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疏卷第十
沙门法宝撰
分别世品第三之三
论「无明何义」,自此已下大门第二释十二支名义。就中有四:一释无明、二释名色、三释触支、四释受支。自余八支,指余文释。就初有二:一正释其名、二别证有体。就前文中,先问、后答。此则问也。
论「谓体非明」,此则答也。答中有三:前二不正答、后一举颂正答。就不正中有二:一以非明故名曰无明、二以明无故名曰无明。此是前答。所以名无明者,以非明故。
论「若尔无明应是眼等」,难也。若体非明名曰无明,眼等六根、色等六境,除无漏明,竝体非明,应名无明。
论「既尔此义应谓明无」,第二转释。以明无故,名曰无明。
论「若尔无明体应非有。破也。若明无故名曰无明。无明即应明无为性」,无明若以明无为性,无明即应体非有也。
论「为显有体义不滥余」,已下第三颂正释也。为显有体,异明无也。义不滥余,异非明也。
「论曰至非亲友无」,举喻显也。就中有三:一举亲、非亲喻;二举实、非实喻;三举等言等余非法等喻。此即是初亲、非亲也。此非亲友,唯取所对怨敌名非亲友,非是体非亲友,异亲友故名非亲友,不是亲友无故名非亲友。
论「谛语名实至亦非实无」,举第二也。
论「等言为显至非异非无」,举第三也。「非法」,谓不善法。「非义」,谓不善义。「非事」,谓不善事等。是彼法、义、事敌对,故不是异法等法无等也。
论「如是无明至非异非无」,此合释无明也。
论「云何知然」,问也。自此已下第二别证有体所以。知体非异于明及是明无。
论「说行缘故」,答也。答中有二:一略答、二广答。此略答也,说行缘故。既是行缘,明知非是异明余一切法,亦非无体,是明无也。
论「复有诚证」,此下一行颂广释也。
「论曰至说名无明」,释颂文也。就中有三:一证非是异明无、二证非是恶慧摄、三证不是非见慧。此文初也。无明既是九结中一结,三缚中一缚,十随眠中一随眠摄,三漏中一漏,四轭、四瀑流等中是一轭、一瀑流,故知非是异明眼等余法,亦非全无犹如菟角。而可说为结等事故,故有别法说名无明。
论「如恶妻子至应名无明」,此第二证非恶慧也。先问、后答。此则问也。
论「彼非无明至故非无明」,答也。恶慧之中有一分慧,是五见故。既非九结等有见结、无明结等别,故知是见不是无明。
论「若尔非见慧应许是无明」,此第三也。就中,先问、后答。此即问也。
论「不尔无明至共相应故」,答也。答中有二:一以无明见相应故、二以无明能染慧故。此是初也。
论「又说无明至异慧能染」,此第二也。贪能染心,贪既非心,故知无明染慧非即慧也。
论「如何不许至何理相违」,经部救也。经言「无明染慧非定相应诸染污慧间杂善慧令不清净名之为染」,何理相违?如贪染心令不能解脱,岂必现起与心相应方说能染?贪既不定,故知无明亦非相应间杂善慧故名染慧也。
论「虽复能遮至此说为善」,论主评取有部义也。准此,论主不定执一宗,理长即取。
论「又执烦恼皆是无明」,述异计也。此师意说:一切烦恼皆不了境竝是无明。
论「此亦应同至无明染心」,准前遮遣者,若诸烦恼皆是无明者,一结、缚、随眠、漏、轭等中,不应别说无明结等;二亦不应与见、贪、嗔等相应,见等即是无明,不应自相应故;三或亦应说无明染心。
论「若谓此中就差别说」,牒外救也。外救一切烦恼总名无明,别名为贪、嗔、慢等。经说贪染心不说无明能染心者,说差别名,不说总也。
论「应于染慧不说总名」,反难也。难云:若贪染心说差别名云贪染心,因何染慧即说总名云无明染慧?
论「既许无明至其相云何」,外人问也。
论「谓不了知谛宝业果」,论主答也。
论「未测何相至如无明说」,外人出过。
论「此谓了知所治别法」,论主答也。
论「此复难测其相是何」,外人未了,问也。
论「此类法尔至唯可辨用」,论主重释。
论「大德法救至恃我类性」,述异说也。此大德说无明,既即是余经所说恃我类性。
论「异于我慢类体是何」,论主问大德也。恃我慢类即是九慢类,此即我慢之差别也。异于我慢,类性是何?
论「经言我今至异于我慢」,引经例释。如是知已、如是见已,此是佛自说言,如是知四谛已、如是见四谛已,即是三无漏中已知根也,或具知根。诸所有爱(谓一切贪也)、诸所有见(谓五见也)、诸所有类性(谓无明也)、诸我我所执(《正理论》云「以过重故,故重说也」)、我慢执(《正理论》云「摄一切慢」)、随眠(《正理论》云「此摄疑、嗔二随眠」),断遍知故(得一切结尽遍知),无影(谓无烦恼得也,如空行影故)、寂灭(得有余涅盘也,佛未无余涅盘故也)。故知类性异于我慢(已与我慢别说故也)。
论「宁知类性即是无明」,论主征也。虽知别说不是我慢,宁知类性即是无明也?
论「不可说为余烦恼故」,贪、慢、见等经虽已别说,疑、恚、惑等复非是类,已说在彼随眠之中。十随眠中唯有无明未说,只可说为无明,不可说为余烦恼故。
论「岂不可说至故应且止」,论主难也。贪、见、我慢以经别说,不可说为贪、见、我慢,余慢、疑、恚经既不说,宁知不是余慢等也?等谓等取疑、恚二惑。此是异师意也。论主叙而为难。所以得知?正《理论》云「有说余慢是类性摄。彼说不然,诸言流至我慢中故。我慢执言摄诸慢尽(此意诸言流至我慢,即言诸慢。既言诸慢,故知摄尽),应如爱等各尽无遗(诸言流至爱等中故)。然于此中胜者别说,我、我所执是诸见根,故于见中别显二种(此诸言流至见中,理合摄一切见尽。以我、我所见,诸见根本,胜故重说之)。为摄疑、恚说随眠言(疑、恚虽不名显随眠中摄),胜烦恼中无明未说,为别显彼说类性言。遍与惑俱(随种种惑相不同故名之为类),遍往诸趣故名类性。类是行义,是类之体得类性名。」今评《正理》此释,自是一家之别,无决定证。如说随眠,如何即知定摄疑、恚,不摄无明?言诸遍流,即谓我慢摄余六慢。若谓我慢摄余慢者,应但言慢,经不应以我慢标别,如说其爱。若谓以我慢胜利标别我名,故知说我不摄余慢。如我、我所见,此见言下不摄四见。进退推寻,不能通释论主之难。
论「名色何义至今应辨名」,已下一句第二释名。行、识二支如别处说,故今越次释名色也。
「论曰至何故称名」,问也。何故四蕴实非是名而称名也。
论「随所立名至故说为名」,答也。答中有二:先总答、后别释。此总答也。「随所立名于义转变故说为名」者,正举名也。「随根、境势力于义转变故说为名」者,四蕴似名,故称名也。《正理论》云「佛说无色四蕴名名。何故名名?能表召故,谓能表召种种所缘。若尔不,应全摄无色,不相应法无所缘故。不尔,表召唯在无色,如释色名,所说无过。佛说变碍故名为色,去、来、无表及诸极微,虽无变碍而得名色。以无色中无变碍故,变碍名色,非不极成。」准《正理论》,亦以四蕴表召同名,故标名称。此论以四蕴转变而缘,同名转变诠表,故标名称。
论「云何随名至色味等名」,别释名也。
论「此复何缘至转变而缘」,此释无色四蕴转变同故,标名称也。
论「又类似名」,与名同无色聚故。《婆沙》十五云「所以四蕴名名。答:佛于有为总分二分,谓色、非色。色是色蕴,非色即是受等四蕴。非色聚中有能显了一切法名,故非色聚总说为名。」
论「随名显故」,四蕴微细难知,随名显也。《婆沙》云「色法麁显,即说名色;非色微隐,由名显故,说之为名。」
论「有余师说至故标名称」,述异释也。《正理论》云「又于一切界、地、趣、生能遍趣求故立名称,非无漏无色不得名名。虽非此所明,而似此故。又于无色随说者情总说为名,不劳征诘。」
论「触何为义」,此下第三明触支也。六处如前已说,故此不明,越次明触。此中有三:一明六触、二明二触、三明八触。此下第一明六触也。
「论曰至乃至意触」,此就所依根分六触也。
论「此复是何」,问也。此触是何为体?
论「三和所生至有别触生」,答也。触体难辨,寄因以说。
论「且五触生至如何和合」,难也。俱在现在,可说和合。三世各异,如何和合?
论「此即名和合至同顺生触故」,答也。即意在过去、法在未来、识现在缘,此名和合,一以因果义故、二以同一果故。谓根、境、识三同顺生一触,此是因果义,成同一果也。此因果义成同一果义,名为和合。《婆沙》一百九十七云「答:此和合有二种,一俱起不相离名和合、二不相违同辨一事名为和合。五识相应触由二和合,故名和合(已上论文)。」言不相离者,即以同世为不相离,非谓同聚,以眼、耳等见色闻声不同处故。
论「诸师于此觉慧不同」,维经部师说,即三和合名触。萨婆多部别有触生。
论「有说三和至说名为触」,述经部计。彼以经说如是三法聚集和合说名为触,不说别生,故知三外无别触也。
论「有说别法至故触别有」,述有部计。彼以六六经中说六根、六境外别说六触,故知六触不是根、境,别有触也。
论「说即三和至非法处摄」,述经部师通有部引六六经也。勿以说六根、境已更别说六触,即谓六触别有实体。勿受及爱说法处已,更别说有六爱、六处,即谓受、爱非法处摄别有体也。
论「无如是失至差别而说」,有部救也。无有如是重说法处之失,法处有多种故。有是受、爱及触,复更有余不相应等众多法处。经说六外处者,说余法处。经说六受说受、经说六爱说爱、经说六触说触,由此说法处已更说六受、六爱、六触。汝宗离触无别有三,可触及三差别而说。
论「虽有根境至便成无用」,此破外救也。经部救云:根之与境若发识时名为三和,不发识时名为六根、六境。遮彼云:虽有根、境不发于识,可三和外别说根、境。识若起时,定托根、境,若有识起即是三和,如何说三和外更说六触?
论「有余救言至总立为触」,有余经部救也。此师意说:根、境有不生识即非识因。识有不托根、境,非根、境果。今详此释,若未来实有,此义可然;若法现在,即无斯理。虽复有处无识,无有识不依处,识生必托根、境起故。此以是未来、彼同分不生,与根合识也。是不正义。
论「说离三和至出现乐等」,此有部通经也。有两释。第一释云:我部所诵经文异此,不言三法聚集和合名为触也。第二云:三法聚集和合是生触因,令说此名触,是因取果名,如说诸佛出世能生乐故名乐。
论「如是展转至说有别触」,结前有部也。
论「即前六触复合为二」,已下第二明二触也。
「论曰至就所缘立」,此释二触也。有对触名从所依立,以所依根是有对故。增语触名从所缘立,所缘境中异于五识不唯缘义,意兼缘名故名为增语。增语谓名,五不缘名,意增名故,名为长境,此从所缘长境为名。了是青者,了青名也,即是意识遍缘名、义。
论「有说意识至就相应立」,述异说也。此师说:意识缘境因,语为增上故,方能缘境。此即意识名为增语,触与增语相应故名增语,此从相应名增语触。
论「即前六触至复成八种」,已下第三明八触也。就中有三:一明等相应触;二爱、恚相应触;三受相应触。
「论曰至无覆无记」,此明第一明、无明非二相应三触也。
论「无明触中至共相应故」,此明第二爱、恚触也。一切染触名无明触,一切染中爱、恚数行,故于染中别标此二。
论「总摄一切至不乐受触」,此明第三顺受触。
论「此三能引至名为顺受」,释顺受也。此有三释:一能引受故,因于触境若违、顺故;二以是乐等受所领故;三以能为受行相依故,受起行相依于触故。
论「如何触为受所领行相依」,重问后二。
论「行相极似触依触而生故」,答也。行相极似触,释上乐等受所领故。依触而生故,释上能为受行相依。
论「如是合成十六种触」,总结上也。
论「受何为义」,已下第四释受支也。于中有三:一正释受支、二明意近行、三义门分别。此下第一正释受也。
「论曰至但依心故」,此从六触分六受也。复就所依合其六受为二受也。
论「受生与触为后为俱」,经部问也。
论「毗婆沙师至俱有因故」,有部答也。
论「云何二法至义可成立」,经部责也。生既同时,于俱有法如何有力?受若未生,触亦未有,如何生受?触若已生,受亦已生,已生之法有何功能触生于受?
论「如何不立」,有部反问经部师也。
论「无功能故」,经部师出不立因也。
论「于已生法至重说何用」,有部责经部因与宗同也。如说声是无常,以生灭故。生灭、无常,义意无别,如何非因证无常宗?汝言二法俱时而生,宗即是二法相望无功能义。我今问汝不立所因,还重答言无功能故。与前何别?重说无用。
论「若尔便有互相生失」,经部转破也。二法同时而生,如何互为因果?因即是果、果即是因,不应道理。
论「许故非失至亦互为果」,有部答也。我宗许二互为因果。今详此答与本文不顺,本诤触生受义,此即不是二互相生,与俱有因义意有别。何因有部作此释耶?今释此疑。虽本问触生受义,而今我便别诤同时因果。有部许有,经部不许,故有部以俱有因答。
论「仁虽许尔至受所生触」,自此已下经部出过:一违教失、二违理失。此即是初违教失也。
论「又此义非理至先意后识等」,此第二出违理失也。
论「先后因果至有所造色」,有部救也。因果有二,有同时、有异时。如所引教理,即是异时因果。我宗亦许有极成同时因果,如眼根、色境与识同时,而根、境生识,非识生根、境。四大、造色,如影与芽,岂非俱有?而芽、大种生影、造色,非影、造色生芽、大种。此亦有教理也。今详此释与本文相顺也。
论「此中亦许至何理能遮」,经部通也。四大造色,五识依根,亦许前后,何理能遮?
论「如影与芽岂非俱有」,有部不能遮前教理引出同时因果法也。
论「有说触后至缘触生受」,述经部宗上坐释也。此师意说:后念识依前念根、境生。第一念根、境第二念识生,即于此时三和合触。此触即用三和为体,更无别法。至第三念方生受也。
论「若尔应识至非皆是触」,有部出过。若尔,应识非皆有受者,三和时识未生受故。诸识亦应非皆是触者,受位中识非是触故。
论「无如是失至无非是触」,经部救也。触时之识有前位受,故非无受也。受位时识是后位触,故无非是触。
论「此不应理」,有部非也。
论「何理相违」,经部问也。
论「谓或有时至同缘一境」,有部出违理也。谓或有时违、顺二触不同,前后复色、声境别。因前违境,受位缘色触;生后顺境,缘声触位受。此即违顺不同,色、声境别。欣、戚性殊,如何相生?「或应许受此心相应非与此心同缘一境」者,从前违境及缘色境触,生后顺境及缘声境触位受时,心既三和名后位触,应同后念受境不与前念受同一境。若许此理,坏相应义。
论「既尔若许至斯有何过」,经部转计。若境别者许成触识不与受俱,许受俱识而体非触,缘差故然。斯有何过?
论「若尔便坏至心品恒俱」,有部出过。触之与受是大地法,彼定一切心品恒俱,如何说言有心无触、有心无受?
论「彼定恒俱依何教立」,经部问也。
论「依本论立」,有部答也。
论「我等但以至当依经量」,经部救也。就中有二:一不信本论、二释本论文。此即初也。
论「或大地法义非要遍诸心」,此第二释本论文。本论中言受等诸法大地法者,非谓要遍一切心也。
论「若尔何名大地法义」,有部责也。如我所释,遍一切心名大地法。若不要遍一切心者,何得名为大地法也。
论「谓有三地至名大地法」,经部答也。有三种三地,若法遍此三种三地名大地法,非是要遍一切心品。
论「若法唯于至非本所诵」,乘便明善大地等。大不善地是今所增,非本论先有。
论「若于触后至俱起受想思」,有部以经部不信本论,与出违经过也。经言三和俱起受、想、思,如何说触、受时别也?
论「但言俱起至何违须释」,经部通经。就中有二:一总非言不违经、二为通释。此即初也。经但言俱起受、想、思,不言触俱,此即通前念触俱时起后念受、想、思也。故经非证。
论「又于无间至故彼非证」,第二通释经也。纵汝触起受、想、思,是触与受等俱义者,俱有二种,有同时俱、有无间起亦名为俱,如经说慈俱行修念觉支。慈是有漏心,觉支是无漏心,慈觉支俱,故知前后非同时也。触、受说俱,义亦如是。
论「若尔何故至离于受等」,有部重引经证。既言相杂,明知同时。
论「今应审思至作如是说」,经部不定问也。经通二释:同一刹那、同缘一境,竝得言杂。此云相杂,为是何杂?
论「于寿与暖至定约刹那」,有部引例证是刹那。于中有二:一引例证、二责违经。此即初也。寿与暖俱既说相杂,故知此杂亦是刹那。
论「又契经言至而不名触」,此是第二责违经也。经言三和,如何触、受位识非三和合?受位三和而不名触?
论「故应定许至受等俱生」,总结有部宗也。
论「傍论已终应辨正义」,已下半颂第二分一心受以为十八意近行也。
「论曰至显乘前起后」,颂云「此复成十八」者,乘前分为六受及分二受,此复分成十八,故是乘前起后。
论「此意近行十八云何」,问也。
论「谓喜忧舍各六近行」,答。此三受各缘六境分为六近行,合为十八也。
论「此复何缘至为所缘故」,此责分成十八所以。就此之中有三问也。若由自性但应有三,若由相应应唯有一,若由所缘应唯有六。
论「此成十八具足由三」,答也。由自性故,分为三受;由唯意相应故,唯取喜、忧、舍三,不取苦、乐;由所缘故,各分六种。由此十八不增减也。
论「于中十五至皆通二种」,明杂、不杂缘也。喜等各别缘境,故名不杂缘。若别缘法境,亦名不杂缘法意近行。若两合缘乃至五六合缘,皆名杂缘法意近行。
论「意近行名为目何义」,问也。
论「传说喜等至数游行故」,答也。「传说喜等意为近缘于诸境中数游行故」者,即是意与喜等以为近缘,喜等于境数游行故,喜等名为意近行也。
论「有说喜等至数游行故」,述异说也。此是喜等与意为近缘故,令意于境数游行故,名意近行也。《婆娑》一百四十九有三释,二释同此论,第三释云「又依意故近境而行,名意近行。」又云「于境捷利,乐数分别,故名为行。」《正理论》云「喜等有力能为近缘,令意于境数游行故。若说喜等意为近缘,于境数行名意近行,则应想等亦得此名,与意相应由意行故。」
论「如何身受非意近行」,问也。
论「非唯依意至故亦非行」,答也。准此答文,以依意故名近,分别故名行也。
论「第三静虑至何故不摄」,问。第三定乐唯依意故应名为近,在意分别应名为行,何故不名意近行也?
论「传说初界至意近行故」,答也。有两释也,一以初界无故、二以无对苦根意近行故。
论「若唯意地至广说如经」,此作违经难也。
论「依五识身至唯意地摄」,已下通经。于中有三。此第一释,如文可解。
论「又彼经言至故不应难」,第二经自简也。经言眼见色已,故知在意,不应为难。
论「若虽非见至随明了说」,第三明经说有余也。于中有二:一据明了也。总不见、闻等亦起色等近行;二见色已亦容起声等近行。此是初也。随明了说言见色已起缘色意近行,非谓起缘色等意近行皆因见、闻等也。若不尔,要须见、闻等后起者,在欲界中不见色界色、不闻色界声、不触色界触,应无缘彼三意近行。在色界中无鼻、舌、识,虽有身识,不能缘下触,应无缘欲界香、味、触等意近行也。
论「见已等言至根境定故」,此是第二据不杂乱。
论「为有色等至一近行不」,问也。有唯一色,唯生喜受、或唯生忧、或唯舍不?
论「有就相续非约所缘」,答也。就人有异,谓人于境违、顺不同,于此起喜不起忧等,若约所缘即通三也。《婆沙》四十九云「问:颇有色等决定顺喜,乃至决定顺舍耶?答:依所缘故无,依相续故有。谓有色等或时可意、或不可意,或于彼可意、于此不可意、于余非可意非不可意。有说:色等于亲品顺喜,于怨品顺忧,于中品顺舍。」《正理论》云「续生、命终唯舍近行,非忧与喜,舍任运得故,及顺彼位故(顺命终也)。唯有杂缘诸舍近行能正离染,以意近行但有漏故(若通无漏即有缘灭不杂缘法念住断惑也),唯舍非余(有漏无闲及前八解脱在未至定故也)。诸加行道中亦有喜近行,非无闲、解脱、根本定摄故。最后解脱道容有喜近行(入根本者有喜意近行也)。」
论「诸意近行中几欲界系」,已下第三义门分别。于中有二:一界地体缘门;二有漏、无漏门。此两行半颂第一门也。
「论曰至五所缘故」,释欲界意近行及缘三界多少。欲界具三受故,具有十八意近行也。具有六境,缘欲界境亦具十八也。欲界意识三受俱能别缘色界四境,故具十二也。以色界中无香、味故,无香、味各三也。欲界三受俱容得缘无色法处,所以有三,以无色界无五境,故阙十五也。
论「说欲界系至谓法近行」,述色界初二定体、缘。此地有喜、舍二受故,欲界具六境故,缘欲界境具十二也。色界无香、味故,缘色唯八也。无色界中唯法处故,唯有喜、舍二法近行。
论「三四静虑至谓法近行」,述三四定。于此定此地意唯舍受,容缘欲界,故唯六也。若缘色界,即唯有四,谓除香、味。无色界唯有一,舍法近行也。
论「说色界系至唯一谓法」,述无色界空处近分意近行也。此有二说:一许别缘下、二不许别缘。若许别缘,通有四舍意近行也;若不别缘,唯一杂法舍近行也。
论「四根本地至如后当辨」,述四无色根本及上三边同也。
论「此意近行通无漏耶」,此下第二半颂漏、无漏门。于长行中便明成就多少门也。
「论曰至唯是有漏」,此述唯有漏也。《正理》释云「所以者何?长养有故。无漏诸法与此相违。有说:近行有情皆有,无漏不然,故非近行。有说:圣道任运而转故、顺无相界故,非近行体,近行与此体相违故。」
论「谁成就几意近行耶」,已下明成就也。于中有三:一问、二答、三破有部。此即初也。
论「谓生欲界至唯染污故」,答也。此明生欲界者未得色界善心,即是未得未至定等。此于欲界具成十八,具成善、染。若成上者唯是染污,成上惑故。染不缘下,由此初、二定唯八,喜、舍缘自地四境故。三、四定四,唯舍缘四境故。四无色一,唯舍缘一法故。「皆不缘下唯染污故」,释所以也。
论「若已获得至如应当知」,谓已获得色界善心,初定有十,谓舍六、喜四。未离欲贪,具忧根故,欲成一切。上地多少,数如前说。《正理》欲界等中皆得缘不系也。
论「若生色界至谓通果心俱」,明色界成欲一也。生无色界定不成下,故略不论。成色多少,准前可知,故不重述。
论「有说如是至经义有殊」,第三论主假为异说破有部也。
论「所以者何」,有部更问。
论「非于此地至是意近行」,论主答也。唯染污受可意相牵数行境界,名意近行。善、无记者不能引意相牵数行境故,非意近行。
论「云何与意相牵数行」,问也。
论「或爱或憎或不择舍」,答也。
论「为对治彼至知法亦尔」,此引证也。既六恒住对彼喜、忧、舍三,故知此三唯染污,与意相牵数行境故,治彼名住。
论「非阿罗汉至故作是说」,证唯染也。既说罗汉有六恒住、无数行境,故知罗汉善喜、舍非意近行也。
论「又即喜等至谓诸善受」,重引经证。言「喜等」者,等取忧、舍。此三若染污者,缘色等六成十八耽嗜。此三若善,缘色等六为十八出离。合为三十六也。此是大师所说,非余能说,故言大师句也。善受既非耽嗜,明非与意相牵数行境也。《婆娑》四十六明六恒住,一百二十九、一百九十明耽嗜受。《正理》救云「如何定知于诸境界或爱或憎或不择舍方是近行?非如先说诸离欲者或阿罗汉,于有漏事虽全分断而有有漏喜等现行不名近行,此有何理?又以何缘唯六恒住远分所治贪等相应杂染喜等方名近行,非余有漏善喜等受?又彼自说差别言故,非染近行定有极成。谓彼自言但为遮止杂染近行故作是说,即以许有非染近行非六恒住正所遮遣故。《毗婆沙》所说近行非与正理契经相违。又诸有漏皆名杂染,既许杂染皆名近行。与此宗义有何相违?」《婆沙》一百三十九云「若生初定成就欲界一法舍意近行,即通果俱,总缘色等为境故。有说成就三,谓色、声、法舍意近行。此心若缘所起身表、即有缘色舍意近行。此心若缘所起语表、即有缘声舍意近行。此心若缘所变化事、以总缘故、即有缘法舍意近行。有说:成就六舍意近行,即通果心俱,此心容有总别缘故。」今详三解据义各别,不相违也。第一师据化事心唯法舍近行,此心不唯缘一境故。第二师说据化事心及发身、语业心,唯缘色、声故。第三师说通六近行,通取化事、发业及余通果心,亦容别缘六境界故。有人云:初师为正,初师意发业心亦兼缘能造触故者。非也。若能造触亦心缘,起善、恶二业,例亦应然,应同所造通其善、恶。
论「如是所说至无量差别」,略说受支如上所说,若广分别无量不同。
论「何缘不说所余有支」,自此已下余指别文。
「论曰至〈随眠品〉当说」,指余文也。
论「此诸缘起略立为三」,自此已下有两行颂举喻显也。
「论曰至烦恼业事」,此中烦恼总有五喻。此文即是第一喻也。
论「如龙镇池至相续无穷」,第二喻也。
论「如草根未拔至趣灭灭还起」,第三喻也。
论「如从树茎至数起惑业事」,第四喻。
论「如糠裹米至应如是知」,第五喻也。
论「如米有糠至能感异熟」,此中明业总有三喻。此所举文第一喻也。
论「如诸草药至更不招异熟」,第二喻也。
论「如花于果至应如是知」,第三喻也。
论「如熟饮食至应如是知」,喻异熟果也。竝如文可解。
论「如是缘起烦恼业事」,已下一颂大文第九明四有余义。
「论曰至无润功能」,此明生有唯染污也。然通一切,若生欲界即三十六,色、无色界各三十一,皆能结生,不简上缘、无漏缘等。
论「然诸结生至现起缠垢」,明除随眠,余缠、垢等不能结生。
论「虽此位中至烦恼现起」,明结生位心虽昧劣,由数习力邪见等惑皆能现起。
论「应知中有至犹如生有」,此明中有结生刹那同生有也。
论「然余三有至善染无记」,明余三有通三性也。
论「于无色界至可立中有」,明无色界无中有所以也。
论「颂中不说至许具四有」,释颂意也。
论「有情缘起已广分别」,已下三行颂大文第二明四食也。
「论曰至由食而住」,此明四食是佛说也。
论「何等为食」,问。
论「食有四种至四识」,列四名也。
论「段有二种至翻此为麁」,此释段食。于中有三:一问细麁、二明界系、三明体性兼释名。此文初也。「污虫」者,谓因津污湿气而生,即细湿生虫。余文可解。
论「如是段食至生上界故」,此文第二界系分别。《正理论》云「非上界身依外缘住,色界虽有能益大种,而非段食,如非妙欲。如色界中虽有微妙色、声、触境,而不引生增上贪故,不名妙欲。如是虽有最胜微妙能摄益触,而毕竟无分段吞噉,故非段食。虽非段食摄,而非无食义。如喜虽非四食中摄,而经说为食,以有食义故。如契经言『我食喜食,由喜食久住,如极光净天。』若尔,欲界亦应唯口分段吞噉方名段食。不尔,欲界吞噉为门,余可相从立此名故。非于色界小有吞噉,可令余触从彼为名,是故二界无相类失。若人生在北俱卢洲,离段吞噉寿岂断坏?虽不断坏,而所依身形色疲损,苦为存活。若尔,何故彼由食住?香等为食,非要吞噉。彼定常嗅如意妙香,或触可爱风等妙触。又彼身中有能益暖。或非欲界皆资段食,亦非段食定唯欲界,从多就胜故作是言。下有、上无,不应为难。」
论「唯欲界系至分分受之」,第三出体兼释名也。
论「光影炎凉如何成食」,问。若欲界系香、味、触三皆是段食,复言口、鼻分分受之。光、影、炎、凉既无口、鼻分分受义,如何成食言不简也?
论「传说此语至如涂洗等」,有两释,如文可解。《正理论》云「然段食体事别十三,以处总收唯有三种,谓唯欲界香、味、触三。一切皆为段食自体,可成段别而吞噉故。乃至又诸饮等亦名段食,皆可段别而受用故,岂不求食为除饥、渴。如何饥、渴亦名为食?由此二种亦于根、大能增益故,如按摩等。又于饮食无希欲心,身便疲损,故二名食。又有饥、渴方名无病。故为食事,此二胜余(十三事者,十一种触,香、味二境也)。」
论「色亦可成至何缘非食」,此问色非食所以。
论「此不能益至境各别故」,答也。闻香等时能益自根,见色时不能益眼,故非是食。先益自根,后及余身,可名为食。当不能益自根、大种,况能及余。言「解脱故」者,谓已离欲者。
论「有时见色至而无益故」,通释伏难。《正理论》云「色处何缘不名为食?是不至取根所行故。以契经说:段食非在手中、器中可成食事,要入鼻、口,牙齿咀嚼、津液浸润,进度喉咽堕生藏中,渐渐消化味势熟德,流诸脉中摄益诸虫,乃名为食。尔时方得成食事故。若在手、器,以当为名,如天授名那落迦等。虽彼分段总得食名,而成食时唯香,味,触,尔时唯此为根境故。若总分段皆名食者,声、不相应亦应是食,非声等物在彼段中可如香等亦名为食,以不相续无形段故,非无形段不相续物能住持身可成食事。又如何知色处非食?身内摄益根、大功能,如香、味、触不别见故,尔时不生彼境、识故。云云乃至若尔何故于契经中称赞段食具色、香、味?为令欣乐兼赞助缘,如亦赞言恭敬施与,岂即恭敬亦名段食?具正、助缘,如有赞花林具花、果、影、水,岂影与水亦即是林?云云乃至又举色相表香、味、触亦妙可欣故作是说。经何不赞食具触耶?赞具色等已说触故。非有恶触具妙色等,故有妙触不说自成。又唯触处是真食体,赞此食体有色、香、味,故经说食体无缺减。」
论「触谓三和至通三界皆有」,明后三食体及界系等。
论「如何食体不通无漏」,问所以也。
论「毗婆沙师至为灭诸有」,举婆沙师答。
论「又契经说至故非食体」,举体答也。
论「言部多者至为何所目」,问。
论「此目中有至说中有故」,答也。求生,是中有五名中一名。
论「何等为五」,问五名也。
论「一者意成至暂时起故」,答五名也。
论「如契经说至起谓中有」,此引经说中有名起。「有坏自体起」者,谓死有坏本有自体,中有起也。「有坏世间生」者,谓无情法因灭果生。
论「又经说有至为第四句」,重引经证。此之二经皆证中有名为起也。《正理论》云「如是四食体,总有十六事。十六事者,触为十一,香、味为二,触、思、识三。」又《正理》说思食唯与意识相应,唯后三食说有漏言,显香等三不滥无漏。何缘无漏触等非食?食谓能牵能资诸有,可厌可断爱生长处,无漏虽资他所牵有,而自无有牵有功能,非可厌断爱生长处,故不建立在四食中。即由此因望他界、地,虽有漏法亦非食体。他界地法虽亦为因能资现有,而不能作牵后有因,故不名食。诸无漏法现在前时,虽能为因资根、大种,而不能作牵后有因。虽暂为因资根、大种,而但为欲成已胜依速趣涅盘永灭诸有。自地有漏现在前时,资现令增能招后有,由此已释段食为因招后有义。谓触等食牵后有时,亦牵当来内法香等。现内香等资触等因令牵当有,亦能自取当来香等为等流果。是故段食与后有因同一果故,亦能牵有,故名为食。然香、味、触体类有三,谓异熟生、等流、长养。由外香等觉,发身中内香、味、触令成食事,故所说食其理定成。
论「又部多者至说名求生」,述异释也。
论「几食能令至求生有情」,问。此四食中几食能令阿罗汉增长?几食能令余有情增长?
论「毗婆沙师说至老死缘故」,已下明二种皆因四食住,诸有爱者亦由段食资当有故。引世尊说,四食皆为老死缘故。此中意证段食亦引当有,如前引《正理》释,此明段食资现亦资当也。
论「亦见思食至望绝便死」,已下明思食正牵当有亦兼资现。已下引两事证,如文可解。
论「《集异门足》至卵即败亡」,引《集异门》证其思食于现有资。
论「此不应然至忘则命终」,此是论主正本文也。今详此文若证思食,义则不应;若各别论不思议力用,义即无违。
论「起念母思在于触位」,述起思时,谓十二支触支时也。
论「诸有漏法至说食唯四」,问废立所以。
论「虽尔就胜至能起当有」,此略答也。段食、触食能益现胜,思、识二食引当胜故,故唯说四。
论「言所依者至业为胜」,释前二食也。
论「言当有者至最为胜故」,释后二食也。
论「故虽有漏至唯说四食」,总结上也。
论「前二如养母至生未生故」,举喻显也。
论「诸所有段皆是食耶」,问。能资身者有食用。无能资身,无食用故,不名食也。
论「有段非食至皆有四句」,此答。唯其段食,余三亦有四句。可知。
论「颇有触等至无漏触等」,此明资益而非食。前说有食而非益也,且就不益不名为食,理实不益亦是食摄。
论「诸有食已至资根及大」,此明有损亦名食也,但于二时随有一益即名为食。
论「何趣何生至皆具四食」,明四生、五趣皆具四食。
论「如何地狱有段食耶」,问。
论「铁丸洋铜岂非段食」,答也。
论「若能为害至识食亦尔」,难也。就中有二:一违前四句、二违《品类足》,此二皆说为缘资益方名食故。如何乃言洋铜、铁丸亦是食耶?
论「彼说且依至皆有四食」,答也。前四句中及《品类足》且说资身,《毗婆沙》说据得食相,由斯故说铁丸、洋铜得食相故亦名为食。孤独地狱亦有唯益无损段食,如人中食,故说五趣皆具四食。准此论文,八地狱中无益身食。
论「世尊所说至林中异生」,因明四食,问施食得果不同人也。
论「有作是释至诸有腹者」,述异释也。
论「彼释非理至挍量难胜」,论主破。就中有二:一违文故,谓经说施赡部林中一异生故,今言所有一切住赡部洲,非是一故;二一切赡部异生,理胜一百外道仙,何足为奇挍量叹胜。
论「有言彼是近佛菩萨」,述第二异释。
论「理亦不然至阿罗汉故」,论主破也。施近佛地菩萨得福胜施俱胝阿罗汉,如何此中对外道仙挍量胜劣也?
论「毗婆沙者至顺决释分」,此述《婆沙》一百三十评家释也。
论「此名与义至自所分别」,论主破。得顺决择分名赡部异生,无所凭据。既无文证,即是《婆沙》自所分别。《婆沙》一百三十引经与此有少异,引经虽别大意皆同,然释赡部洲异生有异。
论「后身菩萨至此说应理」,论主自评取此释。与第二释近佛菩萨有何别者,近佛菩萨非决定在赡部洲中,后身菩萨决定即在赡部洲中。然前有难,彼获施福胜施俱胝阿罗汉故。
论「尔时菩萨至且言胜百」,通前难也。
论「理必应然至对预流向」,重审定也。所以得知理决定尔?以彼经中先将外仙对彼异生挍量胜劣,后重将彼离欲外仙对预流向挍量胜劣,故知异生胜预流向,失挍量法,先多后少故。若谓异生是顺决择分等者,即应将彼异生对预流向挍量胜劣,云施异生劣预流也。
论「已说有情至有死生等」,自此已下两行半颂大文第三明死生受识等。《正理论》云「今应思择,于前所说中等四有,死、生二有唯一刹那,于此时中何识现起?此识复与何受相应?定心、无心得死生不?住何性识得入涅盘?于命终时识何处灭?断末摩者其体是何?」此论略故,举前二问等后问也。
「论曰至初结中有」,答第一问。举其六位唯有意识,以释死、生唯意识也。所说生言,应知亦摄初结中有。此位亦唯是意识等,故与生有同亦名生。中有初心亦名中有,不名生有。既是中有,凭何文证亦得名生?《正理论》云「本论亦有以生声说结中有位。有欲界系见、修所断二部诸结一时获者,谓上界没欲界生时,此等生言说中有始,由此颂说生言兼摄中有。」
论「死生唯许至不顺死生」,答第二问。《正理论》云「以死、生时必昧劣故,由此故说下三静虑唯近分心有死生理,以根本地无舍受故。」
论「又此二时至必非无心」,略答第三、第四问也。谓死、生位非是在定亦非无心。
论「非在定心至能摄益故」,别以三因证在定心无死、生也。「地界别」者,谓身在欲界,等入上界、地定等,不可异地心而命终受生。纵令界、地同者,定是加行起故,亦不可说命终等也。又定亦是能摄益故。《正理论》云「而非在定心有死、生理,非界、地别有死、生故,设界、地同极明利故,由胜加行所引发故。又在定心能摄益故,必由损害方得命终。诸在定心非染污故,必由染污方得受生。异地染心亦摄益故。加行起故无命终理。异地染心必胜地摄,何容乐往劣地受生?故彼亦无能受生理。一切异地净无记心,加行起故,无命终理。非染污故,无受生理。」
论「亦非无心至无受生故」,别明无心无死、生也。《正理论》云「又非无心有命终义,理相违故。死有二种,或他所害、或任运终。无心位中他不能害,有殊胜法住持身故。处无心位不任运终,入心定能引出心故。谓入心作等无间缘,取依此身心等果法,必无有别法能碍令不生。若所依身将欲变坏,必定还起属此身心方得命终,更无余理。又有契经证无心不命终。故契经说:无想有情由想起已从彼处没。非无心位可得受生(云云多释)。」
论「虽说死有至而无异熟」,唯无记涅盘。答第五问也。
论「何故唯无记得入涅盘」,问所以。
论「无记势力微顺心断故」,答所以也。《正理论》云「劣善何故不入涅盘?以彼善心有异熟故。诸阿罗汉厌背未来诸异熟果,入涅盘故。若尔,住异熟应不入涅盘。不尔,已简言厌背未来故。何不厌背现在异熟?知依现异熟,永断诸有故。依现异熟证无学果,知彼有恩不深厌患。诸阿罗汉深厌当生,故命终时避彼因善,唯二无记,势力劣故。顺于昧劣相续断心,故入涅盘唯二无记。」
论「于命终位至识最后灭」,答第六问,寄问起也。
论「顿命终者至亦心处灭」,答也。阿罗汉人无所往后有,故于心处灭。
论「有余师说彼灭在顶」,述异师说。此师意说,涅盘最胜,故于顶灭。
论「正命终时至一处都尽」,释上识灭处也。识无方所不可辨处,随身根灭处言识灭处也。
论「有渐命终者至是谓末摩」,答第七问。即以身中有异支节名为末摩,无异物也。《正理论》云「谓于身中有别处所,风、热、淡盛所逼切时,极苦受生,即便致死,得末摩称。」
论「若水火风至故得断名」,释断名也。风、水、火等能触便命断,名断末摩。非谓如斩薪等分为二分名之为断。《正理论》云「好发语言讥刺于彼,随实、不实伤切人心,由此当招断末摩苦。」
论「地界何缘至随所应起」,释地不能为断末摩所以。
论「有说此似外器三灾」,述意说也。
论「此断末摩天中非有」,明断末摩有、无处也。
论「然诸天子至非定当死」,此明天中小衰相也。
论「复有五种至必定当死」,此明天中有大衰相。《正理论》云「此五相现决定命终,设遇强缘亦不转故。非此五相诸天皆有,亦非此五一一皆具,总集而说故言有五。如何得知非一切有?由教、理故。教谓经言:三十三天有时集坐善法堂上共受法乐,中有天子福寿俱终,即天众中不起于坐俄然殒没,都不觉知。经说诸天五衰相现,经五昼夜然后命终,宁不觉知不起于坐?理谓衰相皆是不善圆满业果,非一切天皆同集此不善业故。」
论「世尊于此至何谓三聚」,自此已下大文第四明三聚众生也。
「论曰至三不定性聚」,列三聚名也。
论「何名正性」,问。
论「谓契经言至是名正性」,答正性也。此无余断,即是有余、无余涅盘,即此涅盘名为正性。《正理论》云「何故唯断说名正性?谓此永尽邪伪法故。又体是善常,智者定爱,故世尊亦说圣道名正性,经说趣入正性离生故。」
论「定者谓圣至故名正定」,释正定也。此谓得无漏断,得不越七生得涅盘故。
论「诸已获得至何非正定」,问也。若以定得涅盘名正定者,得顺解脱分善定得涅盘,何不从此名为正定,唯取圣人?
论「彼后或随至不名正定」,答也。此有四释:一或后时堕邪定故、二得涅盘时未定故、三非如预流极七返有等、四彼未能舍邪性故。
论「何名邪性」,问也。
论「谓诸地狱至是名邪性」,答也。谓三恶趣名为邪性。《正理论》云「何名邪性?谓有三种:一趣邪性、二业邪性、三见邪性,即是恶趣、五无间业、五不正见如次为体。」
论「定谓无间至故名邪定」,释邪性也。即是定堕地狱,故名邪定。
论「正邪定余至可成二故」,此释第三不定聚也。非定属,一得不定名。住增上忍及第一时,时少不说,及未舍见邪性故。
俱舍论疏卷第十
霜月七日夜半点了。
暗眼弥疲灯下。
觉树记
以兴福寺慈恩院本一交了。乘忍法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