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师地论卷第五十四弥勒菩萨说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摄决择分中五识身相应地意地之四
复次,云何识蕴差别?此亦五种应知。一、由安住故;二、由杂染故;三、由所依故;四、由住故;五、由异相故。
云何安住?谓习欲者欲界诸识,执外色尘,名色安住。若清净天色界诸识,执内名色,名俱安住。无色界识唯执内名,名名安住。是名识安住差别。
云何杂染差别?谓诸愚夫由二种门识被染污。一、于现法中,由受用境界门;二、于后法中,由生老等门。是名识杂染差别。
云何所依差别?谓六所依,诸识随转。谓依眼等六处,六识身转,如世间火,依糠、牛粪、薪札等转。是名识所依差别。
云何住差别?
谓四识住。如经言:有四依取,以为所缘,令识安住。谓识随色住,缘色为境。广说如经。乃至我终不说此识往于东方乃至四维;然我唯说于现法中,必离欲、影,寂灭、寂静、清凉、清净。
如是已显经中如来所说诸识住相。从此以后,我当宣说此相差别。
谓此经中,略显识住及因缘相,识住、因缘二种边际,识住、因缘二种寂止。
当知此中,若诸烦恼事,若属彼烦恼,说名依取。应知此二亦名所缘,所缘性故,有所缘故。
由彼贪爱为烦恼缘,名趣所执事。由贪欲等四种身系为发业缘,名缘所缘事。
彼二随眠所随逐故,名建立事。
若诸异生补特伽罗,未得厌离对治喜爱,由所润识能取能满当来内身;由此展转能取能满不能弃舍诸异生性;以于内身能取能满故,于流转中相续决定,是名为住。余住因缘,如前应知。
是名略说住及因缘相。
有色界识有来有去,无色界识有死有生。又此二住乃至寿尽。又复此二生长、增益及广大义,如前应知。齐是名为识住边际及住因缘边际。若复异此而施设者,当知唯有文字差别,非义差别,由所余义境界无故。若他正诘,不知何答,亦由余义境界无故。或复有能于后自然如理观察,便自迷闷,谓我愚痴,作如是说。
若聪慧者,于诸色爱乃至行爱所摄贪缠能永断离,于烦恼分所摄发业四身系缠亦能永断。
所以者何?由在家众,依贪欲、瞋恚二系发起诸业,摄受境界为因故,损害有情为因故。
若出家众,依戒禁取、此实执取二系发起诸业,以戒禁取犹如贪欲,求生天故;此实执取犹如瞋恚,谤涅盘故。
当知四身系唯在意地,分别所生故。
从此以后,由多修习胜对治故,复能永断贪爱、身系二种随眠。
由此断故,烦恼所缘色、受等境亦不相续,以究竟离系故。由此所缘不相续故,有随眠识究竟寂灭,于色、受等诸识住中不复安住,由对治识永清净故。是名识住因缘寂止。又由当来因缘灭故,于内身分不取不满,决定无有流转相续,是名识住寂止。
又复对治所摄净识,名无所住。由彼因缘故,名不生长。由善修习空解脱门故,名无所为。由善修习无愿解脱门故,名为知足。由善修习无相解脱门故,名为安住。如是不生长故,乃至安住故,名极解脱。又于行等都不执着我及我所;由此因缘,色等坏时亦不恐怖。由此相貌,显彼自体已得清净。又由彼识永清净故,不待余因,任运自然入于寂灭。此识相续究竟断故,于十方界不复流转。于命及死不希求故,名永离欲。
又所有受是识树影,彼于尔时不复有故,名永离影;诸有漏识,于现法中毕竟灭尽,故名寂灭。诸无漏识,随其次第,有学解脱,名为寂静。无学解脱,名曰清凉。余依永灭,故说清净。
又复诸识自性非染,由世尊说一切心性本清净故。所以者何?非心自性毕竟不净能生过失,犹如贪等一切烦恼。亦不独为烦恼因缘,如色受等。所以者何?以必无有独于识性而起染爱,如于色等。是故唯识不立识住。
是名识蕴由住差别。
云何异相差别?
谓有贪心、离贪心、有瞋心、离瞋心等,如经广说乃至不解脱心、极解脱心,是名一门异相差别。
复有约界异相差别。谓欲界有四心,善心、不善心、有覆无记心、无覆无记心。色界有三心,除不善。无色界有三心,亦除不善。无漏有二心,有学及无学。
又欲界善心有二种,谓加行及生得。无覆无记心有四种,异熟生心、威仪路心、工巧处心,及变化心。此唯是生得,谓天、龙、药叉等。然无修果心。于色界中,无工巧处心,无色界亦尔。当知善心,如下,上亦尔,一切处有。
又有约种异相差别。谓欲界有五心。一、见苦所断心,二、见集所断心,三、见灭所断心,四、见道所断心,五、修道所断心。如欲界有五心,如是色、无色界各有五心。并无漏心,总为十六。
初异相心差别义,我当分别。一切有情略有三品。一、未发趣定品;二、虽已发趣,未得定品;三、已得定品。此复二种。一、不清净,二、极清净。于初品中,或时起染污心,由贪等缠绕彼心故。或时起善、无记心,由贪等缠暂远离故。第二品中,或时令心于内静息。或时失念,于五妙欲其心驰散。或时极静息故,便为惛沈睡眠缠覆其心。或时为断彼故,于净妙境安处其心。或时于彼不正安处,心便掉举。若正安处,便不掉举。由沈掉盖未断灭故,于彼二品俱不寂静。由断灭故,心得寂静。若由如理作意,已得根本静虑,名定心;若未得者,名不定心。道究竟故,名善修心;断究竟故,名极解脱心。与此相违,名不善修心及不解脱心。从定心已来,当知是第三品。是名识蕴异相差别。
复次,云何诸蕴次第?谓说差别。此复五种应知。一、生起所作,二、对治所作,三、流转所作,四、住所作,五、安立所作。
生起所作者,谓眼、色为缘能生眼识,乃至意、法为缘能生意识。此中先说色蕴,次说识蕴。此则是诸心所所依,由依彼故,受等心所生。故次经言:三和故触,触缘受等。是名诸蕴生起所作宣说次第。
对治所作者,为欲对治四颠倒故,说四念住。谓于不净计净颠倒、于苦计乐颠倒、于无我计我颠倒、于无常计常颠倒。此中先说色蕴,次说受蕴,次说识蕴,后说想、行二蕴。是名对治所作宣说次第。
流转所作者,根及境界为依止故,于现法中,由二种蕴受用境界,起诸杂染,谓领纳境界及彩画境界。由一种蕴,造作一切善不善业,于后法中,起生老等一切杂染。一是所染,故最后说。
住所作者,由四识住及识次第而说,是名住所作。
安立所作者,谓诸世间互相见已,先了其色,是故先立色蕴。次由受蕴,知彼进退、或苦或乐,是故次立受蕴。次由想蕴,知彼如是名、如是类、如是性等,是故次立想蕴。次由行蕴,知彼如是愚痴、如是聪睿,是故次立行蕴。后由识蕴安立内我,谓于诸蕴中,安立所了有苦有乐,随起言说及愚智等。是名诸蕴安立所作宣说次第。
又复依止我众具事及我事故,应知诸蕴宣说次第。谓我依身,于诸境界受用苦乐;于己于他随起言说,谓如是名、如是种类如是性等;此之二种,依法非法方得积集;如是应知我众具事。当知最后蕴是我事。
复次,色蕴摄几蕴、几界、几处、几有支、几处非处、几根耶?如色蕴,如是乃至识蕴。谓色蕴,摄一蕴全,十界、十处全,一界、一处少分,六有支少分,处非处少分,七根全。受蕴,摄一蕴全,一界、一处少分,一有支全,三有支少分,处非处少分。五根全,三根少分。想蕴,摄一蕴全,一界、一处少分,三有支少分,处非处少分,不摄诸根。行蕴,摄一蕴全,一界、一处少分,四有支全,五有支少分,处非处少分,六根全,三根少分。识蕴,摄一蕴全,七界全,一处全,一有支全,四有支少分,处非处少分,一根全,三根少分。如是有六种摄,所谓蕴摄乃至根摄。由此相摄道理展转相摄,如应当知。
复有余十种摄应当了知。一者、界摄。谓诸蕴等各自种子所摄。二者、相摄。谓诸蕴等自相、共相所摄。三、种类摄。谓诸蕴等遍自种类所摄。四、分位摄。谓诸蕴等顺乐受等分位所摄。五、不相离摄。谓诸蕴等,由一一法及诸助伴摄一切蕴等。六者、时摄。谓诸蕴等过去、未来、现在各自相摄。七者、方摄。谓诸蕴等在此方转,或依此生,即此方摄。八者、全摄。谓诸蕴等五等所摄。九、少分摄。谓诸蕴等各各差别少分所摄。十、胜义摄。谓诸蕴等真如相所摄。
如是诸蕴一切摄义总有十六。如蕴,乃至根亦尔。又由三法摄一切法。谓色蕴、法界、意处。
复次,依止几处,色蕴转耶?依止几处,名所摄四蕴转耶?谓依止六,处色蕴转。一、建立处,二、覆藏处,三、资具处,四、根处,五、根住处,六、有威德定所行处。依止七处,名所摄四蕴转。一、乐欲,二、希望,三、境界,四、寻伺,五、正知,六、清净方便,七、清净。诸受用欲者,依止四处;住律仪者、精进行者,依止一处;已得近分定者,依止一处;安住根本定者,依止一处。如是七处,略有四位应知。
复次,我当先说分别色蕴一一别义,然后分别名四蕴义。
云何分别色蕴?嗢拕南曰:
物、极微、生起、 安立、与流、业、
刹那、独、所行、 余相杂最后。
问:色蕴中眼,几物所摄?
答:若据相摄,唯有一物。谓眼识所依清净色。若据不相离摄,则有七物。谓即此眼及与身、地、色、香、味、触。若皆据界摄,则有十物。即此七物界及水、火、风界。如眼耳、鼻、舌当知亦尔。此中差别者,谓耳、耳识所依清净色,鼻、鼻识所依清净色,舌、舌识所依清净色。余如前说。若身,当除眼等四。何以故?由远离彼独可得故。此相者,谓身识所依清净色。若于外色、香、味、触彼所行相中,除一切根,余一切如前应知。声及声界不恒有故,今当别说。若于是处有声,当知此处复增其一。应知声界,一切处增。
复次,色等所缘境界,如本地分已广分别。
若触处中所说造色滑乃至勇,当知即于大种分位假施设有。谓于大种清净性,假立滑性。于大种坚实性,假立重性。于大种不清净、不坚实性,假立澁性及轻性。于大种不清净、慢缓性,假立软性。由水与风和合生故,假立有冷。由阙任持不平等故,假立饥渴及弱力。由无所阙无不平等故,假立强力及饱。由不平等变异错乱不平等故,假立病。由时分变异不平等故,假立老。由命根变异不平等故,假立死。由血有过患不平等故,假立痒。由恶饮食不平等故,假立闷绝。由地与水和合生故,假立黏。由往来劳倦不平等故,假立疲极。若远离彼,由平等故,假立憩息。由除垢等离萎顇故,假立勇锐。如是一切,说诸大种总有六位。谓净不净位、坚不坚位、慢缓位、和合位、不平等位、平等位。如是六位,复开为八。若八、若六,平等平等。
复次,一切色乃至触,皆二识所识,谓自识所识及意识所识。或渐、或顿。眼等五根,一意识所识。
复次,色界中无现香、味,然有彼界。何以故?此二皆是叚食摄故。由无此二,鼻、舌二识亦无。此就现行说,非就界说。
如是一切色蕴所摄。色中九种是实物有。触所摄中,四大种是实物有。当知所余唯是假有。堕法处色亦有二种,谓实有、假有。若有威德定所行境,犹如变化,彼果彼境及彼相应识等境色,是实物有。若律仪色、不律仪色,皆是假有。又定所行色,若依此系定,即由此系大种所造。又此定色但是世间,有漏、无漏由定而生,非出世间。由此定色,有戏论行定为因故。又非一切所有定心皆有能生此色功能,唯一类有如能起化。谓不思惟,但由先时作意所引,离诸暗昧,极善清净明了现前,当知是定乃能生色。若定力励数数思惟,假胜解力而得见者,当知不能生起此色。又复此色,虽非出世定之所行,然由彼定增上力故,有一能现。当知此事不可思议。
问:欲、色二界实物有色,何差别耶?
答:色界诸色清净最胜,能发光明。又极微细,下地诸根所不行故。又无有苦,依彼诸色苦受不生故。欲界不尔。是名差别。
复次,色蕴略由六相应知。一、自相,二、共相,三、能依所依相属相,四、受用相,五、业相,六、微细相。自相者,谓地等以坚等为相,眼等以各别清净色为相。共相者,谓一切色皆变碍相。能依所依相属相者,大种为所依,造色是能依。受用相者,为内色处有所受用增上力故,外色境界差别而生。或有色聚唯有坚生,或唯有湿、或唯有煗、或唯有动、或和合生,为欲随顺内诸色处受用差别故。业相者,谓地等诸大种,以依持、摄受、成熟、增长为相。复有余业,后当广说。微细相者,谓极微相。
复次,微细性略有三种。一、损减微细性,二、种类微细性,三、心自在转微细性。
损减微细性者,谓分析诸色至最细位,名曰极微。
种类微细性者,谓风等色及中有色。
心自在转微细性者,谓色、无色二界诸色。如经说:有等心诸天,曾于人中如是如是资熏磨莹其心;随此修力,住一毛端空量地处,展转更互不相妨碍。如是等辈,应当思惟观察色蕴物类差别。
问:诸极微色,由几种相建立应知?
答:略说由五种相。若广建立,如本地分。何等为五?一、由分别故;二、由差别故;三、由独立故;四、由助伴故;五、由无分故。
分别建立者,谓由分别觉慧,分析诸色至极边际,建立极微;非由体有。是故极微无生无灭,亦非色聚集极微成。
差别建立者,略说极微有十五种。谓眼等根有五极微,色等境界亦五极微,地等极微复有四种,法处所摄实物有色极微有一。
独立建立者,谓事极微,建立自相故。
助伴建立者,谓聚极微。所以者何?于一地等极微处所,有余极微,同聚一处,不相舍离,是故依此立聚极微。
问:何因缘故,诸有对法同处一处,不相舍离,而不说名无对性耶?
答:随顺转故。由彼展转相随顺生,不相妨碍。又由如是种类之业增上所感如是而生。何以故?一切色聚,一切色根共受用故。若异此者,一切聚中,非有一切地等诸色不相舍离。若尔,眼等诸识境界便不遍满一切聚中,如是应无遍满受用。是故当知,定有诸色同一处所,不相舍离。
又有诸色,或于是处互相妨碍,或于是处不相妨碍,如中有色等。而彼诸色非无对性。此中道理,当知亦尔。
无分建立极微者,谓非彼极微更有余分,非聚性故。诸聚极微可有细分,若极微处即唯此处,更无细分可以分析。
问:如是所说五相极微,复有五眼,所谓肉眼、天眼、圣慧眼、法眼、佛眼。当言几眼用几极微为所行境?
答:当言除肉眼、天眼,所余眼用一切极微为所行境。何以故?以彼天眼,唯取聚色中表、上下、前后、两边、若明、若暗,必不能取极微处所,由极微体以慧分析而建立故。
问:何故说极微无生无灭耶?
答:由诸聚色最初生时,全分而生;最后灭时,不至极微位,中间尽灭,犹如水滴。
复由五相,应知名不如理思议极微。
谓于色聚中,有诸极微自性而住,应知名初不如理思议极微。或谓极微有生有灭,或谓极微与余极微或合或散,或谓众色于极微量积集而住,或谓极微能生别异众多色聚,应知名后不如正理思议极微。故应方便以如理思思议极微,断此五种非理思议。
复次,建立极微,当知有五种胜利。谓由分析一合聚色安立方便,于所缘境便能清净广大修习,是初胜利。又能渐断萨迦耶见,是第二胜利。如能渐断萨迦耶见,如是亦能渐断憍慢,是第三胜利。又能渐伏诸烦恼缠,是第四胜利。又能速疾除遣诸相,是第五胜利。如是等类,应当如理思惟极微。
复次,略说色物生,当知有五种。何等为五?一、依止生,二、种子生,三、势引生,四、摄受生,五、损减生。
云何依止生?谓于所依大种处所,有余所造色生,故如是说:由四大种造所造色。是同一处摄持彼义。又若于此色积聚中,有彼大种及所造色自相可得,当知此中即有彼法;若于此处,彼法自相都不可得,当知此处无有彼法,是名总建立有非有相。若有说言:于此处所,彼法自相虽不可得,然必有者。今应问彼:此不可得与可得者,为物是等?为不等耶?若物等者,物既是等而不可得,不应道理。若不等者,为即此量说物不等?为据威势说不等耶?若即此量说不等者,少分自相亦不可得,不应道理。若据威势说不等者,离彼自相有余威势不可得故,不应道理。如是等类,当知名依止生。
云何种子生?谓所有色,各从自种子所生。如坚硬聚,或时遇缘便生流湿;流湿遇缘复生坚硬。不煗生煗,煗复生冷;不动生动,动生不动。如是好色、恶色等差别应知。由如是等虽无自相,然有其界,从彼彼聚,彼彼色法差别而生。如是等类,当知名种子生。
云何势引生?谓内色根增上力故,外分差别相续而生,谓器世界等。又由先业势所引故,内诸色处差别而生。又复诸天或现前欲、或不现前欲,及北拘卢洲所有资具,当知多分势引而生,差别而转。人中相续生者,唯有器世界。如是等类,当知名势引生。
云何摄受生?谓遇彼彼摄受缘故,彼彼色法展转增益胜上而生,犹如水等润萌芽等。如是等类,名摄受生。
与此相违,应知名损减生。
复次,诸聚色生时,如种种物石磨为末,以水和合,团杂而生,非如苣蕂、麦、豆等聚。何以故?随彼生因增上力故,如是而生,为有用故。
问:若一切行皆自种子所生,何因缘故说诸大种造所造色?
答:由彼变异而变异故,彼所建立及任持故。由三因缘大种变异,令所造色变异而转。一、士夫用故;二、业所作故;三、由胜定故。士夫用者,谓由地大所打触故,器差别故,田差别故,令所造色变异可得。或由水所润等,火所熟等,风所燥等,令所造色变异可得。当知是名由彼大种士夫用故,令所造色变异而生。业所作者,随业势力,先大种生;后随彼力,色变异生。是名业所作故。由胜定者,胜定力故,先起大种,然后造色变异而生。当知是名由胜定故大种变异,因此造色变异而生。
复次,略由五缘,所有大种令其异果转成异果。何等为五?一、大种力故;二、士夫用力故;三、明呪力故;四、神通力故;五、业所作力故。
问:从此没已,何因、何缘中有色聚续得生耶?
答:当知此色用自种子为因,感生业为缘。
问:何因得知有中有耶?
答:从此没已,若无所依,诸心心所无有道理转至余方故。不应如响,唯惑乱故;不应如影,彼不灭故;亦不应说如取所缘,非行往故,由如是等所说譬喻不应道理,是故当知定有中有。如是等类,应当思惟色蕴生起。
复次,色蕴生时,谁为先首据其处所,依此处所余色转耶?当知大种先据处所,后余造色依此处转。唯诸大种于此处所现前障碍,所余造色自相遍满。当知由彼势力任持,有所据碍。
复次,地等诸四大种,随其次第,麁显应知。谓地界及果,能持最胜;水、火、风等,流润、烧然、动摇等业,依止彼故方得流转。
复次,诸声才宣发已,寻即断灭,故于色聚中不恒相续。又此音声依质生时,质处及外俱顿可得。随所闻处,于此处所遍满顿起,如焰光明,非渐渐生展转往趣。
复次,风有二种。谓恒相续、不恒相续。诸轮行风,名恒相续;在空行者,名不恒相续。在物行者,名恒摄受。又当知风机关运转,名恒相续;所余,当知非恒相续。
问:何等名空界?
答:明暗所摄造色,说名空界。此亦二种。一、恒相续,二、不恒相续。若诸有情所居处所常暗常明,名恒相续;余不尔处,非恒相续。当知此亦依止色聚。又此空界,光明摄者,名为清净;隙穴摄者,名不清净。
问:诸长短等所说形色,当言实有,为假有耶?
答:当言假有。何以故?积集而住,故名为形。唯有众色积集可得,余形色相不可得故。又必相待。相待之法有自性者,彼法便有杂乱过失。又如车等,彼觉可坏故。
复次,法处所摄胜定果色中,当知唯有显色等相。何以故?于彼香等生因阙故,又无用故。如是于空行风中无有俱生香等,唯有假合者。又离轮外所发光明,所余大种及与香等皆不可得。又法处所摄胜定果色,当知此色唯依胜定,不依大种。然从缘彼种类影像三摩地发,故亦说彼大种所造;非依彼生,故名为造。
问:于色蕴中,几法由有见有对故住?几法由无见有对故住?几法由无见无对故住?
答:一由二种,谓眼所行;余唯有对;除法处所摄色,当知此色无见无对。如是等类,应当思惟色蕴安立。
复次,色蕴由几种流而相续转?谓由三种。一、等流流,二、异熟生流,三、长养流。初等流流,复有四种。一、异熟等流流,二、长养等流流,三、变异等流流,四、本性等流流。异熟流者,复有二种。一者、最初,二者、相续。谓业生异熟,及异熟所生。谓即从彼业力所引异熟,后时转者。长养流者,亦有二种。一、处宽遍长养流,二、相增盛长养流。初长养流,唯色长养;当知由食、睡眠、梵行、等至长养诸色。余长养流,当知亦由食故、彼所依故、修胜作意故、长时淳熟故而得长养。诸有色法,由二长养之所长养;诸无色法,唯相增盛说名长养。又欲界色,具由四食,及余一切长养因缘而得长养;色界诸色,不由段食、睡眠、梵行而得长养。又诸色根,当知由二种流而得流转。以诸色根离异熟、长养相续流外,无别等流流。
问:异熟相续,有时亦有增长广大可得,何故异熟摄流非即长养耶?
答:由别有长养相续能摄能持异熟等流流故,现有增长等。若非根所摄色,当知具三种流。诸心心所有等流流、异熟生流、第二长养所长养流。法处所摄色,无异熟生流;余如心心所应知。又欲界中,具有内外诸色成熟。于色界中,远离香、味。又欲界中,诸色根成熟或具不具。于色界中,必具诸根。又诸声界亦有异熟,非声。如是等类,应当思惟色蕴流义。
复次,色蕴所摄地界能为几业?乃至风界能为几业?当知一切皆为五业。谓地界能为打触变坏业、建立业、与依止业、违损业、摄受业。水界能为流润业、摄持业、溉灌业、违损业、摄受业。火界能为照了业、成熟业、烧然业、违损业、摄受业。风界能为发动业、随转业、消燥业、违损业、摄受业。
又诸大种于所生造色,当知能作五业。谓生起业、依止业、建立业、任持业、增长业。于彼变异生时,能为导首故。变异生已,与彼为处不相舍离,能为依止故。摄受、损害安危共同,能建立彼故。持彼本量令不损减,故能任持。令彼积集增进广大,故能增长。
问:眼、耳所行善不善色,彼何因缘成善等性,非余色耶?
答:若略说由软中上品三种思差别故。一、加行思,二、决定思,三、等起思。由此能起若善不善身语表业。当知上品思为依止故,能发善不善业。
问:依止聚色而有运动,当言与彼异不异耶?
答:当言不异。何以故?于彼处所若生不生、或灭不灭而有运动,皆有过失可得故。
问:有何过失?
答:若言生而有动,便越刹那相;若言不生,便应无动。若言灭者,应与余等。若言不灭,便越行相。又于异处生起因缘分明可得,是故当知无别运动实物可得。如是等类,应当思惟色蕴作业。
复次,一切色蕴当言皆是刹那灭性。
何以故?诸行才生寻即坏灭,现可得故。
又不应谓能生之因即是灭因,其相异故。又法生已,余停住因不可得故。是故当知一切诸行皆任运灭。由此道理,刹那义成。若谓火等是灭坏因,不应道理。何以故?由彼火等与彼诸行俱生俱灭,现可得故。唯能为彼变异生缘,说有作用。又谓坏灭是坏灭因,不应道理。何以故?与彼俱生不应理故。若彼生时即有坏灭,便成相续断坏过失。又唯自性灭坏说名为灭,而言能为灭因,不应道理。
若言别有灭坏自性,离彼法外别有灭相毕竟不可得故,不应道理。若谓火等为灭助伴方能灭者,于灯电等及心心所任运灭中不可得故,不应道理。若谓生彼有别别功能,此差别不可得故,不应道理。若谓二种于一处所有灭功能,即应二种俱于两分有灭功能,或无功能,有过失故,不应道理。
如是等类,应当思惟色蕴刹那灭义。谓由任运坏灭因故,遮计火等为灭因故,遮计灭相为灭因故,遮计二种为灭因故。
如是等类,尽当了知。又一切行是心果故,当知如心,皆刹那灭。
复次,所造色于诸大种,当言有异相耶?当言无异相耶?谓有异相。何以故?异相可得故。此中异相者,谓异根所行故。所以者何?由余色根能取大种。复由余根取所造色故。又可运转、不可运转,现可得故。谓从众花,运转香气置苣蕂中,世现可得,非彼坚等而可运转。又变异、不变异,现可得故。谓煎酥等中,有色味等变异差别可得,非彼坚等。是故当知,大种、造色其相有异。若于异相而执为一,于诸大种亦应尔耶?由诸大种其相展转互相异故。若许尔者,应当唯有一大种耶?是故当知,诸所造色望彼大种,定有异相。如是等类,应当思惟诸大种色独非独相。
复次,诸色所摄法,几是根性?几是所行性?谓五是根性,六是所行性。
问:何等所行境是根所行耶?
答:若根不坏等,如本地分中已广说。谓由依处故,或由相故,或由方故,或由时故,或由明了、不明了故,或由全事、一分事故。
问:由几因缘,说诸根坏及不坏耶?
答:由二因缘。一、由羸损故;二、由全坏故。与此相违,当知不坏。又略由四缘,诸根变异。一、由外缘所生。谓由受用摄受、损坏外境界故。或由他辈所损益故。二、由内缘所生。谓由各别不如理作意所生贪等诸缠烦恼故,或由如理作意所生三摩钵底等故。三、由业缘所生。谓由先业增上缘力,感得端正、丑陋等故。四、由自体变异所生。谓彼诸根自相差别故。
问:由几因缘,意根坏耶?
答:由四因缘。一、由盖所作。谓于五盖中,随由一盖覆蔽其心。二、由散乱所作。谓由鬼魅娆乱其心。三、由未证所作。谓彼内心犹未证得静虑、无色胜品功德,然于其中强发作意。四、由未解所作。谓于多闻、工巧等事心未纯熟,强施方便。
云何色等境界望彼诸根名为现前?谓色于眼,非合、非暗、非极细远、亦非有障,名为现前;要唯有见、有明、无障、在可行处,乃名现前。又于一眼虽暗障色,亦名现前。
声于耳根,亦必非合、非极细远,得名现前;有障无障、若明若暗,在可行处,皆名现前。
香、味、触三,于鼻、舌、身,唯合能取,在可行处,乃名现前所行境界。
若诸天眼,唯照有见,有障无障、若明若暗、若近若远,皆名现前。然在可行处,非不可行处。
若圣慧眼,一切种色皆是所行。
问:如本地分说六种所行性,此何差别耶?答:初所行性,谓有情世间所摄色,及器世间所摄色。第二所行性,谓由三自性自性差别故,相差别故,作用差别故,分位差别故。色相差别者,谓青、黄、赤、白等,乃至广说。作用差别者,谓有表、无表、律仪、不律仪、非律仪非不律仪所摄作用。分位差别者,谓可意、不可意色,及顺舍处色。声相差别者,谓执受大种为因、非执受大种为因、执受非执受大种为因。作用差别者,谓语表业。分位差别者,如前应知。香相差别者,谓根、茎、皮、实、华、叶、果香。作用差别者,谓香、味、触皆无作用。分位差别,如前应知。味相差别者,谓甘苦等。如前已说。触相差别,亦如前说多种应知。第三所行性,谓东、南、西、北等方维差别应知。第四所行性,谓过去、未来、现在差别应知。第五所行性,谓取实不实差别应知。第六所行性,谓取一分事、或遍满事差别应知。
如是等类,是名诸色境界现前差别应知。
云何名为能生作意。谓由所依不坏故、境界现前故,所起能引发心所。如是等类,应当思惟色蕴所行相。
复次,在欲界者,依欲界身发起色界大种现前,彼诸大种云何与下界色共住?为异处耶、非异处耶?当言如水处沙,非住异处。如是等类,应当思惟色蕴互相杂住。
瑜伽师地论卷第五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