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论记卷第十七(之上)(论本第五十九至第六十二)
释遁伦集撰
论本卷第五十九
上来解烦恼杂染有三之中初二门讫。自下第三释九门之义,于中,先别解九门;后以颂收。前中,初解九门;后结余句门,此处不现。
前中,初明发业门。景云:若依小乘修惑发业,彼云:外门烦恼能发业等。若依瑜伽对法等,并以苦下,不共无明发业,如对法云:世俗愚故造不善业,依胜义愚故造福不动业。
此文即说迷苦无明发业,所以者何?不善感苦受,即是苦苦,说此苦苦名苦谛,世俗若了名世俗苦,愚此世俗苦故,造不善业,善业感人天中乐舍受报,是行苦体依此行苦以立苦谛,唯圣了知名胜义苦,以不了乐舍等是胜义苦造福不动业。缘起经说:不共无明能发诸业,即通四谛,不共无明皆能发业以学见迹,曾不于后有起希愿缠,发生后有。
问:如修惑发业业是修断,见惑发业业是见道断以不?
答:如恶趣报尚说见断,通业见断亦有何过。今此文说:一切根本十种皆发业者,或据苦下十惑,亦可通据四谛下十惑,亦可通据见修十根本惑,由见修一切皆发,故言一切能发,虽言见修皆发,未知何相烦恼发不善业能往恶趣。故次说言猛利能发业非诸失念而现行者,即说上品猛利发恶趣业,失念下中品烦恼发业不往恶趣,但于人天受别报苦,又分别起多是上品发业恶趣业,任运所发多是中下人天受。
泰云:旧摄论云:若无若下,无明诸行不生,若无修道无明诸行不熟。今云,一切能发,若为会通。解云,见惑若未断修惑亦发业,断见惑已修不得发,无助伴故,以此义。故摄论主云:若无若下,无明由见惑等修亦发业故。此论主云:一切发业。又解:见道烦恼能发引满业,摄论约此义,修惑唯得发圆满业,如预流等加卷等,此论主约此义。若尔,何故佛性论云:由思惟故,诸业得生。由见惑故,诸行得熟。后更思之。
备云:大乘道理多分见惑发业修惑润业,同跋摩解。
基云:此通见修作法,其见道欲界唯不善故,皆能发业。
修道中,如对法第四云:任运能发恶行者,是不善。即我见等有不能者,故见道名分别烦恼,如对法第四说:准此发三恶趣业非修道。然此据全引满果为论,其修道中,何妨亦有发恶趣别报业者,故知今据引果不据满果。
第二解相门。于中,初正辨相;后结前说意引生后门。
前中,初问答开列三相;后次第解。
初解自相,各住己性故。
次解共相,即不最静名诸烦恼共相,前对净法故说不寂静名为自性。
第三解差别。初问二门;后解二门。
门差别相,指如本地。
转差别中,初开列七门;后释七门,分为四段。
初解随眠转相。先辨随眠相;后因论生论乘辨广重。
前中,十八总为八对。一、自他境对;二、损不损对;三、增不增对;四、具不具对;五、害不害对;六、增等劣对;七、觉不觉对;八、生苦多少对。
随逐自境者,生自地自地随眠缚也。随逐他境者,如生上地下地随眠所随,又生下地上地随眠所随。被损者,如依初禅伏欲界随眠。不被损者,谓已离欲或未离欲初禅自地随眠。随增者,谓生自地自地随眠数熏故增。不随增者,谓生自地他界随眠不数熏故不增。不具分者,大乘道理无间道时即无惑种,故无圣者具缚不同小论。觉悟随眠者,谓缠果与缠俱转者,缠是能熏果,与能熏缠俱名觉悟。不觉悟者,谓不与现行缠俱能生。多苦等者,谓欲界具三苦,色界二苦,无色但一,八地已上名自在菩萨。
次明麁重。初问答辨烦恼品麁重望现行,五蕴当言异,以彼罗汉已断麁重而诸行犹起。基云:此中约性麁重说此麁重亦名随眠,是烦恼性故,故言体名随眠,非约不安稳名麁重。
次问答辨十八麁重,前六麁重。西方三说。第一、护法云:前三约法尔种,后三约新熏种。第二、护月云:前三约种后三约现。第三、胜军云:前三无始已来熏成,后三现种。
景云:初三,即举一切烦恼业报麁重。次三,即唯举三障麁重遍行麁重者,五遍行家麁重。
显扬第九中即明二十种麁重,加所知障麁重定障麁重。此十八麁重,如前本地。
第二次四转者,指前后说处,谓总牒第二、第三转;下第七、第八门中如次分别之。故牒指后说,故言于其自处当广宣说。第四品差别转,当知如蕴巧说。第五烦恼有力无力,亦如本地分说。
第三解因果转,景云:烦恼业生,皆以烦恼为因者,从烦恼种生现烦恼,是生起因,从现起烦恼生现起烦恼,是引发因。从现起烦恼生现起业若因性者,亦是引发因。从不善烦恼种生报,是牵引因。亦有从业种生现起,是生起因。从善不善业种生报,是牵引因。从现行不善业生因性烦恼,亦是引发因。
言果亦如是,随应当知者,从五支名言种,生未来生老死果,即从异熟生异熟是生起因,从异熟生烦恼及生于业,是摄受因,三缘生法疎故。
基云:欲界一分不善烦恼,有异熟果等者,谓凡夫见修不善烦恼。若入圣或圣者,身中不善者,便非择灭无异熟果者是。又无记烦恼欲界者,不超果故。
第四解迷行转,如本地分七种已列者,如第八卷,有名无解。景云:身边邪见三。于境计我计断及以拨无,有别行解,不称正理,名邪解了。无明一种是暗惑性,无别行解,名不了行。疑起有无解时名了,起邪解时即名不了,见取执诸见为胜,戒取执顺诸见所有禁戒,贪着自见,瞋嫌他见,故彼皆名执邪解了。邪解了者即诸见故,苦集即是一切,若生起因缘族姓依处,今迷此起一切烦恼,故言是迷彼因缘所依处行,灭道是违或法,或于中怖,亦迷此起,故言是迷彼怖畏生行。
今解:疑,疑谛为有是了为无是不了。基云:身边邪三于境起邪行者,此唯是见道烦恼非修道,身边不迷谛生故。此论云:于四圣谛迷行转故,但缘四谛生,余贪等缘此见生。
前四门别出烦恼,不问无漏有为缘使等。第五、第六门别解四谛六烦恼,苦集即烦恼缘。相应中增故名因缘,灭道断烦恼,故名怖畏。第七、一门唯修所断,此任运生不迷谛起,故知前六门是见所断。
下结前说意引生后门。景云:谓如前说,迷四谛迷修断障治差别者,但依化宜为令众生易解故,此则结前。今当总辨等者,指下第六,八问答断烦恼相中,当细分别。
今解:如前所说,显示麁相。今当巨细分别有事无事等门,非直指于第六门中。
第三解事门,此有三类。一、五见及慢名无事,谓身见所缘我体无故名无事,余四见及慢依身见而生起故名无事;二、贪与瞋缘少净不净起名有事;三、无明疑,若见等俱名为无事,与贪等俱名有事,道理贪等亦通无事。故对法云:我见慢爱名无事境,今约多分故说三类。
景云:七慢中,除慢、卑慢,所余五慢缘无事境,以不称实故。所余二慢,缘有事境。然从多分而说,慢是无事。
昉云:且约我慢说无事境,就实亦通有事。文言实无有我,而分别转故者,此言总释上说,见与慢是无事义,据实我慢亦是缘有事境。然今偏说慢名为无事,贪名有事者,以影略互显故,二取等境虽复有体,而以我见为根本而起故。
又增益行解,故名无事,但明有事、无事,文处不同。如对法云:见慢无事,余是有事。杂集一处云:见慢爱无事。一处文云:见及相应无事,见者萨迦耶见边执见。
此论五十八云:见所断无事,所余共有事无事。五十九云:见慢无事,贪恚有事,疑及无明通二。此等诸文云何会释?
三藏云:准正理论文会释。谓彼论云:如经曰:见所断惑无事所缘,修所断惑有事所缘。释此经文,有其三说。一云,萨迦耶见名为无事无实我故,余见断惑以彼我见为根本故亦说无事,若修所断非以我见为根本,故说为有事;二云:四见无中增益,一见有中损减。然其正理无增减事故,言见惑名为无事,修所断惑非增减执故言有事。三云:四谛理中无麁显事,故迷彼惑名为无事,修所断惑缘麁显事,故言有事。
大乘宗中,且五十八云:见所断惑名无事者,随根本说。若修所断萨婆多宗无见性故,唯说有实,我亦有见故,说亦无事,故言通二。余文准此解其理也。
第四解根相应门。景云:若任运生,皆于三受可得者,任运唯意地得与忧喜舍三根相应。通一切识身者,与一切根相应者,谓贪瞋无明与受相应也。不任运生至我今当说者,此则总举许说分别起惑根相应义。
下别解相应。言贪于一时乐喜相应等者,泰云:此文总就六识贪,说悉于一时忧喜相应等者。
问:任运起瞋与舍相应,何故分别起中不说舍相应耶?
泰云:理实说略而不说,乐但行蕴者人天报中乐俱行蕴,苦俱行蕴者即三恶道舍通五趣。断见与常相违者,于乐俱行蕴计我断灭与忧相应。于苦俱蕴计我断灭与喜乐相应,二取取彼见故随应如彼相应者,见取如所取见诸根相应,戒取如所取戒随顺何根相应之见戒取亦尔,邪见理实亦与舍根相应,略故不说。
慢中,道理卑下亦有三种。略而不说以易了故,疑于有利养等决定事中他人语之言,此非有故犹豫生忧,于利养乃至恶趣他语言无犹豫故喜。
问:上来贪等与忧苦俱为欣为戚,未见正文?
义有三解。一云,将根从惑,忧苦随贪,故欣性摄。二云:将惑从根贪依忧苦故戚性摄。三云:随辨体性,于一刹那有多用,是故忧苦缘违境生,戚性所摄,贪缘顺境故名欣性。所余相应引事指斥文不复现者,谓余随烦恼五根相应,文更不说,亦可此诸烦恼法识相应,别境相应等文不复现。
先辨麁相今约巨细等者,谓问准前论文,欲界四见及慢喜舍相应,贪与乐喜舍相应悉与苦忧舍相应,邪见与喜忧舍相应,疑与忧舍相应,无明一切五根相应,与此不同耶?故为释通,先辨根相应义,约麁道理引初行者,今细分别引久行者。
第五解不善等门。于中,先释;后以颂收。
前中,初总约三界以辨二性及有异熟等;复问答辨多少。
一、于中,略举十对。一、多性少性对,以欲界烦恼通不善隐没,又有悭嫉等名多性,上界唯无记无悭嫉等,故名少性。又欲界烦恼缘于六尘,故名多性。上界烦恼缘于四尘及缘一尘,故名少性。余门准于多性少性说,其义可知。
言非一种相生决定性等者,以欲界或有忻戚等非一种相,于缘定执上界所行。又解,欲界烦恼非定所伏,故非相决定,上界烦恼定所伏故,一相决定。
下以颂收中,废总取别,但颂十对。
第六解断烦恼门。先为八问:一、问集何善根证入何地能断烦恼;二、问齐何位地名已断惑;三、问于相应缚及缘缚中从何说断;四、问断之顿渐;五、问断障次第;六、问所断头数;七、问已断惑竟所有行相;八、断惑所有胜利。
答中有七。以初二问总答,余六问别答故。
说初总答二问中,有六复次。初云善法资粮等,是解脱分。已得证入等,是决择分,此二伏道,见道修道,此二断道能断烦恼,此答初问。当言已断一切烦恼,已断位四瑜伽者,谓欲念精进方便,如前说。相续成就,仍是资粮道,得随顺教等,是四善根方便道也。对治道生等是见修二道,此答初问。
修对治道已到究竟等答第二门。了知烦恼事者所知迷境,是故不净等。了知烦恼自性者,知诸烦恼性是虚妄,知过患者知因烦恼生众过患。生已不坚着者,因知此等,设更起惑不多坚着是加行道。摄受对治下,正证断道,相缚者谓六尘名相,众生于此执着名缚,缘相起缚名为相缚,麁重缚者谓烦恼种子,此二种缚已得解脱,当言已断仍引证,其第六复次者了知烦恼所缘故舍而不观。喜乐所缘者乐观真如,能断烦恼所依,已灭已得转依故。言已断者,种是所依所依灭故名得转依,上来答初二问竟。
次答第三问中。言从相应所缘故可断等者,明于相应及缘转中二俱可断,依小论说:但断缘缚,不系前境名为断惑,烦恼与心于三世中伴性相随不可相离,故不断相应。今大乘中过未法无,现在系有,由圣道生烦恼相应心法不起,名断相应,断已不复缘境者,名缘缚断,又昔曾起二缚之时熏成种子名为二缚,今断种时名断二缚。
答第四问中,云见惑顿断由智谛现观三心顿断迷苦谛等者,景云:于真见道辨双观二空所显真如顿断二障。约断二障,义说三心,实唯一心,以智谛现观坏缘四谛真如理故。
言与坏缘作意相应,测云:以文证证非二说,一证,说三心是相应见道者非理说,说能断故;二证,说菩萨见道三心断惑,二乘见道作十六心者,非是正义。
又准成实论说:闻思地观苦无常断假名,或四现忍中观苦无常断实法惑法,见道位中双断假实细品二惑。今此论文又顺彼义,三心道中初心断缘自他身中假名惑,第二心断缘自他身中实法惑。然对法云:自相续者,缘他身境所变影像是自心相,故名缘自,第三心即是解脱道。准唯识论义顺前解。修断渐次等者,测云:菩萨前十地中不断烦恼修道障种,故知此文意说二乘见修二道断惑。今解:菩萨十地虽无断种,而渐次断麁重,及道有数数修。故知此文通约三乘而作是说。
答第五问以辨断障次第,景云:初断异生在家障,已得出家,次欲修定,应离彼定障,即眷属寻伺等。次离近障障,未得未至定中六种作意故,须臾断得作意障身麁重等,上来已离圣道方便障。次明圣人断障次第,先断见惑次除修惑,见修惑尽即除无漏定家性障,次除事障,即属五受不调柔性,障于胜定,此之定障是所知障一分。
故下论云:八解脱除所知障,已除定障,求大乘人次应除断所知障品所有诸障,所言次复有一补特伽罗等。
基云:言乐远离品身诸麁重者,谓坐禅人身疲倦性。次复应断若忧乃至诸舍定障品者,谓修道中不动无为等障,如应准配,初四是三乘通障,见道已前凡夫障,见道已去圣人障,亦通二乘,定障唯在声闻,所知障,唯菩萨,此定障之生是异熟类所知障类摄。
有释:此中但辨二乘断惑次第,准智度论利根二乘亦断法执,故云有一。此释未尽。
答第六问以明断惑头数中,略为二断。谓缠及随眠,缠有九。一、五钝断;二、五利断;三、除五断;四、除三界;五、除散乱,即除睡眠所起烦恼;六、晓悟断,即除悟时起猛利惑;七、羸劣断,即羸劣心起下品惑,今断此惑名羸劣断;八、制伏断即六行伏惑;九、离系断即是随眠断。
答第七问以明已断惑者相。又眼见诸色、不喜不忧等者,此是六恒住法。又性少欲下,此是八大人觉。一、少欲;二、知足;三、远离;四、猛进;五、不忘念;六、禅定;七、智慧;八、无戏论。与遗教经同。
答第八问以明断惑胜利中,云谓随证得超越忧者,断欲界修惑,超越苦者断初定修惑,断第二定修惑超喜,断第三修超乐,断第四修,超借眼识色想,又超借彼眼耳身识有对之想,又超第四禅遍缘于自地十处之想,及超缘下十二处想。由断见惑超恶趣苦,及超女人身,第八有业,北洲无想天业,又超生等八苦。
言又证安稳及清凉者,证彼灭法涅盘。又得第一现法乐住等者,证彼道谛菩提之乐。又得八定利通凡及圣,前之三果超恶趣苦,无学超八苦。安稳者,谓有余灭,于中断见惑故名安稳,断修惑故名第一安稳。清凉者,谓无余灭,息七苦故名清凉,息蕴苦故名第一清凉。又得第一现法乐住故,于四威仪无复退失所证之法,自利圆究更无希望。上辨声闻胜利。或复已下,明菩萨胜利。上来七段答其八间,辨第六问讫。
第七解缘境门。略有十五总为七对。一、具分一分对,即遍缘或名具分,不遍缘或名一分;二、有事无事对;三、内缘外缘对,谓内缘六处通定不定地,或外缘妙五欲;四、现见不现见对;五、自类他类对,谓如贪缘贪名自类缘,如贪缘瞋及缘五蕴名他类缘,如是等;六、有无有缘对,谓后有爱俱名为有缘,无有爱俱名无有缘;七、自境他境及无对,谓欲界于欲行烦恼等名为自境,色界为境,欲行烦恼上缘,无色为境,色行烦恼上缘,行是行列,如市廛行列而住。又复下地为境,上或下缘。
所以者何已下,释下缘之相。景云:此文即说上地慢缘于下地,或邪见下拨余无下缘相。基云:即大乘中上地得缘下地起烦恼。
问:此是何惑?
答:有解此是见慢如余处,更有但言我此胜彼不如等,设起我慢非一切烦恼皆起,又解:如是一切烦恼贪等并然,以常恒是常见清胜是取见等,故虽有是缘不似本质,缘名为境。余处言上不缘下者,此是随顺理文。
问:下地贪慢不得缘上,上界之慢如何缘下?
答:下地劣故不于彼起慢,上胜故可起。
言无境,谓缘分别所计灭道等者,灭道及真如非是取想,共心境故,缘灭道及真如共,皆名无境,但缘名而起。
第八解现行门。先总标;后别释。
释中,初解二十人;次解二十烦恼现行;后解二十烦恼现行缘。
此三种二十次第相属。谓一、在家人着乐缘故,随所欲缠现行;二、出家人勤烦恼缘故,不随所欲缠现行也;三、住恶说法者,不依佛法勤苦行,不依在家着五欲乐,以不苦不乐缘故,有无所了知烦恼现行;四、住善说法人,以五欲缘故,起有所了知烦恼现行;五、偏增烦恼人,以寻伺缘故,麁惑现行;六、等分行人,以苦触乐触等缘故,等分烦恼现行;七、薄尘行人,以随眠缘故,微细烦恼现行;八、世间离欲人,以宿习缘故,上界内门烦恼现行;九、未离欲人,亲近恶友恶缘故,欲界外门烦恼现行;十、见圣迹人,闻不正法缘心生嫌故,遂起失念烦恼现行;十一、未见圣迹人,不正作意缘故,猛利烦恼现行;十二、执着人,不信缘故,分别所起烦恼现行;十三、不执着人,懈怠缘故,任运烦恼而起现行;十四、观察人,失念缘故,寻思烦恼现行;十五、睡眠人,散乱缘故,不自在烦恼现行,眠时起或羸劣,名不自在;十六、觉悟人,恶慧缘故,自在强盛烦恼现行;十七、幼少人,放逸缘故非所依位故共现行,婴孩童子十五六来起或未成,故名非所依;十八、行根成熟人,烦恼缘故,所依位烦恼现行,即二十以上烦恼猛利追求缘故,名所依位;十九、般涅盘法人,未离欲故,起可救疗烦恼现行;二十、不般盘法人,异生性缘故,不可救疗烦恼现行。
第九解结生中,初明当地烦恼一切结生;后明结生相续或七或九。
前中,补阙云:泛说结生自有两时。一、润中有;二、润生有。润中有生,即在死前明了位中,未离欲人先起当地一切烦恼,皆助润生,次唯起爱,是正润生。故经云:唯爱能令诸有相续,下文及对法并云:九种命终心自体爱润生,若未离欲将死位中现自体爱,即四爱,初爱名自体爱,以将死时多遍自体起此爱时,润异趣业牵中有起。若已离欲当生上地,起上地爱则四爱中后有之爱,求后有亦自体爱,二润生有,即在中有末心起爱。尔时若如前文起爱,谓将受用,若男于母起爱,即四爱中喜贪行爱,此润同起已熟之业生有,令续诸趣中有性复不定,然舍前起后后起中有,望彼生有终定趣向,若其未至中有末心已前,具起当地一切烦恼,皆助润生。
言未离欲于自生处方得受生者,此据现缠润生,诸烦恼品所有麁重随缚自身亦能为彼异身生因者,此据种子润生。
基云:当言全非不全者,此约润生已非发业,发业虽十烦恼道无记,上界烦恼贪等即不发业。故今据润生,我爱为正润余为助润,如下自出,为破小乘唯贪润生故也。对法据正润故,唯言我爱,不相违也。
次明结生略有七种,景疏云:大乘润生中,有末心起爱润于生有,生有无染,初入胎时仍得中有。
言中有末心起爱润生,后时住胎及出胎时中有已灭,虽复起爱结生,若住出位生有已起,非结生时。
云何论说入住出位皆言结生相续?
解云:此文总说入住出位结生相续有倒无倒,若起爱能生唯中有心中有住停多在入住,在入住中揽父母遗体,生生有时中有即灭,故于入住结生相续,不在余时。今言凡夫入住出胎时颠倒者,通说中有生有本有皆起颠倒,若彼中有则于父母起会合颠倒,若生有本有,薄福德者即见风飘雨雨草室叶窟身依得住,若多福德者见殿堂薗林楼观,名为颠倒,是故在胎之时颠倒者,通说中有生有本有。
补阙云:二唯随眠结生相续,谓见圣迹者,对法即云:初之二果缠及随眠润生,若不还果唯随眠润生,何故相违?
三藏云:圣人润生随眠则定如此中说,一切诸学见迹,皆言随眠润生,缠起不定或有或无。对法据起故。言二果缠及随眠二种皆润,备云:不还果者,从欲界死生色界时,唯以随眠结生相续,以离欲道所依身中不起烦恼故。若从初定死,生彼异地时亦以现行结生相续,非离欲道所依身故。
测云:异生具二,圣者唯种结生相续,此解应问,初二果既未离欲应以现润,何故此中唯种润耶?答:应作是说,初二果人虽起现行而智所伏,势用钝故相从名种,理实通现。
基云:此中言菩萨以智力受生者,谓同对法以愿力受生故,此果虽有漏亦有漏善业招,然随愿生故。言或七或九者,测云:后无义等二种受生,不离前七故,合即有七,业智既别开即有九。今解:引无义利即是第六,能引义利即是第七,故云先辨七种,更说后二种,故或九。解九门讫,下结余句门此处不现,以狭问宽顺前句答,以宽问狭顺后句答,互有长短作四句答等,其义可知。
上来释共离染九门义讫。下以颂收,初句四门,次之二句各颂二门,后句一门,上下论文,或有先总标举,次随门释,末后结之,或有总标次释,而无结文,或有先解后结无总标文,或多举门立解,无总标结,此现种种解义法门故作此法。
上来决择烦恼杂染讫。
自下第二决择业杂染中,初结前生后;二、正决择。于中,初以九门随义分别;后举一颂总以结之。
前中,初释九门;后结余不现。
就初解自相门中,先总举根本前后方便为业道相。言亦由五相建立差别等者,景云:即是下说五缘成杀等,名为五相。
次简取根本,故言如先所说不善业道,名根本业道所摄不善三业,基云:五相者谓根本业道身语意业三,及方便四后起五,此等如前本地第八广解,其贪瞋等小乘无有加行俱是根本,今大乘亦有加行。
次明根本业道五缘而成。初列五缘。一、染污心者,此简菩萨悲心行杀;二、起欲乐者,虽有染心若无欲乐亦不成业道;三、即于是处明杀等境境差不成;四、彼业现行运动身手,虽具前三若不动身手业道不成;五、得究竟。
前四但是方便,若无第五业道不成,以相杀事不究竟故。
下别解释中,景云:言设有染心不起欲乐,而得究竟,非是圆满者,既无欲乐,云何究竟成根本业?解云:如人杀时运手动足误杀虫,虽行杀非本意乐,不成业道。
言设有染心,起欲乐而倒心设于余彼业现行,而得究竟等者,缘差,设杀不成业道。
言设有染心起欲乐。即于是处业不现行而得究竟等者,此人发心欲杀彼人,人闻怖或自刑死,虽业不行而得究竟,故非业道。
泰云:如遣使杀生自业不现行而得究竟,唯有无作,故非圆满。
测云:就非圆满中,或解亦是业道而非圆满,或解脱非圆满故非业道。
自下第二广辨。于中,初总举互相为门;后将十业道历五门辨。
初云五相但加其想,余四即与前同,合彼方便究竟总为一故。事,通情、非情者,杀生、邪行、妄语、离间语于有情处起,偷盗麁语绮语及意三行通情非情处起。想有四种。一、于彼非彼相,谓于彼张人起王人想等,余三准知。欲乐,或倒、无倒想,乐所作欲者,即于前四相中因前二想起倒欲乐,因后二想无倒欲生烦恼,即是七毒。
问:若贪瞋起时必与无明,但此中如何说或贪或瞋等耶?
解云:对彼单痴故说或贪等,虽与痴俱而贪增故言或贪等。
问:贪瞋不俱云何言或贪瞋痴?
解云:虽不俱起而前后蔽,故言或二。
下历五缘建立十种业道,即为十段。
杀生中,云若害无间,彼便命终等者,所死住死有时犹有气,云何熏成根本业道?
三藏云:小乘说要死已方成根本业,大乘无文。准依此义,死已能令方便业种转成根本业道。
测云:此文既若害生无间,彼便命终,即此方便等如无碍道,正现在时共至于灭相,虽非一时而断用成,杀生亦尔,虽已命终业道得成,当于此时方相动震,故有根本表业成就。
言若于后时彼方舍命等者,如刃斫人当时未死,后经一日方死,既无现行根本业道,云何熏成根本业种?解云:由彼所杀命终增上势力,涂染此人方便熏种,令其增上成根本业。
盗中,如遣人作方行盗,何时熏成根本业道?
解云:前人行盗物离本处,增上势力能令此人先方便种转成增上根本业道。
言离本处者,依如首律师说离处,处有十例。一、文书成,如下手疏,如善见画地作字,一头时轻尽两头时重;二、言教立离处者,见云:若盗心唱定是我地,地主生疑兰,决心失重,若来向僧各同者重,若共诤薗田违理判与违理得判,乃至口断多端,辨说偷夏唱大亦如是;三、移标相者,见云:举一标时兰,举二犯重,乃至一发一违犯重,地深无价故绳弹亦如是。四者、取筹,随筹以辨离处,如四分律部说:五异色辨离处,如十诵云:称蓐氍氀树枝叶花皆共名异色;六、转转齿辨离处,如十云:樗蒲移旗子等;七、离处辨不离,如杀盗他牛马,主心未断自心未作得想;八、不离处辨离处,如善见空静处盗,决得无疑,动即成重;九、无离处辨离处,盗田宅政系村,烧埋坏色等;十、泛明离处,除上九种所不摄者,即是空中吹物盗鸟,回材断流水,注埋盛遗盛宅院等,众多不可具论。
欲邪行中,事有七种。一女所不应行,如三种护等,如前说;二、护所应行而非支;三、非处;四、非时;五、量,并如后说;六、界;七、不界,想,有四种,今取第三句。准藏论说:有二解。一云,欲行他妇作余他妇想,境虽有违而同他妇故成业道,如于彼张妇作彼王妇想等;二云:不成业道,境想误故。
今依此论,亦有二解。测云:良恐前解不得正义。两两交会者,准摄论有二解。一云,才始形交,便成业道;二云:畅势恼已方成业道。律宗评取前解。
妄语,究竟谓时众及对论者领解。准小论义,谓如有一欲诳他故。言城外见狼,前人若闻城外二字即领解者,闻第二字正成业道,若闻三字始领解者,至第三字始成业道,四具闻方领成业道。
问:若正闻时成业道者,了识未解义,如何业道生耶?
答:有二解。一云,能生决定领解意,故名领解,从果得名;二云:领解有二。一者、取诠用故名领解者,唯在意识;二者、明解音声故名领解者,耳识亦名领解,安顺正理前解为胜。今依大乘既有同时意识,缘声及诠用,耳识但取声故无妨。又解:同缘意识不取名等。准彼小乘,复作两解。
问:对外国人行诳后方领解,若为熏成根本业道?
解云:由彼领解增上力故涂染彼人,方便所熏令成增上妄语业道。
离间语事,或和不和者,谓已和合处及当和合处,麁恶语。方便究竟者,谓诃骂彼,不言彼领解言者,何故尔耶?
解云:麁语但欲畅心未必前人解。
绮语,究竟谓才发言者,何故不结前人领解,如作绮语调?前人等?
解云:绮语有二。一、相应绮语,即前三语非义非时,名为绮语,方便究竟时,如前三语。二、独头绮语,若为他说外道邪论,若为调?前人而作歌咏,亦便他解方成究竟,若私屏自有歌咏哭泣悲叹,才发言词即成业道。
问:即前三语名为绮语者,为即三语无表名为绮语,为别有耶?
答:准小乘说或云无别无表,或云有别无表。光云:后说为胜,贪瞋邪见。文相可解。
自下第三略辨。于中,先解杀生三种;后解意三业道五相。
前中,一、有罪增长,具三缘故三根所起,二能生他苦,三杀欢喜悕望满足,烦恼所起欲生他苦,故有罪,作己欢喜故令有罪增长。二、有罪不增长者,但有二缘,作已能悔无悕望满。三、无罪者,或误杀或慈悲故杀,非烦恼起故无罪无罪,本杀心无悕望满,前生断命故生他苦,一缘其设杀者,后还爱苦,但无故杀之罪,故言无罪。
次解意三业道。欲有五相,随阙一种,即非圆满贪欲之相者,即依此文,不具五相非贪业道。
增恶心,谓于能损害相随法分别者,于能损我或身或语,随如是分别起瞋。
三、越流行心者,如理分别是常流心,不如理分别越常流而行,名越流行心。
第四解方便中,文势虽复兼明根本。然意明方便,还辨十恶业道。
方便杀中,云尸半等者,泰云:有人欲杀他,呪令死身长,令杀怨家故名尸。呪无头尸,不作语言令杀他人故名半尸。
测云:有人欲杀他以呪呪鬼令鬼杀他尸将令尸杀众生,故名为尸。或将尸手足等杀有情,故名半尸。
有师云:案新翻萨婆多律,呪尸令乘只轮,一手执剑往杀彼人名为半尸。若乘两轮两手执剑,而往杀人名尸,更勘彼律。
欲邪行中,非时等,与前文复本地第八,对法等不同可知。
言若自行欲,若媒令他等者,萨婆多必由自身方成欲行,成实自作令他作并成邪行。今依此论,同成实解。
麁恶语中有十七句,总为八对。一、对面不面对;二、大众幽处对;三、实过不实对;四、书表现相对;五、自说他说对;六、掉举不静对;七、族身作业对;八、自发他发对。
贪欲中,七摄受事十资身事,如第二卷。
景云:鲁达罗世界者,大自在天住处。毗瑟笯世界者,毗纽天处。既是外道计执,不得依二十八天求其处所。
测云:鲁达罗者,名暴恶耻化。毗瑟笯者,名为幻惑,并他化已下诸天是也。
邪见中,先辨差别;后明癈立。
卷第六十
九门业中,第五解轻重门。于中,初明杀生轻重;后明余九业道轻重。
前中,初总标列五种因缘;二、别解释。
释中,初就意乐以辨轻重;后辨余四。于中,初别明重;后总明轻。
事犹是境。或有杀害人或人相者,泰、基同云:谓羯剌蓝等位堕胎亦名重杀生,此大乘亦犯波罗夷,诸部小乘除萨婆多,余皆不成波罗夷,以未人相故。
基又云:人相谓非人变为人,意欲杀人,故杀此名重。
次明余九业道轻重,分二:初总标当说九业由事轻重;余四重轻指同于杀,故不更说二次第别解。于中,先别明重;后总翻显其轻。
言僧只者,僧伽言众。今言僧只,即名众物,声啭如此。如言达磨,名法;若言达弥,即名有法。
第六解增减门中,初明杀生增减四句。于中,增长非作,亦作亦增长,二句名增,作不增长,不作不增长,二句名减。
次类余九业增减四句。于意三业道中,无有第二增长非作句者,以贪瞋邪见对缘增长时即是作故,于彼初句作不增长时无有不思而作者,以贪瞋等与思相应要思方作,亦无他逼方起贪瞋谛法邪见。
第七解瑜伽门,因果相应是瑜伽义,一一业道皆引三果。于中,初辨杀生三果不同;后就九业但辨增上果,余之二果类同杀生。
问:此三果为一业果为别业果乎?
解云:若萨婆多以方便业资根本业招异熟果,正以根本业招人等流果,以后起业资根本业得增上果,虽复相资有果而同根本业,得此三果故一业果。
若经部解,由方便时正苦有情故,还于地狱受苦受果,由根本业正断他命故,得人中短命之果,由后起业坏他光泽故,得增上果,所以三业各得一果,但以前后业从根本业,故云一业得三种。
今依大乘一业道种中各有三种用别生一果故,一业道能生三果。
下辨九业,可引对法。
第八解引果生,即从三不善根引业道起名引果生。于中,初问;后答。
答中,有其八段,以合三语故。或有妄计,以其父母等掷置火中等者,西有一国共制法。或父母眷属老年将死,将安火坑或置旷野,如是等类是痴所起。祠支者,祠法取然。具者,祠具,须即以为调度等。或憎彼故,以彼妻妾令他毁辱等者,即名似欲行,不名身为究竟,亦发无作故。
或复为牛或为祠具者,外道计劫初时众生所食自然,至劫减时地味减,众生饿饥,诸天怜哀,化作牛身,与众生耕,众生得活,天恩既重,为妄语无罪。今西方以牛屎尿为净,以是天故,如此妄语,是故痴生。或为祠天求诸祠具故妄语无罪,亦从痴生。
第九明决择,文中有八。
初明究竟。瞋恚业道瞋为究竟,及贪业贪为究竟者,若萨婆多一刹那贪有二种。一、根;二、业。根能生业故,由贪根贪业究竟。若成实思前贪非业,思后贪通根业故,由思前贪思后贪令究。
今依大乘,景述两解。一云,即一念中义说根道,能生是根畅思名道根究竟,义同萨婆多。二云:用后方便究竟,于前令究竟义似成实。测同初说,备同后说。
二、明所起之处,景云:杀生等六业有情处起者,从强处说,实麁语瞋恚通于非情处起。绮语,名身处起者,通取情非情法名字而发绮语,此独头绮语依名身发,若取即前三语相应绮语,亦依情非情处起。
基云:不与取贪欲,资财处起者,谓纵盗他有情亦名资财。邪见,诸行处起者,谓一解,云唯缘苦集谛者,通行五门,故增上者名诸行处,不取灭道。
又解:唯立三谛除灭谛,以从多故,或可四谛并名诸行,心之相分变故。
三、明圆满,先总举征列;后别解。
别解中,初解自性过。于中,就思辨前七业道体故;后三业道畅同时思名业道,是不善名自性过。
次解因缘过,即前果业道之体,由增上贪等所生名因缘过。
下解涂染过。于中,初立宗,二征释所以。释中有二:初约触罪;后明转变。前中有二:一、法;二、喻。
法中,意谓如杀前生对究竟时,彼虽无念令他得罪。然由所杀受苦威力令彼能杀思果成其增上根本业道,故名涂染。
喻中,如有火珠待日光照即出火,故名为日珠。
下明转变义,先法;后喻。
法中,意谓如遣一使外国人杀杀究竟时,彼此虽不相知,然由彼处受苦究竟命终威力,令此能遣思成极重增上业道,更不增别法体,此义大好,大却妨难。旧来汉僧斟酌,有云:要得报知方熏成种名为得罪等,皆不称理。
喻中,所说如四大种,由过去果威势之力,令四大种坚湿暖动增上成,离地等外更不别增坚湿等事,如是离思无别杀等,即发业加行思种为他苦生故,此种转变刹那刹那新生恶戒无表,由彼威力法尔发起名为涂染。
娑梨药迦者,景云:此处无名可翻,故存梵音。
泰、基同云:此翻族村。
测云:梵语梨迦,云族性,如是涂染不在小乘大乘始有。
四、明定不定。言如先所说作及增长业者,前第六门四句中,唯彼俱句作亦增长是其定业,余之三句是不定业,故今偏牒彼俱句来。
若先所说至名定受业等者,牒前第五门。一、由故意;二、由方便;三、由无治;四、由邪执;五、由其事。
与此相违,名不定受,复有四业等者,景云:此当譬喻师八业,不同萨婆多五业等,决定受业有二。一者、报定就位不定,如是之业在凡时造,或在凡身圣或无学身,随于何身缘合必受;二者、受时位定报则不定,凡时造业,或二定时经,或时入圣有学身受,若得无学转依之后毕不受。
今言罗汉不善决定受业,皆轻苦所逼名报熟者,即是报定位不定业,由此罗汉犹受别报苦受。言若已转依等者,即是报不定位定之业,罗汉不受。
基云:明大乘但说四业也,此中多说。一云,谓先生此生凡位作不善业,此是决定业故,得罗汉时受少轻苦,故名果报已熟,已得转依有余涅盘故,一切不善决定业受,异熟果皆不受,唯受少轻便酬,此是前不善势分麁重令报受起,非不善业现在故。问:此是决定业何故罗汉转轻受耶?答:佛依未解脱身凡夫建立定业,非得解脱者身建立定业,此可转轻受故。二云:转依者谓入无余涅盘,种子无故,一切不受,依未入无余涅盘建立定业,入无余涅盘名解脱相续,然阿罗汉入有余涅盘亦名未解脱,故受轻业,又解:得有余涅盘已。今有势分故,现在受小轻苦,其果报种子永断故,于未来一切不受,此意如此。
又解:胜业犹在凡,或有学位少报苦逼故,便名已熟,从果为名,故言罗汉以于今身得无学故。若得金刚道后一切不受报果种子无故。罗汉身中,有蛇哳等者,此是施报与等流果非今异熟果,得第三果已去已尽故,圆满处故言转依。
五、明一时牵搦,当言二业,谓如人言盗牵取一鷄,欲牵盗取是第一盗思,即于牵时更起一思我当搦杀,是第二思杀。若时起牵盗思,尔时不起搦思,若时起搦彼杀思,尔时不牵,以速疾转故,生增上慢非一时,谓一时实有二时思别,当言二业道别。
六、明三时报业。于中,初明三缘成现法受;后明业力有多少。
前中,先善;后恶。
前中,景云:由广大,谓慈无诤灭定见道无学,五因之外更加及佛为首大苾蒭僧,此举佛为首取其佛众,前之四因据各别为因,第五佛众总取为因。然外道众有九十五种,各言我师第一众最清净,今举佛取众为简余也;二、思广大,谓于前五种用净心行施;三、相续清净,谓于前生三业清净不障他施。今时行施无有施障,三因具足彼果定现受,即此现受之业,亦感生后二报。
测云:具前三因,即成三时报业。
下明翻前明不善现业,即于前由行不善,思障行施成就不善,为现报业。
次明业力有多少,先法;后喻。
法中,有唯得现,有得现生,有现生及后三时之报,有业虽得生报,有得生后有唯招后,文略不论。
次举三喻况之可解,然此所明不同小论。谓若萨婆多业唯受一众同分,故作五逆人。于一劫中但受无间果,于中重业招于总报余得别报,正量部解具作五逆。于五劫中次第各受一劫,依成实论具五无间共招五劫,异熟非别别感,虽招五劫从初得名,故名生报。今大乘一刹那业具三功能,若起现报名现受业,若感生报名生受业,后业受亦尔,虽感三时从初熟位判三业不乱。
七、明感果多少,及以断除恶趣业,预流已断者,据实亦断招善趣业,如北洲等,今约全断故略不说。
问:若诸异生遣他行杀,未杀之时能遣之人望已后正杀,所杀成业道不?
答:准于藏论不成业道,今依大乘虽复入圣而有业种,故得业道,或可已入圣故,虽杀生已不成业道。
三藏判云:后解为胜,言若已证入清意乐地菩萨一切不善业皆毕竟断等者,初地已见断恶业一切皆断,若修所断上中恶业,于见道时永伏不起,七地已来下品修惑相应思业,为利他故要知方起故。又解:七地已前以不系业往于恶趣利益有情,论主偏就系业,故云皆断。
八、明业业道相,思是业,非业道等者,备云:前云思上假说三业,然即思可亦业道,何故此中业非道耶?解云:前约真实理,谓善不善能得可爱不可爱等道果,故彼业即道也。今约世俗门故说非业道。
基云:游履名道思即非道,能得果故名为果,道思亦是道故前言,意表业,即体是思,思于此中,如何非道。
下结不现。
上来决择九门业讫。
下以颂结。一、自性相;二、广;三、略;四、方便;五、轻重;六、增减;七、瑜伽;八、引果生;九、决择。
自下第三解生杂染。于中,先结前生后;正决择分之为四;初明十一种生;二、举经解释;三、约十二缘起明生杂染;四、重举经解释。
初段文云:十一生者,景云:一、一向乐者,谓下三禅。二、一向苦者,地狱。三、杂苦乐者,谓六天人鬼畜生。四、不苦乐者,四禅已上。五者、欲界异生。六者、八地已上,七者、谓上界异生,已离欲染名为清净体,是凡夫名不清净。八者、生在欲界名不清净,以有涅盘法有暇处生便名清净。九者、清净不清净处生,前第七就体,此第九约处以明以此为异。第十、第十一,可知。
泰云:欲界有一分诸天及色无色界三地,名一向乐生,欲界一分天及人鬼畜生具受若乐报名杂生。
基云:前七约生自体,后九约处为言。同景。
又解:七者、离染故名清净,异生故名不清净,约生对涅盘等为句故。第九者、体离染故名清净,此处不得见谛故名不清净处生对有暇处为句故。
第二举经释中,有四。
初明摄受苦集,增羯吒斯、恒受血滴者,犹当摄论汝等长夜增益贪爱恒受血滴。若尔,直言贪爱,自得何须言羯吒斯耶?
解云:羯吒斯者,是梵语。此间无名可翻,故存梵本。贪爱者此间名,梵语自别。今言羯吒斯,谓贪爱者,据体同相即名异相,显贪爱是此间名,梵语亦是羯吒斯。别有梵语,此言显示摄受集谛者贪爱也。
二、明五种非狂似狂,解支节者,西国欲烧死尸,要须雇人解其支节,以易烧故。下言补羯娑者此即人也。
三、明流转,有十二颂。于中,初有七颂明果流转;次有一颂明流转因;次有三颂半明流转过患以叹其惑;后有二句总结劝知。
四、明鬪诤劫中有其四过八不相数。
第三约十二缘起明生杂染中,有三:初约五相明十二支;次通经异说;后明缘起有四次第。
初举五相分别无明;余十一支总类不解。
解相门中,有八种相,并举果以显之,自性总相如前已说者,取说前际无智等十九无智。
差别有九。一、种子;二、现行;三、相应;四、不共;五、蔽伏心性,即前相应不共等四障蔽善心;六、发业则不共无明;七、不染则是法执无明;八、离耻羞即前种子等离羞耻发起恶行;九、坚固谓无性有情。
就解业中有三;初约十一义辨无明业;次约十种人辨无明业;后辨无明于五处障碍。
初中,十一则为五对。一者、不现见现见对,过未名不现见,现在名现见;二者、劣中胜劣对,谓欲色无色界;三者、利益不利益对,谓无罪有罪;四者、真邪对,三宝名真,计自在天等名为邪;五者、因果对,谓苦集是生死因果,灭道是涅盘因果。
有释:此为十义,即下十痴所缘之境也。谓缺减者境名不现见,乃至第十现见者境名因果义。
次约十人辨无明业,寻文可解。
下辨无明于五处障碍以为其业,五处虽别略判为二,前三障圣后二障凡。一、能障碍真实智喜者,障初见道,以二乘之人初证圣时虽有胜劣,同生欢喜故。二、能障碍烦恼灭得者,此障断德。三、障圣道成满者,谓障修道无学道二障于世间胜利。
无明法中,初约四义以辨;后约三界以辨。
前中,一、堕无明趣无余三,谓无明种子;二、有前二义,谓无明趣及所娆,谓现在起无明,不发身语而生羞耻三能发业,于前二上如无明所垢,第四发业又不羞耻,即名所媚。由前三种堕无明趣不名痴人,由后一种说名痴人。
因果中,因如本地分已说,谓不正思惟。果,谓一切后有支者,行等十支并是无明之果。又于真如及诸谛,不能解了者,谓于真如及安立谛不能解了,正释无明是其因体。
下明生果,或复犹预者,由无明不了生疑惑,即于此生耶?决定等老次从无明生见慢等,相应是果相。自轻蔑者,根也。
第二通经异说中,初举经为难,经有三支。后释通中,一、熟俱有依摄引发因以释;二、就助伴因以释通。
第三明其次第有四。一、牵引次第,谓无明行体是业惑性能招引;二、生起次第,识生名色,名色生六处,直据现起前后相生;三、受用境界次第,谓六处生触,触生受,现用境界;四、受用苦次第,谓爱等五支,前三苦因,后二苦果,总明受用苦次第,如前第十本地云五支胎藏苦者是也。
卷第六十一
上来决择生杂染,文有四段之中,前三已讫。
自下第四重举佛经解释。于中有四:初解出爱王经;二、解八苦经;三、解三士经;四、解十有情等杂之经文。
就初经中,先举王问;后佛为解。
问中,先叙问意。第二、正问。出爱王者,即旧言优填王也。正本音言嗢陀演那,此云出。伐蹉,此云爱。褐赖闍,此云王。优填者讹也。
佛答之中,初开六章;次依章解;后结劝修学。
解过失中,先列十门,后次第解。
言不相似子者,谓是下贱生与王不相似故也。若王真子与王相似,以形仪等与父相似,人皆爱之无詈害言,名相似子也。王功德翻前十过。
衰损中,初开五门次第解;后结彰其失。
方便翻前衰损。
可爱法中,可爱是总也。可乐可欣可意者,如次配未过现也。亦可名异义同也。
解能引可爱法中,有三。初标列五名;次第解法彰其利,解其第五勤修法行云:具足净信戒闻舍慧此举数也;后文次第解此五法。
第二解八苦经中,初引经总标;后次第别解。
云何众苦所随故苦?谓生那落迦一向若饿鬼趣中乃至名众苦所随故苦者,此中应言傍生一分受苦亦是,上来数有此文。而此中据多分受苦者,谓傍生受苦少于鬼故。
言云何麁重所随故者?谓三界诸行为烦恼品麁重所随等者,此门约行苦而说生苦相。
余所处说前七是苦苦者,以就余门说,故无者妨此生老病死苦,勘前本地第十及缘起经广解。
五取蕴苦,亦由五相。谓生苦器故等者,景云:谓作所缘能生众苦,名生苦器,作所依能生众苦,名依生苦器。
基云:谓依此故生苦得生,是生苦之器故。言生苦器故依生余六苦,谓老苦等总名生苦器故,依此器而生苦。言依生苦器,或此是生苦之器,余六苦依生苦器,余六依生苦器而有此即生苦为器,合而言之名生苦器故,或初是生苦,第二是生一切苦器,合而并名依生苦器故。
第三解三士经中,有二十四种,三合为十一番。
初约行以辨三品,有二复次;二、生之所重;二、事;四、圆满;五、臣;六、四语;七、受欲;八、食;九、约施以辨,分之有三:一、约物;二、约田有,二复次;三、约心;十、约戒辨,有七复次。
言有唯能成就受具足支无余三等者,景等云:谓受戒已后不行四依等,名无受随法诸学处支,不持讥谦戒名无随护他心支,不待随中诸学处戒名无随护如先所受诸学处支,此即前三是受戒,第四句是随戒。今勘前来声闻地明六支尸罗,至五十三卷中,明苾刍四支戒,与此同。即摄前六为四也。
十一、约修以辨,有四复次。初云唯得励力运转思惟等者,此约定方便以辨二种思惟,如作意中解。
第四杂解经文,有八复次。十种有情众,于十种法爱乐喜悦者,次第配之可知,义显易解。
三发业中,基云:一、相应发刹那等起也;二、亲生发近因等起也;三、增上发谓远因等起,更引余烦恼而发业也。或前已摄尽第四增上,更多起烦恼方发。今勘论既标言三种,故前解为胜,亦可无明与业俱起名相应,前念无明引发后业,故名亲生更引余助,或无明发故名增上也。
瑜伽论记卷第十七(之上终)
瑜伽论记卷第十七(之下)(论本第六十二六十三)
释遁伦集撰
论本卷第六十二
上来摄决择分有十二段之中,初二段讫,自下第三有一卷半文决择三摩呬多地。于中,初结前生后;次正决择,后余下复现。
就正决中文分有五:初以十一门杂决择;二、引四经解释;三、以六门重决择;四、以九门解释;五、以六门还杂决择。
初中,先明三摩呬多地障,于中有三:初列标随烦恼有十八;次一一别释;后辨其所依。
景云:就此十八随烦恼中,或就根本或上随义假立,或别有体俱禀贪气分而生,如前已说。
基云:此中名随烦恼者,随恼于心名随烦恼,亦随烦恼而生名随烦恼。此中两释,若染污心所随他烦恼而生,如俱舍随眠品说:行蕴心所并此,是中准前,如离事中一切皆是。然据胜者,此论唯言二十二等,此中二十二外所有,不出二十二体,以相收摄,寻之可知。
就别释中有十七段,合无惭愧故。
言谓由谄诳增上力故者,景、基等云:矫无别体,但于谄诳增上力施设矫。
诳中,略无此语。
趣向前行者,谓受利养他请等时在前而行也。
云何舍远离轭?谓于远离边际卧具等者,景云:阿兰若处为远离彼故,卧具最是下品,故名边际。若住此处远离众恶,远离人所习近,虽住空林似寂静室,何者住此远离之中,如牛被轭不得纵逸。今时远弃舍之,不生欲乐故舍远离轭。
泰云:谓差善轭最胜卧具极处名边际,恶人近静室,谓可作淫处似定室。若能离边际卧具及恶人静室,即是善轭也,此舍名舍离善轭。
基述两释。前解同景;后解同泰。
下辨依处中有二:初前十一随惑违四处起;次明后七随惑依前建立。
言最初四随烦恼者,所谓谄诳矫诈,依戒违犯无惭愧者,犯戒之人必无惭愧。
依心及慧发起不信乃至恶慧者,明违定慧起不信等五。
此文是总,下别分别,如文可知。下明依前起后,文相可见。
下次第二明三种人依三处引随烦恼。一、依正法出家,由放逸故起随烦恼;二、是在家,由耽欲处故起随烦恼;三、是外道,依邪行处引随烦恼有三:一者、随逐远离,谓住行苦行颠倒远离起随烦恼。此复有三:一、住染污;二、住苦恼;三、无有对治。二者随逐愦闹,谓各别执异见异欲相违言论者,或立我常或立我断十六论等。三者、随逐学处,此即有三:一、毁戒;二、恃定慢;三、少有听闻不能观察。
第三明修十遍处有五胜利。景云:一、由修地水火风青黄赤白八种色观,能广能略得自在故,便能现化无而忽有,或复现变转换物形质;二、由假修空,初观色法是空,后观空处四蕴五空无边,空处观成已,后能于山石往还无碍;三、由数观识广略自在,若细心故便能引发无诤等;四、即由此识遍处成满,便能成无所有处及非想解脱;五、即由得非想解脱,能入彼灭尽解脱。又由识无遍处故无遍无量遍满行转,以无边观遍满已,十遍观成,是故已上更复不立遍处观也。
言遍处、是诸解脱能清净道者,解脱有二。一、如量智中作入解脱观,谓内有色外观色等;二、如理智中作解脱观,观前七种解脱所观之境平等真如。若依如量智中作解脱观,即解脱而为初,次修胜处后修遍处在上有文。毗昙取此次第说三功德,若依如理智中作解脱观,即先修遍处,次修胜后修解脱。今依此义,故言胜处遍处是诸解能清净道,不同成实遍处唯因,解脱唯果胜处通因果也。
言又诸解脱至心得解脱者,若分三障各别,此八解脱障,即是定障所收,谓障禅定不得自在,即是事中无知异熟生心之类,若摄三为二,但立烦恼及所知障,此之定障但是所知障摄,以非染污故依此文即说,声闻独觉等于所知障心得解脱。
问:若尔何故说云所知障唯菩萨断?
解云:二乘分断不得断名,菩萨究竟故得断名。
备云:五事谓由前八遍所故,能引发三事,谓化事一,变事二,诸圣神通三,此有神通也。空一切处故引发往还无碍诸圣神通四,识一切处故引发无诤等诸胜功德为第五,以下文是解第五识一切处功能。
基弹云:若准此文势言,前八引发中言诸圣神通即别为一者,空引发中言往还无碍诸圣,诸圣神通通之言应别有体为一也。
今解云:前八引发一事,化事变事但是一物本无本有为异,空一切处引发往还无碍神通为第二,识处引发中有三故五,谓无碍解等功德是一,成辨无所有解脱非想解脱灭尽解脱为二,无边无量遍满行转为三。
问:何故灭尽解脱别有又字,合无所有等为一?
答:文势如此故,唯识处有三,上中下皆言由此识无边处故。言此灭尽解脱中即无,但言由此成满因故即是由此成满无所有等因,故知合为一,以是解脱类故。大义曰:识处有三,一引发无诤智等,二无所有非想地解脱,三灭尽解脱。
言无边无量边满行转者,此总结前识处成辨,故得诸功德以下并大义,此诸功德显扬第二十四说。
问:何以成前八遍处故引发化事变事耶?
答:以前遍处于境色中得自在故,故能引发化事变事,此处有碍神通未得空处定,但依第四禅得故,岂不得化事耶?约胜用语,诸凡夫不得前八遍。
问:何为得空遍处,故引发往还无碍神通?
答:以空定故,故能引往还无碍,故对法第十三言,以得无定伏除色想无能除故。若得往还无碍未得空处亦得,然障未尽,今约定障尽处语,要得空处能除此障。
问:何故修习识遍处故,引发无诤愿智等诸胜功德?
答:诸功德法皆依心识,功德皆是心所法故,由识处得自在故,即如识为境,得自在后依第四静虑引发此无诤智等,前往还无碍神通亦依四禅,要依空处除碍色障故,却入四静虑往还无碍,虽有不得空遍处等而得往还无碍,非是增胜者语,以定色碍障未尽,故有处有碍,今据胜者一切处无碍。
又无量遍满行转者,行此识处作无量无边观故,无量边行此处究竟故,更不立遍处。
胜处、遍处是诸解脱能清净道者,谓以解脱为果,以胜处为前方便。故对法第十三末云:依解脱故造修,胜处故起加行,遍处故成满,成满故即于解脱究竟,不同萨婆多,解脱唯自初修恶,先依解脱一分取断障,遍处唯果末后修故,胜处通因果,在解脱遍处前修故,即如对法文,此中以解脱为果,胜处遍处为因,不同成实论,彼云遍处为因解脱为果,胜处通为因果,后修若已如是次第,故同此论。
又对法云:解脱究竟道,萨婆多约初时,谓初修习时以解脱为初故。对法言依解脱故造修,依解脱断障故,成实论约后,谓究竟时要成胜处遍处故,解脱方满,以解脱为果故,此言胜处为解脱能清净道。对法亦云:若遍处成满解脱即究竟,此中据究竟时语此,如是和会大当道理,检文亦尽。
言又诸解脱,由所知障解脱所显等者,此是变易不变易异熟生受,即是白清无记法,障所知故是所知障类。又通染受但障所知,故得所知障名,二乘断此名断所知障。
第四明爱味等至。于中,先明味定三相;后明上下地法起通局。
前中,景云:言或证得等至,出已计为清净等者,此爱过去。或未证得者,此全未得,故于未来生爱。或已证得,未来爱味者,已得定者、于未起者生爱,亦缘未来生爱未来。言现行爱味者,此爱现在。
下问答释。问:意正障治不并,云何于现在定而生现爱味耶?
答:意总言爱味三世定,非谓现爱爱现在定,故云爱味者,谓于是中遍生贪着。
基云:一者、得定出已,方爱过去等住;二者、或未证得未来爱味,爱味未来定,或已得近分,爱味未来根本,或已得下品。爱味上品者,由爱味增上力,追求未来定等而生爱味;三者、已得近分及根本等,随一与定心相入出,似定心不住散乱位而起爱味。
下明上下法起通局中,景云:言生上下地诸法不现在前者,除上地命终将生下时起下地爱。又生上地起下四识见闻触等,未离欲者于上地爱或染不染,染者是贪,不染是欲界已有此爱不上缘。同小论说。然轻微爱,亦得上缘。
基云:言若生下地于上起爱,未得离欲不定心者,当言此爱是欲界系者,谓前三相爱味中第一未得定爱味即欲界贪,缘上界生贪为他界缘,或不同小乘缘求上定,皆名善法欲,以彼心中染不染故。如文相状,即同前五十九,上地下缘下等,互得相缘,此亦云我当得时如是爱味即是缘上,名自心之相分。
第五明三种断法。以大乘宗中无有诸共事,是初断灭者,色等事法但断缘缚,名为断灭也。若生上地弃下地诸行,入无余涅盘舍一切行,弃舍断灭。
第六明三退。未得退者,未得法不能起得故名退。已得退者,即已得法,退已起烦恼。习行退者,现所得法不起名退。
问:后二退若为差别?
解云:圣人已断惑种,退起现前失诸功德,名已得退,若诸圣人所有功德不得并生,名习行退,以不起烦恼故,不同已得退也。
第七明近分定四道。初明四道境;后明与七作意相摄。
前中,景云:复依世间诸近分定至观上寂静者,谓世间诸近分定方便道若无间道随伏一品,或亦名无间。若解脱道或为伏,或为证得,定中神通等德而修习者,彼于所缘境观下失观上静,此六行道伏修惑时亦有四道。言若胜进道至或无漏缘者,胜进道中通缘上下,通欣厌二心名遍满所缘,圣人若起世俗六行,胜进道中通起无漏,此文退证。
基云:谓依四禅近分方便无间解脱三道,观下六地为过失观上诸地为静寂,唯第四胜进道,或依一切法无我遍满所缘是有漏,或作谛现观无漏缘于上地者,此游观无漏。若欲断惑观,随是何地无漏皆为之。
下明与七作意摄,第三作意断上三品,第六作意断下三品,并是无间道,摄乐作意断中三品,亦是无间道,故通四道。第七作意在根本地,故略不说之。
第八、明静虑境不可思议,以久修习所作成辨,法尔难思。
第九明三种修定互相障碍。景师但云:有二种修静虑者,得定相似同于一事变水火异,一心相续所作事成,一心异缘便有障碍。
泰云:有三种修定者,于一事中俱欲发转变事,此二人胜解神通皆得自在,一欲作火,二欲作水,此二通非互相障碍,皆成此通,偏无胜者,故不相映夺。若有偏胜者相映夺者,即便一成一不成也,以无偏胜不相映夺,初皆不成,为作退不已,彼后无间,一于此事神通无碍如其所欲皆能转变,第二神通便被障碍,何故初时二皆不成,后时一成一不成,此中所以云何应知。
下释,由彼二人神通势力平等,然其所作不相似,故此一地事上水火神通互相障碍皆不得成,以威德相似不能相夺故也,彼后无间,尔时有一作是思,将无我定有退失耶?以起此余心故通不得成。第二定者即于此所缘变事如如专住心无散乱,故所发皆无碍。若二通威德不等,随其胜者成辨,映夺劣者不得成。若二通威德相似,先作意者成,后作意者不成。若二通相似同时作意于一事中所变各别,互相妨碍共不成。
第十、明四种修静虑者,一者、依未至定修六作意,若修根本定六作意者,了相胜解,唯加行道是有漏,远离作意加行究竟,唯无间道是其无漏,摄乐作意通于四道通漏无漏,观察作意唯是有漏;二者、由得爱上静虑等,故名唯起上爱;三者、依根本世间静虑,能引现乐发神通等;四者、依暖等善根修得见道。言决择所摄受三解脱等者,决择分是有漏,空等解脱门是见道无漏,由决择分故得有空等,故言所摄受,决择分中虽有空等不名解脱门,何以知者?如显扬第二云:言解脱门唯是无漏之修,故知举决择分能引发,取所摄受无漏者也,即为依得彼故修决择分也,依者求即为求彼,以所求为依也,乃至第一为得近分故修等。又即决择分中空等作出世间解行,故言第四出世间空,从果行解为名,故言解脱门,此中初是大义,后为泛解。
第十一、分别二定。景云:言无想定有漏灭定无漏,由烦恼不相应,即于相应中生长诸漏,今既不与烦恼相应,即非生漏名为无漏。下展转释,以此灭定非相应法故,非所缘故。是故不与诸漏相应,生漏名漏。
言非诸烦恼之所生故,是出间者,前明不能生漏,今明不从漏生,故非有漏,略不释言非漏住处故名无漏。
一切异生能行故,唯除已入远地菩萨者,向下文说,六地入灭定,七地菩萨念念入灭尽定,道理初地以上皆得灭定,以得地相初二三地相同世间,四地预流五地一来,故前五地未得灭定,六地当不还,七地当阿罗汉,故论偏说得灭尽定。
言菩萨虽能起出世法等乃至似涅盘故者,凡论学无学义自有三种。一、就身说,如说学人身中所成忧苦亦名为学,无学身中所成苦根说无学;二、就漏无漏辨,若彼学人所成无漏五蕴总名为学,无学亦尔;三者、就无漏中,若有行解作意修学方名为学,学满足时说名无学。今灭尽定以无行解作意修学,故不名学。由非是无学,若依第二门说体是无漏,不还人得得名为学,阿罗汉得得名无学。
泰云:八地已上名入远地。又释,初地已上名入远地,远地菩萨能入此定。若渐悟菩萨地前亦入,若顿悟者地前是凡故不入,初地已上菩萨虽起出世无漏法令现在前。然由方便善巧化生力故,不舍修道烦恼,留惑助业受生故也。
测述三藏言:三地菩萨得入灭定。
基云:又大义曰:远地者,即入十解心人亦得灭定,灭定是相似无漏故体是有漏。今言非异生及有漏,非一切异生及凡尔有漏也。或是入位异生作涅盘相心方得故。若菩萨得伏定障亦得惑,是有漏或是无漏,二乘一向无漏,不能伏定障故。
上来于五段中,第一以十一门杂决择三摩呬多地竟。
自下第二引四经解释。一、解随身念住经。于中,初标所释之经;次正释经文。后就正释经中,文分有二:初举所治四烦恼;后明能治。
能治中,先释;后结。
释中,即释五句,初辨不定地清净。于中,两番。初解者,谓为治初犯戒障修正知作意知犯为失,为除第二散乱三种过失修三作意,治缘过去不知无常令知无常,修摄顺所缘作意,治于现五欲境不知是苦耶?寻思故生恶见闻掉举流散,令了彼相故修了彼相,治彼寻思作意,治于前二种长时串习散乱难除,修彼所依心调练作意也。为除第三保着内身起积聚执,修分折积聚作意,为除第四保着外境是清净修不净作意。
第二番解,又初作意能断妄念者,谓正知作意治缘过去随念散乱,第二作意,能断保着内身外境二贪着者,谓积顺彼所缘作意治随烦恼中第三第四也。第三作意,断恶见等所有散乱者,谓了别彼相能对治彼寻思作意,能治依掉举流散恶见。第四作意断,先串习所持散乱者,谓彼所依止调练作意所治可知。第五作意能断于身清有情想者,谓应修分折积聚作意。第六作意能断四贪者,谓不清作意,能断色触形及承事四食。依小乘解作青瘀观能治色贪,贪红白等色,骨锁观除去触贪,作骨节分离观除去形容贪,作死尸观除去承事贪,此第二番中不论犯戒,将初正知作意,除彼第二于过去境随念散乱,将第二随顺彼所缘作意,越治后保着内身保着外境贪,了知内身外境是无常法,不应保着此治于欲界身生着,第三了别彼相作意,还除向前恶见恶闻掉举流散。第四调练作意,还除向前先所串习势力住持所有散乱,第五应修分折积聚作意,别断于身清有情想,此治于色界身生着。第六不清作意,能断四贪去来威仪承事等贪。
第二、辨定地清净,复有两番,初云如是作意修习为依至根本胜定者,明作意所成,又能证得有喜离喜清净安乐者,得下三定。又解:初二定名有喜,第三定名离喜,第四定名安乐清净。又解:第三定名离喜安乐,四定已上乃至非想名为清净。又解:四定已上乃至非想名安乐清净。又解:第三定已上总名离喜。
第二番云:又依如是正定心故至诸行无常性等者,得天眼通见诸众生此死彼生,了知诸行二世流转,谓过去十支复招未来生及老死名行无常。
第三、辨摄清净,云依于三处等者,一、依增上心;二、依增上慧;三、依慧增上初修业地。依增上心慧学处为断余结,修念住等菩提分法之所依止故名摄清净。
第四、辨不共清净,由三因缘,不与外道共者,即是次下三处故字也。
第五、辨不共果清净中,文有三节。谓依前三缘不共故,四果五果及以九果清净。四果清净者,处聚落世法所生烦恼不染一,处练若生恼不染二,总合前二复为第三。于二处所不能堪忍淋漏等苦烦不染为第四果。
言二处苦者聚落中舍破雨水淋漏等,若于空闲处蚊虻啮血淋漏等,若以资粮圆满故难忍能忍烦恼不染。
五果清净中,景云:即指四空总为第五寂静解脱。
基云:谓四禅寂静解脱得无色定入灭定,灭定是寂静解脱。九果者,即四沙门果中初三及六神通,不取第四果者即漏尽通故。已下结上所明有五清净,如次属当,初明六作意是欲界心故,名不定地清净,余四可知。
下释经中随身念名,又随逐身转故者,起随逐身境界而转。彼所摄受故者,身念住是慧,为同时念助伴摄受方得作用,故复名念,是故彼得身念住名。
二、解摩诃俱瑟耻罗经。于中,初标所释之经,摩诃俱瑟耻罗者,即旧云摩诃俱稀罗也。摩诃云大,俱瑟耻此云肚罗,此云持,即大肚持也。大肚是大藏义,即是舍利弗舅长爪梵志也。
次正释经文。于中,先标二种解脱名。一、慧解脱,下文通取漏无漏慧学无学慧皆名慧解脱,道理应取彼慧相应胜解之数为总解脱体,文中直举彼慧为慧解脱;二、心解脱,正取灭定为心解脱。
然下文中兼取出灭尽定时,漏无漏学心学无学心为心解脱,道理亦全取彼诸心相应解脱五数为心解脱体,大意如此,文相盘杂难可了知。
此中已下,别释其义。于中有四;初辨解脱果;次辨解脱心住;第三、辨果差别;第四、辨住差别。
初中,先别辨漏无漏解脱果相;后明说为正见果相。
前中,先明有漏慧心解脱;次明无漏慧解脱。从此中依慧解脱下乃至即慧心解脱增上力故以上来,明有漏慧心解脱。从即慧解脱增上力故。出世间慧之所行者下,明无漏慧心解脱。
就初明有漏中,此中依慧解脱至下,又依心解脱以上,明慧。又依心解脱下,明心。就明慧中,初明慧境。彼体性下,明慧体。初云:此中依慧解脱,谓世间慧之所行者,牒经。
当知即是建立恶行善行,并彼因缘者,景云:世间正见能了善恶趣体及彼因缘名为建立。
泰云:谓善恶二行及起行因缘是世慧所行。次云彼体性者,牒经。当知乃至如实正知者,出能知体,能了善恶因缘体性差别如实正知,是慧解脱体。
就明心解脱中,复二,初明所染净心;二、明心解脱果,初云:又依心解脱,谓心染净之所依者,牒经。当知至能取了别者,景云:谓彼心王是彼染净所依止处,谓于色等能取了别,是彼心体。基又云:此明所染净心,即是色等境界能所之心。次云彼世间慧心解脱果等者,景云:由世间慧了知心王是染净依,断除染法,后起心王不与染俱名心解脱,心解脱体由慧故成,故是慧果,故云彼世间慧心解脱果。
下释心解脱于何解脱。当知即是于彼相应相杂下类杂染出故者,净心从相应杂染下类中出名心解脱,即由慧力心得杂染,如六十四云:烦恼障者,谓由彼故说慧解脱心得解脱,定障者,谓由彼故说诸如来心得解脱者,即前定障是所知障,如来离此所知障故心得解脱,故云即慧解脱增上力故。
基师又云:乃至即慧解脱增上力故,明心解脱果,谓由前世间慧力故。其心于相应缚及缘缚中出,谓相应想想缚也。相杂者,缘缚也。又相应者,俱时起或,相杂前后杂生。此是世间心解脱果,唯能不染相应及间生,非离缘缚等,若离者即是无漏心解脱果也。
今解:及至下类杂染出故明心解脱果,与前二师判文不同。然未见所释经本不知何正。
下明无漏慧心解脱中,复二;一、境;二、果相。
初云:即慧解脱增上力故,出世间慧之所行者此牒经文。当知即是至一切境界者,景云:由世间慧及以心解脱故,能引起出世间慧了一切境。
泰云:由前世间慧解脱增上力故及得出世无漏慧之所行者,即是前心慧二解脱增上力故,了知一切境皆空。
次云即出世慧心解脱果等者,即出世慧断染种尽,能令彼心究竟离染,故心解脱,又出世慧果故。言当知是一切种类杂染中出故。
已下次第二明正见果相。于中,有二;初明世间出世间慧,总略为一说名正见;二、又出世间等已下,别明出世正见果相。
于中,景云:当知即是前后常故,无所对故者,明彼二空所显真如,即是正见所了之果,即凡名前圣名后。虽经前后体常不变,不同学道待有所余烦恼故生,所除若无即灭不起,待所治或有生有灭,故名有对。此句立宗。
下释有二,先及、后顺。言若法所治若有,生已无灭者,谓学道法故言若法,由有所治若无漏学道相续无灭。
言所治若无,灭已有生者,或种断恶名所治,若学道随漏故,灭已无学道起故言有生。
彼法,名有所对者,结彼道谛名为有对。
下顺结。真如是无对法,虽复解或有无生不生异,而彼真如体常是有故名无对。
又即此果乃至得清净者,牒经。当知乃至及令诸根顺清净故者,染心已灭净心起时于境不染令报顺清。
基云:此明为是正见果故言为常,若法所治下简有为非常。一解云:若法者即一切通名法也,所治若有生已无灭者,谓所治之惑若有,无间道生已与惑俱不灭,已所治若无灭已有生者,谓所治之惑若无,无间道与惑俱灭已有解脱道生,此所治能治有灭有生故,当知有所对故非常。又解:若法者道谛法也,所治若有者,谓金刚心前乃至见道已来或犹有故所治有,金刚心已前道等名生已无灭,数数起故现能起故,后金刚心时一切惑无,名所治若无,前所得道灭已,后圆满果道生,故言灭已有生,此道谛有生灭故名非常,无为非此故常,此唯简道谛,若不作金刚心已前解,大乘或得不俱,如何所治有生已无灭道惑俱。此后释大义同景。
第二、辨住。云又解脱心住者至相属而住者,心解脱人由寿暖识展转相持,故得安住也。
第三辨果差别中,(景师补阙云:)又此世间及出世间二种解脱果差别者,牒经。当知乃至后有不生者,若出世解脱一向无后有,若世间解脱体是有漏,若学人犹有痴爱后有当生,无学无痴爱后有不生。
又彼相杂而相应故等者,谓彼染心与诸烦恼相杂相应而不解脱,若染心断净心生时能依心所亦得清净,故彼净心不为现缘所染领受前境。
基云:言于诸受中及因缘中者,触是受因缘,缘之起爱取等故后有生。言又彼相杂而相应故等者,此解正见果无别义。
第四辨住差别中,(补阙云:)言即二解脱住差别者:当知即是六寂静等者,初离沈掉是一寂静。言由清净识,没平等故者,没者是况于定不况不没平等。言非由彼所依平等者,由依掉故心多浮动,今离彼掉名依平等;二、明入定不由加行名入寂静;三、明出定不由加行名出寂静;四、在灭定三行不行名为寂静;五、于远离出心寂静等者,灭定名远离出心恒寂静;六、于亲近出心静寂故等者,从灭定出入彼三心讫,彼三心名为亲近,亲近灭定故。一、色界胜定;二、无色胜定;三、是出世无漏定,心从灭定出入色界定者,此据展转初入无色定中后入色界定心,亦可此据诸佛菩萨从灭定出即入色界定中。若出灭定入无色定时近入非想,次入无处有所,远入识处或入空处,若出灭定入无漏心,于下三空随入一处,从灭定出先起无色定。次起色界定,或出灭定入无漏定,如此三心由出灭定方起,名于亲近出心寂静。
言又此识诸定非唯灭定出已方得。亦先已得,亦起现前者,此据曾得种类故言先得,亦有未曾得心出定方起,故云亦先已得。
言此中乃至后一不由次第定故等者,从灭定出有漏净定,先入无色后入色界故。明次第无漏,但入无所有处,或入识处空处,无漏现行故言后一不由次第定入于此无漏之定,然由通达无相真如界时故起此定。
言又有相定乃至当知出定者,又后得智之有相定,由分别有相作意入住出定,若无分别智无想定,由无想作意入住,当知出有相分别心中,基云:六寂静故者即是下远离出心三时,亲近出心寂静三时。由清净识,没平等故。非由彼所依平等故等者,此解灭定中胜用,谓灭定但无漏清净识没平等,不由前方便有心定,与灭定所依身平等故名灭定也。三行不行者,若出定先起心行,次起身行后起语行,今定无此不同有心定中有身行等。
三、解法因缘经。于中,初标所释之经;次正解释。
之中,初总牒经文。补阙云:谓于三藏中,善巧苾刍或近事男,欲依解了而请问者,依八相问。
泰云:对法毗尼者,未涉余二。
次论主释,先征列八相;后次第别释。
初明解了事,即解了五蕴。
二、解了所治。所治有二。一、由诸在家爱染故,于后有灭不生欣,由诸外道见染故虽欣不证。
三、解了果者,即是爱见二杂染断。
四、解了自性。言对治三种杂染故,建立三蕴者,即戒定慧三名为三蕴,谓正语业命为戒蕴对治恶行,正念正定合名定蕴对治诸欲,正见正思惟正精三合名慧蕴对治诸见。
五、解了果差别者,谓诸惑断,灭无为所摄。前约增上以辨解了果,今约离系以辨果差别。又解:前约自性,后约差别。
六、解了所依。此复四种者,(景补阙云:)一、由种性者即定种子即是因缘;二、由相者即是定体;三、由所缘者定境界;四、由成辨等者,即次第缘及威势缘,助前二缘方有成辨。
基云:成辨因缘者,即得定因缘也。余三同景。亦言:定是成辨诸功德因缘故。
测云:一、因缘;二、静虑体相;三、起定缘;四、成辨无诤等胜功德。
七、解了功德。此复五种:一、谓灭事故者即是定体,以不相应厌心种子功能为灭事体;二、寂相似影像故者,基云:即知定是假有非实有体,但是相似影像故。又解:此定欲入缘涅盘,是真寂静法,定与涅盘相似,寂静之影像,此即灭定虽有为似涅盘故名影像。
有释:亦可与影心相似故,名相似影像。
三、四入出因缘者,有恐命难故入灭定,以彼定力无加害故,或为饮食大小便利众病大等事故出定;五、出定功德故者,谓出定时所起功德,即身心安适离诸麁重,若施之人即得报。
八、解了证得。补阙云:四谛名证得,上论已明,即婆沙中七种善法也,加重观集谓业为受集,加此一种故成八也。观察自性者,观受体苦。观现法转因缘者,谓转为受集集谛。观现法转灭因缘者,此观受灭。当来转因缘者,观业为未来受集,转之与业并能生受名转因缘。观彼二转灭因缘者,道谛能灭前二种观。转因缘因缘者,观受爱味,复与转业作其因缘,是故名转因缘因缘。观还因缘因缘者,还是灭谛,前说道谛灭转及业与灭为因。今重观受以为过患,能灭爱味助道显灭,名观察因缘因缘。及观察还者,重观灭谛。
乐俱行下,亦举经释。乐俱行对治者,牒经也。谓于最胜根本静虑者,释依第三静虑起对治名为乐道行,下依未至定修起观,治定慧不均作用显故,名为苦道者,第四静虑所起对治名非苦乐。言为欲显示至皆悉苦者,为欲令受爱味及业因缘得断灭故,佛说诸受皆是苦。言由彼三受,约第一义皆是苦故者,皆是行苦,行苦是其理若名第一义。
言相对者,牒经也。谓有此故,施设于彼,名相对等者,待苦说乐待忧说喜施设五受,然由行苦一切皆苦,故云此中诸受展转相对。
由彼一切苦所摄故。又由有此第一义苦、施设无智者,行苦唯圣乃知,异生不了名为无智。由有此故,施设治彼出世之慧者,由有如此行苦苦因,施设治彼出世之慧,故俱舍云:譬如一睫毛在掌人不觉,此若落眼中若损及不安,凡夫如手掌不觉行苦睫毛,圣人如眼精由此生厌怖。
由有此故,施设彼果寂静涅盘者,由有苦集道谛,施设彼灭寂静涅盘。其故彼彼诸法,说与彼彼诸治相对者,然由相对立有诸受,据第一义皆是行苦。
基云:八相观,即如本地第八末。亦如五十三末说:此中言相对者即对苦受言乐受,非乐受非是苦,此有三相对。如五十六说,相对勘之。
曰解眠经,基云:谓明因眠入定,故曰眠经。
有释:辨除眠得定故名眠经。五种对治相者,远离暗相一,至加行道理二,害诸见三,诸见功用四,诸见所依功用五也。
第一离暗相修光明,第二正发起举加行。言于能随顺举欢喜法者,暗相顺沈欢喜顺举,故于欢喜法发举加行。第三损诸见不起见取等,第四见功用,谓能生恶行能生六十二见等,今治之也。第五损诸见种子名损所依,五种任持定法者,基云:一者、远离也,是定远离处也;二者、远离处,谓修定处及顺定言教;三、顺无染心资具,即边际卧具;四、从有智者下;五、于诸世下。又解:诸远离远离处所为第一,顺无染心下二种,从有智下三,于诸等持下四前第五中分为二,无漏行为第五故。今复解云:远离一,处所二,顺定言说三,顺无染心资生众具四,从有智者已下乃至如理作意,为第五。
自下第三以六门重决择三摩呬多地。初明有三因缘远离寻伺,一、远离所寻思事,二、厌患寻伺自性,三、由先起厌今正远离故,名远离自性。由三因缘离寻思根,一、上根顿离;二、中根渐离;三者、下根于诸寻思深见过患。
二、明六顺出离界,景云:谓三人有三缘定即名为六,若三人若三定皆顺涅盘出离界体。一、增上心修者,于四有情有众生缘定,即是内法异生;二、勤修习趣究竟,者有法缘定。位在修道通于无学;三、勤修习谛现观者,有法缘定。位在见道已前求谛现观作意,欲令有情同我,同见安立非安立谛法名法缘定。
基云:谓三人各修一行相,人法合说故有六,义同前释。又解:三人行六行六行为出离,谓初人修四行余二各修一行,谓于怨行修慈,于恶行起悲,于净行起喜,于恩行起舍,皆名众生缘定,此即为四也。总合为一,众生缘定同故;第二、法缘定者是解脱分善根人;第三、修谛观者是决择分善根人,以法为顺涅盘界,故有六也。虽举三人以法三行故缘境有六,别故有六顺法。
三、明大性及远离。言所缘大性者,谓缘真如故也。二、精进大性,于多劫中恒策砺故;三、方便大性,谓般若大悲不偏住故。
卷第六十三
上来第三重决择有六门,前卷中释三门竟。
自下第四定相违法有五,如文。
第五有三远离,如文。
第六明定障中,初明五种;后明八种。
前中,先标列能所障;后别释。
初文,即以忿等五失为能障,有其五种厚重等持相,由彼忿等五种,如其次第于此五种等持之相障碍而住,说名五种厚重过失。
就别释中,初列解五失;后对定以配之。
前中,言不净有三相等者,景云:粪秽相者,观在胎时住处不净,谓在生藏之下熟藏之上。彼等流相者,父母遗体是种子不净,从彼而生彼等流相。能依所依差别相者,则是三十六物互相依托自体不净。
泰云:色身是粪秽资故见秽等流等,观自身不净是能依,观山河大地不净是所依。
基云:第一、则体是粪秽也;第二、是粪秽等流;第三、但有四大及造色所依能依也。
解身见中,有六复次。一、由身为欣戚涂染,设欲弃舍欣戚涂染,便为身见相违而住,如广论说:诸异生类世八法中,遇得等四便为高欣,遇失等四便为下戚,如其次第生爱生恚。
言恒常执着世法所依无常诸取等者,依蕴界处无常法立身见,取彼世法所依无常诸法,见变坏时为忧悲等所逼恼。
下明八种弃舍近住弟子因缘。测云:前约圣者辨不堪忍,此约异生辨不堪忍。今解:不尔。判文如初。
言八种者,泰师判,一、于弟子有增恶心;二、唯自身受恭敬利养;三、以自身不如法故,便令弟子破戒行恶;四、于众弟子有受增上戒,教弟子时诸不堪忍勤苦;五、于增上戒教授折伏不堪;六、于定;七、于慧;八、于营众务所有扰恼不能堪忍。
基判憎恶弟子欲自身受恭敬一;利养二;毁戒须弃舍之三。
有饶益师者,须损减师者不须四,戒五,定六,慧七,于弟子大众事毁僧事不能堪忍,虽善大众为是弟子故不忍八。又解:同泰。
自下第四复以九门解释。初举一颂列其九门;后次第释。
释初数门中,答意,立四静虑为超苦乐,初禅超忧,二禅离苦,三禅离喜,四禅离乐。若不至四离苦乐不尽,若其过四,是则无用,为是义故,但立于四不增不减。
第二辨所对治中,初定治五。一、欲贪者,谓五欲贪贪通三界以欲简之,故云欲贪。三、忧苦者,问初禅除忧苦,何故二定复言除苦,初定断苦自性及二缚,然其麁重不堪任性二定方断。若依毗昙初禅三识是苦所依据断所依说,言二禅断苦。言踊跃者,此有二释,一解则是增上之喜也,前是体后是增上用,一解,与喜相应作意支动于喜故名踊跃。
定下劣性者,泰云:第二定体,为不巧便慧麁重所随,故性下劣障第三定。
基云:定下劣性为此喜随不巧便慧,第二禅有今无故言除定下劣性,初二禅中有此喜,不可言除下劣。然分分亦得除下劣性。
测云:以此文知定障通善,第四定治入出息者,彼定细身毛孔合,故出入息断,于乐支悟者。
景云:一解则乐取境发动,故名发悟;二解,相应作意策支于乐,故云也。
基云:则缘乐作意也,乐极故作意缘之名发悟,则杂心云于缘发悟也。
显扬云:于乐作意也。
第三辨支分,将欲释文,先作三门分别。第一、列名出体;第二、释名;第三、废立。
初列名中,禅支多小,说处不同。若广论余师云:四禅四空,根本近分各别立支,总有六十八,谓根本静虑有十八支,初二等五,后二齐四故,四近分定亦有十八,数同根本,但近分定彼约舍受建立支分,四无色定根本近分各有四支,名同第四定,故总积数有六十八。
若身子对法解四静虑中,若根本定若近分定各有十八,中间定有四,一观二喜三乐四一心,四无色定不立支分,上座正量二部并立十一支,初定有五,名同此论,二定有三除寻伺,三有二,一乐二定,四定有一则一心支,故有十一。大集经明十七支,本业经云:有三十八支,四禅十八,同此论解。四无色中各有五支,一想二淡三念四止观五一心,此中舍根名淡,慧名止观,依止发慧,总约自体及所依定作支名故,有三十八支。
萨婆多说:唯有十八,初二等五,后二齐四,合依此论数同萨婆多,名既十八,体有几种。若依萨婆多即十一,谓初禅有五支,名五体亦五,二禅加内净,净是信为六,三禅加四,念舍正智及乐足前为十,第四定中加不苦不乐,此为十一,若克性论唯有九法,以喜乐舍同是受故,寻伺是地外二法为体,初二定喜,三定乐,第四定中不苦不乐,总是通地受数为体,初二定乐,即用善地轻安数为体,内等净是善地中信数为体,但杂心说用念正智舍为体者,是萨婆多不正义也,三四定中舍,亦是善地舍数为体,念定及正智,亦是通地中三数为体,于此九中四是通地,谓念定慧受,三是善地,谓轻安舍信,二是地外,所谓寻伺,今依大乘名有十八体有十种,谓初定名五,体但有四,喜乐一故,第二定中加内等净为五,第三定中加四,谓念舍正智乐,第四定中加不苦不乐,如此十法克性唯七,以喜乐舍同是受故,彼内等净无别有法,则念正智舍以为体故,但对法说:内等净为信者,是随转理门,体即初定寻伺为二,四定之中喜乐舍总是受,足前为三,四地一心总是定体,足前为四,第三定中加正智此为第五,三四地中加念及舍,足前为七,如此七种从何位来,寻伺二法是不定中来,受是遍行中来,念定正智三种别境中来,舍从善位中来。
问:初二定喜乐同体,云何分二?
解云:此喜乐二种一体义说,若令意识心悦适边名喜,若令赖耶及色身适悦边名乐,此依对法文,若依瑜伽直言令所依赖耶适悦名乐,赖耶虽知恒是舍受,然在地狱等苦处亦令所依赖耶不多安适,若在人天乐处,则令赖耶悦适安稳,初二定中虽明喜乐,但喜受性以明功德及烦恼与受相应门,但言初二定与喜根相应,不言与乐相应。
次释其名。静心思虑,故名静虑,支是分义,相随顺义,亦是因义,名静虑支。萨婆多说:定是静虑支,余是静虑支摄非静虑。如实义者如四支军,各对治故,舍念正智三依于定位,因能除障名内等净,净诸障故,余名可解。
下明废立,略有七重。初约百法以明废立。何故色法及不相应法不立禅支?答随顺义是禅支义也,不随顺故不立支。又相应缘境有势用义则立禅支,不相应法不尔故不立支。
问:若相应缘境有其势用立禅支者,心王何故不立禅支?
答:不随顺故佛不立支。
有何义故而不随顺?
答:同为欲治障建立禅支,所治障中唯是心所,禅支能治不立心王,又复禅支是出要法,心王通与漏为依,不顺出要,故不立支。
问:诸心所中遍行有五,别境有五,善中十一,不定中二所谓寻伺,如此二十三数,据善义边并顺出要,何故唯立七法为支?
答:随顺是支义,以是不随顺支不立禅支。
问:何故无为不立为支?
答:支是有为行,无为非行故不立支。
第二、直就七法癈立。
问:七法之中加彼定数,通四禅地皆立一心,是则无妨,受通四地,立喜立乐立不苦不乐,亦无有妨,寻伺唯至初定,上地不立亦无有妨,如念舍慧三,诸地皆有,何故初定不立为支?
答:初定念舍慧三,由彼寻伺之所扰乱,不得明显故不立支,故下论云:由寻伺门之所引发虽有不说,第二静虑虽离寻伺,犹有彼喜,随烦恼之所缠缚,是故总立念舍慧三为内等净,三定已离寻伺与喜,故并建立念舍正智。
问:何故三立智为支,四定不立?
答:三定自地于生死中有最胜乐,恐退没故,立正智而防护之,四定但有他地留难,无自地难,是故不立正智为支,又正智如明,舍受如无明,明无明相违,故不立支。
第三、就于四定立支多少以明废立。如婆沙八十。
问:何故初及第三定俱立五支,第二第四定俱立四支耶?
答:欲界诸恶难断难破难可越度,故初定建立五支为牢强对治,第二定重地极喜难破难可越度,故第三立五为强对治,初及第三俱无如是难断等法,是故二四唯立四支,复次为对治欲界增上五欲境贪故,及为治第二定五部重地爱故,初三各五,复次为欲随顺超定法故,其义云何,如从初禅超入第三,从五入第二禅超入第四,从四入四,是故初三立五,二四立四间若尔如从三禅超入空处处处亦应立有五支,从第四禅超入识处,识处亦应立有四支。
答初超难故从五入五从四入四,后成时易无发亦人如造金时,用多方便始乃能成如穬麦许,即自念言我造金毕,从是已后若化金山不多功力,此亦如是。
第四、次就三定癈立,三藏云:除味定余二定中皆具立支,若有漏净定中,寻伺二种与修慧俱,随何功德时于前方便得有寻伺,若至根本即无寻伺,若在有漏八正道中,则立寻体为正思惟,就无漏八正支中,若后智俱则于寻数立正思惟,起言说故,无分别智同时八正,就一慧体义说为二,离邪见故名正见,离邪思惟故名正思惟,以正证智非言说故,不得就彼寻体立正思惟,云何得知后智起说与寻相应。十地经云何净觉人等于染定中。俱舍二十八云:初染定无离生喜乐,非离烦恼而得生故,第二染中无内等净,彼为烦恼所扰浊故,第三染中无无正念智,彼为胜乐所迷乱故,第四染中无舍念净,彼为烦恼所染污故,此亦可然。
第五、诸边无色癈立。
问:诸边无色何故不立支耶?答支所摄禅是其乐道,诸边无色是苦道,故不立支,小论云咸及难得故当知是说苦。
又解,唯依根本定慧均故,对法论说,诸无色中不立支,此奢摩他一味性故。
第六、对治利益彼二依止三种癈立。
问:何故初禅寻伺为对治,喜乐为利益,二禅但言内净为对治,喜乐为利益,三禅即立念及行舍正智三支,为对治乐为利益,四禅即立净念行舍,为对治不苦不乐为利益等,同是禅地,何故对治利益多少不同耶?
答:初禅治于欲界,欲界非法最多,故须寻伺二法为治,创离乱始故立喜乐二为利益,初禅过少故二禅中立内等净一法为治,创离定地烦恼,故立喜乐二为利益,第三禅中有自地种种留难,故立三治,为防下喜立念行舍,防自地乐故立正智,于生死中此乐最胜,故立一支乐为利益,瑜伽有说念舍正智,唯防下喜,第四禅中但有他地留难,谓三禅乐故立念舍为治,既离苦乐变法毕竟,是故唯立不苦不乐以为利乐。
第七、禅支道品对辨通塞癈立。如此二法体相流入有其同异,是故对论中,先定二法宽狭四句,后就四句以明癈立,禅支名有十八,体有其十,谓寻伺喜乐心一内等净念舍正知不苦不乐,道品名有三十七,体但有十,谓信进念定慧喜安舍思戒,于中或有禅支非道支有其三法,谓伺与乐及不苦乐,或有道支非禅支有其四法,谓信精进轻安与戒,亦禅支亦道支者有其六法,所谓寻喜一心念舍正知,俱非除上说,既识四句是非。
下辨癈立。
问:伺乐及不苦乐,何故但立禅支不立道支耶?
解云:正见是道支体,随顺彼道即立道支。
彼伺等三不随顺道,故不立道支,有何不顺耶?
解云:伺为寻势所覆,乐为轻安所覆,不苦不乐为行舍所覆,故立禅支不立道支。
问:何故信进轻安戒等四不立禅支?
答:禅支据已入法,信是入法初方便门,故信在道品不立禅支,禅支顺住,精进策发故不顺住,故在道品不在禅支,又禅支是乐道精进策勤苦而非乐,故在道品不顺禅支,轻安在道品,由离恶故身心止息故立轻安,禅有受乐覆彼轻安,不立轻安。
问:何故戒在道品不立禅支?
解云:相应缘境有势用义,故立禅支,戒体非缘不立禅支,但戒八正道中道轮为毂,故立道支。
次下随文解释。言内等净念正知舍为自性者,谓二定念正知舍不缘外境,于内门中离沈浮,三法平等令心清净名内等净,第四静虑舍念皆言清净者,以离寻伺四受及出入息八上烦恼,故名清净。言第二静虑由彼自性能有作业者,于第二定中有舍念正知,对除寻伺实有作业,然由当地踊跃心随烦恼所乱总立内等净名,第三静虑已远离故显彼自性者,第三定离喜相应随烦恼,显彼念慧舍三有其自性。
第四明建立,先问。问意于四静虑建立如是四支五支有何意耶?
不论等意明一一定中为欲建立对治利益,彼二依三昧三种义故,是以便立四五支。于此文中,有六复次。
初云:住所依等者,即是十地论说对治利益安乐也。住者以定住一境故名为住,由对治支能断定障,令定生起与定为依,名住所依饶益者,是利益支,内有喜乐入定圆满名饶益。自性者是其定体,即是彼二依止三昧。
第二复次,云思惟所缘者,观所治障而生厌离,是对治支。受用所缘者,喜乐对缘而有受用,是利益支,于缘不散,是心一支。
第三复次,云饶益所依者,由对治障为所依故饶益于定,增上心所依者,谓喜乐等与增上定为依。增上慧所依者,定为慧所依,此则前为后依也。
第四复次,为治三杂染住所对治。一、染污住者,对治支所除。二、苦恼住者,利益支所除。三、愚痴住者,由定发慧断彼愚痴。
第五复次,约喻以辨。正求财者,譬对治支。正受用者,譬利益支,于彼自在譬一心支。
第六复次,为治自苦行,建立静虑支者,谓苦行烦恼能令圣道缺减,名此烦恼为对治缺减,寻伺能治此,故名对治缺减对治也。喜乐为身心逼恼对治,心一境性为于外境流散对治。
第五解远离中,先问。何故经中于彼初禅说离欲已复说远离恶不善法。
答中,有五复次。
初离五欲自相说名离欲,离于恶行名离不善。
第二、断烦恼欲,断先业染以别于二。
第三、断彼在家受用事欲,及断出家三恶寻伺以别于二。
第四、断欲寻思断悉寻思以别于二。
第五复次中,景云:亦同外道说名离彼退已行呪诅等,名离恶不善。
泰云:外道初能离欲得五通相,及为显示离彼退已行呪诅,名离恶不善法。
第六解其苦门,先问,道理忧苦唯在欲界初禅已断,云何得知初禅有苦二禅方断。
下答文之中,景云:苦受虽无犹有苦麁重,麁重则是苦根不调柔性不安隐性,二禅方断,如痈肿就断脓血尽,于其身中犹有不安稳不调柔性名为麁重。次则反难,若于初禅苦根已断,与二禅相应无差别。是故下结。
泰云:于初定中喜未满故苦根种子有,余定中等种子不调柔性名彼品麁重,是苦根所引麁重性未灭,故初禅不说苦根断,入第二定时喜满足故,一切种子并皆适悦,苦根所引不调柔性无,故说二定灭苦根。若据苦根种子,乃至无学亦不断其苦根麁重,犹如黑铁入火便成赤色出还生黑赤色灭,故其苦麁重亦尔,入二定时灭喜增成故,出二定入初定时还生成喜灭故。
基云:麁重者则随所依无堪任性,但以初禅三识尚有喜未满,麁重未尽,三识苦根相随顺故,喜与苦根正相违故。此是断者,断苦根上麁重漏依附性等,非谓断种及识相应前已断故。若不善种者,可言初禅已断与识俱故。若善无记者,罗汉犹起,其若有漏二禅,伏苦麁重有漏故,无漏二禅断若麁重无漏喜故。非不退者等有此,入初禅麁重生。
第七解散动门,景云:然者此文寻伺则在根本地中,故论问言若寻伺等于初禅虑等中皆能摄益胜三摩地。又能摄受自地静虑皆令清净,何故世尊说名为动。然西方相传,唯在方便地中有寻伺也。
第八解上支分。问意何故二禅四支胜初禅五支,乃至第四四支胜第三五耶?
答:有三因。一、所治能治,初禅寻伺为能治,欲恶为所治,第二定中内等净为能治,寻伺为所治。第三定中以舍念正知为能治喜所治等,故知上胜,初禅寻伺为对治,望第二禅为所治,乃至三禅乐为利益,望第四禅即为所治,以此故知上胜下劣。证得胜利者,诸地利益亦上胜下劣,所证得者,明一心体亦下劣上胜。
言五支所摄,随应者,举多兼少故,但言五支也。
第九解差别门中,说第二定体圆满胜初定;第三则约利益支满胜于第二;第四则约离染清净故胜第三。
上来正决择三摩呬多地有五大段中,前四已讫。
自下第五以六门还杂决释。初明四种修定;先举数列名;后约人建立。
于中,初明依人四立四修定;后随难重辨。
景师等云:此修定四,诸论并明。然辨所修,非无小异。今此文中,复举四种行人别四修,余所无文,唯瑜伽有。初苦速通,已见谛者,此利根人更不求利根,但未得根本现乐,依未来禅得初二毕竟,但求根本禅现乐而修习定,若迟钝根贪求胜根,以无求彼根本现法之乐,是故不说。二、异生,未得行迹,已得有情缘无量已离欲者,此人虽复可求现法乐,而乐求未来生处,故修天眼见未来事,是故偏说。三、乐迟通,已得行迹已见谛者,钝根罗汉诸事已满,但求转根故修第三分别慧者,即是世间闻思修证。四、乐速通,已得行迹,已见谛者,此利根那含人,已得根本四禅更无所作,唯求漏尽罗汉果。
随下难重辨,于四人中,初、后易解;中二,少难论家重辨。
此中乃至智见清净,此凡夫人已伏欲界修惑,得根本禅现法乐,修四无量修生死智通,遍观察未来故。
言若已证得生死智通是名知见。言若乐迟通行迹转时乃至当起正智者,景云:此明罗汉欲求转根修分别慧定。尔时寻伺受想起于爱见,爱见为本,发业招生,即观苦集,欲求离出即观于灭,如是数数起闻慧修修分别慧,转得利根数观四谛,修分别慧住当正念,是无间道。当起正知是解脱,无学转根有九无碍九解脱,方转成利。此准小乘故作此说。
泰云:由软根故,复于欲界起善根法欲受想寻思闻慧等,名利根分别慧。
基云:此钝根故,于欲界善法受想寻思,住正念正知分别慧也,即求利根而恐退法,受谓受数领纳义,增受欲法乐等,谓取像诸法境界,寻思者即受想俱寻伺也。于此中起正念想变失念故,当起正知生分别慧。
第二明静虑离欲有六。如对法第六有十种,开合不同。
第三、解静虑四种异名。何故名三摩地乃至任持心故者,泰云:梵音三摩地,此云等持。于本识所现事前后相似名同分为同分,为定心本境所缘所知,定心相分有一切影像境起,缘此境时离沈浮住平等持。心住一境,名等持。
景云:定缘相分影像似彼本质,名为同分。
第四明退缘有十。马胜者,则旧俱舍云:黑齿比丘名阿轮,实应言阿湿缚,此云马,伐多此云胜,与梵王论义比丘也。获敬养故退,如提婆达多者,天授利根,何故退耶?
泰云:见行未必利爱行未必钝,是故不可以见爱行判利钝,何以得知有此道理。
准广论云:若利根人依空三昧得入见道,若钝根人依无愿三昧入于见道。而发慧论云:爱行人入见道中,或有成就过去空三昧,见行入见道中,于过去世或有成就无愿三昧,以此将证爱行见行有六种。
测、光等云:以约圣人说不动不退,若约异生,虽是利根而有退者,是故天授虽是利根而有退者,是故天授虽不动性而有退定,或有寿尽至退没下生者,如生梵天,有不动业牵引本识名言种子,二十劫中功能增长假合命根,二十劫满名为寿尽,能引业势亦尽,名为业尽。又有感彼宫殿衣服等业名福,二十劫满即名福尽,由三种尽退生欲界。
第五明进退速迟,即有四人。初人以烦恼下品故多念艰辛,方乃退定。善法下品,故多念艰辛方乃入定,中二可知。第四人者,如广论说:天授速退速入。
第六、明定间杂不间杂。景云:言已离欲至而转者,散心与定心间杂而转。或于一时不间杂。若遇声缘,从定而起者,初念耳识在定闻声,当时意识仍未出定。言与定相应至能取此声者,在定闻声自是耳识,意识在定,若缘定境不取此声。若不尔者已下反难外人,若言在定耳识不能闻声,故言若不尔者。言于此音声,不领受故,不应出定者,在定耳识若不领受于声,不应由声而出于定住,由闻声故出于定,非彼耳识取声之时则出于定,非彼耳识取声之时则出于定,故言非取声时,则便出定。领受声已,若有希望后时方出者,在定耳识领受声已。若有寻求此是何声有此希望方名出定。若其在定,虽闻外声意不出定,如佛菩萨,是则耳识一念闻声则灭,但有率尔,无寻求及与决定。
问:意识相续虽闻声而不出定,傥其外声相续而至,在定耳识相续生耶?若相续者云何论云五识一念不相续耶?
为有斯妨,直言法尔五识率尔之心,一念则灭,设有外声相续而至,耳识不得相续而生。
问:在定闻声,意识出定寻求彼声,必是无记,何从定出,欲界但许方便善心及善得善心为出定心?
答:三藏云:大乘宗中,许有此义,不可持小论,以为妨难。
泰云:有人已得九无碍九解脱道离欲,从定起已,住胜进道定中,或于一时彼定与散心作意而转,或于一时唯定相续不与散心相杂起,则于定中遇声缘故从定起,此总举大宗,不言则出定在定时与定相应,意识同时余耳识生,独一耳识缘于外声,非则彼定相应意识能取此声,以此文证意识不必与五识同取五尘。余部小乘云:定中耳识不生,由声导故,即便出定起耳识闻声,今破云:若不在定耳识闻声,若尔者,于音声不领受故,不应为声逼故出定。余部又言:耳意二识不并故,耳识闻声时意识已出定。故今破云:非取声时则便出定,则于定中耳识领之。
基云:谓通凡夫及圣者,得九无间解脱道已,住胜进道中,或于一时其胜进道心与散心相杂而起,此散心或色界系,闻慧等摄故。不然是欲界闻思慧等,或于一时以纯定心住胜进道,非无间解脱道住胜进道中,若遇外强盛声缘,从定起耳识缘之,与定心第六识俱时转,此是唯耳识缘,无第六识与耳识同缘一境,故论云:非即彼定相应意识能取此声,此义意言,定中闻声从定起耳缘,与意识俱转,然意不与耳识同缘一境,故言非定相应意识能取此声。
问:如解深密经云:若眼识等随一识起时必与意识俱转,此如何耳识独起意不同缘?
释曰:彼经据散心中五识一起时恒常俱语必有意识故。
问:若尔,对法第七如何言以在定中五识无?
故释曰:彼论据无五识定语,又据若任运境定中五识则不起故,若增上新境现在前故,如此文定中有耳识,大义但有此一解。又言:定中一向无五识者非也。
问:如散心准定心二有五识者与意识同缘不?
答:不也。以取明了境必现量故。若有别缘者则违集量论等五识同时意识是现量过量过,以散心位识不坚,五识不起则已。若起必同时,不同定中闻强盛境故耳识能缘,意识坚住一境故不与同缘。
备等述西方二解。一云,尔时耳识无同缘意识,意识不移前定境故,但由耳识闻声引彼意识次念出定,一云,尔时意识正缘定境,兼亦缘声,今谓五识亦与意识同缘一境。
非三摩呬多地
决择分有十二大段之中是第四段。于中,初结前生后,次正决择;后余不复现。
就正决择中,初明十二种名不定地;后明十二种修为能对除。
初中,景云:前六体是不定,后六随义以明不定,或未圆满故名不定地。谓未证得方便究竟作意者,已得未至定中,前五作意未得第六,名不定。或杂染故,名不定地至多生爱味者,谓根本地四分定中,退分净定与爱相出入故名不定地。或不清净故,名不定地。谓未永害烦恼随眠者,凡夫伏结得定,以不清净故名不定也。
泰云:言或阙轻安,名不定地。谓欲心心法者,轻安唯与定心相应,欲界散善心无轻安,唯十善俱转,色无色界散心亦应尔。今解:以本决俱云:在欲界诸心心法,故不可例言上界,亦尔。
下明十二种修以为能治,如次治前十二所治。
有心地
是大段之第五也。初结上生下,次正决择;后余不复现。
就正决择中,先开五门;后依门解释。
于中分二:初辨世俗道理,指如意地。谓未立赖耶已前,但五六识名依世俗,具立八识名依胜义,或依世俗门施设八识,名有体性,依胜义门八识一体,不相离故。
二、辨胜义理。于中,初牒章许说;后征问别释。
别释之中,约胜义理以辨三门。初辨所依能依,先举法喻以辨;后总结之。
前中,泰云:七识次第者如第一末那意为第六依,依意起识名意识,识为第七为皆转识者,以缘境起灭漏缚不定故也。
今解:亦可此据末那名意识。
水浪喻者,如楞伽及马鸣论等。镜像喻者,如深密等。然此二喻如五十一说,以胜义谛故八识一体,如浪不离水,亦俗谛故八识各别,浪用殊故,如摄论师义,以此文为证。
次辨俱有门。于中,初辨心意识;次辨俱有相;后释已还结。
初言:此中诸识,皆名心意识者,此就通门,八识皆有集起之义故得名心,思量名意了别名识,不解别名心意识。
言不可知一类器境者,泰云:有二义。一、理实而言,念念随本识起灭,而一类相续相似,不同同内抑起灭可知;二、众人本识所现各别由如众灯现明各别同在一处,一类差别难知,不同内报本识现前差别,可知。
末那、名意,执我我所等者,景云:末那但计于我,无别行解计于我所,但计我时谓此之我是我家我义,名为我我,所亦可末那总计赖耶心王数以之为我,计心王边义说计我,计数法边义说我所。识论曰解第四、护法正义,言我我所无别所执。
就辨俱有相中,初明识俱转;次问答辨末那名义;后明受俱转相。
初云如是三种至八识俱转者,此正辨俱转多少。又一意识至不可思议者,偏约意识,辨取境相,测云:不可定判五识俱起意识所缘必是六境,是故前云定中耳识缘声,意识不缘声,今准唯识此说非理。
次辨末那名义,问:若彼末那至云何建立者,问意,向前解意言与四惑相应思量我相是其意者,出世末那既无四惑,以无分别又不思量于我,云何名意?
答:名假施设,不必如义者,景云:答意,诸法立名但假施设,未必如名则有其义,由是义故出世末那虽非思量而得名意。又染末那有染思量,清净末那有清净思量。
泰云:以能生意识假施设名意,不必如义有思量名意也。
又对治彼,远离颠倒正思量故等者,景云:此复重释出世末那离颠倒故,正思量故亦得名意。
言即此末那,任持意识,令分别转。是故说为意识所依者,此偏解染末那意义。泰云:对治起时对治彼末那远离我见等颠倒故,与二十一法相应正思量为性,虽非思量我能思量无我,故亦得名意,任持无染意识今分别转,若人空对治起远离非理颠倒,既人空智未起时,人执末那常相续,故知初地法空对治未起时,法执末那常相续,以此证理,人无我无漏观中远离人执四惑,然与法执四惑相应,思量法我无人我染故亦名无染,然有法执所染,是有染,于二乘非染污无明,于菩萨是染无明,以与无明惑俱故,人空无漏,作人无我解故,是无漏,虽未证法空然不别思量诸法有定性,故非法执。
下明受俱转相。言又诸转识至俱有而转者,或有六转识并同生乐受,以三受解义竟,地喜受亦名为乐。
言所余三受,思惟引发,非是俱生者,六识三受多分待于作意引发,非任运生。
下明染净建立。景云:此中广辨末那有众多义,余处分别不及此中,显扬录此处文总作一颂,彼处分别。一、明与四烦恼任运恒行,不共无明者,不与余识相应,故名不共,如十八不共法不与二乘共故名为不共,又以恒行不同余识所起无明,故名不共。二、明末那四惑与余三性六识并起而不相违。三、唯隐没无记。四、唯任运起。言当知诸余,分别所起,随众缘力差别而转者,五识久习起不用功名为任运,若由意识方便引生名不任运,意识通二,若对末那皆名分别,以彼别根境作意方生起故,末那唯从自种子,不待别根别境作别意故。五、明世间治道不能损伏,已离欲者犹现行故。六、明末那随自生处则此地系,已离欲者此地烦恼现行不绝。
下释所以,以末那共唯种子所引故任运恒生。言非所对治至差别转故者,明末那识不同所治六识,要待根境作意缘力方生,亦不同彼能治圣道要待见真如境解力方起,由此道理世间治道若起不起此惑恒行。
七、明圣道起时相违不起,有学圣道起此惑不起,出圣道已此惑还起者,对法亦言末那三处不行,谓一起圣道,二入灭定,三在无学。
问:文中但说离非想欲一时顿断,非如余惑渐渐而断,云何定判与非想第九品惑一时顿断?
解云:彼设与非想初一品惑一时顿断不至第九品者,余之八品则无染污根生之过,此人断悲想初品惑竟便出圣道,尔时末那即不现行,何故但言无学不行,末那应有四处不行,上言末那若有心位若无识恒行者,则据法执末那为论,善通达故者,释不行所以,良由圣道通无我真如,是故末那我执不起未来永断者,释还起义,由未断种出圣道时此惑还起,无学不行已断种故。
八明断处此惑微细,金刚治道一时顿断,泰云:言不共无明者,护月释云:六识缘外境明了故,见爱等明了便强,无明力弱随见爱起,具相应无明,末那内缘不明了境,无明力强见爱慢弱,无明力用胜余三惑,名不共,理实而言,见爱慢等应名相应,但以小乘无明中立相应不共二无明,故无明中说不共,见爱慢中不说相应名。戒贤师解云:末那无明与三性心,六识则不尔,不与六识共故名不共。
释论中引十八不共法释,不与二乘故名不共六识无明亦不与末那无明,应得不共名也,十八不共法不与二乘共。然与同类德俱行,末那无明亦尔,不与六识无明共名不共,然自类见爱使等俱行,不同小乘释不与便共行名不共。
依释论引十八不共法释,但可名不共无明,不应得独行无明名,末那见爱慢等亦不与六识共,应名不共,亦不违,小乘中立相应不共二名故,今无明中说不共,见爱中不说。
基云:言若诸无学,此一切种皆不现行等者,此中人执、法执二释。
护月云:末那唯有人执故,二乘无漏观唯第八识,第七一向无。
戒贤论师云:法执亦有,此据所障法则唯人执故言不行,非法执亦灭,如佛地论,此一类无麁细故一时顿断,不障有学对治道故,所以金刚心断。
无心地
是段之第六也。初结前生后,次正决择;后结不现。
就正决择中,辨心不生因有七种;后明翻此七因诸心得生。
前中,先问答标列,后次第解释。
缘阙中,问:意根云何名坏?
答:如遭病者,意根羸劣不能生识。
解由未得故心不生中,初以欲界对初定辨:次后七地相对以辨;后生死涅盘相对以辨。
前二复次,义通小论,后一复次局在大乘,余文可解也。
瑜伽论记卷第十七(之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