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第二 京都西湖沙门 交光真鉴述 △三、显见不灭。 此示常义,分三: △一会众领悟更请又二。 △一、叙述众悟,又曲分三: △一得悟安乐。 尔时,阿难及诸大众,闻佛示诲,身心泰然。 泰然者,从佛呵为非心,即起惊疑,及闻离尘断灭,转更不安。所以然者,正以离识心外,更不见心。今蒙根中指出,宛然别有,寂然不动,惊疑顿息,所以安乐。 △二、悔前迷执 念无始来,失却本心。妄认缘尘,分别影事。 见不动心,方显识为尘影,故悔迷真逐妄。 △三以喻状喜。 今日开悟,如失乳儿,忽遇慈母。 背真执妄,如儿背母。慧命悬危,如失乳将死。今见本心,如忽遇慈母。慧命复续,如食乳而生。 △二通别两请又二。 △一、会众通请。 合掌礼佛,愿闻如来显出身心真妄虗实,现前生灭与不生灭。二、发明性。 首句谢前请后,心即指前见性。小乘虽知身是无常,但一向迷见为眼,同身坏灭。今虽乍领,即是不动之心,然迷混之久,实无智辩以自发明,此见如何不与色身同灭?故求佛发明之。 △二匿王别请。 此以别除断见,乃是旁兼,故科别请。然以王发起者有二意:一以就王之老相,易示变迁;二以显身之无常,至贵不免。 (问,佛指根性正意,元为改权宗生灭之因,以立成佛真因地心,何暇且破凡夫最浅断灭之见。) (答,权小钝滞,固可矜怜。凡外迷沦,犹宜哀救。况丧本受轮,祸孽莫甚于断。见佛慈平等,故因此处可以警悟。乃兼与除之,非正为也。此方名教,多言人死灵随气散,无复存者,是为大惑。请沉玩于斯焉。) 分为四科。 △一、教前邪惑 时波斯匿王起立白佛:我昔未承诸佛诲敕,见迦旃延、毗罗胝子,咸言:此身死后断灭,名为涅盘。 迦旃延,此云剪发。毗罗胝,此云不作。外道六师之二,说道不同,皆以断见为主。涅盘多义,而犹以不生灭为要义。得涅盘者,一性恒常远离生灭,今反以身死性即断灭为涅盘,真邪说也。盖匿王未闻佛教,先受此惑矣。 △二教后仍疑 我虽值佛,今犹狐疑。 狐乃疑兽,过水听氷必多反覆,人有疑者似之,此亦示同,故云尔也。 △三、愿闻不灭。 云何发挥证知此心不生灭地? 此心,即指见性。求佛显示此性果不生灭,则宿疑无不决了。 △四、明众心同。 今此大众,诸有漏者,咸皆愿闻。 据除断见麤惑,则此有漏似惟指于界内凡夫、二乘有学。若辨见性真常,则虽小乘四果、别教三贤亦须普指,以彼自来未明见性是真常心故。 △二、如来征显不灭。分三: △一显身有变又二。 △一略彰变灭又曲分三。 △一、征定必灭。 佛告大王:汝身现在,今复问汝:汝此肉身为同金刚常住不朽?为复变坏?世尊!我今此身终从变灭。 其意可知。 △二、征定灭由分为三。 △一怪问预知。 佛言:大王!汝未曾灭,云何知灭? △二、略举变相。 世尊!我此无常变坏之身,虽未曾灭,我观现前,念念迁谢,新新不住,如火成灰,渐渐销殒。 △三、明知必灭。 殒亡不息。决知此身,当从灭尽。 因今迁谢而不住,知终必灭而后已,何待死而后知灭哉!只此数语,已即可以警念无常,剧贪世务者,宁不惕然! △三印许其言。 佛言:如是! 印其所说不谬,略彰双灭已竟。 △二、详叙变灭分三。 △一令较量老少又二 △一故问令叙。 大王!汝今生龄已从衰老,颜貌何如童子之时? 前言总略,未尽精详,今故举老少之悬殊者,令其相较激引之,而欲其详叙也。 △二、甚言不同 世尊!我昔孩孺,肤腠润泽,年至长成,血气充满。而今颓龄,迫于衰耄,形色枯悴,精神昏昧,发白面皱,逮将不久,如何见比充盛之时? 佛问老少,王加长成,三时发明,以显不同。耄者只表老而昏忘,不必局定岁数。下枯悴释衰,昏昧释耄,发白面皱,又显然可验其不久者也。老年者安可恬不知惧? △二令详叙变状又二。 △一、如来引问。 佛言:大王!汝之形容应不顿朽。 △二、匿王具答分二 △一不觉渐至。 王言:世尊!变化密移,我诚不觉,寒暑迁流,渐至于此。 密移不觉,庄生亦喻夜壑负舟。彼谓造化密移,岂知行阴所迁。 △二、征释推知又二。 △一、麤推且限十年 何以故?我年二十,虽号年少,颜貌已老。初十岁时,三十之年,又衰二十。于今六十,又过于二。观五十时,宛然强壮。 任运不觉,作意推度,始得知之。此科时宽,人虽可觉,然亦岂知二十、三十比前童年已为衰老,是则少者当亦可以警无常矣。 △二、细推乃至刹那。 世尊,我见密移虽此殂落,其间流易且限十年。若复令我微细思惟,其变宁惟一纪、二纪,实惟年变;岂惟年变,亦兼月化;何直月化,兼又日迁。沉思谛观,刹那刹那念念之间不得停住。 此科推至极促之时,方是凡夫麤心所不觉者。尚书殂谓魂升于天,落谓魄归于地,乃死之别名。今经但以壮色日去为殂,老相日迁为落。纪者,十二年也。牒前宽数,变其文耳。自年以至刹那,方是密移之不觉者也。刹那至短,摄在念间。教中谓一念具九十刹那,以利刃透九十纸为一念,凖分刹那。 △三、乃总结必灭。 故知我身终从变灭。 此虽如来令其详叙肉身念念迁谢之相,将欲显后见性全无迁谢,然亦可以为观身无常之厌。然权小厌之,取灰断果,求变易身,乃其旧见。今令依圆人见解,不离根中,顿领常性而已。显身有变已竟。 △二、指见无变分四科。 △一征定不知 佛告大王:汝见变化迁改不停,悟知汝灭,亦于灭时,汝知身中有不灭耶?波斯匿王合掌白佛:我实不知。 灭中不灭,正王所昧,使其早知,何由惑于断见? △二、许以指示。 佛言:我今示汝不生灭性。 △三、引叙观河。 大王!汝年几时见恒河水?王言:我生三岁,慈母携我谒耆婆天,经过此流,尔时即知是恒河水。 耆婆,此云长命,谒此天神求长命也。 △四详彰不变又二。 △一、先彰所见不变。 所见即恒河中水,欲因所见之水不异,引显能见之性不变耳。又分为三: △一蹑前变灭。 佛言:大王!如汝所说,二十之时衰于十岁,乃至六十日月岁时念念迁变。 △二令较所见。 则汝三岁见此河时,至年十三,其水云何? △三、直答不变。 王言:如三岁时宛然无异,乃至于今年六十二亦无有异。 先彰所见,不变已竟。 △二、次彰能见不变。 能见即根中见性,因所显能,易于开悟耳。分三: △一蹑前身变。 佛言:汝今自伤发白面皱,其面必定皱于童年。 △二令较能见。 则汝今时观此恒河,与昔童时观河之见,有童耄不? △三、直答不变。 王言:不也,世尊。 问:约老而聪明不衰者,可说不变。然多有老眼昏暗者,则何通之? 答:自是眼暗,非关见性。若但论眼,则固有少而昏盲者,何待老来。且前指见科中,已有盲人瞩暗之喻。彼许全见黑暗,亦无损于见体,岂止昏华乎。当知此中,但是就匿王不病之眼,以验见性不变而已,非说肉眼能不变也。岂可故取病眼为难乎。指见不变一科已竟。 △三正申二性 以前通请中,愿闻生灭与不生灭。二、发明性。如来已引观河验定,至此乃申二性,以结归前之所请也。又分二: △一、详与区分又二。 △一、因皱以分变与不变。 佛言:大王!汝面虽皱,而此见精性未曾皱,皱者为变?不皱非变? △二、因变以分灭与不灭。 变者受灭,彼不变者元无生灭,云何于中受汝生死? 匿王既因身之衰变,而预知身之必灭,何不因见之不变,而预知此见死后必不灭乎?可以深发省悟矣。于中者,即于身中也。受生死者,与身同受生灭也。言既不与身同变,必不与身同灭矣。往往宗家谓不离身中,即有不灭性体,正谓根中见闻等性,非谓方寸之中,脏腑之内,别有性命。即同阿难初执身内识心。 △二、责留断见。 而犹引彼末伽黎等,都言此身死后全灭。 末伽黎此云不见道等者,等前请中二人皆一类断见外道,故佛责与王请互举之。 如来征显不灭一科已竟。 △三王等极为喜庆。 王闻是言,信知身后舍生趣生,与诸大众踊跃欢喜,得未曾有。 王本为除凡夫断见之惑,示同就问,故此即惟就王结彼一类怀断见者,方喜其有趣生之性而已,非普结会众同有是喜也。以舍生趣生,正四相中人相权小,喜此是损非益也。 问:权小岂无喜乎? 曰:必喜离识心外,别有此本常之性,自此而修大定,成菩提,端有望矣。 曰:经家何故只就王结? 曰:王是旁兼之。问:意中惟就此机会决了断见而已。断见既除,其意已尽,何不结了? 问:为何不结会众之喜? 曰:此有二意:一者、小悟之喜,不必重结,谓逐节开悟之喜。此科之首,已叙身心泰然等,若使再结,还同前语,何用重繁?二者、大悟之喜,须待后结,以心未大开,余疑未尽,阿难等方欲种种兴问,何暇结喜?直待三卷末方结云:各各自知心徧十方,乃至获本妙心,常住不灭,礼佛合掌,得未曾有,始是普会之喜也。显见不灭已竟。 △四、显见不失。 此若据其科名,亦足前常字之义。盖上科约未来说,如云:尽未来际,究竟不灭。此科约过去说,如云:从无始来,本有不遗。既惟约于竪穷,其属常字无疑。若据文中发明,体周万法,量极虗空,亦可以当如来后示周圆之义。又前文求示寂常心性,上二科已答寂常二字。此科广大周圆,诚为心性全体,是答心性二字。三释俱通,宜细详之。分二: △一、阿难因悟反疑前语。 阿难即从座起,礼佛合掌长跪白佛:世尊!若此见闻必不生灭,云何世尊名我等辈遗失真性颠倒行事?愿兴慈悲洗我尘垢。 上惟举见,此复兼闻,足显佛言随便。其实四性六精,俱摄见性之中矣。必不生灭,是起疑之端,在上科中。文云彼不变者,元无生灭是也。遗失真性,颠倒行事,正是所疑,却在不动科中。是彼全文因后疑前,非是疑佛自语相违。但问佛既云不灭,以何因缘前说遗失?故佛下,示但因颠倒而说遗失,非因断灭而说遗失也。可见非真遣失,故通章全示颠倒不失之相。诸注但明颠倒,全忘不失,不知何以销阿难之疑?请详今解,当自辩其得失。 △二、如来发明因倒说失。 此中旧注差错,若不预以辩明,非惟经之本旨终不显彰,即今正解反似差错矣。注云:顺垂为正,逆竪为倒。此言非是,且与后结合处语相乖反,盖为错会首尾相换四字,故致差误至此。不知首尾相换正明不失,非说颠倒,良以臂之正倒元无一定,阿难与佛俱惟顺于世间,但取臂之虽倒不失人所易明,心之虽倒不失人所难晓,以易例难而已。请观今解分二: △一、即臂倒无失为喻。又三: △一定臂之倒相 即时,如来垂金色臂,轮手下指,示阿难言:汝今见我母陀罗手,为正为倒?阿难言:世间众生以此为倒,而我不知谁正谁倒? 母陀罗手,此云印手,相好也。不知谁正谁倒者,正以臂无一定倒正故,但顺于世间说,此下垂为倒。 △二、定臂之正相 佛告阿难:若世间人以此为倒,即世间人将何为正?阿难言:如来竪臂兜罗绵,手上指于空,则名为正。 佛意亦以臂无一定正倒,既世人以此为倒,即依之为倒,遂问世人以何为正,亦将依之以为正也。但欲取喻不失而已,非辩正倒之是非也。 △三、明颠倒非失 佛即竪臂告阿难言:若此颠倒首尾相换,诸世间人一倍瞻视。 即竪臂者,即依上指为正也。若此颠倒首尾相换者,此二句正明颠倒无失,盖佛上竪时已顺世间成正,却言若将此臂颠倒下垂,但是将上竪之首换为下垂之尾而已,岂将此臂真遗失哉。末二句,一者同也,倍者多也,如言心之颠倒不失,世人固所难知,臂之颠倒不失,乃世人同见而无差异,多见而非一人,盖言明白易见,宜当就喻发悟也。且与下合喻全无乖反矣。 △二、以心倒无失合喻。分四: △一、据名略以合定 则知汝身与诸如来清净法身比类发明,如来之身名正徧知,汝等之身号性颠倒。 清净法身者,即相即性,即有即空。现前三十二相,即是法身,非比相宗。最后佛身,有为无漏,非比空宗。破相为妄,报化非真,此之性宗。山河全露,万相皆如,说报化与法身异体者,当堕地狱。比类发明者,即令依臂悟身心也。达心包万法为正知,达万法皆心为徧知,如来达此,名正徧知身,如臂上指,非新得也。执色身包心为倒知,执心外有法为倒见,凡小执此,号性颠倒身,如臂下垂,非真失也。此但略合,详合更在下文。 △二、征显身无正倒。 随汝谛观,汝身佛身称颠倒者,名字何处号为颠倒?于时阿难与诸大众,瞪瞢瞻佛目睛不瞬,不知身心颠倒所在。 此虽示身无倒相,亦见阿难等不明颠倒实义。意谓凡物名相,多不相离,故令循名而觅相。如以黑为名者,若对白物,必历然有黑相可见,与白者逈别。今汝身既以颠倒为名,对我正徧之身,亦当历然有颠倒之相,与我正徧者逈别,而后可也。今随汝观,颠倒果何在乎?由是众等竟不得其倒正之相。然所以不得者,斯名有三义甚深,不同诸名。一者不在当体义,盖名虽在身,而义乃从心故也。二者非可相见义,但可义求,非如有形之物,可以相取也。三者更不在心义,以颠倒但众生执迷之见,而心实不依之,以真成颠倒。故知此颠倒也,在心尚不可得,在身岂可得见乎?下文方具示,令以义求矣。 △三详示正倒从心分三。 △一、标如来慈悲告众。 佛兴慈悲,哀愍阿难及诸大众,发海潮音,徧告同会。 愍其颠倒,尚不知其所在,何由而有发悟之期,应不失时,名海潮音。以其瞪瞢瞻望,适当可教之时也。 △二、引昔教以明正相 此科正合喻臂之上竪,分三: △一、示为寻常之教。 诸善男子,我常说言: 佛所说法,皆到一切智地,而众生随类各解。如一切唯心,造凡小解为业,造权教解为识,造圆顿直了真心变现。今约深义,重明昔教也。 △二、万法惟心所现。 色心诸缘,及心所使,诸所缘法,惟心所现。 色,即十一色法。心,即八识心法。诸缘,即生心之四缘,生色之二缘。心所使,即五十一心所法。诸所缘法,广至善恶邪正,世出世间,一切事业因果法门等。惟心者,惟众生本具一真法界之心,亦即如来藏心,乃变现万法之实体,故曰惟心所现。此科重一现字,见万法即心也。 (问,前谓见性是黎耶体,即如来藏心,又即万法实体,似为能现。今色心之心,既该八识,则黎耶已为所现。而惟心之心,当另有纯真之心,何得仍取如来藏心以释之。) (答,前七等,但为所现。真心,但为能现。而此黎耶,能所俱进。以对真心,降为所现。以对万法,升为能现。盖与真心,本无二体。但惟带妄而已。故今斯文,任说真心,亦惟属于示见不失。以众生现量,离此无别。可指经中,偏是此义。待至下科,当极明之。) △三万法常在心中。 汝身汝心,皆是妙明真精妙心中所现物。 身即五根,心即八识,及诸心所,其余俱摄。皆字之中,不属空有曰妙,远离晦昧曰明,万法实体曰真精,具此诸义曰妙。心中所现物者,言妙心如海,而万法如海中之影。心包无外,而万法皆在心中。此科重一中字,见心包万法也。合上科万法即心,此科心包万法,即是心之正相。恒不昧此,即正徧知身。仍当补云:如我竪手,等无有异,岂别有所得耶?此意必有,但文略耳。引昔教以明正相竟。 △三、责遗认以明倒相。 遗谓遗真,认谓认妄,责其但因遗真认妄,遂成颠倒耳。足知是迷颠倒,非心颠倒也。又分三: △一怪责遗真认妄。 云何汝等遗失本妙圆妙明心,宝明妙性,认悟中迷? 前问意何因缘,故说为遗失,此科即其因缘也。盖是遗真认妄,全不觉知,虽未遗失,义同遗失矣。本妙二字另说,言其不假修成,本来空有不覊,自在解脱之意。下圆妙明心,宝明妙性,二句相对。圆乃通融流动,用之相也。宝乃清净坚实,体之相也。故依环师解,心之与性,体用互称。心则从妙起明,圆融照了,如镜之光。性则即明而妙,凝然湛寂,如镜之体。此解甚好。心性单言,各兼体用。心性对举,体用暂分。因文立意而已,非一定也。此正责其遗真,末句责其认妄。悟即上二科,万法即心,心包法外。迷则敌体相番,谓法皆心外,心堕法中。认悟中迷者,谓见虽迷执颠倒,而真心与万法,实不曾依之果成颠倒。如人迷东为西,方实不转,乃是于不颠倒中,而妄计颠倒,故曰认悟中迷。 △二、详彰认遗之相。 上科但是标下,此科全以释成。分二: △一法说又二。 △一彰认妄之相又曲分为四。 △一、误认器界。 晦昧为空,空晦暗中,结暗为色。 此科即误认山河诸法,心外实有正番万法即心。然此科及下科圆师之注甚好,今全取之。晦昧为空者,迷性明故而成无明,由此无明变成顽空,即下经云迷妄有虗空也。空晦暗中结暗为色者,所变顽空与能变无明二法和合,变起四大为山河依报,外色即想澄成国土也。 △二、误认根身。 色杂妄想,想相为身。 此科即妄认五蕴四大为自身相也。圆师云:以四大色杂妄想心,变起众生正报内色。想谓妄心,相谓妄色,色心和合,五阴备矣,即知觉乃众生也。 △三、误认心性。 聚缘内摇,趣外奔逸,昏扰扰相,以为心性。 此科即妄认缘尘,分别为自心相。聚缘者,环师以圆觉妄有缘气,于中积聚释之,最是。但愚意与圭峯所解不同。夫缘气者,即精神魂魄等。潜住五脏者,乃我执习气之所妄成。于中者,于身中也。积聚者,结为命根,系于生死耳。盖我执虽彻底虗无,而积劫坚执,妄理相应,保之则生,断之则死。所谓从毕竟无,成毕竟有矣。内摇者,如云有动乎中,必摇其精。现见劳虑太过者,五脏随病。此众生所以多不信身中本无性命也。趣外奔逸者,逐境缘虑也。此二句虽总言妄识,而聚缘二字,连持命根,似为第八功能。内摇外奔,腾跃妄想,似为前六业用。昏扰扰相者,聚缘迷执故昏,内摇外奔故扰。误认此昏扰者以为灵用,而妄称心性 问:前谓见性是八识实体,今复以聚缘为八识功能,得失何分哉? 答:此识真妄和合,故见性取其一分真理,聚缘取其一分妄情。凡言八识去后来先等者,皆以妄情言耳。后仿此。 △四、遂成颠倒 一、迷为心决定,惑为色身之内。 上二科尚是颠倒之由,此科方成大颠倒矣。盖心反转入身中,万法俱包心外,正番心包万法,所以为颠倒也。呜呼,自非佛了义之教,谁不计其性命在于身中,万法但为心外者乎。然命在身中,道教计之特甚,法居心外,小乘在教犹然,正徧知觉亦甚深哉。 △二彰遗真之相。 不知色身外洎山河虗空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 心在身中,但惟颠倒之见妄执而已。岂无边大心,果依其妄见而转入于身哉?正同迷东为西,而东实不西也。故身及虗空,依旧在于心中,而大心依旧包于法外,但迷时不觉知耳。斯则不知二字,便是颠倒,岂有实体可得哉?法说已竟。 △二喻说分二。 △一喻遗真认妄。 譬如澄清百千大海,弃之惟认一浮沤体。 遗失包虗空大地之心而不认,如弃百千大海;但认蕞尔身中有我之心,如认一沤。 △二、喻以妄为真。 目为全潮,穷尽瀛渤。 展转倒执,乃谓身中方寸之心,能包虗空大地,如说一沤全包大海。 问:此何异于一毛孔中包尽刹海? 答:彼达诸法性,全法界故,一毛称性,即包无余。如说真摩尼珠,价直一国,诚不虗矣。此不达诸法实相,但将昏扰妄想,谬计身中,而又倒执能包虗空大地,是尚无体可得,凭何广包?如说水泡,价直一国,真大迷妄,安可同乎?详彰认遗之相竟。 △三、深责迷倒之甚。 汝等即是迷中倍人。 遗大心而认浮想,如弃海认沤,已为迷矣。又复执浮想为大心,如说沤为海,更是加一倍迷矣。故曰迷中倍人。详示正倒从心已竟。 △四、结合前喻无失。 如我垂手,等无差别,如来说为,可怜愍者。 此方摄上认妄遗真之倒执,而结归前喻,但同下垂之臂而已,岂真有所遗失哉。法喻方不乖反,向使上竪为倒,当云如我竪手,何得云垂手乎。详之如来说为可愍者,如云使其真己遗失,似犹不足深悯,今本无遗失,而常如遗失,似怀珠困穷,故亲友矜叹而切责也。此中双明虽颠倒而不失,虽不失而颠倒,知前义则不孤本有,知后义则不废修行,亦性修不碍之旨也。 (前阿难闻呵非心,惊谓舍此更无将同土木。如来安慰,许以真心有体而已,非正开示真心也。譬如许人以物,后日方以与之长水,彼处即谓开示真心。以许为与,何有实惠哉?故此不失科中正倒二相,方是开示真心之正文。而阿难到此,方知于缘尘外,更有如此广大心体。而如来所许,果尔非虗。请与前之许辞对观,甚有味矣。可见通释佛经,能详语脉为妙,不可潦草错会。) 然此科似显心一周,而下六番搜其余疑,而已显见不失已竟。 △五、显见无还。 自上科观之,佛之开示,可谓尽心吐露矣。特阿难未能极领,种种疑之,故有下文诸科。向使于见性略有破意,是助其疑矣,更肯领之乎?破妄见之言,足知其非是也。此科还者,去也。科名独标去意,而文中具有来意,显无去来耳。按阿难前求,兼足寂常,二义分四。 △一、阿难求决取舍又四。 △一、述闻法虽悟本心。 阿难承佛悲救深诲,垂泣叉手而白佛言:我虽承佛如是妙音,悟妙明心元所圆满常住心地。 悲救者,救其颠倒受沦也。深诲者,诲其极领正徧知也。感佛深慈,故至垂泣矣。观虽之一字,便是尚有所疑,而未能极领之意也。末二句,述前三科。包括虗空曰圆,周徧万法曰满,此即述上不失科意。常即不灭,住即不动,更述上之二科耳。 △二、明不舍悟法缘心。 而我悟佛现说法音,现心缘心,𠃔所瞻仰。 此述承教悟道,而全归功于听法缘虑之心也。阿难!多闻重法之人,于此一种缘法领悟之心,更所难舍。意云:别种缘心,或可舍掷。今我悟佛所说法时,现用缘心,承听领纳,方倚用之,岂可遽舍乎? △三、明未敢认取本心 徒获此心,未敢认为本元心地。 此心,即指上所说妙明心体也。正因不舍悟法缘心,故言徒获圆满常住真心,反不敢认为本元心地,以认此须当舍彼。今既不忍舍彼缘心,故亦不敢认取于此。又若舍此缘法之心,却后将何承领佛法?纵不惜此缘心,而独不重于佛法乎?此与下文云何得知是我真性一类,反疑真心之意。旧将此心指于缘心,殊无意味。良以彼尚坚执不舍,何又不敢认乎? △四、愿如来与决取舍。 愿佛哀愍,宣示圆音,拔我疑根,归无上道。 圆音有三不可思议:一者、殊方异类,皆同本音;二者、大小浅深,随解皆益;三者、有缘隔远,皆同目前。疑根者,缘心、真心两持不决,根、心难拔,故求佛拔之。无上道即阿耨菩提,如人惑于岐路,导师指之,方可决一而归。 △二、如来破显二心。 破谓破缘心,显谓显见性也。分二: △一破缘心有还又分三。 △一、先破所缘之法。 即现说法音也。不舍,缘心深故。既全为于重法,故须破法非真,而缘心自舍矣。分三。 △一法说。 佛告阿难:汝等尚以缘心听法,此法亦缘,非得法性。 缘心之缘,攀缘也;法缘之缘,尘缘也。以法音即声尘摄,故亦非真。若落纸墨,更是色尘,末句正出非真之故。法性者,真理也。圆师云:教诠真理,理是众生之心。故知妙明心地,方是真理,岂可即执声教为真理哉? △二喻说又分二。 △一、因法观心喻。 如人以手指月示人,彼人因指,当应看月。 上人字,喻说法者。下二人字,喻听法者。指,喻于法。月,喻听法者之自心。标,指示。月,喻说法显心,因指当应看。月,喻闻教自合观心耳。 △二、执法忘心喻。又为二: △一、正举执忘。 若复观指,以为月体。 喻但惟执佛声教,不解反观自心者也。 △二、双出二过就分二。 △一、并法俱失过。 此人岂惟亡失月轮,亦亡其指。何以故?以所标指为明月故。 合法当云:此人岂惟不达自心,亦复不知教意。何以故?以他声教为己自心,自他不分,安知教意耶? △二、兼迷法相过。 岂惟亡指,亦复不识明之与暗。何以故?即以指体为月明性,明暗二性无所了故。 合法当云:此人岂惟不知教意,兼亦不了教心体相。何以故?教以声尘为体,以自无觉照为相。心以灵知为体,以本有觉照为相。斯人即以无照之尘,为有照之心。有照无照,二不别故。对详法喻,历历可见。 △三、结定。 汝亦如是。 言汝之迷心迷教,及迷教心体相,亦如亡月亡指,及亡明暗者,无以异也。先破所缘之法已竟。 △二、正破能缘之心。 拣前先破方拔,不舍缘心之根柢,非正破缘心故也。分三: △一、正破缘声之心。 拣后缘色等俱为兼带,以但因不舍缘佛声教之心而起破也。又二: △一、纵言离声当有。 若以分别我说法音为汝心者,此心自应离分别音有分别性。 分别法音,乃取能分别者为己真心,即不舍缘心也。此心下,纵之令离声尘,更觅分别之自性耳。 △二、喻明离声无性,又分二: △一、举喻又二。 △一、正以客喻 譬如有客,寄宿旅亭,暂止便去,终不常住。 前佛但以客喻身境,予谓兼喻缘身境之心,此佛以客正喻缘心。 △二、反以主显。 而掌亭人都无所去,名为亭主。 此虽但以反显缘心非主,而实即以见性为主人也。 △二法合又二 △一、先合主喻 此亦如是,若真汝心,则无所去。 言当如亭主也。 △二、后合客喻 云何离声无分别性? 离声无性者言:何但如客之暂止便去耶?正破缘声之心已竟。 △二、兼破缘色之心。 斯则岂惟声分别、心分别,我容离诸色相无分别性。 声分别心者,声上分别心也。离色无性,与离声无性,一例可知。 △三广至缘法之心。 如是乃至分别都无,非色非空,拘舍离等昧为冥谛,离诸法缘无分别性。 如是乃至者,例上声色二尘中间,超过香味触,并法处所摄半分生尘,留彼半分灭尘,结为冥谛耳。分别都无者,前之五尘,及法处生尘,皆不行分别,所谓内守幽闲也。非色非空者,如八定后三所缘,即离前四所缘一切色等,故非色。复离空无边处所缘,无边虗空,故非空。盖自识无边处,乃至非非想处所缘,皆是此境,即法处灭尘耳。拘舍离,华言未详,即末伽黎。连此三字,方成一名,乃其母名,亦连母为名之例也。昧者,不达而妄立也。冥者,冥然莫辨。谛者,妄称真实耳。盖外道立二十五谛,首号冥谛。彼谓冥初生觉,是万法之元始,尊为极则之理。今非色非空,正齐此见矣。末二句诸字助语,与前离诸色相一样。意谓纵使心之分别都无,亦但离于麤分别耳。微细流注,固所未觉。纵使境之色空都尽,亦但离于麤境耳。灭尘影事,固不能离。若离诸法尘之缘,即无分别之性。与上之离声色而无性者,一类无别也。正破能缘之心已竟。 △三、结指此心有还。 则汝心性各有所还,云何为主? 总承上六处缘心,各随本尘而生,亦随本尘而灭,如影随人,元随何人而来者,亦即还隐何人而去,故云有还。云何为主者,言但是暂止便去之客,何以为无去无来常住之主人乎?破缘心有还一科已竟。 △二、显本心无还。 此中专显真心无去无来常住为主大异,缘虑客心暂止便去,所以令阿难决定舍客而取主人翁矣。分二: △一、阿难求示无还。 阿难言:若我心性各有所还,则如来说妙明元心,云何无还?惟垂哀愍,为我宣说。 △二、如来详与显示又分为四。 △一、指喻见精切真。 佛告阿难:且汝见我见精明元,此见虽非妙精明心,如第二月非是月影。 且汝见我见精明元者,言汝见我之时,即此能见之体,灵明之用,出自本元也。此乃称举其名,下方喻其切真矣。虽非妙精明者,微露带妄之意也。以此心既为六精之一,而又在处明了不昧,固已现具精明之体。特以二种颠倒,见妄未除,故言虽非妙精明也。盖表其已具精明,而但欠于妙耳。然观虽之一字,亦暂以抑之,而喻中随即扬其切真。如第二月非是月影者,盖月有三相:第一是天上净月;第二是人以手揑目望月,遂成二轮,取其揑出者为第二月;第三是水中月影。意以第一月喻纯真之心,第二月喻见精明元,第三月喻缘尘分别。今言见精如第二月者,明其虽非即真,而实与真心非有异体,但带无明,除之即真。亦如二月,非与真月有虗实之差,悬远之隔,但多一揑,放之即净矣。非是月影者,明其非同缘尘之心,但是前尘之影,乃如水中月,其与真月上下悬隔,虗实不伦矣。意欲令人决定舍于第三月,而决定认取第二月,则第一月不远即在矣。 (问,何不即指纯真之心,而乃用此曲示,费此申明乎。) (答,前言待下科而极明者,正此处也。盖究竟离妄纯真之心,惟佛乃具。等觉尚带生相无明,何况地前诸位,乃至五住凡夫现前,何有纯真之心。然而真虽不纯,体终不变。如金在鑛,离鑛无金。特鑛有真伪,非金师莫能辨识耳。故佛直指根性为心,如指鑛说金,金即在鑛,非离鑛外而别有金也。此处秪因其无明未剖,尚有欢于妙之一字。故佛略抑扬之,意在表其切真耳。非如缘尘,呵其非心无体也。诸注于此,发妄太过。如轻加缘尘之名,将滥同于三月,强索有还之处。似公抗于佛言,纵有理据,殊妨领悟。徒引人之犹豫,不敢直认见性为心,其失非小。不知众生现量,离此根中之性,别无可指。故诸祖指示,率多取于六根门头者,奉佛密旨也。行人时中,但请认取此性,万无一失。譬如收买金鑛者,时下虽非精金,真金终不外鑛而得。使其弃鑛求金,非惟并金亦弃,将必惑于鍮石,而真金终不可见矣。岂不大可惜哉。) △二、许示无还之旨。 汝应谛听,今当示汝无所还地。 即见精明,元无还也。 △三、备彰八相皆还。 旧将八还辩见,对前七处征心。予前已辩七征,固是潦草之言,而又独以此八还为辨见,仍以对前七征,尤为孟浪之语。前后十番,皆示见性,而独指八还,余皆辩于何法乎?且前七处乃七大科,岂与此一科为对耶?今总改之云:七处破心,十番显见。则非惟法数相称,而心妄见真之旨,亦攸分矣。又复分为三科: △一、具列八相 阿难,此大讲堂洞开东方,日轮升天则有明耀,中夜黑月云雾晦瞑则复昏暗,户牖之隙则复见通,墙宇之间则复观壅,分别之处则复见缘,顽虗之中徧是空性,郁𡋯之象则纡昏尘,澄霁敛氛又观清净。 此八种俱是色尘,俱是眼家所对之境,俱各有体有相。如日轮是体,明耀是相;夜晦是体,昏暗是相;乃至户牖墙宇分别空性,昏尘澄霁俱是体,通壅缘虗郁净俱是相。此八尘作四对,意各取其相之相反为对也。谓明暗乃至郁净相反,惟空虗尘郁体相颠倒,下文还处自见。分别即前尘分别,指种种诸物而言,如松棘鹄乌杂在之处也。缘指种种异相而言,如直曲白玄差异之相也。下顽虗则是全无诸物之处,徧是空性者,逈然惟见一空相而已。盖缘是异色,空是同色,同异相反,生成对偶。且经后文虗空为同,世界为异,即其证矣。旧注乃以分别作分别之心,则下缘字与上何别?而又如何见之?且下虗空与何为对?盖八种俱取尘相有还对,显见性不与尘而俱,还离尘别有全性,所以异前大科中缘心与尘俱,还离尘无性也。何必此中又加分别之心乎?字同意别,善须辩之。 △二、各还本因又二。 △一、许还本因。 阿难!汝咸看此诸变化相,吾今各还本所因处。 诸变化相,即上八种相。本所因处,即上八种体。 △二、征起详释,又分为二: △一、释成一相。 云何本因?阿难!此诸变化明还日轮。何以故?无日不明,明因属日,是故还日。 是故还日者,如云随日轮而俱来者,亦与日轮而俱去也。 △二、以类俱成。 暗还黑月,通还户牖,壅还墙宇,缘还分别,顽虗还空,郁𡋯还尘,清明还霁。 此中观虗之还空,郁之还尘,足验前之体相颠倒,其余例日可知。各还本因已竟。 △三、更明该尽。 则诸世间,一切所有,不出斯类。 亦惟取于眼家所对色相而已。备彰八相,皆还已竟。 △四、独显见性无还。 汝见八种见精明性,当欲谁还?何以故?若还于明,则不明时无复见暗;虽明暗等种种差别,见无差别。 见亦言八种者,由前列八相时,一一相中,皆须对于见性。若无见性,凭谁取相乎?故见亦随相而言八种矣。当欲谁还者,言见性于此八相之中,毕竟与何相而俱还乎?此方难问,下乃征释,明其实无还也。盖与一相俱还者,诸相复将何见?今诸相任迁,一一皆见,足知八尘于见性之中,自相往来,自相凌夺,而此见体,朗然常住,不动不迁,岂同前来缘尘之心,与尘俱还乎?如来破显二心已竟。 △三、承前判决取舍。 诸可还者,自然非汝;不汝还者,非汝而谁? 诸可还者,总述前声色等六种缘心,皆与尘而俱还者也。自然非汝者,言其既皆属尘,自不属汝,决定汝当弃舍,而不须执悋矣。不汝还者,总述后八种见精,不与尘而俱还者也。非汝而谁者,言既不属尘,自属汝之本心,决定汝当认取,而不可犹豫矣。 △四、结叹自迷沦溺。 则知汝心本妙明净,汝自迷闷丧本受轮,于生死中常被漂溺,是故如来名可怜愍。 心即见性,本字总贯妙净明之三字,是本有现具,不从修得之意。不为诸尘所迁,而缘心不能超胜,曰本妙。不为诸尘所蔽,而缘心不能障碍,曰本明。不为诸尘所染,而缘心不能疑混,曰本净。迷闷者,执悋缘心也。丧本者,反疑弃于本妙明净也。受轮漂溺,皆其自取,所以可愍也。显见无还已竟。 △六、显见不杂。 此一大科,旧注似全不知问处何疑,答处何释,总成错解,故不胜其辩正。但请详究今解,当自觉是非显然,不难辩矣。又分为二科。 △一、阿难以物见混杂疑自性。 阿难言:我虽识此见性无还,云何得知是我真性? 此疑盖谓承佛上示,虽知此见不与诸相俱还,而实常与水陆空行等物混杂无分。今于诸物之中,将辩何者是我见性,何者是物相乎?言其不可分析也。由此问意,详下答意,自然应合分明。只重我字,不重真字,故吴兴之解非是。 △二如来以物见分明显自性分四。 △一、先列能所 欲与拣择分析,先须列下能见之性与所见之物,然后乃可于中择而分之也。就分为二: △一列能见之性又分为二。 △一、圣众见又曲分三。 △一声闻见。 佛告阿难:吾今问汝,今汝未得无漏清净,承佛神力见于初禅得无障碍,而阿那律见阎浮提,如观掌中庵摩罗果。 阿难方证初果,故云未得无漏天眼,亦未远见,故仗佛神力,方见初禅。按初禅但能见一四天下耳。阿那律,此云无灭,昔因其施供受福,不灭是佛从弟,昼眠被诃,精进失目,遂证四果,得天眼,见大千,如观掌果。今云阎浮提,岂反劣于初果?恐是娑婆界三字,而笔受者误也。且四见从狭向宽,其序可详。庵摩罗,此云难分别,桃柰相疑,生熟难分,此方所无也。 △二、菩萨见。 诸菩萨等,见百千界。 一、大千为界,菩萨所见累至百千,其实地上更多,虽亦至广,总皆有限。 △三、如来见。 十方如来,穷尽微尘,清净国土,无所不瞩。 穷尽则无限量,数如微尘则不可数。佛眼所观,净秽皆同。清净圣众见已竟。 △二凡品见。 众生洞视,不过分寸。 不过分寸有二意:一者对胜说劣意,自诸圣极于如来,较至众生,纵穷其量,亦不过分寸而已。二收尽含生意,上既齐于如来,下必齐于蜎蝡,故广至穷尽国士,狭至不过分寸也。盖言见量虽殊,均为能见之性而已。列能见之性已竟。 △二、列所见之物。 阿难,且吾与汝观四天王所住宫殿,中间徧览水陆空行,虽有昏明种种形像,无非前尘分别留碍。 此则独约阿难所亲见者,欲其自审择也。四天王即居须弥四面。 (东持国,南增长,西广目,北多闻。) 住山腰而齐日月四万二千由旬之高,曰水,曰陆,曰空行。举此三处,即上自四天,下至大地,一切物相所在之处。前尘者,目前诸尘。遇住不过曰留,障隔不通曰碍,谓留碍于视耳。先列能所已竟。 △二、就中拣择又二。 △一先令自择。 汝应于此分别自他。 于此者,即于能见所见之中也。自即见性,他即诸物。先令自择者,欲其随教自审,庶得真知耳。 △二次与代择。 今吾将汝择于见中,谁是我体?谁为物相? 代择者,知其自不能分,令其假佛智辩转得分明耳。将汝者,将阿难之见也。择于见中者,择于佛之见中也。体即见体也。就中拣择竟。 △三物见分明又四。 △一、正言物不是见。 阿难,极汝见源,从日月宫,是物非汝;至七金山,周徧谛观,虽种种光,亦物非汝;渐渐更观,云腾鸟飞,风动尘起,树木山川,草芥人畜,咸物非汝。 极,尽也。见源,即眼根也,如云尽汝眼力也。日月宫,最上物相也。七金山等,居中物相也。须弥外,七重围之。 (一持双,二持轴,三担木,四善见,五马耳,六象鼻,七鱼嘴。) 皆以纯金为体,此中光明最多,故言种种也。渐渐下,最下物相也。云腾鸟飞,自金山视之,亦居最下。汝字对物,即见性也。三番言物非汝,故此科是正言物,不是见也。 △二、正言见不是物。 阿难,是诸近远诸有物性虽复差殊,同汝见精清净所瞩,则诸物类自有差别,见性无殊,此精妙明诚汝见性。 上科徧言物皆非见。此科仍于诸物之中,择出见性,显然非物。故此科是正言见不是物也。然分择之法,亦惟约于有无差殊而拣别耳。盖诸物罗列于见性之中者,千态万状,是有差殊。见性徧见于诸物之上者,朗然一照,是无差殊。然此无差殊之体,何甞混杂于有差殊之物相乎。故结言诚汝见性而不是物也。 △三反辩见不是物。 上二科已将物象见性,分析明白。自此科与下科,乃反其辞而辩之,以番显前二科,令其增明而已。此科番显前见不是物之科,承上意云:物有殊而见无殊,足知见不是物矣。由是即番转云:若见是物,则汝(云云)。其语意自见矣。旧因此意不明,以致管见疑其不接,别有阙文,真以讹传讹也。又二。 △一、辩定非物分二。 △一、先用转难破,其可见又三。 △一是物必成可见。 若见是物,则汝亦可见吾之见。 此科番上科云:若我无殊之见性,见于差别物时,此见即是彼物,则见性当成可见,故汝亦可见吾之见。何以故?见既是物,当成差别之相,岂不历然可见乎?理实不然,亦暂纵以显其谬耳。 △二、可见必依同见。 若同见者,名为见吾。 文因难省,故此二句别为一科。意云见吾之见,实无迹之可凭,若取于彼我同见物时,即彼同见之物,遂谓见吾之见耶? △三难其当见不见。 吾不见时,何不见吾不见之处? 言吾观物实无一定,有时纵目取相则见物,有时收视离相则不见。汝若当吾见物之时,依彼同见之物,谬言见吾之见。若当吾收视离相不见物时,何不并吾不见之体亦见之,而指其所在耶?意明不见之时既不能见,同见之时亦岂真能见哉?不过谬执而已。先用转难破其可见已竟。 △二、蹑开两途俱证非物。 蹑上不见之处,而开或见或不见之两途,俱反证于见性之非物耳。此科本旨,极为简妙,而文稍隐略。从古注家,展转支离释之,本意越晦。如五重结归,存三隐二,枉费工巧,悉皆非是。请详今解,当或失笑。就此分为二科。 △一以可见证成。 若见不见,自然非彼不见之相。 若见不见者,言汝若执言,我已见汝不见之处矣。自然者,不待费力也。彼不见之相,即差别诸物也。盖正当不见之时,是性是我不见之体,诸物是彼不见之相。自然非彼不见之相者,言我见既已离物,汝又见我自体,此则不消费力辩之,我见自然非彼不见之物相矣。何以故?已离物而又另见,岂尚混为物乎? (此处经文,人成错解者,正因此科非彼不见之相一句所误。今双约见物时与不见物时,而更重申之。盖正当见物之时,见性为我能见之体,诸物是彼所见之相。及至不见物时,则见性为我能不见之体,诸物是彼所不见之相。故今言非彼不见之相者,非彼所不见之相也。盖指诸物而言,即是非物二字,连上自然二字,即同下文自然非物之句。故我科言可见与不可见二途,俱证成非物而已。) △二、以不见证成。 若不见吾不见之地,自然非物。 此比上科更容易,言当我不见之时,汝若不能见我之见体,此更不消费力辩之,自然我见非物矣。何以故?可见尚然非物,而况不可得见,岂犹同于物相乎?是知二科本来简捷如此,智者详之。辩定非物已竟。 △二、结成自性。 云何非汝? 承上言既不可见,而又展转皆非是物,云何非汝之自性乎?反辩见不是物已竟。 △四、反辩物不是见。 番前正言物不见见科也。分二: △一物混例成人混 又则汝今见物之时,汝既见物,物亦见汝,体性纷杂,则汝与我并诸世间不成安立。 此处稍为隐略,故旧亦无所归属。当于见物之时下,补一句云:若物是见,则明白矣。科言:物混者,有情无情不可分也。人混者,汝见我见不可辩也。物虽可以总该,今与人相例,且属无情。意云:汝今徧见差别物时,若彼诸物即皆是见,汝见物时,物亦即当见汝。有情无情之体性,纷乱混杂,无复情器之分,是物混也。末三句遂例云:有情无情尚不可分,有情与有情益不可辩。是故汝见我时,反成我见于汝。世间诸人,无不皆然。坏世间彼我之相,莫能安立矣。亦是暂纵,理所必无。正义全在下科番显。 △二、人分例成物分 阿难!若汝见时,是汝非我,见性周徧,非汝而谁? 此科是转显正义,言汝见我时,若一定只是汝见而非我见,彼我分明,曾无坏乱,是人分也。末二句遂例云:有情与有情尚不混滥,则汝见性虽周徧一切诸物,有情无情判然逈别,何至混成诸物而非汝之自性耶? △四、责疑自性。 云何自疑,汝之真性?性汝不真,取我求实。 自疑真性者,本是自性而疑混于物也。性汝不真,取我求实者,言真性在汝,自不信其为真,而取吾言以求其实,迷之甚也。显见不杂已竟。 △七、显见无碍。 无还、不杂二科,已示其必为自性,而不杂科中兼明体之周遍,遂复疑之,以为真性当有定体,何无一定周徧?真我应得自在,何乃动被物碍?佛释斯疑,故有此科无碍之示也。分二: △一、阿难疑见不定而有碍。又三: △一、蹑上疑端 阿难白佛言:世尊!若此见性必我非余。 此处文亦阙略,若此见性下补一句云本来周徧,则真性、真我二种疑端方全,且与下文相叫应矣。 △二、双举两见。 我与如来,观四天王。胜藏宝殿,居日月宫。此见周圆,徧娑婆国。退归精舍,秪见伽蓝。清心户堂,但瞻檐庑。 胜藏宝殿者,天王殿中众宝俱在,故称胜藏。日月宫皆摩尼宝成,宫殿台池天人充满。日宫虽火摩尼成,而亦清凉同月,但光胜下注成热耳。 (请试火镜,光注成烧,体实不热,则可知矣。) 阿难随佛,或时居之。孤山,谓初天。惟见一四天下,言徧。娑婆国,即指一小刹而言,非大千也。伽蓝,此云园。此且举其徧与不徧两种见量,下方怪问而拟度也。 △三、陈疑以请分三。 △一怪问不定。 世尊!此见如是,其体本来周徧一界,今在室中,唯满一室。 意疑:既云周徧,即当常徧。今在天本徧一界,在室何唯一室,而若此大小之不定乎? △二、拟度由碍。 为复此见缩大为小?为当墙宇夹令断绝? 承上不定,而随情妄拟,两楹不决。言我一界之见忽迁,而但满一室者,为是此见内室所局,缩大为小耶?为是因墙所隔,夹之令断耶?是必为室墙所碍而致然耳。缩虽见体自缩,亦须因局乃尔。如过卑门,身前鞠脊,是亦由碍也。此固常情,计度必不越此两楹,然亦安之而不知疑。阿难代为问辩,凡我究心之人,由此问端而研佛答处,将必大有启悟者矣。切须珍重。 △三、总结疑请。 我今不知斯义所在,愿垂弘慈,为我敷演。 斯义即大小缩断所在,犹言定在也。言于四义定在何义,求佛与决也。 △二、如来各出其由而教之分二。 △一、总示大略。 佛告阿难:一切世间大小内外诸所事业各属前尘,不应说言见有舒缩。 诸所事业,该余方圆上下等类。前尘,即天宫精舍诸物等类也。明不定,但由于物耳。舒缩,意该断续。若言缩断,则意完矣。意明见本,不因碍而有缩有断,则见体毕竟非物之能碍。而众生妄见其有大小之迁者,别有元由,而实不自知也。元由,在下诸科。 △二、详与释教。 释谓出其元由,教谓授以解脱。方法分二: △一喻尘教忘 此科以喻明尘即所以出其不定,由尘而教其忘尘,即解脱矣。又二: △一、明不定由尘又二 △一、示二皆无定。 二、谓安与不定。又三: △一、略举一喻。 譬如方器中见方空。 喻一界见大也。方圆本以互显,今举一可以类知矣。 △二、开途两问。 吾复问汝:此方器中所见方空,为复定方?为不定方? 喻法中一界之见,为复定大?为不定大? △三、两义俱非。 若定方者,别安圆器空应不圆;若不定者,在方器中应无方空。 法中若定大者,入室见应不小。若不定者,在界应不周徧。意明界室等尘若存,则定与不定二义,皆不可定。谓其有定有不定,皆非是矣。 △二、示义性无在。 汝言不知斯义所在,义性如是,云何为在? 言诸尘不除,则义性本无定与不定,何得必欲求其定,在乎示不定由尘已竟。 △二教忘尘自徧 阿难,若复欲令入无方圆,但除器方,空体无方,不应说言更除虗空方相所在。 双标方圆,而下惟论方者,语略而意必兼也。法中云:欲令入无大小,但忘界室。不应说言更除见性大小之相。何以故?见性本无大小,大小但由于尘,尘忘而大小泯矣,见性更何所除乎?亦犹虗空本无方圆,方圆但由于器,器除而方圆泯矣,虗空更何所除乎?然忘尘功夫,在起行因中,但是观想,亦惟达界室本空,顿息执持,非更想空。纵观纯熟,心地豁然,泯身空廓,不见界室,始是似无碍,非真也。然此处最难透过,若取着之,以为极致,堕一色边,不复更开矣。直待观行功极,色阴消尽,十方洞开,无复幽暗,身界内外,影相方明,如见掌果,方是真无碍也。此即入位果中,至此即大小等惑,永不起矣。然亦但是体无碍,非用无碍。大用无碍,更在下科。又当知此之忘尘,与后耳根圆通中,入流忘所,尘异功齐。喻尘教忘已竟。 △二、斥谬教转分二: △一、显谬出由又二。 △一、以反难显谬。 若如汝问,入室之时,缩见令小,仰观日时,汝岂挽见,齐于日面?若筑墙宇,能夹见断,穿为小窦,宁无续迹?是义不然。 令觉观日之时,岂是用力挽见舒于日边?若觉观日非舒,自知入室非缩矣。又令察穿窦时,岂是续见宛有续迹?若觉穿无续迹,自知夹无断痕矣。 △二、出成碍之由 一切众生从无始来,迷己为物,失于本心,为物所转,故于是中观大观小。 此迷四重:一迷物,二失心,三被转,四成碍。意明见本不可碍,而物本不能碍。然众生毕竟成碍者,非由物碍而有缩有断,但由无始不达万物皆已,而迷己为物,遂失万物一体之本心。物既不属于自心,则非惟不随心转,而反以转心。是故动为物碍,而观大观小,皆无自由分也,四重可别。是知物本是心,迷之为物则碍心。亦如冰本是水,结之为冰则碍水。可见成碍之由,正在自迷而为物转耳,岂由缩断而然乎? 问:观小是为物转,观大何亦尔耶? 答:如见一界,则局一界,正为界转,岂能通于界外,及转界于室中乎?同是物转无疑矣。显谬出由竟。 △二教以转物又二。 △一、标转物同佛。 若能转物,则同如来。 此且略翻第四成碍,以作下科总标之辞。转物者,即以小摄大,以大入小,小中现大,大中现小等诸玄门妙用也。盖十玄门惟佛究竟,故能此即同如来矣。其惟直显无障碍之大用下二科,方乃四重详番。 △二、明自在无碍,又分为二: △一体自在。 身心圆明,不动道场。 迷时身则蕞尔弥封滞殻,心则暗然逐境偏局,所以被转成碍。今则万物一体,圆而不偏;达物皆己,明而不昧。身若虗空,心安如海。万物皆在身心之中,何物能迁动于身心?故曰:不动道场。盖身心即法界之道场矣。此即番前三重:明字番第一迷物,圆字番第二失心,不动番第三被转。 △二用自在 于一毛端,徧能含受,十方国土。 毛端即身毛孔中,正报之最小者也。十方国土,依报之最大者也。毛端含十方,即小摄大。十方在毛端,即大入小。毛中看国,而国不小,即小中现大。国外观毛,而毛不大,即大中现小。此即事事无碍法界,十玄门中广狭自在无碍门也。旧注不达毛端国土二皆属事,而以事理体用对释,复不许用,其亦草率不察。理事法界中,安有斯门乎。此科方番前第四成碍,即观大观小句也。彼乃正为依碍,大被小迁。此则非惟不能碍,不能迁,且更能以正报之极小,而容依报之极大,以成无障碍之妙用矣。何如其自在乎。又此较前忘尘境界,更是甚深。彼方圆照,此则圆用。盖照用具足圆融,亦性能之极致矣乎。又若未得斯义,岂惟见局一界,不成周徧。虽见百千界,亦非周徧。何以故。以有分限故。以不能于诸法通融互见故。若得斯义,则非惟一室之小,不碍周徧。虽一毛端,亦不碍于周徧。何以故。以无分限故。以即于一毛端,见彻十方国土故。一一毛端,一一尘中,无不皆然。呜呼深哉。见性之妙,无以加矣。又此科与上科合论。上科见性,于诸尘中,照体独立,分明不混,可当阿难所求四义中明字之义。此科见性,于诸尘中,圆融照了,无障无碍,可当四义中妙字之义。显见无碍已竟。 △八、显见不分。 夫见性量括十方,体含万法,其与万法,非即非离。惟其非即也,故能灵光独耀,逈脱根尘,身界无干,生死不系。众生不达斯义,则混淆真妄,沉溺轮回,既无智以自分,终何由而得脱乎?惟其非离也,故能尘刹混融,万物一体,用弥法界,存泯自由。众生未达斯义,则沉冥滞寂,灰断缠空,既自昧其家珍,亦何由而能用乎?故前自指见以来,不动不灭,不还不杂,及无碍之前半,皆约不即之义,分真析妄,以决择乎离尘独立之体。今此不分之科,乃约不离义,泯妄合真,以显泄乎与物混融之妙。虽不失科,与无碍之后半辞义亦融,非今不分之正义矣。将使众生明乎不即之义,则不沦生死;明乎不离之义,则不滞涅盘。若相背而实相成也。 (难云:既与物不分,即成万物是见,何得文中又言无是见乎?) (答,文殊喻中,明言有是则成二体,不得成一体矣。要须无是无非,方成一体之妙。盖一体即是不分。当知不分者,是非双绝之旨也。) 分二: △一、阿难执身见各体而疑见在前。 究此疑之所自来,盖由上文诸科,多与明此见性,离尘独立,乃至身境,亦无相干。遂以自己平日所认身心,对今新领见性,细推度之。觉此见体,湛然满前,似与身心,判而为二。遂起两重能所之解。一者约分别以起,谓身心为能分别,见性为所分别。二者约见以起,谓见性为能见,身心为所见。是执见性身心,各自有体,遂起斯疑。至于山河万相,与见各体,更不待言。 分四 △一、领上义而定前相。 阿难白佛言:世尊!若此见精必我妙性,今此妙性现在我前。 此科即疑之总意,下二科疑惧,皆依此前相而成。 △二、标认见必遗身心。 见必我真。我今身心,复是何物? 言若依佛今旨,将此湛然现前之见性,必认为真我,则我平日所认之身心,谓之何物乎?意恐外认见性,必至内遗身心矣。 △三惧堕于过失分三。 △一、约分别以定亲疎。 而今身心分别有实,彼见无别分辩我身。 此科正从第一重能所而来,盖约分别而成者也。言我身心实能分别彼之见性,而彼见性曾不能分别我之身心,我诚觉其能分别者为甚亲,而彼不能分别者为甚疎也。亲疎意约彼我二字见之。 △二、明向疎背亲之过。 若实我心令我今见,见性实我而身非我。 此科从二重能所而来,盖约见而成者也。言彼见性,若果实是我心,主宰于我,令其外见万物,内见自身,则无别分辩之疎者,既是于我,而分别有实之亲者,反非是我,亲疎倒换,不免背亲向疎之过矣。 △三、引佛言反正其失 何殊如来,先所难言,物能见我。 言见性既在身心之前,又能内见自身,即同物能见我。然物能见我,佛前已斥其谬,今何不为谬乎?不依孤山将见性转成万物以释物能见我,彼盖惑于下文佛约万物以辩见性而云然也。不知下,有别意,请详下解自知。 △四、求如来开示。 惟垂大慈,开发未悟。 欲佛发明认见何得不遗身心,见身何得不同物见耶。总会上文,佛则谆谆责之,警其认妄为真。阿难则种种疑之,反恐认真遗妄。此固凡夫我执浓厚者必然之情。良由不达认妄者必至遗真,而识真者必能融妄,何至有所遗哉。详佛答处,自见真妄徧融之旨趣矣。 △二、如来约万法一体而破前相。 问:阿难既惟约身心而疑见性在前,佛何不即约身心见性无有二体以释其疑,而必约万法一体以破之者,何也? 答:此有四意:一者易破前相。盖阿难执见性在前,佛言须同万物,分明指出。既是非竟无定指,则了无前相可见。既不在前,岂与身心为二乎?二者以疎例亲。就众生之情见,身心至亲,万物至疎。今会疎远之万物,尚与此见一体,况亲执之身心,独有二体乎?三者兼除二执。盖身心者,我执之亲依。万物者,法执之显境。据前问辞,我执己自炽然,而法执尚犹微隐。今若顺其语,而但说见性身心一体,则非惟法执不能兼破,彼将又执见性身心合为我体,而以万法为他体。其为二执,益增上矣。故佛总与普对万法,悉显其无自无他,则二执荡然无遗矣。四者双销二疑。盖身心是其所亲,定闻非一而起疑,属现行疑。万物是其所疎,定闻非一而不怪,属种子疑。若更待其疑,万物与见性非一,必且疑不及矣。故就此问,竝与决了,所以双销种现也。夫惟破一前相,而四义具存,所以必约万法,而不约身心也,可谓至妙矣。又分为三: △一、直斥妄拟前相。 佛告阿难:今汝所言,见在汝前,是义非实。 问意虽多,惟此在前,是其谬本。故佛下,但破一前相,而诸疑尽释矣。 △二辩定本无是非分二。 △一、以无是非发其疑。又四。 △一、辩无是非。 此中大段,虽似易明,而其句意参差,须申明之。夫据能辩义边,有即物,有离物。据所辩法边,有是见,有非见。然经文用义以辩法,或单或双,至文指之,又分为二。 △一无是见。 此双用即离,而单遣是见也。又三: △一如来问又曲分为二。 △一、纵成决其可指。 若实汝前,汝实见者,则此见精,既有方所,非无指示。 在前则必可指,此意易明。斯惟决其可指,下方令其对物指之。 △二、教其对物指陈。又三: △一、在前皆可指陈。 且今与汝,坐只陀林,徧观林渠,及与殿堂,上至日月,前对恒河。汝今于我,师子座前,举手指陈,是种种相:阴者是林,明者是日,碍者是壁,通者是空。如是乃至,草树纤毫,大小虽殊,但可有形,无不指着。 师子自无所畏,威慑禽兽。佛坐此座,表其具四无畏,威慑魔外也。 △二蹑之教其指见。 若必其见现在汝前,汝应以手确实指陈:何者是见? △三、立格防其混滥 立格防滥者,先将阿难答处立成格式,便丝毫不能混滥。故下阿难两处答辞,皆顺佛格式而不违矣。所谓双用即离,而单遣是见者。在此科中又分二: △一、即物须不坏相。 阿难当知,若空是见,既已成见,何者是空?若物是见,既已是见,何者为物? 言即物有见,须当不坏物之本相。如即壁成畵,不妨壁画两存。故举例云:若空是见,何者是空等。 (问,是见无空,是见无物,则是义已成,何必又要空物仍存。) (答,此顺阿难迷执成难。阿难元执身心,见性物相,皆各自有体相,方起前疑,何曾悟得总为一体。今若有见,即无空无物,便成一体,无有二相,与前自语相违。况既成乎一体,又不容更说是见,如一文殊,无是文殊也。) △二、离物须显自体。 汝可微细披剥万象,析出精明净妙见元,指陈示我,同彼诸物,分明无惑。 披剥析出,即是离物意。精明净妙,即是见元义相。物不能杂曰精,物不能障曰明,物不能染曰净,物不能缚曰妙。 △二阿难答又二。 △一、即物无是见。 阿难言:我今于此重阁讲堂,远洎恒河,上观日月,举手所指,纵目所观,指皆是物,无是见者。 不能即物而不坏本相也。 △二、离物无是见。 世尊!如佛所说,况我有漏初学声闻乃至菩萨,亦不能于万物象前剖出精见,离一切物别有自性。 不能离物而自体分明也。 △三、佛印许。 佛言:如是,如是! 双许即离,皆无是见。无是见已竟。 △二无非见分三。 △一如来问又二。 △一、述言揲定其意 佛复告阿难:如汝所言,无有见精离一切物别有自性,则汝所指是物之中无是见者。 如汝所言下,述阿难之言。则汝下,揲定其意。如云据汝所言,则诸物之中决定无是见矣。 △二、对物教明非见,又三: △一撮略诸物。 今复告汝,汝与如来坐只陀林,更观林苑乃至日月种种象殊。 同前。可指诸物,但撮略其辞。 △二重蹑前文 必无见精,受汝所指。 蹑前揲定之文 △三、正教明见。 汝又发明此诸物中何者非见? △二、阿难答三。 △一无非见。 阿难言:我实徧见此只陀林,不知是中何者非见? 此方直以标定无有。非见下,出所以。 △二、征释。 何以故?若树非见,云何见树?若树即见,复云何树?如是乃至若空非见,云何见空?若空即见,复云何空? 此中单用即物,而兼带双明非是也。以离物无凭,说于非见,故单用即意。又即见者,是见也。复云何树者,即何者是树也。然此本明无非,复兼无是者,有二义:一者、领前格式,覆审致详也;二者、遮止矫乱,恐闻无非,番又堕是。示此双绝,令息反覆,盖权人之妙旨存焉。 △三、总结。 我又思惟:是万象中微细发明,无非见者。 言既朗见一物不遗,便不能于一物上发明非见也。 △三、佛印许。 佛言:如是,如是! 许其无一物而非见也。 问:前言此一大科,惟明一体不离之义,今许无非见,似合一体不离之义,何乃首许无是见耶?若万物皆无是见,何成一体之义乎? 答,说是说非,皆不成乎一体。此义待下文佛以文殊为喻中,当自明矣。姑少俟之。辩无是非已竟。 △二、大众惶悚。 于是大众非无学者,闻佛此言,茫然不知是义终始,一时惶悚,失其所守。 非无学者会通其意,应指小乘深位,或权渐初心。良以满慈尚如聋闻远蚋,岂小乘有学,遽能不疑乎?是义者,即无是见、无非见之二义也。不知终始者,后度不测其终,前推莫寻其始也。盖凡义之浅者,即始可以见终,由终必不昧始。今则后以度佛未说之旨,竟不能测此义之归趣,是不知其终也;前以推佛已说之言,初不能寻此义之由来,是不知其始也。 (旧注意指无是见为始,无非见为终,此已无甚意味。然不云终则物无非见,而云终则见性非物;不云始则物无是见,而云始则见性是物。此固违反经文,失之千里,而后更以现在我前为始。此阿难所迷执者,愈无谓矣。) 失其所守者,意谓或是或非,决于一定,则可为守。今则双许俱无,曾无一定,故惊疑而失所守也。 △三、佛慈安慰 如来知其魂虑变慴,心生怜愍,安慰阿难及诸大众:诸善男子!无上法王是真实语,如所如说,不诳不妄,非末伽黎四种不死矫乱论议。汝谛思惟,无忝哀慕。 慴,亦惶悚之意。无上者,证极之号。法王者,于法自在之称。真实,只作一决定意。如说苦决定苦,说乐决定乐,通真俗谛。如所如,方是称理之谈。上如字,即称下所如二字,即真如理。不诳者,无赚误之过。不妄者,无虗伪之愆。惟具四相,不必强同五语矣。不死者,终不决于一定也。又教中言:此外道妄谓有不死天,一生不乱。答人者,当生彼天。矫乱论议,在十卷行阴魔中四种。谓亦变亦恒,亦生亦灭,亦有亦无,亦增亦减。皆持两可,终无决定。今无是见,无非见,决定双遣,不俱不立,岂同彼矫乱不定哉。忝者,孤负之意。哀是佛哀,慕是众慕。盖当机者,佛哀愍之,望其领悟。众期慕之,望其启发。此乃嘱令研审,不可孤负上下之望也。 △四、文殊代问复分三。 △一代问之意。 是时文殊师利法王子愍诸四众。 △二代问之仪。 在大众中即从座起,顶礼佛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二代问之辞又分为四。 △一、标众疑。 世尊!此诸大众不悟如来发明二种精见色空,是非是义。 二种,即是与非是二种义也。色空总该诸物,末句盖以一义字双贯上是与非是,成二义也。是义者,即无是见之义也;非是义者,即无非见之义也。一往读之,缺二无字,语之略耳。 △二、述众意。 世尊!若此前缘色空等象,若是见者应有所指,若非见者应无所瞩,而今不知是义所归,故有惊怖。 应有所指者,怪其不能指出也。应无所瞩者,怪其不能无瞩也。义即无是无非二义,所归即彼二义因由。 △三、检众过。 非是畴昔善根轻尠。 言其非同浅善根人,执有不定是非,轻疑佛言矫乱者也。 △四、求佛示 惟愿如来大慈发明此诸物象与此见精元是何物,于其中间无是非是。 求佛说出元是何物,则无是非之因缘自彰显矣。末句以一无字双贯下是与非是也。如云此见与物元是何物,而乃无是又无非是乎?合前是非是义,乃是上贯,此是下贯。似此二种句法最多,后皆仿此。以无是非发其疑竟。 △二、晓以无是非之故。 上科文殊述众,但疑何故无是而又无非是,故佛此科晓其故也。分三: △初一、真无是非。 当知此科,全是诸圣圆观大定,行人切宜究心。若常住此境界,念念不昧,成佛何疑。分四。 △一举诸圣正定。 佛告文殊及诸大众:十方如来及大菩萨,于其自住三摩地中。 大菩萨独取圆顿教中深心之众,自有二义:一、自独也,不共凡外权小之意;二、自从也,从发心位直至成佛位中。住者,常在之意,所谓那伽常在定,无有不定时,通于四仪,非独取坐,非有入出也。三摩地,即前三摩提,首楞圆定之总名也。然此定非制心强作,乃是性本如是,无始迷之,今不昧而已。 △二、了妄无实体。 见与见缘,并所想相,如虗空华,本无所有。 上科文殊双举诸物与见精为问,今亦双举以答,故知此科见之一字即举见精,见缘想相四字即举诸物。然见缘即六尘色空等物,想即六处识,心相即六根身相。前文云想相为身,盖合根识以成身相,今此想相并指心身也。盖此中并将见性与外之万物、内之身心总成合会,明其万殊则妄,而一体元真也。本科明妄,皆如目病,见空中华,非作故无,本性无故。 △三、达妄即一真。 此见及缘,元是菩提妙净明体。 想相,摄入缘中。故知缘之一字,并摄根尘识三,乃与见精为对耳。元是二字,正答文殊之问。彼问见精物相,元是何物。今答云,元是菩提妙净明体也。此于三种中,真性菩提耳。盖指本觉真心,从本以来,不可缚,不可染,不可蔽之本体。此是摄妄归真,亦是摄用归体矣。 △四、结无是无非。 云何于中有是非是? 意明诸物若与见精有二体者,可说是见及与非是见也。今惟一菩提妙净明体,凭何说是及说非是哉?此所以无是见亦无非见也。 问:佛初惟以见为性,而曲明其不与身心万物为侣,似谓见独真而余皆妄,令人独依见性也。今乃论妄则降,见性同是空华;论真则升,诸法同为真体,固是理极之论。其奈人之用心,将何所适从乎? 答:下文虽有本喻,不释斯难。今仍更助一喻,庶有发明。一、真如大海中水,见精如水之光,诸所物相如水中之影。特因愚者认影为实,反忘其水。今欲令其舍影认水,其柰水体莹彻,不见其形,故且令其认彼水面之光。故一一斥影为妄,赞光为真,欲其即光以识水也。而彼愚者复报光影各自有体,横起是非。故复明其光影二皆无有自体,全惟一水是其实体。故知光影虽曰皆虗,然以光较影,则影有生灭,光无去来;影各偏局,光通周徧。又光影虽皆即水,然取影则有沦溺之危,识光明有得水之益。且影自是外境所暎,而光实自体无余耳。然则由斯喻而详,彼见精之与万法,虽同妄同真,而得失差别仍判然矣。一、真无是非竟。 △二、于一真总喻。又二: △一、佛喻一真索是非 文殊!吾今问汝,如汝文殊更有文殊,是文殊者为无文殊? 如汝文殊者,举文殊一身喻一真之体也。更有下二句索是,以喻万物是见也;末句索非,以喻万物非见也。无字即非字,当时只合着一非字为妙,译人略伤巧耳。意云:如汝文殊但惟一身,今就此身之中,更有是文殊之处乎?为有非文殊之处乎? △二、文殊直答无二相。 此科吴兴三配俱是,然因其隐略难明,分三: △一领惟一相。 如是,世尊!我真文殊。 如是世尊者,领诺佛旨而直答也。我真文殊者,言惟我一身而已,答前一真之喻也。 △二、答无二相又二。 △一、无是相。 无是,文殊!何以故?若有是者,则二,文殊! 答前色空无是见之喻也。无是文殊者,言我既惟一身,不可更说于是。此一句断定。何以故?乃征起释成也。言其但说于是,须二文殊一是一非,方可对非说是。今乃惟一,故无是也。反言以显之也。 △二、无非相。 然我今日非无文殊。 答:前色空无非见之喻也。承上言,尚不容于说是,而况更可说于非乎?盖非无二宇,意既相同,即可换过云无非文殊,即明快矣。又顺无字,别作一说。于佛问处,当云:副本体而更有,方可说是;并本体而全无,方可说非。今汝文殊,为副本体而更有是文殊耶?为并本体而全无文殊耶?至于答处,亦顺此为对,不必改非而对是也。斯则是非在有无下落一层耳。于文颇顺,而意稍难省,姑存备考。 △三、结无二相。 于中实无是非二相。 一故无二。 △三、总以法合喻。 佛言:此见妙明与诸空尘亦复如是。 此盖双举见与诸物,言其即如文殊,但惟一体,所以无是见,而亦无非见也。一体即菩提妙净明体耳。辩定本无是非已竟。 △三教出是非之法 前欲晓以无是非之故,故从二妄合成一真,乃于一真总喻而总合。今欲教以出是非之法,故从一真起为二妄,乃于真妄别喻而别合。上有法、喻、合之三科,今亦准下复分为三。 △一、曲显真妄二相。 本是妙明无上菩提净圆真心,妄为色空及与闻见。 本是者,对下妄为,先出其实相也。妙明者,寂照不二之意。无上菩提者,惟取本觉果体,不取树下证得者。此之果体,人人本具,虽佛随相证得,亦无丝毫加,尚但证本有而已,故曰无上。本无染污曰净,本无欠缺曰圆。总上诸义,为一真心。以上明其本惟一真心体而已。妄为者,对上本是,出其妄相也。言其本从一真,诈现二分,色空即相分所摄,闻见即见分所摄。然而既云妄为,即非实有,虽非实有,宛见差殊,故多迷也。 △二、别举真妄二喻,又复分为二科。 △一、二月终堕是非。 如第二月,谁为是月?又谁非月? 如字承妄为二分而言。此之二分,如揑目所见二轮然,与前不同。前单喻见,此则兼喻色空。又则因此乃知见精如带揑之本体,色空如揑出之旁轮。既见二轮,二俱堕妄矣。谁是谁非者,旧注直作明无是非,似乃仍合文殊之喻,颇失参差。今则合词在于下文,与上无干,乃是迷者拟度之辞。意以揑出二轮,虽非实有,宛见差殊。苟昧者但惟执此,则必妄拟其谁为是月,又谁非月,是非往复,终不能忘。此则永堕是非,必不能出矣。 △二、一月方出是非 文殊,但一月真,中间自无是月非月。 若知本月但惟一体,元无二轮,自无是非可言,永出妄拟之戏论。旧注二月已无是非,何用一月,且与下文何属乎? △三、以法各合二喻分二 △一、合二月终堕是非。 是以汝今观是与尘,种种发明名为妄想,不能于中出是非是。 是以二字,正承上二喻而来。此处尘字与种种字,所含非浅,乃是佛慈指教,须将问处尽与决了。见即见精,尘则内而身心,外而万物,咸皆该尽。心亦属尘者,以其为尘影故也。种种发明者,约身心而言,见性在前。约万物而言,是见非见,俱是虗妄乱想,不得真实,而竟不能出是见与非是见也。正犹观第二月而恣其拟度,终不出于是月非月之妄论也。 △二合一月方出是非 由是真精妙觉明性,故能令汝出指非指。 克体而言曰真精,约照用而言曰妙觉,明合斯体用而总明为性,持业释也。盖前会妄归真,摄用于体,故曰体。及其从真起妄,属随缘用,故曰心。此则会融体用,故曰性,总一真而已矣。如曰:汝如了知见精与身心万物元一真性,本惟一体,方得顿悟万法,悉无自他之别,肯复拟见性于身心之前而言其可指,度见性于万物之内而言其不可指哉?正犹观第一月,则妄拟莫施,是非自尽矣。盖此指字,正应前既有方所,非无指示之指也。且初坚执在前,似妄谓可指,及对物详辨,又似谓不可指也。是皆妄想所惑,拟度纷然,今乃既悟一真,斯疑顿绝矣。故曰出指,出非指也。示见不分已竟。 △九、示见超情。 自然因缘皆是妄情计执,今此见性竝不属此,故曰超情。分二: △一正遣情计又二。 △一随问别遣又二。 △一非自然又二 △一、阿难约徧常义而疑自然又三。 △一、领性徧常。 阿难白佛言:世尊!诚如法王所说,觉缘徧十方界,湛然常住,性非生灭。 觉谓真性,缘即万法。总言徧十方界者,领上不混、无碍二科中见性周徧,而不遗、不分二科,更领见性与万法同体周徧,故成此徧义也。湛然常住者,领上不动、无还二科。性无生灭,领上不灭一科。总摄之而成此常义也。 △二蹑之起疑又二 △一疑滥于外计。 与先梵志娑毗迦罗所谈冥谛,及投灰等诸外道种,说有真我徧满十方,有何差别? 梵志,此云净裔,谓是梵天苗裔,即婆罗门。云先者,古人也。娑毗迦罗现首卷。冥谛现无还科中,外道二十五谛中第一谛也。本是法尘中灭尘,非色非空之境,谬称冥性常住,作诸谛冥初之本源也。夫外道穷理深者,但伏六识现行,种子全迷,末那具在。所执冥谛,似非八识,应惟法尘投灰苦行外道也。真我徧满十方者,外道所执我相,不出三种:一大小,二微细,三广大。此广大我也,或即神我,乃二十五之末后谛耳。然所以非真者,象外取空,别有自体,此但分别影事,岂正觉乎?有何差别者,言如来说周徧常住,外道亦说,何以异乎? △二、疑违于自宗。又二: △一举昔宗。 世尊亦曾于楞伽山为大慧等敷演斯义,彼外道等常说自然,我说因缘非彼境界。 楞伽,此云不可往,惟神通可达,佛曾在此说楞伽经。大慧者,彼会当机菩萨也。斯义者,即差别之义。盖广辨内教与外道所以不同之义。外道说自然者,大义谓内而心性,外而万物,悉本无因,自然而然。斯则拨无因果,不立修证,故佛广说因缘以破之。因谓亲因种子,缘谓助发资缘。内而三乘等性,须由宿生根种,复假诸教助缘,方生诸果。外而百糓等物,亦须根种为因,土等为缘,方生芽等。非彼境界者,大异于彼所说也。 △二、疑今违。 我今观此观性自然,非生非灭,远离一切虗妄颠倒,似非因缘。 自然二字判定。下出其故。末句正疑违宗。本有不遗故非生,究竟不坏故非灭,即常义也。一真一体故远离虗妄,无自无他故远离颠倒,即徧义也。涅盘每以不徧为无常因,足见徧是常因,而二字合为一义,故总惑为自然。当知述领徧常不为差谬,目为自然方是大差。末言大似违反昔宗,滥彼自然矣。 △三、求佛开示。 与彼自然。云何开示不入羣邪,获真实心妙觉明性? 承上既似外计,又异因缘,则我教亦有自然之义矣。然不知与彼自然何不同乎?愿佛显示之。盖恐一涉于邪,又成虗伪,复入昏冥,故言不入羣邪,方得真实妙觉也。 △二、如来约随缘义以破之,分二: △一直斥其非 佛告阿难:我今如是开示方便,真实告汝,汝犹未悟,惑为自然。 盖阿难实以为自然,而但求不同于外道。不知何但不同,亦且了无自然之意。故佛惟破自然,而不复分别外道也。言词善巧曰方便,理趣究竟曰真实。 △二详破其非又复分二。 △一牒索自然之体。 阿难!若必自然,自须甄明有自然体。 △二、即与甄明见性又二。 △一、标列诘问。 汝且观此妙明见中,以何为自?此见为复以明为自,以暗为自,以空为自,以塞为自? 以明为自者,以见明为本然体也。余放此。 △二、详与难破。 阿难!若明为自应不见暗,若复以空为自体者应不见塞,如是乃至诸暗等相以为自者,则于明时见性断灭。云何见明? 应不见暗者,言见明既是其本然不变之体,只合见明,及至明去暗来,即应断灭,全不见暗,方成自然。余放此说。今皆不然,悉能随变随见,何成自然?非自然已竟。 △二非因缘又分二。 △一、阿难番自然而疑因缘。 阿难言:必此妙见性非自然,我今发明是因缘生,心犹未明咨询如来,是义云何合因缘性? 阿难,因领性体本来徧常,似不合于昔之因缘,而但不知此本然徧常,云何符合因缘之旨乎?是诚未了今教,亦且超然不堕因缘。 △二、如来以不变义以破之分二: △一、蹑问对现。 佛言:汝言因缘,吾复问汝,汝今因见,见性现前。 汝今因见下,应补明等二字,其意方完,言其对境始现也。 △二、别为破斥。又二: △一、破因又分二 △一、标列。 此见为复因明有见,因暗有见,因空有见,因塞有见? △二逐破 阿难,若因明有应不见暗,如因暗有应不见明,如是乃至因空、因塞同于明暗。 若因明有应不见暗者,言其既以明为生见之种子,及其以暗代明,即如以沙易糓,则苗何以生?反其因也。余放此。 △二破缘又二。 △一、标列。 复次,阿难!此见又复缘明有见,缘暗有见,缘空有见,缘塞有见。 △二逐破 阿难,若缘空有应不见塞,若缘塞有应不见空,如是乃至缘明缘暗同于空塞。 若缘空有应不见塞者,言其既以空为生见之助缘,及其以塞而代空,如以火而易水,则莲何以发?反其缘也。余放此。 问:自然、因缘皆约明等为破,有何别乎? 答:见性作自体,明等作他法。破自然,则显自体全能随他法,是随缘义,见其非自然滞一之体。破因缘,则显他法不能变自体,是不变义,见其非因缘所生之法。二义皎然,是则明等虽同,取义各别矣。随问别遣已竟。 △二更与迭拂。 双承上非自然、非因缘二大科,重重拂迹也。又分三: △一、拂己说者。 当知如是精觉妙明,非因非缘亦非自然。 不变之真体曰精觉,随缘之灵用曰妙明。末二句申言体既不变,故非因缘;用既随缘,故非自然。通下虽皆叠拂之文,然上文但惟反诘之辞,此则方申其正义。 △二、拂未说者。 非不自然,无非不非,无是非是。 此中缺非不因缘一句,但是遗脱,理应有之。盖恐闻非自然而遂谓不自然,故曰非不自然。恐闻非因缘而遂谓不因缘,故亦应云非不因缘。二非不中两个不字,即是前非自然、非因缘上两个非字,此以双非遣两非也。合云非非自然、非非因缘,当自省矣。后恐又落于二非不中,故复以一无字竝遣前单非与双非也。如云固无非自然、非因缘,亦无非非自然、非非因缘也。上二句无非也,下二句无不非也。至于无是非是者,又恐人闻诸非尽遣,终归一是,故此遗之云无是自然、无是因缘也。又恐人闻既不存是,还成非是,复遣之云无非是自然、无非是因缘也。初一层无是也,次一层无非是也。当知无非不非为蹑遣,盖总蹑前义而全遣也。无是非是为对遣,盖防其对非成是而对遣也。 △三情尽法真。 离一切相,即一切法。 此二句,推广印定也。上句,尽其余执也。末句,推广而言,不独见性,但能离相,则即一切法无不皆真也。相,谓一切情计之相,非谓法之自相也。是可见法本无差,情计成过,诸情荡尽,法法元真,但用忘情,无劳坏相也。又当知尽遣之后,方得全真,非是亦遣亦存,竟成不定矣。温陵意谓离徧计知,即圆成实,与此解同。缺依他起者,且超略而论也。理实下文释迷闷科中,方遣依他起矣。又当知随问别遣科,如以药除病,更与叠拂科,如种种消解诸药毒耳,正遣情计已竟。 △二责其滞情分二。 △一、正责用情。 汝今云何于中措心,以诸世间戏论名相而得分别? 于中者,于精觉妙明中也。措心者,作意妄想也。诸世间者,相宗中有学者世间、非学者世间。自然者,外道所宗,即非学者世间戏论。因缘者,权乘所宗,即学者世间戏论。盖言此理离名绝相,逈非诸世间戏论所能及之,而子云何(云云),责其迷也。 △二、喻明无益。 如以手掌撮摩虗空,秪益自劳,虗空云何随汝执捉? 显见超情已竟。 △十、显见离见。 常途情见二字,不甚相异,但分本末,俱属徧计。此则情与彼同,见与彼异,即指见精自体耳。夫见精既曰真妄和合,则可约义而分真妄二见。 (问,悬示中不许心见为二,今何又言二见。) (答,此但约真见。带妄时,即名妄见。离妄时,即名真见。岂真有二体耶。如第二月,尚不许其为影,岂许其有二体乎。) 今言离见者,即真见离于自体中一分妄见而已,非谓离身边等见也。此即离依他起性矣。分二: △一阿难以今教而质昔宗又分二。 △一蹑今教 阿难白佛言:世尊!必妙觉性非因非缘。 上科自然、因缘,二皆被斥而不问。自然者,以非自教也。因缘、自教,一旦尽违,故独蹑之,腾疑起问不已也。 △二质昔宗。 世尊云何常与比丘宣说见性具四种缘,所谓因空、因明、因心、因眼?是义云何? 阿难所引见性,盖是眼识,如来所示,乃是根中之性。规矩谓愚法声闻不分根识,信乎!如来知其心麤,且不与分,但就语破之。大乘眼识,九缘方生,小乘法中,麤具四缘,缺一不可。然皆眼识得生之缘,而旧注迷为万法之缘,误之甚也。心指第六识,以小乘不达七八,心法惟一也。儒云:心不在焉,视而不见是也。顺世浅解,此为确论。目前不空不明,何以有见?无心无眼,更不待言,所以必堕因缘。今示见精,全不托此,下文自明。末问意云:岂今是而昔非耶?抑今昔同而我未达耶? △二如来深明其权实不同分二。 △一、明昔宗非第一义又二。 △一直断其非。 佛言:阿难!我说世间诸因缘相非第一义。 此明昔教与今教大不同也。言我昔说因缘,但为对治自然及邪因缘,诱引小乘一时权宜之说,非今所说第一修证了义之教也。何得取彼而难此乎? △二、明其不了。又二。 △一、定世间义。又二。 △一、如来双征。 阿难!吾复问汝:诸世间人说我能见,云何名见?云何不见? 探其所藉之缘。 △二、阿难双答。 阿难言:世人因于日、月、灯光见种种相,名之为见;若复无此三种光明,则不能见。 单举明缘,显四中缺一不见,余可例知。 △二、正明不了又三 △一、无明非是无见。 阿难!若无明时名不见者,应不见暗。若必见暗,此但无明,云何无见? 无明便谓无见,常情皆然,故蹑此以应不见暗诘之。汝谓无明既已无见,即当并暗不见,然决无此理。由是下三句,乃申其正义焉。 △二双以例成不见。 阿难!若在暗时不见明故名为不见,今在明时不见暗相还名不见,如是二相俱名不见。 此反例显谬。言若明暗相例,遂至二皆无见,岂不大谬? △三、结申正义双见。 若复二相自相凌夺,非汝见性于中暂无,如是则知二俱名见。云何不见? 上科但是因谬,反显实无二不见理。故乘其必悟,而申以正义,令知明暗中俱是见也。当知顺世间惟许明见,不许暗见,须假多缘。今自指见以来,即取暗中有见。然则暗中之见,尚不用眼,何假空明及分别耶。是则显一暗中之见,则四缘俱破。故曰举一该余。明昔宗非第一义已竟。 △二、示今教为第一义。 盖虽总明第一义,而其中两重,有浅有深,有已说有未说,亦即是结定已说而发起未说也。分三: △一、先定离缘。 是故,阿难,汝今当知,见明之时,见非是明;见暗之时,见非是暗;见空之时,见非是空;见塞之时,见非是塞。 此一重为,浅为已说。盖自体离缘之义,从引盲人瞩暗,直至非因非缘,文中屡有此义。今重显叠定者,以起下文耳。又显从前所说,皆离缘第一义,已自超乎因缘宗矣。其曰见明之时,见非是明者,言能见之性,非即所见之境。能所判然,不难分辩。余三放此。 △二、例成离见。 四义成就,汝复应知,见见之时,见非是见。 此一重为深为未说,更显向后说者,皆离见第一义也。而因缘中义,益逈乎其不可及矣。四义,即明暗空塞之四。成就者,成就能例之法也。前已重重发明见精中真妄和合。今此上一见字,即见精中本体真见。下一见字,即见精中所带一分无明妄见。从无始来,此之真见,常堕妄见之中。如人堕水,岂复见水。后于闻教得悟之时,忽尔真见现前,方能彻见妄体。然才一见时,则斯真见之体,已即脱于妄见,不复堕于其中。故曰:见见之时,见非是见。非是二字,即脱出之意。如人必登于岸,方能见水。故才一见水,已即不在水中矣。良以上之四义,皆以能见之性,见于所见之境,而性即非境。今亦例此,以能见之真见,见于所见之妄见,而真见即非妄见矣。此义难分辩,故以四义易辩者而例显之。然见之所以为妄,而真见所以非妄见者,待佛后释迷闷处,自发明之。通上十番示见,则带妄显真已极。将剖妄而出真,故此以发其端也。 △三责而勉之又二。 △一责之。 见犹离见,见不能及,云何复说因缘、自然及和合相? 见犹离见者,言此真见,尚犹离于见精之自相也。见不能及者,见精亦自不能及也。良以有妄见时,真见全隐,及至真见现前时,妄见已空,故终不能及也。云何下方责其执悋,昔宗愈不可及矣。和合未说,而言及和合相者,盖与因缘一类戏论,不相舍离者也。 △二勉之 汝等声闻狭劣无识,不能通达清净实相,吾今诲汝当善思惟,无得疲怠妙菩提路。 局溺旧闻曰狭,得少为足曰劣,乏甄别之智曰无识,徧计依他了无干涉曰清净。实相者,空宗、性宗曲直稍别。空宗谓凡所有相皆是虗妄,是虽空色不二,须见诸相非相方为实相,依此则须破妄相而后显实相。性宗则山河全露法身,万相当体真实,依此则即相直显实相。下文二意具有。自此乃至阴、入、处、界、尽处,半同空宗,以皆破妄显真故也。然随遮随表,异空宗之无表,故曰半同七大,方同后义。故佛重标,至文再明。达此方到果海,故曰妙菩提路,极勉其不可中路而懈退矣。通上十科论之,初科则显其脱根脱尘,逈然而灵光独耀;二科则显其离身离境,凝然而本不动摇;三科则显其尽未来际,究竟不灭;四科则显其从无始来,本有不遗;五科则显其无往无还,挺物表而常住;六科则显其不杂不乱,超象外以孤标;七科则显其性元自在,转万物而大小何局;八科则显其体本混融,譬一月而是非莫辩;九科则显其诸情不堕,远越乎外计权宗;十科则显其自相亦离,转入于纯真无妄。显见至此,可谓显之至矣。旧解总将如是显意而悉为破见,此予所以不得已而重疏之一端也。特惟就众生迷位而尚有二种见妄未除,故曰带妄显真耳。 带妄显真已竟。 △二、剖妄出真 二种颠倒见妄,如璞蕴玉。而见之真精,如玉在璞。故带妄示真,如指璞说玉。虽珍贵非虗,而麤石未剖,美玉未莹。此科剖妄出真,如剖璞出玉,精莹焕发矣。是以前之破识,破至无体,乃为真破。此之剖妄,实体反露。所谓不毕竟破,似破而实显也。可槩以为破乎?分二: △一、请许悬应。 所请意远,应在后文,非局本科,故佛随请而许,亦非局近,是以并云悬应分二。 △一阿难述请又分二。 △一、述意又二 △一、述未开。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佛世尊为我等辈宣说因缘及与自然诸和合相、与不和合,心犹未开。 因缘等四义,世间戏论中所必具者,故后二前虽未问,而今则竝陈。然总云未开者,有二意:一者言总意别,别指后二而言,四义未尽开也。二者义有相关,谓和合与因缘相关,不和合与自然相关。倘属后二,则前二亦未全离,故总云未开耳。然意中惟望更说后二,决无望佛重拂前二,故旧说非是也。 △二述迷闷 而今更闻,见见非见,重增迷闷。 本惟望佛次第更谈和合等义,今因不达见见非见,迷闷是急,故先希释此也。述意已竟。 △二哀请。 伏愿弘慈施大慧目,开示我等觉心明净。作是语已,悲泪顶礼,承受圣旨。 慧目,观空者也。佛启清净实相,而阿难又乞慧目,则此下圆发空如来藏无疑矣。纤疑在念,则觉不明净,是须释迷闷而开未开,夫然后觉心无不明净矣。 △二佛慈许说分二。 △一将示妙修。 尔时,世尊怜愍阿难及诸大众,将欲敷演大陀罗尼诸三摩提妙修行路。 此经家叙佛意也。观将欲二字,则其意甚远,在五六卷。盖凡欲事妙修,先求真智。广开真智,皆所以为妙修之地。故佛方近谈微密观照,而经家先遥叙此,其旨深矣。陀罗尼,此云总持,谓总一切法,持无量义。正以解固欲其周圆,而修当执其简要。此经了义之修,最为简要。陀罗尼虽通显密,且就显言。故圭峯疏释,不取多字一字,偏取无字,即净圆觉心。今应亦取无字,即圆湛不生灭根性也。诸三摩提,总目二十五圆通妙修行路。密指耳门意,言诸圆通中妙耳门也。以此二句,释上陀罗尼,显修门中耳根圆通,即大总持也。不依旧注平派定慧止观等。按后阿难请入华屋,即有得陀罗尼入佛知见之语。及佛许云开无上乘妙修行路,又云于佛如来妙三摩提不生疲倦,语意全合。足征此处是预指后之修门也。 △二、先开真智。又三: △一、明其未了 告阿难言:汝虽强记,但益多闻,于奢摩他微密观照,心犹未了。 寄斥多闻者,但恣口耳,未了实义。奢摩他,即性具本定。微密观照,即本具照体,朗然现前也。检异起心对境,思惟麤观曰微。检异制身静坐,出入定相曰密。又离妄绝相曰微,即相无相曰密。故今所说,见见非见,乃至七大徧周,正离妄绝相微妙观照。下文满慈二答,正即相无相祕密观照。是知此意,照尽三如来藏,是谓真智。必由此真智,方能造后妙修也。 △二、正许开示。 汝今谛听,吾当为汝分别开示。 △三、兼被未来。 亦令将来,诸有漏者,获菩提果。 有漏尚令成佛,无漏不待言矣。 △二分别开示分二。 △一、释其迷闷。 阿难以未开迷闷,二者竝陈,而迷闷更急,故佛今则先与释其迷闷。前已辩明,此中并无重拂因缘自然之意,勿强索之。分三: △一、双标二见。 于一妄见分之为二,非真妄二见分二。 △一、总出其过。 阿难!一切众生轮回世间,由二颠倒分别见妄,当处发生当业轮转。 此明见妄若存,有此等过,故须剖析而离之。一切众生,不止凡夫,亦兼小圣轮回。世间不止七趣分段,亦兼二乘变易。以此是凡小俱迷之境,而结尾期在圆满菩提不生灭性故也。然此二句,方以总标大患,下乃推原,皆由见妄能现境起业而致然也。言二者,即下同别之二也。云颠倒分别者,正见妄之体相也。谓 迷别为同。 (本是己心别业自现之境,而视为心外同他共住之境。) 迷同为别。 (本是自惑所现与众同分之境,而视为心外与己无干之境。) 迷虗为实。 (本是惑业虗影,而视为心外实有定相之物。此之三迷,旧解但了后一,前二罔知,至下当发明之。) 恒作如是见解,故曰颠倒分别。然此分别,乃任运历然不昧而已,所谓微细流注分别,非作意计度麤分别也。总谓之见妄者,体即陀那细识见分中,和合一分深惑,下文诸佛所称俱生无明,生死结根是也。此方出见妄体相。末二句,正明其现境起业,为引发轮回之本也。当字去声。当处者,全法界心,徧成迷惑之处,本非处而言处耳。发生者,尽法界徧现情与无情一切世界,下文谓无同异中,炽然成异者是也。此盖但由惑现,未及业招,方是同分境现耳。当业者,即于当处惑境之中,取着造业也。轮转者,随业受报,次第迁流,成无边轮回也。此盖不但惑现,更由业招,即是别业境成也。即处与业二俱。言当者,显二意:一、当处显不动意,如梦所见无量多境,无量奔驰,不离床枕,寸步无移。二、当业显无物意,言惟是自业幻成,妄取妄受,更别无物也。是则见妄能招如是大患,故不可不了悟而远离也。 △二、别列其名。 云何二见?一者、众生别业妄见;二者、众生同分妄见。 夫唯心境界,极尽十方,唯我一心,本无亲疎远近之分。今为见妄所迷,不能同佛全体住持、全体受用,于是有见其自所住持现得受用而为亲近之境,有见其他所住持非己受用而为疎远之境。然亲近者,不惟惑现,而更兼业系。盖自业发明,还自取着,非心外实有与他共住之处,故曰别业妄见。 (特由颠倒分别,乃妄见其心外实有,与他共住,岂真实哉。) 其疎远者,虽非业系,而但由惑现。盖与众同惑,而还同众见,非心外实有,与己无干之境,故曰同分妄见。 (亦由颠倒分别,乃妄见其心外实有,与己无干,岂真实哉。) 当知此与旧说不同。旧谓别业约一人,同分约多人,便与万法唯心相背。今惟约阿难一心,兼具此二种妄见。但约业别别见,惑同同见分之耳。却自阿难以例一切众生,人人皆具此二种妄见,方为尽理。 △二、各举易例 旧说目眚灾象二皆为喻,以喻后之一处多处,则背戾后文,其过无穷,不暇委辩。今竝是法如字,乃是举法之辞,但有难觉易知之分,后文有证。良以亲近之境,虽为别业,实亦与众共住同见,诚难觉其为别为虗也。至于眚见灯轮,则又别中之别,虗上之虗,是乃最易知其为别为妄者矣。疎远之境,虽为同分,然见其与己悬隔,而又各受用不一,诚难觉其为同为妄也。至于瘴恶灾象,则又同中之同,妄中之妄,是尚可易知其为同为虗也。故佛举眚影灾象易知者,将以例后一处多处之难知者焉。 问:佛后合明,何无同别? 答:如来言不虗发,语必开迷。既标颠倒,又列差别。别业同分,必是众生迷昧之境。前标既有,可不随明。后结若无,何劳强赘。曲顺金言而已。然合明处略之者,正意归重见妄,以释迷闷故也。 就分为二: △一、别业妄见,分为四科。 △一、先以征起 云何名为别业妄见? △二陈其所见。 阿难,如世间人目有赤眚,夜见灯光,别有圆影,五色重叠。 目虽浮根,而众生聚见于眼,即见精所寄之处。眚虽浮根之病,而实因有见性,方有斯病,亦即见性之病,而灯轮即见病之影。但好眼为无明根本见病,而赤眚为浮根枝末见病。身境为根本见病之影,而灯轮为枝末见病之影。以此眚影为例,即有两重易知。一者易知其为别业,以于灯轮明知其为自己独见之境。二者易知其为妄见,以又明知灯轮非实有也。故先陈此,取为能例,意在例后两重难知焉。又佛向下,即离妄因等科,皆就此易知能例之法,而寄辩详明。到下所例,一言以蔽也。故此须当一一配例明白,庶至下文不费词而自明矣。目惟取其所具之见性,与后见身境者,同体无别。但此双带本末二病,而后惟有本无末,故用相例焉。眚例无明,灯例界内,轮例身境,当与下文相为照应,无差忒矣。 △三、了无其实又复分为二。 △一、审于二处。 于意云何?此夜灯明所现圆光,为是灯色?为当见色? 例云:此三界内所现身境,为彼界内实有耶?为汝见性实有耶? △二难其即离又二。 △一难即灯即见。 阿难!此若灯色,则非眚人何不同见,而此圆影惟眚之观?若是见色,见已成色,则彼眚人见圆影者,名为何等? 先以非眚不见破,即灯非眚人以例诸佛。盖断尽无明,同无眚病。例曰:若身境是界内实有,而断尽无明之人,如何不见?何必惟有无明者,然后见之乎?次以色不自见破,即见。例曰:若以身境即是见性实有,则见性已成,身境即不能以自见。而今见身境者,复是何物以见之乎? △二难离灯离见。 复次,阿难!若此圆影离灯别有,则合傍观屏帐几筵有圆影出,离见别有应非眼瞩,云何眚人目见圆影? 先以傍观无体破离灯。例曰:若复转计身境,离彼界内而别更有体,则夫界外涅盘,应当更见身境。盖二乘出三界外,即空不见。 问:与佛何异? 答,佛即三界,不见身境。如非眚人,即灯不见。毛轮二乘,如带眚人,离灯向于屏等,方不见也。非真不见,若复来,依旧有矣。次以非眼莫瞩,破离见。例曰,若复转计身境,离见性而别有自体,则凭谁知有身境。今何无明之人,必用见性见之乎。 了无其实已竟。 △四、详示妄因。 上科但举即离皆非,足显虗妄,而未出虗妄根由及无病见体,此科方具示之。分为五: △一、正指妄因 是故当知,色实在灯,见病为影。 色实在灯者,言彼五色实须在灯上而后现也。以屏等不出,无离灯理。见病为影者,言虽不离灯现,而实非即灯之影,乃见上眚病之影也。见病二字,正是真实妄因。然上句例山河实须在界内方见,而亦非即界内实有,但是根本见病之影而已。 △二、见体无干。 影见俱眚,见眚非病。 首句牒前病影也。上见字,指见病言,字之略也。应云影与见病,俱是一眚而已。意明影病一体,未有影非目病,亦未有目病无影者也。故合影与病,方称为眚,故曰影见俱眚。次句特指能见眚之见体,常自非病,而与眚本不相干矣。以若见即是眚,应不自见。今既宛然见眚,岂能见之见体,即所见之眚病乎?此意最重,正惟有此无病见体,所以见见即非见也,不指有智眚人而言。后文有照至,当指之。 △三、诫人妄情。 终不应言是灯是见,于是中有非灯非见。 观不应二字,明是诫止之辞。盖言既惟病影,一无实体,则说即说离,皆不中理,故诫止之。 △四、喻明所以 如第二月,非体非影。何以故?第二之观,揑所成故。诸有智者,不应说言:此揑根元,是形非形,离见非见。 此方是喻非体非影者。准下文既以月形见体对辨是非,此应即是以见体月影而双标也。故非体者,非见体所有也。非影者,非月影所现也。下之征释,正出第二月真实妄因,惟在一揑字而已。以揑则有,不揑则无故也。同前灯轮真实妄因,惟在一病字而已。故曰见病为影。亦以病则现,不病则不现故也。末二句,吴注只取双是双离而已。形,月形也。双是形与非形者,犹言是月非月也。双离见与非见者,犹言非见是见也。盖离见即非见,离非见即是见也。文法之巧耳。大端以月对见,而双遣揑轮之是非。意在喻明以灯对见,而双遣眚轮之即离耳。是非亦即离也。 △五、以法合显。 此亦如是,目眚所成,今欲名谁是灯是见?何况分别非灯非见? 承上可见二月非实,惟揑是其根元。灯轮本无,惟眚乃其病本。夫既彻底虗妄,凭何说其即离。又既离即皆非,尤见彻底虗妄矣。盖眚与无明,皆如揑也。灯轮身境,皆如二月也。例之易见,别业妄见已竟。 △二、同分妄见。又分三: △一、先以征起 云何名为同分妄见? 与前征对。 △二陈其所见又二。 △一总举洲国又二。 △一海中洲数。 阿难!此阎浮提除大海水,中间平陆有三千洲。 大海即七金山外醎水海也。平陆即无水地,水环陆地曰洲,一大余小,故数满三千,此惟须弥之南一面洲也。 △二洲中国数又分二。 △一大洲国数。 正中大洲,东西括量大国,凡有二千三百。 大洲即指阎浮,举大国以略小国也。 △二小洲国数。 其余小洲在诸海中,其间或有三两百国,或一或二,至于三十、四十、五十。 此皆布于大洲之外者也。总举洲国已竟。 △二别举所见又二。 △一两国同洲。 阿难,若复此中有一小洲,只有两国。 举最小之洲,最少之国,以况大多也。 △二一国所见。 惟一国人同感恶缘,则彼小洲当土众生,覩诸一切不祥境界,或见二日,或见两月,其中乃至晕适佩玦,彗孛飞流,负耳虹霓,种种恶相。 晕适佩玦皆兼日月环匝曰晕,薄蚀曰适。佩玦,近日月灾气之状也。彗孛飞流星之灾象星芒偏指曰彗,四出曰孛,横去曰飞,下注曰流。负耳虹霓单是日之灾象夹日而成负耳,映日而成虹霓。末句该尽其余之意,陈其所见已竟。 △三、了无其实。 但此国见,彼国众生本所不见,亦复不闻。 同一天象,此有彼无,足知非实。此说妄处,比别业中,既略即离,复缺妄因。略者意欲准上,缺者留待下进退文中例出也。然此亦有两重易知:一者易知其为同分,以其明知与举国见同也;二者易知其为妄见,以又明知他国不见也。故先陈此,取为能例,亦欲例后两重难知者焉。各举易例已竟。 △三、进退合明分二。 △一、总标例法。 阿难!吾今为汝以此二事进退合明。 此科旧解,标虽在此,却乃隔后多文,别取数句以为其义,遂致管见谓为错简,欲以改移其文。今于印本虽未敢动,而传讲者皆抄写指授,以为确论。今反覆详之,乃是不识本旨,反谓经差。若果改移,大乱佛旨,痛宜戒之。当知齐此标后,直至迷闷科终,三番相例,皆是进退合明正文。又进退亦异旧说,盖佛谈经,如人入宅,从前向后为进,从后番前为退。然亦有两说,竝于理通,智者审之。 一者、若约例处现文,则三节分属进、退、合、明。谓初例(例汝今日观见山河)是进以合明,次例(例彼妄见别业一人)是退以合明,后例(例阎浮提三千洲中)复是进以合明。 二者、若约结处深意,则三节各有进退合明。谓初结(皆是乃至所成)约灯轮依正进退合明,次结(俱是乃至所生)约灾象灯轮进退合明,后结(同是乃至妄死)约灾象诸国进退合明。至文一一指之自见。 △二、依法取例。又二:一、例明别业。又三:一、举能例法。 牒定眚妄,虽总牒前别业,而意多取于详示妄因中义,以作今能例之法耳。又四。 △一促举前法 阿难!如彼众生别业妄见。 此科总举下三科详牒也。观佛直呼前之眚轮,以为别业妄见,何得执为譬喻?此一验矣。 △二、妄境似有 瞩灯光中,所现圆影,虽现似境。 △三、妄体本无。 终彼见者,目眚所成。眚即见劳,非色所造。 见劳者,即见病妄发劳相也。非色所造者,非实色所造也。盖言惟是一眚所现,更无他物,即前影见俱眚句耳。 △四、真体非病。 然见眚者,终无见咎。 盖见眚者,即能见眚之自体也。良以眚不见眚,而见眚者乃见之真体,彼固无恙,故曰无咎。此即前见眚非病句耳。 △二、就所例法进退合明 约前分属,言总意别,后义正齐。分二: △一、总成例意。 例汝今日以目观见山河国土及诸众生,皆是无始见病所成。 例者,同是一例,言无异也。今日目观者,明现前亲住,亲见近境,异后悬远之处也。次二句依正可知。无始见病者,即根本无明,初成业识,转生见相二分,则见如眚瞖,相如灯轮,从此浩劫,莫复清净,故曰无始见病。此科是第一进退合明。若依前义,三节分属此属进以合明,谓进前文灯轮易知之别业,合明后文依正难知之别业,则结文皆是二字,但惟徧举国土众生而已。言此国土众生,皆是无始根本见病之影,与灯轮枝末见病之影,一例而无别也。此说顺而易于省解。若依后义,三节各有进退例处,同前无异。惟于结处,差别皆是二字,乃是双举灯轮依正而言,皆是无始见病之影,故具足进退之义。盖进前灯轮,以合明后之依正,则此依正,固无始见性所带根本见病之影,与灯轮而同一例也。退后依正,以合明前之灯轮,则此灯轮,亦无始见性所带本末见病之影,与依正同一例也。虽久暂不一,而无非见病展转幻生矣。此说稍难领会,而意则圆足,思之。 (问,目眚但一时之疾,今亦谓为无始见病,恐非佛意。) (答,此正据佛意。下文于眚妄瘴恶相例之后,亦结俱是无始见妄所生,故知然矣。但比身境更多一转,所谓双带本末二病而已。推末由本,故本末同结之。) (问,灯轮合明依正,固是以易知例难知。依正合明灯轮,取何意耶。) (答,依正虗妄,固比灯轮难知。而目眚远因,亦是无明转生,犹不易晓。故佛互相发明,有深意存焉。要显本末见病,皆无始无明之过也。后皆仿此。) △二、详应前文,又分为三。 △一、合明妄境似有 见与见缘,似现前境。 见即目见,缘即国土众生。 △二、合明妄体本无。 元我觉明,见所缘眚,觉见即眚。 觉明,即本觉堕于无明之中者也。见所缘眚者,见自所带无明之影也。觉见即眚者,谓觉明所见无明之影,即是眚病。此句宛是影见俱眚之意也。 △三、合明真体非病。 本觉明心,觉缘非眚。 缘字双指见,与见缘、妄见对。觉心亦是觉心之所缘,故妄见属诸缘之中。是则觉心能觉诸缘者,而谓之非眚,正以合前见体能见眚者,而谓之非病,显然孚契。乃知凡言见眚,皆指见之本体,非谓有智眚人,当于此而照验圣言。正以此体本来离妄,所以到下文才觉即离,更无留难。故知详应之科,虽足例意,而正为下释闷张本也。 (此阿难所见身境等,即有两重难知。一者难知其为别业,以己见与众不异也。二者难知其为妄见,以又因同见,实信其必有也。故以前眚影中两重易知者,而例之以知焉。) (问,身境同见,何以类眚影之别见。) (答,众生依自心法界,而迷起梦境。法界唯心,梦境非有,故为别为虗。见同众人,不过业同同见耳,岂同外教共一而实有乎。譬如千灯一室,各别光满。又如羣瞖观灯,似同轮而实各病。及其一人愈,而只消一人之轮,始知非共一而非实有矣。) 就所例法,进退合明已竟。 △三、结见。见即离,释迷闷。 圆觉云:知幻即离,正同见见非见。故科名拟之分二: △一、令取上义转释。 取上觉缘非眚一句之义,转释前见见非见之迷闷也。又分二: △一用上显离。 觉所觉眚,觉非眚中。 觉所觉眚,即上觉缘二字;觉非眚中,即上非眚二字。意谓觉本是真,眚本是妄。未觉眚时,觉常堕于眚中;才觉是眚,觉早出于眚外。故别业中许多发挥,只为成就此二句,意在显其真本超脱,释前迷闷之情也。 △二、转释前语。 此实见见。云何复名觉闻知见? 实字亦即字之意,见见乃是前语。上科觉字即上见字,眚字即下见字,故觉眚即释见见,非眚即释非见。意云觉眚即脱于眚,便是见见即脱于见,云何复名为见?我所以言非见也。兼闻、知、觉者,一体同具也。为因见见难省,故变字转显,非两法也。 △二、令对目前会释。 指向目前,便类宗通,更加说破,仍归教意。又二。 △一、通指是眚者释妄见。 是故汝今,见我及汝,并诸世间,十类众生,皆即见眚,非见眚者。 见我者,即观佛相好也。故知自惑未除,虽观佛胜相,亦是眚影。及汝者,指阿难自身也。世间,即上山河国土。十类众生,同前十种异生。皆即见眚者,皆即见上之眚病也。非见眚者,非是能见眚之真体也。此二句判定是妄非真矣。 △二、别指非眚者释非见。 彼见真精,性非眚者,故不名见。 彼者,指法之辞。见真精者,即能见眚真精也。又解:彼见仍指妄见,真精方目真见,而此真精,是彼妄见真实之体,故曰彼见真精。性非眚者,言是乃性体,而非眚妄也。此二句,判定是真非妄矣。末句,结归释疑。夫妄非真,而真非妄,故知真见性本,常离于妄,我所以谓真见。见于妄见之时,即脱于见,而不可复名以见也。汝何迷闷于此哉?是则世界众生,既惟自心别业妄影,则凡夫不必欣上厌下,种种取着,二乘不必怖有沦空,种种厌离,速惟务求见见,而除一己之深惑,即不堕于妄身境矣。此于三道中,初悟惑道,了三本空,犹是近离,而非远离。远离之意,在后同分尾中,例明别业已竟。 △二、例明同分分三 △一、举能例法进退合明。 旧说进退合明单属此科首六句,盖因其文有往复之状而成误也。以致管见踵之,欲以取前标辞加于此科之上,而并将全科移于本觉常住之后,复取前云何名为同分一节经文补置此处,则三番进退及首尾相收之旨俱失之矣。若更依彼法喻参之,谬乱尤甚。传讲者畏于悖注而敢于违经,痛宜戒止。且今详究经文,毫发不错,由是曲顺本意解之,仍于各文详申其故,智者请加研味,庶有发明。当知此科乃是第二番进退合明,若依前义分属进退,此属退以合明,盖退后同分以合明前之别业也。此亦容易省会,分三: △一促举前法 阿难!如彼众生同分妄见。 上文别业未例之前,先促举云:如彼众生别业妄见。今此同分未例之前,亦促举云:如彼众生同分妄见。显然对待,谁敢妄移?盖总以举前一国所观种种灾象也。然此科具能所二例,若远对后科例阎浮等,则此为能例,彼为所例;若近对本科别业妄见,则此为所例,别业为能例。所以难省其故,至下自见,请先记之。 △二、取例别业。 问:灾象既为同分易知之例,即当直以例后阎浮提等,何必又取例于别业? 答:前文促举之下,即以牒定眚妄者,全以牒前详示妄因科也。盖必妄因成,而后可例下身境之同妄矣。今此促举之下,亦当牒定妄因。其柰前之灾象文中,元缺详示妄因,佛意不欲另示妄因,正欲留待此处,取例于别业之妄因焉,所以无牒辞而加取例耳。 问:何故如此? 答:眚影灾象,虽皆易例,而灾象比于眚影,稍似难知。故此亦是以易例难令知,同彼眚影,一例虗妄,然后妄因成,而可以例下阎浮等也。后问略同吴兴。 又二 △一、逆以取例 例彼妄见别业一人。 盖先举能例,后就所例,乃为顺例。今翻以所例倒就能例,故曰逆以取例。逆即退也,故约前义,属退合明。 (问:何故如此?) (答,促举同分之易知,将以例后同分之难知。故不得不首举同分,以对前别业中促举之科。然特为自缺妄因,须取例于别业。又不得不退就别业,而逆取之矣。)。 △二、顺以释成。 上文不得已而能所倒置,终为不顺,理须回文释之,故曰顺释。 (问,岂非依旧进合。) (答,但望促举之科,能所颠倒,毕竟是退。) 又复曲分二: △一、回文标同。 一、病目人同彼一国。 依旧以能例别业居先,所例同分居后,而略以标同下科,详以例出矣。 △二、例出妄因 彼见圆影,眚妄所生。此众同分,所见不详。同见业中,瘴恶所起。 此举别业,但惟眚影是其妄因;以例同分,但惟瘴恶是其妄因,岂有天象之实体哉? △三、合明同本 俱是无始见妄所生。 惟此俱是二字,无有二说。但依后义,双举灯轮灾象而言。其俱是等也,正因此处推知前之皆是,后之同是,咸有进退合明之义。生,谓转生恣生也。据现前虽皆一时之事,而展转推本,故俱是无始见妄,从本恣末而生也。进退合明者,进灯轮以合明灾象,则灾象固一国之眚医也。退灾象以合明灯轮,则灯轮亦一人之瘴恶也。故曰俱是无始见妄,展转恣生矣。 △二、就所例而进退合明 上之一国灾象既例,眚影妄因已彰,即为此节能例之法,而此阎浮等乃为所例,由是就之而进退合明矣。此即第三番进退合明。若依前分属之义,亦是言总意别,但属进以合明,谓进前一国灾象,合明后诸刹也。若依后义,正齐分二: △一普例世间分二。 △一器世间又二。 △一、从狭至广。 例阎浮提,三千洲中兼四大海,娑婆世界并泊十方。 首一例字,正承上同分妄因,以为此节之能例故也。海本是一,因须弥四面有四大洲,故海亦随洲称四大也。裟婆世界有百亿四天下,本师一佛刹土耳。十方则诸刹土无量无边,沙尘莫尽其数。 △二、总标有漏。 诸有漏国。 诸字总指广狭诸土。有漏义见前。无漏下对当机,且指同居。 △二情世间。 及诸众生。 即上诸国众生也。合情与器二种世间,皆自心与众同分所见之境,不取众人,皆为能见也。普例世间竟。 △二、合明同妄复分为二。 △一合明前六字 同是觉明无漏妙心,见闻觉知虗妄病缘。 若依前义,则同是二字,亦惟徧举诸国而言。同是无漏等,此乃合前能例中俱是无始见妄六字也。但彼只言无始见妄,而不言所依之真。此则觉明无漏妙心,乃其所依之真。见闻觉知虗妄病缘,乃其所起之妄。承上例下,云此之十方各所见世界众生,虽各种种不同,与彼一国所见不祥,同为一例。同是(云云)。觉明无漏妙心,即是在缠之体。觉明不必泥作无明,应是觉湛明性。此自其本净而言无漏,自其无染而言,正反于上有漏也。盖其体非无明,不属诸有,而又欲境诸见,逈不相干故也。总此本净不染二意,故曰妙心,持业释也。见等皆指妄者而言,连下虗妄病通为一。颠倒分别见妄,而兼闻觉知者,一体所具也。此所谓能生诸缘,缘所遗者。而缘之一字,即指上世界众生。如云此诸世界众生,皆即见等妄病之缘而已。 △二、合明前二字 和合妄生,和合妄死。 合前能例中所生二字也。但上无死字,意亦深含。然此死字,意是灭字,方通无情。盖通本上来,必兼依正。世界则成住坏空,众生则生老病死。二俱言和合者,言生不自生,以和合发起故生。灭不自灭,以和合终尽故灭也。然既虗妄病缘所为,则于本无中而妄见生灭,故皆曰妄耳。又当知二乘见界内是生,界外是灭矣。上解但依前义,分属有进无退。若依后义,进退兼具。应云进一国以合明于十方,则尘刹固即瘴恶之虗陈。退十方以合明于一国,则瘴恶亦即生灭之妄现。故结之曰同是觉明等。 (此中亦有两重难知:一者难知为同,以净秽苦乐逈别也;二者难知为妄,以与尘刹见同也。故以前瘴恶中两重易知者而例知焉。) (问,隔异无干,何为同分。现见各有,何为我妄。) (答,自心无明,称法界而无际。一切生界,依无明而住持。故见生界未消殒者,自心无明未除也。无明未除,则无边生死,皆同分耳。可同凡小苟安,自足谓无干乎。譬如病目,见华遍空,同我眼病。岂以近远而分自他虗实乎。此小注,与前别业小注中意,亦是破迷要义。但经文前显后隐,故小书之以备观。) 就所例法,进退合明已竟。 △三、结离见即觉教取证。 圆觉云离幻即觉,即同此意,故科名拟之。敌体番上,文同是等,而了前大标中总出之过,以结归也。上是从真起妄,此是反妄归真。分二: △一、离见又曲分为二。 △一、离见缘。 若能远离,诸和合缘,及不和合。 番上缘字及和合二句,而了前标中当处二句也。意曰:生灭深惑,虽由见妄,而业果循还,现溺见缘,若能首先远离(云云)。远离者,了知苦果皆由业招,妄招妄现,于是不造诸业,断世生缘,即远离诸和合也。既不趣生,亦无老死,即远离不和合也。若兼二乘,则不见界内为实有,即离和合;不见界外为真灭,即离不和合也。斯则业果二道,先已息矣。 △二、正离见。 则复灭除,诸生死因。 番上见闻觉知虗妄病,而了前二种颠倒见妄也。盖二种见妄,正无明深惑,即业果由之以起,乃生死亲因也。灭除之者,即后耳根圆通中,断二执,证三空,穷至生相,而惑道竝尽矣。三道既尽,齐此属于反妄。 △二即觉又分二。 △一、极证二果。 圆满菩提不生灭性。 菩提是智果,见妄除而惑尽故,圆满智果。不生灭性即涅盘是断果,见缘除而业果尽故,圆满断果。 △二、永断轮回。 清净本心,本觉常住。 此即完复上之觉明无漏妙心,而了标中轮回世间矣。然涅盘由断,尚带修心。菩提由智,亦兼始觉。今复言本心清净,本觉常住者,表二义。一表皆但还复本有,非从外得。二表要必圆满涅盘,而后本心清净。圆满菩提,而后本觉常住。性修双即,而前所谓轮回世间者,于此永绝矣。二科皆属归真。是则别业后释迷闷中,全显此心不变之体,常自离妄,而极劝人之了悟。同分后教修证中,全显此心随缘之用,与妄相应,而极劝人之修证。修无了悟,则毕竟钝滞无归。悟不修证,安得现前受用。修心者,务请不取见缘,不随见妄,而观尘刹依正,全影全心,念念不昧,是谓常住。三摩地中,固知取证无疑,而庶不负佛详劝之至意矣。释其迷闷已竟。 △二、开其未开。 前阿难述意以请中,先述未开,后述迷闷。而佛与先释迷闷者,先其所急也。今迷闷已释,次应开所未开矣。分二: △一、牒前述意,又分为二: △一牒已开。 阿难,汝虽先悟本觉妙明,性非因缘,非自然性。 先之一字,远指之辞,分明指前超情科中先悟也。旧注欲以成就重拂之说,乃释为二见中度其已悟,是不以己意曲从经文,番以经文曲从己意,未敢闻命。 △二牒未开。 而犹未明,如是觉元,非和合生,及不和合。 △二逐意发明又二。 △一破和合又复分为二科。 △一、总举妄惑。 阿难!吾今复以前尘问汝,汝今犹以一切世间妄想和合诸因缘性,而自疑惑证菩提心和合起者。 以前尘问者,对前尘而辩问也。语兼因缘者,验旨趣之相关也。言此本是世间之义,汝乃泥之,而疑菩提心亦和合耶。菩提既带证字作佛果,亦可心字仍指本觉。盖佛果依本觉心而始证,故本觉即是证菩提之心。 △二、别为破斥。分二: △一破和 和者,如水和土之类。又分二: △一、举法标列。 则汝今者妙净见精,为与明和?为与暗和?为与通和?为与塞和? 仍用见精者,以真见无别异体,况此现与明对,得以施辩矣。 △二、破一例,余又分二: △一破一又分为四科 △一不见和相。 若明和者,且汝观明,当明现前何处杂见?见相可辩杂何形像? 可见曰相。见相可辩者,言所见之相,分明可辩也,即指所对明相而言。言彼明相,虽分明可辩,若言见与之杂,何有交杂之相可见乎。不可释辩为分,以可分即堕非和也,而况理实不可分乎。 △二、不具和体。 实质曰体。又分二: △一离即双绝。 若非见者,云何见明?若即见者,云何见见? 凡物之杂和者,必先相离而后相即,乃得成和。今离即双绝,何由而成和乎?文中非见即非,皆望明相为言。初云:此明若非是见,则应无所瞩。今乃云何见?明是初无相离矣。次云:此明若即是见,则见不自见。今乃云何见?见是后亦无相和矣。然此科方是无和体之由也。 △二、蹑成破意。 必见圆满,何处和明?若明圆满,不合见和。 此科方正破无和体也。蹑前云:此明既不非见,则全体皆见,而必见圆满,何处容明而与之和乎?既不即见,则全体皆明,而必明圆满,更不合容于见而与之和矣。 △三不得和名 见必异,明杂则,失彼性,明名字。 召体曰:名,性,本也。言此见若果先异明而后杂明,即当失彼本明名字,另立名字,如水被土杂而另名为泥也。今何但名为明,而无被杂之异名乎? △四、不成和义。 杂失明性,和明非义。 孚名曰义。首句蹑上起下,言既被杂,已失明性,则本明既失,即不当仍谓之和明。今仍谓之和明,非其实义矣。破一已竟。 △二例余 彼暗与通及诸羣塞,亦复如是。 破和已竟。 △二破合 资中曰:合者,如盖合函之类。又分二: △一、举法标列。 复次,阿难!又汝今者妙净见精,为与明合?为与暗合?为与通合?为与塞合? △二破一例余又二 △一破一又分为三科 △一、正破合明 若明合者,至于暗时明相已灭,此见即不与诸暗合。云何见暗? 温陵曰:合则附而不离,故合明。既不相离,则明灭随灭,不复合暗。既不合暗,凭何以见于暗乎? △二、防破转计。 若见暗时不与暗合,与明合者应非见明。 恐转计之云:前见明时实与明合,今虽见暗却不与合。乃破之云:若见暗时不与暗合,是既见时不合,则必合时不见。是故汝前言与明合者,应非见明。 △三、蹑归正破。 既不见明,云何明合?了明非暗。 言明尚不见,云何与明合而知明非暗乎? △二例余 彼暗与通及诸羣塞,亦复如是。 破和合科已竟。 △二、破俱非,又复分为二: △一、承示转惑。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我思惟,此妙觉元与诸缘尘及心念虑非和合耶? 妙觉元既属根中之性,此句标根,次句兼尘,次句该识,正辩根性连带尘识,非则俱非也。真际曰:和合不成,即非和合,形对必然也。 △二、逐意发明,分为二: △一、牒惑示。问: 佛言:汝今又言:觉非和合。吾复问汝: △二、别为破斥又复分为二: △一、破非和又曲分为二。 △一、总各标列。 此妙见精非和合者,为非明和,为非暗和,为非通和,为非塞和。 △二破一例余分二。 △一破一又三 △一、定其有畔 若非明和,则见与明必有边畔。 体相杂入既谓之和,故体不相入方为非和。如砖石竝砌,二体各不相入,而中间必有边畔,故先定其边畔也。 △二、索其畔处。 汝且谛观,何处是明?何处是见?在见在明自何为畔? 倘许有畔,即对见明,索其指出。 △三、摄成破意。 阿难!若明际中必无见者,则不相及,自不知其明相所在,畔云何成? 言纵有边畔,则亦如砖石之不相入。见中无明,明中无见,今以见望明为辩,故单言明中无见则已,不知明在何处、齐何处而分畔,故云畔云何成。不成畔义,则自不成,非和义矣。 △二例余 彼暗与通及诸羣塞,亦复如是。 破非和已竟。 △二、破非合又分二 △一、总各标列。 又妙见精非和合者,为非明合,为非暗合,为非通合,为非塞合。 △二破一例余分二。 △一破一又二 △一、明其乖角 若非明合,则见与明性相乖角,如耳与明了不相触。 非合即离,故逈不相遇,方为非合,故经自喻明之与耳也。如人合目,以耳听明,终不知其所在,岂非了不触乎? △二、蹑成破意。 见且不知明相所在,云何甄明合非合理? △二例余 彼暗与通及诸羣塞,亦复如是。 此后无结尾者,以本属前超情科中余意,故不另结。必欲结之,可准前文云:当知如是精觉妙明,非和非合,非不和合,乃至随汝执捉。自此显见已极,而奢摩他从根指心,方便亦尽,向后转名如来藏性,不复呼为见性之偏名矣。 (问,上既带妄,未显纯真。剖妄之后,似当更显。何但补超情尾,而更别无说乎。) (答,此有二义。一者纯真,言语道断故。此盖不但见性,诸法穷至真际,皆不可说。经云,诸法寂灭相,不可以言宣等,其文非一。二者前文已即显真故。谓若依方便,言显无言。则前表见,即识精明元,真妄和合。则十番所显,即其本具之真,何干于妄。二见所破,即其本具之妄,何碍于真。况先显后破,别有其故,前已表明。岂可因其未及除妄,而遂疑所显非真耶。倘必疑佛显真非实,亦应疑佛破妄是虗。破显俱不信受,是外道,非佛弟子。三者后不出此真性故。良以四科七大所显如来藏性,非别有体。即此见性,转名藏性耳。岂可谓此后更别无说乎。又此科可以为理法界之由致。若不由此方便,从于根中识取迥脱根尘广大寂常灵知之自性,将何以入真空绝相之法界耶。然但谓之由致,非惟约此即为理法界也。) 克就根性,直指真心已竟。 △二、会通四科即性常住。 四科,即五阴、六入、十二处、十八界也。前科言寂常妙明之心,最亲切处,现具根中,故克就根性,直指真心。然虽近具根中,而实量周法界,遍为万法实体。今于万相中,一一剖相出性,是以齐此,不复称其见性之别名,乃举其总名,曰如来藏心,妙真如性。但是总别异称,体惟一而已矣。分二: △一、总为剖出。 剖谓剖开相之妄,出谓显出性之真。又二。 △一、剖出但知虗法 此一类法,显然不实,人皆易见。然凡外权小,亦但皆知其相之妄,而实皆不达其性之真,故佛特为剖相而出性焉。又二。 △一、举法自相。 阿难,汝犹未明一切浮尘诸幻化相,当处出生,随处灭尽。 盖上文妄见,即见之相妄也。真精,即见之性真也。故此承上言,不但见精相妄,而性真汝犹未明(云云)。然此科且举其自来本相,而未明真妄。开妄出真,在下科中,浮尘幻化,如阳𦦨空华,干城梦境,与上文灯轮灾象,皆是也。当处出生,言来无所从。随处灭尽,言去无所止也。 △二、剖相出性 幻妄称相,其性真为,妙觉明体。 首句剖相,幻妄犹言虗伪也。称即名也,言其徒有虗伪名相而已。末二句出性也,言彼实无自性,其性即众生妙觉明之实体而已。无相而能现相,故称为妙觉明。准前即觉湛明性,良以妙觉明体如镜,浮尘幻化如镜上之影,影虽至虗,离镜则无,故全影即镜,是知影之体即镜体矣。所以诸相至虗伪者,其体皆至实,以其即妙觉明体故也。然先以开出乎此,而后以例明阴入等法者,有二妙义存焉。一者比类知妄,谓因幻化等相不实,而知阴入等相不实也。二者比类信真,谓彼等至虗之法,尚是真觉之体,况此阴入等法,犹非真觉之体乎。皆信之无疑矣。 △二、剖出似实有法。 此一类法与前法,虽皆依他起性,而则法人易识其为虗,斯法人难觉其为妄。是故凡外执为实有,二乘计成心外。大乘法相宗人,犹言似有不无。今之科名,略依彼立。惟圆实宗人,方了依他无性,即是圆成。兹佛剖相令知,依他无性也。出性令知,即是圆成也。分二: △一历举诸法。 如是乃至,五阴六入,从十二处,至十八界。 承上言,不但此等浮幻之法,其相妄,而其性真也。如是乃至五阴(云云)。此科且举平日所谈诸世间法,以推论性相。亦是不离目前,令见实相也。五阴,即色、受、想、行、识。六入,即眼、耳、鼻、舌、身、意六根也。十二处,即前六根,加色、声、香、味、触、法六尘也。十八界,即六根、六尘,更加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之六也。别经三科,此加六入而已。各尽万法,不过色、心二字,对机开合,故广略殊,至后详释。 △二、剖相出性又二 △一、观相生灭全妄。 因缘和合,虗妄有生;因缘别离,虗妄名灭。 因缘解,现前超情科中。今惟解明色阴,余可例知。如五根六尘合为色阴,须于前世对此诸法取着薰种,纳于赖耶识中,所谓因也。至于中有自求父母之时,即父母为境,引发憎爱,所谓缘也。此固因缘和合,由是在胎而结五根,出胎而住六尘,名之为生。若深究此生,亦同梦等,来无所从,当处出生,故曰虗妄有生。然此因缘本是生灭之法,随前业力而为修短之限,限尽即当分散,此固因缘别离。由是五根六尘一时俱失,名之为灭。若深究此灭,亦同梦等,去无所止,随处灭尽,故曰虗妄名灭。色阴如是,余一切法亦复如是。 △二、论性即妄皆真又二。 △一、妄本是真 殊不能知,生灭去来,本如来藏,常住妙明,不动周圆,妙真如性。 生灭去来者,盖入处界,不过色心二法。约色则有生灭,约心则有去来。言此生灭去来,既皆虗妄,既无自体。而所以能现乎此者,果是何物?当知本如来藏(云云)。如来藏,总目众生本觉性体。言众生心中,隐覆如来,故名如来藏。即起信论中之一心也。一心开二门:一者心真如门,二者心生灭门。众生顺生死流,故生灭全显,而真如全隐。然生灭无体,而其体全是真如。故佛明此生灭去来,即众生如来藏中妙真如性,随缘诈现而已。其常住等八字,皆称此真如之德也。本无生灭曰常住,不滞明寂曰妙明。本无去来曰不动,不徧空界曰周圆。常住不动,离于凡夫之生死。妙明周圆,拣于二乘之涅盘。此固各就多分。若确论,则仍各全拣。复兼权乘,具此众妙,故曰妙真如性。亦即前十番所显见性之全体也。 △二、真本无妄。 性真常中,求于去来,迷悟生死,了无所得。 言不观妄是真如,故妄似有体。今既是真常性体,则去来、迷悟、生死,于真常中亦是幻妄称相,杳无实之可得矣。如覩镜中之物,不知是镜中之影,固悞谓有体;才知是镜中之影,则惟镜而已,岂复有一物之可得哉?添迷悟二字,约人即是凡圣,约法即生死涅盘。盖迷悟在人,而理中实无迷悟之体可得。如迷东为西者,从迷至悟,东常不转,何有真实迷悟差别之体哉?总为剖出已竟。 △二、别为剖出。 即前四科,一一详列而剖出也。就分为四: △一、五阴又复分为二科。 △一总征。 阿难!云何五阴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阴字去声,盖覆也。新译五蕴,谓积聚有为。今从旧译,谓盖覆真性也。二义兼之始备。此盖合色开心,为愚于心,不愚于色者说耳。然征问之意,以阴等本是世间有为之法。今上科一旦许即藏性,故须征起释明。然妙真如性,影略常住等义,后皆仿此。 △二别释分五。 △一色阴。 既合五根六尘为一色阴,则非惟色身,亦兼器界。又复分三: △一、举喻合法又二 △一、举喻又分二。 △一、依于本无。 阿难,譬如有人以清净目观晴明空,惟一晴虗逈无所有。 △二、起成有相 其人无故不动目睛瞪以发劳,则于虗空别见狂华,复有一切狂乱非相。 金刚以无相为非相,故此以华灭为非相。盖见空华者,非但见生,亦见于灭。其曰复有一切,取喻良多,后当释出自见矣。 △二合法 色阴当知亦复如是。 以妙觉明圆照法界,如以净目观晴空也。清净本然,一法叵得,如晴虗无有也。此其所依之真,合喻中依于本无。性觉必明,妄为明觉,如人无故瞪目也。劳久发尘,而十一色法弥满乱生,如虗空见华也。四空与舜若多神,乃至二乘涅盘,妄解色灭,如见非相也。若无此破彼等妄,谓离于色阴矣。此其所起之妄,合喻中起成有相。 △二就喻详辩又二。 △一、标非二处。 阿难!是诸狂华非从空来、非从目出。 虽以目喻觉明,空喻法界,然如珠自照,本无二相。目空诚有二相,合此详辩,稍不能通。悬求佛意,但是以目观见身界,无异观见空华,故辩得空华无所从生,无所还灭,则身界自可信解。然立此两处,亦非无旨。空来破凡小,计色从心外有也。目出破权教,不忘色从心内生也。 问:万法唯心,何又破从心内生乎? 答,法虽唯心,而实亦不曾生,故终亦无所灭。此圆顿人一悟无生,全妄即真。权人不忘法从心而有生,故须灭妄始真。请详下目出之,破当自见矣。 △二、分文各破又二 △一非从空来又三。 △一出必有入 如是,阿难,若空来者,既从空来,还从空入。 △二、不成空体。 若有出入,即非虗空。 莫说实体,但约虗空。既无内外,自无出入。凡有出入,即不成虗空矣。 △三、不成空义。 空若非空,自不容其华相起灭,如阿难体不容阿难。 首句方言便是实体,盖转一步也。次二句谓华本空体,今空既非空,则自不容于自体之华,方合下喻。盖由虗空以容为义,无所不容,岂自华亦不容乎?自字与容字俱重。末二句以喻明喻,言自体不容于自体,决无是理,与前十九界七尘同意,乃必无之事也。此是展转不通之义。说毕,取次结归云:既无自不容自之理,则无空不容华之义。不容之义不成,则非空之体不立。非空不立,出入何凭?而计从空出者,无有是处矣。就喻顺解已竟。若约法中计色从心外有者,亦说色法俱从空出。西域凡小推论身界成坏,皆是微尘聚散,而析尘无已,必至虗空,故执诸色皆从空出。此方儒道经书不一,而意旨皆谓虗以生气,气以成形,是万相固本于一气,而一气乃始于太虗。质之西域,则从无而有,旨趣大同。然法喻既皆虗空,则其出入破法,准喻无异。大柢世智不达太虗何所从来,身界岂穷根本,但见万有皆从无起,遂谓无为有源,岂知非其源乎? △二、非从目出又分为三。 △一出必有入 若目出者,既从目出,还从目入。 △二、约入以破。 虽出入竝言,而破意不在出字,惟在旋字,故曰约入以破。又二: △一有见。 即此华性从目出故,当合有见。若有见者,去既华空,旋合见眼。 △二无见。 若无见者,出既瞖空,旋当翳眼。 言体既无见,而徒能遮障,则旋岂不翳于眼乎? △三、约出以破。 又见华时目应无翳,云何晴空号清明眼? 若果华从目出,则凡见华者,华已出目,皆当无翳,而号清明眼。何今见必睛空,一无华相,然后为无翳,而号清明眼乎?准此,破色从心生者云:迷时色既出心,悟时色应入心。有知入当见心,无知入当障心。又迷者色出,心应无障;悟者色入,心应有障。云何无障,然后号清净心乎?思之。 △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色阴虗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二处求之,既无从出,足知虗妄。本无生体曰虗,循业伪现曰妄。此句结其相妄,末二句即是结其性真。如云相既虗妄,而能现者竟何物乎?本即是非因缘、非自然之妙真如性也。然非因等,即前常住等。盖常住不动,则体恒无变,故非因缘。妙明周圆,则随缘遍现,故非自然。夫性本非外,岂从心外而有?性本无生,何曾心内有生?此二处所以俱非也。大异旧说,智者着眼。下皆仿此。色阴已竟。 △二受阴。 此下开一心法为四阴也。前三即徧行心所,行阴即思。后一仍合八识心王,略开为四耳。今此受者,领纳为义。唯识云:领以为境,令生觉受。数不出三,谓对违顺双非之境,而生苦乐舍之三受焉。又分为三: △一、举喻合法。又二。 △一、举喻。又二。 △一、依于本无。 阿难,譬如有人手足宴安,百骸调适,忽如忘生,性无违顺。 此就自法为喻也。以所用即身识领受触尘,但事出假设,受局一识,故得为喻耳。无违顺但无苦乐二受,忘生正是舍受,喻故浅言。 △二、起成有相 其人无故以二手掌于空相摩,于二手中妄生涩滑冷热诸相。 本无外尘触之,而妄觉沥滑等也。 △二合法 受阴当知亦复如是。 以其喻即自法,故不必法喻配合。但当了喻之妄,而会法之妄也。夫藏性无受,如人晏安。迷生诸受,如摩觉涩等。 △二就喻详辩又复分二科。 △一、标非二处。 阿难!是诸幻触不从空来、不从掌出。 四阴皆心,众生认为己灵,不同色阴,计从内外,但计实有。今亦以二处无从,显其虗而非实耳。或以根尘分配,亦可思之。 △二、分文各破又二 △一非从空来。 如是,阿难,若空来者,既能触掌,何不触身?不应虗空选择来触。 △二、非从掌出。又三: △一约出破之。 若从掌出,应非待合。 此不待合与下不同,盖言掌能出触,则孤掌即出,何须待合乎? △二、约入破之。 又掌出故,合则掌知,离则触入臂腕骨髓,应亦觉知入时踪迹。 反显既不觉入,自然非掌出也。 △三、出入破 必有觉心,知出知入。自有一物,身中往来。何待合知,要名为触。 此触之自体,既能往来,则无时而不可出,何须待合乎?此约出入,故不同上。 △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受阴虗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前,可知受阴已竟。 △三想阴。 唯识云:想能安立自境分齐,前五随念,第六计度,七八忆持。然各缘各境,故有分齐。忆持谓于境领纳之后,摄其全体,印持不忘,与间断浮想不同。分三: △一举喻合法又分二 △一、举喻。 阿难!譬如有人谈说酢梅,口中水出,思蹋悬崖,足心酸涩。 此亦就自法为喻也。作喻故,单取意识之悬想而已。 △二合法 想阴当知亦复如是。 例诸想皆同。于此可见目前身界,为想所分别忆持者,皆如念中之酸味,思里之悬崖,本非实有而坚滞不忘者,想阴覆之也。 △二就喻详辩又分三。 △一、标非二处。 阿难,如是酢说,不从梅生,从非口入。 酢说语略,谓酢说所引之水也。 △二、展转推破。 如是,阿难,若梅生者,梅合自谈,何待人说?若从口入,自合口闻,何须待耳?若独耳闻,此水何不耳中而出? 生入皆指水言,梅不谈则非梅生,口不闻则非口入,耳不出则非耳致,但追究得此水无所从来,自显想阴不实矣。 △三、比类发明。 想蹋悬崖,与说相类。 酸涩同上。口水应云:崖不思则非崖生,足未触则非足入,心不酸涩则非独由心,酸涩无所从来,足显想阴之虗矣。 △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想阴虗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前可知,想阴已竟。 △四行阴。 唯识此阴即徧行之思,亦即业行,于百法中摄法最多。迁流为义分三: △一举喻合法又分二 △一、举喻。 阿难!譬如瀑流波浪相续,前际后际不相逾越。 不相逾越者,前不待后,后不及前也。 △二合法 行阴当知亦复如是。 此阴常解,谓心心不住,念念迁流,而实有麤有细。若究其根心潜伏之本,乃比前二为细,如后经言生机纲纽是也。然内由此念,则外之造业趣果,无量麤相,似瀑流之不可遏。故约迷途,则细隐而麤彰;约修位,则麤尽而细显。今约迷途,故譬彼瀑流矣。又既属于徧行,则各识皆具,麤属前六,细乃七八耳。 △二就喻详辩又分二。 △一、标非即离。 阿难,如是流性,不因空生,不因水有,亦非水性,非离空水。 首三句总是非即意,首句又是非即空,而次二句又是非即水也。然因水尚疎,谓因彼生此,如父子非一水性,即亲为自体。非水性者,谓非水一定之性也。末句非离意,总番三句也。 △二、分文各破又二 △一、非即空水又分二 △一非即空 如是,阿难,若因空生,则诸十方无尽虗空成无尽流,世界自然俱受沦溺。 △二、非即水又分二 △一、非即因水 若因水有,则此瀑流性应非水有,所有相今应现在。 性应非水者,言体应不与水一也。有所有相者,言若别有自体也。 △二非即水性 若即水性,则澄清时应非水体。 性当一定,故有流既为水性,无流必失水体矣。 △三、非离空水。 若离空水,空非有外,水外无流。 言此流于空于水,皆不能离。空非有外,岂能离空?水外无流,岂能离水乎?就喻顺释已竟。若约法释,则空喻外境,水喻内心,流即行阴。若计境生,则境应有知,一切无情,悉能有念。若计因心,则应别有自体。若计即心本性,则行阴尽者,反失心性,行岂即心境乎?若计离于心境,则境实无边,而心外无行,行岂离心境乎?思之。 △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行阴虗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前,行阴已竟。 △五识阴分为三。 △一、举喻合法又二 △一、举喻。 阿难,譬如有人取频伽瓶,塞其两孔满中擎空,千里远行用饷他国。 虗空喻识,足知非破无体无性,但破其无去来耳。良以八识全收八海七浪,而八非毕竟无体之法,其体即藏性也,厥旨深哉。频伽,译好声鸟也,瓶形象之。 △二合法 识阴当知亦复如是。 孤山曰:瓶喻妄业,空喻妄识。业牵识走,如瓶擎空行。舍身受身,如饷他国。愚谓但约现身,尤益日用。身即喻瓶,空乃喻识。千里万里,但是身之往来。识常不动,以总摄藏识,识海周徧矣。 △二就喻详辩又二。 △一、标非来入。 阿难,如是虗空,非彼方来,非此方入。 △二、分文各破又二 △一非彼方来。 如是,阿难,若彼方来,则本瓶中既贮空去,于本瓶地应少虗空。 去字亦是来字,译之误耳。于本瓶地者,彼方元置瓶之地也。 △二、非此方入 若此方入,开孔倒瓶,应见空出。 舍身如彼方来,而前身之识未甞少;受身如此方入也,而后身之识未甞来。 问:识以了别为义,死身现无了别,何言非少?生身现具了别,何言非入? 答:周徧约冥具之体,了别约迷中之用。体常不动,用可牵移。然而迷则任牵,悟则同体。佛正欲众生悟全体而周大用,故喻识如虗空,令知身死非去,未死之先,本不偏局于此也。身生非来,未生之先,本亦常徧于此也。但因不了,互成明昧,业迁使然。今了徧周,勿顺妄业,更于现身往来万里,不随身转,常冥不动之体,色尽洞开,无复明昧矣。 △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识阴虗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前通论,五阴色想皆据当体而破,受据所受之尘以破,行识皆据妄状而破。然前四破无自体,后一但破往来。又虽破其相妄,实皆显其性真。五阴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