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论记卷第八(之上)(论本第三十三至三十四) 释遁伦集撰 论本卷第三十三 第四瑜伽处 文中,初、有二颂列其二门;后、依门辨。言二门者,一、趣世间;二、趣出世间。 世间,即是伏惑得定修世五通等有漏功德。出世,即是十六圣行乃至得果无漏功德,今明修习此二功德,即是第四瑜伽之体。 景师判云:前颂列世间瑜伽,后颂列出世间瑜伽,就初瑜伽曲有六门:一、明伏惑七种作意;二、广辨八定;三、明无想灭定;四、辨五通;五、明有漏功德减生差别;六、明离欲者相。 就辨后颂出世行中,观察于诸谛,是即见道已前犹起了相胜解作意,了相作意在五停总别念处,胜解作意在四善根竝观四谛。 如实而通达者,即在见道修远离作意通达四谛真如永断见惑。 广分别于修者,即是观察作意、观察见修二惑已断未断,复起摄乐作意进断修惑修断中二果乃至进断非想八品已还修惑,更复起加行究竟作意即是非想第九无间道金刚喻定。 究竟、为其后者,即是加行究竟果,位居无学尽无生智。基云:初一颂明述一时有七;第二、一行明初问中七作意。初明七门者:一、作意;二、离欲;三、广辨诸定;四、二定;五、五通;六、主差别;七、诸相出。第四持以此为体,前三十一二等中明第四障净。今解,第五修作意,即第三十中之大文也。今依前判。 依门辨中,初、略解二门;二、问:此中几种已下,广辨。 前中,已得作意诸瑜伽师,已入如是少分乐断者,此即结前所明初修业者已得定地所摄少分七作意乐断烦恼乐证涅盘,从此已后初修业人唯有二趣。 就广辨中大文分二:初、尽此卷辨趣出世间;后卷中,明趣出世间。前中,初、略辨六门;第二、广辨六门。 前中,略有四种往超世间发起加行,其第四人谓一切菩萨乐当来世终大菩提非于现法。基云:此意明菩萨当来佛果非现在法,世间道虽现法加行,但于生死中成就众生于世间道加行故,女人若其心趣当佛果即出世道发加行。今约前义复有二种:一者、具缚谓诸异生;二、不具缚谓诸有学者。 问:云何有学乐趣世间发起加行耶? 解云:四中第二第四发心已去尽名为学,分伏修惑名不具缚,谓先于欲界观为麁性等,即是略辨七作意离欲及诸定。 又依静虑等下,略辨后四门。泰云:有四种人六行伏惑,一、诸外道;二、内法中久修定行唯以六行伏诸现缠;三、本性虽利暖等不热暖等不就故不能起谛观离欲还起六行伏惑起定或生上地;四、大菩萨留惑未尽故起六行伏诸烦恼而发神通。又谓有学已断欲等四地惑已,以世俗道伏五地惑能起灭定故,不还者亦起六行故,此论主举无心定,答前云何有学诸初二果不能伏惑得根本定,若得根本定应得灭定故,虽作此释不顺文相。此中虽明声闻行法,而总结现法乐住世间起加行者,故辨明大菩萨。 为离欲界欲已下,第二广辨六门,即为六段:初、解七作意离欲,初、明七种作意离欲界欲;二、明七种作意离初虑已上乃至无所有处欲。 前中,先总标列;后、别解释。于中有四:一、次第别释七作意;二、明作意转时喜乐渐增乃至充满住对治修果;三、重释作意作用差别;四、明与四作意相摄。 就初段中,初释了相作意,谓能了欲界麁相、初静虑静相,基云:小乘中解六行皆须作,今大乘唯一行即得,不要具六行,于六行中随作意一种也。 顺乐受处,是贪依处,是想倒心倒依处者,景师等云:大乘就贪义说想倒及以心倒,故贪依处即是想倒,心倒依处也。 顺不苦乐受处是愚痴依处乃至是见倒依处者,因痴起见,故痴依处即是见倒依处,此中能缘名烦恼欲,所缘名事欲。 寻伺欲共相中,云一切欲,谓生等苦乃至求不得苦不言第八行苦者,基云:此中据世共知者说,世俗共知苦说不约胜义苦说,此胜义苦一切欲及诸事皆虽有,难知故不说也。今解,废总就别,故略不言。 寻思诸欲麁品中,云犹如骨锁乃至如树端果者,此约八喻以明过。泰、基等云:此中,如骨锁可恶,如凝血肉,无血凝为肉不实可恶,如草炬须臾灭,如一分炭火能烧山泽少分诸欲能灭众多善根,余之如前。又解:以身触火便成重病,不触得中还成其乐,欲亦如之。又云:如炭一分有火一分无火可厌恶也。此义不然。 寻思欲麁理中,景判由大资粮,大追求等,是观待道理,食能对治诸饥渴苦下,明作用道理。又彼诸欲有至教量现量比量,明证成道理。又彼诸欲从无始来下,明法尔道理。今判第二作用道理,从又彼诸欲虽善生起虽善增长乃至为除病故,服杂秽药文,是也。余如前判。泰云:欲界内处有色根身麁重,不同色界细轻,养以段食,着以衣裳。或为他坏断,或又死亡自然离散消灭性法。或复自身随所生起种种苦恼常须对治。 解远离作意云:最初生起断烦恼道者,基师释:二作意不言断惑,第三远离能断烦恼,故言最初断道生。 问曰:如秤两头低升时等,何故得了相色界心犹有欲界惑未殄? 述曰:了相已前欲界闻思虽作厌欲未能随顺断下界惑,其了相胜解能顺远离断下界欲,故了相胜解虽不断惑而惑不生,如初果人未离欲修而得未至,今时了相亦尔,未离下品惑等即得了相,了相起时虽惑不生,如善心生时恶心不起,非断故不起,远离作意断故不起,初二作意犹故未断于初二位中,若有间起欲恶。 解后二作意中,基又释云:解加行究竟作意云:由是因缘从欲界系乃至名加行究竟作意者,此中,解六行伏惑不得上无间道证,故言暂时伏断,此伏断者若伏上心若伏种子二俱须伏,何以故得知。解初二作意中云:第二作意不为闻思间,惑虽不生以未伏上心未名无间道,至第三作意中伏种子上生现行果功能方名无间道,此有漏行为之,若无漏行要断种子方名无间道,虽上心不生仍为方便道,今此亦然,伏上心为方便道伏种子为无间道。 第七作意依此无间,由是因缘证入根本初静虑定等者,此中论意第九解脱道居根本静虑,前九无间道八解脱道皆在近分定中。此中二释:一释、始从初静虑乃至第三禅九无间九解脱或在近分中第九解脱或在根本定中,若四禅以上第九解脱道定在根本定中前八解脱九无间在近分中,所以者何?三静虑以下根本有喜乐故,近分地中有舍故,根本地中,若游观若断惑皆无舍受以暗法故决定无有,喜乐明利故有,其近分中若断惑若游观皆有舍明唯游观得有喜乐喜乐非断惑时有,三静虑以下有利钝二人起无间解脱道。若利根人第九无间道居近分与舍相应,第九解脱道居根本定与喜乐相应。若钝根人第九无间道居近分与舍相应,心钝不能速疾入根本定与喜乐相应,其第九解脱道即居近分定与舍相应,今言第七作意入根本定者,即约利根人速疾能入根本与乐等相应,此第七作意取三静虑,若居近分为解脱道即与舍受相应,若有根本定为解脱道与乐等相应,其第四静虑以上前八解脱九无间皆在近分中。若第九解脱中必在根本定中非居近分,此为胜义,又云:若不如是分别前九无间道八解脱居近分中,第九解脱道居根本定中,始从初静虑乃至非想亦然,前义以何为证,若总解处不分别前六作意是近分第七是根本,但云无间解脱道处,且为证也,未见文以分别为妙,故后义即以此文为证,前处会此文如前利钝人释,至下空处中当广释。 又于远离摄乐作意现在转时下,第二明四作意转时喜乐充满住对治果。 问曰:七作意中何故但明此四有其适悦? 解云:远离摄乐加行究竟此三作意是无间道亲除麁重故增适乐,加行究竟果作意虽非无间道正能断惑,而是解脱初离欲究竟增适悦多,是故偏说,余三作意中,前二是加行道,观察作意是胜进道,不同前四,所以不论。 又了相作意于所应断下,第三重释作意作用差别。了相作意了知欲恶应断静虑应得,观察作意于知分齐离增上慢,余五如文。泰云:小乘共许于未至定无喜乐受,今唯此论辨喜乐受,远离摄乐断初二品在未至定喜乐俱行,然舍所问故时时起,加行究竟俱行喜乐未遍身分亦兴舍间,果时喜乐常相续起故不言时时。基云:如二十八云:前二皆加行道,今此唯以胜解为正加行者,今据胜上处及隣近无间道处及不为闻思间处说,故唯说胜解为正加行,前二十八约实为论,胜了相亦是加行。又解:此正发加行未必简了相非加行道,以胜解隣近分胜故,说定正发加行,且说胜解为正加行不遮了相,据实无违,又何故断上品说不言离增上慢,又不于第三品断后说离增上慢,而于中下断后说离增上慢。 义曰:前六品惑麁易知,后三品惑细难了,断前上中品惑说不知下品惑在,乃起增上慢谓九品竝尽已修证得根本定,今离此慢,故于断中品惑后说离增上慢非上品复说离。 又若了相作意下,第四将六作意与四作意及厌断二治相摄。基法师解,今此中意与三十作意摄及四对治相摄,四十作意,如前第十一卷释,今云了相作意,若胜解作意,总名随顺作意,厌坏对治俱行者,随顺作意于四十中当二十五所作意,随顺作意厌坏所缘顺断烦恼故,前二作意是随顺故又若远离作意加行究竟作意名对治作意断对治俱行者,对治作意当二十六,对治作意者,谓由此故正舍诸惑,为此二无间道故,故对治作意收。 又摄乐作意名对治作意及顺清净作意者,顺清净作意者,当二十七。顺清净作意者,谓修六随念即念佛等,若摄乐作意断中品惑故名对治作意,以明缘六念修别乐观清净涅盘佛等亦名清净,别缘此故不共远离等一处明,又前远离等不收顺清净作意故,此同收。 问曰:何故此中不收四对治? 义曰:影显故,此说断惑唯远离应知是对治,若尔何故不言俱行? 义曰:对治是慧作意是意,前文又收对治,意与慧俱行名俱行,今此中唯明作意不明对治,无慧故不言俱行。 又若观察作意,名顺观察作意者,当二十八作意。顺观察作意者,谓观诸烦恼断与未断惑观先所证诸法道理,此望前亦是远分持对治等。今略不言,望前远离是彼进道故名远分对治,望摄乐作意是解脱道故是持对治,今以从摄乐后明故不言对治相收,前已不相收故。 又云:如是其余四种作意当知摄入六作意中谓随顺作意等者? 义曰:四作意是七作意外故名余,此四作意是四十作意中作意,今收入七作意中六故,故言摄入六作意中。 问曰:何故此中不明第七作意相收等? 答曰:第七作意是果,此四作意及前六皆因,因可相摄非果,故不收第七作意,此中以七摄四十,故唯但摄四。彼第十一下文以四十摄七,即七中有四十作意摄尽义。今以七摄四十非四十摄七,故不尽不收有不同,勘之。 自下第二明七作意离初静虑已上乃至无所有处欲,于中分三:一、举初定总类上地皆有七作意;二、若于有寻有伺已下,别解依上离下有七作意;三、又彼麁相下,明以六事寻思二种麁相。 就别解中,已证入已得者,此有两解:一云,身在欲界入初定故名已证入,生彼地故名已得;二云,正在定故名证入,虽不入而得故名已得。 若在定地乃至是名为伺者,景云:此寻伺行既有麁细不得俱生,八正道中正思惟是寻,寻以思及慧为性,正见亦是慧,一念中无二慧并,俱可义说为二,亦可正思惟以思为性,正见以慧为性,别体并生。 泰云:名言能诠法,意能分别法,寻俱麁意亦能分别法,分别法义似若名言故名意言。又解:言是思惟言非是语言,意兴思性名言俱行故名意言。 基云:名自言法名,体是麁,意寻能思诸法似于名言,故言意言性也。又言说名是言名,思惟名意名,寻是思惟名故,故名意言也。小乘寻伺与根本相应。有人云:今大乘不尔,寻伺唯在方便者,不然,余处又云定中无寻伺,无发语言寻伺,非无细寻伺,又无五支根本静虑立支故也。 又正了知如是寻伺,是心法性等者,但解寻伺是心所性与心并生,不解寻伺自得相应。依内而生,外处所摄者,依内根而生体是法尘,外处所摄。又正了知如是寻伺三世所摄从因缘生乃至随逐诸欲等者,观初静虑寻伺散动不静随逐诸欲及离生喜乐少分摄。 第三文中云:苦住增上者,泰云:下地有情所住五蕴及以四蕴苦增上故名为苦住。基云:谓下地住于苦增上也。 复次此中离欲者下第二广辨八定,于中,初解八定,后约静虑及与无色相对辨异。 前中,初释,初静虑中离欲恶不善法有寻有伺离生喜乐入静虑具足安住。二欲、二离者,贪名烦恼欲,五尘名事欲,对治起时与不贪俱名相应离,厌背五尘名境界离。所言离者:谓已获得加行究竟作意故者,得第九无间故,能离诸不善法,故名为离。所言生者:由此为因缘,无间所生故言离生者,由得第九无间道离欲恶尽,从此无间得彼加行究竟果作意,俱时有喜乐生。 言喜乐者,谓已获得所希求义故等者,景云:乐是喜受非倚数也,谓此喜受令身适悦名乐。基云:此据利根第九解脱道,是入根本静虑人,故言生喜乐,若钝根人第九解脱道居近分定已后,方能入根本起生喜乐。 乃至七日七夜能正安住者,基云:明入定能至七日夜安住也。 何故不言多时唯言七日等者,谓欲界中段食绝七日故,若过七日出定已其身即坏,故不得经多时。又且得尔所而方入灭定不废多年月也,若过七日已出定其身即坏,若七日内出定其身不坏,今约不坏时为论但言七日。 问曰:过七日已入灭定,若尔出定应死? 义曰,不然,多时入定定力持故不死,今亦出定即入有心定故亦不死。 问曰,亦出灭定,灭定不持力故身为坏不坏耶? 答曰:坏。 次解第二静虑中,内等净者,小论是信,得第二定时信知定地一切烦恼悉皆可离,故信明显。今大乘中用舍念正知离寻伺乱名内等净,又以喜心动踊不静不得舍念正知之名,二十七中有文,定生者,此与初静虑异,彼名离生此名定生,彼得初离欲界系名离生,此约先已得定故故言定生。言喜乐者:谓已获得所希求义等者,本初二定乐俱是喜受,义分为二,若令赖耶适悦边名乐,令意识适悦边名喜,先求喜乐修第二定,今时获得所希求义。 泰云:详此论旨寻伺唯在方便定,故初定根本与未至定寻伺间起,今得第二定时方便亦无寻伺,故言超过,从初根本定无间而生二定方便故名定生。 解第三静虑中,舍念正知皆治于喜,不同小论正知防当地乐,泰云:初二定中并无离喜乐及令意识聚无分别乐,虽有舍受而与喜寻伺间起非无间舍。基云:第三静虑已下,无如此乐及无间舍者,已下有乐,体是喜,适悦身心为异。今第三静虑中适悦心亦名乐,以乐极故,故言下地无是乐,下地内中虽有舍不别显名,又有间故非无间舍,故言无,非有间舍亦无名无舍也。 解第四静虑中,云复次此中对治种类势相似故乃至令不出离第三静虑地中胜乐等者,此释经中解下三静虑悉有分别能对治支,于彼第四静虑地但解对治作用能离苦乐不出对治之体,以与第三静虑对治种类势相似故略不说,下出相似对治之相。所谓舍念正知,此是第三静虑地胜进分中舍念正知,厌自地乐求第四不苦不乐定,是故通有舍念正知。若正出彼第四定中对治体者,但是舍念正知,除下乐故,云此中对治,势相似故;略不宣说乐断对治,但说对治所作乐断等。泰云:何等名为此第四定对治种类,谓第三定中舍念正知,由即于此第三定中数修习故入第四定,便能弃舍第三定中胜乐,第三定中胜乐能令行者不出第三定故,以弃舍其方便中但说所治不说能治。 以此义故契经中云:由乐断故,修第四定者,即于尔时所有苦乐皆得超越,由第四定乐定乐断因缘故,若先二定苦断若今四定乐断,总集而云第四定时乐断苦断先喜爱没,彼经先字向上向下,向上而言苦断先向下而言先忧喜没。基云:此中舍念正知名能对治,第三禅乐名所对治,经中唯说所断之乐不言能断舍正知者,以第三禅已明舍念等能对治法,与此第四禅能对治法相似,故名种类名体相似故言种类,俱能断惑二处相似故言势相似略不宣说,此解经中不明第四能治所以。言由即于此数修习故便能弃舍令不出离第三静虑,第三静虑地中胜乐是故说言由乐断故者,此中第三静虑系乐,系缚行者令不出离第三静虑不能得彼中上第四定,今数修习舍念等能弃舍此定乐也。 言由是因缘,若先所断,若今所断,总集说言乐断苦断;先忧喜没者,乐断名今断,余受根名先所断,故下中覆治云乃至入初静虑时忧受没故。此中,如前第十一卷云:何故苦根初静虑中说未断耶?彼品麁重犹未断故,若身在下界可尔,何缘在初静虑者苦根未断而未现行,由其助伴相对忧根所摄诸苦彼已断故但彼麁重而未能断,若初禅中苦根断者是则行者入初二静虑受所作住差别应无,由二俱有喜及乐故应无差别,但以麁重而未断故说有差别,而经中说由出诸受定有差别。 问曰:但以寻伺断不断岂不得差别,何故要须断苦根而说有差别? 义曰:寻伺望喜乐非相障故,不得为断寻伺说喜差别,其初禅喜有苦根故未说胜利,第二禅喜已断苦故其喜净胜,若以有无寻伺而说差别,有无之法无量不同其禅何别,今反难乐喜受应无差别,以苦根同喜乐等是受故相障,若不以断苦根为初二禅喜别,初二禅喜乐等处有差别,前初禅时已断苦故此断麁重,其种子不说断,阿罗汉由有。 解空处中,(景师解云:)以于虚空起胜解故,初、过青黄等眼识相应想;次、过耳识身识反缘五根意识等有对想;三、过第四静虑下,缘欲界饮食瓶衣等种种相,乃至下云当知此中依近分定未入根本唯缘虚空等者,此文分明说空处定名从方便也。又近分中亦缘下地所有诸蕴者,下缘第四静虑等中显色亦作青黄等观,依此故有定自在色。(泰云:)约显色辨出超,约现色说有对想,约形聚差别说种种想。(基云:)于彼种种聚中乃至不作意转等,此据身在下欲依虚空此处遣色想时,于欲界色境亦遣,故说舍军?等,非身生色界欲入虚空而有此遣。 当知此中下文者,述曰:第四静虑以上其中九解脱道第七作意唯在根本定中,其初得解脱道此一刹那时唯缘自地诸蕴,第二刹那心者得缘上下地蕴。今约最初一刹那解脱道说故言亦缘自地诸蕴,若近分定前九无间道但缘下地,生厌故故言亦缘下地所有诸蕴,其前八解脱道亦缘上下地诸蕴,今约无间道说故言亦缘下地诸蕴,而唯不遮近分根本但缘上下及自地诸蕴,于近分定八解脱道不说论九无间故言缘下蕴,于根本定说初一刹那隐第二刹那以去故言亦缘自地蕴,故论文中不言唯缘自地蕴等而言亦缘,此无间解脱道如前初禅中解,若与显扬、对法第二卷相违,如彼有大师解。备述三藏解:起空定者有其三人:一、圣者,得入根本定通缘自上及以虚空;二、内异生,入根本定时先闻熏力故缘上地及以虚空;三者、外道入彼本定,虽缘虚空自他四蕴不缘上地计虚空定为极果故。今就外道故作是说,对法论主亦作是解。 解识处中,谓欲作识无边观,先依识处近分定观于空处,所观虚空既无边故,能缘空识亦复无边,因此即观识当地识亦无边。若入根本识处是即通观当地四蕴及四识等。 解无所有处中,谓无所有处实有四蕴及定自在色等而假作彼都无余境胜解,故有假想胜解假想作意,离识之外更无少许所有境界,故云无少所有。(泰云:)作无境解故,有无相当心显现,依他起摄故,佛地论云:真实理无圆成实摄,心所现无依他性摄。 解有顶中,依景师释超过二想,名非有想。一、有所有想;二、无所有想。超识处已下,有所有想故云或有所有想,复超无所有处想故云或无所有想,无彼二想,名非有想,以有细想非如二无心定诸想皆无,名非无想。 言缘无想境转者,谓非想心所缘境界无麁相貌名缘无相,非谓唯缘灭谛名缘无相故。基师解:此中有三,初正明欲起上定厌无所有处而为麁相,即始从复乃至便能弃舍无所有处想以来是。 第二、释非想非非想名,就中有二:初、解非有想;二、解非无想。始从由是因缘先入无所有处定时以下至谓或有所有想或无所有想以来明非有想,识处以下是有所有想,无所有处是无所有想,是故说言非有想即非有所有想及无所有想也。今有顶中,非有前二想也,非有想中有二有想讫,今非无想中亦非二无想,故就第二大段中第二次明非无想,无想有二:一、无想定;二、灭尽定。此二定心皆灭尽,今有顶不然,故言非无想,即非二无想定也。其有顶中有微细想在故。 第三明其有顶时超下无所有处等及自处近分而入根本谓即于此处起胜解时以下是。 第三解二无心定中,景师判释云:初属当二人入二定异。如是二定,由二作意下,明修二定方便时异,谓无想定唯厌于想作出离想修渐断次能入。若灭尽定从悲想心求上进,心上进时求上所缘竟无所得,无所得故便作暂时止息受想作意思惟从麁至细九品渐灭灭而不转。 此二定中,灭尽定者,欲界身中初起,以欲界有教依教修行故得初起,后住四定及生四空皆得后起。 无想定者,六十三云:先于此起后于色界重起现前。俱舍云:二界初起灭定通于生后定不定业,大乘业门明三时业及不定业皆通定与不定。依下决释文,一切罗汉欲入无余时要入灭尽定,灭六识心唯住赖耶而命终也。(基云:)如是有学已离无所有处贪等者,此据断惑得证。余处文云:唯欲界初起灭定者,此约缘教,若初学时必依欲界,后初起时色界亦得,如第三果人,先欲界时未得此定,生色界已方得此定,即得初起,然由先于欲界初闻此教后于色界方生。 第四辨五通中,初、略辨要,先、已得根本静虑;后、依修通正法听闻受持。初、依闻思作意思惟;次、依定地作意了知义法。 由了法义修治其心发生修果。(泰云:)有时有分者,分少时之言,应云有时分中发生修果。 又即如是了知于义于法已下,第二广释,于中,初、总举十二想,次、别释,后总结修想引五通等。 就别释中,判十二为五类:依初五想修神境通,依第六想修宿住通,依第七想修天耳通,依第八光明想修死生智通,依第九想修心差别通,依后解脱胜处通处三想修能引诸圣神通及能引发无诤愿智四无碍解种种功德。 如妬罗绵者,谓野蚕茧名妬罗绵,又西国法多地敷草以拟为座。 或如熟练者,欲作称毛时练毛之相名如熟练。 身心符顺者,(基云)即身俱可变化也,若变即身业,若化即变化心。 胜解想者,即当小论意解远作近解等。(基云:)远作解者,谓促长为短,近作远解者,延短令长麁细相解,是变形质,地水相作,是变四大,此中但说色声二变化,不论余尘,如佛地论广解。 或由一身,示现多身。谓由现化胜解想故者,本唯一身更从化心化现现多身,化心通是神境通摄。 或从多身示现一身谓由隐化胜解故者,向者化现多身,今由隐化胜解隐多化身唯留一身,此二由胜解想成。 或以其身于诸墙壁直过无碍乃至履上如地者,此由空界想成,或如飞鸟等,此由轻举柔软想成。 于梵世诸四大种,一分造色自在回转者,(景云:)造色通十,今但转换色尘,或同彼类或不同类,故云一分造色。(泰云:)二种回转者,一、神通人身往来自在;二、能转变梵世一分造色,或青或黄自在回转非转一切言一分。(基云:)一分造色谓色声二种故言一分,不回转触及五根等故,唯外境故言一分,又随定所变唯二反一分,不能转变梵世一切故言一分。 第六想中,云谓由此想从童子位迄至于今随忆念转者,如小论说宿住通先从现身老时却推中年少年童子婴孩,乃至前身死有宿住成,今此乃云从童子位迄至于今者,据远方便故云也。若后念成,则从现身向前渐推,乃至知死蕴,宿住方成乃至先所受行次第无越忆念了知者,据初修时要须次第从后向前,若重知,或次或越一切皆知,第七想中,要期门众成所策处,名邑义众。 或广长众者,(泰云:)西有二说:一、市买处;二、戏儿处。基亦同之。复解:又处广长大故,众亦无量,意取众多。 第八想中,谓若壁山障若极远处,作光明想照所知处分明见想,又取善恶得苦乐引修生死智通,见彼有情彼彼处死生彼彼方便从境为名。 第九想中,谓解了有贪等有情色相变异,于此多修习故发生修果心差别智从境为名,亦是功能为名。(泰云:)于众生事义理皆有暗昧,故云事义暗昧。言出自口非世所尚,恒设陋语而无所承,故名下俚。 后三想中文分为二:初、辨修三想故引圣神通等;后、辨圣非圣通相对有异。 前中,解脱胜处遍处想者,谓内有色观外色想,内无色观外色想,内无色观青黄等净色想,或胜处中观内无色观外色少等想,或遍处中观青黄等遍满想,由于此想亲近修习多修习故,能除通拥所有障碍,能引最胜诸圣神通。 若变事通、若化事通、若胜解通者,变是通体,化是通果,亦名神通。 胜解通者,远作近解,屈伸臂项至色究竟,及想地为水等,名为胜解。无诤愿智、四无碍解,亦因修习解脱等想,除境界愚方能成辨,亦可有物转状名反,无而忽有名化,胜如前释。 下对辨异,智论亦尔,或有别义凡化事不过七日,圣者又过,可引彼论。 自下总结,准决择说五通皆是世智,亦可学人所得是有漏,以未尽漏故,无学离漏身中得故,亦名无漏。 第五明修世净定生处差别中,景云:解云初定三天,从离欲染为名,皆名为梵,第二三天,从身光强弱为名,第三三天,从所得净乐遍身不遍身为名,第四静虑,天星列居皆无云地,初得其名,名无云天,第二从福田最胜为名,第三从所得果为名。次五净居,以有无漏杂熏修业生五净处,空处定随三人别修下中上善,当生空处别受三果,乃至非想亦尔,彼名随行天者,由彼诸天无有形色亦无处所。 然住所有,其差别者,四定得报随所修行上中下品而生彼天,得报胜劣名随行天。 基法师云:初禅天名梵者梵是净义,初离欲故故得净名,第二禅名光者,初离寻伺故得光名,第三禅得净名者,以得胜乐故,胜乐名净也,第四禅凡圣共居三天,初无云得名,余随福增为名,五耶含天名云云:解无色界中,云随行天众同分中者,无色界天无别受报处,随行三品即受此报,故言随行天。 然住所作,有其差别者,谓住三品所作之业有其别也。今此文相还同婆沙,初定四空修三品业,受无别果,后三静虑随修三品业,受有别异果。 第六明离欲者,相中有十三相,可引智论辨同或异也。 第三十四卷 自下第二明趣出世间,于中,初结前生后,次辨七作意,后总结之。 前中,言渐次生起七种作意乃至证得阿罗汉果者,前三方便修了相作意。 自了四谛十六行等种种相状,四善根中修胜解作意以见道近于胜解心中修谛行故,于见道中修远离作意,能尽见惑,于修位中修摄乐作意,进断修惑取中二果及断色无色惑,乃至非想八无间来是摄乐作意所作之位,观察作意于修位中已断未断之处能观察知,断非想惑,第九无间道金刚喻定是加行究竟作意,尽无生智是加行究竟果位,文中寄相作分别,论实处处有七作意。 就第二辨七作意修起次第中,若依颂中四句以判应分四。 今据此文明七作意次第修起故,即为七段:初解了相作意,于中有二:初略辨依教修习以十六行了四谛相名为了相;二、广辨十六行了四谛相。前中,谛别各有表释,表释具足名善说故。又解:三法轮中四谛法轮名为略表。第二以去名为广辨。 言或于作意已善修习等者,谓于未至定中作意已善修习或得根本静虑无色。 就第二广辨分二:初、别解十六行了四谛相;后、显位地。前中有三:初、明观察欲界四谛;二、明观上界四谛;三、当知此中下,总结二智,即是能生法类智种依处。初中,先、别解;后、总结。 前中分四:初、解苦谛,分之为三:初、标十行悟入四行;次、别释十行入四行;后、总结十行摄于四行。就别释中,初、总结十行依三量观;然后别释。释中,分四:初之五行悟入无常行;次有三行即是乐受苦受舍受三苦之行悟入苦行;无所得行悟入空行;不自在行悟入无我。初中、分四以合辨初二行;后三行次第别释故。 初中,以三量观无常性。就初明依至教量中,云如七日经广说者即劫经是,以说七日事故名七日经。 次明现量依教生信,于无常行获得决定,由如是信增上力故数数寻伺观察一切现见不皆无常之性。谓先安立内外二事,内谓六处等,外事有十六,如文所列。此中内事有十五种所作变异,亦如文列,复有八种变异因缘,亦如文列。 下解释中,从后向前解八种变异因缘,次解内事十五变异,后解外事十六种变异。 解八变异因缘中,云风所鼓?者:谓大风飘扇、湿衣等者,谓有湿衣,或时湿地,或稼穑等为大风扇水令干曝枯槁也。?(初点反急)如世言此极即干?之也。 下结,一切有色无色内外诸法变异皆由如是八种因缘。 解十五内事中,云干语者,泰、基同云:谓热故言语时干,如世人云干语、湿笑、蜷局、屈曲,谓由触对顺乐受触领乐触缘。 所生乐时自能了别乐受分位者,基云:今且举乐触未举苦等故,故言谓由触对顺乐受触,即简苦苦等受也。领乐触缘所生乐时者,乐触缘即境能生乐触者是,今意言领顺乐触境,所生乐时能自了知是乐受分位也。 十六外事中,景云:前之六种是所摄受事,后之十种是身资具事。 六种是所摄受事者,谓一、地事;二、围事;三、山事;四、水事;五、业事;六、库藏事。 十种身资具事者,一、饮事;二、食事;三、乘事;四、衣事;五、严具事;六、舞歌乐等事;七、香鬘事;八、资具事;九、明暗事;十、男女事。若依前列名中,饮食各是一事。今解,中饮食合作一解,以合一解种。 第三以比量观无常中,云即由如是现见增上作意力故;观察变异无常性也,此牒结前。 乃至应正比度等以来,明诸色等法大灭坏等易知,刹那生灭难知,以微细故,今将欲辨先发论端。 云何比度以下,正辨细无常,于中有二:一、以麁比细;二、以现所受果比知过去不现见因。 前中,依基公释:乃至是故诸行,必定应有刹那生灭以来,明由有小微细生灭故得有大变易生灭,非凝住法得有变异,非见小生灭等而知有大生灭等义。 从彼彼众缘和合有故下至生已不待灭坏因缘自然灭坏已来,明释伏难。云灭有因缘,谓伏难云:不知生灭俱有因缘已不?今通云:此法由众缘和合故有生,生即有因缘,不得因缘而自然灭坏,即灭法无因缘也。 从如是所有变异因缘乃至令不生起以来,明释伏难。伏难云:如是日灸青叶令黄,此青叶岂不由日故令青不现,即日为青坏缘也。今释云:日能变青为黄,如是汝何言日为变异因缘者乎,此日即后黄色生之因缘,非前青色坏之因缘,所以者何?由世人前青色灭已现见有黄色生,此黄与青不相似,可得是黄生是有,故知日与黄生为缘非青灭为缘,若日灸青坏已后黄不生可日与青灭为缘,灭有缘生后黄即有生,明知日与后黄生为缘,非青坏为缘,非彼一切令不可得若青灭已一切后法全不可得,即日与青坏为缘也。下反解云:或有诸行既灭坏已乃至亦不可得已来。是外人难:若此灭已有余法生可如前解,若此法灭已无余法生,是即如何,煎水,悉尽无为将后缘等,故知灭法得有因缘。 言彼亦因缘后后展转乃至作如是事以来,论主解云:此同前解,煎水水火俱有与后后生法为缘,末后无水时不由火令无水,水势自无令火于后生法无缘故,故今灭法亦无因缘。 景云:由火力故,助前前增水,生后后减水,故火乃增水望后减水以为生因,前前增水生已自灭更不待因,乃至最后念水不能为因更生后水自然而灭,是故后水应生不生,名水消尽,器坏亦尔。意同基释。 基复助难曰:即日与后黄生为缘,亦与前青灭为缘岂不得耶? 答曰:不然,若一因缘能生灭,生灭相违故,相违之缘云何是一,若能生缘是一,所生之法应不相违亦应是一。 又若灭法有因缘者,因缘能有法所有即是灭,灭为因缘有因缘即能生,是则因缘生生,何关生灭,故知灭法任运而灭。 第二以现所受果比知过去不现见因中,云若唯用彼自在为缘,是则诸行与彼自在,俱应本有,何须更生者,此难意,若自在是本有,亦有自在时即有诸行,诸行既与自在同时,故知诸行亦是本有,若是本有即是常住不应名行,以彼义中行非本有故,他既见是难已,便更立云:自在是本有,诸行在后方生。故次论云:若言先有自在等。论主见此转宗,便更逐难云:若行自在后方生,是则诸行非唯自在生更用别缘故,故次论云:是则诸行不唯自在为缘生起,若用自在为缘,自在有时有诸行故即俱应本有,若后诸行方生,是则由祈愿故次后诸行方发。若诸行用欲祈愿为因,何故唯论自在为因?故次论云:若言自在随其所欲功用祈愿等,既纵以欲为因,更须征破,故次论云若尔此欲有因耶等。 假设欲有因即用自在为因者,自在本有故欲亦应本有,有自在时即有欲故,如前诸行破,故次论云:若言有因即用自在等,欲用自在为因既破已,后更有余因非用自在为因。 若尔欲若有因者,如前诸行别用欲功用祈愿为因,今言复用欲功用祈愿离自在外别法为因,是则诸行别有因生,何须妄计无用自在,故论次云:若言此欲更有余因等。如是略由三种增上作意力故等者,结上三量作意也。 次明别离行中,初牒前起后;次释;后结。 前中,云于前所举五行等者,卷初云由十种悟入苦谛苦下四行中,前五种行中悟入无常。 此五行中,初变异行,即前所明八种因缘十五种十六种等变异是。第二灭坏行,即前所明比度有刹那生灭等是也,故言已辨二行,今第三云何复由别离行故观无常性。 释中,云非爱者,是怨。及共财等者,同财。或由恶行加行失坏者,为作失利名为恶作。 法性行中,云谓即所有变异无常等者,此中意如现在乐受正受乐时未变异无常,以变异等前三种无常行故,观今乐受于当来世必当无常故,如是通达如是乐受于当来世必定无常,故名法性无常。 令会行故观无常者,即以前三种无常观现在法与此三种无常和会故,名合会无常,即前乐受于现在世流入此三无常也。 第二明三行悟入苦行中,云如是由证成道理,及修增上故至趣入苦行者,结前起后。谓前所明信至教量及以现见比度,此三即是此中证成道理。 及修增上故者,即解至教等道理次下云依教行者净信增上作意力故,或由现见增上力故,或由如是是比度增上力故等,是此中及修增上故,彼解至教量等下一一别观,此作意即修增上也。 次释,后结。释,先解第二不可爱行,劫解第一由结缚行与列名中次第不同,第三解不安隐行。 初中,作是思惟:如是诸行皆是无常乃至如是由不可爱行趣入苦行等者,基公解云:准下文云:于能随顺苦受诸行及苦受中,由不可爱行趣入苦苦,即以此行趣入三中苦苦也。此不可爱行中摄前七苦,七苦皆是苦苦。 若准对法及余处文七苦中前五是苦苦,次二是坏苦,与此文相违者,且释云前七苦俱不可爱行,七不可爱中前五是苦苦。 今以不可爱行结缚不安隐行此三行与三三苦相从收故即相从收不可爱中唯虽有二苦皆是苦苦行摄,少从多故二苦俱五苦也。 又以此顺生苦受等,故虽七皆是苦苦,所以者何?以次第二明结缚行中,由结缚行趣入坏苦。即于贫爱等结更生贪爱等,招生老病死等说大苦蕴,即七苦顺生乐受者是坏苦,故知顺生苦受者,是苦苦;以顺非苦乐受生舍受,是行苦。 下结趣入三苦论文前后不同者,以性相求随义便解,又释摄义门别,彼论约三苦摄八苦故知五是苦苦,此论以三行摄八苦故不可爱行是前七行,今以苦摄三行故苦苦摄不可爱行是苦苦,不以苦苦摄不可爱行所摄七苦为苦苦也。故不相违,摄义门别。 言有漏有取者,景公云:漏是烦恼,取唯是爱,除灭道外诸余苦集皆能生漏,又从缘生名为有漏,从取而生又结生取故名有取。 于顺非苦乐蕴中,由不安隐行趣入苦行者,通论行体,即取一切顺于三受有漏诸蕴,文中为简顺于苦苦坏苦诸蕴,是故但说顺非苦乐有漏诸蕴以为行苦,此中以说赖耶名顺舍蕴,以有苦乐种随逐故,然文中说顺非苦乐一切诸蕴苦乐种子之所随逐,不唯取彼赖耶,故知此据末之立赖耶为论,是故通说诸蕴苦乐种子所随逐。 如是由结缚行及至诸所有受皆悉是苦者,将此所明三行会经中说三爱皆苦之意。 第三明无所得行趣入空行,景云:观心相续离第二法唯有其心,心外无我故名为空,即蕴我无名为无我。 第四明不自在行入无我行,基云:空无我二行何别,空者定于体,无我定于用,即计有体名有,以空遣之,执有用名我,以无我遣之。 第二解集谛中,有三复次。 初复次中,解因集起缘,云谓了知爱能引苦故说名为因者,景云:但有其爱必能引苦故爱望苦总说为因。基云:且如现在逢一顺乐受境于中起爱,当知即熏爱等成种,此成种时复令当来生等种子于中增长,此爱望此生等种子能引生故故名为因,既引苦已复招集令其生故说名为集者,景云:爱引苦已复招集业令当苦生说名为集,基云:即前爱能润行支等成有集能生当果,此爱能集他义名集,既生苦已令彼起故说名为起者,景云:既集彼业当苦生已,今令苦起说爱名起,基云:即爱既熏种已能令苦种生生等苦现行,爱能令生等种起现行故名起。 复于当来诸苦种子,能摄受故,次第招引诸苦集故,说名为缘者,景云:此爱非直能引现起之苦及当起苦,复能招引当来识等苦种令其增长故说为缘。基云:即爱既于当来苦种能摄受熏增故,能令未来生等苦次第生起诸苦集生说名为缘。 此初复次稍与对法第六卷同,勘之,又约总别不同,其目义者诸爱能爱未来自体名引苦是总,余三是别,既引苦已由爱能令三界五趣果现在前未来果集故名集,既引业五趣已爱能随令一人趣等生现前名生,既一人趣等生现前已爱能令此人身中生等诸位次第生现在前名缘,此三即次第别生也,勘彼第六卷同此。 第二复次,意即爱支望取支为因,爱支望有支为集能集诸业故,即爱支令生支现在前名起,即爱支能遂引老死支现在前名远缘,景解第二复次云:于十二支中知爱是取因故名因,此爱非直是其取因复能招集取所生有,恐滥三有故,今举取为因之有,故云即以其取为因有故,又爱能起当来生支,生支从有支起,举有取生,故云有为上首,当来生此爱,又能引发老病死等,故名为缘,举生为缘意望所生老病死等以为缘义。 第三复次中,景云:谓正了知至后有生因者,了相作意,又正了知赖耶依中爱随眠等是后有因。又正了知彼所生缠随其所应是集起缘者,总释随眠所生起缠为集起缘。下别释,谓求后有爱招集后有名集,此后有爱复能发于现自身喜贪俱行爱故名起,喜贪俱行爱复与多种资具彼彼喜爱为缘即名为缘。 基云:第三复次解意,了知诸惑种子附属所依本识知爱随眠等是当来世后有生因名因,即知爱种子能生当果义名知因,此一种种子后三种现行名爱,爱复招集后有故名集,此后有爱为缘复能发起于现在境起喜贪俱行爱名起,即以此俱行爱为缘于未来境起彼彼喜乐爱名缘,此中于四种爱中不说今爱爱着自身也。又此即四爱,第一单名爱,此爱是总爱,相状难知,今以种子名说其实通现行,论文虽言总烦恼意取于爱,此爱能引生未来果故,余三为三爱。 言此后有爱,复能发起喜贪俱行爱,喜贪俱行爱者是缘现境起,俱由此爱缘未来自体爱未来身故,于现在境亦能生爱故名俱行爱,由后有爱为因,又以现在与妙境相应起爱故于未来妙境亦起彼彼喜爱,故彼彼喜爱亦由俱行爱为缘也。 第三解灭谛四行中,集谛无余名灭苦谛无余名静,即前二种是,第一最胜无上名妙,即前二种是,常住出离名离。 第四解道四行中,于所知灭境能为作道路通寻求义名道,道路通所寻求法故,所寻求既通虚妄真实,是所通寻求是真实非虚妄名如,简虚妄故,非但能于灭谛真实寻求,亦于四谛门能如实知皆能随转名行,历四谛故,行历四谛欲何为,能出生死一向能趣涅盘义故名出,出诸历劳故。 第二明观上界四谛中,初结前生后,第二正释。 谓彼所有乃至皆有如是性等者,景云:此明上二界有为有漏苦谛之体,遍上界一切生处,爱等集体遍五门种,于三世时皆有如是苦集有法,皆随如是集谛道理,皆有如是苦谛之性。下明上界灭道可知。 基云:此中意以四谛理观,现此界所见诸蕴有无常等已于他方不同分界不现见蕴皆能以理比度观察,谓彼他方界等所有有为有漏通三界等处,于一切诸蕴种于一切三世时,皆有如是集能生果法,苦难和合法,生老等苦谛,皆随如是苦无常理者业烦恼以集谛皆有同集生缘性,若性等行有灭法寂灭安乐是灭谛,彼所有道能断诸惑究竟出离生死也,是道谛是。 此段文意劝行者以此方现见类他方界不现见蕴等也。 自下第三总结三智即是能生法类智种依处,景云:上来所明前三方便,依未至定修,起了相作意,上下谛观,即能熏发本有相见道中法智类智种子令其增长,名与种以为依处。 泰云:自见道前法类之观,远望道后真法类观作种为依,还同离心定解脱种。 基云:此中意由五停总别念处作是四谛行故,即是后无漏类智种子依处,一有漏为缘能引无漏故名种子依处即新熏义,二即五停时亦能熏增无始无漏种,此种居五停位中亦名了相作意位收,能辨生初见道法类智故,名法类智种子依处。 下显位地,谓上所明十六种行了相作意,犹为欲界闻思闻思间杂,位在五停总别念处。 第二解胜解作意中,初结前略标,第二广解。 前中谓从了相作意次起胜解作意,复于四谛差别事法尽所有性发起胜解,四谛平等一真如性如所有性发起胜解名胜解作意,位在暖等四善根位。 就广解中,辨四善根即为四段。初解暖法,文分为二:初、辨缘谛尽所有性修作意相;二、如是勤修瑜伽行者已下,明缘如所有性作四谛现观。 前中,如是作意,唯缘谛境,一向在定者,基云:依此作意中欲断我慢处下文云:麁品我慢间无间转,此胜解作意由为我慢间无间转,何故言一向在定,岂不相违? 义曰:前明了相作意一善心缘一境时,由为闻思间杂同缘,令胜解起时一向是善,缘一一境时不为闻思间杂一向在定,简彼了相故言一向,据多时在善心一观语,非无出观起我慢及退生余惑等,不欲明伏我慢,论实得我慢,故言间无间转,今以胜解简了相故据长时在观,非如了相为闻思间不得长时入观,言一向,非相违也。 谓生死流转。如是诸法无边等者,此一段具明四谛无边,思文准知。泰云:生死诸法无依无获不可以为所依,起无依行,皆无所希唯有过患,故起无愿行。景云:虽厌苦集欣乐涅盘,然犹未能深心趣入,何以故,以彼犹有能障现观麁品我慢。 随入作意间无间转者,思惟生死流转等时心带我解名为我慢,说带我心名麁我慢随入作意与胜解作意四谛观心间无间转,作是思惟乃至如是诸法是我所有等,出麁品我慢之相。 彼既了知如是我慢是障碍已乃至随作意行专精无间等者,恐更起彼我慢为障,作为制伏所知境趣入涅盘专精无间,后心起时,观察前心为邪为正,专精守护无有间断,令彼我慢无容得生。泰云:彼不能起入故,但起修任运作意,彼既了知我慢障已便能速疾专精无间,舍前所修任运作意,如是乃至以后观心缘前观心故离所缘相。 基云:彼既了知乃至趣入作意等者,此随转作意即前我慢,以是内我随法能入名随入作意,趣入作意者,即于生死曾久流转当复流转,乃至无相真是无相缘外境而生名趣入作意,彼行者随此作意专精无间观察圣谛,此观察心既时灭已后生无间观察方便流注,前观察心没后观察心生,以后心缘前心专精无替,以此义故麁品我慢无容得生,是此中文意。 自下第二明缘如所有性作四谛观,如是行者观心相续展转别异新新而生或增或减等者,基云:行者作观行时念念增胜名为或增,若不减增胜名为或减,暂时有率尔生前后既有增减变易明知无常,即此观心既入取蕴明知是苦,无如实计真是法但是苦法名为空观性心是苦实所计法是苦,观离第二法故,无常实第二妄计实法名空,无自在用名无我行也,是此中意,计即缘道谛为无常等,约似观心是道谛故,若据实观心是苦谛,以有漏故,今约顺出世义,又此位中有无漏义故,说为道谛,若约此义亦缘道谛为无常等,今约实义故是苦谛。 景云:知唯有心无有第二我法名空,苦集灭道谛正悟入者转近见道,观行渐增明名正悟入,非是现观名为悟入,观行渐增离于分别,故言能缘所缘平等平等正智得生。 次明顶及忍,景云:彼四善根安受谛理皆名为忍,但以三品立暖顶忍。泰云:学作人空无我观故,平等平等亦印谛理,故并名忍。 第四解世第一法中,彼既如是乃至住无加行无分别心者,彼从前来已多修习,故离加行住无分别心。 其心似灭,而非实灭,似无所缘,而非无缘等者,基云:无分别智寂静微细名之为灭,今此似彼非实彼智,故名为似灭,又无分别智灭观分别心名为灭,今此似彼名为似灭,又灭定名灭,心细故似彼灭定,名为似灭。无分别智无影像所缘,今此无相状似于彼,而有影像,故言似无所缘,又此所有境现在前故非无所缘,心细似无缘而非无缘,又无分别智离有分别远离诸相远离诸惑,今此似彼故言虽似远离而非真远离。 景云:虽似远离而非远离者,暖等善根随分寂静似真无漏远离之心,体是有漏而非远离,泰云:无心名远离,又于尔时非美睡眠之所覆盖至此不如是者,景公释云:此云举非显是住暖等中无如是相。今解,住世第一法无如是相。 即于如是寂静心住至名为世第一法者,谓于四善根寂静心住最后一念于诸谛理起内作意,名世第一法,此有两解,一云,以此文证世第一法通缘四谛作无我观,论既云诸圣谛理故知非一谛也,此文顺涅盘经说世第一法亦缘四谛,不同小论唯缘苦谛,二云:世第一法唯缘一谛同小论说,今此文相举总取别,谓于前暖等所观诸圣谛理中之一起内作意也。 然涅盘经说缘四谛者,远公释言:观谛有其二种,一者得修现在所起,二者得修未来所成,世第一法现在所修虽观一谛一行,未来像于总四谛增明,今就得修名缘四谛。 今解,彼经亦举总取别,虽总举四谛而意取苦谛故也。 第三解远离作意中,从此无间乃至现见智生等者,景云:从此世第一法无间,于世第一法已前所观诸圣谛理起内作意,作意无间随前次第所观诸谛,若欲界四谛是现见,若上二界四谛名非现见,如其世第一法次第有见道无分别决定智现见智生,由此智生故三界见惑一切麁重皆永断。泰云:从此真见道无间,后在相见道中于前所说诸谛重观,以上论云出世心生即真见故,备述三义。言辨相见道前方便既有法类智,于真观中应知亦有,然法类智虽有多种,而此文意观欲名法,观上名类。又解:就真见道唯一念时随方便分四谛智,故云如次。其钝根者别观四谛。故云如次,前解为胜。 基云:从前世第一法无间,从前第一法所观诸圣谛理今于真见道间起内作意,此真见道作意无间,于相见道中随前第一法时所观诸谛,若此亦现见,他方不同分界等不现见诸圣谛中,如苦集等之次第有无漏无漏无分别决定,不由他引自生疑智现前,以现量证智生,非如见道前即有分别疑可比度而生,是此中意,又证世第一法无间名从此无间,今意欲解真见道难知,越说相见道,却解所从无间所即世第一法,今却成前,谓前所观诸圣谛理起内作意即乃世第一法时,此作意无间随前次第所观诸谛于相见道中若现见不现见决定智现见智生,亦是此中意,论此永断故若先已离欲界贪者乃至不复还来生此世间者,此中据先用世间道伏离欲界欲,今入见道时成不还果,即是超越不还之人,今且据离欲界不还,不论乃至先离无所有处人,前卷未说世间离欲者相,威仪寂静言语敦肃而无?动等,今此与彼相似,故言当知无异等,又虽相似少有差别,谓不还人不还生欲界,即于彼入涅盘,世间离欲者不然,故有差别也。 由能知智与所知境和合无乖,现前察,故名现观乃至婆罗门等,当知亦尔者,入见道证如时,境如无相,故其智亦无相,二无相和合,能缘所缘无相乖违,现前观察,故名现观,释现观名义,如一刹帝利与刹帝利和会一处无有乖意,以种性同故而是一类,亦名现观,婆罗门等当知亦尔。 此亦成就众多相状等者,明入见道者有十二相状:一、证理观获得四智:一、唯法智,谓在凡夫时妄计实我,今入见道除遣实我但有于法故;二、非断智;三、非学智,谓于凡夫时妄计断常,今入见道离计断常,即非断智非常智,此据分别断见不论修断见也,四缘生如幻事智,谓于凡夫时妄起邪见见取戒取,今入见道善推求故观见诸法,此由如幻事,无如彼三见等所计,此即第一相状。 二、于境界失念起猛利缠,作意即遣。三、毕竟不堕恶趣,恶趣亦得对治道故。四、不故思犯戒。五、不退转弃舍所学。景云:已断惑种故,无退转弃舍学果。基云:得决定智故,于所学中必不退转弃舍所学也。 六、不造五无间业。七、定知苦乐非自作等。景云:定知乐非自神我所作,亦非彼他自在天作,亦非前二共作,亦非非彼假名自他而作及无因作。基云:悟诸从缘生法故遣因中自作等妄计也。 八、终不请外道为师起福田相,九于他沙门婆罗门等终不观瞻口及颜面乃至得无所畏者,谓不信他道出家受学,唯以法智见法类智得法于大师教生决定信,故于诸法中得无可畏。 此如下第九供中广解,对法第九卷亦解:十终不妄计世瑞吉祥以为清净者,唯知佛为清净也,世瑞吉祥者,谓世人妄计世瑞相,如欲行时见净水香华,是少时瑞相,又计吉祥即随见此瑞法号为吉祥,今不如是。十一终不更受第八有生,唯七生等也。十二证得四不坏净也。 第四解观察作意中,初略辨,后广释。前中复二:初、明断修惑得二果相;后、明舍中观察。 初复从此后乃至当知亦尔者,有十二相同于初果。然少差别乃至速疾遣者,与初果人第二相别也。唯一度来由此世间等者,此与初果人第十一相别也,合初二果有二相差别得不还果及不还相,如前超越入见道时不还相。 辨观察,云当知此中至而正修习者,观察作意通能观察三界修惑已断未断是胜进道,然于修道正断无间道是摄乐作意,从断欲界九品乃至非想入无间道是其住非想第九无间道,是其住非想第九无间道,是加行究竟道,此中但举所断欲界修惑得中二果,不辨能治摄乐作意,摄乐作意后文当说。 第二广释中,复分为二:初问答广辨修道体用品类差别;二、如是名修下,明于中观察。 前中,云谓由定地作意通世定慧二法,无间殷重二修定自性。泰云:定地作意是修自性,由二修故证彼自性,又可会彼所证境。 八种修业中,基师等解:由修故得者,即修也。由修故习者,即习修也。若先已得未令现前但由修习彼种类法当令现前令转清净鲜白生起名修故净者,此即法智时其类智种子亦成就故名先已得,由修习彼法智种子时即资类智种,至类智时此种子能生类智令转清净鲜白生起名修故净,即法智时修类智种子令清净后生类智故也。又如见道前重增无漏种入见道生法智等是,又种子成就是由修故得,现行成熟名由修故习,自在成就名由修故净,是三成熟也,若已生或能灭断名由修故遣,未生诸惑能令不生了知如病等名由修故知。 下明修品类有十二种,基云:此解无间道能断不言加行道者,对法明金刚喻定并取加行道者非真实义,若断种子唯无间道若制伏种子,加行道亦有此义,彼论约制伏种子义故金刚喻定亦取加行道,此论据断种子难故唯无间道,胜进道修者,谓由此故乃至或复未超越究竟位者,泰云:胜进有二:一、未起趣后地加行来皆名胜进道,论云乃至,意在于此;二、约断惑第八品未尽未尽第九加行道心趣无学位,并名胜进。 基云:此义未起后下烦恼对治加行以来诸所有渐观修习发心等是前对治道胜进道。又得初果以来趣求第二三果起乐趣入无学究竟位以来可有发心修行等是前胜进道。 问曰:起后品加行何故不是前胜进? 义曰:今别作法后加行缘后品故,随此义故不取,其实亦是谓又已断非想第八品以来惑未断第九品成究竟位所谓有诸道,是欲界初品对治道之胜进道。又是断欲界惑第三果人之胜进道。若至非想第九无间道亦是胜进道。若第九解脱道且不名胜进,以得解脱果是解脱增胜名解脱道。今此中并得义非真作法。 于时时间于可厌法乃至名摄乐作意法者,第五解摄乐作意也。前卷摄乐以后明观察,此卷先明观察,后明摄乐者,前约世道离欲界欲入初静虑七种作意顺次而说,今此总据离修惑证中二果,以明于彼观察断与未断然后略辨摄乐通于四道也。 彼即于此下,第六解加行究竟,谓从断欲界修惑乃至非想八无间未尽,是摄乐作意之力,若具缚人修得此定即能永断一切烦恼,然要由断非想八品修惑方得此定,得此定时断修惑尽。 从此金刚喻定三摩地、无间已下,第七明究竟果。于中有三:初、辨有为无为果体,以其标位;二、又于尔时,至极究竟已下,重明罗汉胜德;第三、当知此中金刚喻定所摄作意已下,对因立果。 前中,云诸漏已尽者,以三漏尽故生亦已尽,即是我生已尽智,所作已办无复所作者,所作已办智也。证得自义者,以于圣道究竟修故证自果义利,即是梵行已立智。尽诸有结者,以有结尽故不受有,即不受后有智也。 三住中,基公解云:圣住谓空、无愿、无相灭定者,诸论中唯有三解脱门为圣住,今取灭定,以无相故即多住亦在住中,诸论约三解脱作法,此通实为论无违。又会正为圣,能证圣正法名圣住,唯,三解脱门,若圣人之中成就名圣住,即灭定亦是,余四圣等不离道谛有心会正是住义,今灭定无心无会正义故诸论无,此论据成就故有。天住中,诸论唯四静虑今此论通无色者,以定慧均义,据标天名者,唯说四禅,即诸论如对法第十卷说,若有无漏义复有亦名天者,无色亦然,故此中通无色不违。又约有定光净故名天,无色亦有定光净故名天,即亦是天住,如此文实作法,彼约一义。 就第二重明胜德中,有三十二法。 至极究竟者,以到无学果故,此即第一胜。毕竟无垢者是第二,罗汉断三界惑尽也。毕竟证得梵行边际者是第三。谓超有学行梵行者犹未到极,今无学到边也。离诸开键者,三界烦恼留住有情不令出离犹如开键,无学离之即第四也。 已出深垢坑,即第五离四暴流也。已度深堑,即第六离四轭也。已能摧伏彼伊师迦是为真圣者即第七。西方有山名伊师迦高而且峻,景云:此譬我慢自举,基云:譬有顶烦恼亦高而最胜,无学离有顶惑如摧伊师迦也。 摧灭高幢者,基云:言摧我慢,即第八也。已断五支者,第九也。基云:已断五上分结,并五下分结。景云:但断五上分结。成就六支者,即第十也。景云:成六常住支。(基云:)成就六念。又成轨则、所行等六支。今若依阿含经释此文者,应云已断五盖获六恒住,故彼经辨罗汉果云摧五盖获六住护一身念降魔。但下文说成六恒住何须重辨? 一向守护四所依止第十一、守护四依依法不依人等。又常乞食粪扫衣等四依止。又守护四念住名四依止。最极远离者第十二、有学已离诸恶趣等,今无学胜彼名最极远离,又或离邪行或离杀生等胜有学。独一谛实者十三、明无虚诳。又离妄语名为谛实。弃舍希求者十四、至极位故更无希求。又无不与取故名不希求。 无浊思惟者十五、唯善无记思惟,无不善染污浊思惟故。又无邪行浊思惟故。又无杀生浊思惟故,此上四即十恶业道中前四种亦得。身行猗息者十六、居有学位身有极澁,今无学常得轻安故,身行猗息,猗即猗乐也。心善解脱慧善解脱十七、得俱解脱或唯慧解脱也。独一无侣也者,最胜故名为独一,非余有学等侣名为无侣即十八也。正行已立十九、谓入涅盘行已立也。名已亲近无上丈夫二十、明与佛同证人空,亲近于佛佛是丈夫无上也。具足成就六恒住法乃至意正念正知二十一、明常住六恒住法,六恒住法以舍念正知三法为体。彼于尔时领受贪欲等乃至愚痴无余永尽者二十二、离三界不善根。彼贪瞋痴皆永尽故不造诸恶习近诸善者二十三、明断恶修善。其心犹如虚空净水二十四、其心如虚空无染,如净水无浊,又如空无碍,如水明净,如水无尘。如妙香檀香为一切天帝天王恭敬养者是二十五也。景云:如世间中上香檀木香为天帝天王敬重,基云:如天帝宫中有妙香檀树天帝天王常生恭敬,又罗汉身如一帝香檀木。言无惑自在故常为天帝等恭敬。住有余依般涅盘界二十六、明得有余涅盘。度生死海乃至亦名住持最后有身二十七、明此身得涅盘但住持一身。 先业烦恼所引诸蕴乃至永灭涅盘二十八、明得无余涅盘。当知此中有如是相乃至五者不能贮畜受用诸欲资具二十九、明不习近五种处所。如是不能妄计苦乐等乃至无因而生三十、明处诸法从缘而生不生妄计。又亦不能怖畏一切不应记事三十一、明已知佛法,故他问无不能知,十四不应记事中不生怖畏。亦又不能于云等三十二、明无我故无怖,此为三十二种罗汉功德也。 如是一切,名声闻地已下文,总结一地,而文少故寄在第四瑜伽处中。言犹如一切名句文身,是所制造文章呪术异论根本者,基云:文章异论如依名句等方成,今声闻行如依此,应教法,教法为依彼根本如名句等。今解,此略辨声闻地为彼声闻相应广教根本也。 独觉地,若依梵语名钵剌翳迦佛陀,旧云辟支讹也。此云独觉,初发心时亦值佛世间法思惟,后得道身出无佛世,性乐寂静不欲杂居修加行满无师友教自然独悟,永出世间中行中果,故名独觉,或观待缘而悟圣果,亦名缘觉,如是独觉种性发心修行得果,一切总说为独觉地。文中初结前问后,后开五门以释之。 解种性中,(景云:)三种独觉皆烦恼轻微名薄尘,于诸有情慈悲劣薄名薄悲,愿求独觉出无师无敌之世名慢行类。 (泰云:)前薄尘性烦恼薄,故易不断徐,薄烦恼中慢惑少重,由是慢性故希愿无师。 (基云:)种性有三种人,或一人具三,一人具三中随增性说故有三种,或一人约三义故说三种。 道中,(景云:)此正明修习入圣,前方便道初人百劫修蕴等善巧,百劫满已于最后身伏无所有以还修惑,依第四静虑起不净观乃至究竟,此人取后二果,第三亦是本性独觉,遇佛发心多生修道,乃至能起因乘旨三善根不能入圣,但修蕴等善巧即便命终,于后生身惑伏无所有以还修断烦恼,于五地中随依何地入谛现观,越证那含断烦恼方取罗汉,或时此人住前三善根命终受身,于后身上更起忍等入谛现观,得初果已总断九地修惑超证罗汉,第三亦是本性独觉,遇佛发心修方便道乃至入圣证法现观,得初学果或证第二未能尽漏而便命终,或作七生或作一来,当无佛世依二果身不取那含越证罗汉,此后二人竝是部行,极少不减四生,极多不满百劫,以不及初人故,此第二门意明三种独觉初殆发心修方便道。 (基云:)第一初发心时值佛修百劫已成果麟角,今论别说经百劫已值佛世。又解:百劫中虽修行未修蕴等善巧,经百劫已值佛世方修蕴善巧,在后身方成道麟角。第二道先值佛为说法,不满百劫修,或九十劫,乃至一劫修习已。于暖等位中修习蕴等善巧,于此身不能证极果,或证初果或家家七生一往来一间等,于后身得独觉果等。第三道值佛修习已于此身得初果,或七生家家一间一往来等果,后修蕴等善巧于当来世证独觉无学果。 若依智论二十六卷云:辟支佛有二种义,一、名独觉;二、名因缘觉。如上说独觉者,是人今世成道,自觉不从他闻,是名独觉辟支迦佛。独觉辟支迦佛有二种:一种本是觉人,在学人中生,是时无佛,佛法灭,是须陀洹已满七生,不应第八生,自得成道,是人不名佛不名阿罗汉名为小辟支迦佛,与阿罗汉无异,或有不如舍利弗等大阿罗汉者,大辟支佛百劫中作功德增长智慧,得三十二相分,或有三十一相,或三十二十九相乃至一相于九种阿罗汉中智慧利胜。于诸深法中总相别相,能入久修习定,常乐独处如是相,名为大辟支迦佛。又若准十地论以一行一果为胜说也。 习中,三藏云:前第二人身具声闻独觉二种,故种声闻解脱分善已,经于三生更值佛世,转根得成独觉种姓,能引独觉决择分善令得现起,其第三人,初之三果值佛出世转成独觉,非是异生,故不还果名至极处。 (景云)方便道成,更复修习入谛观修习三相,前门已辨,但知第三独觉发心入圣不能尽满而复经生者,是初二果非是不还,若是不退不能尽漏住果,命终则生上界,无有独觉生上界者故知第三独觉遇佛发心修道入圣,不能尽漏而命终者,是初二果。次文自判,初名麟角,后二名部行。 (基云:)习有三种:第一、如文;第二、即用前道有二,故习亦有二。 解住如文。 行中,总举一切辨其行相,但现神通不说法等乃至本来一向趣寂。 (景云)依对法第十三云:独觉乘补特伽罗者,谓作独觉法性,若定不定是中根性,自求解脱,发弘正愿,修厌离贪解脱意乐,及修独证菩提意乐,即声闻藏为所缘境,精进修行法随法行,或先未起顺决择分,或先已起顺决择分,或先未得果或先已得果,出无佛世唯内思惟圣道现前,或如麟角独觉住,或复独胜部行得尽苦际。若先未起顺决择分亦不得果如是方成麟角独住,所余成独觉胜部行者,此义大同瑜伽,或先未起顺决择分则是瑜伽初人,或先已起顺决择分即当瑜伽后之二人,或先未得果即当瑜伽前二人,或先已得果即当瑜伽第三人,初人成麟角,后二成部行,亦同瑜伽。言若定不定者,初人于百劫中修解脱分于最后身方起暖等即得尽漏与声闻异名定,第二第三遇佛发心或但起暖等或亦得入圣证预流果相同声闻名为不定,亦可独觉乘中若唯成熟独觉种姓此则名定。若并成熟余乘种姓此名不定,文中解释同彼瑜伽但举定者略不分别不定独觉。 对法又云:如说预流人有二种,一渐出离如前说,二顿出离谓入谛现观已依未至定发出世间道顿断三界一切烦恼,品品别断,唯立二果谓预流果阿罗汉果,由此二果如其次第永断三界见修烦恼,无余所显故不立中间二果,以唯断欲界修惑有余无余所显故又依如是顿出离人于经中说预流无间即立罗汉,是人于现法或临终时善辨圣旨,设不能办由愿力故还生欲界出无佛世成独胜果,设不办者未能无余离诸欲故,即以愿力生欲界者,彼能速证般涅盘故者此后段文,即说本性是不定声闻,得预流已欲越取罗汉而不能办,即以愿力出无佛世成独胜果,由此愿故回求独觉即住初果,或七生已于最后身尽于余结证于独觉,此则名为声闻独觉。言一切本来一向趣寂者,性乐寂静故名趣寂,非谓皆是决定性趣寂。 瑜伽论记卷第八(之上终) 瑜伽论记卷第八(之下)(论本第三十五卷) 释遁伦集撰 论本第三十五 菩萨地 悕求大觉,悲愍有情,或求菩提,志愿坚猛,长时修证,永出世间,大行大果故名菩萨,如是菩萨种姓发心修行得果,一切总说为菩萨地。于中有四瑜伽处,旧地持云方便处,今云瑜伽,正翻相应,义如前说。 言四瑜伽者,一、持瑜伽,出彼菩萨所觉之法,若因若果总名第一持瑜伽处;二、持随法瑜伽,谓随前法而起修起故名随法;三、持究竟瑜伽,由修成满故名究竟;四、持次第瑜伽,重明前义,谓品次第,故言次第。 皆言持者,是任持也。此有三义:一者、以因持果;二者、景云:任持自体。基云:堪任名持,有种性者有堪任故。三者、前能持后,如初瑜伽,后有三持,初种姓持,持于发心持行方便持,发心持行方便持生佛果。测云:持有三义,谓以因持果,以总持别,以文持义,故名为持,总论合初有十八品。 种姓在初,故云第一,若依梵本,初字在下,今顺此方初字在上,故云初持瑜伽乃至第一。 问曰:前三种持明诸万行,三处明何别,遂三周明耶? 录曰:如瑜伽释家最胜子,释初持明十二住,唯所行之行法;第二随法明十三住,兼解如来住,明能行之法,第二究竟合十三住为其七地,七地者何,始从种姓乃至究竟,此时明学成满,重明因果,虽三周明义,其意不同。 就此地文,总判为二:初、结前生后;二、正解释,泰云:依西国经本,初尊写经人,将写经时,或先归依三宝,或先归依大自在天。然旧翻此地,谬置经主归依之颂,乃至漏结前生后及嗢拕喃,谬良深也。若论主先归三世佛方造论者,应在论初五识身地前归依之语,又准梵本,诸地之初并有结前生后及以总颂,何于地不例于前阙无此耶?是知乃是经主归三世诸佛,非论主也。 就正释中,先解前三瑜伽二十七品,即是解释三持十法;三解第四瑜伽,即序二十七品前后次第,此第四持旧论无文。前中,复三:初、举十法略标纲要;第二、依问广辨;第三、释已总结。前中,先举一颂列十法名;二、长行属当。 有十法具摄大乘菩萨道及果等者,依梵本语远绝继达磨,唐云有十法,萨破罗及果萨埵(有情)末伽(道)菩提(觉)摩诃(大)般那(乘)僧伽罗诃(摄)三试刺且羯(能具)然今随此语,显此十法具收大乘因果法尽,云具摄大乘,大乘是何,谓道及果,旧满萨破罗,故不说及果,解中还有,又约梵本有七转声,有十法具摄初转声,便是能摄大乘菩萨道及道果,第六声故是所摄,然旧翻译家不解转声,故大乘为能摄,十法为所摄,此亦讹也。 次列十法:一、持,即三种持。二、相,即菩萨五相。三、分,梵云持仡,又此云品,又分或翼,三十七法中亦有此名,故亦翻为分,又译为品,旧翻名翼讹也,此中不说多翼之义,但明菩萨在家出家二品不同,故旧名品,若尔题品名时,即名品品,有此相妨,故云分也。四、梵云何地(增上)阿世邪(意乐)总名增上意乐(即十五意乐)。梵云质多,此云净心,梵本十法中,亦无此语。五、住,即十三住。六、生,即菩萨五生化物。七、摄受,梵云何如迦罗诃,梵十法中亦无此名。八、地,即六地。九、行,即菩萨四种行。十、建立,梵云钵剌底风侘,建立如来百四十德故,又云毗波萨地,此云安立,梵本中无如是。 十法,随义分别,有六门。 一者、总别,旧云初持是总,余九是别,今三藏云:此论以十法为体,十法中摄法尽者名之为总,摄不尽者名之为别,住及与地遍摄因果故名总,余之八种不遍因果故名为别。 二者、因果分别,旧人义章种种解释。今解,初持一种唯因非果,第十一种唯果非因,住之与地,通因及果,余之六种,若据文相说唯因非果,就实而言皆通因果。 三者、行位差别分别者,持住地建立此四是位,余六是行,若通而言之,皆通行位。 四者、自利利他,旧云初五是自利,次三是利他,后二是自他利,若通而言之,修十法皆名自利,十种益物皆名利他,今依下论文相,初五是自利,次三通自他,后二唯利他。 五者、自分胜进,古解云:前八自分,后二胜进,若通十法成就皆是自分,仰习皆是胜进。今解,不然。论文无相貌,初一种姓唯自分,余九是通自分胜进,望前为胜进望后为自分。 六者、三持分别,三持有二种:一、初次毕竟三持者,依新论具有四持,今且除第四次第持,就实为论,此三种持通含十法,然十中初十八品修行力劣,起字之初名为初持,随法瑜伽以去,相等四品,造修功强,行用渐胜,名为次持,究竟瑜伽已去,生等五品,修行渐满,得果渐近,名究竟持,远法师亦当此释。 二、种姓发心及加行三持分别,初一持法,义当种姓,次相等四义,当发心,后生等五义,当加行持,若就通论,则十法皆通三持,如种姓内住持之义,说名为持,表彰之义即名为相,趣向之义即此翼法,分证离染,即名净心,就德成位,亦即是住,托报随物说名为生,摄化众生即是摄法,利物位成说之为地,胜修上进说名为行,随文觉实名为安立,种姓既然,发心方便类释皆尔。上来已解总标纲要。 自下第二依门广辨,文有三别:初、解第一持义,于中,广开为十八品,是初瑜伽;次解相分、增上意乐及住四法,即为四品,是其第二随法瑜伽;次解生、摄、地、行、建立则为五品,是其第三究竟瑜伽。此三瑜伽即是初持次持及毕竟持,第四瑜伽更无别法。 问:此持中何故初得持名? 于此持中,明三持故:一者、种姓;二者、堪任;三者、菩提分法。三义名持,广释如此,故得持名。然此三持略以三门分别:一、辨体,谓初种姓持;二、种姓为体,发心持以大愿为体,愿是希求,则取胜解欲信及思竝有希求,而摄论云:后四波罗蜜是后智者,约智引导总判是智,岂无别体,如说前六度是无分别智摄,岂可无别施戒等体,菩提分别法持以六度三十七菩提分法为体。二、辨名,得有通有别,通名云三持者。三、是数名持是义名,持有三义,如上释。别名者,二种姓为种姓,乃至以菩提分法为第三持,是故皆以当体得名,或可皆从义用得名。三、明位地差别。(测云:)有二义,一、克实为论,十信已前唯有种姓,十信已去乃至金刚皆具三种持;二、寄位论三。西国三说不同,一解十信已前名为种姓持,十信为发心持,十解以去为菩提分法持。第二云从无始来乃至十信为种姓持,所以尔者,性习二种为种姓持故,十解已上乃至回向为发心持,初地以上乃至金刚为菩提分法持,第三云分三劫即为三持,谓十信已上初僧只为初持,初地已上乃至七地为第二持,八地以上第三僧只为第三持。 基云:西方有二,一说,种姓持,如护月菩萨取无始法尔种即十信前,发心持即十信已去所有发心,菩提分法持即十住已去所行之法。 护法菩萨义势同之。胜军论师义中少别,别别者何,谓种姓持即无始来有所知障性可断边义说为种姓,即义可断处有无漏种也,发心持取十信时有漏闻思慧等,菩提分法义同于前,又有别异说,种姓持即法尔种谓十信前,二发心持即十信已去,三菩提分法持即十解已去,又说,种姓持谓十信心,二发菩提心持谓十解位,菩提分法持谓十行位,虽有此释,未有逗留,典诘不冯,如何依据,又种姓持谓法尔种姓,发心持十信前十力万劫初发心亦得,取初地真发菩提心亦得,此中若总科判初瑜伽,又初十七品正解菩萨地相,末后一品举受持功德劝人修学,不尔,直判初瑜伽中有其三持,解此三持。 文则有二,初略辨三持。第二、云何种姓已下,广辨。前中,云何名持等者,此略问答出三持体。谓诸菩萨自乘种姓者,是种姓持,为简二乘故云菩萨,菩萨之人亦有成就二乘种子,唯取大乘种子为种姓持故云自乘,最初发心者即是第二发心持。然虽知发心通于终始,今据胜说,故云最初。 言及以一切菩提分法者,即是第三行方便持。 何以故下,辨其持义。以诸菩萨自乘种姓为所依故,为建立故,有所堪能、有大势等者。(景云:)明二种姓为依止等能得菩提,由为依止故能建立,由建立故有所堪能,由堪能故有大势力,具如是等故得菩提,亦可有所堪任释前依止,有大势力释前建立。 (基云)今解,此文且为二说,一者依止种姓故有堪任势力得成就菩提,即以种姓有堪任势力能建立大菩提,二者以自乘种姓为依止故有所堪任成正等觉,自乘种姓为能建立故有大势力证大菩提,种姓为此二释。 下解发心菩提分法中,亦为此二说。言以诸菩萨乃至为所圆满大菩提持者,(景云)若圆满属因即能圆满,圆满属果即所圆满,既言为所圆满当知属果。 问曰:种姓等三,一种为持,何故种姓即悬持佛果,发心即持行方便,行方便持佛果耶? 解云:此是影略,欲以种种文庄严于义则易解,如彼种姓悬持佛果,当知发心亦持佛果,发心既持次后行之方便,当知种姓亦持次后发心持也,行方便持持于佛果,义势隣接,不劳分别。 问曰:一种影略,何故不言发心持于佛果,种姓持发心耶? 解云:定有难者,不须解释,必须通者亦有道理,以种姓故,无满是种子即是正因,故望佛果,发心初起经一僧只是其有漏,入地已去设是无漏,以非种子故不望佛果,近望加行有相生义以辨持也。 (泰云:)初性种为菩提心之所依止其习种姓建立菩提心,性种性为所依止故有堪任,以习种姓为建立故有大势力,故种姓持持菩提心远证菩提,菩提之心能得菩提故有堪任性,二种种姓能为菩提堪任性,故从果为名名堪任性。 第二、发心由二姓起,从性种生义望行方便为所依止,从习种生义望行方便为建立因,然施戒等在十信前名为施等,在十信上名波罗蜜,初地已上名二资粮,四地已去名菩提分,由此义故论主重举,亦可就于同时义说别名,近治六?故,欲升彼岸故,能资福智故,引生菩提故。 第三、加行从性种生,义望大菩提为所依止,从习种生义望大菩提为建立因故,能圆满无上大觉,然彼所依菩提分法能持菩提故,从果为名,所圆满大菩提持,任无种姓补特伽罗乃至定不堪任圆满无上正等菩提等者,举劣类胜也。 景问曰:既无种姓,云何能有发心行、加行等者? 一解:此假设言也,无种姓人设遇善友发心修行亦不能证无上菩提,何况不能发心行等。第二解云:无种姓人设从福分善种发心修行,以是有漏,终不能得无上菩提。第三解云:此据二乘无大乘种姓,虽从二乘无漏种姓发二乘心勤修二乘加行,终不能得无上菩提。 (泰云:)据无种姓人及二乘定性说。(基云:)旦有三释,假设为论,是第一说。决定二乘种姓亦名无大乘种姓,虽复随缘发菩提心亦不堪任故,故说虽发心等,是第二释。即法尔无性人实虽发心究竟退不能得彼无上菩提,此第三说。 问:发菩提心非求世间果,此现行心从何种生? 释曰:从福分善种生,非无无漏种,无方便无漏慧故,故论云:唯以人天善根而成就之等,又此种姓已说名持等者,谓亦名种姓助发心助加行助,乃至种姓舍宅,发心舍宅加行舍宅。(泰云:)准释论有二解:一、解助等六名,并是持别名,更无别义;一、解义亦有别,能持果故名持。令果续住故名助,能生果故名因,与果作依故名依,果随持故名阶级,在果前行故名前导,果所居处故名舍宅。 基云:助成果故,能生果故,依得果故,随从位故,导生智故,摄藏果故,如其次第配助因等。 问曰:所行加行是何别,明发心持名加行,今此复名所行加行? 释曰,所行能行两种各异,所行之行谓菩提分法,能行之行谓彼发心,故前发心名行加行,今此准文中菩提分法,是所行加行两种别也。上来略辨三持竟。 自下广辨,如是种姓品之初首,于中种姓一品,即解种姓持,第二发心品,即解发心持,后三品已,后有十六品,总是行方便持。 就种姓品中有二:初、正辨种姓相;第二、从种姓菩萨,乃至未为自法相违四随烦恼下,随义分别,旧科此文初是自分后是胜进。前中复三:初、明种性体;二、明种姓相;三、由诸菩萨所有种姓与如是等功德相应下,总结姓相。前中复四:初、明二种种姓体;二、释其名;第三、对果辨麁细;第四、辨胜进过劣。 略明二种姓义,有其五门:一、辨体,西方三说。若依胜军所说:无别姓种姓体,但彼身中二种障有可断义,云立本姓住种姓。后时值善知识闻法、发心、求菩提等,地前熏成有四闻熏,初从福分有漏善,渐修成道分;道分渐修增长,熏成无漏种子,名习种姓。即生无分别智等。 若依护月立有本有法尔无漏种子为姓种姓,后对十信闻法发心,从现行心资发本种令其增胜,即名习种姓。据本有义边,名姓种姓,由修增长名习种姓,明于后时更不新熏成种,于旧种一体义说地前即有二种种姓。 若依护法,地前虽彼有漏闻熏资导本种增多,如姜芽等体,是本有种类,总属本姓住种姓,是则地前无有无漏习种姓体,但从姓种姓生,于初地初念无分别智,此智起已,即熏成种,方是无漏习种姓体。若论有漏习种,地前即有。 二、得名,旧名性种姓,今名本性住种姓;旧名习种姓,今名习所成种姓。此中通名二种种姓者,从数就义为名,别名性习者,性种当体得名,习种姓从方便得名。 三、约位前后,景云:若依护月,性种本有义即居前十信初心,资熏姓种令其增长,即名习种,无别习体,从十信已去二姓恒俱,设入初地已去亦不熏种。论云熏者,但熏发旧种名为熏种。 若依护法云:始从十信已前及在地前四十心位,是姓种,在地前时虽为有漏闻熏资发本种功能增长,犹是本有种类,是故判入姓种所收,以经地前未有现行无漏别熏成种,故无无漏习种姓,故种姓居前但有有漏闻熏种子名习种姓,入地已去无漏现行熏成种子即有无漏习姓体,义在于后。基解别之,入文当述。 测法师解有三义:一者、本末为论,性种姓为前,习种为后;第二、资成分别,更互相资,故前后不定,谓由法尔故有习姓,由习姓故得增长;第三、克实为论,无前后,谓十信已上乃至金刚齐有二姓故。四、为缘通塞,护法菩萨云:二姓相望唯有增上缘,不同性故无因缘,种子法不缘境故无缘缘,亦无次第缘,是种子故,性望初地初生无分别智,有因缘增长缘,无缘缘次第缘,二姓望后得智,有三缘无次第缘,以二姓望佛果现行,具三缘,除次第缘。 护月论师云:二姓相望同体故无四缘,性种性望初地正体智有二缘,望后得有三缘,可知。 胜军云:性种性无体,是故不论。习种望初地,无分别智有两解:一云,有因缘,何以故,同是道谛故:一云,唯有增上缘,如小乘苦忍无自分因,五对佛果分别。 依护法义性种姓望受用身正因缘,望余二身非正因缘。若望八识四智是正因缘,习种姓望三身具二缘,谓因增上,望八识四智有二解:一云,初地已上有平第性智妙观察智,熏成习种故生佛果,望二智望六七识,得作三缘除次第,望圆镜智及成所智唯有二缘,谓缘缘增上;一云,平等性智妙观察智种子望四智八识具有三缘,除次第缘。 护月云:二姓同体义分,以望受用身八识四智,皆具三缘,除次第缘。 胜军云:平等性智妙观察智熏成种子故,能生佛果八识四智,文云:谓诸菩萨六处殊胜有如是相从无始世展转传来法尔所得等者。 景云:谓诸菩萨者,举有种姓大乘人也。六处殊胜者,若依旧解,谓自性住佛性,即如来藏,有不离、不脱、不异、不思议过恒沙功德,今时具六入功德,故言六入殊胜。今则不然。六处者,还是眼等六处。言殊胜者,即阿赖耶识是其意处,于六处中,最为殊胜,殊胜意处,是性种姓所依。言有如是相者,总出能依性种之体,此大乘性种本来是有故,言从无始世,体是有为,依阿赖耶相续至今故,导展转传来,不由熏成故,言法尔所得。 又解:性种姓体,总依菩萨内六处身,故言六处,虽尔,亦依于外六处身,然非有情,是非不定故,但言六内处。 言殊胜者,正出性种之体。有如是相下,重复分别,分别如前。此依三藏作此二解。又有人解:虽复通依内外六处不过六故,但言六处,余义如前。 习种姓者,若依胜军,初从福分善根渐渐修习成于道分,展转修之乃至熏成无漏种子,名习种性。 若依护月,性种本有,后入十信闻法发心资熏本有性种令其增长,名习种性。 若依护法,性种彼资流类增多,但名性种,现行无漏别熏成种性,故名习种,噵谓先串习善根所得。 泰云:六处殊胜,述西方六说:一云,附于六处,有无漏种子殊胜功能为六处所摄故;二云:有二障种子附在六处为六处所摄,此二障种子必应可断故名殊胜,此上二说,依随转理门,若约真实理门,唯第六处中有无漏种子,或二障可断义,约大数为论总言六处也;三云:于六处中有殊胜处,所谓意处,意处中殊胜者,谓第六意,第六意中殊胜者,谓无漏种子,或二障种子可断,此举体取用也;四云:第八识有相见分,眼等五处是相分,阿赖耶见分是中第六处,此六处总是本识相见分,此相见分所依自体分中,有无漏种子殊胜功能,或二障种子可断功能,此举相显体中所有殊胜功能;五云:于第八识中具有无漏眼等六处种子殊胜功能,亦有有色等六处无漏种子,此就强说,但云六处,不云十二处;六云:实有无漏十二处种子,不过六故但云六,如七叶树,西方诸师然多存异,本有无漏种子为殊胜也。 基云:本种姓习种姓,如新旧三义随所应立之。有人言:护法菩萨取地上名习不然,地前十信即生无漏种故,生彼种时名习种姓,随增说生。护月论师义别,唯胜军师本种姓于所知障可断义用立之,习姓即十信时,取有漏闻思等种是。 问曰:生见道云何? 释云:有二义,一世第一法,与苦法智忍为增上缘生苦法智忍,于有为中唯此一无漏,不从因缘生,二或用世第一法为因缘生,串习多时所知障可断,有漏善最胜,最胜义故得为因缘,发生苦法忍,此论师意用为因缘,即如后解,先师所立义增上缘生,即古所传故,欲别一义故,故作是立,其意欲上者唯护法义。 有人云:护法十信时未别种者不然,如仁王经说有差别,地前有三心,一信心,二住心,三坚心,信位中名习种姓,住者即十解十行二十心合为住心,坚心即十回向心,西方寻访彼经未闻有本,虽尔今且会之,如彼经意总说种姓为众多姓,即彼经云习种姓者,谓在信心即十信位也。性种姓者,谓在住心,住心彼经即十解十行,十解十行名性种姓。 问曰:何故彼经先明种姓后明本姓? 释云:初修习时名为习姓,后习已成性名性种姓,故此先后非如此论义。 问:何故彼合二十心为十住,华严等开二十心耶? 释曰:简前后故,前初发生增上信故,故简异前,既不隣近初见道故,故合二十心但名一住,故十回向彼经说为道种姓,隣近见道无漏道故,见道已去名行种姓,是彼经意今此论意理必不然,姓各异故,此中义意二种皆取者,若依旧地持无此文。 今三藏依梵本具说此文,今总收二性为种姓持,故云二种皆取,释异名中,二种种姓能生果故名种子,能持果故名界,恒沙功德性种类故名姓,辨麁细中,旧地持言:又不习者果细果远,习者果麁果近,古人有云:性种无为非修习法,故言不习,离名绝相,故言果细,非近情测,故言果远,习种有为可修之法故名为习,有名有相故导果麁,情虑可拟故言果近,有说先有习种能证名麁名近,后有所证性种名细名远,今所翻译与旧全别,文意但就性种姓解。 三藏云:又此种姓未习成果说名为细者,谓未习种姓果说名为细,若成习种姓果即为麁,所以尔者,发心已去由习种姓故渐增转明故名为麁。 基云:胜军等解,未发菩提心未习种姓果说名为细,未有习种姓果故,发心已去既有习果,与习种姓果俱行故说名为麁。 护月义中亦有二说,一解,本性种姓未有习成,地前有漏现行果时名细,成有漏果时名麁,与现心俱故,是即本有无漏增上缘故,发菩提心果,第二说,地前姓习二种未有习成,登地已上无漏心果说名为细,若成无漏心方名为麁,与无漏心果俱故。 护法义亦有二说,一说,习种性未习成,新生种子果时名细,若已习成新种子果时名麁,与新种果俱故,一解,义同护月后解,基云:此取十信初熏无漏种增倍故说麁细,非是余位,云何名俱,如护法义,更别成种,新生之种与旧种,俱可如此释,如护月义,但令旧增即当念中新增之种义说为果,旧来之种义说为因,故言俱也。又前念望后念,虽异刹邪因灭果生,由因有故能生其果,故说为俱,如胜军义,无始有漏善法种名因,十信初时因缘无漏教熏成新种,此种是果,无始种为因,因果同时故说为俱也。 辨胜过劣中,先略;后广。 言若诸菩萨乃至无上最胜者,景云:但成大乘种姓之因,已过二乘之果,何况无性一切有情。 若依起信论师说:云一切众生烦恼起时即带无漏解性一切熏成大乘种姓者,则无三乘胜劣,亦无有性无性差别,云何得顺此文,未发心前但成种姓尚过二乘,况余一切无种姓人。 基云:十信已前成就菩萨姓,尚过二乘有学无学,何况其余一切异生,何者?一切有情皆有二障,然无始来七方便前成二乘种,烦恼障有可断故,唯当能证烦恼障净,所知障竟不可断故,不得当证所知障净,然烦恼障有重有轻,根有利钝故,二乘有异,若成菩萨种,无始已来十信已前,二障必定当可断故,望彼四种,是无上胜,即与择分真如境中有障无障故立五种姓,义无差别,如彼当解。 今释景公所疑,起信据不思议熏习真如受熏之义,瑜伽据可思议熏习赖耶受熏之义,法门各异,不可一准。 何以故下,问答广辨。问意者,三乘同坐解脱床,何故菩萨种姓在异生胜于二乘。答中有二:初约二障俱尽以明过小;二、约四事以明过小,二障者,略辨其体有其四重:一、约五重辨体,亦四住地是烦恼障,无明住地是所知障;二、约人法二执,三藏云:但以我见为人执,以外诸惑皆非人执,若人执类故通名人执,义亦无失,若以法执望所知障有两解,一云,所知障宽法执狭,所以尔者,以事中无知非法执故,一云,法执与所知障等无宽狭,三藏意以后解为胜。 三、约七识分别,五识但起烦恼障是现量故非所知障,意识俱起二障,末那不定,一解末那但有惑障。 三藏云:末那若无法执所知障者,即大有妨难,如瑜伽说赖耶极少必与一识俱行,如彼二乘学无学人入于灭定无末那者,尔时赖耶唯独一识不得说言极少二识俱行。又第七十八云:八地已去一切烦恼皆不现行,唯有所知障为所依止,此八地已上意识入人空观时,末那即起法执名有所知障,是故六七二识皆起二障。 四、约三性分别,烦恼障者,唯是不善及隐没无记。所知障者,西国三解不同,一云,唯染污,一云,通二性,一云,通三性,三藏意存二性除善,佛地论说多存法执,是无记性,唯识第九说通二性,次明治断烦恼障中,若见断者,初地中断,修所断者有其三品,上中二品初地已伏,毕竟不行,下品烦恼七地已来犹起故。佛地论云:五六七地若无末那识,应不得起六识烦恼,八地已去下品亦伏,下住品云二障三处过,一恶道烦恼麁重初地时断,二障一向无生法忍烦恼麁重第八地断,三一切烦恼习气随眠麁重第十地断者,道理修断烦恼至金刚心一时顿断,而言八地断者,据至八地永伏不行,说伏为断。 所知障中,若见断者,初地断,若修断,二地已去念念渐断至金刚方尽,然住品中说烦恼障第三过者,谓最上成满菩萨住断者据无间道为论,所知障中,第三过者,谓如来住断者据解脱道为论,即影略法门。 言一切声闻独觉种姓唯能当证烦恼障净等者,问:何故前立宗中云菩萨种姓尚过一切声闻独觉等,下释中即云声闻等种姓唯证烦恼障净,菩萨种姓当证二障净等,此文则说过二乘因,何故前后相违?解云:此影略互显亦无妨也,亦可举种姓明果,不欲明种姓。 四事胜中,行胜者菩萨有二利行别,令得世间善因名利益,令得世善果名为安乐,又令得未来乐果名为利益,令得现乐名安乐。摄论云:令得出世乐名为利益,令得世间乐名为安乐,今此总明世间利乐,此通五趣。哀愍已下,令彼人天护得胜义等者,人天道器堪受出世无漏胜义故也。 善巧胜中,此中但明五种,余处惑亦加谛或处,明七加根等,二乘但于蕴界处缘起处非处中分别善巧,不能于五明处等通达善巧,善萨不尔,于一切处俱得善巧,对彼二乘故于善巧中胜。 第二明种姓相中,文分为三:初略标纲要,次随别解释,后总结。 前中,景云:法尔本有无漏种子是种姓体,依此种子修行六度,表示菩萨有种姓体名为种姓相。六度体性者,法施财施即用无贪善根相应思业及所发身语共起五蕴为体。无畏施者,即用无瞋善根相应思等五蕴为体,若据檀义摄于六,则用三善根所发三业一切善法以为体,施戒有三聚,则用一切善法为体。忍中,他不饶益忍以无瞋为体,安受苦忍。三藏云精进为性,亦可以智推业故能安忍即智为性,法忍思惟解忍智慧为性,同时共起亦五蕴为体,精进克性用静虑精进数为体,若取俱生三业是则五蕴并是精进,静虑用别境中定数为体,因定所生功德法门并名静虑,慧用别境中慧数为体,十波罗蜜中后之四度是缘俗智,第六般若是缘理智,若唯立六度,则第六中通真俗也。泰云:无始已来所作施等虽非蜜多,而是蜜多相由此相故令他比知,身中实有菩萨种姓。 随别释中,文即为六。 就辨施中有三:初、征问发起;次、正解释;第三、总结。正解文中,初辨三施,第二、六句分别。前中又二:初、明菩萨本性乐施;第二、对境能行。能行又三:初、明财施;次、辨法施;后、无畏。 财施文中,前明悲田行施,后明敬田行施。悲施中,初明有财施,后明无财施。就有财中,前明多财施,财物虽少下,明少财施。多财施中三时心净,施前心喜,正施欢喜,施后无悔,物多普惠物少济贫。言无所惠施深怀惭耻为他赞施等,是无财施,敬田可解。 次明法施,其彼彼此世他世等者,于彼三世离恶行善事中作不请之友慈心恒说。 下明无畏施,若诸有情怖于王贼,有情难也。水火等者,无情难也。 自下六句分别,受他物未甞差违等者,第一有信也。于共财所下第二有义也。 于其种种末尼下,第三明其正直,旧地持文明不贪也,文相全别,基云:此中意谓人有种种珍财其心迷倒故,不能收拾不能防守,先寄施他心迷倒故不能记忆,菩萨能正开悟未尚令他欺网于彼,况当自为。 其性好乐广大财位已下,第四明性广大。基云:谓菩萨心广大故,心好受用,非少财位,其性好乐广大财位,以事业广大而非狭小故,又前已明施物虽少而能均布,慧施广大而非狭小,今明性好乐大财位施能均布,事业广大而非狭小,即与前文小物多物好乐为异也。 于诸世间酒色下第五明于五欲能速厌舍。得大财宝下,第六明不贪着。 辨戒中,初问;次解;后结。 解中,景云:分二,初明有种姓者,设起恶业但成软品而不暴恶;二、明对缘行戒。戒有三聚,文中略明三聚:初、明十善业道,是律仪戒;次、明四摄,是摄众生戒。 测云:此明摄善法戒,中有二:初、明性戒;二、若见若闻已下,现行善。前中有二,初种成,二于己下举他况己。 今解,大判文势依如景师。然于其中亦明摄善法戒,即修十善四摄等一切善法名摄善法戒故。言于诸有情不极损恼乃至不生欢喜,于杀业中,是其果离亦名自性离。言不以刀杖手块等恼害有情者,是其因离。十地经言:不以杀心受畜刀杖。言于诸众生性常慈爱者,此对治离慈能治爱,上来三句是不杀业也。于所应敬特起奉迎乃至非为愚钝者,是其不盗,由敬尊长乃至修和敬业,故离偷盗,此果离也。景云:此文身三业中,略无离邪淫也。今解,由敬尊长修和敬业故,离偷盗及邪淫也。 言善顺他心乃至先言问讯者,总是离口四过,即四善语。言于恩有情下,明不贪业,初报恩施。二于来求下,是来求施,乃至如法求财,不以非法者,总是不贪业道。不以卒暴者,不瞋业道。性常喜乐修诸福业下,明正见业道。若见若闻乃至过于自受者,为性仁慈。重于法受者即四法受明怖现恶因。及重后世者,明畏当苦。四法受者,受谓苦乐报受,受即是法,故云法受,如下文说:如富贵人广造诸恶现乐后苦,如贫贱人持戒现苦后乐;富贵人修施戒等现乐后乐,贫贱人破戒等现苦后苦,虽有多句总明正见。 次明摄众生戒,景云:言于他种种所应作事者,明同事,于中如法之事,菩萨则同,不如法事,菩萨不同。善能制止已下乃至随生随舍,明其利行。 下明爱语通四善业,起贤善心。尊重实语下明不妄语。不离他亲,明不两舌。亦不好乐已下,明不绮语。言常柔软,明不恶口,余文可知。 测云:问后施品云:不以媒行,以此据彼今,此何意婚如法。答彼据出家,此就在家。今解,此略不辨布施摄者,前辨施度中义已显故。 忍中,但有耐怨害忍。 精进中,初问;次解;后结。 解中,景判,初、明性自翘勤;后、辨对缘行于精进。于中,初、明俗事所为坚固;二、于真理心无怯弱。前中,初、明作事方便;二、凡所施为下,明根本业。于诸广大已下,第二于理无怯中,先明理观无怯,次戒入众下,明击论等事心无畏惮由精进成,后能引已下,明以大事况小。 基云:此具明三种,始从谓诸菩萨以下至思择方便,要令究竟,明加行精进,次凡所施为下至懈癈退屈,明被甲精进。于诸广大事业乃至何况小事,来明无怯弱精进。 静虑中,景判,初、为性审详无多散乱;次、明能修禅定。就中有二:前、明修禅;后、明依禅起福慧果。前中又二:初、有三句修禅方便;次、后一句正辨待禅方便。三句中,初明见闻修善胜处,谓山岩林薮乃至随顺晏默。第二便生是念下,心欲从就深生恋慕。第三性薄烦恼下,正处山岩至远离处,自下得禅,所谓思量自义。心不极为寻思所扰下,明禅定果,初明福果,谓修慈悲,即四无量,后明智果,于其怨品等是慈。若见闻下,修悲。 问曰:大乘所说菩萨修悲一向名大,为亦有悲而非大耶? 解云:如辨功德之中云:悲者即共,大悲不共,即知悲与大悲二种具有。若尔应四无量外别有大悲,何故下文修四无量中云:若问何等名为菩萨?应正答言:住大悲者是。 解云:菩萨初学为止烦恼假相修者,但名慈悲喜舍,不得名大,若修成济物,方得大名,所谓大悲大慈大喜大舍。 于彼众生随力已下,重辨修悲。于诸众生,性自乐施利益安乐者,重辨修慈。 上来福果,下明慧果。谓亲属衰亡乃至思能安忍等,由其慧也。其性聪敏,于法能受者,闻持也。能持能思者,义持也。成就念力,于久所作自忆亦令他忆等者,宿念通也。由菩萨加被令他记忆,他既能忆又能令他展转记忆,由本势力故得如是。 基云:此三种始从谓诸菩萨乃至及远离所深生恋慕,明方便静虑。性薄烦恼下乃至况于亲品及中庸品,明饶益有情静虑,若见若闻下,明引发神通静虑,此解第三中论云:于法能受能持能思,如十地论云:世亲释以闻思修三慧配之,闻谓受,记忆思不忘名思,即此思能生修,从因为名,修慧名思,此别一意,更勘十地论。 慧中,景云:言成俱生慧者,是生得慧。能入一切明处下,明于境观达,初违明处等事境。遍于彼彼下,能违理也。基云:此中看意无别明,三种且配之,性不顽钝性不微昧性不愚痴,此三句三慧次第配之。以上诸句论菩萨但能成就俱生慧即生得善,亦能入一切明处境界即方便善,此二句意总也,配三慧下文亦总明,三慧离过,能有力思择,又性不顽痴,当加行慧,论此慧能入一切明处境界,复成就生得善,其后得慧起言说故,遍于彼彼离放逸处有力思择,其无分别慧异前后智,此中不重论。又释:此总论菩萨慧,未必别明三慧。 结云:应知是名能比菩萨姓麁相等者,泰云:弥勒自言我是菩萨,但可以此事事麁相比知有情身中种姓,至如决定证知,唯佛世尊究竟现见,我之慈氏不能现见。基云:以菩萨细种姓相难知,今以行比知种姓故。言能比菩萨种姓麁相故,此段初文云:由此相故令他了知真是菩萨,其细相决定实义唯佛能知,此中且推于佛,不言我亦不知,古人云弥勒不知者谬也。以善戒经云:种姓麁相我已略说,诸余实义唯佛能知者,当释迦亦不知也。且知推佛,非弥勒不知但言佛究竟知我亦知不究竟,由诸菩萨乃至余不应理者,第三总结性相也,景云:由诸菩萨所有种姓者,种姓体也。 如是功德相应者,与种姓相相应也,成就贤善诸白净法者,总结姓相名白净法,三藏解云:由诸菩萨所有种姓与如是功德相应者,总是种姓体也,种姓之中有过恒沙功德种子,性类集聚故言相应。言成就贤善诸白净法者,种姓相也。唯次下文顺三藏解,有人复言:所有种姓虽举种姓而未取之,性与如是功德相应种性相也。成就贤善诸白净法者,诸种姓体也。是故能与等者,结成持业,结二种姓为佛果因,因是持义。旧地持师云:此文叹其种姓最胜不可思议等者,不然,今举种姓所生佛果名最胜等。泰云:微细种姓,与麁六度相因极故能与难得等五命果为证得因,应正道理。若说菩萨种与余二乘果为证因,不应正理。 自下第二随义分别,于中有四:初、明种姓处相所有白法起时不定;二、明种姓菩萨受生不定;三、辨白法相违四随烦恼;第四、明证菩提有其迟速。 初云:种姓菩萨乃至性与如是白法相应者,景云:十信已前性种菩萨若不起于四随烦恼,即起有漏施戒等行名为白法,亦可已入十信习种菩萨,如是白法或起不起。 泰云:无始已来本有种姓人乃至未为四随烦恼惑,不具四之所染污,可以相表与白法俱。若被染污白法不显,即不可以麁比知细有性种。 基云:此中白法谓前六度,四随烦恼如次下自列,其无始种性菩萨未具为四种惑,不具四种染污,种姓与如是六度相应,若被四随之所染污故白法不现。 受生不定中,所谓十信已前姓种菩萨遇缘造恶生于恶道,虽生恶道与余二乘及无种姓生恶道有大差别,谓有三别:一、暂生速脱;二、不定猛利苦受;三、触微苦增上厌离悲余苦者。此中既言久处,将知位在十信已前姓种之位。 问曰:十信已前菩萨有遇恶友得造五逆五劫受苦,云何得言暂生速离等? 三藏解云:若有大乘种姓本性贤善,于父母等深生恋慕不造五逆,由余恶业生地狱中,以种姓力能速解脱,亦有新业生彼,不同云旧微尘故业,亦可此据十信已上初地已还习种菩萨不造五逆,由余恶业生恶道中,能速解脱,若十信已前虽有种姓不癈遇缘造五逆业多时受苦。 言如是等事,皆由种姓佛大悲因之所熏发者,由彼身中有当作佛大悲种子熏发之力,虽生恶道与余差别。泰云:无始已来有菩萨种者由造恶业故生恶道,与余二乘决定性人及无性者有大差别,差别虽多。 今略四事以显不同,二因前判,第三受性生厌,第四悲余受苦,此文四事并由无始而有菩萨种姓力之所作辨。四随烦恼中,此论多说十种烦恼名根本,缠垢名随。对法说:一切烦恼皆名为随,以展转相因而生,并名为随,今此所明业之与报因烦恼起,并名随烦恼也。第一、唯是烦恼体性;第二、通有业惑名随烦恼,以近外道起诸邪行;第三、由身系属夫主王贼,不能自在修道,此即说报名随烦恼;第四、资具贪乏顾恋身命,贪及报名随烦恼。 明证菩提有迟速中二,初、明种姓人证有迟速;二、明无种姓人决定不证。 前中,由四因缘不能速证。一、未值佛说无倒道此未发心;二、虽闻说发心颠倒修学;三、虽说无倒而方便慢缓,此三并在十信已前;第四、已入地前四位,善根未熟,初地资粮未得圆满,因缘阙故不能速证初地菩提,如小乘中下种成就,若成就者必入见道,此中亦尔,既言善根未熟,将知此人未入初地。 若无种姓虽有一切一切种当知决定不证菩提者,景云:谓定性二乘及无三乘种姓之人假设虽有初缘值一切佛;二、虽闻法修习一切无颠倒行;三、一切勤修方便而无慢缓,以无种姓必定不证初地菩提,若飜此四,应云:第一、值一切佛闻法发心;二、由发心无倒修学;三、勇猛精进;四、善根成就资粮圆满必入初地。 基云:一切有三种者,初、一切谓佛;第二、一切谓学行;第三、一切谓三世。言无性人虽有佛及所学行,三世中决定不证菩提。又释:初一切者谓佛;第二、一切者于所学法无颠倒执;第三、一切谓方便急速。翻前三因缘,但除根未熟无种姓者亦得值佛学行急发愿等,无第四根熟,当知决定不证菩提。 泰云:无始已来虽有种姓,由阙四缘不能速证,四缘若具唯经三劫便能速证,资粮圆满即在初劫定得成佛,故无姓人必阙第四,前三得有。 发心品 上来已辨种姓持,因种姓故,便能发心愿求佛果及利他事,是故发心以愿为性,如彼初地真证发心真愿为体,今此发心亦愿为体。 问:已知发心以愿为体,未知此愿以何为体? 答曰:萨婆多一处云:法界有二,谓相应、不相应。相应者,思愿等。不相应,谓得等。故知以思为愿。一处云:希求。希求与愿相顺,故知是欲。一处云:爱有二种,一、染爱是贪;二、不染爱是信。谓爱佛菩提等,故知是信。成实云:愿谓思愿。大乘中,依无相论,思欲为体,智是助伴。瑜伽四十九卷解愿度云:希求后智殊胜性,当知名愿波罗蜜多,此文说欲是愿。唯识第九有两说:初、择法为性;第二、有义云:以欲胜解及信为性。 景云:道理发心求彼菩提及利他事,同时心聚一切皆此思等三最胜偏为愿体,是故发愿即是发心,发心不退入僧只,始在十信初。论中据智为前导故,故言方便等四后智为体,施戒等六无分别智为体。 测述三藏言:于三法上假立愿故,以三法为体,虽摄论等明十度中愿是后智,不应以慧为体,所以尔者?是通体故。以对法云:一切功德皆以定慧为体,此则通体,不可则依彼文云:慈悲喜舍等以慧为体,此亦如是。基云:若克法即欲信为体。 此发心品即发心持,于此品中文相有三:初、有五句释发心体;次有四句释发心异名;第三、随义分别。前中,先别解;后总结。 解即有五。初辨自性,昔远公云:愿与发心有何异耶?解云:要菩提果自属名愿,作意趣向名为发心。若作此解,愿与发心二法令别,违此论说最初发心以愿为体。又余经论皆云发四弘愿名为发心。 二、明行相,希求菩提。 三、明所缘,即缘彼菩提及利生事。 四、明功德,景云:善极善即身业是,贤即语业是,妙即意业。泰述两释:能得爱果,故善极善;伏现缠故是贤,断随眠故是妙。 五、明最胜菩萨下,作轮王等化他生死之身,亦为第一。于出世法愿成佛果胜彼二乘,亦名第一。 问曰:第二希求菩提及利他事以为行相,行相即是心之相分是所缘境,与第三所缘之境何异? 解云:第三所缘即据本质,第二行相是其影像。 问:文中既求菩提复为有情而发心者,何故但名发菩提心不说发萨埵心耶? 解云:本为救他而求菩提,但云发菩提心,即是发救萨埵心也。又复发心令生同我俱证菩提,故但云菩提心,不得说言发萨埵心。基云:初云最初发心乃至普能摄受其余正愿。下又云:最初发心能摄一切菩提分法殊胜善根为上首故等者,此中以最初正愿发心皆猛利故,能摄余愿心。又此初愿心为上首先起,余愿心等皆是此种类,故是初愿心摄。 第二释异名中,初解;后结。 解中四句。初名趣入,三藏云:真证发心所谓初地,如是发心即名趣入无上菩提。 菩提数等者,此据世俗言说道理,此之发心亦名趣入,基解意同泰云:登地已上得真法空无漏智故,是胜义谛大菩提数,地前菩萨但发求心未得法空,故依世俗假名说为大菩提数,意亦大同。 第三句云大悲等流者,泰云:以大悲为发起菩提心果,故菩提心是悲等流果,悲是菩提心同类因也。 第三随义分别有四:初、明发心有退不退;二、明发心因缘;三、就缘因力等分别有退不退;第四、最初初发心坚固菩萨下,明不退菩萨摄善离过所得胜利。 初中有二:先辨退不退;后遍亦约退辨究竟不究竟。 前中,泰云:已入十信定无退还,未入十信发而还退,如彼本业经云:十千劫后不退发心,起信论一万劫前发心有退。 辨究不究中,景云:旧解,据今一身不发故名究竟,后身还有发义。今解,此据无大乘种姓之人虽遇胜缘相似发心,一退已后毕竟不熏发,退已熏发者,不定姓为遇恶缘故退,由有种姓故能熏发。 泰云:菩萨种姓及不定人虽退不久更发菩提心,故不究竟。 自下第二明发心因缘,景云:四缘是疎,四因是亲,即此因缘和合有势用故名四力。基又云:缘疎因亲力为助伴,通明因缘二种故有三别。 四缘之中,初缘即由见佛僧神变增盛所以发心。于中有四:一、见闻佛僧希有神变;二、由见闻故便即兴念;三、于大菩提深生信解;四、由信解是故发心。言安住者,即是其佛。修行者,谓诸菩萨。 第二缘由闻依菩提故所说正法深信发心,即复有四:一、闻正法;二、闻已于教生信;三、由前二故于佛智慧深生信解;四、为得佛智是故发心。 第三缘由见正法将灭所以发心,即复有四:初、见菩萨法藏将灭;二、因见兴念起护法心;三、于佛智深生信解;四、为得佛智所以发心。 第四缘由覩众生为五浊所逼,于中导引令他学我所以发心。即复有四,初、明于劫末时见诸众生烦恼缠逼:二因事兴念起引导心;三、于菩提深生信解;四因信解是故发心。 十随烦恼者,即下十种多字是也。若依旧论,第四名苦恼,第五名秽行,余之八名新旧无异。其中初一是无明,第四是受,第五者,景云:但是无堪能不调柔性。测云:依此瑜伽上下文,多以烦恼种子为体,或可上来诸惑皆有无堪任性义,即是麁重,第七恶业,余有六种,是烦恼,彼余九种根本烦恼余随烦恼并在多诸烦恼中摄。 基云:忧苦恶行等是随烦恼者,以随他烦恼生故名随烦恼,非体是烦恼,又从多为名名随烦恼,体非是也,在随烦恼门收,名随烦恼。 次明四因,初问;次答,中先列;后解。 前中,第一种姓具足;第二、善友摄受;第三、多起悲心,上云发心是悲等流;第四于苦无怯。 问曰:前四缘中第一见佛菩萨神变为缘,今明第二善友摄受即说为因,何差别耶? 景解:前者直覩神变所以为缘,今者为佛摄受发生闻慧为发心因。基云:彼缘中但见作神通未摄受教诲,今教诲是亲故是因也。见作神变是疎不教诲故是缘也,故二有别。又云:因中第三于诸众生多起悲心,与缘中第四末劫时等救度众生何异者,缘中但自创发心令他发心,因中代他受苦等是亲故因也。 就解中,释初因,云六处殊胜等,如前解释。 释第二因由四种相善支具足。于中,第二放逸,直于五欲境中,放逸不必行于杀等。第三恶行,明是杀等。第一、第四可解释。 第三多悲心,亦有四因,依四境处,虽不串习而能发起下中上悲,无有断绝者,景云:四中,但取三境除自,非悲境故。基云:四境谓前列他自受苦等;若见自、若见他,随遇一苦起下悲;若见自他,随遭一苦起中悲;若见自他,受无间大苦起上悲拔济。又或于四境一一皆能起上中下悲。测云:准此文判,既云虽未串习故知初地已上为名发心持者,此非分别世间。 释第四于苦无怯。亦有四因,有思择力,能知我从昔来无利益苦尚能忍,况今有益设苦何畏。 下明四力。初一自力,自力势多假外缘少。 第二、他力,多假外缘自力微少,此之二种由现在力未曾宿习。 第三、因力,宿习大乘善法者,由宿习力暂见佛等即能发心,名为因力。 第四、由于现法长时修习种种善法发菩提心,名加行力。 第三、就前缘因力等辨退不退中二:初就缘因力辨退不退,后就四因令退。 言若诸菩萨依上总别四缘四因等乃至亦非无动者,基公解云:此中意明若前四因四缘中,若别依一因、一缘,或总由四因缘二发心者,于四力中,但依二力,谓自因力。此二力中,或别依一力、或总依此二力而发心者,此皆坚固不动,差别依他力及加行或总二力而发心者,此不坚固亦非无动。 若勘四缘中,初缘是遇佛菩萨等,今此文者别依总依皆坚固不动,他力亦是谓佛菩萨,他即在不坚固非无动中收,此何相违? 述曰:不然。他力者,谓王及有力者逼令发心,非如见佛菩萨,见佛菩萨,是自发心。此自发心在缘中收,故不动。为他逼发心,是他力故,动中收。 又加行力是不坚固,非无动收,如因中第二因善友摄受,是坚固不动收,此何意也? 述曰:非也。善友摄受,是见菩萨教行行等所遇之缘胜。释加行中,小虽遇友乃世间之善士非如菩萨,故有别也,又义且约一义此中判为坚固不动等,如实者,缘因中有动不坚固者,他加行中有不动等者,且约一义别为此论也。 次明四因缘能令退菩提心,与前四因相违,勘翻即之。 第四明不退菩萨胜利中,总有八双十六利,但景公云:有六种二者,以法门聚藏体一故,合为一。今以义别故开为三,若开、若合,于义无伤。 第一双中,第二、摄眷属过所不能染过,有二种谓于眷属饶益损减、染污违顺等者,基云:谓于违起损减染污,于顺起增益染污,故名二事。今解,以染污心顺于饶益己者,违于损减己者也。 第二双中,景云:利益者与他因利,安乐者与他果乐,世出世等亦得别二。 今解,利益者拔苦,安乐者与乐也。 第三有二加行,一、意乐加行者,即是自利利他方便意乐。二、正行加行者,正行二利加行业也。 第八双中,初一、由发求菩提心,即是世间尊重福田,由生养众生法身故,是众生之父母也。 第二、无害利中,初解九句;后总结之。 前中,初、明现身得护非他所娆,景云:如一轮王,即有五百青衣鬼护,发心菩萨得无恼逼故,得于轮王一倍所护即有千鬼所护。 测云:旧论云:成就净福者,二、转轮王福德所护者,有两解,一云,胜福坚固,菩萨功德,敌二轮王,故称为二,谓古言二轮王义意相似,护二轮王,许兵众及鬼神等,护此发心菩萨。又解:菩萨福德殊胜,非彼轮王倍能敌之,但彼出世俗过世福故。言二轮王福德护,一轮王有千善福之所卫护,发心菩萨有二千故言二护。 第二、转受余生身无重病,景云:泛辨受生有三:一者、系业三界,谓十信已前受三界生为业所系,受命长短不得自在;二者、不系业三界,谓十信已去顿悟菩萨至七地已来所受分段,取舍自在,名不系业;三者、变化三界,若顿悟菩萨以无漏智为缘,愿留此身三只不灭名变易身,渐悟菩萨如罗汉回心入大,十信已去乃至十地但受变易,若欲化生但起化身同类化物。 第三利他无倦。第四身心麁重转复轻微。第五所用明呪皆有神验,景云:泛尔呪诵词句分明即名明句。基云:诵呪句泛尔,明句即呪有明辨,或此呪有明力,威神大者名明句。 第六、柔和忍辱。第七、摧诸烦恼。第八、随所居处灾横不起。第九、或生恶趣速脱愍他。 基公判释:由此菩萨乃至得倍转轮王护所守护者,似轮王福等,谓诸恶魍魉所不能近福,余身无病福,勇猛作义利福,无倦说法福,麁重转轻福,用呪多验福,悲恼有情柔和忍辱福,随惑微薄福,居国无恐福,速脱恶趣福,能厌诸苦福。 下结文,如是一切等别结上所说九句,最初发心已下通结九句,及余胜利皆因摄受无恼害福之所得也。 自他利品 从此向下讫功德品,有十六品,总是第三行方便持。于中,先结前问后;第二对问解释。 解释有二:初、开三章;第二、依章广辨。 依旧远法师云:自下方便持有二:初之五品明所学法,次十一品明其学行。今曰不然。依此论云:有三种所学处,即前五品所学之处,第六一品明如是学指学法也,余有十品明能学人行。故言略说菩萨若所学处,若如是学,若能修学也。 就广辨中,先解五品七法以为所学。于中有二:初总开列五品七法,云何自利利他下随别解释。 前中,先问答发起,次举偈颂,后长行属当,开五为七:初品之内,自利利他即分为二:成就品亦开为二:一、成就有情;二、成就佛法;三、依旧之自下解中还束七处以为五品,自利利他合解在此,但为向前总标纲要,无多论文,故将品自贯在首题。基云:此开七法应别处彰,今于自他利品首开者,以从菩提分法持首列也,菩提分法持从最后品持得为名。 测云:七法相生次第者,菩萨观行以自利利他为本,故先明自他利,自不住善令他修者无有是处,故先自后他,行必依理,故自他品后明真实义,依证起通,令物生信,故实义后明威力品,力用既成,理须有所成就,故威力后明成就品,菩萨起行以利物为先,故先辨利物后明自,就胜进因圆得果必尔,故成就后明无上菩提。 释初品中,初开列十门,次依门辨,后结劝修学。 十门之中,远法师摄为五对:初二一对所利差别;次二一对利体不同;次二一对明利时节,因利现在果利未来;次二一对此世他世交赊有异;末后一对真妄别也。 依门辨中还有五段:初、解纯共。先总问,后别解。解中,先纯;后共。纯中,初开二章;解即为四。言二章者,一、于纯自利利他有过应断;二、无过应修。 解中,开二为四:一、辨纯自利。于中,景云:有其十句:一、为乐求财;二、为希求法;三、为生天乐修戒进定慧,戒生欲界定慧生上二,精进通生三界,余七句可知。基云:有八,随义应知。 二、明自利共他,景云:上来第一解纯自利;次即合解纯利他行。以乘前辨自利行中故,即辨共中,自利共他之行,两番解释,第二番云:又除如前所说诸相等者,除前所说施忍,其余戒进定慧等行当知,皆名自利共他。 基云:此中意由起智悲拟利他故求菩提,为利他故生天,亦利物教他众生,非如前应断中执天为胜乐求生天,令他福生即以悲为首,故修施忍等求菩提乐生天,皆乐利他故,名自利兼他。言又除如前所说诸相其余一切等乃至菩萨于此应勤修学以来,此中翻前自利障应唯名自利,今论云翻前名自利共他者,若独翻自利障唯行自利行应唯是自利,以自利是障菩萨不为,今为明唯兼物故,虽翻自利亦有利他义,障中亦尔,若唯望自利行即唯自利障,若意欲兼物亦有他利障故下解他利故下共自中云又除如前诸说诸相其余一切与彼相违所有利他诸菩萨行当知皆名利他共自,即翻前以邪见修施,以无因果见犯戒离正行为人说法,二法唯利他障为利他兼自,此亦应是翻纯利他障为纯利行。 今解,意有兼物之义欲虽翻障行通自利他,上下二文相似也。菩萨以利他为本故,唯利他及共自他利非障,若自利者是障。 三、明纯利他,于中有二句有过应断:一、邪见财施;二、不信因果毁戒法施;后有三句无过应修:一、诸菩萨已超欲界由悲愿力为利他故舍诸静虑还生欲界,二、诸菩萨已得自在起于变化十方利物;三、者诸佛自事已满依力无畏于十方界行利他事。如是所说已下简别是非应断应修之相可知,二种即初二句也。 四、明利他共自,云又除如前所说诸相等者,景云:除前为他舍诸静虑还生欲界等三句,更有其余利他共自劝诸菩萨应勤修学。准基公言:除前邪见修施等二法唯利他障余与彼相违利他行名利他共自也。 第二、解利益安乐中,又分为三:先别解利乐二相;次总约二种明与不与;后总结之。 前中,先解利益相,基云:利益种类自他者,谓一法自行令他行自他一种行一法故名种类,四法受谓此他世乐苦共为四句名曰法受。如下决择约彼富贵贫贱持戒毁戒以明四句。 问:此中明自他利种类,何故第四法受此他世俱非利益皆是苦受此中明耶? 基云:菩萨不以第四法受为利益自他,若此行无利益自他故菩萨不为之意也,又以四法受信自利知可行不可行故,亦授与人亦知可行不可行,自他俱知可行者行不可行者不行,故俱为利益也,第五相中所有涅盘及得涅盘世出世间等者,即取涅盘及得涅盘世出世道俱名寂灭。 基云:此举前第二第三事乃泛明第一第四不取意也。测云:此五相中无罪自利利他三业十善为体,摄受以无染污所摄无记异熟等乐及善喜乐舍三受为体,何以得知舍受无罪名乐者,下文云:有漏受乐通三界系,故知舍受亦名为乐,或众具所摄五尘及诸定喜乐舍受是也。言此世他世乐者,四法四法文中此世苦后世乐中一分,全取二世乐,二句为二业体,何故不取此世乐后世苦者,此世乐中取后世苦因即是不善,是故不取,或可泛明此世乐者其中亦有善无记乐,是故亦取小分,寂灭乐者,以涅盘及能得涅盘资粮等五种道。 问:无罪乐即是摄受乐耶? 解云:四句分别,或有无罪非摄受,谓忧苦相应善,或有摄受非无罪,谓无记罪所摄无染污乐等,或有具二句,可知。或非二乐,除上尔所事,对余诸句,准此可知。 次解安乐相,略出五乐体性者,一者、因乐,基云:以三法为体,谓顺乐果业及根尘二法能生顺乐受触者,此三是因果体即通五蕴性,以通取顺乐果业故,相应若有皆因乐体通五蕴为体。 测云:因果体以顺乐受五根六尘六触及感现法当来二世可爱果业。又释:现当者举因也。 二者、受乐,基云:即喜乐受通漏无漏为受体。测云:三受自性为体,谓喜乐舍,何以得知。下文云:三界系,故知亦以舍喜为体。 三者、苦对治乐,基云:如文,谓寒热等苦息所生起乐觉,即以慧为苦对治乐体,又苦无之处义说为此乐,非实有体,以下文中自当简择,即随所应或通五蕴是此受体。 测云:古说猗乐为体,是故论云即于如是苦息灭时生起乐觉,是则名为苦对治乐,一云,以能息苦衣食等物以为体性。三藏意存后解。 四者、受断乐,即以想受灭定为乐体,即是厌心种上立灭定,灭定位中。所有厌心种子皆此乐体。论云:以定为乐体故。 五者、无恼害乐有四种:一、出离乐,景云:谓出家信戒为体,基云:即出家人,下结文云:能随顺故,即随菩提乐也。 二、远离乐,谓初禅中得离所生喜乐。景云:五支并是。基云:即以受数为体也。 三、寂静乐,文言二禅已上诸寻伺息名寂静乐。景云:四支五支并是。基云:即以第二禅以上定为此乐体,以除寻伺故,亦以慧为乐体。 四、三菩提乐。基云:即正觉,谓无分别智乐,或通取后得智为此乐体,以断惑得此智,以所得无为涅盘乐是此乐收,为证寂灭故说寂灭,从心心所收故此乃五乐体性也。又此五乐皆是有为不明无为,故不取涅盘寂灭乐也。测云:无恼害乐有四种中,初一以戒为体,次二是定,后一是慧及断,故摄论及此论云:二断二智名为菩提。 此中若约因果分别者,测云:以麁相分别苦对治乐唯因非果,余之四种皆通因果,其果四无恼害乐中前三皆因后一是果,据细分别苦对治乐亦通因果,以化身受大鱼等身息众生饥苦等恼即是对治等,故通佛果,前三无恼害乐就实亦通因果。 又若就漏无漏分别者,以麁相分别苦对治乐一向有漏,受断乐一向无漏,余三通漏无漏,若细分别者,苦对治乐亦通无漏通佛果故。 文中言因乐者,谓二乐品等者,景云:有无漏二义,或身心二乐,下出乐因,诸根境界若此为因顺乐受触及可爱乐果业,四法为因。 基云:此言因乐者,即与乐为因即为因乐,谓根境二法能生乐受,故名为二法,是乐因也。又根境亦能生顺苦受触,今取生顺乐触之根境,根境在乐受位中者是有品言。又释:二乐品者,即乐自性中有漏无漏乐为二也。又身心乐为二也,今文中言根境为因能生漏无漏身心二种乐也。不以根境为二但以为因,意举所生之果,谓漏无漏乐取能生之因根境为乐因也。又二乐品取如前漏无漏身心等果二并取因根境二为二乐品也,虽举果乐意取因乐。 言受乐者:谓待苦息,由前所说因乐所摄三因缘故等者,基云:三因缘即根境二及顺乐果之业为三也,更别解取如前别义。论简诸乐是自性非自性中,景云:三界系者,欲界喜乐总名为乐,初二静虑四支五支中通有喜乐者同是喜受,据令意识适悦边名喜,令阿赖耶适悦或令所依五根适悦名乐,今明乐受喜亦名乐,又初静虑有三识身乐,第三静虑有意识乐,第四定已上唯舍无乐,而言欲色无色三界系乐者,彼舍受摄益身心通名乐。 苦对治乐者乃至即于如是寒热饥渴等苦息灭时生起乐觉者,景云:问曰:如寒得火如饥得食汤浆名苦对治,为当取火及饮食等名苦对治乐,为当取彼火等所生乐受名苦对治乐,若取火等则不异前因乐,谓根尘等能生乐受名为因乐,若取火等所生乐受为体,则不异受乐,下结中云:苦对治乐息苦名乐非乐因故非乐自性?答曰:即取火等所生乐受同时慧数觉众苦灭名苦对治,亦可如为极饥渴苦所逼恼时得恶饮食除饥渴之苦亦不生乐但生舍受,舍受相应慧数觉无饥渴等苦名苦对治乐。 灭想受定,名受断乐者,景云:以依胜义行苦道理意识舍受是胜义行苦,住灭定时此胜义行苦暂时寂静故名为乐,实无意识觉受断乐。 问曰:灭非想游观无漏入于灭定,灭定无漏,是则但灭无漏受体,无漏受体虽复生灭而非行苦,云何而言住灭定时灭胜义苦? 解云:住灭定时近灭无漏心及心所,远灭非想有漏舍受,今据远灭名灭有漏,以悲想舍受微细要在观中观苦谛时方觉非想舍受是其行苦名胜义苦。又云:如彼无为,其实无间道已得想受灭无为,后久时方得彼定,于得定时却说前无间道时所得故名想受无为,今此亦尔,定是无漏加行非有漏,从远所厌为名名为厌苦,虽远心亦是有漏善,以胜义理故亦是苦。 诸余所有无恼害乐等者,谓出离乐远离乐寂静乐,是随顺菩提乐故,是菩提乐分故,能引菩提乐故,名无恼害乐也。 自下第二总约二种明与不与。于中,有二:初、明念与众生有利益乐不与众生无利益乐;二、明菩萨亦自随力受学修行。前中复二:先总;后别。别中复二;初明苦乐随益授与不随乐欲;二、就五乐明与不与。前中,复三:初、明菩萨以慧了知劝彼众生舍无益乐;二、明有共利益虽无乐欲应舍与之;三、明有乐无益应削夺之。 何以故下,重释与夺之义。是故菩萨于诸众生若乐利益,当知义意即乐安乐者,乐是乐欲,乐欲与他利益,即带乐欲与他安乐,此是与他利乐前方便心。 言于诸众生若与利益当知义意,即与安乐已下,辨正与利益安乐之事下,就五乐明与不与。当知所有现法当来可爱果业所摄因乐乃至是所宜者于诸众生即应授与者,景云:三乐一分一向授与,以无罪故,于彼受乐及根尘触所摄因果乐或不与,如文可知。 基云:此中释前五乐应思择可与不可与众生义,若第一因乐中取顺乐业,第三第四第五之乐应一向与众生不应思择,其因乐中根境二品及第二受乐应观可与不可与方与众生,此中有妨,如第三苦息除乐,有一众生先为贫苦不获造罪,菩萨为息除苦授与财宝,现获财宝乃至放逸造诸罪等,岂不授与此乐时能生诸罪能生诸染,又无恼害乐中出离乐寂静乐是色界定亦通有漏是有为法,若授与众生众生得之不癈,虽生色界起贪定味不学内法计为涅盘,复还生恶趣,众生得之非无有罪非无有染,何故不同受乐观彼众生可与不可与乃言于诸众生一向授与耶?又乐受自性中通漏无漏,何故不言有漏者简择思惟无漏者一向授与,如彼因乐顺乐果之业一向授与根尘因乐即不授与,彼因乐有二种有与不与,受乐既有二种亦应与不与。 远师云:顺乐之业摄彼决定应与者故说之决定饶益,即有众生起顺苦业菩萨不授,若起顺乐业决定应与,故彼受乐中无漏受者摄决定应利益者不能尽故,不得偏说,所化无量故,如四禅决定应与者之,无漏受不然。 问曰:若有根熟欲入见谛堪与无漏者亦是决定,何故不与,前解非也? 义曰:若约实理,受自性中亦得如因乐分别,但以有性无性别故无漏受不应一向与,又可入地不可入地别故不应一向决授与,设令入地人一向应授,以与不令入相对故云不为例,若尔断受乐无恼害乐如何通,答思惟漏无漏不受性故,不同因乐体有三种得作分别,又断受乐等一向授与,唯约令得入即知已显无漏受亦令授与,以文影显故不说受乐。 瑜伽论记卷第八(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