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达磨俱舍释论卷第四婆薮盘豆造 陈天竺三藏真谛译 释论中分别根品之三 说二定已。何法为命? 偈曰:寿即命。 释曰:云何如此?阿毗达磨藏中说:何者为命根?谓三界寿。 此非可知此寿是何法? 偈曰:能持身暖及意识。 释曰:此偈是佛世尊所说。寿暖及意识,此三舍身时,所舍身即眠,如枯木无意,是故此法能持暖及识为相续住因,说名为寿。 若尔,有何别法能持此寿、此暖及识,还持此寿?若尔,此三法互相持起故,于中何法先谢?由此法谢,余法后谢。若执如此,应立三法恒起无谢。是义不然,此寿以业为持,如业所引相续随生住故。若尔,是暖及识何故不许以业为持?勿执诸识从始至终皆是果报。若尔,此暖应以业为持,此识应以暖为持。如此于无色界识应无持,以暖触无故。此识于彼以业为持,君不可随意作,或说暖为识持、或说业为识持。汝前已许。何所许?勿执诸识从始至终皆是果报。若尔,是故唯有寿于二为持。 我亦说此不无,但非别实物。若尔,汝立寿是何法?是三界业所引聚同分住时。何以故?此聚同分速疾随宿业所作,谓应住如量时,是聚同分得如此时住说名为寿。譬如稻等所引熟时。又如放箭所引住时,若有人执有别德名速疾生在箭上,由随此德故箭行乃至堕时,于此人是德由唯一故及无碍故,于余处急缓至时差别不应成。若汝说由风,此德有碍。是义不然,放时即应堕,或无堕时,风不异故。毗婆沙师强说如此,此寿有实别物。 今为但由寿尽死、为别由余法死?于《假名论》中说:有死由寿尽、死由福尽。此义有四句。第一句者感寿命报业尽故。第二句者感富乐报业尽故。第三句者二业俱尽故。第四句者由不离不平等事故。若寿命已尽、福业尽,于死有何能?于福业尽死中,寿命尽亦尔,是故于二尽死,是名俱尽死。 又于《发慧论》中说:为应说寿随相续起、为一起便住?彼答:欲界众生不入无想定、无心定观,应说寿随相续起。若入二定观,及色无色界众生,应说寿一起便住。此答显何义?若由依止伤害,寿亦被伤害。此寿随相续起,此是第一句义。若寿依止不可伤害,如起便住,此是第二句义。第一句显有障碍,第二句显无障碍,罽宾国师判义如此,是故有夭抂死。 于经中说:众生所得身有四种,一有众生身,于中自害得行,他害不得行。此义有四句。唯自害得行者,于欲界中如戏忘诸天、恨污诸天,此二天由重喜恨,从此处退堕,不由余缘。说诸佛亦尔,由自死故。唯他害得行者,如在胎卵中身。二俱害者,于欲界多。非二害者,一切中阴众生,色界无色界欲界随一。如地狱比鸠娄,在见谛道慈悲灭心定无想定观,王仙佛便佛所记。达寐罗欝多罗强耆罗长者儿耶舍俱摩罗时婆等人,一切后生菩萨母,菩萨在胎时;转轮王,转轮王母,王在胎时。于此中俱非二害。 复次于经中云何说此言:婆檀多!于何众生,自害不行,他害亦不行。舍利弗!非想非非想受生众生。诸师解于余定及余无色处,自害谓依自地圣道,他害谓依上地近分定,于中无此二。若尔,依余地圣道,于彼应成他害。若不尔,其义云何?或由取后兼显前,或由取前兼显后。取前兼显后者,如经言:如梵众天是第一乐生天。取后兼显前者,如经言:如光曜天是第二乐生天。于彼经如言显譬喻义,是故于彼经此义可然,谓取前兼后、取后兼前。何以故?是譬喻法,由显一类,所余类例可知。此舍利弗问中无有如言,是故不可引彼经为此经证。若汝执显譬喻是如言义,则此经中不应有如言。经言:有诸众生,身有别异、想有别异,如人及随一诸天。是故应知,如言唯为显、不为譬,勿过多言。 说寿命已。 偈曰:复有有为相,生老住无常。 释曰:有为法唯此四相,若于法中有此四相,应知此法是有为。与前相翻则是无为。此中生者能生此法,住者能安立此法,老者能变异此法,无常者能灭此法,为不如此耶?如经言:有三种有为法有为相。若具言,于经中应说第四相。此经中不说。何相?谓住。若尔,此经中说何法为住异?此住异是老别名,譬如起是生别名,灭是无常别名。住异亦尔,是老别名。 若诸法能起,唯为有为法行于世,此法于经中说是有为相,为起他厌怖心。何以故?生者从未来世能引有为法令入现在世,老及无常能损其力从现在世遣入过去世。譬如有人在棘稠林中,有三怨家,一能于稠林中牵令出外,二能损其力,三能断其命。三相于有为亦尔,住者摄持有为法,如欲不相离,是故不立此住为有为相。 复有无为法,于自相住故,住相相滥。有余师执,此经中住与老合为一,故说三相。何用如此?此住于有为是爱着依止故,佛显此住。如吉祥王位与灾横相应,为令他于中不生爱着。是故有为定有四相。 复有生等四相有为故,更有别生等四相不?说:有。 偈曰:生生等彼相。 释曰:彼言显四本相,由诸法有本相故成有为。本相亦尔,由随相故成有为。故立本相更有四随相,谓生生、住住、老老、无常无常。 若尔,随一一相应更有四相,则有无穷过失,此随相更立别相故。无有无穷过失。何以故? 偈曰:诸八一法事。 释曰:如此诸相于八法有事。何法名事?功能人功。生生等诸相,唯于一法有事。云何如此?一切有为法,若生取自体为第九,共本相及随相八。此中生者,离自体能生八法,生生者唯生本生。譬如雌鸡有生多子,有生一子,二生亦尔。住者离自体能安立八法,住住者唯安立本住。如此老及无常,如前义应合之。是故无有无穷过失。 经部师说:此执即是破虚空事。何以故?生等诸法非实有物故,如汝所分。云何得知非实有物?无量证故。于四相实有物中无随一量,谓证量、比量、圣言量,譬如于色等诸法。若尔,经中云何说:有为法者,若生可知,及灭住异可知。天爱!汝今能诵伽兰他,不解伽兰他义。佛世尊说,义是量,非文句。何者为义?无明所盲凡夫众生有为法相续,执为我及我所,于中生爱着。世尊为除彼爱着心,欲显行法相续是有为相及缘生相,故说此经。经言有三种有为法有为相,非为显一刹那有为四相是实有物。若法不可知,不堪立为相。是故此经中说,有为法若生可知等。经说重有为名,为令他知此相显有为性,勿如此为显有为法类是有故立四相。譬如于水白鹭,及于好恶童女相。 此中相续,初起名生,终谢名灭,此相续流名住,前后差别名住异。佛世尊显示此义故,约难陀说:难陀!善男子!善知受生,善知受住,预善知受谢灭尽。此中说偈: 「生谓相续初,  断名灭续住, 住异此相续,  是前后差别。」 复次偈曰: 「非曾有名生,  住相续无常, 相续断住异,  相续前后异。」 复次偈言: 「若法刹那灭,  离住即便灭, 此常灭是故,  分别住非理。」 是故定以相续为住。若执如此义,是阿毗达磨藏释言则与道理相应。阿毗达磨藏云:何者为住?已生有为法不灭。此义云何?何以故?刹那灭法,已生无不灭。《发慧论》中说:于一心中何法名生?谓初起。何法名灭?谓死。何法名住异?谓老。此论文中,但是聚同分一心,于此心中是如前。 复有别释,于刹那刹那有为法中,此义亦成离分别有别物。云何成?随一一刹那,未有有名生,有已不有名灭,前前后后刹那相应名住,此彼不相似名住异。若尔,有法生不异,此义云何?虽复如此,不无别异。云何得知?掷、不掷、强力掷、弱力掷金刚等物,久速落时有差别故,是彼四大变异差别则成。诸有为法不由大差别异,虽复别异显现相似。 若尔,是最后声及光明刹那,于涅盘时是最后六入,后刹那无故,无有住异相,是故立此为相不遍有为。若不说住为有为相,何者谓住异?若法有住,此法必有住异,是故立无不遍。于此经中若略说,此经中世尊所显有为法相,必如此经云:有为何相?若先未有今有、有已更不有,此法相续名住;此相续前后不同名住异,于中何用立生等物。云何此法是所相即立为能相?大人相与大人不异,云何立为相?壶尾领蹄角于牛成相,与牛不异,复云何立为相?譬如坚实等,是地等大相与地不异。又如上升为烟相,由此相故远处知烟,此相与烟不异。于有为相道理亦尔。色等有为法,不由有故有为相可相。若人已了别自性,乃至未解先无后有相续差别相,是故由此相不可相有为性。复次诸相,于有为法非别有实物,若强执生等诸相别有实物,更何非理义而应剧此。何以故?是一法于一时正生、正住、正老、正灭。云何为正?诸相共起故。是义不然,由功能差别故,生者正在未来世得作功能。云何知?由法已生,不可生故。若法生所生已,住等正在现世得起功能。是时法生,非是时中住、老、无常。 此义应共思量:未来法为有为无?后能生不能生?此义应成。若此法有于中生作功能,此法云何成未来?应说此法未来相,功能已谢体已生。云何成现在?亦应说现在相,住等俱在功能中,于一刹那此法住老灭相俱成。何以故?是时住正安立此法,是时老变异此法,是时无常灭此法。于一时此法为是住为是老为是灭?有余人说:住等诸相功能次第不俱,于此人则失刹那灭义。若汝说我立刹那,如此四相功能成名一刹那。若尔,住与余二俱起,先暂安立法老不变异无常不灭。此义云何成?由作力强故。云何住有强力?犹无常灭,住并本法住已起功能不能更起,犹如生生不更起功能。此义应理。何以故?应生法生已引至现在,无更引义,是义可然。此法住所安立,可永安立。若不能安立则非道理。 何法为碍?老无常是碍。若此二有力,应在前成。若住功能已谢,此二亦不住。本法亦尔,云何作功能?何处作功能?此二更有何别事可作?何以故?由住所摄故。法唯生则不灭,若住所舍必定不住,即是此法灭,是故此二无事可作。此义假设可然。是一法已生未灭立名住,灭名无常老,于一法中一切种不可成。何以故?老谓前后不同及变异,从此法此法异类不应成。此中说偈: 「若如前无老,  若异非前法, 是故于一法,  老相不得成。」 有余部说:至灭因缘无常能灭本法。于彼部此义应至,谓服下药天来令利,何用分别无常?从此灭因自足立灭。心及心法由信刹那灭,此心及心法无常相,不观灭因缘故,住及无常非于别时俱作功能故。一法于一时中应立住灭俱成,是故约相续,世尊说有为法相。若依此义,彼经善立。 复次若生在未来能生应生法,云何一切未来法不一时俱起? 由此义,偈曰:生能生应生,不离因及缘。 释曰:若离因缘和合,生不能生故,未来法不俱起。若尔,我等见此是因缘功能,若有和合生有故,若无不有故,则生不能生应生法,是故应许唯因缘能生。若一切有,云何可知?谓此法已生,此智不应有,若生实无。复次相应言亦不应成,谓色家生。若如汝所执,应说色家色,乃至老死如理应次第说。 若尔,是故汝应许无我义亦尔,数量各合离此彼有性。如此等事,外道所立言实有物,汝等亦应信受。何以故?为成一大小别聚散自他有物等智故。又成就相应言故,如说色聚。此相应言云何成是色自性?是故此生等唯假名立,为显未有有义故假说名生,此生先未有。今有为相有多种类,为简别种类异故,约色说生,作相应言,谓色生为令知此生但色非余,如说旃檀香等,又如石子体。如前所论生住等,如理应知亦尔。 若法离生相得生,云何空等无为法不生?汝解不生者,未有有是名生。无为恒有,云何得生?若由法尔,汝许一切法无生,如此则一切不生。云何不执如此?如一切有为同有生,有余因缘为生,别法无有功能。如此一切因缘为生,无为无有功能。由于生不同,是故毗婆沙师说:生等四相,实有别物。何以故?不可由有难者故弃背诸《阿含》,如为有鹿故而不种麦,又如为多蝇附故而不噉果。是故于过失中应起对治,如本悉檀随顺修行。 说八相已。何者为名聚等? 偈曰:名句及字聚,号言文总集。 释曰:此中名谓所立号,如色声等。句谓所立言,随量能成就所欲说义,如有为皆无常如是等。若由此言事得时相应差别显现,此言称句,如偈言:善友一时遇。字谓无义文,如阿阿伊伊等。为不如此耶?字者书类分名,君不为显书类分故造立字,为显字故造立书类分。若不闻说字,此字由书方便云何应知?为令知故立书类分,是故字非非书类分名。 是名等三各总集称聚。此中名聚者,如色声香味触等。句聚者,如一切有为无常、一切法无我、涅盘寂静,如是等。字聚者,如迦佉伽伽饿等,为不如此耶?此名聚等,言说为体,即是音声性属色自性,云何说是心不相应法?此法不以言说为性。何以故?音声即是言说,不由唯音声诸义可解。云何可解?音声起于名,名能显示义。君不唯音声称言,若由此音声义可了知,此音声则称言。由何音声而义可解?若说者于义中已共立定法,譬如瞿音声。于九义已立定法,如尼六多论偈说: 「言方地光牛,  金刚眼天水, 于此九种义,  智人说瞿名。」 若人作如此执,谓名能显义,此人亦应信受此义,若名于义已定显立。 若以名显义,由唯音声于义定立,此用得成,何用立名实有别法?此义不可知。云何音声起于名?为音声生名说起、为显名说起?若生者言语,以音声为自性故,应生一切名,唯音声为体。复次是音声差别。如汝所许,能生起名,唯应此能显义。若显者言语,以音声为自性故,应显一切名,唯音声为体。复次是音声差别。如汝所许,能显了名,唯应此能显义,何用执名有别法?复次诸声无有聚集,一法分分生。是义不然,若执言语能生名,云何能生名?云何观过去教色刹那?最后教色刹那能生无教色。若尔,于最后声名生故,若人但闻最后一声,是人便应能了知此义。若汝执如此音声生字,以字生名,此中同前立难,字无聚集故。若说音声显字,此中亦同前立难。 是字异音声,聪慧人安静心,约异相亦不能分别,是故不可执音声能生及能显字。复次若汝许名与义必俱相应,犹如生等。此中过去未来义,现世名不应有。云何父随意立子名?云何名与无为法俱起?是故此执不成正术。佛世尊所说: 「依名伽他成,  工制造伽他。」 此中于义所立定法,音声称名,别庄饰诸名称伽他,此庄饰即依名庄饰,是制置差别无有别物,譬如物行及心次第。复次唯于字中分别有别物,是字等总集说为名聚、句聚、字聚,此但假说无有正用。毗婆沙师说实有不相应行为性,谓名句字聚。何以故?非一切法皆是觉观思惟所能通达。 名聚等不相应行,于何界中相应?为是众生名、为非众生名?为果报生、为增长生、为等流生?为善、为恶、为无记?此问应答。 偈曰:欲色众生数,等流无记尔。 释曰:名等有欲界相应、有色界相应,亦有说于无色界相应,此不可言说,但思惟依止,此名等即众生名。若人能显此,此人与其相应。非所显义,此名但等流果,是无覆无记。尔言者如名聚等众生名等流果无覆无记,如此同分亦尔。 偈曰:同分亦果报,三界有。 释曰:又此亦是果报果,不但等流果。此通三界有,或欲界、或色界、或无色界有。 偈曰:至二。 释曰:至得有二种,或等流果、或果报果。 偈曰:诸相亦。 释曰:生等诸相亦有二种如至得。 偈曰:二定非至亦,等流。 释曰:谓无想定、无心定及非至得,此三一向是等流果。 于中有所余应说所余,谓无想有及寿命于前已明故不重说。云何说至得为众生名?由说是众生相应故。云何说诸相有是众生名?有非众生名,与一切有为法俱起故。 说一切非相应法已。于前已说偈,谓生能生应生,不离因及缘。此中何法名因?何法名缘? 偈曰:随造及俱有,同类并相应,遍行与果报,立因有六种。 释曰:因有六种,一随造因、二俱有因、三同类因、四相应因、五遍行因、六果报因。 此中随造因相云何? 偈曰:除自余随造。 释曰:所生有为法,离自体,以一切法为随造因,对彼生住不为障碍故。 为不如此耶?若人不解诸惑,当来应生;由已知故,此惑不得生。此智于彼生中能作障碍,日光于见星能作障碍。云何一切法。离自体于有为法立为随造因。此中应知,正欲起法不能碍生故,立为随造因。于他生中诸法有能为碍而不碍故,立为随造因。此亦可然。譬如土主有强力,不为逼损土人,说言我等由此主故得安乐。若土主无力为碍,云何成随造因?又如涅盘及定无生法,于一切法生中及地狱等阴、于无色界阴生中皆无力为碍,云何成随造因?何以故?若彼非有、如有不能为障碍事,若土主无力亦有如前说。此中是譬,此是通说。若胜随造因,非但不遮,亦有能生力,如眼根及色于眼识生中、饮食于身、田等于芽。 若有人作如此难:一切法由不能碍故于他成因,云何一切法生不俱有于杀生中,如杀者,云何一切不共得同罪?此不成难。何以故?由立一切法不能遮余法生故名随造因,不由能作故立随造因。有余师说:一切随造因,于一切法有功力。譬如涅盘于眼识,云何有功力?以涅盘为境界,意识得生,或善或恶,因此次第方生眼识。由因缘传传,涅盘于眼识亦有因缘分,故有功力。于余法亦应如此知,此是其方。 说随造因已。俱有因相云何? 偈曰:俱有互为果。 释曰:若法此彼互为果,此法遆为俱有因。 其譬类云何? 偈曰:如大心心法,随心相所相。 释曰:譬如地等四大此彼更互为因,心于随心法、随心法于心、有为相于有为法、有为法于有为相。若立如此义,一切有为如理皆成俱有因。若离更互为果,谓法于随相为俱有因,随相于法则非,应摄如此义。 何法名随心? 偈曰:心法及二护,彼法心诸相,是名随心法。 释曰:随心法者,一切与心相应法,定戒及无流戒,如是等法生等相,此法心家法故说随心法。 云何此法随心生? 若略说,偈曰:时果善等故。 释曰:约时有四种,谓与心俱生、俱住、俱灭,及于三世中随同一世故。随果者,谓同功力果、果报果、等流果故。随善等者,若心是善恶无记,心法等随心亦是善恶无记。如此由十种因,说名随心法。 此中若心极少,于五十八法为俱有因。五十八者,十大地、四十本相、自本相随相八。于此心五十四法为俱有因,除四随相。余师说:但有十四,十大地法、自本四相。毗婆沙师不立此义,若立如此则违《分别道理论》。论云:有法以身见为因,不为身见因。除身见及身见相应法生老住灭,若有所余染污苦谛,以身见为因,亦作身见因,是所除法。有余师除此文句,谓与身见相应法生等相。罽宾国师说:彼师必应读此文句,或由义应忆此文句。 若法由俱有因故,因此法必俱有;若法俱有,此法或非俱有因。谓于法中随相,此随相于同类。随心法随相于心,此随相于同类。所造有碍色于同类所造色,于四大至得俱起于有至得,俱起于有至得。如是等法虽复俱起非俱有因。何以故?非一果一报一流故。此至得与有得法或不俱起,谓或在前生、或在后生故。 如此一切今且许之,虽然种子等余法于因果中悉明了,未曾见如此道理,此义应说。云何俱起诸法共一时互为因果不无此理?譬如灯与光互与影,此义应共详辩:为灯是光因、为先有聚集于灯共光生中成因?此义未可然。何以故?由此道理斯义自现。随有无故了别因果人,说此因果相。若此法有无,彼法随有无,此法定是因,彼法定是果。俱有诸法中,随一无所余皆无,随一有所余皆有故,因果义成。 俱起因果此义可然。互为因果,此义云何?由此义若尔,所造有碍色定不相离于同类,更互义亦然,与四大义此又应同,心随相等于心等亦尔,如三杖互有相持力故住,俱起诸法因果义成亦尔。此执须更思量:此三杖为由俱起力故住、为由先聚集力故住?此中亦有别物,谓绳钉地能持。此等有余因,谓同类因等故俱有因成。 同类因相云何? 偈曰:同类因相似。 释曰:是同类法于同类法为同类因,如善五阴于善五阴为同类因、有染污于染污、有无记于无记亦尔。色是无记,于五阴中四阴非色同类因,余师说如此。柯罗逻于柯罗逻等十位是同类因,頞浮陀于頞浮陀等,如此离前一一于一聚同分中为同类因。于所余同类中,是十位于十位亦尔。于外物类亦尔,如麦于麦、舍利谷于舍利谷。如此等应广思量:若有人不许色为色同类因,此文句即违彼人所许意,谓前四大是后四大因,亦是增上缘。 一切相似法于相似中悉为同类因不?说非。何为? 偈曰:自部地。 释曰:自部有五种,见苦所灭乃至修道所灭。地有九种,欲界一、四定、四无色。此中见苦所灭法,于见苦所灭法中为同类因,非于余法,乃至修道所灭法亦尔。若彼欲界法,于欲界法为同类因,初定地于初定地,乃至第四定地于第四定地,于所余地亦尔。 此同类因非一切法。何者? 偈曰:前生。 释曰:若同类法前已生,于后法已生及未生是同类因。若未来定非同类因,此义从何来?从阿毗达磨藏来。彼藏云:何者为同类因?前已生善根,于后生善根及与彼相应法、于自部自界,由同类因成因。如此若过去于过去现在、若过去现在于未来,应说如此。 此亦是阿毗达磨藏文句,彼藏云:若法于此法成因,或时是法于此法不成因不?彼答:无时非因。约俱有因、相应因、果报因故有此言,与前文句不相违。若人执如此,未来诸法于正生位中定成同类因,是故约最后位说此言,谓无时非因。于此人前执,不成救义。由此法于正生位前未作同类因,后方成因。此问中说:是法若于此法成次第缘。有时是法于此法非次第缘,不由前分别可得说如此。无时非缘,云何说如此?若此法不生,为显二门故说此言。如于彼,于此亦尔;如于此,于彼亦尔。若尔,得何功德?若尔,此文显法主非聪慧人,是则此中于前救义为胜。 复次若尔,云何说此文:除未来身见及身见相应苦谛,所余染污苦谛,此以身见为因,非身见因。是所除,此以身见为因,亦是身见因,除未来身见及身见相应苦谛。应作如此文句。若不作,由义应忆知如此文句。 若尔,此《假名论》文句云何将?彼论云:一切法于四义中定,四义谓因、果、依、境。此中因谓相应因,果谓功力果及增上果,依谓眼等相,境谓色等尘。 若尔,同类因先未成因,后方成因,此义自至。约位许如此,非是约物。何以故?聚集者是位果非物果。 若同类因于未来世成因,如果报因,何所有?于发慧阿毗达磨中,此因应显现。此执未可然。何以故?是同类因有功能,能取果与果。此因于阿毗达磨中显现非余。无如此义。何以故?此同类因,由等流果说有聚此果。若未来,不相似,无前后故。若已生,于未生不应成等流,如过去于现世,勿以果前因后故无未来同类因。 若尔,果报因于未来亦不成因。何以故?是果报果若在因前,或与因俱,非道理故,于未来中无前后故。是义不然。何以故?同类因若无前后,此法相似,于相似法成同类因,更互为因故,更互等流,此执应成更互等流义。此不应道理。果报因不尔,若离前后,亦不可立为更互因果,因果相异故。是故同类因位所成,果报因相所成。是故若于未来,不可遮于前。 已说同类。谓于自地,依何法有此决?但约有流作此决。若无流云何? 偈曰:更互有九地道。 释曰:同类因义流于非至地,于中间定、四色定、三无色定,于此九地道谛更互为同类因。何以故?此道于九地为客故,不属彼界,彼地贪爱不能取此为自境。是故若法同类,虽不同地,得作同类因。 此同类因生何品果? 偈曰:于等胜果。 释曰:此为等品上品果因,非下品果因。如苦法智忍为未来苦法智忍同类因,或为上品道乃至无生智同类因。若无生智,但为无生智因,无余上品故。见修无学道,为三二一同类因。此中钝根道亦为钝根道利根道因,利根道但为利根道因。如信行、信解脱、时解脱道,或为六四二因。法行、见至、非时解脱道,或为三二一因。 云何下地道于上地道或等或胜?一由根、二由因增长,此中见道等下下品等,于后后由因增长胜。若于一相续中,信行、法行道不得俱有。若已生,于未生为因。 为唯道于等胜果作同类因、为更有余法世间法亦尔? 偈曰:学得于二尔。 释曰:不但无流法为等胜果同类因,学得有流法于二果亦尔,或为等果同类因,或为胜果同类因,非下类因。 此学得是何法? 偈曰:闻思等诸法。 释曰:此法加行所得,谓闻德、思德、修德为等品胜品果因,非下品因。如欲界闻慧为欲界闻思慧因,若思慧但为思慧因,无修慧故。色界闻慧为闻慧修慧因,无思慧故。若修慧但为修慧因。如此等有九品差别故,最下下品为一切下中等八品因,道理如此。生得善法,一切皆有九品,前为后同类因。染污法亦尔。 若无覆无记有四种,谓果报生、威仪相应、工巧处、变化心。共有此四种,次第为四三二一同类因。于欲界变化心是四定果,此中是上地定果、非下地定果同类因。何以故?功力所造同类因,无道理以下类为果。譬如舍利谷麦等,勿作功力无果。 是故诸师说如此言:若无流已生,可得非未生无流因不?有。如已生苦法智于未生苦法智忍,一切胜于劣非同类因。先所得无流法,定在一相续中,于后生无流,可非因不?有,谓未来苦法智忍于苦法智。何以故?果非前故,又未来无同类因故。前已生无流法,于后已生无流法,可非因不?有,谓胜于下类,如已退上果现证下果。复次苦法智至得,于后后刹那入观人所得苦法智忍至得下类故。 说同类因已。 偈曰:相应因何相?心心法。 释曰:一切心及心法共聚名相应因。若尔,有别相续生心心法,更互应成相应因。是义不然。若一相一境得成相应因。若尔,则同前过失。若同一时成相应因。若尔,于别相续生心心法应成相应因,如众人共见新月等。 是故,偈曰:同依。 释曰:若彼互同依止,得名相应因。同者谓不异。如眼根刹那能作眼识依,亦作眼识相应受等心法依,乃至意根刹那于意识及意识相应法依义亦尔。 相应因即是俱有因,何义立为俱有因?何义立为相应因?譬如同宗互相于有力故得行路。俱有因亦尔,由五种平等共同所作故立相应因。譬如同宗共同食饮资用事是故得行,于中若离一则一切不相应,是故此二因其势有异。 说相应因已。遍行因相云何? 偈曰:遍行染污因,自地前遍行。 释曰:于自地先有诸法,若遍处能行,于后生染污法,立为遍行因。此遍行法,后分别惑品中当说。由为一切染污法通因故,离同类因别立此因,能为余部染污因故。由彼威力,别部诸惑亦得增长。 圣人染污法,亦以遍行为因不?罽宾国师说:一切染污法,见谛所灭惑为因。何以故?于《分别道理论》说:何法以见谛所灭惑为因?诸染污法及见谛所灭法果报。何法以无记为因?一切无记有为法及诸恶。有法以苦为因、以身见为因,非身见因不?广说如彼论。乃至云除身见及诸余法生老住灭所有别染污苦谛。若尔,云何会释《假名论》文。彼论云:有法不善,唯不善为因不?有,若圣人退离欲,欲界染污作意初起现前,约未灭因说此言。何以故?见谛或是此因已灭,是故不说。 说遍行因已。果报因相云何? 偈曰:果报因非善,及以有流善。 释曰:一切恶及有流善法是果报因,果报为法故。是故无记不能造果报,由无功力故,譬如陈朽种子。若尔,云何无流不生果报?非贪爱所润故,譬如贞实种子无湿润故。此无流法不系属三界,云何能生属三界果报。所余诸法有二种故,能生果报,譬如贞实种子有润湿。 此名云何可知?为是果报家因、为以果报为因?若尔,何有?若执果报家因故说果报因,果报生眼,此文不应成。若执果报为因,是业果报,此文亦不成。此二悉得成,已如前说。 复次果报是何义?熟不似故名报。何以故?于欲界有时一阴果报因一果,谓至得生等。有二阴一果,谓身口业生等。有四阴一果,谓善恶心心法生等。于色界有一阴果报因一果,谓至得及无想定生等。有二阴一果,谓初定教色生等。有四阴一果,谓散善心生等。有五阴一果,谓在定心生等。于无色界有一阴果报因一果,谓至得灭心定生等。有四阴一果,谓善心心法生等。 复次有业,此业唯一法入为果报,谓寿命为果报。若业感意入果报,此业生二入为果报,谓意入法入。如此若业感触入果报亦尔。若业感身入果报,此业生三入为果报,谓身触及法入。如此色香味亦尔。若业感眼根果报,此业生四入为果报,谓眼身触法入。如此耳鼻舌亦尔。有业感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入果报。何以故?业有二种,有多业一果报、有一业多果报故。譬如外种子,有多种果、有一种果。多种果者,譬如莲石榴匿瞿陀等;一种果者,譬如谷麦等。 一世业三世果报熟有是处,三世业一世果报熟无是处,勿果减因,如此一刹那业,多刹那果报。此义不可倒,不得与业同时果报熟,亦无无间次第熟。何以故?次第刹那,次第缘所引故。果报因观次第刹那相续终方熟。 复次此六因定在何世?彼定世由义已显,未以文说,是故应更立言释。 偈曰:遍行及同类,二世。 释曰:此二因若在过去现世则成因,若未来不成因,能证此义道理于前已说。 偈曰:三世三。 释曰:俱有因、相应因、果报因,此三因各有三世,随造因不说定世故,是故应知通三世及无世。 说六因已。何法为彼果?约此彼成因。 偈曰:有为择灭果。 释曰:何者为果法?一切有为法及择灭,阿毗达磨藏文如此。若尔,无为法由果故应有因。若法以此为果,此法成因故,则应感果。若法有为,可立因果。 偈曰:无为非因果。 释曰:无为法不可立为因果。何以故?非六因故,非五果故。 云何不许圣道为择灭随造因?由不能遮应起法生故,立此为随造因。无为无生,是故于无为不成因。若尔,是何法果?云何为果?是道果,由道力至得故。若尔,但至得是道果,于至得道有功能故,择灭则非。有别义,圣道于至得有功能。有别义,道于择灭有功能。于至得功能云何能令生?于择灭功能云何能令至?是故圣道于择灭非一向因,择灭于圣道非一向果,可是增上果。云何无为成随造因?不遮他生故成随造因。此法无果,解脱法无取果与果时,由无功能故。何以故?佛世尊不曾说无为为因。由别义亦说为因,经部师说如此。云何说是因是缘?能令色生皆是无常。若色依无常因缘生,此色云何得常住?乃至识亦尔。若尔,无为法不应成识所缘境,由决能生皆是无常,此义自至。是因是缘能令识生皆是无常,由此定说是识所缘亦是无常。不说如此,是故识所缘有常无常,此义自至。 阿毗达磨俱舍释论卷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