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达磨俱舍释论卷第七婆薮盘豆造
陈天竺三藏真谛译
释论中分别世间品之二
复次偈曰:如引次第长,相续由惑业,更入于余世。
释曰:一切阴相续牵引不平等,能感寿命业有差别故,此相续随能引势,如此次第得增长。何者次第?如偈言:
「初名柯罗逻, 次生頞浮陀,
从此生俾尸, 俾尸生伽那,
伽那生舍佉, 及发毛爪等,
并有色诸根, 次第生身分。」
此五位皆在胎内,谓柯罗逻、頞浮陀、俾尸、伽诃那、波罗舍佉。此胎中刺,由时节次第增长至成熟位。于母腹中业报所生,猛风吹之,风转胎刺安置令向母身门,此胎如强粪聚过量难忍。次从此处堕,是时二苦不可为譬。
复次或时母饮食威仪执作过差,或由宿业过失,于胎内死。是时有诸女人善识方便,及诸医师解养婴儿,方温以酥油及睒摩梨滑汁用以涂手,手着小利刃,于胎内譬如粪坑最剧臭暗不净之器,是无量千虫类住处,秽汁常流,恒须对治,不净及血垢腻涕液,湿烂臭滑之所染污,鄙恶叵见,穿漏薄皮以覆其上,宿业所作身大创孔,手内其中,分分断割牵出于外。此胎中子,由宿后报业引入余道,趣向难知。复次若生无难,是时或母乳子,或余女人能瞻视之。此儿体似新疮,触如刀仗及烈灰汁。爱此儿身及以洗拭,次唅以清酥,饮以母乳,渐次饴以细麁饮食令稍习之,此子由次第增长。由诸根成熟诸惑更起,诸业更生及更增长。由此惑业舍命之后,由中有相续如前,更入余世。
偈曰:故有轮无初。
释曰:由此道理,生以惑业为因,惑业以生为因,生复以惑业为因,如是应知生死轮无初。何以故?若分别执有初,此初应成无因。若初实无因,所余一切悉自然生,皆应无因。现见此事,于芽等中有种子等功能,由处时定故,火等诸因于熟等果亦尔,是故无生无因。说常住为因,于前已破,是故生死必定无初。是生死终,由因尽可然,由生属因故。譬如芽属种子,由种子坏故芽灭。
是阴相续所说,三生为位。
偈曰:如此缘生法,十二分三节。
释曰:此中十二分者,一无明、二行、三识、四名色、五六入、六触、七受、八爱、九取、十有、十一生、十二老死。三节者,一前际、二后际、三中际,谓过去、未来、现世。
云何于三节安立十二分?
偈曰:前后际二二,于中八。
释曰:无明行在前际,生老死在后际,所余八在中际。
此八分一切众生于此生为具有不?答:非。若尔,何众生具八?
偈曰:具生。
释曰:若众生触一切位,说名具生,非于中阴死,非托色无色界生。何以故?于《大因缘经》中但约欲界众生说。经言:阿难!若识不托母胎赤白,为得变异成柯罗逻不?不得。世尊!广说如经。有时说缘生有二种,有属前际摄缘生、有属后际摄缘生。于中七分说名前际,谓从无明乃至受,所余五分说名后际,合前后际因果为二分故。
何法名无明等?
偈曰:宿惑位无明。
释曰:于宿世中一切惑位,于今名无明,与无明共行故,由无明力所余得起故。譬如于说王行中说导从行亦名王行。
偈曰:及宿业名行。
释曰:位言次第流。于宿世中福等业位,于今名行,若今有是彼果报。
偈曰:托生阴名识。
释曰:于母胎中初托生刹那,所有五阴名识。
偈曰:此后称名色,先于六入生。
释曰:从托生心,后乃至六入未生,此位称名色。
应说先于四入生,云何言六?六者,如此量立入故,是时四生六圆满故。
偈曰:此先三和合。
释曰:若六入已生,此位说名六入,乃至根尘识三和合未起。
偈曰:触先乐苦舍,能分别因智。
释曰:由三和合名触。此人乃至未能了别三受因异,此位名触。
若已能了别三受因,偈曰:受先淫欲爱。
释曰:受位者,了别三受因为体,乃至未起淫欲爱。
偈曰:求淫乐具爱。
释曰:于欲尘及情色爱欲生起位名爱,乃至未能寻求五尘。
偈曰:四取谓生具,为得故遍寻。
释曰:若于此位中着心寻觅五尘,为得故于一切处驰求,此位名取。
如此驰求,偈曰:当来有果报,能造业名有。
释曰:此人因求得欲尘心驰求,能生长感未来有报业,此位名有。
由此业从今生更退,于未来世正托生位。
偈曰:更接有名生。
释曰:此位名更接。何以故?于今生是识分,于未来名生。
从此后,偈曰:老死乃至受。
释曰:除生从此后乃至受,此位名老死。是四分,谓名色、六入、触、受,于未来名老死。分判十二分如此。
此缘生余处说有四种:一约刹那说、二约多时说、三约相应说、四约位说。云何约刹那说?于一刹那中具有十二分。譬如有人由随贪爱染污断众生寿命,此人一刹那具有十二分。是中痴惑名无明,作杀意名行,了别尘类名识,与识俱起四阴名色,约名色清净根名六入,六入相对和合名触,领触名受,是贪名爱,所余与爱相应上心惑名取,彼所生身口二业名有,如此等法起名生,变异名老,灭名死。复说约刹那约相应,如《分别道理论》说。约位说者,十二分皆有五阴,无间生相续名多时。
于四中今说何缘生?
偈曰:此今约位说。
释曰:若分分具有五阴,云何唯说无明等为分不说余?
偈曰:由胜说为分。
释曰:若于位中无明为胜说此位名无明,若于中行胜说名行,乃至老死胜说名老死,是故无失。
复云何于经中说缘生有十二分,于《分别道理论》说异。彼论云:何者为缘生?谓一切有为法。于经有别意故说十二,于阿毗达磨约法相说。复有别说:缘生有六种,谓约位说、约刹那说、约多时说、约相应说、约众生名说、约众生非众生名说。
云何于经中但说众生名?
偈曰:于前后中际,为除他无明。
释曰:是故说三节。此中前际无明者,从此生疑:我于过去为已有为非有?何我已有?云何我已有?后际无明者,从此生疑:我于未来为更有为不有?广说如前。中际无明者,从此生疑:此何法?此法云何?今何我?当来何我?为除此三种无明,是故约众生名。三节说为十二缘生,于经中如次第说,谓无明行乃至生老死。云何得知如此?由经言:比丘!若比丘由如实正智能通达缘及缘生所生法,是比丘不约疑耶思前际,谓我于过去为已有为非有,广说如前。复有余师说:爱取有为前际后际无明。何以故?此三是未来果因故。
此十二缘生,应知有三种自性:一惑、二业、三类。
此中偈曰:三惑。
释曰:三分以惑为性,谓无明爱取。
偈曰:二分业。
释曰:二分以业为性,谓行及有。
偈曰:七分类为果。
释曰:七分以类为性,谓识、名色、六入、触、受、生、老死,惑业依故。此类或说名果,此七分于余处说名果,所余诸分说名因,惑业为性故。
何因缘于中际说果因广?类有五种差别故,离惑为二分故;于后际说果略,离为二分故;于前际说因略,说惑一门故。
偈曰:略果及略因,由中可比二。
释曰:由广说中际,前际后际广因广果例此可知,是故前后际不复广说。若复广说,此言无用。
若缘生唯十二分,由不说无明因,生死应至有始,不说老死果故,生死应至有边。若立无明因老死果,应更说别分。若说此二别分,则有无穷之过。若不说别分,又不免前难。不应别立,此中由佛世尊已显此义故。
偈曰:从惑惑业生,从业更果类,从类类惑生,有分理如此。
释曰:从惑惑生者,谓从爱取生。从惑业生者,谓从取有生,从无明行生。从业果类生者,谓从行识生,从有生生。从类类生者,谓从识名色生,乃至从触受生,从生老死生。从类惑生者,谓从受爱生。由世尊安立有分道理如此,由无明是烦恼性故,惑从类生、惑从惑生,此义自显,由老死类以受为边故。从此更生惑,是故于中不可增减,如此纯大苦聚缘和合生由此言。若不尔,此文有何义相应?
有余师说:于余经中说,无明以不正思惟为因,不正思惟以无明为因。于此经中不正思惟,亦是所说由入取摄故。云何不正思惟?入四取摄。若说由相应故,亦应说入爱无明摄,与彼相应故。若在彼摄,此中云何能证?谓无明以不正思惟为因。若但由位摄能证因果义,爱及无明入取摄故,不应立为别分,如不正思惟。
有余师说:于余经说不正思惟为无明因,此不正思惟说在触时。如经言:依眼根缘色尘,染浊思惟生,能起无明。于受时无明必生。如经言:缘无明触所生受,故爱得生。由此别经故知,不正思惟于触时起,能为受时所起无明作因缘。是故无明无无因义,故不须立别分,无无穷之过。此不正思惟,由说复从无明生,染浊思惟从痴生,此经言为证。
于余经不无此义,若汝意欲立如此义,此中则应更说。彼文句不应说。若不说,云何知有?由道理知有。何者为道理?若受无无明,不能为爱因缘。譬如于阿罗汉,若触不颠倒,不能作染污受因。云何知不正思惟从无明生?由于阿罗汉无无明故,触不颠倒。若由此道理故不更说,则成太甚过失。若此义由道理可见,不须别说,自可得知。不但不正思惟,所余诸分不说亦应可知,则悉不须说故。此执不成救义,前所立难亦不成难。谓度无明老死,不说余故,故生死有初有边,正说非不圆满。何以故?受化众生迷惑于有生云何从宿世现世起,复从现世来世起。此三世次第相应,如来唯欲说如此多义,此义于前已说。如偈言:于前后中际,为除他无明。
佛世尊说:比丘!我今为汝等,说缘生及缘生此所生诸法。此二句其义何异?若依阿毗达磨义,此二无别义。何以故?此二是一切有为法故。云何?未来法未生,说名所生。若尔,云何未来未是所作,说名有为?由能生故,意所引故,说名有为。若尔,无流云何?是彼亦由善故意所引。若尔,于涅盘约至得,亦应有如此义。此有为是所生种类故,虽复未生,亦说名所生。譬如色未变坏亦说名色,由是变坏种类故。是故无失。
今当说经正意。
偈曰:此中缘生因,所生已名果。
释曰:是分正是因,说名缘生,从此生余法生故;是分正是果,说名所生。如此一切分,皆二种成就,由是因果故。若尔安立,不应成是义。不然,所观有差别故。若观此分,是分成缘生,不即观此分更成所生。譬如因果及父子。彼言:大德富娄那舍说:有法是缘生,非缘生所生。此有四句。第一句,谓一切未来法。第二句,谓过去现世阿罗汉最后心。第三句,谓过去现世所余诸法。第四句,谓无为法。
此中经部师曰:此执为是要术、为是经义?是经义。若说是经义,则非经义。云何非是?前所说缘生,约位立十二分,一一位皆具五阴。此执与经不相应。何以故?于经中分别十二分,有别义故。经云:何者为无明?谓于前际无知,于后际无知,于前后际无知,广说如经。若经是了义,不可引令入不了义摄,是故此执非经义。君非一切经但由分别故成了义,有时诸经如胜分别作义,如《象迹譬经》中说:何者地界?谓发毛等,于发毛亦有色等余物。于此经中亦尔,随胜分别义。此经不可引为证。何以故?于中不由地界分别发毛等故,成不具说。于中由发毛等分别地界,非过发毛等别有地界,是故此言是具足说。于此经中具说无明等,无复所余。
为不如此耶?过发毛等,于余物中如泪涕唾等,亦有地界,泪等皆是所说。如经言:于身中若有所余,亦尔名地界。我今亦得许如此无明所余法。若尔,可得显现别类诸法引入无明,此摄有何义?若于此位中必有五阴,若此法有无彼法必定有无,立此法为分。若有五阴,诸行未必有,及识、随福非福不动行乃至爱等,是故如经了别,乃是经义。前所说四句,于中若谓未来法非缘生所生,此执与此经相违。经云:何者缘生所生法?谓无明乃至老死。复次生老死二分,勿许未来世摄,亦应破安立三节。
有余部说:缘生是无为法。云何得知?若如来出世若不出世,此法如常住。由此经言。此言若如此意判可然,若不如此则非。云何如此不如此?若如此意判,若如来出世若不出世,恒缘无明等行等得生,无时不缘无缘余法,是故常住实尔。此执可受。若作如此执,谓有别法名缘生,此法常住。此执应拨,谓无如此。何以故?生是有为法相故,不曾见余常住法应成无常法相。生者是未有向有法相,此与无明等有何相应,而说彼为缘生?句义亦不相应。此法亦常住亦缘生。
本言至行集生,此句有何义?若合此句所显义,谓诸行法至因及缘,由聚集未有成有,是义至行集生所显。此句义不相应。何以故?若一作者,于二事中,于前事一义成,于后事第二义成,譬如浴已方食。若法在至生前此法则无所有,何法前至后生?无事不依作者成故。此中彼说偈:能至先于生,无有故不然,言俱亦不然,由事约前后。
无如此过失。于此义中应问学声论人,此法若生在何位?为在现世、为在未来?若尔,何有?若汝言生在现世,云何在现世?若未有若已生,何用更生?若已生更生,有无穷过失。若汝说于未来位生,云何未有法成作者?若无作者,事云何成?是故于此位若生,即于此位去。至何位得生?未来正向生。在此位中至于缘,声论师安立作者及事。此立不成就。能有名作者有名事,我今不见离能有法有别事名有,是故于名言无复可难。前所立名,今更显其义。谓若此有彼有,由此生彼生。此二句义,即是至行集生名义。此中说偈:
「如不有得生, 至于缘亦尔,
若已生得生, 无穷由已有。」
汝论中决判,一作者于二事中,于前事一义成,于后事第二义成。此判不定。或见于一作者,二事俱成,譬如灯至暗灭。又如开口眠,若汝说眼在后,云何非闭时、若别时作?
有余师于此难中分别救义。波罗底以重为义,一底也是不住法谓无常,三以聚集为义,欝波陀以生为义。此句说如此义,对种种因缘,无常法由聚集故生,故称波罗底底也三物波拕。如此分别,于此经中立,于余处云何成?如经言:至于眼、至于色,眼识得生。
云何世尊约缘生说此二句?谓若此法有彼法必有,由此法生彼法必生,为决定故,令彼生此智故。若无明有行必有非余,是故行缘无明生。复次或为显诸分传传故说二句,若此分有彼分必有,由此分生彼分必生。复次或为显生传传故说二句,若前际有中际亦有,由中际生后际亦生。复次或为显证因传因故说二句。何以故?有时从无明次第诸行生,有时从无明诸行传传生。有余师说:为除无因执常住因执故说二句,若无因诸有不有,亦不从无生生。如彼所计常住,谓自性我等。若执如此,立前句则无用,但由此生彼生句破二偏执及说得成就故。复次有余道分别如此,若我有为依止,行等诸法必有;由无明等生故,行等得生。为破此执,是故世尊决判此义,若由此生彼必生,此法若有彼必有非余,谓诸行以无明为缘,乃至云如此纯大苦聚得生。复有余师说:为显不灭及生故说二句,若无明不灭诸行不灭,由无明生故诸行生。复有余师说:为显住及生故说二句,乃至因缘相续有,事相续必随有,由因缘生事必得生。
世尊正欲显生,说住有何相关?云何世尊破次第令颠倒,先说住后托生?复有余师说:若此有彼有者,若事有缘灭必有。若尔,此事应不由因生。是义不然,无无因义。何以故?由此生彼生故。若经义如此,唯应说前句,若此有彼有。复次先应说事生,后说此有彼有。若作此说,文句不倒。若不尔,正问何者缘生,说灭则非次第。是故如此等执,并非经意。
云何诸行以无明为缘,乃至老死以生为缘?此中我等应显唯相应义。于世间中诸婴儿凡夫,不知依因缘生唯是有为,更无余法。由不知故,我见我慢染污其心,为自我得受乐及不苦不乐,由身等作三种业,为得未来乐故作福行,为得受乐及不苦不乐故修不动行,为得现世乐故作非福行。此三种业说名缘无明生行。
由随业引诸识相续,与中阴相应受种种道,犹如灯光。行说名缘行生识。若执如此,应知此识已生。于分别识分中云:何者为识?谓六种识聚。以识为先,次于此随名色生具足五阴。于分别中如此说故,余言如前。次名色成熟故,次第六入生。次于尘起乱心时,由识生故,从三和合生触,谓于乐受等胜,次从此生三受,次从此受生爱。若人由苦所逼,于乐受生欲爱,于乐不苦不乐生色爱,于不苦不乐生无色爱。
次由爱所乐受故,取欲等四法。此中欲者,谓五欲尘。见者谓六十二见,如《梵网经》说。戒者谓离恶戒。执者谓心决执犹如执狗牛等行又如尼干陀行。如经言:此人裸形不畜着衣,广说如经。又如婆罗门,波输波多、波立婆等外道,执取杖乌鹿皮编发灰囊三杖秃头等。我言者谓身,此中有言说谓此是我,故说身名我言。
有余师说:于身中由有我见及我慢,说此二名我言。云何此二成我言?由此二说言有我故。有余师说:由我不有故,但有言说无实义,故称我言。如经言:比丘!无闻婴儿凡夫,随逐世间假名言,堕于我执,于中实无我及我所。复次欲者,离后三所余诸法。见取戒执取,如前释。通三界我言,但在色无色界,所有诸法离前二。于四中取是何法?于中贪欲名取。何以故?此义于一切处,世尊皆作此释。如经言:何者为取?于中贪欲。
次以取为缘,能引未来有,此业生长说名有。如经言:阿难!是业于未来能引后有,此中说名有。次以有为缘,识更托生,是未来生说名生,具有五阴。次若生已,有老死等应知。如经中说:如此纯者,谓离我我所故。大者,无初无边故。苦聚者,由有流诸行聚集故。缘和合生者无果,单因缘所生故。此道理是毗婆沙师所显,是故先说。
复次无明者何义?非明是名无明。若尔,有过量失,眼等亦应成无明。若尔,明无应是无明。若尔,应以无所有为无明,此二执不相应故。应以别法为无明。
别法者,偈曰:明翻别无明,如非亲实等。
释曰:翻亲有别人,是亲对治说名非亲,非随余所有及非亲无。非实者,如言说及不虚,有言语能对治,此说名非实,非法非利非事等。能对治法等余法,是名非法等,非余非无。无明亦尔。有别法能对治明名无明。
此义云何可知?由说为因缘故。
复次偈曰:由说为结等。
释曰:有余经说:无明为结缚随眠流相应。若唯无所有,不应说如此等义,亦不可立为眼等故,实有别法名无明。
若尔,如世言恶妇说无妇,恶子说无子;无明亦应尔。恶明名无明。
偈曰:非恶明见故。
释曰:若汝言非者,可诃义可诃。诸明说名无明,是义不然。何以故?若智可诃,必有染污,此即以见为性故,不应成无明。
若尔,此智应即是无明。不可立此智为无明。何以故?
偈曰:见共相应故。
释曰:若无明成恶慧性,诸见不应与无明相应,二智不得一时相应起故。
复次偈曰:说能染智故。
释曰:经言:由欲染污心不解脱,由无明染污慧不清净。若此是慧,不应成慧染污。如心有别染污与心性异,谓欲无明,于慧亦尔。
云何不许如此?由善慧与染污慧相杂,是故不清净,故说此为彼染污。是心欲所染污,说不解脱。为决定欲所变异耶?由欲所害故不得解脱,若人治转欲熏修即得解脱。如此无明所染污慧不清净,我等分别,由无明害故慧不清净。若欲分别,何人相遮?诸师说无明与智别类,如欲与心。若有人执一切惑名无明,应以前道理破此执。何以故?若无明是一切惑性类,不应于结等义中立为别惑。若即是见,不应说与见相应,余惑与见等互不相摄故。亦应说无明染污心,故不解脱。若汝言为分别差别,故作此说。
于慧亦应分别无明差别。我许无明是别惑,此无明以何为性?不能了别谛实业果为性。此不可解,何法名不了别?为非了别、为了别无?若尔,二皆有失。如无明若有别法,是了别对治名非了别,如此亦不可解。是故此何物分别法性,如此等类不无。如经言:何者为眼根?谓清净色,是眼识依止。复有法不可分别,而不可说无。譬如于慈观中无贪性,不净观中无瞋性等。大德达磨多罗说:我有如此计类名无明。离我慢有何别法名类是经中所说?经云:我今由知如此、由见如此,一切爱、一切见、一切类、一切我执我所执、我慢随眠灭尽故,不更生故,无影般涅盘。有如此类,云何决判此是无明?由不可说此类为别惑、为不如此所余慢瞋等诸惑可非类耶?此中若更思量,有多言应说,是故须止此论。
复次名色者何义?色于前已广说。
偈曰:名者无色阴。
释曰:云何说为名?随属名及根尘,于义中转变故,故称名。所随属何名?是世间所了别,能目种种诸义,谓牛马人色声等。此能目义,云何称名?于种种义由约用转变故称名。有余师说:于此道中弃舍身已,能转变更作别生,说为名,谓无色阴。
六入于前已说,触今当说。
偈曰:触六。
释曰:谓眼触乃至意触。
此六触是何法?
偈曰:和合生。
释曰:从三法和合生谓根尘识。此义可然,五根与尘及识共和合同时起故。意根已谢,与未来现世法尘意识云何得和合?即是此三和合,谓因果成和合义者,或成就一事为义,是一切三,于生起触中最有胜能。
此中诸师智慧种种起不同。有诸师说:但和合名触,彼亦引经为证。经云:是三法相会和合聚集说名触。有余师说:有别法与心相应名触,彼亦引经为证。经云:六六法门。何者为法门?内入有六、外入有六、识聚有六、触聚有六、受聚有六、爱聚有六。何以故?此经中从根尘识别说触聚故。
此中若诸师说,唯和合名触,彼救义如此。君非为别说故诸法有别类,勿从法入受爱等法成有别类。无如此失,异受爱等法入有故,从三成触。无如此别三,于中可执余为是。于中若有根尘无识为余,无有别识无有根尘为余,是故若已说三更说触,则无复义。有余师说:非一切眼及色是眼识因,非一切眼识是眼色事。是故于中若有成因成果安立,是诸为触。若诸师说触异和合,云何避此经?经云:是三法相会和合聚集说名触。彼诵经异。复次由因说果名,譬如天上乐、地狱苦。此言由多立破差别故,则成漫说,须止此论。阿毗达磨师说:触定是别法。
于六触中,偈曰:五是有碍触,第六依言触。
释曰:眼耳鼻舌身触,此五名有碍触,依止有碍根故。第六意触称依言触。何以故?依言者谓名,此名是意识长境界故。意识得依言称,是故意触称依言。如经言:由眼识但识青,不能识此是青;若由意识识青,亦能识此是青。第一触依止所显,第二触境界所显。
有余师说:意识依言于境生起,非五识,是故唯此一称依言。与此相应触,称依言触。故第一依止所显,第二相应所显。
复次此六触更立成三触。
偈曰:明无明余触。
释曰:有明触、有无明触,有异于二触,谓非明非无明触,此触次第应知。
偈曰:无流染污余。
释曰:若无流说为明触;若染污说为无明触,与明无明相应故;余为非明非无明触,与二不相应故。何者为余?谓有流善及无覆无记。
复次无明触由数数起故,取一边成二触。
偈曰:瞋恚贪欲触。
释曰:由与瞋恚贪欲相应故。
复次由摄一切故。
偈曰:乐苦舍领三。
释曰:复有三触,谓乐受所领触、苦受所领触、不苦不乐受所领触,于乐受等好故。
复次是领复易领,说此名受。此受于中有故,说为乐受触。如此苦受触、不苦不乐受触应知亦尔。若尔,此触应成十六。
说触已,受今当说。此中触前已说六种。
偈曰:从此生六受。
释曰:六受者,眼触所生受,耳鼻舌身意触所生受。
于中偈曰:五属身余心。
释曰:此受从眼触乃至身触生有五,说名身受,依止有色根故。心触生受,此一名心受,唯依止心故。
复次若受生,为在触后、为与触俱?毗婆沙师说:一时俱起,互为俱有因故。云何俱生二法中,能生所生差别得成?云何不成?无能故,于已生法余法无复能。此证与立义不异。何以故?是时说云何俱生二法中能生所生差别得成?于此时中此义亦彼说,谓于已生法余法无复能。若尔,更互能生故有失。是所许故,有何失?俱有因互为果,此实所许。于此经中非所许,谓触与受互为因果。曾闻如此缘眼触,眼触所生受生;不曾闻缘眼触所生受眼触生。复次是义不然,由过能生家法故。若法能生此法,必别时不得俱。譬如先有种后生芽、先乳后酪、先击后声、先意后识。如此等非不成因果前后差别,同时因果亦成。譬如眼识等与眼色等四大及四大所造色,此中先有根尘后方有识。从先有四大及四大所造色,后时所造色生。若执如此,复有何难?若尔,如芽影,触受亦然。
有余师说:从触后受生。何以故?先有根尘次有识,是三和合为触,缘触后受生,于第三刹那。若尔,于一切识不必有受,亦非一切识有触。无如此失。何以故?以前触为因,于后触中受生故。一切触有受,今非道理更起。此中云何非道理?于二触中各有境界,以先触为因,于后触受生。别类境界触所生受,应缘别境界起,此义云何可然?复次是心共受相应,此受与心不同境界,此义复云何成?若尔,应立此义,是时识成触,此识无受,从此后识有受无触,因缘不相应故。此执何失?
若尔,大地定义即破,谓于一切心,十大地必俱。此大地定义于何处立?于阿毗达磨中立。君我等以经为依,不以阿毗达磨为依。佛世尊说:汝等应依经行。大地义不尔。于一切心必有。若尔,大地义云何?地有三,谓有觉有观地、无觉有观地、无觉无观地。复有三地,谓善地、恶地、无记地。复有三地,谓有学地、无学地、非有学非无学地。是故于前三,初地若有,是名大地。若法定于善地中有,是法说名善大地。若法定于染污地中有,是法说名恶大地。此法如应相代,有非一切时俱起。余师说:如此善大地等者,由应文句,是故被引。今说先不说。
若从触后受生,汝应救此经。经云:依眼缘色眼识生,三和合有触,俱生受想故。意等经中说俱生,不说与触俱生。此何所救?若俱必应触,此俱言亦曾见于次第中。如经:云何修习与慈俱起念觉分。故俱言非证,是义不然。何以故?于经中说是受是想,是故意是识,此法并相杂不相离,是故无识与受不相杂。此义应思量,相杂是何义?于此经中亦说如此,是所受即是所思,是所思即是所想,是所想即是所识。此义未可解,为决四法境界、为决四法刹那,寿命及暖触俱起中,由说相杂言,决定刹那成。复有经说:三和合名触。云何有识非三和合、有三和合非触?是故此义必定应然,谓一切识中,有触受等与触俱起。
前来多种争论,于事已足。本所依义,今次当说。
于前已略说心受。
偈曰:此复成十八,由心分别行。
释曰:此心受更分成十八,由分别十八意行故。何者十八心分别行?有六喜分别行、有六忧分别行、有六舍分别行。此云何成立?若由自性应成三,谓喜、忧、舍分别行。若由相应应成一,与意识相应故。若由境界应成六,缘色等六尘故。若成立十八,必依三,于中十五名色等分别行,非相杂境界,决定缘色等起故;三名法分别行,有二种心分别行。此句何义?彼说依意识喜等分别境界。余师说于六尘令意分别行,由随受故,于境界中意数数分别行故。
云何身受不说为意分别?此受不依意不能分别,由五识无分别故,是故不应为分别行。第三定乐云何不入分别行中摄?从初于欲界中无心地乐根故,能对治此苦分别行无故。若彼但依心地起,此义云何?经言:由眼见色已,堪为喜处即分别行。如是等依五识所引意故说如此。若实判十八,皆以意识为地。譬如不净观,眼识所引在于心地。复次见已乃至触已,由此言说故,不可为难。若不见乃至不触起分别行,此亦意分别行。若不尔,于欲界中缘色界,于色等中不应有分别行。缘欲界香味触,于色界中分别行亦不应成,随明了道理故。如此说,若人见色,于声分别行,此亦是分别行,随不相滥故说,由定判根尘故。为有如此色定为喜处乃至定为舍处不?有,约相续决定,非约境界。
于分别行中几与欲界相应?于中几种?何法为境界?乃至于无色界亦应如此问。
偈曰:一切缘欲界。
释曰:于欲界中具有十八,是五为一切境界。
于中,偈曰:有色十二境。
释曰:色界十二意分别行境界,除六香味分别,于彼无此二故。
偈曰:三后。
释曰:境界从上流,若无色界但三法分别行境界,于彼色等无故。
说欲界相应已,与色界相应今当说。
偈曰:于二定十二。
释曰:除六忧分别行,所余十二与二定相应。
云何如此?
偈曰:行欲界。
释曰:若彼缘欲界。
偈曰:自八境。
释曰:此色界若为自分别行境界,但八分别行境界,除香味四分别行故。
偈曰:无色二。
释曰:无色界为二法分别行境界。
偈曰:于二定六。
释曰:于第三第四定,但六舍分别行无余。
此六境界,偈曰:欲界六。
释曰:若缘欲界,此成六舍分别行境界。
偈曰:自四。
释曰:若缘自界,但四舍分别行境界,无香味故。
偈曰:余界一境界。
释曰:无色界异下二界故称余,此唯一法分别行境界。
说色界相应已,与无色界相应今当说。
偈曰:有四于色边。
释曰:空无边入道,说此名色边。于中有四分别行,谓色、声、触、法分别行。
偈曰:行色。
释曰:此四缘第四定为境。若人执如此,则离四为境界。若人执合第四定为境界,于中但一总境界,谓法尘分别行。
偈曰:一行上。
释曰:若道分别行,缘无色界起但一,谓法尘分别行。
偈曰:一于本。
释曰:若于根本无色界,但一法尘分别行无余。
此行,偈曰:自境。
释曰:但缘无色界。何以故?无色根本定,不得取下界为境界故,此义后当显说。
如此等意分别行。
偈曰:诸十八有流。
释曰:于中无一分别行是无流故,言诸有流。何人复几意分别行共相应?若人生于欲界,未得色界善心,与一切欲界分别行相应,与初定二定地八分别行相应,与三定四定四分别行相应,悉有染污,除缘香味境故,于无色界与一染污分别行相应。若人得色界心未得离欲,与欲界一切分别行相应,与初定有十分别行相应,有四染污喜分别行,除能缘香味境故,有六种舍分别行,未来定为地。第二第三第四定及无色界,分别行相应,应知如前。由此道理,所余应自随判。若人已生定地,于欲界与一舍法分别行相应,谓欲界变化心。
有余师说:有如此意分别行义,如毗婆沙师立。于经中见分别行义异于此。何以故?若人从此地离欲,此人不得缘此为境起分别行,是故虽复有流,非一切喜等是意分别行。若尔,以何为分别行?若有染污、若意,由彼能分别行于境界故,彼名分别行。云何分别行?或爱着于境、或憎恶于境、或不简择舍境,为对治此三故,如来说六恒住法门。如经言:由眼见色,不生喜心、不生忧心,住舍心,有念有智,乃至由意知诸法亦如此。云何知如此?诸阿罗汉人不无世间善缘法喜根,若有染污为分别行,应知此法门为对治。
复次喜等或三十六寂静足,由依爱着出离差别故,此差别是阿毗达磨所说故。此中依爱着皆悉染污,依出离皆悉是善。如此有分名受,应知有无量差别。
所余诸分,不复更说。云何不说?由此义故。
偈曰:由已说当说。
释曰:此中有有分于前已说,有有分于后当说。此中识者前已说,如偈言:
「识阴对对视, 或说为意入,
或说为七界, 谓六识意根。」
六入者前已说,如偈言:
「此识依净色, 说名眼等根。」
行有于业,《俱舍》中当说。爱取于惑,《俱舍》中当说。
阿毗达磨俱舍释论卷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