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疏卷第二十四 沙门法宝撰 分别贤圣品第六之三 论「已辨住果至一来向果」,下一颂,第二明一来向果。 「论曰至转名家家」,释家家也。从住预流进向后果,断第六品无间道来,总名一来果、向。于中有二:若具缘者亦名家家,若不具缘但名为向。家家之名由三缘具,将释三缘,先标、后释。此文标也。 论「一由断惑至三二生故」,释也。断三、四品,不言一、二、五者,以趣果心强故。若断五必断六,及无断一、二品而命终者。故《婆沙》五十三云「谓瑜伽师得初果已,为断欲界修所断结起大加行,必无未断一大品结有死生故。如断五品,必无未断第六品结有死生义。家家等三有死生故,此中偏说。」《婆沙》六十四云「生欲界圣者有三事命终:一全离染、二全退、三分离染而命终。异生但有二事命终:一全离染、二全退,无分离染而命终者。生色界圣者有二事命终:一全离染、二分离染,无有退者,色、无色界无退义故。异生但有一事,谓全离染,彼无退故,无分离染而命终故。生无色界圣者、异生,应知亦尔。问:何故圣者有分离染而命终,异生不尔?答:以诸圣者有无漏定,任持相续令极坚固。异生但有世俗诸定,任持相续非极坚固(云云多释)。」问:《婆沙》三十二云「预流者趣一来果时,不起定者,加行道时于欲界六生得非择灭;若起定者,要至第六无间道时,于欲六生得非择灭。」若断五必断六者,何故出定断惑不至第五品无间道,六生得非择灭?答:无断五品不退于此命终为家家等,不进为一来于此位中而命终者,故出定者不至第五品得六生非择灭者,以容退故。二由成根,谓三、四品对治道也。三由受生,更受欲有三、二生故。 论「颂中但说至故不具说」,释颂略也。以先说住预流果,后进断修惑。此类必定成无漏根,故颂不说。 论「然复应说至或过此故」,释不说成根,说生数也。若唯说断三、四品惑名为家家,不说受三、二生者,以有虽断三、四品惑,若增进时生不定故,若至一来一间即生少也。若得现般涅盘即全无也。若作上流那含及却退者,此即复过三、二生也。若进若退,即非家家。故置生言欲简此类,非如治根义决定也。 论「何缘此无至未越界故」,此释难也。何缘一来向,断五定断六?不还向断八不断九耶?此未越界,彼越界故极为障碍,故容断八不断九也。 论「应知总有至或二或三」,释天家家。或一天处受三、二生,或二或三天处受三生等。 论「二人家家至或二或三」,释人家家。或一洲处受三、二生,或二或三洲处受三生等。论中既云家家总二,谓天及人。以此故知,二摄一切家家尽也。《正理论》云「应知总有二种家家。若天家家受三生者,人间受二、天上受三。受二生者,人一、天二。」今详文意,明家家二生者,即于天上二生等,不是天一、人一合为二生。若合为二生,即与一来无别。亦证二生家家,天二人一不是天、人各二。又《婆沙》三十六云「七生天上七生人中者,此依圆满预流而说。故人、天有等受七生。然有预流,人、天生别,谓天七人六、或人七天六、或天六人五、或人六天五、或天五人四、或人五天四、或天四人三、或人四天三、或天三人二、或人三天二、或天二人一、或人二天一。此中且说极多生者,故说预流人天各七。」准此论文,唯说天二人一等就不同说。亦有天二人二等,义亦无违。又准有部,断惑唯分九品,不言有断半品惑等。又准家家,若断三品余有三生,若断四品余有二生,即是断上三四品惑,此非唯减一生半生。《正理论》云「若有七生,不必满七。非家家位中间涅盘,何类所摄?摄属七生,七中极声显极多故。由此已显生未满前得般涅盘,亦是彼摄。根最钝者具经七生,非诸利根生定满七。」准此故知,经生断惑是七生摄。准上论文,家家言断三、四品惑余三、二者,亦据极说。此中非无灭三、二生。若断三品经一生已,总断余结入涅盘者,亦是三生家家摄也。二生家家,其义亦尔。详诸经、论说二家家,谓天家家、人家家者。若等不等生者,皆得名人天家家。若等生者,据得道及涅盘者为名;若不等生者,据生多感处为名。断三四品余三、二生者,据根本者说。言天一人二等,据不满三、二生断惑者说。问:何故说断上品惑减生即多,断中下惑减生渐少?又减生对惑相对如何?答:准具惑七生,断三余三。断四余二、断六余一,准配可知,然非克定。既断七八品俱有半生,故知余品通融亦非克定。然预流者具九品惑受于七生,一一生中九品惑润。具六品惑受三生者,一一生中用六品润,不分品别,润生不同。然此但由烦恼多少,生有增减。古今妄释增减生义,亦烦不述。然所受生若多若少,所有牵引之业在凡时造,非圣位也。《正理论》云「此三、二生由异生位造作及增长,感三、二生业。非诸圣者于圣位中更能新作牵后有业,以背生死向涅盘故。由此契经说:诸圣者唯受故业,更不造新。」《婆沙》五十三云「一师造,一师不造。」两说之中然无评也。准《正理》引经,不造为正。五净居天,若造新业、不造新业,后当分别。今应更述具缘多少。在凡位中先断三、四,于住果位阙于治根。若次第人断三、四品生未定者,阙三、二生。七生之人至第四生,复虽三、二生,阙三、四品惑。三生家家至第二生,非二生家家断三品惑故。 论「即预流者至贪嗔痴故」,此释一来向、果。如文可解。 论「已辨一来至向果差别」,下一颂,第三明不还向、果也。 「论曰至义如前释」,释一间也。三缘具者名为一间,若阙一、二、三皆非一间摄。颂不说治根,如前家家释。 论「如何一品惑至异熟地故」,释一品惑障得不还,不同一来一品不障。犹如业品三时极障,谓将入忍及得不还、阿罗汉果断烦恼时,越彼等流异熟地故。 论「间谓间隔至说名一间」,此释一间名也。《正理论》云「所言间者是隙异名。谓彼位中由有一隙,容一生故,未得涅盘。」「有一间者说名一间」者,此则释人名一间也。 论「即断修惑至不还果向」,此释不还向也。不还向有两种:缘不具者但名不还向,三缘具者亦名一间。 论「先断三四至无漏根故」,释阙缘也。若有依根本地入见道等定现般者,至此位时虽成无漏及断惑等,由阙生故,非是家家及一间也。 论「若断第九至生欲界故」,释不还果。如文可知。 论「此或名曰至总集断故」,释异名也。虽超越者先断二,后断三,次第者先断三,后断二,两种不同。至得果时,俱集五下分结尽无,为一味得故,故二种不还皆得名为五下分结断。 论「依不还位诸契经中」,自此下明不还差别。于中有七:一明七种不还、二明九种不还、三明七善士趣、四明非上界、五明杂修、六明净居、七明身证。此两颂,第一明七不还也。 「论曰至名为上流」,不还有七,且对列五名略释五名,如文可解。 论「言中般者至便般涅盘」,释中般也。《正理论》云「言中般者,谓有一类补特伽罗,已于生结得非择灭。起结不尔,彼于欲界遇逼恼缘之所逼恼,便能自勉修断余结殊胜加行。加行未满,遇舍命缘,遂致命终。由起结力受色中有,厌多苦故,乘前起道进断余结,成阿罗汉得般涅盘。乃至唯欲界没受色中有便般涅盘得中般名,非色界没。何缘有学未离欲贪,无中有中般涅盘者?欲界中有依身微劣,于多事业无堪能故,住本有位于欲界法尚难越度,况中有中能越欲界至得应果。多事业者,谓越三界,及永断除二种烦恼,并得二三沙门果证。住中有位,无如是能。又此地中有得般涅盘,唯起此地中所有圣道。初静虑地中有位中般涅盘者,唯起自地根本静虑圣道现前,非未至、中间,难令现前故。在中有位依身微劣,要易起者方能现前。又唯欲界没往色界生,有中有中般涅盘者,非色界没生色界者,以色界中无灾害故。若本有位有余障缘不得涅盘,中有亦尔。」 论「言生般者至谓有余依」,释生般也。中般涅盘兼无余依,生般涅盘唯有余依。《顺正理论》言生般者,「谓有一类补特伽罗,由先具造顺起生业及增长故,欲界没已受色界生,由具勤修速进道故,生已不久成阿罗汉,尽其寿量方般涅盘。约有余依说为生般,非才生已便般无余,彼舍寿中无自在故。」准此论文,于生般复作如是释,不于中般复作是释,故知中有般涅盘者,得有余已即般无余。 论「有余师说至无自在故」,此破异师说也。 论「有行般者至无速进道故」,释有行也。由此唯有勤修道故,名为有行。复由无有速进道故,在生般后。 论「无行般者至速进道故」,释无行也。虽无速进与有行同,无勤修故在有行后。《正理论》云「谓若一类先欲界中依不息加行三摩地力,断五下分结成不还果。后生色界经于多时,还能进修前种类道成阿罗汉,名有行般。无行般者,与此相违。」 论「有说此二至太过失故」,破异说也。七种不还皆悉缘彼有为、无为得涅盘故,应皆名为有行、无行。由此故言有太过失。 论「然契经中至与理相应」,此则评取经部宗也。 论「有速进道至便般涅盘」,述经部义。无行有速进道利根应先,有行无速进道钝根应后。无行无功用得,利故应先有行多功用得,钝故应后。生般涅盘得最速进最上品道,在无行前,此以生般证有行般合在后也。《正理论》云「然有经说无行在先,亦有经中先说有行。时既无异,随说无违。有行可尊,故我先说。」准此论文,有行、无行在生般后,即二相望不定前后。 论「言上流者至方般涅盘」,释上流也。于中有二:一总释、二别释。此文总释。言上流者,是上行义。前生般者虽生上界,即彼生处而般涅盘更不上生,无上行义,故生般等不名上流。若生色界要转生上,皆名上流,有上行故。 论「即此上流至为极处故」,开为二也。由因、果别分二上流,谓乐定、慧有差别故。由因别者,乐慧上流有杂修定,乐定上流无杂修定。由果别者,乐慧上流生色究竟,不生无色;乐定上流生有顶天,不生净居。既言二天为极处故,亦容生下净居、无色。若不尔者,下四净居、下三无色应无罗汉是半超也。 论「谓若于静虑至方般涅盘」,此第一释乐慧上流。 论「即此复有至遍没异故」,开乐慧为三也,谓全超、半超、一切处没。 论「言全超者至是全超义」,释第一也。与《正理》同。 论「言半超者至一导师故」,释第二也。与《正理》同。 论「言遍没者至故名遍没」,释第三也。与《正理》同。《婆沙》一百七十四云「问:如说退住初静虑生梵众天,作全超、半超、一切处没上流。彼若退住第二静虑生少光天,退住第三静虑生少净天,退住第四静虑生无云天等,彼亦得作全超、半超、一切处没上流不耶?有说:不得。以生梵世,于上不还所应生处无缺减故,依彼建立全超、半超、一切处没。若退生上地处,便缺减故,不依彼立全超等。有说:彼亦得名半超,以超少分中间处故。有说:亦得具名三种。彼说从欲界没随生何处,即于彼上所应生处,亦可施设全超、半超、一切处没故。问:若不还者欲界没生无色界,亦得作全超等不?有说:不得。有说:彼亦得名半超。有说:彼亦具名三种。」此中所以,皆如前释。虽无评文,后二说正,摄人尽故。又上不至色究竟等,亦此三摄。下不从初定,故亦此摄。即于此中复说为超,于理无失。若通生处已下,即但名半超。若唯说生处已上,亦有全超义。既有遍没及半超者,故知先于欲界得杂修已,后生色界经六七生亦得,由先习故后起杂修。《正理论》云「言遍没者,谓于色界爱味多故,一切处生,由彼遍于四静虑地十六处所,一一皆有下等爱味,为感生缘。从梵众天一一处所一生没已,至色究竟方般涅盘,故名遍没。」由此义准,初静虑中大梵所居非是别处,即是第二梵辅天摄。若异此者,大梵所居僻见处故、一导师故,必无圣者于中受生,遍没、半超应无差别。 论「无不还者至况有生于下」,释不还义。与《婆沙》同。 论「应知此谓至般涅盘者」,结乐慧也。 论「余于静虑至方般涅盘」,释乐定也。 论「二上流中至有差别故」,释二名也。 论「二上流者至极七返生」,释二上流未至色究竟天及有顶天,皆容中间般涅盘也。如生二、三、四天等处中间般涅盘者是半超摄,虽不隔越,以超生故亦名半超。 论「此五名为行色界者」,此即总结行色界也。 论「行无色者至有差别故」,释乐定也。差别有四,谓生般、有行、无行、上流。准此论文,行色界中有二种别,一得杂修,生五净居;二不得杂修,生色界已后生无色。行无色者,在欲界中离色染已生于无色,即是乐定有二种也,一生色界已生于无色、二不生色界生于无色。 论「此并前五至并前六为七」,结七数也。即是一中般、二生般、三有行般、四无行般、五行色上流、六行无色上流、七现般。若加转生,即有八种。现般分二,即有九种。若不生色界,虽有转生,亦名现般。或开为二。《正理》又云「或应总立九种不还。谓现涅盘分为二种,一于先位善辨圣旨、二临终时方能善辨,总成八种。更加转,生故成九种。言转生者,谓于前生已得预流或一来果,于今生内方得不还。前现般言,唯目现世初得入圣至涅盘者。」 论「于行色界五不还中」,下一颂,第二明九不还也。 「论曰至有差别故」,此分那含为三别也,谓中般、生般、上流为三。 论「云何三种至对所显故」,此分中般为三别也。 论「生般涅盘至名为生般」,此分生般为三别也。 论「于上流中至有差别故」,此分上流为三别也。 论「然诸三种至无杂乱失」,此中般中,速是才生中有,非速是次,经久是后。生般中,初生即般是速,有行是次,无行是后。上流三,全超是速,半超是次,遍没是迟。 论「如是三种至经久不同」,明分三九因也。 论「且总成三至根差别故」,此总分三,由三因也。唯有起业是中般,有起、生业是生般,有起,生,后业是上流。又下烦恼是中般,中烦恼是生般,上烦恼是上流。又上根是中,中根是生,下根上流。 论「此三一一至成三九别」,此明三九三也。中般分三,由根、惑别。其业是同,无生有起故。生般三种亦由根惑有三,不由业也,同有起、生、业故。后三具由惑,业,根也。根、惑可知。业有三者、全超唯有顺后受业一生、半超有顺后业次多、一切处没顺后受业最多、故言亦由顺后受业有差别故分成三种。下结可知。 论「若尔何故诸契经中」,下一颂,第三明七善士趣。 「论曰至且立为一」,列七数也。生、中二般各三为六,更加上流足前为七。 论「何独依此至有学圣者」,问也。何故唯不还立七善士趣,不依前果立善士趣? 论「趣是行义至余即不然」,第一答也。趣是行义,不还之人唯行善故,名善士趣。前二向、果虽行善业,兼有不善,与凡无别,由此不得善趣之名。 论「又唯七种至立善士趣」,第二释也。前就行善名为善趣,此就上行故名善趣。唯不还果唯向上行,不复还下。前之向果皆于欲界来往生也。虽一间人唯有一生,或上或下,非唯上生,故不名为善士趣也。二释之中,后将为胜。若唯行善名为善趣,无学之人亦唯行善,因何不取?《婆沙》一百七十五云「问:如生、不生各有三种,上流亦尔,谓全超、半超、一切处没。何故合说一耶?答:生、不生各是一有相续,于中分位差别难知,欲令知故各说三种。上流三种生数自辨,差别易知,是故但随上行义胜合说一种。复次生与不生一期时促,于差别义唯有尔所易可建立,是故分三。上流时长,差别多种、分齐难辨,故合立一。复次生与不生亦有等义,上流亦有别义,欲以二文互相显故作如是说。复次生与不生,善士趣相现前易了,以彼速趣般涅盘故,各分为三。其上流者,善士趣相微隐难知,以彼尚经多生死故,但合说一(生谓生般等,不生谓中般)。」 论「若尔,何故至乃至广说」,引经难也。准经亦取一切有学,因何唯取第三果耶? 论「诸余有学至往上界故」,答也。诸余有学,就于杀等五种恶中,皆获得毕竟不作律仪,不善烦恼多分断故。如是异门,亦得善士趣也。今此经中七善趣,然唯行善不行恶故,唯往上界;异门唯立七种,非余有学。《婆沙》云「问:行无色不还,于行色界不还,有五事胜,谓界胜、地胜、断烦恼胜、损减蕴胜、三摩钵底胜,何故不立为善士趣?有说?若麁显易了立善士趣,彼不显了是故不说。」又云「问:何故阿罗汉非善士趣?复次趣上生者立善士趣,阿罗汉无生,是故不立。复次趣上果者立善士趣,阿罗汉即是上果,更无上果可趣,是故不立。」 论「诸在圣位曾经生者」,下一颂,第四明非生上界。 「论曰至般涅盘故」,释。欲界经生圣人、决定不往上界处生、以先了苦受欲界生、其生短促尚难可忍、上界命长深厌不往。故得那含已、由厌不上生、必于现身般涅盘也。 论「若于色界至极有顶者」,此明色界经生圣人,以厌心劣容上生也。 论「然天帝释至佛亦不遮」,释疑难也。以天帝释缘五死相极生忧苦,来归世尊,死相才除,便作是言为令喜故。又观遮彼无多益故,佛不遮止。 论「即此已经至练根并退」,此释经欲生及经上生,皆无练根及无退也。 论「何缘不许至有练根并退」,问也。 论「以必无故」,答也。 论「何缘必无」,重问。 论「经生习根至所依止故」,二义答也。《正理论》云「以曾经生、于自相续蕴积圣道极坚牢故、及得殊胜所依身故、由此彼无练根退理。」 论「何缘有学至般涅盘者」,问也。 论「以彼圣道至无如是能」,此广答也。如文可解。 论「前说上流杂修静虑」,下一颂,第五明杂修静虑。 「论曰至最胜故」,此明杂修次第意也。必先修第四后方修下禅,以四禅止、观均故名为乐行。第四静虑乐行胜故,先修彼定。 论「如是杂修至或是不还」,此明杂修静虑人也。 论「彼必先入至加行成满」,此明杂修加行成也。 论「次复唯从至根本圆成」,此明杂修根本成也。 论「前二刹那至以解脱道」,此明无间、解脱别也。即二无漏、一有漏三刹那心。先从无漏入有漏,此二刹那,如无间道正断障故。第三从有漏入无漏,一刹那已断障故,如解脱道。从其无漏入有漏易,从其有漏入无漏难故,立二无间、一解脱道。 论「如是杂修至下三静虑」,明先、后也。先应修彼第四成满后,方修下三静虑也。问:由杂修故,有往净居不还全超、半超等。未知见至亦有此等色不?答:亦有。谓彼先住信解种姓杂修静虑,然后退失。谓彼惧于后复有退,时便修练根成见至姓。从欲界没生色界中,乘前后能杂修静虑,故六种姓皆有上流,然无退生下三定者。 论「先于欲界至杂修静虑」,明先、后起。问:此杂修定何法为体?答:五蕴为体。然于此中《婆沙》正义:诸世俗智与四法、四类八智间杂而修。 论「杂修静虑至起烦恼退」,此明杂修所为意也。以三缘故,杂修静虑。 论「谓不还中至起烦恼退」,明利、钝不同。学、无学异,具缘别也。 论「杂修静虑为生净居」,下半颂,第六明净居有五。 「论曰至品差别故」,分五品也。 论「此中初品至第五品十五」,明成品也。一念无漏、一念有漏、一念无漏,此之三心初成满时名为下品,重起三心名第二品,更起三心成第三品,四遍五遍重起三心名第四品、第五品也。即是熏修力渐胜义。由此初三、二六、三九,四有十二,五十五也。 论「如是五品至令感净居」,明由果相属虽有多心,然唯有漏,感净居也。 论「有余师言至感五净居」,叙异说。由信增故感初净居,乃至由慧增故感后净居。《正理论》云「感五净居,为由业力?为杂修力?若是业力,杂修静虑则为唐捐。若杂修力,与《品类足》所说相违,如彼论说『杂修静虑及由业故生净居天。诸所有处等名非异生法,乃至此中决定俱由二力,以随阙一不生彼故。』」 论「经说不还有名身证」,下半颂,第七明身证不还。 「论曰至故名身证」,即不还果具八解脱,以身中有灭尽定得。转名身证,由身证得似涅盘法,故名身证。 论「如何说彼但名身证」,问。如何说彼不名心证,但名身证? 论「以心无故,依身生故」,答。以心无故不名心证。以灭定得,依身生故,名为身证。《婆沙》五十三「问:何故名身证?答:以身证八解脱,未以慧尽诸漏,故名身证。问:何故名慧解脱?答:由彼以慧尽诸漏,未以身证八解脱故。」 论「理实应言至身寂静故」,论主正前释。理实应言:彼不还人从灭定起,初起之时得先未得,唯有识心而身寂静,便作是思惟:此灭尽定最为寂静,极似涅盘。如是思慧及身证得身之寂静,故名身证。此是由起得证身寂静,及智现前证得身寂静故,故名身证。 论「契经说有至不说身证」,问也。《正理论》云「谓世尊告给孤独言:『长者当知,福田有二:一者有学、二者无学。有学十八,无学唯九。何等十八?四向、三果、随信、随法行、信解脱、见至、家家、一间、中般、生般、有行、无行、上流。九种无学,六种姓、不退法、慧解脱、俱解脱。』」 论「依因无故至说有学差别」,答也。依因无漏法,立学及无学人。灭定有漏,非学非无学,故非是因。身证虽立别人,无依因故,佛不别说为福田。《正理论》云「以佛观见有学、无学,由断及根有殊胜故,能生胜果,名为福田。然诸不还所得灭定是有漏故,不可说言自性解脱,故名清净。彼所依身犹有烦恼未永断故,不可说言相续解脱,故名清净。故不约成彼立有学福田。无学位中有漏功德,虽非自性解脱所收,相续解脱,故名清净。由此亦能生殊胜果。是故约定及根差别,说九应果皆名福田(述曰:由此有学不取身证,无学取俱解脱也)。」 论「不还差别至数成多千」,以根、地诸德分别。 论「其义云何」,问也。 论「且如中般至五百九十二」,明乘数也。 论「云何如是」,问成二千等所以。 论「且于一处至九百六十」,已下乘成数也。五种不还总成一万二千九百六十差别不同人也。 论「已辨第三向果差别」,已下大文第三明无学道。于中有五:一无学向果、二诸门辨道、三尽等相生、四明诸道果、五六种罗汉。此两行颂,第一门也。 「论曰至阿罗汉向」,明第四向。从断初禅惑至非想第九无间,总是第四果、向。第九无间道别明金刚定,所以但言至八品也。 论「即此所说至最为胜故」,释定名也。此定坚锐,喻若金刚,无一随眠不能破故。先已破故不破一切,犹如大明能破细暗,亦能破麁非唯破细。若为小明先已破故,唯破于细不破麁也。一切惑中,非想修断第九品惑最细难断,此无间道既断此惑,故知一切无间道中此无间道名为最胜。问非:想见惑九地中亦是最细,见道能断,应喻金刚。答:彼九品惑可一品断,故知彼惑势力微劣。见道既为劣惑喻对治,知非能破一切随眠。若有破能,见道起时何碍不破自余烦恼?故彼不得金刚喻名。又诸惑中无事易断,见道治彼,知非极上,由此不立金刚喻名。 论「金刚喻定至通依九地」,明定多种。此定以四类智、灭道法智,此六智中随一现前,及十六行中随一现前。然缘苦、集谛,唯以非想地蕴为所缘。灭、道法智唯缘欲界灭、道。此上所说更无异论,然灭,道类智说有差别。一说诸地道唯总无别,灭唯别缘无总缘。二说诸地道及灭皆别缘。三说诸地道总缘,灭总、别缘。由此不同,成其多种。 论「故说此定至有五十二」,此初师结一地数也。 论「谓苦、集类智至相应有八」,释苦、集智必缘有顶所以。唯缘有顶,断有顶惑故。苦、集是厌行,不可厌下断上惑故。 论「灭道法智至相应有八」,释灭、道法智八行皆能断非想惑所以。缘下灭、道断上惑者,缘下灭、道胜上地故。 论「灭类智至合三十二」,释灭许别缘也。缘八地灭,一一各有四行相应,合三十二。灭诸地断故,无因果故,如〈随眠品〉说,由此诸地唯别无总。 论「道类智至必总缘故」,释道必总缘也。缘八地道总有四行,相应有四,以治八地,类智品道同类相因必总缘故。缘灭唯别,缘道即不尔,以类同故、互相因故。 论「如未至摄至应知亦尔」,类释余五地以缘境同故数亦不异。 论「空处二十八至互为因故」,释上三地数渐减也。无色不缘下地,故无法智,除八行也。不缘四静虑灭,又余十六行,总除二十四行。由此唯有二十八。识处更减四行,二十四。无所有处更减识处四,所以唯二十。 论「有说此定至增二十八」,第二师释。有八十种,此师八地道别缘故,加前二十八行,有八十也。 论「如未至应知亦尔」,类释余五地也。 论「空处四十至二十四」,明无色渐减。空处无二法智,及除四灭、四道,总十谛,一一有四,故除四十。识处减八,谓灭、道各四,故三十二。无所有处又更除八,故二十四也。 论「复有欲令至增百一十二」,第三师说。此师除灭与初师同,缘灭有异,许总别缘故。别缘如前。总缘者,两两合成七,三三合成六,四四合成五,五五合成四,六六合成三,七七合成二,八地合缘成一,总有二十八谛。谛有四行,总计一百一十二行。加初五十二,总有一百六十四。此一百六十四,必不并生,随一现起。 论「如未至摄至应知亦然」,类释余五地。缘境同故,同一百六十四也。 论「空处五十二至无所有处二十四」,释无色也。空处唯缘四地灭,总别十谛四十行,道类四行,苦、集八行,总五十二。识处缘三地灭,总别六谛二十四行,苦,集,道类十二行,合有三十六。无所有处缘二地灭,总别有三谛十二行、苦、集、道类十二行、总二十四也。总九地有一千九十六。金刚喻定不同,随依一种皆能断非想第九品惑。问:三说中何说为正?答:《正理论》云「彼俱非理。道必总缘,灭唯别缘,前已辨故。」道必总缘,破第二师;灭唯别缘,故破第三师。即是初说为正。《婆沙》二十八评云「如是说者,依未至定有百六十四金刚喻定。」准此,即是第三为正。即是《婆沙》许总别缘灭,《正理》唯别缘。论意各别,不可和会。 论「若就种姓至如理应思」,且就一人分别,依其后说,有一千九十六金刚喻定。若就种姓,又成六倍。如是根等分别,如理应思。 论「此定既能至尽智令起」,明金刚喻定引生尽智。 论「金刚喻定至故名尽智」,释尽智名。由与诸尽得最初生,故名为尽智。 论「如是尽智至得无学名」,释无学也。为得别果所应学者,名为有学。诸阿罗汉虽为得利根及诸功德,有所应学。然无为得别果所应学故,名为无学。舍其钝果得利果者,即是得前所舍之果,非是别异得果,不名为学。 论「即此唯应至阿罗汉名」,释应供也。阿罗汉亦名应供。即彼尽智与一切尽得俱生故,名为尽智。《正理论》云「或此尽言显一切尽,谓第九品及前余惑皆得择灭故,名为尽智。即尽智已去皆不为别果学故,总名无学。即此应为他事,应受供养,故亦名阿罗汉。」 论「义准已成至皆名有学」,准无学释有学也。 论「何缘前七得有学名」,重问。 论「为得漏尽常乐学故」,答。「为得漏尽」,以简练根等。 论「学要有三至为三自体」,出学体。有学之人依此三种求漏尽也。 论「若尔异生应名有学」,难也。异生亦求漏尽,有戒、定、慧,应名有学。 论「不尔至失正学故」,释也。有二因:一未如实见故者,四善根中虽见谛理,不如实见,不分明故;二忍位已前容退失故。 论「由此善逝至重说学言」,引经重说学言,显不退也。 论「圣者住本性如何名有学」,问也。《婆沙》一百七十六云「谓学住本性,有二因缘,名住本性:一守贤善性而无退转、二守自分德而不进修。」此中住本性是第二也。或可非是《婆沙》二释。此住本性是有漏心,既以无漏为学,圣者住本有漏性心,既无无漏学,如何名有学? 论「学意未满故至常随遂故」,答也。有两因:一虽暂无无漏学,学意未满,名为有学。如行者暂息,不名已到,而名行者。二无漏学得常随遂故,由得学法,名为有学。 论「学法云何」,问学法也。 论「谓有学者无漏有为法」,答学法也。 论「无学法云何」,问无学法。 论「谓无学者无漏有为法」,答无学法。 论「云何涅盘不名为学」,问。因何有学法唯取有为无漏,简去涅盘? 论「无学异生亦成就故」,答也。择灭无为若是有学,因何异生、无学皆得成就?若是有学?即杂乱也。 论「此复何缘不名无学」,问也。 论「有学、异生亦成就故」,答也。有学、异生皆成择灭。若是无学,即杂乱也。 论「如是有学至阿罗汉果」,总分学、无学为八人也。由向及果各有四故。此即以所成法向,果别,故说人别也。 论「名虽有八至不离前果故」,释。虽就所成就法分人有八,然实能成人有五种,谓初果向及第四果各有一人,第二果向及住初果同是一人,住第二果及第三向亦同一人,住第三果及第四向亦同一人也,由此实人唯有五别。 论「此依渐次至非前果摄」,释超越与次第不同。若超越者,第二果、向非初果摄,第三果、向非第二果摄。 论「如前所说修道二种」,已下大文第二诸门辨道。就中有五:一地由道离染、二道引离系得、三道离地通局、四近分摄道别、五世俗道缘行。此半行颂,第一门也。 「论曰至治自地故」,释有顶染唯无漏断。夫有漏道断惑者,皆是次上地断下地惑,自地不能治自地故。有顶无上地故,唯无漏断。 论「自地烦恼至不治自地」,释自地道不能断自地惑所以。《正理论》云「何缘下地起世俗道不能对治上地随眠?上地定非下地世俗厌行断道所缘境故。非厌下地能离上染,上地望下极微妙故。由此证知,唯无漏力能离有顶,其理善成。」 论「离余八地至俱能离故」,释余地也。 论「既通由二离八地染」,下半行颂,第二明道引二离系得。 「论曰至同所作故」,明有学二道俱引二得。「由二种道同所作故」者,是修二道因也。同所作者,是同治也。广如下〈智品〉释。 论「有余师释至烦恼不成故」,叙异说也。此师不立修因,但证知有。谓有舍无漏得烦恼不成,故知由有漏得能持断也。 论「谓有学圣至成彼烦恼」,指事释也。如有学圣先以无漏道离无所有处烦恼,后依四禅练根至解脱道,舍前钝果及向,唯得四禅已下不还果道上三无色。若无先修有漏道得无为者,无漏得舍有漏得,无烦恼应成。既不成烦恼,明知有有漏得。 论「此证非理至不成惑故」,论主破也。此因不定,亦有共许无有二得烦恼不起。 论「谓如分离至故不成证」,指事破也。非想地惑共许无有漏得,练根舍时虽无二得,烦恼不起,共许异生生上地时,下地烦恼断得都无,下地烦恼亦不得起。故不成证。《正理论》云「此二虽无烦恼断得,而胜进故,遮惑得生。彼亦应然,故证非理。由此但可作如是言:二道于中所作同故,随一现起,引二得生。不可说言为成断故。」 论「既说圣者至无漏断得」,准释。异生断惑唯有漏得,圣断见道有顶唯无漏得。言圣,简异生。离八,简有顶。修,简见道。 论「由何地道离何地染」,已下一行颂,第三明道离地通局。 「论曰至已离故」,明诸无漏道唯未至定,能离自、下及上地染,自余诸地唯离自、上地染。欲界无道,故依上未至断。自余诸无漏,唯在根本地中,非未至故。离下地染方得上地,由此上地不能断下。 论「诸有漏道至已离故」,明有漏道唯近分定能断下地,不能断自及上地惑。自地烦恼所随增故,不能断自地惑。势力劣故,不能断上。起上地根本,已离下故,唯未至断。 论「诸依近分离下地染」,已下一行颂,第四明近分摄道别。 「论曰至谓欲八定」,明能断有八,即四静虑,四无色。所离有九,谓欲界及八定。 论「初三近分至非即近分」,明初、二、三定不定,上五定入根本。 论「近分根本至必入根本」,释所以也。下三地、未至与根本地受不同故,转入异受少艰难故。若欣上心强即入根本,若欣劣者即不能入。第四静虑及四无色未至、根本同一舍受,离下地染必欣上故,所以上地定入根本。 论「诸出世道无间、解脱」,已下一行颂,第五明世道俗缘、行。 「论曰至随一行相」,明六行相,无间、解脱,上、下缘异。随一行言,显断惑时无间,解脱,非定起三,随起一行皆能断惑。《婆沙》六十四云「问:无间道中何行相后,起解脱道何相行耶?评曰:此事不定。从麁行相无间道,后容起静等三种行相为解脱道。苦等亦尔。以此六种有漏行相,随离染者所乐起故。问:以世俗道离诸染时,无间、解脱各缘何地?评曰:如是诸说虽各能生弟子觉慧,而最初说于理为善。谓九无间道皆缘欲界,九解脱道皆缘初定。所以者何?以世俗道离欲染时,厌下欣上方能离故。如离欲染,离上七地染应知亦尔。问:世俗无间、解脱道中、一一能修几种行相?答:诸异生者离欲染时,九无间道中修苦等三行相,八解脱道中具修六行相,后解脱道中即修此六行相,亦修未来初静虑地无边行相。如是乃至离无所有处染,随其所应当知亦尔。若诸圣者修六行相,如异生说,更加有漏无漏十六行相。圣者若离初定乃至无所有处,唯修无漏十六行相。余如前说。问:何故初定近分通修有漏、无漏十六行相,上地近分唯修无漏耶?答:初定近分有圣行相,故能通修有漏、无漏十六圣行相。上地近分无圣行相,故唯能修无漏行相。问:现在如前说,未来修者为何所缘?答:离欲染时,九无间道中所修未来麁等三行相,唯缘欲界。八解脱道中所修未来麁等三行相,缘欲界及初定,静等三行相唯缘初定。最后解脱道中所修未来麁等三行相,通缘三界。静等三行相,缘初定乃至非想非非想处。乃至离第四静虑染时,乃至最后解脱道中所修未来麁等三行相,及静等三行相,缘空无边处,乃至非想非非想处。余同前地。问:何故最后解脱道中所修未来静虑所摄麁等行相通缘三界,无色所摄麁等行相唯缘无色界耶?答:静虑地中有遍缘智,能缘自地、下地、上地。无色地中无遍缘智,唯缘自、上、不缘下地、故无色不修缘下地行相。」 论「非寂静故至翻此应释」,明六行名义也。《正理论》云「诸下地中由多掉举,寂静微劣故名为麁。虽大劬劳暂令掉举势用微劣,仍不能引美妙乐生,故名为苦。有极多种灾害拘碍,及能覆障令无功能见出离方,故名为障。诸上地中不作功用,掉举微劣故名为静。不设劬劳掉举微劣,引生胜乐故名为妙。于下地中所有灾害,能决定见心不生欣,及能越彼故名为离。应知此中已兼显示无间、解脱行相,各三相翻而生,如其次第。谓无间道缘下为麁,解脱道中缘上为静。余相翻起,如次应知。」然离染时起则不定,世俗无间及解脱道能离下等九品染故,应知亦有九品差别。《正理论》云「离第四静虑八解脱道未来所修麁等三行,缘第四定及缘空处。然非合缘,以界别故。」自余同《婆沙》。此中一类譬喻论师,为欲显成分别论义作如是说:无有异生实断烦恼,有退失故。与大乘同。 论「傍论已了应辨本义」,下一行颂,大文第三明尽等相生。 「论曰至无学正见生」,明先不动罗汉尽智后即生无生智,不生尽智、无学正见智。 论「除不动法至后容退故」,明除先不动尽智后,或更生尽智,或生无学正见智。准《正理论》意,若钝根者,尽智、无学正见智俱时而得。若先不动,尽智、无生智、无学正见智俱时而得。在因位中,先所求者于先起也。 论「前不动种姓至或无学正见」,释颂略不说无生智后起无学正见智也。《正理》、此论明无学故,说无漏智相生,不说生俗智也。理实亦容生其俗智,故《婆沙》一百二云「此中时爱心解脱阿罗汉,金刚喻定唯一刹那,尽智流注长时相续。从尽智出,或起无学正见、或起世俗心。不动心解脱阿罗汉,金刚喻定及尽智唯一刹那,无生智流注长时相续。从无生智出,或起无学正见、或起世俗心。一切阿罗汉皆修无学正见圆满,而非一切皆现在前。」此与《正理》少异。《正理》云「无生智,或刹那、或相续,时解脱起,尽智亦尔。」述曰:《正理》克实说,《婆沙》对前金刚喻定等说故,偏说相续不说刹那。 论「前说四果是谁果耶」,已下大文第四明诸道果。一沙门性、果、数;二立四果因缘;三明中间二果;四沙门果异名;五明沙门果依身。此中第一门也。 「论曰至故名沙门」,明沙门也。「诸无漏道是沙门性」者,出沙门体。「怀此道者名曰沙门」者,明人名沙门。「以能勤劳息烦恼故」者,释沙门名。引经可知。 论「异生不能至非真沙门」,释异生非沙门也。《正理论》云「由此异生虽能已断无所有处染,而非真沙门,以诸过失尚有余故,暂时静息非究竟故。」 论「有为无为是沙门果」,出沙门果体。 论「契经说此至八十一解脱道」,明数也。 论「诸无间道至士用果故」,辨有为果差别。诸无间道唯是沙门性。诸解脱道亦是沙门,有为果体是彼等流、士用果故。准此论文,解脱道既言亦沙门果者,亦无为果。或可亦者,亦沙门性。所以名果者,以是沙门等流、士用二果性故。 论「一一择灭至士用果故」,辨无为果。 论「如是合成八十九种」,总结数也。 论「若尔世尊何不具说」,已下一行颂,第二明立四果因缘。 「论曰至无常等故」,明具五因立四果也。「谓总一得得诸断故」者,《正理》云「谓一果得,总得先来所得断故(述曰:此说前向、果中所得无为,至今果位总一果得,得无为故,非是众多无为同一得得)。」《婆沙》一百四十一云「问:何故名沙门果?答:无倒勇励息除染法,名曰沙门。是诸沙门所引所证,名沙门果。」 论「于四果位至故佛不说」,准此论文,唯此四位及练根者,有此五因,余位无也,由此练根亦名得果。 论「若唯净道是沙门性」,已下一行颂,第三明中间二果。 「论曰至断五下分结」,明有漏断修惑得二果时、兼用唯无漏道断见惑无为同一果得、成一果故。由此从多、名沙门果。 论「又世俗道至沙门果体」,第二释也。诸圣者世俗道断惑之时,必兼无漏断得持故,从无漏得,名沙门果体。「退不命终」者,据得果位,非是向位。 论「此沙门性有异名耶」,下两行颂,第四明沙门果异名。 「论曰至诸烦恼故」,明真沙门性,亦名婆罗门。婆罗门名为净行,以能遣除诸烦恼故名为净行。 论「即此亦说至亦名清凉」,明亦名梵轮。《正理论》云「寂默冲虚萧然名梵,佛具此德故立梵名。既自觉悟,为令他觉,转此授彼,故名梵轮。」 论「即于此中至故名法轮」,明诸沙门性唯取见道为法轮也,以作似轮故。 论「见道如何与彼相似」,问也。 论「由速行等至似世间轮」,明有五义似轮也。《正理论》云「如圣王轮旋环不息,见道亦尔,无中歇故。如圣王轮行用速疾,见道亦尔,舍苦等境取集等故。此则显示见四圣谛必不俱时。如圣王轮降伏未伏、镇压已伏,见道亦尔,能见未见、能断未断,已见断者无迷退故。如圣王轮上下回转,见道又尔,观上苦等已,观下苦等故。由此见道独名法轮。」 论「尊者妙音至故名法轮」,述异说也。 论「宁知法轮唯是见道」,问也。 论「憍陈那等至正法轮故」,答也。既憍陈那等见道生时未起修道,即名已转正法轮故,故知唯说见道。 论「云何三转十二行相」,问也。因明法轮,问三转法轮。 论「此苦圣谛至十二行相」,答也。「谓此苦谛」者,是显示转,显示四谛相也。「此应遍知」者,是劝发转,动令遍知苦也。「此已遍知」,引证转,此苦圣谛我已遍知。于集圣谛应言:此集圣谛此应永断、此已永断。此灭圣谛,此应作证、此已作证。此道圣谛,此应修、此已修。一一三转合成十二。「别别发生眼智明觉」者,《婆沙》七十九云「眼者谓法智忍,智者谓法智,明者谓类智忍,觉者谓类智(准此论文,唯见道也)复次,眼是观见义,智是决断义,明是照了义,觉是惊察义(准此释亦得通修道)。」 论「如是三转至七处善等」,明谛十二,故名十二行相,理实有四十八也。如眼、色为二法,乃至意、法为二,实十二。七处善,五蕴各七,总有三十五。而言二法及七处也。 论「由此三转至所说如是」,显三转次第,结归宗也。 论「若尔三转至立法轮名」,论主破《婆沙》通三道也。 论「是故唯应至可应正理」,论主断取余师义也。此师说:十二行相所有教法,三周说法,名为三转。准《正理论》,是余师义。《正理论》云「有说:此教名为法轮,转至他身令解义故。此但方便非真法轮,如余杂染,无胜能故。」 论「如何三转」,问也。既以教法为轮者,如何三转? 论「三周转故」,答也。 论「如何具足十二行相」,问也。 论「三周循历四圣谛故」,总答也。 论「谓此是苦至此已修习」,重释也。第一周显示四谛;第二周劝知苦、断集、证灭、修道;第三周引己为证,我已知、断、证、修。 论「云何名转」,重问余师。 论「由此法门至令解义故」,答也。转自相续十二行法,往他相续令解义故,名之为转。 论「或诸圣道至故名已转」,论主第二释也。第一释印取余师义,此释通取三道为法轮也。五比丘等已至转初,故名已转。《正理论》云「毗婆沙师本意,总说一切圣道皆名法轮,以说三转三道摄故。于他相续见道生时,已至转初,故名已转。然唯见道是法轮初,故说法轮唯是见道。诸天神类即就最初言转法轮,不依二道。然诸师多说见道名法轮,以地空天神唯依此说故,曾无说三道皆名法轮故,唯见道具前所说法轮义故。虽诸见道皆名法轮,而憍陈那身中先转,故经说彼见道生时名转法轮,非余不转。憍陈那等见道生时,说名世尊转法轮者,意显彼等得转法轮本由世尊,故推在佛,令所化者生尊重故。如是则说如来法轮转至他身,故名为转。若异此者,天神应说菩提树下佛转法轮,不应唱言世尊今在婆罗痆斯国转无上法轮。故转授他,此中名转。有说:此教名为法轮,转至他身令解义故,此但方便非真法轮,如余杂染,无胜能故。」 论「何沙门果何界得」,此下一行颂,第五明沙门果依、界。 「论曰至依三界身」,明前三果唯依欲界九依身得,谓六欲天及三天下。第四果通依三界身,谓欲九依。色界十六依。无色四。总二十九依身,得阿罗汉果。 论「前之二果至非依上得」,问也。 论「由理教故」,总答也。 论「且理云何」,问理也。 论「依上界身至不还果义」,答理也。离欲界染得第三果。若次第者,必依欲身离欲界染,先得果已方得生上。若超越者,必依见道得第三果,见道必依欲界身起,故第三果唯依欲界。 论「何缘上界必无见道」,问上界无见道所以。 论「且无色中至能得见道」,答所以也。夫见道者必因闻教,及先缘欲界苦等。无色界身不能闻教,不缘下故,不依彼身起见道也。色界异生,一着胜乐故、二无苦受,不生厌心故,不能起见道,见道必因厌心起故。 论「教复云何」,问教也。 论「由经说故至上界定无」,引经证也。经言有五补特伽罗,即五不还。「此处通达」者,通达即见道异名。此处者,是欲界。「彼处究竟」者,是上二界得涅盘也。 俱舍论疏卷第二十四 霜月二十日午上点了。 (别笔) 以兴福寺慈恩院本一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