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疏卷第二十二
沙门法宝撰
分别贤圣品第六之一
云贤圣者,《说文》云「有多才行,谓之为贤」。《桂苑珠丛》云「无事不通,谓之为圣。」依《仁王经》,地前为贤,地上名圣。经云「三贤、十圣」故。依此论云「圣谓已得无漏道生,远诸恶法,故名为圣。获得毕竟离系得故。」准上经、论,七方便位名之为贤,苦忍已上名之为圣。此品广明故,名〈分别贤圣〉。所以〈随眠品〉后明者,前品明断,当其灭谛。道为圣体,圣即道谛,道为灭因,故后明也。
论「如是已说至其相云何」,结前起后。结前断果,起后灭因。此品大文有三:一明道体性、二明道所观、三就道辨人。此下一行颂明道体性也。
「论曰至亦有漏耶」,结前由见、修道,今问二道有漏、无漏。
论「见道应知至修道通二」,答。见道唯无漏,修道通漏、无漏也。
论「所以者何」,征前释所以。
论「见道速能至故通二种」,答。见道速能治三界故,第一因也。顿断九品见所断故,第二因也。由此二因唯是无漏,非世间道有此功能,故唯无漏。结成也。修道非速断三界惑、非顿断九品,有异见道,故通有漏。《正理》弹云「所说见道唯无漏因,谓一刹那断九品故。此因非证,有漏亦能一刹那中断五部故,岂能顿断便无漏摄?」今详《正理》所弹不当。其断惑者,九品顿断难,必用无漏道。五部合断易,凡位唯合断。九品顿断难,见道顿断九,所以唯无漏。我以九品顿断为因,何为将五部合断为难?
论「如向所说由见谛故至其相云何」,自下第二明道所观。自下明道境,文中有二:一明四谛、二明二谛。此一行颂明四谛也。
「论曰至说苦集谛」,文中有二:一明四谛名体、二明四谛次第。此文指前明名体,如文可解。
论「四谛次第如彼说耶」,问。四谛次第如〈界品〉中,先说道谛,次说灭谛,后说苦、集。如是次第耶?
论「不尔」者,答。
论「云何」者,征。
论「如今所列至三灭四道」,答今此次第。
论「四谛自体亦有异耶」,问四谛体。其体亦同次第与前异耶?
论「不尔」者,答。「云何」。问。
论「如先所辨至说亦然声」,答也。颂中言「亦然」者,显体同前说。
论「四谛何缘如是次第」,问先苦、后道次第所以。
论「随现观位至后方说果」,答。先顺答、后反释,如文可解。
论「然或有法至先后次第」,乘明四谛辨三次第。如四念住,身、受、心、法者随起次第。如四正胜,但随言便,起非定尔。今此四谛随现观位先后次第。
论「何缘现观次第必然」,问现观也。
论「加行位中如是观故」,答也。
论「何缘加行必如是观」,问加行也。
论「谓若有法至苦即苦谛」,答先观苦所以。
论「次复观苦至因即集谛」,答以苦后观集所以。
论「次复观苦至道即道谛」,答苦、集后观灭、道次第。
论「如见病已至后求良药」,举喻显也。
论「契经亦说至苦集灭道」,引经证,如文可解。
论「故加行位至纵马奔驰」,此合法也。《婆沙》七十七「问:此四圣谛云何建立?为依实事?为依因、果?为依现观?若依实事,谛应有三,苦、集一物故。若依因、果,谛应有五,道有因、果故。若依现观,谛应有八,上下八谛故。应言四谛依因果立,道因、果性合立一故。谓无漏合因性、果性,皆是能趣苦有世间生老病死。究竟灭行,故合立一。问:若尔,有漏因性、果性皆是能趣苦有世间生老病死,流转集行亦应合立,谛应有三。答:虽尔,行相有别有总,是故建立圣谛唯四。谓于有漏果性有四行相,有漏因性有四行相,于无漏道因性、果性总有四行相故。有作是说:以三缘故建立四谛,一实事故;二因、果故;三谤、信故。实事故者,谓此四谛实事有二:一者有漏、二者无漏。因、果故者,谓有漏事有因、果性,分苦、集二;无漏有二:一有因性、果性,二有果性无因性。有因、果性立为道谛,有果性无因性立为灭谛。问:何故有漏事因性、果性各立一谛,无漏道中因性、果性合立一谛?答:缘彼谤、信有别、总故。谓于有漏因性、果性各别起谤,一于果性谤实非苦,二于因性谤实非集;生信亦别。于无漏道因性、果性总起一谤谓谤非道,总生一信谓信是道。是故三缘建立四谛。复有说者,依现观立四谛。上下虽八,行相同者合立为一。」
论「此现观名为目何义」,问名目也。
论「应知此目现等觉义」,答。言现观者,现谓现前、观谓等觉,即是正觉境也。
论「何缘说此唯是无漏」,问也。
论「对向涅盘至故得正名」,答。对向涅盘,是对向果义。即是真道正觉境,故云对观义。「此觉真净故得正名」者,明无漏觉方得名正。
论「应知此中至非物有异」,出苦、集谛体。此苦、集体,即是一切有取五蕴,一一之中有因义、果义,果名为苦,因名为集。
论「灭道二谛物亦有殊」,出灭、道谛体。灭是择灭无为,道是有为无漏,故物有殊。
论「何义经中说为圣谛」,问名也。四谛既实,凡圣应同,何义经中说为圣谛?
论「是圣者谛故得圣名」,答。圣者将为谛,故名为圣谛。
论「于非圣者此岂成妄」,难。此之四谛于非圣者,岂非实苦乃至实道,是虚妄耶?如何此四唯名圣谛?
论「于一切是谛至颠倒见故」,答也。苦真是苦,集真是因,乃至灭苦之道是名真道。于圣、于凡义恒如是。然唯圣者,苦见实苦,乃至道见实道,故名圣谛。凡夫苦计为乐、道计非道,颠倒见故,不名凡谛。
论「如有颂言至非圣说为乐」,引教证也。《正理论》云「然四谛理无有差别,在圣在凡皆如实故,依能见者偏立圣名。或义意言,唯诸圣者于四谛理以圣行观,于一切时行相无别,圣行、谛理极相称故,以谛随行立圣谛名。非如世间六非圣行,先观此地为静等三,后复观为麁等三相,非相称故不随彼名。或义意言:唯诸圣者于四谛理以圣智观,一得正决定,无还不定理,故谛随智得圣谛名。即由此理,圣智观谛,得立苦、集、灭、道智名。凡智虽能见四谛理得决定已,容不定故,谛不随彼得凡谛名,由此但应名世俗智。」问:何故虚空、非择灭非谛所摄?《婆沙》七十七云「若法是苦(苦谛)、是苦因(集谛)、是苦尽(灭谛)、是苦对治者(道谛),世尊立为谛。虚空、非择灭,非苦、非苦因、非苦尽、非苦对治,是故世尊不立为谛。」更有多释,不及此释。
论「有余师说至圣非圣谛」,述异计也。经部等师执灭、道谛唯是圣谛,唯圣证故;苦、集二谛通凡圣,俱成就故。《婆沙》七十七「问:有四行相观生死果,何故此果但名苦谛不名非常等?复次苦相不共,唯有漏法是苦非余,故名苦谛。非常等三是余共相,谓非常相三谛皆有。空、非我相遍一切法,故此不名非常等谛。问:有四行相观生死因,何故此因但名集谛?复次集相但于有漏法,有招集生死,非无漏故。因、生、缘相,无漏亦有,圣道亦有因、生、缘故。集不共故,立以谛名。问:有四行相观于涅盘,何故涅盘唯名灭谛,不名静等三种谛耶?复次灭名不共故立谛名,灭名唯显究竟灭故。静名滥定,妙、离滥道,故不名为静妙离谛。问:有四行相观于圣道,何故圣道但名道谛,不名如等三种谛耶?复次道名唯显趣涅盘路,故立谛名。如滥正理、行通有漏、出通涅盘,故此不名如行出谛。」
论「唯受一分是苦自体」,自下一行颂偏明苦谛。
「论曰至亦无有失」,长行释也。先总释,后别释。有三苦性,诸有漏法与此三苦合故总名苦谛。
论「此中可意至故名为苦」,别释也。此中可意有漏行法与乐受合,名为坏苦。非可意行法与苦受合,名为苦苦。除此二受合外,所余有漏行法与舍受合故,名为行苦。
论「何谓为可意非可意余」,问也。前言可意行等与坏苦合等,何谓为可意行等?
论「谓乐等三受至得可意等名」,答。由乐受力具顺乐受行,名为可意。乃至由舍受力合顺舍受行,名所余非可意非不可意行。
论「所以者何」,征所以乐受等名坏苦等性。
论「若诸乐受至非常即是苦」,答也。先答三受成苦所以,后答顺苦所以。此文初也。谓乐受成苦,以坏时苦故。如契经言「诸乐受,生时乐、住时乐,坏时苦故。」未坏之前生、住皆乐,至坏之时方名为苦,故知乐由坏成苦。若诸苦受由体成苦性,如契经言「诸苦受,生时苦、住时苦故。」既生、住皆苦,故知由体成苦性。若不苦不乐受,由行成苦性。所以名行,众缘造故。如契经言「非常即是苦。」既言非常即是苦,故知不苦不乐受,非是前二,即是由行成苦。《正理论》云「有漏无常,无非是苦。」
论「如受顺受诸行亦然」,第二释顺受诸行与受义同。《正理论》云「然薄伽梵契经中言『苦受生时、住时苦』者,由彼苦受性是苦故。坏时乐者,苦受坏时设无乐受,由苦受息似乐显现,故亦名乐。于相续息位立以坏名故,苦受息时名苦受坏(非刹那坏),乃至乐受生时住时乐者,由彼乐受性是乐故。坏时苦者,谓诸有情未离染时心恒求乐,于乐坏位起忧愁等,故说乐受为坏苦性。乐受坏时设无苦受,似苦显现,亦有为苦。不苦不乐受,生时住时皆非苦非乐,性是彼故。即彼坏时,苦、乐随一容现前故,可言俱有苦、乐,坏时无容有二,故佛于此作别异说,谓无智苦,智生为乐。以于此受无智增广,此受无明所随增故。由无智故,恶趣等中具有无边行苦生起,极微细故甚为难觉,唯圣能觉。故有颂言。」所引颂文与此论同。
论「有余师释至名行苦性」,叙异说也。此师意说:三苦皆是持业释,不同有部坏已生苦等名为坏等。
论「应知此中至行苦故苦」,释伏难也。伏难意云:若诸有漏众缘造故,性是无常皆行苦者,可意不可意亦应是行苦,如何说为坏苦、苦苦?释云:可意法有坏、行二苦,坏苦不共、行苦是共,不可意法有苦苦、行苦二义。苦苦不共,行苦是共,依不共理,说坏苦、苦苦,理实一切皆是行苦。
论「此唯圣者至缘极生厌怖」,引颂证也。
论「以诸愚夫至于有顶蕴」,明凡厌上品苦苦,不及圣人厌下品行苦。
论「道谛亦应至有为性故」,难也。前释云:不苦乐受由行成苦,众缘造故。如契经言「若非常即是苦。如受顺受,亦尔。」准此,道谛亦是有为,众缘造故、性非常故、有为性故,应行苦摄。
论「道谛非苦至众苦尽故」,论主引余师释也。圣道虽是无常,能引众苦尽故,不违圣心不名为苦。所以得知是余师释,《正理论》云「有余师言:圣道非苦,以能违逆是苦相故。非圣道起违逆圣心,由此能令众苦尽故。」
论「若观诸有为至唯显有漏」,引例释也。道谛有为无漏,择灭无为涅盘寂静。苦是有为有漏,有其择灭名涅盘寂静。经中说观诸有为涅盘寂静者,亦由先见此有为是有漏苦故,后观苦灭为寂静。故知经言有为故苦,此有为言唯显有漏。
论「若诸法中至苦为圣谛」,问也。
论「有一类释至计痈为乐」,叙有部异师释。此释意:乐少、苦多,从多名苦。
论「有余于此至说乐亦名苦」,鸠摩逻多释也。乐受体非是苦,以三因故名为苦,一能为苦因故、二能集众苦故、三有苦希乐故。由此三因说乐为苦。
论「理实应言至为谛非乐」,述有部正释。圣观三有及乐受等皆是苦者,以行苦同故总名苦谛。
论「如何亦观乐受为苦」,问也。
论「由性非常至一如苦受」,答。乐受与余有漏同是无常,观彼乐受违逆圣心故名为苦,不取乐受适悦之相。如以苦观观色等时,取色等上余违逆相名之为苦,非彼苦相一如苦受。
论「有漏乐受至此释非理」,论主破逻多释,先总非、后别破也。
论「能为苦因至岂关于苦」,计因非苦行破。
论「又诸圣者至为苦受因」,蕴非是苦因破。
论「又经复说行苦何用」,行苦无用破。
论「若由非常至行相何别」,外难。若无常故苦,即无常行应亦是苦行,二种行相有何差别?
论「生灭法故至能引苦行相」,答也。生灭法故,是非常行相。违圣心故,是苦行相。但见非常,知违圣心,此是非常行相引苦行相,非二同也。
论「有余部师至受唯是苦」,述大众部及经部异师计也。
论「云何知然」,有部征。
论「由教理故」,大众部答。
论「云何由教」,有部问也。
论「如世尊言至名为颠倒」,引三经答。
论「云何由理」,问理也。
论「以诸乐因至理亦应然」,答理也。以此乐因不定为理。既此乐因后生其苦,故知根本亦是苦因。初微不觉第一理也。
论「又治苦时至定无实乐」,以治苦故方生乐觉,故离重苦时谓轻苦为乐,实无乐受。第二理也。
论「对法诸师至此言应理」,论主评取有部宗也。
论「云何知然」,大众部问。
论「且应反征至有乐应成」,三对反征。
论「若谓可爱至非可爱故」,论主牒救。既先为可爱、后非可爱故,故知可爱亦非是实,便证乐受无实理成。
论「不尔可爱至是非爱法」,论主通难。乐自相实可爱,圣人以此受是放逸处故,要由广大功力所成,变坏无常故非可爱,非彼自相非可爱也。
论「若彼自体至有实乐受」,论主两重反难成有部宗。既受自相能生可爱,以其异门观受为苦,故知乐受自相可爱,非体是苦。
论「然世尊言至作如是说」,引经证也。佛说一切皆是苦者,依行、坏二苦门说。苦受有二,谓苦苦、行苦。乐受有行、坏二义,舍受唯有行义。若依行苦门观三受皆苦,依坏苦门乐受亦苦。观受自相苦受是苦,余二非苦。佛自释言:「我依诸行皆是无常,及诸有为皆是变坏,密作是说,诸所有受无非是苦。」故知以行苦门密说为苦,此经不依苦苦而作是说。
论「若由自相至实有三受」,此论主引经难大众部也。庆喜既言「余经说有三受,不言密意」,故知说三受经非密意也。庆喜既言「依何密意此经复言诸所有受无非是苦」,故知说诸受苦经是密意也。
论「世尊既言至非真了义」,前举问证,后举答证。说诸受苦,非了义也。
论「又契经言至变坏法故」,通第二经。经言以苦观乐受者,乐受有二:一自相门,是可爱故是乐性;二依异门,无常、变坏是苦性。佛令异门观为苦故,非自相门观为苦也。
论「然观乐时至观乐为苦」,释伏难也。若自相是乐、异门是苦,何故世尊教观异门,不观自相?答云:若观自相增贪等故,观异门时能得解脱,故令观苦不令观乐。
论「如何知此自相是乐」,大众部问。
论「如有颂言至故说受皆苦」,引颂异门说乐为苦,举颂答也。
论「又契经言至此别意说」,通第三经。
论「以诸世间至无实理成」,释别意说所以。以诸世间乐少苦多,而谓总乐,故名为颠倒。非全无乐而谓为乐,成颠倒也。诸有亦以乐少苦多一向谓乐,名颠倒也。
论「若受自相至有何胜利」,论主反难大众部师。一切诸受自相是乐说皆是苦,为欲除贪。一切诸受自相是苦,佛说为乐,有何胜利。
论「若谓世尊至乃至广说」,论主牒救破也。世尊说受皆苦,言我密意。于观五受说如实言,故知皆苦是异门,五受是自性,非是随俗说。引二经证,如文可解。
论「又佛如何至分别说三」,反问也。苦受是一,如何法同因分别说三?
论「若谓世间至上等乐觉」,论主纵计破。若谓世间于下苦起乐觉、上苦谓苦、中苦谓舍,随彼说者,乐亦三品不同,应于下苦起上乐觉、中苦起中乐、上苦起下乐觉。
论「又受殊胜至征问亦尔」,第二苦不成过。受胜境时,有何下苦于中起乐?若受胜境时有下苦者,如是受境已灭未生。既于尔时无有下苦,即应乐觉转更增胜,尔时上等众苦都无有故。
论「又下品受至如何应理」,第三颠倒过也。三受之中分明猛利唯苦、乐二,舍受暗昧。若下品苦现在前时,许是乐受即是分明;中品苦受现在前时,许是舍受即是暗昧。下受分明,中受暗昧,其义颠倒,故成过也。《正理论》云「执下分明,中翻暗昧,谁有智者能忍此执?」
论「又下三定至乐等三受」,此第四违因、果过也。《正理》云「又定渐胜,执苦渐增,于非理中谁过于此?」
论「故不应依至乐等三受」,总结非也。
论「又契经说至少分实乐」,第五违经过。如文可解。
论「如是且辨至为证不成」,结破引教不成证。
论「所立理言亦不成证」,次破理也。
论「且以诸乐因至非不决定」,破乐因不定。谓观所依身分位差别,外境方为乐因。或唯苦因,非唯外境。如所依患冷,暖为乐因;所依患热,冷为乐因。翻此苦因。苦、乐之因非唯外境,亦依身分为苦、乐因。分位决定,因亦定也。
论「如世间火至决定理成」,举喻显也。如文可解。
论「又三静虑中至能生苦故」,破苦因不定也。或下三定皆有乐受、无其苦受,三定之中生乐之因岂不决定?
论「又彼所说至起于乐觉」,破治苦生乐。受胜境时不治苦故,应无乐觉。
论「设许尔时至生极乐觉」,此纵破也。
论「又静虑乐至准前应说」,此破上地无苦治也。
论「又彼所说至应知亦尔」,此破易脱生乐因。于初易肩分位之时有实乐生,若异此者,初易之后应渐乐增,以前重苦后渐微故。易脱威仪生于乐者,亦准此释。
论「若先无苦至生于苦觉」,大众部难。若初易肩时无有苦者,因何于后时中怱生苦觉?
论「由身变易至实有理成」,答也。如酒随其时分生甘、酢味,岂酒甘、酢于先已有?
论「由此定知至如应名苦」,已上总结苦谛体也。
论「即苦行体亦名集谛」,依有部宗出集谛体也。自此已下别释集谛。
论「此说必定至爱为集故」,经部师引经难也。
论「经就胜故至亦是集谛」,有部通经。
论「如是理趣由何证知」,经部征也。
论「余契经中至名补特伽罗」,有部引经证。非唯取爱为集谛,兼业、无明为集谛故,故知说爱就胜而说。
论「又契经说至说有取识」,释五种子。有二释。第一释云:一根、二茎、三枝、四节、五子。喻有取识。第二释云:五种子者,谓五趣种子说有取识,取是烦恼,有烦恼识为五趣因,名有取识。既契经中不言喻说,后释为正。此证经中非唯说爱。
论「又彼经说至说四识住」,即彼经说置地界中,此即别名说四识住。彼五种子置地界中,喻五取识四识住也。此即烦恼及识四蕴取识为因,非唯是爱。
论「故经所说是密意言」,契经中说爱为集谛,即是从强密意言也。
论「阿毗达磨依法相说」,依法相说,即苦行法因义是集,即是一切有漏诸行名为集谛。
论「然经中说至及彼因因」,会彼两经说不同也。爱为因故者,偏说起因。业、爱、无明者,具说三因,业为生因、爱为起因、无明为因因。爱为业因,无明与爱能为因故,故曰因因。
论「云何知尔」,问也。
论「业为生因至经所说故」,答也。
论「又彼经中至有绪故者」,此是《大因缘法门经》。言「后行」者,是行支等。等者,等取后十支皆次第说。「有因有缘及有绪」者,即是前支为因、为缘及绪也。《婆沙》二十三云「如《大因缘法门经》说『佛告阿难:「老死有如是因,有如是缘,有如是绪。」』乃至广说。」《婆沙》从后说,此论从前说。
论「为别建立至及四识住」,有取识如种子,四识住如田。
论「故非唯爱为集谛体」,有部结也。
论「何法名生何法名起」,经部问。
论「界趣生等至应知亦尔」,答。界、趣等异、品类不同、由业差别出现名生。爱但令起,非差别因。论举喻显,如文可知。
论「爱为起因何理为证」,经部问也。
论「离爱后有至定随爱故」,有部第一指事答也。
论「又由爱故至驰趣后有」,此即第二引例释也。
论「又取后身至如我爱者」,此即第三以胜释也。
论「由此理证爱为起因」,此总结也。
论「如是世尊说谛有四」,已下一颂,第二明二谛也。
「论曰至衣等亦尔」,就瓶、衣明世俗谛破,显非实也。
论「又若有物至火等亦尔」,此以慧析,显非实也。
论「即于此物至名世俗谛」,此释非实而名谛也。就世俗理,实有非虚,名世俗谛。
论「若物异此至名胜义谛」,明胜义谛相。
论「如色等物至受等亦然」,指事释也。
论「此真实有至名胜义谛」,释名胜义谛所以。
论「先轨范师至名世俗谛」,述经部中异师释。此师意说:正智取境不颠倒故,名胜义谛。非正智取境非实,名世俗谛。
论「已辨诸谛应说云何」,已下当品大丈第三就位辨人。文中有三:一明圣道加行、二就三道辨人、三明诸道差别。就明圣道加行中,一总标加行门;二明净身、器;三广明七加行。此下一行颂总标加行。《正理论》云「求见圣谛初业地中所习行仪极为繁广,欲遍解者当于众圣所集观行诸论中求。以要言之,初修行者应于解脱具深意乐,观涅盘德背生死过,先应方便亲近善友,善友能为众行本故。具闻等力得善友名,譬如良医。」乃至广说。
「论曰至起修所成慧」,述次第也。先须发心将趣见谛,第二安住清净尸罗,第三求顺见谛闻,第四思惟,第五习定。即是先住于戒,后修三慧。
论「此中三慧差别云何」,问三慧相。
论「毗婆沙师至三慧亦尔」,引《婆沙》答。闻慧缘名,思慧名、义,修慧唯义。引喻可知。
论「有言若尔至闻修所成」,破《婆沙》释。准论有言,即是论主引别师破。
论「今详三相至名修所成」,此是论主立三相。谓依闻、依思、依修所生,三慧别也。
论「说所成言至食草所成」,释所成名。因闻所成者,是其因义也。如人命因食、牛因草等。《正理论》云「此三慧相差别云何?谓如次缘名俱义境。理实三慧于成满时,一切皆唯缘义为境。加行位时闻缘名,思缘名、义,修缘义也。」《婆沙》四十二「评曰:应作是说,三慧皆通十六行相及余行相。然闻、思所成慧,自力故无未来修,他力故有未来修。修所成慧,自力故有未来修。三慧皆通四念住。思所成慧二根相应,谓喜及舍。」
论「诸有欲于修精勤学者」,此下三行颂,第二明净身、器。
「论曰至三住四圣种」,列三因名也。
论「身远离者至由喜足少欲」,释初因也。「离相杂住」者,谓杂恶友也。此离相杂住及离不善寻二,易可得成,由喜足少欲。《正理论》云「此二由何易可成者?由于衣等喜足少欲。诸有多求资生具者,昼狎恶朋侣、夜起恶寻思,由此无容令心得定。」
论「言喜足者至无大欲」,释次因也。「无不喜足」者,谓所得多少、麁之与妙无不喜足。「无大欲」者,谓不求多、不求妙也。
论「所无二种差别云何」,问。无不喜足及无大欲,所无二种差别云何?
论「对法诸师至名大欲」,此述对法诸师释。《正理论》释云「谓于已得妙多衣等,恨不得此倍妙、倍多。即于此中显等倍胜,更欣欲故,名不喜足。若于未得妙多衣等,希求得故,名大欲。诸所有物足能治苦,若更多求便越善品,是此中义。如契经言:随有所得身安乐者,令心易定及能说法。故有希求治苦物者,是为助道,非为过失。」
论「岂不更求至便应不成」,此破对法诸师释也。岂不更求名不喜足,与大欲应无差别?以此俱缘未得境故。
论「是故此中至应知差别」,论主自为无过释。于已得不妙、不多不生欢喜,知足心故,名不喜足。于未得衣服等事,求妙、求多,名为大欲。此境别心异,非是同也。
论「喜足少欲至欲贪为性」,此明能治及明所治界系体性广狭不同。故《正理论》云「谓欲界系善心相应喜足、少欲,是欲界系,二界无漏例此应说。所治二种唯欲界系。以何证知?色、无色界亦有能治喜足、少欲,以现见有生在欲界,从色、无色等引起时,所治二种现行远故,能治二种现行增故。」
论「能生众圣至谓乐断修」,释后因也。先释圣种名,后出圣种体。《正理论》云「如无色中虽无怨境,而亦得有无瞋善根。故无色中虽无衣等,而亦得有无贪善根。如彼不贪身,亦不贪资具,故无色界具四圣种。受欲圣者于圣种中有阿世耶,而无加行众圣种故。名为圣种。圣众皆从此四生故。展转承嗣次第不绝,前为后种,世所极成。众圣法身皆从于衣生喜足等力所引起,是圣族姓得圣种名。」《婆沙》一百八十一云「问:乐断、乐修有何差别?答:乐断烦恼,乐修圣道。复次无间道名乐断,解脱道名乐修。复次见道名乐断,修道名乐修。复次乐断者显诸忍,乐修者显诸智。」《正理论》云「断谓离系,修谓圣道,乐谓于彼情深欣慕,即是欣慕灭及道义。或乐断之修名乐断修,即是欣慕灭之道义,为证惑灭乐修道故。」
论「如何亦用无贪为体」,问也。
论「以能弃舍有欲贪故」,答也。《正理论》云「岂不第四亦能治瞋等,则应亦以无瞋等为性。非无此义,然以前三为资粮故,前三唯是无贪性故,此亦自能对治贪故,从显偏说。」问:圣种何故唯是喜足,非是少欲亦圣种耶?答:《婆沙》一百八十一云「少欲于未来处未得事,转喜足,于现在处已得事转。不取现在一迦履沙钵拏为难,非于未来转轮王位以喜足难故立为圣种(述曰:钵拏此云钱,一迦履沙当十六贝珠,八十贝珠当一钵拏,十六钵拏名迦履沙钵拏。《杂心论》翻迦履沙钵拏为一钱,谬也)」。《正理》答云「以少欲者,容于衣等物有希求故。谓有意乐性下劣者,于未得境不敢多求,设已得多,容求不歇。见喜足者,少有所得尚不更求,况复多得。故唯喜足建立圣种。或为遮止苦行者欲,不说少欲以为圣种。非彼外道心有胜欲,恒有劣欲重相续故。或随所得生欢喜心不更希求,名为喜足,断乐欲乐此为最胜。欲界有情多乐欲乐,此乐欲乐违出家心,于离惑中令心暗钝,能障梵行、静虑现前,为过最深。喜足能治,故唯喜足建立圣种。非于未得多衣等中,起希求时心生欢喜,何况于少。是故少欲于能对治乐欲乐中,非最胜故不立圣种。问:缘衣服等所生喜足,如何可说是无漏耶?答:谁言如是喜足是无漏?若尔圣种宁皆通无漏,由彼增上所生圣道彼所引故,从彼为名,故言圣种皆通无漏。不作是言:缘衣服等所有喜足皆通无漏。少欲无漏,准此应释(述曰:名圣道为喜足等者,以喜足等所引生故。上界具四,应准此释)。」
论「为显何义立四圣种」,问也。
论「以诸弟子至解脱非久」,答也。
论「何故安立如是二事」,问。何故安立生具、事业二种事也。
论「为欲对治至说四圣种」,答。由于饮食、衣服、卧具有无有爱,生爱着故。为治四爱故,圣种唯四。
论「即依此义至说第四圣种」,第二释。前三是我所,第四是自身。前三是暂息,第四是永断。问:于药喜足,何非圣种?《正理》答云「不说于彼有爱生故,为治爱生建立圣种。经唯说有四种爱生,是故于药不立圣种。或即摄在前三中故,谓药有在衣服中摄(如患冷以椒裹腹等),有在饮食中摄(如患热多食葛粉等),有在卧具中摄(如冷人卧具多着椒等),故于药喜足不别立圣种。或若于中引憍等过,对治彼故建立圣种,于药无引憍等过生,故圣种无于药喜足。或一切人皆受用者,于彼喜足可立圣种。非彼尊者缚矩罗等,曾无有病受用药故。或一切时应受用者,于彼喜足可立圣种,非一切时受用药故(缚矩罗者,旧云薄矩罗也)。」《婆沙》一百八十一云「皆堕三界及不堕界。问:色界无饮食,无色界无前三,云何三界皆具四种?答:彼虽无食等,而有彼喜足功德。有说由下界具四种故,展转引生上界者亦具四种。尊者世友作如是说:上界虽无食等,而有彼对治。然对治有四种,谓断对治、厌患对治、持对治、远分对治。色界于食等具四对治,欲界有三除断。准此,解脱道后起欲善,亦名远分等。无色界有二,谓持及远分。」准此,后道与无为得,俱皆名持也。
论「如是已说修所依器」,自下第三明七加行。文即有七。此一行颂第一明五停心位。文中有二:先总明入修二门、后别释二门。此文初也。
「论曰至能正入修」,略说二要门也。入修要门有多种故,诸有情类行别众多故。入修门亦有多种,广即众多。次有五种,谓多贪不净、多瞋慈悲、多痴缘起、着我六界、寻伺持息。然就多分最略二门,一不净观、二持息念,故唯此二名曰要门。不净治贪、持息治寻,从多分说各能治一。然实不净亦持寻等,持息亦能治多贪等。故《正理》云「就近治门说不净观能治贪病,非不治余。息念治寻,应知亦尔。然持息念缘无差别微细境故,所缘系属自相续故,非如不净观缘多外境故能止乱寻。」
论「有余师言至治彼无能」,叙二师异说也。
论「此中先应辨不净观」,已下第二别释二门,一明不净观、二明持息念。就前门中,一不净观相、二义门分别。此两行颂即初门也。
「论曰至四供奉贪」,述四贪也。「显色贪」者,谓妙青黄等。「形色贪」者,谓好形状等。「妙触贪」者,谓妙软、滑等。「供奉贪」者,谓妙俯、仰等。
论「缘青瘀等至无四贪境」,此明能治四种贪也。缘青瘀境,翻美妙青等故。缘被豺、狼等食,翻端正相故。缘虫、蛆等,翻美妙触故。缘尸不动,翻供奉事等。此四不净观,各治一种贪。若观骨琐能治四贪,见骨琐时无妙显色,及妙形色、妙触、妙威仪。等故。依《正理论》,此说钝根。《正理论》云「对治四贪依二思择,一观内尸、二观外尸。谓利根者先于内身皮为边际,足上顶下周遍观察令心厌患,为欲伏治显色贪者,应专随念内身分中脓、血、脂、精、涎、涕、髓脑、大小便等变异显色,及应随念众病所生内身皮上变异显色、黄、白、青、黑、如云如烟,斑驳黧黯不明不净,由此令心极生厌患,便能伏治缘显色贪。以知此身为如是等非爱显色所依止处,故于一切皆得离染。为欲伏治形色贪者,应别观察诸内身支是发毛等三十六物聚集安立和合所成,离此都无手等形色。复以胜解分割身支为二或多,散掷于地,种种禽兽争共食噉,骨肉零落、支体分离,由此令心极生厌患,便能伏治缘形色贪。为欲伏治妙触贪者,应以胜解除去皮肉,唯观骸骨澁如瓦砾,由此令心极生厌患,便能伏治缘妙触贪。为欲伏治供奉贪者,应以胜解观察内身,如眠、醉、闷、瘨癎病等,不能自在运动身支,如老病时或至、未至,被如是事缠缚其身。又观内身不自在行,无不系属众缘故生,于中都无少许身分,可为供奉威仪所依,徒妄执为能供奉者。彼决定有能供奉事,然供奉名所目义者,谓以彼彼身分为缘,决定能为舞歌笑睇唅啼戏等威仪事业。观彼事业都无定性,如箜篌等所发音曲,一切皆类幻化所为。由此令心极生厌患,便能伏治缘供奉贪是名利根。初习业者,思所成慧观察内身,能伏四贪令不现起。若钝根者,由根钝故,烦恼猛利难可摧伏,藉外缘力方能伏治,故先明了观察外尸,渐令自心烦恼摧伏。谓彼初欲观外尸时,先起慈心往施身处。如世尊说:『初修行者欲求方便速灭欲贪,当起慈心之憺怕路精勤修习』,乃至广说。至彼处已,为欲伏治四种贪故,应如四种憺怕路经修不净观,观外尸相以况内身,彼相既然,此亦应尔。由此方便渐能令心亦于内身深生厌患,便能伏治前说四贪,由于内身见自性故。为不净观速得成满,应修八相伏治四贪。为欲伏治显色贪故,修青瘀相及黄、赤相。为欲伏治形色贪故,修被食相及分离相。为欲伏治妙触贪故,修破坏相及骸骨相。为欲伏治供奉贪故,修膖胀相及脓烂相。许缘骨琐修不净观,通能伏治如是四贪,以一骨琐中具离四贪境。」
论「故应且辨至令不现行」,释不净观不断烦恼。断烦恼是共相作意,及遍缘一地方断烦恼。此骨琐观胜解作意少分缘故不断烦恼,唯能制伏令不现行。《正理论》云「观自身中三十六物,此等名为依自实观。由与自相作意相应,是故不能永断烦恼。依胜解力假想思惟诸不净相,此非颠倒作意所摄,以与烦恼性相违故。夫颠倒者,本所欲为不能成辨。此随所欲能伏烦恼,如何颠倒?若谓此境非皆是骨谓皆是骨,宁非倒者?理亦不然,如应解故。谓诸于杌起人觉者,不作是解,我今于杌以人相观故是颠倒。今观行者作如是思:诸境界中虽非皆骨,我今为伏诸烦恼故,应以胜解遍观为骨。既随所欲如应而解能伏烦恼,宁是颠倒?此观势力能伏烦恼令暂不行。既有如斯巧方便力,如何非善?是故无有如所难失。」
论「然瑜伽师至三超作意」,明不净观有三位。此列三位,后牒释也。
论「谓观行者至初习业位」,释第一位。
论「为令略观至已熟修位」,明第二位。
论「为令略观至超作意位」,明第三位。
论「有不净观至有差别故」,四句分别也。已熟非自在小,未熟是自在小。缘自身是所缘小,缘至海非所缘小。有所缘小非自在小者,谓已熟修缘自身也。有自在小非所缘小,谓未熟修所缘至海。有自在小亦所缘小,谓未熟唯缘自身。有非自在小亦非所缘小,谓已熟修缘至海也。已熟等中,已熟是第一句,未熟是第二句,未熟是第三句,已熟是第四句。所缘中云自身是第一句,至海是第二句,更自身是第三句,更至海是第四句。具足作文应言:自身至海。自身至海,阙一重也。
论「此不净观何性几地」,已下一行颂,第二义门分别。
「论曰至无贪为性」,此出体也。《婆沙》四十「一师云是慧。一师云是厌。评曰:此不净观无贪为性,非慧非厌。所以者何?对治贪故。若并眷属,四蕴、五蕴为性。」《正理论》云「若不净观应是慧者,理亦不然,观所顺故。谓不净观能近治贪故,应正以无贪为性。贪因净相,由观力除,故说无贪为观所顺。诸不净观皆是无贪,非诸无贪皆不净观。唯能伏治显色等贪,方说名为此观体故。此约自性。若兼随行,具以四蕴、五蕴为性。」
论「通依十地至中间欲界」,明依地也。
论「唯缘欲界至由此已成」,此明所缘境界别也。「依十地」者,以此十地皆容能缘欲界色故。故《婆沙》云「以无色界无缘色法不净观故,所缘境者唯是欲界显、形色也。不缘诸入,以唯缘色,故是缘义不缘名也。」《正理论》云「此不净观力能遍缘欲界所摄一切色处。若谓尊者阿泥律陀不能观天以为不净,舍利子等于佛色身亦不能观以为不净,如何此观遍缘欲色?此难不然。胜无灭者,能观天色为不净故,佛能观佛微妙色身谓不净故,由是此观定能遍缘欲色为境。由此已显缘义非名。上已显成通缘三性。」
论「唯人趣生至况余界生」,明依身也。《正理论》云「初习业者唯依人趣能生此观,非北俱卢。天趣中无青瘀等故,不能初起,先于此起后生彼处亦得现前。此观行相唯不净转,是善性故,体应是净。约行相故说为不净,是身念住摄。加行非根本,虽与喜、乐、舍三根相应,而厌俱行,如苦、集忍智。」故婆沙云「问:何处起此不净观耶?答:唯人三洲能初现起。天趣中无有青瘀等相,故六欲天唯能后起。有说,初、后皆唯人起,六欲天中无青瘀等不净相故都不现起。」《婆沙》二说,无评家也。《正理》同前师,此论同后师。
论「既亦不净名唯不净行相」,明行相也。
论「随在何世至通缘三世」,明缘世也。胜解作意唯于现境假想缘故,不缘过、未,如五识等唯缘现境。若过去缘过去,若现在缘现在,若未来生法缘未来,若不生法缘三世也。
论「既唯胜解至唯是有漏」,述唯有漏所以。无漏行相,十六行也。非是胜解作意相应,既唯胜解,明非无漏。
论「通离染得至未曾得故」,明二得也。《正理论》云「离彼彼地染得彼彼定时,亦即获得彼地此观。离染得已,于后后时亦由加行令得现起;未离染者唯加行得。此中一切圣,最后有异生,皆通未曾,余唯曾得。」《毗婆沙》云「加行得、离染得。生得者,有加行得。有离染得,非是生得。离染得者,谓离染时而修得故,加行现在前故。佛无加行得,独觉下加行,声闻或中加行、或上加行、异生上加行现在前。曾得未曾得者、通曾得、未曾得。圣者、菩萨、后有异生,通曾得、未曾得。余异生唯曾得(述曰:圣者谓一切圣人。异生中有二:一菩萨后有异生、二自余异生。菩萨异生与圣人同,自余异生唯曾得也)。」
论「说不净观相差别已」,自下第二明持息念。此下一行颂九门明意念也。
「论曰至令出身义」,此第一释入出息名。先入后出者,以初生时入息先故。
论「慧由念力至如念住故」,第二释自性也。实是慧性而言念者,念力持慧故。于境分明,所作事成,如念住故。依《正理论》辨属身风略有六种:一入息风、二出息风、三发语风、四除弃风、五随转风、六动身风。发语风者,谓有别风,是欲为先展转所引,发语心起所令增盛。生从脐处流转冲喉,击异熟生长养大种,引等流性风大种生,鼓动齿、唇、舌、腭差别,由此势力引起未来显名、句、文造色自性。此在口内,名语亦业。流出外时,但名为语(准上论文,异熟大种、长养大种唯是击鼓,不是造声。喉等流大种,能造业声。既有出外但名为语,准此亦有离质声也)。随转风者,谓有别风,遍随身支诸毛孔转,由此故得随转风名。此不依心,但依业力随身孔隙自然流行,由此能除依孔隙住腐败污垢诸臭秽物。动身风者,谓有别风,能击动身引起表业。应知此起以心为因,遍诸身支能为击动。(余风可解,不劳引释)。
论「通依五地至故不俱起」,第三明依地也。由持息念唯舍相应,四禅无息,所以唯在前三近分,及在欲界、中间静虑。喜、乐二受,能顺引寻及违专注,不与俱起。
论「有说根本至息无有故」,救异说也。
论「此定缘风至除北俱卢洲」,第四、第五明所缘境及依身也。《婆沙》云「言所依者,唯在欲界,非色、无色。有余师说:依欲、色界,非无色界,然初起时必依欲界。」
论「通离染得及加行得」,第六明二得也。此论通二得。《正理论》云「唯加行得,非离染得。未离染者定由加行现在前故,非离染得地所摄故。已说皆是近分地摄,非根本故。又此念唯是胜加行引故,不应说此有离染得。」俱舍师救云:灭定中云佛无一德非离染得;又离非想第九品染三乘之人,尽智初心修九地中有漏功德;又中间定离染地摄。此等岂非离染得耶?
论「唯与真实作意相应」,第七二作意门也。《正理论》云「有说亦通胜解作意。」《正理》后说同《婆沙》、《杂心》,前说同此论。
论「正法有情至微细法故」,第八明外道不能起也。独觉及佛自能起,声闻因说方能起也。微细法故,复无说故,外道不能而自起也。《正理论》云「外道无有,无说者故,彼不能觉微细法故。此与我执极相违故,彼我执有,故此念无。」
论「此相圆满至五转六净」,第九明圆满因。此列六因名也。
论「数谓系心至极聚散故」,释第一名也。
论「然于此中至名为正数」,明三失也。《正理论》云「杂乱失者,于五入数为出,于五出数为入。」准此论文,入出别数合为十也。又云「或三失者,一太缓失、二太急失、三散乱失。太缓失者,谓由加行太慢缓故,便有懈怠、惛、睡缠心,或复纵心驰散外境。太急失者,谓由加行太躁急故,便令身、心不平等起。若时力励数入出息,息被逼迫,便令身中不和风起。由此风故,初令身支诸脉洪散。此风增位能引病生,乃至广说损益之相。散乱失者,谓由心散便为一切烦恼摧伏。」又云「凡数息时,应先数入,以初生位入息在先,乃至死时出息最后。如是觉察死、生位故,于无常相渐能修习。」
论「若十中间至乃至得定」,明有失者令重数也。
论「随谓系心至念恒随逐」,第二释随也。就随之中,有随入者、有随出者,此明入也。
论「若念息出至念恒随逐」,明随出也。
论「有余师说至或吠岚婆」,叙异说也。吠岚婆者,是铁围山间风。真谛师云:「言吠岚者,此云恒起,即是运转日、月风也。」
论「此不应理至作意俱故」,论主破也。此念非是假相作意,如何得至吠岚风者?《正理论》云「经主于此斥彼师言:此念真实作意俱起,不应念息至风轮等。彼言息念根本,虽与实作意俱,中间有余胜解作意相应起者,为令真实作意速成,故于中间起斯假相。虽尔,无有出息念失,以息念加行意乐不歇故。」俱舍师云:此念加行亦真实故。诸论中言通假想者,皆非正义。
论「止谓系念至为损为益」,第三释止也。
论「观谓观察至以为境故」,第四释观也。
论「转谓移转至世第一法」,第五释转。
论「净谓升进入见道等」,第六释净也。净谓无漏见道。等者,等取修道、无学道也。
论「有余师说至方名净」,叙异说也。前师无漏已前名转,无漏已去名净。后师至有烦恼得来名转,断烦恼得尽名净也。
论「为摄六相至转净相差别」,以颂摄持前六相也。
论「息相差别云何应知」,已下一行颂,六门明息也。
「论曰至一分摄故」,第一随身系也。
论「此出入息至皆不转故」,第二门也。于四位中息不转也。
论「谓要身中至方得转故」,述具二缘息方转也。《正理论》云「言四缘者,一入出息所依身、二毛孔开、三风道通、四入出息地麁心现前。于此四中随有所阙,息便不转。无心定中心无有故,生无色界四种皆无,故息不转。处卵胎中羯剌蓝等(等取六处未具之前),毛孔未开、风道未通,故息不转。若处卵胎、羯剌蓝位,入出息转,则应躁动,身微薄故便应散坏(此中应说无出入息所依身也)。頞部昙等位身虽渐厚,而无孔隙,故息不转。准此已后位,身孔隙开,息转也。」又云「入第四定,毛孔不开、无现麁,心故息不转。」「何缘但说入定非生」,问也。「但言入定,生彼已成」,答也。又云「若入世俗第四静虑,身无毛孔,其理可然,以彼定能引彼地摄微密大种充满身故。若入无漏第四定时,此身如何亦无毛孔?以彼但引随所生地大种现前造无表故。彼无漏定所引大种虽生处摄,而极微密与彼相似,故无有过。」泰法师云:「以此文证,故知造无漏戒四大,随身大小遍满身中。一具四大造七支戒,随大多少各各别造。道戒既尔,定戒亦然。」今详此释义不如是。随心转戒心俱有因,身大小不定故,或患、不患手足等故,故知四大多少不定,岂得随彼大种戒少戒多?虽长养大遍一身中,何必皆能造无表色?又云「若生彼地身无毛孔,如何生彼能发语言」,问也。非发语言要由毛孔,但由颔动亦得发声,如机关声岂由毛孔?有余师说:生于彼地,咽喉以上亦有毛孔。有说:生彼能发语心现在前时暂开毛孔。详其后说,皆非正也。彼由总得无毛孔身,如何随缘有毛孔也。
论「出第四定等至息最后出」,述息入出先后也。
论「息有情数摄有情身分故」,第三情数、非情数门也。准此出身,非出入息,非有情故。
论「非有执受与根相离故」,第四执受非执受门也。《正理论》云「非有执受,以息阙减执受相故,身中虽有有执受风,而此息风唯无执受。」
论「是等流性至无如是相」,第五五类门也。如文可解。
论「唯自上地心至通果心境故」,已下第六明心境也。准此论文,身生上地唯得起下地威仪、通果心。然此中说是意识,不说三识,说观息故。借下识起上地威仪、通果,但缘所发业事及所化事等,不缘上地风也。无覆无记心总不缘上地息。《正理论》云「持息念成满相云何?应作是言?若观行者注想观息微细徐流,谓想遍身如筒一穴,息风连续如贯末尼,不能动身、不发身识,齐此应说持息念成。」
俱舍论疏卷第二十二
觉树霜月十四夜半点了。
理真
以黄薗古本一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