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第三
京都西湖沙门 交光真鉴述
△二六入
开合原无此科,即内六处耳。分二。
△一总征。
复次,阿难!云何六入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入者,璇师谓境入之处是也。观下吸字,正与入字相应,以六根各能吸入所对之尘故也。
△二别释又分为六。
△一眼入又分三
△一、妄依真起
阿难,即彼目睛瞪发劳者,兼目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即彼者,吴兴谓取前能喻之眼,为今所喻之法是也。意云:即彼目见空华,固是目睛瞪发劳相,更兼目与劳诸所妄见,又同是菩提心上之劳相也。如言子固是父之所生,而兼父与子,又同是祖之所生也。兼目与劳,即见与见缘也。但前一劳字,指空华言,后二劳字,皆指目所对之妄尘言也。虽单重目,而非尘无以表见,故须兼之,观下当自省矣。
△二辩妄无实又分二。
△一无有实体又分二。
△一、托尘妄现。
因于明暗二种妄尘,发见居中,吸此尘象,名为见性。
首二句是所托之尘,次二句是妄现之见,末句因得其名。可见但有其名而已,只是根揽尘而成名,不可交互平言。
△二、离尘无体。
此见离彼,明暗二尘,毕竟无体。
前文但约离明见暗,而显见之不随明灭。今若明暗双离,毕竟见性作何形状可见?但是托尘妄现,而实无其体也。
问:前取根性,离尘有体,异彼缘心。今云明暗双离,毕竟无体,何异缘心之无体乎?
答,浅论之,前因众生离缘心,不见真心,乃就根中指性,令识真心。然自是心非眼之后,但惟显性,不复论根,所以极表其离尘有体之真。今因已领真性,尚执六根别有体相,未融一性,更须令知六入无自体相,所以极破其离尘无体之妄。虽说见性,乃根中局执之自性,非同前离眼廓周之见性也。是前显性,而此破相,所以异矣。更深究之,此之破相,亦欲其离相即妙真如性耳。则显性之旨,依旧同矣。岂如缘心,真破其一定无体哉。四卷末,阿难亦有此问,再当参互观之。
△二、无所从来。
上科推妄,此科验知。后放此。又二。
△一、总以标列。
如是,阿难,当知是见非明暗来,非于根出,不于空生。
约世情根出,乃为正计,余二防转计而已。
△二征起逐破又分三
△一不从尘来。
何以故?若从明来,暗即随灭,应非见暗;若从暗来,明即随灭,应无见明。
首三字总征寄居此科耳。明暗既以相反,生灭自尔互换,同前因缘之破可知。
△二、不从根来。
若从根生,必无明暗,如是见精本无自性。
必无下三句一气读之。如云:若谓单根能生见性,则双离明暗而见精,本无自体也。
△三、不从空来。
若于空出,前瞩尘象,归当见根。又空自观,何阙汝入?
空包根尘,若能出见,则根尘俱成可见,且堕外物见我矣。
△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眼入虗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无有实体故虗,无所从来故妄。然所以无实自体者,以其体即真如。所以不从三处者,以其出自藏性,本即是非因缘非自然之妙性,诈现眼入而已。下皆放此说之。眼入已竟。
△二耳入分三
△一、妄依真起
阿难,譬如有人以两手指急塞其耳,耳根劳故头中作声,兼耳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瞪目以见空华,变为塞耳以闻头响。准上,前一劳字指头内虗声,而后二劳字指耳所对一切声也。自此以下皆当请看上文以例之,无不明矣。葢目瞪发劳止见空华,菩提发劳则见闻嗅甞觉知齐发,故皆言瞪发劳相。
△二辩妄无实又分二。
△一无有实体又分二。
△一、托尘妄现。
因于动静二种妄尘,发闻居中,吸此尘象,名听闻性。
动即有声,静即无声。
△二、离尘无体。
此闻离彼,动静二尘,毕竟无体。
△二无所从来又分二。
△一、总以标列。
如是,阿难,当知是闻非动静来,非于根出,不于空生。
△二征起逐破又分三
△一不从尘来。
何以故?若从静来,动即随灭,应非闻动;若从动来,静即随灭,应无觉静。
△二、不从根来。
若从根生,必无动静。如是闻体,本无自性。
△三、不从空生。
若于空出,有闻成性,即非虗空。又空自闻,何关汝入?
此惟以有性非空,小异于归当见根之文,余竝准上可知。
△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耳入虗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上。耳入已竟。
△三、鼻入又分三
△一、妄依真起
阿难,譬如有人急畜其鼻,畜久成劳,则于鼻中闻有冷触,因触分别通塞虗实,如是乃至诸香臭气兼鼻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冷触本是身入所对之尘,此因畜鼻之劳,无别香臭,但有冷触,姑借之以例诸香臭气,同一妄耳。且此益验上文后二劳字,便指诸色诸声也。
△二辩妄无实又二。
△一、无有实体又二。
△一、托尘妄现。
因于通塞二种妄尘,发闻居中,吸此尘象,名臭闻性。
塞者,但谓无臭,不必气之不通。
△二、离尘无体。
此闻离彼,通塞二尘,毕竟无体。
△二无所从来又分二。
△一、总以标列。
当知是闻,非通塞来,非于根出,不于空生。
△二征起逐破又分三
△一不从尘来。
何以故?若从通来,塞则闻灭,云何知塞?如因塞有,通则无闻,云何发明香臭等触?
△二、不从根来。
若从根生,必无通塞。如是闻机,本无自性。
机者,但是变文,不必说其发闻,以正破根生故。
△三、不从空来。
若从空出,是闻自当回齅汝鼻。空自有闻,何关汝入?
回齅汝鼻同,上归当见根。
△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鼻入虗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上,鼻入已竟。
△四、舌入又分三
△一、妄依真起
阿难!譬如有人,以舌䑛吻,熟舐令劳。其人若病,则有苦味;无病之人,微有甜触。由甜与苦,显此舌根不动之时,淡性常在。兼舌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此经了义,虽六尘各二,而前三妄依真起,科中惟明动通。此下三入,皆双用所加,淡、离、灭是也。
△二辩妄无实又分二。
△一无有实体又分二。
△一、托尘妄现。
因甜苦淡二种妄尘,发知居中,吸此尘象,名知味性。
△二、离尘无体。
此知味性离彼甜苦及淡二尘,毕竟无体。
△二无所从来又分二。
△一、总以标列。
如是,阿难!当知如是甞苦、淡知,非甜、苦来,非因、淡有,又非根出,不于空生。
△二征起逐破又三
△一不从尘来。
何以故?若甜苦来,淡则知灭,云何知淡?若从淡出,甜即知亡,复云何知甜苦二相?
△二、不从根来。
若从舌生,必无甜淡及与苦尘,斯知味根本无自性。
△三、不从空来。
若于空出,虗空自味,非汝口知;又空自知,何关汝入?
自味非口,似异上而重下,如云但以虗空自当知味,不必用口然后乃知,庶不重下文矣。
△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舌入虗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凖上舌,入已竟。
△五身入又分三
△一、妄依真起
阿难!譬如有人以一冷手触于热手,若冷势多,热者从冷;若热功胜,冷者成热。如是以此合觉之触显于离知,涉势若成因于劳触,兼身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此以二手俱是身根,无别触尘,徒以冷热互胜,妄成合离之觉,说为虗妄劳相。而身入一切妄觉,皆类于此。以此合觉之触者,即指冷热相涉之触也。显于离知者,葢身家离尘,权小不达,故以合觉形显之。如云合时知合自显,离时亦必知离矣。从初至此,是举合离二觉。涉势二句,是总承结断其为虗劳而已。
△二辩妄无实又分二。
△一无有实体又分二。
△一、托尘妄现。
因于离合二种妄尘,发觉居中,吸此尘象,名知觉性。
△二、离尘无体。
此知觉体离彼离合,违顺二尘毕竟无体。
违顺即合离中之违顺,故惟二尘。葢或离或合,觉苦即是违,觉乐即是顺也。
△二无所从来又分为二。
△一、总以标列。
如是,阿难,当知是觉非离合来,非违顺有,不于根出,又非空生。
△二、征起逐破又分为三。
△一不从尘来。
何以故?若合时来,离当已灭,云何觉离?违顺二相亦复如是。
虽开四相,终惟二尘。
△二、不从根来。
若从根出,必无离合违顺四相,则汝身知元无自性。
△三、不从空来。
必于空出,空自知觉,何关汝入?
此入竝下入,俱于是科缺前二句,但有后二句。
△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身入虗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上,身入已竟。
△六、意入又分为三。
△一、妄依真起
阿难!譬如有人劳倦则眠,睡熟便寤,览尘斯忆,失忆为忘,是其颠倒生住异灭,吸习中归不相逾越,称意知根兼意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准上诸入,根皆惟一,如眼但名见,耳但名闻等。尘皆分二,如色分明暗,声分动静等。今意亦当但名为知,而法亦但当分为生灭。故知寤、寐、忆、忘、生、住、异、灭八字,参互成文而已。实皆法尘,实惟生灭二义而已。又准上眠寤,亦当作假设取例之意。如目瞪成劳,则见空华;意倦成劳,则现眠寤是也。至于忆忘,但显眠寤之相,寤即览尘,眠即失忆矣。此方举毕假设之事。是其下,承上假设之事为例。一切忆忘,皆同眠寤,因以释成意根之相。颠倒者,首尾循还之意。生、住、异、灭,亦即是忆忘,而各分前后耳。初忆为生,正忆为住,始忘为异,忘尽为灭。吸习二句,吴兴谓吸习此相,中归意根,四相刹那,前后不杂是也。称意知根者,就便释名而已,勿多发明,恐滥于下文名觉知性矣。
△二辩妄无实分二。
△一无有实体又分二。
△一、托尘妄现。
因于生灭二种妄尘,集知居中,吸撮内尘,见闻逆流,流不及地,名觉知性。
生灭总该前八,不止住异也。见闻二句,依孤山意,所谓忆则逆缘谢落五尘,忘则昏住不及之境也。逆流即生尘,不及即灭尘耳。名觉知性者,言但尘之忆忘,假名知性而已。
△二、离尘无体。
此觉知性,离彼寤寐生灭二尘,毕竟无体。
寤寐不同。上之眠寤,彼是假设,取于睡时;此是法尘,但约神思昏明而已,非指睡时即生灭,故但二尘。
△二、无所从来分为二。
△一、总以标列。
如是,阿难,当知如是觉知之根,非寤寐来,非生灭有,不于根出,亦非空生。
△二征起逐破分三
△一不从尘来。
何以故?若从寤来,寐即随灭,将何为寐?必生时有,灭即同无,令谁受灭?若从灭有,生即灭无,谁知生者?
寤寐但广破意,仍即生灭,则师谓为受二字,皆是知字变文成句耳。
△二、不从根来。
若从根出,寤寐二相随身开合,离斯二体此觉知者,同于空华毕竟无性。
此以寤寐二字,通该生灭等八字也。此节稍难发明,准上诸文详来。如云:若汝执定,惟根自出,而无关寤寐。殊不知此二尘,常自随身开合,无时暂离。若汝觉知之根,离此二尘,毕竟无体。方与诸文相类。身开合,指身中肉心,状如莲华,开则明而合则昏矣。
△三、不从空来。
若从空生,自是空知,何关汝入?
△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意入虗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此处当明入处界三科破法,有三种差别。一者约缘破,言不局本法,广破外缘也。如灭火不径朴火,但抽去其薪,火自灭矣。以火无自体也。二者更互破,言二法相依而立,即须更互破之。如蛟水相依,两皆为患。除之者,驱蛟绝水之本,泄水破蛟之居也。三者从要破,此有两种。一者二法从要破,如两木相倚而立,但推倒一边,二皆倒矣。二者三法从要破,如筋胶角三合为弓,而胶为其要。但除去其胶,则筋角皆不成弓矣。故此六入,全是约缘破,尘即其缘也。下十二处,兼更互及二法,从要破也。眼色耳声四处,更互破也。余八处二法,从要破也。又惟身触二处,独约根破。余六处,皆独约尘破也。后十八界,全是三法,从要破也。然文虽从要,而意实竝破。非同六入,正意在根也。详其结处,盖可见矣。)
六入已竟。
△三十二处。
此葢开色合心为愚色而不愚心者说也。色本是一,开为五根六尘成十一处,故曰开色心。若对上五阴则合受想行识之四,对下十八界则合六识及意根之七,总收为意之一处,故曰合心分二。
△一总征。
复次,阿难!云何十二处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处,方所也。又定在也。六根六尘,故有十二。相教权立言,根一定在内,尘一定在外。又眼惟对色,耳惟对声,各有方所定在。今融归一性,正皆破彼方所定在也。征意准上。
△二别破分为六。
△一眼色处分四。
△一、标举二处。
阿难!汝且观此只陀树林及诸泉池。
观之一字,即是根处,下即尘处,后皆仿此。
△二双以征起。
于意云何?此等为是色生眼见、眼生色相?
约凡小心外有法,根尘不干,即不中此难。此约权宗心法相生,意谓色现而后起见,离色则见无可表,故说色生眼见。又眼观而后色显,离见则色不可得,故说眼生色相。此固权宗曲引法执者,渐入唯识之境,实非无生了义也。故此征起破之。
△三分文难破又分二。
△一破见生色。
阿难,若复眼根生色相者,见空非色,色性应销,销则显发一切都无。色相既无,谁明空质?空亦如是。
见空非色,色性应销者,言眼既生色,眼具色性,见空非色,色性应失矣。销则显发,一切都无者,言性相相待而生,色性既销,色相应泯矣。色相既无,谁明空质者,言空色相际而显,色相既无,空应不显矣。空亦如是者,言眼生空相,例此可知矣。
△二、破色生见。
若复色尘生眼见者,观空非色,见即销亡,亡则都无,谁明空色?
比上易省。非色见销者,言既无能生之色,自无所生之见,无见全无所明,故曰谁明空色。准上科,仍当有空亦如是句也。
△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见与色空俱无处所,即色与见二处虗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无处所者,无内外定在之住处。此尚明其无处虗妄者,竝体一无也。葢相生之计,正由妄执眼色实有二处,不达一体,故对待起此妄计。今约相妄,则无体伪现,尚无二处,说谁相生耶?约性真,则见色一体,本来但是一非因缘非自然之妙性而已,和谁相生耶?后皆放此。夫观始曰俱无处所,次曰二处虗妄,显是平破,不同上之正破六入尘,惟带言而已也。眼色二处竟。
△二、耳声处分为四。
△一、标举二处。
阿难!汝更听此秪陀园中食办击皷,众集撞钟,钟皷音声前后相续。
根尘,准上。
△二双以征起。
于意云何?此等为是声来耳边、耳往声处?
详下破意,此中当缺一句为无来往。葢有来往是凡小妄情,无来往是法相戏论,所谓离中知也。今竝破之。是则双征者,应是双征有来往及无来往之二计矣。
△三分文难破又分三。
△一、破声至耳。
阿难,若复此声来于耳边,如我乞食室罗筏城,在只陀林则无有我。此声必来阿难耳处,目连、迦叶应不俱闻,何况其中一千二百五十沙门,一闻钟声同来食处?
此约声一闻多以破也。喻中一身尚不能竝往二处,法中一声岂能徧至多耳?可见计声往耳边者,妄也。喻意不可难以神通。
△二、破耳至声。
若复汝耳往彼声边,如我归住只陀林中,在室罗城则无有我。汝闻皷声,其耳已往声皷之处,钟声齐出应不俱闻,何况其中象、马、牛、羊种种音响?
此约闻一声多以破也。喻意仍前法中一耳,岂能徧往多声?可见计耳往声边者,亦妄也。
△三、破无来往。
若无来往,亦复无闻。
无往来者,耳根声尘,各住本位,两不相到。据此,则应声发,耳不能闻。譬城园二人,各不相到,决不相知。又如薪火,各住一处,终不成烧。然则法相所谓离中知者,亦戏论耳,岂了义哉?
△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听与音声俱无处所,即听与声二处虗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承上有往来及无往来二计,俱非如此。是果何故而然哉?亦由相妄性真而已。自相妄言,当知听与音声,各皆周徧,俱无一定处所。即听与声二处,自体亦不可得。权小妄局,了无实义。是则尚无二处,说谁来往及不来往?自性真言,当知听与音声,非毕竟无法,但惟一非因缘非自然之妙性而已。实无二体,和谁来往及不来往耶?
问:既惟一体,离知何过?
答:一体非二,岂得言离?若实有离,安能有知?斯则由无二相而惟一性,故二计俱非。由二计俱非,方显其惟一体而无二处。当知一体无二,惟此二处偏显,故此详明。余皆准此思之。耳声二处竟。
△三鼻香处分四。
△一、标举二处。
阿难,汝又齅此炉中旃檀,此香若复然于一铢,室罗筏城四十里内同时闻气。
四十里同时闻气,即显鼻不蒙烟之相。旧注疑其有违法相合中之知,不知此是法性了义,正破法相,岂反以彼而难此?据法性根尘各皆周徧,一体无分,而离知合知,皆为戏论。但常香鼻必蒙烟,不显合知,为不了义。惟此异香,不待蒙烟,正可因之以明根尘各徧,不待合知之了义,故佛取之有深意也。且诸物皆有异者,不止旃檀,如药树见色而愈病,涂皷闻声而毒人,枭目昼暗而夜明,麦草秋荣而夏稿,岂可皆泥于常而不信其异乎?
△二、详以征起。
于意云何?此香为复生旃檀木?生于汝鼻?为生于空?
此惟单征香尘了无生处二法,从要破也。
△三分文难破分三。
△一破从鼻生又分二。
△一、按定鼻生须出。
阿难!若复此香生于汝鼻,称鼻所生,当从鼻出。
△二、依出转破其谬,又分二:
△一、体用不相应。
鼻非旃檀。云何鼻中有旃檀气?
肉体而非香体,何有发香之用?
△二、名义不相应。
称汝闻香,当于鼻入,鼻中出香,说闻非义。
闻字即名,以入为义,出非义也。
△二、破从空生。
若生于空,空性常恒,香应常在,何藉炉中爇此枯木?
△三、破从木生。
若生于木,则此香质因爇成烟。若鼻得闻,合蒙烟气,其烟腾空未及遥远,四十里内云何已闻?
此可见尚不许是异香殊胜之力,以但常情习执,许之则堕,香生于木,何况必欲同常香之蒙烟乎。无生了义,甚深难解,沉思可也。
△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香鼻与闻俱无处所,即齅与香二处虗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鼻闻二字,似兼浮尘胜义二根。以根对尘,仍为二处,非有三法也。承上详究,香尘尚无生处,而齅性岂有处所哉。故曰俱无处所。即齅与香,二处生体,了不可得。齐此结妄,至于归真,意同于上。鼻香二处已竟。
△四舌味处分为四。
△一、标举二处。
阿难!汝常二时众中持钵,其间或遇酥、酪、醍醐,名为上味。
此中舌处不显,寄隐遇字之中。
△二、详以征起。
于意云何?此味为复生于空中,生于舌中,为生食中?
△三分文难破分三。
△一破从舌生又三。
△一、按定一舌
阿难!若复此味生于汝舌,在汝口中秪有一舌。
△二当成一味。
其舌尔时已成酥味,遇黑石蜜应不推移。
石蜜,温陵言即沙糖也。由言舌自生味,故招此难。言舌既生味,当如树之生果,或酸或甜,但成一味。今若元生酥味,岂能遇糖而变?
△三两途难破又二。
△一、不变即失舌义。
若不变移,不名知味。
舌以知味为义,约此即失知味之义。
△二、变移即须多体。
若变移者,舌非多体,云何多味一舌之知?
成多舌之过也。依前树喻,若欲兼生多果之味,须有多种之树。法中若欲变移多味,理须具有多舌。云何多味而一舌之知能徧生哉?
△二破从食生又二。
△一食不自知
若生于食,食非有识,云何自知?
△二、转成他知。
又食自知,即同他食,何预于汝名味之知?
言他自知,何干于汝?而汝舌称有甞味之知乎?
△三破从空生分四。
△一、标令噉空。
若生于空,汝噉虗空当作何味?
△二、按定一味
必其虗空。若作咸味。
△三展转成谬又三。
△一、通身常咸谬。
既咸汝舌,亦咸汝面。则此界人,同于海鱼。
△二知咸味淡谬。
既常受咸,了不知淡。
言咸味无时而脱,何由而知淡?
△三、形对并失谬
若不识淡,亦不觉咸。
言咸淡相待而显,今既如海鱼常处咸中,曾不识淡为何状,岂觉己所处为咸哉?故俱无辩矣。
△四、竟失味义。
必无所知,云何名味?
言味托知显,今一无所知,则味尘全失矣。
△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味舌与甞俱无处所,即甞与味二俱虗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舌甞同前,亦指二根,此亦辩尘,况根而相妄性真。结意皆准上文,可知舌味二处已竟。
△五、身触处。
此当先知触不同于诸尘。葢诸尘皆持业释,如色即是尘也。独触为依主释,身所触之尘也。故单尘未及身触,但惟是色,不名为触。以身触知,方以得名,而触即身分之觉也。是必具能知之用者,方能成触。所触而无知者,但受触而已,岂能自成其触哉?明此,而下之破意可领矣。分为三:
△一、标举二处。
阿难!汝常晨朝以手摩头。
当知触尘固与诸尘不同,而此处佛所举之触尘,复与诸触尘不同也。吴兴前谓五阴用喻明法,六入假设取例,十二处以下皆现前实法,不假喻例。由疎向亲,此说颇好。然前鼻香及此二处,虽非假设,亦有取例之意。良以同时远闻,旃檀独有,特借之以显非木非鼻,根尘各徧。因以例诸香皆尔,然犹有根尘之分。今此手头皆是身根,无外触尘假摩以成触相,而根尘互不可分。因例诸触,皆类此之虗妄,自显其无二处而惟一性矣。
△二、开途难破。
开为二触,一触之两途也。诸处征辞,该尽全文,故先征后开。此处征意,所该一途,故先开而后征也。分二:
△一、约二触破。
因下改转一触,故知此约二触。葢因头手二皆有知,人或有执二皆成触,故作此破也。又三:
△一、征定能触
于意云何?此摩所知,谁为能触?能为在手?为复在头?
触之由成,须能所相合,故征能触是谁。
△二、破不成二
若在于手,头则无知,云何成触?若在于头,手则无用,云何名触?
言能触若在于手,惟手有知,但能成手之触,其头即应无知被触而已,云何复成头之触哉?下文头手互番可知。无用即无知,名犹成也。
△三防转二知。
若各各有,则汝阿难应有二身。
此因所触无知被破,故转计能所二各有知,以救前过,即以二身之谬破之。约二触破竟。
△二约一触破分三。
△一、按定一体。
若头与手一触所生,则手与头当为一体。
一触所生,谓手头但成一触,番前两触也。当为一体者,因触定体,无复能所,意葢按定而下,遂破之。
△二、破一不成
若一体者,触则无成。
承上言,若能所既泯,对待斯绝,何成触义?
△三、防转二体。
若二体者,触谁为在?在能非所、在所非能,不应虗空与汝成触。
触既是一,能所但从一边。二体既共一触,能所须从于触。在,犹属也。故须先究此触属能属所。一触若属于能,则二体皆从触而成能,谁为所触?故曰:在能非所。下句番上可知。末承上云:二体皆能,岂虗空与汝成所?二体皆所,岂虗空与汝成能耶?
△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觉触与身俱无处所,即身与触二俱虗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觉触者,所觉之触也。与身者,与能觉之身也。夫约二触,则一知二知,了不可定。约一触,则一体二体,无所适从。故知身触二处,无实处所,无实体相矣。然二相既虗,一性自显。故曰:本即是非因缘(云云)。身触二处已竟。
△六意法处分四。
△一、标举二处。
阿难!汝常意中所缘善、恶、无记三性生成法则。
此有二说:一者准诸处,则意中二字为根,下皆法尘,而三性即法尘所具。如忽然善事影子现于意中,即善性法尘。余二准此。无记即非善非恶之事。唯识云:善恶不可记,别名无记性。则不专昏住,而昏住亦摄其中。依此说,则生成乃自然之意。法则者,法尘之定则也。二者异诸处,则意中属根,所缘即指法尘。善恶等六字,是所带之识。生成法则者,言意中所缘法尘,乃意识三性中生成法则也。良以法尘不同色等有实性境,此惟意识之独影耳。识不起则终不现,故须带识而言,是彼生成。且合唯识宗中,前六识俱通三性。前说于文似顺,后说于教实合矣。智者详之。
△二双以征起。
此法为复即心所生?为当离心别有方所?
此中心字,依前说即是意根,而意根即第七识心。若约处摄百法,则八王意处总收,依后说则第六识心也。然作意根者理长。
△三分文难破又分二。
△一破即心所生
阿难!若即心者,法则非尘、非心所缘,云何成处?
非尘,言即心也。非心所缘者,言心不自缘也。是心所缘,方成法处非心(云云)。
△二、破离心别有。分二:
△一总诘。
若离于心别有方所,则法自性为知非知?
法自性者,法尘之自性也。此但双诘知与非知两途而已。
△二、各破分二
△一约有知破又分二。
△一、转尘为心。
知则名心。
言法尘若许有知,即当是心,向下却双诘此心异于汝耶?即是汝耶?方乃双破异即。
△二异即皆谬又分二。
△一异已成他谬。
异汝非尘,同他心量。
汝字即指两说中根识。承上言法尘既即是心,然则此心若与汝根识别异,不是一体,则别是一心,岂不同他人心量乎。
△二即已何二谬
即汝即心。云何汝心,更二于汝?
若即汝心,则应不相对待,无有二相。今何心境相对,宛然与汝为二乎?约有知破已竟。
△二、约无知破,又分四:
△一、检非征处。
若非知者,此尘既非色声香味,离合冷暖及虗空相,当于何在?
此检其非彼五尘,而征其定在何处也。言既离心,而又无知,当即是外尘,即当有所表示。然此尘既非色(云云)等相,当于何在乎?
△二、明其无在。
今于色空,都无表示。
言世间惟有色空,名一切处,今于(云云)则毕竟无所在也。
△三防其转计。
不应人间更有空外。
恐转计云:此尘更在色空之外。然色容有外,空岂有外?故曰不应(云云)。
△四、竟不成处。
心非所缘,处从谁立?
承上言,既毕竟无定在处,则非心之所能缘。且原依心之所缘,方立法处。今既非心所缘,则法处从谁立乎?
△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法则与心俱无处所,则意与法二俱虗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相妄性真,准上可知。十二处已竟。
△四十八界
此开色开心,为心法俱愚者说也。界摄百法颂曰:根尘各五界,十色随自名,八王归七心,八十二皆法。葢意根界即第七识,而七八相依,故第八亦意根所收也。法尘寻常,但属色法。或曰:法尘无相而有影,故半心半色,即应十分半色,七分半心,分二
△一总征。
复次,阿难!云何十八界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根尘识皆六故成十八界者,依古解种族也,各成界限不相杂乱之意,惟依十八种族为正。又释为因,不与破意相关,葢惟破其界限融归一性,非破其能生诸法,故不用之。
△二别破分六。
△一眼色识界分四。
△一、标举三界。
阿难!如汝所明,眼、色为缘,生于眼识。
如汝所明者,吴兴谓就小乘所解因缘生法而破之是也。彼所谓眼根色尘内外相对,于其中间生于眼识,内外中间故成三界矣。下皆放此。
△二双以征起。
此识为复因眼所生,以眼为界?因色所生,以色为界?
三、惟征诘于识。准前弓喻,从要而破可知也。又如三家比隣而住,彻其中家左右界墙,则三家界限俱不成矣。承上生于眼识,征起二为字,当作名字训之。良以根尘各有别名,而识则无之。若不系以根尘,无所分别。然系根义多,而于自在位不滥,故诸经多系于根。今依权小,根尘皆生乎识,则应二系不定,故佛双举诘之。如云:汝谓眼色生识,为复因眼所生,以眼名界,而谓之眼识界乎?为复因色所生,以色名界,而谓之色识界乎?观后结处,前三系尘,后三系根,葢可见矣。后皆准此。
△三分合难破又三。
△一、破因眼生又二
△一、无尘废识。
阿难,若因眼生,既无色空,无可分别,纵有汝识,欲将何用?
无尘,不用识也。
△二、无表非界。
汝见又非青黄赤白无所表示,从何立界?
单根不立界也。葢根尘相对,表示内外,然后识界立于中间。今无尘单根,而根之自体又无青等,则是但惟一体,无复内外以表示,将以何为中间而立于识界乎?
△二、破因色生
此科文法,如绳床脚,十字交义,两头互到,故俗呼为交床。本意元是变与不变,皆应不识空,皆应不立界,而交错成文。乃前以从变为不识空,而后以不变为不识空;前以不变为不立界,而后以从变为不立界,文极巧矣。就分为四:
△一、从变不识空。
若因色生空无色时,汝识应灭,云何识知是虗空性?
△二、不变不成界。
若色变时,汝亦识其色相迁变,汝识不迁,界从何立?
言若诸色迁变已归灭尽,而汝识又识其色相迁变,则是汝识不随色迁灭矣。下乃结成破。意云:色灭而汝识不迁,是识独存,无复对待,更与何法分限而立其界乎?
△三、从变不成界。
从变则变,界相自无。
此言非但不迁无以立界,纵从其迁变,则应已归变灭,而竝其界相皆无矣,从何立界乎?
△四不变不识空。
不变则恒,既从色生,应不识知虗空所在。
此言非但变灭不能识空,纵使不变,即成恒性。既从色生,则应惟恒识色,不复识空之所在矣。
△三、破共相生。
若兼二种眼色共生,合则中离,离则两合,体性杂乱,云何成界?
合离二句,前句上合字与后句上离字皆属根尘,前句下离字与后句下合字皆属于识。合则中离者,言此根尘若合一处,其间自无空隙容识,而中界之识即应离而在旁,何成中界?又此根尘若离在两处,则所生之识亦当分在两处而与之各合,即环师所谓半合根、半合境,亦不得为中界。末二句谓两合则杂,中离则乱,故曰体性杂乱,何能成中界乎?
△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眼、色为缘生眼识界,三处都无,则眼与色及色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此可分前半至三处都无,作结相之妄;分后半至科尽,作归性之真。三处都无者,言所生眼识,既不成界,能生眼色,何得成缘?良以中界既无,内外叵得,所谓为缘生识,不过顺世权立,都无实义矣。色界者,色识界也。此系尘以为别名,而又略一识字。后二科放此。言此三界,约相全妄,约性全真,本惟一非因缘,非自然之性而已,岂有三相可得哉?下五科放此。眼色识三界已竟。
△二耳声识界分四。
△一、标举三界。
阿难!又汝所明,耳声为缘生于耳识。
△二双以征起。
此识为复因耳所生,以耳为界?因声所生,以声为界?
△三、分合难破。
此下诸界不同,前界但惟破识无生,今虽亦约于识,却乃专破根尘了不可得,后方结言无可立界。平破之旨于此益明,下皆放此。分三:
△一、破因耳生分三
△一、约胜义根破。
阿难,若因耳生动静二相,既不现前,根不成知,必无所知。和尚无成,识何形貌?
胜义根者,清净八法所成,许具闻义。又圣人所见之境,肉眼不见也。长水曰:若无前境,根自无知。若实无知,更有何识?
△二、约浮尘根破。
浮尘根者,即肉耳也。麤浮八法所成,本无闻义。二根科名竝依长水,又分为二:
△一、离尘无闻。
若取耳闻,无动静故,闻无所成。
取耳闻者,即取肉耳能闻也。末二句破意,且同上科。
△二、徒肉非界
云何耳形杂色触尘名为识界?
云何者有?况又意。杂色触者,于浮根四尘略举其二,谓色可覩见、触可执捉有形之物。若徒取此无情所摄,非心识伦也。云何立识界乎?
△三、约二根结破。
则耳识界复从谁立?
言识于二根,毕竟从谁立界乎?破因耳,生已竟。
△二破因声生又二。
△一、约根尘双失破。
若生于声识,因声有则不关闻,无闻则亡声相所在。
长水曰:声能生识,何假于闻?若无有闻,声亦不有。
△二、约根尘双存破,又分三:
△一、证成闻识。
识从声生,许声因闻而有声相,闻应闻识。
首句牒定也。许声二句,言兼许有闻也,意欲救前所破。末句仍以破之,言识因声生,即当与声为一,则闻声时岂免闻识之过?
△二、两途俱非。
不闻非界,闻则同声。
非界者,声非生识之界也。同声易知,虽显双非,意犹明其必至闻识。
△三、蹑成无知。
识已被闻,谁知闻识?若无知者,终如草木。
蹑上闻识,遂成无知之过也。言识不同声,方可分别于声。今已被闻,即同于无知之声境,复有谁来知此闻识乎?末二句结破,遂堕于无情之过也。
△三、破共相生。
不应声闻杂成中界,界无中位,则内外相复从何成?
言若谓根尘共生,则不应声闻交杂以成中界。葢既曰交杂,即不成中矣。下言必有中位方分内外,今无中界,何分内外界乎?
△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耳、声为缘生耳识界,三处都无,则耳与声及声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此后准上耳声识三界已竟。
△三鼻香识界又分四。
△一、标举三界。
阿难!又汝所明,鼻香为缘生于鼻识。
△二双以征起。
此识为复因鼻所生,以鼻为界?因香所生,以香为界?
准上。
△三分合难破分三。
△一、破因鼻生三
△一、双诘二根。
阿难!若因鼻生,则汝心中以何为鼻?为取肉形双爪之相?为取齅知动摇之性?
△二、约浮尘根破二。
△一、先转其体。
若取肉形,肉质乃身,身知即触。
谓鼻根转为身根,鼻知转为触尘也。
△二次失其名
名身非鼻,名触即尘。
双表无鼻名也。谓名身则是身名,非鼻名;名触则即尘名,非鼻名。
△三、蹑破非界
鼻尚无名,云何立界?
△三、约胜义根破二。
△一、总诘知性。
若取齅知,又汝心中,以何为知?
△二详分难破又三。
△一非肉知
以肉为知,则肉之知,元触非鼻。
即同上之身。知即触。
△二、非空知又分二
△一、转知属空而废肉。
以空为知,空则自知,肉应非觉。
空指鼻孔,肉指鼻头。此科方堕鼻肉,不觉之过。
△二、揽空为自而废身。
如是则应虗空是汝,汝身非知。今日,阿难,应无所在。
葢由鼻孔之空既有知性,则一切虗空皆应是汝。又鼻上之肉既无知性,则汝徧身之肉皆应非知。下蹑此二意,遂成无在之过。葢约空是汝,则虗空无在,而汝亦应无在。约身无知,则纵身有在,而亦应不觉其在于何处也。
△三非香知
不可滥下香生之文。此因破鼻生识界而遂追究取何为鼻,既破浮尘复究胜义之知依何为体,由是破肉与空而遂及于香。是葢破香具鼻根之知,非同下之破香生识也。又分为二:
△一转自成他谬。
以香为知,知自属香,何预于汝?
预,干也。言既转将自知,成他香知,彼自有知,何干于汝乎?
△二、揽他为自谬。
谓揽外香尘为己鼻生也。又二:
△一纵外成内。
若香臭气必生汝鼻,则彼香臭二种流气,不生伊兰及旃檀木。
暂纵外尘,为内根生。
△二气鼻从破二。
△一、从气破鼻。
从气之二,破鼻之一也。又三。
△一、离气齅鼻
二物不来,汝自齅鼻,为香为臭。
△二、必不兼闻。
臭则非香,香则非臭。
言若汝鼻本惟是臭,必不兼闻于香,是香反此。
△三、兼闻堕二。
若香臭二俱能闻者,则汝一人应有两鼻,对我问道:有二阿难,谁为汝体?
此因谬执香臭俱生于鼻,故作此破也。言若双生香臭,须当双具二鼻也。此二鼻非指肉鼻,即指胜义灵知。故下蹑二鼻,便索二身。
△二、从鼻破气。
从鼻之一,破气之二也。又分二:
△一、因根合尘
若鼻是一,香臭无二。
言气既鼻生,而鼻又惟一,所生香臭,即当浑一无分。
△二、合尘废界。
臭既为香,香复成臭,二性不有,界从谁立?
首二句牒合香臭而互夺也。末二句有两说结破:一说因互夺而至俱无,如是则根知尚自无体,识界从谁立乎?又说两气互同,无一定之分辩,何所了别而立识界乎?竝通。
△二、破因香生。分三:
△一成不知香又二
△一纵成香生。
若因香生,识因香有。
△二、以喻难法。
如眼有见,不能观眼;因香有故,应不知香。
见因眼有,既不见眼;识因香有,应不知香。
△二、两途俱非。
知即非生,不知非识。
温陵曰:若曰能知,即非香生;若曰不知,即不名识,皆不可也。
△三、二界俱破
香非知有,香界不成;识不知香,因界则非从香建立。
因界,即指识界,以界具因义故也。承上言,若不知香,岂但非识而已哉?将必并香识二界,俱不成立矣。何以故?葢香非(云云)。香非知有者,香不由识而显也。据此,即应香界不成。以香必假知而显,离知岂得自成乎?识不知香者,识不缘香而发也。据此,即应识界不立。以识必托香而立,无香岂得自立乎?仍总结云,亡识坏界,其过无穷,岂可谓识因香生乎?
△三、破共相生。
既无中间,不成内外。彼诸闻性,毕竟虗妄。
据上所破,则中间识界既以叵得,而内外根尘亦复不成。夫内外不成,则能共生者无实;中界不立,则所共生者非真。嗅闻之识,岂不毕竟虗妄哉?
△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鼻、香为缘生鼻识界,三处都无,则鼻与香及香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上鼻、香、识三界已竟。
△四舌味识界分四。
△一、标举三界。
阿难!又汝所明,舌味为缘,生于舌识。
△二双以征起。
此识为复因舌所生,以舌为界?因味所生,以味为界?
△三分文难破分四。
△一、破舌生分二
△一根转尘亡。
阿难!若因舌生,则诸世间甘蔗、乌梅、黄莲、石盐、细辛、姜、桂都无有味。
前四味可知,后三味同一辣味。都无有味者,约上识因舌生,则是不假外之味尘,而舌之体上自能分别成味,故云尔也。
△二教甞难破二。
△一教自甞舌
汝自甞舌,为甜为苦?
蹑上舌,自有味而成难也。
△二、两途俱非又分二。
△一舌苦谁甞?
若舌性苦,谁来甞舌?舌不自甞,孰为知觉?
若舌性苦者,举一味以为例也。谁来甞舌者,先反问也。下二句申正义也。孰为知觉者,言舌既不自甞其舌,孰从而知觉其为苦乎。
△二、非苦何界
舌性非苦,味自不生,云何立界?
言舌性若本自非苦,则诸味皆自不生,于舌无可了别,云何立识界乎?破舌生已竟。
△二、破味生又复分为二:
△一、不成知味
若因味生识自为味,同于舌根应不自甞,云何识知是味非味?
识自为味者,识即是味也。味不自知,同于舌不自甞,遂结无知。
△二、更成相坏又三。
△一、以多坏一。
又一切味非一物生,味既多生,识应多体。
以味之多,坏识之一也。谓能生之味,本是多体,则所生之识,亦应非一,如母多子亦应多也。
△二、以一坏多。
识体若一,体必味生,咸淡甘辛,和合俱生,诸变异相,同为一味,应无分别。
以识之一,坏味之多也。谓所生之识,本惟一体,而能生之味,亦应非多,如子一母,亦应一也。吴兴曰:咸淡甘辛,略举四味。和合者,众味共成也。俱生者,本性不易也。变异者,烧煑异本也。予谓变异者,正是酝酿酒醋之类,而烧煑犹次之矣。
△三、蹑失名义。
分别既无则不名识,云何复名舌、味、识界?
蹑无分别,遂失识名,以识正惟分别,是其义也。
△三破空生
不应虗空生汝心识。
按前双征,不合有此科,且诸界皆无属之味,生又颇无意味,疑若衍文,殊未敢定。然佛语自在,依孤山意,别开一科无伤。
△四、破共生
舌味和合,即于是中元无自性,云何界生?
元无自性者,言合而为一,无两开各自之性也。云何界生者,言根尘既已合一,尚无自性,岂有中间空隙,以容识界之生乎。孤山曰:初因舌破自生,二因味破他生,三空不生破无因生,四和合破共生。此意亦好,别界不全。又当知彼是般若密意,但破四生妄计,以显诸法无生而已。此更直指一性,以显诸计皆妄,方为真了义也。
△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舌、味为缘生舌识界,三处都无,则舌与味及舌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舌界者,舌识界也。此与下二科,皆系根以为别名,余并准上舌、味、识三界已竟。
△五身触识界分四。
△一、标举三界。
阿难!又汝所明,身触为缘生于身识。
△二双以征起。
此识为复因身所生,以身为界?因触所生,以触为界?
△三分合难破又分为三。
△一、破因身生
阿难!若因身生,必无合离,二觉观缘,身何所识?
温陵曰:觉观即身识,而以合离二境为缘,若无缘则无识矣。
△二、破因触生
若因触生,必无汝身,谁有非身知合离者?
蹑无身而决其必不知合离矣。
△三、破共相生三。
△一、标定合显。
阿难!物不触知,身知有触。
物不触知者,徒物不能自触而知也。身知有触者,必因合身方知有触也。先以标定触知必因身合而显,所以张下正破之本矣。
△二、正破共生,又分为三:
△一、所生无兼相。
知身即触,知触即身,即触非身,即身非触。
科云所生者,即识也。无兼相者,无双兼根尘之相也。首二句约双即,破其不得为共生也。二知字,即承用上科合显之知也。承上如云身触合处,其知性固历然而显。若即因此而计其共生,则当审此知性,知身乎?知触乎?若言知身,则此知即是触知。何以故?触者,身之对也。此之知性,必与触一,而后可对知于身也。知触即身,反此番之。末当结云:此但属于一边,何以为共生乎?当记二即字,乃是知即触,知即身,不可误作身即触,触即身也。次二句双非,破其不得为共生也。如云此知也,既单属触,便不得兼属于身,故曰即触非身。既单属身,便不得兼属于触,故曰即身非触。末当结云:竟不得兼于二边,何以为共生乎?亦但记二非字,乃是知非身,知非触,不可误作触非身,身非触也。
△二、能生无对相。
身触二相,元无处所。合身即为身自体性,离身即是虗空等相。
科云:能生,谓身根触尘。无对相者,无对立内外之二相也。首二句标定,下四句释成。标中之义,合身离身,皆以触言。前二句谓触与身合,即成一体,不可复分。后二句谓触与身离,即与虗空同相。等即同也。此葢言其竝上一体亦无也。未合离皆无二相,意葢显其二相尚无处所,何得为能共生识之本乎?
△三、能所互不成
内外不成,中云何立?中不复立,内外性空。
前二句,因能生根尘不成,致所生之识不成。后二句,因所生之识不成,致能生根尘不成。中与内外,亦同上解。但颠倒其义,故曰互不成也。正破共生已竟。
△三、总以结破。
则汝识生,从谁立界?
此方显结不能共生也。言三皆无位,界无从立,何有共生之理?
△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身触为缘生身识界,三处都无,则身与触及身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上身、触、识三界已竟。
△六、意法识界分为四。
△一、标举三界。
阿难!又汝所明,意法为缘生于意识。
△二双以征起。
此识为复因意所生,以意为界?因法所生,以法为界?
△三分合难破分二。
△一、破因意生二
△一根尘存亡破
阿难!若因意生,于汝意中必有所思发明汝意。若无前法,意无所生,离缘无形,识将何用?
于汝下三句,尘存则意存也。言意中必有所思之法尘,而后显意根之相。若无下二句,尘亡则意亡也。若无前所思之法尘,意根亦无所生矣。末二句蹑之,正破意之生识也。离缘者,离法尘也。无形者,意根无形也。言离法则意根无形,若是则根尘悉泯,识将焉用哉。此与前耳声识界中,约胜义科,其意全同。
△二、根识同异破。又分三:
△一、双审同异。
又汝识心与诸思量兼了别性,为同为异?
管见意好。详经意本是单举首句,对下二句为论,故首句作识,而下二句同作根,于理为顺。葢正取思量为意根,而略带八识了别之性也。故兼者即带也,重轻之分允当矣。
△二、别为致诘,又分二:
△一诘同意。
同意即意,云何所生?
识若同意,则与意无别,无复能所,云何是意所生乎?
△二、诘异意又二。
△一、正破异意。
异意不同,应无所识。
知性具于意根,识既与根别异,即当堕于无情,故曰应无所识。
△二、两途俱非。
若无所识,云何意生?若有所识,云何识意?
言异意无知,即与意为非类,云何名为意生之识?异意有知,即为二体,两不相干,云何名为生识之意?大科正破意生故也。别为致诘已竟。
△三、双承结破。
惟同与异,二性无成,界云何立?
根识莫辩其为一为二,凭何立识界乎?
△二破因法生又三
△一、外不涉内。
若因法生,世间诸法不离五尘。汝观色法及诸声法、香法、味法及与触法,相状分明以对五根,非意所摄。
首句标定此法字,犹指内对法尘。向下即历举外之实法,但对前之五根,而非意根所摄。此科先表外之实体,决不入于意根之中。
△二、内无自体。又三:
△一、牒标令观。
汝识决定依于法生,汝今谛观法法何状?
此中三法字,皆指内对法尘也。首二句牒标也,次二句令观也。何状者,诘其有何自体可得乎。
△二、离外无体。
若离色空、动静、通塞、合离、生灭,越此诸相,终无所得。
色空等,犹指外尘,缺略甜淡。惟生灭二字,方是法尘。以此结后者,言离此诸外尘生灭影子,欲别有实体,超前诸相而独存,不可得也。越者,超于外也。
△三、决托外影。
生则色空,诸法等生;灭则色空,诸法等灭。
言生则是色空诸法之影子生,离彼诸相决不更有实生之体,灭亦如是。
△三、蹑意结破。
所因既无,因生有识,作何形相?相状不有,界云何生?
承上言,外之实法既不入于内,而内又无自体之实法,则法尘毕竟虗妄。则师云:所因者,即法尘也。所因之法自无实状,则因之生识复作何状耶?状不有,则界亦亡矣。此阙根境合辩之科。愚谓意法本自无相,非同前五根尘有实性境。况分破中又极明其虗无,故无复共生之相可破,非阙文也。
△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意、法为缘生意识界,三处都无,则意与法及意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上会通四科,即性常住已竟。此科可为理事无碍法界之由致。虽不全具彼之诸门,但悟此而自可达彼诸门之义,故曰由致。良以凡夫着于事相,而全不见理。权教隔乎事理,而两不通融。故皆不能入理事无碍法界。今经且将事相一一融归于理,即彼十门中,全事皆理门也。既达诸事即理,则众妙之门,自相次而洞开矣。非彼由致而何哉。
△三、圆彰七大即性周徧。
人皆知此科理趣深广,必胜前科,实多不能较其所以胜。旧注谓前近取身,后远取物。又云前悟一身,后融万法。皆非也。良以前四科除六入,余皆如来对机各立,一一皆该内外,尽万法。如五阴中色摄十一,谓五根六尘。五根即同见大,六尘即前五大,而后四阴即识大。以此类推,处界更显然该于七大。若惟执此较量,前后摄法全同,曾无优劣。何有四科专于内,而七大专于外耶。前浅后深之故,元不系此。请申正义。当知四科即七大中别相,七大即四科上总相,法本无殊。但四科方谈其一一皆是性真,而未尝言其一一皆周法界。如指香柴煤炭,一一言其是火,而未及言一一皆可洞烧林野。至后七大,方谈其一一皆周法界,故总名为大。如方说出诸火,每一星皆有洞烧之极量也。葢前显法法当体真常,后乃显法法圆融周徧矣。岂离前法而别有哉。此固浅深之正义也。分二科。
△一、阿难转疑双非又分二:
△一、执权疑实。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来常说和合因缘,一切世间种种变化,皆因四大和合发明,云何如来因缘、自然二俱排摈?我今不知斯义所属。
如来二句,举昔所立一大宗名也。葢佛初立教,以和合因缘为宗,同条而共贯,故统言之,益以符前旨趣相关也。一切下四句,撮略一宗之大义也。一切世间,谓一者根身,即众生情世间也。二者器界,即无情器世间也。皆各具多种变化。四大谓地火水风,诸经中但谈四大。发明犹言出现也。夫阿难蹑前四科起疑,而总陈四大,足显大之为名。但是四科总相,非有别法。不然前未显排四大,今何举之为疑乎。齐此是执星权义。云何下,疑今教也。拨毁曰排,斥逐曰摈,词虽似平,而意独疑其排摈因缘。如曰排摈自然,则无可疑。今何竝因缘而二俱排摈乎。意恠大违自教之宗也。斯义即排摈旨趣。属,收也,归也。言此双非之旨,毕竟为何等教法中所收属耶。
△二、请佛开示。
惟垂哀愍,开示众生,中道了义,无戏论法。
中道则不滞二边,了义则显明究竟。戏论反此,谓偏枯不中,覆密有余之说也。夫万法因缘而有生,正属有门戏论,权应初心之言,而阿难反执之为了义。今经剖相出性,而斯妙性不滞于有为,故非因缘,不堕于无为,故非自然,正中道了义。而阿难见其一切排摈,反疑为偏空戏论,此固常情迷惑颠倒,溺有怖空之故习,故佛于下文深责之。
问:佛于示见处,已将因缘和合等破尽,何阿难今又疑之?
答:前约见性而论,故阿难但领性体,非因缘等,而诸法因缘之执如故焉。今闻阴入处界,悉非因缘和合,是以又起斯疑也。葢前疑一性,而此疑万相耳。善须辩之。
△二、佛与进示圆旨。分三:
△一、责迷许说二。
△一、责迷又二。
△一、明应求施教。
尔时,世尊告阿难言:汝先厌离声闻、缘觉诸小乘法,发心勤求无上菩提,故我今时为汝开示第一义谛。
言昔因缘之教,但为欣取小乘者说,今因汝厌离小乘,希冀菩提,故说第一义谛。是知排摈因缘等,正弃戏论而示了义也。求菩提者,自淫室归来,即求十方如来得成菩提等。然求佛果,即是厌小乘也。
△二、责取舍昏悋。
如何复将世间戏论妄想因缘而自缠绕?汝虽多闻,如说药人真药现前不能分别,如来说为真可怜愍。
此法喻互有影略。葢阿难本有二失:一悋于旧闻而不能顿舍,二昏于今教而不能识取。今乃于法中独责悋于旧闻,于喻中独责昏于今教。若全二意,应云:汝方厌权乘而求正觉,我正摈戏论而谈了义。汝即当尽捐因缘之旧闻,而欣领超情之了义可也。何乃缠绕旧闻而昏疑了义?如人说药,实未亲采,误执假药而真药现前,反疑弃之,岂不甚可愍哉!
△二、许说。
汝今谛听,吾当为汝分别开示,亦令当来修大乘者通达实相。
初、正被当机也。亦令下,普被未来也。大拣于小,实拣于权。实相者,终实教中皆取为体,未可偏目无相。三如来藏浑然毕具,方始相应。经自佛与阿难释迷闷,即责其不达实相。今七大科中又复标许,则知三大科所出藏性即是实相,在六根尅体所具妙精明元,在四科全相所即妙真如性,在七大当体所本如来藏心,以至清净本然,周徧法界,方是一切法真实之相。如是知者,即为通达实相矣。
△二阿难伫听。
阿难默然,承佛圣旨。
△三、正与开示。分二:
△一、总喻性相。
此中所用,即比量中同异二喻。同喻者,与法相类,正明于法也。异喻者,与法相反,反显于法也。今经异喻居先,而同喻居后,至下分科自见。又三:
△一、牒取前语。
阿难,如汝所言,四大和合发明世间种种变化。
△二异喻别明又二。
△一、明非不和合
阿难,若彼大性体非和合,则不能与诸大杂和,犹如虗空不和诸色。
和合与不和合,以性相相望而论,诸大即相也。诸大之性,即如来藏心也。首二句牒定也。不能杂和者,言性应不能随缘成相也。是法固反言,而喻亦反显。意则正明性能随缘而成相,永异虗空之顽断,故非不和合也。
问:阿难惟执和合,佛何竝不和合,无兼破乎?
答:二计相待,若不兼破,则破和合之后,阿难必又以为非和合矣。故佛首破之,杜转计也。
△二、明非是和合
若和合者,同于变化,始终相成,生灭相续,生死死生,生生死死,如旋火轮,未有休息。
首句标定也。同于变化者,言与相同迁也。始终与生灭稍不同。始终者,细相也。生灭者,大分也。故生灭各有始终。如生为住始,住为生终。异为灭始,灭为异终。始终相成者,谓因始有终,因终复始也。生灭相续者,谓生而接至于灭,灭而复继以生也。又生灭兼乎无情,生死局于有识。生死死生者,顺次而言也。生生死死者,间隔而论也。如云今生之于来生,前死之于后死也。又或如转蜕业化,则生而复生,故曰生生。如中阴命终,则死而复死,故曰死死。如旋二句,言性无不变之体,常随相迁,竟不能复于无始终等也。此亦法固反言,而喻亦反显也。意则正明相实不能变性,不同火轮之不息,故非是和合也。
问:今何现成轮转?
答:月岸不移,云舟见动。若果真动,岂能悟之而顿息乎?异喻别明已竟。
△三、同喻总明。
阿难,如水成冰,冰还成水。
上言性相不同彼二物,故为异喻。此言性相惟同此二相,故曰同喻。以冰水非二物,故言二相。正明性相本非二物,但有随缘不变二义而已。此缘更用同喻番前异喻,故重呼阿难以起之。言性虽一味,能随缘而成相,既不如虗空之一于不和,当如何等乎?当如水能成冰。葢水虽一体,自能结之成冰,无所和合,而能现和合之相,岂可谓之一定属于非和合乎?相虽万殊,能融而归性,既不如火轮之不息,当如何等乎?当如冰还成水。葢水虽凝结成冰,融之而依然是水,但似和合,而终无变迁,岂可谓之一定属于和合乎?还字当玩,足显不变。正因不变,故还为水。正于还为水处,见其非真和合。若真和合,则变矣。如青黄和合,即变为缘,岂能还为青黄乎?总立量云:诸大性相是有法,非不和合。非和合为宗,随缘不变故为因。同喻如水冰冰水,异喻如虗空火轮。此意妙甚,宜珍玩之。又当知阿难惟问四大之相,而佛则双约性相答之。良以权教所谈,虽依性说相,而性是密意,不言即性。阿难久习其教,迷性循相,故和非和计,展转不能忘也。今佛与之洗前旧见,故性相双举,而仍以性融相。葢必相得性融,始可以双祛二计也。且说四科时,实即一一与之融相归性。阿难领之未彻,故重申而极显之。总喻性相已竟。
△二、别详七大就分为七科。
△一地大又三
△一、标性约析。
汝观地性,麤为大地,细为微尘,至隣虗尘,析彼极微色边际相七分所成,更析隣虗即实空性。
首句标性者,令其追究根元性体也。隣虗者,与空为隣也。至者,自麤相七分而析,展转至隣虗也。次三句言此隣虗者,乃析彼极微色边际相为七分,以成此隣虗之名也。极微色边际相作一句读之,言此极微乃色法之边际,过此将无色相,可谓极微矣。然取一极微又析七分,方成隣虗,则微之又微,极之更极者也。末二句言更析遂至于空矣。
△二就析详辩又分二。
△一、因析入而定生出
阿难,若此隣虗析成虗空,当知虗空出生色相。
此之妄计,大似愚者见空华灭于虗空,遂计空中出华。大抵不达万相真源出于藏心者,未有能出此计者也。故西域凡小共计无异,与此方太虗凝结成形者,皆相似也。
△二、总牒起而详推破。又二:
△一、初标牒。
汝今问言:由和合故,出生世间诸变化相。
牒定原问,欲举隣虗而拶成和空之谬,令其无遁辞也。
△二、详破又为三。
△一、约空无数量破。
汝且观此一隣虗尘,用几虗空和合而有?不应隣虗合成隣虗。
破意,全在用几虗空一句。葢和合须有数量,或二或三,和合为一,故难云用几(云云)。末二句,遮转救也。设救云:我言和合,但合色相,非谓合空以成色相。故此遮云不应(云云)。良以诸余麤色,若言是彼细色合成,容或可通。今此隣虗向下,更无细者,唯有虗空,故须合空。若不合空,岂是隣虗合成隣虗耶?设许合成,当有三谬:一者合自成自谬,葢唯合他成自,而未有合自成自者也。二者合一成一谬,葢唯有合多成一者,未有合一成一者也。三者合细成细谬,葢唯有合细成麤者,未有合细成细者也。是则若执诸相和合,须此隣虗亦是和合。若此隣虗既是和合,须是和空而成,葢令其无遁词也。
△二、约色不成空破。
此以对待例显其谬也。葢阿难所执诸相,色空各居其半,即应皆是和合。故此反破空非和合,用以例显色非和合也。又二:
△一故难成空之谬。
又隣虗尘析入空者,用几色相合成虗空?
言色之边际隣于空,既须合空而成色;空之边际隣于色,亦须合色而成空。葢是顺彼所执以为难也。然空者下有缺,当补云:当知色相出生虗空。却接以末二句读之。后仍有反难救词,当申救云:既言析入,何又诘其合成?而阿难不敢如是难者,以析色为空,是彼小乘之自教;诸相和合,是今阿难之自语。故今顺彼自语,违彼自教,正以显彼自语与自教互违,乃堕宗九过中之二过也。是以佛虽故违纵难,而阿难亦不能施辩。何以故?顺析入而非和合,则违今自语;依和合而违折入,则背昔自宗。两处负堕,故默然而不敢辩。此意妙甚。
△二、例明成色之谬
若色合时,合色非空。若空合时,合空非色。
此申正义而例破之也。四句不平,葢以上二句例明下二句也。如云若知合色不可成空,即知合空不可为色矣。可见上科但是故难,意在此科相例而明矣。色不成空破已竟。
△三、约空无合义破。
色犹可析,空云何合?
上句纵,下句夺也。色犹可析者,犹可析而归空也。然犹可亦是权许之辞,其实析色但自析色,虗空实非析色之成。空云何合者,言空决无合义也。虗空略有四义,不可言合。一无形碍,二无数量,三无边际,四无变动。据此四义,云何可合乎?后当番转,申正意云:若知空之不可合,则知隣虗非和合而成。隣虗既非和合,则地大元非和合而有。和合之计,岂实义耶?是则阿难惟据麤相,如来究至细尘。良以既执诸相和合,须以至细之尘为元始也。然细尘与空为隣,必至合空之谬。故惟明一空不可合,则和合之计,自可番转而破尽矣。妙甚妙甚。
△三、结显斥执。分二:
△一、结显,又分为二科。
△一、全体圆融。
汝元不知,如来藏中,性色真空,性空真色,清净本然,周徧法界。
此科与阴等,俱称如来藏,理无不融,而义有差别。中之一字,意味即殊,当以喻明。如大富长者,藏中宝物无限,每有宅舍,必出藏宝,广列堂阁之间,然但千万分中之一分而已。深藏而未发现者,实无边量。故上四科,如方指堂阁之宝,说其皆是藏中之物。今此七大,如说此但藏中少分,而彼未发现者,一一充满,但随时处,应用若干,即出若干耳。只此已发未发,较其浅深,当立见也。汝元不知者,意贯下科。此科文分五段:一、源委,二、相融,三、离过,四、元具,五、帀满。如来一句,指其源委也。良由不知地大之源委,本是如来藏中之物,方乃妄谓从空出色,谬起和合之计,故此一句所以指之也。性色二句,明相融也。权外多计性为空理,而不知内有空色相融,故此二句所以明之也。变地为色有三义:一者、标本示广。葢地为诸色之本,而所该摄甚广,无情则金木瓦石等,有情则毛肤骨肉等,皆地也。故色所摄法,地当十之七八。二者义具拣异。葢色有颜色、形质、坚碍三义,而各有满分少分。颜色以黑白可别为满分,形质以当体可捉为满分,坚碍以体不相入为满分。故水于碍义不满,火于质碍俱不满,风于色质全缺而碍亦不满。惟地大三义具满,故易名为色,拣异彼三缺而不满也。三者示同诸经。葢凡般若等诸经,举法与空相融者,皆色法为首。以等八十余科,今实示同彼意,故易以色名也。性则言其非相,亦即理而非事也。真则言其非俗,亦即体而非用也。性色真空者,言性具之色,即真体之空也。性空真色者,言性具之空,即真体之色也。性色真色,以性融大之辞。真空性空,直目性体之意。颠倒言之,又以总成融即矣。此以性真二字无别,故影互用之。若不影互,应有四句。如云性色真空,真空性色,性空真色,真色性空,字句方全。经以义该文简,故影互之。
问:此与般若等寻常所谈色即空,空即色,为同否耶?
曰:实大不同。葢般若等,惟据目前所对已发现诸相,而言其即空即色等意。今此不对目前诸相,惟深谈如来藏中,浑涵未发,即色空融,一如此也。后经所谓先非水火,正此意矣。故此性色真色,非但拣于实等诸色,实显异于事相俗谛中即空之色也。性空真空,非但拣于断等诸空,实显异于事相真谛中即色之空也。旧以体用真俗理事竝言者,欠研究耳。不知此但全体,而大用尚在下科,具眼者详之。
清净二字,见离过也。良以色尚检于般若即空之色,岂堕凡夫之染色。空尚检于般若即色之空,岂堕二乘之滞空。自来离过绝非,二清净中属自性清净也。本然二字,表元具也。如来藏中元有之故物,所谓悉天真之本具,非缘起之新成。此句拣于权教菩萨修成之惑也。周徧一句,示匝满也。极于无外曰周,周即匝也。贯于无内曰徧,徧即满也。前虽以宝藏为喻,非世间之宝藏可比。良以世间宝藏,若众宝具全,决不能一一匝满。若一宝匝满,决不能种种具全。此则二义皆不为碍。故每举一大,即周匝徧满于法界,而互不相碍也。法界者,法有轨持二义,界有性分二义。轨即随缘,持即不变。性即体空,分即成事。总则统于一真,别则开等多种。今此法界,合一真则无容别议,望多种则正周徧于理法界,冥周徧于一切法界耳。以一切离一真,悉不可得矣。由是冥中总统之故,方能随应循发,无不足也。
△二、大用无限。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
此约其本具妙用,能随能应,不与循业相同。旧于此二句,仍连循业发现,通为一气。及详下诸大,实从随心应量处断之,因得其分属之本意。请详下解众生,摄尽九界有情。心以根性言,有胜有劣。量以心知言,有大有小。若但以劣心小量致之,则所以应之以麤少之色者,固无不副其心,而无不满其量也。若能以胜心大量致之,则所以应之以广妙之色者,亦无不副其心,而无不满其量也。世出世间,有为无为,亦复如是。通上科论之,则上科是性是体,是真是理。此科是相是用,是俗是事。故知上之色空,早露相用等释者,非也。且既从性起相,便知全相即性。体用等亦复如是。所以说地大即藏中之性也。又当知阴等四科,皆先剖破相妄,然后结显性真。故以破相之义,犹半同于空宗。今此七大,乃穷自性海渊涵,流出诸法。故纯标性真,杳无虗妄字面。诚法性宗之独谈。非惟逈超般若,而亦不异于前文也。结显一科已竟。
△二、斥执
循业发现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此方约迷位及悟人因位而言。
先问云:体既本然周遍,而用又随心应量,则称体作用,无不自在,何必循业乎?
答:正由无始未悟,久迷本有,以致全不自在。岂惟迷位,必循染业而后能发。纵是悟人,亦须循净业而后能现。是故此之四字,双具两种不自在意。一者世出世间一切净妙之色,若不循彼种种净业,虽欲发现,不可得也。二者三涂四恶一切苦秽之色,若不戒彼种种染业,虽欲不发现,不可得也。葢不戒即是循也。故此四字,非但只表不循业则不得发现,兼表循业则不得不发现,而二俱无自由分矣。然此四字,正是致下二惑之由,故分属下文。良以业之起也,似有由藉。故世间浅智众生,执此生起之近由,而遂惑为因缘性,曾不达圆融不变之体,周徧法界,何所藉于因缘。业之成也,似难改移。故世间无智众生,执此难改之现量,而遂惑为自然性,曾不达无限随缘之用,随心应量,何得泥于自然。是皆为一循业之所惑耳。向使只随心应量,而不必循业,则众生皆应达唯心之旨,而不至种种惑矣。
(问,悟人既须循业,佛循业否。)
(答,佛在因位循之,却即菩萨因满果发之后。但惟随心,尚无量之可应,何有业之可循。惟除示现,无实业也。故知称体作用,无不自在,惟佛能之。)
(问,现见菩萨作用自在,何言惟佛能之。)
(答,菩萨修行未毕,正由循业所发。故今非拣其不能作用自在,但拣其非是不循业耳。然惟圆实菩萨,所循大自在业,所发十玄妙色,与果人敌体相似焉。)
(问:何为大自在业?)
(答,应即华严十玄妙观,及本经耳门三昧是也。又所应之知,即解悟也。所循之业,即修行也。若惟务修行,而不求圆解。则三只六度,终无实果。正以知自局,而量自有限也。若但专务多闻,而不策圆修。则恒沙妙理,秪益戏论。正以业不循,而果终不发也。以此而知圆解圆修,不可不相应矣。)
识心,即六识也。辩析不混曰分别,详细较量曰计度,即徧计执也。但,徒也。徒有言说,即情有也。都无实义者,即理无也。此则和合即兼于因缘中,不和合即兼于自然中矣。又解:但,凡也。凡有言说者,推类广指之词,如和合及诸重叠是非之计,皆在其中。二释俱通。夫不知体用及惑执二计,阿难与世间义,应互该影略而已。此全科意,后皆准之。地大已竟。
△二火大分三
△一、标性约求。
阿难,火性无我,寄于诸缘。汝观城中未食之家,欲炊爨时,手执阳燧,日前求火。
无我者,温陵所谓火无体,寓物成形是也。故执火者,须凭柴等,离柴等,则无当体可捉也。𭬥李曰:阳燧者,崔豹古今注云:以铜为之,如镜之状,照物则影倒,向日则火出。淮南子曰:阳燧火,方诸也。论衡曰:于五月丙午日,销炼五方石,圆如镜,中央洼。予亦曾见映日光影注处,即烧然水晶珠,注烧全同也。
△二就求详辩分四。
△一举例
阿难!名和合者,如我与汝一千二百五十比丘,今为一众,众虽为一,诘其根本,各各有身,皆有所生氏族名字,如舍利弗婆罗门种,优楼频螺迦叶波种,乃至阿难瞿昙种姓。
此举和合之例,亦异喻也。意显下火大不同此例也。此之破法,葢约分开之相,以破和合之计。葢必有分开之相,以为和合之本,然后方同和合。故举一众和合,而分开各有氏族,以为定例。至下开合二科,而火无生处,足显和合之计为妄矣。婆罗门,此云净裔。温陵曰:优楼频螺,此云木爪林。迦叶波,此云大龟氏。瞿昙,此云日种,后代改姓释迦耳。
△二牒定
阿难若此火,性因和合有。
△三、标征。
彼手执镜于日求火,此火为从钟中而出?为从艾出?为于日来?
彼手下,标也;此火下,征也。
△四、逐破。分二。
△一、开破例审。又分二。
△一、开破又三。
△一、破从日生。
阿难!若日来者,自然烧汝手中之艾,来处林木皆应受焚。
自能二句,犹是牒定之辞。来处二句,方是破意,言烧林何异烧艾也。
△二、破从镜生。
若镜中出,自能于镜出,然于艾镜何不镕纡?汝手执尚无热相,云何融泮?
自能二句,亦牒也。镜何一句,破也。纡,屈也。纡汝三句,证也。
△三破从艾生。
若生于艾,何藉日镜,光明相接,然后火生。
△二例审。
汝又谛观,镜因手执,日从天来,艾本地生,火从何方,游历于此?
例审者,比例而审其所从来也。镜因三句,取例也。火从二句,审之也。此审有二意:一者,且破和合。葢上科三处无生,已显不同。舍利弗等各有氏族所生,而此之例审,又言况彼三物各有从来,而此火何所从来。既无从来,其何以为和合之本乎。足见其非和合性也。二者,更索源委。意谓彼三各有来处,而此火何独无所从来乎。欲人审其来源也。开破例审一科已竟。
△二合破直审又二。
△一合破
日镜相远,非和非合。
上言无从生之处,但显无和合之本,此则正明无和合之实也。言凡谓之和合者,须同一处交杂,安有悬远相隔而为和合者哉。缺艾,语略耳。艾亦同镜,与日远也。
△二直审。
不应人光,无从自有。
此之直审,与前例审不同。彼云从何历此者,疑问令人审识之辞。此云不应无从者,决定断其有本之谓也。一疑一决,所以不同。文虽寄于合破科中,而意仍双承。上文云开之既无从生之处,合之又无和合之相,此火岂无所从来而自有乎?跃然而未说破,到下文文说破也。
(又开合所分四科,以次酷似。不他生,不自生,不共生,不无因生,文虽似而旨各别。彼因人执万法有生,故详破生相,显其无生而已。此因昧法真源,而妄谓出于和合,故随破随审,令其悟真本源也。)
就求详辩已竟。
△三、结显斥执,又二:
△一结显又分二。
△一、全体圆融。
汝犹不知,如来藏中,性火真空,性空真火,清净本然,周徧法界。
准上。
△二大用无限又二。
△一、正明大用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
准上。
△二验其无限。
阿难当知,世人一处执镜,一处火生,徧法界执,满世间起,起徧世间,宁有方所?
葢就上求火之事,以推开征验,可见随心应量,无有限极也。此取凡夫现境,尚无限极,圣人分上,愈可知矣。结显已竟。
△二、斥执
循业发现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准上,火大已竟。
△三水大分三
△一、标性约求。
阿难,水性不定,流息无恒,如室罗城迦毗罗仙、斫迦罗仙,及钵头摩诃萨多等诸大幻师,求太阴精用和幻乐。是诸师等于白月昼,手执方诸承月中水。
流息,如雨露之有无,川源之溢竭,水性大槩如此。迦毗罗,此云青色。斫迦罗,此云鸳鸯。钵头摩诃萨,多未详。温陵曰:四皆外道善幻术者也。其曰求太阴精及承月中水者,顺诸师计,从月出也。十五夜为望,望前为白月,望后为黑月。月当正午,光皎如昼,故称为昼。方诸阴燧,水精珠也。孤山引高诱注淮南子乃云:大蛤拭热向月,则水生也。而经文明白言珠,况珠亦蛤出,以珠取水,应亦拭热矣。
△二、就求详辩。又为二:
△一征起
此水为复从珠中出?空中自有?为从月来?
△二、逐破又分为二。
△一、开破例审又二。
△一开破又三。
△一、破从月生。
阿难,若从月来,尚能远方令珠出水,所经林木皆应吐流,流则何待方诸所出?不流明水非从月降。
经,临也,即照临之谓也。远方者,言珠比所经林木,尚为隔远。又如月当正南,则自珠以南之林木,皆是所经近处。或珠在平地,则高阜以上之林木,皆是所经近处。此是以远证近之必流也。下四句,则是流与不流,皆不当理矣。
△二、破从珠生。
若从珠出,则此珠中常应流水,何待中宵承白月昼?
△三、破从空生。
若从空生,空性无边,水当无际,从人洎天皆同滔溺,云何复有水陆空行?
△二例审。
汝更谛观,有从天陟珠。因手持承珠水盘,本人敷设:水从何方流注于此?
除空添盘者,以空无从来,不可取例,盘无与水,人不疑生,故两科互为去取也。开破例审已竟。
△二合破直审又分二。
△一合破
月珠相远,非和非合。
△二直审。
不应水精,无从自有。
准上可知,就求详辩已竟。
△三、结显斥执。分二:
△一、结显。又二:
△一、全体圆融。
汝尚不知如来藏中,性水真空,性空真水,清净本然,周徧法界。
义皆准上。
△二大用无限又二。
△一、正明大用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
△二验其无限。
一处执珠,一处水出。徧法界执,满法界生。生满世间,宁有方所。
△二、斥执
循业发现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准上,水大已竟。
△四风大分三。
△一、标性约拂。
阿难!风性无体,动静不常。汝常整衣入于大众僧伽梨角,动及傍人,则有微风拂彼人面。
风之动静不常,人所易见,当不止于垂衣拂衣,但约衣发辩而已。僧伽黎,此云大衣。
△二、就拂详辩又二。
△一、征起
此风为复出袈裟角,发于虗空生彼人面?
袈裟,此云坏色。若从义而翻,则离尘、出世等种种多译,兹不繁引。
△二、逐破。又二。
△一、开破例审。又二。
△一、开破。又为三。
△一、破从衣生。
阿难!此风若复出袈裟角,汝乃披风,其衣飞摇,应离汝体。我今说法,会中垂衣,汝看我衣,风何所在?不应衣中有藏风地。
汝乃三句,言衣即风,风性不住,故应离体。我今六句,令傍观察审也。
△二、破从空生。
若生虗空,汝衣不动,何因无拂?空性常住,风应常生。若无风时,虗空当灭。灭风可见,灭空何状?若有生灭,不名虗空。名为虗空,云何风出?
此有三破,仍含多义。汝衣二句,不应藉缘破也。言既云空生,即当自生,何假衣动为缘乎?空性六句,体性相异破也。言空以常住为体性,风以生灭为体性。故首二句以风从空,则应同常;次二句以空从风,则应同灭。今皆不然,可见体性毕竟异矣。末二句申灭空之谬,以足空之无灭而已。若有四句,名实相乖破也。言义须与名相应,名须与体相当。今约无情,则生灭乃有形质之义,虗空乃无形质之名。故曰:若有生灭,则非虗空。见名义不相应也。又虗空表以无物为体,风出则是有物非虗。故曰:名为虗空,云何风出?见名体不相当也。
△三、破从面生。
若风自生被拂之面,从彼面生当应拂汝,自汝整衣云何倒拂?
自汝整衣,云何倒拂者,何得只待汝整衣之时而又倒拂于彼,不拂于汝也。葢出于彼面而又拂彼面,故曰倒拂也。
△二例审。
汝审谛观,整衣在法,面属彼人,虗空寂然,不参流动,风自谁方,鼓动来此?
虗空二句,非取从来之例,却即是风空性隔之意,亦现前可别之相,不宜泥也。
△二合破直审又二。
△一合破
风空性隔,非和非合。
此只就风与空性体乖隔而说,非和非合,与前二大稍异。良以风从空生,人所常执,故多破空生。如此方言虗能生风,其见一也。佛语随宜无定耳。
△二直审。
不应风性,无从自有。
准上就拂,详辩已竟。
△三、结显斥执,又分二:
△一、结显,又为二:
△一、全体圆融。
汝宛不知,如来藏中,性风真空,性空真风,清净本然,周徧法界。
△二、大用无限,又曲分为二科。
△一、正明大用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
△二验其无限。
阿难!如汝一人微动服衣,有微风出,徧法界拂,满国土生,周徧世间,宁有方所?
△二、斥执
循业发现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准上,风大已竟。
△五空大分四
△一、标性约凿。
阿难,空性无形,因色显发。如室罗城去河遥处,诸刹刹种及婆罗门、毗舍、首陀,兼颇罗堕、旃陀罗等,新立安居凿井求水,出土一尺于中则有一尺虗空,如是乃至出土一丈中间还得一丈虗空,虗空浅深随出多少。
首二句言其自无形表,对色方显。唯识谓之空一显色,不必局于凿土方显。温陵曰:西天贵贱,族分四姓。如此方四民:刹帝利,王族也;婆罗门,净志也,亦云净行,以守道居正,洁白其操也;毗舍,商贾也;首陀,农夫也,是为四姓;颇罗,堕利根也;旃陀罗,魁脍也,此又智愚之族也。名义集云:旃陀罗,此云屠者,屠杀人畜者也。西天淫杀,同贱杀者,犹目为恶人。国法令其摇铃执帜,警人异路,不与良民同行,故亦翻严帜也。
△二就凿详辩又二。
△一征起
此空为当因土所出?因凿所有?无因自生?
△二、逐破。又二。
△一、开破列审。又二。
△一、开破。又曲分三。
△一、依无因破。
阿难!若复此空无因自生,未凿土前何不无碍?惟见大地逈无通达。
逈,远貌,谓极目而视也。言未凿无空,明因凿有,何成无因耶?
△二、依出土破,又为二:
△一破有出入
若因土出,则土出时应见空入;若土先出无空入者,云何虗空因土而出?
既未凿之先,原不见空,则必谓出土而后成空。故此即约出土而难也。意谓既言空因土出而后有,须土先出而空后入,如开池引水者可也。故曰:则土出时,应见空入。然土出可见,空入何相?故曰:若土(云云)。言既无空入之相,则计因土出而有空者,妄情而已也。
△二、破无出入。
若无出入,则应空土,元无异因,无异则同,则土出时,空何不出?
防转记也。仍承上难,必言土自出入,空何出入,故即约空无出入以难也。意谓既言空无出入,则土未出时,应即有空,而空土一体不分,故曰则应空土元无异因也。一体遂成同出之谬,故难曰无异(云云)。
△三、依凿以破又为二。
△一破因凿以出。
若因凿出,则凿出空,应非出土。
意谓既言空独因凿,不因出土,即应惟以凿空,何必凿土?故曰则凿出空,应非出土。
△二破不因凿出。
不因凿出,凿自出土,云何见空?
意谓若言空非因凿,与凿无干,凿应惟出于土,应不见空,今何随凿随见虗空?开破已竟。
△二列审。
汝更审谛,谛审谛观,凿从人手,随方运转,土因地移,如是虗空,因何所出?
叠言审谛,令极详察也。随方运转,选地施功也。土因地移者,土从地中移出也。无因非是实法,故不取例从来。
△二合破直审又二。
△一合破
凿空虗实,不相为用,非和非合。
意言凿须凿实,空乃是虗。前风空言其性乖,此凿空谓其用皆背,不成和合相生之义矣。
△二直审。
不应虗空无从自出。
准上就凿,详辩已竟。
△三合会警悟。
吴兴曰:四大后所以点空,均名五大者,葢诸经常谈,惟四而已。此既异彼,故特言之。下根识中,其例亦尔。此解全得此科之来意也。又二。
△一、融性合会。
若此虗空性圆周徧,本不动摇,当知现前地、水、火、风均名五大,性真圆融,皆如来藏,本无生灭。
融性,谓融结空性。合会,谓会同四大。首三句,结空之性也。若此二字,承上破审说。下圆周徧三字,重一圆字。良以寻常论空,亦言周徧。然有色法碍处,即不圆满,是言周徧,而非圆周徧也。今言空性圆满,色不为碍,故曰圆周徧矣。此句结其即是性真也。不动摇,同后无生灭。盖周徧,表其非此有而彼无,此无而彼有,圆满意也。不动,表其非先无而后有,今有而后无,常住意也。此句结其离诸妄相也。以上结定空大,向下方是合四成五之意。中三句,先以合会其名。现前,即指目前所对已发现之法。说其皆藏性,逈与结显处别矣。均名五大,语会五大名同,实乃新许空为大也。末三句,后以会合其体也。性真圆融,即前性圆周徧。本无生灭,即前本不动摇。但上是单结空大,此是合同五大。皆如来藏一句,文总五大,意通上下。上通性真圆融,下通本无生灭,总与申其源委。然记但是以四例空,又当知非但此一新得大名,虽彼四者旧称为大,亦惟据其处处皆有言之,而实相碍互阙,非真大也。自今融以藏性,圆融常住,方为真大。是则虽非新得大名,而实逈非旧比也。如迦叶等,旧虽久称声闻、罗汉,必经法华开显,方乃即真矣。
△二、警令发悟。
阿难,汝心昏迷,不悟四大元如来藏,当观虗空为出、为入、为非出入?
上科方以空大会同四大,是欲将四大例明空大。此科举四大,令其因空反观,却是欲将空大发明四大也。昏者,情识常暗。迷者,动惑于邪也。由昏故迷,相因而致。然前执四大诸相皆和合,即其事也。然既暗惑于邪,必背驰于正,故即不悟四大元如来藏,非和非合,亦非不和合也。下却教其观空大,以审其有出有入乎,及无出入乎。意盖令其若悟虗空周徧不动,非出非入,非不出入,即悟四大圆融常住,非和非合,非不和合矣。经文明皆双遣二边,旧注皆堕一边,所以不敢取也。
△四、结显斥执,又二:
△一、结显。又二:
△一、全体圆融。
汝全不知,如来藏中,性觉真空,性空真觉,清净本然,周徧法界。
性觉真空二句,比前变其文而复颠倒其意也。以前俱用本大与空相融,此则本大即是空字。若准前相融,则合两句皆云性空真空,文不可别也。今将前指性之空换为觉字,即改寂为照,义无伤也。则此中空字,乃是虗空之空字。若照前不颠倒,合云性空真觉,性觉真空。今文上下交换,然亦无碍,但令人觉其文耳。
△二大用无限又分二。
△一、正明大用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
△二验其无限。
阿难,如一井空,空生一井;十方虗空亦复如是,圆满十方,宁有方所?
△三、斥执
循业发现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义皆准上。空大已竟。
△六见大。
即根大也。总摄六根,但举眼根以为例耳。然但取根中之性,非取浮尘,故惟言见等,而不言眼等,意可见也。分为四:
△一、标性约尘。
阿难,见觉无知,因色空有。如汝今者在只陀林,朝明夕昏,设居中宵,白月则光,黑月便暗,则明暗等因见分析。
此中全约见之与尘为同异等,以破和合之妄执。然其别名尘相二三,开合不定,应先总释。不过色空明暗之四,互为隐显耳。如总言色空,是合明暗以对空。只言明暗,是开色摄空也。若言明暗空,是开色以对空。如言见空,是空摄色而对见也。至文再指,庶不惑矣。见觉者,犹言见性也。无知者,离尘无别所知。因色空有,释成上句也。以双离明暗,无复见之自相,故言因色空有。此即合明暗以对空矣。方以标定。向下历举目前现尘也。朝明夕昏,昼之明暗也。白月黑月,夜之明暗也。等,即等于空耳。因见分析者,因此尘而见得分析也。方表见托尘立,不可言尘因见分析。以此单破见之和合,非破尘也。此中乃是开色摄空。
△二就尘详辩又二。
△一征起
此见为复与明暗相并?太虗空为同一体?为非一体?或同非同?或异非异?
擕李曰:此问四句,一同,二异,三或同或异,四非同非异,但经文分两同两异,各成一句,斯解与下破处相合,此中亦开色对空也。
△二、逐破又分二
△一、开破例审又二。
△一开破又四。
△一破同
牒中开色对空,破中开色摄空。又三:
△一牒起征词。
阿难,此见若复与明与暗及与虗空元一体者。
△二、约尘显谬,又曲分为二科。
△一、标定相亡。
则明与暗二体相亡。暗时无明。明时无暗。
此是先将外尘互相凌夺之相标定也。前半总明,后半别明也。
△二、正以显谬。
若与暗一,明则见亡。必一于明,暗时当灭,灭则云何见明见暗?
言既与暗一体,则明时暗亡,见安得而不亡哉?于明亦然。末二句言随暗而灭,云何复见于明?随明亦然,其谬当自显矣。
△三、结成非同。
若明暗殊,见无生灭,一云何成?
此蹑上意而结成也。言明暗任殊,而见体恒在自然,显其非是一体。以上皆开色摄空也。破同已竟。
△二、破异。
此科牒中开色摄空,破中开色对空,又三:
△一牒起征辞。
若此见精,与暗与明,非一体者。
△二显不离尘又二。
△一、离尘令观。
汝离明暗及与虗空,分析见元作何形相?
△二、离尘无体。
离明离暗,及离虗空。是见元同,龟毛兔角。
直断之也。此亦设言离而显其无自体也。
△三、结成非异。
明暗虗空,三事俱异,从何立见?
俱异之异,训作离字读之。葢言三者俱离,则此见元无自体,故曰从何立见也。破异已竟。
△三、破或同或异。
明暗相背,云何或同?离三元无,云何或异?
悉是上义,但撮合一处耳。上二句开色摄空也,下二句开色对空也。
△四、破非同非异。
分空分见本无边畔,云何非同?见暗见明性非迁改,云何非异?
分空二句,以空摄色而对见也。见暗二句,言尘殊见一,显然不同,故曰云何非异。此却开色摄空也。
△二例审。
汝更细审,微细审详,审谛审观,明从太阳,暗随黑月,通属虗空,壅归大地,知是见精,因何所出?
汝更三句,垒言以教其着眼之意。初云细审,次细不徒细,而加以微细;审不徒审,而加以详审。次谛观,已是切察,而又审于谛,审于观也。此亦开色对空,而加通壅,尽其详也。
△二合破直审又二。
△一合破
见觉空顽,非和非合。
葢以性体异而言其不成和合也。此亦以空摄色而对乎见也。
△二直审。
不应见精,无从自出。
准上就尘,详辩已竟。
△三合会警悟又二。
△一、融性合会。
若见闻知性圆周徧本不动摇,当知无边不动虗空,并其动摇地水火风,均名六大性真圆融,皆如来藏本无生灭。
科意准上。此总该六根,觉兼鼻舌身而不言者,略也。性圆二句,亦同上科。向下不动与动摇,皆就相言。空之相即不动,四相犹动,合会以性,俱不动矣。余准上。
△二、警令发悟。
阿难!汝性沉沦,不悟汝之见闻觉知本如来藏。汝当观此见闻觉知,为生为灭?为同为异?为非生灭?为非同异?
沉沦者,溺于权见,无超拔之智也。此不悟与当观,叫应如前,然其中法则不同。上不悟者四大,而当观者空大也。此则不悟者见大,而当观者亦见大也。生灭就自体言,同异对外尘言。意令若悟见等非生灭同异,亦非不生灭同异,则知见等藏性圆常,非和合亦非不和合,更深悟也。合会警悟已竟。
△四、结显斥执,又二:
△一、结显。又二:
△一、全体圆融。
汝曾不知,如来藏中,性见觉明,觉精明见,清净本然,周徧法界。
性见觉明者,言性中之见,即觉上之明也。觉精明见者,言真觉之精,即性明之见也。性见明见,犹言性色真色,以性融大之辞。觉明觉精,犹言真空性空,直目性体之意。合而言之,不过性见相即而已。此如来藏中,未发真体,不可以觉明为无明。清净亦稍不同,当云全见而觉,非凡夫根结之见,全觉而见,非二乘冥寂之觉,故曰清净也。本然同前。
△二大用无限又二。
△一、正明大用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
△二总类六根又二。
△一类全体。
如一见根,见周法界,听齅甞触,觉触觉知,妙德莹然,徧周法界。
见周法界者,牒前见之徧周法界也。温陵曰:甞触即舌根,以味合方觉,故亦名触觉。触觉,知身意二根也。
○妙德者,言见闻等即妙性之德用。莹然者,灵明不昧也。即略上觉明觉精之意。徧周法界,言皆同见之全体圆融也。
△二类大用。
圆满十虗,宁有方所?
言发为大用,随心应量圆满(云云)。十虗作十法界亦可。如见闻等,随量大小,极尽其量,即满十虗。若约起成根身,或成一根身,乃至普现无量根身,皆其随心应量之大用。
△二、斥执
循业发现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义竝准上。
(问,此既惟取根中之性,则前已开显其全为性体,今何劳复融之而为大乎。)
(答,约此经别意,则开悟证入,皆依六根,故前特开显为性之全体。约诸经通意,则惟如来藏方为性之总相,故今仍以六根融入如来藏也。又诸教有定相总别,有圆融不定。约定相,则如来藏恒为总相,而万法皆其别相也。约圆旨,则万法实皆可互为总别。故前依圆旨,取别为总,见精遂成全性总相,而万法皆其别相。今依定相,则如来藏依旧是总,而见与六大依旧是别。然虽总别不定,仍知二意无乖。良以前之开显,今之融入,俱有初后二相。前之初相,自根中荐出。及其后相,则会万法为一体,而根身器界,皆是其中幻影,当即是此中如来藏也。今之初相,亦自目前明暗辩起,与前根中荐出无异。及其后相,则合会结显,性真圆融,周徧法界,当亦与前开显中之后相无有异也。但此中七大,皆许同是圆融,又是依圆旨之万法互含也。而彼中见性,独许冠于万法,又是本经之别旨宗要也。故前欲其巧于悟修,而此欲其圆于见解矣。具眼者辩之。)
见大已竟。
△七、识大名为四科。
△一、标约根尘又二。
△一、标举三法。
阿难,识性无源,因于六种根尘妄出。汝今徧观此会圣众,用目循历。
标虽全标三法,意但约根尘以辩识而已。识性观下,但因六种根尘,是惟约于前六,而所以无七八者,以八即前之根大,而七亦即是意根故也。性字犹言体相,非谓真性。无源者,状如野烧,起灭无从也。因根尘者,假托而起也。此以上标定也。汝今下,举约现前眼识,因根尘而妄起者,以例余五皆然。观即根也,圣众即尘也,循历即识也。
△二、拣别根识。
拣虽对尘,而混滥之意,殊不关尘。良以识尘体性自别,而根识自来难分,故特与拣别之。又分二:
△一、拣明根相。
其目周视,但如镜中,无别分析。
万象对照,一念不生,正是根相。
△二、拣明识相。
汝识于中次第标指,此是文殊,此富楼那,此目犍连,此须菩提,此舍利弗。
此即眼识,仍兼随眼家明了意识。然眼识名随念分别,但对性境初起一念,不带名言。随眼意识名计度分别,亦对性境起第二念,计执名字,如标文殊等是也。然此自眼家以例,余四皆然。至于意家,离前五识,独头自缘,独影尘境,亦在例中。
△二、就根尘辩,又分为二:
△一征起
此识了知,为生于见,为生于相,为生虗空,为无所因,突然而出?
问:虗空尚可属尘,无因似非就根尘辩?
答云:须约不依根等方成无因,故亦是就根尘辩。
△二逐破又二
△一、开破例审,又分为二:
△一开破又曲分为四。
△一、破因根生
阿难,若汝识性生于见中,如无明、暗及与色、空,四种必无,元无汝见,见性尚无,从何发识?
见即根也。此言去尘无根,则根已先无自体,凭何者以发识哉?
△二、破因尘生
若汝识性生于相中,不从见生,既不见明,亦不见暗,明暗不瞩,即无色空,彼相尚无,识从何发?
相,即尘也。此言除根无尘,则尘已无自相,何能发识?不从一句除根也。既不二句,犹是牒上除根之意。明暗二句,方是转成无尘之过。明暗色空,相即互用。彼相二句,结成其非也。
△三、破因空生又二
△一、牒征开义。
若生于空,非相非见。
上句牒征辞也,下句开成二义也。
△二、分合例破。又曲分为二:
△一分二破
非见无辩,自不能知。明暗色空,非相灭缘。见闻觉知,无处安立。
非见三句同上,去根无尘。非相三句同上,除尘无根。
△二合二破
处此二非,空则同无,有非同物,纵发汝识,欲何分别?
温陵曰:处此非相非见之间,识体若空,则同龟毛;识体若有,非同物象。既自无体,安能有用耶?
△四、破无因生。
若无所因,突然而出,何不日中别识明月?
言日中无月分别,明月之识既不得起,然则识岂无因生乎?但经是反诘之辞,开破已竟。
△二例审。
汝更细详,微细详审,见托汝睛,相推前境,可状成有?不相成无?如是识缘,因何所出?
见托二句,根尘也。可状二句,色空也。言此四者,各不相混,详察此识,从何出乎?开破例审已竟。
△二合破直审又二。
△一合破
识动见澄,非和非合,闻听觉知,亦复如是。
温陵曰:识有分别名动,见无分别名澄。识动见澄,性相隔异,见与识隔,闻知亦然,皆非和合也。
△二直审。
不应识缘无从自出。
准上,就根尘辩竟。
△三合会警悟又二。
△一、融性合会。
若此识心,本无所从,当知了别,见闻觉知,圆满湛然,性非从所。兼彼虗空,地水火风,均名七大,性真圆融,皆如来藏,本无生灭。
本无所从者,不从根尘诸缘所出也。了别见闻觉知者,管见谓会前根大是也。准前二大,当知下俱无本大,而旧谓别指六识,既异前文而又缺根大,何成七数乎?管见非之当矣。性非从所,亦不属诸缘之意也。余竝准上。
△二、警令发悟。
阿难!汝心麤浮,不悟见闻发明了知本如来藏。汝应观此六处识心,为同为异?为空为有?为非同异?为非空有?
麤浮者,乏于精切之深慧,而惑于着相之浅谈。不字双贯悟字与发明二字,了知即是觉知,译之误耳。或了知属意识,而缺一觉字,非误则略,智者详之。依后说,则觉兼三识,竝影略也。例上科,惟指本大六识而言,同异对根尘言,空有就自体言,余准上。
△三、结显斥执。又二科:
△一、结显。又二:
△一、全体圆融。
汝元不知如来藏中,性识明知,觉明真识,妙觉湛然,徧周法界。
性识明知者,性真之识,即妙明之知。觉明真识者,本觉之明,即性真之识也。性识真识,以性融大之辞也。明知觉明,直目性体之意也。总是性识融即之意。清净本然,变为妙觉湛然者,良以根尘虽相倚立,在象犹是历然。至于识之为相,自来常若空华。故上诸大,皆言清净本然者,承上性大相融双言,其皆离过而本具也。至于识大,既先元无体相,又经融入觉性,故周徧舍吐,皆惟约觉性言之。是以直称妙觉即性体,而不必又言其清净。湛然即性明,而不必又言其元具矣。徧周法界者,葢觉性如镜,识但如影。知影即镜体,则惟约镜之徧周,而说影之徧周矣。或约圆极境界,则亦直说念包十方三世。然是顿说,有宗无因。若征其因,仍用前说。如云:何以故?识无自相,即觉性故。而镜影即其同喻也。
△二、大用无限。
含吐十虗,宁有方所。
此无随心应量者,有二意:一者众生自知。前文诸大,因众生以根为禀定,尘为外物,俱无自在之分,故佛乃说与随心应量,显其亦是惟心自在之法。至于识心,则众生自来皆知其是随我自在之法,故不必又言其随心应量也。二者即是自法。谓心即识心,量即识量,不复自随自应,如眼不见眼也。含吐十虗,亦约觉性转显。然有含有吐,相亦不同。如云运想则含,不想则吐也。若依圆极,照前科说,结显已竟。
△二、斥执
循业发现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诸识各由种子方起,种子须由宿业,故须循业胜,如上二界无种不起前五劣,如水母缺种不起眼家根识,余竝准上。
问:此经首先正破识心,如七处曲搜,三迷决了,名义皆妄,毕竟无体。乃至显见文中,又复旁兼相形而破,未甞少假宽容。何后于十八界,即已许为如来藏心,妙真如性,至此愈称其周徧法界,含吐十虗,是即性之全体,而同彼开显见性之极量?何前乃妄之至,而后则真之极乎?
答,前约初心悟修,须从方便,决择真妄,舍生死根本,取涅盘妙心,则识须破尽,决定不用。后约圆解普融,无法不真,无法不如,乃至刹尘念劫,无非一真法界,何况识心不融法界。悬示中双具二门,此意详尽,宜研味之。又当知前之四科,方一一镕归于理,未言俱周法界,故惟是理事无碍之由致。今七大总摄上阴等诸事,而言其一一俱周法界,所以为事事无碍之由致也。葢彼观取事如理融,为十门总因,良以惟事则彼此相碍,惟理则无复可融。今由一一事皆如理融,悉无边际,方有此事事无碍玄门。是虽尅体而论,似方与事如理门符契无二。其实由此总因,则相入相在等众妙之门,无不洞开矣。
问:若尔,三法界由致无不具在,何又言且谈一真?
答,三法界同以摄事归理而为由,致此对阿难之妄执,而一一会妄以归真。正惟摄事归理,融相入性而已。尚未及于从性起相,从理成事。是则三藏之中,正惟属于空如来藏。而有人强以三观三谛判之者,欠研审也。智者思之。如来破妄显真一大科已竟。
△二、阿难悟谢发心分二科。
△一、承示开悟。
此皆经家所叙也。又二。
△一叙。承示:
尔时阿难,及诸大众,蒙佛如来,微妙开示。
通承破妄显真科中诸文为言,良以此大开解功夫非近,今当总前撮其大要,令知微妙之实。破妄心有三:一、七破以密示无处,二、重征以显呵非心,三、纵夺以决其无体。是所以破妄心者,可谓极微细而尽精妙矣。显真心文中亦三:一、示见等,而克就根性以指其实体;二、示阴等,广融诸相以明其一体;三、示地等,而极显圆融以彰其全体。是所以显真心者,亦可谓极微细而尽精妙矣。且指根性融诸相时,兼以对显依正万相之妄,而相妄性真之旨,纤悉昭彻矣。故经家总以结述于此,以彰下开悟之大本耳。
△二、叙开悟。
夫奢摩他微密观照,虽应圆照三如来藏,此由阿难初悟一真心体,是方显其照彻空如来藏矣。然而理智圆融,境无偏僻,是即惟妙觉明,圆照理法界矣。分二:
△一、悟周徧又二。
△一、总标。
身心荡然,得无罣碍。
身,谓法身。心,谓真心。荡然,周徧貌。下文分科详释。无罣碍者,妄身妄心不复系罣隔碍也。葢法身真心本自现成,而无始恒为妄身妄心系罣隔碍,曾不知觉,了无自在。今于言下开通,故得大自在,得大受用矣。
△二详叙又二。
△一心荡然又曲分为二。
△一、标能徧意。
是诸大众,各各自知,心徧十方。
众则位兼深浅,知则悟兼证解。譬如有众处暗境中,本自空廓旷荡,以暗无所见,误执狭隘。此之位深而证知者,或色阴已尽,十方洞开,如暗忽得光明,亲见空廓也。位浅而解知者,或色阴未尽,随言发大胜解,如暗中闻人说境本量,顿觉虗豁无边,不复作狭隘之想也。徧十方者,极尽十方之量也,作十法界亦可。
△二、彻悟依报。又二:
△一、转大为小。
见十方空,如观手中,所持叶物。
虗空是依报最大者,更是器界所依,故并属依报。手中叶物,即贝叶也。缘彼方以贝叶书字,故手中常持之。见空如叶者,以虗空无大不容,而真心更大百千万倍,不可为喻。由心观空,故空小如叶耳。此科多领七大即心,徧周法界之旨,而成此悟也。
△二、转他为自。
一切世间诸所有物,皆即菩提妙明元心。
首二句即器界万法,俱属依报。菩提指本觉果体,前文所谓此见及缘,元是菩提妙净明体是也。妙明元即如来藏心,葢凡小观物非心,权教谓物为妄,今悟全物皆心,纯真无妄也。此科多领上阴等四科,皆即藏性而成此悟矣。至此则斥破妄心之旨,方以极领,更不认缘尘分别以为心,更不惑为色身之内,更不迷己为物,而是见非见,及四大和合诸疑,涣然冰释也。心荡然已竟。
△二身荡然又分二。
△一、标能包义。
心精徧圆,含裹十方。
身以含裹为相,四大和合,含裹五脏,是为肉身。心精徧圆,含裹十方,是为法身。故佛祖凡言不离身中,及身是道场等语,皆谓法身,非谓肉身。行人悟此法身本来元具,则行住坐卧,身常无边,而无量刹海,皆悉转入身中。葢世人寻常皆谓空裹界,界裹身,身裹心,重重拘缚,曾无超越。今忽心裹十方,身包空外,内外转换,大小变更,真所谓妙能转物,常住此身者,方可承当。咳唾掉背,无非祖意。四卷文云:身含十方无尽虗空,故知此为法身。况与下文生身相形而言,又且不重上文。
△二彻悟正报又二。
△一、转麤为细。
反观父母所生之身,犹彼十方虗空之中,吹一微尘若存若亡。
所生肉身,乃属正报。此因领上法身虗豁旷荡,包越虗空之外,故见肉身渺小而更浮。假如此,葢相形而见也。十方虗空,喻能形之法身。微尘,喻所形之肉身。若存若亡,状其渺漠将沦于尽。葢平日麤重者,于此至轻细而不足为累也。
△二、转实为虗
如湛巨海,流一浮沤,起灭无从。
湛明不动,巨表无边。起灭无从者,起无从来,灭无从去也。葢平日坚实者,于此至浮虗而不觉其有也。此二科多领前不失科中色身,外洎山河,乃至咸是真心中物,及不分科中并所想相,如虗空华,本无所有等意,而成此悟也。至此则身境客尘之旨,方以领极,更不认五蕴四大以为身,更不惑为我所,不执为实有矣。悟周徧已竟。
△二、悟常住
了然自知,获本妙心,常住不灭。
此科与上科义齐,而文为甚短者,以周徧全是常住之因,涅盘亦以徧为常义。良以徧法界既皆即心,则万劫此法界,万劫此心,岂复有灭乎?故不劳多文,而一语结定矣。了然自知者,指掌分明,不由他悟也。说虽凭佛,悟由自己,亦亲见实到自信自肯之意。本妙心者,本来面目,恒徧一切,但惟迷不自知,非今新得也。常无始终,住无去来,无始终去来,故永不灭矣。此亦领上不灭、不失、不还,及非因非缘、清净本然等意,而成此悟矣。经家于佛说之后,偈赞之前,特详叙此者,正以示奢摩他祕奥观体,令行人于此着眼。葢通前三卷功夫,全为揭露此至妙至密之观体也。良以众生常轮回,权乘不究竟,皆缘未见此体,犹如生育故也。行人若能于斯所叙,心境一如,不犯思惟,物物头头,了然在目,浑是妙心自体,亦不费纤毫功力,身心本来廓周沙界,但不驰散,如是积之岁月,而不心开者,未之有也。当知本惟一体,若语正因,本性即空如来藏,以一味真如,更无余物故。若略兼了因,即奢摩他祕密观照,以亲见自心,非作意思惟故。若更不避弥天过犯,则西来直指正法眼藏,即此而已。但彼直入无分别,此由方便分别,至此无分别处,其归一也。
(问,此似意尽无余,然奢摩他未竟,后二藏未谈,彼是何意。)
(答,微密观照,此方了其密字,以体属隐奥故也。后乃兼用,尽其精细,始属微字,宜斟分之。)
承示开悟已竟。
△二赞谢发心分为二。
△一礼谢标偈。
礼佛合掌得未曾有,于如来前说偈赞佛:
得未曾有,言从来未得此等妙悟,而今始得之。除圆教菩萨元具圆解者,其余凡小权教,皆得未曾有也。又圆教初心,或增深解,或成新证者亦然。
△二正陈偈词又二。
△一赞谢。
妙湛总持不动尊,首楞严王世希有,销我亿劫颠倒想,不历僧只获法身。
此下方是阿难之言,初二句赞也。标偈中惟标赞佛,以法即佛德,故不双标。而解中仍分佛法,首句赞佛也。孤山曰:妙湛赞真谛,般若德也。总持赞俗谛,解脱德。不动赞中谛,法身德也。又即三而一,故曰妙湛。即一而三,故曰总持。非三非一,故曰不动。尊者,十号之一。由证此三,号世中尊。
○惟应赞佛三德,加三谛助明而已。中谛即第一义谛,仍当补即一即三方完。又此因感前开示而赞,故赞意应与开示相关。良以前所示者,生佛等具,故因己悟而方见佛德也。初于克就根性中,十番正示,二见番显。悟得澄清觉海,朗耀性天,浩然无际,即佛般若德也。本此故以妙湛赞之。次于会通四科中,万相融摄,总别发挥。悟得诸相皆性,万物一心,森然毕具,即佛解脱德也。本此故以总持赞之。后于圆彰七大中,合会大性,均显徧周。悟得根根尘尘,俱满法界,悉无起灭,各不往来,居然交彻,即佛法身德也。本此故以不动赞之。三一交互及尊字如前。然三德是所证,尊即能证之人。次四字赞法佛。前云有三摩提,名大佛顶,首楞严王是也。其实方与究竟坚固相应,王乃尊统诸法之称也。世希有三字,双叹佛法皆难遭也。缘此娑婆界,佛出世固难,正使出于世,说是法复难,俱如优昙华,暂时一现耳。末二句谢也。上句谢破妄颠倒想者,谓我法二执分别也。如执缘尘分别以为心相,计五蕴四大以为身相,迷心为在色身之内,认物为己,迷己为物,身心万法谓为各自有体性相,四大悉疑和合因缘等,皆是亿劫之所惑者,今实并销之矣。下句谢显真僧只者,如孤山所引婆沙论,明三阿僧只劫修六度行,百劫种相好因,然后获五分法身,乃至如唯识云,地前历一僧只,初地至七地,满二僧只,八地至等觉,是三僧只,然后获究竟法身。
○今云不历,以教旨大殊。故但辩明教旨,自无可疑。旧注不辩教旨,横生疑惑,以致纷然无定。今与决之。然旧之所以致惑者,有二因缘:一者执婆沙、唯识权教不了之义,二者碍下除惑愿成,及方证二果之文。今请以圆顿教旨明之,二惑自解。良以此经多分,终实接入圆顿。按顿教之旨,未悟之先,法身本自现成。一念回光,便同本得。所谓但离妄缘,即如如佛。尚不复论证与不证,成与不成。岂同权渐之教,必历僧只而后获乎?若执乎彼,而不信乎此,是由执走者之迟,而不信飞者之速也。何胶柱之深哉?若更按圆教之旨,则行布不碍圆融。故虽未及断惑,究竟不妨全获法身,全体即佛。如前开示迷心于色身之中者,既名为性颠倒;至后开悟见心于太虗之外者,岂不号为正徧知哉?正徧知即成正觉,而获法身矣。然则执现果而不许阿难获法身者,失旨之甚也。又圆融不碍行布,故虽全获法身,不妨更除细惑,更历诸果,更成究竟宝王也。此经后云:理则顿悟,乘悟并消;事非顿除,因次第尽。可为明证矣。如是则虽却后更历僧只,以成究竟佛果,当亦与此不历之前,先获法身,了不相碍也。何况圆顿悟后之修,念念是佛,虽进断通惑,亦与权渐修者,日劫相倍。至于住后断别惑以去,一生有圆旷劫之果者矣。如是则虽谓其却后更不历乎僧只,亦无碍也。若更取于延促同时之玄旨,愈不可以长短拘矣。
问:若此,则阿难与善财、龙女同乎?
答:不尽同也。良以圆人虽不因果条然,而亦有初心究竟之别。论初心,则无不同。望究竟,则惑有浅深,根有利钝。龙女惑尽,故弹指功圆。善财利根,故一生事办。是初心与究竟顿齐也。今此会中,如二人者,应亦非少。但约阿难所示,一类当机,多是中根,而又具惑者也。且惟同彼二人发心,而旧证初果,居然未移。下之愿成宝王,希登上觉,方求齐彼二人之究竟耳。然诸圣惟重初心,故此现获法身,意非浅浅。经云:发心究竟二不别,如是二心先心难。则可见矣。至于证悟解悟,均获本有法身,殊不系此而为差别矣。
△二发心又二。
△一、正发大心又二。
△一总期报恩。
愿今得果成宝王,还度如是恒沙众,将此深心奉尘刹,是则名为报佛恩。
正以前获法身,方是初心,故今于悟后,方发洪愿,以取究竟也。首二句,大端是自利以上求佛界,利他以下度众生。温陵以首句为智心,次句为悲心,下四字双运二心,而束为深心,无可议者。而孤山以首句为佛道誓成,次句为众生誓度,字面显然,而摄余二誓,似为颠倒。今当以首句摄烦恼誓断,葢必断尽烦恼,方究竟佛道也。以次句摄法门誓学,葢必备达法门,方广度众生也。愿今二字,双贯下成佛度生观,今字便有求其不久即成,不待僧只之意。得果者,得究竟菩提也。宝王,亦同儒书称位为大宝也。还度者,言不止惟愿成佛,更还愿度众生,非谓待成后度也。奉尘刹双含,侍佛度生,偏属似非,莫若以庄严佛土释之,颇切尘刹二意,仍不失也。报佛恩者,葢双运二种深心,以庄严一切佛土,为报佛微妙开示之恩也。
△二、别求证除。又分二:
△一、于度生求证。
伏请世尊为证明,五浊恶世誓先入,如一众生未成佛,终不于此取泥洹。
请证明者,求以威神加被,令其终不违于本愿也。五浊谓劫浊、见浊、烦恼浊、众生浊、命浊,与此经后所说者不同,意独指于娑婆一类,若秽界中百岁以后浊恶世时,诸恶炽盛刚强难化者也。先入有二意:一对刹,葢尘刹虽期俱入而必先五浊者,慈救急于苦难之深者,亦如周文必先𧤩寡,此悲愍心也。二对人,葢五浊人所怯入,故愿勇于先入倡先率众,此勇猛心也。泥洹此云灭度,涅盘别名,如则师所引二种皆应兼之:一不取二乘独得泥洹,二不取诸佛泥洹,即如地藏所谓众生度尽方证菩提,此广大心也。此欲度尽众生,隐然须兼法门誓学也。
△二、于成佛求除
大雄大力大慈悲,希更审除微细惑,令我早登无上觉,于十方界坐道场。
能破众生惑之坚体曰大雄,能拔众生惑之深根曰大力,究竟以与众生二严之乐曰大慈,究竟以拔众生二死之苦曰大悲。希,求也。审,详也。微细惑,方该尘沙及根本无明别惑,如下答满慈者是也。若约阿难一类所求思惑,亦应该之。八卷结经毕。阿难得证,断除三界修心六品微细烦恼叙谢,乃称如来善开众生微细沉惑,斯为明证也。然此希除者,求佛以大雄大力加之,破其体而拔其根也,早字与今字同。登无上觉者,求佛以大悲加之,尽二死而究竟法身。坐道场者,求佛以大慈加之,满二严而现座说法,方是果后度生矣。此观求除细惑,显然兼乎烦恼誓断也。正发大心竟。
△二、结以深誓。
舜若多性可销亡,烁迦罗心无动转。
温陵曰:舜若多,此云空。烁迦罗,此云坚固。谓空性无体,尚可销亡,我心坚固,终无动转。
○动转,即退转也。总承前上求下化,而深誓其心,即虗空有尽,我愿无穷也。从入正宗,至此说法,当为一周,名破妄显真周。初销倒想说空如来藏一大科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