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达磨俱舍释论卷第二婆薮盘豆造
陈天竺三藏真谛译
释论中分别界品之二
于十八界中,何法能斫、何法所斫?何法能烧、何法所烧?何法能称、何法所称?
偈曰:能斫及所斫,谓是外四界。
释曰:色香味触名斧名薪,即是能斫所斫。何法名斫?聚流相应生,断隔其生起名斫。身根等非所斫,若斫则无余,不可令二故。何以故?诸根若分为多,则不成根,所斫诸分非根故。亦非能斫,如宝光清净故。如能斫所斫,唯外四界。
偈曰:所烧所称尔。
释曰:唯外四界是所烧是所称,非诸根。何以故?微细清净故,犹如光明。声亦尔,自性断故。
偈曰:争能烧所称。
释曰:有诸师说:外四界是能烧、是所称。有诸师说:于中唯火大能烧、唯重触是所称。
几界从果报生?几界从增长生?几界从等流生?几界有实物?几界唯一刹那生?
偈曰:果报增长生五内。
释曰:五内界,谓眼等五根,从果报及增长生,不从等流生,离果报、增长无别等流故。此中从果报因生,名果报生,除中间因名故,譬如牛车。复次是业至果报熟时,说名果报。正能熟故、从此生故,说果报生果者名熟。复次于因可立果名,如果中立因名。如经言:此六种触入,应知是宿业。
饮食将养寝卧,三摩提等胜缘所资益,名增长生。有余师说:由梵行故增长。此言不然。何以故?梵行但不为损,无有益义。于果报相续增长相续能为护持,犹如外城防守内城。
声界或增长生或等流生。
偈曰:声非报。
释曰:云何不从果报生?随欲生故。若尔,于《假名论》中云何说:由永离恶口、善修不恶口戒故,得梵音大人相生。余师说:声属第三传,从业生霜佉四大,从霜佉四大生声。复有余师说:声属第五传,从业生果报四大,从果报四大生增长四大,从增长四大生等流四大,从等流四大生声。若尔,身受从业所生四大生,不应成果报。若受如声,则违道理。
偈曰:八种无碍界,流生果报生。
释曰:何者为八?七识界及法界,是等流所生,从同类因及遍行因所生故。果报生者,谓从果报因生。此八界无增长生,无碍法无增长故。
偈曰:余三。
释曰:余四界,谓色香味触,或果报生、或增长生、或等流生。
偈曰:一有物。
释曰:是无为法有贞实故成物,此于法界中有故,唯一法界有物。
偈曰:后三一刹那。
释曰:意界、法界、意识界,由文句次第,故言后三。此三于初无流,苦法忍一刹那中非等流生,故言一刹那。此中苦法忍相应心,谓意界意识界,与彼共生相应法。
应简择此义。若人不与眼界相应,后至得相应,为与眼识界相应不?若人与眼识界相应,为与眼界相应不?
偈曰:眼根与识界,独俱得复有。
释曰:独得者,有与眼界相应不与眼识相应,如人于欲界中次第至得眼根,或从无色界堕于第二定等中生。有与眼识相应不与眼界相应,如人已生第二定已,引眼识现前,从彼退于下界生。或俱得者,有与眼界眼识界一时相应,如人从无色界堕生欲界,或生初定。或俱不得者,除前三句。
若人与眼界相应,为与眼识界相应不?有四句。第一句者,若人于第二定等中已受生,不引眼识令现前。第二句者,若人于欲界未得眼根,及已失眼根。第三句者,若人于欲界已得眼根不失,或生初定二定等中正见色。第四句者,除前三句。眼界与色界,眼识界与色界,至得句义,应如此思量,为引如此思量故言复有。
几界为我依?几界为我依外?
偈曰:十二界我依。
释曰:何者十二?
偈曰:除色等。
释曰:六识、六根,此十二界名我依,色等六尘界名外。
我既是无,云何说我依及我依外?我慢依止故,假说心为我。如偈言:
「我是我善依, 异此何胜依?
若我好调伏, 智人得解脱。」
有余处佛世尊说:唯调伏心。如偈言:
「调伏心最胜, 心调引乐故。」
是心世间说为我,眼等为此依止及亲近故,是故说眼等名我,依色等为境界故称外。若尔,六识界应不成我依。何以故?六识未至意界位,不得为心依。是时若作意界,即六识作非余,故六识不离意界体。若不尔,意界唯过去,非未来现在,彼部许十八界有三世故。若未来现在识无意界体相,于过去中亦不可立为意界。何以故?相于三世无不定义故。
几界有等分?几界非等分?若一向有等分?
偈曰:法界等分。
释曰:是尘于识定为境。若识于中已生及定生为法,是尘说名等分。无一法界此中无边意识非已生非应生。何以故?一切圣人心缘法界必如此生,谓一切法无我,此心离自性及共有法。余一切法悉为境界,此刹那心,于第二刹那心皆成境界。于二刹那中,一切法皆成境界,是故法界恒是等分。
偈曰:非等分余。
释曰:除法界所余界,非等分亦有等分。
何法名非等分?
偈曰:不作自事。
释曰:义至已说。若作自事名有等分。
若眼界已见色正见色当见色,说名有等分,乃至意界亦尔。由于尘自功能立名等分。罽宾国师说:非等分眼有四种,若眼根不见色、已灭、正灭、当灭,无生为法。西方诸师说:有五种无生为法,分为二分:一与识相应、一与识不相应。乃至身亦尔。意根但无生为法,名非等分。色者,若已见正见当见,名有等分。非等分有四种,若色非所见、已灭、正灭、当灭,无生为法,名非等分。乃至触亦尔,由自根功能。
应知色等有等分、非等分义。是一人等分眼,于一切人非等分,乃至意亦尔。色则不尔,随能见者,于此人则成等分;若不能见,于此人则非等分。何以故?有如此义,此色是一人所见,亦可得为多人所见,如观看时中见月舞相攒等色。无如此义,由一眼根二人见色,是故诸根不共得故,就一相续分别等分非等分;色由共得故,不就一相续立等分非等分。如色,声香味触界应知如此。
声界可许如此。香等三界,随一一人所得,余人不得。何以故?此三皆至到根故不共得,别立似眼等应是道理。虽不共得,有如此道理可立共得。何以故?有如此义,是香等能生一人鼻等识,亦可得生余人鼻等识,眼等则不尔,是故香等如色可得例说眼等诸识等分非等分义,由定生定不生故,犹如意界。
等分者有何义?根、尘及识更互相应。又共作一功能,又同以一触为事故。非等分者,是等分同类,虽似彼非彼,故名非等分。
几界见谛所灭?几界修道所灭?几界非所灭。
偈曰:十界修道灭,五亦。
释曰:色等十界并五识界,一向修道所灭。
偈曰:后三三。
释曰:意界、法界、意识界,此三各有三种。八十八随眠或与彼共有法是彼至得,共彼伴类,皆见谛灭。所余有流皆修道灭,无流非所灭。
更有别法是见谛所灭为?不尔。何者别法?凡夫性能感恶道,身口二业与圣道相违故,此非见谛灭。此中略说见谛灭相。
偈曰:非污非见灭,非色非六生。
释曰:见谛所灭,随一法无非染污。色亦非见谛灭,凡夫性是无记无染污。断善根凡夫及离欲人与此相应故、身口二业是色故,是故非见谛灭。何以故?不能违四谛理故。若尔,苦法忍生时,凡夫性应在,则成违许难。六谓意入,若离此于余处生,名非六生,谓从五根生,此法亦非见谛灭。
十八界中几界是见?几界非见?
偈曰:眼法界一分名见。
释曰:何者为一分?
偈曰:有八种。
释曰:身见等五见、世间正见、有学正见、无学正见,此八是法界一分名见,所余法界非见。此中身见等五见,分别惑品中时至当广说。世间正见者,意识相应善有流慧。有学正见者,谓有学无流慧。无学亦尔。此四如有云无云夜昼见色,有染污无染污世间、有学、无学见观诸法亦尔。
云何说世间正见唯与意识相应?
由此义。偈曰:五识共生智,非见不度故。
释曰:见者度决为体,能起简择是非故。五识相应智则不尔,无分别故,是故非见。若彼有染污无染污,悉非见。
若尔,眼根亦无决度,何故名见?由能观视色故。云何知?
偈曰:眼见色。
释曰:若眼见色,与余识相应,人应得见色。
若非一切眼见色,何者能见?
偈曰:等分。
释曰:是时此眼有识,是时能见;异此则不能见。
若尔,应许依眼根识能见。
偈曰:非能依眼识。
释曰:不可立眼识能见。
何以故?
偈曰:由色非可见,被障彼执尔。
释曰:是色壁等所障则不可见。若识能见,识无碍故,于壁等障则不为妨,是故应见被障之色。于被障色识既不生,云何能见?云何不生?若人执唯眼见色,于此人由眼有碍,于所障色无有功能,识不得生,与依共一境起故,此义应然。若尔,云何眼不至境?犹如身根,由不见被障色,以有碍故。若尔,云母琉璃水精净水所障,色云何得见?是故不由有碍,被障诸色眼不能见。
若尔,何故不见?是处光明相通无隔,于被障色眼识得生。若是处光明被隔不通,于中眼识不生。由不生故,不能见被障色。若尔,云何经中说:由眼见色。此中明由依止得见,是此经意。如说由意根识法,意不能识法,以过去故。何者能识?唯是意识。经说由眼见亦尔。复次于所依中说能依事,譬如楼叫。复次如余经说:眼所识诸色,可爱可欲悦心,此色非眼所识。复次有余经说:婆罗门!眼者唯门,为见众色。由此等证故,知藉眼为门以识见色。此义是证所显,于能见眼则成门。何以故?若眼成见,为见诸色。
是义不然。若识能见,何法能识?此二何异?何以故?是色识即是色见,譬如有解脱,名见或名智。如此有识,或名见或名识。复有余师说:若眼能见,眼则成作者,何法为别见事?有如此过失。此言非难,如汝许识能识,于中不立作者及事差别,眼能见色亦尔。复有余师说:眼识名见,见依止故,说眼能见。譬如打依止故说钟作声。若尔,识依止故,义至应言眼能识不应至。何以故?此眼识于世间成立名见。云何知?此识生时,说色是所见,不说是所识。毗婆沙中自说如此:若眼所至,眼识所受,乃说所见,故说眼见,不说眼识。但由识在,故名能识,譬如说日作昼。
经部说:何故共聚破空?何以故?依眼缘色,眼识得生。此中何法能见?何法所见?一切无事,但唯有法,谓因及果。此中为互相解,随意假说。如说眼能见、识能识,于中不应执着。佛世尊说:汝等莫执着方言,莫随逐世间所立名字。罽宾国毗婆沙师悉檀判如此:眼能见、耳能闻、鼻能嗅、舌能尝、身能触、意能识。
为用一眼见色?为用二眼见色?此中无定。
偈曰:或由二眼见,分明见色故。
释曰:亦由二眼根见色。阿毗达磨师说如此。何以故?若开二眼见最明了。若开一眼、半闭一眼,则见二月。由随一变异见则不明,不可由依止处别分识为二,识无住处故,不同于色。
若眼能见、耳能闻乃至意能识,彼尘为至、为不至耶?
偈曰:眼耳及意根不至尘。
释曰:云何如此?眼能见远色,若以药涂眼则不能见。耳能闻远声。若眼耳缘至尘,修观行人天眼天耳不应得成,犹如鼻等。若尔,云何不能见?一切不至尘,及最远尘,并所障尘。若尔,云何磁石不吸一切不至之铁?若能缘至尘,此难则齐。云何不能见一切至尘,谓眼药及筹等,如鼻等缘至尘。不缘一切至,不能取香等共有故。如此眼尘不至,非一切不至皆是眼尘。意无色故,无有至能,故不缘至尘。有余师说:耳缘至不至尘,由闻耳内声故。
所余鼻舌身,偈曰:三异。
释曰:以至到为尘。云何知鼻缘至尘?若断息则不闻香。至是何法?生无间为至。
隣虚为互相触、为不相触?罽宾国师说:不相触。何以故?若由一切体相触,诸物则应相杂。若由体一分相触,隣虚则有方分,诸隣虚无方分故。若尔,云何发声?由无间故。若言相触,二手相榼则应相着,石投石亦尔。若尔,微聚相榼云何不散?风界所持故。何以故?有风界能破散,如劫末时。有风界能合持,如劫成时。
云何今说三根尘?由无间至,缘于至尘,是彼无间义,说名为至,谓于中间无有别物。复次微聚物有方分故,若相触则无失。若作如此执,毗婆沙中此文句得成。是触为以触为因生?为非触为因生?作如此问,约因为答。有时以触为因非触得生,若物分散。有时以非触为因触得生,若物增长。有时以触为因触得生,若聚与聚共合。有时以非触为因非触得生,如隙中微尘。
大德婆须蜜多罗说:若隣虚相触,应得住至后刹那。大德说:隣虚不相触,于无间中,世间假立触名。大德意可受。若不如此,隣虚则有间。中间既空,何法能断其行,说其有碍?是聚不异隣虚,若聚相触,即是隣虚相触,如可变坏。若汝言隣虚有方分,若触非触,皆成有分过失。若无方分,于汝不可许之为色。若有触,可立此难。
眼等诸根取尘,为称其自量,由事速疾故,犹如旋火。乃至遍见大山等,色为能取等不等量尘,是前所说缘至到尘。
偈曰:三根谓鼻等,许取如量尘。
释曰:如根量隣虚,尘隣虚亦尔,共合生鼻等识,眼耳则无定。有时取最小尘,若见毛端;有时取等量尘,若见蒲桃子;有时取最大尘,若见大山。即于闻时,耳亦如此,或闻蚊声、或闻雷声。意既无体,不可说其形量。
眼等诸根隣虚形相云何可知?眼根隣虚于眼童子中住,如时罗花青色所覆,是故不散。有余部说:如聚重累住,互不相障,清彻如颇梨柯宝。耳根隣虚于耳中住,如浮休闍皮。鼻根隣虚于鼻頞中住。前三根横作行度,无有高下。舌根隣虚如半月,彼说于舌中央,如发端量,非舌根隣虚所覆。身根隣虚如身相。女根隣虚如鼓颡。男根隣虚如大指。
此中眼根隣虚,或时一切等分、或时一切非等分、或时有等分有非等分,乃至舌根隣虚亦尔。身根隣虚无一切等分。若然焰地狱中所执驻众生,有无量身隣虚,亦非一切等分。何以故?若一切皆发身识,则身散坏。无唯一隣虚根一隣虚尘能生识,五识以微聚为根尘故。是故隣虚无显,不可见故。
是六识界如前所说,谓眼识乃至意识。于中五识尘唯现世,最后识尘三世。彼依为如此不?说不尔。云何不尔?
偈曰:后界依过去。
释曰:意识界无间灭识为依。
偈曰:五界依亦共。
释曰:亦言显过去,此中眼识依共有同一世故。乃至身识亦尔,彼过去依谓意根。如此五识聚依二根生,故说如此。
若法能为眼识依,为能作彼次第缘不?此中有四句。第一句,谓眼根。第二句,谓次第已灭心法法界。第三句,谓次第已灭心。第四句,除前三句。乃至身识自根亦应如此说。于意识但无初句,若法为依必为次第缘故。若有法为次第缘非依,谓无间灭心法法界。
识生随属二缘,复有何因但说眼等为彼依,不说色等?
偈曰:随根异识异,故眼等成依。
释曰:由眼等根有差别故,诸识亦有差别。眼等根若有增损,诸识随之则有明昧。不由色等差别诸识变异,于识二缘中眼等胜故立为识依,不说色等。
色等是识所识,复有何因说为眼识乃至意识,不说为色识乃至法识?由眼等是彼依故,约根说识。
复次偈曰:由彼不共因,故约根说识。
释曰:云何不共因?此眼根不得为余识依,色可得为意识缘缘,及为他眼识境。乃至身亦尔。由识依止,及由不共因,是故约根说识,不约色等,譬如鼓声麦芽。
若人在此身中,由眼见色,是身眼色识,为是一地、为是别地?一切皆异。若人生欲界,由自地眼见自地色,此四种同在自地。若此人由初定眼见自地色,身及色俱在自地,眼及识属初定。若见初定色,则三种属初定。若由二定眼见自地色,身及色在自地,眼属二定,识属初定。若见初定色,色及识属初定,身在自地,眼属二定。若见二定色,眼及色属二定,身在自地,识属初定。如此由三定四定眼若见自地及下地色,应如理推合。
若人生在初定地,由自地眼见自地色,此四皆属自地。若见下地色,则三种在自地。若由二定眼见自地色,则三种在自地。若见欲界色,身及识在自地,色在下界,眼属二定。若见二定色,眼及色属二定,余二在自地。由三定等眼亦应如理推合。若生二定等地,由自地眼若见自他地色,亦应如理推合。此中是决判。
偈曰:眼无下身义。
释曰:身眼色有五地,谓欲界地乃至第四定地。眼识有二地,谓欲界及初定,此中随身地,眼根或等地或上地。定无下地,随眼根地,色或等地或下地,是眼境界。
偈曰:上色非下境。
释曰:未曾有上地色,下地眼能见。
偈曰:识。
释曰:识不得在眼上,譬如色。
偈曰:于此色遍,于身二一切。
释曰:于此谓于前所说眼识,一切色是其境界,或上或下或等。二谓识及色,于身此二一切有。如广说眼根,应知如此。
偈曰:耳亦尔。
释曰:耳无下身义,上声非下境。识于此声遍于身二一切,如理广说,应知如眼。
偈曰:余三,一切属自地。
释曰:鼻、舌、身界。身自尘及识皆属自地,如此已通立无差别。后为简别,更立别言。
偈曰:身识下自地。
释曰:身在欲界,触亦尔,此三恒在自地。身识有处属自地,如人生欲界及初定。有处属下地,如人生二定。
偈曰:意根地不定。
释曰:有时意根与身意识法同在一地,有时上下为地。于五地身意等属一切地,谓入观时及受生时。如此道理,于分别三摩跋提品中当广说。为离繁重言故,不于此品中说。何以故?功多用少故,前来往复。
与随所欲说相关竟,今应思量此义,于十八界及六识界,何界所知?何识能知?
偈曰:五外二所知。
释曰:色声香味触界,如其次第眼耳鼻舌身识所识,复为意识所知。此外尘随一二识所知,余十三界非五识境故,唯一意识界所知。此是义至所显。
十八界中几界常住、几界无常?无一界具足常住。
虽尔,偈曰:常住法无为。
释曰:无为是法界一分即是常住,余界皆是无常。
几界是根、几界非根?
偈曰:法界半名根,及十二我依。
释曰:于经中说根有二十二。何者是耶?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女根男根、命根、乐根苦根喜根忧根舍根、信根精进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欲知根、知根、知已根。阿毗达磨师破安立六内入次第,次命根后说意根,能缘境故。此中法界半者,命等十一根,是三根分法界一分故。十二我依者,眼等五根,如自名所说。七心界名意根。女根男根是身界一分,后当说。所余五界并法界一分,成立非根。
俱舍释论中分别根品第二之一
说二十二根已。根义云何?最胜自在为义,于自事用中增上自在故。复以光饰为义,于身中最明显故。是故以最胜自在、光饰为义。于中何根何处自在?
偈曰:于四义五根,增上。
释曰:眼耳二根随一,于四义中增上:一于光饰自身增上,若人盲聋,形相则丑陋故。二于引护自身增上,若见若闻,能离不安吉处故。三于生眼耳识及共相应法中增上,由识及相应法随其增损有明昧故。四于见色闻声不共因增上,非意识他识因故。鼻舌身根,光饰自身,如前二根;二于引护自身增上,由此三能用段食故;三于生鼻等三识及共相应法中增上;四于嗅香尝味觉触不共因增上。
偈曰:于二二四根。
释曰:女根男根命根意根,于二于二随一增上。女根男根于众生差别及相貌不同增上。差别谓分别,男女相貌不同,谓乳等形状、音声威仪各异。复有余师说:于染污清净增上。何以故尔?自性黄门,故作黄门。及二根人,不护无间业,断善根等不有守护,至果离欲亦不有。此二但于男女有。
命根于聚同分相应及执持中增上,意根于托后有相应及随从自在中增上。此中后有相应者,如经言:是时干闼婆于二意中随一现前,或与欲相应、或与瞋相应。随从者如偈言:
「意引将世间, 意转令变异,
是意根一法, 一切法随行。」
乐受等五根及信等八根增上云何?
偈曰:五及八,于染污清净。
释曰:次第应知彼增上。乐受等五根,于染污增上。欲等诸惑,于彼随眼故。信等八根,于清净增上。何以故?一切清净皆由彼成故。有余师说:乐受等于清净亦有增上,由安乐故,心则得定。佛说:信以苦为资粮。复次有六喜等受,是出离所依。毗婆沙师作如此说。
复有余师说:不由眼耳二根引护自身,由先已知得离不安吉处故。此二但于识是增上,无有见色闻声异于识,是故眼耳二根于不共因中不应更立增上,是故眼等不应有如此增上。
若尔,彼增上云何?
偈曰:得自尘增上,得一切六根。
释曰:眼等五根于得自尘中增上,意根于得一切尘中增上,是故此六一一皆立为根。
若尔,诸尘于此中有增上,云何不立?为根无增上。何以故?为最胜主故名增上。眼于得色中为主最胜,是得一切色通因故。由其增损,识随明昧故,色则不尔。反此二义故。如此乃至意根及法,应知亦尔。
偈曰:女男性增上,从身立二根。
释曰:复从身根更立女男二根。此二与身根不异,是身根中有一分,于下门处次第得女男根名,于女男性为增上故。女男性谓女相声行欲乐,是名女性。男相声行欲乐,是名男性。由此身分二性得成就及可了别,于此二性是增上,故立为根。
偈曰:住同分染污,于清净增上,寿命及五受,信等立为根。
释曰:住聚同分中,寿命为增上,于染污五受为增上。云何如此?于乐受欲随眠、于苦受瞋、于不乐不苦受无明。经中说如此。于清净信等五为增上。云何如此?诸惑是彼所伏不能上起,圣道由彼引生,是故许立彼一一为根。
偈曰:未知欲知、知、知已立根尔,至得后后道,涅盘等增上。
释曰:三中一一应立为根,为显此义故言尔。未知欲知于至得知中增上,故立为根。知于至得知已中增上,知已于至得涅盘增上,故立为根。何以故?若人心未解脱,无得涅盘义。等言为显别类义。何者别义?于见谛应除惑灭中,未知欲知根为增上。于修道应除惑灭中,知根为增上。于现世安乐住中,知已为增上,能证受解脱喜乐故。
若由增上义立根,无明等惑亦应立为根。何以故?无明等诸分于行等中亦有增上,是故应立无明等为根。能言等亦尔,谓舌手脚谷道男女阴皆应立为根,于言说执捉离向弃舍戏乐中增上,是故应立为根。不可立为根。何以故?由根用如此。
偈曰:心依此差别,其住及染污,资粮并清净,如此量立根。
释曰:此中心依谓眼等六根,众生类以六入为根本故。此六种依差别由女男二根,此一期住由命根,此染污由五受根,清净资粮由信等五根。实清净由三无流根,是故不许立无明等为根。
偈曰:复有生依生,生住生受用,立十四后八,约解脱立根。
释曰:复言为显诸部别执。余部说:生死依者,所谓六根。此依生由何法?由女男二根。此住由命根,随命根相续故。受用由五受。为显此义故,立十四根。依此四义,约解脱所余亦立为根。信等五是解脱依,未知欲知是生,知是住,知已是受用,是故根量如此不增不减,是故次第亦尔不可颠倒。
舌不可于言说中立为根。何以故?观学胜能故。手脚不应于执捉及离向中立为根,无异故。此物由异相于余处生,说名执捉及离向离手离脚。蛇等亦能执捉,能离向故。手脚于此二,不可立为根。谷道不可于弃舍立为根。重物在空中一切处落,又由风引故出。女男阴不可于戏乐中立为根,女男戏乐不由自阴成,互相发起故。喉齿眼脸节解于吞嚼开闭屈申事中增上故,应立为根。一切因缘于其自事增上,皆应立为根。若不许如此舌等根义,此亦不成。
此中眼根为初,男根为后,前已广释。命根是不相应行,于不相应法中当广释。信等五根于心法中当广释。乐受等、未知欲知等,今当释之。即如次第释。
偈曰:苦根非所爱,身受。
释曰:非所爱谓能损恼由苦故。
偈曰:乐根者,所爱。
释曰:乐根谓所爱身受,能为利益故。
偈曰:第三定,心受名乐根。
释曰:于第三定是可爱受,依心地起名乐根。何以故?于第三定中无有身受,以无五识故。
偈曰:此乐于余处,喜根。
释曰:除第三定于余处,谓欲界及初定二定中,若在心地,立名喜根。于第三定由离欲喜故,但成乐根,不成喜根。何以故?喜麁浊故,但得喜根名。
偈曰:心地苦忧根。
释曰:非所爱受,若在心地名忧根。
偈曰:舍根者。中。
释曰:非所爱、非非所爱,谓非乐非苦受,故名中立为舍根。
此为是身受、为是心受?
偈曰:二。
释曰:或身受或心受。
何因为合此二受立为一根?
偈曰:无别故。
释曰:心地苦乐多从分别生,身受则不尔,但随尘生,于阿罗汉生亦如此,是故此二为根有差别。舍受者,若人不分别,由自性生,或在身或在心地,故合二为一根。身乐利益有异,心乐亦尔,苦亦如此。身苦损害有异,心苦亦尔。此分别于舍受中无对舍,无此分别故,是故不分为二根。
偈曰:见修无学道,九三。
释曰:意乐喜舍、信等五,是九根于三道中说名三根,于见道中名未知欲知根,于修道中名知根,于无学道中名知已根。云何如此?于见道中为知所未曾知实境是故修行。于修道中无境先未曾知即方应知,是前所知今重知之,为除所余烦恼故。于无学道中,已知如此知。复次能护已知故,说已知护。何以故?由已得尽智、无生智故。苦我已离,不应更离。若人在此位所得根,或名已知知根、或名已知护根。
释体性已,根类差别今当说。几根有流、几根无流?如是等,此中是根无间已说,谓未知欲知等是根。
偈曰:无垢三。
释曰:无流是无垢义,垢者是流别名故。
偈曰:有色命二苦,有流。
释曰:有色七根、命根、苦根忧根,一向有流。何以故?眼等有色七根,色阴摄故,故是有流。
偈曰:九二种。
释曰:意乐喜舍根及信等五根,此九根或有流或无流。
有余师说:信等一向无流。何以故?佛世尊说:若人一切种,无有信等五根,我说此人在正法外,住凡夫众类中。此经不足为证依无流说。此经云何知佛世尊安立圣人已方说此经:若人一切种,无信等五根,广说如经。凡夫有二种:一在正法内不断善根、二在正法外断善根。佛依此人故说此言。谓我说此人在正法外住凡夫众类中。于经中佛说:有诸众生,生于世间、长于世间,若利根、中根、软根,未转无上法轮时。是故知有有流信等五根。佛复于经中说:乃至我未如实知信等五根,集生及灭滋味过失及出离,我未能从此世间有天有梵,广说如经。若诸法无流,无如此简择品类。
几根是果报?几根非果报?
一向是果报者,偈曰:命果报。
释曰:若尔,阿罗汉比丘引命行,令住此命行,亦是命根。是何法果报?于阿毗达磨藏中说:云何引命行?令住阿罗汉比丘,有圣如意成通慧,至得心自在位,或于大众、或于一人,舍施若钵若袈裟,或随一沙门命资粮。因此发愿,入第四定远际三摩提观。从此定起,作如是心、说如是言:凡是我业应熟感富乐,愿此业熟生我寿命。是时此阿罗汉业应感富乐,转生寿命。复有余师执,残业果报转熟。彼说宿生所作业,有残果报,由修习力引取受用。云何弃舍命行?如此舍施发愿,入第四定远际三摩提观。从此定起,作如是心、说如是言:凡是我业应熟感寿命,愿此业熟生我富乐,如彼欲乐。如此转熟。
大德瞿沙说:于自依止中,由定力引色界四大令现前,能随顺寿命,或相违四大。由如此方便,引命行令住及以弃舍,应如此成。诸阿罗汉有如此定自在力,由此力宿业所生诸根四大,引住时量皆悉回转。先未曾有三摩提引住时量,今则引接,是故如此寿命非果报。异此名果报。
从问更起别问:阿罗汉人何因发愿引命行令住?或为利益他?或为令正法久住?是诸阿罗汉已见自身寿命将尽,于此二中不见他有此能。复以何因弃舍寿命?于有命时,见利益他事少,自身疾苦所逼,如偈言:
「修梵行已竟, 圣道已善修,
由舍命欢喜, 如人病得差。」
若尔,此引寿行命住及弃舍,应知何处何人能为此事?于人道中于三洲,于男女非时解脱阿罗汉俱解脱人得远际三摩提。何以故?此人于诸定有自在,其相续非惑所熏。经中说:世尊愿留诸命行、舍诸寿行。命寿二行差别云何?余师说:无有差别。云何知?经中说:何者为命根?谓三界寿。复有余师说:宿业果报名寿行,现世业果名命行。复有师说:若由此得住聚同分中名寿行,若由此得暂时住名命行。诸言者,由愿留多寿命行生起故。何以故?于一刹那生起无愿留能故。复有余师说:无有一物名寿命得暂时住,为显此义故有诸言。复有余师说:于多行中假立寿命名,无别一物名寿命。若不尔,佛不应说行。
问:云何世尊舍弃寿行愿留命行?为显于死有自在故弃舍,为显于寿命有自在故愿留。云何但三月不过?受化弟子利益事毕竟故。复次世尊建立义言,若比丘修习数行四如意足,若欲住可得一劫、或过一劫。为显所建立义故,留舍命寿。毗婆沙师说:于五阴及死,为显自胜能故,先于菩提树下已破烦恼魔及天魔得胜能。
随应论且止,所依本义今应说。
偈曰:十二二种。
释曰:何者为十二?
偈曰:除后八,及忧根。
释曰:又除命根,所余十二有二种,有是果报、有非果报。此中眼等七根,若是增长果,非果报,所余皆是果报。意苦乐喜舍根,若善若染污,非果报,若威仪、工巧、变化相应,亦非果报,所余是果报。除命根及眼等十二根,所余非果报,此义至得成。
若忧根非果报,此经云何将?经言:有业于喜受好,有业于忧受好,有业于舍受好。依相应好,故说此言。若业与忧受相应,名于忧受好。譬如触与乐受相应,说触于乐受好。若尔,业于喜受舍受好,亦应成如此。如汝所欲,我亦许之,于相应无失,于果报亦无失。若尔,由无能故皆许如此,有何别道理能立忧非果报?忧受由分别差别所生,及分别所息,果报则不然。若尔,于喜受亦应然,不应立喜为果报。若忧是果报,作无间业人因无间业生忧受故,此业应熟。喜亦应尔,若喜是果报,作福业人因福业生喜受故,是福业应熟。是义不然。复有别证,诸离欲人无忧受故,果报则不尔。诸离欲人亦无无记喜根。若尔,果报有何相?随其相,若有宿业应位。虽复如此,喜根可有残果报,忧根则无,余一切种不行起故。故毗婆沙师说:忧非果报。
以命根为第八,于善道中善业果报,于恶道中恶业果报,意根于二道二业果报。乐喜舍三根是善业果报,苦根是恶业果报。于善道二根人由恶业得。如此位此论已说,所余应说。
几根有果报?几根无果报?此中忧根,于前无间已说。
偈曰:一定有报。
释曰:此一忧根有果报。定言为决。忧根异于余法,此根无无记亦无无流,在散动地故,是故忧根无无果报。
偈曰:十,二种。
释曰:二种,谓有报、无报。
何者为十?
偈曰:意余受信等。
释曰:余受者,应知异忧根、信精进念定慧根。此中意乐喜舍,若是恶若善有流则有果报,苦根若善若恶有果报,若无记无果报。信等五根若有流有果报,无流无果报。所余无果报,义至自成。
几根是善?几根是恶?几根无记?此中若一向善。
偈曰:八根善。
释曰:信等五、未知欲知等三。
偈曰:二种忧。
释曰:或善或恶。
偈曰:意及余受,三种。
释曰:此五根有三种,善、恶、无记。
偈曰:余一种。
释曰:何者为余?眼根为第一,命根为第八,此八一向无记。
何根何界相应?于二十二根中。
偈曰:欲界有除净。
释曰:于欲界相应相应知,除一向无流未知欲知等三根。何以故?此三决定非三界相应故。
偈曰:色有除女男,二苦。
释曰:如前除无流,二苦谓苦忧二根,于色界人离欲淫欲法故、又令依止非可爱故,是故彼无女男二根。若尔,云何说彼为丈夫?何处说?如经言:无处无理女人作梵,有处有理丈夫作梵。于彼别有丈夫相,于欲界但是丈夫所得。于彼无苦根,依止净妙故。又无恶业故,亦无忧根,奢摩他软滑相续故。又无限类境界故。
偈曰:无色有,除二乐及色。
释曰:除女男二根,除二苦根及无流根,所余几根?意命舍、信等五根。如此多根,应知于无色界相应,无余根。
几根见谛灭?几根修道灭?几根非所灭?
偈曰:意三受三种。
释曰:何者三受?乐、喜、舍根。
偈曰:见修灭忧根。
释曰:忧根二道灭,见道、修道所灭故。
偈曰:九修道灭。
释曰:眼根为第一,命根为第八,及苦根由修道灭。
偈曰:五或非灭。
释曰:信等五根,或修道灭、或非所灭,有有流、无流故。
偈曰:三非。
释曰:未知欲知等三根,非见道修道所灭,以无流故。无过失法,不可除故。
说诸根品类差别已。诸根至得今当说。几根于何界果报先所得?
偈曰:欲中初得二果报。
释曰:身根命根是果报故,正托胎时先得此二。
偈曰:非化生。
释曰:四生中由除化生,胎、卵、湿三生应知已许。
云何不说意舍二根;正受生时,此二根必是染污故。
若化生初得果报有几根?
偈曰:彼得六。
释曰:若彼无女男根,如劫初生。何者为六?眼耳鼻舌身命根。
偈曰:七。
释曰:若彼生一根,如于天等生。
偈曰:八。
释曰:若彼生二根。
化生人可有二根耶?若于恶道可有。
于欲界初得如此,于色界无色界云何?
偈曰:色中六。
释曰:由欲胜故名欲界,或但名欲。由色胜故名色界,或但名色。经中说:是寂静解脱过于色非色。于色界中初所得果报有六根,彼根同欲界,无二根化生所得。
偈曰:余一。
释曰:无色界异色界故名余,由三摩跋提异故、由生胜故。此中初得果报,但有一命根,余根则非。
说至得已,弃舍今当说。于何界正死弃舍几根?
偈曰:正死人弃舍,于无色命、意、舍根。
释曰:若人在无色界正死,于最后心弃舍命、意、舍三根。
偈曰:于色八。
释曰:若人在色界正死,于最后心弃舍八根,三如前,又眼等五根。何以故?一切化生众生,具根受生、具根死堕故。
偈曰:欲界十九八。
释曰:若人在欲界正死,于最后心,若具二根人弃舍十根,八如前,又女男根。若一根人则弃舍九根。若无根人但舍八根。若一时死,道理则然。
偈曰:次第死舍四。
释曰:若人次第死,于最后心一时弃舍四根,谓身、命、意、舍根。何以故?此四无相离尽故。若染污心及无记心死,应知道理如此。
若人于善心死,是时偈曰:于善诸处五。
释曰:若人于善心死,一切处如前说,若弃舍根复舍信等五根。何以故?此信等五根于善心必具足生。如此于无色界弃舍八根,于色界弃舍十三根。如此依前次第应更广数。
于根伽兰他中,简择一切根法,应如此知。复次何沙门若果?由几根能得?
偈曰:九得边二果。
释曰:由九根至得前后际沙门若果。何者为边?须陀洹果及阿罗汉果,前后际所得故。几果在中际?斯陀含果、阿那含果。此中须陀洹果信等,除知已根并意根舍根,由此九根得前际果。未知欲知根在次第道,知根在解脱道,由此二根得须陀洹果,次第能引择灭至得及能作彼依止故。复有阿罗汉果信等,除未知欲知根、意根,乐、喜、舍根中随一,由此九根得后际果。
偈曰:七八九中二。
释曰:斯陀含果、阿那含果,观前后故名中。此二果一一至得,由七八九根。云何如此?斯陀含果,若人次第修方得。若依世间道,此果由七根得,信等五根并舍意二根。若依出世道,此果由八根得,七如前,知根为第八。若先多离欲人方得此果,由九根得,如得须陀洹果。
阿那含果若人次第修方得。若依世间道,此果由七根得,如前所说。得斯陀含果,若依出世道,此果由八根得,亦如前所说。得斯陀含果,若先已离欲人方得此果,由九根得,亦如前所说。得斯陀含果,此果与前果有异,谓乐、喜、舍随一根相应,由依止差别故。若次第修人,于第九解脱道。若入根本定,依世间道,是时由八根得阿那含果。何以故?于第九解脱道中喜根为第八,于次第道则用舍根定,由此二根得阿那含果。若人依出世道,入第九解脱道,是人则由九根得阿那含果,此中知根为第九。
若尔,阿毗达磨藏中云何说如此?彼藏中说:由几根能得阿罗汉果?彼中答由十一根。云何此中说由九根得?定由九根。
偈曰:十一得罗汉,说依一人成。
释曰:有如此道理,是一人已退,已退由乐喜舍根更得阿罗汉果,是故说由十一根。无有是处、乐受等三根于一时中俱得生。云何于阿那含人不论如此义?此阿那含不得如此。何以故?无先已退后时由乐根更证本果故。复次若先离欲人无退堕义,此人离欲二道所证故。
此义应当思量:与何根共相应?有几根必定共相应?
此中偈曰:舍命意相应,必与三相应。
释曰:若人与舍等根随一相应,此人必与三根相应。三根者,谓舍命意。何以故?此三更互无离相应故。与余根相应则不定,或相应或不相应。此中生无色界人,与眼耳鼻舌根不相应,于欲界亦尔。谓若人未得及已失,生无色界人,与身根不相应。生色无色界人,与女根不相应,于欲界亦尔。谓若未得及已失,与男根亦尔。
若凡夫人生第四定第二定处及无色界,与乐根不相应。若凡夫生第三定第四定及无色界,与喜根不相应。若凡夫生色无色界,与苦根不相应。若离欲人,与忧根不相应。若断善根人,与信等根不相应。凡夫及至得果人,与未知欲知根不相应。凡夫及见道人无学道人,与知根不相应。凡夫及有学人,与知已根不相应。于非遮位中如前所说,应知与余根相应。
偈曰:与四有乐身。
释曰:若人与乐根相应,此人必与四根相应,谓舍等三根及乐根。若人与身根相应,此人必与四根相应,三如前并身根。
偈曰:与五有眼等。
释曰:若人与眼根相应,此人必与五根相应,谓舍命意身及眼根。与耳鼻舌相应,应知亦尔。
偈曰:有喜亦。
释曰:若人与喜根相应,此人必与五根相应,谓舍命意乐及喜根。若人生第二定未得第三定,与何乐根相应?与第三定染污乐根相应。
偈曰:有苦与七。
释曰:若人与苦根相应,此人必与七根相应,谓身命意及余四受相应。
偈曰:有女等与八。
释曰:若人与女根相应,此人必与八根相应,七如前,及女根。等言七者,摄男根。忧根及信等根,若人得如此根,随一一皆与八根相应,七如前,男根为第八。若人与忧根相应,七如前,忧根为第八。若人与信等根相应,此人必与信等五根,及与舍命意根相应。
偈曰:与十一,有知知已根。
释曰:若人与知根相应,此人必与十一根相应,谓乐喜舍命意五根,又信等五根,知根为第十一。与知已根相应亦尔,十根如前,知已根为第十一。
偈曰:未知欲知根,与十三相应。
释曰:何者为十三?谓意命身根女男根随一,及三受根、信等五根,未知欲知根为第十三。
复次若人与极少根相应,与几根相应?
偈曰:极少无善八,受意身命应。
释曰:若人断善根,说名无善,极少与八根相应,谓五受根及身意命根。如断善根人,与极少根相应。
偈曰:凡夫无色尔。
释曰:若凡夫生无色界,与八根相应。
偈曰:舍命意信等。
释曰:舍命意三根及信等五根,信等一向善故。除断善根人,一切处皆通。若尔,未知欲知等根,于彼亦应立。此难不然,由立八根故、依凡夫故。
若人极多与几根相应?
偈曰:极多与十九,离三无流根,二根。
释曰:除三无流根,若人具女男根及具余根,则与十九根相应。
复有何别人与极多根相应?
偈曰:有欲圣。
释曰:若未离欲有学圣人,若与极多根相应,亦与十九根相应。
偈曰:一根除二净。
释曰:除一根及除二无流根,谓除知已根,前二随除一根。
诸根由分别界差别义,所引来依广分别义已说。
阿毗达磨俱舍释论卷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