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1828 [cf. Nos. 1579, 1829] 瑜伽论记卷第一(之上)(论本第一卷) 释遁伦集撰 论本卷第一 初发论端六门分别:一、叙所为,二、彰所因,三、明宗要,四、显藏摄,五、解题目,六、释本文。 第一,叙所为者,此论所为有何等耶?如释论明有十番两缘。一、为法久住及利有情故。二、为圣教已隐没者重开显,未隐没者倍兴盛及有情界中有种姓者出生死,无种姓者脱恶趣故。三、为舍无见及有见故。四、为成熟菩萨性人,唯依大教遍于诸乘文义行果,生巧便智断障,得果自他俱利,及二乘无性,亦依大教,各于自乘文义,行果生智断伏,得自乘果离恶趣故。五、为执着邪教,不信大乘者,及于深经,种种意趣迷乱、诽毁者,令生信解故。六、为摄益乐,略言论及乐广者故。七、为立正论及破邪故。八、为显三性有无及世间道理证得胜义四法门故。九、为开随转真实二种理门,令知二藏、三藏法教不违,及开因缘唯识无相真如四理门,令修观行有差别故。十、为示境别令知诸法体相位别,及示行别,令知三乘方便,根本果差别故。如是等类,所为诸缘,处处经论,种种异说,当知皆是,此论所为。 第二彰所因者,按释论等云:佛涅盘后,魔事纷起,部执竞兴,多着有见。龙猛菩萨,证极喜地,采集大乘,无相空教,造中论等,究畅真要,除彼有见,圣提婆等诸大论师造百论等弘阐大义,由是众生复着空见。 九百年时有出家士名阿僧佉,唐云无着,应中印度阿瑜陀国(本生处者北印度犍驮罗国是也),其国王城西五百里,营立禅省,领数百人,授以禅法。无着为人,位登初地,证法光定,得大神通,事大慈尊,请说此论等。 慈氏菩萨,随无着机,恒于夜分,从知足天降于禅省,为说五论之颂:一、瑜伽论,二、分别观所名分别瑜伽论,三、大庄严论,四、辨中边,五、金刚般若。于时门人,或见光明,不见相好,不闻教授;或见相好,不闻教法;或见闻者。然世代玄远,名既湮灭,唯有无着,天人共知,感慈氏化飡受诸教。今此论中,理无不穷,事无不尽,文无不释,义无不诠,疑无不遣,执无不破,行无不备,果无不证,自非玄鉴高士敦能唱和,于此者哉!奘法师以超世之量悼,还源之梗流,故能出玉门而遐征,戾金沙而殉道,乃到中印度摩揭陀国那烂陀寺,遇大三藏尸罗跋陀罗,始闻此论,文义领会,意若泻瓶,虽复所迳诸国,备通群章之妙,而研究法相特思于兹文,既而旋轫上京,奉诏于弘福寺,以贞观二十一年五月十五日肇译此论,至二十二年五月十五日绝笔解坐。此论梵本有四万颂,颂三十二言,译为一百卷,自佛法东流年载修远,虽闻十七地论之名,而不知十七者何也!地持、善戒但是菩萨一地,决定藏论是决择分初,自余汉土皆未之有(善戒经是求那跋摩译,地持论是昙无谶译,传闻梁武帝时,真谛太清四年岁次庚午十月,往富春令陆元哲宅,为择琼等二十名德,翻十七地论,始得五卷)。今始部分具足,文义圆明,荡荡乎明大明于重宥,鍠鍠焉声希声于宇内,斯可谓整蹄驾于玄途,辟幽关乎虚室者也。 第三、明宗要者,释论下云:又十七地,具摄一切文义,略尽后之四分,皆为解释十七地中诸要文义,故所不离瑜伽师地。由是此论,用十七地,以为宗要。 第四、显藏摄者,释论下云:虽复通明诸乘境等。然说者,问答决择诸法性相,意为菩萨,令一切皆得善巧修成佛果,利乐无穷。是故此论属菩萨藏阿毗达磨,欲令菩萨得胜智故。 第五,解题目者,首称瑜伽师地论本地分中五识身相应地第一。解云:瑜伽师地论者,前乃标一部之总名也。 印度本音称曰瑜伽,唐无正名,如瞿通九义无当一名,故置本音。今安瑜伽意亦如是,且就一义名曰相应,释论总出体云:谓一切乘境行果等所有诸法,皆名瑜伽。一切竝有方便善巧相应义故。此中意说三乘所有境行果法竝名瑜伽。其境与行果,其行与果法,竝有方便善巧相应义故,方便善巧之体。若依十度以后得智而为自体,显内显外二善巧故,唯以别境慧为其体性。今此善巧依释下文,以作意、慧二法为性。若于此作意,复于此证达。故境行果皆不相违,注心洞融竝不乖故。按释论中境行果三,各三别释。 境中有总、有别。总中云:谓一切境,无颠倒性,不相违性,能随顺性,趣究竟性,与正理教行果相应,故名瑜伽。如次四境与理教行果,相应不违。诸心所缘名之为境,诸智所证名之为理;理深境浅,心所取境;无颠倒性,即所执无。有为无为有,与智所证,理不相违,其我法有。有无为无,境颠倒性情谓然,非实如是,不顺正理故。境无倒性,与理相应,境不违教,能随顺行,能趣究果,准亦可知。或四即是四重二谛,此四境与理教行果共相应故。 别释境中,引其五教以成六境。一或说:观待等四道理名瑜伽,此四总摄一切正道理故。或说:二十四不相应行中,一名瑜伽。因果相称故,此二竝,如决择分等处处广说。 染净无性,名瑜伽。除违契顺,最为胜故。如大梵问经等。 三说:真如名瑜伽,理中最胜,一切德相应故。如楞伽经。 四说:从一法增至百法,皆名瑜伽。法门虽别义无违故。如大义经。 五说:蕴、界、处、缘起、谛等,皆名瑜伽。摄一切境,顺机宜故。如广义经解云:此中初三,依他、所执、圆成实,如次配之。 此六境皆其无颠倒等,四性顺四种法故。 行瑜伽中亦有总、别。总云:谓一切行,更相顺故,称正理故,顺正教故,趣正果故,说名瑜伽。 别有十七:一、辨瑜伽师地经说:正修诸行,名瑜伽。总摄一切相应行故。 二、月灯经说:修三十七菩提分法,名瑜伽。此于一切顺果中,最为胜故。 三、大分别六处经说:止观平等运道,名瑜伽。众行主故。 四、海慧经说:修三摩地,名瑜伽。住心发行,此最强故。 五、显扬论等说:信、欲、方便、精进四法,名瑜伽。此四通生一切行故。 六、闻所成地,别辨世出世等九道,名瑜伽。会理除惑位别胜故。 七、修所成地总辨修习诸对治道,名瑜伽。为乐略者,总说修故。 八、有处说:缘诸地所摄无倒智,名瑜伽。行中胜故。 九、有处说:方便善巧或唯方便,名瑜伽。作意与智发行胜故,或就发最初发悟胜故。 十,功德实性经:诸缘起观,名瑜伽。于出生死最为要故。 十一、正行经说:正见等八支圣道,名瑜伽。趣涅盘城,此为胜故。 十二、毗奈耶经说:修戒等,名瑜伽。戒定慧学,因中胜故。 十三、大义经说:修一切世出世行,分位差别,皆名瑜伽。正行阶位,相符顺故。此上说三乘通行,下四唯大。 十四、慧到彼岸经说:观空作意,名瑜伽。发起大行,此最胜故。 十五、彼经复说:度胜,名瑜伽。导大乘行,此殊胜故。 十六、余处说:此慧度所摄无分别定,名瑜伽。能发一切胜功德故。 十七、余处复说:菩萨慧悲平等双转,名瑜伽。能证无住大涅盘故。 果瑜伽中亦有总、别。总云:谓一切果更相顺故,合正理故,顺正教故,称正因故,说名瑜伽。 别释中引七教:一、分别义经说:力、无畏、不共佛法,名瑜伽。伏诸魔,制异论,胜余乘故。 二、殊胜经说:佛无住涅盘,名瑜伽。尽未来际无所住故。 三、大义经说:佛地无分别智及大悲,名瑜伽。自利利他常无尽故。 四、辨说瑜伽师地经:佛地功德,皆名瑜伽。穷于法界,无断尽故。 五、分别三乘功德经说:三乘果德,名瑜伽。皆与正理等,相应故。 六、赞佛论说:三身三德,皆是瑜伽。一切果德,不相离故。 七、集义论说:果位所摄有为无为诸功德聚,皆是瑜伽。等至究竟和合位故,此说境行果,名为瑜伽。 前于初标说等字者,释论复言:如是圣教,亦名瑜伽,称正理故,顺正行故,引正果故。此文可解,理入境中,故更不说。有义:正取三乘观行,说名瑜伽。数数进修,合理顺行,得胜果故,境果圣教,瑜伽境故,瑜伽果故,诠瑜伽故,亦名瑜伽。 然观上下,今古所解,合为四类:一、唯取行,二、取境行果,三、三并取教,四、此三竝。如释说:前来传解:一、境,二、理,三、行,四、果,五、得果既圆,利生救物,药病相应。 前后合有四种,有释:此中四义,故曰相应。一、教理玄会,二、行果冥符,三、智境克谐,四、空有不二。 夫教不会理则龃龉而难趣,行不符果则修造之功虚,智不谐境则照物之功僻,有不即空则舍之情见。 梵言阿遮罗,此云师,有调化之功,匠物适机,群徒所放之美称也。 释论解云:三乘行者,由闻思等,次第习行,如是瑜伽,随分满足,展转调化诸有情,故名瑜伽师。或诸如来,证瑜伽满,随其所应,持此瑜伽,调化一切圣弟子等,令其次第修正行,故名瑜伽师。 梵云步弥,此云地者,生成住持义也。始自五识终暨无余,凡圣因果统无不备,皆具能生成住持,有类于地故云也。 释论解云:地谓境界,所依所行,或所摄义,是瑜伽师。所行境界,故名为地,如龙马地。唯此中行,不出外故。或瑜伽师,依此处所,增长自法,故名为地,如稼穑地。或瑜伽师地所摄智,依此现行,依此增长,故名为地,如珍宝地。或瑜伽师,行在此中,受用自法,故名为地,如牛王地。或诸如来名瑜伽师,平等智等,行在一切无戏论界,无住涅盘瑜伽中故,是彼所摄,故名为地。或十七地摄属一切瑜伽师故,如国王地。是故说名瑜伽师地。 解云:其境及所摄各唯一解,依行二种各有二解,合六番释也。 梵云舍萨怛罗,此云论释。 论云:问答决择诸法性相,故名为论。 俱舍论云:教诫学徒,故称为论。 然则师有瑜伽,瑜伽之师,依主释也。瑜伽师之地,亦依主释。瑜伽即地,二体无别。地是所诠,能诠即论。 瑜伽师地之论,亦依主释,合为瑜伽师地论。有三释:释论问云:此论既有五分,何故但名瑜伽师地? 答:有三解:初解者,初分名地。后四不名地,故云:就初立名,故无有失。二解,一切法皆是瑜伽师地,以瑜伽师用一切法为依缘故,此中存略且说十七。三解,十七地具摄一切文义,略尽后四分,皆为释十七地中要文义,故亦不离此。 后二解五皆名地,此若但言瑜伽地,不知是谁之地,故标师名;但言师地,不言瑜伽,不知复是何师之地,由此总言瑜伽师地;但言瑜伽师不说地者,不欲唯明瑜伽假师,欲说彼师所依地法,令顺修学成彼师故,证彼地故。 言本地分中者,是部中之别称也。梵言怛罗,此云本。此诸大格宗明诸地,地不自照,开五分以明旨,五分虽别会归于诸地,是故初分名之为本地,如前释。梵言婆只,此云分中,分者支别也。论虽百轴,约地辨宗,宗不烦显,支别开五,故谓之分,中之言内。 言五识身相应地第一者,是位中之初题也。 梵言般遮,此云五。 毗若南此云识,了别为义。 释解五识从根立名有三义:一、眼等根是眼等识不共所依;二、亲依眼等利钝识明昧故;三、同时依必俱有故,非如意等。对法唯识云:随根立名,具五义故。 梵言迦耶,此云身。 身者有三义:形碍、依身、体聚义。决择分言:五识所依有形碍故。由此名身。若尔眼等必依,何不名身独身名身?前四依身,身为所依,故独名身。若尔心亦依身而转,何不名身?有色界中心依身转,无色不尔。眼等必依身根方有,故可名身。如释论言:又必不离所依身故,犹如身受。又依义体义故竝名身。如六思身、六识身等,前二不共,此乃通名。 梵言三般罗音讫多。此云相应。 释有三义:一、依五识身建立此地,故名相应。如律中说王相应论、贼相应论;二、五识相应心品,总名相应。此地虽明多法,以心心所胜,故别说,此即时依处事等义名相应;三、摄属义,谓此地中说五识身所摄属法,即自性、所依、缘、助伴、作业,故名相应。 地亦如前。 梵言钵剌闼摩,此云第,乃十七中之创首,故称第一。 第六、释本文者,此论唯有正宗,无初、后分。就文大判,总有五分:初五十卷名本地分,略广分别十七地义;次三十卷名摄决择分,略摄决择十七地中深隐要义;次二卷名摄释分,略摄解诸经仪则;次二卷名摄异门分,略摄经中所有诸法名义差别;后十六卷名摄事分,略摄三藏众要事义。 就初分中有十四段,虽复明十七地,而合有寻等三地为一。合有心、无心二地为一故。谓第一卷初半是五识身相应地。从第一卷半并第二、第三卷合二卷半是意地。次七卷是有寻等三地。次二卷半是三摩呬多地。次第十三卷中一纸余是非三摩呬多地。次第十三卷中一纸许是有心、无心二地。次第十三卷中及第十四、十五合二卷半是闻所成地。次四卷是思所成地。次一卷是修所成地。从第二十一至第三十四半卷合十三卷半是声闻地。次第三十四卷中后半卷是独觉地。从第三十五至第五十卷半合十五卷半是菩萨地。次第五十卷中二纸余是有余依地。次后两纸余是无余依地。 就五识身相应地中,初问答标列十七地名,后随别解释。初文虽总标列十七地而少,故寄五识地明之。于中有五:一、问,二、答,三、征,四、显,五、结。显中有二:谓颂、长行。 若依释论分为四文:初、总问答,二、更征举,三、列名,四、总结。 问起三因:初云问者先闻诸经所说,瑜伽师地其义未了,故为此问。或作论者,先总受请,欲为解说,自假兴问。又发问者有五:一、不解故问,二、疑惑故问,三、试验故问,四、轻触故问,五、为欲利乐有情故问。今是第五问也。但答十七,释第三征何等十七及解颂文。 嗢拕喃者,此云集施。拕南是施。嗢是集义,以少略言集合多法。施诸学者令易受持,故名集施。 三摩地俱者,释虽解之,然犹未尽,意显等引地等体通五蕴。单言三摩地不言俱者,唯一定数,不能显得体通五蕴,故说俱言显与等引地宽狭同故,但以横通五蕴体同,不以竪通三界义同。 问:何故不言三摩呬多,非而言三摩地俱非,有何意也? 答:意显等持等引异故,但是等引皆通五蕴功德,恐谓等持亦通五蕴,故言三摩地俱。显有俱言方通五蕴,等持唯是一定数,故与等引不同,故列其名。颂与长行别也,其理虽尔,设言等持俱,亦与等引长短不同。等引乃是上二界五蕴,等持俱言体通三界诸五蕴故。虽然且就定地而显别也。如是具者,释有二义:一、近指前行,谓由如是闻等地行故,得具三乘及二灭果;二、远总指,谓由如是上来所说境行诸地故,得成三乘及二灭果故,如是言通有无余。然此十七解名出体,竝如释文。 五识地者,如前解题。 意地三义:一、六根中意,二、六识中意,三、第七摄,如次配三番释。然六识亦得名身,此第二释,犹如心受,唯名为意不与身名者,同体依聚义可身名,所依非色,故名心受。初后二解略故,不说身相应言。由此不说心地、识地。 有寻等地有三义:有评家第二师云:中间静虑,寻已离欲者,如欲界入,不净观暂折伏,贪非六行离,释论稍难。至第四卷释地名中,当广显之。第三师释初师所引文中,唯说上界三无心,不说下地无心眠。问者略解麁相,义彰可知,彼卷末自解五无心,中当具显。 等引有三义:一、等能引,二、引于等,三、等所引。若依正义,前二唯有心,后一通无心。等引、非等引总摄一切有心、无心定位所有功德,故颂言俱。俱言即显相应义故。相应三义如前已说。地体亦三义,有评家:有、无心地有五义、有实义,释各如释。如是即显五识身地,随其所应有无漏位,通以有漏、无漏、五蕴为性,以俱有依,通七八故。此论文略不取无为,望其五识无摄属故,势疎远故,意地通以一切有为、无为诸法为体,第六意识能通缘故,有寻等三地皆唯以有为,通有无漏,随其上下三地所有识诸法为体,论依上下地出三地体不说无为三地故。或随所应彼地所证,亦通无为。三摩呬多地通以上二界地。有心、无心、漏及无漏、五蕴功德以为体性。论云:三摩地俱,俱即相应摄属之义。释论又云:如是二地,总摄一切有心、无心定位所有功德。 非三摩呬多地,不唯在欲,亦通上二界,唯有漏有为蕴性。释论虽言翻前易了,观彼地本,论文有漏、七作意皆是此地。论云:或不清净故名不定地,唯得世间,未永害随眠,诸心心所故,以上二界及欲界一切有漏法以为自性。 有心、无心二地。论有五番释:就实义中,无心地唯无为无余涅盘为体,有心地通以有为、无为诸法为体,不说有余涅盘为无心地体故。此依二乘,居在佛位。其无心地亦通二灭、亦通有为,菩提犹在,无有漏心,名无心故,余之四门,唯文释义。 闻思二地,若说二乘随其所应,以有漏、无漏五蕴为体。释论解云:如是三地,用三慧品心心所等及所得果,以为自性,无为非是二乘二慧观所得果,故非地体。无漏由彼二慧熏种,故为地性。若依菩萨二所成地,亦通无漏。十地经说:八地以上一切菩萨,所闻诸法能堪能思、能持。 天亲解云:此则三慧如次配之,既于无漏相续。修慧即成闻思,闻思此念内成无漏,故为地体。修慧理通故,不得待说,取所成果为地体故,更勘彼文在第十地释。 泰法师云:八地已去,体唯取修慧,义说闻思,闻思唯有漏。又即修慧,外闻名闻,内思名思,修证名修。与闻思相似,借彼名故,说为闻思。闻慧闻思唯有漏。 景公云:八地已上,有有漏心故成闻思不尔?云何净土听法,不起无记、不善二心?于曾得法,不起加行,于未曾得闻思为先,亦有加行。无加行者谓所曾得。 灵隽师传云:西方合有两解:一、同前义;二、同后义。基法师云:今取八地已上,无漏相续菩萨利根,一修慧中能起三用,即名三慧,理亦无失,如下地喜乐二受,虽各别体,初二禅中,即便同体,四地已前,真俗二智,体虽各别,五地已后,应许同体,二乘等三慧别体,八地已上,其体乃同。 余说闻思,唯有漏者,据二乘说,声闻、独觉、菩萨三地,随其所应,各取自种,现行有漏、无漏、有为、无为随顺自集,善法为体,不定种性,所修成法,为后乘因,亦无过失。释解声闻名中,唯自乘无波罗蜜声闻名。法华经以佛道声,令一切闻即为二矣! 有余依地,二乘无学所有有漏、无漏诸法为性。 无余依地,二乘唯以真如为性,余依无故,佛身有余,前后两解。无余三解,今取正义。佛身有为功德,有余依摄。无为功德无余依摄,如论具陈。 又释论问:何缘五识合立一地,说在最初,余识立一说在第二? 答:五识同无,当说分别所缘等业,所说事少故,合一说在最初,意地翻此,故别立一说在第二。又以五识同依色根、同缘色境,故合立一。余依无色所缘不定,故别立一。自性依缘麁细次第,故说先后。又以五识同现量摄,故合立一说在最初,余识不定,或现、或比、或非量摄,故别立一说在第二。 基公释难问:何故五识云身相应意识,不说身相应,并不言心地、识地竝。如释论何故心所乃有众多,唯以寻伺及定有,无以明分位作用等别,不以慧、非慧,痴、无痴等分位作用,辨差别耶? 答:理例应然,但以略标,增胜位别,故无说余,谓有寻等上下地位麁细别故,等引非等引,上下定散,界差别故。 此二增强,故略偏立,由斯释论云:此中存略且说十七,非依余法不得立地,以瑜伽师用一切法为依缘故。 又问:何故但言有寻无寻地,不言有定无定地,而言三摩呬多及非耶? 答:三摩呬多此云等引,体通有心、无心,不须言有,其寻等唯是一不定心所,不通无心,彼以有言表通五蕴,故释论中等持对等引为四句——第三俱言或等持俱亦等引地——谓诸静虑及诸无色有心定位心心所等,除三摩地,三摩地体唯一别境定数故也。 但以寻伺推度不推度麁细治别,体非三学无胜利益,故以有言显其分位,定体是学有胜利益,但言定非地,即显差殊,不须说有,以同寻伺心体亦无殊胜利益,非学法故,亦以有言辨其差别,说为有心及无心地。 又问:何故不言善心地,但言有心、无心耶? 答:总胜故、别劣故。 又问:三乘所行有多种行,何故但说三慧为地? 答:以慧为首摄一切故,申此论名,彼所成地,出世行中,慧偏胜故。 又问:何故五乘不说人天,但说三乘? 答:说极胜乘不说劣故,说有性乘非无性故。 又问:何故有四涅盘及与菩提唯说二依? 答:通三乘故,但说二灭,无住唯是大乘果故,自性本成故,又即摄尽故,但言二依,不言二涅盘,即摄菩提。总言二依不说二灭,即摄四尽,其自性清净,涅盘本旧自有,非今始得,不说为果。 更有一解。此中若法有六义,方立别地。何等为六?一者、无滥:简不定性随缘起行故;二者、发心:简无种姓不能发心故;三、有胜用:简生得善,不能克果故;四者、差别:简性净灭地之通体故;五者、共果:简无住果,唯不共故;六者、所假:简不相应,无别体性,非所假故。 此中境行果三无等,配十七地。前九地是三乘境,次六地是三乘行,后二地是三乘果。观境起行,方证果故,境九为三。初二地是境体,一切皆以识为体故。次三地是境相,下上麁细,境相异故。后之四地是境界位,定俱不俱,心有无故,体二易知、难知为前后,相三麁细,成三品为前后,位四中欲界名不定地。上二界名定,颂三摩地俱非言在也。心与定俱名为地,与定不俱,名不定地故,定胜故在前,散劣故在后。九次第定中,前八有心地故先说,后一名无心地故后说。就行六地中,初三通行,三乘皆修三慧行故,初中后起,以为前后,后三别行,随机修法,成自乘故,劣胜小大方便根本以为前后,果二地中。若依二乘,因亡果亦亡,果立二门,以为前后。若主佛身,菩提涅盘分成两异,以为前后。 云何五识身下,第二随别解释。文相有四:初、约自性等五义,分别五识;二、约根境作意分别;三、约率尔等心分别;四、就喻相,重辨初门所依缘等。 前中复二,初举五义以为章门,后牒五识一一分别。 前文可解。后文分别五识,即为五段,别显眼识五门义。 即为五:初明自性,依眼、了别色者,此中且说不共所依,识相难了,举所依因及所了果,而显自性。 次、解所依文别有三:初略显三所依;次摄之为二;后重出三体。 唯识云:增上缘依、无间缘依、因缘依,彼以四缘名显故。又云:「俱有依、开导依、种子依」,大势同此。成唯识第四中以亲疎为次第,此中以显隐为次第,前后不同也。 彼俱有依,合有四解。明五识依,但有三解。彼第三师同第二故。第三正义,五有四依,谓五色根,六七八识,同境分别染净,根本所依别故。此中六七八识稍疎远,故略不述。 此中净月等解:依及所依。言别、义同。论云:俱有依,谓眼故。 护法等解:若法决定,有境为主,令心心所取,此所缘及名所依,名通也。此论于所依中,说依名,故云俱有依。 彼论等无间依合有三解。第三、五识各唯取自类识为依,以之为正。若小乘以过去为意,故论破云:意名应无有义。今大乘说:即于现在将灭位中有牵后力,名次第灭根,非入过去方始名根。故新译摄论云:于将灭位,得此名故。 种子依虽有二说。解前五识,皆无异解。第七卷中,解依止者,谓前六转识,以根本识为共亲依。共即依现,亲即依种。 今此文中,若依景释:唯举异熟赖耶,意取种子。 基作三解:一云,种子是所执,所执即所依,与现行为依故,不离第八识,故名异熟。又变异而熟,亦名异熟,阿赖耶所摄。 第二解云,由第八识,得二种子名,一、亲因缘,即识中种;二、增上缘,即种持识,依止根本,能生之义,亦名种子。彼论以二缘别故,说现行入俱有依中。此论以能生义故,说现行第八,亦名种子。种子是所执,能依现行,是能执所依,故亦不相违。 第三解云,阿赖耶识与杂染法为二缘。一、为种子,二、为所依。故今现、种二法,皆为彼俱依。 若此三依以四缘名显者,如唯识云:如次增上缘依、等无间缘依、因缘依,所以不说缘缘者,即是第三所缘门摄,故所依中不说也。 于重出三体中,以五义释。一、所造,二、所依,三、净色,四、无见,五、有对。各有别义,及有所简。 种子识中,乐着戏论等者,此有三解。即言说及分别皆名戏论,以现行为因,所生种子异熟识,即名言熏习种子是。二解,即所生现行异熟识,名种子依,依熏习因是种故。三解:通取现种。 次解所缘中。初约有见有对解;二、约显、形、表等三色。分别有四,复次,初、列三色体数;二、辨三色相;三、对辨差别;第四、偏明显色有好恶等。 有见有对者:旧经论名可见,依梵本名有见。依正理论总有三说:云由二义故。一者、此色定与见俱故名有见,由色与眼俱起故,如有伴侣;二者、此色可有示现,故名有见,可示在此。在彼别故,如有所缘。有说:此色于观等,事有像可现,故名有见,可示如彼,此亦尔故。有对有三,此是障碍有对。 列三色体数中,若依对法论有二十五种色。故彼论云:青黄赤白、长短方圆、麁细高下、若正不正、光影明暗、云烟尘雾、逈色、表色、空一显色。 此诸色中,何假何实?范师述曰:青等四实,自余皆假。若依显扬论,光影之外说影像之色。 所以分影为二者,前影色是障,日光等成影之色;后影像色,是水月为缘。于本识所,现色上有眼识所见影像色,是色处摄。若在水镜等者,是法处摄。意识所现处,对法说。 何故对法中,色处中不别说影像色者? 三藏会云:集论青等中本影,合说故无影像。显扬别开本影,故立影像色。 何故此论明三十一不明逈色者? 解云:空一显色之与逈色,约体是同,故是合说。对法中,空一显色与逈色不同。所以然者?体虽是一,而约处别,是故别说。谓在上空现者,名空一显色。若近下逈处现者,名为逈色。上观见苏迷卢山青、瑠璃影作虚空解,则就影色假立,空一显色。 故对法云:空一显色者,谓上所见青等显色。此中相传三藏云:准藏论中,自有四句。今依大乘唯有三句:一、显非形者青等十三,二、形非显者长等十色,三、俱非句者无表色。 景后拟补云:今瑜伽等论上所说中唯明两句,显而非形,形而非显,不明亦形、亦显俱色。 故此论说显色有十三形色,有其十种,表色谓屈申等,即是形色所收故。 无俱色有何意耶? 解云:小乘宗说:形显性别一处同聚,故说俱色。大乘义中,显色是实。如此显色积集之时,假说形色,说彼形显假实色时,色义周尽。 云何更有俱色可说影与暗别者? 真谛释俱舍云:如云障日成阴,余色于中,犹显现可见说为影,须弥障日成阴,余色于中,隐不可见名暗。 光与明别者,如俱舍云:日炎名光,星月火药,宝珠电光称明,风吹细土名尘,雨后日出,气从地起名雾。 长短与高下别者,长短据四边,高下据处中,谓中凸名高,中凹名下也。方谓界方,圆谓团圆,形大曰麁,翻此名细,如束物头齐整名正,翻此名不正。余色易了,不须别释。其长短等色。 西方两说: 一云,是假故,非眼识境;一云,色处摄故,是眼识境。此长短及与名等,虽是假有,而现量境。 问:若尔何故? 理门论云:现量不依,名种境者。三藏解云:名者名句文身,种者同异句。 若依名种与所诠法,互相系属为所缘者,即非现量。若但能缘名句文身,所有自类而不缘,彼相系属境,亦有现量,是故五识虽缘长短等,假亦是现量。 解表色相中,生灭相续者,不同正量部动及日出论师义。 由变异因者,即发业心刹那灭故,果随因变,不同正量等,先灭后生,故先生处不生。 或无间或有间者,景拟补阙云:若善等业一类相续,名为无间。善恶互起为有间。基师云:无间者,如作一业相续即成。有间者,若中途而息后方更作也。 即于此处变异生者,如坛场䠒跪身住威仪,善色不移本处也。 辨差别中,表色者,谓业用为作,动转差别者,业用者,思业也,由此思业为作故,诸有形色动转差别说名表色。基公牒论文业用为依,释中言:以此言以此为依,未知何正? 眼等所行者,所游历义。境界者,所瞩取义;所缘者,带行相所着虑义。 明好恶等中,偏明显色。补阙云:以青黄等有其能杂故,成坏等异故,分别好恶,形表二色,无如此事,故略不论。基师云:举本实色,末假可知。 似色显现者,补阙云:因现显色,犹如幻化,故名似色。基师云:依他之色,似所执实,色而显现故。对法言:似色了别,或眼意所取似本识所变色,故言似色。 次明助伴,今依此论六位心所,有五十三。于显扬等五十一。上加邪欲、邪胜解故。五识于此五,十三中俱,与三十六法相应,遍行五,别境五,善有十一。 唯识复说,亦与轻安俱故,烦恼有三:谓贪、瞋、痴;随烦恼有十二:谓无惭、无愧、惛沈、掉举、不信、懈怠、放逸、失念、心乱、不正知、邪欲、邪胜解,此说因位;若无漏位与二十一俱,遍行、别境并善十一。 言同一所缘,不同一行相者,此有三解: 一云,眼识及心所同类,赖耶所变相分本质尘起,名同一所缘。心及心所各各别变影像不同,名不同一行相。行相义者,行谓见分,相即相分,行之相故名为行相,是依主释,不应难言第八,无本如何说云同一所缘,用他第八所变诸相为本质故。 一云,唯约影像分为二句,各变似一,名同所缘,而实非一说不同言。 问:正智缘如境体是一,如何名似? 解云:此约余心,若约正智境一故名同。 一云,王数同缘一青故名同一所缘,而领纳了别等,行解各别,故名不同一行相。 各从自种生者,此据实心所,非彼假者亦别种生。 次明作业有六:一、了自境,约因位说故。二、了自相,处自相故。三、了现在,唯因非果。四、刹那,非相续,不据等流。五、随意识转,此即总举。 下二别解:一、自不善恶由意引,二、自不能为转,但能为随转。六、取爱非爱果者,不同大众部等五唯无记故。 下明四识,大义准眼,随难钞释。 因俱声者,西方两解: 一云,二大发一声,然随强者判内外也;一云,二大各别发声,理实有二,二皆说俱,然有增微,故随增者说一声为俱。 问:化人语是何大造? 答:有两解: 一云,虽是不执受大种声而是内声;一云,依下决择,化人有似心故,无妨亦说似因执受大种声。 今此论及对法所列声中,皆无响声,唯显扬说:彼云或依托崖谷所发响声。此中据法师云:因受等三是有体声,余竝假有,是差别故。 香中,平等者,此有二解: 一云,依四谛论解:正量部香有三种:香、臭、平等。平等者,无臭香也。 一云,长养根大名为好香,损害名恶,无前二用名平等香。范师云:香中三假余实,以论五十四名可意等,三是分位差别故。 味中,若舍处所者,中容之味,能生舍受名舍处所,于中苦等六实,可意等假。 触,异名中,硬、湿、动、暖、地、水、风、火,如次配之。此中若依萨婆多有十一触,皆是实法,竝触入摄。若依成实论有三十五种触,揽四尘成四大,四大是缘成假法入所摄。今依此论二十六数等,虽有假实竝触入摄。依论五十四云:四大实有所余唯假。 显扬中二十六触外,复言或缘光泽或不光泽,或缘坚实或不坚实,或缘执缚或缘增聚,或缘乖违或缘和顺。 若俱生、若和合、若变异者,补阙述三藏解,更无别法,总于二十六触中随义别说。 自下约根境作意分别。 问:眼由明见色,有见暗色,识依眼根生,有识不依根? 答:准相续解脱经云:由定力故有光明相,由此光明故见暗中。然即天眼尚假光明,况亦肉眼不假光明。若蝙蝠等者,眼匡有光明故,暗中能见色也。 能生作意者,西方三释,一解、设无本识相应作意,五识不生;二解、无意识俱作意,五识不生;三解、无五识俱作意,五识不生。依下第六十卷云:由俱有能生作意为依止,故所生识转。补阙云:此据意识作意之数于前,欲作见色之意,眼识方生,不尔不生,不取眼识同时作意,以与眼识恒相应故,此亦从多说须作意。有人在室正眠,贼在边而立,忽尔睡觉,即此见贼。又有人从生不识白象,忽尔路逢等,何必须作意眼识方生耶! 次约率尔等心,分别心生次第,诸部不同。若依成实明识、想、受想四心。前三无记,第四通三性。又初通六识,后三在意。若正量部明了论亦立四心:一、初至识,二、随行识,三、决行识,四、大六识。若上座部立九心论:一、有分识,二、引发,三、观见,四、寻求,五、贯彻,六、安立,七、势用,八、变缘,九、还是有分识。今依此论约六识明五心次第生,七八常起,不论次第也。 或善或染、相续而转者,西方两解: 一云,眼识唯一刹那;一云,亦得相续,如唯识论:广解五心,指如别章。 下喻辨如文。 意地第二 六、七、八识同依意根,略去识、身、相应三语,故但言意。又实义门,虽有八识,然随机门,但有六识。六、七、八识同第六摄,就所依名故,但言意;所依非色,或离于身,犹如心受,故不言身相应,准前故略不说。又六、七、八虽皆同有心、意、识义,心法、意处、识蕴摄故,然意义等故,但言意,皆是思量意根摄故,第八持种心义偏强,第六普遍了别境界,识义偏强,是故不说心地、识地、身及相应,略故不说,地义如前。 文中初结前问后,后对问解释。释中复二:初、以五门分别地体,后、第三卷中复以十门解释地义。初文复二:先、标列,后、别释。文云:心、意、识者,解有二门:一、依决择分中分别八识通名心、意、识;二、依此中论文别有所属,据何道理如此属当。 心者,有集起之义。第八义强,集诸法种起诸法故。 思量名意,末那中胜,恒审思量胜余识故。 识者,现前了别,六识麁显了别义障故六名识。 此中景拟真谛师引决定藏论九识品立九识义。 然彼决定藏即此论第二分曾无九识品。备师又云:昔传引无相论阿摩罗识证有九识。彼无相论即是显扬论无性品,然彼品文无阿摩罗名,今依楞伽经等有九识义。第九名阿摩罗,此云无垢。基师云:依无相论、同性经中,彼取真如为第九识,真一、俗八二合说故,今取净位第八识本以为第九,染净本识各别说故。如来功德庄严经云:如来无垢识,是净无漏界,解脱一切障,圆镜智相应。此中既言无垢识与圆镜智俱,第九复名阿末罗识,故知第八识染净别说以为九也。地婆诃罗云:西方一解,第六识别义名为阿摩罗,断惑证灭有胜用故。新罗晓法师云:自性清净心名为阿摩罗,与第八赖耶识体同义别。今存此释,善顺彼经。 所随、依止性所随、依附依止性者,此有多释,三藏有两解:一解:因相赖耶是种所随,果相赖耶是依止性。又自相赖耶是名所随,种子赖耶依附自相故名依附,果相赖耶熏名依止性。又解:本识相分名为所随,见分名依止性,亦言所随即因见分,依附等言说自体分。 景师解云:心,谓一切种子所随,依止性者,即是集起种子义。又是所随依附性者,即是持种、集起诸法二义,集起故得名心。 基作三解:一解,初句显第八现识与有漏种为所依止故名所随,随成有漏等故;后句显与无漏种子为所依附所随依止性,虽复依止义同,无漏不等故名依附。 又解:初句显有漏种,随逐本识,成有漏无记,用依体义;后句显此种子虽依本识生善染等功能,仍异非唯全一,故名依附,用各别义。 又解:初句谓种子依于现行,名所随依止性,种为能随依止现识故;后句显此现行所随依止识附于前种子能依止性,更互相依二俱名心。 更作一解:生本识种但名依止,若生余法种名依附依止。 体能执受者,释阿陀那义。 意,谓恒行意及六识身无间灭意者,此中通明过去六识名意,非唯第七,一切皆有依止义故。 据实此意唯取第七,如成唯识、摄大乘论释心、意、识三种别义。 五识地中,所以不说恒行意者,以五识地各别有同时色根,意地无别同时根,故说末那名恒行意。是故六识皆有同时根及次第灭意根也。 末那有三:一、人执,二、法执,三者、平等。 云何知有无漏末那? 如下第六十三卷中云:若彼末那于一切时思量,为性相续而转。如世尊说:出世末那,云何建立?答:名假施设不必如义,乃至广说。 问:八识竝有无间灭意,何故此中唯约六识无间灭为意耶? 答:依三藏言:释论略译应五百卷,总译有八百许,故释论一解,八识虽具心、意、识三,而于意地约别名识,识既六识,意根六,故不说八、七。 又问:前五识地已说五识无间,意地重说者何? 答:三藏解:意识通与六识,为根故举六识,据唯意识解。 所依中其俱有依,唯识四说,第四正义,第六意识所依七、八,及七、八更互相依。 等无间依,彼有三说,第三正义,八识各以自类为开导依。然于此处不言俱有依者,以意识无不共俱有依故略也。基公牒论文中加俱有字,未知何正? 种子依,谓如前说等者,六依八,如前引唯识解。 彼第四卷释七依八有二说:一云,唯依种子;二云:亦依现行。 此第八心既通现种,现种相依,更互无失。 解所缘中,谓一切法,如其所应者,唯识第二,说第八识缘执受处,即诸种子及有根身器世间等,对法论说:缘五色根,四尘一分除声。五十五说:缘五色根,五外一分,理实亦缘声。然对法论且说恒相续境,故不取声。唯识解缘处有三说:第三正义云、若于自身可有持用,便变为彼,即自地、自类变是,此说一切共受用者;若别受用,准此应知。鬼、人、天等所见异故,于他身处,亦变似尘受用他故。唯缘有漏种、非无漏种。 缘有根身,彼有两说:一云,亦变他根,二云、唯变自根。 前来且说业力所变外器、内身、界地差别,若定、若通、若法威力,界地自他即不决定,不缘心等皆如彼文。第七缘境,彼有四说,第四正义唯缘第八识见分,广释如彼。六识缘境,其义可知。 文云:不共境者,不共五识故。何故蕴中唯三不言识蕴者?此有三解:一解:自性门摄故除也。又解:五识自证、证自证分,亦缘识蕴,故共缘中摄。又解:六内处中,既有意处故除也。 次明助伴,即诸心所。因位第八,唯遍行五,俱第七识。识论五说,第五说者有十八俱,谓遍行五、四烦恼、八随烦恼、并别境慧、意识一切,五识如前。若无漏位,心、意、识三,皆得与二十一俱。 问:诸心所极少起时,几数俱起? 答:依基师等解:遍行五于极少位,必俱起五;若别境五及不定四,此九随一起时,必六俱起;无明及大随烦恼八此九,定十四;除轻安,余十善及贪、慢、疑、五见、谄、诳、憍、合二十一,定十五;若轻安、无惭、愧三,必十六;瞋及忿、恨、覆、恼、嫉、悭、害八起,定十七。 此依对法五十五数,开见为五,而判之耳。 若依此论五十三,其数不定,思之可知。 若备公云:善心起时,极少十八数俱起,谓善十除安,遍行五,别境三,谓念、定、慧,辨远离中,云恒信等相应故。 文云:一一而转者,谓一想一受等故。 有行相者,谓行解相状,唯有为缘、非无为缘,无分别智、无相状故,如识自影。 有二行相:一、影像相分,取本质境行解相故,二、即见分,取亲相分。解行相分,若取通义,行境体相名为行相,通无为缘,理无妨矣! 问:与前不同一行相何别? 答:前对境辨行相,此文约行解辨行相。 有所缘者,问曰:与同一所缘何殊? 答:先明同异,此明必托。 有释:前约增上缘,以辨同一,今约境界缘,以辨所缘。 有所依者,必托三所依故。 自下明作业中文有二:初、明对五识业,后明不共业。初文有七:一、了自境;二、自共相者,意识证量缘法自相,若是此量知法共相,故正体智证如自相。 问:若尔三法印中,何故说二空为诸法共相? 解云:自共何定?若说真如,别有离相之相不同于事,即说真如名为自相,即此真如理统万品还是共相。 三、世;四、断续;五、为二转发业;六、招异熟;七、前方便中,作意引起率尔五识。 又染净位中,三性意识为同类,因引等流位中诸识。此中基师判第六识通有此七,第七、八识除发业招,异熟有余五分。景师云:初一后三通五识业非是不共,中间四业唯意识能。 此师第七文中,分为二,故云:后三。今判初业八识通有,第二、三、七意识全有,余七识分有。第四、业六识通有,七、八分有。第五、业意识全有,五识分有,七、八中无。其第六、业六识通有,七、八中无。此据麁相,若细分别,准思可解。 下明意识不共业中,初标列十五门,后依门辨。谁心六事不共?谓离欲及退断善根,并续受生命终,大乘不唯十五,更有悔、忧等故。 论说等,言分别所缘中,有相分别,若依对法摄三分别中,自性随念二,以五识无自性、自性体等故。七分别中,任运分别即五识故;今此论中自性分别即是任运故;说有相,谓于先所受义唯摄随念故;与彼论宽狭不同,或是与对法两门俱同,先所受义则摄自性随念分别,等流心位有相分别缘前率尔心住所受境故。基师判云:不如前解。 威仪路、工巧处者,威仪谓表色,路体即四尘,四尘是彼所依故,说威仪路。又解:威仪四尘为性,路即发彼心与彼为依,说心为路,工巧处亦尔,但是五尘四尘别故,此中威仪多于道路施设,工巧多于处所施设,故一名处一名路,二俱显所义,七分别以寻伺或五、七、八识为体,任运分别是五、七、八识故,七唯有漏,有通无漏。 唯识第七解,问:准对法论,任运分别亦通五识,如何此论不共业中辨耶? 答:依三藏解,据实对法为正,然此论凡举七分别故来,任运分别实非不共。 问:若五识中无自性分别者,无性摄论又云:何通彼论破正量部心藏色为意根? 义云:若意识以心藏色为意根者,一切时应无决择随念分别、唯有自性分别,如五识故。 三藏解云:彼部许五识中有自性分别故,论主入他宗破,非将大乘义破也。 审虑所缘者,备师云:重缘前境,思审缘故,四倒之义,如下第八。 法住智者,景师云:知三界上、中、下果在因中住,名法住智,是世俗智。 下云出世间智,即是二智。基师云:法住智是如量智,出世间智是如理智。备师云:依教法而生此智,故云法住智,是后得智。 醉者,基师云:此有四缘,以惛沈、掉举、放逸、妄念、散乱、贪、瞋等为体,或俱时心心所为性。有义:通五识,意增故偏说。景师云:五缘。 狂有五缘,俱舍第十五云:依不平等大种故,心便失念,故知以妄念为体,或俱时心心所为性,此唯欲界除北洲五趣皆有,北洲人无逼恼,诸天有故,小乘佛有,大乘不然,十地亦无。 末摩者,此名死穴,亦云死节,有言有六十四处,或百二十处。 梦有七缘,四由暗相作意思惟者,景师云:于法不了名为暗相,而乐思惟法于前发梦,更有一解,瞑目思惟黑暗色相故,致于睡梦。 七由他引,他引有四。 问:梦以何为体耶? 答:婆沙六说,评家取心心所为体、为正。今大乘中亦以眠相应心心所法为体。 又若婆沙第三十七卷云:问:此睡梦中所起善法为加行、为生得善耶?答:唯生得善,以惛微故。 有余师说:亦加行善,以于文义亦简择故。今大乘中亦通加行善,如十住断结经说:上方妙识佛土众生受化梦乃得悟,彼佛于睡眠中与诸众生神识说法,受化之识随其所应,得成四果乃至独觉,亦于梦中结跏趺坐而般涅盘,菩萨受决乃至成佛,皆于梦中云云。由此等文,故知亦通加行善。 觉有三缘,睡增者、不胜彼疲极故者,以经多时睡,不胜疲极,更从睡觉。 有所作者、要期睡故者,初睡时期,打五更、须觉礼佛等,总以心心所为性。 四缘故闷,通有心、无心位,亦以心心所为性。 由彼闷触引生心闷,醒亦以当位心心所为体。 发业四缘,初三如次,即三种思,谓审虑、决定、发动。若依小乘前二,通见、修二断烦恼,第三唯修断。今依大乘发总报业,前二通见、修,第三唯是见道烦恼。若发善总报三思皆善,亲引烦恼,亦不共无明等见道所断。 由此经云:诸圣有觉不共无明已,永断故不造新业。对法亦言:胜义愚发福不动业,世俗愚发非福业,皆见所断。若发别报业,第三思亦通修道烦恼。 次随顺功用等者,刹那等起发业风也。此风随顺第三功用起思于业,俱时引发身语。 故广百论、破胜论云:汝我一不动,何能发业?彼反难云:汝心心所亦一非动法,何能发业? 提婆答云:心虽不动,一由心寻伺,引起于风,风亦起业。 离欲四缘,体唯是慧,通有无漏。 离欲退有五缘。二新修善品者,数思男女形状,即有因力、境界力、不正思惟力三。 受行顺退法者,是五退具也。 断善根文有二:初明缘多少;后约现种明断差别。 或五缘、或六缘。一、利根,二、意乐恶,三、逢恶友,四、邪见重,五、行恶无畏,六、于众生无哀愍故。 利根者,内自思构,邪见猛利,不怖众恶,不生慈愍,便断善根,此名因力,而断善根,即是五缘。若更逢恶友,顺恶意乐,断善根,此名缘力,而断善根,具有六缘。 要利根者,断非钝根,广恶意乐,断狭意不能,人三洲除北,对法第一云:唯欲界上上品邪见能断善根、非余故,唯苦集下邪见、非于灭道,或通四谛下邪见。通行相者非余,要无惭愧,俱不怖恶非余二性,恶、不慈悲,依此因力、方断善根故,缘力必由近友故。 阿颠底迦毕竟之人,一阐底迦有种性者,对法论说:一俱断善根,善根有二:一、种子,二、现行。折种势力、令不趣现名断,非断种子,唯断欲生、生得非加行善,加行胜、前方便时,已不起故,为九品断、非一刹那,拟宜无间断、非如道害。 续善四缘:一是、利根,二、见亲友修福,三、诣善士闻因果,四、因前缘故生犹豫,证决定故,还续善根。 景师解云:初闻他说,有因果时,尔时耳识及同时意识是率尔心。因生犹豫者,是寻求心,是无记故非疑烦恼。证决定者,是决定心,亦是无记非善正见。还续善根者,是染净位。 正见心中,方续善根,以断善时,断彼现行,今时还续现善,种子先有,不可说续。若言犹豫,是彼疑使,疑使无间,起正见心,名证决定,续善根者。 此疑烦恼,于五心中是何心摄?若是决定心位,不得名疑,若在染净心位者,云何从决定心后方起疑心?由有此妨,故依前释,不同萨婆多,或疑、或正见,续善根。 基作两解:初解同景,加复说言:若自利根,率尔思惟,因生犹豫,证决定故。续善根者,名因力续。若虽利根,后逢善友,听闻正法,因生犹豫,证决定故,而续善根,名缘力续。第二解者,同萨婆多无偏取舍。 备师云:因生犹豫,故续种子,善证决定,故续现行。 今解,以闻正法等,时创堕于境,名率尔心。次寻求名等及与决定而未决定知所诠义,至染净位或生疑心然后续善;或即正见而续善根故。言因生犹豫,证决定故,还续善根,若作是解者,还因萨婆多。此中通续生得及方便善,断善之时胜法先尽,故正断得,还续之时,由内外缘。由此二善不定,由闻正法殊胜,外缘引生善根,通方便善。但自思惟,见他修福,多续生得,后引方便故。或初续善唯起生得,方便后起以难生故,胜既先断,所以后续,续欲界善,非上二界,顿续非渐,渐起余品,断难尽故九,续顿生故一,断处必能续续未必断。 俱舍第十七云:于现身中,能续善不,亦有能续,除造逆人,彼人定从地狱将没,将没时言,谓彼将死,或即于彼,将受生时,将受生时,谓中有位,见后果相便续善根。又云:缘力断善根,地狱生时续断势弱故,因力断善根,地狱死时续因力强故。又意乐坏,非加行坏。断善根者,是人现在能续。若俱坏断善者,要身坏后,方续善根,见坏或不坏等,其义亦尔。 自下明死生。大文分二,初明内分死生,后明外分成坏。前中先明死生,后第二卷云如是展转诸有情类以下,明观空而得尽漏。前中先明死,后明生。死中文三,一、总标列六种死,二、次第别解,三、又行善不善下随义杂说。 初文中云谓由寿量极故而便致死者,总释死义,莫问时非时死,但是舍命名寿量。极于其六中,基师解云:初三死,不明了识,离身正死。后三死,明了心识,未离身将死。 就第二别解中,寿尽死者,即业命终,是名时死。下二名非时死。 衣食阙名福尽。 若余缘枉死,名不避不平等,九因即九缘义,别称二九;七、不知于己若损若益者,入水投火,他损堕坑,愚痴故死;八、非时行非梵行,饥、饱、远行、病时而犯故死;九、非量行非梵行,染爱过度故死。 对法说:三死,一、寿尽故死,如生北洲,极寿百岁,业虽未尽,命尽故死;二、福尽故死,耽定衣食,阙横缘故死;三、业尽故死,三时业尽故。此论唯依现缘辨死,不依过去缘,故无业尽死。其外缘中,离己名福尽,合己名不平等。对法通说过、现合二缘名福,故二论不同。 若依俱舍约寿尽、福不尽等作四句可知。若依对法,初将寿尽死,对业尽死作四句。寿尽死,非业尽者,如大乘中一业灭多生,如初、一生寿尽故死,业势未尽;二、业尽故死,非寿尽者,如有一业,但感百年,百年满已,遇胜缘故,更延寿命,于所延寿,不尽而死;第三、可知;第四、俱不尽死者,中夭之流。次将福尽死,对寿尽死作四句,有福尽死者,如饥冻死等;有寿尽死,非福尽,如大富者,死有余财;福寿俱尽死者,衣食与命一时俱尽;俱不尽死者,如大富者,横被他杀。 次三性心死中之别有二:初、明善不善心死;后明无记心死。初中有二:初别明二性心死;后重明二性心死相差别。 死有三位心:一、正死心,即末后刹那,唯识说为第八识,对法论说死有末心,生有初刹那,中有初刹那唯无记性。 二、次前润生心,唯第六识、我爱相应,对法说为九种命终心,唯有覆无记。 三、次前明利心,即此三性是麁想现行故,细想现行无记心者,即我爱心,此说第六识。若兼第八即末后心,故说不能忆善恶法。 就第三随义杂说中,文分为八:一、明三性何类先起,二、明死因,三、明善恶相,四、明润生相,五、明解支节,六、明根没顿渐,七、死名差别,八、上下舍相。 第二文中,二因力者,初是名言种子,后是业,此人次生二因熟,今速舍命。 第三文中,谓受尽先业所引果已,行不善业者,见中有前相,如日后分者,日将没时,或山山峯影者,下品恶业者,当相如峯影悬覆,中品如山遍覆,上品如日后分极覆,或下品如日后分影覆,中品如山遍覆,上品如峯影极覆,此是将命终时由先恶业所见当果相。 下辨差别所以,不言下品不善业者,以多无恶相,故且不说。 第四、解润生相中,景师等解,泛论润有二时,一于将命终位,爱润业受中有,生中有末心,起爱润必受生有,此二时起受,唯是修断。故对法第五云:此自体爱唯是俱生,有覆无记性,此自体爱既是隐没,将知即非,发业烦恼。以对法云:俱生或能发恶行业者,是不善故,是则俱生爱。 中有九品,上三品强,是不善能发业,下六品是隐没无记,不能发业。将欲死时及中有末心,尔时心细故但起,后之六品不发业,爱父母是生有缘,中有末心起倒见,求交会时名求生有。对法亦云:已离欲圣者,对治力强,虽未永断此爱不行,由随眠力令生相续。然与五十九文不同,彼明七种结生相续,一、由缠及随眠润生,谓诸异生;二、唯随眠润生,谓已见圣迹。彼文既尔,是须斯那含俱种润生。 何故二处不同?三藏解:从多而说,异生起爱,圣者随眠,于中细论,须斯起爱,那含随眠,亦可须斯,虽现行爱,由智力制,不同异生所起爱力,故总说言,已见圣迹,唯随眠润。测师等云:瑜伽约润中,有说唯随眠。杂集约润生有说现行爱,故不相违,以在死位去道近故,唯种子润。若在中有润生,有时去圣道远,故亦现行。备师云:若不还者,在初禅等爱未尽,故没于下,天生于上处,亦起我爱。然此论文,约没欲生上界,故说不起。上来所说唯爱润生。 若依五十九卷云:全界一切烦恼,皆能结生。三藏解云:将命终时,及中有末心,定须起爱,此爱正润生故,此二时次前得起余结,助润生故,以爱正润生故。故此论云:将命终时,乃至未至惛昧想位,长时所习,我爱现行。对法第五云:相续力者,有九种命终,与自体相应,于三界中,各令欲色、无色界生相续。摄论亦云:若无修道,无明诸行不熟。十地经亦识为种子,爱水为润,覆以余结,生名色身。 由此建立中有生报者,有两解: 一云,有中报生即持业释;一云,中有及生报是相违释。 第五、解支节中,除天那落迦者,天唯善业果,地狱恒解支节,更须何须说?轻谓作善业者,凡解支节是恶业感,然作善者恶业轻微,故解节亦轻。 第八、上下舍相中,唯心处舍者,前虽上下冷触渐起,至于心处未甚苦冷,即时后识心处舍时,复从心处大冷,触起遍满所依,今依此文上下,渐舍皆至于心。昔来相传,若种善渐冷至头面即死;若造恶业生鬼中者,从头渐冷至腹即死;若生畜生至膝即死;若生地狱至脚即死。即皆无文证。又旧世亲释云:若作善业,所起冷触定应向上;若造恶业,所起冷触定应向下。人即触云:若生善趣,从足渐冷至头方死;若生恶道,从头渐冷至足方死。此由未见此论故,信自人情。据实阿赖耶识初受生时,最初托处即名肉心,若识舍肉心即名为死,故此卷末云:又羯逻蓝识,最初托处即名肉心,如是识于此处最初托,即从此处最后舍。 自下明生,先问后答。答中文三,一、明中有方便生,二、尔时父母贪爱俱极下,明生有根本生,三、第二卷中,又羯逻蓝渐增长时下,明本有渐增长。 此言生者,即生支故,唯识云:始从中有至本有中,未衰变来皆生支摄。 辨中有中二十二门。一、明中有因缘,由我爱无间已生故者,牒前将死起于我爱,虽次润生爱灭,起正死心,今现举初,故略而不说。无始乐着戏论因已熏习者,即是名言种子,望生中有是亲因缘。净不净业因已熏习故者,有分熏习,望生中有为增上缘,故显扬云:无始熏习为因,善恶业为缘。彼所依体者,中有赖耶与同时蕴为所缘体故。由二种因增上力故者,牒前我爱及净不净业名增上力。从自种子即于是处中有异熟无间得生者,从名言熏习自种子,即于死有灭处中有生,如种灭处即有芽生。 问:欲色界死处,中有即生,此事可尔;无色界死,若生下界,所现中有,从何处生? 答:依景师解,随前死处,中有现前;若无色死,复无色经无量生后;从无色死,生下界时,所起中有,还于最初从下界死,生无色处,中有现前。 基师云:此有一难,谓如在欲界,得色界定业力,犹微成后报业,次得无色定业,胜为生报,生无色界,受生报已,生色界中,方受后报。尔时欲界二十劫空,乃于欲界前,身死处中有,现前而色界生。 此亦难解,应言,即于当生处现,理亦何失?虽有此解,理实不然。前死处现,其理为正;无色无处,即于入定;死处受果,故从死处,中有现前;若生处现,便太疎远;生处当遥,谁次传识?故前说是。今依婆沙评家,当生处中有现前。大乘中未见文,亦可取小乘文为证,故此说为正。 问:若尔无色,没生下界者,既随当生处,中有现前,彼无往来,何用中有? 解云:要须中有,起染污意,求生方生;又润生有业,或必中有中起故。 婆沙解云:彼先已造,感中有业,虽无往来,亦受中有,业力所引,必应起故。 二、死生同时。 三、具根,以于六处门,常求有故。 四、相状。 五、极净天眼境,即大菩萨广慧声闻天眼能见,诸天报得天眼,及轮王眼不见,中有妙于阿耨尘故。 六、不同前将死位,起内我爱,唯起境界爱,缘当生境故。 七、同当生形,一业招故。 八、如天眼见障外色。 九、身往,如得神通。 十、不见异趣,见同类及身当生处。 问:见几世界中有有情? 解云:随其眼见,所应生处,若三千界或三千外其中,中有皆悉见之。 十一、行相,恶业眼视下净者,生三恶趣;虽见生处,见其胜净,所以欣生;若见秽相,不欣生。故俱舍云:天首上三横,地狱头归下。此文并说地狱为面视于下,非头不向下,但与余二趣,视下相似,故同说之。 十二、生时分限,七日一死,寿势颓败,乃至极经七七日住,必得生处。 问:有众生造轮王业,未至劫增,其人已住轮王中有,岂不久得劫增耶? 解云:审有是人,即往余世界中,得于生处。 十三、可转生处,生时二缘未合,谓父母等未和合,禽兽等非时,如独生狐中等,时处未和故,或如谤解脱生地狱等,皆可转故。 十四、释异名,有四种名。 问:四有相望,皆有中有,何偏说此名中有耶? 解云:若彼非趣,于二趣中间起者,得名有,余之三有是其趣摄,虽有中间之义不名中有。 健达缚,此云寻香行,寻当生处香,而行往故;或唯食香,香所资故;如化乐者,名寻香故。此唯欲界,名非色界者,彼虽不寻香,寻香类名寻香,见生处起爱,不闻香自无鼻识,生处无香故。 十五、三界有无,除无色界,以无形及处故。基师解云:欲、色二界中亦非必定有,变人为虎,雀化为蛤等,无中有故。涅盘经言:或说欲、色界有中有;或说欲界无中有,皆不解我意。若一切有者,何故说有?不解我意,故许通无。容豫者有,速疾者无,陷身入地狱,此等皆无故。 虽有此说,今勘涅盘经,无欲、色字,彼经明二十一对诤论文云:或有中阴、或无中阴,准下文释。泛言有中阴、无中阴,皆不解我意,所以者何?欲色界有,无色界无,非一向有无故,故为证不成。 其陷身入地狱等者,准婆沙七十卷云:毗奈耶说,度使魔罗等,即身陷入无间地狱。 问:此等为受中有不? 答:受中有身。 然以迅速难可觉知,故作是说。初一刹那死,有蕴灭中有蕴生,后一刹那中,有蕴灭生有蕴生,乃至广说。 变人为虎等者,若顺憬师云:此等别报,虽转而总报不改。 婆沙复云:施设论说:劫初时人,有忽腹行,身形既变,共号为蛇;复有欻然,生第三牛,身形既变,共号为象。 问:如是转变有死生不? 乃至答应作是说:彼无死生。 问:如何人趣即作傍生? 答:非即人趣,转作傍生,但彼身形,前后有异,于中有说,彼恒是人;复有说者,复是傍生等。 有余师说:彼有死生,如是说者,彼无死生。 故二说中,初说为善,经死生者,多忘本事,既忆本事,故无死生,故知欲色一切定有中有,此说为善。 然中阴经云:无色中阴,礼如来者,释是大众部经,不劳会释。 今寻正理论第二十三卷,元瑜释云:有余部师执无中有者,即大众部、上座部、化地部立无中有,与前师言,似如矛楯。 勘异部宗轮,大众部、一说部、说出世部、鸡胤部,本宗同义都无中有。 十六、趣向相,见地狱相,谓已旧同类喜乐驰趣,生处境碍,即便续生。 十七、明中有唯是化生。 十八、趣向心,初明趣地狱心,后类明向四趣,如瘿鬼者,有鬼颈有大瘿,所逼不能吃食,决择分说:鬼畜一分恒,受众苦同于地狱。然此处唯说鬼趣,鬼趣重故略举之。 十九、由三处现前,得入母胎。 二十、无三障碍,初标,次别释,后合结二门得入母胎。 有麻麦果者,有麻麦果,塞蔽产腹。如车螺形者,以宽大故。或有形曲,有秽有浊者,穴不顺直难安子故,其处秽恶,津液浑浊,不堪揽之成所依故。 或感大宗叶业者,自有感大宗叶业,父母无之,或自无父母之。 二十一、于父母起颠倒。 二十二。薄福多福,闻见声闻。 自下明生有,文分为二,初、明识支最初依托,后、第二卷初辨种子具不具。前中有二:一、总标依托,二、云何下,别释其义。先问后释之中有五:一、明依托相状;二、诸根依此次第当生;三、诸根依处亦次第生名得圆满;四、识托于色安危共同;五、初托肉心后从此舍。 谓此所出浓厚精血合成一段等者,谓父母精血合成一段,中有末心,起爱烦恼名为颠倒,中有末身名颠倒缘,即彼一段非情精血与中有俱灭,即此同时由种子力,有微细根及造根大种,并余与根同是有情分不净精血和合抟生。 言此羯逻蓝中、有诸根大种等者,此中景解,此文即能能造离所造,次于后明同处不相离者,此文据初生时四根未起,已有能造地大,地据其处所,故得相离,若六处时四根生已,即根与大互相涉入,如众灯光处所不异,则名同处不相离也。 备师云:五相虽别而一地造,既有身根与地大俱故。第二分云:同处未有四根,故此文云:相离义无相违,虽有地大不造四根故。 但就种类假名能造,基后说言:初有诸根大种。并有诸扶根大种者,即说造身大种及造扶身尘大种,为造余四根大种等,非更别有相依而有,是造义故,不尔岂复唯有大种无所造耶?欲界一切四大种不离色触等故。 问曰:文说及根所依处大种俱生,所依及处有何异耶? 解云:若直言所依即是造根四大,若言所依处,处即是根所依四尘。此则通举,故云也。 瑜伽论记卷第一(之上) 瑜伽论记卷第一(之下)(论本第二至第三卷) 释遁伦集撰 论本卷第二 自下明生有中,第二段辨种子具不具。于中初约五姓以明种具不具,说般涅盘及无涅盘,即影说不定人竟;后据三界总报自体明种随逐。 其五种姓义名,据楞伽经所明五种,无有无姓有情终不成佛者,以别义明菩萨阐提终不成佛,按此论所明五种,其决定及无姓终不成佛,新旧诸师立破道理,略而不述。广明法尔新熏种子义者,指如识论。 自下明本有渐增长,文分为二:前明胎内增长相;后生后渐次下,明胎外所作事。前中复二:先约种相差别以障果增;后又于胎下,正明胎分增长。前中有十,一、名色渐增,二、因用不同,三、凡圣见异,四、受起差别,五、种子新旧,六、三时报业,七、有染离染,八、麁重随眠,九、种子众名,十、转舍转得。 就第五、种新旧中,言又种子体无始时来等者。护月云:种子本有,由新熏发方生,故名为新。此文为证。难陀云:此说名言本识现种,无始新熏不能自得异熟果,要由净业新熏,招集方乃能生,故名为新。护法云:名言及业种,各具法尔新熏,然其名言种子,虽复法尔旧成,无有支熏不能得果,新旧合用其果方生,望业招果与其新名。 言若果已生,说此种子为已受果者,即前本有种子为彼现行净不净业之所熏发,若得果竟名已受果,然名言种虽得果已,功能无尽,名无受尽相,若业种子随其势力,或灭一生二、三、四生终有尽期,名有受尽相。 第六、解三时报业中,言虽余果生,要由自种者。景师解,一、果体起酬二种因,义分两果,酬于业种名异熟果,酬名言种名等流果,虽望彼业有余异熟果生之义,要由亲因自名言种方始得生。一云:虽除此生,余无量生果生要由自种,而此生寿量尽边生此生果种名已受果。所余生自体种子未与果故不名已受果。 言然此种子,亦唯住此位者,景师云:然此不定受种子,若受报时不离三时,故言亦唯住此位。基又解云:顺受业中报定时不定,种子缘差,现在未得受果,虽于余生方始受果,亦唯住在顺现受位。显扬论说业有三,谓顺现受、生受、后受;或分为四,加不定受;或开为五,不定受中离时及报定与不定为二业故。此文不说顺现受者,意说多时不受果种,虽经多劫而不腐败故。然大乘中,若业种子有减,一生乃至多生,从初受时名现生后三时业别,由此义故,亦有多时顺现受种,唯别报故,且不说之。其譬喻师说有八业,谓三时及不定,皆有定不定,谓顺现受时、定报不定报。定为二,余准可知。是第四业不别依三时但总分别。彼破萨婆多云:若无间业定,顺生受不可转者,三界善业非想最胜,亦应无越得圣道者,彼既可转,此亦应然。今大乘中似同譬喻,彼阿闍世王五逆之业忏悔不受,即是生报可转时报俱不定,故决择云:决定受业者,依未解脱人,相续中说,若已解脱人,无有决定受业,由此顺现业等,皆二业成。虽未见正文,理有何失? 第七、有染离染,景师云:于现生后及以不定,随一赖耶识中,有欲离欲一切皆同,虽三时报别,然由前后是一行者,身相续故。基师云:一界中有诸界种,系染同故,离染翻此。 第八文者,解云:麁重有三义,一、损恼义,唯染污法;二、无堪任义,亦通无记;三、性有漏义,通有漏善。善法种子无前二义,故不名麁重。然决择说有自性业麁重,对法亦名有漏麁重,据第三义亦名麁重,是故一切所依自体即是异熟五蕴之身烦恼依附,名麁重所随,无记种起名麁重所生,体是异熟无覆无记名麁重自性。 第九、种子众名,略举有十一,界者,因义性义;种姓者,类别义;自性者,体义;因者,能生他义;萨迦耶者,虚伪身可破坏义,戏论者,分别义,所分别故;阿赖耶者,所受着义;取者,所取义,苦者,逼迫义;萨迦耶见及我慢所依处者,我见我慢依生处义。 第十、舍得文者,善无记法种子,由烦恼力数能生果,故入涅盘不得自在,由断彼缘不能牵果,随意灭度名内缘自在。 自下正明胎分增长中分七,一、时节,二、资禀,三、分位,四、变异,五、男女住相,六、母苦逼,七、出胎相。 时节中,在胎经三十八七日,后经四日,合迳二百七十日,方始出生。此说极满足者,或经九月,或复过此者,九月即是三十八七日,或复过此即是余经在胎十月,此说极满足者。 八位中五王经说:一、七日如薄酪,二、七日如稠酪,三、七日如凝苏,四、七日如肉变,五、七日胞成熟,起风入胎吹其体身,六、情开张,在母胎中生藏之下,熟藏之上,乃至十月(云云)。又羯罗蓝者,此名杂秽,亦名和合,此为最初众苦因起,损恼既广喻立箭名。「俱舍」名剌,稀末稠也。遏部昙者,此名为疱,亦名息肉。闭尸者,此名凝结。键南者,此名坚厚。钵罗奢佉者,此名枝分。若依十二支摄此八位,初、一通在识支名色支中,以体多刹那故,次、遏部昙乃至发毛爪等五位,唯在名色支中,根形二位在六处支。 变异中,分文为二,初标四异,后随别解释。 自下明胎外所作事,分文为二,前明渐次所作事业,后又诸有情下,明从无始来前能生后恒作四缘。前中文相有六:谓初触、六触;次学世事;次耽着家室;次造诸业;次受用境界,后乃至或往五趣,或入涅盘,按文相也。出生已后,名为触支,就解四缘中,言又诸有情者,牒能生也。于如是有情等者,明所生也,彼有下重辨能生所生,乃至此复于余谓祖能生父,父生于子,子生于孙,孙后生孙故。 自下明空观尽漏,如是句义,甚为难悟者,谓漏尽句义非易解悟,所以者何?虽能尽漏而无我故。 谓我无有等者,三藏云:我、无我所时方分等,我所童仆璎珞等谁,我所资具事,非唯我所体亦空,故非他我时方分等三。景师云:谓我无有,若庄严分、若僮仆谁、若资生事,既无此所,明知无我。 次言我亦都非,若分、若谁、若事者,谓汝我自体,非是他我、若庄严分、若僮仆谁、若资生事,明知无我。备师云:我无五蕴分,无我见谁我所见事,非唯自身无此三义,他身亦无分谁事也。基师又解:分谓类,谁谓体,事谓物,初破我所后破我体,或分谓三世时分,谁即我体,事则我所。初观自身;后观他身。 上来正明内分死生竟。 次、傍乘义辨外分坏成,初结前问后;二、对问解释。释中有二:初、总明成坏;第二、云何火灾已下,别辨成坏。前中复四,初、明成坏由众生业,二、明三灾劫坏处所,三、明坏空成住,名二十劫为一大劫,四、辨梵世寿量有三,谓由诸有情所作。 能感成坏业故者,即以寻伺、谄、诳等为火灾业,喜为水灾业,乐及二息等为风灾业,欲界通善不善二业所感,上界唯善。 景师云:初业势盛,感世界成,后业势衰,感斯散坏,即说衰时之业为感坏业。故论说云:内有寻伺火故,外感火灾等。 言由彼外分已下,通伏难。 难云:外器成坏坏别业灭,内分生死死别业灭? 下答:由彼外器,皆悉散坏,故待坏业。内死但寿尽,非皆散坏,故无别死业。下释,所以者何? 由彼外世非情麁色恒相续住,顿灭实难,故坏由业,内身识托,识在寿存,业尽寿亡,任运易谢。 又感成器等者,谓能感外器业,定引一劫,不增不减,一切众生共业招故,内死不然。由种种业寿命不定,各别业感,业尽寿亡,便任运死。 解处所中有二,初、明三灾所坏处,二、明灾不坏处,名为灾顶。 次明四劫,各二十为一大劫,中唯二十住劫,有增有减可说二十,成坏空三既无增减,准住劫量。 解寿量中,梵前益天者,即是第二梵辅天也。大梵王前作饶益故,有九种:一日月岁数。法华论云:昼、夜、日、月、时、年以此为数。 菩萨地亦言:劫有二种:一、是日月岁数,二、是阿僧只;二、增减劫,即是饥病刀,小三灾劫名为中劫;三、二十劫为一劫,即梵众天寿量;四、四十劫为一劫,即梵前益天寿量;五、六十劫为一劫,即大梵天寿量;六、八十劫为一劫,即大灾劫;七、七大为一劫,即水灾劫;八、七水为一劫,即风灾劫;九、三大阿僧只劫。 依华严经第二十四卷阿僧只品,有百二十数,第一百二十,名一阿僧只。 依旧摄论说:三十三阿僧只,第二劫为小一劫,为二十一劫;第三劫为中一劫,为九故,初为大一劫,为三故。 虽有此文,不知积何以成无数?若俱舍论引解脱经说六十数,唯有五十二,八忘失,第五十二名阿僧只,仍以十积数,不同华严从万以上皆倍倍积,谓万万名亿等,以大小各别故取数不同。 又若璎珞经、楼炭经等中,佛随机说劫数多小非一。 但大智度论引经说:有万百由旬城,溢满芥子,有长寿人,过百岁已,持一芥子,去芥子都尽,劫犹不尽,乃至广说。 真谛云:如经说芥子聚尽劫犹未尽者,百年取一乃至唯一芥子,不名为聚故名聚尽,以有芥子在,故名劫犹未尽。 言大梵寿量六十中劫者,旧来相传皆云:梵王但经五十八中劫。少二中劫,所以者何?于成劫中,初一别劫,成器世间,梵王未来,但经十九劫后,坏劫时一劫火起,梵王亦无,是则梵王,于一大劫八十劫内除正空时,有二十劫,于成坏时,各除一劫,但寿五十八劫,而言寿命六十中劫,合为一劫者,从多总判,故智度论云:梵王寿命五十八劫。 若依起世经说:梵王还满六十小劫。彼云:世界初成时,初成初禅三天宫殿,欲界宫殿未有,尔时梵王已从上地生在梵宫,尔后方造欲界空居天等,即于成劫满二十也。后至坏时至第二十劫,欲界火起已烧多时,梵王犹在,火势经久垂至梵宫,梵王方去,是故于坏劫亦经二十劫,则具经六十劫,此与火等初成坏时,量位相当感故,大梵寿量一劫时定,三天三品修生不同,劫数故异。 问:约此论及俱舍等,明十九劫坏众生世界,第二十劫坏器世界。若立世经说:十劫坏众生世间,十劫坏器世间。若为会通? 解云:见闻各异,难可会释。 又解:经说初从坏地狱乃至坏梵补,经十小劫众生世间坏,梵王未上生也。以大梵王独一少故摄入器中,论中多少,通论故言十九劫坏有情世间一劫坏器世间。 剩明贤劫量者,补阙解:有人云,非水火劫,乃约千佛前后出时,经于百千火水等劫远亘长时,总名贤劫。 故俱舍言:释迦菩萨,初僧只中值七十五千世尊,最后值佛名罽那尸弃,第二僧只值七十六千世尊,最后值佛名曰燃灯,第三僧只值七十七千世尊,最后值佛名毗婆尸,度三只后入百劫,谓水火等劫,修相报业,于三十二劫遇于二佛,谓尸弃佛、毗舍浮佛,如佛名经说:此毗婆及尸弃毗舍浮佛同是过去庄严劫千佛,而不同水火等一劫。将知贤劫亦非水火等劫,故观药王药上菩萨经云:尔时释迦佛告大众言,我忆往昔于妙光佛末法之中,出家学道,闻五十三佛,名心生欢喜,展转相教至三千人,异口同音,称名礼拜,除无量罪,初千人者,华光佛为首,下至毗舍佛,即于过去庄严劫中千佛是也。中千人者,拘楼孙佛为首,下至楼至如来,于贤劫中千佛是也,后千人日光如来为首,下至须弥相,于星宿劫当得作佛。 依此判释理恐不然,依俱舍等小乘教法判大乘义云:庄严劫中,末后三佛不同,一水大劫出,证贤劫中千佛亦别劫出,理谓不然,所以者何?小乘中明三只遇佛数量全少,大乘不尔,所以者何?依如涅盘说:初依菩萨供五恒佛,初地至六地,是第二依值六恒佛,七八九地为第三依值七恒佛,第十地为第四依值八恒佛。 又三只后无别百劫修相报,然本业璎珞等经云:第十地后,更经多劫,修千三昧,学象步等。但是第三僧只数摄,应知三劫各千佛,并各据一水火等劫同劫出世,无别大劫名为贤劫,何以得知?如贤劫经及长阿含经等并云:此劫初成之时水雨充满。上界诸天下观水聚。见千莲等光明照曜如百千日。诸天记言此劫大劫贤。于此劫中当有千佛出现于世。此岂不记水火劫中有千佛耶。又依立世、毗昙云:住劫中八小劫已过。十一未来。第九一劫现在。此第九劫几多已过几多未来。未来定余六百九十年。世云今时住劫中第九劫。即配属云。前五劫中无佛。第六劫中有拘留孙佛。乃至今第九劫有释迦佛出。后第十劫中有弥勒佛。后十劫住无佛出者不然。西方判之。今时正当住劫中。已有四佛出世。长阿含云:拘留孙佛于四万岁时出等者,从住劫初人寿命无量,减至四万岁时拘留孙佛出,三万岁时拘那含佛出世,二万岁时迦叶佛出世,一百岁时释迦出世,从此渐减迄于十岁至刀兵劫。如弥勒下生云:近刀兵劫,若依立世、毗昙,近饥馑劫。故彼论云:此劫为饥饿故尽,过十岁已寿命渐增,至八万岁弥勒出世。既依西方判,今正当住劫初劫。立世云:此劫为饥饿故尽。复准瑜伽三十岁时有饥饿劫,弥勒成佛经说:近刀兵劫者,据至十岁后有九百九十五佛,于十九劫中出说。依立世,今是第九住劫,弥勒第十劫出,余诸佛于后十劫分布渐出,更安二千佛出亦得无妨,以于中间一一佛出相去,皆隔众多岁数时劫。以大乘判,住劫具足二十下世二十上故,于初劫减时四佛出世,增时一佛出世,即初劫已,有五佛出世,自余诸佛于后十九住劫,前后分布出现于世。长阿含云:毗婆尸佛人寿八万岁出世,尸弃佛七万岁严出。毗舍婆佛六万岁时出者,应是前水火劫二十住中,最后住劫渐减时出,虽复隔劫是七佛数,故一处列之。 问:劫体是何? 解云:若据小乘时无别体,约法以明,故五蕴为体,大乘即以二十四不相应行中时为体。 自下第二别辨成坏,于中有二:初、明坏;后如是略说世间已坏,云何世间成下,明成坏。中分三:初火;次水;后风。火中分二:初问、次答。答有三:初、明二十住劫为坏之渐;次、于最后增已下,正明二十坏劫;后如是世界皆悉烧已下,明空劫。次文复三:初、总明住劫中一增一减;次又此中劫下,明减劫时小灾衰损而后渐增;后如是二十减二十增等,结成住劫。 言谓有如是时乃至八万岁者,赡部洲人从初寿命无量减至八万。虽云寿命无量不过半劫。以婆沙云:欲界善业无有能得一劫寿者,若无间地狱及持地龙王不善业果有经一劫。 问曰:成劫之末住劫之初,如何取别? 景法师云:成劫中劫一劫成器世间,后十九劫渐布众生,五道住处皆悉遍有,赡部洲人寿命无量,未减一分。尔时判属成劫中第十九劫,从寿无量渐减未至八万岁来,即属成中第二十劫。从寿八万渐减乃至十岁,即属住二十劫中第一住劫。 故俱舍云:从世间初成十九别劫,于无量时已度此,无量寿众生渐减乃至十岁,世间已成及住,是住初别劫。 真谛疏云:从成劫中剡浮洲有人已去,寿命未减已还,成劫从初至此时,经十九别劫满,从寿减一分已去未至八万已还,是成劫中第二十劫,若减至八万乃至十岁,即是住劫之初,从此后增至八万岁,即是住中第一劫终。 泰法师云:减至八万,是住劫中,第一劫初乃至十岁,是住劫中,第一劫终。 第二段中有二:初、明三灾衰损,后又能弃舍损减寿量下,明后渐增。初文复二:初、明小三灾,后、明三衰损。 俱舍说:小三灾皆于十岁时起,故别劫生。今者大乘同于一劫,三十、二十、十岁时起,俭、病刀如次。如俱舍说:俭有三事,一、白骨,二、运筹,三、聚集。广如彼说。 问:何故此三灾于寿有短长? 景师云:以俭劫时,有少所食,经时最多;疫病劫中,药力支持弱故,经时次少;刀兵相杀,七日即尽,经时最少。 基师又解:由不善业下、中、上品故,招感三灾时有长短。 刀灾但云七日不言夜者,白日相见,杀害易成,夜中暗黑,杀害事少,略不说夜。有余经言:由施众生,一抟食故,不生饥饿劫中。由施众僧,一可梨药,不堕疫病劫中。由一日夜,持不杀戒,不堕刀兵劫中。 若依小乘,住劫中前十九,有小三灾,以第二十劫,唯有一上增而非减,故无灾起。今依大乘,有二十减、二十增,故二十劫皆有小灾现。 问曰:刀兵等三,何灾初起? 答曰:若依立世云:是二十小劫中间,有小三灾,次第转轮,一者、大疾疫,二者、大刀兵,三者、大饥饿。 今此瑜伽,似依寿命增减而说,故云三十岁时有俭灾,二十岁时有病灾,十岁时有刀灾,此三灾,并以不平等大种为体。 衰损中,若楼炭云:寿至五岁,身量七寸。按古俱舍,女子五月嫁,父母愿子终于十岁,犹如今日愿寿百年。甘蔗变味者,谓沙糖煎甘?作,变甘?为味故。 结成住劫中,言二十减、二十增者,若对法论则同小乘,初一唯减、后一唯增,中间十八,有上、有下,与此不同,云何会释? 奘法师云:此不相违,初一唯减者,是减中最初,已前无增,故云初一唯减。后一唯增者,第二十住中,唯增即满,向后更不磷减,故言后一唯增。 光师释俱舍云:问:初劫唯减、下劫唯增,据何时等,中间十八?解云:二十住劫,前后相望,前有情福胜,后有情福劣。住中初劫、福最胜,应合受用,上妙境界,故下时极迟。从第二劫以去,其福渐薄,上稍迟下渐疾;以上时境胜、薄福故,不合受用,故上时迟;以下时境劣、薄福故,应合受用,故下时疾。如是乃至第二十劫福最薄故,上时极迟,故初后劫等中十八。又解:寿未减时,是成劫摄,无量岁初,减已去方名住劫。第二十劫,上至八万多,时经停故,初后等中十八。 按立世云:疾疫劫末,诸有在者,各散分处,时有一人,合某阎浮提内男女,唯余一万留,为当来人种。极八千岁,是时女人,至五百岁尔,乃行稼,寿八十千岁,住阿僧只年,乃至众生未造十恶。从起十恶业道时节,寿命因此十、十岁减,度一百年则减十岁。次后百年,复减十岁,次第渐减,至余十岁。广释增减,应寻彼文。 且依琳法师记:从佛灭后,至今大周长安五年乙巳之岁已,经一千七百五年,而寿犹长者,以法住力故尔也。 以立世说:正法一千年内,众生寿命恒,受百年不减故。 自下第二正明坏劫中分二,初明有情世间。唯言没已生极光净天者,且据极处不障,生余下天等处。泰师云:广论约始,故云入初定;此论约终,故云入第二定。立世云:五净居天来欲界,空中共相教示,悉生光净。 次当于此时五趣世间居住之处下,明器世间坏。起世经云:无天雨泽所有果木,一切干枯,即有迦梨风,吹八万四千海水,皆令四散,于下起第二日宫,置须弥半腹等。小乘因此说六日转光在海下,坏时方出,今者大乘未见文说。 问:七日行何也? 答:有三释:一云,乱行;二云,上下为行分路旋运中间各去五千由旬;三云,横列如雁行,正理论以后为正。 言逾前四倍者,泰师云:第二日轮望,初日轮热增四倍,乃至第七日望,第六日亦增四倍。 六所烧事中,论数无第五。基师云:第五即妙高,第六是大地,合一处明,略无标第五名,其体已列。憬法师云:本译云五六苏迷卢山及以大地,而传写人失其五字耳。 展转炽盛,极至梵世者,欲色界色麁细类殊,不可下火而烧上器,大势相接,渐坏世间,故言展转实别火坏。 略为三事中,一、草事由初所槁,二、水事由五所涸,三、坚事由二所烧。 合成八日者,其第六日能为二损,一分损大海,一分损山地,半入损水,半入损坚,故数成八合但七日。 自下第三明空劫中,乃至余影亦不可得,此虽无文,亦同小乘有空界色。言无影者,以无质故,非无逈色。又如经说:空劫之时,犹如暗穴。故知有暗色。 问:此色何业招?亦他自地众生业感非成非坏业所招故。 自地众生得天眼者,可见用故,或言无影,影即逈色,逈色亦无,不同彼宗,无业招故无用故。 次明水灾。火焰势必上腾,所以灾从下起,水风藉空飘注,由此灾从上生。如见实三昧经云:施虚空中起三十三重云,覆三千界,经五中劫天,降大雨流注不绝,如象王尿等。起世经云:从二禅已下,雨沸灰水百千万岁,洪波漂荡,所有世界,散灭无余,名水灾过。 问:由何七火方一水灾?答:第二禅中小光天、寿二劫,无量光天、四劫,极光净天、八劫。若一火后即起水灾,彼天如何时寿八劫,由此即显七水之后,复起七火方一风灾,总显八七火一七水、方风灾成。第三禅少净天、寿十六劫,无量净天、三十二劫,遍净天、六十四劫,八七火一七水、方一风,水火九七成六十三,后一风灾成六十四,由是三灾坏劫各别。 下明风灾。见实三昧经云:风灾起时,众生悉生第四禅已上,从二铁围中间,起大风灾,名僧伽多,先吹遍净天宫,两两相拍,散坏都尽,次吹光音已下宫殿,共相?触,令无形相,次吹大小诸洲、须弥山等,三千刹土下上散灭。 自下明成。大文有二,初、明世界成;后、如是安立世界成已下,明其中可得诸法。 初文中乘上风灾坏故,略不说火水坏而后成。若依起世即云:是于虚空中,起大重云覆三千界,注大洪雨,渧如车轮,水聚增长,乃至梵天有四风轮,持彼水聚,令不傍流,一、名为住,二、名安住,三、名不随,四、名牢固,时彼水聚雨断已后,还自退下,无量由旬。尔时四方一时,有大风起,名阿那毗罗,吹转此水,生大沫聚,风吹此沫,掷置空中,先造梵宫,七宝间成,彼水退灭,无量由旬,复掷水沫,成魔天宫。 次造他化乃至夜摩忉利已下,从下向上次第而成。旧俱舍云:如前劫中火灾坏后,初禅已下三千界,久远虚空,后劫将起,于虚空中,有微细风,渐渐而起,以为种子,出生七宝,造于梵宫,及造欲界、空居四天,所有宫殿。 文云:寿尽故者,彼天分限命尽。业尽故者,不满天寿业力尽故。福尽故,耽定味等,便舍命故。二禅、三禅虽有初生,以无寻伺更无希望,以无谄诳亦无君臣,初定皆有故,有大梵起希望念也。按文相也,即说随造宫成众生即住,不待总成方布人住。 言自此以后有大风轮等者,从上向下,造空天已。 次造忉利已下,五道住处,从下向上次第造之,先造风轮。量等三千大千世界者,若俱舍颂云: 安立器世间,风轮最居下,其量广无数,厚十六洛叉。次上水轮深,十一亿二万,下八洛叉水,余凝结成金。此水金轮广,径十二洛叉,三千四百半,周围此三倍。 备师云:仰周布者,喻盘肩相。傍侧布者,如盘底也。 基师云:仰布为下,傍布为塼塘,如持谷篅,上堪水雨之所激注,下为风飚之所冲薄者。 景师云:若无金轮,向下填埤,风轮冲水,有上升义,由向下捺,名为风飚之所冲薄。 基师解,今者大乘金轮在下,水轮在上,与俱舍等相违,今更起说,水轮在下,金轮在上。而言上堪雨注等者,此谓上堪诸界,藏云降种种雨之所激注,下为风冲,虽复间有水轮,而由风力,展转之所冲也。故此卷下文,如次言风轮、水轮、地轮。 七金山者,一、逾健驮罗,此云持双山,顶有两棱故;二、毗那砣迦,此云障碍。有神住中,障善法故。又解:有神王,人身、象头,作魔事,能障行者,此山形彼神头,故名障难也。三、頞湿缚羯拏,此云马耳,似马耳故;四、苏达梨舍那,苏者善义,达梨舍那见义,即善见山,见此山形善多生故;五、朅达洛迦,此云担木,往阿修罗,以此木担须弥山,山有担木,故以为名;六、伊沙驮罗,此云持轴,山峯似轴故;七、尼民达罗,海中鱼名,此无所翻,山峯似之故以为称,此与俱舍次第不同。楼炭经明三种铁山,应寻彼文。 中八洲者,东二洲,一、提诃,此云胜;二、毗提诃,此云胜身;南二洲,一、遮末罗,此云猫牛,二、筏罗遮末罗,此云胜猫牛;西二洲,一、舍塘,此云谄,二、唱怛罗漫怛里拏,此云上义;北二洲,一、矩拉婆,此云胜边,二、憍拉婆,此云有胜边。婆沙百七十二云:人住四洲,亦住八中洲。此八中洲,复有五百小洲,以为眷属,于中或有人住,或非人住,或有宫者,非天宫殿。若起世经云:须弥东西去山过半由旬,大海之下有鞞摩质多阿修罗王,国土纵广八万由旬,须弥山南去山过千由旬,大海之下造踊跃阿修罗王住处,乃至山北去山过千由旬,大海之下造罗睺阿修罗王住处。 八大那落迦处,诸大那落迦者,婆沙百七十二释,那落是造义,迦是恶义。造恶之者,生彼处故等有多义也。独一者,或在虚空,或在广野,或在山间等。寒者,则八寒。近边者,八热门。外四种园,第四卷中当释。傍生有三住处,谓诸地水空,大海为本,从此本处散行余处。鬼住处者,以阎罗王处为本,此于阎浮洲下,深五百由旬,有大国土纵广五百由旬,从此本处散行余处。又婆沙说:阎浮提诸西南有五百鬼城,半受苦、半受乐。起世经云:阎浮提南二铁围间,有阎罗王宫,纵广六千由旬。乃至广说。 言一分者,除与人天同住故,赡部从树为名。毗提诃,此云胜身。瞿陀尼,此云牛货。俱卢,此云胜生。逾缮那者,俱舍颂云: 极微微、金、水,兔、羊、牛、隙尘,虮、虱、麦、指节,后后增七倍,二十四指肘,四肘为弓量。五百俱卢舍,此八逾缮那,计十六里也。言六千五百者,此则据周围也。 八德水者,一、甘,二、冷,三、软,四、轻,五、清净,六、不臭,七、饮时不损喉,八、饮已不伤膓。 龙宫者,大海之下,有娑伽罗龙王宫殿,纵广正等八万由旬。又须弥山、持双山中间海内,复有难陀、忧波难陀二龙王宫殿,纵广六千由旬等,神住中别标四神各住一级,四大王天在持双山。俱舍颂曰: 坚手及持鬘,恒憍大王众,如次在四级,亦住余七山。 景师云:此等诸神并是天趣。 非天脇者,似阿修罗脇,故以为名,如王舍城,广转脇山,与此相似,善住龙王、帝释之所乘也。 多罗树,似棕栌树,果如钵,大金崖侧无热池。俱舍颂曰:此北九黑山,雪香醉山内,无热池纵广,五十逾缮那。楼炭、起世皆云雪北香南,涅盘后云香山顶上。释言:量及四宝、对洲等与俱舍不同者,宗异故。 其轮王路,但言绕此洲。王四洲之相,余处亦有,往余处飞空而行故,唯此洲有其金路。 赡部树者,起世云:于此树下,有阎浮檀那金,聚高二十由旬,以此胜金,出阎浮树下,是故从树为名,一切阎浮檀金从此得名。设拉末梨,似皂策树,此所无也。 卵生鸟,居东面,以翅扇水,开二百由旬,取卵生龙;胎生鸟,欲食卵生龙时,亦上东枝,法用如前,取胎生龙时,则上南枝,水开四百由旬,则不能取余二生龙;湿生鸟,取卵胎龙时,法用如前,取湿生龙,则上西枝,扇水开八百由旬;化生,取卵胎湿生龙时,法用如前,取化生龙则上北枝,水开一千六百由旬,广如起世等说:劫初之人,从意化生,诸根无缺,腾空而行。 林条者,其形如蕨,糠米皮?谷职也,或云?块也。 司契者,司谓衙府,契谓要限,则官长也。摩诃三末多,此云大等意,大众齐等意乐,共同立以为尊者也,亦名差摩。塞缚弥,此云田主,诸刹帝利种此后也。婆罗门,此云净行种,或云静胤,初禅梵王名静,自称我是静王体胤,故名静胤。吠舍云:坐收种,坐而收利。戍达罗,云耕田种也。补阙引俱舍云:日行此洲,路有差别,故令昼夜有减、有增。从雨际第二月后半,第九日夜渐增,从寒际第四月后半,第九日夜渐减者,西国热、雨、寒三际,各有四月,正月十六日,是热初月始日也。则从七月九日已后,夜分渐长,从正月第九日已后,夜分渐减,尽增减位与此相违,一昼夜增几,增一腊缚,昼夜减时亦减一腊缚。起世经云:日天子身寿五百岁,子孙相承,皆于彼治宫殿,住持满足一劫,乃至六月北行,于一日中渐北向六俱卢,未曾暂时离于日道,六月南行,亦一日中渐,移向南六俱卢舍,日宫六月行时,月宫十五日中,亦行尔许。广说如经。又依汉地法,五年五月五日有两闰;月行速者,谓南北路速于日;不定者绕山行迟于日。又此日行远山为冷近为热者,照七金须弥势分近故热,远之故冷,于上稍欹,便见半月者,俱舍云: 近日自影覆,故见月轮缺。 今则不然,月自欹侧余而自映故见其亏,亦有天神菩萨并非天手障以为日蚀。言鱼鳖等影现月轮者,余经说言,有赡部树影现,三藏引本性经云:昔三兽共行仁义时,天帝释欲试真伪,兔拾薪烧火杀身供帝,帝怪至诚骸安月轮,望世取揩。天地经云:安养国宝应声菩萨作日城,宝吉祥菩萨作月城(云云)。俱卢舍者,即五百弓量,依梁朝尺丈量,一弓长八尺,五百弓长四百丈。静息王者,此有二类,一、大菩萨作,二、实有情鬼趣所摄,有云:此文既说:由感杂染增上业故,生那落迦中,故知地狱趣摄。余宗说:在五百由旬鬼国之中,静息义如决择。那落迦卒,犹如化生者,显宗论云:无间大热及炎热三,于中皆无狱卒防守,大叫啼叫及众合三,少有狱卒,琰魔王使时时往来巡检彼故,其余皆为狱卒防守,有情无情异类狱卒防守治罚罪有情故,火不能烧。俱胝者,俱舍五十二数中第八数名俱胝,谓一十百千万洛叉度洛叉俱胝,以十相乘洛叉当一亿,度洛叉当十亿,俱胝当百亿,然西方有四种亿,一十万为亿,二百万为亿,三千万为亿,四万万为亿。 今瑜伽显扬数百万为亿,十亿为俱胝,故言百俱胝为一佛土。华严千万为亿,名百万亿,智度论十万为亿,名百亿。则此三千乃至施作佛事者,昔来相传诸世界中所起佛俱从一报身佛变化所起,则于一世界唯有一佛化身,是则余佛不起化身。若尔便违本愿,是故若以前后竪望,则于多劫无佛出世。若于现在横论,十方世界乃有无边佛出,一一化佛皆是十方报佛同化,以诸如来于诸世界尽有大悲起化本愿,如在一室燃众多灯,一时发光光皆相遍,诸佛如来菩萨起化身无别亦尔,事发同故。若以末从本,本别末别,得言化佛有多,但相貌难分不可辨异。 自下明成已可得诸法,文分为二,初列二十四章,后随别释十九章,不释五章。 一、不解十时分,俱舍论云:刹那百二十为一怛刹那,六十怛刹那为一腊缚,三十腊缚为一目呼剌多,三十目呼剌多为一昼夜,三十昼夜为一月,十二月为一年,一年为三时,谓寒热雨各有四月,唯有八位。今与彼别为十时者,半月则十五日,十五日呼剌多为夜,十五日呼剌多为昼,时谓年余之劫,如前已说。 二、不解十受欲者,指如经故,按中阿含第三十六卷行欲经云:给孤独问,世中为有几人行欲,世尊对曰,凡有十人行欲,广说如经,然经文烦广故今约义以副十种,十种虽异而略有三,一非法无道求物欲,二法非法求物欲,三如法以道求物欲,详夫行欲之来略有四种,一求财物自养安稳,二养父母妻子奴婢作使,三供养沙门梵志令升上与乐俱而受乐报生天寿长,四得财物已不染不着见患而用,然则将此四种辨彼三求不同以障十人,初三者何,一非法无道求,都无四事,二非法无道求,有初二事无后二事,三非法无道求,有初三事无后一事,次之三者,一法非法求,都无四事,二法非法求,有初二事无后二事,三法非法求,有前三事无后一事,后之四者,一如法以道求,都无四事,二如法以道求,有前二事无后二事,三如法以道求,有前三事无后一事,四如法以道求,备有四事,以此而言之,三种二四种一故成十种,此中若非法无道求等都无四事为最下也,若法非法求有前三事为最上也,若如法以道求具有四事为最妙也。 三、不解八世法,得者得利故,不得者不得利故,不对面而赞名誉,不对面骂名毁,面赞名称,面骂名讥,逼恼名苦,适悦名乐。 四、不解三品。 五、不解四威仪,易故不释解。 五趣中,言种果所摄者,那落迦诸蕴显其趣体,种谓地狱名。言种子及与所生趣,同是异熟无记性故,故是趣体,竝彼业者,顺趣故体非趣。 化生中,或具不具六种者,不具谓无想天无第六意处及一切生有死有。或云劫初鬼畜,未必具根,而化生故。 六、依持中,或不由造作者,则劫初成非人功作。宫殿化起者,如六天中复随福业宫殿自起。安稳依持者,谓城等,七摄事中。 第六、福业及方便作业者,修福业时前方便业。 十、资身具中,第八、什物之具者,除余九外余床枕等资身之具。什物者,具义,非是十数,八数随行中。第七、第八,由第六起,故言属彼。 二十二种发愤者,发愤缘故。邪业方便者,邪身语业方便也。又如有贷物将云不肯还主名为陷逗。 轨范师者,阿闍梨,亲教师者和上也。近住弟子者,依止也。 正知入胎、不正知住出者,谓轮王者此说金轮非余三种,或四皆尔,无文遮故。 七苦,不说第八苦者,基师云:成劫已有非于住劫方新有故。一解废总、就别,故略不说。 七慢,依五法起,谓上中下我德生,如五蕴论及决择皆通见修断,憍体则贪染着自法醉逸为义,慢对他而心举,是二差别如唯识第六说。 见闻觉知中,依知言说者:谓各别于内、所受、所证、所触、所得者,景师云:耳根耳识名所受,鼻舌根识名所证,身根及识名所触,意识所得为他宣说名知言说。基师云:或以鼻、舌、身三及五识俱意竝定心意,如次配之;或耳、鼻、身、舌,如次配所受等四,其五俱时意皆是知。总通此四,十九、十三说,见知现量,闻唯圣言量,觉是比量。 就众多言说句中有二。初总,后。彼复云何下,别也。 释词句者,训释诸法所有言词。 戏论句者,谓歌唱等。摄义句者,如以伽他摄散义句。 字母者,谓三十三字、十四音。 十四音者,谓哀阿噎伊邬乌纥侣纥闾吕卢翳爱汚奥暗恶,不取后二故成十四,迦佉等五,车等五,吒搋等五,多他等五,波披等五,夜逻罗缚赊沙婆诃叉,不取叉字故三十三。 将前十四音,约后三十三字,出生一切语言文字,名诸字母。 别解中,所谓地等者,景师释:地者,九地或四大中地大名也,根则六根名也,境则六境名也,法谓蕴等色也(云云)。 基师云:地者,如所诠总法显能诠总字,以义为教依,或约初标总名与后所释,为所依故名地。 又有听制功德过失者,如律中说不得上过人树等,依制不上是功德,违上是过失,若为命难听上无罪。 坚妙智退沈、量、助伴者,景师云:说善知识等,令坚妙智离于退名,复作助伴。 基师云:若勤精进妙智令坚,放逸懈怠妙智乃退。沈,谓惛沈。量谓度测掉举也。助伴者,同时心所也。 基师又云:示现教导赞励庆慰四句,则旧所言示教利喜。 景师云:示现、教导者,现通说法,赞励、庆慰者,见修功德,赞励庆慰。 七例句者,则八啭声除第八呼,泛声有三:一、男,二、女,三、非男女;一一各有八:一、体,二、业,三、具,四、为,五、从,六、属,七、依,八、呼。 今此则是男声中之一声,诠目丈夫之七啭声,如次配属体业具等。第八泛声醯补卢沙更无别义,今但说七。 又有施设等者,依受戒法说。 施设者,敷设座所。 教勅者,语言训示。 标相者,结界已。 静息者,打静也。 表了者,白众也。 轨则者,所表轨则。 安立者,置受戒人眼见不闻之所。 积集者,大众聚集。 决定者,问遮难事。 配属者,属当羯磨所行之事。 惊骇者,令发上心得上戒等。 初、中、后、句者,说三羯磨,族姓想者,受戒人是婆罗门等族姓,或说随相持者,为释族姓,犯者非释等。 立宗者,乞求为初,则四依也。 言说者,教化他人。 成辨者,坚持戒故得罗汉果名成辨。受用者,受戒已竟,依僧受用财法二利。 寻求者,求未得法。 守护者,护已得法而无退义。 羞耻者,耻已作恶。 怜愍者,他有过谏举令悔。 堪忍者,堪忍疲苦精勤之事。 怖畏者,怖退失事。 简择者,弃恶行善。 基师云:杂糅者,杂本释诸经论等也。 论本卷第三 上来五门辨地体竟,自下第二后以十门解释地义。文分为二:前明十门,后总以颂结。言十门者,如后颂云:色聚相应品、世间及与缘、善等差别门,巧便事为后其善等。差别门有三:一、三性别,二、增处别,三、释处名别,故有十门。前中复二:先摄五为三分,别解释则有八门,后又复应知蕴善巧摄下,明后二门。前中有三:初、牒前五门三处所摄标起论端,次今当先说色聚诸法下别释八门,后总以颂结束五为三,无为则是彼所缘中法,除假法者,此中但欲分别实法故摄四为三,除不相应及法处色以非对碍名假有法。下文唯说定自在色名为实法故,虽复下文说假法而不在别章也。别释八门中,初明色聚文分有,二初标,后释。释分为九:初、明大种五因造也,二、明极微有无差别,三、明大造二不相离,四、明色聚诸事多少,五、明诸色相续间断,六、释经文,七、明诸色聚大种无缺,八、明三类色聚差别,九、明色聚依六处转。 初段文中,大种造色能为正因,谓生依立持养,如文配属。 依因中,由造色生已,不离大种处而转者,此说即质造同聚造,实造非假造,由诸日光孤行香等离大种故,生无色界定道戒色无四大故,势依彼有皆依因。 持因中,由随大种等量不坏者,亦依同聚四所造义,击质发声声大质小故,或五境附质皆等质量疎远已去方大于质。 养因中,对法第一说:谓由大种养彼造色令增长故。彼说一切大种皆养造色义,今此论中唯说长养,四大资四缘生能养造色。然所造色大种亲养大种,要藉四缘资长方养造色,今说外缘大方能养,非外四缘是此养因,相依而有是造义故,生等五因皆增上摄,或具五义或不具五,非定须具。若依实义亲所造义,必同性造非异性,必同类造非异类,有漏无漏必类同故,必同界造非异界,定散必同非异法造。若假说造疎相依造随应无遮,异熟长养等流三类或各亲造或绮互造,理亦不遮。 第二文中,于色聚中曾无极微生等者,此显顿变非渐积义,不同萨婆多聚中有极微。又非极微集成色聚者,极微无体,不同经部积成大义,合前二种,不同胜论麁细俱实。极微亦有方分者,方谓诸方,分谓细分,虽有诸方而无细分,以彼聚色有方亦有分,以可分折故,非最细极微复有余微,是故极微非是有分。唯识第一云:极微无方分,方则是分,非诸方义。二文虽别亦不相违。 第三文中有二,初、略解二种不相离,二、又此遍满下重解二种。 同处不相离者,于无根处诸无根色随有根处诸有根色,自类大造皆同一处相涉入义,非是极微各别住义。和杂不相离者,谓自类大种与余类大造更相涉入俱一处义。故论下云:前是共大种后是不共大种聚。 重解中,先解和杂不相离,又所造色下方解同处不相离。 胡麻等聚体类别居,大造极微不同于彼,但如诸物石磨为末以水和合,可难分其性各别,是和杂不相离义。 重解同处中,大种造色同依一处,即质而造合成一物,无别极微二处而住,大同他宗类各别住,亦不同彼和杂虽同一处非成一体也。三藏云:报四大及所造七法相涉入如灯光,乃至长养大造七法亦相入,则是同处不相离,报养二大及与所造不相入,则是和杂不相离,若先有长养大造处,后来长养大造不得相入,其造香等一具能造四大亦能涉入也。 问:众多灯光一时一处是何不相离耶? 答:有两解: 一云,同界同处而不得一处生,是和合不相离,众多灯光照一室中者,据实一灯不得遍照,故不大明,第三灯生时方乃明也。 一云,或有同界处,非同处不相离,谓余根尘等,或有同界同处,是同处不相离,谓此诸灯光及诸香遍于一室等,是故此中为同法喻。 下六十五卷具明三种不相离。此处明二,遮以显一也。 有释:依六十五卷,亦有别物聚而同处不相离,亦有同类聚而相离不相离。然此第三卷中,约同类大种而显同处义,约物杂聚而显和杂义者,以约多显相而论,故不相违也。 第四文中分二,初总明事多少,后又约相摄下别显摄义。 除唯意所行色者,问:如定自在色下文说实,何故除之? 答:以非对碍故此除之。一切色聚乃至唯有余界者,若据种子而说,则五色根中有十四色法种子,造根四大之中亦尔。 若扶根四尘及能造大体上,但有四尘,四大种子至五十一当释。 别显摄义中,且约眼而说者,若据相摄唯一,谓眼清净色,若不相离摄有七,谓眼身地色香味触;若界摄有十,加水火风,如眼耳鼻舌亦尔;若身根除眼等四,独可得故唯有九。 界者因义,顺经部宗,色能持种说有彼界,或彼聚中别有能生彼色等用,增上缘中立为界称,有师妄计,若得天眼亦得彼地身根,不相离故,其义不然。杂心颂曰:极微在四根,十种应当知,身根九余八,此说有香地。迦延亦言:颇有成就彼地眼不成就,彼地身根耶?曰:有。谓身在欲界起天眼通,故知彼说非理。相摄者体摄也,各自以体对用也。不相离摄者,体用不相离也,或一大中,有尘无尘风等者,乘言故来有尘,意取无尘也,或二中亦应有,或坚及动如风摇树无暖无湿等时,或三中如热湿树有三无风,又动树时有湿无暖皆但有三,或四者可知。 第五文中有四:一、声,二、风,三、明暗色,四、大小无间生。声界者,造声因四大也。恒旋转风者,内是入出息等,外谓持世界日轮等风。基师云:恒续暗色谓世界中间不说空劫,故知彼无,或义不然,说为逈故不与暗名。今解,空劫暗色至世界成则灭,世界坏已还生,故不名恒续,世界中间若成、若坏常有间色,故名恒续。言又明暗色,谓于显色增聚应知者,谓于先有显色聚处,明色若起彼聚便增,增明色故彼聚显了,暗色若起彼聚亦增,由暗色增障彼不见,设见不了。小聚无间大聚生者,如长小儿成麁大色等,亦如小树而成大树等。大生小者,如火烧大木生灰极少,又从盛壮而衰老时等。 第六文中,坚摄云何?谓彼种子者,因随果摄名为坚摄,又坚者则彼界,是实地体。坚摄者、谓发毛等者,则是似地,果是因类故言坚摄。非执受种子者,谓无漏种子虽依于识识不缘,故名非执受。 第七文中,钻即生火,明知先有火性,销金为水,将知先有水性,变地成金,将知先有金性。 第八文中,业果名异熟,现在饮食等之所资长名长养,非前二种但自类相生名等流,不同小乘则立刹那,大乘则是定长养摄,或是等流有漏得引无漏法故。处遍满者,谓养瘦令肥等。相增盛者,谓令光洁。等流四者,其长养、异熟前后相望亦名等流,则前二种及自性,长短大小青黄等变改名变异等流,报长养外若住旧位相续生灭自性等流。初异熟生谓引业果,后异熟生谓满业果。诸法有二;一、有为;二、无为。无为无此三,无差别故;有为为二;一、有漏,二、无漏。有漏具三,无漏唯二,无业果故,且无漏中诸根唯一,无等流,内余色有二,若执受唯长养,非受者通等流,外五色亦通二种,上说有长养及等流者,各具二种长养等流。若法处假色诸心心所有二等流,唯一长养除处宽遍,定果实色或通处宽遍,其若有漏蕴中内五根唯长养异熟无等流,其二长养无总异熟,内诸余色具有三种。若外诸色唯除异熟法处色假,唯一长养除处宽遍,通二等流,诸心心所唯无处遍一种长养,余皆具有。若于八识法处五色复应分别,恐繁且止,五十四中总聚为文。若五根色有长养异熟无等流,非根诸色具三种流,诸心心所有等流异熟。第二长养所长养流,法处摄色无异熟生,余如心心所,虽作此说亦不相违,然此文中但约色聚明之。 第九文中,建立处者,风轮等相依持法。覆藏者,屋宇等。资具者,余食等。根所依处者,扶根尘也。根处者,造根地大。三摩地所行处者,谓定所引色依定而转。此文则说定所行色,是聚色也。辨色聚讫。 第二明相应品中,文分为六:初、标心及五十三心所法;二、以一切辨五位心所差别,合烦恼随烦恼为一故;三、辨由根境等诸识生;四、又非五识身有二刹那相随俱生下,辨心生次第;又五、识能了别事之总相下,明心心所行相;六、作意云何下,明遍行别境二位心所体业差别。 言如前说者,初卷已分别故。 一切处者,唯识第五解云:谓三性处。一切地者,有二义:一云、有寻等三地;二云,九地,谓从欲界乃至非想。一切时者,心生必有。一切耶者,随其自位起一必俱,遍行具四,别境非后二,善十一中,非一切处,唯善性故。非一切时者,非心生时则皆起故。非一切耶者,虽十竝头起而轻安不定故。一切地者,有义:遍九地心定加行亦名定地。彼亦微有调畅义故,由斯欲界亦有轻安,有义:不然。论说欲界由阙轻安名不定地,而言通一切者,有寻伺等三地皆有故;然五十五云:善心起时有六位者,据强为论故,染四皆无,此文总说根本及随烦恼合名染位,不定唯一,谓一切性。 根不坏二中,景师云:一、不灭坏唯据五根,二、不羸劣通论意根。基师解:五十四中,释灭坏羸劣,及由四缘诸根变异。翻彼则是此中二义,此说色根,其意根不坏者,彼说由四缘意根坏,翻彼则是。境界现前,六故者,如五十四释云:如本地分说六种所行性,此何差别也。即随次第释此中六故。所依处者,谓器世间及有情世间为所依处。自性者,青黄赤白三性等色亦尔。方者,诸方之色能生眼识,余尘亦尔。时者,三世时,或春夏时华叶为境,秋冬时衰枯为境。显了不显了者,实色显了,假不显了。全分及一分者,谓取一分事及遍满事,始于一取境中总遍缘名全分,缘一分事名一分,覆蔽障者,屋宇等。隐没障者,谓神通药草等隐令不见。映夺障者,谓胜力映夺,即日光等映众星等,幻惑障者,由鬼魅等及呪术等诸幻惑障。处所极远者,谓诸方住处各远故。损减极远者,谓如磨麁物成细则不可见,作意四力,基师解:初之三种,如其次第缘,未来过去现世境界。 第四一力通缘三世,心生。次第中,文分为四:一、明五识刹那,二、明五心差别,三、释经一心言,四、明五心缘境之世,五、识刹那中。 唯识第四有二说:一云,唯一刹那,以此文等为证;二云,此依未自在位多分率尔心唯一刹那,非等流及自在染净心生。 谓分别故,及先所引故者,曾未得境今分别故,前已得境谙悉故生。 言意识中所有,由二种因下,若等流意识亦由二因,若等流五识唯由第四染净意识所引,以无分别故,由此道理故上论说,眼等五识随意识转。 又意识任运散乱下,明五心缘境之世,由缘不串习境非是作意力起名卒尔堕心,虽不作意任运起故。三藏解云:西有三说。初师云:意识率尔唯缘过去曾所缘境,若从五识无间所生意识寻决二心,唯应说缘前五识所缘种类现在境,若此寻求决定二心则缘彼境生。次最胜子难前师云:如佛菩萨神通等心,任运而起率尔之心,或缘现在或缘未来。而言率尔任运心,唯缘过去者,不缘,故意识任运率尔之心通缘三世及非世法。从唯缘过去下,乃明五识后,寻求、决定二意识缘过去五识所缘境生,此应长牵其文属下,言唯缘过去境,五识无间所生意识或寻求决定也。由追缘五识所缘境故,唯缘过去境生,或时缘五识所缘境种类境者。唯应说缘现在境,第三师云:意识率尔唯缘过去境,以缘不明了故,次起五识与五识同时分别意识,或寻五境或定五识,既与五识同时意识,故唯应说缘现在境,若此五识同时寻求决定意识,则缘彼五识曾所缘境生,此言无间者,由与五识同时亲依五识生故缘无间,此是同时无间非前后无间也。补阙加第四解而言:意识率尔及五识后寻、决二心;若缘赖耶本境义边名缘过境;若缘自境相分义边唯缘现境,故据唯识道理言之;若此心起则缘自变现在境生。又识能了别事之总相等者,成唯识云:心于所缘唯取总相,心所于彼亦取别相,故此说言即此所未了别等。此言表心所亦取境总相,此总境上所未了别境之别相所了境相。其能了别者,说名作意,此中但说心起必俱,故唯说遍行、心所、行相,由此兼题遍行、别境通三性,心、行相增强偏说体业,余略不论。 触通了违顺等相分,受缘三品相分,时则纳损益等。 第三明世中,凡论有三:一、道理三世,则依种子曾当义说有去来世,当有名未来,曾有名过去,现有名现在,于现在法上义说三故;二、依神通,其智生时法尔皆有如此功力,所见皆实非曾妄识之所变也,由多修习此去来法,法尔能现,随其势分多少时节,理实能缘及所缘法唯在现在;三、依唯识,此义虽通,然前二外别有异体,分别妄心所变似去来相,实唯现在。 今此文中,唯依道理以辨三世,先总后别。谓诸种子不离法故,如法建立者,三世是时,时无别法,则就色心前后分位假建立时,而法种子不离色心等法,故云如法建立。 又由与果下别释有二:一、约种以辨,二、若诸已下,约果以立,若已与果功能灭者立过去世,若已与果及未与果功能现续立现在世,若未与果功能当起立未来世。 第四四相中,大乘生灭既即法辨更无别体,小乘说有,百论难言:有灭灭法令无入过去,灭法现在说名有,有生生法令有入现在,生法未来应说无。此难四相体俱成有。文云:谓于一切处乃至俱行建立者,总标四相依种子立。一切处者,三界九地。识相续者,谓第八识。一切种子相续者,刹那相续无间断故。俱行者,种与本识恒俱行故,依此种子建立四相,不依现行,由三义故,一、种相续故,二、诸法因故,三、不离识故。若说种子即说诸识。又解:于本识中一切种子相续俱行法上建立四相,即是依一切有为法建立四相,一切有为漏无漏若起必与种俱行故,则是通说依现及种说四相义,于生之后则说异者为欲显示生则变不得久住令生厌离故。二、异性中,初是同类法前后异,后是异类法前后异。 第五四缘中分三:一、标名,二、总出四缘体,三、又由种子故下,别指于心以显四缘。因缘者:谓种子者,是一切有为因缘现起能熏望种子亦是因缘,又前种子望后种子亦是因缘,略故但说显者。等无间缘者,谓八现识及彼心所前聚于后等而开导。唯识第四卷会此文云:若此识无间,诸识决定生者,言总意别,义不相违,然摄论计色为等无间缘者,但是纵破色是因缘之义,非究竟语。 又如经言下,第六三性别中增数以明,唯立三善无胜义者,说有为故。爱果善者,则前施等是有漏者,能感爱果。离系果善者,则前无漏施等。无量善者,四无量也。有依善者,有所缘求求三有善。无依善者,无所依求希涅盘善,又有物施名有依善,无物随善名无依善。根本眷属所摄善者,修慧之体名根本,相应五蕴名眷属,或根本方便二定所摄善也。八福生者,谓欲界粟散王为一,臣为二,加六欲天为八,不同古解欲界除臣而取轮王,轮王为九,不动善为十,谓色无色及无漏善。取爱果义者,释有漏善。了知事者,释无漏善,道谛巧便名善知,事理亦事,法物事有诸法通名。及彼果义者,则是灭谛,以安稳故名善。无记四种异熟生及一分威仪路,工巧处者,如五十五云:异熟生一向无记,二三可得,一有二种,故威仪工巧通于三性。文中但辨染及无记,故名一分。若诸工巧,但为戏乐者,染心为戏起作工巧,是染,亦有无记心中为戏乐故起于工巧,文略不论。言不为活命乃至余是无记者,道理亦有染心为活命故起工巧业,亦有染心为胜他故习工巧业想,亦贪名利推求简择起工巧业,今就相显且举一边影略门也。威仪亦尔,变化唯二,善及无记者,五十五云:为引导他或为利益诸有情故而起变化,当知是善,若欲试自游戏神通者名无记,此无染污,若约性得亦通不善也。 第七增处别中,言慧眼者,实非是色,眼类同故,此中说之。 然此三眼即收五眼,以慧眼中通有法眼,旧诸经论或说慧眼观空、法眼观有,或说法眼观空、慧眼观有,此之四眼若至佛时齐名佛眼。 如智论说:若受用身实无肉眼,据变化身现受肉眼。 无瞚眼者,自有诸虫眼恒不瞬,如蟭蟟等眼。 有垢眼者,一云,有漏眼;一云,有翳等眼。 依处眼者,则本肉眼,由此为依起变化眼,名依处眼,或扶根是眼之处,世俗呼之为眼,故今亦假立名。 已得眼者,过现眼也。 未得眼者,未来眼也。曾得者,重现前故。 未曾得者,今创得故,十地已还,有漏应断,断缘缚故,佛眼无漏,不应断也。 已断眼者,则前应断眼,今已断故,名已断眼。 非已断眼者,前不应断眼,今亦非是已断故,自眼名内他眼名外,欲界名麁色界名细,不善业果名劣,过未名远,现在名近也。审谛耳者,通肉天二耳。 高听耳者,听善言音,亦可就根辨其高下。 滓秽处,非滓秽处者,诸天等所食无秽,人等所食则有变秽,及一切遍诸根所随逐者,则前二种身根遍在四根中,义以为第三。 七识住者,如俱舍说:一、有色有情身异想异,如人欲界天及初静虑除劫初时;二、身异想一,如梵众天劫初时;三、身一想异,如第二静虑厌根本喜入近分舍,厌近分舍入根本喜;四、身一想一,如第三静虑,初定由染想名想一,二定由二善想名想异,三定由异熟想名想一,余三则下三无色,余处坏识不说识住。 增语触者,第六俱触能起语故,能缘语故,于声法二处皆增,由触增长名增语触。有对触者,五识相应触根有对故。依耽嗜者,谓欲界。出离者色无色及无漏,爱味谓有漏,无爱味谓无漏。又解:耽嗜者,着外境。爱味者,着内身。世间,谓分别。出世间,谓无分别,九居于七识住,加第四定及非想。 有依、无依光明色者,备师云:释论三说:一说、日轮内光名有依,轮外发者名无依。又解:地光明名有依,虚空中光名无依。又解,人中名有依,天上名无依,以恒有故。 正不正光明者,谓日月盈亏等光明。积集住色者,谓诸形色,三轮相依名建立,屋宇等名覆藏。七摄受,如第二卷,九中不说内外,纵自他身是外处定与根别说,其实相似。腰鼓,则是小腰鼓也。冈鼓者,谓大国家马上所驰行鼓,都昙鼓,则是大细腰鼓。窣堵鲁迦香者,则旧云:斗楼婆香,地持云:求求罗香。龙脑香者,在于西域,香状若云,色如氷雪。素泣谜罗香者,如胡麻许大,赤色堪染作号者,此土所无,极大香也。三辛香者,西国常合胡椒必钵干姜三味为丸,欲食时先吞此丸除腹中恶,然后方食。一指香等者,形如指相故,休愈味者,除上差病味,五触中蚊虻为一故,六中俱生为第四,内身之中与身俱故,所治则垢等,能治则水等。新罗玄法师云:病是所治,药是能治。 辨法界中,先总开列法处中,法名体多少,然后辨增数门。 对法明五种法处色,此中略故但说二种,或二谓假、非假法者,法处色中,四色是假,自在所生色体是实。 于心聚中遍行别境各五一向是实善,十一中唯不放逸舍不害是假,余八是实,大烦恼中五见是假,余五是实。 于随烦恼二十二中,且依五十四云:十八是假,无惭、无愧、惛沈、掉举。此四是实。 依对法云:一切皆假。 不定四中,寻、伺、定是假有,悔、眠。唯识二说:一云,是假;二云,是实。不相应中,一切是假,八无为中三性真如实,余五是假。 增三中,有色为一,无色中开二,谓有为无为。 增四中,唯言假色不说实者,律不律仪等诸宗共立,今说为假,略不说实,心所有法不言假实,将知合二。 无为假非假者,八中五是假,三性如是实。善、无记、无为者,释灭是善,虚空等是无记。 增十中:一、作意;二、受;三、想;四、思;其第五者,景师云:谓不相应行。基师云:谓思。 又解:是触;六、虚空;七、择灭;八;非择灭;九、真如;十、苦乐离系义谓不动灭,非受离系义谓想灭,及受离系义谓受灭,此不动、想受灭、无为,合为第十。 结云六百六十者,十二处中一一增数,从一至十皆有五十五,二种五十五,合成六百六十,此据容有增数之法而结或大数耳。 第八释处名别中,眼者,梵云斫刍,斫者行也,刍者尽也。谓能于境行尽行尽见诸色故。 耳者,梵云戍(输聿反)缕多,此云能闻。计我我所我及我我者,景师云:我家之我故名我我,基师云:我所者,我外所有,我我者亦是我所,谓计前念我是后念我之我等也。 此中已下总以颂结之,先长行标举,次以颂结五门,后长行开列。 自下明后二门:一、善巧,二、事。 缘起缘生者,对法云:因名缘起,果名缘生。无量界者,则五无量,谓世界,有情界,法界,所调伏界,调伏方便界。八众中,夜摩已上四空居天,从其第六总名魔天,四静虑天总名梵众,上来明十门竟。 又嗢拕喃下,总以颂结。 瑜伽论记卷第一(之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