境各别也。无违前说五根各取自境界失。
论「又世尊说至境必同故」,论主更重引经证法外无我,我非所识也。达知是慧,我非达知,非慧境也。慧、识境同,证非所识也。
论「诸谓眼见至恶见深坑」,释犊子部云见我者,即是眼根见色所有之相。所以知然?于见非我谓见我故,彼便蹎坠恶见深坑。若于我见我,何名非我谓见我也。
论「故佛经中至补特伽罗」,引经证即蕴说我也。
论「如人契经至说名为人」,重引经证也。于中后四者,谓识、受、想、思是无色。经部触即三和,故不别说。
论「即于此中至此经了义不应异释」,经说随义种种名想者,皆是于蕴假立,无别我也。
论「又薄伽梵至是不可说」,又引经证十二处外更无有法也,证我无也。若非处摄,证我是无;若是处摄,非不可说。
论「彼部所诵至此有实体」,论主引犊子部所诵经。离蕴外无我实体,如文可解。
论「频毗婆罗契经至乃至广说」,又引经证离苦蕴外无别我也。
论「有阿罗汉比丘尼至应知诸蕴」,又引罗汉尼诵,证我假也。
论「如世尊至亦都不可得」,又引《杂阿含》证无我也。
论「经说执我至不能清净」,又引经证执我五失也。一谓起我见,乃至越路而行;二于空性中心不悟入;三不能净信;四不能安住;五不得解脱。由此五失,诸圣法于彼不能清净。
论「此皆非量」,犊子部总非前所引经非圣言量也。
论「所以者何」,论主征非量所以也。
论「于我部中曾不诵故」,犊子部答非量所以也。
论「汝宗许是量至为佛言」,论主两关征也。汝宗许是量,为是部故许是量?为是佛语故许是量?
论「若部是量,佛非汝师,汝非释子」,以汝部说我,违佛说故。
论「若佛言是量者」,此所引者皆是佛言,如何非量?
论「彼谓此说至我部不诵故」,论主述彼意也。我部不诵,证非佛言,所以非量。
论「此极非理」,论主非也。
论「非理者何」,外反问也。
论「如是经文至故释非理」,论主破。彼部不诵,证非佛言,为极非理。以犊子部不诵经,非唯上尔许,更有多经。彼虽不诵,余部同诵,何为凶诳总非众多佛教非真佛说?
论「又于彼部至皆无我性」,论主臆度知。彼有说一切法皆非我性经也,以佛教宗无我异外道故。
论「若彼意谓至皆非我」,论主取意破也。以我与一切法不一不异故,经言一切法皆非我性,非谓总无补特伽罗。
论「既尔至经决判故」,又引经破也。既一切法非是我故,与我不一不异故名非我者,我应非是意识所识。经说意、法二缘生识,不说我故。
论「又于余经至想心见倒故」,论主又令会此经也。若谓有我,何故经非我计我名想心见倒。
论「计我成倒至何须会释」,犊子部通经也。经说计我成倒者,说于非我法上计我是倒。经不言于我上计我是倒,何须会释?
论「非我者何」,论主征非我法也。
论「谓蕴处界」,犊子部答非我计也。
论「便违前说量不一不异」,论主难违宗也。若蕴、处、界是非我法,第五是我,我与蕴等一向非一,如何前说非一、非异?
论「又余经说至妄分别为我」,论主引经证。计我唯于非我法上妄计为我,不于我也。
论「又余经言至补特伽罗」,又引经证,唯于取蕴计我,不于我起,证定无我也。
论「若尔至有如是色等」,犊子部即引前经别文证有我也。既言我有色等,故知有我。
论「此经为显至如聚如流」,论主通经也。此经文是以宿住智,缘过去生一相续身有色等事。若见过去实有我者,即应圣人起身见失。此经前文说无有我,或应诽拨言无此经。是故此经依总假我说有色等,如聚如流无别实物。
论「若尔至可能遍知」,违生灭故。犊子部述无我不能遍知,有我能遍知也。
论「补特伽罗至汝所许宗」,论主出由我遍知失。汝宗立我非断、非常,如汝此说我即是常,违汝所许我非常也。
论「我等不言至顿遍知故」,论主通难也。经言佛有一切智者,但约相续有堪能,非于一念顿遍知也。
论「故于此中至非由顿遍知」,论主引诵证也。
论「如何得知至非我遍知」,犊子部征也。
论「说佛世尊有三世故」,论主答也。说能知一切法者,是佛世尊说佛世尊有三世故知非是我,据相续说知于一切。
论「于何所说」,续子部问也。
论「如有颂言至皆灭众生忧」,论主引颂答也。
论「汝宗唯许至故定应尔」,论主审定。一切智相续假说,非是我也。汝蕴有三世,我无三世。经说佛有三世故,定知我宗就相续说,非我知也。
俱舍论疏卷第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