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第四
京都西湖沙门 交光真鉴述
△二审除细惑说后二如来藏。
此亦取三卷末阿难发心偈云希更审除微细惑,以向下所谈,乃生妄之深源,成碍之幽本故也。后二藏者,谓不空藏与空不空藏也。古德解释三藏有二义:一者、圆觉疏以隐覆、含摄、出生为三;二者、华严疏以体、相、用三大顺次释空等三藏。今似后义,而亦稍不同。上之空藏全同,以所显之真正惟体,大合下二藏,意旨便殊。盖惟约体用单双会释空等三藏,而合相于用,亦非有缺漏矣。至下分科,更明分二:
△一、问答辩劾诸惑又二。
△一、满慈蹑前以质二疑。
此以满慈请发者,表下所谈惑细理玄,无学深位皆当究心,非独为有学说也。故今表两重胜前当机:一者、四住惑尽,胜前惑未尽也;二者、四辩能说,胜前但能强记也。又二:
△一、泛叙有疑又二。
△一、赞叹妙示。
尔时,富楼那弥多罗尼子,在大众中即从座起,偏袒右肩右膝着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大威德世尊!善为众生敷演如来第一义谛。
有折伏之勇曰威,有摄受之慈曰德,上契至理而下契劣机曰善。为敷演谈一谛而三谛具足,且谛谛文文皆越小乘见解,故号如来第一义谛。
△二、正举疑情又二
△一、自疑又二
△一、叙昔未闻。
世尊常推说法人中我为第一,今闻如来微妙法音,犹如聋人逾百步外聆于蚊蚋本所不见,何况得闻?
分得如来最胜四辩,故为说法。第一、法音下,当补云:回思昔日,方显叙昔。喻言聋人聆蚋,近已不闻,况百步外大声;百步亦未必闻,况蚊蚋声极状。其自昔以来,虽证无学,虽善说法,于斯妙法绝未得闻,非谓今在会中尚如聋人等也。
△二、求今断惑。
佛虽宣明今我除惑,今犹未详斯义究竟无疑惑地。
盖彼平日惑山河等,心外实有,今佛上文宣明即心。而又本空惑五大性,互阙不周,上文宣明各皆周徧,令其除此二惑也。斯义即本空周徧二义,究竟无惑,在下文确陈中见之。
△二、众疑又二。
△一、有学明其习漏。
世尊!如阿难辈,虽则开悟,习漏未除。
辈字全该有学,那含亦在其中。开悟者,即前承佛妙示,顿忘法执分别,而于法空中胜解现前。习漏未除者,即彼我执中俱生细惑,依然未破。盖深悟与浅证,二不相碍。然习漏既存,则二执俱生尚深,亦应尽与拔之。
△二、无学述其疑悔。
我等会中登无漏者,虽尽诸漏,今闻如来所说法音,尚纡疑悔。
诸漏界内,欲漏、有漏、无明漏也。漏尽则不生三界,此叙旧证已得我空。显下所疑是细法执,却比有学能起现疑,兼亦代彼发其种子。今闻下正明未了。纡者缠绕也。疑悔二心所也。疑属根本,悔属不定。自他法三疑中单属疑法,善恶二悔中单属悔恶,即悔前小乘错乱修习也。旧修已悔,新闻尚疑,故疑悔交缠未决定矣。泛叙有疑已竟。
△二确陈以请又二。
△一确陈二疑又二。
△一疑万法生续又二。
△一、牒佛语。
世尊!若复世间一切根、尘、阴、处、界等,皆如来藏清净本然。
此于万法起疑,故但牒彼阴等科中之语。以彼皆如来藏,便显即心。清净本然,便显本空。又清净本然语,虽现于七大科中,而意惟取前四科。以彼一一结妄,显本清净。一一归真,显即藏心故也。
△二、正举疑
云何忽生山河大地诸有为相,次第迁流终而复始?
此疑有二:一疑始之忽生,二疑终之相续。云何者,何因缘故也。若于次第上重读,云何二疑自显。山河大地,即世界诸有为相,兼众生业果,齐此乃疑始之忽生。意谓既即藏心本空,最初何故忽生世界众生业果耶?次第迁流,即兼上世界等三。终而复始,即是相续之意。此二句方是疑终之相续。意谓既即藏心本空,纵使忽生,亦应忽灭,末后何缘浩劫迁流,相续不断耶?此问求佛与说始生终续之详,非直怪问其不当生也。故佛后分始终,各答其详。
△二疑五大圆融又二。
△一、牒佛语。
又如来说:地水火风,本性圆融,周徧法界,湛然常住。
此文分明惟取七大周徧科中之语。
△二、正举疑
世尊,若地性徧,云何容水?水性周徧,火则不生,复云何明水火二性俱徧虗空不相陵灭?世尊,地性障碍,空性虗通,云何二俱周徧法界?
据牒中则惟四大,及举疑则弃风而加空,且风空俱与地碍。故确论所疑,但惟五大,而不疑见识者,以彼无形碍也。首二句,地水难容也。次六句,水火难容也。又四句,地空难容也。上科所举之疑,文如一气,而疑有两节。此科所举之疑,文如三段,而疑惟一意。谓总疑有碍而已。确陈所疑已竟。
△二、请佛开示。
而我不知是义攸往,惟愿如来宣流大慈,开我迷云。及诸大众作是语已,五体投地,钦渴如来无上慈诲。
是义,二疑中义也。攸,所也。往,归也。言不知二义所归趣也。惟愿下,求佛释疑。开迷云者,欲佛说出生续之由,圆融之故,庶使迷云顿破,慧日洞明,方到究竟无疑惑地矣。满慈蹑前以质二疑竟。
△二、如来次第以除二惑分为三:
△一、佛慈许说又二。
△一、经家叙众。
尔时,世尊告富楼那及诸会中漏尽无学诸阿罗汉:
经标无学,特显法深。
△二、正举佛言四。
△一、示所说胜。
如来今日普为此会,宣胜义中真胜义性。
佛言:普为仍彰慈广。胜义中胜义者,法相宗有四:蕴处界为世间胜义,四谛为道理胜义,二空真如为证得胜义,一真法界为胜义胜义。彼但真俗不融为异,法性所立胜义无差。据佛后文,答万法生续则起于性本二觉,答五大圆融则归于一心三藏,宛然皆一真法界。
△二、示所被机。
令汝会中定性声闻。及诸一切未得二空。回向上乘阿罗汉等。
此于普为中,别举当机以等余众,均是四果。言定性者,谓彼尚未回心,似应于此方回二空,惟指人法,言总意别。盖于人空已得,而未兼得二空者也。回向上乘者,向了义大乘也。若法华前已向上乘,更开何权?理不通也。等者,等有学及人天众也。
△三、示所获益。
皆获一乘寂灭场地,真阿练若正修行处。
一乘者,一佛乘也,即法华大白牛车。寂灭场地,即本觉果体。万妄本空,一真清净,即下文所谓惟妙觉明,圆照法界。极而言之,亦即三藏圆融之境也。梵语阿练若,亦云阿兰若,此云无喧杂。世间可静修处,皆得称焉。然但为境静,是假非真。寂灭场地,乃本心本静,与境无干,是真离喧杂。古人所谓置之一处,静坐须臾,皆谓此也。住此修行,譬依金作器,器器皆金。依果起因,因因即果。成佛正因,莫正于此。故曰正修行处,离此即邪修矣。
△四、嘱听许说。
汝今谛听,当为汝说。
佛慈许说已竟。
△二、大众钦承。
富楼那等钦佛法音,默然承听。
△三、正为宣说。分二:
△一、正答满慈又二。
△一说不空藏。
以示生续之由。此对上空藏。彼约心真如门。会妄归真。以显藏心不变之体。此约心生灭门。从真起妄。以显藏心随缘之用。然用应有二。一随染缘。起六凡用。二随净缘。起四圣用。今为开迷成悟。故且单取染用为言。而全用更在下空不空藏中。又二。
△一、正答初问又五。
△一、牒定所疑
佛言:富楼那!如汝所言,清净本然,云何忽生山河大地?
佛牒语略,意必具含。
△二举所依真。
按起信论心生灭门中分二义:一、觉义,二、不觉义。觉即所依真理,不觉即能依无明,故云依本觉而有不觉。今答文全符论意,故知此科即彼所依。本觉又二:
△一、佛举常说致问。
汝常不闻如来宣说性觉妙明、本觉明妙?
如来常说者,多为菩萨演其实义。声闻在会,亦普闻知。性觉本觉,显是所依觉义。而性本异称者,各有诠表。性表一真理体,未涉事用。故旧以三谛释者,不知其无俗谛也。本表天然本具,不论修为。故旧以三观释者,不达其非功夫也。妙寂明照也。妙明则即寂而照,明妙则即照而寂。二觉互影显融也。明虽似用,亦体上照用,非涉事用。如来举此于无明万法之先,正当空劫以前。一段真理,惟有寂照互融,岂有事功。但举此者,一显无明万法,离此无依。二显寂照具足,不假妄明。
△二、满慈答以常闻。
富楼那言:唯然,世尊!我常闻佛宣说斯义。
常闻者,但领其文,未通实义,或依己教别解,所谓一音演说,随类各解也。一向且令权证,故不破斥,今与开权显实,故须发其惑而难破之。又此问全似初问阿难见何发心,皆是借旧见闻以发开示之端也。
△三、辨得妄本
即后三法生续之源,一指深本,二示元妄,根本妄而枝末全空可知。又三:
△一审得其惑又二
△一、如来双审真妄。
佛言:汝称觉明,为复性明称名为觉?为觉不明称为明觉?
此之审意,蹑上性觉二句而来。故此首句觉字,即性觉本觉之觉,明字即妙明明妙之明。然不取妙字,而独用明字者,以有真妄二明,而妄明独为大迷之体故也。汝称觉明者,盖言汝说法时,必常宣演也。为复下。正以双举审问也。
问意如云:为是性本自明,单称为觉,即含明意耶?为是觉本不明,须用加明于觉,而双称明觉耶?盖单称为觉,不假妄明,是为真觉。双称明觉,而务假妄明,是为妄觉。双举致问,欲令满慈自决取舍,全似征问阿难心在何处,及以何为心,皆欲逼出平生所误认者,而斥破之也。
△二、满慈独取于妄。
富楼那言:若此不明名为觉者,则无所明。
此答如云:若此不用明之,而即称为觉,则虗名为觉,而实暗然无所明矣。此盖词中反排无所明之真觉,而意中深取有所明之妄觉矣。此不明二字,与上不同。上是假言觉本不明也,斯是承言若不明之也。此答全似阿难诤言:若此发明不是心者,我乃无心,同诸土木。皆是被佛征出素所迷执,而不觉其非者也。但阿难所执六处麤识,满慈所迷根本无明,麤细浅深,逈然别矣。
△二、斥为无明。
佛言:若无所明则无明觉,有所非觉、无所非明,无明又非觉湛明性。
首二句,全牒满慈之言。若无所明者,即若此不明也。则无明觉者,即则无所明也。次二句,全失真性也。末二句,妄又非真也。如云推汝之意,将谓若无所明,则无明觉,殆惟恐其无明觉,而必加明于觉也。而不知一加所明,则觉明二义,皆双失矣。良以体外加明,非体本有,有生有灭,时有时无。由是约起心有所明时,明则非觉,以加明于觉,非觉体之本有故也。约忘心无所明时,觉则非明,以从来未悟觉体之本明故也。此犹所谓有念无念,同归迷闷之意耳。既非觉非明,二义俱失,全堕无明,汝岂以无明为汝之觉湛明性哉。而无明又非觉湛明性,盖无明即是不觉,惟浊惟暗,而安有湛明之义。是汝始虽惟恐失乎明觉,而终则至于全失真性,全堕无明矣。
△三、结成妄本。
性觉必明,妄为明觉。
上科既斥为全体无明,由是承上而言,汝于本具真觉,番成无明者,元无他故,正以本性之觉,必具本有之明,所谓性觉必明也。汝乃无故妄加明于觉上,所谓妄为明觉也。由是遂成根本无明,万妄依之而托始。故知明觉二字,便是生世界众生业果之根柢矣。
(此于十惑之中为第一惑,亲依真心本觉,独居九相之先,别名独头生相。根本不觉,曰痴曰迷,及无住本,皆目此也。有二功能:一者能隐真觉之体,二者能发万有之相。下文自见。)
(问,生相无明,等觉未了。今言加明,于觉意何浅近。)
(答,此惑在三细前,本非下位所知。惟佛现量,亲见如来有胜方便,能令初心比量而知。借言加明于觉,即是其相。舍此方便,则如哑人见贼,叫唤不出矣。法王自在,岂如是哉。)
(曰:借言非真,宁不误人?)
(答,岂止不误,仍有大益。如来亲见等觉位中,麤细诸念皆尽,惟余此念,佛法不现。此念忽尽,便入妙觉果海。故令顿根众生,但了法空心净,一念不生,遥契如来涅盘妙心,自具照体。不用重起照察,起照便同此中加明于觉。永嘉云,倘顾还成能所。顾字,便是明觉的明字。能所者,本惟一真本觉,妄成能明之明,所明之觉,而能所俱非真矣。佛祖一揆,若合符节。希顿入者,宜究心焉。)
办得妄本已竟。
△四、正明生续。
原疑两节忽生与相续,也就分为二。
△一初之忽生
此科先答,云何忽生山河有为之疑?
(问,诸经皆言妄为无始,此经何独说有初后。)
(答,本来无始,不妨说出始象。炽然说始,不乖无始之旨。盖佛之教言,竝有二种。一者假立,二者称真。不假立而谈,则真亦不彰。不称真而说,则假无究竟。比如本无修证,而说修证,悉皆无碍。况经论皆言,最初一念,不觉心动等,俱依假立之义。故此说始,无所乖焉。)
又二
△一最初微细。
此科即论之三细,然章法不同,但以惑对境,分为二科。良以圣贤以智了境,凡夫以惑缘境,竝皆连带生起。今约凡故,用惑境相对分二。
△一细惑。
觉非所明,因明立所。所既妄立,生汝妄能。
此惟三细中之前二,尚缺第三。旧解三细,全该转现颠倒。今解顺序,惟是业转二相。首二句,即业相自证分也。盖上文明觉二字,明为能明之妄明,觉为所明之妄觉。虽能所皆妄,俱属无明,而克体分别。但能明之妄明,是为无明。而所明之妄觉,即此科业相。在上科但是带言,非本位也。故此科佛接上文而言。性觉本非所明之境,特因妄加能明,而遂立成所明耳。由是而知因明之明字,即上文能明之妄明,亦即论之不觉所谓无明。立所之所字,即上文所明之妄觉,亦即论之一念心动所谓业相。至此方当其本位矣。且论中以依不觉而心动,说名为业。此因妄明立所,说名为业。意固全同。而此文较论,犹有发明。良以论言心动,未明何故心动。而经文说出元因加妄明于本觉,而引此心动也。所既二句,即转相见分也。论标为能见相。当知论中以依心动而转成能见,此因所立而转成妄能。意固全同。而此亦较论文为有发明。良以论言心动,转成能见。而亦未明何故即成能见。经乃说出因其妄以觉体为所见之相,由妄所而引起妄能耳。是则妄能显然合彼能见
△二细境。
无同异中炽然成异,异彼所异,因异立同,同异发明,因此复立无同无异。
此即现相相分也。论标为境界相,又自释为能现相。首句是能成之本,无同异中,即业相之中也。唯识曰相见皆依自证起是也。同者,无差别境也。异者,有差别境也。业相之中,就实论之,既一体一相,能所不分,故逈然无此二种境界也。次句以下,俱是所成之境。炽然者,火光盛貌。虽表显着,然火光但明于夜,亦表暗中显着。以此境界虽显,尚在本识中,未大显着,故如火光明于暗夜之中也。又虽在本识,亦已炽然,如火夜发。岂同前二相,一则无境界,一则不可知哉?昔人见说炽然,度其显着,不敢定为细境,而释为六麤。不察论文自释生灭因缘,释至现识,则曰:所谓能现一切境界,犹如明镜现于色像。又曰:随其五尘,对至即现,无有前后。何乖今经炽然之说?故知此科,决是境界无疑。炽然成异者,言从此无同异中,忽然见种种差别形器,即结暗为色之始相。此句是现有差别之境也。异彼二句,是现无差别之境,即空生大觉始相。上一异字,是不同之意。下二异字,仍是前差别之境。夫既异异,而又因异可见,全是傍显之意。盖言非先异后同,但是见异时,傍显无差别处,便是同境。立字取意,即显也。常途约生起次第,空沤先发,界相后随。此约转相见境,先见界相,傍显虗空。故作如是说也。随宜无不可耳。末三句,即彷佛有众生相也。然必同异发明者,以上异之与同,相形而显。此众生之境,不同上之二境。良以彷佛有形貌差别,殊于同境,即不同虗空,故曰无同。彷佛有运动灵觉,殊于异境,即不同器界,故曰无异。
问:既即世界虗空众生,与下麤境何所差别?
答:尚在本识中结暗,忽现愰忽未定之相,与彼麤境中三法作胚胎耳。
问:论惟浑标境界,而经乃三相具陈,多少不类,恐不相当。
答:论之前标虽浑,而后之自释尤详。如前所引能现一切境界,疏取瑜伽释之,谓具根身、器界、种子。又五尘对现,疏释乃谓且举五尘,而实通现一切境界。由此观之,论疏皆言一切境界,何所不该?奚以三相为多?况器界之释,何非同异二境?根身之语,何非知觉众生?而种子不出情器?且五尘尚不为多,三相何嫌太广?是知此节科当现相,则经论如出一辙矣。复有人以此配属三细,其意诚迂。
(问,通上顺释三相甚生次第,但释因明立所,则曰因妄为能明,引起所明以立业相。此虽经无能字,推意补之亦通。次经明言因所生能,子即释为业生转相,似亦自然之序。但妄明既以业相为所明,转相亦以业相为所见,此何别乎。又转相何不以境界为所见乎。)
(答,汝言妄明以业相为所明,此言非是。盖妄明最初依本觉起,妄以本觉为所明。本不期于业相,其奈本觉元非可明之境。由是本觉卒不可明,而徒以带出业相为所明耳。故佛言,觉非所明,因明立所,其旨显然。汝次言转相妄以业相为所见,斯言不差。盖转相依业相起,妄以业相为所见。本不期于境界,其奈业相元无可见之相。由是业相卒不可见,而徒以带出境界为所见耳。故佛言,所既妄立,生汝妄能。无同异中,炽然成异等,其意更显。是故经文所之一字,上下连带二能,而上隐下显。且上为生所之能,下是所生之能。如祖与孙,何言无别。能之一字,上下连带二所,而上显下隐。且上为生能之所,下为能生之所。亦如祖孙,那得混同。至于摄论谓转相所缘,境不可知者,正约其缘业相之初心为言。而记主便指境界,非也。此二皆以心取心,真隐似现。所谓非幻成幻法也。如人瞪目欲自见眼,本不期于空华。其奈眼非可见,而徒以带出空华耳。以喻详法,居然可了。)
(问,论无能所,经何广陈。)
(答,文法不同耳。论是次第,下依上生,故不彰能所。经是鈎鎻,上引下起,故能所多陈。观经无明位中,已即累言所明,何疑业相不为所耶?会文取义,经论无不合矣。)
最初微细已竟。
△二、渐成麤显。
此即论中六麤,今亦以惑对境,分为二科。
△一麤惑
如是扰乱相待生劳,劳久发尘自相浑浊,由是引起尘劳烦恼。
此即六麤之前。五、如是者,承指上文之词。扰乱之意,全在上科。若宽取总因,则三细起于真净心中,皆为动乱之相。若尅就引生麤识,则惟是境界一相,所谓境界为缘长六麤是也。以彼境界从无而有,则有无相倾;因异立同,则同异互显。既而复以一异一同之界相,显发非同非异之有情,是于藏识海中,境风乱动,已如空华乱飞,岂不甚扰乱哉?楞伽云识藏海常住,境界风所动是也。待者,缘对也,相待即是为缘之意。生即长也,劳等即麤识也。岂非境界为缘,而生长诸麤识乎?楞伽云种种诸识浪,腾跃而转生是也。然生劳二字,即论中起成智相,为第一麤。论云:依于境界,起分别爱与不爱。故疏云:于前现识所现相上,不了自心所现,故创起慧数,分别染净,执有定性。夫创起慧数分别,所谓转生劳虑也。
问:转智二相俱缘境界有何差别?
答:转相缘境,但如镜中,无别分析。智相缘境,不了心现,执为外境,分别染净,所谓分别事识矣。此当法执俱生。
劳久二字即相续相,为第二麤。盖久即相续不断之相。论云:依于智故,生其苦、乐,觉心起念,相应不断。故疏以二觉不断为自相续,以又能引持生死为令他相续也。此当法执分别。上之分别,略分染、净而已。此则转生苦、乐,觉受自、他相续。法执转麤,故名分别。发尘二字即执取相,为第三麤。尘者,染着之相。论云:心起着故。起即发也。彼云起着,此云发尘,同一旨耳。疏云依诸凡夫,取着转深,计我、我所等也。自相浑浊一句即计名字相,为第四麤。论依于妄执,分别假名言相。故疏云:依前颠倒,所执相上更立假名也。今乃取其循名执相,颠倒特甚,以恰合于自相浑浊。虽是一意,而发尘尚浅,故属我执俱生;浑浊已深,故属我执分别。末二句即起业相,为第五麤。彼云起业,此云引起尘等,语意颇同。论云:依于名字,循名取着,造种种业。故疏云:谓执相计名,依此麤惑发动身、口,造一切业。即苦因也。尘劳有八万四千,以十结使为体,约身、口七支及三世四心垒满其数。烦恼略言根本六及随之二十。若配尘劳,数亦如之。总即见、思。约未起属惑,即前执取、名字二相。今经明言引起,乃是已起而成业之相。且尘劳、烦恼俱须约于身、口七支而起业。疏文亦言发动身、口,其义无乖。以必发动,方是起义也。
问:麤境未成,安得遽有身口?
答:语虽约从初起,次第而谈,理实无始,岂真未成麤境之前而绝无身口哉?且论亦约从初起,亦须于第六中方成身口。疏释起业,明用身口。若必执第六方有身口,则前相凭何起业?而执取等凭何计我、我所哉?语虽有序,而意须圆活,不宜泥也。况下麤境亦不是直待五识起毕然后有者,第以言不顿彰,巧敷陈耳,神会之可也。
△二麤境
起为世界,静成虗空。虗空为同?世界为异?彼无同异,真有为法。
此即业系苦相,为第六麤。论云:以依业受报,不自在故。疏云:业因已成,招果必然。循环诸道,生死长缚。此一科,经文与论文,名位虽同,意旨各别。论明万法唯心,故备明诸识。而心相偏详,境相为略。所以前境界相,及此果报相,亦皆就识隐略,未详彰其为惑所执之境也。经答云何忽生山河等,故心境双举,而于境相尤详。所以前细境,及此麤境,文竝详也。于中备明世界虗空,及众生相。且疏于业系苦相,科为受报。今经世界虗空是依报,众生是正报,意符受报。然于中净秽苦乐,不得自在,何乖论文。但经且据初成,无循还意。以后另有三种相续,惟此稍不合疏文耳。以上会合经论毕,下当按文释之。当知以上,皆是展转叙其缘由。惟此六句,方成确答问意。首四句,确答云何忽生山河大地。末二句,确答诸有为相。总承上言,由依性觉而动无明,因无明而发心境,缘心境而起尘劳等。于是业力所使,起为(云云)。起静,勿指时言,当指处说。如云起成有相处,则山河大地,确然而成定相。静而无相处,则空濶旷荡,显然而见顽虗。次二句,明其不离前之细境,但至此始确定而成就耳。故二为字,是即字意。言此虗空,即前同象,至此始确定也。此世界,即前异相,至此始成就也。然此即当结云,汝问云何忽生,山河大地,实由如是而生也。末二句,确答诸有为相,亦明不离前境。但文法转换,上是指后即前,此是取前显后。言彼细境中,无同无异之相,至是而显然确定,以成众生业果真有为法矣。再结云,汝问云何忽生,诸有为相,实由如是而生也。通前虽俱属忽生,而仍有相待劳久之言者,以从无而有,须由微而着。但约万法初成一周,而说忽生矣。又约修时逆断,显此次第,权说初成次第。将令观顺生之次第,易于开悟,而不至迷闷。了逆断之次第,易于修证,不至僭乱也。又当知经自无明,以至麤境,多用能所上下连持者,令知能所,乃生万有之端。行人于真妄分明之后,一念顿绝能所,可以把定万有,坐还清净本然。所谓但离妄缘,即如如佛矣。初之忽生已竟。
△二后之相续。
此科方答云何次第迁流,终而复始之问也。问意在前举疑科中分三。
△一、世界相续。
此中义理,虽似外论中五行相生之意,而实不尽同,不可以一一附合。有二不便:一者五行反明,经义反晦;二者令外教之人,将谓不出己意。良以外教正惟执乎五行能成世界,而实不了其真源,纵高推太极混沌等,而终不识其为吾心之妄觉,全体之无明。今与分明指示,正以异彼教意,而旧解却将觉明释之为水,以滥彼天一生水之计,仍出无极太极之下,何以令彼祛除旧见而生新悟哉?夫外教多归化机于阴阳,而吾宗直指化本于心性,又且示天地之源出于吾心之无明,此诚大异外说而极警悞执也。弘教者直不挽外宗而令其明内旨,反推内教而滥外宗,失计之甚也。至于内教所用名言,多用四大而不名五行,后之合变转生,但与五行略相似耳。故今解于前之四法,全准孤山四大为正,而前三大显然依于心起;于后之四法,别立名言,略取温陵父母气分之说以助明而已。又分三
△一生能成四大
夫四大虽展转相生,而实总是能成,以各具能成之力用故也。其曰执持,曰保持,曰变化,曰含,皆其义也。至后四法,则皆不具斯义。谛观之,当自见矣。又曲分四。
△一风大。
觉明空昧,相待成摇,故有风轮,执持世界。
明觉者,觉体之上,已起妄明,而妄明必发空沤。空昧者,顽空之体,全是晦昧,而昧晦与明乖角。相待生摇者,即温陵所谓明昧相倾,不觉心动也。当知世间诸风,全是妄心动荡所感。风轮持世者,诸经言世界最下,全依风轮而住,此大显然亲依妄心而起矣。
△二地大
因空生摇,坚明立碍。彼金宝者,明觉立坚,故有金轮保持国土。
孤山谓土与金皆是坚性,俱属地大是也。盖地性坚硬,而坚莫过金,故金是地大精实之体。因空生摇者,因空昧而心动也,如人为睡所偃而发迷闷矣。坚明立碍者,觉明坚执而妄成有碍也,如偃中坚执求通,而妄觉有物相压矣。由此即感一切坚碍之相,故言世之金宝,皆是明觉体上一分坚执所感也。如古有凝心结思化为石者,亦是小验,此固灵心不思议之力用,而业感必然之理也。金轮持国者,地大最下有金刚际,此大亦显然亲依妄心而起矣。
△三火大
坚觉宝成,摇明风出,风金相摩,故有火光,为变化性。
此大固是风金二大转生,而坚觉摇明,全带妄心之相。坚觉,坚执之妄觉也,立碍感金,故宝成。摇明,动念之妄明也,动成风相,故风出。此是生火之因起,一坚一动,故相摩生火,如云一刚一柔,相摩相荡也。为变化性者,盖火无持含之轮用,而有化成之功能,至后四居,功方显着也。以上三大,虽相待转生,而俱带妄觉妄明之心相,本宗固宜偏发明之,岂可多用水土生木等意而晦之哉。
△四水大
宝明生润,火光上蒸,故有水轮含十方界。
此大方独用金火二大,而不带心相。以上三番带明,此应不言可知。宝明生润者,盖宝上之明,即含润相。如珠光出水,即其验也。火光上蒸者,火有蒸郁之气,即能成水。如盛热时,万物多被蒸而出水也。然以宝明,而又暎以火光,此水大所由起矣。含兼承载,涵润意也。十方界者,诸世界下,皆有水轮,乃至诸论皆然。别经言世界安立土轮,下依金轮,而同为地大。金轮下依水轮,水轮依风轮,风轮依虗空,而虗空无所依。今约由心生起,序未全同。又显究竟,仍说虗空依无明,而无明依本觉。以见万法始于真妄和合之心,而离心悉无自体。故内教惟以显心,方为得旨。生能成四大已竟。
△二生所成四居
此之四法,即上四法所成,所谓世界国土也。前曰持含,曰变化,即持含变化此四居也。盖器界元为众生所居,今于此四方,显众生所居住处,故曰四居。然此与小教所谓万法皆由四大和合变起,文不相乖,但小教未了四大毕竟是觉心变现也。上文既明能成四大,皆依心起,至此所成四居,但示四大转变,不复重明心起,令由四大之唯心,而达万法之唯心也。又分二:
△一总成二居。
二居,谓海为水居,众生住处;洲为地居,众生住处。以同依水火为能生,故曰总成也。又分二:
△一、示其由生
火腾水降,交发立坚。湿为巨海,干为洲潬。
盖四大虽均成变化功用,而水火土三大,于四居中,功迹显着。至于风大,执持抟击,功虽不少,而于己成居上,迹则不彰,故不言之。首二句,正明火水二大为生,海洲二居之因起。火腾者,火性本炎上也。水降者,水性本润下也。交发者,水火既济也。立坚者,结成器界也。如陶器者,赖惟功于水火矣。次二句,正所成之二居。海亦由立坚而成者,盖海非独目于水,以注水之巨坎,方谓之海,故全是坚体也。洲潬,如四大洲及诸小洲是也。
△二验其气分。
以是义故,彼大海中火光常起,彼洲潬中江河常注。
以是义故,以是水火共生之义。故彼大海本就湿之处,似不应有火,以不忘母之气分,故火光常起。洲潬本就燥之处,似不应有水,以不忘父之气分,故江河常注。盖外教五行义中,水之望火,为我尅之妻,故火为二居之母。火之望水,为尅我之夫,故水为二居之父。今大海克肖于父,而不忘母之气分,故海中火起。洲潬克肖于母,而不忘父之气分,故洲有江河也。余皆准此,思之。
△二别成二居。
以二居生验各说,故曰别成,拣异总成也。又分二:
△一成山居
水势劣火,结为高山,是故山石击则成焰,融则成水。
此山居众生所住之处也。初二句示其由。生水劣火者,如温陵谓夫劣然后阴阳和而生子是也。又以水为火之夫,若太胜则势必灭火,岂能生他法哉?今以水夫劣于火妻,故成高山矣。末三句验其气分,准前思之可见。融则成水者,如炼五金之矿,悉皆成汁是也。
△二成林居
土势劣水,抽为草木,是故林薮遇烧成土,因绞成水。
此林居,众生所住之处也。首二句示其由生,末三句验其气分,义皆准前,可知所成。四居已竟。
△三、结成种相续。
交妄发生,递相为种,以是因缘,世界相续。
交妄发生者,互以妄相生也。递相为种者,初由妄心而生起大种,次由展转而备生四大,后由诸大而成就四居,于是羣生之依止器界具矣。以是因缘者,以是递相为种之因缘也。世界相续者,成住坏空,终而复始,相续不断,凡成一番,便是如此展转生起,所以自忽生之后,永无清净之期也。世界相续已竟。
△二、众生相续。分三:
△一推由成阴又分三。
△一、指无明本。
复次,富楼那!明妄非他,觉明为咎。
明妄非他者,言明得众生必从妄起,而此妄亦非他物,即是真觉妄明为过咎耳。意指不外前文生世界真妄本也。夫觉明既属能所,向后惟从妄说矣。此科同前忽生科中妄本。
△二、三相妄局
所妄既立,明理不逾。以是因缘,听不出声,见不超色。
所妄既立,即彼所既妄立业相也。而明理不逾,即彼生汝妄能转相也。理,犹体也。而明理二字,已是妄能。不逾二字,乃是特加妄局之意,以表能被所局也。二句同彼细惑,俱属妄心,尚未涉境。下三句方涉境界,即彼现相也。而偏重众生,以是因缘者,若通上科,则无明为因,能所妄局为缘。若止本科,则业相之所为因,转相之能为缘。而能被所局,即是因缘。听见属心,影略觉知。声色属境,影略香等。不出不超,俱是心被境局之意。由上能被所局因缘,成此心被境局碍相也。此末二句,颇似说根。而委细参详,犹是本识中境界相。所谓随其五尘,对至即现是也。但为下文结根成阴之由。
△二、三阴成就。
色香味触,六妄成就。由是分开,见觉闻知。同业相缠,合离成化。
上二科总是详推成阴之由,此科方以妄成二阴,前四句成中阴也。色、香、味、触、影、略、声、法,六妄即六尘。成就者,麤境已着,具足无缺也。足显上科声色尚是本识,细境未云成就矣。由是分开见、觉、闻、知者,揽上六尘,结尘以成六根。而分开云者,即经所谓旋令觉知,壅令留碍,体中相知,用中相背也。又云元以一精明,分成六和合是已。夫根尘成就,则形兆潜彰,然尚未趣生,必当中阴之位。经言中阴六根猛利,胜于生身,足为明征。
问:既无前阴,何得此名中阴?
答:理实无始,何缺前阴?但经从细向麤,只得截流而谈,亦假立之旨也。
末二句方以转成后阴生身。温陵曰:同业即胎卵类,因父母己三者业同,故相缠着而有生。合离即湿化类,不因父母,但由己业。或合湿而成形,即蠢蝡也。或离异而托化,如天狱等也。
○总此推由成阴一科,经文展转四重,鈎鎻次第。一由无明而引起业转妄局,二由业转而引起心境拘碍,三由心境而引起根尘分隔,四由根尘而引起四生系缚。由细而麤,颇顺文理,兼合论旨。旧作根尘识三释者,则根先结而尘后成,固为颠倒。由尘成而分六识,何经可征。盖经文只说揽尘结根,而根成分隔,不言尘分于识也。由彼迷前文为根,须以后文为识。且将谓根尘识三文顺界全,而不达根相即是阴体。用表众生形相已着,而识非形相,义无关也。推由成阴已竟。
△二详叙受生又二。
△一、委示胎生
独委悉开示于胎生者,一则急于为人;二则众生悉以淫欲而正性命,欲爱偏显故也;又三。
△一举亲因。
见明色发,明见想成。异见成憎,同想成爱。流爱为种,纳想为胎。
中阴之想爱,为受生之亲因。孤山曰:妄心见妄境,故云见明色发,即于中阴见其父母也。明见想成者,依妄境起妄惑也。异见谓父是所憎境,同想谓母是所爱境,女子托胎反此。故涅盘明十二因缘无明有二:一润业无明,谓过去烦恼也。二润生无明,即托胎时于父母起憎爱也。
○流爱为种者,即最初注爱于母,以为投胎之种。纳想为胎者,即投种后,爱着不舍,以为增长成胎之由。经后云想中传命是也。
△二、明助缘。
交遘发生,吸引同业。
父母之交遘,为受生之助缘。孤山曰:交遘发生,谓男女会合,染心成就。吸引同业,谓吸引过去同业而入胎也。
○上科以己缠父母为同业,此以父母吸己为同业。
△三、结成胎。
故有因缘生羯罗蓝、遏蒲昙等。
故有因缘,犹言以是因缘也。孤山曰:俱舍明胎中凡有五位:一七名羯剌蓝,此云凝滑;二七名頞部昙,此云疱,状如疮疱;三七名闭尸,此云輭肉;四七名徤南,此云坚肉;五七名钵罗奢佉,此云形位。今略举前二,等取余三。
△二、例示四生又二
△一、总标成应。
胎卵湿化,随其所应。
胎卵湿化,皆应也。下文情想合离,皆感也。随其所应者,随其所感而应之以四生也。
△二、各别指明。
卵惟想生,胎因情有。湿以合感,化以离应。
上科分释感应,而经文偏用错综,随便而已。温陵释四感好,但合滥于应,今少变云:乱思不定曰想,结爱迷恋曰情,亲付不动曰合,舍此趣彼曰离,以此四心感召,而四生各类应之。又曰:卵无后三,其实前前兼于后后,而后后不兼前前,其意始完。详叙受生已竟。
△三、结成相续。
情想合离,更相变易。所有受业,逐其飞沉。以是因缘,众生相续。
此只依感应二意结之,义无不尽。首二句即感之相续也。更相变易者,约一众生则周而复始,约群灵则彼此转换。温陵谓四感有情皆具,各以多分召彼四生。
○以是经涉长时,互成转换也。受业,指受生胎等而言。逐其飞沉,即应之相续胎等,各有飞沉。末二句蹑上结之,准前可知。众生相续已竟。
△三业果相续分三。
△一、业果指本。
示业果而又指本者,明业果各本于自心之贪欲,其绝贪而业果自息也。又三:
△一欲贪。
富楼那!想爱同结,爱不能离,则诸世间父母子孙相生不断,是等则以欲贪为本。
吴兴曰:欲贪通乎四生,今正约胎生言之。又胎生复通,今多就人伦辨之,以其易见故也。
○想、爱同结者,不专指受生时言,亦兼在世时想念恩爱,皆所以深结生缘。爱不能离,所以相生不断,欲贪为本,方专指受生时元因爱欲而来也。
△二杀贪。
贪爱同滋,贪不能止,则诸世间卵化湿胎,随力强弱递相吞食,是等则以杀贪为本。
贪爱同滋,言由有贪爱,必有身命;由有身命,必赖滋养。同滋者,言彼此皆欲滋养身命,所以贪不止而必至吞食也。
△三盗贪。
以人食羊,羊死为人,人死为羊,如是乃至十生之类,死死生生,互来相噉,恶业俱生,穷未来际,是等则以盗贪为本。
温陵曰:不与而取及阴取,皆盗。故以人食羊,不与取也。羊死,为人互来相噉,阴取也。皆盗贪也。吴兴谓杀贪未论,酬偿先债。盗贪约过去于身命财,非理而取,故互来相噉,以责其盗也。
○恶业俱生者,以此恶业为续生之缘,与生俱生也。
问:世教论杀,惟以忿争杀人为重;论盗,惟以劫窃财命为重,而食肉不与焉,似得重轻之宜。今经何独论其所轻,而反遗其所重乎?
答:此有二义。一者,断轻况重义。盖此方世教,急于止乱,且图养民。故惟断现乱,而不禁食肉。今经欲绝生死,须断生缘。故极至食肉,皆并断焉。若悟轻者尚为生死之缘,则重者不言可知,非反遗于重也。况真慈平等,均为夺命,何有重轻。且约现生食肉,似不为祸乱。若约隔生酧偿,则祸乱亦均。更待下义详之。二者,绝本止末义。盖凡一切杀盗,究其深本,多起于食肉。如八万释种,遭瑠璃之杀。世人但知近缘骂詈,不知远因起于食鱼之冤。故此方不长太平。缘太平时,恣意食噉。三五百年,人之亭福者,福终祸起。畜之酬报者,报尽为人。皆带杀冤,遂成乱世,乃至杀人无量。故佛断食肉,乃圣智深远,拔本塞源之意。经云:世上欲免刀兵劫,须是众生不食肉。外教君子未能信,达者切勿轻非毁矣。业果指本已竟。
△二、相续明长。
既示相续而又明长者,表续生皆由互不相舍,欲其能顿舍即不相续也。又为二:
△一、杀盗无休。
汝负我命,我还汝债。以是因缘,经百千劫,常在生死。
首二句影略多辞,则师补之,未全具载,当有八句。如云:汝负我命,汝还我命;我负汝命,我还汝命。债亦准此。命属杀,债属盗,不出负还二字。以是因缘者,以是负还因缘也。末二句言命债不了,故生死亦不了矣。
△二、欲贪无尽。
汝爱我心,我怜汝色,以是因缘,经百千劫常在缠缚。
首二句影略,亦应八句各开,则云汝爱我心,我爱汝心,怜色准知。交错则云汝爱我心,我怜汝色,番转准知。不出爱怜二字,以是因缘,以是爱怜因缘也。末二句言爱怜不断,故缠缚不断矣。相续明长已竟。
△三、结成相续。
惟杀盛淫,三为根本。以是因缘,业果相续。
归重三贪为业果,及与相续之正因缘也。正明生续已竟。
△五、双关结答。分二:
△一蹑相续而结忽生。
富楼那,如是三种颠倒相续,皆是觉明明了知性,因了发相从妄见生。
三种相续,本答终而复始,今总束之,以结答忽生,正显忽生非别有法,即生彼相续之三法,意双关也。首二句蹑上之辞。颠倒有二义:一者、首尾相因义;二者、颠狂迷倒义。觉明即是无明,明了知性即是本真,妄真和合总是业相。下了字即能见相。因了发相者,依上业相起出能见,而带出境相也。此四句无明三细皆备,下妄见即缘此境相而起我法二执,浑然涵彼前四麤也。盖三相续即彼后二,而后二皆本无明三细二执而出,故结答云:汝问三种云何忽生?皆是觉明乃至妄见所忽生也。
△二、蹑忽生而结相续。
山河大地,诸有为相,次第迁流,因此虗妄,终而复始。
此科全牒问辞,惟中间因此虗妄四字,乃是结答之处。夫山河大地诸有为相,原问忽生,今蹑之而结答。次第迁流等,正显相续非别有法,即续彼忽生之三法,亦双关也。结答意云:汝问三种云何次第迁流,当知但惟因此颠倒相续之虗妄,故终而复始也。是则前云从妄见生,今云因此虗妄,可见忽生相续,浑一妄法,了无实体之可得矣。正答前问已竟。
△二、兼释转难又二。
△一、满慈执因疑果又二。
△一、蹑举疑端。
富楼那言:若此妙觉本妙觉明,与如来心不增不减,无状忽生山河大地诸有为相。
蹑前所辩,为起疑之端。首四句,本同佛心也。妙觉,指众生现具在缠之体而言。本妙觉明者,言其未生山河时,本无不妙,元无诸染法也。觉无不明,元无诸障碍也。与如来心不增减者,佛心不增于生心,生心不减于佛心也。次三句,顿生诸妄也。无状,即无端无故。
△二、正陈疑难。
如来今得妙空明觉,山河大地有为习漏何当复生?
得妙空明觉者,复其无物之本体,还其圆照之本明也。言其亦同众生本妙觉,明未生山河等法之前也。末三句正疑诸妄于何时生也。山河大地是世界,有为是众生,习漏是业果,言如来复还之真觉,元无异于众生未妄之真觉,则众生既从真而起妄,如来岂不亦当从真而起妄乎?圆觉中金刚藏全难有三,此经亦具,但问非一人,今满慈所问同彼。第三难曰:十方异生本成佛道,后起无明,一切如来何时复生一切烦恼?辞意全同,均是执众生因性之有始,而疑如来果德之有终也。答处再当配释。
△二、佛分真妄喻释。
据问意,有两种迷执,俱当破斥,一迷执妄法有始,二迷执真觉有终。今答不生不变,皆惟且破后一有终之疑,以后文另起何因有妄之问,方破前一,勿至混滥,反诬经之重繁也。又分二:
△一、喻妄不复生。又二:
△一、喻无明本空。
无明为能生万法之妄本,未及论乎所生之万法,故取迷方之心喻之。以迷心亦无相状,然意喻从初本空,故终亦不复生也。又二:
△一、举喻辨定又二
△一、举喻。
佛告富楼邪:譬如迷人,于一聚落惑南为北。
聚落,村居名也。
△二辩定又二。
△一、辨始无所从。
此迷为复因迷而有?因悟所出?富楼那言:如是迷人,亦不因迷,又不因悟。何以故?迷本无根,云何因迷?悟非生迷,云何因悟?
迷本无根者,诸法展转,皆因无明,而无明更无所因也。又迷不自为生迷之根,以原答因迷之难也。悟非生迷者,悟迷相反,安得相生,故亦不作生迷之根也。
问:法中似从真心起妄,喻中何不许悟生迷?且迷方谁不先从于悟乎?
答:法中正不许真能起妄,惟说妄依真起,如影依镜现,终非镜自生也。圭峯解圆觉种种幻化,皆生觉心,而辩其不说心生种种,故知得失系于毫厘,不可不辩。且迷方者,悟在他方,迷在此方,岂以他方之悟,为此方之迷根乎?理实入之忽迷,初不得其起迷之本,此亦可明妄之无始,但不专重耳。
△二、辩终不复起。
佛言:彼之迷人正在迷时,倐有悟人指示令悟。富楼那!于意云何?此人纵迷,于此聚落更生迷不?不也,世尊!
倐,忽也。纵迷者,纵使先迷,或久述也。
问:今有迷方者,虽受指示,亦有久久不悟者,何也?
答:此言悟者,亦须于指示之后,久久观省,忽于一朝四方朗然转正,始为悟也。此等悟后,岂得复迷指示?正如教下,说得人法二空,比解分明,犹自依然,二执不脱。观省云者,正如宗下,教人绝解久久,及照参心,忽然心空,人法顿脱,方为现量实悟,永不复迷也。举喻辩定已竟。
△二、合法喻明,又分为二:
△一、总示合意。
富楼那!十方如来亦复如是。
言如来亦同悟,后不复更迷也。
△二详尽合辞又二。
△一、合无所从。
此迷无本性毕竟空。
此迷即指无明。言此无明既不以自体为本,亦不以觉性为本,无所从来,彻底元空,亦如迷方之迷心,更无所因也。
△二合不复起。
昔本无迷,似有迷觉。觉迷迷灭,觉不生迷。
昔本无迷,不可作众生未妄以前解之,即堕有始之过,而顺成佛果有终之难。清凉云:由来未曾悟,故说妄无始。是也。只言自昔在迷时,即无迷可得。如迷方者,正迷方时,方实不移矣。迷觉,即前明觉似有。迷觉者,言当彼迷时,似有能迷之妄心,及所迷之妄觉。如当迷方之时,似有颠倒之迷心,及移转之方位也。末二句承上,言由此彻底虗无,故不觉则已。但一觉迷,迷即顿灭。以真性觉中,本无无明也。亦如迷方者,但觉所迷之南,本无有北,则迷相顿灭。以自来元无,故灭无留滞也。觉不生迷者,言正当迷时,己即无迷可得。而况既觉之后,岂复生于迷乎?亦如惑南为北之时,己即实无北相可得。而况既悟是南之后,安得北相复起于南乎?上二句,迷时似有。下二句,悟后永无也。圆觉答难处,无此喻。而释无明处,却有此喻。今喻无明,义亦𠃔当。文云:种种颠倒,犹如迷人,四方易处等。然彼犹兼喻身心。此以下文,更有空华,以喻万法。故此专喻无明而已。喻无明本空已竟。
△二、喻万法现无。
据上文满慈于万法问生续之详,如来答无明为生续之本。今佛上科先以喻明所答无明本来常空,非研断始空。而此科更以喻明所问万法现今即无,非先无今有,亦非今有后无。圆觉答难处亦有此喻,却是翳比无明,华比万法,空比真体。彼文三节平浑,今经前有迷方喻无明,彼有木金喻真体,故此空华单喻万法耳。即前世界等三也。分二:
△一举喻辩定又二。
△一、举喻。
亦如翳人,见空中华,翳病若除,华于空灭。忽有愚人,于彼空华,所灭空地,待华更生。
首二句喻在凡时三种宛然,次二句喻成佛时万法寂尔,末四句正喻疑佛何时起妄也。
△二、辩定。
汝观是人为愚为慧?富楼那言:空元无华妄见生灭,见华灭空已是颠倒,敕令更出斯实狂痴,云何更名如是狂人为愚为慧?
空元二句,喻万法自来本空,生灭但是妄见。次二句,喻实执佛灭万法已是颠倒。妄情下,敕令二句,直断待华为愚,喻冀佛起妄者决定是愚人也。云何下,又反言以决其必为愚矣。
△二、合法释明。
佛言:如汝所解,云何问言:诸佛如来妙觉明空,何当更出山河大地?
如汝所解者,言此待华更生之人,诚如汝言,决愚非慧。云何下,就言反诘也。言汝既知于晴空而待华者,乃为至愚,云何乃于如来妙明中而待生山河等法,与彼愚人何异哉?通前本末元空,如此说何复起?只此二喻,已足以通释前难。若但止此,是惟达妄本空,而犹未及明真本有,故更说后之二喻也。喻妄不复生已竟。
△二、喻真不复变。
理实不但成佛之后不复更变,纵在迷时,本体亦未尝变,岂成后而反变乎?上二喻各喻各合,此二喻总喻总合也。盖佛语错综自在耳。又分二:
△一、总举二喻。
又如金鑛杂于精金,其金一纯更不成杂,如木成灰不重为木。
金鑛者,蕴金之砂石也。杂于精金者,约金在鑛时,二物混和也。一纯者,约出鑛之后也。更不杂者,不复生鑛也。须知金之与鑛,二俱无始,非金先鑛后,鑛从金生,故出鑛之金,不复生鑛。木灰无二,不同金鑛。又以坏尽无还为相,各有取意,待合处自明也。
△二、总合二法。
诸佛如来菩提涅盘亦复如是。
菩提者,树下所成无上智德,取其无明梦破五住究尽,番转一切烦恼出缠精真,非比在缠所具,盖以完复本有如如智体,亦即照体也。涅盘者,因穷果满圆净断德,取其迁流浪息二死永忘,番转一切转回究竟宝所,非比中止化城,盖以完复本来如如理性,亦即寂体也。亦复如是者,以前科二喻己,喻妄不复生。今此二喻当独喻真不复变,故惟重菩提涅盘之不变,而不重烦恼生死之不生。兹有二解随情去取:一者别合,谓各取类合也。以菩提智光类于精金明净,故言菩提不复为烦恼,亦犹精金不复重为鑛也。又以涅盘寂灭类于木灰烧尽,故言涅盘不复成生死,亦犹木灰不复重为木也。二者总合,谓就文合说也。先合前喻云菩提涅盘既出乎烦恼生死,则一成永成不复更变,亦由金之出鑛一纯永纯,不复更杂于鑛也。次合后喻云烦恼生死既转为菩提涅盘,一灭永灭无复返还,亦由木之成灰不复又成乎木也。斯则后喻略涉于妄不复生,似亦无伤。二释竝通。
(四喻圆觉,具有取喻,稍别迷方。彼则通喻无明身心,此则局喻无明空华,同喻万法。金鑛,彼喻圆觉,此则喻菩提,或兼喻涅盘。木灰,彼喻幻妄,此则喻生死,或兼喻烦恼。旨亦大同也。)
是则妄本无生,而非成佛始灭。真本无变,而非成佛始生。故知众生分中,尚自无生无变。何况成佛者,反有生而有变乎。说不空藏,以示生续之由已竟。
△二、说空不空藏。
以示圆融之故。此答次问五大何得圆融之疑也。夫空藏中,破相显性,相既不有,说谁无碍?不空藏中,从性起相,相既宛然,何得无碍?是以前二藏中,略开圆融之端,而未竟无碍之说,岂免满慈之疑?兹欲极彰无碍之由,以销执相之问,须谈空不空藏也。盖空即不空,则性全即相,而性固无碍;不空即空,则相全即性,而相亦何所碍哉?深研斯旨,则向下微妙难解之文,可领略矣。分为二:
△一、正答次问,又分为二:
△一、按定所疑
富楼那,又汝问言地水火风本性圆融周遍法界,疑水火性不相陵灭,又征虗空及诸大地俱徧法界不合相容。
首四句虽牒问,而圆融徧界,犹是述己所说,以下方是彼之所疑。然去风如空,通喻五大。
△二、正以开示又二。
△一、就后一藏以销疑。
此盖双蹑前之二藏,而继以空不空藏,销前所疑,用显次第三藏也。此中全由喻明性相,而其疑得销。若不申明诸教性相迷悟分量,则不知满慈发疑之端,并佛释疑之妙。夫二无碍理,人、天、小乘决定双迷,极至法相、破相亦均未彻。法相真不随缘,相不即性,破相方谈相性二空,有遮无表,终未显谈即性,何能尽发无碍之旨?今斯圆旨,语四科则全相皆性,语七大则全性皆相,且一一徧周,无障无碍,是尚远越大乘之始教。而满慈依小乘法执旧见,坚谓诸大本来相碍,若如来藏空,可说无碍。今云备具诸大,即当相碍,岂有无碍之理?斯则岂惟不达已发之相为无碍,兼亦尚疑未发之性为有碍矣。而如来释疑,非但只释未发之性为无碍,而兼亦详释已发之相尚无碍,而况未发之性何得有碍乎?故此科说性无碍,其文最少;释相无碍,其词最多。一以销难况易,一以发后圆修。此意难辩,至文再当示之。又分二:
△一、喻明性相又二
△一、举喻又分二。
△一、标列性相喻,又曲分为二:
△一、总以略标。
富楼那,譬如虗空体非羣相,而不拒彼诸相发挥。
吴兴曰:譬前如来藏性,本非七大,而不拒彼七大发生。
○若更照后文配之,则虗空譬如来藏体,非羣相譬先非水火,不拒发挥譬各现俱现也。当知二俱是妙,既曰先非诸大,则非滞有,而溺有者自成有碍。既曰不拒发挥,则非滞空,而沦空者自失家珍也。
△二、征起详列。
所以者何?富楼那,彼太虗空,日照则明,云屯则暗,风摇则动,霁澄则清,气凝则浊,土积成霾,水澄成暎。
征意非推其故,但欲演略成详耳。然彼太虗空一句,即是体非羣相,而下即不拒发挥之详也。明等七者为相,日等七者为缘,虗空为亲因,明暗清浊为对,余不必强对。然七相虽不配合七大,而亦略应其数。气凝如烟雾之聚,霾字从狸,起于山兽腾踏,令土蔽空,或合风雨缤纷而下,谓之霾。水澄成暎,如海晴湛之时,虗空交暎,朗然澄彻也。
△二、难释相妄喻。
上科但双喻性相,而未喻相妄。此科难释,方显相妄。然此妄字,但是无有定实之意,非如妄心、妄想及贪嗔等妄也。又分三:
△一、总举双征。
于意云何?如是殊方诸有为相,为因彼生?为复空有?
殊方,且作同时各处而言。盖虗空无量,此方明而彼方暗,乃至霾暎各现不同也。有为者,以其不徧不常,异虗空无为之体故也。彼字总指日等七缘,对空双诘,正令指陈也。
△二、单举别难。
若彼所生,富楼那!且日照时既是日明,十方世界同为日色,云何空中更见圆日?若是空明,空应自照,云何中宵云雾之时不生光耀?
单举日明以例余六,先缘后空,各别难问也。辞虽难问,意则正明,二皆不可指陈。若彼下。明非缘生也。意言既是日明,则当普天共成一日之体,不应更见圆日。若见圆日,则自日之外,云何不是空体之明,而顾独谓明属于日乎?
问:此日为例,而云等皆依此成难也。然日有圆体,云等不然。或满虗空,其何成难?
答,云等虽无圆相,而有高相,准日当云,既是云暗,则当自地以上,同为云气,不应更见高云,若见高云,则自云以下,云何不是空体之暗,而顾独谓暗属于云乎。
若是下。非因定有也。言非虗空一定恒有之相也。其文易知。
△三、直以释难。
当知是明非日非空,不异空日。
非日非空者,非因缘也,以双难则互夺无定也。不异空日者,非不因缘也,亦即非自然也,以集离则毕竟无体也。
问:虗空譬性,明等七相譬七,大日等七缘譬于何法?
答:七大循业而发,则日等,譬七大各所循之业也。理实,亦是众生所惑,生七大之缘也。藏性,即七大亲因也。
问:前破七大不由因缘,今何复立?
答:今言非日非空,即是双破,岂云立乎?向下自显。
问:总标中惟空与相,意取喻于藏性及七大也。征释中宜只明其非空及不异空足矣,何更加以七缘,而言非日及不异日乎?
答:若不加以日等,有二不备。一者显妄不备。盖必二者皆非,二者不异,方显宛转虗妄,无可指陈也。若惟单就空言,是尤有可指陈处也。二者显妙不备。苟若但言非空,而不言非日,则但显性无碍,而不兼显相无碍也。若但言不异空,而不言不异日,则但显不违性,而不兼显不坏相也。
(又味,此乃非一非异之旨。试明之,彼虗空惟是一味,亦徧亦常。七相各自差别,不徧不常。是虗空与七相非一也。又虗空离彼七相,则无自相。七相离彼虗空,则无自体。是虗空与七相非异也。又正由空非羣相,方能不拒诸相发挥。是由非一,故非异也。又正由不碍诸相,方见虗空体非羣相。是由非异,故非一也。由是则帝心理事,事事二无碍玄门,及下经文一多大小互现之要枢,皆隐然开发矣。一喻而尽妙如此,学者加意研审可也。)
举喻已竟。
△二法合分为二。
△一、先伸释疑两途。
此科正以直释满慈之疑。准常诸文,举喻、法合两楹之间,自来未有如此文横隔于中者。惟见或安于举喻之前,即是法说;或安于法合之后,乃是销归所疑;或是申其正义,于义皆顺。今置于此,难为顺销。姑且曲从现文,承前喻意,以先释所疑,然后以法合喻。合喻之后,到销疑科尽处,别有虗科。审定淆讹,就分为二:
△一、约相妄释。
观相元妄,无可指陈,犹邀空华,结为空果,云何诘其相陵灭义?
承难释中,非日非空,不异空日而言。
如云:由此明相之妄,不可指陈。而观七大之相,元亦至妄,悉无指陈。若乃妄谓有可指陈,如执空华实有,已为迷妄。若复诘其凌灭,是犹复邀空华,而期其更结空果。真可谓迷中之迷,妄中之妄。云何诘其相凌灭乎?凌灭该摄不容,非局水火。此即兼示已发现之相,常自虗无,说谁为碍?奈何据今炽然凌灭,宛然不容,其故何也?
答:下云汝以色空相倾相夺,则倾夺二字,即其故也。是知凌灭不容,病根在于众生无始妄习倾夺,非彼妄相真有是也。其犹月运岸移,惑本在于云驶舟行之妄见,非彼月岸真有是也。又如梦见水火,执为实有,便见凌灭。才知是梦,便可横身直过,尚无烧溺,岂有陵灭?是知今之炽然宛然,实由坚执之久,而忘执之功未至耳。倾夺之义,请观下文自见。
△二、约性真释。
观性元真,惟妙觉明,妙觉明心,先非水火,云何复问不相容者?
承标列中虗空体非羣相而言。如云由此虗空,廓然逈无诸相,而观七大之性,元亦纯真,先非水火。水火尚无,说谁不相容乎?理实满慈之疑,只消此科,便释尽矣。而必兼前相妄者,以难况易也。意谓直约已发现之相,尚无指陈,不可凌灭。何况未发现之性,逈非水火,岂应问其不相容乎?意令满慈非惟悟性之无碍,兼亦竝悟相之无碍矣。所谓问一得二也。
△二、后合前文两喻,又分二:
△一、合标列性相喻。
真妙觉明亦复如是,汝以空明则有空现,地、水、火、风各各发明则各各现,若俱发明则有俱现。
此科罗合喻中两科。首二句,合略标中。体非羣相,合详列中。彼太虗空真妙觉明者,元真之妙觉明心也。冥含万有,不滞一相之体耳。汝以下,合略标中。不拒发挥,合详列中。日照则明等七相也。前五句,各明各现也。谓诸大现不同时,各各自现也。首八字,先别举空也。明之一字,即是循业之意。亦应兼于神通,即自在业力也。汝以空明者,即是循发空之业也。大则如大千空劫,及诸舜若多。小则如凿井出土等。皆众生循空业而发空相,所谓以空明而有空现也。极论小乘涅盘,亦此类耳。次十二字后,总例四大也。略释水火。巨则如大千火坏火现,水坏水现。细则如执镜火现,执珠水现。乃至神通所现,不假镜珠,皆是也。大约是言,诸大异时独现而已。末二句,俱明俱现也。所谓俱现之相者,有二类。一者同时异处。如吹火者,口中现风,薪中现火。鼓炽同时,而口薪异处也。神通如身上出水,身下出火等。烧注同时,而上下异处也。如此之类,意浅易知。详下喻意,不专为此也。二者同时同处,互呈齐现之相。如一恒河,人见水现,鬼见火现也。如一娑婆,我净土不毁,而众见烧尽。乃至一切四土,皆同一处,而各见悬殊。此皆相之俱现也。精通如应身是一,而能令见者千差。圆音是一,能令听者万别。乃至一多大小,同时同处,炳然俱现者,不可胜举也。
(问,下文说相为妄,何至引不思议神用为释乎。)
(答,正以相本无有定实,故称为妄。亦正由相妄,方有不测之神用。向使相本定实,则众生法执为本。然诸圣神通,非性分也。但业报依通者,实未达此,所以力尽则失也。故惟实圣性发神用,方能通达相妄,以尽其妙耳。明此,则下之二种缘起,皆可识其故矣。)
末当结云:此与虗空体非群相,而不拒七相之发挥者,何以异乎?
△二、合难释相妄喻,又分为二科。
△一、征举影喻。
云何俱现?富楼那,如一水中现于日影,两人同观水中之日东西各行,则各有日随二人去。
相之各现不足以表其宛转虗妄,而俱现之相方可以表之,故单承俱现以合妄相之喻。云何俱现,合前喻中于意云何之征也。下释复用喻者,以俱现之妄难为法说,故复用水日双现之喻以释明之,是谓以喻合喻也。水喻如来藏性,影喻七大之相,两人各行喻循俱明之业,东西各随之日影喻俱现之大相,此方平平举喻,未说其为虗妄也。详经本只用水中日影,以水影一体明性相不二,元不用天上之日,故旧注非是。
△二、就喻明妄又三
△一境先无凭。
一东一西,先无准的。
准,定也。的,实也。一日而现东西二影,谁为定实。喻一处而现水火二大,亦谁为定实耶。先无者,言不待分别,已自先无定实矣。
△二、戒止难诘。
不应难言:此日是一,云何各行?各日既双,云何现一?
权以一日喻一恒河,此日是一,云何各行者,喻恒河是一,云何双现耶?各日既双,云何现一者,喻水火既俱,云何恒河是一耶?
△三、分别愈妄。
宛转虗妄,无可凭据。
此二句,结破分别之愈妄。要与上不应二字,及先无二字,俱相召应。如云:何故不应难诘乎?假使境有定实,犹可容辩难。今既境先无定无实,而顾于无定实之境,宛转辩难,则难愈多,而愈入于虗妄矣。如孤山云:同观是一,知二是虗。各行既二,验一是妄。然则一之与二,孰可凭据哉?但例恒河水火,余可类知,方与俱现相应。末后仍当合前难释相妄之喻云:观此诸大俱现,无可凭据。如此,其与空日生明,无可指陈者,何以异乎?喻明性相已竟。
△二、申义释疑。
此科虗设于此,无有现在经文。其文即前观相、观性两条文也。反覆详玩,决是此处申明正义,结释前疑之正文。不知何缘错简,隔于法合之前,甚失语脉,多缮写者之误也。前为尊经曲顺现文科释,然讹误岂容不辨?今请莫移其处,但试将彼文接此无可凭据之后读之,自见意趣无边。略出三妙,妙莫加焉。一者,举喻法合,中无所隔。二者,喻明性相,随即申义释疑,结归元问,首尾应合,收束得宜。三者,引起伏疑,毕见下文来意,置之彼处。斯等意味,悉皆失之,智者幸惟审定。就后一藏,以销疑竟。
△二、圆彰三藏以劝修。
由前次第三藏急于破迷成悟,故俱就众生迷境显示,未暇普收圣凡染净二缘,十界一如无二,以毕彰藏心全体大用。今既麤细二惑次第破尽,妙明披露,道眼近圆,理宜罄竭诸佛之灵府而彻底显示,故此统会毕彰,用显圆融三藏也。
问:前言引起伏疑,可得闻欤?
答:由前极谈众生现住迷境,当体性相二俱无碍。疑云:若尔,即应不拣圣凡,同见无碍。今何我等动成有碍,而如来独得无碍耶?于是如来应念各示其由,所以复有后文之圆示也。
(旧注既不辩讹误,复不推此来意,致令此处经文,前无结归,而后无发起,复何脉络之可通哉。阅斯文者,幸研味之。)
又分三:
△一极显圆融。
(问,七大结显,已判全体圆融。而微妙开示下,亦言极显。与斯何别乎。)
(答,大不同也。一者彼方各融一大,纵穷七大,亦止世间法耳。兹则十界普融,何可较量。二者彼方融相入性,未言融现。一切无碍妙用,亦难齐等。且惟极显空藏,故佛但云清净本然。辞意可见,特以周遍深于四科。又第一义空,非同灰断,故表圆融耳。)
又分为二:
△一、依迷悟心对辨缘起。
此中番众生之迷心,成诸佛之智境,全显修成之意。盖众生性虽本有,若不依悟加修,但发尘劳,而无量自在,无碍妙用,皆不能发。故圆乘悟前虽重本有,而悟后须重修成也。又二:
△一、约染缘起出有碍由,又二:
△一、执成有碍。又三:
△一以相隐性。
富楼那!汝以色空相倾相夺于如来藏。
此密销我等,何得动成有碍之伏疑也。色空倾夺有二释,一约最初释,色即结暗所成者,空即晦昧所为者,倾夺即妄发见取也。盖始由心动妄发,终由见取成就也。二约稍近释,则以字即执字法执也。倾夺总作背趋之意,凡外等背空而趋有,是以色而倾夺于空也。权小等背有而趋空,是以空而倾夺于色也。盖前连三细,后截六麤,故分初近耳。二义竝通。
△二、全性皆相
而如来藏,随为色空,周徧法界。
此是真如随缘,与妄心相应,而普成诸色空境界也。
△三、结成诸碍。
是故于中风动空澄,日明云暗。
于中者,即于色空法界中也。澄即静也。动静交碍,明暗互防,于诸碍中,略举此四。如是乃至地空不容,水火陵灭,皆例而知也。执成有碍已竟。
△二原始要终。
众生迷闷,背觉合尘,故发尘劳,有世间相。
此科撮文的指迷来之要,重结上文也,省略释之。迷闷即所起之惑,内含三细及前四麤,此亦连最初而释。若取浅近截流而谈,则下界与三涂有念为迷,上界与二乘无念为闷,所谓有念无念同归迷闷也。更通背觉合尘,即所造之业违逆性真谓之背觉,亲顺妄法名为合尘。内含趣有趣空种种着相颠倒尘劳世间,即所招之苦。内含色空明暗一切障碍境界,即第六麤。末当结云:汝等所以动成有碍者,由此自迷自背之故耳,岂性相之过哉?约染缘起以出有碍之由已竟。
△二、约净缘起。
出无碍。由此密销如来独得无碍之伏疑也。分二:
△一、融成无碍又曲分三。
△一、以性融相
我以妙相,不灭不生,合如来藏。
番上以相隐性也。当机者既疑如来何以独得无碍,佛因自陈无碍之由,故首言我以也。以,犹用也。妙明不灭不生者,即拣别不用缘尘生灭识心所用者,即经前指示六根中见闻觉知无分别不动之体,融彻四科七大如来藏常住周圆妙真如性也。合,即融也。如来藏,即前随为色空徧成生灭有碍之相者也。意言我所以得一切无碍者,岂有他术乎。但惟用彼六根中圆湛不生灭性,以融彼徧成色空生灭之如来藏而已。然合之为言,即脱尘旋根不外流逸之意,宜莫过于耳根圆通矣。
△二、全相皆性
而如来藏,惟妙觉明,圆照法界。
此科即当理法界。言如来藏迷时,纵成色空生灭,而妄本常空,相非实有。今由以妙明常住之性融之,而生灭妄相,了不可得。惟一妙净本觉湛明之性,圆融照了,徧周法界。所谓以如如智,契如如理,住持大光明藏。亦即观音寂灭现前,无生忍位,不见少法生灭。但彼言寂,此言照也。有是圆教,信满入住以去之深心,方契寂光之体。向下则圆发大用,即如来本因地心也。
△三、结成无碍。
此真如随净缘起之业用也。前众生逆性,而真如尚随染缘,与妄理相应,成世间相。今况顺性妙修,安有不随发妙用者乎。然此中孚契理事无碍,及事事无碍二种法界。吴兴科为列义示相。今但依其分科,而不取其释义也。就分为二。
△一、标发四义。
是故于中,一为无量,无量为一,小中现大,大中现小。
是故者,承上理法界,为此二界之总因。盖众生由前迷事,故全障理。今佛悟理,故能融事。于中者,即于理法界中也。从体起用,自然之理。下之四义,每二义各成一种无碍缘起,俱通二界。先约理事无碍法界言之。理不可分,故理惟一也。事无纪极,故事无量也。然一与无量,既互相为,则二义于法界观十门内,八门俱收。如理徧事,理成事,理即事,皆一为无量也。事徧理,事显理,事即理,皆无量为一也。至于理夺事,则无量为一也。事隐理,则一为无量也。又理无分限,理故大也。事有分限,事故小也。然大之与小,既互相现,则二义于观中十门内,惟收二门,即理事相徧门也。意云:以无边真理,一一全徧于一切尘中,而理非小,即小中现大也。以一一微尘,皆全含无边真理,而尘非大,即大中现小也。
(一尘亦可对理单作,今以难而该易也。)
此亦可以兼显前之二义,思之可见。惟相、非二门,无交互意,故不相当。必欲收之,同夺、隐二门。次约事事无碍法界言之,取其简明。则前二义,于华严疏十玄门中,且收一、多相容,诸法相、即二门。如一尘、一毛、一身、一界,皆一也;多尘、多毛、多身、多界,皆无量也。互为之义,且就相即门说之。一尘即多尘,一为无量也;多尘即一尘,无量为一也。毛、刹、身等,一、多相即,类此可推。若收相容门,则改即字为入字,可以意得。
(此之即入,独约同类法言。若异类交错而言,则尘对毛刹身等,或毛对尘刹身等,相即相入,皆可类知。)
后二义且收广狭自在。因陀罗网二门,微尘毛端皆小也,无边刹无边身皆大也。互现之义,且就广狭门说之。无边刹在微尘中,而刹海不小,小中现大也。微尘包无边刹,而微尘不大,大中现小也。
(此句中字作处字会,即大处现小也,比上句更是难省。旧注说为易知,彼盖滥同上句中字也。后更有辨。)
此虽具有大小,皆约依报而言。若依正交错,则如下示相经文。又观疏于各义皆带非一非异以为总因,今图简明皆不带之。又复当知四义亦应收尽,此中十门恐繁未备,如十世隔法中念劫无异尘刹,何不可作克意委搜?门门皆尔,特就明省者释出,令例知而已。思之!是则佛以十六字具含两法界、二十玄门,辞义无碍,安可涯涘?
(问,理界十门,何独不收。)
(答,以不灭生合如来藏,即是会色归空,融空即色,空色无碍,泯绝无寄,何言不收。今为显本经耳根圆通,故不暇叙。然亦须知耳门入流,即是此中含藏,非有二也。)
△二、别示其相。
不动道场徧十方界,身含十方无尽虗空,于一毛端现宝王刹,坐微尘里转大法轮。
有义而必有相,故此科即上四义之相也。然须晓解,义可统收,相则难尽,略举例余而已。故今经文以八字为句,亦作四句,于上四义不必各句全承,但随文便以分属之。前二句单出理事无碍中,前二义一多无碍之相,且约徧包而显二义也。不动道场指理言,即华严一真法界,此经即如来藏妙真如性,又一乘寂灭场地,永离诸生灭等一切戏论之相,极为真常寂静,故曰不动道场。十方界即是事相,横该一切佛刹,竪尽十法界矣。不动道场为能徧,十方界为所徧,揆之二义,则不动道场即是一理之全体,徧十方界者,即是于一一事中皆全体以徧之。然以不动道场望十方界,顺读经文,是一为无量,属理不碍事,即观之一不碍异也。以十方界望不动道场,应逆其经文,云徧十方界皆不动道场,是无量为一,属事不碍理,即观之异不碍一也。盖法界观中文义,例皆如此,通达彼者,自信斯言。下句准此。次句即约能包所包以显二义也。十方虗空指事相之空,吴兴所谓必摄世界是也。盖此十方空,与上十方界,互影而语略也。身为能包,十方空为所包,揆之二义,身亦即是一理之全体。含十方空者,即是总包乎一切事法而无外也。然以一身望十方空,顺读其文,是一为无量,属理不碍事,即观之一不碍异也。以十方空望一身,应逆其经文,云十方虗空,皆含于身中,是无量为一,属事不碍理,即观之异不碍一也。后二句单出事事无碍中,后二义广陿无碍之相也。且约依正而显无碍,每一句中,首尾即具二义。初句即约正摄依,而以依入正,用显二义也。毛谓身毛,正报别相,又其最小者也,大疏名为分正。端犹处也,实即毛孔之中宝王。刹谓佛土,依报总相,普该诸刹,乃其最大之相也,大疏名为具依。毛端现刹者,经云菩萨于一毛孔中,不可说刹次第入是也。揆之二义,顺则由毛端而望宝刹,虽处毛端,而宝刹不小,是小中现大,即观之陿不碍广也。逆则由宝刹而望毛端,毛端虽包宝刹,而毛端不大,是大中现小,即观之广不碍陿也。
(中字准前。)
末句即约依摄正,而正入依,以显二义也。微尘,即隙中暎日所见之尘。依、报别相,亦其最小者也。大疏名为分依转法轮,谓现身说法,取所现之身为正、报总相,非只一身,该尽无量身云,乃其最大之相也。大疏名为具正尘中转轮者,经云于一尘中尘数佛各处菩萨众会中是也。二义亦顺言之,由尘望身,则身处微尘,而身相不小,即小、中现大,而陿不碍广也。逆言之,由身望尘,则尘包身相,而微尘不大,即大、中现小,而广不碍陿也。此全准于观疏二文,两义具足,本无缺略。旧注谓大、中现小易明,故略之者,全不达此顺、逆相望,双具二玄,将谓房中床榻、盒里碗碟之类为大、中现小。若尔,何但易知,仍是愚执定相,岂成玄门?甚至二门不分,释、证皆谬。如道场徧界,既释为理事无碍,却证以不动而升,不知斯文却属事事无碍中通、局无碍耳。此类甚多,清凉所谓不善他宗,輙引輙释是也。逆成无碍已竟。
△二原始要终。
灭尘合觉,故发真如。妙觉明性。
此科撮文,的指修成之要,以重结上文也。敌体番上,以灭尘合觉番上,背觉合尘,以故发真如妙觉。明性番上,故发尘劳,有世间相。此科末后性字,应上科末后相字。显是以元真之性,番元妄之相。岂非融妄即真,无上圆修之旨乎。但上科众生迷闷四字,无有番词。然意必有,而文从略也。对彼迷闷二字,应以悟达二字番之。盖省悟则不迷,通达则不闷。又悟谓悟真本有,达谓达妄本空。应云诸佛悟达灭尘(云云)。良以一乘圆顿教理,须以顿悟为先。灭尘二字,牒上以性融相之科。盖上文合字,即今灭字,皆是融意。尘即相也。灭尘者,但是灭其二执生灭之尘,即融相也。合觉二字,牒上全相皆性之科。此合字与上小异,契入意也。所以牒上惟妙觉明,圆照法界句也。故发下八字,牒结成无碍科也。上诸无碍,皆性发境界。然离性无别境界,全体作用故,即是发性也。依迷悟心,对辩缘起已竟。
△二、依本来心圆彰藏性。
圆彰者,不惟以一心而圆具三藏,且于每一藏中,即圆具十法界。如非,则十界俱非;即,则十界俱即;融,则十界俱融也。然此文当有两重了拣,令义了然,毕彰深妙。初望前文辩差别,有五对,而科中已具前二:一者、迷悟本来对。前科众生迷而倾夺,如来悟而合融,有迷有悟,似心有差别。此科出本来心,与迷悟了无交涉,圆融自若也。欲令众生莫退屈,而高推圣境矣。二者、缘起一真对。按华严疏,初重缘起法界,以能照法义边为文殊,即前所谓惟妙觉明,圆照法界也。就能起法义边为普贤,即前所谓是故于中,一为无量等文也。以皆尚待能所,故属缘起法界。次重一真法界,即此科也。以理智契合,会缘归实,即归一真法界。前谓胜义中胜义者,此也。予谓即毗卢身相矣。三者、足相足性对。前释疑处,以说相无定实,故无陵灭。今前科言,正由相无定实,所以倾夺之,则徧成有碍;合融之,则极成无碍。以尚能成诸佛一切无碍妙用,岂更疑其凌灭等耶?又说性非水火,故无不容。今此科言,不但只非水火,而十界俱非,乃至俱即俱融,尚即本来圆融性海,岂更疑其不容等耶?四者、修成性具对。盖谓前有合有发,全显修成之相,亦是能证。此科无合无发,惟论一心,圆该十界,亦是所证。五者、体用用体对。上为依全体之大用,虽不离体,而偏显妙用。此为摄大用之全体,虽不缺用,而偏显妙体也。次约本科劝尊经。此中非一切即一切,而又融拂一切,酷似三谛三观心,麤浮而不沉。玩者輙立谛观,不知详佛深旨,但是直指众生现具本来之心,便是如此圆融妙极。众生迷时,诸佛证后,常只如此,了无增减也。又复应知,亦不离前根中所指圆妙明心,但于十显一破,方以指明四科七大,复进常徧。今乃至此,方极圆融,而无以复加矣。始终惟显心性,何曾与说观门?
问:不立观门,何由修证?
答:汝不见下文阿难喻此心为华屋,求门而入,佛与说耳根圆通,方是入此之门。今何阅佛经而不遵候佛旨,乱立观门?苟此处观门已立,便当依此修行,观音圆通何用哉?吾宗义学,幸勿专擅也。且此中佛既三标如来藏心,便当依佛判科,不必别立名言。
就分三:
△一、圆彰空藏。
语中既以一心徧非诸法,即同经初徧破诸法,惟显一真如心,故即空如来藏。但彼惟破世间,此则兼非出世。又二:
△一、牒举藏心。
而如来藏,本妙圆心。
而字承接上文之意,如云妙性虽随染净二缘起成二相,而如来藏(云云)却是显真,不随迷悟而变也。此经首即指妙明心,而古德释为寂照。今详此三标藏心,皆以此二字互为重轻,前单后复,以别其空与不空耳。今于空藏有妙无明,应是重此妙字,目其寂体耳。而言本妙者,本来虗寂,无有一物,如珠净体,本来非青非黄等。而又系以圆心者,明其但是不定属于一法而已,非灰断偏空也。
△二、一切皆非
不但只非六凡,而亦竝非四圣也。且又依佛后结,但以世出世间分科又二。
△一非世间。
此中二科,是如来常说世间之法,故该六凡法界。然皆随染缘而起者,今此约于心体,未涉染缘,故皆非也。又分二:
△一、摄非七大。
非心非空,非地非水,非风非火。
此非字,即前先非水火之非摄。谓心之一字,摄根识二大。六根之性,前已明其为黎耶心意根,复该末那心识大,全摄前六心。故此心字,总摄余之五大易明。
△二、摄非四科。
非眼,非耳、鼻、舌、身、意;非色,非声、香、味、触、法;非眼识界,如是乃至非意识界。
此科据文但显十八界,而实以意摄阴,入处收尽。四科摄五阴者,以五根六尘摄色阴,以意根六识摄后四阴,至于入处开之即是。
△二、非出世间。
此中四科,是佛常说出世间法,故该四圣法界。然皆随净缘而起者,今约心体,未涉净缘,故皆非也。分四:
△一、非缘觉法。
非明无明、明无明尽,如是乃至非老非死、非老死尽。
此与非声闻科,颇似心经语。但彼直约诸法空相,故言无。而此直约一心,不属诸法,故言非也。皆是取流转还灭二门,双举因缘之头,而双超因缘之尾也。惟最初多一明字,为不同耳。意谓无明无体,体是本明,故兼带言之。以见离本明外,别无所谓无明。斯即真心,似不当非。然对无明而立明,乃是有待之法。今此圆心绝待,故亦非之也。此即举流转因缘之头也。明无明尽者,本明之上,无明尽也。然缘觉但尽我执无明而已。此举还灭因缘之头也。此于两门十二支中,俱各但举一支,即惑因也。如是乃至者,超中间十支也。十支者,二曰行。
(即前阴业因,连上无明,乃过去二支因也。)
三曰识。
(谓投胎八识,即中阴位也。)
四曰名色。
(即在胎五阴名,即受、想、行、识之四色,即色阴也。)
五曰六入。
(即出胎六根,现阴初生之位也。)
六曰触。
(六根初能照境,未成欣戚之时也。)
七曰受。
(对境能生欣戚时也。自识至此,名现在五支果也。由惑业所感之苦果矣。下〔放〕此。)
八曰爱。
(指诵说淫欲,未知追求之时,即现阴惑因也。)
九曰取。
(指追求淫欲未遂之时业因也。)
十曰有。
(指淫事得遂之时,亦业因也。自爱至此,名现在三支因也。)
十一曰生。
(后因自胎而出生也。)
不带尽字,是流转十缘。若各支下俱加一尽字,是还灭十缘。末句非老非死者,即非第十二支流转因缘之尾也。老死共惟一支,指后阴身从生所至之老死,合前生支,是未来二支苦果矣。非老死尽者,非第十二支还灭因缘之尾也。斯亦谓尽分段,而变易犹未尽也。
△二、非声闻法。
非苦、非集、非灭、非道、非智、非得。
前四为声闻所修四谛法也。苦谛,谓世间果,三界上下无非是苦,以逼迫为性,即三苦、八苦等也。二、集谛,谓世间因,以招感为性,即十结使并本随烦恼聚集,以招感苦果者。三、灭谛,谓出世间果,可证为性,尽灭世间诸苦,出三界外,虗无寂静,所谓尽诸有结,分段永离也。四、道谛,谓出世间因,可修为性,即八正及三十七助道品,所以能成灭谛之果者也。后二智得者,依孤山作小乘所证智理。智谓生空之智,理谓我空之理。心经略疏通指上能空之智、所空之理皆无。今因系于四谛之后,依孤山亦通。况心经此句之后方标菩萨,则前属声闻何伤?
△三、非菩萨法。
非檀那,非尸罗,非毗棃耶,非羼提,非禅那,非般剌若,非波罗蜜多。
孤山曰:非檀那等先非能趋行,非波罗蜜多者总非所趋理也。
○此中多用梵文,前六即六度也。檀那,此云布施,财、法、无畏之三也。尸罗,此云持戒,摄律仪、善法、众生之三,所谓三聚也。毗棃耶,此云精进,专而不杂曰精,勇往不退曰进。此普对诸度万行,悉皆专勤也。羼提,此云忍辱,有六相:一、力忍,不忘嗔而但不报也。二、忘忍,雅量容物,处辱如无也。三、反忍,反己自责,不尤人也。此三未必得理。四、观忍,外人内身,皆达如梦也。五、喜忍,喜其能成我之忍力,又如力士试力而喜也。六、慈忍,怜彼加辱者愚痴,而发愿度说也。此三非得至理不能也。此与刊定记小异大同也。禅那,此云静虑,初心则静即止,虑即观。行成则静即定,而虑即慧也。种类极多,此惟取于大乘权、实、渐、顿、偏、圆等禅也。般剌若,此云智慧,有三相,谓文字、观照、实相也。亦种类甚多,大约了妄达真,契理如如等智也。上六为能趋之行。波罗蜜多,此云到彼岸,离生死此岸,度烦恼中流,到涅盘彼岸。此一为所趋之理。三句皆上半为法,下半是喻。以彼岸所喻是涅盘,而涅盘即佛所证不生灭之理。在菩萨方以趋之,而未证极也。故作六行所趋之理,寻常赘于各度之下,故云六波罗蜜。此以一句总之耳。又前五度,不假般若导之,皆事相之行,不到彼岸。故般若又为六度之要也。
△四、非如来法。
如是乃至非怛闼阿竭、非阿罗诃、三耶三菩,非大涅盘,非常、非乐、非我、非净。
如是者,结上菩萨之法,乃至之至,从因至果之意。非有超文,显前菩萨法,即如来之因也。孤山曰:先非能证人,后非所证法。怛闼阿竭,此云如来。阿罗诃,此云应供。三耶三菩,此云正徧知,即十号之三也。
○以号目人故,即为能证之人。略释证真之极,故称如来。二利之极,故称应供。彻照真俗,故称正徧知。他经所释甚多,不能繁引。向下是所证之法。涅盘,此云无生灭,谓远离诸生死也。又云圆寂,谓万德俱圆,诸妄永寂也。是四德之总体。下四德乃其别相。常者,非惟二死永忘,无诸生灭。亦且世相常住,究竟坚固也。乐者,非惟远离诸生死苦,亦且得不思议解脱,受用无量法乐也。我者,非惟证真法身,犹若虗空。亦且山河草木,全露法王也。净者,非惟妙净理体,无诸染着。亦且清净徧周,无染非净也。
(何不非菩提。)
(答,三号中正徧知,亦该之矣。)
以惟独约心体,故凡圣俱非。而直指人心者,所以不存圣凡之见,乃至心佛俱非也。而法界观立,理与事非一者,义𠃔合也。圆具空藏已竟。
△二、圆具不空藏。
首既便即世间法理,实即同十惑忽生山河大地等。但此望彼有二,了简非是尽同:一者、彼方即于世间,此则圆即十界;二者、彼随染缘已起,此约一心理具,随缘随用皆可即之也。既即万法,故定属不空藏也。分二:
△一、承上起下
以是俱非世、出世故。
以,因也。是,此也。孤山曰:世结六凡,出世结四圣。
○正以此心寂体,不滞一法,方能成普即一切之用。如摩尼珠,由其不属一切色,方能徧现一切色。故虽体不临照,而实用无不含。向使堕于一色,岂有徧现之用乎?故蹑空藏为不空之由。
△二、正明不空又二
△一、牒举藏心。
即如来藏,元明心妙。
承上由心寂体徧,非诸法故,即如来藏(云云)。元明对上本妙,重一明字。元,亦本也。元明者,本明照用,有涵具之意,而复系之以心。妙者,见用但体含,仍非滞有之用也。
△二、一切皆即
非但即于四圣,亦竝即于六凡。然即者无施不可之意,非便指于己现之用也。此下法相皆同空藏,但改即字,其余悉准上知。分二:
△一即世间又分为二。
△一、摄即七大。
即心即空,即地即水,即风即火。
△二、摄即四科。
即眼,即耳、鼻、舌、身、意;即色,即声、香、味、触、法;即眼识界,如是乃至即意识界。
△二即出世间又四。
△一即缘觉法。
即明、无明,明、无明尽,如是乃至即老、即死,即老、死尽。
△二、即声闻法。
即苦、即集、即灭、即道、即智、即得。
△三、即菩萨法。
即檀那、即尸罗、即毗棃耶、即羼提、即禅那、即般剌若、即波罗蜜多。
△四即如来法。
如是乃至即怛闼阿竭、即阿罗诃、三耶三菩、即大涅盘、即常、即乐、即我、即净。
以十界诸法,离此心无片事可得故。惟据藏心之体,便即十界之体,随所现而无不可者。所以直指人心者,信手拈来,无有不是,乃至心佛俱即也。法界观立,理与事非异者,义𠃔合也。圆具不空已竟。
△三、融空不空
上非与即,皆对十界为言。今此不复更陈十界,但与拂融即非二字,则空与不空,合一圆融,不可思议矣。故此科应是圆具空不空藏,而省略文也。分为二:
△一、承上起下
以是俱即世、出世故。
承上不空,徧即诸法,故不堕于一法。由徧即而又不堕,故为融拂之由。
△二会归极则又分二。
△一、牒举藏心。
即如来藏,妙明心元。
蹑上二科之本,妙元明以双标。妙明二字,泯合一心,寂照融一。张下圆中之本,复系之以心元者,兼明其本来元具,非假于修成作为者也。
△二、即非圆融。
离即离非,是即非即。
此中浑含世出世间一切,融会离即离非,双遮前之二藏,以显此之一心圆神不滞之体,固不定属于即,亦不定属于非,故曰离即离非也。下句非即二字,本是非二字,而番说非即耳,文之巧也。是即是非者,双照前之二藏,以显此之一心随宜自在之用,全非而即,全即而非,所谓能即能非也,故曰是即非即。大约对万法而独显心,是圆融极至耳。所以直指人心者,有曰:若要直捷会,一切总不是;若要委悉会,一切无不是。而法界观立,非异即非一,非一即非异,义𠃔合也。旧注引净明遣尽之说,方是空藏中一切皆非意耳。管见非之,当矣。夫显心之谈,妙极于此,问答原意,宜此重伸。良以义广言长,忘其最初本意,则始终语脉不可通矣。原夫佛酬阿难妙定之请,舍置权小所修,示以诸佛本定。然斯定所以逈异者,以是全彰自性本妙圆定,释者不可多用修意,以仍滥于常途也。况此奢摩他中,纯谈本定,曲显性真,而说修之意绝少。从初三卷,直指藏心本定之体,显次第空藏也。而大众各各自知心徧十方,常住不灭,斯则顿意成矣,而圆意犹未彰也。
(问,七大何说圆融。)。
(答,彼约周徧说也。)
复次,满慈顿兴二难,为后二藏之发起。于是答万法云何生续,则略彰藏心,随染缘之用,显次第不空藏也。斯则体用略备,圆意已露,而犹未具彰也。复答五大不合相容,且示性相二无碍理,显次第空不空藏也。斯则且彰无碍,释彼有碍之疑而已。至于即性之相,无量不思议业用,即相之性,混融不思议妙体,未极显也。更因当机之伏疑,而与之备谈染缘净缘四义四相,则一切圆用,方以尽彰。又与开二合二,双拂双融,而三一妙体,方以极显。然用须证而后发,故略带修成。体则本来现成,故仍彰不变。纵因修显,亦非修生。所谓是了因之所了,非生因之所生矣。是则后之圆融三藏,收前次第三藏,而自心本具圆定,方以极显,而无以复加矣。阅斯文者,幸加意焉。极显圆融已竟。
△二、普责思议。
如何世间三有众生及出世间声闻、缘觉,以所知心测度如来无上菩提,用世语言入佛知见?
首二句,责界内凡夫。三有,即欲有、色有、无色有也。出世间,即三有外也。不责偏教菩萨者,举正为而略兼为耳。以所下二句,见不可思也。以者,用也。所知心,凡小各所证之理性也。以彼证非妙,未离能所,各以本智为能知,各据证境为所知。今即以此所知心境,比类推度,谓佛无上菩提,亦同此也。然佛无上菩提,是佛圆修圆发,证极妙觉,即前净缘起中四义四相,具足本始之究竟,彰显全体之妙用,应即十十玄门法界无障碍智,亦即不思议解脱。如来自言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者,此也。此诚非识所知,非心所测,岂可用所知心,以妄测度哉。正所谓尽思共度量,不能测佛智也。末二句,见不可议也。用世语言,如陵灭不容之语,因缘和合之言是也。入者,参杂于中也。佛知见者,法华标名而未释义,疏家随自意明,如三智五眼,多从证得,岂定合于佛意。斯经佛口亲谈如来藏心,发挥本有,乃至末后极显圆融三藏语竟,乃责凡小用世语言,入佛知见,是则显然以圆融三藏为佛知见,复何疑哉。又特取于生佛本来不变妙心,不独取于证得,然则学者宜应惟佛是遵可也。
思议分言,亦互影耳。
(问,菩提既取于修成,则知见安知不独取于证得者乎。)
(答,此处纵不信其决定重本来心,到五卷初,佛释根尘缚脱,明指根性即是知见。文云,知见立知,即无明本。知见无见,斯即涅盘。可见佛于斯经,前后发挥众生根性,即是开示佛之知见。不尔,但取佛所证得,与众生何关,而必欲开示之乎。是则法华标名而未释义者,于斯经方释其义矣。我故常曰,斯经为法华堂奥者,以此耳。又当知菩提知见,皆可互通。此处菩提,即是证得知见。此处知见,即是真性菩提。因佛于菩提取无上者,既分属于修成,故须知见但取于本来耳。智者善须甄别。)
普责思议已竟。
△三、结喻推失,又二:
△一喻智最要又分二
△一、举喻。
譬如琴、瑟、箜篌、琵琶,虽有妙音,若无妙指,终不能发。
四皆丝属之乐,琴今七弦,瑟今二十五弦,箜篌今十四弦,琵琶今四弦,古之弦数不同,不繁引也。喻圆具三藏之妙性,即宝觉真心也。妙音喻妙用,即前一为无量等也。妙指喻妙智,所谓如如真智,即前妙明不灭不生,能合如来藏者也。发字喻中即谓发音,法中即谓发用,所谓故发真如妙觉,明性犹发音也。
△二法合
汝与众生,亦复如是。宝觉真心,各各圆满。如我按指,海印发光。汝暂举心,尘劳先起。
首二句总与合定,向下详开合文宝觉、真心、合琴等也。世之所称为宝者,略有三义:一、离垢秽;二、具光明;三、富财用。今以本觉不变之体即离垢义,圆照之相即光明义,随缘之用即财富义,故称宝觉也。真心检非缘虑等心,然觉以照体言,心以总相称也。不偏滞曰圆,无缺减曰满,各各圆满言,人人皆本具,合虽有妙音也。以下合无指不发,有二释:一者、补缺释,以喻中缺有妙指能发妙音,今度反显必有则如我二句作法说,正合之也。海印即佛心常住三昧,按指发光即动成妙用也。二者、局喻释,以喻中但说无指不发,而总合又但言汝与众生故也。按指发光但作重以喻明,以按指喻举心,以发光喻尘劳起也。正以不具妙智,故但发尘劳不发妙用,正合无妙指不发妙音也。海印者,应是佛手印文,不指佛心三昧及大用等释也。举心尘起,若克取前文,实即倾夺而随为色空耳。
△二责其不求。
由不勤求无上觉道,爱念小乘得少为足。
此出其不发妙用之由,而激劝其求也。上文直言不发妙用,而实未明言由无妙智,至此方说出也。无上觉道,即佛智果,所谓发妙用之妙智也。若因果地而寻求,因地即根中不生灭性,佛初以之合如来藏者也。小乘无志上求佛果,故不勤求于此,所以妙用终不发也。末二句又出不求之故,皆由爱小而失大也。爱念其功省而利近,得少为足者,但以六通、十八变等化城伪宝为足矣,盖激其速回小以取大也。正答次问已竟。
△二、兼释转难。分二:
△一、满慈索妄因而拟进修。
满慈依因缘旧宗,知苦因集,而后断集脱苦等缘觉,是义更明。今闻诸妄起自无明,乃欲知无明所因,而克苦断之。不知诸妄尚可推审其因,独此一法,无因可推审也。是知此问无明之因,不同前问万法生续之因也。又此拟修,乃是意取有三。一者据佛前言,由不勤求,理宜奋求修法。二者据今自语,未究圣乘,亦须究竟修之。三者据后佛言,何籍劬劳修证。故知意中必有奋修之念,佛方鉴机云然也。又二。
△一、推较本末又二
△一、推本无二。
富楼那言:我与如来宝觉圆明,真妙净心无二圆满。
我与如来者,就己对佛推论,以例众生诸佛,无不皆然,见生佛本觉,无不同也。宝觉圆明者,领前宝觉而加圆明二义,圆即前之富有财用意,明即前之离垢光明意。真妙净心者,领前真心而加妙净二义,不滞一相曰妙,不涉一尘曰净。无二圆满者,领前各各圆满,而但加同佛之意,如云在佛无增,在生无减也。
△二较末悬殊。
而我昔遭无始妄想,久在轮回,今得圣乘,犹未究竟。世尊,诸妄一切圆灭,独妙真常。
先以举己久迷未复也。然遭无始之妄者,领初之忽生中意也。久在轮回者,领后之相续中意也。圣乘未竟者,领爱念小乘,得少为足之责也。孤山曰:未究竟二意,就外现则罗汉无明全在,就内祕则菩萨有上地惑,故未究竟也。诸妄圆灭,即极果断德。独妙真常,即究竟智德。
○盖世尊下,即说如来独得灭妄纯真。此领前辩果中妄不复生,真不复变意耳。
△二、索请妄因。
敢问如来,一切众生何因有妄,自蔽妙明受此沦溺?
承上问,本既无二,我等从无二中,何故忽遭根本无明,自蔽妙净圆明之宝?觉受此久至轮回圣乘未竟之沦溺。竟与如来无妄纯真者,岐而为二乎?然沦溺二字,皆取喻于水。沦者,水之旋复也,喻久在轮回。溺者,水之深处也,喻圣乘未竟。经说二乘堕无为深坑故也。
△二、如来喻无因而示顿歇。分三:
△一喻明无因又分四。
△一、牒惑起。问:
佛告富楼那:汝虽除疑,余惑未尽。吾以世间现前诸事,今复问汝。
汝虽除疑一句,是许其大疑已除。盖据其推本无二,是信己本真,称佛圆常。又己信佛永证,乃至万法生续之疑,性相难融之惑,皆已破矣。余惑未尽者,尚不达此无明无因,是以强索之也。现前诸事者,因现前诸事中,偶有此一事也。盖就事引喻,非假设之喻也。
△二、举喻辩定。
汝岂不闻室罗城中演若达多,忽于晨朝以镜照面,爱镜中头眉目可见,瞋责己头不见面目,以为魑魅无状狂走。于意云何?此人何因无故狂走?富楼那言:是人心狂,更无他故。
温陵曰:演若达多,此云祠授,从神乞得故也。
○以为魑魅者,自以为魑魅而惊怪也。此中但取狂走,惟喻最初根本无明,独头横起,故说无因。若依旧注,句句解配,则狂走最后,反喻麤惑,何得无因?无状同无故也。夫无状无故,已自无因,而更问何因者,欲其自审也。故满慈于喻,了知不谬矣。
△三、以法合喻二
△一举法详合又分二。
△一、直标无因。
佛言:妙觉明圆,本圆明妙,既称为妄,云何有因?若有所因,云何名妄?
首二句先举无妄之体,以正显妄本是无也。妙觉明圆者,以一觉字处于三义之中,显觉体具乎三义也。无妄缚之曰妙,无妄蔽之曰明,无妄亏之曰圆。本圆明妙者,复表三义皆本具,而非假修证也。既称下,明虗妄与有因展转相违。盖既妄则必无因,有因则必非妄。可见于妄而索因者,不达妄理者也。
△二、极明虗妄又二
△一、因空无始不可说。
自诸妄想,展转相因,从迷积迷,以历尘劫,虽佛发明,犹不能返。
起信论:无明与妄想,皆是最初细惑,互相引发。凡有几重,兹不繁叙。彼分二相稍殊:无明,最初痴相也;妄想,迷中动相也。却后凡迷真处,便是无明;凡执似处,便是妄想。虽常互为因缘,而实一虗妄,无别因也。今此妄想,即同论中,而迷字即彼无明。首二句,正明因空,而说妄想自相成因,更无别因。次二句,正明无始,而说无明自相积集,以至微尘纪劫,终不得其因之始相。末二句,双承妄想自因,而无明无始。虽佛八音四辩,亦不能逆推而说其本始之因,故曰犹不能返。良以妄体本空,无可说矣。
△二、妄空无生不可取。
如是迷因,因迷自有,识迷无因,妄无所依,尚无有生,欲何为灭?得菩提者,如寤时人说梦中事,心纵精明,欲何因缘取梦中物?
首二句,非是明其因迷生迷也。因迷因悟,上文已经双破,此是一番一正。如是迷因,指法之词。因迷自有者,正因迷惑不达无因,所以常自成有也。盖为迷妄因为有,故并妄体亦皆成有故也。下二句,番迷成悟也。识迷无因者,达得迷无生因也。妄无所依者,自见诸妄悉皆本空也。盖为达妄因为无,故并妄体亦空故也。次二句,结成无生。言识得无因,不但只达妄空,亦达最初即未曾生,而却后将何所灭乎?后引梦喻,以明不可取也。得菩提者,即如寤时人醒梦之后也。宣说无明,即如说梦中事也。虽有大智,不能取无明确实之体相,即如心纵精明,不能取梦中物也。大约亦同不可说意,特以取字别上说字,以妄体别上妄因耳。举法详合已竟。
△二、取喻帖合
况复无因,本无所有。如彼城中演若达多,岂有因缘自怖头走,忽然狂歇?头非外得,纵未歇狂,亦何遗失?
首二句,牒法也。况字,以上梦喻,况下本喻。如云只此梦喻,已足显其妄性无生。况复(云云)首句,牒妄因本空;次句,牒妄体亦空也。如彼下四句,帖喻妄因本空。忽然下四句,帖喻妄体亦空。设使其头真有得失,不名为狂,帖喻法中设使妙觉真有得失,不名为妄。今乃歇非外得,未歇无失,帖喻法中悟非外得,迷非真失。可见妄体本来无有也。以法合喻已竟。
△四、结成无因。
富楼那!妄性如是,因何为在?
性,即体也。言妄之自己体性,本来如是,尚不可得,况更索其因哉。喻明无因已竟。
△二、示令顿歇
圆顿教中,知真本有,何劳起修?达妄本空,不须强断。而强修强断者,尽属怖头狂走,妙在歇狂当下即是。然歇狂正是无修之修,亦非同拨无放逸之流也。分三:
△一示无修之修又三。
△一、略除妄缘。
汝但不随分别世间、业果、众生三种相续。
详但之一字,即所以止其意中奋修之念。如云:汝究妄因,将欲得其本因,而苦修以断之也。今即悟其无因本空,何必乃尔。汝但(云云)。分别二字至重,应是缘麤境之麤惑,总该法执,对三种相续为三分别,故下科呼为三缘也。不随二字,便是顿修顿断功夫。盖二乘我执已尽,尚犹不了法空,于三相续而分别心外,实有长缠理障。今教其于承示悟空之后,但惟息此三种缘念分别,而一切不随,即是顿断法执也。良以彼之三种相续,本无因而未全空,但惟依此随念分别,故常不即空。今惟不随,彼自无依,不空何待。此诚顿悟家最为省力之修也。思之。夫观三种相续文,取初问科中之语,则知此之顿修,全籍初问中生续皆空,以张其本也。
△二妄因自绝。
三缘断故,三因不生。
上句牒上科意也。盖上科不随三种分别,即是断三缘也。而麤惑麤境已尽三因,乃带细境之细惑,即三细中流注细念,所以为前麤惑境之深因,故亦对境成三不生者,良以麤念除而功熟,细念亦随尽也。
△三妄本亦尽。
则汝心中,演若达多,狂性自歇。
心中演若狂性者,借喻直指根本无明。良以前演若狂走之狂,本喻根本无明故也。歇者,息也,灭也。由前达空之后,麤细二念俱忘,则根本无明,岂能独存,亦泯然而息灭矣。然歇字双含伏断两意。若约伏意,则十信满心,圆伏无明。若约断意,则等觉后心,永断无明也。
△二、示无证之证。
歇即菩提,胜净明心。本周法界,不从人得。
前皆灭妄,此科证真也。菩提智果之号,本觉出缠三智圆满之相,胜净明心极果之体,合明体而兼举也。胜者,超过一切无比无上之意。净者,烦恼不能染。明者,无明不能昏也。权小菩提,下对凡外,亦称净明,而非胜净明也。心之一字,亦显唯心,非别有也。此亦双含发心、究竟二种菩提。承前圆伏无明,此为发心菩提初住位也。虽断一证一,而圆融该彻四十二地,即成正觉,克肖究竟也。承前永断无明,此为究竟菩提如来位也。亦就满慈,已齐七信,进则二果可阶,故作斯判。若约初心具顿根者,则虽观行位中,圆伏五住,一超直入,是亦菩提胜净明心,曾无优劣,幸勿退屈。祖云:但离妄缘,即如如佛。𠃔合此中顿歇之意。本周法界者,但由歇而显,非由歇而始有也。前云一切世间诸所有物,皆即菩提妙明元心,即周法界意也。不从人得者,纵使从人指示,而实理备吾身,非从人与,如灯传点而已。
△三、责劬劳修证。
何籍劬劳,肯綮修证。
籍者,假也,须也。吴兴曰:骨间肉曰肯,筋肉结处曰綮。出庄子技经。肯綮之未尝。
○依管见,作劳筋苦骨,克苦修行之意。何籍者,言不须作意苦求修证也。良以顿人悟处高妙,了达妄本空而真本有,但息颠倒分别,一念入无分别。本空者,无依而何所留。本有者,无覆而何所隐哉。故不假于苦修证也。此若满慈意中,无拟修之念,则佛责何所谓乎。然而欲希顿修者,当先求于顿悟。如其悟未大彻,而妄拨事修,自成陷坠,亦愚惑之甚也。慎之。示令顿歇已竟。
△三、结喻推失,又分三:
△一本有不觉喻。
譬如有人,于自衣中,系如意珠,不自觉知。
衣喻三缘颠倒,分别三因微细流念,及狂性根本无明重重包裹之相。珠喻菩提胜净明心,由此枝末与根本无明重包重裹,故虽有而不觉知也。
△二、迷之非失喻
穷露他方,乞食驰走。虽实贫穷,珠不曾失。
缠空而乏于妙用为穷,滞有而无所退藏曰露。空有二皆边地,故如他方。吴兴曰:求人天乐,取偏小益,犹乞食驰走。
○珠不曾失者,万妄交驰,一真宛在,犹虽贫珠在也。
△三、悟之非得喻
忽有智者指示其珠,所愿从心,致大饶富,方悟神珠非从外得。
吴兴曰:佛如智者,教如示珠,证理起用,则致大饶富也。温陵曰:末二句喻妄息真现,不劳修证也。
○致大饶富,喻本周法界。末二句,喻不从人得也。此中问处,原同圆觉经。金刚藏云:若诸众生本来成佛,何故后有一切无明?但一切意该本末,而此经以末从本,亦言诸妄悉无,因而本空也。
(问,此之顿歇,与耳根圆通,同耶,异耶。)
(答,歇意同,而就位有异也。若博地凡夫名字位中,闻斯法门,悟彻真有妄空,从耳门入流忘所,即是不随世间分别,三缘顿断也。若仍随分别,三缘不断,何名入流忘所耶。自此由忘而不生,由不生而尽,由尽而空,由空而灭,一路休歇,自浅之深,直至寂灭现前,即是菩提胜净明心现前矣。此则全同也。若满慈七信位后,根结已尽,何用番前。又从耳门而入,但从觉所觉空顿歇,法执分别俱生,至寂灭现前,则胜净明心亦现前矣。盖前位人法二执齐歇,此位但歇法执,故云就位有异耳。)
正答满慈已竟。
△二、兼示阿难。
阿难本是当机,以此疑接附满慈问中而起,故曰兼示也。分二:
△一、阿难蹑佛语而执因缘。
此阿难第三番疑因缘也。最初第一于显见超情科中,疑见性不由因缘。第二于圆彰七大科前,疑万法不由因缘。今此第三乃疑证果成道,何亦不属因缘?有果无因,诚大可疑。意葢闻佛久排因缘,而语中又带因缘。既说因缘,又言何籍修证,故起斯问。是则前疑性相,今疑因果矣。分三:
△一、起问。
即时,阿难在大众中,顶礼佛足,起立白佛:
△二、正问。又复曲分为四。
△一、蹑牒。佛言:
世尊现说杀、盗、淫业三缘断故三因不生,心中达多狂性自歇,歇即菩提不从人得。
现说杀盗淫者,依天如作,略牒业果,而意该世界众生。若是,则业字应是等字之误,而缘字即是分别,非即指杀等业也。此说极好,以满慈三业绝无,岂佛更说令断之乎。
△二、证成怪问。
斯则因缘皎然明白。云何如来顿弃因缘?
首二句证成。佛言:现说因缘。下二句怪问:既说因缘,何又顿弃,而言迷妄无因,何籍修证,以至多明今教不属因缘耶?
△三、昔教有益
我从因缘,心得开悟。世尊!此义何独我等年少有学声闻?今此会中大目犍连及舍利弗、须菩提等,从老梵志闻佛因缘,发心开悟,得成无漏。
首二句,自受益也。世尊下,他受益也。梵志者,西竺出家者之通称,谓其有清净志行者也。经载目连等最初于途中相遇波离迦叶等,闻说生灭四谛因缘,开悟信从,然后见佛成罗汉果也。
△四、今滥自然。
今说菩提不从因缘,则王舍城、拘舍梨等所说自然成第一义。
观今说二字,即指现说无因本空,歇即菩提,何籍修证等语,而为顿弃因缘之意,不必取前文也。外道自然,如八万劫后,自然成道,犹如缕丸,极处停止,皆自然不假修证之意也。正问已竟。
△三、结。问:
惟垂大悲,开发迷闷。
意谓约佛之言,则仍带因缘;究佛之意,则顿弃因缘。今请决定仍是因缘耶?必非因缘耶?决一则不迷闷矣。
△二、如来拂深情而责执恪。又二:
△一、就喻拂情又二
△一拂情伸意又三
△一即喻揆情
佛告阿难:即如城中演若达多,狂性因缘若得灭除,则不狂性自然而出,因缘自然理穷于是。
即喻者,即取前喻。揆情者,揆度阿难两种情执也。如云汝所谓因缘自然者,今且就前狂喻以推之,汝必谓狂性(云云)。理穷于是者,言汝不过执此为因缘,为自然,出此二途,则情尽理穷也。大意忖度阿难之意,而先以按定,下方破也。此但说喻,若约法中,须得无明因缘灭除,菩提自然而出。若此则本空本有,二意俱失,全成两种执情矣。
△二、双拂二计又分为二。
△一约头双拂。
约头者,法中葢指菩提,不堕二计也。又二:
△一拂自然
阿难!演若达多头本自然,本自其然,无然非自,何因缘故怖头狂走?
首二句标定头为自然也。本自其然者,牒上句意,犹言既是自然也。无然非自者,犹云无非自然也。言其常应自然而有,不得惊其忽无而发狂也。末二句即诘问其何故忽惊无头而狂走乎?因缘亦只是故字意,不取照镜,但表其既狂,便不属于自然而已。法中谓本性若属自然,众生即当常自见性,不复有迷沦者,今何故复有迷而驰背者乎?可见菩提不属于自然也。大端破自然只破自然,切不可谓以因缘破自然,交破即属矫乱,如前辩也。
△二拂因缘又二。
△一、对词反诘。
若自然头因缘故狂,何不自然因缘故失?
文虽双举,实惟独重因缘;语虽带狂,实惟独约头辩。若自然头者,头本先有也。因缘故狂者,照镜因缘而遂怖无头也。若此,则全非真因缘。何以故?若实因缘,何不此头元自然有,照镜因缘遂真失乎?必真失其头,而后为真实因缘也。法中如云:若菩提妙性先自然有,而后假无明因缘背驰不见,遂谓此性全属因缘,即当真失其性,方信因缘不妄。今何不由因缘真失乎?诘令自审也。
△二、正结其非。
本头不失,狂怖妄出,曾无变易,何籍因缘?
首二句是申其正意,以结定头在不失,而无端狂怖,妄谓无头而已。末二句是出其非为因缘,如云:正当妄怖无头之时,而本头实无变易;及觉有头狂歇之后,而此头何假因缘?法中合云:性本不失,无端迷背似失而已。然正当迷背似失之时,而本性实无变易;及见性破迷之后,此性何假因缘哉?此亦破因缘,只破因缘,非以自然而破因缘也。大约言此头若是自然,当无狂怖;此头若是因缘,当须真失。今由有怖,故非自然;又由无失,故非因缘。以法详喻,历然可见。但是双非,决无双是。若用互破,则前堕是因缘,后堕是自然,故曰矫乱。观后文尚须重重遣尽,岂此中反令双非而番成双是乎?
△二、约狂双拂。
约狂者法中,葢指无明不堕二计也。分二:
△一拂自然
本狂自然,本有狂怖,未狂之际,狂何所潜?
本狂自然者,若狂本出于自然也。本有狂怖者,言即当本来常有狂怖也。下二句诘问可知。若以合法,则未狂之语,法喻难齐。良以喻中真有未狂之际,法中实无未妄之时。若尔,当堕无明有始之过。只可义取之云:清净本然之中,妄何所潜?如诸祖谓空劫以前,亦是义立而已。
△二、拂因缘。
不狂自然。头本无妄,何为狂走?
不狂自然者,若不是狂,出于自然也。又说首二字颠倒,应是狂不自然,即反说因缘耳。葢此句先以番成因缘,下二句方蹑上诘问以破之也。头本无妄者,即同头本不失也。末句正诘问也。法合当云:若谓妄非自然而有因缘,然性本不失,何因缘而背驰乎?双拂二计,一科已竟。
△三、蹑伸己意
若悟本头,识知狂走,因缘自然,俱为戏论。是故我言:三缘断故,即菩提心。
此即蹑上破辞,而重伸己说,歇即菩提之意。首句是蹑上约头双拂,而悟头之非自然,非因缘也。次句是蹑上约狂双拂,而知狂之非自然,非因缘也。下二句接云:若如是解,则二计俱为戏论,而全无实义矣。法合当云:若悟觉性本具,又知无明本虗,二计诚为戏论矣。以上蹑前结束已定。是故下。就伸己意也。如云:由是二俱戏论之故,我故前说,但使三种分别戏论之缘断除,即真菩提心矣。良以法执未除者,于三种相续,不忘分别,正是戏论。前云不随分别者,所以止绝戏论耳。戏论止而无明无依,菩提离障,不真何俟哉。拂情伸意已竟。
△二叠拂诸情分三。
△一先出两重生灭又二。
△一、约菩提出生灭。
菩提心生,生灭心灭,此但生灭。
承上言三缘断故,虽即菩提,而不可更作生菩提想。何以故?若菩提心生,则生灭心灭,此则仍是生灭之心,非真菩提心也。
△二、约自然出生灭。
灭生俱尽,无功用道。若有自然,如是则明自然心生。生灭心灭,此亦生灭。
承上言,不但此为生灭之心,纵使灭生俱尽,无功用道,亦不可更生自然想。何以故?若自然心生,则生灭心灭,此亦全是生灭之心,非真无功用道也。此重更难察识,故下偏喻之。先出两重生灭已竟。
△二、喻明自然非真
无生灭者名为自然,犹如世间诸相杂和。成一体者名和合性,非和合者称本然性。
承上问,言何为自然,犹是生灭。良以计无生灭为自然者,盖对彼生灭之不自然而立,非真本有也。若以喻明,正如世间因杂和成一体者,名和合性。对此和合,而遂将非和合者,称本然性。则此本然二字,元是对待番显增立之法,岂本有哉。本然,即自然也。
△三、极尽妄情方是。
本然非然,和合非合,合然俱离,离合俱非,此句方名无戏论法。
本然即自然,就喻而用也。和合即因缘,取类而称也。本然非然者,本然与非本然也。和合非合者,和合与非和合也。合然俱离者,和合与非和合,固俱离也。本然与非本然,亦俱离也。若单遣,则反浅于前句矣。离合俱非者,离与不离,又复双离之也。此离合的合字,不与和合的合字相干。葢是对离说合,故即不离也。末二句,方许其真无戏论矣。葢遣之又遣,以至无遣,方契真无功用道,真菩提心也。是由识知狂走,则因不堕于二计。觉悟本头,则果不堕于二计。而真无功用,即真因也。真菩提心,即真果也。故知阿难此番之辨,全辩因果也。就喻拂情已竟。
△二切责执恪分二。
△一、抑斥戏论又二。
△一、直斥躭着戏论。
旧说世尊教阿难历劫勤修,不可徒恃多闻。如是则与前何藉劬劳,肯綮修证,意相矛盾。若约对位浅深,则博地凡夫,岂得一超直入?若约多闻寄斥,则因缘六度,宁免尘劫[鱼*暴]腮?当知不舍戏论,历劫无功;能舍戏论,何须历劫?必谓舍戏论而又当历劫,则不藉劬劳之语,终乖前后矣。请详今解,本意自见。复分为二:
△一、判果难成。
菩提涅盘尚在遥远,非汝历劫辛勤修证。
首句,智、断二果号也。承上如云:据汝所执所问,则极果尚在遥远,非汝历劫辛勤所能修证。意谓纵经尘劫修行,亦终不能实证也。此且断定难成,下科方出其所以也。
△二、出其所以
虽复忆持,十方如来,十二部经,清净妙理,如恒河沙,秪益戏论。
葢言我所以断汝历劫难成极果者,正以汝虽忆多经本皆离戏论,而清净诠了义之妙理,汝反取之以资益,戏论所以难成也。意谓若能远离戏论则歇,即菩萨尚不藉于劬劳,亦何有于历劫难成哉。直斥躭着戏论竟。
△二、现证戏论无功。又二:
△一、自全无力。
汝虽谈说因缘,自然决定明了,人间称汝多闻第一。以此积劫多闻熏习,不能免离摩登伽难。
言其若凭自己多闻,全无道力,可免淫术之难也。
△二仗呪方免
何须待我佛顶神呪摩登伽心,淫火顿歇得阿那含,于我法中成精进林,爱河干枯令汝解脱。
夫乘佛呪力,一时顿证三果,超断见惑八十八使,进断思惑欲界九品,故曰成精进林。胜多曰林,以其进速而证多,故以称也。报居不还,不来欲界,故曰爱河干枯。欲爱溺人,无异瀑河,故以喻也。夫阿难固是权人,登伽亦不定实,但一见多闻无功,示居初果,一显呪力功大,速证第三,义无不尽。至于一期胜会,见解俱圆,本皆信位,而但依小称者,取其名位胜,而令凡小生敬羡耳。抑斥戏论已竟。
△二激修无漏又分二。
△一、正劝勤修无漏。
是故,阿难!汝虽历劫忆恃如来祕密妙严,不如一日修无漏业,远离世间憎、爱二苦。
常不开演曰祕密,不可思议曰妙严。一日者,番上历劫也。无漏业者,舍权归实,远离戏论,行起解绝,入无分别,即不漏落于戏论分别而已。若以下文取之,即须反闻自性,所谓将心持佛,佛何不自闻闻也。初不漏落于循声,以次而深,重重脱之,重重无漏矣。憎爱现对,摩登耶输,何须玄释。且阿难既示初果,但就初果论之,教载须陀洹人,隔生多淫,后有畵瓶之悔。又罗汉断爱,而憎习全在,如净明会上,天华着身是也。夫憎习被缚,如猕猴推粘求脱。若是,则润生之根抵尚在,何用他说。况在淫室时,既称将坏戒体,足显救之迟,而未必不坏也,何待隔生。至于远离,功亦非浅。约戒,则须身心俱断,先以绝爱断性,亦无后以绝憎。约定慧,则须寂照含空,摩登在梦。至此,岂惟但无憎爱,亦乃情器俱超,而更妙能转物矣。
△二、更举劣机激责。分三:
△一、单举登伽破障。
如摩登伽宿为淫女,由神呪力销其爱欲,法中今名性比丘尼。
宿为淫女四字,具含三障:宿为业障也,淫习烦恼障也,女身报障也。故下文销其爱欲,则烦恼障已破;名之以性,则业障已除;作比丘尼,则报障现。转显呪力,能破三障,障消性显,故成性比丘尼也。
△二、兼与耶输同益。
承上文所谓三障既开,不证何俟?故此科显益又分二:
△一开悟益
与罗睺母耶输陀罗,同悟宿因,知历世因,贪爱为苦。
女身之报,全由欲爱深重。今缘宿命开通,洞知累劫苦本,皆因贪爱而悔悟深切也。
△二、修证益。
一念熏修无漏善故,或得出缠,或蒙授记。
激劝之旨,偏属此科。前责阿难,不如一日修无漏业,令出二苦。今举劣机,一念薰修,即得出缠受记,正相应也。上二句,二人之修也。薰修无漏者,乘悔悟心,止贪爱水,不外流逸,一念回光,湛居性定,恒无漏落也。下二句,别言二人之证也。出缠是登伽所证,即出贪爱缠缚。若约三果,即如爱河干枯之解。授记是耶输所得,已证四果。法华蒙记成佛,号具足千万光相如来,进证应入住位矣。兼与耶输同益已竟。
△三、诘责阿难自欺。
如何自欺,尚留观听?
承上言耶输女身已为劣弱,而登伽淫女更是下劣。此等劣机,今尚以一念薰修,即皆高证。而汝以丈夫根智,徒守多闻,淹于下位。自欺云者,葢现见薰修有益而不修,明知戏论无功而固执。留者,恋也。观听,即见闻也。尚留观听者,言尚恋见闻分别,而躭着戏论也。当知阿难此番辩问,最有关要。良以前既排尽因缘,后复将谈修证。若一向有修有证,则违前自言。若一向非因非缘,则废后修证。此诚圣言,宛似互违,而不可不辨也。今明真本无变,犹夫头本无失,而何有实修实证,固非一向堕于因缘也。又明妄之现迷,犹夫狂之现起,而岂终无修无证,亦非一向堕于自然也。由是则知斯经无修无证,固不碍空有修证。而有修有证,仍不碍于无修证也。前后之文,无复矛盾之可议矣。其旨亦甚微妙也哉。
问答辩劾已竟。
△二、大众领悟感谢。
此科通结前满慈、阿难等销疑悟理也。以答满慈之后,尚无领悟之文,故知此科非单结阿难因缘之问也。分二:
△一领悟
阿难及诸大众闻佛示诲,疑惑销除,心悟实相,身意轻安,得未曾有。
示诲,总承前正答满慈,及兼示阿难之文。而言惑除者,通指正答中万法生续,性相圆融,转难中何当复起,何因有妄,及兼示中顿弃因缘,五重深惑皆除也。心悟实相者,按前文佛慈许说科中,所谓真胜义性,一乘寂灭场地,真阿练若,正修行处,是则初句实相总名也,次句实相果地也,末句实相因地也。法华以实相为体,一乘因果为宗,正孚斯义。答中生续本空,及性相无碍,即寂灭场地,不随分别,及远离憎爱,即正修行处,而实相炳然昭着矣。通前更论,有三处表显实相。一者十番示见之尾,佛责声闻不达实相,则下谈离二见妄,及四科藏性,即皆显实相也。二者七大之前,许令当来修大乘者,通达实相,则下谈七大徧周,及阿难承示开悟处,皆显实相也。三者即此处经家叙众已悟实相,逆知说后二藏一大科中,全以发挥实相,如上所解也。若拣差别,则前二显实相常徧,后一显实相圆融矣。又当知就心性谓之如来知见,统万法谓之一乘实相,是可见法华浑标名字,此经方以释义,我故曰斯经乃法华之堂奥也。轻安,定相也。定慧互倚,故蹑慧成定,顿销麤重戏论,得无分别,回光湛然,浑一实相,法华所谓其心安如海是也。极庆其闻所未闻,故曰得未曾有。满慈至此,方到究竟无疑惑地,而阿难亦从此更不复疑,因缘自然矣。
△二。感谢又二。
△一感谢之仪。
重复悲泪顶礼佛足,长诡合掌而白佛言:
重复悲泪者,以前悲泪虽多,感悟犹浅,此则所悟既彻,而悲感益深,故标重复耳。
△二感谢之言又为二。
△一、称赞善开。
无上大悲,清净宝王,善开我心。
清净,即智也。赞佛为证极悲智利乐无尽之宝王。善开心者,言我等惑妄,重封权宗,固闭佛善,令其开通而豁然见谛也。
△二、详申谢益。
能以如是种种因缘方便提奖,引诸沉冥出于苦海。
首三句,申上善开之意。如是,指上之词。种种因缘者,推妄发真,微细因缘,非世间和合麤相也。方便,即善巧也。提,谓提撕,以警其迷执。奖,谓奖劝,以振其疲怠。末二句,谢其深益。引,谓诱掖。沉,谓陷溺。冥,谓障蔽。苦海,谓憎爱二苦海也。此固谢前,而语意首标重复悲泪,末望究竟出苦,亦所以启后修门矣。自满慈发问至此,复为一周,名无生无碍周。良以阿难于三卷末,承佛破妄显真之示而开悟者,但初悟所执之妄,初见所遗之真,故方谢其销我倒想,随请其更除细惑。故四卷之初,满慈代举生续圆融之二问,而佛答初问,则深穷万法始于无明,而本空无生;答次问,则圆彰性相是佛菩提知见,而融彻无碍。与夫三番转难,则审除细惑无余,而无生无碍之旨愈明矣。故曰无生无碍周也。奢摩他文,齐此已尽。又当知前周初明二执分别,纯属悟境。此周搜抉二执俱生,兼启修意。良以细惑要因修所断故。又若结归性定,则前周中谈空如来藏,以直指自心本具妙定之体,极显其常住周徧。此一周中谈后二如来藏,乃至圆融三藏,以详发自心本具妙定体用,极显其无碍圆融。此即十方如来得成菩提妙圆真心,不假修习。如如本定三名中,即妙奢摩他。而彻悟此者,即微密观照也。又此心此定,一切众生,乃至权小,悉不测知。所以错乱修习,终无实果。故于经题四实法中,正属如来密因也。而旧注谓见道分者,亦齐于此。余意在下周中。
说奢摩他令悟妙心本具圆定已竟。
△二、说三摩提,令依妙心一门深入。
此科次答阿难妙三摩提之请也。葢据经文,于建立义门科下,即亲命名妙三摩提,向后通一大科,徧称三摩提号,或三摩地,但梵音小异耳。乃至二十五圣,无不云然,故今首判属之。然旧注科为修道,理虽不差,义亦小滥。按天台判圆住同于别地,方谓真修,而住前未全许为修也。今圆通根之初解,始得人空,正在信位,葢是似修而未入真修。旧注判此为修,而判后为证,岂此无位而后无修耶。况此中明以前之性定妙心,喻为华屋,而圆通方喻入门,足见升堂入室,更在后修诸位也。应知此科论修,尚在修之初门,论证,不无证之初位,以圆通功就,亦信满而入住也。是则谓此科全该修位,固不可,而谓此科一无证位,犹不可也。是故今科按定属三摩提,而遵经标一门深入,庶乎其离彼二过也。不知具眼者,以为何如。分二:
△一选根直入。
前已屡明。此经所以异于权小者。惟在用根而不用识。故前显真。始于根性。今谈修证。惟选本根。证入圆通也。又分三。
△一、阿难说喻求门证入又四:
△一、述领佛旨又二
△一领开心之旨。
世尊,我今虽承如是法音,知如来藏妙觉明心徧十方界,含育如来十方国土清净宝严妙觉王刹。
上言善开我心,此方叙述心开之相,亦总摄上科二周,全分开示之力,明心体圆融,包含周徧。今所述心徧十方即徧意,含育宝刹即包意,表其于此信解无疑,成大开悟矣。
△二、领劝修之旨。
如来复责,多闻无功,不逮修习。
逮,及也。述此乃见请修实为顺佛之旨也。
△二、正喻须门。
我今犹如旅泊之人,忽蒙天王赐与华屋,虽获大宅,要因门入。
宿陆曰旅,宿水曰泊。春秋系王于天,译者准用,指人主也。迷心如常栖旅泊,开心如忽赐华屋,即喻上徧界含刹之心。屋必得门可居,心亦假门始入。此方举喻,下科乃合喻而求门也。
△三、求佛指示二
△一、普求入大之路
惟愿如来不舍大悲,示我在会诸蒙暗者,捐舍小乘,毕获知来无余涅盘本发心路。
蒙暗,即宫墙外望毕竟也。乃究竟必欲得之,誓不中止也。无余涅盘者,以小乘止断四住见思,尚余五住,如来权许有余涅盘,犹如化城。今欲进趋五住究尽之宝所,故求导师旧由之路也。合前华屋,正欲得门而入之矣。
△二、别求有学总持。
令有学者从何摄伏畴昔攀缘,得陀罗尼,入佛知见?
别为有学而更请者,正求初心方便,要使具足五住无明者,亦得入门也。向下圆通,先得人空道场,方许一果,葢可见矣。畴昔攀缘,即无始来我法二执。分别,承前开示,已悟知见而不能入者,二执障之也,故须摄伏之。陀罗尼,解见二卷。一念总持,三藏圆入之法也。后文一念反闻,不劳诸观,乃至寂灭现前,知见即入矣。
△四拜恳候教
作是语已,五体投地,在会一心,伫佛慈旨。
△二如来教示一门深入分四。
△一、分门以定二义又二。
△一欲开修路又二
△一、标所为之机,又分二:
△一令在会者安心。
尔时,世尊哀愍会中缘觉、声闻于菩提心未自在者。
佛慈虽云普为,而二乘犹为当机,故特举之。意兼有学,非独无学也。回小向大,即二乘发菩提心。未自在者,即不得其门而入者也。
△二、令当来者发心。
及为当来,佛灭度后,末法众生,发菩提心。
此众生不独凡外,亦兼小乘,与上科互影略也。
△二、明所说之法。
开无上乘,妙修行路。
无上乘即一佛乘,然理实一乘同教犹为有上,而一乘别教方为无上。妙修行路即下耳根圆通,欲开修路已竟。
△二建立义门分三。
△一、标示,又为二:
△一本其发心勤求。
宣示阿难及诸大众:汝等决定发菩提心,于佛如来妙三摩提不生疲倦。
小乘原于五百由旬中路疲倦而恋止化城,今如已灭化城,决定进趋宝所,故不复疲倦,妙三摩提即趋宝所之路也。
△二教其究心义门。
应当先明发觉初心二决定义。
即从本觉而发始觉也。初心,即最初起修之正念也。决定者,即定见定依,无犹豫也。
△二征起
云何初心二义决定?
△三、分判又分为二。
△一、决定以因同果,澄浊顿入涅盘义。
以因同果四字,便是第一决定之宗。澄浊等,便是此宗之趣也。葢言所以必欲因果相同者,以因果不同,则不能澄浊取涅盘也。经文显然可见。然此一义,文短而义长。义长者,葢直至如来断果究竟极证也。又此虽因果双举,而意在略明果证之远。非比小教化城之果,仅齐圆之七信。亦非比始教[鱼*暴]腮之果,仅止圆之二行也。由彼皆以生灭识心为本修因,而因果不同,故不能远趋佛之常果。是故先须说此第一决定也。此旨妙甚。分三:
△一正令审观又分二。
△一、令克体审观。
克体,直就因果而加研穷也。又三。
△一、标本回心。
阿难!第一义者,汝等若欲捐舍声闻,修菩萨乘,入佛知见。
菩萨乘者,非堕三乘,乃一乘之圆顿也。佛知见,详现三藏科中。
△二令审同异。
应当审观因地发心与果地觉为同为异?
△三反决必同。
阿难!若于因地以生灭心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灭,无有是处。
不生不灭,即涅盘妙德。四德中举常为要,明生灭因不可以成真常果也。
△二、令阅世例观。
阅世者旁观万法,以例推也。分二:
△一令阅世。
以是义故,汝当照明诸器世间。
以因也。是义者,即因果须同之义也。此句蹑上起下。照明世间者,徧观常无常品,于中审察也。此句略标下科,方以详教观法也。
△二、令例观,又分为二:
△一、观有作必坏。
可作之法皆从变灭。阿难!汝观世间可作之法,谁为不坏?
首句促举诸有为法,次句佛先断定尽属无常品类,所谓如梦幻泡影也。阿难下,教令详观验其是否也。
△二、观无作不坏。
然终不闻烂坏虗空。何以故?空非可作,由是始终无坏灭故。
首二句,借例虗空,发明常品。次二句,更以征释无作为因。末二句,断定毕竟不坏也。此但借虗空为例,意明欲求不坏因心,须取无作之性,不应复用生灭心也。生灭,即指识心。无作妙性,即根中圆湛不生灭性也。正令审观已竟。
△二、明所欲除
科名正显经文来意,此须征问。上文所以必取无生灭性为因心者,果何故耶?良以众生心海,现为五浊昏扰,无时清明,今欲澄之,以取涅盘妙德,非圆湛不生灭性以为因心,必不能也。故此科先明所除之浊,而下文乃示能除之性,教其去取之法,此经文之脉络也。分为二:
△一、总示五浊。
孤山曰:今文五浊,永异余经。余经见以五利为体,烦恼以五钝为体,利钝共十使也。众生但擥见慢果报,立此假名。命以连持一期色心为体,摧年促寿,故曰命浊。劫无别体,但以四浊聚在其时,故名劫浊。今文不然,葢约五阴妄想为五浊也。故下文色阴有坚固妄想,受阴有虗明妄想等。
○此说今浊,犹约后文而推,尚非恳切。今据本文,但是于圆湛见等水中,投以空大等土,而分乱见等。不圆不湛,便是浊体也。又分二:
△一、克示浊体。
夫心海湛然而浑浊于其中者,诸大即其实体也。然外五大与内四大,虽均之为浊体,而逼切生死,障绝涅盘者,惟内四大为尤甚。故下科多论身中者,此也。又三:
△一、释身中四大。
则汝身中坚相为地,润湿为水,暖触为火,动摇为风。
坚相即骨肉之类,润等可知。心海中本无此物,爰自结暗为色,乃至想相为身,遂被此物浑浊,久不能复湛也。
△二、示分隔圆明。
由此四缠分,汝湛圆妙觉明心,为视、为听、为觉、为察?
本无浑浊曰湛,本无分隔曰圆。下觉之与心,名体双举也。觉者心之体,由圆而不隔,则本有互融之妙,故曰妙觉。心者觉之名,由湛而不浑,则本有彻照之明,故曰明心。具此湛明圆妙,是本然性。一为四大所分,则本然俱失。但为目之视,乃至意之察,浑浊分隔,无复湛圆之体矣。觉摄鼻舌身三,总六根也。
△三、结成浊标数。
从始入终,五叠浑浊。
始终者,按下文始于劫浊,终于命浊。
△二、喻明浊相。
云何为浊?阿难!譬如清水清洁本然,即彼尘土灰沙之伦本质留碍,二体法尔性不相循。有世间人取彼土尘投于净水,土失留碍、水亡清洁,容貌汩然名之为浊。汝浊五重亦复如是。
伦,类也。留碍,谓有形块也。法尔,本来一定之相也。不相循,犹言不相干。土失留碍,谓形块开散也。汩字从日从水,谓如水中日影,昏扰不定也。总示五浊已竟。
△二、别示五浊。
此别即前总中之别,而所示诸浊,与前总中亦稍不同。总中但约内四大,方当别中第二见浊。今余四既兼外之五大,而又并约法尘生死及六根也。然法尘是四大之影象,生死是四大之合离,六根是四大之分隔,故总中独约四大六根,意已略尽。别中亦外少而内多,详之分五。
△一劫浊。
阿难,汝见虗空徧十方界,空见不分,有空无体,有见无觉,相织妄成,是第一重,名为劫浊。
孤山曰:此浊依于色阴。
○当知凡言浊者,葢以本然见闻觉知如湛水,而内四大外五大等俱如灰沙。故此中外五大以浊四性,而大之与性各有影略。性则举见以影闻等,大则举空以影地等。而所以独举见之与空者,以见空各徧皆无自体,而妄织之相易明也。首二句即举所依色阴,葢空是对一显色故也。空见下,就见空而正是浊体。有空无体者,以虗空可见而不可执捉无形块也。有见无觉者,以见虽遍空而无冷暖等觉受也。如见空中有火而见不觉热是也。相织者,如经纬密织不可分也。妄成者,本无二相而成此交织之妄也。末二句结成浊名。所以名劫浊者,正以此中竝该四大山河等有成住坏空之劫也。又表众生无始自晦昧为空时便入劫浊,非如常途百岁以后也。旧说不明影略,则性大各有所缺。岂无体之空尚为浑浊,而地水等炽然反非浊乎。且澄浊之后,则所澄之性岂独澄见而不澄闻等,所沉之浊岂独沉空而不沉地等乎。请详味之,当信然也。
△二见浊。
汝身现搏四大为体,见闻觉知壅令留碍,水火风土旋令觉知相织妄成,是第二重名为见浊。
孤山曰:此浊依于受阴。
○湛圆中本无内四大之身相,今搏四大为之,故为第二重浊。首二句即所依受阴,搏即受也,领纳为身境耳。见闻下,正示浊体。壅者,障隔也。留碍者,滞于形也。谓四性本无留碍,而为四大所壅。无留碍者,于是而有留碍矣。旋者,摄为自体也。四大本无觉知,而为四性所旋。无觉知者,而有觉知矣。相织妄成者,一旋一壅,如一经一纬,密织而不可分矣。亦是有知无知,浑合无分,便同相织耳。末二句结成浊名。见浊者,以四大本无情之物,由因妄织,虽针锋草刺,咸有痛觉。是以众生坚起我见,为诸见之王。六十二见,咸统于此,是谓见浊也。
△三、烦恼浊。
又汝心中忆识诵习,性发知见,容现六尘,离尘无相,离觉无性,相织妄成,是第三重,名烦恼浊。
孤山曰:此浊依于想阴。
○首二句即所依想阴。长水曰:忆过去境,识现在尘,诵未来境。
○性发下。正示浊体。葢想阴但是所依,而能依浊体更是法尘。孤山曰:性发知见谓能取六想,容现六尘谓所取六尘之相也。
○六想,即六识妄觉也。六尘,即现在五尘,过未法尘。离尘无相者,谓觉离六尘,则觉无自相。离觉无性者,谓尘离妄觉,则尘无自体。二法更互相依,离一泯二,固未有离尘之觉,亦未有离觉之尘也。相织妄成者,尘觉既不能离,亦如经纬密织,而不可分矣。末二句,结成浊名。烦,扰也。恼,劳也。缘尘盈念,无时而不劳扰,故为烦恼浊矣。
△四、众生浊。
又汝朝夕生灭不停,知见每欲留于世间,业运每常迁于国土,相织妄成,是第四重,名众生浊。
孤山曰:此浊作于行阴。
○首二句即所依行阴,指念念迁流而言。知见下正示浊体。然行阴亦但是所依,而浊体更是生死。葢湛圆中本无生死,以上三浊器界身心俱备,故于迁器界续身心处遂有无边生死。知见欲留者,生从顺习,而凡夫无不贪生也。业运常迁者,死从变流,而凡夫无自由分也。相织妄成者,谓一留一迁,亦如一经一纬密织而不可分矣。末二句结成浊名。由因此故流转七趣,变幻一切众生之相,故名众生浊也。
△五命浊。
汝等见闻,元无异性,众尘隔越,无状异生,性中相知,用中相背,同异失准,相织妄成,是第五重,名为命浊。
孤山曰:此浊依于识阴。
○首二句亦指所依识阴,然偏指第八,不取前六,以根中无分别之见闻,正是第八见分。今浊体中同异,元约根言,非识也。
(问,前见浊约身,似已该根,岂不重复。)
(答,彼约内四大为身总相,而显我见,为见浊。此约六根别相,而显乖背,为命浊。总别各旨,不为重也。)
(问,旧释指于六识,今不取彼,岂六识于湛圆中独不为浊乎。)
(答,烦恼浊中,全约识之六想方成,岂尘自能成于烦恼耶。然此浊必欲约识,则唯约前五。以第六无隔越义,分属烦恼浊中,亦似略通。但据后佛伸一六之妄,明约六根显体知用背之旨,似甚可凭。况所依既是识阴,而能依又复是识,是自依自恐不通也。智者酌之。)
众尘下,正示浊体。隔越生异者,即四大结为六根,隔离见闻,各不相通耳。次二句,蹑成同异也。性体相知,似同而非异;动用相背,则又异而非同。或同或异,二不可定,故曰失准也。相织妄成者,亦以一同一异,如一经一纬,密织而不可分也。末二句,结成浊名。所以为命浊者,只以六根结滞,命托于中,体用俱不自在,便为命浊。或以根尘揽结,则为命存;根尘离散,则为命谢,亦通。通上论之,妙觉明心惟一湛圆,尚无内外,岂有诸浊?今自晦昧为空之后,则外被五大器界所浑,而为劫浊;稍内被四大身相所浑,而为见浊;更内被六尘缘影所浑,而为烦恼浊;由是断续身心,迁流国土,复被生死所浑,而为众生浊。约此四相,则内外通一浑浊,而全失湛义。又由是而众尘结滞,六根不复通融,约此一相,则全失圆义。故欲复本湛圆,须求澄浊之法,是以下文方教澄浊也。明所欲除已竟。
△三、去取方除
上科先示所除之浊,此科次示能除之法。除法在于决择去取,若决择不明,而去取颠倒,则浊不能除,湛圆终不可复也。分四:
△一、示欲顿证。
阿难!汝今欲令见、闻、觉、知远契如来常、乐、我、净。
见闻觉知,众生现具六根中性,即本觉也。常乐我净,如来无余涅盘,即究竟觉也。解现前圆具空藏科中。葢凡夫本觉湛圆,虽与佛同,以有众生浊,则迁流生死,故失真常。以有烦恼浊,则法尘劳扰,故失真乐。以有劫浊,则空界无情,故失真我。以有见浊命浊,则根身不净,故失真净。此约别义。若约通相,则每于一浊,俱失四德。是以与佛果德,逈尔悬殊。今欲即以具五浊之四性,而远契如来四德,以顿证极果,诚为最胜之法门也。
△二、决定去取。
应当先择死生根本,依不生灭圆湛性成。
择者,拣去不用也。死生根本,即六处识心,而经初七番破处,显发全非者也。凡外权小悉取之,而错乱修习,皆为因不同果,今决定择去而不用。此缘佛前判二种根本时,即以此心为生死根本,故知然也。不生灭圆湛性者,即根中所具,经初十番显示,二见剖莹,近具六根,远周万法者也。凡外权小悉昧之,而日用不知,今决取而依之。兹葢缘佛自判此性为菩提涅盘元清净体,故知然也。若此,则经文前后召应,脉络贯通,极为妙旨。旧注不达于死生根本,自呼为五浊业用,圆湛之性,自立为三止观门,全不取于经中本有。此等非惟臆说无凭,仍使前之开示悉成无用,岂前之开示不与此修进相干哉?详之。
△三取以伏断分二。
△一法又分二
△一、伏成因地
以湛旋其虗妄灭生,伏还元觉,得元明觉,无生灭性,为因地心。
上科成字,但是带言,正谓成此因地,并下果地也。以,用也。湛,即取上不生灭圆湛性也。约前即如来所示之见性,约后即观音所用之闻性,其体本来湛然而不动。按前文屈指飞光,及后文击钟所验,不动不摇,无生无灭之本性也。虗妄灭生,即前五浊总一生灭之妄法,以湛旋之者。如后文云:若弃生灭,守于真常,常光现前,根尘识心,应时销落是也。五浊不过根尘识而已。伏还元明觉为因地心者,正表因中即本真常,非同生灭为因。约下合喻,似是十信满心,至合喻处,再当明之。
△二、断入果地。
然后圆成果地修证。
此自初住以去至等觉为果地之修,妙觉为果地之证。
问:前云自五浊起,已失四德,何得复有此圆湛之性,能成因果二地?
答:五浊虽徧扰圆湛,如空中华,常自虗无。圆湛虽被浊徧扰,如太虗空,不动自在。人惟迷弃圆湛,而反用五浊中生灭心为因,终不能澄诸浊。以此说失,岂真失哉?
△二喻又二
△一、喻伏成因地
如澄浊水贮于静器,静深不动,沙土自沈,清水现前,名为初伏客尘烦恼。
五浊浊于见等圆湛性中,徧成虗妄灭生之相,如沙土浊于清水之内,徧现浑浊之形,故以湛旋妄,如以静器澄水,静器即根中性也。理实后文,反闻自性,即静深不动也。渐获二空,即沙土自沈也。末二句出名合喻也。𭬥李曰:客尘烦恼,诸经论皆说为烦恼障,天台目为界内见思。
○按小乘法,初伏见思,位在七贤,方当圆之。观行似太卑劣。今详经意,惟以进断根本无明,方说为断见思。尘沙虽断,亦只云伏。故知初伏客尘,应是信满。已断二惑,并伏无明者也。佛语随宜,勿泥执焉。且圆通文云:生灭既灭,寂灭现前。与今所谓旋其虗妄灭生伏,还元觉无生灭性,语意何别乎?
△二、喻断入果地。
去泥纯水,名为永断,根本无明。
前之沙土方沉,泥犹未去,以喻无明伏而未断,斯则去泥喻断无明也。前之清水现前,以喻元觉澄而未纯,斯则纯水喻究竟净觉也。末二句出名合喻。𭬥李曰:根本无明,诸经论皆说为所知障智障等,天台目为界外见思。
○此亦不分尘沙、无明二相。今详经文,既云永断,而又云根本,明是初住以去所断别惑,乃至等觉生相,悉尽无余,正是如来无余涅盘。其取果岂不远哉?取以伏断已竟。
△四、结证极果。
明相精纯,一切变现不为烦恼,皆合涅盘清净妙德。
明相精纯者,如清凉所谓富有万德,荡无纤尘。孤山曰:一切变现,即随机所感,十界现形也。
○理实依旧变现器界身心,乃至示居生死互融,六根皆不为浊,皆成妙用,无碍涅盘。良以昔由迷心起执,人法纷然,故悉成浊碍。今由迷尽执空,唯心所现,自在无碍,故无非妙德。亦如泥尽水纯,任搅不复浑也。此科全显因果若同,取果究竟。非如权教因果差异,中止化城也。涅盘妙德,即常乐我净,摄尽万德。皆合云者,顺行逆行,左右逢源之意。决定以因同果,澄浊顿入。涅盘义已竟。
△二、决定从根解结脱缠顿入圆通义。
从根解结者,便是第二决定之宗。脱缠等,便是此宗之趣。盖言所以必欲从根解结者,以不从根,则不能脱缠,顿入圆通也。经文亦显然可见。然此一义,义短而文长。义短者,以所说圆通,似惟始入住位,较前涅盘义则短也。文长者,以一经要义,下手工夫,全在此科,故不但本科较前为长。次下,释二疑,示伦次,选本根,皆所以足此科之义。
问:一大因果,何故前详后略如此?
答:此有二意。一者是初心方便故。葢初学切要,所当详知者,住前功夫也,不得不详。假使详谈住后功夫,殊非初学切用也。二者是圆顿化仪故。葢圆顿法门,功夫惟在住前,住后则一超直入后心。此意本经后文,亦甚显着。后再发明此科对前科,前是显果远而究竟,此是显因巧而证速也。以经于六根,尚选圆根。文云:圆根与不圆根,日劫相倍。何况较之从识从尘而入者,则岂止于日劫之倍哉。故知此之法门,最巧而至速矣。夫果虽远,而入之迟钝,因虽速,而证之浅近,皆不足为胜。今证之既远,而入之又速,此所以为最胜法门也。具眼者辨之。
分二:
△一开示解结一周分三。
△一、标处指根明结,又三:
△一、原其增上修心
第二义者,汝等必欲发菩提心,于菩萨乘生大勇猛,决定弃捐诸有为相。
佛慈利生虽急,而施教须待发心,所谓不愤不启也。菩提心,即直深大悲之三,属愿,亦是果体。菩萨乘,即一佛乘,无有二三,运至宝所,圆满六度,属行,方是真因。按位,则上句欲从初信希入初住,下句欲从住后希至等觉不退转也。诸有为相,即权小旧修行也。葢权小皆以生灭心为本修因,故彼所证无为,尚非真正,何况诸行。后偈云真性有为空,缘生故如幻,无为无起灭,不实如空华是也。今回权小向于实大,故皆决定弃之。
△二、泛言当知结处。
泛言者,不明指何法为处也。分二:
△一法说又分二。
△一、正令审详妄本。
应当审详烦恼根本,此无始来发业润生,谁作谁受?
烦恼者,按唯识局于心所偏于恶法,根随二十六数而已。此则不然,应如起信竝该界内善恶无记及权小诸愚,以其俱为二死深源,故均名烦恼根本,暗指六根。
问:生死根本与此何别?
答:生死是苦果根本,即是六识。烦恼是苦因根本,即是六根。
问:根以起因,识以起果,各不相干耶?
答:根所引生之烦恼,意许总相即是六识。如唯识根随心所,不过心王开出而合为一体,即是心王,此可类知。是则烦恼既即六识,当知六识为生死根本,六根复为六识根本,元是一贯,岂不相干耶?
业谓现阴所造,发与造不同,造即烦恼成办,发谓烦恼来由,生指中阴所润,即求父母时憎爱等无明也。谁作谁受,正令自审详也。吴兴曰:发业润生者,此指烦恼也。谁作谁受者,此推根本也。意显六根自作自受。
○然又当知,根即八识,八识引起。六识全是烦恼,而为苦因。六识拘引生死,而为苦果。麤论似惟六识作之,而细推实是八识自作。现观似当六识受之,而六坏惟是八识自受。故曰自作自受。但不言八识,而言六根者,意使众生现前易晓解也。
△二、反显决当知处。
阿难,汝修菩提,若不审观烦恼根本,则不能知虗妄根尘何处颠倒。处尚不知,云何降伏取如来位?
虗妄根尘,摄法甚宽。根,即总指四大六根之肉身。尘,即总指偏虗空之无情。器界,一真清净之全心。缘此二法,总成结缚。然根身器界,虽极广大,而的实结处,至为简要不繁,决当知而后可解也。详下譬喻,明白可了。
△二、喻明又分为二。
△一、同喻正明
阿难!汝观世间解结之人,不见所结,云何知解?
此如以绳作结,虽诸股共成结体,而的实所结之处,惟在一股。若不真见而知之,则终不能解。
△二、异喻番显。
不闻虗空被汝隳裂。何以故?空无相形,无结解故。
此喻显所解六根,非指根中无形性体,乃指六精堕于胜浮二根之结体也。以胜浮二根,俱有相形,能令无留碍之妙性,妄成留碍也。虗空无有相形,是彼异喻,故取以反显根有相形,有结必解也。且以密显结解,惟有相形之二根,即是结处矣。
问:解结圣人岂皆灰灭二根耶?
答:不然。根虽全具,而见闻十虗,互融变现,不被缚碍而已。若此,则岂惟根身不缚,器界亦无留碍矣。下文可了。泛言当知结处已竟。
△三、确实指根是结。
上科注虽偷释根义,而经实未显然说根,此科方显然指出矣。分为三:
△一、直指处体。
则汝现前,眼耳鼻舌,及与身心。
心,意根也。此葢直指六根,乃是真实结处之体。
△二、出其过患。
六为贼媒,自劫家宝。
贼媒者,内人而引外贼者也。如世外贼,必赖家内奸人勾引指教,方能成劫也。媒喻六根无疑。旧注:贼喻六尘。然尘虽在外,而体本无情,说贼非义,亦于本经无据。今据七征之初,佛云:譬如发兵讨贼,要当知贼住处。向下便征心处是佛,明以识心为贼也。
问:心说外贼,其义何居?
答:识是有情,贼义胜尘,体即尘影,说外亦通。自劫家宝者,根引识起,颠倒分别,遂将如来藏中诸大家宝,悉皆劫为外之六尘,乃至肉身皆不自在。经云:由汝认贼为子,迷惑无知,故有轮转。祖师云:损法财,灭功德,莫不由他心意识是也。
△三、显为结处。
由此无始众生世界生缠缚故,于器世间不能超越。
世界即世间。别经云:世间有二:一者众生世间,即有情根身;二者器世间,即无情器界。惟此二法,尽一切法。众生于二,徧成缠缚,皆不自在,总为结体。然的实结处,不在器界,唯在六根。故迷者求出三界,悟者但解六根。今经言由根缚故,不能超世,反显根解,则不惟于身自在,而于器亦超得大自在。如后观音三十二应等,即超越之相也。标处指根,明结已竟。
△二、备显六根数量。
上科大要,方以指出根是结处,而行人已知解结必从于根。然根乃有六,解惟从一,不可不择。欲择当须通达六根数量,不知数量凭何选择,此科所以显数量也。分为二:
△一、统论本所数量。
本所数量,则无优劣,不可选择。然必先陈此科者,有二意。一者明数量缘起,由于世界相涉。二者显原用本无优劣,而优劣生于随方之业力而已。分为五科。
△一蹑前征起。
阿难!云何名为众生世界?
观此征词,当知所说世界,但约根身,非干器界,至下再明。
△二、正释世界三。
△一、释名。
世为迁流,界为方位。
世属于时,故以迁流不住为义。界属于处,故以方位定在为义。
△二、指体。
汝今当知,东、西、南、北、东南、西南、东北、西北、上、下为界,过去、未来、现在为世。
此界世,皆约身中而言。
问:世无可议,界似不通。器界不动,可说东西等定位。身常转移,何有定方?
答:此有二说:一者假借,谓借器界东西等,以明身中东西等也。此则在身,惟左右前后等,如温陵所解是矣。二者就实,谓身外可见转移,身中岂觉转移?如世界非真不动,当亦有转动时。杂华明世界,游行往来,过百千万世界,而世界中人,但见不动不移,岂能觉哉?当知身中亦有定位,界外亦见转移,何用情计乎?
△三、结数。
方位有十,流数有三。
正释世界已竟。
△三、明其相涉
一切众生,织妄相成,身中贸迁,世界相涉。
首二句泛论诸法,葢言理中本无众生,迷而后有,一切众生皆由诸妄交织而成。下二句方以确指世界身中二字,足显惟属根身。贸者,有无交易也。迁者,彼此互到也。如世行商贸迁诸货也。相涉者,即交织不离之义,下文自明。言此世界相涉,乃织妄相成中之一法耳。夫织妄贸迁相涉,皆同一意,但上通而下局焉。织妄旧局根尘,非也。
△四勒成数量分二。
△一、去留界数。
世数惟三,而界数有十,不将界数去留成四,不能与世涉成十二也。又分为二:
△一去六留四
而此界性设,虽十方定位可明,世间只目东西南北。
△二、明其所以
上下无位,中无定方。
则师云上下无位者,指着上下皆是四方之上下也。除此别无上下,故曰无位。中无定方者,谓四隅之中也。隅以两方交接而得名,既一隅而属两方,故曰无定方也。
○当结云:因此所以界数惟四也。
△二正勒涉数分二。
△一、涉成本数。
四数必明,与世相涉。三四四三,宛转十二。
此为叠数之本,故曰本数。
△三叠成满数。
流变三叠,一十百千。
流者,自一重流至三重也。变者,变少为多也。吴兴曰:一十百千者,通举增数之法耳。谓增一为十,增十为百等。今且以方涉世明三叠者,第一约四方各论三世,共成十二也。第二于东方三世变一为十,成三十,南西北方亦复如是,四方各三十,成一百二十也。第三于东方三十变十为百,成三百,三方亦尔,四方各三百,成千二百也。以世涉方,其例可解。
△五、总括始终。
总括始终六根之中,各各功德有千二百。
此中德字,义当活看,乃是用字能字之意。葢六根中,三世四方,即唯识色心,假分位法,名不相应行,全依根中色心而立。故六根之功用功能,皆于自体所具,三世四方,无不圆满,自少增多,显其圆满而已。似不必强配法相,以伤穿凿。况古德言,西天传来,三叠注释,亦止增数而已。如上岳师所解也。且此意但是欲令选根,不得不明数量,非是正修行处。而修行正意,惟在耳根圆通。长水克意深释,画图示人,乃谓修行意惟在此。是虽别有理据,而不知遮晦本修正意,智者不应惑之可也。又此千二百数,但是统论凡夫所具,未局此方,故言各满,非即真性胜用。且如下言,此方众生,耳舌意现满千二,亦但比余根稍圆而已。岂即徧周法界,如佛所证耶。故知称真圣人,六根功德,数当无量。温陵谓此但权依世论,六解一忘,则何数量可及。斯为知言矣。统论本所数量已竟。
△二、拣别随方数量。
此科是独就娑婆而拣,若依上科,则不可拣别。今因诸方互有优劣,而娑婆三优三劣,仍可独推一根最优,故须拣别分为二。
△一总令克定。
阿难,汝复于中克定优劣。
△二、别示具缺。
具则千二,缺则八百分六。
△一眼根缺
如眼观见,后暗前明,前方全明,后方全暗,左右旁观,三分之二。统论所作,功德不全,三分言功,一分无德,当知眼唯八百功德。
则师云:若一方三百,前与左右合成九百,义不通也。当知四方各二百,四隅四百。今眼所见,前及左右三方已成六百,并前二隅二百,共成八百,惟后方二百及后二隅二百不见,故云三分之二也。
△二、耳根具
如耳周听十方无遗,动若迩遥静无边际,当知耳根圆满一千二百功德。
有声为动。若者,相似非实之辞。迩,近也。动若迩遥者,如世人闻声,必知远近也。就实而论,如前经云:观听与声,俱无处所。则迩遥亦属情执非实,故曰若也。静无边际者,如世人闻无声之静,岂能度其远近?夫圆听十方,闻静无际,斯根所以最优也。
△三、鼻根缺
如鼻齅闻,通出入息。有出有入,而阙中交。验于鼻根,三分阙一。当知鼻惟,八百功德。
阙于中交者,如调适之息,出尽少停后,乃方入于少停时,所谓缺中交也。冬月验之,可见息既有缺,功岂能全。温陵曰:出能取香,入能闻香,出入之中无能,故阙中交。长水曰:出入中交,共成三分,一分四百,阙于中交,故惟八百而已矣。
△四、舌根具
如舌宣扬尽诸世间、出世间智,言有方分,理无穷尽,当知舌根圆满一千二百功德。
孤山曰:取能言说,不论甞味。若取甞味,其功则劣,以合中知故。
问:宣扬二智,智者能之,愚者不能。有能不能,岂皆千二?
答:愚者之言,虽无出世之智,而世间之智则有之。况下文云:言有方分者,词或局也;理无穷尽者,义徧通也。约此,则世谛语言至麤浅者,皆通至理。如祖师闻淫词而悟道,出世智也;孔子听孺歌而警心,世间智也。若是,则愚者之言亦具二智,圆满功德何所差别乎?
△五、身根缺
如身觉触,识于违顺,合时能觉,离中不知,离一合双,验于身根,三分阙一,当知身惟八百功德。
孤山曰:离一合双者,离中不知是缺一分,合时能觉有违有顺,故具二分。
△六、意根具
如意默容十方三世一切世间出世间法,惟圣与凡,无不包容,尽其涯际。当知意根圆满一千二百功德。
默容者,异前宣扬也。彼是能议,此是能思。
问:约通达一切法者,则能包容尽际,而未通达者,无有此能,何均千二?
答:意根本具此能,而愚者不能引发,非意根之罪也。譬如刚刃本能解断,而拙工不能磨砺,非刃之罪也。今但约其本具,故说一切圆满。备显六根数量竟。
△三教其悟圆入一。
上二科先以指根为结处,备示优劣而已。此科方以令其自悟最圆之根,但从一门修证也。故知此科更是下手切要处也。分二:
△一合验六悟圆又分为三。
△一本其欲证无生。
阿难!汝今欲逆生死欲流,返穷流根至不生灭。
逆者,不顺其流也。欲即五尘,即名五欲。虽意所独缘者,亦但五尘之影。此葢六根流逸奔尘,而成无边生死,是谓顺生死流。旋根脱尘,逆之而不顺之也。返穷流根者,谓从浅至深,务令生死源竭也。其实六根既为烦恼根本,即是生死深源。至无生灭者,妄穷真现,证极真寂灭理也。按后观音圆通,入流忘所等,即逆生死流。闻所闻尽等,即返穷流根。寂灭现前,即至无生灭。
△二令其验六推详。
当验此等六受用根,谁合谁离?谁深谁浅?谁为圆通?谁不圆满?
领纳尘境为受,发作功能为用。六根皆具此二,故曰六受用根。诸谁字,正是令其推详也。合谓合中知,离谓离中知。近性为深,远性为浅。通满一意,用具为圆通,用缺为不圆满也。今详六根,眼耳为离知,鼻舌身三为合知。意虽多离,而五俱意中,鼻舌身三亦属合知,是则兼合而非纯离也。耳意所缘静灭为近性,谓初旋耳根,即舍动入静,静绝暄乱,故近性也。才旋意根,则离生入灭,灭无生起,亦近性也。眼鼻舌身所缘暗塞淡离为远性,以暗则不明,塞则不通,淡则无味,离则不觉,皆于性灵远不相似也。圆缺,经文显然。
△三、显示圆通胜进。
若能于此悟圆通根,逆彼无始织妄业流,得循圆通,与不圆根日劫相倍。
此科结处,虽显胜进,而初文实欲其自悟,决择一根而修也。上科本令其于六义中推详。
(谓离合浅深圆缺也。)
而今但云悟圆者,语略也。葢选根取离深圆,而舍合浅缺。今以六义推验,则隐然惟耳根全当其选也。良以眼虽同为离知,而深圆不及也。舌虽同其圆满,而离深不及也。意虽同其深圆,而纯离不及也。然则离知、近性、圆满三义具全者,惟耳根而已。故此文义当补云:若悟离深圆根(云云),乃至得循离深圆通,与不离不深不圆之根,日劫相倍,其义方全。但佛语影略,文虽省而意则具,最宜知之。后偈云:初心入正定,迟速不同伦。即日劫相倍之意也。织妄业流,即尘欲交结流生死也。
△二令入一解六
上科重一悟字,义含信解。此科重一入字,文兼修证。先须信解一最圆之根,然后从一根修进证入。所谓信解行证,因果相应,事略周也。分四:
△一、举前数量。
我今备显六湛圆明,本所功德数量如是。
湛圆明,即第一决定中圆湛不生灭性,足显前指根中之性无疑也。本所二字,明众生现今本具,个个皆同,非由修行造作而然,意实双兼。统论与拣别二科之意,皆本所数量也。
△二、令其择修。
随汝详择,其可入者,吾当发明,令汝增进。
问:悟择何分?
答,朗然无疑,谓之悟。决定取用,谓之择。然但不与说破何根,且先令其自悟自择发明,即与其说增进之渐次也。增进者,即渐次修行功夫矣。故此科合下科属修。
△三、出择一由。又分二:
△一、十方统论则无择。
十方如来于十八界一一修行,皆得圆满无上菩提,于其中间亦无优劣。
此即如偈云圣性无不通,顺逆皆方便也。虽说如来实谈本修因时最初方便,但因统论十方,则随方之机,千差万别,故诸门皆可入证,无优劣也。然文虽局界,而七大实亦兼该矣。
问:后偈云:十方薄伽梵,一路涅盘门。指耳根也。此何通之?
答:彼虽亦云十方,葢取观音一类之机。以观音同机,亦徧十方三界故也。今此十方,更是统论,不局一类之机,故有多门矣。
△二、此方就机故须择。
但汝下劣,未能于中圆自在慧,故我宣扬,令汝但于一门深入。
下劣谓具足烦恼,四住尚纡圆自在,慧则备达法门,头头可入,无复迟速之殊者也。此实深位方能,非初心入正定者可能也。故我下。正以结明择一之由矣。
问:观音岂亦下劣之类?
答,约今现位,虽是如来,而本其初心,亦从博地。且最初方便,虽诸佛亦皆各随一方之机,入一而已,岂止观音乎。又阿难入一之后,则一入一切入,而圆自在慧,当亦现前,岂终于下劣哉。出择一由已竟。
△四一入六解
入一无妄,彼六知根,一时清净。
此科属证,令一门而入者,即从一根而解也。恐阿难疑其但解一根,余根尚缚,故结示以一解一切解也。按后圆通,则当以闻所闻尽,为入一无妄。然一根返元,则六根解脱。由是而见所见尽,乃至知所知尽,即六根一时同净也。夫上来六义,推验耳根,既已密示,且由悟而修,由修而证,则解结功夫,大槩已略周矣。开示解结,一周已竟。
△二因问重申委悉。
此问不同后疑,葢疑为信之不及而辩定是非,问为解之不彻而请益开示。故佛下答,但是足前示而更加详明,与之增解,非与之断疑也。分二:
△一阿难蹑前发问。
阿难白佛言:世尊!云何逆流深入一门,能令六根一时清净?
此问但从悟圆入一科中而来。且于悟圆科中,但问前半如何是流,如何逆之。于入一科中,但问后半如何惟令入一,如何便能解六。的明此之问意,方了后之答文。
△二、如来就问重申。
重申者,不出前义,但以加详之谓也。又分四:
△一、申惑执尚深
此科一则出其不能顿了之故,二则明其欲流尚在,决当逆之,而方可至无生灭也。又分二:
△一、直明我执未尽。
佛告阿难:汝今已得须陀洹果,已灭三界众生世间见所断惑,然犹未知根中积生无始虗习,彼习要因修所断得。
须陀还,小乘初果也。此云预流,谓小乘从贤入圣,至一果方预圣流也。金刚经佛自释云:须陀还名为入流,而实无所入,以不入色声香味触法,名须陀还。按此既出金言,而复与此经孚合之甚,宜惟取此。良以不入六尘,即逆生死欲流也。三界众生世间者,以四住见思,皆界内所断,非已出世间者所断也。孤山曰:见谛所断之惑,即八十八使也。修道所断之惑,即八十一思也。
○见谓见道位中。葢小乘初果属见道位,初果方断我执分别,而分别曰见,故此亦名见惑,即十使对三界四谛所叠八十八数。此是阿难初果已灭者也。根中虗习即是思惑,所谓我执俱生也。根即第八赖耶识,以相宗呼此识为根本依积生。若释为多生,则似与无始相重。今释积为种子,生为现行,虗习为习气,即四使对三界九地所叠八十一数也。又当知根亦即是六根,但相宗唯目八法所成,故属无情色法。此经直指根中六精心体,故即赖耶。是以后文观音圆通根尽,即当七信四果也。要因修断者,属小乘修道位中所断也。小乘以二三果属修道位,方断思惑。阿难未入修位,故犹未知所断也。
△二、况显法执全在。
何况此中,生住异灭,分剂头数。
此中仍指根中,以离赖耶诸惑无依也。孤山曰:生住异灭,即同体无明也。分剂头数,谓初住以上,至于妙觉,四十二品也。
○同体无明,总摄法执中分别俱生微细之惑,所谓尘沙、无明合为一住,天台目为界外见思是也。按起信论,三细中之业相是生相,三细之后二、六麤之前二为住相,六麤之三、四为异相,第五为灭相,而第六不与焉。疏:释四相义,以最初心动为生,以法执坚住为住,以内外人我为异,以周尽终极为灭。此约顺流之相。若约逆断推人,则十信觉于灭相,二乘、三贤觉于异相。
(天台判圆七信,齐于小乘极果。此与三贤配之,恐非圆教三贤。而前言十信,亦似别十信也。再俟考之。)
初地至九地,觉于住相,十方乃至如来,觉于生相,理实如来方于生相现量亲见,而法云地但是此相中发觉初心耳。故知此之四相,葢取顺流中从微至着,逆断时自浅之深,通该五住以立,非取一刹那所具四相也。分剂头数者,明数量极多,非二乘所测之境也。良以麤分四十二品,细分则应无量矣。此科大意,答前汝问,如何是流,即汝未断之思惑,及尘沙无明别惑,是乃欲流尚在,所当逆断者矣。申惑执尚深已竟。
△二申一、六由妄
此答问中,后二义如何惟令入一?如何便能解六?为答此问,故说此科。又曲分为六科:
△一双以征起。
今汝且观现前六根,为一为六?
△二别破二计二。
△一破计一。
阿难!若言一者,耳何不见?目何不闻?头奚不履?足奚无语?
既言体一,即当用通,则计之为定一者,真妄计,非实也。
△二破计六。
若此六根,决定成六。如我今会,与汝宣扬微妙法门,汝之六根,谁来领受?阿难言:我用耳闻。佛言:汝耳自闻,何关身口?口来问义,身起钦承。
若言体六,即当用不相随。今既相随,则计之为定六者,亦妄计也。
△三、承明上义。
是故应知,非一终六,非六终一,终不汝根元一元六。
非一二句,开说非一终六,则一不可定也。非六终一,则六不可定也。且非一两字,断定之辞。终六者,即用不相通之意。此二字,释上非一之故。言由用不相通,所以决定非一也。非六两字,亦断定之辞。终一者,即用乃相随之意。此二字,释上非六之故。言由用乃相随,所以决定非六也。末二句,结定双非,以竝遣一六之惑。切不可更添双亦,以成矫乱之过也。
△四、推原由妄
阿难,当知是根非一非六,由无始来颠倒沦替,故于圆湛一六义生。
此根既非六,而又非一,众生惑之为六为一者,果何故哉。推究而言,根之本体,元非一六,由无始来(云云)。颠倒即惑业,当论中三细五麤。沦替即苦果,当论中第六麤也。圆则用具而本非一,湛则体一而本非六也。一六义生者,谓博地凡夫执之为六,浅解学者执之为一,而曾不达圆而非一,湛而非六之本真,复何一六之可得哉。
△五、判示当机。
汝须陀洹,虽得六销,犹未亡一。
约孤山所引金刚经,不入色声香味触法,此但六尘消歇。然根以了尘为用,尘既不入,则根之六用,已即不行。又此但说用之不行,非即体尽四果,方能体尽。按后观音圆通,动静不生,即此六销,闻所闻尽,方当体尽。犹未忘一者,约孤山释,为执有涅盘不差。然不止初果,四果亦然。以彼道成,尽晦六用,为灰断涅盘故也。此正所谓浅解学者,执之为一也。然所以说此者,以凡夫执六,人皆知之。二乘执一,人或未达。故此判属示之,以见与凡夫执六者,同一妄而非真耳。
△六、更以喻明二
△一举喻又三。
△一从一成六喻。
如太虗空,参合羣器,由器形异,名之异空。
虗空喻圆湛之性,羣器喻六根之相。器异者,方圆长短等也。然器异本无干于虗空,因参合而遂谓虗空有异者,诚妄也。
△二、除六说一喻。
除器观空,说空为一。
器未参合之先,无故而岂说空一?今因除器而后说一,斯亦对待妄立,非本真也。
△三、真体无干喻
彼太虗空,云何为汝成同不同?何况更名是一非一?
首二句破正计也。因参器而说空为不同,不同即异也。因除器而说空为同,同即一也。此但徒有言说,而虗空岂为汝之言说,而真成同与不同哉。此已将上一异双遣也。末二句防转计也。更略一层,葢上文因破异而复立为一,故一异己竝遣矣。今恐因破一而复立非一,故此复加,何况更名。所以重将一与非一复竝遣之。举喻已竟。
△二合法
则汝了知,六受用根,亦复如是。
此须将喻中三科一一合之。初合从一成六喻云:彼圆湛性结滞六根,由根六而遂谓性六,殊不知根六本无干于圆湛,因结滞而遂谓性六者,固妄计也。次合除六说一喻云:销六根而立性为一,殊不知根未结滞之先无故,而岂说性一?今因销根而后立一,斯亦对待妄立,非本真也。末合真体无干喻,亦作两节。先合破正计云:因结根而说性为六,销根而说性为一,此亦徒言说而圆湛,岂为汝之言说真成一六之殊哉?此已将上一六竝遣也。末合防转计云:因销六而立一,一六固已堕于俱妄矣,何况因破一而更名非一?则一与非一,喻妄无已也。意恐破二乘涅盘之后,而复有人计非涅盘,故重遣也。然此根性一六俱妄,何殊虗空之与器形乎?故曰亦复如是。此科大意答前问云:由此根性本无一六,所以一解而六即消也。申一六由妄已竟。
△三、申根结由尘。
此科仍同首科答如何是流之问,而流相益加显明也。分为二科。
△一、别明又分为六。
△一揽色成眼。
由明暗等二种相形,于妙圆中粘湛发见。
见精映色,结色成根。根元目为,清净四大。
因名。眼体如蒲萄朵,浮根四尘,流逸奔色。
首四句,初成见精。上二句,单举尘相。相形者,互显也。下二句,正成见精。妙,圆指性。妙,亦湛也。粘,染着也。粘湛发见,且言湛性被粘,而初发妄见,根未结也。中四句,次成胜义根也。上二句,表成胜义见精。承上而言,即粘湛发见之见精。所映之色,即明暗等;所成之根,即内四大胜义根也。根成则是颠倒,从尘有见矣。下二句,检异。浮尘根元者,表其为浮尘根之本也。目为清净四大者,明其虽属四大,而其相最为微细,圣目、天眼方能见之,凡夫莫覩,非浮根所能比也。末四句,后成浮尘根也。上二句,定名示相。因名眼体者,因有胜义根为之本元,方成眼体。如蒲萄朵者,麤相显着,凡夫共见也。
(此二句或可属上胜义。既曰圣等可见,非无相状,故表其如葡萄,令不见者知也。若是,则体者谓能见之实体也。下放此。)
下二句,检异示流。浮根者,明其为麤浮之根,检异胜义也。四尘,指其体也,即色香味触二根。虽麤细有异,要皆以能成地水火风,所成色香味触八法为体。今于胜义说四大,浮尘说四尘者,就名而互影也。流逸奔色者,是乃聚见于眼,颠倒从尘发见,循色流转,惟以色为所缘之境。二根分属,全依擕李,而但变其文耳。下五根大意,准此类推之。
△二、揽声成耳。
由动静等二种相击,于妙圆中粘湛发听。
听精映声,卷声成根,根元目为清净四大。
因名。耳体如新,卷叶浮根,四尘流逸,奔声。
相击者,互不相容也。卷,包揽也,与结意同。奔声,即循声流转也,余竝准上。
△三、揽香成鼻。
由通塞等二种相发,于妙圆中粘湛发齅。
齅精映香,纳香成根。根元目为,清净四大。
因名。鼻体如双垂爪,浮根四尘,流逸奔香。
相发者,互相引起也。纳,吸取也。
△四、揽味成舌。
由恬变等二种相参,于妙圆中粘湛发甞。
甞精映味,绞味成根,根元目为清净四大。
因名舌体,如初偃月。浮根四尘,流逸奔味。
恬即是淡,无味之味也。变即五味之总,有味之味也。以无味有味相对而成两端耳。参,杂和也。旋取曰绞。
△五、揽触成身。
由离合等二种相摩,于妙圆中粘湛发觉。
觉精映触,抟触成根,根元目为清净四大。
因名身体,如腰鼓颡,浮根四尘,流逸奔触。
摩,际交也。抟,揽取也。腰鼓,俗名杖皷,颡腔也。细腰而以革瞒其两头,状似人身。
△六、揽法成意
由生灭等二种相续,于妙圆中粘湛发知。
知精映法,揽法成根,根元目为清净四大。
因名意思。如幽室见浮根,四尘流逸奔法。
不云意体,而言意思者,以意之浮根,即肉团心,孤山所引正法念经,状如莲华开合是也。然在于身中,人不可见,故用思字,以明有思量处,即意根所在也。如幽室见者,检非日中所见,以前五根对尘实体,共见明了,如日中之见;意根对尘独影,自见隐暗,如幽室见物也。此亦但状其知体,非象其浮根也。形、击、结、卷等字,但是变文,无大差殊,不必过于分析。别明已竟。
△二、总结。
阿难!如是六根,由彼觉明,有明明觉,失彼精了,粘妄发光。
孤山曰:由彼觉明,真明也。有明明觉,妄明也。迷彼真明,故云失彼精了。成此妄明,故云粘妄发光。
○此虽推重无明,再研经意,惟重粘妄二字,即染着于尘之谓也。粘妄发光,即先见精等初成,然后揽尘以结诸根。此染尘为成根之本,是以下科一忘尘而结自开也。三、申根结由尘已竟。
△四、申尘忘结尽。
此答问中第二意。如何逆之?斯正教以逆之之法,所谓下手功夫也。良以奔尘既即为流,而忘尘岂不是逆乎?分二:
△一、正申解结以酧问。又二。
△一、统论离尘无结。
是以汝今离暗离明,无有见体;离动离静,元无听质;无通无塞,齅性不生;非变非恬,甞无所出;不离不合,觉触本无;无灭无生,了知安奇。
此犹泛论离十二尘,元无六根结体,非正教脱尘之功,功在下科。无有见体者,无聚见于眼,结滞为根之妄体也,非是并其照用自在之常体而俱断灭也。余五准此。此处看得明白,下文方知阿难为谬解妄辩。此若不了下文,徒信佛语,而阿难之难终不能解也。
△二、正教脱一尽五。
此中方是教以脱尽。功夫分三:
△一离尘。
汝但不循动静、合离、恬变、通塞、生灭、明暗,如是十二诸有为相。
不循,即是旋根不复奔尘功夫。此以耳、身、舌、鼻、意、眼为序者,佛言随便自在,无他意也。有为属生灭法,十二尘相皆生灭法,故云诸有为相也。夫一大功夫,惟在不循二字,所谓简则易能,真圆顿上乘也。但学者珍重而勿轻忽,方能得其力矣。
△二脱一。
随拔一根,脱粘内伏。伏归元真,发本明耀。
首句言非是教汝六根齐拔,但当选一圆根,旋倒逆流以拔之,此与后观音意同。脱粘即是忘尘,内伏即是尽根,伏归元真即是归一精明,发本明耀即是心光融泄矣。
△三尽五。
耀性发明。诸余五粘,应拔圆脱。
此即一根若返元,六根成解脱。所以答前入一门而六根一时清净之问也。正伸解结以酧问已竟。
△二、兼成二妙以证验。
前科已尽正答,此复明其胜妙,令其决定趋进也。伏问意云:未审六根净后,有何利益,故复答此。然亦因如来初开义门,元为哀悯二乘于菩提心未得自在,故此明解根之后,当得大自在也。又前科属修门,此科属证门,以二妙即所证圆通境界尔。分二:
△一、情界脱缠成互用妙。
情界,即正报根身众生世界也。前文佛云由此无始众生世界生缠缚故,故此先明情界脱缠也。又二:
△一先以示妙
不由前尘所起知见,明不循根,寄根明发,由是六根互相为用。
首二句,外不由尘也。知见,举意眼而该余四也。由尘起见者,如眼因空明而后见等。今心光徧照,则塞不能碍,暗不能昏,岂假外缘,所谓不由前尘起知见也。次二句,内不循根也。明不循根者,照用徧周,不用胜浮二根也。寄者,权假之意。寄根明发者,但权假二根,示为照明之相,而实不全由也。故佛菩萨之视,不俯仰,不回转,葢由不全用根故也。设随世相,亦权假表法非真也。末二句,结成互用妙也。由是者,因此外不由尘,内不循根,根尘双脱之故,方成此妙也。互用者,如眼能听,耳亦能见之类是也。良以心光既徧,六用皆周,故六门互通,理之自然矣。孤山所谓似如法华,真如华严者,当取于真。盖此妙由于无漏性发,非同法华尚假果报之力故也。斯于众生世界,无复缚碍,而内之根身,既已得大自在矣。
△二证不循根。
阿难!汝岂不知今此会中,阿那律陀无目而见,䟦难陀龙无耳而听,殑伽神女非鼻闻香,骄梵钵提异舌知味,舜若多神无身觉触,如来光中映令暂现,既为风质其体元无,诸灭尽定得寂声闻。如此会中,摩诃迦叶久灭意根,圆明了知不因心念。
此恐凡小久执六用,必循于根,骤闻明不循根,疑而不信,故引此证之,令其信极也。孤山曰殑伽,河名,此云天堂来,以其自雪山顶无热恼池流出故也。温陵曰骄梵,受牛哨报,故曰异舌。舜若多神,主空神也,其质如风,而能觉触。
○空神多劫以无身为苦,如来放拔苦光,映令暂现身触,则乐不可言。然则缠空外道,当知警矣。温陵曰:修灭尽定,得寂声闻,意根斯灭。如大迦叶,虽灭意根,而能了知。孤山曰:那律等六人,或是凡夫业报,或是小圣修得,斯皆妄力,尚不依根,何况圆脱,岂无互用?
情界脱缠成,互用妙已竟。
△二、器界超越成纯觉妙。
前文佛云于器世间不能超越,故此后明器界超越也。分二:
△一先以示妙
阿难,今汝诸根若圆拔已内莹发光,如是浮尘及器世间诸变化相如汤销冰,应念化成无上知觉。
言有次第理实,诸根圆拔,则二妙齐臻。故此首二句,重牒起也。内莹发光者,心光融镕,洞彻表里也。浮尘,毕竟虗法也。器世间,似有体法也。诸变化相,总该山河万物,染净苦乐等相也。前于奢摩他中,但方了妄即真,此则亲证实到。故无情滞相,为心光所镕,还本觉体。所以如汤销冰,应念成觉也。夫山河大地,既皆自心纯觉之体,则番苦作乐,变秽为珍,乃至大小互融,一多不碍,无所不可。如后观音三十二应等,得大自在也。是知六根未解,非惟器界不得自在,虽根身亦不得自在。六根既解,非惟根身得大自在,虽器界亦得自在矣。此学者但当解根,无劳出界也。
△二、验不藉缘。
此恐凡小过虑,圆妙未发,先销根尘。万一根尘既已双失,而圆妙又或不发,岂不落空?故此验以示之,令其进销勿畏也。然由不循根,为根身自在之本,故前证不循根。由不藉缘,是器界自在之本,故今验不藉缘。又分为二:
△一即事以验。
即目前之事,验之令易省解也。又三。
△一用肉眼局量
阿难!如彼世人聚见于眼。
聚见于眼者,谓见性本周法界颠倒,故但聚于眼,离眼别无也。
△二令合成暗相
若令急合,暗相现前,六根黯然,头足相类。
此中依吴兴下文作合眼者循绕他人之体,则此六根二句,即当指合眼者所对之他人方通。然译文阙略,仍当补云:正合眼时,设复有人当其前立,则六根莫辩,手足何分乎?
△三、验暗中知觉。
彼人以手循体外绕,彼虽不见,头足一辩,知觉是同。
吴兴曰:彼人即指合眼之人,循体谓绕他人之体。知觉是同,言暗中知觉与明中所见不殊。即事以验竟。
△二、明不籍缘。
缘见因明,暗成无见,不明自发,则诸暗相永不能昏。
缘见因明者,缘尘之见,寻常必因于明也。暗成无见者,即合成暗相科也。不明自发者,即暗中知觉科也。末二句断定灭缘,决不碍见也。
△三、决成圆通。
根尘既销,云何觉明不成圆妙?
根尘销落,诸缘灭尽也。承上灭缘既不碍见,则根尘销而岂不决发圆通乎。圆妙即圆通,乃根身器界大自在之境也。通前开示重申二科,则解根下手功夫,略已发尽,但未说出一门的指何根而已。学者宜当反覆潜玩,则圆通修证,思过半矣。又通前二义论之,前一义为略示因果全功,令悬知究竟极果。后一义为详示初心方便,令切晓下手功夫尔。分门以定,二义已竟。
△二、证验以释二疑。
前二义正与说示修门,此下诸科皆因辩问而与之除疑增解。本科正当除疑,而疑则有二,就分为二:
△一、验释根性断灭疑。
此疑从前第二义门统论离尘无结科中而来。又分二:
△一、阿难错解佛语以谬难。
佛谓离尘无有结体,阿难误谓离尘全灭性体,故谬起斯难也。又分为三科:
△一、因果相违三。
△一、按定如来教旨。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佛说言:因地觉心欲求常住,要与果位名目相应。
第一义门,反决必同。科中文云:若于因地,以生灭心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灭,无有是处。阿难所按,葢按斯文也。名目相应者,要因果二地,觉心同一常住,然后可尔。
△二、引果较量今因又二
△一、引果明常又二
△一、备引七果。
世尊!如来位中菩提、涅盘、真如、佛性、庵摩罗识、空如来藏、大圆镜智。
七果,皆取如来究竟证极,不取在缠理具者也。菩提取万德庄严,号无上者;涅盘取五住净尽,号无余者。与夫究竟真如,证得佛性,离垢白识,出缠空藏,转识镜智,皆果位所有,非因位能共者也。庵摩罗,此云无垢,与大圆镜智,皆转第八所成,皆同照万法。故规矩云:大圆无垢同时发,普照十方尘刹中。但圆照万法,而无分别处,名镜智;分别一切,而无染着处,名净识。故楞伽经云:分别是识,无分别是智。此因二名对举,暂以分属如此,非谓是智皆无分别,是识皆有分别。良以识有无记为性者,智有分别为体者也。
问:此二何异前之智果?
答:彼乃一切种智三谛圆照,此二多照俗谛,是其差别也。
△二、总结真常。
是七种名,称谓虽别,清净圆满,体性坚凝,如金刚王,常住不坏。
断尽无明曰清净,具足性德曰圆满,不可破曰坚,不可动曰凝。金刚王即常释宝,而金刚经释有坚利二义,今独取坚义以合常住不坏,葢七果皆一成永成,无复变也。
△二、说因为断。又二:
△一、疑因断灭。
若此见听,离于明暗、动静、通塞,毕竟无体。
根惟略举前二,尘乃略举前六,以该其余,总言根之离尘无体也。领前统论离尘无结科,而谬疑尔。
△二、疑同妄心
犹如念心,离于前尘,本无所有。
念心即六处识心,领前最初三番破心中第三名其无体意也。言佛前破识心离尘无体,今此六根亦离尘无体,岂不同于彼心乎?
△二、谬疑因果相违。
云何将此毕竟断灭以为修因,欲获如来七常住果?
言既离尘无体,则是毕竟断灭之法。然佛既言生灭为因,不可获常住之果,以其不相应也。今何以断灭因而修七常住果乎?因果相违已竟。
△二、后先异说。
即自语相违也。分三:
△一据今现说断灭又三。
△一、贬根同识。
世尊,若离明暗见毕竟空,如无前尘念自性灭。
此单举眼根,例该余五。然此科亦但牒前说因为断中文,首二句迭疑,因断灭科也;次二句迭疑,同妄心科也。言此根性与前佛所破之识心何所差别乎?
△二、正疑断灭。
进退循环,微细推求。本无我心,及我心所。
进退者,前后反覆也。循环者,周而复始也。微细者,检异麤心也。无我心者,无心体也。无我心所者,无心处也。同前最初,破心无体,破心无处矣。心所,非谓相应法也。据此科意,全将根性疑同识心,无体亦无处也。
△三、惧难克果。
将谁立因,求无上觉?
真因方可尅果,今因尚断灭,其谁成果乎。此亦全领最初破心文中,佛言尘非常住,若变灭时,则汝法身应同断灭,其谁修证无生法忍。大抵既惑根性全同识心,则全将前破识之意,而转以破根矣。据今现说,断灭已竟。
△二、考前多许真常。
如来先说,湛精圆常。
上科据如来今说根性,是其断灭。此科考如来先说根性,多许其湛精圆常。若作四义,澄清不动曰湛,灵明不昧曰精,充满法界曰圆,体恒不灭曰常。或以湛精即指六精,则但以圆常为二义亦可。此科总取前十番示见义,故曰如先说也。示见十义,圆常二字,收之殆尽。不动不灭,不失不还,皆常义也。不杂不碍不分,乃至不偏,因缘自然,皆圆义也。
△三、谬疑自语相违。
违越诚言,终成戏论。云何如来真实语者?
先说根性圆常,后说根性断灭,故曰违言成戏也。戏论如矫乱之语也。云何二句,明其不得为圣语。称理曰真,不虗曰实。
△三、更求开示。
惟垂大慈,开我蒙恡。
蒙,谓根暗而不了佛言。恡,谓疑滞而不果进领也。阿难错解佛语,以谬难已竟。
△二、如来即事验常以释疑。
即目前之事,验根性果常以释之。分四:
△一、许以除疑又二。
△一责徒闻未识。
佛告阿难:汝学多闻,未尽诸漏,心中徒知颠倒所因,真倒现前,实未能识。
首二句以其务多闻而不暇尽漏,见多闻功专也,非责其不尽漏也。颠倒即错误之惑也。徒知颠倒所因者,徒知颠倒为诸妄所因也。真倒未识者,葢多闻之人徒记颠倒名字,亦知诸妄皆因颠倒,而实不知何为真实颠倒,亦如说药人而实未见真药者也。及至真倒现前实未能识,亦如真药现前实未能辩也。
△二、许即事除疑。
恐汝诚心,犹未信伏。吾今试将尘俗诸事,当除汝疑。
首二句言我若不设方便,直说根性为常,恐汝(云云)。末三句正许设为方便,而与之除疑。葢击钟引梦,皆尘俗易晓之事故也。
△二击钟验常分四。
△一、两番问答又二。
△一、问闻答闻。
谓问闻之有无,即以闻之有无为答也。又二。
△一、三次致审就分三
△一、先审有闻。
即时,如来敕罗睺罗击钟一声,问阿难言:汝今闻不?阿难大众俱言:我闻。
今我俱作有字,方妙。
△二次审无闻。
钟歇无声,佛又问言:汝今闻不?阿难大众俱言:不闻。
今仍作有不闻,宜作无闻。
△三、复审有闻。
时罗睺罗又击一声,佛又问言:汝今闻不?阿难大众又言:俱闻。
今字同前,俱亦作有。夫审有审无,似乎两次足矣,何用第三复审?葢此复审甚有关要,至下申正义处,必用此三,临文再为指出。
△二重与确定。
佛问阿难:汝云何闻?云何不闻?阿难大众俱白佛言:钟声若击,则我得闻;击久声销,音响双绝,则名无闻。
不仍作无音,即本声响,乃虗谷应声之影也。此之确定,要令众等亲口自言,或有或无,但惟是声,无关于闻也。
问:闻。答:闻已竟。
△二、问声答声。
谓问声有无,即以声之有无为答也。分二:
△一、三次致审就分为三。
△一、先审有声。
如来又敕罗睺击钟,问阿难言:汝今声不?阿难大众俱言:有声。
汝今二字,不如今有二字为妙。
△二次审无声。
少选声销,佛又问言:尔今声不?阿难大众答言:无声。
此与下科尔今俱应作今有读之。
△三、复审有声。
有顷,罗睺更来撞钟,佛又问言:尔今声不?阿难大众俱言:有声。
少选有顷,皆言少时也。关要同前。
△二重与确定。
佛问阿难:汝云何声?云何无声?阿难大众俱白佛言:钟声若击,则名有声;击久声销,音响双绝,则名无声。
首句不如只言云何有声。此与上文数字,译文伤巧,故皆换字代读,义自显现。葢变文图巧,不如显义为高也。两番问答已竟。
△二责其矫乱分二。
△一、直责矫乱。
佛语阿难及诸大众:汝今云何自语矫乱?
△二因问勘定。
大众阿难俱时问佛:我今云何名为矫乱?佛言:我问汝闻,汝则言闻;又问汝声,汝则言声。惟闻与声报答无定,如是云何不名矫乱?
声闻报答无定,即真矫乱,而凡小素无智眼,混滥无分,随口而应,殊不自觉,故激责令问,因问与说也。葢声闻虽以双审有无,只归一边,今乃二俱随应,真混滥矫乱之答也。理实只当答声有无,岂可混答闻之有无哉。
△三、破申正义。
声有生灭,闻乃常存,是其正义。审之不悟,故与申明,而破其误执之深惑也。分二:
△一、先破灭无之见。又二:
△一取更击以验未灭。
阿难,声销无响,汝说无闻。若实无闻,闻性已灭,同于枯木钟声更击,汝云何知?
此中方显若无第二声之击,竝无第三次之审,则此破何所施乎?故曰第三之审甚为关要也。钟声更击汝云何知者,言闻既随声已灭,更击应当不闻,今更击仍闻,岂云随灭而遂言无闻乎?知字即第三次所审知有之知也。
△二、取知无以验不无。
知有知无,自是声尘或无或有,岂彼闻性为汝有无?闻实云无,谁知无者?
首句迭表生灭惟声也。言知有知无者,谓所知之有及与所知之无也。故惟重有无二字,不重知字。次三句迭表有无不关于闻性也。岂彼闻性为汝有无者,言岂是闻性因声之有无,而亦为汝成有成无哉。此皆迭申正义,而破意全在末二句。闻实云无者,纵词也。言若果随于声尽,即无也。谁知无者,夺词也。言我第二次审汝复将何性知其为无声乎。此科之破,恐彼承前破而转辩之曰:初击既久,揣知声灭而闻亦随灭。及其再击,不妨声生而闻亦随生。故即用此科末二句义以破之云:若实声灭而闻亦随灭,即应声无而不知无声。然则汝当次审是谁知其无声乎。先破灭无之见已竟。
△二后申真常正义。
是故,阿难!声于闻中自有生灭,非为汝闻声生声灭,令汝闻性为有为无?
此方剖决断定生灭与不生灭者,文似重前,而此实更有交互之意不同。前文首二句,声于闻中实有生灭也。末四句,闻于声中实不随生灭也。非为汝当另读闻字,连下句读之,言非为汝闻声之生灭,即令汝闻性亦或有而或无也。破申正义已竟。
△四、责迷戒谬。
汝尚颠倒,惑声为闻,何恠昏迷,以常为断?终不应言,离诸动静,闭塞开通,说闻无性。
首四句,责迷也。意谓断常纵使难定,根尘宜当易分。今惑声为闻,尚于易分者而不能分,何恠。以根中之常性,而惑为断灭,此固于难定者益不能定也。理实凡小不能决定,信根性为常住者,病根在于根尘混滥,而麤心未能斟别。故佛击钟详审,发其混滥,然后与申明之,最为妙示也。末四句,戒其止谬辩也。加闭塞开通者,似明浮尘根亦与闻性无干也。击钟验常已竟。
△二、引梦验常。
前阿难领佛离动离静,元无听质之旨,而起根性断灭之疑。今击钟之示,有声验之于动,无声验之于静,而实未及动静双离以验之。故此再引睡中双离动静时以验也。分为二:
△一验梦不昧分四。
△一梦外实境。
如重睡人,眠熟床枕,其家有人,于彼睡时,捣练舂米。
轻睡者,有声即醒,不成斯喻,故惟取于重睡。眠熟者,睡浓时也。捣练,砧声也。舂米,碓声也。或二事竝作亦可耳。
△二梦中误认。
其人梦中闻舂捣声,别作他物,或为击皷,或为撞钟。
睡中昏识,境多颠倒,闻外声而误作别音,此其常事。或钟或鼓,二俱双取,亦可以后文互影故也。
△三、分别不昧。
即于梦时,自恠其钟为木石响。
此但取闻声,即为根性不昧,不论其误与不误也。梦中分明见其撞钟,其声实是杵音,故于梦中恠此钟声,响同乎木石矣。
△四、寤时述误。
于时忽寤,遄知杵音。自告家人,我正梦时。或此舂音,将为皷响。
梦中恠钟,醒时说皷,互影略也。验梦不昧已竟。
△二、决定性常。
承此决定根性为常住也。二。
△一即离尘不昧。
阿难,是人梦中岂忆静摇开闭通塞?其形虽寐,闻性不昏。
摇即动也,静摇即动静二尘也。复加开闭通塞者,兼肉耳也。言此梦中,岂惟动静双离,兼亦根尘竝舍。其实睡中之人,举身皆忘,岂犹记肉耳之开闭通塞。汝疑动静双离,根性断灭,即当此之睡人,动静根尘俱忘之时,全应无觉也。今乃犹能分别杵音,则闻性离尘不灭,宛有明验矣,复何疑哉。
△二知形销不昧
纵汝形销命光迁谢,此性云何为汝销灭?
此犹更进一步,令知非惟睡中不昧,即当因此并信死后亦不昧也。云何为汝销灭者,言岂为汝形之销灭,而闻性亦与之俱灭乎?此处阿难仍当更有一问。
问云:既此根性动静无关,生死不碍,如来何言离动离静,元无听质乎?如来应答云:我言离尘无听质者,为无聚闻于耳,结滞为根之听质也。此质若忘,则徧周法界之闻性,方以全彰,岂令番成断灭乎?此方明出元无听质之故,显其自是阿难谬解,非佛自语相违也。不然,则佛前言离尘无质,后言离尘有体,终无以解自语相违之难矣。故此问答,理应有之,而经文缺者,秪由阿难承击钟引梦之巧示,亲觉根性常住,自悟前难为谬,不复重征,以致后之学者,多不知元无听质者,指于何质也。此意从来人所未觉补明,甚有关系,智者详之。吴兴曰:前阿难通疑六根,尘离无体,如来所以别显闻性为常,诚欲发耳根圆通之机也。
○故后偈云:声无亦无灭,声有亦非生。乃至纵令在梦想,不为不思无。皆取于此也。引梦验常已竟。
△四、申迷教守
前但发明正解,此科警劝专修。分二:
△一、普申迷常故堕无常,又二:
△一明逐妄迷真
以诸众生从无始来,循诸色声逐念流转,曾不开悟性净妙常。
循诸二句,逐妄也。统言循尘流转,略举色声以该摄余一切尘也。末二句,迷真也。不悟根中之性,净而不染,妙而不缚,常住而无生灭也。
△二、结无常流转。
不循所常,逐诸生灭,由是生生,杂染流转。
上科逐念流转而不开悟,但属于惑。此中不循所常者,即不守根中所具常性。逐诸生灭者,流逸奔尘,造诸尘业也。生生流转者,乃指六趣迁流,苦果无尽也。而惑、业、苦三,具足无缺矣。迷常故堕无常竟。
△二、教令守常必成正觉。
上警无边生死,但因迷常不知所循,此故劝以守常,必成究竟也。守即循也,分为三。
△一、正教守常
若弃生灭,守于真常。
上句不逐妄也,即不奔诸尘;下句惟守真也,即旋根反照,所谓脱粘内伏也。理实即后圆通,入流忘所功夫耳。
△二、六解一忘又分为二
△一、常光现而六解。
常光现前,根尘识心,应时销落。
首句即伏归元真,发本明曜也。末二句正六解之相。据文则十八界俱已竝销,理实尽根,而余自尽矣。即前所谓耀性发明,诸余五粘,应拔圆脱矣。按后圆通,应齐闻所闻尽。
△二缘影尽而一忘。
想相为尘,识情为垢,二俱远离,则汝法眼应时清明。
此中尘垢非指麤者,良以上科根尘识心悉以销尽故也。今言到销落之后,心中纯想湛一之体,即所想湛一之相,更是一种最细难除之尘。识情亦非麤识,即对此湛一为能想之心,亦名法爱,以其不舍湛一之境也。即此法爱情念,更是一种贴体难刮之垢。若能于此二俱远离,则法眼当下清明,以麤细尘垢净尽无余故也。按后圆通,此科应齐尽闻不住,乃至寂灭现前,至此则湛一亦忘,何六根之可结哉。
△二、决成正觉。
云何不成无上知觉?
上法眼清明,似方至于初住,今即许以究竟极果。良以因地真正,则果无纡屈,而从初发心,必成正觉矣。验释根性断灭疑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