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疏卷第二十
沙门法宝撰
分别随眠品第五之二
论「诸有情类于此事中」,已下大文第六明世缚事通局。于中有四:一世缚通局、二证三世有、三建立三世、四破三世有。此下两颂第一明世缚通局。此中意说能系三世对所系三世辨系通局。今言事者,是所系事。于此事中随眠随增者,名之为系;若不随增,不名为系。其随增者非要现缘,虽在过、未,若未断位,皆是随增。随增有二:一相应随增、二所缘随增。于未断位,一切随眠于自相应相无差别,皆随增也。于自所缘相无差别,遍随增也。所缘定故,不可说言于自所缘有遍、不遍。虽诸烦恼有自相、共相,意识、五识缘境宽狭力用不同,遍自所缘相无差别。若将能系三世随眠对其所系,随于何事,辨三世惑系、不系别,于中即有遍、不遍异。有人浪释,恐烦不述。此两行颂,前一行半明自相惑,后半行颂明共相惑。就前文中,前三句明过、现六识自相惑,后三句简未来意、五不同。颂首云「若于此事中未断」七字,流至于下明系通局,必不断故。
「论曰至流至后门」,此虽总分随眠有二,即是释颂「若于此事中未断」七字。
论「若此事中至定遍起故」,明过、现六识自相惑系境不同。
论「若未来世至皆能系缚」,此释意识相应自相惑也。贪、瞋、慢三虽在未来,遍自所缘常恒决定,于未断然常系所缘,要因见闻方能现起,故于三世非定遍行。《正理论》云「贪、瞋、慢三是自相惑,如前已辨。诸圣教中处处见有分明文证,且如经言『佛告衣帒母:「汝眼于色若不见时,彼色为缘起欲贪不?」「不尔。大德!」』乃至广说。又契经说『佛告大母:「汝意云何?诸所有色,非汝眼见、非汝曾见、非汝当见、非希求见,汝为因比起欲、起贪、起亲、起爱等不?」「不尔。大德!」』」乃至广说(已上论文)。以贪、瞋、慢起不定故,于此事中但是已生未断即系此事。然于此中有系三世,亦得名为遍三世也。过去贪等不能遍系三世一切有漏法尽,现在随其所缘广狭不同,但起即系。虽有通缘三世法者,亦无现在贪等能缘三世有漏法尽。若未来世意识相应别相烦恼,依总类说即缘三世有漏法尽。虽此不系,即彼系故。非不亦有唯系过去及未来者,如一类贪唯系此眼识及相应法性决定者。此识不生,此岂不唯缘未来也法。准此,亦有唯缘过、现世,亦有通系三世法者。过去、现在若生未断,即系现在、过去;不见闻境,不为一切过去、现在贪等系缚。
论「未来五识至亦能系三世」,释五识相应惑也。若已生即系,意与五同,故不别说。意识相应贪等,生与不生皆容遍行三世法也。五识相应生唯自世,不生遍三,所以别说。不生遍三者,此由五识依、缘必同时故。生必同时,不生即容境界三世,以色等境行于三世不待识故。识若生时,必待境故,虽世不同,性缚定故。于中有二:或令所缘历其三世、或于一所缘参差不定、分其三世。今应指事作斯问答。问:颇有于此一色事中,此但指此事,不问三世?即此事中三世贪等,于此事中为系不?答:过去、现在贪、瞋、慢等,缘此事生,未断即系。若过去、现在贪、瞋、慢等缘余法生,不系此事。及虽缘此一色事生,被对治道断即不系。系有一种,随已生不断。不系二类,谓不缘此生及缘已断,此即通其六识,自相烦恼皆同此也。若在未来即有差别,意识相应定系此事,未来必有众多贪等,于所缘定性系此故。由此未来生与不生皆有遍行,生与不生皆有系此一色事故。若眼识相应诸可生者名系自世,不名遍行。诸不生者定有一类系此事也。同色境中于一刹那,必有总、别众多识故,众多识中唯一得生,余不生故。无有过、现一色事中,不为未来众多不生眼识相应贪等系者,由此不生名为遍行。见、疑、无明,过去、未来定系此一事也,此由二世皆遍行故。于现起者,若缘即系、不缘不系。由此《婆沙》历六句等作问答云「于此事中颇有过去爱结系,而有未来爱结系耶?未来爱结系,而为过去爱结系耶?此应顺前句答。」如是但有过去爱结系,必为未来爱结系也。所以名为顺前句者历六句。一一句中皆有两句问答,此同前句,故名顺前句也,亦名称前句答。第二句「问云:颇有未来爱结系,亦为过去爱结系耶?答云:若前不生、生者已断即不系。若前生不断即系。」此言断、不断望未来非等品说。爱有三品,于此一色事中容有三品爱,不缘此一色事生、缘余事生,缘余事起此三品爱,皆不系此一色事。若前不生不系,理合通于三品。前生已断不系,此于三品中,或是上品、或是中品、或上中合说,必非下品,已说未来系故,断惑必三世同断故。若过去世下品断者,未来三品皆断,不可言有未来爱结系故。理定如上。若前生不断即系者,此亦通其三品,理必应尔。《婆沙》五十八历六问云「若于此事有过去爱结系,亦有未来耶?答:如是。设有未来,复有过去耶?答:若前生未断即系。若前未生、设生已断则不系。问:若时过去爱结已断,即时未来爱结亦已断。若时过去爱结未断,即时未来爱结亦未断。今何故说若前生未断则系,若前未生设生已断则不系耶?外国诸师作如是说:若前生未断则系者,说中三品结。若前未生则不系者,说下三品结。设生已断则不系者,说上三品结。迦湿弥罗国诸论师言:若前生未断即系者,说九品结。若前未生则不系者,说后三品结。设生已断则不系者,说前六品结。如过去前六品爱结已断,未来亦尔。后三品爱结虽未断而未生故,在未来为系,非过去。此中意说:若于此事有未来爱结未断,亦有前生爱结未断,即于此事亦有过去爱结系义。若于此事虽有未来爱结未断,而前于此爱结未生,虽余处生,而于此事亦名未生。设生已断,即于此事无有过去爱结系义。」已上第一句,理实品数应如前说。然《婆沙》云「若生未断即系说九品者,据具缚说。若前不生即不系,及生者已断即不系,皆据断六品说。即当一来果,此据有系故,非不还果等。此以余处生名不系故,非是已断,断故非具缚。若前未生则不系者,说后三品,据一来说。设生已断即不系者,说前六品,亦是一来。应更思之。若于此事有过去爱结系亦有现在耶?答:若现在前。设有现在,复有过去耶?答:若前生未断等(云云如前。已上第二句)。若于此事有未来爱结系,亦有现在耶?答:若现在前。设有现在,复有未来耶?答:如是(已上第三句)。若于此事有过去爱结系,亦有未来、现在耶?答:未来必系,现在若现在前。设有未来、现在,复有过去耶?答:若前生未断等(已上第四句)。若于此事有未来爱结系,亦有过去、现在耶?答:此中有四句(随其所应)。设有过去、现在,复有未来耶?答:如是(已上第五句)。若于此事有现在爱结系,亦有过去、未来耶?答:未来必系。过去若前生未断等,设过去、未来,复有现在耶?答:若现在前(已上第六句)。如爱结历六,应知恚、慢、嫉、悭非遍行无明结历六亦尔,迷自相结义相似故。如见历六,应知取疑等历六亦尔,迷共相结义相似故。虽有广狭而亦相类(已上历六句)。若于此事有过去爱结,亦有过去恚结系耶?答:若前生未断则系等。设有过去恚结系,复有过去爱结系耶(已上小七第一句)?若于此事有过去爱结系,亦有未来恚结系耶?设有未来恚结系,复有过去爱结系耶(第二句)?若于此事有过去爱结系,亦有现在恚结系耶?设有现在恚结系,复有过去爱结系耶(第三句)?若于此事有过去爱结系,亦有过去、现在恚结系耶(答此中有四句)?设有过去、现在恚结系,复有过去爱结系耶(已上第四句)?若于此事有过去爱,亦有未来、现在恚耶(答此中有三句)?设有未来、现在恚结,复有过去爱结系耶(已上第五句)?若于此事有过去爱结,亦有过去、未来恚结耶(答此中有三句)?设有过去、未来恚结,复有过去爱结系耶(已上第六句)?若于此事有过去爱结系,亦有过去、未来、现在恚结系耶?答此中有五句。设有过去、未来、现在恚结系,复有过去爱结系耶(已上第七句)?如对恚结系,对嫉,悭结亦尔。以爱对彼作小七句,如小七,大七亦尔。差别者,以二对一,乃至以八对一。谓以过去爱结、恚结,先对过去慢结,次对未来,次对现在,次对过去、现在,次对未来、现在,次对过去、未来,复对过去、未来、现在。问一行历六,小七、大七有何差别?答:复次以不相似法对不相似法作问答,不以世定,故名一行。以相似法对相似法作问答,以世定故,名历六。以不相似法对不相似法作问答,以世定、以一对一,故名小七。以相似法对不相似法作问答,以世定、以二对一,乃至以八对一,故名大七。是谓差别。若共相惑,即不同此答。颇有过去见结系亦未来也?答曰:如是。颇有未来见结系亦过去耶?答曰:如是。此是以等问等,述可句答。若过去、未来对现在,其过去、未来定系,现在若生即系。」
论「所余一切至能系此事」,此释共相惑也。「见疑无明」者,无明是不共无明,相应无明如所相应说。此见、疑等,过去、未来皆遍系三世,现在不定。由此过、未皆是遍行,遍行三世故。今更总述,意识相应未来贪等,若生、不生皆是遍行,遍行三世故;过、现不定。五识相应贪等,唯未来不生是遍行,遍行三世故;过、现及生定非遍行。共相烦恼,过去、未来皆是遍行,遍行三世故;现在不定。皆不对自所缘境说遍不遍。
论「应辨诸事至及离系耶」,经部问也。若有过、未,即合是常。过、未若无,不可说系及不系也。
论「毗婆沙师至诸相合故」,述有部宗。去、来定有而非是常,立宗由与有为诸相合故,立因。
论「为此所立决定增明」,已下一颂,第二引理教证三世有也。
「论曰三世实有」,此立宗也。
论「所以者何」,问教理也。
论「由契经中世尊说故」,引教答也。
论「谓世尊说至勤修厌舍」,引第一经证过去有也。
论「若未来色至勤断欣求」,引经证未来有也。
论「又具二缘至应阙二缘」,引第二经证。若去、来是无,缘去来识应阙所缘缘,即违经说识二缘生。
论「已依圣教至证有去来」,结前起后,如文易了。
论「以识起时至识亦应无」,第一理也。
论「又已谢业至有现因在」,第二理也。
论「由此教理至二世实有」,结自宗也。详萨婆多过、未体有,不同现在之有。过、未体无,不同兔角之无。若同现在,应非过、未;若如兔角,即应不能作境生心。《正理论》云「谓立去、来非如现有,亦非如彼马角等无。」又云:「为境生觉是真有相。」譬喻论言「旋火轮、我二觉生时,境非有故。若一切觉皆有所缘,是则应无胜解作意。又诸世间梦中翳目两月识等,境非有故。」《正理》救云「谓轮觉生,非全无境。即火㷮色速于余方周旋而生,为此觉境,然火㷮色体实非轮。而觉生时谓为轮者,是觉于境行相颠倒,非此轮觉缘无境生。我觉亦应准此而释,谓此我觉即缘色等蕴为境故,唯有行相,非我谓我颠倒而生,非谓所缘亦有颠倒。胜解作意准此应起,谓瑜伽师见少相已,自胜解力,于所见中起广行相生如是觉,此觉即缘诸蕴为境。住空闲者作如是言:如是相生是胜定果,谓胜定力于定位中引广相生。如所变化梦缘过去曾所更境,如人梦中见兔有角,曾于异处见兔、见角,今于梦中由心惛倒,谓于一处和合追忆,由根有翳取境不明,故于境中起颠倒解。行相虽倒,境实非无。以翳目人要有色处见种种色,非全无色,异此则应无色处见。谓眼识生但见一月,由根变异发识不明,迷乱觉生谓有多月。非谓此觉缘非有生,即以月轮为所缘境。若不尔者,无处应见。既无月处此识不生,故此即缘月轮为境。」更有立破,恐繁不述。
论「若自谓是至非此部摄」,简别宗也。分别说部者,说义有是有非,更须分别故,名分别说部。旧《婆沙》云毗婆闍婆提,讹也。新《婆沙》云毗婆闍缚地。毗婆此云分别,缚地此云说。《宗轮论》云「饮光部计,若业果已熟则无,果未熟则有。彼计同分别说部。」
论「今此部中差别有几」,自下一颂,第三建立三世。
「论曰至非体有异」,此叙法救释也。三世法体无别,类有异也。
论「如破金器至非舍显色」,举喻显也。
论「如是诸法至非舍得体」,此法合也。如金是一,改瓶为瓫、舍瓶得瓫,非得舍金。
论「尊者妙音至离过未相」,此述第二计也。妙音意说:诸有为法有三种相,谓过去、现在、未来。正与一合,二不名离。从合得名,不从不离。
论「如人正染至不名离染」,举喻显也。
论「尊者世友至非体有异」,此述第三计也。此师意说:诸有为法有其三位,谓过去、现在、未来,法体是一,随位名异。
论「如运一筹至置千名千」,举喻显也。
论「尊者觉天至立名有异」,此述第四计也。彼师意说:待过、现故名为未来,待现、未故名为过去,待过、未故名为现在。
论「如一女人名母名女」,举喻显也。
论「此四种说一切有中」,已下论主评弹也。
论「第一执法至外道朋中」,出第一师同外道过也。
论「第二所立至三世相故」,出第二师世杂乱过也。
论「人于妻室至何义为同」,出法、喻不同过也。
论「第四所立至类亦应然」,出第四计过也。过去中有前后三刹那,对前二应名未来,对后二应名过去,对前后应名现在。现在对前两刹那应名未来,对后两念应名过去,对前后念后应名现。未来类思。
论「故此四中第三最善」,评第三计也。
论「以约作用至非体有殊」,出善所以也。
论「此已具知至何谓去来」,第四破三世有也。此经部难也。
论「岂不前言约作用立」,有部答也。
论「若尔现在至有何作用」,经部难也。
论「彼岂不能取果与果」,有部答也。虽无见色等用,而有取果、与果用也。
论「是则过去至世相应杂」,经部难也。汝以取果、与果以为作用者,过去同类异熟因等,唯能与果不能取果;现在异熟因等,唯能取果不能与果,此即作用半有、半无,应名现在亦名过、未。一世之中有三世故,世杂乱也。《正理》救云「我宗说作用者谓是取果,取果之用定在现在,自余力用并是功能。我宗然作用有无立其三世,非功能也。」今详《正理》若作此释,即有等无间缘现在取果,违《婆沙》过。
论「已略推征次当广破」,自下第四一颂广破。文有四节:一破用分三世、二破与有为相合、三通引二经、四破二理。
「论曰至时有时无」,释颂上句「何碍用」三字。「若说法自体恒有者」,牒有部计也。「应一切时能起作用」,难有部也。汝计有用名现在,无用名过、未者,用依于体,体既恒有,用亦应然、谁碍此用时有、时无?
论「若谓众缘至许常有故」,牒救非也。众缘和合即有作用,众缘未合即无作用,由此作用时有时无,此救非理。即此众缘亦许常有,由何得有和合、不和合时?
论「又此作用至有余作用」,重破也。若作用有名现在,无名去、来,此去、来、今由何作用?此释颂上句下三字「用云何」也。「用」字两向用,向上何碍用,向下用云何也。
论「若此作用至作用是有」,救也。
论「则无为故至法名去来」,此破转救也。若作用非去、来、今而得言有,即有二过:一同无为过、二建立宗过也。
论「若许作用至有此过先」,有部救也。即是释颂第二句「无异」二字。
论「若尔所立至世义不成」,破也。释颂第二句下三字「世便坏」也。
论「何为不成」,有部反问也。
论「以有为法至名过去」,出三世不成所以也。
论「彼复应说至名为已灭」,释颂第三句也。若谓法体如现在有,先何所阙彼未有故名未已生?后复阙何彼已无故名为已灭?
论「故不许法至皆不成立」,此总结也。已上破就作用分三世也。
论「然彼所说至生灭理无故」,第二破有为相合也。
论「许体恒有至所未曾有」,破也。
论「依如是义至此真自在作」,引颂破也。文中有三:一生灭理无破。虽与相合,体常有故,生灭理无。二性、体无别破。体、性无别,体常性无常,所未曾有故。第三颂结也,如文可知。
论「又彼所言至如现实有」,此第三通引二经也。就中有二:一通世尊说有去、来;二通世尊二缘生识:此即初也。经部师云:我等亦说有去、来、今,谓曾有等名为有也。过去有因、未来有果,故名为有。又解:现有果故知过去有因,现有因故知未来有果。不同有部去、来如现实有。
论「谁言彼有如现在世」,有部不许也。
论「非如现在,彼有云何」,经部反问也。
论「彼有去来二世自性」,有部答也。
论「此复应诘至是去来性」,若三世俱有,如何可言不是现在是去、来性?经部破有部也。
论「故说彼有至非体实有」,经部述自宗非有部也。
论「世尊为遮至有无法故」,经部述经实无说有意也,有声通显有、无法故。
论「如世间说至其义亦应尔」,喻合也。如世间说:有灯前日无,有灯昨日无。说有灯无时,岂有灯耶?尔时无灯而言有灯,故知有声非唯显于有法。有灯已灭,亦准于此。既言已灭,即是无灯而言灯,故知于无说有。
论「若不尔者去来性不成」,经部师云:若不如我说有曾有名有、当有名有,如有部立三世有体,去、来性不成,同有体故。
论「若尔何缘至而犹是有」,有部引经难也。若谓去、来全无体者,何故世尊说业过去而犹是有。故知去、来非无。
论「岂彼不许至密说为有」,经部通经也。过去造业之时,熏相续中有与果功能,现在身中密说已成能熏为有。
论「若不尔者至过去岂成」,经部反难有部也。若过去业于今现实有性,过去岂成?应名现在。
论「理必应尔至本无等言」,经部引《胜义空经》所说也。若去、来眼根有实性者,经不应言「本无今有,有已还无。」
论「若谓此言至义已成立」,经部逆破有部通经。有部通云:本无者,本无现在,今有现在。本有今无者,本有现在,今无现在。作如是救,此非理也,以现在性与彼眼根体无别故。若无现世性即无眼根,此即显去、来无眼根体,义已成立。
论「又彼所说至体实有者」,牒有部引第二经通也。
论「应共寻思至作所缘境」,经部两关征有部也。
论「若法如意至不应正理」,破前关如意作能生缘也。如识缘未来,百千劫后当有彼法,或当亦无。彼既未有作用,如何能生今时识也。又涅盘性违一切有漏法生,如何为缘生能缘识?
论「若法但能至亦是所缘」,此述第二关与经部同也。
论「若无如何成所缘境」,有部难也。过去、未来,汝经部宗既说为无,如何得成识所缘境?
论「我说彼有如成所缘」,经部答也。缘过、未境,如缘现在成所缘也。
论「如何成所缘」,有部未得答意,重问也,或是难也。去、来既无,如何成所缘?
论「谓曾有当有至当有亦尔」,经部释难也。若谓过、未同现有者,何故追忆彼时但忆曾有之相。逆观亦尔。
论「谓如曾现在至未来为有」,重广释也。
论「若如现有至其理自成」,经部进退责有部也。若谓去、来如现有,应成现世。若体现无,不同现在,则应许有缘无境识,其理自成。
论「若谓去来至非散乱故」,经部牒有部转计破也。若谓去、来同现在有,但现在色极微聚集,未来、过去极微散乱与现不同,名为过、未者。汝缘过、未色时不取散相,故知不是聚、散有异。
论「又若彼色至乃至广说」,经部条有部转计破也。又若去、来色同现在有,唯有极微散乱为异,即极微色无聚、散故应是其常。「又色唯应极微聚散,竟无少分别名生灭,是则遵崇邪命者论」,三同外道过也。「弃背善逝至乃至广说」,四违经过也。
论「又非受等至已生时相」,受等不成三世过也。
论「若如现有至理亦自成」,经部两关征也。
论「若体全无至应是所缘」,即有部反难经部也。若谓去、来全无体性,仍是所缘,第十三处、十九界等,此能识为何所缘?
论「诸有达无至为何所缘」,经部反难有部也。若谓第十三处是无,非所缘境,达无十三处者,若不缘无,为何所缘?
论「若谓即缘至彼名为无」,破有部转计。若谓但缘十三处名为境者,十三处名是有。今言无者,此乃是拨彼名为无,非称当也。
论「若又缘声至为何所缘」,经部反征有部也。
论「若谓即缘至应更发声」,第一关责也。
论「若谓声无至如何谓无」,第二关责也。
论「若谓去来至其体一故」,第三责也。
论「若有少分至有非有境」,结成经部义。
论「然菩萨说至无是处者」,经部通经也。有部难云:若许缘无能生识者,何故菩萨说世间所无,我知我见无有是处。菩萨既言世间所无,即是无法。我知我见无是处者,即是知见无法无是处也。
论「意说他人至方观为有」,此正通经也。意说:他人怀增上慢,亦于非有妄取现有之相谓为有也。此是世间所无。而言知见我于有方观为有,唯于有知见,不观无为有,故言世间所无,我知、我见无是处也。
论「若异此者至或有差别」,经部出异经部计,不许有缘无识过。若一切觉皆有所缘,既称境知,何缘得为有为无犹豫不定?或言是色、非色差别。
论「理必应然至无上是无上」,经部重引经印成也。经既言,便知有是有,非有是非有。故知非有亦是识境。已上通二经竟。已下破二理也。
论「由此彼说至亦不成因类」,破第一理也。
论「又彼所言至理亦不然」,经部条第二理非也。如有部计,业现在取果,落谢过去世与果。若业过去是无,谁能与果?
论「非经部师至当广显示」,述经部计异有部也。经部不同有部计过去业能生当果。经部宗计业现在时业为先故,引相续身中转变差别种子令当果生。种现在有,业是曾有,果当有也。
论「若执实有过去未来」,牒有部计,出不成因果过也。
论「则一切时至有何功能」,第一业无用过也。
论「若谓能生至其理自成」,第二违自宗过也。
论「若一切法至能生功能」,第三无因用过也。
论「又应显成至有必不灭」,第四同外道过也。
论「若谓能令果成现在」,牒救也。救云:虽一切法一切时有,然非一切法一切时现在,令法现在是因作用。
论「如何令果成现在耶」,经部重问有部也。
论「若谓引令至余方所」,牒计也。
论「则所引果其体应常」,第一过也。
论「又无色法当如何引」,第二过也。
论「又此所引应体本无」,第三过也。
论「若谓但令至其理自成」,第四失宗过也。已前诸难,《正理论》中皆悉有救,恐烦不述。
论「是故此说至非为善说」,总结有部非也。
论「若欲善说至所说而说」,示善说相也。
论「经如何说」,有部问也。
论「如契经言至而说有言」,经部引经答也。
论「若去来无至及离系耶」,有部难也。经说去、来,有能系、所系,如何说无?
论「彼所生因至得离系名」,经部答也。过去烦恼熏相续中有其种子,即此种子是过去果、未来世因,有彼果故言有过去,有彼因故言有未来。能系烦恼,能缘去、来,烦恼有故说有去、来,非实有体所系缚事,随眠种子断故得离系名。虽无去、来,而有去、来烦恼,及所缘事,及离染名也。
论「毗婆沙师至便拨为无」,论主先破有部,后说存也。
论「有异门故至多刹那故」,此明教意甚深,随其异门立名各别。
论「有异门故至即色等灭」,此时即一法上说生说灭。
论「有异门故至现在世灭」,此明法体虽同,世别名异,未来世生,现在世灭。
论「有异门故至世所摄故」,此明世是总名,生法有别。名生为世,标总名也。
论「有异门故至多刹那故」,此明未来多念总名为世,生唯是一,故言世中有生。广如《婆沙》七十六释。
论「傍论已了」,已下大文第七明断离系。
论「今应思择至彼已断耶」,问也。
论「若事离系至断非离系」,略答也。
论「其事云何」,问也。颂答可知。
「论曰至如是应知」,于中有其两类:一谓见道苦智已生、集智未生,见苦所断结,及一果并得,已自性断证得无为,而为见集所断遍行随眠系缚,犹未离系。二修道九品烦恼,随下、中道生九品结,及一果得事中前品已舍其得,自性断讫证得无为,而为下品等烦恼系缚故,犹被系也。言「未永断」者,简已断也。若有先离欲惑入见道者,于此位中即不系故。「能缘此」者,简不缘也,谓他界缘等。「及」者,《正理》解云「及声兼明前前已断、后后未断,皆能系义。」
论「何事有几随眠随增」,此下大文第八明惑随增。就中有三:一明随增事、二明单缘识、三明重缘识。此下将明随增,先问也。若随事别答,便费多言。已下明略答法。夫分所缘境有十六,即三界五部为十五,更加无漏有十六别。能缘识十六,谓三界五部无漏。此下三行颂,明十六识对十六境多少不同也。
「论曰至皆容缘故」,明欲界见苦、见集、修所断三位也。此各五识缘,谓自界三即见苦、见集、修所断法。见苦、集遍行能缘他部故,修道有漏善心能缘他部故。灭、道所断唯缘自部,故不能缘也。若色界修所断善心及无漏心,皆缘欲界有漏法故,无色界善不缘欲界故,一切染心不下缘故。由此欲界见苦、集、修断三法唯五识缘。
论「若色界系至皆容缘故」,色界三种唯八识缘。为欲三种缘,谓苦、集断有九上缘故,修断有漏善能上缘故。自界能缘,如前可知。总有六种,无色界空处无间道修断善心,总缘四禅故,无漏苦、集类忍智等皆能缘故,无色四断不缘下故,灭、道所断缘自部故。由此唯有八识缘也。
论「若无色系至皆容缘故」,准前色界加无色苦、集所断,由斯成十。言容缘者,此容有不缘,非决定缘。
论「见灭见道至十一识缘」,已下明三界见灭、道所断也。若欲界者六识,乃至十者十一识缘,皆增自识。不增二者,灭、道所断,不互缘故。
论「若无漏法至皆容缘故」,三界中各后三。「无漏第十」者,见灭、道无漏缘随眠,各缘自谛无漏法。修断善心通缘灭、道二谛,及非谛无漏法。无漏心通缘灭、道谛无漏法,不缘非谛。故此十心皆缘无漏。于此十中亦有不缘,故言容也。
论「为摄前义至能为十识境」,此两行颂重述前义,如文可解。
论「如是了知至略示方隅」,自下正明系事随眠多少也。
论「且有问言至无漏第七」,此就二十二根中乐根作法。迦延婆沙中,就二十二作法,先问眼根,次问单缘识,后问重缘识。此就乐根作法,先问乐根,次问单缘识,后问重缘识。此即先问乐根随增多少。将释乐随增之义,应先知乐根十六法中通其七种,谓欲界唯修断,唯五识相应故;色界五部,第三禅乐根意识相应通五部故;无漏第七,依第三禅入无漏观乐相应故。无色界唯舍受,故无乐根。所以十六法中唯通七也。
论「一切无漏至随眠随增」,正明乐根随眠随增。先简无漏,后明六种欲界修断乐根。欲界修断四随眠随增,并苦、集下十一遍行随眠随增;色界第三禅地三十一随眠随增。九十八随眠中,欲界十五,色界三十一,总有四十六随眠随增。
论「若有问言至随眠随增」,问单缘识。
论「应观此识至皆能缘乐根」,将释随增,先须知单缘识,十六法中通几法。应知通十二,谓欲界四,除见灭断。此由乐根通有漏,无漏,有漏乐根五识相应,此是欲苦、集谛摄故,通苦、集所断识缘。乐修道断故,通修断意识缘,依第三禅法智品道,道谛摄故。欲界见道断无漏缘随眠缘。灭谛非乐根,及见灭所断中惑不与乐根相应,故见灭所断不能缘乐根。由斯欲界唯四部也。色界五部皆能缘乐根,乐根通五部故,五部皆能缘也。无色界二,即见道谛及修所断。见道谛者,谓无漏缘惑能缘。依第三禅类智品道修所断者,谓有漏善心能缘无漏乐根,即无我观等。无漏第十二者,通缘三谛乐根故。
论「此随所应至随眠随增」,正明随增多少也。欲界四部除见灭断,即二十九随眠随增。色界有为缘除见灭断三,谓邪见、疑、无明,总二十八随眠也。无色界二部,谓见道所断七、修道断三,及苦、集下遍行十一,二十一随眠也。乐根缘识,总有七十八随眠随增也。
论「若复有问言至能缘缘乐根」,此第三明重缘识也。将释随增,先须知缘缘乐根识,十六法通其几种。总十四识能缘缘乐识,十二如前单缘识,更加无色见苦、集断二种,加满十四。所以单缘即除见苦、见集所断,重缘即取者,由苦、集所断遍行随眠,不能缘无漏乐根,及不缘下乐根故。所以重缘即能者,以遍行随眠缘一切有漏法,修断善心能缘无漏乐根,见道所断邪见、疑、无明亦缘无漏乐根。此等皆为苦、集下遍行随眠缘故,所以重缘即兼苦、集所断也。
论「此随所应至随眠随增」,正明随增也。欲、色如上,无色四部加见苦、集所断。此于前单缘识随眠数上,更加不遍各二随眠也。
论「准此方隅余应思择」,准此乐根欲知随增,先观此法十六种中是何所摄,然后易知随眠多少。
论「若心由彼名有随眠」,已下一颂,第九明有随眠心也。
「论曰至心差别故」,分有随眠心有二也:一有染心断与不断皆名有随眠心;二无染心据随增名有随眠,断已不名有随眠也。
论「于中有染至恒相应故」,释有染也。以与随眠相应故名有随眠,断与不断恒相应故。断与不断名有随眠心也。
论「若无染者至名有随眠故」,释无染也。不染有漏心据随眠随增故名有随眠,由斯未断名有随眠,断已不名有随眠也。
论「如上所说十种随眠」,自下第十明起次也。
「论曰至乃至广说」,从无明生疑也。
论「从此犹预至必憎嫌故」,释疑后生邪见等也。《正理》更有两种次第,恐烦不述。
论「有余师说至见为境故」,叙异说也。若生见断瞋,应如余师说,通生修道瞋,亦缘他相续。
论「如是且依至前后无定」,此明起不定也。《正理论》云「诸随眠起无定次第,可一切后一切生故。」
论「诸烦恼起由几因缘」,自下一颂,第十一明起因缘也。
「论曰至加行三力」,明三因也。将起欲贪缠时,由未断贪得为因力,即由得力令贪生故,如《正理》说。又云「三缘故说未断未遍知,谓得未断故,对治未生故,未遍知境故,顺欲贪境现在前故。是境界力,缘彼非理作意起故,是加行也。」
论「余烦恼起类此应知」,类贪亦有三力。
论「谓此且据至阿罗汉等」,明有具缘及唯一缘亦起烦恼,然无三缘总无起烦恼也。
论「即上所说至其体云何」,此下大文第二杂明诸惑。文中有三:一明漏等四门、二明结等六门、三明五盖。就明漏等四门,一出体、二释名。此下四颂,出体门也。
「论曰至各二十六」,此出欲漏。「有漏」,体也。欲界根本烦恼三十六,十缠合有四十六。除五无明,四十一物总名欲漏。色、无色界根本烦恼各有三十一,合有六十二。各除五无明,总有五十二物,总名有漏。
论「岂不彼有至何故不说」,外人难也。欲界具十缠,十缠俱欲漏。上界有二缠,因何非有漏?又违《品类足》说。彼说「有漏并烦恼缠」,今于此中何故不说?
论「迦湿弥罗国至不自在故」,此引《婆沙》答也。一以少故、二以不自在故,所以不说。
论「何缘合说至为一有漏」,问也。
论「同无记性至名有漏义」,答也。三因故合说,一同无记性故、二同内门转故、三同依定地生故。又指前〈随眠品〉初释有贪名,则是此中名有漏义。《正理》破云「彼界烦恼亦于外门,有缘色、声、触境转故。谓此应言:何缘合说二界烦恼为一有漏?同无记故,同对治故,同定地故合一。」俱舍师救云:虽彼上界亦外门转,言内门约多分说。如言色界,岂无受等?
论「准此三界至为无明漏」,出无明漏体也。既欲漏、有漏皆不取无明为体,故知三界十五无明,义准已立为无明漏。由此颂中但言「无明诸有本」,不言三界十五无明为无明漏,以说欲漏、有漏,已显十五无明为无明漏故。
论「何缘唯此别立漏名」,问也。何缘欲漏、有漏皆诸烦恼共立为一,唯此无明独立为无明漏耶?
论「无明能为诸有本故」,举颂答也。无明是三有本者,此由无明起诸烦恼业等故名为有本,非是十二支中无明本也。十二支中无明,通用诸烦恼为体故。《正理论》云「唯此别立漏名,为显无明过患胜故,谓独能作生死根本。如契经说:无明为因生于贪染,乃至广说。此岂是无明支耶?」
论「瀑流及轭至及有轭」,上出三漏体。此明瀑流及轭体类同三漏,同用十缠、九十八随眠为体。欲界十缠、三十六随眠中,除无明及见,名欲瀑流及欲轭。上二界六十二中,除见、无明,为有瀑流及有轭。
论「析出诸见至合立为漏」,释离合所以也。由见猛利,瀑流等中别立为一,令住名漏。见性猛利不顺住故,于漏之中与余合立。无明有本故,别立无明瀑流轭等。
论「如是已显至各有五」,此示体多少也。欲界三十六随眠,除五无明、十二种见,总除十七,余有十九,并十缠,总有二十九物,名欲瀑流。上二界随眠六十二,除十无明、二十四见,余有二十八物,名有瀑流。三界各十二见,合有三十六物,为见瀑流。三界十五无明,为无明瀑流。
论「应知四轭与瀑流同」,此类释四轭也。四轭各别物数多少,一一皆与四瀑流同。
论「四取应知体同四轭」,类释四取。此说体同,开合有差别也。
论「然欲我语至与前轭别」,前明体同,此明开合别也。
论「即前欲轭至名戒禁取」,别出体也。如文可知。
论「何缘别立戒禁取耶」,问也。何缘四取别立戒禁取耶?
论「由此独为至为清净道故」,答也。以二因故所以别立。由非道计道,舍其真道,为圣道怨。在家之众,妄计自饿为生天道,而不行十善。诸出家众,直以破衣、麁食,舍可爱境,二百五十戒等为真实道,不知是助道缘,而不修行三十七品。
论「何缘无明不别立取」,问也。何缘无明与余合立不别立耶?
论「能取诸有至合立为取」,答也。取诸有故名之为取。由无明不了相,故彼非能取。及非猛利故,但可与余合立为取。已上依有部释。
论「然契经说至应知亦尔」,此述经部宗也。「欲轭云何」,经中问也。「谓诸欲中」者,谓众多贪欲之中,或诸五欲境中,欲贪至缠压于心者。上明欲贪众名缠于心。明欲贪过患,是名欲轭,经说贪名轭也。经中说众名者,示多过患。有轭、见轭应知亦尔,亦以欲贪为体。故《正理》云「此于爱体说三轭名。然唯言三者,无明轭等似言以无明为体。」
论「又余经说至名欲等取」,引第二经证四取总以欲贪为体也。《正理论》云「此不相违,经意别故。乃至佛观所化、机行所须,于多体中且略举一。又如经说:『若断一法,我能保汝得不还果。一法者,谓萨迦耶见。』非唯断此得不还果。又如说无明能盖有情类,然于余处说盖有五。此经亦尔,随所化生现相续中为爱所恼,故略为彼说爱无失。」已上释也。欲、有二轭可略举爱,爱彼摄故。见轭云何?爱与见轭性各别故。已上难也。举亦无失,以见轭名依训释门通二义故。若见即轭,名为见轭,如无明轭。若于见轭名为见轭,犹如有轭。佛令佛子知二义故。虽亦于爱立见轭名,而亦无失。
论「如是已辨随眠并缠」,自下一颂,第二释名。上两句有四义释随眠也,第三一句释余四义,下句结也。
「论曰至故名微细」,释颂「微细」字也。《正理论》云「是故圣者阿难陀言:我今不知于同梵行起慢心不?不说全无,以慢随眠行相微细,彼尚不了慢心有无,况诸异生。余例应尔。有释:彼于刹那极微亦有随增,故名微细。」
论「二随增者至增惛滞故」,释颂第二义也。《正理论》云「如何烦恼有于所缘、相应随增」,问也。境增随眠,无疑不问。随眠增境及相应法,难解故问。如前已辨,指前古师释也。或如怨害伺求瑕隙,及如见毒,应知烦恼于自所缘有随增义。亦如热铁丸能令水热,及如触毒,应知烦恼于自相应有随增义。已上文释所缘、相应。义别喻异,前是所缘、后是相应。二皆同乳母,令婴儿随增。乳母能令婴儿增长,及令伎艺渐次积集。所缘、相应令诸烦恼相续增长及得积集。前明烦恼增境及相应法,此明境及相应增烦恼也。
论「言随逐者至常为过患」,释颂第三义也。《正理论》云「谓无始来于相续中起得随逐。」
论「不作加行至故名随转」,释颂第四义也。《正理论》云「极难离故,如四日疟及鼠毒等。有说:随缚谓得恒随,如海水所随空行影。」
论「由如是义故名随眠」,结释名也。《正理论》云「由此所说诸因缘故,十种烦恼立随眠名。」此上二论结随眠名,皆非训词门释,但是十种烦恼有上四义立随眠名。有人云:微细是眠义,后三是随义。非也。所以得知?此论亦是由如是义故名随眠。《正理论》云「由此所说诸因缘故,十种烦恼立随眠名。」故知但是过失多故立随眠名,非是四中取训词释,《正理》别有训词门故。《正理论》云「依训词门释此名者,谓随流者相续中眠故名随眠,或随胜者相续中眠故名随眠,即是趣入如实解位为惛迷义。或有狱中长时随逐覆有情类故名随眠。」
论「稽留有情至故名为漏」,上总释名。如堤塘漏水,有其二义:一者住义,即是留住生死之义;二是流义,即是于生死中流转。「于六疮门泄过无穷」者,正明漏也。
论「极漂善品故名瀑流」,总释瀑流名也。
论「和合有情故名为轭」,总释轭名。令有情与界、趣、生共和合故名轭,犹如车轭。《正理论》云「于界、趣、生和合名轭。」
论「能为依执故名为取」,总释取名也。能与执取三有自体为依故。《正理论》云「执取彼彼自体名取」,已上有部释也。
论「若善释者应作是言」,已下论主释也。
「论诸境界中至说名为漏」,此释漏也。
论「若势增上至难违拒故」,释瀑流也。
论「于现行时至故名为轭」,此释轭也。
论「执欲等故说名为取」,或谓以爱执取四法名为四取。
俱舍论疏卷第二十
交了。
保延三年九月十九日朝于南新房点了。 可久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