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疏卷第二十八 沙门法宝撰 分别定品第八之一 心一境性名之为定,此品广明,名〈分别定品〉。前明智品能依定果,此明定品智所依因。 论「已说诸智至今次当辨」,结前起后。 论「于中先辨至静虑云何」,此品大文有二:一明德所依定、二明余性功德。此明德所依定。于中有四:一明静虑、二明无色、三明等至、四明等持。此文第一明静虑也。文中有三:一问、二答、三释。此问起也。 「论曰至静虑差别」,此述先说静虑所以。诸功德多依此四,故先辨也。 论「此总有四种谓初二三四」,列四名也。《正理论》云「岂诸静虑无如慈等不共名想,而今但就初等四数建立别名?此中非无不共名想,然无唯遍摄一地名。以诸静虑各有二种,谓定及生,有差别故。诸生静虑,如先已说,谓第四八,前三各三,无有别名总诠一地。诸定静虑总相无别,谓此四体总而言之,皆善性摄,心一境性以善等持为自性故。若并助伴,五蕴为性。此二既同,难知差别。相虽无别而地有异,为显地异就数标名,故说为初乃至第四(已上论文)。」 论「四各有二至五蕴为性」,分四静虑各有二种,谓生及定。生者十七天。定即善等持,即名心一境性,并五蕴也。 论「何名一境性」,经部问也。 论「谓专一所缘」,有部答也。 论「若尔即心至余心所法」,经部难也。若专一所缘名之为定,即心专境依之建立,即此心王名三摩地,不应别有余心所法名三摩地。 论「别法令心至非体即心」,有部答也。即心专一境,由别心所能令心王于一境转名为等持,非体即心。 论「岂不诸心至何用等持」,经部难也。即此心王刹那灭故皆一境转,法性自尔,何用等持令一境转?第一难也。 论「若谓令心至等持无用」,第二难也。若谓前念等持令心于第二念亦同前心缘一境转,此即前心令其后心同一境转,后心相应,等持何用? 论「又由此故至心于一境转」,第三难也。如心所中定通其散位,散位非定,由修习故三摩地成名心一境。何不即以此修习力令心一境转? 论「又三摩地至皆一境转」,第四难也。心所等持是大地法,通其定、散。因何散位心乱,定位一境? 论「不尔余品等持劣故」,有部释第四难也。《正理论》云「此中经主自兴问答。何名一境性?谓专一所缘。彼答非理。眼、意二识若同一所缘,应名一境性。故于此处应求别理,谓若依止一所依根,专一所缘名一境性。岂不一念无易所缘,应一切心中皆有一境性?理实皆有一一刹那心、心所法一境转故,然非一切皆得定名。以于此中说一境性,但为显示由胜等持,令善心、心所相续而转故。若尔,即心依一根转,引缘自境,余心续生,此即名为心一境性,应离心外无别等持。此难不然,前已说故。谓先广辨心所法中已辨等持,此难不然,前已说故。谓若心体即三摩地令心作等,亦应无别,差别因缘不可得故。」述曰:经部令心作等,即许别有思等心所令心一境。因何不许? 论「有余师说至即四静虑故」,述经部师计也。此师引经,说定学为增上心学,说四静虑为心清净最胜,证定即是心也。 论「依何义故立静虑名」,问也。 论「由此寂静至以慧为体」,有部答也。由此寂静是定,能审虑是慧,审虑即是实了知义,了知是慧,如说心在定能如实了知。「审虑义中置地界故」者,审虑梵云振多,是字缘。于此字缘置其地界,变前振多成驮南。驮南此云静虑,驮南旧云禅那,讹也。《正理论》云「依何义故立静虑名?由依此寂静,方能审虑故。审虑即是实了知义。如说心在定,能如实了知,审虑义中置地界故。依训释理,此是凝寂。思度境处得静虑名,定令慧生无浊乱故。有说:此定持胜、遍缘,如理思惟,故名静虑。胜言简欲界,遍缘简无色,如理思惟简异颠倒。能持此定是妙等持,此妙等持名为静虑。此言显示止、观均行无倒等持,方名静虑。」又《婆沙》一百四十一「问:此四何缘说名静虑?答:静谓寂静,虑谓筹虑。此四地中定、慧平等故称静虑。余随有阙,不得此名。」已上论文。 论「若尔诸等持皆应名静虑」,难也。 论「不尔唯胜至亦得日名」,答也。 论「静虑如何独名为胜」,问也。 论「诸等持内至独名静虑」,答独名胜所以也。 论「若尔染污宁得此名」,难也。若以如上胜故独名审虑,味定是染,如何亦同得静虑名? 论「由彼亦能邪审虑故」,有部答也。 论「是则应有太过之失」,难。染污心审虑胜余散善者,有太过失。 论「无太过失至有恶静虑」,答也。如败种子虽无生能,得种子名,非余土等。染亦如是,虽不同善审虑,以静虑故得静虑名。此理证也。「世尊亦说有恶静虑」,引教证也。 论「若一境性至初二三四」,难也。若一境性是静虑者,即相无差别,依何相别立初、二、三、四也? 论「具伺喜乐至而不与寻俱」,明初定具寻、伺、喜、乐也。颂但言「伺」,以表寻俱,以伺有喜、乐,定有寻故。以中间静虑无喜、乐故。自余有伺,示有于寻。 论「渐离前支至分为四种」,述立余三所以也。离伺异初立第二,离喜及伺二异前二立第三,离伺、喜、乐异前三立第四。 论「已辨静虑无色云何」,下两行半颂,第二明四无色也。 「论曰至亦如是言」,述无色四及生、定二同善性等,同前静虑。故颂中言「亦如是」也。 论「然助伴中至随转色故」,此述异也。 论「虽一境性至立非想非非想处」,述分四所以也。 论「离名何义」,问也。 论「谓由此道至离下染义」,答也。言离生者,有二义:一染法名生,能为患故,犹如生食在腹;二谓受生,离地染时二种生过俱能离也。 论「即此四根本至立无色名」,述同异也。此四无色,上三近分不缘色故,名除色想。空处近分以缘色故,非除色想。然四根本、四色近分,虽缘色不同,皆无色故,同名无色。 论「此因不成许有色故」,大众部、化地部等难也。汝以无色故总名无色。无色之因我宗不许,许有色故,是不成过。 论「若尔何故立无色名」,有部反问也。既言有色,何故经中说名无色? 论「由彼色微至亦名无黄」,大众部等答也。 论「许彼界中色有何相」,有部责色相也。 论「若彼唯有至何有造色」,纵计破也。 论「若谓如有至亦遮有故」,破救义也。大众部等救云:如有无漏律仪,无无漏大种。我宗无色界有身、语律仪,无别大种。破云:不尔。无漏虽无大种,依有漏大种故,汝宗不可说无色律仪依色界大种,界地别故。又我宗亦遮无色界有无漏律仪故。 论「若许于彼至彼色渐少」,又破转计也。 论「若谓于彼至不可见故」,此破救也。 论「若谓彼身至应名无色」,又破转计也。 论「若谓彼身至有胜劣故」,又破救也。 论「又生静虑至不名无色」,此重破也。竝如文可知。《正理论》云「又生静虑,乃至上地望下清妙转增,非下地根所能取故,与彼何异不名无色?」 论「若谓欲色至此有何理」,又破救也。大众部救云:虽色界中,上地清妙,下地应名无色。然随别义立名,不名无色。无色不尔者,此有何理? 论「若谓经说至有色理成」,牒大众部引他经证也。寿、暖合故,是一经。暖是色故,色识相依,第二经也。名色为缘,第三经也。遮离色等有来、去故,第四经也。由此四种,证无色界定有色也。 论「此证不成应审思故」,且总非也。 论「谓所引教应共审思」,劝大众部等审思也。 论「旦契经说至为约欲界说」,令思第一经也。 论「名色与识至为约欲色说」,令思第二经也。 论「所说名色至不缘于识」,令思第三经也。 论「遮离色至行至为遮离一切」,令思第四经也。此四经皆通两释,不成证义。 论「若谓契经至大过失故」,略破救也。 论「谓应外暖亦与寿合」,出救第一经大过失也。若以经无简别,即令一切寿皆与暖合。经无简别故,应一切暖皆与寿合,因何外暖而不寿合? 论「又应外名色依识识为缘」,出第二、第三过失也。若以经无简别,即令一切识皆与名色依。破第二过也。外名色识为缘,第三经也。俱经无简别,应一切名色皆与识依及与色缘,是即外色及四相等应与识依,识缘过也。 论「又说四食至应有段食」,引例破也。经说四食如四识住,经无简别,色、无色界应有段食,有四识住故,经不简故。 论「若谓经说至无斯过者」,牒引两经救也。以有经说一类天超段食,故知色、无色界无段食也。「又经说彼天喜为食故,无上二界有段食过」者,此述大众部意。前所引文虽无简别,别有此两文有简别,故知上二界定无段食。 论「欲无色界至皆超越故」,引三经准段食例,证无色界无色也。 论「若无色界至超色想等」,反难大众部也。 论「若谓观下至亦应许然」,破救也。言「无色想等观待下麁,无麁色想名为无色想等」者,言无段食,亦应无麁有细段食。 论「又诸静虑至名无色界」,重破救也。若以观下麁色名无色者,四静虑中色细欲界亦应可说出离色言,是即色界应亦名无色界。 论「又亦应说至非超受等」,是重破也。若谓观麁色故名出离色者,无色界受细、色界受麁,超下麁受应名出离受等。经既不说出离受等,故知无色中唯遍超色类,非超受等。 论「由此定知彼界无色」,此总结成自宗义也。 论「然契经说至非永出故」,通伏难也。伏难意云:若无色界无色者,应无色有出于色有,如何经说有不出有?有三释:一自地有不能出自地有,即是自地有漏道不能制自地惑,要因上地方能断故。非遍出者,虽上地有出下地有,而不能出非想有也。虽能出下地有,后定退故,非永出也。依如是理,说有不出有也。 论「又薄伽梵至说有色类言」,是重引经证也。 论「故所立因无不成过」,总结上言。以无色故名无色,因非不成过。汝宗不许,自违理、教。汝既违教,我非不成。 论「在彼多劫至色从何生」,大众部等难也。 论「此从心生至从彼心生」,经部答也。谓从色异熟因功能种子而生。 论「彼无色身心何依转」,大众部等又难也。彼既无色,心依何转? 论「离身何不转」,有部等反问大众部也。 论「下曾不见故」,大众部答也。 论「色界无段食至离段食转故」,引例却难大众部也。 论「又先说彼心转所依」,指前释也,前说心依寿等转也。 论「已释总名」,结上四无色名也。 论「空无边等至得别名耶」,问别名也。 论「不尔云何至建立三名」,答。前三无色从加行为名,于加行位胜解思惟虚空等故,名空无边等。至成满位,亦缘余法。故《正理》云「谓若有法虽与色俱,而其自体不依属色,诸有于色求出离者,必应最初思惟彼法。谓虚空体虽与色俱,而待色无方得显了,外法所摄其相无边。思惟彼时,易能离色,故加行位思惟虚空,成时随应亦缘余法,但从加行建立此名。谓于纯净六种识身能了别中,善取相已安住胜解,由假想力思惟观察无边识相。由此加行为先所成,随其所应亦缘余法,但从加行建立此名。谓见无边行相麁动,为欲厌舍起此加行,是故此处名最胜舍。以于此中不复乐作无边行相,心于所缘舍诸所有,寂然而住(已上论文)。」 论「立第四名至名非非想」,立第四名。由想昧劣,无明胜想,得非想名;有昧劣想,名非非想也。 论「虽加行时至加行立名」,明加行时观根本作非想非非想解,不从加行为名,说根本想昧劣为名。 论「以若诘言至是立名正因」,释不从加行立名所以也。前三无色加行心时思无边空等,然实根本非常缘空,由此立名,从其加行不从根本,加行不缘根本作行解故。非想非非想处加行位中,缘其根本地昧劣想作如是念:无明胜想有昧劣想。此念依根本起,即是正立名因。由想昧劣,故从根本不从加行。 论「已辨无色云何等至」,下两行颂,第三明等至。文有十二:一明净等三别、二明具支多少、三明不动、四明受多少、五明借识、六二得、七明相生、八明依身、九明所缘、十明断惑、十一明近分、十二明中定。此第一明净等三也。 「论曰至无无漏故」,总释八地。前七具三;有顶唯二,无无漏也。 论「初味等至至此得味名」,释第一味定也。此谓等持与爱相应,爱能味着,定亦名味。《正理论》云「爱相应言依自性说,此以等持为自性故。若并助伴应作是言:爱俱亦法,名味等至。」问:何故余惑相应不名为定?答:《正理论》云「专注不移方名为定。爱相应定亦专一境,故得定名。余惑相应则不如是,谓余烦恼于自所缘,不能令心专注如爱。故三摩地若与爱俱,专注一缘与善相似。」 论「净等至名至此得净名。第二明净定也。是有漏故与无漏殊」,即名世间之所简也。净故非味,即是善名之所简也。「与无贪等白法相应故名为净」,释净名也。 论「即味相应至深生味着」,述净为味境。味唯缘净,就缘净中唯缘过去退净定也。不缘现在及未来也,现在无净定,未来净未曾领受也。此说容生味定,非一切生,唯退分定及住中一分似退生故。境亦如是。又退分定未必定退,前五种性非定退故,此人皆成退分定故。 论「尔时虽名至得名为入」,述入出也。味定非定,似定名定,由此亦名入味定也。《正理论》云「诸从定出,总有五种:一出地、二出刹那、三出行相、四出所缘、五出种类。从初静虑入第二等,名为出地。于同一地行相、所缘相续转位,前念无间入于后念,名出刹那。从无常行相入苦行相等,名出行相。从缘色蕴入缘受等,名出所缘。从有漏入无漏,从不染污入染污等,名出种类。依出种类,此中说言从所味出入能味定,岂不二言更相违反?能味是爱、非所入定;所入是定、不名能味。如何可言入能味定?无相违过。现见相应,随举一名说俱品故。如劝长者作意记别,互相杂故,俱得二名。由爱相应等持名味,等持力故爱得定名,故无二言更相违过。」 论「无漏定者至非所味着」,第三述无漏定也。如文可解。 论「如是所说八等至中」,已下第二明具支多少。文中有二:一明四五支、二明染无支。明有支中有二:一明四定支有多少、二明支体。此两行颂,第一明静虑支多少也。 「论曰至五等持」,明净及无漏。初静虑具五支也。 论「此中等持至义如前释」,会名、体也。 论「传说唯定至非静虑」,述婆沙宗也。 论「如实义者至应知亦尔」,论主正释也。如四支军,不可偏论一支为军,亦军支也。余静虑支应知亦尔。《正理论》云「毗婆沙师显静虑地等持最胜,故作是说。三摩地是静虑亦静虑支,如四支军,亦无有失。如王与众虽互相资,而于其中王最为胜。」 论「第二静虑至四等持别」,释第二静虑支也。言「信名内等净」者,《正理》释云「信是净相故立净名,如水清珠令心净故。内心平等为缘故生,由此信根名内等净。或第二定所有功德,平等为缘引生此净,由此建立内等净名(已上论文)。」 论「第三静虑至五等持」,释第三静虑支多少也。 论「第四静虑至四等持」,释第四定支也。言「行舍及念名清净」者,《正理》意云:第四定中复弃舍乐故,彼舍念得清净名。又云「此中支名为目何义?目显成义。何所显成?谓显成此是初静虑,乃至此是第四静虑。或此支名目随顺义,谓十八支各顺自地。或资具义说名为支,如祠祀支即牛、马等,谓寻、伺等展转相资。」又云「何缘初三支各具五,第二第四各唯四支?或由欲界多诸恶法及妙五欲,难断难舍。第二静虑有重地喜,其相动踊,喜中之极引五部爱,难舍难断。为对治彼故,初、三各五支;初、三不然,故余各四。又释:随顺超等至故。」又云「轻安、行舍遍四静虑,何缘初、二唯立轻安,后二地中唯立行舍?以此于彼偏随顺故,谓欲界中有诸恶法,初静虑地有寻、伺想能逼恼心,犹如毒箭。初、二离彼故轻安增。第二静虑喜极动踊,第三静虑乐受极增,二俱能为爱胜生处,三、四弃彼故行舍增。」又云「行舍、轻安互相覆蔽,若处有一第二便无。轻安治沈其相飘举,行舍治掉其相寂止,故安与舍互相覆蔽。」又云「何缘念、慧诸地皆有,而念唯在上二静虑?慧在第三,定方得立为支,随其所应偏随顺故。谓喜与乐于三有中,是诸有情极所耽味。第三静虑所味中,极有生死中最胜乐故。理应立慧观察厌舍,若无慧者自地善根尚不能成,况进求胜。为治如是自地过失,第三静虑立慧为支;余地不然,故不立慧。第二静虑有最胜喜,轻躁娆乱如逻刹私,第三定中有最胜乐,如天妙欲极为难舍。第三、四定由行舍支,随其所应虽已弃舍,而恐退起立念遮防;余地不然,故不立念。然第三念势用坚强,非唯助舍亦能助慧,通能防备自、他地失。第四不尔,无自失故,由此第四不立慧支」。问:何缘内等净唯立第二支?《正理》释云「故内等净体即信根,谓若证得第二静虑,则于定地亦可离中有深信生,名内等净。故虽诸地皆有信根而可立支,唯第二定以今创信,诸定地法与散地法俱可离故(已上论文)。」 论「静虑支名既有十八」,已下一行颂,第二明支体也。 「论曰至即五实事」,明初静虑支。五各有别体,即有五实事。一寻、二伺、三喜、四轻安、五等持。 论「第二静虑至足前为六」,明第二静虑唯加一支,谓内等净,即是信也。 论「第三静虑至足前为十」,明第三静虑加四支也。一行舍,即善中舍也。二正念,通中念也。三正慧,通中慧也。四乐受,其受若就七十五法以明,即四地受皆同一也。若五受以明,即喜、乐、舍各别也。今就五受以明,故乐受增一。 论「第四静虑至足前为十一」,增非苦乐者,虽舍受即是前受,五受明义,增前非苦乐也。若合四地受为一,即九法为支体也。 论「由此故说至如理应思」,四句料简,如文可解。 论「何故第三说增乐受」,经部问也。 论「由初二乐轻安摄故」,有部答也。《唯识论》初、二喜、乐是一受,所悦身、心异,立两名也。 论「何理为证知是轻安」,征有部也。 论「初二定中无乐根故」,有部总略答也。定中既无乐根,故知言乐是轻安乐。 论「非初二定至无五识故」,已下进退推寻无有乐受。乐有二种:一者身乐、二者心乐。身受乐者,五识相应。定中无五识,故无身受乐也。 论「亦无心受乐至故无乐受」,此明无心受乐也。喜、乐二受名虽有异,同是其受。不可一心二受同起,既有喜,乐如何有乐? 论「不可喜乐至及四支故」,遮转计也。若言喜、乐更互现前说是乐受,有乐之时即无喜受,如何说具四支、五支? 论「有说无有至所摄乐根」,述经部师计也。 论「若尔何故至身心乐受」,有部难也。经说「云何乐根乃至引生身、心乐受」,故知乐根有身乐、心乐受也。 论「有余于此至唯说身故」,经部正经文也。是汝有部增足心字。所以得知?余部经中无心字故。《正理论》云「何缘不许余部契经?有余于彼削除心字,以契经说第二定等无余识身,心一趣故。若固说彼有身受乐,与理相违。如后当辨。」 论「又第三定至身所受乐故」,经部与有部出违经失也。 论「若谓于此至为有何德」,遮有部通经也。若有部通经,云经说身者说意为身,非五根者,为有何德胜说为心?《正理论》云「契经说为身所受乐,然不能证彼地乐根非心受摄,亦说离生喜是身所证故。岂可由此便执喜根非心受摄?若谓无色不说身者,此非决定,无色界中说身见故。又见于彼说身坏故,又说彼身下劣生故。」又云「此说身名为有何德者,为显彼乐受自内所证故。谓彼地乐非所依、缘所能显了,唯自内证。此即显彼乐受中极。亦见于自说以身声,如说由身证甘露界,即是自证甘露界义(已上论文)。」 论「又第四定至有乐支故」,举有胜不说难也。 论「若谓轻安至应是乐支」,遮有部救也。 论「若谓彼轻安至胜前二故」,破重救也。先以二理破,后引经破。此二理也。 论「又契经说至非即轻安」,后引经破也。经说离生喜、身作证,是初定,说修五法:一欢、二喜、三轻安、四乐。既轻安与乐别说,故初、二乐非即轻安。言离生喜者,离欲恶法生彼喜故。 论「若言定中至无遍触身故」,破有部无身识也。经部述自宗计也。 论「若谓外散至三摩地故」,通有部难也。有部难言:若以有轻安风,即令尔时有身识者,定应失坏。通云:此顺定故,不失坏定。 论「若谓起身识至由前因故」,又通难也。若谓有身识起应出定者,由前顺定因,故不出定也。 论「若谓依止至许生无过」,又通难也。准此论文,经部许在定有身识行,及依欲界身起色界身识缘色界触,唯许缘轻安风也。 论「若尔正在定至成违理失」,有部难也。正在无漏定中,触及身识应成无漏。以无漏初定现在前时,即以彼轻安触是觉支。身识中乐为乐支,不可同五支中喜是无漏、乐是有漏,故成违理失。 论「无违理失」,经部答也。 论「所以者何」,有部征也。 论「许说身轻安是觉支摄故」,经部引例答也。经说身轻安是觉支故。 论「若谓顺彼至许如是说」,引例破也。汝岂不说是随顺觉支名觉支也。我宗身识亦顺无漏,故名为无漏,无违理失。 论「若谓许说至皆有漏故」,有部引经难。经既说十五界有漏,如何轻安触及身识随顺无漏名无漏也? 论「无违经过至密意说故」,经部通经也。此就余触及余身识唯名有漏。准此论意,经部以轻安风及身识顺无漏故,假名无漏。 论「如何无漏至支小无漏」,有部难也。其轻安风实是有漏,顺无漏故名为无漏者,如何无漏定正现在前,少支有漏、少支无漏? 论「起不俱时斯有何失」,经部通也。起身识时不起喜受,起喜受时不起身受,斯有何失?准此,不说身识及轻安是真无漏也。 论「若谓喜乐至及四支理」,牒有部难也。 论「此亦无过至如有寻伺」,经部通也。经部引自许为喻。彼部许寻、伺不俱起而竝立为支,而初定有五支也。 论「若谓寻伺至为喻不成」,牒有部难也。夫为喻之法,两宗共许方可成喻。我宗不许二前后起,为喻不成。 论「此非不成至不能说过故」,经部通也。我前根品中,以立因云心之麁、细更互相违故不应俱,又汝于我前说之因不能说过,所以为喻得成。夫因明法,若不共许先立宗破讫,彼虽不许,非不成也。 论「由此可说至不说想等」,经部就自宗释也。由初定中立寻、伺、喜、乐受支故,减前支故立后静虑,即由此理初说五支。减初寻、伺立第二定,减其喜受并寻伺三立第三定,减其乐受并前三支立第四定。想等无减,故不立支。 论「或应说何故初唯立五支」,经部反征也。若不如我所释,汝应说何故初定唯立五支? 论「若谓此五至故立为支」,牒有部计也。 论「此不应理至胜寻伺故」,经部破也。 论「虽有一类至共施设故」,虽一类有部师释初定立五支为资初定故。然非经部古昔诸轨范师共施设故。 论「应审思择至名内等净」,两部诤初、二定乐支已,次共评论第二定内净支也。此是有部令经部应审思也。 论「此定远离至如河有浪」,经部释也。即是此第二定远离寻、伺鼓动、相续清净转,名内等净也。 论「若尔此应至此即信根」,有部与经部出过。若谓无寻、伺故名内等净,此即内净无体,如何得说十一实事?破也。「是故应说此即信根」,归有部正义也。 论「谓若证得至名内等净」,此广释也。前初定中离其散地,今第二定离其定地。既自得二定离于初定,于其定地亦可离中有深信生,即所生信名内等净。 论「信是净相至立内等净名」,释名也。「信是净相」,释净名也。「离外」,释内名也。「均流」,释等也。「净而内等故立内等净名」者,合释也。 论「有余师言至皆无别体」,述余经部师释也。 论「若无别体心所应不成」,有部难也。 论「心分位殊亦得名心所」,经部通也。 论「虽有此理非我所宗」,论主意许经部理,而言许有部也。 论「如上所言至知决定然」,外人问有部也。 论「汝等岂言喜非喜受」,有部问外人也。 论「如余部许我亦许然」,外人答也。如上座部许,我亦许也。 论「余部云何至许非喜受」,有部征外人也。 论「谓别有喜至其体各异」,外人答也。谓上座部计别有喜是心所法,而不是受。三定中乐皆是喜受,故喜、喜受其体各异。 论「非三定乐至分明证故」,有部非外人计,以违二阿笈摩故。阿笈摩,此云传。 论「如辨颠倒至无余灭乐」,引第一经也。经说三定无余灭喜,故知三定无喜受也。 论「又余经说至是喜非乐」,引第二经证也。既言第四静虑断乐断苦先喜、忧没。喜既先乐后,故知第三定中无喜根也。经云断乐断苦先喜忧没者,谓初定断忧、苦,三定断喜,四定断乐。乐、苦相对故经先说,喜、忧非对说其先没。故《婆沙》八十一云「言第四静虑断苦者,依双法尽俱说断声。言双法者,谓苦与乐。离欲染时虽苦已尽而乐未尽,今离第三静虑染已,苦、乐俱尽,俱说断声。离三静虑染,乐等皆断,何为唯说断乐根耶?答:尔时乐尽故,知离欲界及初定染。亦断喜等,由未尽故,所以不说。」又《婆沙》八十一云「如契经说初定忧根灭,第二定苦根灭。问:离欲染时断忧及苦,契经何故作是说耶?答:依过对治故作是说。谓离欲染位虽断苦根,而未名为过苦对治。于初定得离染时,过苦对治故。苦对治者,谓初定也。复次依过族性及苦所依,故作是说。谓离欲染位虽断苦根,而未过苦所依、族性。于初定得离染时,过苦所依及苦族性,故说苦灭。所依族性,谓诸识身。问:离欲染位虽断忧根,而未过彼对治、所依及彼族性,不应说忧初定灭。答:忧根对治、所依、族性皆在意识,既与忧根同在意识,故正断时即说彼灭。苦根所依及苦族性,不与对治同在一识,故过对治、所依、族性方说苦灭。有作是说:第二静虑苦根灭者,谓寻、伺灭。以诸贤圣于寻、伺中发生苦想。过诸异生厌地狱苦,能生苦想,故名苦根。」已上论文。问:四定起时有善大地,通大地十,不定寻、伺及心王,二十三法相应而起。因何唯用九法以为静虑支?大地中念、定、慧、受,善大地中行舍、轻安、信、不定寻、伺以立定支,余十四法非定支摄。故《婆沙》八十废立意云:心王是主,非心所支。大地法十,念、定、慧三顺净偏胜,故立为支。受于杂染、清净分中势用俱胜,是故亦立。然五受中,忧、苦非定相应,故不立支。想、思、触、欲偏顺流转不是还灭,故不立支。作意唯是欲界散地对境用胜,非诸定地,故不立支。胜解唯于无学位胜,静虑遍于一切位胜,是故不立。善中信为众行初基,如清水珠令心澄净,故立为支。掉举定障,行舍能治;惛沈慧障,轻安能治,是故立支。惭、愧、无贪、无瞋、不放逸、不害,非极随顺诸静虑故,此法多于欲界散地恶法为近对治势力增强,非于定地,是故不立。精进多苦身、心,定令身、心多乐,非极相顺,故不立支,然顺菩提立菩提分法。不定中寻、伺二法,顺净偏强,能助等持制策于心,令离麁细对治欲恶,故竝立支。自余心所与定不相应故,不立支也。 论「如是所说诸静虑支」,已下一行颂,第二明染无支也。 「论曰至所染污故」,述一类随相说,如文可解。 论「有余师说至大善摄故」,述异说也。染定非善但除唯善,自余通染故不除也。故前文云「非皆具有」。 论「契经中说三定有动」,已下一行颂,大文第三释经中说不动也。 「论曰至灾患有八」,释前经也。以无八种灾患,故名不动。 论「其八者何」,问也。 论「寻伺四受至说为不动」,答也。 论「然契经说至喜乐所动」,述释余经不同也。若通欲界兼息风说,即有八灾。若唯对色界定内心所,即离寻、伺、喜、乐。 论「有余师说至照而无动」,述异释也。 论「如定静虑所有诸受」,已下一行颂,第四明生静虑也。 「论曰至四识相应」,述初生静虑。 论「第二有二至心悦麁故」,述第二定也。无余识故,无三识相应乐。心悦麁故,无意识相应乐也。 论「第三有二至受有差别」,述后二定也。第三定中心悦细故,有意地乐。第四定中心转寂故,唯有舍受也。「是谓定生受有差别」者,结也。 论「上三静虑无三识身」,已下一行颂,第五明借识也。 「论曰至触及发表」,述上地以无寻、伺,无三识身及发表心。借初定心,以五识身及发表心定与寻、伺相应故。 论「此四唯是至以下劣故」,述唯借无记,不借染、善。生上已离下染,亦不起下劣善故。问:生上三定起下眼、耳二通,是何无记?有人云:唯是威仪心,或是缘威仪心,或似威仪心。皆谓不然,耳识不可是威仪心,发语表业亦不可说是威仪心,违多论故。若谓发语表业,是第二师,从威仪心更生意识,缘十二处,亦名威仪心故。此发语表心名威仪心者,此亦非理,岂可二定已上发语表业心皆从威仪心后起耶?若依第一师解,何得是威仪心?第一师唯以发威仪意识是威仪心。语既非威仪,何得是威仪?以此故知四无记心摄心不尽。既无记色摄色不尽,何妨四无记亦摄心不尽。问:既言四无记摄无记心不尽,未知借识是何无记?答:此借识心是自性无记。耳识非威仪,非威仪无记。上地无工巧,非工巧无记。变化唯在意,非变化无记。异熟非异地起,非异熟无记。以此故知唯是自性。 论「如是别释静虑事已」,下一行颂,第六明等至初得也。 「论曰至生自地时」,述净本等至全不成者,由二得也。 论「下七皆然至无由生故」,述下七地皆具离染及生,有上地故。有顶唯一,无上地故,不可说生。 论「遮何故说全不成言」,问也。颂初言全不成而得,遮何而说? 论「为遮已成更得少分」,总答也。 论「如由加行至顺退分定」,指事释也。已成根本静虑,更得少分顺决择分,由加行得,不由离染及生得也。离自地染失退分定,退自地染得退分定。此由退得,非离染得及生得也。若全不成而初得者,即下七地由二得也。若离下地染得上地定,若从上生下得下地定,非想无上地,故无生得也。 论「即依此义至为问亦尔」,此问净定有由离染得,亦由离染舍。有由生得,后由生舍。 「论曰有至应如理思」,广答。退分虽是净定,许与烦恼相出入故,若断自地烦恼时舍,若退自地烦恼时得。由生得、舍、准此可知。 论「无漏但由至皆如理应思」,述无漏也。 论「岂不由入至无漏等至」,此问意者,超越圣人依根本地入见道时,亦加行得,非离染得。因何前说全不成者唯离染得? 论「此非决定至决定得者」,答也。加行入见道时不定。若未离染入见道者,未得根本定,故不得也。若超越者即得根本,以不定故,不言加行得也。若圣人离下染时,决定皆得根本无漏,以决定故,唯说离染得也。 论「染由受生至得此地染」,述染等至由二得也。 论「何等至后生几等至」,下两行颂,第七明相生也。文中有三:一三定相生、二净定相生、三超间相生。此文第一三定相生。 「论曰至净及无漏」,此述无漏唯生净定及无漏定,不生味定。《正理论》云「以极相违,故不生染。此言极者,对净定说。净定虽是相违,非极。」 论「然于上下至各净无漏」,述超不越至第四也。从数自地为一,次地为二,隔一地为第三。必不能超越二地者,由此从初静虑无间生六,谓生自地、第二定、第三定,各净、无漏。三地各二,故成六也。唯有上地,无下地也。 论「无所有处至上地唯净」,述无所有无间生七。非想唯一,无无漏故。自及下二各净、无漏二,复有六故,所以成七。 论「第二静虑至并自地二」,明第二静虑生八,识处生九,第三定、第四定、空处此三地皆生十,谓上、下各二地,并自地有五,五各二故总为十也。 论「类智无间至依缘下故」,述从类智能生无色净及无漏,非法智也。《正理》意云:依、缘别故。以法智依六地、缘欲界。无色净及无漏依无色、缘无色,不相生也。下地类智生无色者,必得缘境,境地悬超观心难起故。由此相违,不能无间生也。 论「从净等至自地染污」,述净定生与无漏同,唯加兼生自地染污。准此,诸地无漏数上更各加一,谓染污也。 论「故有顶净至余生十一」,此述净定数增无漏,有顶生六、初定生七、无所有八、第二九等,皆依无漏加自地染。 论「从染等至至生次下净」,述染生也。染唯生自地染及自地净,并生次下地净。欲界通生得,上地唯加行。 论「若于染净至从染生净」,问也。味定是贪与无明俱,不能了知染、净之相,如何于下净定生尊重故生下净也? 论「先愿力故便能觉悟」,答也。如文可解。 论「无漏与染至故三有别」,述三定相生不同也。 论「如是所说至生染不然」,明净定生染、味定生染,与非定善及非定染不同也。 论「谓命终时至生一切染」,明生得净与定不同也。若生得善心命终,通生二界中有结生心及无色生有,此心唯是染,故生一切染也。 论「若从生染至未离下故」,明生染与定染不同也。若染污心命终,能生自、下一切地染,不能生上染。以若离染即不染心命终,若不离染即不能生上地故。 论「所言从净生无漏者」,已下两行颂,第二明净定相生也。 「论曰至顺胜进分摄」,述诸地具四分定多少也。 论「于此四中至能生无漏」,述四分定中,唯顺决择分能生无漏,非余三也。 论「所以者何」,征。唯第四生无漏也。 论「由此四种至唯从此生」,答所以也。以四分定各有别相,既唯决择分能顺无漏,故知唯决择分能生无漏。 论「此四相望至谓自非余」,述四净定自相生,不望无漏及味定也。「初能生二」,谓顺退分生顺退分,及生住分也。「第二生三」者,谓顺住分生顺住分、生退分定及胜进分。「第三生三」者,谓胜进分生胜进分,及决择分顺住分也。已上皆次第生,不隔越。「第四生一谓自非余」者,顺决择分唯生自类不生胜进,与前不同。详其意趣,以住决择分者乐断诸有,修无漏故,不生胜进分也。《正理论》一说相生同此论。有说:亦生顺胜进分,皆次相生无隔越也。又《正理》云「若顺烦恼名顺退分,诸阿罗汉岂有退理?非彼犹有顺退分定可令现前,离染舍故,虽有此难而实无违。谓顺住中有顺退者,亦得建立顺退分名。从彼有退,如先已说。」已上论文。今详此释由未尽难。于住分中立退非理,于三分中例亦应然,此即四分有杂乱失。今作一释:此唯说退分顺烦恼者,据中、下缘令起烦恼。若胜缘力起烦恼者,亦从下住分生烦恼也。如异生离惑,若全离地染,以难退故即容命终。分离地染有退分故,要还却退方得命终,以易退故。圣分离染并无漏得分离欲者,容有不退不进而命终者。退与不退更有异缘,非唯退分。若起惑胜缘强,劣住分亦退;若起惑缘劣,有退分不退。 论「如上所言净及无漏」,已下一行颂,第三明超间相生。 「论曰至越一名超」,述根本地有两类定,谓净及无漏,及诸地出入不同,立名有异:一往上名顺、二还下名逆、三同类名均、四异类名间、五相隣名次、六越一名超。若先识六例,述超方易,故先例也。 论「谓观行者至现前数习」,述顺、逆、次、均入加行也。先上、下、均、次入有漏,次上、下、均、次入无漏也。 论「次于有漏至现前数习」,述间、次加行也。 论「次于有漏至超加行满」,述有漏、无漏均、超加行,此时名为超加行满。 论「后于有漏至名超定成」,述超定成根本也。 论「此中超者至超入第四」,述超唯至第三,隔一地名第三。不超二地,名不至第四。 论「修超等至唯人三洲」,述依身及处也。所以人中不简无根、二形等,以是圣人,不劳简故。所以言人者,简天也。 论「不时解脱至修超等至」,简时解脱及有学也。定自在故,简时解脱。无烦恼故,简有学也。《正理论》云「唯欲三洲,除北俱卢,然通男、女不时解脱诸阿罗汉。要得无诤、妙愿智等边际定者能超非余。胜解作意不能无间修超等至,势力劣故(已上论文)。」 论「此诸等至依何身起」,此下一行颂,第八明等至依身不同也。 「论曰至可厌毁故」,述诸定上依自、下身,下定不依上身也。一无用故、二自有胜定故、三下势力劣故、四已弃舍故、五可厌毁故,由此五因上身不起下定。 论「总相虽然至尽余烦恼」,述总相说,依上地身不起下定。若委细说,生非想上地起下无所有处无漏定,断非想惑非无用故、自无此胜定故、势力胜非想故、非弃舍故、非可厌毁故。若依下七地即不起下无漏,以自有无漏,起下无用;及劣上无漏,故不起下也。「为尽所余烦恼」者,是非无用也。自无无漏,欣乐起故,非余缘也。「唯无所有处隣近故不起余」者,以隔越故。 论「此诸等至缘何境生」,已下一行颂,第九明所缘。 「论曰至应成善故」,述味定境也。但缘自地有漏,明所缘法已离染故,不缘下因;爱地别故,不缘上因;应成善故,不缘无漏因也。 论「净及无漏至非无漏境」,述净无漏静虑境同异。唯除无记无为,无漏不缘,以非谛故,与净定别。自余一切与净定同。 论「根本地摄至下地法灭」,述无色根本缘境通局也。无色根本无遍缘智,极寂静故,不缘下地有漏及灭,亦能缘下无漏类品,自、上皆缘。《正理论》云「以下地法不寂静故,本善无色极寂静故,由此理故,经于无色皆言超越一切下地。于诸静虑不如是说,以本无色不缘下系,是故于下说超越言。诸静虑中有遍缘智,故于下地不言超越。既说超越色想等言,故知但依超所缘说。若此超越为显离系,应说超一切,非唯色想等。又静虑中应言超越,《婆沙》第十云『四无色地亦有此无我行相,而不能缘一切法。谓空无边处非我行相,缘四无色彼因、彼灭。一切类智品道及四无色非择灭,一切类智品道非择灭,并一切虚空无为,或欲令是一物、或欲令是多物,此行相尽能缘。如是乃至非想非非想处非我行相,缘非想非非想处彼因、彼灭,一切类智品道及非想非非想处非择灭,一切类智品道非择灭,并一切虚空无为,或欲令是一物、或欲令是多物、此行相尽能缘。』此是《婆沙》评家正义(已上论文)。」 论「无色近分亦缘下地,彼无间道必缘下故」,言亦缘下者,显近分中亦缘上也。 论「味净无漏三等至中」,已下半行颂,第十明三等至断惑不同。 「论曰至以胜已故」,述无漏断惑,味不断也。 论「若净近分至亦不能断」,述未至断次下地,中间不能断也。 论「近分有几何受相应」,已下半行颂,第十一明近分多少等。 「论曰至未离下怖故」,述近分通八地,及唯舍相应所以也。 论「此八近分至故作是说」,述初近分亦通无漏。余七唯净皆无味定,有结生心,明有生染。《正理论》云「上七近分无无漏者,于自地法不厌背故。唯初近分通无漏者,于自地法能厌背故。此地极隣近多灾患界故,以诸欲贪由寻、伺起,此地犹有寻、伺随故(已上论文)。」 论「有说未至定至具有三种」,述异说也。 论「中间静虑至中定不能」,述中间定与未至定有别义也。 论「复有别义」,已下半行颂,第十二明中定与下、上别。 「论曰至无如此故」,述唯初上二下有中间定,自余诸定无升降故无中间也。 论「此定具有至苦通行摄」,述中间定具三异近分,舍受同近分也。 论「此定能超至为大梵故」,述中定果。《正理》七十八云「唯初近分名未至者,为欲简别余近分故,非此近分乘先定起,又非住此已起爱味,依如是义立未至名。非上定边亦名未至,皆乘先定势力引生,及住彼时已起味故。毗婆沙者作如是说:未至本地立未至名,是本地德未现前义。此中间定具味等三,以别系属一生处故。谓极修习中间定者,未来当在大梵处生,故亦具三。如根本定,非根本地起爱贪,彼如所味有别,能味亦别故。此有胜德可爱味故,无漏定生,亦渐减故。此亦一向舍受相应,无三识身故无乐受,无喜受者已不共初。然于初贪未能离故,又由自勉功用转故。非忧、苦者,已出欲故。由此一向舍受相应(已上论文)。」论「已说等至」,结上也。「云何等持」,引下也自此已下大文第四明等持也。文中有四:一明寻、伺等三;二明单空等三;三明重空等三;四明四修等持。等至、等持、等引别者,等至通有心、无心,唯定不通散。等持唯有心,通定、散。等引唯是定,唯有心。《婆沙》六十二云「问:等持、等至有何差别?有说:应作四句。有等至非等持,谓二无心定。有等持非等至,谓不定心相应等持。有等至亦等持,谓一切有心定。有非等至非等持,谓除前相。」又《婆沙》一百四十一「问:何故名等持?答:平等持心令专一境,有所成辨,故名等持。」云云多释,广如彼论。 论「经说等持总有三种」,自下半行颂,第一明有寻、伺等三。文复有三。 「论曰至及未至摄」,述第一也。 论「无寻唯伺至中间地摄」,述第二也。 论「无寻无伺至非非想摄」,述第三也。 论「契经复说三种等持」,已下一行半颂,第二明单空三等持也。 「论曰至相应等持」,明空等持也。《正理论》云「故说空等持近治有身见,身见亦有二行相故。谓空行相近治我所见,非我行相近治我见。观法非我名非我行相,观此中无我名空行相,由此治别。问:知此非我、此中无我,二种行相竟有何别?答:非无差别。言此中无我,不能显我毕竟无体故。谓此但显彼此互无,不能显成毕竟无我,以有体法亦互无故。若言此法非我,便显我毕竟无,以一切法法相等故。由此若修非我行相,便治我见。修空行相,治我所见。如何无别(已上论文)?」 论「无相三摩地至三有为相」,述第二也。《正理论》云「或复相者是因异名,涅盘无因故名无相。或相谓世蕴上、中、下,涅盘异彼故名无相。」 论「无愿三摩地至得无愿名」,第三述无愿也。言「余谛十种行相」,非常、苦是苦下二行,因等是集下四行,可厌患故缘之无愿,无愿即是厌之异名。道如船筏必应舍故,亦不愿也。 论「皆为超过现所对故」,释无愿义。于苦、集、道现所对境,皆欲超过至涅盘故,故名无愿。《正理》七十九云「如是空等三三摩地,三摩地相虽无差别,而依对治、意乐、所缘,如其次第建立三种。由意乐故不愿三有,理且可然,有过违故。宁由意乐不愿圣道?以诸圣道依属有故。若尔,何用修习圣道?以是涅盘能趣因故。非离圣道有得涅盘,为求涅盘故修圣道。道如船筏必应舍故,亦由意乐不愿圣道,故缘道行相亦得无愿名,以本期心厌有为故。」述曰:此与《婆沙》大意同也。对治我、我所是空意乐,证涅盘是无相意乐,舍有为是无愿意乐。 论「空非我相至相相似故」,由此二行相,虽缘可厌法,不取可厌相,不得无愿名。「涅盘相似」者,涅盘无男、女等相。此非我空无男、女相等似涅盘也。 论「此三各二种至等持别故」,述通漏、无漏也。漏是世间,无漏是出世间。 论「世间摄者至唯通九地」,述地别也。 论「于中无漏至为入门故」,述名异也。 论「契经复说三重等持」,已下一行半颂,第三明重空三摩地也。 「论曰至立空空等名」,总释三名也。缘前空取空相,名空空。缘前无相取无相相,故名无相无相。缘前无愿取无愿相,名无愿无愿也。 论「空空等持至胜非我故」,述第一也。《正理》云「谓彼先起无学等持,于五取蕴思惟空相,从此后起殊胜善根相应等持,缘前无学空三摩地思惟空相,于空取空故名空空。如烧死尸以杖回转,尸既尽已杖亦应烧。如是由空烧烦恼已,复起空定厌舍前空,重空等持空行相后起,即复还与空行相相应,唯此最能顺厌舍故。非我行相即不如是,见无我者于诸有为法起厌背心,不如见空故。诸有已见诸法非我,而于诸有犹生乐着,以于诸行中不审见空故。由此空定虽二行相俱,而但名空,不说为非我,空于厌舍极随顺故。」述曰:空行对除我所,现见世间知物非我所有,不贪求故。 论「无愿无愿至为厌舍故」,述第二也。《正理论》云「重无愿等持,非常行相后起,即复还与非常行相相应,唯此可能缘厌道故。非苦行相能缘圣道,圣道非苦,趣苦灭故,苦法不能趣苦寂灭。亦非因等四能缘圣道,以圣道不能令苦续故。非道等四者,此厌舍道故。非欣行相能为厌舍,岂不如无愿不愿圣道而作道等四,此亦应然。此例不然,无愿正厌有,兼于圣道起不愿心故。谓前无愿正厌于有,圣道依有故兼不愿。虽望意乐说不愿道,而于圣道非正憎厌,故亦能作道等四种。无愿无愿正憎厌道,故以非常观道过失。道等行相无容厌道,是故于此不作彼四。(已上论文)。」 论「无相无相至非离系果故」,述第三也。不取灭者,既缘道、灭,若缘灭相滥生灭也。非择灭是无记,故非妙相。非离系果,故非离相。 论「此三等持至无漏不然」,漏、无漏分别也。无漏观道皆为欣行,此为厌故,非无漏也。问:二缘圣道取空、非常,理可名为厌舍圣道。无相无相但缘无为作静行相,何名厌道?答:此欣无学无相等持不转之因,故名厌道。谓彼定起,义作是言。无相等持不生为善,此既欣赞圣道不生,如何不名厌舍圣道?问:前无相定非此所缘,如何此名无相无相?或应许此定不缘非择灭,但缘无学无相不生。答:此亦不然,准前释故。谓缘无相之非择灭,此非择灭亦离诸相。缘无相无相故,得无相无相名。缘无相境作静行相,是故此定从境立名。 论「唯三洲人至八本中间」,明依身及人依地分别也。《正理》云「唯不时解脱,以时解脱爱圣道故。依十一地,除上七边,以上七边无胜德故。若在欲界,从未至摄,圣道后起。若在有顶,无所有摄,圣道后生。余皆自地圣道后起。就总类说,此从法、类、苦、灭四智无间而生。若就别说,欲界摄者非类后生,上界摄者非法后起,前二非灭后起,第三非苦后生,余行相后起此定故。应得此者,皆尽智时由离染得,后由加行方起现前。唯我世尊,不由加行顺趣解脱起此现前,于道尚厌岂欣诸有。此后亦起圣道现前,然厌道故非无间起。欲界摄者,是思所成。余修所成,依定起故。(已上论文)。」 论「契经复说四修等持」,已下两行颂,第四明四修。四修名字,如文可解。 「论曰至理实通余」,述第一修也。先引经说现法乐住,后释经也。善言通摄净及无漏定。「修诸善静虑」者,谓四无漏及四净。举初显后,故经但说初静虑也。 论「不言为住至便不住故」,释通难也。既修此定,现在先受离生喜乐,后生梵众受乐同此,何不言住后法乐也?以后法乐非定住故,或退即不受、或生无色等亦不受、或入涅盘亦不受,非如现法乐住决定受也。《正理论》云「详此唯说现法乐者,为令弃舍乐现欲乐,说现定乐令其欣乐。或现乐住是后乐依,但说所依能依已显(已上论文)。」 论「若依诸定至殊胜知见」,第二修也。 论「若修三界至得分别慧」,第三修也。 论「若修金刚喻定至依自说故」,第四修也。修无漏及净定,总有四意:一为现法乐住、二为殊胜知见、三为分别慧、四为诸漏永尽,即就四果立四修也。 俱舍论疏卷第二十八 有道国保延三年十一月廿八日点了。 今日大殿下春日诣云云。 以兴福寺慈恩院一交了。 树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