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疏卷第十五 沙门法宝撰 分别业品第四之三 论「此别解脱至不尔云何」,此下一颂,大文第九明三种律仪所从得处。初之「从」字通其三节,从一切、从二、从现;第三句「从」字通二节,从根本、从恒时。总有五节。 「论曰至后起而得」,释第一节。谓别解脱律仪从一切根本、加行、后起处得,即是杀等加行、根本、后起。太法师取礼僧等加行、说重等后起。此恐非也。《婆沙》一百二十云「别解脱戒通于业道、加行、后起处得。」此是明发戒处。已发戒后方说重等,如何后起是发戒处?取杀等加行、根本、后起为胜,戒防此三位故。 论「从二得者至性罪遮罪」,释第二节。有二种二,谓情、非情;性罪、遮罪。若唯染心发,是性罪摄,如杀生等。若通染、不染,是遮罪摄,如饮酒等。《正理论》云「于情性罪谓杀生等,遮谓女人同室宿等。非情性罪谓盗外财,遮谓掘地坏生草等。」 论「从现得者至有情处故」,释第三节。即离七恶业根本、加行、后起,得别解脱戒。七恶业道及加行、后起,既有情所依、所止处,发戒亦合同。过去、未来,非是有情,非依处及非止处故,于现在蕴、界、处得。《正理论》云「有情处者,谓诸有情,及诸有情所依、止处。现蕴、处、界,内者即是有情所依,外者名为有情所止,非过未故(解云:有情即是六界之总名,所依即是内蕴界。有情所止者,即是外器、草、木及财、食。此等皆是现在假聚,非过未故)。」《婆沙》一百二十云「彼别解脱戒唯于现在有情数蕴、界、处得,不于过未,堕法数故。」 论「若得静虑至况从遮罪」,释第四节。《正理论》云「若得静虑、无漏律仪,应知但从根本业道,以定中唯有根本业道故。非从前后近分而得,以在定位唯有根本,在不定位中无此律仪故(解云:此由六禅地中静虑及无漏,与欲恶戒作断治等,翻此故有二种律仪。恶戒既唯根本七支,此亦唯根本业道。散心非彼断等对治,由斯无有此类律仪,非如别解脱从别缘制)。」 论「从恒时者至蕴处界得」,释第五节。《正理论》云「从恒时者,谓从过去、现在、未来,蕴、处、界得,如与此戒为共有心(解云:既心缘三世,断彼恶戒所得律仪亦于彼处发)。」太法师云:「理实而言,过去蕴、处、界自发过去定、道心俱戒;现在蕴、界、处自发现在定、道心俱戒;未来蕴、处、界自发未来定、道心俱戒。以戒从现在有情处得,故三世各别发;以定、道心通三世一时得,故戒亦三世一时得。故言从三世蕴、处、界得。故《正理论》云『从恒时者,谓从过去、未来、现在蕴、处、界得,如与此戒为俱有心。』」法师此释误也。若如法师此释,即是得恒时,非是恒时得,即与共有心别。如何论云「如俱有心」,又云「以戒现在有情处得故」。若尔,与别解律仪何别? 论「由此差别至加行、后起」,已下四句分别。第一句是得别解律仪非定、道;第二句是得定、道非别解;第三俱句;第四俱非。如文可解。 论「非于正得至防护过现」,正《婆沙》文云「正得三种戒时,现无七支不善。言从现根本处得者,不分明也。应言从现起业处得,处是起业道处。」《正理论》云「有言非得善律仪时可有现在恶业道等,故应别立此四句文。谓应说言:有一类法于彼唯得别解律仪非二律仪,乃至广说。第一句者,谓于现在得前后近分及遮罪远离,余随所应皆如是说(准此,加行、后起者是恶业加行、后记,非是受戒时加行、后起)。于业道等处置业道等声,故前四句义亦无失。由如是理,亦通防护过、现业道等,非唯防未来,以业道等声说彼依处故。若异此者,则应但说防护未来,律仪但能防未来罪令不起故;非防过、现,已灭、已生,律仪于彼无防用故。」 论「诸有获得至异相云何」,下一颂,第十明律不律仪支因多少。 「论曰至支因说不定」,总释有情必同支,因不定。八种律仪必普缘一切有情处发,支即不定,或四、或七,因或上、中、下等。 论「支不定者至名律仪支故」,释支不定。比丘、比丘尼具有七支,余戒唯有身三、语一,谓五戒、八戒、十戒不同,四根本业道名律仪支故。 论「因不定者至后三因说」,释因不定。因有二种:一无贪、无瞋、无痴三因;二上、中、下三因。若无贪等三因,若就体明别,即三因所发戒别。若就人明戒,无一住律仪者不从三因发律仪者,必俱起故。若上、中、下因,无一住律仪者发一种戒从三因发,上、中、下心不竝起故。若就别戒、别时,即容有也。颂中言「支因不定」者,就上、中、下因说。 论「或有一类至勤策戒」,句数分别,如文可解。 论「无有不遍至不全息故」,释定遍有情无不遍也。若一切众生中,留一有情拟行杀、盗、淫等,戒总不发,以恶意乐不全息故。 论「若人不作至别解脱律仪」,释全息恶意乐也。若不作五种定限,则恶意乐全息。若作五种定限,随有一定,则恶意不息。 论「谓有情支处时缘定」,列五名也。 论「有情定者至当离杀等」,释有情定。若言家兽不杀、野兽即杀,非怨不杀、怨即杀等,是有情定。 论「言支定者至当持不犯」,释支定也。谓若五戒、二百五十戒等,于中随简一戒,云不能持,即不戒发。 论「言处定者至当离杀等」,释处定也。谓我若于自国即不杀等,若于他国即行杀等,名处定也。 论「言时定者至能离杀等」,释时定也。唯近住限一日夜;余戒皆从尽形,若限年月戒即不发。 论「言缘定者至能离杀等」,释缘定也。如文可解。 论「如是受者至相似妙行」,总结也。若作上五种定限,律仪不发,但得妙行。诸经中说得戒者,是引接言。 论「于非所能境如何得律仪」,问也。若于此有情能杀等发愿不杀等,可得律仪。他方圣人及上界地所有众生,于此一切必定不能杀,如何于彼得不杀等?此不杀等不由受心不行杀等。 论「由普于有情至故得律仪」,答也。以发起增上,于一切众生不损命意乐故,于一切众生得于律仪。 论「毗婆沙师至有得舍过」,叙《婆沙》释也。《婆沙》反释:若唯于能杀等境得律仪者,如此处羊是能杀境,上界天非是能杀境。于此生中,或有天作羊时应处得戒,羊作天时应舍于戒。非此得舍缘,如何得舍?《婆沙》一百一十七第二师释,大同此论。 论「彼说不然至例亦应尔」,难《婆沙》释。若能境有增、减,即戒有得、舍。如草有生、枯,戒亦应增、减。 论「彼言不尔至性不同故」,《婆沙》释也。能、不能境同一情性,若杀、不杀,境有增、减,戒有得、舍。生草变枯其性有异,若生草枯损无罪故,戒无得、舍。 论「若尔有情至于理不然」,重破释也。若谓生草后枯不同故戒无减者,有情般涅盘已,既无前性,如何不减?此是论主述古问答。《杂心论》中亦同此论。 论「前所说因于理为善」,断取前解不全舍恶意乐故因。 论「若尔前佛至无减前过」,叙《婆沙》问答也。此是其问。 论「以一切佛至无减前过」,答也。《婆沙》一百二十云「问:若别解脱律仪唯于现在有情处得,非于去、来蕴、界、处者,则诸如来、应、正等觉律仪不等。所以者何、过去诸佛出现世时,无量有情为律仪境。彼有情类已入涅盘,释迦牟尼于彼境上不得律仪。」今释:迦佛出现世时,无量有情为律仪境。彼有情类已入涅盘,慈氏如来于彼境上不得律仪。境有宽、狭,律仪亦尔。岂不诸佛律仪不等(此是各别发戒家难)?「答:应作是说:律仪境界虽有多、少,而律仪体前、后无异,俱从一切有情境处总发得故(此第一师,境别戒同答)。有作是说:三世如来律仪不等亦无有失。问:若尔,《施设论》说当云何通?如彼说『一切如来、应、正等觉皆悉平等』。答:由三事等故名平等。一修行等,谓诸如来皆于过去三无数劫勤修四种波罗蜜多究竟圆满得菩提故;二利益等,谓诸如来等于无量应化有情作利乐事此究竟故;三法身等,谓诸如来皆具十力、四无所畏、三念住、大悲、十八不共等胜功德故。由此三义故言平等,非律仪体无多、少异。又由根等故说等言,以一切如来皆住上品根故。又由戒等,一切如来皆得上品戒故。此是别别有情,戒各别也。有余师说:一切如来、应、正等觉所有律仪,皆于一切有情处得,故说等言,非体无异。谓过去佛律仪所从诸有情境,设今犹在,释迦牟尼从彼境上亦得律仪。然无此理,释迦如来、应、正等觉律仪所从诸有情境,设当在者,慈氏如来从彼境上亦得律仪。然无此理,故说等言亦无有失(此第三师意。前后佛所发戒境各别不同,如一有情前年住现在蕴,与今年住现在蕴,体各别故,前佛戒境至于后佛必无此理。假设至今亦能发戒,以力停故名之为等。今论主同第三释也)。」又次下文云「此中有说:彼七支戒,一一于一切有情处得,而所得是一(云云。同前第一师)有说:此七支戒,一一于一切有情处得,而所得各异。如有情数量,所得戒亦尔(此师所说一一有情各得七支,三善根同。是第二师也)。有余师说:别解脱律仪,随因差别成二十一。此中有说:二十一种,一一于一切有情处得,而所得不异(云云)。有说:此二十一种,一一于一切有情处得,而所得各异。如有情数量,所得戒亦尔(已上三牒说,皆无评文也)。」下文又云「问:有于外物中得律仪不?若有得者,所得律仪应有增、减。谓生草枯时、酒味坏时应减,即彼生时、熟时应增(云云)。如是说者,于外法中亦得律仪。问:若尔,律仪应有增、减。答:无增、减、以总得故。谓此律仪总于一切生草等上得一无表、而世间无有无生草等时。总于一切蒲桃等酒、则不坏时得一无表。世间无有无诸酒时、是故律仪无有增、减。」准此评文,故知一切有情上同发七支为正。又准道理,此说为正。所以得知?且如众生无边,即有无边七支无表。此等无表非俱有因,各别四大所造。一念戒体既无边故,能造四大又多于戒、是对碍法,如何六尺之身容尔所四大?故知总发于理为善。 论「已说从彼至例此应知」,此下明不律仪支、因。如文可解。《婆沙》一百一十七云「如是说者,律仪渐得,非不律仪。所以者何?律仪难得,以难得故渐受、渐得;不律仪易得,以易得故顿得、顿受。」 论「此中何名至名不律仪者」,简住不律仪人。谓屠羊等但起尽寿,恒有害心,名住不律仪者;若限以年月起于害心,不名住不律仪者。 论「由彼一类至名不律仪者」,此释名也。有两释:一以住不律仪事业故、二成就不律仪故。 论「言屠羊者至当知亦尔」,重释也。为活命故,要期尽寿恒欲害羊,名屠羊者。余典刑等,亦要期尽寿恒有害意,名典刑者。 论「遍于有情至得不律仪」,叙《婆沙》问答也。于中有二:一难普于一切有情得不律仪、二难发一切支。此即初难。 论「由彼至亲至有损害心」,答也。由彼作害一切羊意乐故,至亲作羊亦起害心,故普于彼得不律仪。 论「既知至亲至可有害心」,重难也。本欲害羊,既知至亲、现不是羊,如何于彼可有害心? 论「又圣必无至得不律仪」,引圣难也。至亲可为羊,于彼得恶戒;圣无作羊理,如何得恶戒。 论「若观未来至得不律仪」,又重难也。至亲有未来羊体,观彼有害得恶戒。羊等有未来圣、亲体,观彼未来无害心,应不于羊得恶戒。 论「于羊等现身至得不律仪」,答也。既于现羊起恶心,如何不得不律仪? 论「于母等现身至应求异理」,难绝也。于羊现身有恶意,不观当身现不发不律仪,但观现羊发不律仪。于现至亲无有恶意,应不观当羊发不律仪。此二既等,应求异理。《正理》救云「如是等例于理不齐,无善意乐故、有恶意乐故。谓彼正受不律仪时,无正思惟调善意乐:我当不害一切有情:有邪思惟凶勃意乐:我当普害一切有情。事虽主羊,恶心宽遍,是故容有观未来羊,于现圣、亲亦发恶戒;非观来世圣及至亲,于现羊身不发恶戒。」 论「又屠羊等至具支不律仪」,第二难发一切也。 论「彼遍损善至故得具支」,答也。彼遍损七支善意乐故,得七支不律仪。 论「若尔彼人至具发七支」,重难也。如有先受二、三学处,不舍此善,后屠羊者,岂得七支?今详此人不发恶戒,但得处中,不遍损恶意乐故。 论「毗婆沙者至不律仪人」,述有部宗也。 论「经部诸师至唯除八戒」,述经部宗。彼宗善、恶戒七支不具,于境不遍,皆容名住律仪、不律仪人;唯除八戒,彼宗八戒必具支故。 论「由随彼量至互相遮故」,如先受五戒,发愿唯杀或兼盗等,由随彼量唯违不杀生等,得杀生等不律仪。不可亦遮不妄语等,随所期限互相遮故。由此善、恶二戒俱得缺支,亦得名为住二戒者。如说犯戒不舍者,亦名犯戒、亦名持戒。《正理论》云「若汝意谓如善律仪有不具支,此亦应尔。谓如有受近事、近住、勤策律仪,虽不具支,而亦得彼缺支摄戒。受不律仪,亦应如是。此例非等,律仪、不律仪,用功、不用功,得有异故。谓诸善戒,要藉用功,善阿世耶方能受得,以难得故,理数必应非受一时总得一切。若诸恶戒,不藉用功,恶阿世耶便能受得,非难得故,理数必应随受一时总得一切。以于欲界不善力强,恶阿世耶任运而起,造诸重恶不待用功,善阿世耶易毁坏故,随受一种便总得余。善则不然,故例非等。理见秽草不用功生,要设劬劳嘉苗方起。」 论「已说从彼至未说当说」,自下有一颂,第十一明得恶戒、处中方便。 「论曰至便发恶戒」,释由二因得诸不律仪。由二因得:一者生在不律仪家,由先现行杀等加行者;二虽复生在余家,由初要期受杀等事便发恶戒。《婆沙》一百一十七,有三说不同。或有说者,亦由受得,谓手执杀具,誓从今日乃至命终常作此业以自活命。尔时便得此不律仪。复有说者,虽执杀具、自立誓言,然彼不得此不律仪,由二缘得:一由作业、二由受事。由作业者,谓生不律仪家,最初作彼杀生等业,尔时便得此不律仪。由受事者,谓生余家,为活命故怀杀害心,往屠羊等不律仪所,作是誓言:我从今者乃至命终,常作汝等所作事业以自活命。尔时便得此不律仪。复有说者,此亦最初作彼事业时,方乃获得此不律仪。此论依第二师义,《杂心》、《正理》亦同此。 论「得余无表至诸福业事」,已下释得余处中无表由三因也。此是初因,谓由田也。不简心之轻重,但初施园等即发无表。 论「二者由受至常施食等」,第二因也。等者,等施衣等及恶业等。此由受者,不简轻、重及未作业,要期誓受即发无表。 论「三由重行至行善行恶」,第三因也。此业无依及非誓受,必须重行乃发无表。 论「由此三因起余无表」,总结三因。 论「如是已说至未说当说」,自下第十二明舍差别。于中有五:一舍别解;二舍道、定;三舍恶戒;四舍处中;五舍非色。 论「且云何舍别解律仪」,下两行颂,第一明舍别解脱律仪也。前一行颂明四、五缘舍戒,后一行颂叙异说也。 「论曰至根调伏故」,释律仪总名也。 论「唯除近住至由四缘舍」,此先释七众有四缘,后释近住有五缘也。 论「一由意乐至舍学处故」,「由意乐」者,简狂乱等。「对有解人」,简对狂乱及畜生等。「发有表业」者,谓自云:我从今已后不复能持等。此言与受戒时相违故舍。 论「二由弃舍众同分故」,此命终舍,舍所依故。 论「三由二形俱时生故」,此是所依变故。二形非是戒所依故。 论「四由所因善根断故」,此是所因断故舍。戒之所因,所谓三种善根,善根既断戒亦随舍。 论「舍近住戒至由五缘舍」,释近住戒等五缘舍,加过期限。 论「何缘舍戒由此五缘」,问也。 论「与受相违至过期限故」,答也。受时言能持,舍时言不能持,故是相违。余四可解。 论「有余部说至苾刍律仪」,述经部计。言「堕罪」者,谓四重罪,堕地狱故,名为堕也。此说犯重亦舍戒故。 论「有余部言至皆止息故」,述法密部计。此同《婆沙》持律者计。此加法灭,戒亦舍故。 论「迦湿弥罗国至谓持犯戒」,述有部计。「非犯一边罪,一切律仪应遍舍故」,释所以也。「非犯余罪有断尸罗」者,有两释:一云边罪是非边罪之余,非犯余边罪令非边罪有断尸罗。二云余罪者,是不犯之余,非犯余罪令不犯者有断尸罗。 论「如有财者至但名富人」,喻显可知。 论「若尔何缘至立他胜名」,经部难也。本以有戒名苾刍、名沙门、名释迦子。戒是苾刍体、沙门性,既佛言非苾刍等,坏灭堕落,立他胜名。犯四重禁既名他胜,如何得有成苾刍戒? 论「依胜义苾刍密意作是说。有部答也。言非苾刍等。非胜义苾刍」,胜义苾刍,谓诸圣者。 论「此言凶勃」,经部责也。 论「凶勃者何」,有部反问。 论「谓于世尊至为犯重罪缘」,经部答也。有二凶勃:一解了义经令成不了、二与多烦恼者为犯重罪缘。 论「宁知此言是了义说」,有部问也。 论「由律自释至是了义说」,经部答也。言「名想」者,身是俗人,名号苾刍,故言名想苾刍。言「自称」者,是具戒比丘犯重之人,实非苾刍,而自称言我是苾刍,故言自称苾刍。言「乞匃」者,出家之人以乞自活,故名乞匃苾刍。言「破惑」者,谓诸圣者,得无漏道真破惑故,故名破惑苾刍。破惑苾刍即胜义苾刍。律既自释,犯重之人实非苾刍自称苾刍,明知犯重无有戒体。此义中言非苾刍者,谓非白四羯磨苾刍,非约胜义言非苾刍。若犯重人先是胜义,后由犯重成非胜义,可得说言依胜义说言非苾刍。非犯重人先是胜义,后由犯重成非胜义,何得释言依胜义苾刍言非苾刍?经言犯重非苾刍者,谓非白四羯磨受具足戒苾刍。胜义苾刍谓得见道已上,此无退故,非为胜义苾刍故叙五偏七聚。五偏七聚者,是白四羯磨苾刍犯重之人。既先是白四羯磨受具足戒,今破此戒名非苾刍,故是非白四羯磨苾刍。非先是胜义今非胜义,如何言就胜义苾刍言非苾刍?故知此经是了义说。 论「然彼所说至犯重亦然」,破有部成立也。大师立喻,如多罗树若被断头,必不复能生长广大,诸苾刍等犯重亦然。大师此喻显犯一边,余戒不复生长广大。汝今言非犯一边一切律仪应遍舍者,是征诘大师。《正理救》云「岂断一多罗树头,即余三不能生长广大?喻、法非等。」 论「大师此中喻显何义」,有部问也。 论「意显于戒至一切律仪」,经部答也。意显犯重,舍一切戒。 论「又犯重之人至驱傧众中」,经部又引教证(毗诃罗者,义为寺也)。 论「实非苾刍至其相如何」,经部问有部也。 论「随相是何体必应有」,有部答也。 论「以世尊说至四污道沙门」,有部引文证也。《婆沙》六十六解云「胜道谓佛,自能觉故。一切独觉应知亦尔。示道,谓身子等。命道,谓居学位。污道者,谓犯重之人(言准陀者,旧云纯陀,此云稚小)。」 论「虽有此说至火轮死人」,经部通也。此是假名苾刍,非有实也。 论「若犯重人至授学比丘」,有部难也。若犯重人非比丘者,如何佛说尽身学悔授学比丘? 论「不说犯重人至制立如是」,经部通也。梵名波罗夷,此名他胜罪。恶是善他,恶胜于善,名为他胜。若初犯重,无有一念覆藏之心,不成他胜罪,即不舍戒。若一念已上覆藏,即成他胜罪,即舍戒。 论「若犯他胜至出家受戒」,有部难也。若犯重罪,以无戒故不名比丘,何不重为受具足戒?既不许受,故知不舍。 论「由彼相续至重出家故」,经部释也。如文可解。 论「于此无义至如是类比丘」,经部戏有部也。《正理论》云「经主释言虽有此说,而彼唯有余沙门相,故名沙门。如被烧材,假鹦鹉?、涸池、败种、火轮、死人。此但有言,所引众喻皆无能故。以诸材木少被火烧,世间说名被烧材木,非全成炭名被烧材。若谓随烧全分、一分二种皆许名被烧材,则喻及法二俱犹豫,喻于所喻无证功能。名涸池中容有少水,但无池用,故立涸名。设水全无亦名涸者,同前犹豫,于证无能。由此已遮死人、败种。谓虽犹有少种功能,而诸世间亦说败种。或虽不败,被损功能不复生芽,亦名败种。有同死法,亦名死人。故契经中言放逸者常死。假鹦鹉?及旋火轮二喻,皆违契经所说。沙门有四更无第五,若唯形相得名沙门,如世有人须沙门相,矫设方便作沙门形,应名沙门,说为第五。非彼假?及旋火轮可得,说名?、轮。余相非实,?、轮为其先故,如是应有先非沙门作沙门形立为第五。然佛说四无第五言,为止如斯相沙门执,故引众喻皆无证能。」 论「正法灭时至无有舍义」,破异说也。如文可了。有人云:以今说戒羯磨未止息故,故知未满千年者。非也。 论「静虑无漏二律仪等」,自下一颂,第二明舍静虑、无漏。 「论曰至还退失时」,明定二舍:一易地舍、二由退舍。 论「等言为显至殊胜善根」,释颂「等」字。暖等善根是殊胜善根,异生亦许命终舍故。然四善根虽皆殊胜,然唯前三有命终舍。世第一法及增上忍无命终舍,定入圣故。《正理》弹云「舍众同分及离染时,亦舍暖等及退分定。为摄此故,彼说等言。经主释中应加离染。」俱舍师救云:虽离第九品染能舍退分,离前八品即不能舍。离染名总,恐有所滥,故我不说。异生若成暖等善根,命终定舍离,虽少故说。又解:略而不论。今详后解为胜。若总说舍色界善法,有四缘舍:一由易地、二由退失、三由命终、四由离染。《五事论》中说有二舍,谓易地及退者,略也。 论「如色界中至与色界异」,类释无色善也。无色地中无四善根,无命终舍,与色界别。「唯无律仪与色界异」者,说其四蕴与色界同,非是欲说有四善根。 论「无漏善法至胜果道故」,明无漏三缘舍。如文可解。道、定共戒与别解脱戒舍不同者,得缘异故。别解脱戒由作法得,有作法舍;由善心得,有断善舍;依男、女得,二形生舍;依同分得,有命终舍;依时分受,有时分舍。定、道共戒依善心得,如舍定、道,戒亦尔故。《正理论》云「经主于此应说二缘,以得果言,摄练根位必还得果,弃舍钝果胜果道故。」又云「我于此中应少分别。若舍见道及道类智,当知但由得果非退。若不动法无学俱无,所余无漏容有具二种。」俱舍师救云:论主别说得果、练根二种舍者,若得果舍,据同类舍,如从预流至一来果,若是钝根,舍前钝道得果钝道;若是利根,舍前利道得果利道。若练根舍,据异类舍,如舍钝道得利道故。虽转根位必亦得果,非同类舍,不名得果。论主别说练根舍者,意在于此。如《五事论》亦立三种,故彼论云「问:无漏律仪何缘故得?何缘故舍?答:与道俱得,无全舍者。若随分舍,则由三缘:一由退故、二由得果故、三由转根故。」今详得果即是果异而性同,练根即是果同而性异。练根之时虽得果,果同故名练根;得果之时虽性同,由果异故名得果。《正理》不得此意,故妄弹也。若谓练根亦得果故,不别说练根。六时得无为中,因何得果之外别说练根?二因既别,如何说同? 论「如是已说舍诸律仪」,已下半颂,第三明舍恶戒。 「论曰至舍所依故」,第一舍也。此与舍律仪同。 论「二由得戒至势力强故」,明第二舍。《婆沙》一百一十七开为二舍:一受别解脱律仪、二得静虑律仪。余二同此论,总有四缘也。此与舍别解脱不同,别解脱无得恶戒舍,受不律仪先舍戒故。入作法舍中,善法易舍,不待恶戒生,前时即舍故;恶戒难舍,至善戒生时方得舍故。 论「三由相续至所依变故」,第三舍也。与舍戒同。 论「住恶戒者至病终难愈」,释恶戒无作法舍,必至善戒所以。善戒有断善根舍,恶戒无断不善根舍者,善戒、恶戒性相违故。断善根者,非是于先定成恶戒故,至断因时戒便断也。若加行善发戒,断善加行舍。若生得善发戒,随彼断上、中、下舍戒。断欲不善根时,要有修慧加行道时,有定共戒。此戒与彼恶戒相违,已舍戒故,不至断不善根,故无断不善根舍也。 论「不律仪者至为名处中者」,问也。若有恶戒,因受近住,舍此恶戒。明相生时近住既舍,得恶戒不?若得恶戒,名不律仪者;若不得恶戒,名处中者。 论「有余师说至赤灭青生」,此师说得恶戒。非是正义。 论「有余师言至依表得故」,第二师不得恶戒。此是正义。《正理论》取前师为正,故论云「前说应理。先受戒时,恶阿世耶非永舍故,依前表业恶戒还起。」俱舍师救云:诸论皆说得戒舍。此既得戒,宁容不舍?后不更作,如何更起?故知后说为正。今详离前二缘,后暂作杀等,亦是处中。然正理师所释非理。善戒处中,皆无中舍离前得缘而重得者,如何恶戒即不如是? 论「处中无表舍复云何」,自下半颂,第四明舍处中无表。 「论曰至弃先所受」,第一舍也。《正理论》云「一由受心断坏故舍。谓先誓受,恒于某时敬礼制多及赞叹等。今作是念,后更不为,彼阿世耶从兹便息,由彼弃舍本意乐故。或复别作势用增强,与先现行相违事业,本意乐息,无表便断。后说虽有相违作业,然以意息故舍。与前同俱得,名为受心断坏。」《婆沙》名意乐息,《杂心》名悕望止,名异义同。 论「二由势力至尽时便止」,第二缘也。《正理论》云「二由势力断坏故舍。谓由净信、烦恼势力所引无表,彼二限势若断坏时,无表便舍,如所放箭及陶家轮(已上同《俱舍论》)。故轨范师作如是说:由等起力所引发故,虽舍加行及阿世耶,无表或容尽寿随转。乃至发起极猛利缠,捶击禽兽,应知亦尔。或先立限齐尔所时,今限势过,无表便断。」引轨范师释前限势,故知同前。无表或容尽寿随转等者,同文故来,意取限势过断也。《婆沙》一百二十二云,大意亦同。有人不得论意,妄为会释。 论「三由作业至后更不作」,第三缘也。《正理论》云「三由作业断坏故舍。谓虽不舍根本受心,然更不为所受作业,唯除忘念而不作者。以此无表期加行生,绝加行时无表便舍。」解云:不舍根本受心者,不言我从今去不复作所受作业。至时不作,尔时舍也,如不舍戒而不能持。处中易舍,与戒不同,若舍受心及不作业,皆舍无表。有人于中问答似不得意。 论「四由事物至罝网等事」,第四舍也。《正理论》云「本由彼事引无表生,彼事坏时无表便断。」《婆沙》、《杂心》其意亦同。 论「五由寿命至有转易故」,第五舍也。诸论皆同。 论「六由善根至所引无表」,第六舍也。诸论皆同。《正理》云「六由依根断坏故舍。谓起加行断善、恶时,各舍彼根所引无表,非至断善得静虑时方舍处中善、恶无表。以羸劣故,起加行时便舍处中善、恶无表。如何经主于此义中,说第六缘名为断善?若作是说,断善加行,亦名断善为第六缘,是则应言静虑加行亦名静虑,便成七缘。静虑加行中舍恶无表故,应言根者通善、恶根,所说断言是断加行,由依根断为第六缘。此释颂文,于理无失。」准此论文,六缘皆通善、恶。有人作《俱舍》释云:理实颂中所说根断,如《正理》说;而于长行偏言断善,影显断恶。或可论主试后学徒为觉、不觉。此释不及不释。于六位中舍于无表,表亦同舍。有善、不善业不发无表,舍即不同。然舍处中不至断善断恶根本者,以易舍故,同加行善。又受戒时,于加行位亦合舍彼处中不善,以与受心正相违故。尔时愿不造恶,故同受心断坏舍。别解脱等,与处中戒舍不同者,如应可知。 论「欲非色善至舍复云何」,自下有一颂,第五明欲非色善,及余一切非色染法舍得缘也。 「论曰至二生上界」,释非色善法舍由二缘。加行善断、善加行舍,亦名断善舍也。《正理论》云「应言少分亦离染舍,如忧根等非色善法。」解云:等者,等取恶作,恶作定与忧相应故。 论「三界一切至非余方便」,释非色染法唯一缘也,唯有对治道能舍也。 论「善恶律仪何有情有」,自下有两行颂,第十三明所依处。 「论曰至具二形者」,释不律仪成就处、人。「非北洲」,辨处。「非二形等」,辨人。此善、恶心不增上故,无善、恶戒。 论「律仪亦尔至容有律仪」,释成律仪也。三洲男、女与恶戒同,更加天趣,谓道、定戒。 论「复以何缘至非律仪依」,问也。 论「由经律中至邬婆索迦」,引经说也。 论「毗奈耶中至非彼类有」,引律证也。 论「复由何理彼无律仪」,前虽引教,未说其理。今更重问:有何理故彼无律仪? 论「由二所依至惭愧心故」,此答理也。 论「若尔何故无不律仪」,问也。若以烦恼增上,戒正思择无堪能故无律仪者,何故复无不律仪耶? 论「彼于恶中至相翻立故」,答也。 论「北俱卢人至善戒恶戒」,此释北洲无所以也。 论「猛利惭愧至不律仪故」,释恶趣无律仪、不律仪也。 论「又扇搋等至嘉苗秽草」,重释扇搋等也。 论「若尔何故至近住斋戒」,违经难也。 论「此得妙行至唯人天有」,答也。劝进彼故,言受八支近住,理实但得处中妙行。 论「然唯人具至静虑无漏」,释人中具三也。 论「若生欲天至彼必非有」,释静虑律仪,欲、色天有,无色天无。此二天通现行、成就。 论「无漏律仪至必不现起」,释无漏律仪。欲、色天中,除梵王及无想天,自余天皆现起及成。无色天中唯成就,不得现起。圣人不生色界二天,无色界无色故。 论「因辨诸业性相不同」,已下大文第三明经中说业不同。已下总有十二类业,此半颂明善等三业。 「论曰至济众苦故」,释善业也。 论「不安隐业至性相违故」,释不善业。 论「非前二业至善不善故」,释无记业。安故名善,不安故名不善,非二故名无记,不可记为安、不安故。 论「又经中说至其相云何」,如文可解。自下有一颂半,第二明福等三业。 「论曰至说名不动」,释福业三业也。欲界善业果益有情故名福,不善业果损有情故名非福,上二界善说名不动。 论「岂不世尊至名为动故」,问也。 论「由下三定至说名不动」,答也。初禅有寻、伺等,第二禅有喜等,第三禅有乐,出、入息等,故名为动。今言不动,据感得不动异熟也。 论「如何有动定招无动异熟」,难也。 论「虽此定中至立不动名」,此释难也。如文可解。《正理论》云「应知此中由于因果相属愚故造非福业,以非福业纯染污故,要依麁重相续无明。由此无明现在前位,不能信解因果相属,是故发起诸非福行。由真实义愚故,造福及不动业。真实义者,谓四圣谛。若于彼愚诸异生类,于善心位亦得间起。由此势力,令于三界不如实知其性皆苦,起福、不动行为后有因。若已见谛者即无是事,乘先行力渐离染时,如次得生欲、色、无色。」解云:异生于世俗因果相属愚故造非福业,于真实义愚故造福及不动业。若已见谛者,不愚因果相属故不造非福业,不愚真实义故不造福、不动业,故言若已见谛者则无是事。然乘先异生时福及不动行力,渐离染时,如次得生欲、色、无色。若准此文,圣人不造感生引异熟业,圣人亦造善、不善、不动满业故。 论「又经中说至其相云何」,自下有三行颂,第三明顺乐受等三业也。 「论曰至苦乐受故」,明顺三受业处通局也。如文可解。 论「非此诸业至此中名受」,释疑难也。此中受言,受及资粮总受声说。《正理论》云「此业非唯感受异熟,如何总得顺受业名?诸业为因,所感异熟皆似于受,得受名故。所以者何?彼皆如受,为身益、损及平等故。」 论「有余师说至异熟果故」,叙异说也。此师意说:三禅已下亦有顺不苦不乐受业,以中间定唯不苦不乐受故,彼定所招唯自地故,故知唯能招顺、非二受。若异此者,此中间定应无异熟,即违不善、善有漏定是异熟因也。或应无业者,中定既有意思,不可无业,故知定有顺、非二业。 论「有余师说至乐根异熟」,又叙异说。此师中定,初禅根本地,同一地故,感根本地乐受。 论「有说此业不感受果」,此师意说:唯感色,不感心果。此二师皆说下地无顺不苦不乐受业。 论「二说俱与本论相违」,论主总非后二说也。 论「故本论言至善无寻业」,引文证也。本论言「颇有业感心受异熟,非身受耶?曰:有,谓善无寻业。无寻业者,是中间定已上,感心受故,非不感受。唯感心受,故非根本地乐受。」问:此中三受作论根本地喜、乐受,总名乐受。虽不感依身乐受,感意乐受,岂违本论?答:此中意说不感身受,明知中间定业不感初定根本地果,上不感下故。若能感喜根,何为不感依身乐受?由此两师俱违本论。 论「又本论说至俱时熟故」,此文证欲界中有顺三受业,唯欲界中有此三业同时受故。《婆沙》一百一十八云「颇有顺乐受等三业,非前非后受异熟果耶,答:有。此中,非前者,遮过去。非后者,遮未来。受异熟果者,谓三果同于一刹那顷受异熟果。依此立问,是以答有。谓顺乐受业色者,此业能感人、天九处,除声。恶趣四处,谓色、香、味、触。顺苦受业心、心所法者,此业能感苦受及彼相应异熟。顺不苦不乐受业心不相应行者,此业能感人、天四类异熟,谓命根、众同分、得、生住老无常。恶趣二类异熟,谓得、生住老无常。又顺乐受业心不相应行者,此业能感人、天四类异熟,谓命根、众同分、得、生住老无常。恶趣二类异熟,谓得、生住老无常。顺苦受业色者,此业能感恶趣九处,除声。人天四处,谓色、香、味、触。顺不苦不乐受业心、心所法者,此业能感不苦不乐受及彼相应异熟。又顺乐受业心、心所者,此业能感乐受及彼相应异熟。顺苦受业心不相应行者,此业能感恶趣四类异熟,谓命根、众同分、得、生住老无常。人天二类异熟,谓得、生住老无常。顺不苦不乐受业色者,此业能感人、天九处,除声。恶趣四处,谓色、香、味、触。」《正理》破云「此亦非证,以本论中说三界业如三受故。然非三界所系诸业可俱时受,此亦应然。而本论言有三界业俱时熟者,为欲试验于对法宗解、不解故,或于增上果说受异熟声,色、无色思资下异熟令其久住,故作是言。顺三受业文,亦容作此释,故彼所引非定证因。」《婆沙》一百一十八云「颇有三界业非前非后受异熟果耶?答:有,乃至广说。此中道理应答言无,以异熟果界地断故。而言有者,有何理耶?有说:此中以问非理,是故随彼作非理答。何故须作非理问耶?欲试验他故,广引事云云。复有说者,依增上果为此问答,亦不违理,以三界业容有一时受此果故,广引事云云。」又云「由此道理,今于此中依增上果作此问答,亦不违理,以增上果一切界地无隔断故(已上)。」若作俱舍师救云:准《婆沙》第二十解傍生、鬼趣异熟因中云「心、心所法者,乐、喜、舍受及相应法。」准此论文,故知许欲界有顺舍受业。三业同时受者,亦得是异熟果,非唯作增上果,及非定是为试验他故作非理问答。 论「此业为善不善耶」,问也。 论「是善而劣」,答也。问上地舍受胜善能感,何故三定已下舍受劣善所感耶?答:胜、劣有二:一异地辨胜、劣;二当地异受辨胜、劣。若同地有三受,乐胜、舍受劣。下乐上地舍,舍胜、乐是劣。如欲界分三受,乐胜、舍是劣。欲乐对初舍,舍胜、欲乐劣。《婆沙》一百一十五云「问:何故舍根唯善业感,非不善耶?答:舍根行相渐细寂静,智者所乐,故善业感。诸不善业性是麁动故,不能感舍受异熟。」 论「若尔便与至名为善业」,难也。 论「应知彼据多分为言」,释也。理实善至三,有顺二受业,多分顺乐受故。言善至三,名顺乐受业也。 论「此业与受至顺乐受等」,难也。意业通与三受相应,而体是思,非是受性。身、语二业以色为体,既与受殊,如何说名顺受之业? 论「业与乐受至利益乐受」,此第一通难也。业之与受体性虽殊,而能为因引乐受生,故名为顺受。资助令生,名为利益。 论「或复此业是乐所受」,第二释也。业与果力,受是其果,领业功能名乐所受。 论「彼乐如何能受于业」,征也。业是思等,受领随触,如何说乐能受于业? 论「乐是此业异熟果故」,第一释也。即是果受于因,名之为受。 论「或复彼乐至乐异熟故」,第二释也。前释因与果,故果受于因。后释果为因,取名为所受。 论「如顺浴散至应知亦尔」,喻显可知。 论「总说顺受至顺乐受等」,已下释第三行颂,如文可解。 论「如是三业至其相云何」,自下第四明四业也。于中有六:一明四种果业、二明四业差别、三明中有造业、四明定受果相、五明现法果业、六明业即受果。此一行颂明四果业,上两句分业为四,下两句叙异说也。 「论曰至立不定名」,总分三业为二,谓定、不定。 论「定复有三至总成四种」,开二为四。此中所明不定者,非三时定受,总名不定。 论「或有欲令至合成五种」,述异说也。此师分不定业为二,谓于异熟有定、不定,合为五业。于异熟定、不定者,一此业虽定,三时受不定,故名不定业,然随于一时定受异熟。二此业非唯三时不定,受异熟果亦不定也。 论「顺现法受至后次第熟」,释三时定业也。后次第受业虽有多生,总合为一。 论「有余师说至异熟果少」,述经部异说。此师意说:业力强故于现生受。现业既强,如何唯感现生促果? 论「毗婆沙师至麦方结实」,有部不许此师义也。 论「譬喻者说至亦有二种」,此师说:现等四业各分为二,故成四句,合为八业。五业家唯分不定为二种,一异熟决定、二异熟不决定。业相难知,今应广引《毗婆沙》文。《婆沙》云「问:诸顺现法受业,定于现法受耶?顺生、顺后为问亦尔。譬喻者说:此不决定,以一切业此可转故,乃至无间业亦可令转。问:若尔,何故说名顺现法受业等耶?彼作是说:诸顺现法受业,不定于现法中受异熟果;若受者,定于现法非余,故名顺现法受业。顺生、顺后所说亦尔。准此师,受时不定名不定业。阿毗达摩诸论师言:诸顺现法受业,决定顺于现法中受,故名顺现法受业。顺生、顺后所说亦尔。是故若问:何故名顺现法受业乃至顺后次受业?应以此答。复有余师说五种业,谓现、生、后唯各一种,顺不定受业中复有二种:一异熟决定、二异熟不决定。四种业中,异熟决定业此不可转。顺不定受业中,异熟不决定业,此业可转。复有余师说八种业,谓顺现法受业有二种:一异熟决定、二异熟不决定。顺次生受业、顺后次受、顺不定受业亦各有二:一异熟决定、二异熟不决定。是谓八业。于中诸异熟定业此不可转,诸异熟不定业皆可转,为转此故受持禁戒等,是故此中应作四句。」 论「于此所说业差别中」,已下两颂,第二明四业差别。 「论曰至四业相故」,论主评取四业为正。此中唯显时定、不定,释经所说四业相故。故知时定即是顺现等三,不定即是第四不定业也。《正理》云「此中唯显顺乐等业于现等时有定、不定,释经所说顺现受等四业相殊。故定业中分为三种,并不定业合而为四。是说为善,理必无有异熟不定、时分定业。时定,唯是异熟定中位差别故,非离异熟别有时体,如何时定非异熟耶?此中但依异熟定业得果位差别立顺现等故。若谓有业于时定者,谓熟必在此时非余;若越此时,毕竟不受。故于时定,非于异熟。此于异熟亦应决定,义相似故。相似者何?谓如于时有或非理,而名时分定,如是于熟有或非理,应名异熟定。或复应许二俱不定。是故若业于时分定,彼于异熟亦应决定。若于异熟名不定者,彼于时分亦应不定。由此理故,定无八业。以于诸业中有不定义者,应总立一顺不定受。所以者何?义相似故。谓如熟定、时不定业,时不定故,既共许为顺不定受,如是时定熟不定业,熟不定故,何不许为顺不定受?故譬喻者于此义中安立八业,极为杂乱。」准上论文,五业亦非正义。又云「譬喻者说:顺现受业等,于余生中亦得受异熟。然随初熟位立顺现等名,非但如名招尔所果。谓彼意说:诸所造业,若从此生即能为因与异熟果者,名顺现法受。若从次生方能为因与异熟者,名顺次生受。若越次生从第三生方与异熟者,名顺后次受。何缘彼作如是说耶?勿强力业异熟少故。彼执非善。所以者何?彼业先时已生异熟,中间间断异熟复生,理必不然,如种芽故。若谓无间而生后身,应无死生,业无异故。或身无异,应数死生。又一业招二、三生等,是诸果相为异?为同?相若异者,应如别业所感相续非一业果。或一业果,其相应同,应说何缘前后相别?若谓满业助力使然,应唯一生前后有别。现见引业所引一生,虽有众多满业果异,而引业一但名一生。此亦应然,无别因故。相若同者,应是一生,非一生中前后相等,而可见有前后生殊。此亦应然,一业果故(云云多破,略而不录)。」又云「勿强力业异熟果少。此亦非证。所以者何?非要果多,业名强力。顺现受业名强力者,能速得果,故立此名。又若执业要感多果方得名强,则感轮王异熟果业,望感佛业应说名强,感多果故。若感佛业妙故名强,是则名强业有多种,以业强理有多品故。谓或有业果近名强,或由果多、或由果妙,然顺现受果近故名强,宁以强名证感多果。」又云「又譬喻者说:一切业乃至无间皆悉可转。若无间业不可转者,应无有能越第一有。乃至此亦但是虚妄僻执,以无间业异熟分位二俱决定,有顶不然,故所引例无能证力。若有顶业皆不可转,起彼定者应定招生,是则无容起彼定已证无学果及般涅盘。若一切业皆可转者,世尊不应说有定业。」 论「颇有四业至俱时究竟」,此明四业容俱造也。 论「几业能引至先业引故」,明现不能引众同分。《婆沙》一百一十四云「问:几业能引众同分:几能满耶:或有说者,二能引众同分亦能满,谓顺次生受业、顺后次受业。二能满众同分不能引,谓顺现法受业、顺不定受业。复有说者,三能引众同分亦能满,谓除顺现法受。一能满众同分不能引,谓顺现法受。复有欲令顺法现受业亦能引众同分,若作是说,此四种业皆能引众同分满众同分。」此论同《婆沙》第二说。有人以此论文证唯同分是引果者,非。此中问业几能引众同分,不言几业招引果,非为定证。《正理》等云「几是引果?谓命根、众同分。」此文为定,如异熟因中引文。 论「何界何趣至皆容造四」,释造处也。 论「总开如是至余皆得造」,释差别也。 论「不退姓名坚至可造余二」,释凡、圣不退,造业异也。 论「异生不退至一切处无遮」,重释异生不造生,圣不造生、后所以也。 论「然诸圣者至如后当辨」,释得果位利钝同,不造生、后也。圣人已离欲染得阿那含果,离有顶染得阿罗汉果,退不经生。纵是退性,不造生、后。 论「住中有位至亦造云何」,自下一颂,第三明中有造业。 「论曰至定不定业」,释中有中造二十二业。如文可解。 论「应知如是至业所引故」,释中有所造十一位受名现业也。问:中有定业唯是顺现法受,中有不定业于何时受?答:亦容余身受也。《正理论》云「类同分者,谓人等类,非趣非生。以约趣、生,中有、生有同分异故。若十一种不定业,或此身十一位受,或余身十一位受(已上论文)。」问:何故中有唯造顺现受业,不造余也?答:一解,亦能造余,此中但欲明十一种业是顺现受故,不说余也。二解,中有之中唯求此生有身,不求余身故,唯造顺现法业,不造生、后。色界中有既有善心,故知亦造顺现受业。然无诸位,略而不论。问:此论云「中生一同分」者,是何同分?若是四生同分,中有是化、生有是胎等。若五趣同分,中有非趣。若类同分,中、生类别。今言一者,为是何耶?答:一业引故同分是一,非谓生、趣、类同分一。 论「诸定受业其相云何」,自下一颂,第四明定受业相。 「论曰至功德田起」,此释善、恶定受业也。谓造业有三种:一重心,谓虽不恒作,及于劣境,皆得定受。二恒作,虽是劣心及非胜境,亦得定受。三于增上功德田起,虽是劣心及非恒作,亦得定受。 论「功德田者至所起诸业」,释功德田。胜果谓罗汉等,胜定谓慈定等,僧谓通凡、圣。 论「或于父母至余非定受」,释唯不善定业相也。除上定业,余非定受。 论「现法受业其相云何」,自下一颂,第五明现法果业相。 「论曰至其类非一」,释由田也。 论「由意胜者至事亦非一」,释由意殊胜也。 论「或生此地至招现法果」,释不定招现果也。有位不定、定受之业,定转此业于现法受,更不重生于此地受。 论「若有余位至受异熟果」,释位定之业不可转故,障离染也。若于现受之余,即是生、后定业。由业力故,必定无有永离染义。暂离染义,于理无违,后退容还生于此地;然非果位,不能生故。 论「若于异熟至不受异熟」,释位熟俱不定者,由离染故总不受也。 论「何田起业定即受耶」,自下一颂,第六明即受果业。 「论曰至定即受果」,总释由田即受果也。「于如是类功德田」者,即是颂中六种功德田也。 论「功德田者谓佛上首僧」,释第一也。此僧众中佛为上首。《正理论》云「佛若非僧摄,契经何故作如是言:汝等若能以少施物,如次供养佛上首僧,于僧田获得周遍清净福。」《正理》又云「僧有多种,谓有情人、声闻福田及圣僧等。佛于此内非声闻僧,可是余僧,自然觉故(自然觉故,非声闻也)。」 论「约补特伽罗至还复出者」,释第一人也(以寂静故福速也)。 论「二从无诤出至相续而转」,释第二人也(以无量增上利益意乐随逐故福速也)。 论「三从慈定出至相续而转」,释第三人也(以无量安乐意乐随逐故福速)。 论「四从见道出至净身续起」,释第四人也(以断见惑故得能速果也)。 论「五从修道至净身续起」,释第五人也(以断修惑故得福速也)。 论「故说此五至能招即果」,总结上也。若于上六田有损,得非爱即果,有益得爱即果。《正理论》云「从如是五初出位中,乘前所修胜功德势,心犹反顾专念不舍,诸根寂静特异于常,世、出世间,定、不定福,无能胜伏映夺彼者,故说此五名功德田。」 论「若从余定至非胜福田」,释非即果因也。 论「异熟果中至亦有云何」,自下一颂,大文第五明身、心受业。 「论曰至寻伺俱故」,释唯感心受。无寻伺地,无身受也,以五识定与寻、伺相应故。已上诸地无寻、伺,故无五识也。 论「诸不善业至如前已辩」,释唯感身受业,不善唯招五识相应苦受果故。 论「有情心狂何识因处」,自下一颂,第六明心狂识因处也。 「论曰至无分别故」,此释心狂唯意识也。分别错乱名曰心狂,五识无分别故无心狂。 论「由五因故至能令心狂」,第一因也。由六种业果令心狂也。此由因时令他失念,得异熟果心亦失念,名曰心狂。如文可解。 论「二由惊怖至遂致心狂」,第二因也。 论「三由伤害至遂致心狂」,第三因也。 论「四由乖违至故致心狂」,第四因也。 论「五由愁忧至如婆私等」,第五因也。《婆沙》一百二十六「如契经说:婆私瑟搋婆罗门女,丧六子故心发狂乱,露形驰走。见世尊已,还得本心。」 论「若在意识至非异熟耶」,问也。前言心受非不善果,今说心狂业异熟起,岂不相违? 论「不说心狂至故说为狂」,答也。由前六种恶因,感不平等大,令心狂乱。非心狂乱故即异熟果,故不相违。 论「如是心狂至不染污心」,释心狂心乱。宽狭不同,为四句也。乱心谓染心,通狂、不狂。狂心谓失念,通染、不染。由此不同,成其四句。如文可解。 论「除北俱卢洲至世传有文」,释狂处也。 论「欲界圣中至证法性故」,明欲界圣人唯除诸佛有心狂也。五因之中,唯有四大乖适,无余四因。如文可解。 论「又经中说至其相云何」,自下半颂,第七明曲、秽、浊业。 「论曰至瞋贪所生」,总释三业各有曲等三业。 论「谓依谄生至谄曲类故」,别释曲也。《正理》云「实曲是见。故契经言:实曲者何?谓诸恶见,谄是彼类,故得曲名。从此所生身、语、意业,曲为因故,果受因名,是故世尊说彼为曲。」 论「若依瞋生至嗔秽类故」,别释秽也。又《正理》云「嗔名秽者,谓嗔现前,如热铁丸,随所投处便能烧害自他身、心。诸烦恼中为过最重,故薄伽梵重立秽名,是诸秽中之极秽故。从瞋所生身、语、意业,秽为因故,果受因名,是故世尊说彼为秽。」 论「若依贪生至贪浊类故」,别释浊也。《正理论》云「贪名浊者,谓贪现前染着所缘,是染性故,从彼生等。」准前应释,更有两翻出曲、秽、浊业,与此论不同,恐繁不述。 俱舍论疏卷第十五 交了。 保延三年八月十九日于东南院东廊点了。 衰老法师觉树 以黄薗古本一交了。 义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