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论记卷第十九(之上)(论本第七十至七十二)
释遁伦集撰
论本第七十
次第三明智光明胜利,初辨智光有五胜利;复辨智光有十五德。
前中,言与第一乐与第一趣者,玄云:菩提名第一乐,涅盘名第一趣也。
今解:现得法乐后趣菩提涅盘也。
下辨智德胜外中,言有暗相违者,外光起时,仍有微暗相违法并,智光起时无有相违无明暗并。
言不能隐覆已所开显,能隐覆已所开显者,此有两释。初释云:外光不能隐覆已所开显法,如火已照所开显物,日光虽胜不能隐覆便所照物不现,智光即不尔,上智隐覆下智已所开显法,便暗昧不起。第二释云:俗智所知已所开显法,真智观之俗相下显名隐覆已所开显,外光不尔也。
言违害于见,不违害见者,如日光违害眼见,智光唯增慧及增眼见也。
第四明六种三法中,三调善者,一、除遣恶业;二、制伏缠;三、断种子随眠。
三梵志者,一、趣向梵志即是四向;二、住果即前三学果;三、到究竟即无学果,梵者西国,言此翻为寂静,谓涅盘也。志是此方语,志求于梵,故云梵志。
言沙门者,此翻为勤劳,如无碍道勤劳周力断诸惑,故名勤劳也,亦名息恶。一、假名婆罗门者,如雪山北胡自称婆罗门等;二、种姓婆罗门者,五印度中四姓中上族婆罗门种;三、正行婆罗门,即四姓出家修世出世正行,婆罗门此翻净志也。
第五明尸罗坏具,初明由四缘令尸罗坏。一、于无余罪,起毁犯者,犯初聚也;二、于有余罪,不悔者,后四聚也。后二,可知。
次明具足,言助伴净,谓见、轨、命、净者,即前加行得,或因缘名为助伴,正见心受戒名见净,运动身语离邪见语名轨净,但为涅盘而求受戒名命净。
言自性净,谓恭敬随学,具分随学者,即是受持戒令戒净,尊重珍敬婆罗提木叉,如佛住世名恭敬随学,于所受中多小皆获故名具分随学。
言五种不应行处者,即屠儿家、淫女家等。
第六明密护根门,了知过失,如文可解。
第七明于食知量断除八处。言命根坏灭者,非量多食命根坏灭。饥劣者,如不食外道,由食知量即能除断。
第八明觉悟瑜伽,言虚弃而觉者,起染觉故。虚弃而眠者,谓复于时染心为缘而睡眠故。
第九明六出离,但解初二,后四易可解。言一、趣不随顺者,恶趣身等;二、生不随顺者,卵湿生等;三、精进不随顺者,多懈怠故;四、障不随顺者,多障难故;五、爱乐不随顺者,染爱乐等。
言若教、若证者,教是阿含,证是证智,隐设此二隐设阙。
第十明由四力生善法欲,如文。
十一明出家圆满中,言住处圆满者,冢间树下等。
十二明尸罗圆满,此即当前不圆满出离也。
十三明二力四根律仪,言思择、修习力者,思慧是思择力,修慧是修习力。
四种护者,景云:境界护者,对前境自护令心不散。烦恼护者,即于前境不起贪忧,烦恼是总。缠及随眠上心种子乐二为别护,烦恼不起即名护缠,缠不起故不熏成种,名护随眠,亦可。烦恼护者,谓等位行而游行时于境离贪忧等者,谓于正定位起加行时,离贪忧等守护眼根,是名缠护证根护,是随眠护者,于散心位由护眼根缠不起故,即令惑种缘阙不生故,方证眼根护是随眠。
泰云:谓等位行等者,等分烦恼人烦恼可护也。增上者,不可护。薄尘者,不须护也。
今解:言等位行者,与善无记性相应时,有念防护名平等位也。
十四明于食知量圆满中,一、依止对治者,依正思择故;二、远离所治者,不为倡荡憍逸等故;三、依白作业者,令身安住也;四、依处故者,为暂支持而修道故;五、分别故者,分别有罪无罪等也。
此中已下,诸句者,景述三藏言:报受觉于饥渴故云旧受者饥所起,除报受外治余受数通于三性,随得食时有领受苦用故,苦受者由食所起者,除报受外诸余受数通于三性,随得食时有领受苦用故。
言苦受者,由食所起。抚育者已下,消释经文。言于第一第二第四盖中,宜坐时者,谓贪瞋掉悔,宜坐时对治。第三盖中,宜行时者,睡眠盖宜行时治。第五盖中,宜俱时,疑盖一种行坐二时皆得思量以为对治,为离师子相似长时极重失念无间睡故者,师子无畏昼夜多眠故言离彼。
泰云:未食之时因饥触所起身受,名旧受者是饥触所起也。饱食过分起苦受者,食所起也。依量而食存养者,能增梵行故也。其食力者,能害所治饥所起受等。如量食者,现法乐住也。食已无罪行故者,即是施净福田也。将欲睡眠时,先思惟于后夜分早起想也。
十五明正知而住中,言为令二种所依调适者,一、是前随受所依身故除遣睡眠;二、是前修故教论议决择所依身故除遣劳倦,亦善知量,亦可睡眠及劳倦为二所依身。
十六明四支摄八断行,言由正念故,防护未生止观随惑者,定名止慧名观,沈掉障定慧名止观随惑也。
十七明四法于所得定为增上缘,如文可解。
十八明七法,为欲证得三摩地者,应正了知。景云:一、内定退因,谓懈怠者,由内心懈怠故起惛沈睡眠,故懈怠为因;二、外定退因,谓掉举者,由于外境掉举为因,取于五欲散乱;三、内定退,谓惛沈睡眠者,从懈怠生惛沈等正是其退,是未得退或是已得退,内缘为障名内;四、外定退,谓于五欲妙散乱者,由外掉举取于五欲亦通二退,外缘为障名外;五、内定退、及因对治,谓善取相而正观察者,由善取境界相,能离懈怠惛沈睡眠;六、外定退、及因对治,谓即于身观察不净者,观自他身以为不净能除掉举五欲;七、彼二对治依持,谓光明想者,初观境相及不净观依光明想。
泰云:初二随惑缘内缘外起为定退因,次二随惑亦缘内外是退定体;第五善取定止举舍三相对治第一第二;第六不净观对治第二第四,以第二第四缘外五欲起于举及散乱故,所以不净观治;第七光明想为方便能起第五第六对治,故为彼二对治依持也。二释大同。
十九释经修念住观九句。言于有身者:谓于此身善住其念于真如身者,观身真如名善住念。或唯出世间智者,谓由于内奢摩他道者,智凝静缘即当于止。或唯出世间见者,谓由毗钵舍那道者,见当推求故与毗钵舍那道者名。
二十、明依上施设立五种人,随顺世间说此五种,并名上行,依此上行建立五人故,言依上设立五种等,若依理者,第二、第五是圣得名为上,第一是凡,第三第四是其外道,所行颠倒不得名上,初人有三,谓欣乐欲生喜乐乐欲界,此为一释也。欣乐有寻有伺、欣乐无寻唯伺合为第二,欣乐无寻无伺此为第三,欣乐烦恼障断人于现法乐住未得已得者,于四根本禅未得已得,除烦恼障方始得之,名现法乐住。
于一切种有想等至、未得已得者,下三空等至,亦由断下烦恼障已,方得无色诸等至也。于依止者,是四禅,是一切功德所依止处也。于观察者,四无色无边空想等多观察也。欣乐定障断人,于一切胜处未得已得。及于一切遍处、未得已得者,此是障定之乱名为定障,亦名所知障。到究竟见趣行人,谓于非想非非想处未得已得者,执悲想以为究竟涅盘。到究竟见迹谓,于六触处无余永断究竟证受者,既举六内入永断六外入亦已永断。
二十一明近事三德。言能引发同法不同法者智者,有漏智名同法,无漏智名不同法。又解:同学邬波索迦名为同法,余不同学在家人及出家五众名不同法也。
二十二明闻法等三法。先总标三法;后对邪显正。
又外道法,是倒说者,即邪闻法也。所有禁戒,非可现见等者,外道苦行持戒有因无果可现见故,是邪行法也。所有等至,有热恼,非究竟等者,是邪证法也;翻此名正。
二十三明染净得舍。先辨五欲得舍次第;后辨净法决宗无退。
初中,先由施戒生在天上受用五欲名得;后由过患舍于二欲。
谓由出离远离功德者,出离色等五欲尘欲名舍事欲,以远离烦恼故名舍烦恼欲。
二十四明由三缘摈犯戒。如文。
二十五明由四因缘令尸罗深生受乐。一、由师教离苦乐二边;二、烦恼微薄;三、得好同住;四、不懈怠。
二十六明四种观察尸罗。一、由共住信,知是有者,要与共住知有尸罗;二、于厄难信知坚窂者,于厄难或心坚窂也;三、由世务,信知无缺者,虽履世务正信正智而无缺减;四、由言论决择,信知无顾恋,见不坏故者,信知于一切法无所恋顾正见不坏成前戒也。
二十七释三心趣。有其两番。
初番中,景云:一者、厌愦闹人心趣远离;二者、厌游聚落心趣出离。二者但居寂静处有止观想者,心趣涅盘。言奢摩他等者,等取毗钵舍那。此中第一趣阿练若,第二心趣出家。
第二番中,第一、为离烦恼故趣练若;第二、欲出生死,故出家受别解脱戒;第三、出生死已入涅盘宫名趣涅盘。涅盘之名略有五趣。一者、受是触影,一切受灭名为无影;二者、相续是身,身灭名为寂灭;后之三名,如文可解。
二十八明由三过不能无倒听闻,文相可解。
二十九明有五相为闻修器。举始括终故言闻修,若具应言闻思修器。
三十明五种师德。言善建立法者,善说化教也。立所学者,立制教也。
三十一明无我见能得出离。
三十二明四善引四乐,如文可解。
三十三明佛法名为善说,有八双句,以后释前。言窣堵波者,翻名高胜,亦翻供养处也。由二因缘故,遗形立窣堵波。一、由所证坚住故,二、有可依处故也。
三十四明四种能障断法。应知慧眼于恶作者,说名为盲者,于作恶者,无慧眼故名盲。于作福者,说名有垢者,若无慧眼作福不离相故名有垢。于诸外道,说名有翳者,无真慧眼故名有翳。
三十五明修法念住。知十一染,即是俱舍有贪、无贪等十一对之法也。四、聚;五、散者,即彼论略广心也。
三十六明出世道用世道为助。厌患朽坏者,令种子朽不能招报。
三十七明如来天眼遍行一切境。四、现见无中有死生有情者,景云:欲色二界定有中有,无色界中各无有中有,云何天眼能见无色界耶?如来天眼见下二界死有灭处,无中有起,知生无色,泰云:于欲色界中疾利业者,亦无中有佛悉见之,又释无色界众生无中有眷属死生起亦知也。
三十八明七渐次证达诸法。言发勤精进故至障得清净者,法是内施财为外施,此内外施不平等心,不能与定体起处方便。由精进故离此定,起处方便障得清净也。
三十九为治九种所治修四念住。初三身念对治;次二受念为治;次二心念所除;后二法念所除。
四十明出家在家各有五失。言不喜乐过失者,不喜乐自所学处也。言习近能障诸欲过失者,诸欲障道名为能障。
四十一明愚夫之相,有五复次。言非处欢喜者,不应喜处而生欢喜故也。言决定艰辛者,恶业招苦决定无爽也。
四十二明生死似海。不可饮相似者,如世海咸陆人不饮,如是生死大海贤圣不饮。大宝所依者,如世间海多有贵珍,如是生死大海有佛性法尔无漏种子大宝。
四十三明于诸财施法施为胜,有五。
四十四应令五心随己而转不随心转。
四十五明诸惑魅甚于鬼魅。
四十六明立我过失,并如文。
四十七约三行辨能所治。欲行者,受五欲也。福行,即受世福。同居行,即同离住也。依此三行故,有六种爱恚,四种依处五种对治。初六者,一、境界贪;二、怨增瞋;三、顺邪教贪;四、增上瞋于他所受增上安乐不令他得;第五、于有德人起贪欲施与拘;第六、于过失人起瞋不欲施与,由此于憎心不平等,虽行施福而常伺求前田所住,内坏忧苦不安隐住,四依处。
初境界为依处者,即是第一于境界贪。言余有情为依处者,余之五种于有情处起。又初二依处,各起一分杂染者,第一、于境唯贪;第二、于怨唯瞋,言所余依处,各起俱分杂染者,第三、顺教生贪后生余惑;第四、虽于增上安乐众生起瞋,欲令自得亦生贪等;第五、于有功德生贪,后时亦生余惑;第六、虽于过失生瞋后时亦生贪等,故言所余各起俱分。五种对治者,不净等四倒治前四,第五舍心想治第五第六。后有异门六种爱恚,五种对治。一、事贪;二、事瞋;三、于三毒生贪,四、于三善根生瞋;五、于三善根生贪;六、于三毒生瞋。五种对治不净与慈各治前二,于三作意中初治第三,第二治第四,第三作意合治第五第六,文显可知。
四十八明出家五德。一、自依人,由出家故弃舍共财依不共戒德;二、依他不自在人,由出家故获得自在德;三、已熟解脱分善根人,由出家故若无余结得罗汉德;四、已熟人出家已后,若有修断结得预流果,勉恶趣德;五、未熟善根人,由出家故现脱居家迫迮,后必成熟德。
四十九明三苦九相。前三苦苦相,中三行苦,后三坏苦也。
第五十明众生四支,初标;次释;后结。
释中四段,各有问;解;结也。
言常为余四悭所漂溺,复起法悭者,上文中说劫末时,有处悭家悭利悭敬悭誉悭法悭无不具足,准成实论有其五悭,谓住处悭家悭施悭讲赞悭法悭,今云余四及法为五悭者,敬举二悭合为一种,当于成实讲赞悭也。
言依初离染相续通达八圣支道。立第一智等者,此是异生离邪信圣道智,即生得善也。以此为依修,余三智即加行善也。
下结云:如是四支,别分十一,十一与四,平等平等者,初支中开五,第二有四,后二各一,总有十一,然别十一与总四支体无广狭句言平等。
第七十一卷
下次第五十一明七义及七喜。七支义者,景云:一者、欲于蕴等善巧应推求义;二者、或自性摄法,或以财法摄门徒等名应摄义;三者、恶友恶缘,应须避之应应避义;四者、定中功德,应作意引之名应引义;五者、应遮诸恶故名应遮义;六者、净戒等名应持义;七者、五通应依定发。
又具戒等应藉敬发名应发义,泰云:七义中初一、是教法;次二、是理法,正理应摄邪理应避;次二、是行法,善行应引恶行应遮;次二、是果法,自利早应持利他果应支;今依后解。
言七喜者即是能缘前七义智所引之喜也。一、闻所引喜者,闻慧缘前应推义由此生喜;二者、思慧,缘应摄应避;三者、修慧,缘应引义。初第四、第五离盖议,后即缘应遮义以内离五盖,外伏他论并名遮恶也;六、念自功德智缘应持义;七、于诸下劣不生知足知缘应发义。
五十二明五种法中,景云:摄受者,摄受财法。受用法者,受用财法等法。证法者,证理事法。
泰云:一、教法;二、行法;三、理法,应摄受;次二是果法,有为果是受用法,无为果是所证法。
五十三明弓箭喻。此说三学,弓喻戒德依能发定故,箭况定德专注一境故,中的喻慧,的喻所缘依定发慧,称境而知事,若中的也。弓有二德:一、其性坚窂者,此喻于戒,外缘难毁故名性坚;二、善作究竟者,喻戒功能望至菩提。箭有一德,善作究竟者,喻定功能望至菩提,中路无废也。中的、有三德:一、究竟工巧者,喻无学智;二、串习工巧者,喻修道智;三、师学工巧者,喻见道智也。勘本地分。
五十四明佛教差别及理趣。一、长时教者,如小乘教渐次化导也;二、无间教者,谓大乘顿教,如华严等成道初说也;三、不重说教者,谓如涅盘了义之教也。
五十五明涉道五治喻及尸罗二相能往善趣。言涉道者,喻行者涉生死至于涅盘也。炎光对治者,忧热炎光伞盖为治,喻邪慧起时圣教为治。二、艰险治者,艰险多贼须兵杖为治,喻恶趣多难戒行为严。三、江河治者,渡江河者,船栰为依喻爱水滉?般若为船。四、枯竭治者,枯竭之人浆为治,喻散乱渴焦以定为阔。五、身劳治者,身劳疲者案乘按摩等为治,喻皮喜重轻安为治也。
言尸罗有二相,能往善趣者,此中举初唯说尸罗,不说定慧能生往之相也。以近往人远至菩提,故言能生善趣也。一、摄受尸罗者,受具足戒等是。不缺尸罗者,护持禁戒是。
五十六明受欲及变坏。言一、麁变坏者,一期死也。二、细变坏者,念念死也。变坏分位亦二:一、麁:二、细者,还是前二,约位义说。
五十七明智有二德。一、正行德,有三句。一、速疾者,谓诸智相应心心法捷疾回转故;二、决定者,谓诸智断疑故;三、微细者,谓诸智能入微细理故。二、自性德有七句。一、是定地者此简闻慧;二、不可退转者简前五根姓也;三、出世间者,简世间修慧;四、已善修习者,简初习乘;五、于自所行无有罣碍者,此显于境无滞也;六、胜余一切自类善根者,胜于自乘所有余善根也;七、胜于一切他类善根者,胜于外道善根也。又解:无漏智胜有漏智,名胜自类,复胜有漏智外余有漏法名胜他类。
五十八有三顾恋念住为治。顾恋助伴者,顾恋色身力为命助伴,观身不净为治,亦可爱着妻妾见为清净,名顾恋助伴之,观身不净为治;二、顾恋利养者,观受是苦为治;三、顾恋后有者,观心无常观法无我为治。
五十九释加行等三句。景云:开三句为本,两番释尽是经文。欲贪无明对治,是加行者,是异生人起此伏惑加行。现见安立非安立谛,是现观者,圣人起此现观。已离欲未离欲,是相续者,通就一身离欲不离欲名为相续,此通凡圣也。又依故、地故、品故、未修定故;已修、未得得故者,重解相续也。所依清净障者,重解现观也。作意清净障故;彼障对治故者,重释向前加行故也。
泰云:加行是见道支,现观是见道,相续是修道。初果相续身未离欲,余果相续身是已离欲。又依故乃至彼障对治故者,初六种重明前加行,加行所依欲界身,欲界地九品收,以未得定故,已学修定方便未成未得定,若成便得定此重辨前加行也。根障名所依清净障,烦恼业名作意清净障,见修对治是名彼障对治。
玄云:依故者,谓阎浮提身是加行所依也。地者,欲界地品故,加行道所伏贪等九品,亦可对治加行道九品。未修定故者,加行道未修根本定故,已修未得得故加行道已修近分定,故言已修,然未得根本定故言未得,已得近分定故言得。上来品故释上加行故。言所依清净障故者,八难等名为所依障,即是报障此是见道障,此释上现观故。言作意清净故者,此是业障即是报障此是见道障,此释上现观故。言作意清净故者,此是业障即是,修道障,此释上相续故。彼障对治故者,彼业障报障能对治道。
第十六释六现观。初牒前略标六种现观。一、思现观乃至第六究竟现观,释其名者,六种举头数也。六是数名种者类义,决定观察是现观义。依五十五释,后三是现观体也,思是现观因即从当体及果为名,净信是现观因名亦尔,无漏信与现观相应共有,或与现观共有,即说相应共有为名。又是体现观是同时慧,即从当体共有为名。第四云现观智谛现观,即从所缘体义为名,谛是所缘,智者是体,现观是义。第五从义,谓出真观后边而得名边现观,究竟现观从位得名,于究竟位而趣此观,故必究竟现观。
次问答广释有二十三门。初辨共相,思现观,住异生位者,初起在凡位见道已前,后于修道亦起究竟现观。
终不犯于五处者,不往屠儿家淫女家酤酒家等。
二辨体性中,思现观者,用欲界思慧为体。信信现观者,通取闻思修慧,通漏无漏相应信数为体,戒现观即取无漏道共七支戒为性,现观智谛现观,即取无分别智真见道体,边现观即取出观后智,重缘安立非安立谛智为自性,即相见道究竟现观。若依五十五通二智,今此文中即取世俗尽无生智为性,谓作是念我生已愚等,此就克性出体,若据相应共有,即是四蕴五蕴为性。
三明系不系。一唯欲界系者是思,一种一分或三界系者是信即,此一分及余三此四是不系者,即此信一分及戒智现观边现观三,此四是不系。一、通系不系者,究竟现观以尽无生智通世间出世间,世间是系若出世间是不系。
四明依他,景云补阙云:一、依非依可得余依一切依可得者,思现观唯依欲界散地,非依静虑无色,即许余五通余六禅三空而起,信通有漏无漏,通九地起可知。或通九地起者,六禅地中有道共戒易知;三、空地中,云何得有道共戒,以彼无漏意思远有遮防欲界破戒身语,亦假建立无漏戒,既说第四第五现观亦通九地。又次文说,唯一现观得九遍知果,又云:一得一切四果即知,第四现观通见道修道,第五边现观通于修道,中起唯是相见道,泛从真如观后边所起十六行观,皆名边现观故,以许九地中皆得起故,无学身起六现观皆名究竟现观,通九地可知。若不许第四第五现观通于三道唯别见道者,即许三空地中亦得入见道,以论中说余五现观一切依中皆可得故。又上文说三空地中有未知当知根故。
问:下文说唯依四禅虑及初未至入见道者,据增强处说。言又三依五依生,一种一分亦尔者,第二重释第三四五现观,即判唯是见道故,唯依彼四根本禅虑及初未至五地中起,即三现观同时信亦唯五地故。言一种一分、亦尔,余信现观及究竟现观通九地,思唯欲界不异前说。
泰云:圣道所依诸部不同,若依萨婆多有九地依,谓根本四禅,未至中间,及三无色除悲想地。若依成实有七依定,谓根本四禅及三无色定。今大乘有八依,谓初近分定,根本四禅虑,三无色定,是故不同毗昙、成实,若依第一百卷大乘亦有九依,故彼云:复有九依能尽诸漏,何等为九,谓未至定,若初禅,禅虑中间,余三禅虑,及三无色除第一有。然今此文八依是真实,第一百卷是随转理门故不相违。又若萨婆多欲界唯有闻思,色界有闻修,无色界唯修,成实闻思通二界,修慧通三界。今大乘同萨婆多,思现观以增上思慧为体,故唯在欲界,是故说言依非依可得也。余五现观对思,总言依一切依,不必一一现观皆依八依。
下别释云:或智谛边智谛三依五依生者,据初依说后依通依八依。言一种一分、亦尔者,信现观一分初依五依生,究竟现观无色得初起,故不说初五依生。
下问答者,西方诸师有二释。初释云:达分善根远方便欲入真如观时,思惟初定寻伺等五支全分静虑真如而入初定,后正入无相见道真如观时而证三界一切法如是故,如加行方便时,虽有寻伺禅虑可得,以加行中寻求伺察真如理故,具有五支,然证真如无相时,离相无有分别,故正智俱时无有寻求伺察二支,但有喜乐心一境性三支。
第二释云:依初静虑即入真如观,三界一切法皆是初静虑寻伺等相分,故加行中依初定相见等全分静虑真如而入于初定,是故加行中虽依有寻有伺静虑五支可得,然正智证真如时,离相无有分别正智,但与喜乐心一境性三支俱也。
有漏初静虑,西方亦有二释。初释云:未至定中初有寻后有伺,至根本定中但有喜乐心一境性,始终而言故初定具五支。戒贤师等云:根本定中若观一事未究竟,即初寻后伺,若至究竟时无寻无伺。
五明缘谛,中补阙云:一、缘世俗谛,及一种一分者,思唯缘俗谛同时信亦尔。一、无所缘故,或二缘安立胜义谛,及一种一分者,边及究竟唯缘苦等安立谛,同时信亦尔。依此文判,究竟现观不观真如道,无学人不得入真如观,谓无学道与修道有真如观缘非安立谛,总名第四现观智谛现观收。今此文中判意如此,已前论中复说第四现观唯是见道。准此类智及究竟现观中通有缘非安立谛。又前说尽无生智通有分别无分别,故无分别者即无分别智缘非安立。
一、缘非安立胜义谛及一种一分者,第四现观唯缘真如,同时信亦尔。备云:尽无生智有三种。一、缘俗谛;二、缘四谛安立谛;三、缘真如非安立谛,皆名究竟现观,亦可缘俗谛者属信,缘四谛者属究竟,缘真如属谛现观。
六明有相无相,补阙云:四有相者,思戒边究竟,皆是有想相。此文还说究竟现观不缘非安立谛,以唯取安立有相境故,戒是色法七支差别名有相,不据取相名为有相,一无相者是第四,一亦有相亦无相者是信。
泰云:西方有二释。初释云:思谛边究竟四是慧分别性故,即慧有行相,戒非慧分别性故名无相,信与慧同缘义,亦有分别体非慧分别性义亦无相。第二释云:思现观边现观究竟现观,是分别心,有境界相当心故名有相,戒现观在修道,无学道等正命等相用显,可分别知名有相,故此四想名有相,智谛现观正证真如名无相,信与三现俱亦有相,若与智谛俱名无相也。
七有分别无分别,例同有相无相说,戒体是色支差别名分别,非心执取名分别。
八辨受俱中,思唯喜俱行,余五与喜乐舍俱行故,以欲界舍劣故,不与增上思慧俱行,欲界乐不在意地,故亦不俱,此中俱行必未相应,故通于戒,亦可既言受俱非戒者成,故言余者四也。
九约四对治相摄,二唯坏对治者谓思及边现观,亦有持远对治义,以断惑故未尽,又有惑可厌坏治义,强故说坏对治。一、通断持远分对治者谓谛现观,以不缘惑故无坏对治,一通持远分对治者谓究竟现观也,无可惑厌故无坏对治,以惑尽故非断对治;二、非对治者以信戒二现观,非慧性故非四对治也。
十约二对治相摄,此有两释。初释三是诸缠制伏对治者,谓思边究竟三现观。一、俱对治者谓谛现观;二、俱非对治者信及戒也。第二释信思边三是制伏治,戒及非究竟非二对治,以无所缘故无惑可断故。
十一约三品惑,辨摄对治者,智谛现观能断三品九地烦恼,故名断对治,余五随顺智谛为智谛助伴,不名断治,以此将证无漏后得非断对治。
十二明得遍知果,案婆沙六十二明九遍知,以欲界见灭所断尽为第三,色无色界见灭所断尽为第四,欲界见道所断结尽为第五,色无色见道所断结尽为第六者,此约谛次第而作是说。
今此论中以欲界系见灭所断烦恼断故立第二,见道所断烦恼断故立第四,色无色见灭断故立第五,见道断故立第六者,此约界次第而作是说,彼论约法类渐次断证而说次第。今大乘中约实真见道一时顿断,于相见中假施说故随宜说次第。
言一、得九遍知果者,谓智谛现观。以此文及后得果云一得一切四果故,故知智谛现观通见修无学道。
十三明断惑时分。言烦恼断时,对治生时,平等平等者,昔来大乘诸师说断惑法种种不同。一、近前十地师依十地文非初非中后,前中后取故,即言圣道一运相续,前后相资惑不生名为断惑,非是别以一念无碍正断解脱证深。二、近代摄论师依摄论文集想修刹那刹那能灭诸惑聚,即言义同小乘,无碍与所断惑种同时俱入过去,名为断惑,此由未见瑜伽广大圣教,随情安立真好道理故。
瑜伽文有二意说。一者、总就三世相续明断不断,故上论云非断去来今,然说断三世,所以者何,过去惑种已灭无法不断,未来未有亦不可说断,现在一念自然灭坏亦不可断,此就三世惑性以求皆不可断,即当十地非初非中后。然三世惑种因果相生恒缚行人不得解脱,由圣道起无起惑种,为因不成名断过去,未来应生不生断未来,圣道既生既惑种灭名断现在,据如此理然说断三世,即同十地前中后取故,此即总就三世明断不断。第二直就断中明断法用,若彼圣道生至现在,随所应断惑品麁细灭入过去,更不相续名为断惑,解惑相违如明破暗不同时断,依此分别有圣教故明可依据。
十四明得得四果。一、得一切四果者,谓智谛现观。一、得圆满沙门果时,谓初念尽智是解脱道,证第四果即究竟现观也。
余、是得一助伴,是得前行者,补阙云:思及有漏信是得四果时,一一皆是远方便道名作前行,无漏信戒边取四果时,若在向中是得前行,若得果时是得助伴。
泰云:余四现观从初是得一初果加行,是助彼无相道得初果前行方便道也。
又释,余四是得一切助伴,思现观最初起故,是得果之前行方便道也。又释,余四是得四果一者之助伴,是得圆满四果者之前行。
十五转根。言除一,余、一切者,谓除戒余五皆能转根,以此文证凡圣漏无漏定散,皆能转根。
十六明引神通等胜德。除一,余、一切者,此有两释。一云,除戒余五。一云,除思现观余五能引。
十七明作业。言信现观,一分能往善趣为业者,此简无漏信作异熟因,故言一分也。
十八明差别,智谛现观差别有三十七菩提分法等,后二现观亦必以此文证四神足通正后智也。
十九明约名言安立以辨自性,如文。
二十明因果,中思现观即以预流四支为因,以六业为果,余文可知。
二十一与七作意相摄。二现观,非作意摄者,谓思及戒戒是色法故非作意,思在欲界作意在定地故也。
一现观,摄乐作意摄者,信现观约共有慧摄乐作意摄,以三宝中生信乐故。
一现观,摄乐观察作意摄者,谓边现观。
一现观,远离摄乐方便究竟作意摄者谓智谛现观,以地地九品惑中断初三品名远离作意,断中三品名摄乐作意,断后三品名方便究竟作意。
一现观,方便究竟果作意摄者,谓究竟现观。
余作意,是现观等流,非现观摄。谓了相、胜解作意者,了相胜解非六现观摄,所以者何?思是欲界,此二是定地故不相摄,信解三宝欣观此二作意厌行不缘三宝故信不摄,二作意与戒色心异故亦不相摄,谛现观是无分别智,边现观是相见道,究竟现观在无学,此二作意与此二别亦不相摄,但因现观之后智厌行,起此二种作意,故是现观等流摄。
二十二无边际智及顺决择分何现观摄?答:非现观摄是等流者,补阙有多解。一解,见道前方便中总观无边际法空及无我,名无边际智;第二解,依第四禅虑九品次第,从下生中从中生于上上之智名边际智,此智具上更无加过名无边际智,此智无部分缘,现观是部分缘故不相摄,决择分善根是入圣方便体,是修慧非是思信,是有漏故非是戒,亦非后三观摄,可知云云:一切法无我诸行无常涅盘寂静等智名为无边际智。
问:暖等四善根何现观摄耶?
答:成唯识论第九卷云:暖等善根不能广分别性,又未证理故非现观摄。
二十三作一行对辨相摄,初将思对信作四句,有思非信,除缘三宝思诸余缘思,有信非思谓缘三宝闻修相应信,俱者谓缘三宝思者,此摄共有出体,思相应信,信亦名思,思亦名信,故言缘三宝思,亦思亦信,俱非除上说。
由此道理,应知所余,亦作四句者,将思对戒及对后三皆不相摄,将信对戒色心异故亦不相摄,将信对第四,若据相应出体得成二句,但第四观即信观摄,有信非第四,谓与余观相应信,将信对边对究竟观,据相应出体皆成二句,次将戒对后三亦不相摄,次将第四对后二论,亦不相摄,第五第六亦不相摄。
后有无量一行,顺前句等者,准婆沙论一行有两解。一解:以一行道通理为问名一行。又解:问:不相似法法不以世定名一行。今此论文遂同前解,以一向一名一行故,将狭问宽顺前句答,如问轻安起时即有无贪等十以不?答:若有轻安亦有余十。
顺后句者,将宽问狭顺后句答,如问无贪等十起时即有轻安以否,答但有轻安即有余十,自有余十而无轻安,谓散地善心。
四句者,若彼法体互有宽狭即成四句,如思现观对信观得成四句,如思现观唯在欲界即狭,通缘诸法缘境即彼宽,信现观体通九地漏无漏位即宽,唯缘三宝其境界狭,故成四句,泛尔论信实缘万法,而论文相唯据缘三宝信故成四句,若无宽狭作无事句答,如暖所缘境即顶所缘耶?答:如是,谓顶所缘处即暖所缘耶?答:如是。
六十一明悭与垢合名悭垢。景云:一、于慧施先不串习等者,即就受爱重财食心义说为悭。二、于身命,极重顾恋等者,应知顾现身命还是贪爱义说为悭。三、与悭者恒共止住;又随顺彼者,染心无记心随顺悭者,皆名为悭。四、见所施田,无胜功德,此从邪见为悭。及简择福田者,见有持戒破戒即说戒取,以之为悭。五、不串习慈悲者,就瞋义说为悭。及于彼处不见胜德者,求过恶心以之为悭。六、以诸财宝难可积集;数习彼相者,以于财宝智难得相。生嬾堕懈怠者,即嬾堕懈怠义说为悭。七、执取于见,及谓慧舍有彼杂染者,即说见取为悭。八、希求财宝,而行慧施;及回向于彼者,求财是贪,行施回向凡得多财,亦是贪。
泰云:于八种中多贪名垢,第七执取于见是见取,及谓惠施舍财,但有彼生死离染果故悭不慧施,此是通方便,谓为非是方便故邪见摄;余文可解。
六十二明调善,先明调善有五;后明五相。五善因如次可配。
六十三释经中七善。一、知法;二、知义;三、知时;四、知量;五、知众;六、知高卑;七、自知。
知法中,言云何了知摄受?谓能了知名、句、文、身,由此宣说差别法门者,由名句文身宣说蕴界等差别法门。
知义中,一、知缘起,谓能了知一分所化,应示现义及至一分所化,应庆喜义者,此是示教利喜也;二、知句差别,谓了异门、异相、训释言词、品类差别者,如摄异门摄释分中说;三、了次第,谓能了知解释次第者,如解四谛先苦圣道。解五蕴中先色后识,解十二支中,先解先明后解老死等。成立次第者,先立宗次因后喻等也。圆满次第者,谓先行因后方得果,就行中十信始终十地终,因乃圆满等也。
知时五相中,景云:前二知起染时,一、知正起染生厌;二、知生起染须访后;三、知起净时。于中,还知正起将起两时净法作意勤修;四、等起对治作意者,知如是烦恼起如是对治,谓多贪者教观不净等;五、对治作意者,正起观行时。
泰云:一、知惑正起时;二、知惑将起时;三、知惑不起时;四、知因等起对治;五、知刹那等起对治时。
知量中,云略说二种断随顺性者,二种顺无为断。一、任持随顺性,谓于所食等善知其量,名为随顺无为断;二、精进随顺,谓于行住等善知其量,故顺无为断,此略释二种。
下广辨二种,如文可知。
高卑一处总释,谓从善知刹帝利众生乃至如是瑜伽师等是也。
解自知中文分有三。初明善知往诣乃至应默,如文可解。
次明信不信等相。于中分二:初明自知有信,乃至是善男子。
泰云:此中同成实及婆沙等十种慰喻,须地源支;如文可解。今案此文有其十支。一、信为入道之初名趣入支;二、由戒生定戒是止支;三、因闻得慧闻是观支;四、舍益定慧名资粮支;五、内思所成慧;六、他随顺教授教诫,依止此二故证止观;七、由止观故证圣果;八、于自所证,若有疑惑为断彼疑故为宣说,及有辨才能伏他论;九、忍辱;十、柔和,此即于他身语邪行起时,须有此二所摄善男子性。
第二明不信等相,于中分二:初举十种三缘以辨黑品;后翻显白品。
前中,云䨱慧胜慧者,犹如䨱钵不受物,钝慧亦尔不受法故。言䨱慧犹膝上着草子等时,坐时着起时即落散,钝慧亦尔,坐时听法起即忘失,故言膝慧。
下明游观,寻文可解。
六十四明六种相。欲色,名麁。一、众多故麁者,如男女根香味二尘,唯在欲界众多故麁;二、沈重者,色界诸色轻妙犹如光明,欲界色重又如据量,四大四王天衣量六两,乃至色界天衣不牵称两;四、坚强者,不柔软也;五、变坏者,欲界人天断其手足等变坏,色界不尔。
下结余不现。上来四卷半文决择声闻地竟。
自下应次决择独觉地文,以本地分文义已显,故不决择,故云又独觉地诸决择,亦不复现也。
第七十二卷
菩萨地
自下第十一决择菩萨地,有八卷半文。于中,先结上生下;次决择;后正广决择。
就正决择中,若依菩萨本地有四种瑜伽处,今于此中决择前三略不决择次第瑜伽,以三持外无别第四法体可得故。
就决择三持中文分有二:先次第决择三持,后引宝积经释十六法门。就决择前三即为三段,先决择初持瑜伽;次从如是已说功德品决择已下,决择持随法瑜伽;后从问如先所说百四十不共佛法已下,决择持究竟瑜伽。
就决择,初持瑜伽中,但决十六品,不决四摄品供养亲近无量品,以文义显故更不决择。就决十六品中分为十一段,一决择种姓品,二复次十种发心下决发心品,三复次菩萨有九正行下决择自利利他品,四复次若欲了知下决真实义品,五亦如是已说真实义分下决威力品,六复次于大乘中下决成就品,七复次如闻所成地下决菩提品,八云何能赞叹下决力种姓品,九复次如诸菩萨所行慧施下决择施等六品,十复次住修身观下决菩提分品,十一复次于大乘下决功德品。
初云谓如成立声闻种姓,当知菩萨,亦复如是者,此明菩萨种姓有无之义,略类如声闻地说。
第二辨发心持中,初辨十种发心;后明四常护心。
前中,发心有十即为五对也。景云:旧判三持有其多种,有说十解是种姓持,十行名发心持,十回向已去名行方便持,有说十信是种姓,十解是发心,十行已上行方便。依今论判,若先成种姓未起现行名种姓位,如前论说是即十信已前名种姓持,十信即名发心,十解已上名菩提分法。若据姓习二种俱名种姓,即是十信及十信已前俱名种姓持,十解有发心住,即是发心持,十行已去名菩提分法,或就地前初僧只中未起现行无漏,总名种姓持,第二僧只名发心,以初地已去真证发心故,第三僧只无功用道名菩提分法。
于中地前菩萨未入见道,但依有漏定言,要期摄受名为世俗受发心。
得入初地上证二空所显真如,即名真证发心,及回向声闻四果上已证人空所显真如,亦名法性发心。
此之一对摄发心尽,余之四对门别故来,其无性人过缘暂发而不决定。
设菩萨种姓十信已前虽有大乘种子未久修习,仍有退转名不定也,翻此即名决定发心,此意摄发心义尽。
次不净净对可知,乃至云已成果发心者,谓如来地所有发心。问在因未满可有发心,佛地果满云何名发心。
下引经答。如世尊言乃至亦令于他趣证菩提者,答意明佛自正愿满位,但佛令于他趣证菩提名佛发心,此十发心,染不染等有众多义,不能广举故云更不复现。
泰云:已果发心者,谓如来地所有发心,佛果心起故名发心,非有所求也。
基云:不善清净发心者,但由外缘发心非自能发起名不清净。清净者,反前可知。羸劣发心者,谓如有一已发心菩萨,贪瞋痴缠所求弊伏故,舍于正行,处邪行者,问信。
下明四种护心。仍属发心所摄,谓与四种相应发心也。言资粮者,如声闻地所说十三资粮等。
第三辨加行持中,自利利他品于中有三:初明九正行;次明邪行;后明不堪任性。
初中,云于生死中行正行者,谓如病者,于所有病于辛苦药者,于生死中行难行行,如为治病服辛苦药。
言于自体上行于正行者,谓如善巧家长,于未成熟幼童者,自察是非舍非从是,如彼家长教彼幼童。家长喻菩萨行者,未成就幼童,喻诸德行未成。
于诸欲中行正行者,谓如商主行于商路于诸贿货者,菩萨于五欲境守护诸行,如诸商侣过俭护财。
于身语意行于正行如浣衣者,于衣服者,菩萨修治三乘如浣染衣。
于内心奢摩他中行正行如其主于能致财可委附者,依定起行行不倾动,如人置财可委附者,于增上慧法毗钵舍那中行于正行如善巧者于诸巧事者,依善巧慧集起诸行,如善巧师集起巧中。
次明邪行。于中,初举五种有性可解;二明起于邪行。
景云:此中邪行者:谓于是中,或作加行者,作邪加行。或不作加行者,无邪加行者,无救济心。或不饶益加行者,欲夺等。或中庸加行者,对此五境虽起身语,不能为损不能为益并是无哀无愍。
云云:或作加行者,于乞求者,应惠财物而反押骂故云作加行。又不作加行者,谓于危厄者,不作救济加行,或不饶益加行者,谓有恩者,不能供养也。中庸加行者,谓于后二人中应作上品加行说法教,而作中庸加行不能损益。
下明不堪任性诸佛不救,决择本地自他利品中五种无堪任性。先辨不堪任;后翻显堪任。
前中,言于加行无堪任性者至修正方便者,此人同余众生有教涅盘法,已于多时修地前行名相续已熟。然由造作障正行乘,于现法中无有堪能修正行,亦可此据声闻种姓,已于多生种解脱分,于此生中修成就行,由遇恶缘造诸恶业,无有堪任修正加行。
言于彼果成辨无堪任性者至成辨彼果者,此人修地前行虽无恶业障正加行然由修时未变,不能成辨入初地果,亦可此据声闻性人虽无恶业障正加行,然由修时未久不能成辨彼圣道果。
言于加行及彼果成辨无堪任性者至俱无堪任者,此在地前修时未久,不能成辨初地圣果,又造恶业妨修正行。
言于摄受饶益无堪任性者至无有堪能令彼巨富无匮安乐者,贫穷业定,诸佛不救。
第四决择真实义品,中文分有二:初约五事以辨真实义;后约三性以辨。
前中有二:初略标五事以显实义;二、正释五事。
初云:若欲了知真实义者,即是本地分中二种真实及四种真实。二种者,谓如所有性尽所有性。四种者,谓世间极成真实等也。
就正释中,有其二颂。
初颂有十门,总举者第一;别分别者,第二;有者,有无门是第三;实者,假实门第四;世俗者,世俗胜身谛分别是第五;若生第六;若异第七;相是第八;行等第九;色等第十。
下长行依门次第解释,云何五事乃至五正智者,此释第一总举门。
何等为相下,释第二别分别门。先辨体名;后随文。
释体者,初相有五种出体:一、若据有体名相,则五法并名为相;二、若据名言安立足之处名相,即唯除真如余四名相,以对无为离相之法故,说四法有为名之为相,又后四法自相亦不可说,今据共相可宣说故说彼四法名之为相,近由共相可说远由自相不可说也;三、若据三界心及心所所缘名相,则取前三说之为相,以相名分别皆为三界心心数法之所缘故,如是三法道理亦为出世后智所缘,以从多故作如此判;四、若据有漏所缘相分名相,即唯取相名二种为相,以不取见分故除分别;五、若据四法所不摄者皆名为相,谓五根五尘全,法处处所摄色除名句味余二十一不相应等。第二名、第四真如,更无进退,唯一种也。第三分别、第五正智,进退不定,若其唯取三界系心名为分别,即正智中通取如理如量二智为体,若正智中唯取无分别智,则分别中通取三界系心及后得智如量智心为分别也。
次释其名,五是数名,事者体义,从数就义为名。
释别名者,体状表彰名为相;诠召曰名;心及心所有所思虑名为分别;并从义为正智,翻邪为正,决断名智;离妄称真,不异名如从义受称,已定体名当随文释。
云何等为相?谓若略说;言谈安足处事者,此文即说四法为相,于此相中分出余之名者。
谓即于相所有增语者,即说此名为增语,诸法无名强施于名,故名增语。
真如,谓法无我所显等者,据胜为论但云法无我也。
解正智中有二:初开章问答分别,第二引说证成属当其义。
言又由此故,彼诸菩萨于五明处善修方便等者,景云:缘五明处是如量智,知菩萨修五明时,要以无分别智断二空智方能达彼五明事法,是故修五明亦是出世行真如智。
泰云:菩萨意求一切智断所知障故,多学五明,伏所知障学五明时,多住一切遍满真如故,断所知障种子,意不求断惑障,故不多住四谛观等,二乘不求断所知障,故不学五明及不住遍真如智。
备云:此辨真如遍诸事法,故达真如义,即遍解五明法。
言何等名为世间出世间正智?谓声闻独觉等者,此中从多影显故不言菩萨。
下次第三辨有空门中,景补阙云:问:为如自性差别假立如是,当言有耶?答:如是言无者,问意,如假立自性差别时名为如,名下即有自性差别定体性耶?解云:寻名执定是其遍计所执无有体性。
问:为如分别所行境如是当言有耶?答:当言有者,是因缘有也。如是菩萨乃至善记为非有、非无者,有据因缘有,无据定性无,亦有亦无总前二为第三,非有定性非无因缘假有为第四句,彼由如是善记别故至善说法界者,离定性增离无因缘损灭也。
言若如语言安立足处,如是以言说义当言是有者,诸法共相是言说安足处,故说是有也。
若如自性差别假立不成就义至当言是有者,如名执有自性差别决定之体此不成就。然有离于言说诸法自性是有,真如正智,当言有者,亦是离名言有。
泰师章云:相是依他性故当言是有,计有自性差别,是遍计所执假立,五法所不摄故当言是无,相是第三分别所行境界,所缘缘摄故,当言是有,遍计所执非所缘缘摄故,当言是无,初地已上诸菩萨等起后得智,于智所现相分得善巧,故云无执,心中四句假说皆空无有过,远离决定增益损减等四谛二边行于中道,善说依他俗谛法界依他起性假有众相,诸菩萨等假说众相时,依他起相是言语安足处,如是言说义当言是有,若如遍计所执自性差别假立不成就义,如是依他起相以离遍计所执言说义当言是有,类释第二名第二分别亦尔,真如正智是圆成依他摄故当言是有,遍计所执当言是无。
备云:如是菩萨乃至善说法界者,菩萨于有无得善巧故,善记五相为有,善记遍计相为空,善记亦依他有亦遍计无,第四句中与前二文异故非义,若约遍计非依他有故言非有。若约依他非遍计无故云非无。
问:若尔相通遍计性耶?
解云:此中说依他非遍计性,不说遍计。
第四辨假实门中,补阙云:实有行中,当言实有,假有行中,当言假有者,六识所缘相分不托彼赖耶本质相分而起,若托赖耶实有相分而影像是实有,若托赖耶长短澁滑等假有尘起影像是假,故云也。有相诸行,亦有二种者,此明本质相分能有影像,故言有相,有相自有假实,如青黄等是实,长短及瓶盆等是假,故言有相诸行亦有二种,亦可言实有行中当言实有假有行中当言假有者,此据相分以明假实。
言有相诸行,亦有二种者,能分别有前相故言有相,有相心法自有假实,如不放逸者舍不害等依二善根而假立,余是实有,随烦恼中亦假实,如前所明。名,当言假有,唯于相中假施设者,相通诸法唯于相中声上假立于名,分别通于假实,故言二种俱有,如向所明,正智通二智是实有,智相应法亦名为智故是假有。
泰云:假实有二种。一、五蕴青黄等是实有,众生及长短等是假有;二、本性相是实有,影像相是假有,若实有行体见分中现,当言实有,若假有行解见分中现当言假有,缘有相诸行从境亦有二种,名唯相分中假施设故是假有,以依他性实离言说故也,分别二种俱有,以缘假实二相故,真如当言实有胜义摄故,正智当言俱有,此出世心心数法中智是实有,若智眷属诸心心法亦名为智说之为假,故有二。
备云:此中言真如实胜义摄故,若尔何故对法云:一切皆是假有耶?此有两解,一云一切有二,彼论约少分,不约一切一切,故无相违,二云真如二义。今约实义,彼谈假义门所以无违。
第五二谛分别,补阙云:相是世俗有,由二因缘故,一、杂染起者,本由遍计执心熏成杂染成相种。今起彼相,故云杂染起也。二、施设器者,施设是名,如此相体为彼名言安足之处,名施设器。由此二因相是俗有,名由三缘故言是俗有。一、杂染起;二、施设器;三、言说所依,初二因,如前。言说所依者,由有名故起于言说,或由言说以起于名,此中所明偏从一义,分别是世俗有由四因缘,一杂染起二施设器,解释如前。三、言说随眠者,赖耶是分别体有言说种子也。四、言说随觉者,六识亦是别随于言说而起觉境也。第二正智、当言俱有者,后智若返缘真如如是胜义有,若缘世事名世俗有,亦可菩萨后得有二,是胜义谛是空漏故,二是世俗是有漏故。
章云:相当言世俗有。一、相持起杂染故,二、相与施设名作依处故名器,名当言世俗有。一、能起杂染故;二、施设器故,二名与言说声作依止故,分别当言世俗有。一、能起杂染故;二、施设器故;三、由言说随眠起分别故,如牛羊等;四、言说随觉起分别故,如解名言众生等,真如当言胜义有,是清净正体智所缘境性故,初正智唯缘胜义故,当言胜义有,第二正智真俗俱缘故当言俱有。
玄云:相是俗有由二缘故等者,若三界心心法所缘相,从业烦恼生起故。言杂染起故,此说三界心心法所缘相是世俗有,若后得智所缘相,是心言说别施设故。言施设器相故,是俗有,由三缘故名是俗有,第三言说所缘故者,据实论之,名与言说更互相依。然今此中欲显名世俗有故,是言说所依故,简真如理是清净所缘境性故,非言说所依故,是胜义有故,云言说所依故也。由四缘故分别是俗有中,第三、言说随眠故;第四、言说随觉故者,阿赖耶识中心心法种子无现行言说名及思惟名,故云言说随眠故。现行心心法能起现行言说名及思惟名,故云言说随觉故。
第六能生所生门。补阙云:相当言谁所生、及先分别所生者,六识影像之相从彼赖耶本质相所生,赖耶相分从先分别业烦恼种子所生。亦可相所生者,即是赖耶之相,后从前起及从同时四大所生名相所生。及前分别所生者,如前解释。分别从分别所生及相所生者,后分别心从前分别心次第缘生,亦可从先分别名言种生及从境界相生。
章云:相分相从相种子因缘生,相分熏时不离见分故起时不离见分增上缘生,名假无体故,不别从种子生,但由人欲心所起,义同婆沙欲为项本等,分别还从分别见分种子因缘生,见分不离相分故亦从相分增上缘及所缘缘生,真如常故当言无生,正智由听闻正法闻慧种子及如理作意思修种子等闻熏习生。
备云:准此论文,以初生正智无因缘生。今解:略不论种未为必证也。
第七明异不异门。补阙云:于中,五法将前望后作一行门对辨一异,于相中初将相对后四,次将名对后三,次将分别对后二,真如对正智正智即无所对,相与名异有何过名应云有者,名于相中声上假立,若异相有名之应实有,不异有何过若取相时,应亦取名者,如眼见色亦应见名余法例名。相与分别,异有何过?分别,应非相为性者,道理分别及他心法所缘亦是相摄,若相异分别者,分别应非所缘相也。不异有何过?离分别外所有诸相,应以分别为性者,据有体边五法皆相。若相与分别定不异者,正智真如皆应以彼分别体,相与真如若异不异俱不可说。于中初将相对真,后类名与分别对真如亦尔。前中,有三:法、喻、引说。法中,异有三过、一、相之胜义应非真如;二、应舍相别求真如;三、觉如时应不觉相。不异,亦有三过。一、相亦同如无差别过;二、凡夫得相应证真如;三、真如同相不清净过。喻中,有四。一、以诸行上有无常苦等不可说异不异为喻;二、以身心有麁重轻安异不异喻;三、据随转理门,三性法有诸法种子与法不定一异,亦可以现行三性之法望所熏种,种生现行种望赖耶若异不异皆不可说;四、以虚空望色若异不异皆不可说,异有何过色与空异,是别色处无空,空不遍过,又色处无空,除色方始有空,空应无常,不异有何过,离色之外应无有定,虽知大乘不立有虚空体,然假小乘所立实有虚空以之为喻,此中道理乃至当知亦尔者,合喻。
下引经说,声闻乘中乃至取非即蕴,亦不离蕴欲贪为取,若言欲贪与蕴不异,是即但有染蕴,应无善无记蕴,故言诽谤蕴中善无记法不清净过,异有何过于诸取中增益常性不清净过者,若取与蕴异蕴是无常,取若非蕴即体应常,即于蕴外增益常体,是不净过也,岂有常法不清净耶?相与正智异不异如与分别俱不可说者,此文即说正智等四法并名为相,是故得说相与正智不可得说亦异不异等,名与差别当言有异者相见二分别故,名与正智亦异,一漏无漏异,二相见分异,以其后智得缘彼,名相见有异,分别与正智当言有异,世出世异也。
备云:辨相有二。一、列相、通相。若约外相,但取根本影像二相,及余四事中影像相。若论通相,能分别心亦名为相,以后得智能显诸相故亦名相,即将此文为证,若不尔者以相对相故不应成问答,是故辨过云:分别应非为相为性准此所论真如亦名相无失。今详论文,虽有此解义亦未尽,故撮往之文取制数门以述论文。辨夫五事各有异门,异门者何?相有十门,名六门,分别有六门,正智有四门,真如有三门,是名异门,此中何等相事十门?一、简无取有门,但以依他中除名等四,安立相事如分别有门中已解;二、有无想论门,非唯依他起,亦取遍计性名为相事,如辨菩萨善巧说;三、能缘属境门,诸心心法若分别若正智能显诸相故亦名相,正智虽有不及显相,而就世间智故略而不说,即是异不异门义也;四、简净辨染门,理实名等四事并有相义,以体相故但后二事非杂染事,杂染事者即名相分别,故初三事并名为相,如辨四依中说;五、约体辨相门,相等五事并有体相,故并名相事,约总体相随其别义安立名等,故不应难言事成一种,如下相门及后复次,以相对名四句中说;六、以性归相门,真如虽无相而是相性故,随相名相如下相四句中说;七、本影别论门,名等四事约本安立当心而现并名相事,以相分故此义共许不以引证;八、摄影属本门,名等影像还属名等,如真四句中说后得智亦观真如故,若依此门唯本性相及其影像名为相事;九、对真辨相门,于五事中前四名相是言依故,如前分别中说;十、对别辨相中,想即是相余四所不摄,落在于相故,是名相十门。何等名为名事六门?一、简无取有二门,有无想论门,此二门如辨有中说;三、本影别论门,唯以本法名句文身,名为名事,以名影像名相事故,又解:名事唯有本法,更无影像以假无影故;四、摄影归本门,若本若影并名名事,真事影像亦名真如,亦有何妨,名事影像亦名名事故,分别等亦尔,不以别述;五、摄假从实门,即以音声为名事体,义之可解;六、总论二名门,即以表义显境二种名为名,三界系中解,是名名事六门。何等名为分别六门?一、简无取有门;二、有无总论门;三、本影别论门;四、摄影归本门,此之四门准名可解;五、流转还灭门,唯取善法欲已还所有心法名分别事,善法欲已去所有善心,从证等流法所生故名正智事,如系不系中说,可引对法;六、漏无漏门一切有漏心心所法皆名分别,如前分别门中说三界行中所有心心法,然对法论主就胜辨心,故闻思慧聚不名外门,是名分别六门。何等名正智四门?一、本影别论门,唯以本质名为正智,如念住门中说;二、摄影归本门,准真可解;三、简漏辨正智门,唯以无漏心心所法名正智,如前分别中说;四、对转取还门,非唯无漏智,亦取解脱分等有漏心法,亦正智系不系门中说,是谓正智四门。何等名真如事三门?一、本影别论门;二、摄影属本门,此之二门准上可解;三、废疎取亲门,虽真影像想名真事,而影有二。一、非安立相;二、安立谛相。初与本真极相似故属于真事,后与本真不相似故名为相事,引真四句为证,是名真事三门,详夫五事名之与体有目来矣,聊作异门未曾得有,可谓先前映后乘妙于千古,粗论纲要略述如之,细不可具不须多论。
第八明五事相状。补阙云:问:相有何相?答:分别所行相者,举本能分别显所分别相。名有何相?答:言说所依相者,因名起说故。分别有何相?答:相为所行相者,举境辨心相。真如有何相?答:正智所行相者,时智显境相。正智有何相?答:真如为所行相者,举境显智相。
章云:言说是实名是声上假,假依实声故,名以言说为所依是名相;余文可解。
第九明行等门。于中,初明行相;二、明五法众多差别。
前中,补阙云:问:相有何行相乃至由分别行相种种无量故者,能分别心无量故,所缘相亦无量。谓色、心、心所有、心不相应无为者,一解,此五摄法周尽。第二解云:此五智是随心相分不摄本质。言行迹者,即是苦迟等四行迹。法迹相者,如对法说:无贪无瞋念之与定,彼为三学所依法迹,无贪无瞋为戒所依,念与定为依,定与慧为依。
云何有相相?谓解了事名分别、所有相者,识于事名寻名分别,于事分别解了,名有相相。云何无相相?谓不解了事名分别、所有相者,不了事名,虽后分别于境不明名无相相。狭小相,谓欲界事分别、所有相。广大相,谓色界事等者,据欲色界正报内义故有狭小广大差别,若据外器大少相摄。云何本性相?谓先分别所生者,本识相分根尘由先遍计所执业烦恼熏习种生。及相所生者,长养根尘由四大相所生,及前后并是名相所生。共所成者,众人同许名共相所成。云何影像相乃至非住本性相者,六识随心影像相也。名有何行相?答:由相势力,亦有种种无量行相者,从所诠亦有无量,假说名者说瓶盆等名。实事名者,说色等名。种类相应名者,刹帝利等名。各别名者,就刹帝利中自张王名。随德名者,谓经师等。假立名者,如短人名长等。所知名者,苏迷卢山大海等名。非共所知名者,随分别名当处自解。显了名者,一名目一义。不显了名者,一名目多义。总名者,蕴界处等。别名者,名色受等眼耳等,分别行相有七,如本地第二卷说。若依对法第二云:于六识中,有几差别?答唯一意识由三分别故有分别,次列三分别,后言复有七种分别;列名解释,广如彼论。
章云:相是其总行相是别,故相状外别论行相,如四谛相是总,十六谛相是别,故十六谛理名行相。良由依总法中行相种种别不同,故别相是,行相为缘行所缘相故名行相,色相有十一,心相有八,心所有相五十一,心不相应行有二十四,无为相有六十一色,本性影像相,俱是相所摄,八心王五十一心数本性相是分别正智摄,影像相相所摄,二十四不相应行中除名味句余二十一不相应行本性影像相相摄,名味句三本性相名所摄,影像相相摄,六无为中除真如余五无为本性影像相相所摄,真如无为本性相真如摄,影像相相所摄。
言复有余五相者,有二释。初解云:五法中初相是通五法故,皆是相故,相有五种。就初相中,分出余四相,如初力中初无畏中摄十力四无畏。然初就力中分出九力,初无畏中,分出三无畏也。第二释云:五事本性相各是自事摄。今明五事影像相皆初相所摄,故相家影像相名相乃至正智影像名正智相也。
复有余二相:一、本性相;二、影像相等者,言先分别所生者,先见分熏习。及相所生者,先相分熏习。由二熏不相离,故说共生相分名共成相,理实而言,相分种子自生相分见分种子自生见分,此相从本识心起常相续名本性依本性相,六七识遍计不起,及六七胜外所现随心故起灭不常不相续,非是本性相影像似本性名影像相也。既言及相所生,故知相分根尘等影像相亦熏成种子,此明证。
备师云:何影像相?谓遍计所起等者,即依此文,西国二解。初释云:既说遍计所起,故知一切起影像者皆是法执,若作此解法执通七识及三性,未论二乘无漏及以本识之也。第二释云:论主文词两例不同,若言遍计者即是分别异名,故下文云:若分别若思惟若遍计乃至如是等分别差别,若言遍计所执者即是法执,以相遍计处执法有体故,今此文意通辨变影非论法执,故云遍计不云所执,若依此解即当佛地论如实之义。
玄师述三藏云:从赖耶识中,名言种子生本质相,名为先分别所生,于眼识等上显现影像相,从本性现故言及相所生,此二种相与寻求意识上显现影像相,作本故云本性相,此名本性相者众人共许故云共所成相,影像相者谓遍计所起胜解所现非住本性相者,此约寻求意识上显现影像相为论。
下明五法众名差别。若相者,本质也。若本、若影现前时,各显现也。若想者,以名从想起故也。若无颠倒、若不颠倒等者,无邪分别所取相故名无倒,唯正智所证故名不倒,或可以真如故名无倒,以实性故名不倒,以谛性故名无戏论也。
第十明明色等门。于中,初开有五十一门,如泰师章,或有分别为四十五门。如备师抄。今以义频相从,分有二十八门分别。总举色门,等取余门,一五位分别。相、通五种者,此据有体名相,即五法皆相故。于相中,通有色心乃至无为。
二七善巧摄门。补阙云:三蕴所摄者,名是行蕴,分别、正智皆通四蕴。相、摄不摄者,相中通五,前四是蕴真如非蕴也。言三缘起摄者,名与分别正智三藉缘而起,故是缘起。如缘起摄,处非处、及与根摄、亦尔者,处非处摄与缘起等,根须分别,相通诸法谓于二十二根中有漏不摄,名非根摄,分别正智通于四蕴亦通根非根摄,真如非根故。
三是安立谛摄,谓名分别正智。相亦摄亦不摄者,相中通五法。
四是安立,真如不摄安立之谛故云不摄。章云:有为从因生皆名缘起,非唯十二缘起,故名分别正智三是缘起摄也。又释,八缘起中,正智是清净缘起故,三是缘起摄。
八缘起门,如瑜伽对法说:因果中处非处义,因缘起故例缘起摄,同明蕴界处缘起处非处义,故类相摄,然根不同缘起义,随其所应说一段教门相随而类也。
谛有二种等者,四谛安立因果名安立谛,真如非安立因果,名非安立谛,以此文证,真如无为非灭谛摄,择灭无为灭受相无为不动无为是灭谛摄,此五法中名及分别苦集谛摄,正智慧道谛摄,故言三是安立谛摄,相中虚空非择灭无为非四谛摄,余相是四谛摄,故通安立谛摄不摄,真如非因果,故非安立谛所摄。备云:据实处非处通有为、无为。今此文中,从多说故,但取有为。
三四缘相摄门。补阙云:相、一切缘摄者,相有种子在赖耶中,即摄因缘,余三缘易,可知。名、等无间缘不摄者,名有种子,即是因缘,境界增上缘,但除等无间缘,以非心故。分别、正智、四缘真如,唯所缘缘摄者,略不辨增上缘摄。章相中等无间缘者,分别正智影像相等无间缘,名非心心法等无间缘所不摄,余三缘摄,名望四相共有法有亲增上缘,分别正智一向本性相四缘摄,故与四缘。若说真如唯是正智所缘缘摄,非六根性,又无共有法故无亲增上故不说。
备云:心法有二种。一者、影像,即是相事;二者、本法,若有漏即是分别事。然此论文据通相,故有等无间缘,即以五事名通相故,何故真如非增上缘?自有二解。一解,如论上云增上缘者,能与涅盘作增上缘,与增上法能作缘故从果得名,今此真如望于诸法皆非增上,故非增上缘。一解,增上缘有二义。一、有力缘,如眼于识等;二、但有缘以不障故。今且约胜者为论,是故不说。
四四依相摄门。补阙云:意取所依为四依,相三依所摄者,相中具有依法依了义经及以依义。若据相中有智亦有依智即具摄四依,此中意取所依谓依法等,名唯法依者。何故名中不摄依了义经?解云:兼取所了之义方是了义经,名是教法但是依法,如相分别亦尔者,以分别心是前三依之体故具三依,以是世间心法故无智依,若尔云何得法依?解云:法是教法是心相分摄,相从见故以分别以为法依,真如智所行故是义依,正智唯是智依,虽复是了义经,了义经是所了以无能了故,正智体非了义经依。
章云:相三依所摄,除智依;智依,唯本性相智也。依法不依人中,相亦是法者,影像相听法徒众识心上聚集显现教法也。又名唯法依所摄,故知了义经教所诠,取了义不取能诠教,又名、唯法依者,本性相教与相中法依影像相别,如相分别亦尔,三依所摄除智依,分别既是法依所摄,故知不依智,依人非唯教法也。真如唯识依所摄正智唯智依所摄。
言依法依人者,约相随转门有漏成人法为依法不依人,真如正智无漏不成人,故非法依摄,之言诠所及故非义依摄,相名分别皆为证量所证故皆是义依摄,正智虽亦为证量所证。然立为能证故不立为所证,义依分别中,有非证量能证故立所证义依。
备、基师云:相除智依以正智相非正智故,教体即名故名属法依,分别染法依三依摄同相,所以类解,真如是所缘门故义依所摄,智是能缘义故依所摄。然即义依但约等缘境门,智依但约能缘义边。
新罗昉师自述三解。一、法依者名及所依总名法依,如法词二无碍境总说为法,法即依故持业释也,义依者谓诸法义如义无碍境,名之为义,此即持业,了义经依是了义教所诠之义,此是依主亦多财释,智依先谓;二、正智及加行智总名为智,此即持业。言相、三依所摄者,谓除智依相非智故,虽亦非名而名之所依故亦是法依,名唯法依者唯能诠名为名事故,义及经依理亦非无,然法相显故但说法。如相分别亦尔者,谓除法依然三数等,故之亦尔。真如、智所行故;义依摄者,此非智故非能诠故非言教所及故,唯义依摄。正智、唯智依摄者,义及经依理亦非无然智显胜,故但说智。一一法依者,能诠所诠总名法义,依者所缘之义,了义经依者,谓了义教所诠之义,然与法依不同,彼通不了义此唯了义故,智依者谓二正智,相名真如及正智依与前无异,癈立会释如理应知。言如相、分别亦尔者,谓染智依非二智故,故云亦尔。一云,法依者,谓名句文及所依声为体,此约一方,若依诸方通色心等。义依者谓所取境义为体,了义经依者谓经所诠义为体,智依者谓正智为体。相三依者,除智可知,如相分别亦尔者以有漏故除智,若依余方以分别能作佛事,是名句依故法依摄。
又解:分别是思惟名能显法,故名为法依。正智、唯智依者,据实或有佛大智作佛事及思惟名故法依所摄,是所取故教所证故义及经依,今且初相显唯智依摄。
五有色无色等三对门。章云:名与真如俱非二种,以名是假有于色,非色假立故不可偏判色非色,真如不可说色非色。若据假名门真如,是非色也。有见无见有对无对门,类同有色无色说。此中,若云如来有无漏五根五尘等者,具十一色。
知梁摄论云:受用身中十八为色身,四阴为行身,自性身色行不可得,受用身非自性身,此佛果色即正智摄。若云诸佛无色身,但以大智大定大悲为体者,正智即无色,故下四念住分别中,正智但为三念住境除身念住,据诸佛无色身说也。
备云:何故生死中相以分别为体,而分别外更立相事,佛果色即正智摄,不别立为相耶?解云:以其妄计心外有相故,随其计情别立相门,佛达唯识道理,不计心外有色故,即正智摄,更有一解,佛果色等相中所摄。然下文说相是三界系者,以对分别但说有漏相,实通不系。
六漏无漏门。相通二种者,如无学身根尘等相离随眠故,亦名无漏。又解:虚空非择灭是相摄,故通二种,二准有漏者名及分别唯有漏也。下论云:分别三谛摄除灭谛者,依瑜伽论云:有三种道谛,顺决择分等亦是道谛摄,真如为对治道,漏尽所缘义名无漏,非对治智能尽漏义故无漏也。又释,真如非择灭尽相义,择灭尽相义是相摄。
七有为苦无为门中,真如唯为对治令诸行寂静相所缘义,故是无为,然真如非对治智今诸行寂静相义。又释,真如是诸行寂静相释灭义,诸行寂静相释灭是相所摄。
八有诤无诤等三对门,例曰前漏无漏。
九世间出世间等二对门中,真如为对治道,能令一切言说戏论世间寂静智所缘义,名出世间真如体,非超过言说戏论相对治义故名出世间。
十内外等四对分别门,补阙云:名唯是外者,法入摄故。分别正智通内外者,心王是内意入摄故,余数是外法处处摄故。真如非二者,不同余四是内是外故言非二,法相道理真如是外法处摄故,言非相渐减极略义故者,不同相中色法渐减至一极微微略名细,但以难识义故名为细也。
章云:分别是缘境生所摄,通缘内外故通二种,后得正智亦尔,真如唯细难识义,非同色相从麁至细渐减极微义,故通麁细,正智唯细行真如细境义。
近远相摄者,杂心云:远处者,如天竺震旦。时远者,如前眼识望后眼识时间远故,相由处时近远故,俱通二种近远故,天竺震旦四尘是相摄故有处近远,有为诸相有时近远,名分别正智三是有为故,皆通时近远,二种真如由近远二种故俱非二种,以无为不可说近远故,若依杂心现在及无为说近,以无为随彼方证得故与此文异。
备云:相名二事约处以辨内外,分别正智同是有情法故。且约所缘境判其内外,内外者名之为内缘,外身者名之为外。
问:何故不说名唯是生耶?
答:阙。
十一有执受无执受门。
十二同分彼同分门,可解。
十三因非因等六对门。章云:此中明因缘因果故,真如非因缘因果,此中有四门。一、体是因非因门;二、体是果非果门;三、果能有因故名有因,非果名非有因;四、因能有果故因名有果,非因名非有果,报非报者相中报;五、根尘是异熟余非异熟,声非报故名亦非异熟。分别中第八识及报六识是异熟余非异熟,故通二种,正智既非异熟。此方诸师云:变易报是无漏者,不然。有报无报者,相及分别中善不善有漏是有报,无记无漏无报故通二种,名是无记故非有报。然假无体以声为体,约体而言亦得说有报,故不云定非报,正智是无漏决定非有异熟。此方诸师云:无漏业为变易生死因亦有报者,不然。无漏但能得资有漏业得变易报,故云无漏业为因,然无漏非报因故非有报也。
备云:何故真如非能作因耶?解云:准上四缘门应作二解,分别通异熟非异熟者,赖耶分别是异熟,六七识分别。
西方有二解。一解,善恶所招是异熟,自余便非,一解,六识一向非异熟。
十四有所缘无所缘等四对门,心心所名有所缘,名相应名有行名有所依根,故倒说也。
十五有上无上门,章云:百法中九十九皆有上,真如法有故,故唯真如名无上,余法不过故,无为简异九十四有为法,清净无分别智所缘义简异择灭等必无为也。
十六三世非世门。四、通三世。真如、非三世者,补阙云:前据相似于本质故是无为,今摄相从无唯是有为三世摄也。
备云:前蕴摄门中相通二种者通约二相说,此但据相相故无相违。
十七三界系门。补阙云:欲色界系三者,相名分别也。无色界系亦尔者,亦有相名分别三也。
问:若尔即应言三通三界系,何故别论无色耶?
解云:欲色二界名有二种,谓言说名及思惟名,无色但有思惟名故谓别辨。
章云:问:何故前漏无漏分别门真如及正智唯无漏,今明系不系正智通二种,岂可正智唯无漏而说系耶?答:前约定心二种真实正智故唯无漏,今通说地上散心正智是有漏故通系也。
备云:此辨如来后得智唯是不系,八地已上正智亦尔,七地已还义即不定。若从正体智后相续生者,是名不系。若非续生者,是三界系,或可初地已上后智不系地前是系。又可二乘后智是系菩萨智非系,亦可二乘有学后智名系无学智非系。
十八三性分别门。名唯无记者,约麁相说实通于善,以佛果及八地已上所发名等是善性故,真如唯善,以为清净善巧无分别智所缘义故是胜义善,非能为因摄生可爱果相义故名善。
十九三慧境行门。补阙云:问:意如此五法,几由闻等所生,或由闻等增长,或由闻等显了,皆名所成,几为三慧境耶?答:相及分别通是三慧所成,是三慧境者,相由三慧显了,后现影像之相名三慧成。又由有漏三慧了文义已增长分别,亦是三慧所成。名、是闻思所成,是三种境者,由闻思故相分名起,故云名是闻思所成,是三慧境。真如、唯修所成境者,由修故现即为修境。正智、是修所成者,正智因定故起,名修所成为三慧境,据缘本质本质是三慧境。
景云:依此文正智唯修慧。就前论云:若世间出世间通系不系者,七地已还后得智二通起有漏修慧。后得就前言真如正智唯无漏者,据正体智说,亦可系界正智性是有有漏,为麁重所随故系属界也。
备云:相通分别故,相与分别善通三慧乃三慧境,闻思二慧亦发语业,故依语业声得有名等。
二十三三昧行境门中,补阙云:相中后有有漏,空无愿无相故是三种,亦为三境名非无为,故不为无相所缘,分别通三种,是二种境如相名,说真如非三种,是空无相所缘,正智通三种是空境,上下文中或缘道谛为无愿,或说为无相或说空等,今说正智,唯空所行者,偏举一门为论。
若无差别下,三复次,辨其差别。初若体无别,总说名空无愿无相,其体即宽通三慧,唯是有漏。若名空三摩地乃至无相三摩地者,唯修所成为性,通漏无漏。若唯心解脱门说,唯说无漏修慧为性,萨婆多说但有二也。若说三三昧即通漏无漏。若言三解脱门,体唯无漏修慧为性。
景云:依此文空三昧通缘有漏无漏有为无为境,无愿三昧不缘有为无漏境,正智非无愿所缘故。
二十一戒定慧三学伴境门。补阙云:相是增上戒,增上戒眷属等者,相中有根本身语七支善是戒自性,余前后方便等是戒眷属,相中后有有漏心慧,亦为修慧所行,名是戒眷属心慧所行者,名非身语七支戒体,但依戒中语业声上假立戒名,是故此名是戒眷属亦为心慧所行。分别是心慧、亦为心慧所行、是戒眷属者,由分别故受持于戒,故是戒眷属。正智、是戒眷属者,由是慧力起于同时道定等戒,故是眷属也。
章云:相是身语二业增上戒体发业,四蕴是眷属,名是语业戒眷属。
二十二学等三门。相及分别、通三学者,备云:相通三学,三学通有漏故,章解脱分善瑜伽论说为未知欲知根说为学,有漏善心在无学人身所起故说无学,然分别学无学,唯是有漏故前说名及分别二唯有漏也。
二十三三断分别门。章云:名是不隐没无记,故唯修断。
备云:诸名有漏故修所断,若尔罗汉所有名云何解多分判。
二十四四念住境门。补阙云:又思惟身相真如、亦修坏缘法念住者,前缘色身是身念处,今观身如即是坏缘法念住也。受心法相、当知亦尔者,亦观受等真如即是总观身受心法,所有真如名坏缘法念住也。
章云:缘真如体是不坏缘法念住,又思惟身相入真如时,真俗不异义亦修坏缘法念住,受心法三念住相亦尔。缘正智为境、修三念住除身念住者,说佛共知无漏色等不异识故,正智之中不说修身念住境,亦不说有无漏名,以有漏分别心心法见有名故,名唯有漏,无漏心心法不见心外别有名及诸色等故,名及色等唯有漏也。
二十五为境舍戒门,补阙云:若缘真如正智,即永害随眠者,于一念中见分缘真如时,自证分缘于见分断故,云缘如及正智永害随眠。
章云:西方所说正智反自照故,缘真如正智为境能永害随眠,若单缘正智非无相观故,不能断惑。
今解:思惟真智入真如故,说缘真如正智为境,永害随眠,如前身相真如亦修坏缘法念住。若言语如反照故说缘正智者,应缘真如时反照受心法,缘真如时修三念住也。以约智辨空故,经云:第一义空名为知慧。
二十六入境定门。于中,先辨入有漏定境;复辨入无漏定境。
前中,补阙云:缘欲三为苦麁障,缘初禅三为正妙,于如是伏欲界修惑得入初禅,乃至思惟非想及无所有处三得入非想。
备云:以欣厌系地法,故除真正智,若尔罗汉等所有系法亦是正智,后起非他所厌耶?解云:罗汉等世间智有二门。一、分别所摄;二、正智所摄,此文且就分别门为论。
次辨入无漏定境中,先约七定辨入,何故不说正智耶?心能入所入故略不论。
后辨有顶无出世定,云云。
二十七根力觉等门。补阙云:道理信等亦缘分别,亦将分别为信等自性,所以不言缘彼分别云:章以五事分别五根五力乃至止观,依中边论五根在暖顶,五力在忍及第一,共在见道前故分为性,缘名缘相作四寻伺观在暖顶位,名五根故名相为所缘,望于初地上真如正智为增上故,而得五根名,如五根五力亦尔,分别为自性,名相为所缘,作四如实智观,在忍及第一位,望初真如正智为增上而得力名,如见道前根及力如是,见道前七觉支若能得初地菩提支故名为觉支,此是地前世间觉支,故以分别为自性,若依初地无分别智菩提支故名为觉支,此是出世无漏觉支以正智为自性,真如为所缘,望于相见道觉悟安立谛为增上,又正见等八道支,若是地前世间道支如前应知分别为自性,若出世无漏道支以正智为自性,除戒三支以无缘故,余五支以安立四谛非安立真如所缘,以八正在修道出真如观,得缘安立四谛,见道修七觉支,唯作真如观故唯缘真如也。望于学所证得一切漏尽功德,现法乐住为增上,如诸道支或以分别为自性,或以正智为自性安立,真如为所缘,望于漏尽现法乐住为增上,类释四行遮四法迹止观亦尔。此中四行迹依钝根说为迟,依利根说为速,现法乐住四根本定,已得说为乐,未得说为苦,如是差别建立,若诸四法迹依能任持世俗戒胜义定慧正法差别建立,谓由任持增上戒世俗正法故,建立初二无贪无瞋,由任持所余增上心慧胜义正法故,建立后二正念正定。
对法论第十卷云:四正行者,谓苦迟通行,苦速通行,乐迟通行,乐速通行,初谓钝根未得根本禅虑,第二谓利根未得根本静虑,第三谓钝根已得根本静虑,第四谓利根已得根本静虑。四法迹者,谓无贪无瞋正念正定,无贪无瞋能令增上戒学清净,不同贪恚门毁犯戒学处故,正念能令增上心学清净,由于所缘无有妄失,正定能令增上慧学清净,由定心为能如实遍知故。
二十八解脱胜处遍处门。补阙云:问:依能解脱二缚故立八解脱者,建立八解脱意也。于五事中,用谁为性?一问也。以谁事为所缘?二问也,于谁事为增上?三问也。
答中,初明解脱通用如理如量二智为性,前七解脱是后得智故。
基等师云:八解脱中,初三解脱依五地谓四及欲界,后五解脱通九地,初及第二解青黄赤白显色,后即观此显色真如,是故通以二智为性,此文即说初二非唯作不净观也。第三净解脱中观净不净色,展转相待待不净得有净色。又待净故得有不净色,故净不净其性不定,既了相待,次观相随但有净色,即有不净色随,有不净色即有净随,既了相随观心自在,是故第三总观一味为清净相,据此观行故。
言即诸色中,以摄受相及即观彼净色真如,如次四空解脱各以自地四蕴及彼真如为所缘,灭尽解脱无所缘也。
又修观者下,重明修解脱意,前三解脱除于色不自在障,后解脱除断无色不自在障。
次明胜处,前四如初二后四如第三,以开前三解脱为八胜处故,以胜处缘色缘如通有二。二者一如前三解脱说也,无始已来取色净相,为境所牵境胜于心心不自在。今时观色以为不净或时观净,转换弃皆得自在,若于色事能胜伏时亦于四蕴无色得胜自在,故不更说观心胜处。通观色心者,以不欲辨胜德辨无边故,凡夫虽作八胜处观但缘于色不观真如。今诸圣者观色及如名胜智见,异生但由三总故名胜处,非由缘如名胜也,圣者复由缘如故胜。
下明遍处。从彼青黄赤白四胜处观,转为青黄赤白四遍满观,故云由胜处所缘力也。非唯观彼四色遍满,亦观能造地水火风及缘四色四大真如故。言此中差别者,亦以大种相、为所缘。及彼真如相,为所缘,皆云相者,据五法初第一相中色及真如为所缘相也。又观空识无边处相及彼真如相,若不缘彼空识所缘真如遍满之境,能依空识不成遍满,由彼所缘真如之遍满得名遍满,之由胜处遍满势力令诸解脱亦得清净者,此文即说胜处为初,遍处第二,解脱最后。
泰法师解摄论中,三科功德最明为妨,彼云:遍处唯因一向有漏,解脱唯果一向无漏。胜处在中义通因果,辨胜处中但是究竟即是果名,但是无漏即通因果,是无漏非究竟者,八胜处已得空观名为无漏,望八解脱是因非果故非究竟。是究竟非无漏者,八胜处中初修起时是彼遍入之果名为究竟,未得空观名为无漏。
备云:旧摄论云:是无漏非究竟等者,是成实论义勘梵本释论无此文也。修三科法有二次第。一、初学次第,先得解脱;次得胜处;后得遍处;二、空观次第,遍处次胜处后解脱。今此文意据后为论,若尔何故此中先说胜处,次说遍处解脱耶?解云:此约说之前后非观行前后。
瑜伽论记卷第十九(之上终)
瑜伽论记卷第十九(之下)(论本第七十三)
释遁伦集撰
论本第七十三
上来释五事中,有其二颂。初颂已作十门分别讫,自下第二颂后以十二门分别。于中,初举一颂列其十一门;后依门次第解。
释颂中门数开合不同。景师判云:有其十门,即言思择、自性者,是第一也。
备两释。一解,能思择取等诸门,故云思择自性。若依此解思择、自性是总标,取萨迦下,正列九门。二解,思择为第一门,自性为第二门。是故长行中,问彼一切法。当言已下,释第二门,若依此解有十一门,今则九十一门,同备后解。思择者,是第一;自性,第二;取,是第三;萨迦,第四;有,是第五;世间,第六;真,是第七;寻伺,第八;实知,第九;密意,第十;次第,第十一。
依门释中,略作九段,以萨迦耶有及世间一处合释故也。
就解初门明四谛相摄;后依句数分别。
前中,景云:相、四安立谛摄者,向前论论相通安立非安立谛摄与此相违者,相有宽狭二义。分别、三谛摄、除灭谛者,此文即说分别收于道谛者,以分别中有解脱分及决择分善,是方便道及资粮道通名道谛摄,其分别是其苦集。真如、四非安谛摄者,四谛平等真如是非安立谛摄故言也。泰师章云:如前有漏无漏门,分别唯有漏。今言分别三谛摄,以论说道谛有五,即通有漏也。真如、四非安立谛摄者,是谛真如故名四,不可安立为因果,故言非安立。
下辨句数,有五问答。
初问答相及名等。诸名、皆是相;有相、而非名者,以宽问狭故顺后句答,此文即是五法皆名为相。余随所应等者,以相对分别等三,又以名对后三乃至真如对正智通塞亦尔。
第二问答相及相相,五事有体通名为相。五中,初相通列五名,故名相相。答诸相相皆是相,或有相非初相相谓余名等四相,亦是顺后句答。
第三问答,相名四句问答。若以分别初相相时,一切皆第二名相与相相更相和合相依而起分别心耶?设以分别第二名相时,一切皆初相相与第二名相更相和合相依而起分别耶?答:有分别初相相,非以第二名相更相和合相依而起分别,谓如牛羊及婴儿等分别心,不可了其名所有初相相。又初地已上诸菩萨等。于诸相中,已拔名下有决定义名言熏习法执随眠故,诸菩萨等缘诸相相时不依其名言取相相也,二有分别第二名相,非以初相相更互相合相依而起分别,谓外国人初至他国,分别名相不了其相相事,三与上相违解名言,凡依名取相依相取名是俱句,四无分分别智名相俱遣,除上尔所相是俱非句。
第四问答约真如思观四句。景云:若思惟真如乃至不见实真如者,即加行及后得智推求真如之时,即有似真如相当心显现,不见实如。下出其位,谓未通达及通达后思惟安立真如。有观真如至思惟其相者,无分别智正证名观,非是分别取相思惟真如,然有作意相应苦起,即说作意名为思惟,故言由胜义故思惟其相。俱句,谓通达后、相续思惟非安立真如者,初出现后云相续,真智起返缘观中所见真如,由证智导故犹自明了。俱非者,谓离如理作意思惟诸相。
泰云:思惟真如非观见真如,谓地前以第二分别所摄如理作意乃至忍位思惟思尘无相空理,世第一法思惟识无生空理,谓是平等真如,但见真如影像相是初相相摄,不见本性相第四实真如,从初发心乃至世第一法,未至初地正通达真如位,及初地已上正体智通达真如,后起后得智思惟真如,从后得智出观,后重更作意思惟安立真如影像相,亦是初相相摄,皆作意思惟第四真如故,名思惟真如。然观但观见初相相,不见第四实真如也。第二句有观真如非思惟真如者,谓初地已上正体智通达真如时由胜义道理故,加行智中思惟其初相相,不可得即入正体智观见实真如,以初相相俗谛谓有胜义谓无故也。第三句者,诸正体智通达真如后,相续即起后得智重思惟非安立谛真如理。西方有二释。初释云:相续后得智思惟真如,无影像相真如观故,名观真如。第二释云:后得智虽有影像相真如观是初相相摄,然与本性相真如相似,故名观非安立真如,前第一句别更作意思惟安立真如,与本性相实真如不相似,故名不观真如也。第四句者,谓离如理所引作意思惟别诸相,不思惟真如相。
备云:思惟以分别作意为体,以分别故定非正体智,相应作意观以慧为体,以证真如慧及缘似真相事并名为观,观思既不同,故作四句,第一句地前加行智及缘安立后得智,第二句即正体智,第三句缘非安立后得智,问何故第一句中后得智缘真如名安立,第三句中所缘真如者名非安立耶?解云:第三句中所明后智由正体智次第所生故,非安立真如,第一句中所缘真如不似本质故名安立。
问:如来后智何法体耶?
解云:西国二说。一说,如来后智一向不缘真如,何以故,若欲缘真即证真如故,即名正体智;一说,后得智亦缘真俗。然其后得智有其二种。一者、于一刹那正体智中境判二智。若如是者,一向缘理;二者、自有后得智缘俗谛及缘真如相。第四句除缘理作意,余诸作意,如此四句真如为宗,故名真四句。
基云:初句,地前加行智有分别故,所缘真如相不似本质真如,故不名为观真如,第二句,正体智非分别故,证真如故问答,若尔,何故言思惟?解云:不同前思惟,如无漏末那名为意,非染思故不名思,无漏故亦名为思,第三句初地已上正体智次第所引缘真如,后得智所缘似真如相,极似真如故名之为观,以分别故名为思惟,实论所缘名非安立,第四句除缘理作意余作意;余义料简与备师同。
景云:思惟有二义。一、重观故;二、非真观故,观即通达观照义。然即第三句亦观思惟真如者,谓修道正智,以重观故名思惟,以观照故名观,如义当古人修道名思惟,今寻诸释泰释为胜。
然若依难陀论师,因中正体智不修本质真,变余影像。不合此文,准相四句义还有顺。
第五问答,约相相思观四句。景云:翻前四句。有思惟相,不观其相;谓前第二句者,是离相思惟真如之相,不是取相观真如相,即是向前观不思惟,有观其相不思惟相,前加行智思求真如未能正证,及后得智还缘真如取相观也。有思惟相观其相谓前第四句者,谓离如理所引作意思惟诸相,即是不思惟真如亦不观真如也。有非思惟相、亦非观其相;谓前第三句者,谓初出观后得智心中思惟非安立谛真如,而诸不思不观诸法相也。
景云:第二句但思惟其相,据胜义毕竟不可得故,名思惟相,于时无相但见真如不见相故,名不观其相也。前初句观见真如相,是中初相,然当时思惟真如,不思惟真如相也。前第四句思惟初相亦观初相,可解。前第三句思惟实真如慧观实真如着,故非思惟,五事等相亦非观初相也,以此第四句证,故知。前第三句后得智分别心亦观实真如着也,以影像真如称前观中本性相真如,故名观真如,地前未通达真如故无相,无生观中虽有似真如相,现不称实真如,故不观真如也。
备云:此中思惟通与正体后得智相应,作意加行后智及诸分别慧名为观,亦不取缘理,后得智既有此别故有四句,四句,中虽有真如以相为宗故,名相四句翻前可知。
基师意与备同。初云:有思惟相不观其相谓前第二句者,此明正体智思惟真如体相,不观真如外诸相,第二句有观其相不思惟相谓前初句者,此明观诸相而不思惟真如体相,第三有思惟相亦观其相者,此明思惟诸相及观诸相也,第四非思相非观相谓前第三句者,此明缘似真如相而不思惟以外诸相及不观也。
第二解自性门。于中,初有三问答,即是立宗;后破外执。
初中,第一问答辨五事摄法。景云:理实合答,言摄一切法耶?答言如是者,梵本文故作是答。
章云:一切法皆五事摄,故五事摄一切法,遍计所执是无法如兔角故,非五法摄。
第二问答正辨自性。景云:共相可说,自性离言故不可言说。
章中,复云:言说之道但说诸法通相,自性离言不可说如此如言青色虽简黄赤白。然青名通目法界一切青竹根茎枝叶皆青故,又更言青叶虽简根茎枝。然青叶名通自法界界,叶叶自相各不相似。然一青叶名通自法界不相似,故一通名不能别自法界叶叶自相,以法界叶自相各各不相似,各各不相似犹如人面,就一青叶中有众多极微,众多极微皆非青叶,故青叶名亦不称法。又众多极微自相各各不相似,犹如人面故,乃至一极微自相亦不可说,色法既尔,心及心法非色非心法无为法亦尔,故言诸法自性,不可言说,但假说共相是其无法,若执为有遍计所执摄也。
第三问答观五事相。景云:问意诸法既不可说,约何等事观知诸法,下答中,有二。谓喻况合喻。答:如幻事相、非全无有者,能造幻性无象马等性相,非全无有。譬如幻事有幻事性无象马等性。下合有二:先总;后别。如是诸法,唯有名相,无自性差别显现可得者,此是总也。唯名字假立诸法,离名字外无有决定随言说法,自性差别显现可得。相下别合。相由相名,相之自性,定不可得者,五法中相实不可得,但由名字谓之为有。如相如是,名名自性等,当知亦尔者,类中间三也,随此三名执取三性定不可得。正智、由正智名,正智自性,实不可得者,问五法之事。初辨相讫。即应总类余四,何故类释中二别解正智耶?解云:须知新译经论体或例然,且如辨说十种法门。辨初一竟,次释余八,后至第十还更分别令义分明,故作此法,何故于一切种随言自性,不成就故者,结遍计所执不成就也。
章云:如幻事相非全有亦非全无,是故净名经言,诸法非有亦非无,譬如幻事,但有幻事性非全无。然无象马等性故非全有,如是诸法体性唯有名所目因缘假有依他起相,可得非全无,然无边计所执自性差别施设显现可得相,故非全有,由依他起上边计所执名所目相自性定不可得故,如初相幻事,如是观余四事,若尔遍计所执不可得也。
下破外执中,先破外计;后通外难。
前中,补阙云:若谓诸相乃至如已立名者,外人执意,一切诸法名之与体常在一处,本自在故,故言诸法自性安立。然此旧名要待容名显发方能诠法,故言即称共量假立名等。
下正破之,凡言名者,必能显法,既有旧名,先应诠名,何待容名,是即未立假名之前于法应立量,未立名前于法应觉,有旧名故如立客名,亦可破言:汝执诸法自性安立,由先了法自性安立,后称其重假立名言,是即未立名前于法应觉,已了法故,如已立名。
自下重破。又于一相所立名言,有众多故;有差别故;应有多体者,且如彼一法有其多名,汝立依体施名,名既有多体应非一。
应立量云:一法多名体亦应多,以称其法立假名故,如于一体建立一名。是故名言依相而立,不应道理。
基师等云:言有差别故者,此明如一名目多义,义既非一名应有多。如俱舍论说:瞿名目五义偈云:
方兽地光言金刚眼天水
由此九种法智者谓瞿名目。
下第二破法随名起,此进退广破,未必有此计也。下第三破法随合起未必有此计,但进退广破。下破第四执名能显。
言若取相已,假立名言,便不成显者,为欲知法假立名诠,未立名前已取得法何烦名显。应立量云:一切名言不能了法,未立名前已取法故,犹如名言不能生法。若不取相假立名言无事名言不应道理者,凡立名言要先依法然后施名,既不取事即无所依于何施名。应立量云:一切名言皆不得有,以无所依事如兔角等。
章云:此文同摄论牒义因名计名前生智破等,依梵本无计名义为一执,但计名义相称,如夫妻相称互为主非客,是遍计所执。今破彼计,名义不相称,相望名互为客非主,名义但依他。今牒计云:若谓诸相由分别心安立自性,青等色相即称其青等量假立名言,此假立青相名言依青相而立。若尔,是即于青相假立名前未立青名时见青,应有彼青觉解,觉解名青以名称相故,闻名知相,以称名故见相知名也。今既见相不知名,故知名不称相。又于一眼根所立名言有众多,故此一义有多名也。有差别故此第二一名目多义差别,如一眼上立一瞿名乃目九义差别,若名义相称者,一眼随多名应有众多体。又一眼随瞿名,应有九差别体性,理既不尔,是故名言相称依相而立不应道理。
上来破萨婆多部计相。
自下二破一说部计。彼部一切法唯有其一名言言说,言说名外更无别法,由言说名故诸法显现。今牒计破云:若谓诸相如名言说故安立,由名势力,诸相自性起者,是即彼相假立名前未立名时应无自性,是一过也。又彼相既先无有,相无故名无,后假立言亦应无有,是第二过;是故二种俱成无之过。又假名言有众多故,此一义有多名也。有差别故,此一名目九义差别也。应有众多差别性,意同前释。又相但依他名起过,由彼诸相但依于他假建立故。下初法;次喻;后合。总结,可解。
自下第三破卫世师计。离相及名外然由名相二种和合句义故别生有句义,和合能令名相和合,有句义能令名相有。今破云:若谓离彼相,及名言外,然由名相二种和合,有句义自性生者,彼有句义自性于诸相中,或于名言中,或相名二中间应现量可得。然不可得,是故此计,不应道理。由此因缘随言立一切法有自性。于一切种别法中,皆无所有。
自下第四破僧伽,以苦示痴三德与二十二谛为自性,故说诸法有三德自性。然其自性是常由名故显。今破云:若谓名言能显自性,亦不应理。若取不取方立名言,俱有过故。若心取自性相已后方假立名言,其名便不成,显自性先已解故。若心未取自性相,先假立名言未有所显事,而立名言不应道理,此亦皆是名前生故,以一义有了名,及一名目九义破,类如前说。外人以名定目法,如灯照色。今破云:照了喻,不相似故立,不应道理。喻,不相似者,照了因缘于一切瓶等事差别无有差别,如灯照瓶时亦照一切物无有差别,名即不尔。一名目心时,则不目色等也。种种亦尔,灯照既然,种种日月宝星药草等照亦尔,能取因缘,因缘于一照见差别诸法能取因缘,依名不尔。因于色名,但能取色能取心,故知喻不相似法。
次通外难,有三问答。
初问答中,章云:此有二问。一问不可言法性中有言说,云不可言,是故法性不可言说言不应道理。二问前幻化形喻一切法,彼虽所化类,非是实有。然有种种能造事是实,如以手巾化兔,所造兔虽非实能造手巾是实,所喻法中皆非是实故,譬喻亦尔不相似。答中乃至方便施设来答初问也。正立宗说,一切不可言时,不可言言亦已遮遣,其言在一切法内故也。为令觉知如是不可言义故,方便施设不可言言。然不可言言既不可得,故一切法不可言也。譬喻等故已下,答第二问,以喻喻法非不相似以喻所喻法中有真有俗,俗法无性,虽假名言非如彼性同于幻化无实性也。实谛之理不可言义,非不实有同于幻等,是故法喻亦相似。
备云:答中有二。一答前问,云不可言名亦即入不可言中,故云已遮;二答后问,为令觉知不可言义故设喻言,欲辨假名诸法虽非遍计性有。然离言说性依他真实非不是有,故非不相似。
第二问答中,章云:此释喻相似。问意诸世俗法若由名言故即有离名言即无,若如是可同初幻化等喻化作即有不化作即无,明时无可言故不可计应道理,今世俗事法即不如是,言说亦有不言说亦无,不同变化或有或无,既常是有即常可言,不可言计即为唐捐。答意由八分别生三种事,如菩萨本地分说,彼由三种事更起分别诸杂染法,展转相续由如幻化,起有所因其喻相似后由证不可言理分别心灭时诸杂染法皆可随灭,故不可言计亦不唐捐,故一切法起有所因及有断灭时故,与幻化喻相似也。
备云:此破分别说部计。
第三问答中,释染不尽灭。外人乘前所说,若心灭时诸杂染法皆可灭故,不可言计,即设难云:若尔即应一人成圣,一切皆成,一杂染灭,一切皆灭耶?论主答:相等诸物若由名言之熏习不共分别所起自身内报佛无分别智起时,分段变易彼亦随灭。若器世界共分别名言熏习之所起者,得佛时共分别自识所现有漏报土亦无。然从凡夫二乘诸菩萨等果报识所现报土,由他分别所任持故而不永灭。若不尔者,他之共分别因,应无其报土果,彼众生报土虽不灭,诸佛得清净者,我彼报染土正见法清净真净土,故仁王经云:三贤十圣居报土,唯佛一人居净土。
第三解取门中,先总判五事能取所取;后别辨三取所行。
前中,章云:初相中,虽有分别正智影像相,非实能缘故但是所取。前四缘门中,据似能缘故,相中得有等无间缘。备师又云:约别相故不名能取,通相亦通分别正智能有所缘名为能取,与他为境故云所取。
就辨相三取所行中,初正辨三取所行义;后重问答分别。
初云:问:如是五事乃至不依言说故者,章云:一云:了知名言众生依言取相,是有言有相取所行义依;二、不了名言众生由成就待名言取相种子随眠故难不了别名言。然由执名言随眠力故二取诸相,是言说随眠者无言有相取所行义;三、初地已上菩萨断待名言随眠种子故,正体智不依名言不见事相,是无言无相取所行义,初二地前三乘世俗谛取,最后初地证智胜义谛取。
复有远离名言随眠者,后所得智,通取世谛胜义所摄,虽知胜义真如。然有真如相从心现故名安立,前四句中据称实真如故名非安立也,既以安立真如为所行,故此二种取由二因缘得世出世智。一缘曾得俗境未曾得,俗境未曾得真境,故名世出世,二缘可言说俗境不可言说俗境不可言说真境起,故名世出世智。
备云:前据正体次第所引故,第三句云非安立谛,今通据次第故云安立,或可有二义相望不同故。
问:后得智缘名,何故论云无言相取耶?
答:设缘俗谛离言说故,维摩经云:彼说法者无言无说,彼听法者无闻无得。又持地论云:随事取随事如取,不作是念此事此如,是故诸菩萨设缘名言,名为无言无相取也。
次重问答分别中,分四。
初明取因缘,同有相取境心世人皆有世间共成就,无相取心非世人所共成就,何因何缘得无相心。答:世俗名言熏习成种子后时上心取境,取境之心名取果,是有相取心世人所共成就。此有相取心能令生死离染,若见道前作似无相观学,离名言所因诸相,胜义相见分,熏习成闻熏习种子,从此闻熏习因入见道时证见无相理,此证取无相见,是前无相闻熏习果,此无相取非世人共所成,能令行者证得涅盘清净,是故有相无相二取皆有因缘。
下约喻显,约本有无漏见种子在障出障以释,或约新闻熏习有漏见转成无漏见以释,或约新旧和合以释。
二、明无明无相取名义,有六问答,如文可解。
三、明熏辨取因果,有三问答。
初问答明,有相为无相因,补阙云:问意无始已来未曾修习知无相智,后时彼智是即无因,云何后生?答:有相亦得为无相因乃至亦如是者,加汝宗中世间智为缘生出世智等,义亦如是,有相为因生于无相,有何过也。胜军论师见此处文,即言定无本有无漏种子,若其有,此中应言从无始无漏种子为因缘生,何故此处但言从其有相生无相耶?若依护法等即引上论云:有种姓者,在那落迦中,据种子故成就三无漏根,故知本有无漏种子,若尔,此中何故不说本有种子为因,但言有相为无相因耶?答:为欲反诘外人,汝宗许彼世间为缘能生出世义,亦许彼有相为缘能生无相有何过耶?为此义故虽种子有而不宣说以为因缘。
章中复云:地前有相亦得为地上无相因,以学似无相观随顺彼无相故,如小乘见道前世间有漏智为缘,生见道出世无漏智等。
第二问答通经,外人之问来论主以种种道理能通义难。
自下复更举经。如苦等智世尊说为清净因者,此牒经也。若苦等智于苦等谛分别苦等即是有相,有相之智不断烦恼是论主宗,云何断为清净因,若不分别是苦是集,苦等诸智便不是有,云何得有苦等诸智毕竟清净果耶?答:由无相智,增上力故乃至名已断所断烦恼者,答意,若二乘人由无相智观人无我所显真如正智断烦恼,大乘即观二空所显真如断烦恼,故言于诸谛中极善清净,从出观方起苦等分别之智,分别之智实不断惑,约彼真观明苦等智能断烦恼为清净因,因更果名名苦等智也。次文云:其无相智,是苦等智因乃至是故无过。
第三问答中,可解。
四、明行者除遣有相转得无相。于中,有七问答。
初问答明得定现影除遣转灭。问意,若法界所知俗境念念无常积集相续无量,修观行者多不现见,云何修行者得缘彼为境及令转灭不现耶?
答:于彼闻思二慧增上力故得三摩地,由彼定心见分因缘,令定心相分法界五种事境影像现前,即缘此法界影像相五事以为境界,除遣此法界影像得转灭时,证法界五事无相真理。
第二问答明除遣之相。言非灭无义者,如成实论师等说:择灭涅盘无别体性名为灭无,故今遮云非灭无义也。
第三问答以喻显彼涅盘,非无法界清净。先举三喻显其有余无余涅盘非灭无义;后法喻以显除相法界清净。
第四问答法喻以明断遣时等。旧来相传自有两解。一、远法师云:断烦恼法先断烦恼,后得入地,如开门已方得入室,于初地前断烦恼已后入初地,如金刚心为无碍道,后入佛地为解脱道。二、融法师云:断烦恼时即入初地,非是断已后入地也。如杖打地,打时即凹,凹时即打,如是断时即入入时即断。今解:断烦恼无碍道,在生相时即是或法灭相,与彼二解并不同也。今此文中唯约种子,与诸相法辨断前后,不论外惑时时前后。
第五问答明转得无相有其五位。
问:修观行云何除遣所缘境相?
答:由正定心于法界所知境影像相,先四寻思审观察,后起四如实智,由胜义谛作意力故,转舍有影像转得无相,此无相转复有五位,果分位在地前,故忍位中名真义。一、分三摩地;二、遍满位在初地;三、有动位,七地已来有功用动故;四、有加行位,八地已上以是因胜进,故名加行;五、成满位,或十或佛地。
第六问答明成满位相离三成三。所离三者,一、烦恼;二、苦;三、麁重。离此三故如次成三,谓真义所行,现量所行,自在所行。
第七问答明随根立乘。于中,初明立乘头数证得时量。补阙云:言证得时量,亦不决定者,明彼二乘满时不定,声闻之人极少三生,多六十劫,中间多少义不决定,独觉极少四生,极多百劫,中间多少时亦不定,大乘要经三无数劫方可证得。
问:云何大乘定立三僧只方可证得?下答依断三麁重故立三僧只。一者、地前,经一僧只修行,入见道时方能小断在皮麁重;二者、入见道时伏于修惑上中烦恼下品犹行,七地满心下品亦伏毕竟不行;三者、第三僧只满时,断所知障及烦恼障尽,于境自在。此中所说皮肉心三,约烦恼障中开为皮肉二僧只断,所知障总束为心,此说二障三处过亦据三只满位从一分,应说道理初僧只满入初地时,断一切迷理烦恼障及所知障,非唯断彼恶趣烦恼麁重,从初地至七地,入观即断所知障,以除所知理事境故,入观即断烦恼障,于生有力故,时故七地已来为众生故犹起,入八地已去永伏不行,所有随眠金刚方断,于所受身有力滋润前未来断,从八地已去于念念中断所知障,非本地分明,二障出体诸处不定,有说烦恼障中修惑名皮,外迷事故,见惑名肉,内迷理故,智障名心,以最微细譬心在内,或约三只所断二障皆分三种,谓皮肉心,如摄论说,或于地地中三心所断为皮肉心,为断皮烦恼入初地,乃至为除心烦恼故出初地等,亦如摄论,今此文中,初僧只所断恶道烦恼名皮,第二僧只所断烦恼障中上中二品名肉,第三僧只所断智障名心。
章中,复初地已上不往恶趣受实报生。
瑜伽云:初地菩萨断恶道业无明,地前一僧只修初地方便时,以伏恶趣业种子故,亦不生恶趣,不为三恶趣不乐之法间杂故。
摄论云:得世上正见,往来百千世修不堕恶道。
次明立乘因缘。补阙云:立声闻乘有三因缘。一者、变化,佛随所化,化作声闻;二者、誓愿,谓有众生于声闻乘已发誓愿彼即建立以为声闻者,此是不定性人遇缘发声闻愿,彼依此立;三、法性声闻,谓从本来慈悲薄弱于苦怖畏不乐利他,依此法性立为声闻。
又觉法性,谓于安立谛中,多分修习怖畏行转;由此因缘,证得圆满者,谓于苦等谛中多缘苦集,修怖畏行证得圆满声闻乘,独觉亦尔等,先亦有三种变化誓愿及法性,慈悲薄弱怖畏众苦不乐利他,但出无佛世此为差别。
即上相违,三因缘故。应知菩萨者,亦有变化誓愿法性三种菩萨,而从本来慈悲纯厚不怖众苦常乐利他。
备云:声闻三者,一、如身子等;二、住不定性故愿成声闻;三、住声闻种姓。
下明失坏经律。先明声闻失坏,谓有声闻计无烦恼身即随灭,生大怖畏我宁不脱如是烦恼,为有此计故不断烦恼,不取涅盘及不持戒,故云失坏正法及毗奈耶?如人患于热病,谓病愈时体举皆灭,便生怖畏宁不脱病。
次明菩萨失坏大乘,谓有菩萨闻说诸法甚深无性,即执一切烦恼自性本无谓自己身无生死等者,此是空见不能修行,何故不明独觉失坏,以彼无别了教故,或同声闻,故不别说。
第四解萨迦耶有及世间。萨迦耶者,小乘名有身,大乘即名像身,此不定故,存梵本名萨迦耶。相通二种者,有为有漏是身,无为无漏非身,故言通二。二、是萨迦耶者,名与分别。一、非萨迦耶者正智,正智能坏萨迦耶故,非萨迦耶,真如俱不可说。有及世间,亦尔者,有是三有,相通二种,名与分别,一向是有,正智非有真如俱非。
第五解真实摄门。世间、道理所成真实三事摄者,谓相名分别三事是世间所知及学所知故二真实摄,二障清净智所行真实。二事摄者,谓二乘证人无我所显真如断烦恼障,故人无我真如正智后二事所摄,菩萨证得无我断所智障,故法无我真如正智亦后二事摄,据本地分,后二真实但是断结无为,理应后二真实但与真如相摄,而言亦摄正智理即难解。
三藏解云:当证烦恼障净之时亦证智慧,故断与智并是烦恼障净智之所行,如见分证证自证分分证智,依如是义,后二真实通摄真如及正智也。
第六解寻思摄门。景云:四寻思唯是地前,但是如理分别所摄。
景云:寻思推求分别见而非正智。故无性菩萨释论云:推求行见名为寻思也。未能寻思正证故,乃至七地已来所有四寻思皆是三界有漏心心法,故唯分别摄。
八地已上,依佛地论及无性菩萨摄大乘释无加行智故,四寻思四寻思亦通名加行智摄。
第七解实智摄门。景云:四如实遍智在于地上皆是正智所摄,道理四如实智亦在地前,地前亦有世俗正智作如实观故。
景云:无性菩萨摄大乘释云:决定行智如实智,依摄大乘忍及第一得,四如实亦正智摄故,前系界门正智通系不系故,地前四如实是系,地上四如实智是不系。然漏无漏门,正智唯无漏如前会释。
第八解密意门。于中,会释十四种密经。
释初经中,景云:若如名言执有五事说无自性,离彼名言任其五法,各有别体说有自性,即是无有言所诠法体,唯有离言法体,故言无二。
景云:问:世尊何故说一切法无性有性无二?答:即依如是所说五事,世俗道理有,实无说无自性,真如无俗自性故,亦说世俗无自性,如胜义无自性,余四法是世俗有故,无自然性。然五事由别别相不觉自性事,故说此五事有自性,五事有自性亦有五事无自性,故说一切法无二也。
第二经中,景云:一、相无自性性,谓一切世俗言说自性者,即遍计所执随言说法,本来无相;二、生无自性性,谓一切行,众缘所生,缘力故有,非自然有者,即依他性藉众缘生,无自然生名生无性;三、胜义无性,谓真实义相所远离法,此由胜义说无自性者,此胜义无性亦是依他,由是因缘无常法体,非彼真实胜义之法,故言真实义相所离法,由此依他无彼胜义,故说依他名为胜义无自性性。依下解深密经解胜义无性有其二义。一、就依他以解胜义无性,如向所论;二、就圆成实体以明胜义无自性性。后有二义。一、圆成实性,性离名言,无彼取执胜义义相,名胜义无性;二、此圆成体是胜义。如此胜义由彼无相无生二门所显,故名胜义无自性性,今此文唯约依他辨胜义无性。
问:相无自性无遍计所执相之自性名相无性,依他无彼横计自然之生名生无性,此亦遣无于遍计所执,即此依他无彼胜义常住之性名胜义无性,此亦先于遍计所执,是即三无并无遍计,总是一无,但应说彼相无自性其义即是,何须复辨此依他无生无胜义等耶?
解云:据理实然并约无其遍计所执。然今论宗或约二性如辨三无或约三性辨三无者,总别分别故有其三,相无自性,即是总收其遍计所执皆尽。复言依他无生无胜义等,是别分别。
次明依他因缘法体无自然生无其胜义,故于总中开出此二,非谓遣于遍计相无性,外遣依他及遣胜义辨生无性胜义无性,故下解深密经中,说云:唯遣遍计所执辨三无性,未遣三性辨三无性。
问:若尔,云何摄论即云先证根尘相无自性,后时见识无生,识以根尘为因缘,因缘既无识云何生,约彼论文亦遣依他,云何得言但遣遍计所执性耶?
解云:根尘及识有其二种。一、是依他因缘生法,设入初地此亦不遣心,是俗谛后得境,无分别智自观真如,后得智自缘因缘生法,理事并行不相妨碍,若入真观即遣俗谛,根尘识等真俗并行,俗智缘何境耶?故知因缘有法,入观不遣;二、是遍计所执根尘识等,倒情执有,毕竟无体,论中约识先遣根尘,若悟能生根尘无体,即悟所生之识。云何得生?此即还遣遍计执识,不遣依他,依他性中通有八识,入真观时有漏意识及以末那虽暂不起,出观还生,赖耶恒行,五识遇缘观中亦起,故不得言入观遣彼依他之识,若同遍计所执,入观俱遣遍计故悟本相无后智不缘,遣依他故亦应后智毕竟不缘。
下约喻显,观行比丘乃至恒无间转者,如观骨时若未广观先观髑髅,乃至观足亲所依绳床是骨,一房一僧伽蓝一村一聚落一国乃至大地骨皆充满,后欲界缘除所见骨,以久习观骨境现前不能除灭,遂作是念如是骨聚虽遍大地,但是我心假想安立,推审本心骨相除灭,况前遍计执有定性境时,但有自心,心外无法。
问:行者入观观于骨聚,骨聚后时际遣,为由定心执有实骨故须除遣,为不执实而须除遣,若执实者定心即有法执,有法执故即有无明,有无明故不应名定,若不执实所观骨聚,是依他性,今遣骨聚即遣依他,云何复言不遣依他?
解云:定心观骨无有执实,为调心故初假观骨,后复寻本舍骨观心,将此转观舍于骨聚,况前三无性观,除遣遍计所执实相生及胜义等,言此中五事至胜义无自性性故者,五事非遍计所执故非相无自性也,但有余二无自性性。此句是总,下别分别故。
言随其所应乃至说无自性者,义意如前,是故下结,乃至我说一谛更无第二者,彼说真如非三无性故,唯是不变真实说为一谛。
章中,又释,相无自性性,唯无横计人法二境遍计性。生无自性性者,依他从众缘生无自然生故,说依他生无性性,谓无自然生性性体性也。胜义无自性者,有二种。一、依他无有胜义故,说依他俗法为胜义无性性,此是俗谛胜义无自性性,如苦谛无真我说无我也;二、真如胜义无依他故,名胜义无性性。
今此文中,是初义也。真实义相所远离俗法依他性,此由无胜义真如,故说胜义无性性,如观行比丘,于大骨聚作假想观,其观既成欲舍不能得,乃至解云:于此假想观骨聚作事非真实胜义,骨聚无性总恒无间转,如是应知真观依他性,非真实胜观故,名胜义无性观。然是俗观非真也。遍计所执性非五事摄,五事非由自性性故说无自性。五事中,谓相名分别正智皆由二种无自性性。一、四种要众缘生自然生,说无生自性为其性;二、四种是俗非真无胜义性,故说胜义无性性,真如一种有其实体,由胜义无俗性故说胜义无性性,不由无自真性性说无自性,是故世尊依此密意说言,我说一真谛更无第二真谛。旧梁摄论等名真实无性性,今名胜义无性性,以真实性是胜义谛摄,故名胜义谛摄,旧经名第一义谛。今经论名胜义谛也。今依此论会旧经论。真实无性者,一、依他非真实性,故说依他为真实性性以依他无真实为其性故;二、真实性非依他性为其性,故说真实无性性,依梁摄论乃说遣真实性得无真实性故名真实无性性者,录文人误也。
又依佛性论及瑜伽论,以三性与五法相摄中,真实性与五法中真如相摄,若遣真实性得无真实名真实无性性者,真实无性性者,五法中何法摄耶?若云真如摄者,与真实性不异,若言五法不摄者,五法摄法不尽,若言五法摄不尽者,何故瑜伽论云:问:如是五事为摄一切法为不如是?答:如是。
又遣真实性故说真实无性性,何故瑜伽论云:真如不由无自性性,说无自性。是故世尊依此密意,于伽他中,说如是言:我说一谛,更无第二。
又古汉师云:依他无性者,无众缘生俗谛性故名依他无性者,不然。瑜伽论云:云何无自性性,谓一切行众缘生,缘力有非自然有,是故说生无自性性,此意说言,众缘生法无自然性故说生无自性为其性,非谓无因缘生性,故说生自性性。
若言无众缘生性故说无自性性者,便是恶取空也。故瑜伽第七十五卷云:复次于大乘中,或有一类恶取空作如是言:由世俗故,一切皆有;由胜义故,一切皆无。应告彼言:长老!何者世俗何者胜义,如是问已。彼若答云:若一切法皆无自性,是名胜义;若于诸法无自性中,自性可得,是名世俗。何以故?无所有中建立世俗,假设名言而起言说。应告彼曰:汝何所欲?名言世俗,为从因有自性可得?为唯名言,世俗说有?若名言世俗从因有者,名言世俗从因而生,而非是有,不应道理。若唯名言世俗说有,名言世俗无事而有,不应道理。又应告言:长老!何缘诸可得者,此无自性?如是问已。彼若答言:颠倒事故。复应告言:汝何所欲?此颠倒事,为有为无?若言有者,说一切法由胜义故彼无自性,不应道理。
解云:于大乘部中,或有清辨菩萨等一类恶取空故,作如是言:由世俗故,一切依他皆有;由第一义谛故,一切依他皆无。
慈氏菩萨云:应告彼言:何者世俗?何者胜义?如是问已。彼清辨等答曰:一切依他法皆无自性,是名胜义;若无自性中,因缘自性可得,是名世俗。何以故?实无所有中建立世俗有法,假设名言而起言说,故名为世俗。
慈氏菩萨应告彼曰:汝何所欲?名言世俗法,从因有自性可得?为唯名言,世俗说有?实无因缘生耶?
若名言所说世俗法从因有者;名言世俗从因而生,因缘道不可破故。
经云:不坏世谛而入第一义谛,汝言从因而生俗谛依第一义谛故而非有,不应道理,若言唯名言世俗说有实无从因生法者,名言世俗无所诠因缘生事,而说为有不应道理。
慈氏菩萨又应告曰:何故诸因缘法可得者,此无因缘自性耶?如是问已。彼清辨等若答云:颠倒因缘事故。胜义谛理无颠倒事。
慈氏菩萨复应告云:汝何所欲?此颠倒因缘事,为有此因缘法为无因缘法?若言有,此颠倒因缘法,说一切因缘法由胜义故皆无因缘自性,与邪见说无因缘法,不应道理;若言无此颠倒因缘法颠倒事故无事得因者,而说汝无因缘自性,不应道理。
无着菩萨造摄大乘正述此宗。故论云:若依他性圆成实性亦无,即恒无二品及染净法,清净言染污者,是颠倒事依他也。自古摄大乘师谬解本宗,故说遣依他因缘法得无生性,乃至是清辨菩萨学徒恶取空宗,非慈氏菩萨及无着菩萨所学宗也。善戒经第二卷云:有二种人远离佛法,非佛弟子永失佛法。一者、说色乃至涅盘有真实性;二者、不信世流布性。如是二人不信受持菩萨禁戒,谤一切法者,即是外道福兰那等真实弟子之福兰那,谓诸法性无,而佛法中亦有亦无,设生我见不至三恶,不解空义为人广说,当知是人必到阿毗,不解空者谤一切法,不解实性不解法性,妨于解脱,与多众生作恶知识,自不持戒教人毁戒,常乐宣说无作无受,令多众生增长地狱。云何名为不解空义?说一切法本性自空无因缘空,说一切法亦无处所,若无处所何名为空,是不解空。云何名为真实解空义?说一切法中无有法故,是名为空,法亦不空,是名解空,无错谬解云:云何名为不解空义?说一切因缘法本性自空无因缘法故空,说一切遍计所执法亦无依他性处所,若无依他性处所约何说空,是名不解空。云何名为真解空义?次答说一切依他法无有遍计所执法故,是名为空,依依他性法亦不空,是名解空。
第三经云:无生无灭等,依相无自性性者,此依五事之外遍计所执之相辨无生无灭等,依下解深密经亦就圆成实性,以辨无生无灭等四义。
第四经云:于虚空依遍计所执说也。
第五经云:诸法如幻依彼依他,说无生及胜义无性。
第六经云:等随观色乃至识有无常耶等者,定心平等,随境观色乃至识有无常,无常言是隐密故。论主释云:所计常性色遍计等说,无常故依相无性说,何者论主欲释经语,经语颠倒可言常无有故,以于依他色等上遍计常,故云常无,然即彼经欲说等随观五蕴常无有故。
第七经云:五蕴皆有苦者,亦依依他说生无性及胜义无性。
第八经云:等随观即彼皆空者,即依生无自性性等乃至说如是言者,前即明遍计性空说等虚空,虚空无体喻遍计所执性空。今言随观即彼皆空者,明依他诸法空自然生及无胜义,不同前说遍计所执空相无自性,故言远离相无自性,亦不可须对前辨别名为远离,慧解经等随观即彼皆空者,明依他空无自然生及无胜义故说为空,不辨相无自性故,言远离相无自性。
言如依远离性,说彼为空至亦尔者,前明依他是因缘,因缘法外离自然生及离胜义故说为空。今明依他即体无我异说空义,故云依异相性为无我,亦可明此依他法体无我,异于遍计所执我无,故云依异相性说为无我。
第九经云:如理观,彼五蕴,非有显现?
答:依相无性,说者,以彼横计五蕴,如理观察实非有,而随妄情显现故,依相无性说非有显现。
第十经云:说彼虚伪不实显现者,依生无性,及胜义无性说者,以依他起性虚妄无实从缘显现,无自然生故名生无自性,非唯无自体亦非真如胜义,故云胜义无自性。
第十一经中,景云:此明真如法中远离十二处,总都不依彼三无性说,问设依真如法中远离十二处相,依三性说有何过耶?如彼真如法中,遍计所执眼永寂灭远离遍计所执色想,乃至言永寂灭远离想,亦离遍计所执?解云:三无性观在方便道,真如观诸法永寂,不作无相无生等观,若就义说真如法中离遍计所执十二处,总亦得说为相无自性。然依经中,有无性言,方得依经说为无性,经中但言眼等寂灭远离诸想,竟不说有无性性言,故论主云:都不依三无性说,即知三无性观在加行道,根本观中,不作无性性之解。
泰云:于真如中眼等永寂灭,远离色想乃至法想真如,实有体性,故都不依于无自性说如是言。
备云:此约圆成实性说,不约三无性说。
第十二经,遣一切想者,亦依真如说故,不依三无性性说,详此论上下说无性性者,唯依横计性性,不依依他及圆成二性。故净名经云:但除其病而不除法,法是依他圆成真俗二谛,病是遍计横执诸法,是故彼经意还同此论。此人如是作真如观无不能知,故上论云:诸天得他心智寻彼比丘所入之定竟不能知。故说颂云:南无最胜士,南无士中尊,今我不知汝依何修静虑。
第十三经中,景云:言随顺喜忧舍处,眼所识色,乃至意所识法中,无谛无实者,依相无性说。无无颠倒者,外道执法自然而生名无颠倒,今明依他无自然生故,无无颠倒。无不颠倒者,外道复执人天报身是胜义涅盘不颠倒法。今明人天报身是其生死非胜义烦恼故,云不颠倒。言复说有圣世间谛者,所谓真如,即是出世非安立谛,不依一切无性性说之,答文依此解释,可知。
今解:前卷说真如差别名实性谛性无颠倒性不颠倒性等。解云:无邪分别所取故名无倒,唯正智所证故名不倒。今此文意,世间色等法中无谛实等相,横计为实等。依三无性说无谛实等,说有真如出世圣谛为谛为实无倒不倒者,不依三无性说。
第十四经者。有释:知遍计是无,知依他起有,是故依一切。若证真如即不依一切,以真如非无性故。
今解:亦可定境非有非无名不可思议,诸佛境界亦尔,非有非无名不可思议,但以因中定境除执。依无性说:诸佛境界已永寂灭不依无性。
第九解次第门中,约杂染品辨前三事次第;复约清净品辨后二事次第。道理五事皆通清净,论主从多说故尔也。
上来两颂,辨五事讫。
自下第二解释三性,初结上生下;二、举颂解释,有其三颂,即分为三。
初中,先颂列七门;后依门释。
七门者,总举,是第一;别分别,第二;缘,是第三;差别,第四;依止,第五;微细执着,六;如名等执性,七。
景云:此七门内,初三门通分别三性,后四门唯分别遍计所执性。三性之义古来大德种种解释,乃有多涂。且如奘法师出三性义章,最明为好,彼立三性以三门分别。一、情事理门;二、尘识理门;三、染净通门。
执有人法定性之境,名遍计所执。因缘之事,名依他。无相等理,名圆成实。是故论云:迷藤执蛇,名遍计所执。四尘藤体,是依他。藤蛇空理,名圆成实。
第二门中,境名遍计所执,识为依他,无相无生是圆成实。是故论主不取识为遍计所执,取识变异为无我等,尘名遍计所执。
第三门中,染为遍计所执,净为圆成实,依他性者,即通染净。故论云:若缘遍计所执此识应成染,若缘圆成实此识应成净,是故染为遍计所执,净为圆成实,能染依他即通染净,既有三门。依瑜伽文,但初门是余二即非,以新译经论上下但有情事门问答,尔者依后二门所引。
摄大乘中,世亲释论云何会释?解云:新译世亲释论文未必有?设有此文并是情有名遍计所执,因缘事法为依他。
言不取识为分别识性识所变异无我等尘无而似有为分别性者,虽有色等事法据唯识门并名为识,故云不取识为分别也取识所变无我等尘无而似有为分别者,即是无我计我,无定实法执有定法,还是情有名为遍计。言染境名遍计所执者,所执无体能生染心,故名为染,非谓有其染法为所依体,既知如此。次依新译经论出三性体,一、就五法;二、就五相。言五法者,即是相名分别如如正智,于此五中初自性五法不摄,第二自性摄于四法,第三自性唯摄如如,此如七十四卷初说,与旧经论同异会释,至彼当释,次依五相出三性体。言五相者,如下摄释分说:一、所言相;二、能言相;三、能言所言相应相;四、执着相;五、不执着,所言相中通有五法,即摄依他及圆成实,能言相中据横执名无体,义同摄第一性,能言所言相应相,定执名义摄属摄第一性,执着相摄依他者,是分别心故属依他,不执着相摄圆成实,通有如如正智为体。
备云:凡辨三性经论不同,且略分别作九门解。一、名义净门,如中边论说:诸法名者是分别性,唯由义执名为实所目法者,是依他性,四种清净是真实性。二、义名净门,如摄论说:所目义是分别性,谓依名执名下义为实能目名是依他性。故论云:显名是依他显义是分别,四种清净是真实性。三、尘识门,如楞伽经说:五法藏中,相名二种名分别性,妄想一种名依他性,正智如如名真实性。四、情事理门,如佛性论说:分别性者于五事中不摄,以情计有而无事体故,相名分别正智四法名依他,真如一法名真实性。五、末本净门,如摄论说:一切染法是分别性,阿赖耶识是依他性,四种清净是真实性。六、情染净门,如摄论中引毗佛略经说:如偈云:幻等颂依他,说无颂分别,说四种净,当知是真实。七、染通净门,如摄论中引阿毗达磨经,如金藏立等喻。八、谛理通门,如中边论及涅盘经说:四谛皆通三性。九、通别相门,如三无性论及显扬论说:能言所言相名通三性,能言所言摄属性是遍计所执性,执着相,是依他起性,无执着相,是真实。
今依此论,就第四情事理门将五事摄于三性,成唯识论亦存此门,显无杂乱。
依门释中,总举如文。
别分别中,言圆成实性,谓真如者,此遍举不变异义出圆成体。智所行、境界、所缘者,此之三句义无差别,但欲郑重举彼能行无分别智,显彼所行真如为圆成实,以彼真如甚深难信,故举能行显所行也。
下有三句,明证真如有多利益,乃至能令证得清净者,由证真如得清净智名得清净,次由证真如解脱二缚,次由见真如引发一切有为功德。
下解第三缘门,景云:遍计所执,缘于相名相属,应知者,执彼名相定相属着,情所计度,是遍计所执。依他起,缘遍计所执自性执,应知者,由取情有境故依他心起。圆成实,乃至毕竟不实应知者,由缘依他起遍计所执,若了所执毕竟无实,即显圆成故云也。
下通违经,世尊于余经中说:缘不执着遍计所执自性,此牒经文。论主前圆成缘遍计所执自性,何故余经说彼圆成缘不执着遍计所执。言应知此性者,今至此义中当知依相说者,论主为通,应知。余经说:圆成实缘下,执着遍计所执,依已证得清净圆成实说,依不执着相说。今此中说圆成实性遍计所执者,依未证得清净圆成执着相说。
泰云:缘者缘藉也。因相名相属着故又相属,当知,横计有遍计所执性起分别,是能执心中但辨境有因起,故不说心。
备云:随遍计所执处,即得依他起自性。
今解:世尊乃至应知此性者,牒经。依得已下,论主为通也。
第四解差别门中,唯辨遍所执其五种,初问答举列;后征问别解。
就初计义自性中,复有四种。先举列;后列解。
前三易解。
于能取中,自有二句。一者、计眼根是色尘家能取,及计耳等四根是声香味触家能取,此即计色蕴所摄,眼等五根能取五尘也;二者、计受等四蕴是色尘家能取。又此四蕴是声香味触法家能取。
第二计名自性中,言一切法所有名者,谓此中总说一切法名是无差别,重言一切。
有释:前一切者,如言一切诸法即有法也。后一切者,如言无我即是其法,如因明说法与有法和合名宗也。
又解:前言一切,即是总名。后言一切,即是总法,故再言也。
第三、第四染净自性,文相可解。
第五计非染净中,景云:遍计此色、是所取能等者,直尔遍计色心等法是能取所取不作此染此净之解,故言非杂染清净。又于一切无记法中,遍计所有无记诸法者,此第二解,计度无记诸法名非染净。
泰云:初但计五根为能取,五尘为所取,不约障治。故云计非染净,后无记计非善恶,故无染净。
第五解依止门中,先辨五依;后明二执。
前中,依义遍计义自性者,忽见一物,由不了其名分别其事,不同摄论依鍮遍计金等。依二遍计二自性者,直尔分别色体及分别色名,即依自色体分别色体,及依自色名分别色名,故言依二分别。二自性者,依色名体执色名体,由四蕴名体执四蕴名体。
下明二执,重释依止。加行有五。一、贪;二、瞋;三、合会加行者,由贪故起合会加行;四、别离加行者,由瞋故起别离加行行;五、舍随与加行者,随与中容境欲起舍加行。名施设加行有二:一、非文字所作,谓执此为何物?云何此物?此物是何?此物云何者,三藏云:初二从内向外,此自性为何相物云何相差别,后二从外向内,此相物是何自性,此相物云何差别?
有释:一者、此何自性;二者、此何差别;三者、此自性是何名;四者、此差别云何名。
景云:不言此物是色,此物是受,直言此为何物此物是何等,故言非文字所作,问既云:名施有二,复言非文字所作,此中意趣云何?解云:以不依法相文字说言此物是色是受想等,言非文字所作,然总说言此为何物此物是何,故言名施设也。
泰云:共执法有体,然未执名故说非文字所作,然思度立名故是名施设,推求自性差别之名,而未设其名故,亦是非文字所作。
二、文字所作者:谓执此为此物者,谓执自性名。此物如是已下者,谓执差别名也。
第六解微细执着门,有五种。前四是四倒是人执,第五者是法执,并是迷理,起时难知,故云微细。
第七解如名等执性门。于中,初总标举。由五因缘如名起执,即举小乘外道通名愚夫。
所以者何已下,第二微细门别解。于中,先举前四因即举外执,以后辨第五因直举理教,明诸愚夫为名言所缚。
前中先举四因,后结成所说道理成就。
前中,因问此事用何为自性,答此事是色自性非色名,计名义异,此是初因。
次处空闲观察寻思,证名义异,是第二因。
次计度云:如求色不得生于不乐,非于求名不得之时有此不乐,明知名义决定有异,是第三因。有师释云:前第二是入定者所起遍计,此第三是不入定及未得定者计名义有体。
复次语于名转等已下,此第四因,明彼计度名随所诠各各定别。于中有二:初外人立宗;次论主破之。
外立宗云:世间言说以语说名诠于义,诠自相时不诠共相,此自相名乃至不诠能取所取。言若即彼名乃至应不可得者,外人通解,若其一法之名能诠多法,如随别名起别行解,应不可得随别名起别行解,当知。一法之名不诠多法,论主总非,作此执者不应道理。
自下别破。如是乃至为于无义转耶者,此两问定。于有义转,且不应理,如前观五事中已辨者,前于相名五事已破外人,若名定于有义中转,如世一法有众多名。若名义相至有决定者名多义,即有一法有多体过。言若于无义转者至其理便至者,若名于彼无义处转,汝不应云别别诸名各别行解随义而转。言若于无相义转乃至即是执着者,此名若于无义而转,是即言教有所宣说但是增益。
若取增益,即是执着下,结成道理。
自下辨其第五因,初总标愚夫于相名言所缚,故知如名妄执自性。二、别解释。于中,先举理教证知,于相名言是缚;后引喻例之。
前中,先总问答显,由理教下别释。
先释其理有三。若离名言于诸事中不生喜乐,若名言俱于事方生喜乐,若生喜乐是即于事名言所缚,是一道理。又复名义展转相依,如先依事起名分别,即是依事名言得生。如静虑者乃至事可得生者,由彼意识思惟名故作青黄等观,遂有青黄影像事起,是即依名事得生起,是第二理。
又于名言乃至便为诸相漂转其心者,安心真如无相界中相皆不现。若不尔者,便为相标,是第三理。
下引三颂辨其由教。初颂引,后二随来。初颂上半凡为言缚。下半明佛解脱言缚。
下引喻例。又如异生于蕴了知皆无有我,非不于彼我执随转,良由来断我随眠故,此举喻也。虽复了知名言假立,而于相中为名言缚,亦由未断名随眠故也。
瑜伽论记卷第十九(之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