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论记卷第十三(之上)(论本第五十一)
释遁伦集撰
论本第五十一
摄决择分中五识身相应地意地之一者,此论一部,总有五分,前五十卷已明十七地之体义,即初本地分也。下之四分,义重辨前首皆称摄,此分乃下四分中之初分也。
以重摄未决择了简故,名摄决择分。
或有以文摄文,前分有者,今重明之以为一分。又准俱舍论名对法藏,由彼对法论中,胜义入摄此,故此得藏名。或此依彼,从彼引出,是彼所藏,故亦名藏。
彼既二义,此亦如是,由前本地分中胜义摄入此分决择明之;或此依彼,从本地引生,即彼所含之义,此分所摄,故名摄决择分。
此即以文摄文,故名摄也。或有以文摄义,前八虽说法体其义有未明者,今此明之以为一分,如言眼界摄眼界等自体摄自也;或有以义摄文,以此分中决择要义,勒前分中不尽之文;或有以义摄义,以所诠决择之智简择诸地不同。然简择义齐更收摄,即是以义摄此一分教,能诠决择从所诠为名,故名摄也。此明摄义,则具四句。
言决择者,决谓决断,谓决他疑,亦可决谓决了,能自了解;择谓简择,可谓简择是非。今此明是破非,故言决择耶。见拨无真俗虽决非简择是非,疑虽简择是非而非决断。言决以简疑或,谈择以别耶见,前本地分直述义相,今重问答决疑择要,故名决择。旧云决定藏者,非也。彼言尼也摩,可言决定,既云毗尼生折耶?此言决择,何得称为决定。
论言分者,分齐也,分别区分也。本地之后摄释之前一分齐也。
中者,简持义,十七地中简余十五地,特明此二地,故言是中也。
言五识身相应地意地者,如本地分记已释。
问:何故不言意识者?
以名滥故。此明心意识,故不置识。
问:相应之义不唯局五,何以首标不言意有?
答:据实皆有,略而不说。又举初显后,故意地不言相应也。又据胜法以明,五识无执持等,其境狭小,举相应不言根尘,意中兼明,七八二识根尘等皆明,不可偏言相应,故略之。
问:前本地分既开为二地何乃此合明耶?
述有二意。一、六识各别依谓六根,通依谓本识,今此分先明第八是五六识通依故,所以合明,前分约自性业用等义,所以别开为一地。二、六识名别种子依,本地分中虽明赖耶,但明种子依,随六识说,功能各异故,所以别开为二地。
今此分中兼明现行第八是六识通依,既是通依不可别开二地明之所以合说,从第八说故合一明,又唯约作业,作业既别,须开别明,俱依根缘尘,行相状同,所以合说。又如显扬第六云:问阿赖耶识何识所摄?
答:六识摄,前约种子分别。今约六识所摄,所以合明,此地决择,合有七卷。
此为最初故言之一,就此分中有三十卷,决择前十七地义,分为十二段:合五识身地意地为一;有寻等地为一;声闻独觉地为一;合有余依无余依地为一故。
谓初七卷合决五识身地、意地;次四卷合决有寻等三地;次一卷半决三摩呬多地;次第六十三中一纸余决非三摩呬多地;次二纸余决有心地;次二纸半决无心地;次第六十四一卷决闻慧地;次二卷决思慧地;次第六十七中三纸许决修慧地;从六十七卷下四卷半,合决声闻地及独觉地,名中唯声闻不决独觉地;从第七十卷下至第八十半合八即半决菩萨地;次第八十中后半即合决有余依无余依地。本、决相对应为四句:一、初合后离,谓有心无心地;二、初离后合,谓五识身意地并起问独觉地及有余依地;三、初后俱合,谓有寻等三地;四、初后俱离谓余六地即三摩呬多地非三摩呬多地,闻思修所成地菩萨地。
就第一段中,初结前生后总辨胜利;后依地正辨。初文虽总,少故寄在五识意地首明之。
就正辨中有三:初、简择别明二地;次问答正辨;后结其略决。问答正辨中,初别决择;后总分别。前中有二:一、从初,就尽第三卷后半已来略明六种善巧;第二从第三卷后半后广明六种善巧。前中十门:一、心意识门;二、辨治身遍知;三、辨二善巧差别;四、证成道理决择因缘;五、明不相应行义;六、明其种子;七、解业;一八、明二无心定;九、明虚空非择灭;十、总辨不相应名义。
就第一门中有三:第一、决择心意识义;第二、约成就四句;第三、问答辨。前中复三:初、牒前已明而兴三问;次依问正答;后结。问中复三:初牒前本识为所决择;二、开三问端为问由致;三、正设三问合兴决择。
问:前说种子依谓阿赖耶识者,此即初也。谓前本地分中已明第八是诸种子依,种子皆依有故。
而未说有,有之因缘,广分别义者,此即第二,开三问端为问由致。
而未说有者,谓前本地虽大说有第八,然小乘经而未说有,一问也。如摄论引小乘经中云:爱乐喜习着阿赖耶,所会经中亦如是说。此言即小乘经已有,何故言未有耶?基述二义。此为无者,说萨婆多等;又然彼经虽说有,体即第六,无别所诠及余别义谓因缘广分别等,今未有者,无别体有,非名有也。
有之因缘者,此有第八之所以也,虽言说有,未知有之所以,既知所以,有故第八存之,其与现数受等俱转。
广分别义,即为第三问。
何故不说已下,第三正设三问令兴决择也。何故不说者,但问小异所以,余文可知。景师补阙云:前本地分辨五识意地中,皆言云何自性等五问,立识所依有四:一、生依止谓种子识;二、染污依谓末那识;三、生依谓五根;四、次第灭意根谓彼六识展转相生。今问答辨,种子生依即是分别心义,以赖耶是心末那是意六识是识,据理此中,但分别心,而下结中即通结心意识三也。
由此建立是佛世尊下,第二答答中,随问即为三答。此即答初问也。谓赖耶微细,地前菩萨随教生解未能了达,故于二乘不为分别,故云密记所以不说。
如世尊言下,引解深密颂,正辨不说。初之一句彰总深细;第二、第四句正明不说所以,第三句正明不说。问何以第四第二句明不说所以,答有二义故不说:一、以深细故不说,即第二正明深细之义;二、恐起烦恼不为说之,即第四句。
言阿陀那识甚深细者,景云:地前菩萨等未了名甚深,二乘不达名甚细。基言:旧言第七及八皆名阿陀那者,非也。即旧论颂曰:执持识深细。既云执持第七岂能持也。梵音云讫利瑟吒末那,此云染污意,今云阿陀那者,即第八执持之义。
问:旧论执持识深细,今何异耶?
述曰:执持之言,其义便正,然简有异,义不同简。所以者何?先言深细者,但简凡夫,未简二乘故;其凡夫藉义皆麁浅。此言深细,但简凡夫,其二乘教皆深细此应与等,故今以甚简别二乘,二乘经教深细非甚故,此简具足故须异也。故下言见谛圣者方能了知余未能知,见道之前第六识作唯识观未见第八,入见方知,故言甚深细也。
(测云)以三义释阿陀那名:一、以执持名执,谓能持名相等种令不失故;二、以执受名执,谓能执受色根,依处令生觉受故;三、以执取名执,谓能执受结生相续,无性有情不能穷底,故说甚深;趣寂种姓不能通达,故名甚深,此如唯识说。若依世亲,深细合释,故彼论云:甚深细者,难了知故,而不配姓。若依无性言:甚深者,世聪睿者,所觉慧难穷底故。言甚细者,诸声闻等难了知故,今寻旧译,兴今文相异也。若轻意菩萨意业论云:世尊于深密大乘经中说阿陀那心识,深细不可量,无量诸种子,其数如雨渧,我于凡夫人,不为说此法,非是爱希故,畏更分别我。
一切种子如暴流者,此一句举第八识深细之义而不为说,即第一深细不说所以。景师云:阿楞伽云阿陀那识是如来藏者,据赖耶识有一烦恼种故,能藏彼如来法身名如来藏,又赖耶中有彼如来无染种子能藏多果名如来藏。又云八九种种识者,总就诸识,识别有九品,不欲论识有八九种。(基云)水未风击名曰平流;若遇风涛方成浪起,此识亦,能熏之风未鼓,但只念念平流;若能熏之风鼓时,成种遂如波浪;或种生现,由如波浪,一浪因至一浪生,多浪因,至多浪起也。
问:先翻种子如恒流,今何异也?
述曰:虽言种子,未必是何。言恐有局,今言一切义含包,又恒流之言此是何义;若如恒水之流即乃非也,如恒常而流岂是约因熏义,今言暴流义在于此。
我于凡、愚、不开演者,此一句第三正明不说。景云:曾于增一阿含亦总为说名喜乐爱习着等,恐增分别人法二执,而不为彼子细开演。
问:佛不为二乘说赖耶识,二乘不起我见,既亦不为异生说赖耶识,异生应无分别我见?
答:异生虽无依佛言教生分别我,而有依彼外道邪教生分别我。基云:小乘有名,无有体义,此我于愚不演也,唯名故,诸在凡夫名亦未,即我于凡不开也;若小乘名己有,但不为演;若名未有亦不为开也。
问:二乘凡夫既不为开演,何故今说令凡夫闻?
答:此中皆有二人,声闻之中有二人:一、根不熟,二、根未熟。初决定性,二不定性故不为开演:若不定性根熟,何不为演之。凡夫亦尔,一、根不熟无种姓人,二、根未熟,故不为说。今约闻者,皆根已熟故得之,今言于凡愚不开演者,义在于此。
问:先云于凡我不说,此何异也?
述曰:即非也,唯简凡夫不简二乘,故今言意尔。
恐彼分别执为我者,即第四句,释第二为起烦恼不说所以,凡夫二执未断,二我之执恐生,二乘人我虽除法我犹在,恐其起此。我有二种:一、分别,二、俱生。俱生之我任运而生,分别之我因教方起,恐凡夫因教分别二我得生,二乘因缘分别法我得起,故不为说。
问:先言彼勿执为我,此云何异?
述曰:此言总未简任运之我其义可知。
问:第八相续似一常,恐起人我见凡不闻,本识有体相是实,虑法执大不说?
述曰:说彼第八虽生法执,若除法执要由唯识,第八既是诸法如实因缘,此乃唯识之本,故为大根得说本识云云。其此识义者,佛说法要以利物为本;若说此法始即不堕生死,终即能得涅盘者,佛即为说然此识凡夫闻之生分别二我;若二乘闻生法执故,及不能作唯识观故,始则有损,终则无益。
问:唯识非小境,不为说第八,末那二乘观道除,应为二乘说?
述曰:末那惑障于人观,二乘观道除,人执识细,二乘非种智,所以不为说第七,即如见道,虽断三恶趣果,第八细故不为说,末那识细故,彼非一切种智,亦不为说。
问:小乘观道缘末那不?
答:若无分别智观断惑时,自相观起,观末那理,后得智观,非一切种智故,于事差别无知亦不得说。
复次嗢柁南曰下,答第二问,于中文二:初颂及长行标起八相,后次第解释即为八段。
(泰云)于八相中,第二、第三因外难成,非正证也。(备云)初一相正辨赖耶识证有本识,后七相,非正辨赖耶识由缘中说证。
今释八相文,大义取基抄。
就初段中,初问、次解、后结。解中五因不同,即为五段。
其初因意者,诸小乘等中不立本识,如经部师以六识持身,今意非此,谓从先业者能执持身,从现在缘生者不能执持。此约长竪,不得六识于一刹那或起异熟心,破之中,应立量云:眼等转识非能执受(宗),现缘发故(因),如声等起(喻)。又若有执救之云:我眼识等中亦有异熟心从先业生能执持,汝何故言眼等转识非能执持而总遮我,今应破之,如下第三因比量。若尔下第三因应不更破,此已彼救己为破故,后既有破,明知此中但长竪相续道理破之,如前解释,此第一因也。因言所以,即宗因等之因也,从此为名,故言五因。
前总破六识讫,下因别疏牒破,且疏善不善性心破,故第二因。又六识身善不善等性可得,是第二因者,既欲破之,且遮别法有非执受方为同喻,而能遮彼善不善等,设有计云:涅盘能持有漏依止。今量云:二种涅盘定非执受(宗),是无为故(因),犹如虚空(喻)。此义既成转破道谛,设有别计道谛能持。应立量云:无漏善心不能执受有漏诸根(宗)。此言为简顺彼世间大圆镜智能执持身,若但总言无漏善心,不能执受即有不定过,为如涅盘是无漏故,无漏善心不能执受,为如大圆镜智是无漏故而能执受,避斯过故,故作此言:是无漏故(因),犹如涅盘(喻),此义既成,应须转破有漏善心。应立量云:有漏善心不应执受有漏诸根(宗),以是善故(因),如无漏善(喻),善既被破,不善须除。别立量云:诸不善心应非执受(宗),有记性故(因),如彼善品(喻),虽破记性,无记之中有四无记,且除异熟在第三因,变化等三今应别破。量云:三无记心应非执受(宗),以间断故(因),犹如声电(喻),或同喻云非异熟性故善恶心,此因亦善,前因有异熟生心为不定过。今论云:善不善性不言无记,既有等字明别有破。虽复疏牒其六识中无记报心,此中有计以为执持,应破彼计,故第三因即遮此计。
论云:又六识身,无覆无记异熟所摄类不可得,是第三因者,言六识中虽有异熟,但一念生,或诸心间,前后一类异熟之性必不可得,前后一类异熟之性无有变易,可能执持是真异熟,今六识中异熟之心但一念生非无有间,既非一类是异熟生,不得称言能执受。应立量云:六种转识非真异熟生(宗),有间断故(因),譬如风声(喻),此量未明,应更别立:六种转识无覆无记异熟一类既不可得不能执持身(宗),有间断义故(因),喻等同前。或应立量云:六转识中,异熟之心不能执受(宗),有间断故(因),如风声等(喻),其论异熟类不可得者,即是此中有间断之因言也。即彼逐难,六识中异熟心是异熟生,非真异熟不能执持者。汝宗何故言不苦不乐受从异熟生,既异熟生应非执受。
述曰:异熟生有二种:一、从异熟种子生,二、从异熟相续生。第六识中是异熟种子生,名假异熟,如眼根非真异熟,其第八识是异熟相续生,前念后念皆异熟故,今前念后念皆是异熟者能执持,非六种识,故有异也。即以此文,一师云:欲界有第六识异熟心,一师云:此乃遮计。又彼外计汝宗第七识应得,执持身何劳第八者,应立量云:我第七识不能执持身,非异熟性故,如六种转识等。
又彼外计非一种识能持一切根,一一因识能持自根,今应破之。故第四因云:又六识身各别转乃至是第四因。此中有二:初依计正破,二纵计逐难,谓如眼识起时余耳等无识之根便应烂坏(宗),无能持识故(因),以小乘宗诸识不并生故犹如死尸(喻)。
设许执受,亦不应理者,此牒计逐难,谓彼外计眼识起时,非但唯持眼根亦能持余耳等之根,今设纵之,故云设许执受,亦不应理,识远离故。今立量云:眼识必不能持耳等诸根(宗),识远离故(因),如他人识不能持自根等如死尸等。又有意合立量云:意识诸根应无执受(宗),识远离故(因),犹如死尸(喻),既难无执受已,应成非情摄。立量云:无识诸根应非情摄(宗),无执受故(因),犹如死尸(喻),如前所计自识持自根。
设尔应成数执过,故第五因云又所依止,应成数数执受过失等,此中量云:既有执受不执受时不执受时应非情摄无执受故如死尸等。
由上五因,六识执持既非道理,许第八能执身,结文可解。
第二相中,初问、次正释。此相非正建立,但因外难,便破小执建立自宗。就问中,若准前后解,此文稍违,所以者何?且如前文,若有第八执受依止可得;若无第八依止执受不可得。今若准解,应言若有第八最初生起可得;若无第八最初生起不可得者,是言便失。但总应言小乘无第八诸识不并生,大乘理即云根境缘具,五识皆然,何缘一识最初生起,有第八识即许诸识并生,故有第八无最初起是应道理,汝既无于第八有最初生此不应理。今小乘问何故若无第八最初生起不应正理。可直按文,不可准前及后而兴准解,此为问讫。
正就解中有二:初、假设外难,二、依难正解。以小乘中诸识别生,其文易了。其答中有三:初总答,次征释所以,文相可知。第三释云:容有二识俱时转者,谓大乘小乘中,识亦有别时生故,余文易了。此中应立量云:三缘具足眼识起时,余三缘具诸耳等识,亦应现起(宗),三缘具故(因),如现起眼识(喻),如前所难,恐识并生不许第八是有,今成诸识并生已,应许有第八,此返释成。
第三相中,初问等如前判文,此因亦非正立第八之因,为外释义难时,外便返问,因为通难返立本识,谓外小计识不并生意缘色时在眼识后,今破此识缘过去色境,应不明了。应立量云:眼识等后散心意识缘次过去眼等,所引境色应不明了(宗)。此言简彼定心及独头意今远缘者,今偏破过去近意识简远意识(因),云不定位摄缘过去故,此言又问定心,如散心中缘过去等百千劫事此是亦简定心(泰云:)萨婆多等意识缘次五识境界,现量所收是明了识,以缘近故。
有师弹云:既缘过去,应非现是。
问:独头意识为但缘过亦为现耶?
三藏两解:一云,或缘现在而不明了以无五识故,二云;唯缘过去。
第四相中,意谓经部师等计六转识能持于种,今以诸心别异,云何持种?应立量云:六种转识不能持种(宗),因云展转异故犹如皷等所发音声,又云六种转识,应不持种,三性间故,如身语业。(泰云)界中妙界者,谓欲、色、无色。又下善名界,中善名中,上善名妙。漏、无漏,世、出世何别?无漏即通二智,后智名世间,本智名出世,别状如是。言又彼诸识长时间断,不应相续长时流转等者,又汝若执六识持种,如入无心定意时,其六转识长时间断,既无能持之识,不应所持之种,而得相续长时流转不生灭也。应立量云:入无心定种子应失(宗),无识持故(因),如入无余涅盘界。
又应云:入灭定时,六识长时间断,此即无识持种即种已失,不应而有出定相续而次更得长时流转,用何种生。
又此以何为识持身,破虽破无持种子种子识门,兼此破入灭定时六识间断不应其身而得长时流转,得经多时,无识持故便应烂坏,相续谓身也。
若尔与下,第七破何异,既尔取第一第好。
第五相者,此亦非正立第八而破于他,亦因他难,解难之由,遂成第八。四种业用:一、了别器业,谓外器世界;二、了别依业,即内五根扶根五尘及内种子等,此二第八识之业故。胜鬘经云:自身资生具,一时顿分别,此第一业第八唯变故缘,从种生故名为唯变,是彼境故名为彼缘。其内依业具有二义:一、变故缘,二、执故缘,变故缘了。如上可知,执故缘者名众生数;三、了别我业,即末那常计第八以为我也;四、了别境业,即余六识各了自境。此中意者,谓第四境业一识起时刹那,刹那四业俱转,非一切时无心闷绝等及入无心定而能具四,唯具前三故,如经所说若一境业起时必刹那刹那四业可得,若无第八诸识不得并生,而此四业不可一识一时顿有,岂不违经及于道理,小乘若信大教及一刹那中有此四业可如此难,他既不信经及不许有四业一刹那中而现可得,何得如此而起难耶?
述曰:然以道理逐之,必许有此四业及信大乘教而得成立,以理逐者。旦立唯识比量云:色等诸法,皆不离识(宗),是所识故(因),犹如于识(喻),既色等诸法,不离于识,从识而现,无识之时,此境应无,且如入无心定或唯缘涅盘等境,尔时色等无能缘之识,眼等诸根及外器等须应断绝。
应立量云:入无心定等位眼等识根及外器等便应断绝(宗),以无识故(因),如所灭识(喻)。又缘涅盘等境时诸眼根等必应断绝(宗),自能缘体无有故(因),犹如未生缘眼等识,此即成立初二种业是有,次成第三业,二乘唯云有了我之业不言一切时起了我。
今应立量云:异生所起善等心时必有我见(宗),此是有简可须思之,是异生故(因),如起余位我见之时(喻)。此三种业义已成立,于一切时必须恒有,若境业起时必须有四,不然唯前三,了别境业二乘共许,前三业义已成,故于一切时四业可得,于前三业总立量云:异生身中,无染心等现在前时,有前三种业(宗),异生位故(因),如二共所许三种了别现在前时(瑜)。以此义故,四业可知。以理远立前唯识是。
又有三藏所立云:真故极成色不离于眼识(宗),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因),犹如眼识(喻)。
新罗晓法师决定相违云:真故极成色定离,于眼识自许初三摄眼识不摄故,犹如眼根,智者留意,应更救立。上来虽复理破,违教如何?
摄论中广立大乘真是佛语,信诸已有违教过,非未信前而有此过。
第六相中,谓如理思乃至定有阿赖耶识者,此中正论第八是有,谓如入定时,五识不行忽闻声触,即起领受,如舍利弗闻哮吼声,既无耳识起受领声,即第八识而起领受,若无第八此何义成,若小乘中不许定中境至起受,应立量云:入定位中,境触身时应起领受,以有意识位境触身故,如散心位。若不许时,返破余位云:散心位中,境触身时,应不起受(宗),境触身故(因),如入定位(喻)。三藏云:身受即轻安,触身起受也。言如理、不如理思等者,此中意谓六位之时,境非一种领受,非一心不并生,必缘此中随一种境,或有尘至识不并生,若无第八起何领受,若有第八第八领受,虽入定等,无余五识觉受仍生。(测云:)思量安立、非安立谛,名理思外道邪思惟等,名不如理,除强分别,余任运心及无心闷绝等时,名无思虑,简择心名随寻伺,即以定散相对故,名在定不在定。
景补阙云:如理不如理思者,此在散心,或正思惟,或邪思惟时。
或无思虑者,此通定散,如无心睡眠、无心闷绝,生无想天,此在散位而无思虑;若入二无心定,此在定位无有思虑。或随寻伺者,此通定散,如是在于定散,无思卢位,若有触外缘身,以无六识思虑心故,但有赖耶舍受于中领纳,名名为身受;若在散心有思虑位,由有赖耶执持五根及五识相应身受种子;若遇外缘身受得生。
言或处定心者,处有心定五识不行,若有外缘触身,赖耶舍受于中领纳,名为身受。又由赖耶执持在定五根及五识相应身受种子,若有外缘触身,五识身受依根而起,若无赖耶,如前所说,众多身受生起不成。
第七相中,处无心定不应道理乃至识不离身故者,就十八部总有二类,其末经部萨婆多等,但立一种意识灭定中无,余十七部立二种意识,今此论主正破无者,此有二义:一、违比量二违圣教,应立量云:入无心定应如舍命(宗),识离身故(因),犹如死尸(喻)。又违圣教,如文可知。
萨婆多救六识不离身者,识得不离故,名识不离身者,亦应识得不离身故,不可名灭心定。应立量云:汝立灭心定,应非灭定(宗),识得不离故(因),如有心定(喻)。又汝无心定,必定有心(宗),有识得故(因),如有心定(喻),此非萨婆多正救。彼正救云:入定虽无识,后出定时,其识必生故。
言识不离身,应立量破云:汝立灭心定,定有心(宗),言识不离故(因),如有心定,彼作决定相违。言灭心定等决定无心,以寂静故犹如涅盘,今应与作有法自相,相违过故,令彼不成,汝立灭心定,应非是定以寂静故,犹如涅盘,若言命根等,在各不烂坏,应破命根云:先破四相,四相定非实有,非二量知故,如兔角等以为喻,破彼命根。上来破萨婆等讫。
若立有心者,应破量云:第六意识无想定等,诸位中应无(宗),在此位中于六识内随一摄故(因),如五识等(喻)。又若有识决定有触,若有触必有受想,如何乃言此定有识,此量既成,小执破讫,违经违理故成第八,又如无色界应有灭定等量,思之。
第八相中,谓临终时乃至不应道理者,如第一卷,从上舍,从下舍,皆至心处,方后舍也。言非彼意识,有时不转者,若第八识通执,身分舍上分时,下分未舍有,转有不转义,若第六识义不必然,缘余境故,非有处不起故,非能执持。又若第八缘境微细,于临终时缘境不可知;若第六识缘境行麁;若第六能舍命行相应,然非彼意识有时不转,应立量云:命终时,识缘境应知,第六识故,犹如余位,应更总作,第六意识而能舍命。量云:第六意识,非舍寿心,转识摄故,犹如五识,故知第八义得成立。勘彼摄论第三云:尔时意识无处无有者,意识不能执持身故,于身上下无处得明,无有意识冷触生等;阿赖耶有处无有者,阿赖耶识执持身故,得明有处,无有阿赖耶冷触生等;以依住处变似方相显现者,以赖耶依自身处住,住变似冷触方处相显现故。
上来答第二有之因缘竟。
自下答第三广分别义,于中有二:初颂及长行开列五相,二、次第解释。前中,初、颂列五相,二、长行属当,上三句列其四相,总是赖耶流转,下一句总是第二赖耶还灭。长行属当中,初、略开为二,次、别列五相。第五建立杂染有,即当若有诸道有还灭故,即是建立及有得涅盘颂也。次第解释中,先解所缘转相,初问、次解、后牒结之。
解中有五,初由二种所缘转相,言谓能了别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习气者,基公于此问答广释,谓六、七二识皆起执故;所熏成种,可言妄执习气。其五识等,自熏之种,虽非妄执习气,亦第八缘。
此中何故不说第八缘耶?
依上下文一切有漏法,有麁重所随,五识等种子,虽非妄执习气,麁重所随故,但名习气,是第八缘。此中通含为语,即遍计执习气真是六、七二识;习气者,是余五识及第八识,非妄执习气,诸现行并为麁重所随应并名习气。
若尔,第八缘习气之言,其义摄一切法,何须开二境?
述曰:习气通二种,所谓现行及种子,此中约种子名习气不约现行,故开二别,如何得知现行亦名习气者,如阿罗汉齐足越坑名为习气,此乃现行,故知通二种也。
又解:此中言遍计习气者,三性有漏法,所有种子皆名遍计所执,以三性心等,皆为相缚所缚,名为遍计,非谓遍计皆是二执所成之种。
若尔,此中云何遍计所执之言三性心等不起所执故?
义曰:此中通论文中义含,即遍计自性习气,遍计所执妄执自性习气,前通善不善种,后唯二执心种。
又解:三藏云:西方二释。一云,三性心皆有法执,虽善心起时,即此文为证,故名遍计所执习气;第二解:一切有漏善等,心种皆名遍计所执习气,此非三性中遍计,心等必为漏所缚故,其善等性亦名遍计所执。
问:无漏之种非妄执习气,第八缘不,有义缘,略故此中不说。又此义非也,谓心弱境强故不得缘,如摄论闻熏习非赖耶所缘,仍依于本识,以强胜故。若尔,云何名唯识?
若约无漏见分,此义又成,未起无漏心时,此不应名唯识,如摄论依彼第八,以念念俱随灭故,亦名唯识以第八缘境为相缚所缚,诸第八境皆是亲变,若缘无漏即非相缚,故不缘也。
此中依护月菩萨释,其见分等三分中,其种子为自证分缘,种子即见分体故。由此理故,相应五数不缘种子。由此理故,生无色界第八见分,即无所缘。故彼言第八见分,而欲色界器世界等,以是共业故,虽生无色,而得下缘。
问:何故种子不在自证分等,唯在见分耶?
义曰:以相见及第四分于自证分上差别建立,今以种子是所缘故故于见分上立,自证分为能缘故不于上建立。
又依集量唯立三分故,不在第四;设立四分者,以不离自证分故,但是第三分差别立;若在无色,亦缘下器界者。
何故此下文云:若在无色,唯有习气执受了别?
通曰:此约自证分为论,不约见分;若约见分,即通缘器界也。故简无色不缘但在内根等文中,不在外器等文中,故知外器亦得缘也。
若依护法,即以此文为正,在无色界不缘下地,界系业别故,其种子即见分中为相分,见分缘之,五数托此以为本质,而于上变影像相也,此非实用,故不能生眼等实根。
若准护月义,其无色第八识与下界识等以缘境等故。
若尔,即有业无麁细妨,其义者何?
夫见分等及外器相必此业感,此业何时造等,其缘变他身五根不?
有人云:西方有诤者非也。一释亦变为境门摄,非内根一摄故,此中总言缘器,不别疏牒,若以第八缘种子,种子何故能生识,缘他身根,此根何故不能生他识?
答:以影像故,种子亲变,故不为例。
问:如五种本识相分依他之第八为影像变,其种既自第八相他亦应变?
答:根法现影像变时可为受用,则互相见等,种子微细不得缘,他无受用义,故不须之,此唯意境。中边等中云:缘他身者,如此解问。景师云:赖耶依共相种,变作他根尘等,于他处现似根尘,实是外器,由此变故与作缘,令他缘时彼识得变,当时缘自己家共相种子,即名缘变种子也,更无别缘变他身种子。又复自身赖耶缘自作用,名缘种子,种子无别体性可缘,五数所变别有体性,思之可解。
及诸色根,根所依处者(泰云)根所依处,即四尘也,就四尘中,触尘少分是根所依,除其三大,三大既非所执受,故四大中赖耶应唯缘地大。
又准下文,若约现行不相离者,唯有七物眼身地大及以四尘,将知声亦所执受,若尔,声及三大赖耶不缘耶?答:如眼根所依唯有地大是坚牢性,非三大造故非根依,又此三必不现行,故眼根摄唯有七物,如眼等泪等虽是水大,四此水大等别从缘生,非与眼根一种类起,声亦如是,以间断故非赖耶境,景师补阙及备师解云:根依处通于五尘,以同时大中有耳性声故,亦言据性成四大,一切处具四,但就事相,即有不具,理实同时四尘有生声能,皆名有声性。
又三藏云:赖耶缘声故,三大及声虽非执受而是所缘,故摄论云:识为色声香味触之所滋长。
基云:根所依处者,即摄四大下及扶根四尘。
护月有三种五根:一、意识及相应变者;二、末那相应变者,彼以第七识缘第八相分,为我所故。
问:若尔,第七既缘第八相以为我,即第七名无漏缘耶,以缘第八相为我所故?
今解:唯缘根及所依等为所缘非种子,种子即自体上义分,即自证分缘,故非无漏缘使,第七虽缘第八起我,然迷总故迷现行,不别缘还灭上功能,故非无漏缘使。
若尔,亦缘第八所缘外器为所缘,应是上界缘使?
述曰:不然。第八虽缘上器,然有亲有疎,欲界者亲由业灭缘,上界者疎不由业灭缘,第七既缘第八见分为我,所缘相业所招生,亲相分者即欲界器,其我所即须随我,我既欲界系,所亦应然,故非他界缘使。
问:意识缘上界色等时,此云即随见分欲界系,第八既缘上界相色等,即应欲界系?
述曰:不然。第八含种子种子故,第六不然,故不为例。有种亲变故,第八境非欲界系,第六识等名种子影像缘故,随见分界系。
又解:护月第七缘第八时,无我所,通说故言其处无也;三、本识所变五根,今唯自所变实业灭一者,非余二种五根也。此缘内时,其造声四大一切时,有常亦其声界义说有之,其实无有,即缘声之种子及四大故,名为缘声,非现行声一切时有也。此中应有一大增时,如眼中地大,身根眼四尘,即七物可得知,余无不可得者,彼增时亦即说缘。
其护法唯有二种五根,第八、第六二识所变,第七唯缘第八,为我家之我,即为我所故。护月难法曰:若上不缘下外器者,何故晴生天眼第八缘也,又云此非第八境,故不缘,唯意所行,若尔心无境无,意不缘此,第八次不缘,其眼应无,若尔如五识非第八境意不缘,此五识岂即应无,识是见分所取于所缘,此眼非见分何得为例,亦随识为见分,故同五识。
述曰:缘未必要,须业所灭者,如下界长养根等,第八亦缘,如种虽非业生,第八亦不妨缘。
若尔,何故不许上地虽下地生时,亦缘外器相?
以下第八缘上界眼故,如下次自解。此于有色界等。
备云:此文即顺护法解,若他身即无执受故。基师述护法云:若无色界第八不缘下器者,何故外器文前预简云此于有色界,故知无色界缘下外器。护法云:此简内执文,若有色界有种有根及根所依,无色唯有种子无根及扶根尘,即内执受半有半无须简色,外执受中一切无色界无,何须致简,故下膏炷喻,若无色有外器,无内炷外有光明故知简别,不随汝意,第八俱五数所变他身等众生数非众生数者,即众生数。若尔,何故非异熟,说根为识依也。亦是,然是未依本生故。
了别外无分别器相者,乃至器世间相等者,补阙云:赖耶内持外共相种,生外世界无有间断,即是依内外得成。今第二问:但了所生外器世界,故云谓能乃至器世界相,能生共种。前问已了,譬如乃至外发光明者焰喻本识,膏炷喻共相种子,外发光明诸处遍满喻器世界。
泰云:了别者,辨赖耶识于外器相能了别,即释章明中了别语依止缘内等者,即赖耶识一分缘内执受种义,有一分了别外器世界相,于外器界一分,了别赖耶识依止彼缘内种分之识而外变为外器之相,恒时无断故,灯焰生时喻彼外器中能了别,膏如执受种,炷喻赖耶识,光喻外器相,是即此外器了别依止彼种子及依止赖耶而外变器相,更不别解其能了别。
言无分别器相者,有释:一切众生赖耶所变外器一时一处无差别相同一器故,名无分别。又解:赖耶识内共业力上感一风于所住之处,于余世界即无受用义故,所变器相无有间断,故名无分别;亦可非有情故,名无分别;其根尘等虽不分别而有情摄故,名有分别。
复次赖耶缘境微细,世聪慧者,亦难了故者,景云:赖耶现是知法自相,如眼识总见丛林,一念眼识差别,作解知法自相,赖耶亦尔,一念顿知内身外器无量百千差别,行解别知前事名知自相,得名顿量,故知赖耶一一念中起多行解,行解既多缘虑微细,世聪慧者亦不能了。
复次赖耶识乃至一味了别而转故者。基云:此中护法为正文,释护月云:若缘三界器相,此中何故唯言从初执受乃至命终?
彼通曰:此但约一内身为论而说外器,非据实义。
问:如此处业还灭此处界,如断界死生上界,即此界业尽故生,若未尽如何生上界,若尽何故生上界犹缘下界外器,此外器若生上界犹缘,此外器界应永不尽?
义曰:若有情身及外别受用果,须业尽时果尽,有业时缘外器别果,其外共器果未必要须业,一有方便缘,以一切时任运缘彼为境界故。
问:若尔,如论诸处说第四禅外器,虽无三灾坏而随身生灭,所随生灭器,既是共相果,如何者灭时,以一切时任运缘故,下诸界地理虽应然,且据四禅论不明故?
义曰:且约胜缘故为此说,其义者如何,一有情感得一处舍宅等缘,其此外器有情共感,虽共一业招,而此一众生业力便增,有别受用胜缘故,若此胜缘在,余有情随之得变;若无胜缘,此处亦感。
问:若然此一有情,复余有情所共缘者,亦随胜缘说感,诸有情所及胜缘既在,而复有情亦应缘之,理既难妨,不可取之。又如地狱必恶业招,若生人天其何业感,若在色界亦得缘者,何故色界身犹起地狱诸不善业而能感果,故有大妨。
设护法菩萨此义如何?
义曰:若在上界不缘下界,其理无妨。然欲界人天何时造彼业者,此若人天所感之业,必是善感,以人天不受彼生;若恶感招必定受生,加以别恶业等,故于此中无妨。如见粪计名为美食,其理如此。
又第八若不缘上界色等者,如其天眼通者此眼根岂第八缘耶?
答:不缘。
若尔,如何名唯识?
答:种子生故名唯识,非识所缘故,六七识界为缘等。
又云:若缘尔,何故不许缘上界耶?
义曰:若往彼界,何缘不护缘,其色界系色,非第八缘,见相别系故,依彼为问,自变为影像故,马胜比丘事入净土等,皆如意往随所见即变,属见分系。然色界者,色系缘。
当言于欲界中,缘狭小执受境等者,(泰云)狭小广大不唯取身,亦取种子为执受境,以是狭广因故亦是果故。
问:八七识种既非狭广因果,此中摄不?
答:如论说欲界心名为小心,色界等心名为大心,既小大心种故亦名狭广云云。
备师云:此文亦顺护法义,若从护月应云:欲界赖耶缘五种境,乃至非想具缘五境。故补阙云:此一段文但明缘于内身,以文皆说缘执受故,欲界身狭小色界身广大,空处识处已上赖耶但缘种子,而言空识二处缘无量执受境者,由作空识遍满观故熏成种,赖耶缘彼遍满观故名缘无量,从识处遍满观,设更复推求离识已外,更无若色非色可得,遂起无所有解熏成种子,当地赖耶缘彼种子名缘微细执受境,非想心行最细熏成种子,故彼赖耶缘自地种子时,名缘极微细执受境,外器世界。云何得知一欲界量?云何应知一色界量?三藏云:称第四禅量向下所盖是一欲界一色界量,如初静虑覆一小千世界,即有千四天下有一梵王;第二静虑覆中千界,即覆千梵王界;第三禅虑覆大千界,即覆百万梵王之界;第四禅覆无量界,即覆无量梵王之界,故依第四静虑所有疆界下所覆处为一色界为一欲界。言无量者,对宽第三禅虑,故言无量;非谓出过一切数,故云无量。以禅十方得有无量诸三界故,是故傍竪有多三界。
基云:此约身为论,以身量小故名狭小。有义:以器外有大小量说,等如小千界等。基又说:以诸十八界多小说小大缘,如无色界无色无身以何为小大,故说诸界名为大小,以无色界约法处说大小故,其义未解。三藏云:彼心或广、或略熏成种时,第八缘此种,种从现行,名广略等,非缘现行。
若尔,即得说第八识缘三界种子境也。
答:不然。约功能如欲界名狭小行,种所生现行亦狭小故,如是乃至无色界亦然,若欲色界不说外器为论,以俱缘无量外器界故。
第二明相应转相,云第八俱五法者,基云:此为能熏,为是所熏。
义曰:非王无力不与能熏相应,而非所熏,以无力能,不从加行心之所引生,故非能熏。夫能熏者,必从前加行心引生者,可成能熏。故此五法非是能熏。若尔六识之中,异熟舍受,应同此类非能所熏。
义曰:师然无失,此为胜义也。又此五法缘境,为缘第八识之境,为别为境缘。
问:何失?若缘本质境,云何名不同一行相。若别缘者,如五根既为本识等六法所变为六五根,而眼等识依何者根,故皆有妨,如实义者,俱缘第八识之境。
若尔,如何释同一所缘,不同行相。虽境无别,见用各殊,受为领纳想为取像等,见有别故,说不同行相。
言无记性摄者,补阙云:前已明是异熟所摄,即是无记,何须重辨?是无记性者,以次前明受数,是不苦不乐,以不苦乐受,通于三性,然未知此受,是何性摄?故今重明是无记性摄。
当知余心所行相亦尔者,类四数分别,如受。
第三明互为缘性转相,于中初问;次解;后牒结之。解中有二:初、明赖耶与转识为二缘,二、明转识与彼赖耶亦为二缘。
赖耶为二缘者,一、为种子,谓能生彼三性转识即是因缘,当十因中生起因;二、为彼所依即增上缘,谓由赖耶执持五根方生五识。又由赖耶生,彼末那为依止故,意识得转,即当十因之内摄受因,以摄受因中,定有三缘故。基云:由第八为境故,得起第七见分。又由第八中种子故,第七得起。具此二义,故作此说。
复次诸转识,与阿赖耶识,作二缘性等者,景云:于现法中长养彼种子故,谓依转识熏赖耶,由此因缘善等转识,更增长明了炽盛,熏成三性,名言种子。此则现行得为因缘,非望识体,彼种无别体,揽识为性,故总望识说作因缘,即十因中生起因。
问:现行熏识成种子时,为同时成种,为异时耶?
西方二释:一、解熏时,即成种子,二、解能熏,住灭相时,所熏种子,起住生相。
二、于后法中,为彼得生,摄植彼种子故,谓彼熏习种赖耶,能引当来赖耶识者,能熏生彼本识有分种子,要待经生,此因方熟。又前据熏现执,后增熏生后种;又前据新熏成熟,后据引发本有生本识种。
基云:此中若熏种同时,生灭家取此文为正,若异时家于此文云:此谓现行能熏之识与第八识同生、同灭熏习第八,非现行与种同时生灭。
此中有二诤:一家云:初帙第五、种子七义中云:若生异类,即此念生;若自赖耶非,即此刹那。故知现行望种种望现行,是自类异念生。
若尔,云何释种子六义,念念灭俱有?
义曰:此但约俱有生灭,非即此刹那中同生同灭。
一家云:诸种生现现生种必同时,如种子义及此中文等,如第五即等种子七义文。言自类者,谓自种子类,种子生种子,自类相生,故非即此刹那;若种望现行名异类,是即此刹那。又旧种望新种,亦有异类,即此刹那。
故此二释,此处不同。
第四明俱转转相,先问、次解、后结。解中有二:初、明俱转,第二、释通疑。俱转有三:初、明赖耶余识俱转,二、与三受俱转,三、与三性识转。前中初明根本论,后辨傍生论。
言若有心位,当与赖耶一时俱转者,录说虽通举有心位、无心位皆有,未如实,但取无心位,若取有无心位,即与二识乃至识一时转,即不得言唯与末那一识俱转。
(泰云)略有二证,证末那识无漏观中无。一、后文云:或有成转识非赖耶识,谓阿罗汉;若诸独觉不退菩萨及诸如来住有心位,尔时虽有心而非赖耶?此文既云:阿赖耶识与一俱转谓末那识,得知于无漏观中,设有末那,即无赖耶可与俱转;二、即此文云:何以故?由此末那我见慢等恒共相应思量行相,明知此中所言末那于二空观中,不得现起;若于有漏观中设有赖耶,即无末那可与俱转,以此二证,证赖耶末那若于无漏观中,不得俱转,而言有心无心位常与赖耶,一时俱转者,谓无想定及无想异熟故。西方诸德如此文证无漏观中有末那识,不应道理,自非比量不得成立末那。
有义:量云:无漏意识有同时根,第六摄故,如有漏意识,有漏意识应无同时根,第六根摄故,如无漏意识。
又成法执云:如罗汉有漏意识起时,有末那识为同时根,是有漏意故如凡意识,即不可言罗汉所起是人执故。
基云:此与对法第二相违。彼云:又此意遍以一切善不善无记法俱,唯除圣道现行,若处灭定及无学位故。即此文云:无心有心皆相违,即灭定无心圣道,无学有心尚行,故有相违。依此,西方二说:一云,末那唯有人我无法我,即如对法三时不现行为正。然此中言有心、无心三性位有等者,即除灭定,余无心位,谓无心、睡眠、闷绝、入无想定、生无想天,非谓灭定中有。今无漏观无学身中,二乘皆入人空观,第七唯人我故,不行有漏之识,无漏之识可生;若言灭定亦俱第七,一切时论,此何意也。
问:云何灭定等三时无,而言常与第七识俱转?
答:此据心除三位,余一切位俱,非三位亦有名俱。下言有心定、无心定者,即无想定有漏定等,非灭定无漏定。
又第二师释云:即此文为正,末那一切时常有,然对法三时不行。亦有义:以第七识双起人法二我,如二乘入无漏观等三位,人执末那不行,若菩萨入法空观圣道等三位,即法执末那不行,此二时中无人执时法执在,二执无时无漏末那生。
今遮有漏二执故言无,非人观中无法执,二空观中无无漏者,若尔,何故此文或与一识俱转?
答:此于余六言或,非唯此一,不然,更加二三等不定故言或,非末那有时有无时无言或也。何故无漏观中无人法执者,如佛地论对法第二说所以。
言缘阿赖耶以为境界,执我起慢;思量行相者,准此西方二释:一、护月师,第七第八王见分为我,相分为所,种子等如前已说,故此文唯缘见分故,故唯有我无我所等。故摄论等云:我我所等或唯有我无我所,余处文新来。护法解云:以此准知,唯缘第八见分为我,不缘别相分等为所。然言我我所等者,即计第八为我家之我,即是我所,其中缘种不缘他界,无漏缘使等,如前辨。
又复意识,染污末那以为依止,彼未灭时,相了别缚不得解脱等者,景云:末那执人法体,名为相缚,意识依彼末那相缚不得清净,名末那大缚。下文即据意识相见,辨于二缚。彼云:自身外为相缚所缚,内为无量缚所缚者,近取相缚即是相分,执其实相名为相缚,无量缚者即是见分,由带烦恼不调柔性,凡所对缘不能安隐,名无量缚。末那灭已,意识于境知空无我,则于相缚而得解脱。设更有文与此相违,应依此中道理会释。
泰云:亦今于此中决择赖耶俱起流转,何故后辨意相缚耶?即有二解:一云,因言长理。又解此释前,若赖耶与意俱必与末那俱起,由意识以末那为依止故,因此即证是有漏意识依染污末那,非诸人空观中有作执末那,亦即有无漏意识。何者此文既言意识以染污末那为依止,故知能依意识,非是法空无漏意识。
又言相了别缚,谓意识了别,若言于人空观中,有彼执末那未灭,若为能依无漏识,有相了别缚,以无我智唯缘真如故,以此虽知所依是人执,末那能依是有漏意识,彼末那灭时八识相并得解脱非唯意识。
基云:此文为前文,由有阿赖耶故,末那得有文势故起,如本地分中同时依止意彼未解相依起过行相。今此明之,由有末那故第六起相缚,谓由末那计第八为我故,第六于境起法执,执有等缘境起缚名为相缚,相缚体即六尘,所缘皆缚也。又由有此末那故,八识缘境皆有缘缚,即诸论云谓境界相能生缚也,此缚为由法执末那故起,为由人执故起,若法执者,二乘及大乘人圣观应是有漏,必待所依法执故,今唯知有人执末那,故第六识等起缚,何以如此者,此人执是惑性体麁故,起他识相缚,法执不然,故不为例,此皆以自识所行境相望为缚。又他境为缚,由末那所缘顺第六法识相,所以起缚,若缘无漏。第七不顺相,不为缚缘自他境,文以意解缚解解非他于自境起缚,亦缘他境起缚。
言或顿不顿缘者,景云:总缘五尘名顿等。泰云:此即释前,或于一时与三四,乃至七俱,谓若有五识,何故定有意识,解此问意,由意识亦得解他五识境故,五识起时定有意识,由此道理,故有三四乃至七俱。
次明赖耶与彼七识相应三受俱转。言此受与转识相应,依彼起者,景云:除彼赖耶受数,明本识别与转识相应三受俱转。泰云:此受与转识相应依彼转识起。
言若那落迦等中,与纯苦无杂受,俱时而转等者,基云:此准瑜伽以三禅乐极唯在意地,地狱苦极亦唯在意地,若地狱极大地狱者唯有苦受,如旧摄论与乐相应。又云:前本地分五识身地与乐相应者,无此文。今此中文,唯者一说,约种子余处文是,亦得成熟乐受。若约现行不然,故前第四云:四种地狱无乐受,然有多分苦受,如是等苦,此据增苦非谓有乐。又云:死为乐者,非谓乐受,苦灭故名乐,其实苦受。又约余轻地狱,何妨逢风而为段食,必亦乐相应。今据报乐依乐无妨,又旧摄论虽有,亦翻未依本,今摄论中无此文。若本地如前会地狱言等者,以鬼畜有苦乐,前乐摄一分有福今苦摄一分无福者,故言等,如显扬十七卷无等字,虽然唯三受,畜生等言一分,故知余一分即是纯苦。
第三明赖耶与三性心俱转中,景云:此义小难,西国自有二释,一云,今言赖耶与三性心俱转者,始终得与三性心俱,非谓一时。此师即说由前六识,率尔、寻求等势力故,一时引起六识等漏,但可一念六识得并,次第唯生意识,意识次第更生六识,六识灭已,还唯意识独起,并是一性无余性杂,此解与上相违。前明赖耶与七识及三受并是一时得有俱转。
第二师说,等染位中五识相续得有三性与赖耶并,基师又云:西方为五识有次第,无次第缘家二说:一、有次第缘家义者,以率尔心唯一刹那故,相续唯在等流心,如眼识缘善起至等流心,一类自相续生,耳识复起乃至流,缘不善声自类相续,前眼善识未灭,耳不善识遂生,故并第八无记三性并起,与五识中更取一识起无记,可知或第七即是;二、无次第缘家者,乃至等流五识亦无相续,有二说:一、无一念中三性并起,此中据事究竟语名一刹那,非一念中三性并起;二、即如前眼善识起至等流心时,耳识率尔心起,乃至耳不善等流心生,眼识亦生,故此一时善不善并。
问:若五识起善恶,必意识引,如耳识起,意引不善生,眼识无能引,应不起善?
义曰:初起善恶必由意引,若已引者,更不须引,故于后时,眼还生善。
问:若境平等,可眼耳二识要隔三刹那方起惑,或于境贪爱,何妨隔一二刹那即起?若尔,眼耳即不并生。
义曰:要须隔三刹那,五识类等故,虽于境贪爱以五识类等故,不得隔一二念即生。又义,隔一二刹那亦有起恶。若尔,无三性并。义曰:容有此义,故于平等境时,起三性心,如前说。
自下第二释疑难,文分有四:初、明赖耶与转识俱起而不相应,二、明与转识俱起而不相违,三、明诸识取境总别,四、辨末那诸地恒起不与善等相违。于此四文各通疑难。
初难云:如一行故心起,起多心所而得相应,今一行者身,八识三受一时俱起,应得相应,故今为通云:虽与转识俱转,亦与容受容善等心法俱转者,此约前识俱受俱性俱门为有法。然不应说与彼相应为法,即合为宗,何以故不与同缘转故,立因,如眼识下,出同法喻,凡相应法必须四义等,今经俱起而不同依一根及不同缘,故不相应,略不辨根不同。三藏云:眼根眼识得言同境不名同缘,缘是心法有所缘虑,眼根是色但是对境不得名缘境,如杂心说,五根但是境界有对非缘有对。泰云:外人作量难汝,赖耶识应与转识三性三受相应,俱时转故,犹如心法。今通此难,作二过失:一、决定相违,赖耶识不与转识三性三受得有相应,不同缘故,如眼识眼根等;二、不定过,为如心法俱时转故,诸识相应,为如眼根眼识俱时转故,不得相应耶?喻不可全同其法,故云依小分。若全同其法即是其法,不可为喻。
问:何故转识不云其容受性二种而有容名?
答:转识之名,自别赖耶受性,名滥故以容别。
问:舍受无记滥故,云容善恶苦乐,名有何滥?
答:又别三数非无此妨,总合性受故标容名,故此中云亦与容受,不云苦乐,虽三性别题准受应合,故无此过。基又云:犹以容言简之,其转识名中自简,故不言容等。
第二难云:一行者身应唯一识,既有多识岂不相违,则是经部萨婆多难,为通此难,先引例证。基云:应立量云:第八及诸识依一身中俱转方相违此宗,因云相各异故,喻云如彼心所法一身俱转。次引二喻,景云:同喻一事,俱起无违,亦可同。昔人解:初明水与波浪不异,揽水或成波,明不离义,喻七转识揽赖耶为体,后镜面喻喻不即义,不揽镜面以成影像故。泰云:外人难云:一身八识应互相违不得俱转,以是主故,犹如一国多王不并;论主作决定相违过云:一身心识互不相违,以相异故,心法等立宗中互不相违者,即俱转义。基云:此据于第八识,非一异故,有种子故,得有诸识并生。今量云:第八识上容有诸识并生(宗),不一异故(因),喻云如水波镜像。此中因果道理,若约用别不得名一,如心所性虽无差别,然相异故,若言体殊,波浪虽多体唯一水,故六八识不得言异,因果用别不得言一,如一种子,不自成因果,终望尘等方成故,体即一性,异即不成因果,故不得言异,如水不生火是性异故,今道理亦尔,即如摄论无着等说,以六识等为别有体,又有法即是一体,此二义别,今此中依中道说,二偏俱非,二处总取并是。
第三疑云:如何诸识取境各别而不乖异,为释此疑。初、明眼识取境总别,二、类三识,三、明身识取境,四、例意识,五、结显不违。
泰云:大乘中,如眼识于一念时,取青黄等多色境界,有青黄等多种行解,取相各异互不相违,广说乃至意识亦尔,当知本识与诸识俱亦不相违。
备云:婆沙第三师义当此论,谓如彼论说眼识取色有;四师解:一、解别缘;二、解不了总缘了别缘;三、解同色总缘,别色别缘,当成实义;四、解众色聚,集多色生于一色,若不聚集,即缘一色,生于一识。
第四疑云:如何赖耶性是无记,通与定散三性识并,并不乖异,为释此疑,故引前说为证。
末那性是隐没散心,通与定位善等并,而无乖异,赖耶与转识并生互不相违,何怪之有?
基云:末那以诸门分别,如诸德章可解,缘八为我我所。有二说:一、即缘五为我,缘所为我所,此非正义,各别缘故;二说、即直缘我是我见,为我家之我是我所。
问:何以得一念中起二心解耶?
义曰:第六尚起一切境解,末那何妨,此义为正,又缘见分为我,缘相分为所,诸余二数有论文相应,或准与十九数相应等。
第三果何时断,世间道伏不伏,如隽师末那章解,此末那又即胜前诸识俱转中文,彼未了者,此亦重决。彼前准云:若与有心无心,不解定不定地,不违善不善故,今时云重决定,即解六识缘自他前文故,故论云又前说也。
第五明越流还灭相中,初问、次解、后结。中有三:初、明建立越流,二、明趣入通达修习作意,三、明建立转依。
建立越流中,初略立宗,谓是一切越流。所以者何已下,问答分别,有其七句。至下牒结但牒五句,不牒第三第四。言七句者,一、有情根本,二、器世间本,三、是有情互起根本,一切有情相望互为增上缘故等故。景云:此文即顺护月自身赖耶于他根尘处,亦变亦缘而不执持,若不变起他根尘等。云何名见他身生苦乐等,此用自身共相种子,于他身处变他身根尘生心自取,其实但是彼器世界摄,而相貌于有情摄也。
基云:西方二说:一云,护月第八上变为他身;二、护法不然,谓第八为二变谓根等令身见等,此是不共相业感,二亦共相感,令他见等,故名增上缘。
若护月云:亦变为他身者,其他身五根识所依者,亦从自身种子而生,即依之识何非自种生耶?应同于根。于立量云:他身眼识,应从自身种子生,他身眼根眼眼识之中随一故,如他身眼根。若他身识所依根自不亲生者与我何异,他为增上缘而第八变故。然变为他身,是即外器所摄非说变他实根识,托变彼扶根尘,第六识可计为有情等。
此中有二业,谓共不共。然共中有二:谓共中共,共中不共,如一外器世界,他共缘受用故,名共中共,如衣物等,唯自所用,他虽有用义名共,然自受用业胜名共中不共,不共中亦二,谓不共中不共,不共中共,谓如自眼根,他识不依唯自识依,名不共中不共,其扶根尘等自不共业招,然亦他第八变,即不共中共。
问:如自身中眼识所变亦非意等所见者,何况他人,如何名共中共不共中共?
叙曰:然以理唯无共者,皆自第八所变,他即不受用,今据相似,如彼唯自受用义,他无用,名不共中不共,其外器世间虽自变者非他用,然受用中有相似义,谓言共用故名共业,余之二句准此应释,今现亦即变他身实根等义。
又有云:二师义者,一云变,第八托他身而变;第二云:眼识依彼第八所变而更变之。若尔,何者不然,岂以眼重依之而便说异?如此等理有识详之。四者、能持一切种子;五、于现世是苦谛体者,酬前因故;六
亦是未来苦谛生因者,持种牵当故;七、是现在集谛生因者,由迷现识起烦恼业,名现集因。
第二明趣入通达修习作意中,初明趣入通达;后明修习作意。前中又二:初趣入通达,后释通疑难。
前中五句,初云赖耶摄解脱决择分等善法种子,非集谛。因与流转相违者,景云:七方便前发心求解脱,是解脱分,前三方便名随顺决择分,煗等四正是决择分。此二善根由厌生死趣求圣道,故非集谛,故本地分明十二支,一向是非学非无学,随流轮故,解脱分等论名为学,与流转相违,非是有支,故非集谛,然于余处有说未知欲知等,知等三根一向无漏是其道谛。如见道已前七种方便及与见道是未知欲知根体,又别处文说解脱分善,通三界系及与不系,决择分善色无色系及不系,岂不相违与有此妨。
西国有解,三乘无漏种子法尔性成发心已后八解脱分位及顺决择位,即就此位说此种子亦名顺解脱分等,此二善根即是未知当知根体,故言三无漏根一向无漏道谛所摄。又言顺解脱分通三界系及不系者,体是有漏是三界系,由厌生死不定招感,名为不系。顺决择分通色无色系及不系,义亦如前。
问:解脱分若是有漏,系乐界地即应招感入十二支,若是有支,则十二支亦有是学,何故定言非学无学耶?
解云:若是有漏通感总别二报,入十二支,解脱分等,由厌生死不能牵总,体是有漏犹招别根,有斯进退非十二支,故十二支不得名学。
基云:今解五停心等三加行正是解脱分体,并是决择分前故,名随顺顺决择分。其解脱分亦然,从闻慧以去名解脱分,已前据持十二部经等是生得善故,是彼解脱分加行体,非解脱分,解脱界通九地系自有文决择分。
三藏云:通七地四色三无色,若尔如何下说六现观中云三依五依生,故知决择分是色界五地系,前三方便是决择分故,五停心观等,是散心即欲界系等故,故通七地,煗等四善根,唯在色界故,三依五依亦无违也。
此中言非集谛因等者,若胜军云:此解脱分亦善根,虽体有漏方便善摄,令福分善等种子增长感异熟果,而随顺无漏,正不能感生死总根苦果。
言非集谛,如护月等,即由无漏种力,令现行方便有漏善法,福分善根等,二法增长。
第二句云:所余世间所有善根由此生故,转更明盛者,景云:世间福分善根,由解胜分等所资导故,转更明盛。
基云:以数习加行善故了达因果,故明也。若护月等亦今加行有漏善及福分等明了。
第三云:由此因缘乃至速得成立者,景云:此明福分善种,由此解脱分等资导,转明盛缘,即能摄养自福分种增长成立。
基云:此中由解脱等为因缘故,今世间福分善等种子名言无记种转有功能,善业等种转有势力,自解脱分善根种子速得成立,成立者能增胜生果也。又即令福分善等种子速成立,此中边新熏本有二义。
第四云:复由此种子故,彼诸善法转明盛生者,景云:此明福分种能生现行等流果胜,谓由福分自类种增长故,令现起福分转明盛生。
基云:能由解脱分等种故,后自现行善法转明盛生,又云即福分善现行也。
若尔,与前转更明盛何异?
述曰:胜于前念念增故。
第五云:又次能感乃至诸异熟果者,景云:此明牵异熟果胜,谓即前福分种子非直能生现在等流果,亦感当来所受异熟果。
基云:此正明福分善业义,非解脱分等善,然非不别感报。
下通伏难。难意:论主前说赖耶为杂染因,云何复说为还灭因,于一识中障治并有,岂不相违?论主下引二经成答,初引种子经,若一识中现起解惑,两法相违,清净种子依一识中,理便无损,故言薄伽梵说有十八界,由于赖耶有种种界,界是种子亦是因义。又如经说恶叉,乖离故,引第二经。三藏云:西国中见恶叉子,欲似此间染靴无食子也。西国取之将染或押取油,此间无名可翻,故存恶叉。
第二明修习作意中,初标;后释。
释中,先明三乘未见谛人在见道前但缘转识为境作四谛观,修习作意,未能通达阿赖耶识道理。观苦谛时亦总观者,阿赖耶识以未知故,但言缘转识为境,次明已入道即能通达阿赖耶识。言或入声闻正性离生等者,景云:旧言圣性名为正性,凡夫性名为邪性,今入见道舍邪得正,当受无边生死,今入见道唯除七生,余生得灭超升离生,今西国解念真如理,名为正性。言离生故即见道,烦恼为生死本,犹如生食在腹不消为诸病本,将喻名法即名见惑为生,今断见惑故名离生,此中既言菩萨达一切法真如已通达赖耶,即简二乘,二乘见道但观人无我所显真如,即不得言达一切法真如法界通达赖耶,以彼菩萨通达二空真如,出观后复心中了了见赖耶是诸法本,声闻已见谛者观苦集时名总通达,以彼赖耶是苦集故,泰云:此文既辨还灭,灭赖耶识名为还灭,今此中言复能通达阿赖耶者,即断种子赖耶名为还灭,三乘俱即能断种子赖耶故名通达,若菩萨通达二无我真已,后得智中即能通达阿赖耶识,当于尔时能总观察自识内所有一切杂染,亦能了知自赖耶见分自身,或可转识亦名自身了别,此中身外为相分相缚所缚,内为一切杂染种子麁重所缚,基云:此由泛解,不言入独觉见道者,略而不论,又观行同故,唯断人执相似,若说声闻已说独觉,此中言缘转识为境者违摄论文,彼云菩萨初学应先学如实因缘,如实因缘者,即阿赖耶识,故相违也,一解云:其实菩萨地前作阿赖耶唯识,如摄论说,然通三乘前见道行故,名唯观转识,转识中有杂染,故皆缘之,非菩萨不缘第八,又皆缘第八作唯识,然入见谛已后即缘本质第八,若能作唯识观,此约后得智,若未入见谛,缘本质不着,无后得智故,缘自第六之影,故名缘转识,非谓本质中不缘第八,摄论约本质,此间约影像,说无过,声闻等人影,菩萨双观,入见谛已去后得智起,方实缘阿赖耶,不然不缘,若前不缘第八,后如何得缘。
问:何声闻起此观耶?
述曰:若不定声闻根已熟,要得入见谛已方趣大乘,即容可作此观得有,其根未熟决定人入见道即不然。此文约根已熟不定说。
又约种子体说,三乘俱依一切苦集二谛。若有一法未达未遍知,我终不说得漏尽,得体观已,三乘同观。若约名随义别,是依缘者唯双观菩萨有二乘,则非是摄论等约体,此亦如是,故有一切皆达。若约名中义随者,当无二乘唯观人我,故除一切烦恼障菩萨双除二我,观别如前说,观故达阿赖耶,如前说无异。
又正解,菩萨能知第八非二乘人,二乘人此中见道,依缘转识观,后入见谛,了知一切杂染及诸缚等,菩萨地前实缘第八,未缘者故,名缘转识,后入见谛缘阿赖耶,阿赖耶非二乘缘。
自下第三明建立转依。于中有三:初明转依:二、明转依与彼赖耶相违;三、明已转依相。
初云修观,何故乃至当言已断一切杂染者,景云:转依有三:一、转依了因,即十地圣道;二、是所转,即是赖耶杂染种子;三、是转依之体,即是断惑所离择灭。
此中由前通达真如法界已,故于后起出观之位彼见断,说是诸戏论因起根本,界是因义故,初观有为一切诸行皆由本识因缘集起,是将言推事入理,作真如观断诸妄相,先于事中举本摄末故,收果入因,一切有为皆悉是识,识外无法,是故经言三界虚妄皆一心作,故言略彼诸法于本识中总为一团一积一聚,此为远方便,但由入习取执不舍,后见受体,有其相貌,为除此相次修空观,观此识聚性相皆空无我我所,由此空观为方便问得证真如,故言为一聚已由缘真如境起修习多修习故而得转依,此即金刚无碍道断惑显真如理。言转依缘无间当言已阿赖耶者,即在佛地,是解脱道。由此断故,当言已断杂染者,赖耶持种,由断赖耶,当知已断一切缘种之根。
基云此言转依,故有三种:一、心转依,谓真如转作所依也;二、道转,即无分别智,此是能转也;三、灭性,即择灭无为。此之所缘即择灭,由此缘之智缘真如所得故而建立,非作是实法。
次明相违有五句,当知转依,由相违故,永治赖耶识者,赖耶若在转依不显,转依若显赖耶即灭,是故相违,此总句也。
下有四句,释相违义,又赖耶有取受性等者,景云:赖耶从取所生复生于取。基云:有取受性,即取共果也。
又赖耶恒为一切麁重所随等者,备景同云:此文似顺金刚心生,赖耶随种已住灭相以为麁重恒随逐故。
又赖耶乃至非生因性者,景云赖耶是生烦恼因,圣道为不生因,转依亦为不生生因,翻前可解。转依望圣道但为增上缘及所缘缘,建立圣道非是因缘,故云应知但是建立因性非生因性。
又赖耶乃至得大自在者,景云:由有杂染障于定故,于善法及彼禅果,变化无记不得自在。基云:得转依已,取舍三性法得自在,不然取舍不自在。
第三明已转依相中,景云:又赖耶乃至舍二种取,是一章门。问其身虽住犹如变化,是第二章。前辨转依正显大乘转依,今时所说唯小乘转依,如阿罗汉虽断诸取残报仍在犹如变化,变化有相而无烦恼,无学惑尽身净如化,大乘实受用身由染赖耶随因已灭,则不得言其身犹住等,亦可约彼大乘化佛得顺此解,化相得言十九出家三十成道,断烦恼尽,五十年中残报犹住犹如变化,此立宗竟。
所以者何下,问答解前二章,所以舍二种取其身犹住者何,当来后有苦因断故便舍后有身之取者,不造现在十支因故,名舍后有之取,即舍十二支中取支。
于现法中一切烦恼因永断故,便舍现法一切杂染所依之取者,由即现在一切惑种,便舍现法所依之所,此释初义。
唯有命缘暂时得住者,释第二义,下引经证可知。基云:又此约回心向大乘语,谓以愿通力令住千劫,此住命即由愿通力生,如变化亦以通化力生故也,若佛即不如是。下牒结可知。上来决择心意识义中初问次答竟。
自下第三释已总结,谓此大乘所立道理,胜彼二乘,故言胜义,非胜义谛也。
上来大义总辨赖耶心义。然以前云末那四惑相应,若有心无心位恒行,又辨六识取境总别,故今总结云建立心意识,若有经论总三界等清净心意识者,应随决了,当赖耶义者入心,当末那义者入意,当六识者入识,此是劝人修学。上结别体心意识义。自下结彼一一识,上同体义说心意识义,故言余处所显但随所化等,谓六识名识生,后名意,即此识意,集起名心。
上来就初心意识一有三中,第二文讫。
自下第二约成就四句通塞,景云:初句无心、睡眠、闷绝,据凡夫学人在欲界中,暂无六识;入无想定,通欲色界;灭定,通三界;入生无想天五百劫中,并无六识,此等据不起现以名不成就。
问:如无心睡眠等暂时转识不行即说不成转识,如前七地中或有多时入观不起彼爱,云何不说不成赖耶?
解云:无心睡眠等虽经时少,然以不成转识则定,故论家说,七地来实有多时不起彼爱,然转处所时节不定,为在何地为于何时,故论家不说。
今弹此释犹未逃难,何者入观不起爱则定故,若以处时不定故不说者,睡眠闷绝后何有定处时耶?
今解:转识名通诸位,故随体不起名不成就,赖耶名有永舍位,故据舍名名不成就,据义不同,故不为例。
泰云:道理一切无漏观中,爱既不行即非赖耶。今四句等中从多取也。备云:上辨转依云依于金刚时始灭赖耶,故知八九十地并名赖耶。今此第二句中,罗汉等三各灭一种赖耶名,故并名不成,谓罗汉独觉断爱种名不成,不退菩萨永伏现以名不成,诸佛如来种习俱尽名不成。
基云:此如对法第二云:阿赖耶者,谓能摄藏诸法种子,又诸有情取为我故,即我爱之所取处,名阿赖耶。今取后义,故八地等舍,名不舍体。第一偏句中言灭定者,此谓第三果人非余,余成第四句故。
若生死念中,无意识家他难云:何故此中不论生死缚者,即闷绝中摄。第二偏句中有三位,一惑现爱尽故舍,名非细法执,谓二乘人第二位谓永伏现行,入八地以去,人爱现行永伏不起非法爱,此非留惑,以趣法空故,第三变除惑细习气入法二执,谓如来八地以去,此中名不退者,以未得不退故,念恒增进善法,初地名不退名已得不退,非不得时有起烦恼有漏心等故,转识名通漏无漏皆得,阿赖耶名种唯圣有学二乘大乘八地,异熟识等即宽乃至大乘金刚二乘无学,若入无余界,二乘毕竟,如来示相,此中第四句通灭定等论故言及如来等,非不退菩萨及如来实亦入无余依涅盘,此约六转识,不约第七识,亦庵末罗识,此云无垢识,唯在佛果,即第八异名也。
自下第三问答遣妨,如本地分说五识意识地皆云自性等五义,今因彼处六识自性以兴问答,意若自性而言,即十八界皆是自性。
何因缘故,唯六识界自性建立,除之根尘,约彼六识所依所缘而建立耶?
答:中有二复次:初约六识有了别自性,以彼六识其性轻利,迅速转变,依托根境助伴等力,无量百千不可随缘土有多种,以同是一眼识类,乃至一定识类,故名自性建立,此由彼彼依得彼彼名,如苎火等虽复依众缘多生起,以自性类不过六识故。然从所依立六识名,以不共故,所缘即共通生二识等故,如失眼根眼识不生,虽失一色更有余色能生眼识故也。余之根境自相续起更无所滥,但就六识所依所缘而建立之。
第二复次,总就一识自性建立,又一识类,藉彼彼缘,种种差别自性生起等者,此中无着师徒解,八体虽别,一识流类依缘各别随依立名,若如摄论异无着学徒云:八种体是一识,依根别故遂立八名,其体无别,则以此文为证。
上来十门中第一心意识门竟。
自下第二辨识身遍知,初先师说;第二、正辨。
辨中,初有一问答开列三章;次依业辨;后结说胜利。
释初相中,先问;次解;后结。
解中初解贪与离贪,第二类瞋等余九对心,谓瞋离瞋,痴离痴,下劣非下劣,掉举非掉举,寂静不寂静,散乱非散乱,应修不应修,解脱不解脱,放逸不放逸。
第二相中,先牒前起后;第二正辨。于中先辨过患,后明由有过患故有疫等。
景云:由贪现被杀缚名现法罪,由贪堕恶道名后法罪。有疫者,现法罪。有横者,后法罪。有灾者,现后法罪。有恼者,身心忧苦。
基云:有疫等四者,此如三藏云:初三是三害,后一是心忧苦,又前三是罪,后一是心忧苦,今更别即八四相次配之,又初一是三害下三是三罪,又初三是三害后一是三罪。
第三相可解。
由此因缘已下,结其胜利。言无譬喻性者,明心速疾难可喻知。
第三辨二善巧差别,于中有四,初明二种善巧;二、明净心修绝染心有失;第三、问答通难;第四、引经解释。
前中,景云:以如理心了知遍计所执本来无相证彼真如,名心善巧,以如量智了知依他染净等法从因缘转,名知心转善巧差别。
基云:依遍计所执无来无去自性涅盘,缘证无时证真如法性之心能如实知者名善巧,非依他起等故名差别,缘三性之心,此依他法非是无法,观知是心依他而起,名为心转,能实知者不生遍计之执名为善巧,异前之观名为差别。又解:依他起法非有似有假施设有,断此法时证得真如,名心转善巧,转之言灭,证真如心,灭依他起,遍计所执,性体是无,法观唯有,心所执不可断,不证真如但名心善巧。
次明清净得失,一、于果安乐者,得菩提涅盘。于因自在者,令心乐已不贪放逸,又即由前熏修心故,于果时得究竟故安乐,因中制御三性自在也。
第三通难,中景云:此中难意,论主向辨善修于心善巧差别,如世尊言唯当于心深善勇猛如理观察此言相顺。又依余经念住中说,要当于身住身修观乃至于法住法修观,是则通观身受心法,与前所说岂不相违,故道此何密意?
答:为显四念住唯观心者,总答前经,虽通举身受心法,然意唯观心,下别分别,谓观心执受者,观彼色身能执受心,故名观身。观心领纳者,观彼心王能领纳义,即名观心王了别,名观于心。观心染净者,观彼心王染净之义,即名观法。
唯为观察已下,结通经旨,基云此唯断乐净常我之心,于境法起实不净等故,有言观心念住得境,此中前言识身遍心,今言唯当于心深善勇猛,故有此难又四倒如前,第八云戒取是乐倒,见取是净倒,边见小分为常倒,我见为我倒。显扬云:四倒皆总见倒故皆心为除此故。
第四引经解释,即引二经。住三种住,行六正行,于大师教多有所作者,此引初经。谓住已下,解释也。景云:住解脱住者,三乘菩提涅盘离系名为解脱,智证得时名住解脱住。解脱门住者,即空无相无愿解脱门,若约安立谛门辨三解脱,即空无我行名空解脱,苦无常二行集道各四名为无愿,灭下四行名为无相。若约非安立谛立一真如具有三义,如离人法即是空门,如离十相名为无相,如离分别希求境界名为无愿,一念证智证真如时,义别则名具三解脱。
基云:如显扬第二,若言空等不空修等者,即通闻思修三慧,通漏无漏。若唯言空等三摩地者,即唯修所生慧,通漏无漏,若言空等解脱门,即唯无漏修慧。今三解脱门唯入见谛无漏者,下六正行相摄中见修二道摄此也。
及住能引解脱门法住者,即十方便见道前也。又解脱住,住涅盘灭谛,解脱门住,即道谛,涅盘依之得显,故谓之门。能引解脱门法住者,即地前有漏三慧引生见谛等中道灭谛也。
次释行六正行,景云:行无间行者,是闻慧,闻慧亲由教起,名无间行。行善受思惟行者,是思慧行。行修所引善根生起行者,有漏修慧行也,此三慧行,即摄向前乃住能引解脱门法住,以同是三乘见道已前方便行故。行离诸爱味简择谛行者,谓在三乘无相及相二种见道,离诸爱味简择安立非安立谛故。行即于此无增上慢行者,通是习学三乘修道,前得见道,今得修道,即除未得谓得增上慢也,此之二行即摄向前住解脱门住,以其同在见修二道故。行正清净受用行者,即是三乘无学之行,离染尽故名为清净,证涅盘乐名为受用,即摄向前住解脱住,以同体故。
基云:初解大同。又解:无间行,即七方便中无间修,善受思惟,即见道无间修已。今得无漏,故言善受,修所引善起谓修道,依修善根起故,于修道中离三界欲,此即是离下界欲时,离色欲界名简择谛行,缘谛理而简择,离无色界欲名无增上慢如增上慢比丘得第四禅谓是罗汉果,此离无色欲得无漏不起增上慢,亦于已得离色界欲不起增上慢,此皆修道,然约一界中增胜得名,不如前解,后得无学果时名正净行,得六恒住法故,前解脱亦可次第配,上第一是前第三,中四是前第二,约增时语,第六是前第一,或此后五总通前二。次引第二经解。
景云:一受者舍施,如大迦叶次第行乞食,福利贫穷,此即舍身为田,受他饮食,名受者施,亦可见有受者即便施与,名受者施,二施者舍施,即则施主行施可知,施果亦二,一得大财富,是初施果,舍身为田,名受者施财,则于现在得大财富,得施物故,若言见有受者即便施与,此于未来得大财富,二得此等流受用胜解者,是施者施果,由舍财故未来还得多财,名得等流,因此后能自用施他,名受用胜解。
基云:述三藏二释。一云,如乞食者,即同景师初解。二云:受得他财而行舍施,即转施,法施者施可知,又破自悭,故自受用财,受者自舍与己身,名受者舍施,即与自己童仆,亦是皆以施心故,此当来得财,还自受用为等流胜解果,二施与他者,得大财富,又前二施如前解,皆得大财为异熟果,于中悭还能受用名等流果。
第四证成道理决择因缘,先总陈说;然后正辨。
正辨中,初明证成道理立过未无,后制度决择因缘。前中有三:初明过未无;二、辨三世相;三、对难释通。前中,初明未来无,后于过去无。
此中释文多基抄。此破去来实有论,为欲明三世自法先破于彼因决择前寻伺地第六答,非正决择,此依他等决择故。
下难中何以故,总征,非无力处有从异方转趣异方义者,此破第一。应立量云:未来世色应有方所,有转异故,如现在色,又未来世法不能移转至现在世,无方所故,如兔角等。
亦非未生未已生法等者,此破第二谓汝未生法定无有死,以无生故,如虚空等如兔角等。
若彼为缘而得生者;便异法生等者,此破第三,谓未来法自住不坏用此为缘现在别法生,此法未来无故便违宗过,如何言一切法未来本有,应立量云:此现在生法非未来见有,以离生故,如住灭等相用。
又一切法,第一义中无作用等者,此破业用师第四义,业用离体必不可得,体有方起故,如体自体。
设许异者,未来亦应有业用,依体生故,如现在在业,又此业用便应本无而今得生,即符顺他宗,然违自宗,彼宗一切法未来有故,不尔。即亦应立量云:一切体相未来非有,不离业故,犹如现业等。
又与世尊,言相违下,破未来体有,应立量云:未来世体体应是常,本有今有故,如虚空等。
于一相若相异分得是有者等者,此破第五未来相未满现在相满。此中云:若未满一分未来有者,此圆满之分未来何故不有?应立量云:现在一分圆满之相未来还有,有彼不同一一分故,如现在相。
景补阙云:未来诸法相应圆满,以与现法同一体故,如现在相,又现在之相应不圆满,与未来法同一体故,如未来相,又相异分本无今有者等,应破未来不圆非本。
有量云:未来一分不圆满相应本无今有,相一分故,如现在一分圆满相。
又离色等一切行相余未来分等者,此破第六未来别有分不是色等现在亦尔故三世别者,应立量云:汝所言离色等外有未来分决定是无,现比二量不可得故,如兔角等。
补阙云:离色等行余未来分必不可得,以与色等性无异故,犹如色等。
又应未来无有果相现在方有等者,此果相亦本无今有,如何言一切皆未来有?应立量云:未来世时应有果相,有世分故,如现在世。世分者即未来分等是,此中有六师,前第六本地有七计,即有两释。一云,彼第六七,合是此中第六,故此为六。又解:彼第七,即此第六,此中无彼第六。
次辨三世相,前本地第三,即已解有三种三世:一、神通三世;二、唯识三世;三、法相三世。
法相三世者,且如于现在种子有当曾等义说三世法,即前第三于种子建立,此同现行。然种子恒故说非现行,下第二即云现在有三相:一、是过去果相;二者、未来因相;三、现在自种,法相即是。
唯识三世者,先识上有曾当境等故,如凡夫等缘过未境,此境当心现,以识上妄有功能影像相生与识无别种似三世法生,此实现在皆托曾缘种子,当缘种子而生此影像,此由唯识妄故,名唯识故,前第三本地,若任运散乱意识名缘现在境,以境恒现在故。
问:心不孤起,托本质境识而生,此若缘过未境而生,既识无本质者,境如何生?
如极微虚空等,以教为本质,如前以种子为本质,又如缘兔角以何为本质,此皆寻名,名本质故影生,故唯识也。此兔角等不生者,由现在无生因。若如过去既非兔角果,故兔角不同过去。
神通三世者,此即禅定他心通,若凡夫及圣缘过去为境,以起有功能似若于时现,若起有强弱缘境有宽狭,此与前别,或执心非量境,若不执心比度而知,或以现过曾见比未来当此事生,或以现在为比比曾有此事比量而知,若神通及禅定此皆证解,虽心上功能而生证定,故与前别,论文过去中应有果,现在又准未来因有故,此中但论因故其相已舍,不论果故不言现有。又显过未无体,约现法云过去,不言果有言自性故言已无,显未来生相亦无体,未来说因现有,于现在因上有当生果义显于现在法亦立,明知过去因相体已灭,于现在果有此因曾有非今正有,即于现法而立过去,故此显文同。
若彼诸行已下,第三对难释通,如文可解。
自下第二决择因缘,即决择意地第三卷云:又有四缘等。于中有二:初正决择四缘;后辨缘无生心义。前中有三:初标;次释;后对二因十因四缘相摄通塞。释因缘中有二:初依未建立赖耶已前佛教以说因缘;后明依从赖耶教已后立因缘相。前中有三:初正辨因缘;二、明伏断退不退义;三、明三受等位种子随逐。前中,先正辨因缘;二、反难外人。前中,初问;次解;后结。
言诸色根根依、及识、此二略说能持一切诸法种子等者,景云:色根谓眼等五根,根依者则符根尘,大与根合一,心为第二,此中略不辨心所,但持自心所种。
言除大种色等者,此据内尘大小为论,当知外山河等下分别持种,但由内识内根持外种生。
基云:三藏言:根依者扶根尘,若尔何故下,摄一切种子中不言扶根尘,及次下文云:当知所余色法唯自种子之所随逐。今此理文违故释之。
根依者,即违根之四大,故第二复次释所以中云:若诸色根及自大种非心心法种子随逐者等,若尔何故论云随遂色根有诸色根种子等,不言四大中有诸色法种子等?
解云:此略不说,又上总文言根依及所以中云自四大,以明四大造根者有诸法种子,此中解根已解造根四大,论当知所余色法唯自种子之所随逐者,此谓根尘,非外器色,以此唯即心所法中亦应有自种子。
此中但言识者,略而不论,又心所不同扶根尘,所以故何扶根尘根无之时容可有心所,即不然,岂得王无之时有耶?故不为例,此中如若有色别有心时种子在何处,为一一色法心法皆有一切种子,为不然有心时在心无心时在色。若闻中有,即有无量种子,又生无色界时色中种子并在何处,若有心在心等者,即如有色界有心时在何处,若在心中者,何故不在色中。
复次已下,第二返难外人不立种子在于色心,便有过失。初明色不持种过,三明心不持种过。此等论文,下云皆依未立阿赖耶圣教等者,此随顺理门经部师义。
次明伏断退不退义,初明世间道伏;二、明出世道断。前中有二:初略;后广。
欲界诸法、染法者,烦恼种子。及余诸法种子者,善无记种子。
广明损伏有三:一、远离损伏,谓出家受戒,远离断尘,舍伏烦恼,此生得慧也;二、厌患损伏。谓戒,由过患相,观五妙欲能为自害他害俱害等,名过患相,或唯不净观厌伏贪断,此通三慧;三、奢摩他损伏,谓伏欲色二界烦恼,虽亦伏除无所有处已还烦恼,以约欲界故,不言离无色也。
第二明圣道永断中,先明入有余时断除染种;二、明入无余时损伏善无记种。
言准不生互,非不种子者,喻有漏道伏而不断。若火所损喻无漏断,即金刚心时永害三界一切种子证无余也。
将入无余界时,所有一切善无记种皆被损伏者,依毗婆沙,欲界罗汉断入无余时,除若五、若六心外,悉得非择灭,此文人种种解。一、解此据欲界八心次第:一、方便善心;二、生得善心;三、不善心;四、隐没心;五、抑生心;六、威仪心;七、工巧心;八、变化心。尔时作意欲入无余,或唯除第五抑生心,或唯除第六威仪心,此二心是命终心,除此二外悉得非择灭。或有解云:此罗汉欲入无余,先在第四边际定力,唯除四静四念心,除第五欲界善心,第六不隐没心,是命终心,除此六心外悉得非择灭,何意如此?尔时行者从边际定逆入四定欲善无记至第六心方命终故,今此不尔,下文中说要入灭定灭六识心,住灭定内阿赖耶心而命终故。
言由染污法种子灭故乃至亦不复能生自类果者,由金刚心时断染等种故,令善种子不生异熟,无记种子不生自类果。
是名第四损伏等者,染种未断,能助善无记种子得果,由永害染种,即是永害助伴,故能损伏善无记种不能生果,故名永害助伴损伏。
言第四者,此有二释。一云,离三界染即开为三,永害助伴名为第四。二云:前说远离等三,今说永害助伴,即名第四,准次下卷云:问前已说损伏染法种子,善法种子损伏等何?答:若常殷熏习善相违诸染污法是初损伏,若执取耶见多习耶见如诸外道是第二损伏,若多唯习邪见诽谤如断善根者是第三损伏,若能永害染法种子,如前已说,是第四损伏。
自下第三明于三受等位种子皆随,初随三受法心,次随三性心,次随学位心,次随无学位,学人无漏心起亦为烦恼种子之所随逐。
自下第二依真实理门建立因缘,分之为二:初结前生后正立因缘;后通经异说。
言当知尔时断退故退者,伏断故退。亦是住退者,由退起下,或有漏禅定不现前住,名为住退,即习行退。泰云:无学者下退灭定,不顺此文也。
瑜伽论记卷第十三(之上终)
瑜伽论记卷第十三(之下)(论本第五十二)
释遁伦集撰
论本第五十二
次释等无间缘,云若此六识为彼六识为等无间缘等者,西国有师依如此文,即立五识多念相续有次第缘。然本地分中五识身地末云:五识一念必起意识寻求意地。又云五识无二念相续亦无展转生余识等故,当知此据率尔堕心,故作此说,若在等流未取余境已来,五识自类相续不断,故得自类有无间缘。第二师识五识必无二念相续,顺本地分,但须通此决择文,若此六识为彼六识为等无间缘者,此言总也。应言意识望六识,六识望六识,六识望意识,为等无间缘,今勘唯识第四护法正义,八识各唯自类为开导依,通此论文言总意别。
释增上缘中,略辨六种。问:爱非爱果与异熟果,有何别异须重明耶?解云:即以善恶业别感六识中苦乐名爱非爱果,后感赖耶舍受名异熟果。上来正决四缘中标及释讫。
自下第三对二因十因四缘相摄通塞。言因缘一种,望所生法能为生因等者,此能生因,如菩萨地第三十八云:牵引生起是因缘。第五卷复言:生起是因缘能生因摄,非牵引因十二缘生。第十卷言:此十二缘相望,俱依增上所生引发生起牵引说,故无因缘。又如菩萨地无记生起因是增上缘,故知能生因体是因缘,生起牵引皆通增上因缘。若唯生起唯是因缘,即违缘生及无记生起因,此所文中且据同第五及菩萨地等摄六因,故是因缘非余。若不此会,行支被润己此是因,望生老死非生起因故。
是故乃至无有顿生起义者,结答前问令重明了因缘。立十因者,如前三十八及第五说,生起牵引一分是因缘,摄受因一分是等无间所缘缘,余一分及牵引生起各一分余因,并是增上缘。上来三段决择四缘讫。
自下第二辨缘无生心义。一、问;二、答;三、难;四、通。
问:如世尊云乃至何故宣说彼行为缘生意者,问意,如我宗说过未五蕴行体是有,为缘生意,今时论主大乘宗中过未是无,云何佛说过未诸行为缘生意耶?此违经过也。若意亦缘非有事境而得生者等,此第二违经过。
答:由能执持诸五识身所不行义,故佛世尊假说名法等者,答意,若有体法唯在现在,体是有故名真实法,若过去未来体非实有。然能持自无体令五识不行令意识转,假说名法此岂是法,故令法处摄,前引经中但有法量而无处字,假说无为法,非谓法故便法处摄而言遂有体。应立量云:如我所言过未无法亦应名法,有所持故,如现在法,应成意缘过未等无体,无体之法意识应缘,以是法故,如有体法。梵语陀罗,唐名持义,梵语达磨,亦是持义,能持故名法。
问:何因缘故,知佛世尊有此密意者,此第三难也。难意,佛说缘法处生意,法处定有。
云何知佛说于过未能持自无体令意识转假说名法有是密意下,第四通中。初以理正答;第二、复引广大言论证缘无识。
前中,先举例答。由彼意识乃至非彼境识,法处所摄者,汝前引经缘意及法意识得生,即执定有法处之法,现见意缘过未心识,岂可得言所缘识是法处摄耶?过未识虽为意所缘不可依经执为法处,亦过未法虽为意所缘不可依经执法为有。应立量云:去来二世意所缘境诸法色等法,非法处收,缘去来世识故以意识之所行故,如去来世所缘六识。
问曰:此是所缘缘不,答影像当必唯识三世摄,故是所缘缘,此本质无法非是因果,影像可成因果,今就外执破,非大乘中影像不有诸识可行。
又有性者,安立有义,能持有义等者,示其正理。若于二种已下,重难。若于有无二种,但了有法不了无者,不应说意缘一切义,以但缘有故此违道理。
设作是说,便应违害自悉弹多者,若汝说意但缘有法不缘无者,便违自宗意缘一切,此违宗失,悉弹多此云宗,一释此云教。又不应言下,违失也。是故已下,结缘非有。新罗证法师云:法有三义。一、持差别,如此上文持识不行差别义故;二、持自性,如次文说:又有性者,安立有义能持有义。无性者安立无义能持无义故,皆法三轨生解,次文中云:由彼意识于有性义。若由此义而得安立,即以此义起识了别于无性义,若由此义而得安立即以此义起识了别。
自下第二引广言论证有缘无。文中有二:初举五种言论道理证缘无识;后通经异说。
前中,第一言论者,(景云:)此我无性非为无为所摄故。菩萨地云:有为无为名为有,非我我所名无有。
言有共相观识非不缘彼境界而转者,明此无我义,通名共观心缘,故知意识缘无得生此无我观,若闻思作,即是比量。修慧心中有其二说:一解:欲入观前,方便闻思心中作无我,是其共相正是比量,正入修慧观无我时,是其现量,现量一一别证诸法无我而言共者从方便为名。二解:修慧正证无我,实是别证,自相境界,但以诸法无我相似所以名共(基云:)此无我本质无,如正智,即缘彼无显得真如,如加行智,即亦有影像,当必据本若无影像言有,今以本质破外人。
若影像是依他性,是何性摄?
答:不相应中法同分摄,此乃与心同种心之相分义,名法同分,非谓乃言依无境慧照本质更不反生即是无法摄,应同前解。
言共相观者,此就加行道语,或真如诸法共故名共,非能缘之心依共,又后得智上作此观故名共相。
第二言论中,(景云:)缘施设饮食军林无性为境,一一别知自相境也(基云)言自相观者,非自相共相中自相,此是总言共中说自,自者自体相,即饮食自相,非如五识一一境知名自相,若言无我缘苦谛苦谛即无我者,此是苦有可名我无,独缘一切法无我此何处摄,故知缘无一一中皆应立量云:缘无色境,意识应转,意所取故,如无我等。
第三言论中谓耶见拨无施等,实无此无,今缘无起,岂非缘无生也。言无施无爱等故(泰云:)父母与子物等名爱也。三藏述三释。如前第七即记。
第五言论中,云于未来行非不随观生灭者(泰云)此亦随观心相分有生死相,显无有所以之生灭故,亦是缘无生心也,若缘当有生灭者,即是缘有生心也,(基云)此中本质亦无故,今时破非大乘又心影像中自不变为生灭等相,应立量云:过去未来应无有生,现在不收故,如兔角等,去来二世必不有灭,以无生故,如龟毛等。下通经异说,有其三经。
通初经中,答意,佛说过去已起之业熏种在识,生彼能熏。言有过去业,大自在是第四定大自在,自性是数论自性也。丈夫是胜论等,神我也。
通第二经中云:不应由彼去来之性,说言是有者,其过未法体,小乘今现有,不应说去来,去来之性当曾有故,不应以去来之性说今现有也。
通第三经中,(景云:)已与果竟种子相续,与根功能虽尽,生自类功能仍相续有,取已与云根果功能已尽名过去界,当生果种子,现在续流,名未来界,与现果未竟,名未与果名现在界。(泰云:)若色与果种子相续,名过去界。若未与果当来种子相续,名未来界。若未与果现在相续,世以与自类种子尽必灭,果生故因灭,过去果生现在,则非现在种也。又释:据随转理门,从与他类六七果义,因灭果生故,种若现在,亦非与果也。
大门第五明不相应行义,本地分意地中第二卷末云:略说法界若假若实有八十七法,心所有五十三,色有二种,律仪不律仪色,三摩地生色,不相应有二十四,谓得无想定等,无为有八,谓虚空等,广八略六,平等平等,今此决择不相应行但有二十二,除不和合及方,下待有具足,后即明二定决择,何故不言方不和合耶?谓方多约色辨之,不和合约众缘离散以论,非色心相不显,故略不说。
又今略以五门分别,初辨体,并是假法无体,不但种子,不相应行蕴,法界法处摄,此是分位假。
二、释名,具足应言非色不相应行。言非色者,即简于色。不相应者,复简于心,心是相应,以非心故名不相应,行简无为,无为之法亦非相应,乃是有为故为行,则从数简别为名,别名如文可知。
第三明心色分位建立,三唯心分上建立,谓二无心定无想异熟,心无之处种子上而施设故。若其二定入定前心熏成种子,于种子上有违心不起义边而假建立,无想异熟,亦就彼无异熟种而建立。故对法云:于心心法分位差别建立三种。三藏云:无想报于阿赖耶上立,此当想报,第五十三云生得心心法灭,即根心心所灭。四唯就色建立,谓名句文身及方,故对法云:于言说分位建立名句文身,于十方因果遍满假说方,当知此中唯说色法所摄因果,无色之法遍布处所无功能故,余十七种通就色心因果分位而假建立。于中命根,若依第八识上亦是心,依显扬云:于六处决定建立,即通色心。
问:如长短就色立体还是色,名句文就声假立何故非声?
解云:长短唯就色立,又是色相,体还是色,名等且依此方就声立,通就十方非唯就色。
问:若尔,方唯就色施设何非色耶?
解云:通取方中众生四蕴等建立方,故不是色。
第四明三性漏无漏,无想异熟体唯无记,二无心定体唯是善,异生性体通于不善及以隐没,以见断种子通有不善及隐没无记故,命根名句等通善无记,方亦可然,依色立故,此据本质,余通三性。(泰云:)依对法命根、同分名句文是自性无记。无想、异熟是生得无记。命根通有是唯果故名为自性不云生得。复次无想定及根异生性唯有漏,灭定唯无漏,余通漏无漏。
第五明三界系,无想定无想异熟唯色界系,名句文三有漏者欲色界系无漏者是不系,异生性通三界系,灭尽定唯不系,命根同分通三界系及不系,余十五有漏即三界系无漏是不系。若依基解:方唯有色界。辨五门讫。
此中略解十九法,分为十四段。初解四相,文分为三:初即辨相;二、对难释通;三、明四相名义差别。
前中,先问;后答。
前明老,后名住者,即生时即异时故,非由有住故方异,又令生厌故先说异住,滥常法故?
答中有四:一、无未来生;二、无现在生;三、明有因无别生;四、进退征责。第五结归正义。
前中,总立量云:未来世法,定无所有现在无为所不摄故,如兔角等,汝言未来世生者,定无所有未来摄故,如未来色。又未来生不能生,法体无有故,如兔角等。
次明无现在生,外人云:经中说有未来色生等,故知别有生生诸法。若尔,论云:所谓若生若起、若现在乃至成现在性,此答外难云:经言:有生即别有体,经言:有现在应别在现在现在合法现在。应立量云:无别能生生诸色等,生起现在三法经中说故,如起及现在。又现在应别有能现在,现在诸法经说生起现在三中摄故,如汝之生。
次明有因无别生,如文。
次进退征责,即法是立量云:生离色中外无别有体,色有有故,犹如色等。不然,俱违宗过,破生因中,(泰云:)于一一行便有二生者,既有二生因,必应有二生果也,既一一行无二法生故,汝谓生相为生因能生行不应理也,(基云:)且先破小生云:小生应无有体,于大能生及所生法无为等中不可得故,或不说故等二因,如兔角等,小生既破,即破大生,汝言大生非法之生因,说是能生法故,生如小等,故彼致二生是为大过,一生尚不许有,何须二生,谓生者是小生自从缘起故,能生者是大生能生他故。
下结正义,如文。
第二对难释通,文分有二。初通四相合为二相。言由未来生此是将生,现在正生灭中,现在将灭,过去正灭,故论生约将生,论灭约正灭,论亦互相显,经中唯有生灭中,上座部以此证心唯有二相,色等亦有三相。
次释通三有为相中观生灭。言住、异、俱生所显者,以于生相义说住异,但观生时即观住异。又观生灭能起厌离等,此文分明但说生灭二相是无常相,加于住异名有为相。
第三明四相名义差别,生差别有其十一。最初入胎,名下劣生者,三时俱倒。中二入胎,名处中生者,于出入时不倒,独觉入住不倒。最后入胎,名胜妙生者,三时不倒,所谓如来,此等生老死相,如缘起经广说。
无常中,有生起无常,生起时,何故生中无灭坏生,谓灭相时是。此有二种:一、相无常;二、体无常。体生是无常,生法本据有法,所以灭法非生,应解有难,思之可知。又准同生无妨,变易无常谓可爱自坏,散坏无常被他侵夺等,外道但于诸行一分厌离不能究竟者,以于资缘虽生少欲,于有有具不能知足。
次明得获成熟,谓若略说,生缘摄受增盛之因,说名为得等者,(景云:)得获成熟者,依小乘说,得据新得,成通新旧。今大乘中,义则是通。(基云:)此约种子未伏未断有生果功能名增盛之因立得,非已伏断种子名得。故下文若未为定伏及圣道伏如善根种邪见所伏,名成熟名得。故即彼伏断已去,但名种子不名为得,如对法三种成熟云:若在欲界得色无色定,欲界种子亦名成熟亦名不成熟,未永害随眠对治所摄故。然成熟有二义:一、体成熟若已离欲,以有体故亦名成熟;二、功能成熟,如已离欲无生果功能,名不成熟。此中偏约生果功能故不成熟,据其体有亦名成熟,此据种子增胜,语如现行,亦名成熟,下云种中有自在,此文据胜。若从先未来得此法此既无有生因之得,应常不生等者,(景云:)且如凡夫既未得彼无漏圣道,即无圣道生因之得,如此圣道应当不生,以无因故。应立量云:自身圣道应常不生,以无因故,如芽无种不生。(基云:)此难无漏种本无复就外宗,非大乘中本无种子。胜军论师义,以此文则本无无漏种子。
若是诸法不离散因者乃至应顿现行者,(景云:)以小乘宗六识不并,一识心无三性并生,故作此难。应立量云:善心起时余二性心相应俱起,以有因故,犹如善心,乃至无记心起余二性心定应同起,以有因故,如无记心。此上二句即当种子成熟。
若于引发缘中势自在等者,(景云:)加行善种及无记种一分善,唯习者遇缘引发,势力自在,假立为得,即是自在得。
以此自在为依止已下,明现行成熟,(基云:)准此文云:引发缘中势力自在等,即于外法之上亦假立成熟。
当知此得,略有三种等者,(景云:)若永害染种,于善无记种子亦名害。又云:昔来小乘师多唯义说,身在下地得起上地生得善心,如天眼耳通是,威仪无记从净定心生后,则不得却入净定,要入上地生得善心方入净定故。又准起定顺入至非想出,在生得善中方更逆入等。又准,罗汉退起无色烦恼,既无退分定从何等心而起烦恼,以此等义,准知身在下地得彼上地离欲生得善,今大乘中亦无有文。
三藏云:天眼耳通,非是威仪无记,乃是通果,又超禅时,从初静虑顺入至于非想,多时停息,或转作余观,直名顺入,后依本观,后逆入下定,名为逆入,顺逆逆顺等句,道理皆成,未必要出在散心方成,超定罗汉退起无色烦恼,从住分定而入烦恼,若依此释,身在下地不起上地生得善心。
(泰云)得有三种:一、种子为能得,应起三性法为所得;二、方便善变化种子为能得,应起方便善变化无记心等为所得,此皆是法前得也;三、即前诸法正现在前为所得,即前种子与所得法俱名现行得,此并是以得得诸法也。若以现起种种为所得,即以本识上摄种功用为能得,此即得后有得也,又种子现起故亦是现行得,复若以前种从后种者,亦是种子成熟,及现行成熟说也。
(基云:)未为定伏等乃至名为成熟等者,此据功能不成熟非体故。对法云:若得无漏对治道方名种子成熟得不成熟,若生色界等,欲界亦名成熟其不成熟,性是何性,如何今有别非得,非得摄一切非得尽。然今不立有何意也,一为遮繁论,亦应立非同分及不流转等,故略不论,又即得中摄,如不成熟起,俱必有得,得无此非得即所得,所以不说,不说小得者,大乘无过重累假故,四相亦尔,然非择灭得,大乘亦通漏无漏,唯是无记及善,善者佛身中得,今大乘有种子不可得所依上立非择灭得,以种子功能阙缘不生后果即名非择,何故此得于所依立,若如来身无种子,故属所依故乐所依及种子,种子无漏不能生有漏果故,亦是无漏择灭之得,唯是无漏择之得唯是无漏非择之得,通漏无漏善及无记,善者世间道,亦是名择灭,择灭得即通漏无漏法,前后法俱,分别唯法俱。
自在成熟中,一分无记者,对法云:工巧处变化心等,等中等取威仪极善习者加行生故。
解命根中,先总辨相,后明差别五对。
三藏云:唯于阿赖耶上立唯是总报,违显扬文。彼云六处住时决定故,依决择中说命根一向是异熟无记,而对法云命根名自性无记者,即此异熟一无记,据体是无记,复名自性无记,然异熟无记狭唯在赖耶,自性即宽故。对法自性无记者,谓五根三尘命根众同分名句文身。又对法云生得无记者,由不善善有漏法所生异熟名生得无记,即说无想生是生得无记。
(基云:)何故不立小命根与大命根为根如四相等,今大乘不立亦无妨。对法约众同分上立,故知通总别根,先业所引言唯是异熟不得通长养等流上。若于众同分立言亦似通长养,然亦言先业,故唯报,又不然。唯是心上立,即六识异熟生心能持心六处上亦无妨,余如对法,又生类后报不言报,非现,然如变易润生,及罗汉舍衣钵延命,皆滋宿业,故非现报。
问曰:此宿业为长为短,若长应自生何须滋,若短延何故长,即现业招,应是现报。
今解:过去业之宿命,今滋旧业,故非现报,有现根何事判,文中有先业言,故非现报。
下明自势力转中,既云阿罗汉等,故知前三果并得延命。三藏云:大乘道理,边际胜定,通四静虑,故四果圣皆得延命。
众同分中,(景云:)界趣生三,体是异熟,余通三性,漏及无漏,唯就众同分立,毗婆沙亦尔,后至俱舍论师,始立有法同分。(基云:)众同分,通长养等流及异熟,又通三性。
异生性者,(景云:)具缚见断烦恼种子假立异生性,以障初入圣故,道理见断烦恼业及异熟,并应建立异生性体,但以种子恒相续故偏熟建立。
(泰云:)异受趣生各取异境,功由见惑,故于见惑,故于见惑种子功能假立异生性,圣人不受五趣异生,及证真不异,故见道初心已去,名舍异生性。
和合者,(景云:)以同一成事故。对法瑜伽皆不解不和合性。三藏云:但就因果离散法上假立不和合性,萨婆多宗十四不相应外,别立有一和合性,谓和合不和合者,即是不得不成熟性,此不得中普摄一切法不得性,谓异生性,退性,障根,无和,不和合性等,以触能更和三事,偏明彼触和合之缘。
下明差别,或有领受和合,谓六处缘触者,谓六处与触为缘,触触对前境,亦名领受名领受和合,或色等缘,或以色等六境与触为缘。或作意等缘者,由作意等作缘生触。或触缘受者,次明彼触缘及受,作缘生受,总名领受和合。领受和合谓六处缘者,触是受缘亦名领受,今明六处是触缘故,即就六处假立领受之和合义,余者例知,或有清净和合谓十二种无难集会者,对法第十五引十二暇经辨引发相,先立二句:一、自圆满;二、他圆满。此各二有五句,总别合数名为十二。
三藏云:出声闻地,勘名句文身中,先辨其相,后显差别。
自性施设,自相施设等者,(景云)非是自共门自相,似诸法自相,性离名言不可说故。今言自相者,但是诸法自性差别门中自性,即是总说诸法自体,故名自相,由遍多小为随言说唯建立想者,由起语心,故遍分别诸法体相故起言说,起言说时即就言说假建立名,名由想生,从因称想。
(基云)即体一物对而缘故,有自性相二别,自性者体,相者状也,即诸法体状义。云何句身?谓即依彼自相施设所有诸法差别等者,自证差别约法辨者,如总说识心,即说自相后说此心一切清净所有得失皆由之生,行者于心诸恶莫作诸善奉行,显此差别,文身是二所依等者,文者是字,字是不动楷定之义,若说为文,是显了义,由依此字令彼名句诠法显了。
下辨差别有三,初云于所诠义略中广者,文非正诠,但助名句令成诠表远有余义渐少名略,名但诠体名中,句诠体义用尽名广,以句起时必带名文,故说句能诠表事广。第二缘之生解差别。第三由依五明明种种分别起名句等,故说名等依彼五明。
流转中,云或有自在势力流转;谓被损种子现行诸法者,种虽被损,自在余势犹起现行。
相应中,云彼诸法为等说等者,(泰云:)彼彼诸法相似名等也,相顺相似故,曰相应。又等义是相应义,如善因与乐果,平等相称而起言说。又建立为平等因果令众生开解,名为平等开解也。(基云:)等言说,谓能诠言说与所诠彼法相似名等,此通在一切言说,等建立谓不待言诸因缘建立果法,等开谓显示深密法要能诠称所诠,等从言说乃至开解,以能诠称所诠,故曰相应。又解:同泰。又为言说者,能诠称所因相应,等建立故,所诠自相顺相应,前二并世间,为等开解者即出世,法顺相故,言诸胜方便故。
次第中,云婴孩童子等八位者,(景云)不同十时次第,别有八时,初十岁时是第一病位,十岁已下多病故,第二十岁是其色位,男女颜色正在此时,过此即亡,第三十岁名力全位,身力成故,第四十岁名有智位,凡所为作必多思量,第五十岁名为念位,忆念自身得失事故,第六十岁色力损减位,第七十岁智念损减位,第八十岁名昏乱位。
(基云)初二如第二卷,此以第三为首,彼上更有处胎业位故。
数中,云数边际,名阿僧企耶者,案华严经百二十数中,第百三名阿僧只耶。然此云边际者,自此已去算数所不及转故。
大门第六明其种子,文分为四:初辨种子相;二、明损伏种子;三、明种子头数;四、明安立种子于赖耶。
前中,法喻。(景云:)初明能熏望种不即不离,谓非折诸行别有实物,名为种子者,虽由能熏成于种子,若分折能熏诸行一一分中无实种子,此明不即。亦非余处者,非离能熏成于种子,此则不离。然即诸行如是种姓,如是等生者,此明种子望所生果不即不离。然即诸行者,牒所生行。如是种性者,牒能生种,随三性种子,生三性现行,故言如是等。如是安布,名为种子,亦名为果者,此明安布种子在赖耶中,如此种子能生是种又是能熏家果,不相杂乱。
何以故下,释不杂乱。(泰云)如萨婆多苦集,是一物,因果故说二,亦不同此,此同经部师立附依止,亦熏习说名种子,然此种子与果报身不定一异,不相杂乱,如谷麦有生芽功能,然功能与麦等不相离。若依大乘真实理门,种子在赖耶识,与识不定一异。若据随转理门,种子附身相续中,报身不定一异,摄论亦云:种子在依止处中及本识中,二文据随转理门故约诸行说也。(备云)然即诸行如是种姓如是等生等者此明六七识与种子不一果,如是安布名为种子亦名果者此明本识与种子不异。基述上三师释已,云今解稍别,此并望现行种子为论,亦非余处,以上释种子与行不异。而即诸行以下,明种子与行不一,何以故下,释成上义,譬如谷麦等物下,三藏云:此中意者,谓如一麦芽望后蘂名种,从前种生名果,即以茎为蘂种子亦为前种果。今解:从譬如以下至亦非余处明谷麦等从芽茎以为种子生,与茎等为果不一异。
然诸大种如是种性,如是等生下,明此麦谷从水土缘力,后生茎果时不一异,此譬喻多前法同,即茎等果种子麦为缘生后芽等说名种子知法相亦复如是,此因前不相应假法不须种生外类难支,起云前因缘中云以第八为因缘此种如何,故有此文。若不尔,即此合别义,后答如何云如是不相应解灭定等后,方结此前文。
第二明损伏种子中,四句损伏,(景云)一常习染污,二通取诸见皆名邪见,如诸外道,三习邪见能断善根,此文不言谤苦集邪见,以通四谛下邪见皆断善根,四由金刚定时永害染种,合福分善不能牵报,名为损伏。
(基云)第一句勒而不利烦恼,第二句利而不勤,第三句断善根者,第四前卷末云非助伴损伏即无学入无余时善种,此第四种体无名损善种,前二令善种无势力名损非全不生第三句现行令不生种无功力,名损得不成熟,非一切体得亦无,如前得中辨,第二句中见执着邪见者,此是见取,多习邪见,此是邪见。
第三明种子头数中,(基云)若新熏如何?言若住本住名下品者,解云:此亦无始曾熏,然更延不起现行,此旧种名下品,后薰已后从不转名中上等,本有种子一切三品皆旧何故方修练等已名中品者,此三品种子本皆自有,然此中约一品种子上义说熏等有三品,其体是一等,非三品种子。转下成中,此名转灭,一种子故又转齐无无妨,此本有三品旧先有,后熏练已。转下品齐中品,故佛身中一切皆等,无上中下三品种子,此中据转齐三品名别,非一品转或三位,新旧二师义。
第四明安立种子于本识,初解有漏种子;后解出世无漏种子。
三藏云:五事中分别是三界心之法不能证二空理故,皆是遍计自性妄执,分别所成种子名为习气,总摄一切有漏种尽,此种子有实,实体上有多功能差别,于胜义谛无故,名世俗有,世俗有种,一望赖耶,二望所所生,三望能熏,不可定说异不异相,犹如真如是实物有然与诸法定非一异,真如胜义实有,种子世俗实有,二谛虽别实有则同,望于诸法不一异义等,故引况之。
(景云)或有论云一切种子并是戏论分别熏习正同此文,将证三性心并是法执,以遍计妄执种故。(泰云)言我当略说安立种子者,前约随转理门种子,前云非折诸行别有实物,名为种子也。今据真实理门,故云于阿赖耶识中也。(基云)望遍计所执无体,此是依他性,有体故言实,不如圆成实性名世俗有,以遍计种故,名为遍行种子,漏所随缚刚矿故,名藏熏,又然熏种子遍与诸法为因名,曰遍行。显扬十五,此麁重是行苦,故名遍行。
次问答释通以明出世种子,诸出世间法,从真如所缘种子等者,(景备云)若依胜军不立本有无漏种子家消释此文有二。一解:诸佛菩萨由证真如,展转流出十二部经流行在世,见道已前顺解脱分顺决择分,缘彼经教作所缘缘生,从本为名名从真如所缘缘生。二解:初地出世圣道,一从世第一法顺决择善为增上缘等无间缘生,二从真如所缘缘生。若依护月护法消文亦有二释。一云,本有无漏种子为增上缘,真如为所缘缘故,顺解脱分等善根得生。二云:以本有无漏种子为因缘,解脱分等为增上缘,世第一法为等无间缘,真如为所缘缘故,初地出世间法得生,论从后缘说,故云诸出世间法从真如所缘缘生。
景师更为识护法等释此文,正答因缘当所问,答从本有种子生,若此习气摄一切种子复名遍行麁重者,诸彼三乘见道出世间法从何种子生。若言麁重者性种子为种子生不应道理,下答诸出世间法从真如所缘缘种子生非彼习气积集种子所生者,答意明三乘见道从本有种子,是缘真如无分别智正因,今从彼生,故言从真如所缘缘种子生,非彼有漏积集种子生。(泰云)胜军师唯立新熏习,故真如是所缘缘,无漏初起唯从正智所作种子生,初无漏不从因缘生。护月等唯立本有熏习,本有熏习性证真如,是本有熏习所缘缘,此熏习名真如所缘缘种子,圣道初起从此生也。戒贤师立新旧二熏习,旧熏如护月等释,虽本有旧熏习,若无新熏习,旧熏不能生圣道故,新旧和合方能生圣道新旧熏习性智缘真如,故言出世间法从真如所缘缘种子生也,摄大乘论闻熏习与解性和合,一切圣道皆从生。
问:若非习气积集种子所生乃至一切皆有真如所缘缘故者,此外难也,难意,若出世法别有真如所缘缘种子生者,一切有情皆是真如为所缘缘,则应皆有缘如种子,云何建立有般涅盘不般涅盘,下约有障无障显彼身中出世种子有成不成,故五姓别。
言当知由转依力,所任持故者,三乘见道转凡成圣名为转依,转依即是真如,真如为缘任持出世诸无漏行相续随转。三藏云:八卷楞伽第二卷辨五种性,三乘定性,为前三人,四不定性,五一阐提,阐提有二。一、菩萨阐提,毕竟无成佛义;二、断善阐提。若遇胜缘必得成佛,余在西方时已者,楞伽梵本本文亦同,西方大德许此义云:楞伽不说第五无性有情,但说有佛种中二种阐提,一是断善根遇缘还续究竟作佛,二是菩萨大悲纯为众生故不取正觉,显此希奇故偏别说,即大集经云:菩萨发心誓度众生,众生未尽我法不作佛,众生若尽我用方息须入涅盘。又智论云:有诸菩萨因圆满不取正觉如文殊等。大庄严论第二卷云:无佛性人谓常无性,若至本国必不生信,愿于所将种论之,语戒贤人欲来之,时诸大德论无性人文,呵云:弥离车人解何物而辄为彼损,(基云)胜军既新种约障以辨三乘,即以此文为正,护月护法本种虽有,今约障说非旧种无,假设有种障不可断名无种性,何况法尔力故有种无种为缘而障可断不断,今观障说义亦无过,皆以果时所趣因中障不为者,故约障说,以无漏种隐,以法尔故不说,从障而论也。
瑜伽论记卷第十三(之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