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严经指掌疏卷三 京都拈华寺贤宗后学达天通理敬述 嗣法门人(兴宗祖旺誊清怀仁祖毓较字) 二、约入显示(诸经无此,故世间法惟三科,今经加此成四。若以寻常六入,似是开色合心,以前五皆色,后一是心。今则不尔,以六入皆约根性言之,乃开一心法为六种根性也)。二。 一、总征,二、别示。 初。 复次,阿难!云何六入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复次阿难者,重呼当机示以六入义也。六入即眼等六根,既同五阴许为藏性,亦须征也。根以能生为义,偏取浮胜能生识故,非今经意,今经乃指六性。入有二义:一涉入,如下云发见居中;二吸入,如下云吸此尘象。 二、别示六。 一眼入,二耳入,三鼻入,四舌入,五身入,六意入。 初三: 一、比例显妄。二、出名辩伪。三、承辨结示。 初。 阿难,即彼目睛瞪发劳者,兼目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即,就也。目瞪发劳,乃色阴中喻。今即就之,以发明眼入,故云即彼。又虽云即彼,而取义不同。以彼惟是喻,此则直就目劳说故。者字训人,上加之字,意则显矣。目字意取见性,以性不自显,寄根说故。劳字亦该狂华,以劳虽瞪发,因境显故。曰兼、曰与、曰同是等者,比例发明故。此有二义:一者比例信真。言目中见性,本于真性菩提,人或易信。瞪发劳相,亦本于真性菩提,人皆难明。故云同是菩提。佛意以根性本真,例彼劳相亦本真也。二者比例知妄。言瞪发劳相,唯是虗妄无实,人皆易知。目中见性,亦惟是虗妄无实,人或难信。故曰同是瞪劳。佛意以瞪劳虗妄,例彼见性亦唯妄也。二义中比例信真,乃是兼释前疑。以前云浮尘幻化,其性真为妙觉明体。今此瞪发劳相,亦属浮尘幻化。前疑未了者,于此重释。比例知妄,乃是本科正义。观下文即为辨妄,可知。 二、出名辨伪二 一、出名略显。二、推因详辩。 初。 因于明暗二种妄尘,发见居中,吸此尘象,名为见性。 ○此见离彼明暗二尘,毕竟无体。 初托尘似有,明暗相倾,故称妄尘。因尘发见,还缘于尘,故曰居中。吸,引也,谓吸引尘象为自境也。正以有此功能,得称见性。而言名为者,亦显其唯是幻妄称相而已。 ○此见下,离尘实无。若论明暗二相,恒时相续,无有离时。所言离者,乃指了境惟心,观心忘境。境既不有,见从何起?故曰毕竟无体。如耳根中,入流亡所,动静不生,乃至闻所闻尽,正齐乎此。六结之中,亦唯解得前三结。若更能觉所觉空,乃至寂灭现前时,则本如来藏妙真如性矣。是知虽曰无体,但为顿了相妄,进达性真,非同前之识心毕竟破也。余五入准知。 二、推因详辩二。 一总标无从,二分文各破。 初。 如是,阿难,当知是见非明暗来,非从根出,不于空生。 正脉云:约世情根出,乃为正计,余二防转计而已。 二、分文各破。 何以故? ○若从明来,暗即随灭,应非见喑。若从暗来,明即随灭,应无见明。 ○若从根生,必无明暗,如是见精本无自性。 ○若于空出,前瞩尘象,归当见根。又空自观,何关汝入? 此中有四义:初、承前征起,可知。 ○二、破从尘来。若谓此见从明来者,是见以明为因矣。既以明为因,暗时明灭,见即随灭。以无生因故,果其随灭,即应不见于暗,云何依旧见暗?若从暗来等,准知。 ○三、破从根生。若谓此见从根生者,必无藉于明暗。要知无明无暗,见精本无自性。以离尘无体,如上已辩故。 ○四、破从空出。若谓此见于空出者,空出入眼前瞩尘象,固其宜矣。然出必有归,若还归于空,反当见根。既无是事,知非空出。又纵许空出,亦是空自能观,何关汝入?此益见其谬也。出名辨伪竟。 三、承辩结示。 是故当知,眼入虗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三处无从,宛同劳相,故曰虗妄。识是菩提,瞪发不瞪,则依然菩提,故曰本非等也。眼入竟。 二、耳入三。 一、比例显妄。二、出名辨伪。三、承辨结示。 初。 阿难,譬如有人以两手指急塞其耳,耳根劳故头中作声,兼耳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虽曰譬如,只是作设若义。下皆准此。上科取瞪目发劳,此科取塞耳成劳。事义相类,随根异说。故目劳以空华为验,如前色阴中说。耳劳以虗响为验,故云头中作声。兼耳与劳等,亦是以耳中闻性,例塞成劳相,显其本真。以塞成劳相,例耳中闻性,显其惟妄也。若顺耳根,应云塞发劳相。因六性同为赖耶见分,有类眼见,故通云瞪发。 二、出名辩伪二。 一、出名略显。二、推因详辨。 初。 因于动静二种妄尘,发闻居中,吸此尘象,名听闻性。此闻离彼动静二尘,毕竟无体。 义皆准上,唯根尘异耳。 二、推因详辩二。 一总标无从,二分文各破。 初。 如是,阿难,当知是闻非动静来,非于根出,不于空生。 亦准上。 二、分文各破。 何以故? ○若从静来,动即随灭,应非闻动。若从动来,静即随灭,应无觉静。 ○若从根生,必无动静。如是闻体,本无自性。 ○若于空出,有闻成性,即非虗空。又空自闻,何关汝入? 此亦有四:初、承前征起。 ○二破动静来。 ○三破从根生。 ○四、破从空出。若谓此闻于空出者,是空有闻矣。空若有闻,空乃成性。空既成性,即非是空,何言空出?又纵许空出,亦空自闻,何关汝入?是知所谓空出者,尤为谬妄。出名辨伪竟。 三、承辩结示。 是故当知,耳入虗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耳。入竟。 三鼻入三。 一、比例显妄。二、出名辨伪。三、承辩结示。 初。 阿难,譬如有人急畜其鼻,畜久成劳,则于鼻中闻有冷触,因触分别通塞虗实,如是乃至诸香臭气兼鼻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畜,缩也。鼻中气息出入,自有常度。急而畜之,则乖常致变。畜之既久,则自成劳伤矣。闻有冷触,即劳所现境,如目劳见空华之类。因触分别等者,谓因于此触,分别两孔之中,孰为通而虗,孰为塞而实。如是分别不已,乃至微觉有香,则分别为何等香。微觉有臭,又分别为何等臭。皆由不知妄劳无实,遂致展转成妄。不知妄齅无实,亦复如是。故云兼鼻与劳等。谓兼鼻中齅性,与畜成劳相,同是菩提性上瞪发劳相也。比例中二义,皆准上知。 二、出名辨伪二 一、出名略显。二、推因详辨。 初。 因于通塞二种妄尘,发闻居中,吸此尘象,名齅闻性。此闻离彼通塞二尘,毕竟无体。 二、推因详辩二。 一总标无从,二分文各破。 初。 当知是闻,非通塞来,非于根出。 不于空生。 二、分文各破。 何以故? ○若从通来,塞则闻灭,云何知塞?如因塞有,通则无闻,云何发明香臭等触? ○若从根生,必无通塞。如是闻机,本无自性。 ○若从空出是闻,自当回齅汝鼻。空自有闻,何关汝入? 亦分四义:初、承前征起。 ○二、破通塞来,云何发明等者。以香臭等触,依通尘现,通时无闻,自应不能发明。 ○三、破从根生。闻机,即指根性,以是闻所发动处故。 ○四、破从空出。空出入鼻,能齅香臭等触。若还空时,自应回齅,空自有闻等,显纵许尤非。出名辩伪竟。 三、承辨结示。 是故当知,鼻入虗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鼻入竟。 四、舌入三。 一、比例显妄。二、出名辩伪。三、承辩结示。 初。 阿难!譬如有人,以舌䑛吻,熟䑛令劳。其人若病,则有苦味;无病之人,微有甜触。由甜与苦,显此舌根不动之时,淡性常在。兼舌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以舌取物曰䑛。今非取外物,惟是䑛自唇吻。熟䑛者,䑛之再四。令劳者,令成劳伤。苦味甜味,皆劳所现境,但有病无病异故。淡性常在者,相形而显,益属虗伪。此亦由不知妄劳无实,展转成妄。不知妄知无实,亦复如是。故取例云:兼舌中知性,与䑛所成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二、出名辩伪二。 一、出名略显。二、推因详辨。 初。 因甜苦淡二种妄尘,发知居中,吸此尘象,名知味性。此知味性,离彼甜苦及淡二尘,毕竟无体。 甜苦皆动,合为一种,故及淡为二也。知味性即甞性,以是甞味之知故。余准上。 二、推因详辩二。 一总标无从,二分文各破。 初。 如是,阿难!当知如是甞苦、淡知,非甜、苦来,非因、淡有,又非根出,不于空生。 二、分文各破。 何以故? ○若甜苦来,淡则知灭,云何知淡?若从淡出,甜即知亡,复云何知甜苦二相? ○若从舌生,必无甜淡及与苦尘,斯知味根本无自性。 ○若于空出,虗空自味,非汝口知,又空自知,何关汝入? 亦四义:初、承前征起。 ○二破从尘来。 ○三破从根生。 ○四、破从空出。虗空自味者,谓虗空自能甞味。非汝口知者,非借汝之口知。又空自知者,又若必谓从空而出,空自能甞,亦唯空自能知。尚不借口,何关汝入出?名辩伪竟。 三、承辨结示。 是故当知,舌入虗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舌入竟 五身入三,准前。 初、比例显妄。 阿难!譬如有人以一冷手触于热手,若冷势多,热者从冷;若热功胜,冷者成热。如是以此合觉之触显于离知,涉势若成因于劳触,兼身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两手相触,本无外境,唯是冷热互胜,以成相涉之势。是合觉之触,虗妄如是。又复以此合觉之触,显于离知,其益为虗妄可知。然此科与上四入不同。按上四入,皆先出根劳,次显境妄。此科则先显境妄,次出根劳。涉势二句,即出成根劳之义。若,犹谁也。言上来冷热相涉之势,竟是谁之所成。乃因于两手久触,劳其能触之根,虗妄显现。若乍然一触,冷热各住,自不能相涉矣。兼身与劳等,准前可知。二、出名辨伪。二。 一、出名略显。二、推因详辩。 初。 因于离合二种妄尘,发觉居中,吸此尘象,名知觉性。此知觉体,离彼离合违顺二尘,毕竟无体。 离合违顺,明是四尘,而言二尘者,正脉云违顺,即合离中之违顺,故惟二尘。葢或离或合,觉苦即是违,觉乐即是顺也。 二、推因详辨二。 一总标无从,二分文各破。 初。 如是,阿难,当知是觉非离合来,非违顺有,不于根出,又非空生。 二、分文各破。 何以故? ○若合时来,离当已灭,云何觉离?违顺二相,亦复如是。 ○若从根出,必无离合违顺四相,则汝身知元无自性。 ○必于空出,空自知觉,何关汝入? 亦四义:初、承前征起。 ○二、破从尘来,云何觉离下,似有阙文。具足应云:若离时来,合当已灭,云何觉合?离合二相既尔,违顺二相准知,故云亦复如是。 ○三、破从根出。 ○四破从空出出名辩伪竟 三、承辨结示。 是故当知,身入虗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身入竟。 六意入三,准前。 初、比例显妄。 阿难!譬如有人劳倦则眠,睡熟便寤,览尘斯忆,失忆为忘,是其颠倒生住异灭,吸习中归不相逾越,称意知根兼意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劳倦睡熟,皆指意根。谓意根劳倦,不耐缘境,则妄现眠相。意根睡熟,不甘滞寂,则妄现寤相。此皆约忽寐忽觉言之,非夜寐昼觉也。以夜寐昼觉,虽曰虗妄,人所难知,故取此至虗至妄者比例,令易知故。忆忘即生灭二尘,然亦眠寤皆具。如寤则历览法尘,斯能记忆,属生。偶尔失于记忆,则名为忘,属灭。眠则梦览习尘,亦名记忆。偶尔梦沈境寂,亦名失忆。然睡眠既依劳现,而因眠现寤,亦名为劳。况夫于中转现忆忘,真为妄之至矣。忽寐忽寤,忆忘不清,故是颠倒。生住异灭,唯识云:本无今有名生,生位暂停名住,住别前后名异,暂有还无名灭。正脉云:初忆名生,正忆名住,始忘为异,忘尽为灭。据此,则虽曰四相,亦惟是二。以住即生际,异即灭际故。吸习中归者,谓虽曰颠倒,亦能吸取习境中归于内。且四相历然前后,不相逾越,亦属意中知性,故曰称意知根。兼意与劳,等亦准前。 二、出名辨伪二 一、出名略显。二、推因详辩。 初。 因于生灭二种妄尘,集知居中,吸撮内尘,见闻逆流,流不及地,名觉知性。此觉知性,离彼寤寐生灭二尘,毕竟无体。 此中生灭二尘,与上科忆忘不同。上科忆忘,约劳倦忽寐忽寤时说。此中生灭,约平常有记无记时言。集者,招致义。谓由生灭二尘,招致意根中性故。又前五向外云发,知性在内名集,集之为言止也。吸撮者,引取义。内尘即是法尘,复有二相。见闻逆流,即生尘之相。见闻者,所见所闻,举二尘该余三也。五尘已谢,所余习影,反落意地,故云逆流。流不及地,即灭尘之相。谓见闻逆流,不能及于意地,意则唯缘灭相也。正以有此功能,相似有体,故立觉知之名。寤寐生灭者,寤中寐中,各有生灭,离此无体,明知虗妄。 二、推因详辩二。 一总标无从,二分文各破。 初。 如是,阿难,当知如是觉知之根,非寤寐来,非生灭有,不于根出,亦非空生。 二、分文各破。 何以故? ○若从寤来,寐即随灭,将何为寐? ○必生时有,灭即同无,令谁受灭?若从灭有,生即灭无,谁知生者? ○若从根出,寤寐二相,随身开合,离斯二体,此觉知者,同于空华,毕竟无性。 ○若从空生,自是空知,何关汝入? 此有五义:初、承前征起。 ○二、破寤寐来。文缺破寐来义,可例思故。 ○三、破生灭有受者,领以为境,即知义也。 ○四、破从根出。根指肉团心也。故下言身,以肉属身分摄故。破意以若从根出,自应不关寤寐。但寤寐二相,乃随身肉开合。以肉根如莲华状,开则成寤,合则成寐。设许不关寤寐,亦应不关开合,何言根生?且若离斯寤寐二体,而此觉知亦同空华无性,以不能缘生灭二种尘故。 ○五破从空生可知出名辩伪竟。 三、承辨结示。 是故当知,意入虗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因尘立名,则名惟假有。从缘辨体,则体本无生。名体既其非真,意入由来虗妄。然妄不自妄,依真而起。事不自事,揽理而成。要知因水成波,无庸拨波觅水。果了缘金成器,自能就器得金。故云本非因缘,非自然性。约入显示竟。 三、约处显示二: 一、总征,二、别示。 初。 复次,阿难!云何十二处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征意准上。十二处,谓六根六尘也。处者,方所义,谓眼唯对色,耳惟对声等,各有方所。又定在义,谓根一定在内,尘一定在外,各有定在,亦名十二入。谓取境则以根入尘,受境则以尘入根,通为能入,亦通为所入。对阴对界,此为迷于色不迷于心者,开色合心,又为中根人闻中得悟者说也。 二、别示六。 一、眼色二处,二、耳声二处,三、鼻香二处,四、舌味二处,五、身触二处,六、意法二处。 初三: 一、现前定处。二、就处辨妄。三、承辩结示。 初。 阿难!汝且观此只陀树林及诸泉池。 教以且观者,定能见根处。树林泉池者,定所见尘处。 二、就处辩妄二: 一双征两计,二分文各破。 初。 于意云何? ○此等为是色生眼见,眼生色相。 首句总相征。 ○此等下。分别征也。举根兼尘,故曰此等。离色则见无可表,似是色生眼见。离见则色无可凭,似是眼生色相。二俱非实,故尔分征。至下乃各为详破。 二、分文各破二。 一、破眼生色相;二、破色生眼见。 初。 阿难,若复眼根生色相者,见空非色,色性应销,销则显发一切都无。色相既无,谁明空质? ○空亦如是。 初正破生色破意。以若计眼根生色相者,当其见空之时,非是色相,而眼根中生色之性,应即销灭。然色性既销,则灭性显发,一切色相,应都无所有。若尔,则不惟无色,亦复无空,以空乃待色而显。色相既无,无所待故,谁明空质?谓纵有空质,谁复能明哉?是知所谓眼生色相者,谬矣。 ○末句例破生空。例上应云:若复眼根生空相者,见色非空,空性应销,销则显发一切都无。空相既无,谁明色质?为避文繁,故总取例,云空亦如是。谓眼生空相,亦如生色中破。(问:据前征词,但云眼生色相。而此各破,必例破生空者,何也?答:空亦是色,生则俱生。破须俱破,方得无疑。)二、破色生眼见。 若复色尘生眼见者,观空非色,见即销亡,亡则都无,谁明空色? 破意以若计色尘生眼见者,当其观空之时,非是色相,是生见之因已灭,而是见即应销亡。然见既销亡,则都无所见,既都无所见,谁明空色?谓纵有空色,谁复能明哉?是知所谓色生眼见者,亦谬矣。准上科,亦应云空亦如是,谓空生眼见,亦如色生中破。文中无者,准上可知。故就处辩妄竟。 三、承辩结示。 是故当知,见与色空俱无处所,即色与见二处虗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见即根处,色空皆尘处。俱无处所者,以眼不生色,则色无处所;色不生眼,则见无处所。此且明其无内外处。即色与见等者,言不惟无处,即彼二处之体,亦属虗妄。以本惟一性,此性非因缘,非自然,起心即错,动念即乖,唤谁名见及于色空?眼色二处竟。 二、耳声二处三。 一、现前定处。二、就处辨妄。三、承辩结示。 初。 阿难!汝更听此只陀园中,食办击鼓,众集撞钟,钟皷音声,前后相续。 听即根处,此祗下皆尘处。食办集众故击鼓,众集受斋故撞钟。今之丛林击梆鸣牌者,锤随国变故。二、就处辩妄二。 一双征两计,二分文各破。 初。 于意云何?此等为是声来耳边、耳往声处? 闻不自闻,因声故有,或计声来耳边;声不自声,因闻故有,或计耳往声处。二计俱非,故须征破。 二、分文各破三。 一破声来耳边,二破耳往声处,三破无来无往。 初。 阿难!若复此声来于耳边。 ○如我乞食室罗筏城,在只陀林,则无有我。此声必来阿难耳处,目连、迦叶应不俱闻。 ○何况其中一千二百五十沙门,一闻钟声,同来食处。 初牒声来耳。 ○如我下,法、喻合辨。喻中如来乞食城中,林里则无。法中声来阿难耳边,余耳则无。故连叶应不俱闻。今既不尔,则法、喻不齐矣。 ○何况下。极显其谬。意以连叶俱闻则法喻不齐,何况众多沙门一闻同来,尤见其不齐之甚,是知所谓声来耳边者谬也。 二,破耳往声处。 若复汝耳,往彼声边。 ○如我归住只陀林中,在室罗城则无有我。汝闻皷声,其耳已往击皷之处,钟声齐出,应不俱闻。 ○何况其中象马牛羊种种音响。 初牒耳往声。 ○如我下,法喻合辩。喻中如来归住林中城里,则无法中耳。往击皷之处钟处,则无故齐出,应不俱闻。若俱闻者,亦法喻不齐矣。 ○何况下。极显其谬。意以钟声齐出,则应不能俱闻,何况象马牛羊种种音向,益应不能俱闻。今既不尔,是知所谓耳往声边者亦谬也。 三,破无来无往。 若无来往,亦复无闻。 恐闻来往不成,转计无来无往,故为此破。若谓声亦无来,耳亦无往,则是根尘各住,自不成闻。如二人,一在林中,一在城里,两不相到,自不能和合成事。是知所谓无来往者,益谬也。必兼此破者,以有来有往,固是权宗因缘;无来无往,尤属外计自然。权宗尚破,外计安留?又破有来往,则生不可说;破无来往,则不生不可说。生与不生,俱不可说,乃成真无生义。就处辨妄竟。 三、承辩结示。 是故当知,听与音声俱无处所,即听与声二处虗妄,本非四缘、非自然性。 声不来耳,则耳处不现。耳不往声,则声处不现。故云俱无处所。况复无来无往,又不可说。真为彻体虗妄,二处叵得。果到不可得处,自见非因缘,非自然性矣。耳声二处竟。 三、鼻香二处三。 一、现前定处。二、就香辩妄。三、承辨结示。 初。 阿难汝又齅,此炉中栴檀。 根尘可知,栴檀义翻,与药齅之,能除病故,此方所无,故无正翻。 二、就香辩妄二: 一显异征生,二分文各破。 初。 此香若复然于一铢,室罗筏城四十里内同时闻气。于意云何?此香为复生栴檀木?生于汝鼻?为生于空? 二十四铢为一两,一铢惟四分余也。汉张华志云:西国使献香者,汉制不满斤不得受,使乃私去,着香如大豆许,在宫门上,香闻长安四十里,经月乃歇。今则不惟香四十里,且言同时闻气,诚异香也。征生之义可知。 二、分文各破三。 一破从鼻生,二破从空生,三破从木生。 初。 阿难!若复此香生于汝鼻,称鼻所生,当从鼻出。 ○鼻非栴檀。云何鼻中有栴檀气? ○称汝闻香,当于鼻入,鼻中出香,说闻非义。 初、约生定出。鼻不蒙烟,似生于鼻,故先破鼻生。称生当出者,以生即出生义故。 ○鼻非下,体用相违。鼻非栴檀者,肉体也。肉体不应有檀气之用,故难以云何有也。 ○称汝下。名义不符。入香为闻,故曰称闻当入。今不入而反出,故难以说闻非义。然既展转成谬,则此香不从鼻生明矣。 二,破从空生。 若生于空,空性常恒,香应常在,何藉炉中爇此枯木? 既不蒙烟,又不生鼻,似生于空,故次破空生。空即鼻中空也。体同大虗,故曰常。恒能生则一切时生,故香应常在。设许常在,仍堕自然,故难以何藉炉中爇此枯木,正显其犹待缘也。 三破从木生。 若生于木,则此香质因爇成烟,若鼻得闻合蒙烟气,其烟腾空未及遥远,四十里内云何已闻? 香生于木,常情共计也。恐阿难为避常情,或计从鼻从空,今二计俱破,将必还归常情,故即破木生。若谓此香生于木者,则此香之木质不能通鼻,须是因爇成烟,乃可通于鼻也。若果烟通于鼻,而鼻得闻者,则鼻中合蒙烟气,设许蒙烟,仍堕因缘,故难以其烟腾空,未及遥远,即尽四十里内,云何已闻?正显其不藉缘也。就香辨妄竟。 三、承辩结示。 是故当知,香鼻与闻俱无处所,即齅与香二处虗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香尘处,鼻根与闻性合为根,处下齅字亦兼鼻与闻,然根尘相依犹若交芦,破一则二俱不成。香无生体如上已辨,根无所偶自然不立,故即承此结示余义,准前可知。鼻香二处竟。 四、舌味二、处三。 一、据常定处,二、就味辩妄,三、承辨结示。 初。 阿难!汝常二时众中持钵,其间或遇酥、酪、醍醐,名为上味。 日日如是曰常。二时者,早食、午食时也。正脉云:此中舌处不显,寄隐遇字之中。 二、就味辨妄二 一总征生处,二分文各破。 初。 于意云何?此味为复生于空中,生于舌中,为生食中? 二、分文各破三。 一破从舌生,二破从食生,三破从空生。 初。 阿难!若复此味生于汝舌。 ○在汝口中祗有一舌,其舌尔时已成酥味,遇黑石蜜应不推移。 ○若不变移,不名知味。若变移者,舌非多体,云何多味?一舌之知。 初按定生舌,味唯舌知,或计生于舌中,故此按定。 ○在汝下,据一为破。一口一舌,世间共许也。尔时者,指遇酥时。言遇酥之时,舌上觉有酥味,是舌已成酥酪味矣。石蜜者,沙糖类。言一舌已生酥味,纵遇石蜜,应不推迁变移,转生蜜味。如树生果,生酸生甜,应一定也。 ○若不下,展转显谬。恐闻应不推移,遂计不移。若果不移,失随缘义。故以不名知味破之。言舌以知味为性,不移则常是一味,余无所知,岂成知味之舌?此一谬也。又恐闻不移被破,转计变移。若果变移,失不变义。故以舌非多体等破之。言既曰变移,遇酥则能生酥味,遇蜜则能生蜜味。若尔,则应有多舌,如多果须依多树而生。今舌既非多体,云何多般之味,一舌之知,所能徧生?此又一谬也。既展转成谬,则味非舌生明矣。 二、破从食生。 若生于食,食非有识,云何自知? ○又食自知,即同他食,何预于汝名味之知? 初正破常计。常情共计味生于食,故为此破。若谓味生于食者,则不假舌根矣。不假舌根,还同无味。以食非有识,云何自知有味?是味必由舌现,不应属食生也。 ○又食下,兼防谬执。恐闻食非有识,云何自知,犹未心服,故为此防。又汝必谓食能自知,不须汝舌者,即同他食一般,有何千预于汝,而名汝舌为味?家之知此,益见其谬也。 三、破从空生。 若生于空,汝噉虗空当作何味? ○必其虗空,若作咸味。既咸汝舌,亦咸汝面。则此界人,同于海鱼。 ○既常受咸,了不知淡。若不识淡,亦不觉咸。必无所知,云何名味。 初、按生征味。食生、舌生二计俱破,或计味从空生,故按定令噉。意以生味必能具味,具味应可噉知,故征其当作何味。 ○必其下。约咸以破。言舌向于空,既咸汝舌。面向于空,亦应咸于面。若尔,则此界中人,身在虗空,皆应同于海鱼。全体皆咸,岂理也哉。 ○既常下,展转显谬。言设许同于海鱼,则应常时受咸,故难以既常受咸,了不知淡。然咸淡乃相待而显,若果不识淡者,则应亦不觉咸,以无待故。既咸淡二俱不觉,是必全无所知,云何又以酥酪醍醐名为上味?就味辩妄竟。 三、承辨结示。 是故当知,味舌与尝俱无处所,即尝与味二俱虗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根尘相依,破一则二俱不立,故俱无处所,唯是虗妄。人惟不知虗妄,所以不见真实。若果知是虗妄,忘尘遗根,即二处而见,本非因缘,非自然性矣。舌味二处竟。 五身触,二处三。 一、据常定处,二、就知辨妄,三、承辨结示。 初。 阿难!汝常晨朝以手摩头。 灌顶。引律云:佛常戒勅弟子,一日三摩其头,默自诵云:守口摄意身莫犯,如是行者得度世。又引遗教经云:汝等比丘,当自摩头已,舍饰好,着坏色衣,执持应器,以乞自活。自见如是,若起贪慢,当疾灭之。阿难遵制,日日行之,故云汝常等也。此中尘处不显,寄隐摩字之中。以头手皆属身根,唯正摩时所现痛痒等相,名之为触。下云此摩所知,所知即痛痒等相也。正脉云:鼻香二处,与此二处,皆有取例之意。言彼以鼻不蒙烟,同时俱闻,知香尘之虗妄,用例诸香。此以本无外境,头手假摩,知摩触之虗妄,用例诸触。亦是以易知例难知也。 二、就知辨妄二 一双征两在,二分文各破。 初。 于意云何?此摩所知,谁为能触?能为在手?为复在头? 此摩所知者,谓当此正摩之时,自有所知之触。既有所知之触,自有能触之知。但不知头之与手,谁为能触,故征其能为在手,为复在头。此中能触,触字宜训觉义。 二、分文各破二。 一、正破两在。二、兼防谬辨。 初。 若在于手,头则无知,云何成触? ○若在于头,手则无用,云何名触? 初、破能在手,言一身秪有一知。若谓能触之知在于手者,头上则应无知,云何正摩之时,头上宛然有知,得成触相?是能触不专在于手也。 ○若在下,破能在头。若谓能触之知在于头者,手上则应无用。又云何正摩之时,手上依然有用,得名能触?是能触不专在于头也。 二、兼防谬辨。 若各各有,则汝阿难应有二身。 ○若头与手一触所生,则手与头当为一体。若一体者,触则无成。 ○若二体者,触谁为在?在能非所,在所非能,不应虗空与汝成触。 初、防头手各有辨。恐闻头手互无之破,遂谬辩云:头上、手上各各有一能触之知,故为此防。言一身一知,世间共许。若谓头上、手上各各有者,则汝阿难有二知矣。既有二知,应有二身,否则世间相违。 ○若头下防头手共一辨,恐闻应有二身之破。又谬辨云:虽头手各各有知,皆是一个能触之所生起,故无妨唯是一身,故为此防。若谓头上之知,与手上之知,皆是一个能触之所生起者,则手上之知,与头上之知,当为一体。若果是一体者,触尘则无所成,以有能无所故也。 ○若二下,防所生成二辩,恐闻触则无成之破。又谬辨云:虽头手之知,皆为一触所生,生已则成二体,故为此防。若谓生已成二体者,触尘当谁为在?若在能摩之手,非在所摩之头。若在所摩之头,非在能摩之手。云何正摩之时,头上手上各有触尘相现?莫是虗空与汝成触,以补触之不足耶?据理而论,不应虗空与汝成触,以虗空无质故也。就知辨妄竟。 三、承辩结示。 是故当知,觉触与身俱无处所,即身与触二俱虗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初则因所征能(如云此摩所知,谁为能触等),次则以能破所(如云若在于手,头则无知,云何成触等)。究竟能既不存(如各有共一,皆不能成),所亦不立(如不应虗空与汝成触),故曰觉触与身,俱无处所。觉触谓所觉之触,即前此摩所知尘处也。身谓能觉之身,即上头之与手根处也。余可准思。身触二处竟。 六意法,二处三。 一、据常定处,二、就法辨妄,三、承辩结示。 初。 阿难!汝常意中所缘善、恶、无记三性生成法则。 意兼色心二根,及与知精,根处也。所缘善恶等,即尘处也。此中三性,且指前五识所具。如前五根,缘善境界,识中则有善性现起;缘恶境界,识中则有恶性现起;缘无记境,识中则有无记性现起,名为善恶无记三性。依此三性,生起善恶无记影子,而成法尘依。然善恶无记,各有条则,不相紊乱,名为生成法则。是知法尘条则,依三性生成,为意根所缘,故云汝常意中所缘等也。 二、就法辨妄二 一双征即离,二分文各破。 初。 此法为复即心所生?为当离心别有方所? 法即法尘,是无表色。心指意根,亦兼知性即心离心者言。法尘既是无表,依论明其为非色非心聚。然既曰非心,则不即乎心。既曰非色,又似不离乎心。故此双征,次下乃为俱破。 二、分文各破二。 一、破即心所生,二、破离心别有。 初。 阿难!若即心者,法则非尘、非心所缘,云何成处? 即心则属有知,故非尘;非尘亦属能缘,故非所。唯能无所,绝于对待,故不成处。 二,破离心别有。 若离于心别有方所,则法自性为知非知? ○知则名心,异汝非尘。同他心量,即汝即心。云何汝心,更二于汝? ○若非知者,此尘既非色声香味离合冷暖及虗空相,当于何在?今于色空都无表示,不应人间更有空外。心非所缘,处从谁立? 初按定双征,谓按定离心,双征有知与无知也。 ○知则下。先破有知。谓设言有知,则名为心。但不知为异于汝,为即于汝?若异于汝者,应当是尘。而今却名心非尘。据此,则同他人心量,非汝所缘,亦不成处。若即于汝者,应当即是汝心。而今却离心,别有云何?既是汝心,更有二体于汝心之外。此益见其谬也。 ○若非下,次破无知。非,犹无也。谓设若离心而又无知者,亦应有所在处。然此尘既非色香等五尘之色(离合冷暖,皆触尘也),及五尘外虗空之相,毕竟当于何在?今于色之与空,一一推求,都无表显指示之处,莫非犹在色空外耶?但色外即空,不应说人间更有空外。据此,则离心不有,还应是心。但心非所缘,处从谁立?已于即心中辩详。此中心非所缘二句,应在上段同他心量之下。或笔授错简,请截此续彼。则彼义既周,而此文不赘矣。就法辨妄竟。 三、承辩结示。 是故当知,法则与心俱无处所,则意与法二俱虗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法则者,外处也。既即心离心,展转谬妄,则外处不成。外既不成,对谁立心,名之为内?故云俱无处所。然毕竟如何?若分别不了,则意之与法,二俱虗妄。若直下无心,则意之与法,本惟一,非因缘,非自然性矣。约处显示竟。 四、约界显示二: 一、总征,二、别示。 初。 复次,阿难!云何十八界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征意可知。十八界,谓六根、六尘、六识也。界者,依俱舍名种族义。如彼颂云:聚生门种族,是蕴处界义。葢聚为积聚,即是蕴义,以能积聚有为法故。生门即是处义,以是生长诸识门故。种族即是界义。论有二释:一、种者,生本义,谓十八界为同类因,各生自类等流果故,是生法本。二、族者,族类义,谓十八法族类自性各别不同,故以族摄类。今释界亦二义:一者、因义,谓根、尘、识三和合造业,为生死因故。二者、限义,谓根、尘、识三各有界限,不相紊乱故。佛欲破中边界,显空藏体,断生死因,示真如果故。先总征,次下乃三,三别示。此为心色俱迷者开色开心,又为下根人开广得悟者说也。 二、别示六。 一、眼色识界,二、耳声识界,三、鼻香识界,四、舌味识界,五、身触识界,六、意法识界。 初三: 一、据权定界,二、就识辩妄,三、承辨结示。 初。 阿难!如汝所明,眼、色为缘,生于眼识。 如汝所明者有二义:一者单就阿难,以阿难于破识文中曾引是语,纵许其已能明故。二者通约权教,谓如汝权教所明,以根尘生识是昔权教之所说故。二义之中后义理长。以下诸界中耳声为缘生于耳识等,阿难所不曾引。故正脉云:彼所谓眼根色尘内外相对,于其中间生于眼识,内外中间故成三界矣。下皆仿此。 二、就识辩妄(独就识辨者,以根尘相对,识生其中,如三家比隣而住。若撤其中家界墙,则左右两家界限俱不成矣。又按正脉入处界三科破法,有三种差别:一者约缘破,言不局本法,广破外缘也。如灭火不径扑火,但抽去其薪,火自灭矣,以火无自体也。二者更互破,言二法相依而立,即须更互破之。如蛟水相依,两皆为患。除之者,驱蛟绝水之本,泄水破蛟之居也。三者从要破,此有两种:一者二法从要破,如两木相倚而立,但推倒一边,二俱倒矣。二者三法从要破,如筋角胶三合为弓,而胶为其要。但除去其胶,则筋角皆不成弓矣。详前六入破法,全是约缘,以尘即其缘也。十二处中,眼色耳声四处,乃更互破。身触二处,则独约根破。余六处,独约尘破。皆二法从要破也。此十八界中破法,全是三法从要,以三法中唯识为要也。然文虽从要,而意实并破,非同六入正意在根。详其结处可见)。二。 一、指识征界二分,文各破初。 此识为复因眼所生,以眼为界?因色所生,以色为界? 此识者,指定所生之识,为复等征其以何为界。良以根尘各有别名,而识则无之,若不系以根尘,则无所分别。然诸经多明系根,今以权教根尘皆能生识,则应二系不定,故双约根尘而征其以何为界。意以因眼所生,则名眼识界,因色所生准知。 二、分文各破三。 一、破系根不成,二、破系尘不成,三、破两系不成。 初。 阿难,若因眼生,既无色空,无可分别,纵有汝识,欲将何用? ○汝见又非青、黄、赤、白无所表示,从何立界? 初正破系根。若谓此识因眼生者,应不藉乎色空。要知既无色空,无可分别,谩说不能生识。纵许能生,有汝之识,欲将何用。用处尚无,凭何说识。是明知非因眼生。 ○汝见下,预防谬辨。恣闻根生之破,遂谬辨云:所言因眼生者,非指色根,乃指见性,故为此防。意以凡言立界,必有色相可凭。纵因见生,汝见又非青黄赤白无可表示,识将从何立界?是知所谓眼识界者,唯谬称耳。 二,破系尘不成。 若因色生空无色时,汝识应灭,云何识知是虗空性? ○若色变时,汝亦识其色相迁变,汝识不迁,界从何立? ○从变则变,界相自无。不变则恒,既从色生,应不识知虗空所在。 初正破系尘。若谓此识因色生者,离色应不能生。要知色有变灭,变灭则空。若到空无色时,汝识无因则应断灭,断灭则并空,亦不应识。而于色变灭时,云何识知是虗空性?是明知非因色生。 ○若色下,预防谬辨。恐闻云何识空之难,遂谬辨云:识因色生,色变而识自不变,云何不许识空?故为此防。若谓色迁变时,汝亦识其色相迁变,是汝识自不迁矣。纵许不迁,亦不成界。以离色无凭,界从何立?是知所谓色识界者,亦谬称耳。 ○从变下,遮止矫乱。恐不迁被破,遂矫乱云从变。又恐从变被破,遂矫乱云不变。故遮止云:若谓从变,则应变灭无体。如是则界相自无,不劳费词矣。若谓不变,则应性自常恒。常恒则既从色生,惟应识色,应不识知虗空所在。既皆不尔,惟是矫乱,岂真有色生之理哉? 三,破两系不成。 若兼二种眼色共生,合则中离,离则两合,体性杂乱,云何成界? 恐闻根生尘生二俱不成,遂计共生,故为此破。若谓此识兼于二种为因,乃内眼外色和合共生者,要先审定此识为与根尘合耶?为与根尘离耶?若与根尘合者,则中间之识自应离而为二,半合于眼则属有知,半合于色则属无知,而体性乱矣。若与根尘离者,则中间之识应是眼之半分、色之半分,两半合成,有知与无知不分,如水与土和合成泥,而体性杂矣。既杂且乱,云何得成?中界就识辨妄竟。 三、承辨结示。 是故当知,眼、色为缘生眼识界,三处都无,则眼与色及色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以是各生、共生俱不得成之故。当知昔教所谓为缘生识者,三处都无。以中既不有,内外何分?若因枝寻本,则此眼与色及色界三,当体即是非因缘、非自然性。正脉云:色界者,色识界也。此系尘以为别名,而又略一识字。下二科仿此。眼色识界竟。 二、耳声识界三。 一、据权定界,二、就识辩妄,三、承辩结示。 初。 阿难!又汝所明,耳声为缘生于耳识。 二、就识辨妄二: 一指识征界,二分文各破。 初。 此识为复因耳所生,以耳为界?因声所生,以声为界? 二、分文各破三。 一、破系根不成,二、破系尘不成,三、破两系不成。 初。 阿难,若因耳生,动静二相既不现前,根不成知必无所知,知尚无成,识何形貌? ○若取耳闻无动静,故闻无所成。 ○云何耳形?杂色触尘名为识界,则耳识界复从谁立? 初正破系根。若谓此识因耳生者,自应不藉动之与静。要知动静二相,既不现前,唯根不能成知,必至空空洞洞,一无所知矣。然识因知显,今知尚无成,纵生于识,有何形貌可凭?是明知其不因耳生。 ○若取下预防谬辩,恐闻知尚无成,识何形貌之破。遂谬辨云:意识乃凭乎知,耳识惟凭于闻。无知有闻,便可生于耳识。故为此防。若取耳中闻性能生识者,亦应不藉动之与静。要知无动静故,闻性亦无所成。闻尚无成,况复生识,自然不能。 ○云何下。兼防转谬。恐闻无动静,故闻无所成之破。又转谬云:但取耳形生识,有何不可?故为此防。言能生所生,因果必然相类。识能分别,属于有知。耳形杂色触尘,属于无知。(耳形以四尘为体,谓色、香、味、触也。文中举二,余以尘字该之。)若以耳形杂色触尘者,名为生识之界。因果不类,故难以云何等也。末二句,乃总以结难之语。言耳生闻生,二俱非理。则世间所称耳识界者,复从谁立?是惟幻妄称相而已。 二,破系尘不成。 若生于声识,因声有则不关闻,无闻则亡声相所在。 ○识从声生,许声因闻而有。声相闻,应闻识。 ○不闻非界,闻则同声。识已被闻,谁知闻识?若无知者,终如草木。 初正破系尘。若谓此识生于声者,是识乃因声而有,应不关乎耳闻。要知声因闻显,果其无闻,则亦亡失声相所在。声相尚无,云何生识?固知其不能也。 ○识从下,预防谬辨。恐闻无闻亡声之破,遂谬辨云:此识固是因声而有,而能生之声,却是因闻而有。如因祖生父,因父生子,于理极成,可无词矣。故为此防。若谓此识定从声生,但许此声因闻而有声相。若尔,则闻声亦应闻识。以识从声生,则声中有识,闻应俱闻也。 ○不闻下,展转显谬,有四:一、不闻非界谬。设谓但能闻声,不能闻识,则是声中无识。声中无识,自非生识之界。二、闻则同声谬。设谓闻声实能闻识,则是识亦同声,乃被耳所闻矣。三、被闻无知谬。言耳之所闻,惟识能知。今识已被闻,应无能知之者,故难以谁知闻识。四、人同草木谬。若谓闻识无有知者,以斯为例,则闻声亦无有知。既都无所知,则汝当终如草木,非有情类矣。 三,破两系不成。 不应声闻杂成中界,界无中位,则内外相复从何成? 恐闻耳生、声生二俱不成,遂计和合共生,故为此破。若计此识和合共生者,则是声之与闻交杂而成中界。以义求之,不应如是,以杂则不分,不得成中故。然识界既无中位,则耳界内相、声界外相复从何成?是三处皆不成矣。就识辩妄竟。 三、承辨结示。 是故当知,耳、声为缘生耳识界,三处都无,则耳与声及声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释义准上。耳声识界竟。 三、鼻、香、识界三。 一、据权定界,二、就识辨妄,三、承辩结示。 初。 阿难!又汝所明,鼻香为缘生于鼻识。 二、就识辨妄二: 一指识征界,二分文各破。 初。 此识为复因鼻所生,以鼻为界?因香所生,以香为界? 二、分文各破三。 一、破系根不成,二、破系尘不成,三、破两系不成。 初二。 一征鼻两问,二逐一为破。 初。 阿难!若因鼻生,则汝心中以何为鼻?为取肉形双爪之相?为取齅知动摇之性? 若因句按定鼻生,则汝句征何为鼻?为取下双开两问,肉形指浮尘根,后云浮根,四尘是也。双爪指胜义根,后云清净四大,如双垂爪是也。齅知指能齅之性,动摇指所齅之香,未到识地,差别未分,但有动相,能齅能知于此者,即是根性,后云齅精映香是也。 二,逐一为破二。 一约以肉为鼻破,二约以齅为鼻破。 初。 若取肉形,肉质乃身,身知即触,名身非鼻,名触即尘,鼻尚无名,云何立界? 肉形亦该双爪,以麤细虽异,体同四尘故。破意以若取肉形为鼻者,肉形之本质,乃名为身。或取身之所知,身之所知者,即名为触。肉质既名为身,即非是鼻。身知既名为触,应即是尘。是二者俱无鼻之名矣。鼻尚无名,云何依之生识,而立鼻识界名?是惟虗妄耳。 二、约以齅为鼻破三。 一、正破三义。二、预防谬辨。三、兼防转谬。 初。 若取齅知,又汝心中,以何为知? ○以肉为知,则肉之知,元触非鼻。 ○以空为知,空则自知,肉应非觉。如是则应虗空是汝,汝身非知。今日阿难应无所在。 ○以香为知,知自属香,何预于汝? 初总征以何为知。齅知者,齅知动摇,性也。性非无体,故征以何为知。 ○以肉下,先破以肉为知。以肉为知者,谓以肉之所知为齅知性也。但齅知属鼻,则肉之所知元是触而非鼻,如我上云身知即触,名触即尘,岂得无齅知性乎? ○以空下,次破以空为知。以空为知者,谓以鼻中之空为齅知性也。但空若有知,空则自知。鼻肉自应非觉,觉亦知也。如是则应虗空是汝,汝身非知。以鼻空有知,例知一切空皆有知,故虗空是汝。鼻肉非觉,例知全身肉皆非觉,故汝身非知。据此二义,则今日阿难应无所在,以虗空是汝。空无在,汝亦无在,汝身非知。纵有在,亦不自觉,岂理也哉? ○以香下,后破以香为知。以香为知者,谓以鼻中香为齅知性也。但香若有知,则知自属香,何预于汝,而名汝之知性?预,犹干也。 二、预防谬辨。 若香、臭气必生汝鼻,则彼香、臭二种流气不生,伊兰及栴檀木二物不来,汝自齅鼻为香、为臭?臭则非香,香应非臭。 恐闻何预于汝之破,遂谬辩云:知虽属香,香气却生于鼻,何言不预于我?故为此防。若谓香生于鼻,例知臭亦生鼻,是必生汝鼻矣。但世间共许臭气生伊兰,香气生栴檀。今必谓生汝鼻者,则彼二种流动之气,不生于彼二物,决无是理。请试验之。如二物不来之时,汝自空齅于鼻,为香为臭?臭则不能生香,香应不能生臭。是知所谓香臭气必生于鼻者,谬也。(观佛三昧经云:末利山中有伊兰树,臭若肨尸,熏闻四十由旬。其华红色,甚可爱乐。若有食者,发狂而死。牛头栴檀发生伊兰丛中,未及长大,如阎浮洲竹笋,不能发香。仲秋月满,卒从地生,成栴檀树。众人皆闻栴檀妙香,永无伊兰臭恶之气。)三、兼防转谬。 若香臭二俱能闻者,则汝一人应有两鼻,对我问道:有二阿难,谁为汝体? ○若鼻是一,香臭无二,臭既为香,香复成臭,二性不有,界从谁立? 初防俱闻俱生谬,恐闻臭则非香,香应非臭之破,遂转谬云:我今香臭俱闻,何妨香臭俱从鼻生?故为此防。言香臭异性,鼻不并闻。若谓香臭二气俱能闻者,则汝阿难一人应有两鼻,以一鼻闻香,一鼻闻臭,方得不混。然举世皆知一人秪有一鼻,若果有二鼻者,即今对我问道,自应有二。阿难设许有二,必有真伪。且二阿难中,谁为汝之真体?是必有以辨之,乃可云有二也。 ○若鼻下,防一鼻具二谬。恐闻两鼻应有二身之破,又转谬云:我本无二,鼻秪是一。虽秪是一,无妨具足香臭二性,故为此防。若谓鼻秪是一,即具香臭二性者,则香之与臭,自应混而为一,无有二性矣。既无有二,则臭既为香,香复成臭,互夺两亡,二性不有。况复以香为知为鼻,真为展转虗妄,无可凭据。所谓生识立界者,试问界从谁立?破系根不成竟。 二,破系尘不成。 若因香生,识因香有。如眼有见,不能观眼;因香有故,应不知香。知即非生,不知非识。 ○香非知有,香界不成。识不知香,因界则非从香建立。 初正破系尘。若执此识因香生者,则是识决定因香而有。请以喻明,当自知非。如彼因眼有见,彼见不能观眼。识亦如是,因香有故,自应不能知香。且知与不知,二俱有过。谓知即非从香生,自宗相违,以识因香生是自宗故。不知即非是识,世间相违,以世间共许识能知故。 ○香非下,预防谬辩。恐闻不知非识之破,遂谬辨云:虽曰不知,无妨是识,故为此防。言既已不知,纵许是识,而彼香尘现,则亦非知有。如是则香界不成。且识既不知有香,所谓因香立识界者,则识界决非从香建立。 三,破两系不成。 既无中间,不成内外。彼诸闻性,毕竟虗妄。 夫根尘所以得成内外界者,因有中间之识。今既无有中间,则亦不成内外。是不惟识界无实,而彼诸能闻根性,所闻尘性,亦毕竟虗妄,岂真有生识义哉。就识辨妄竟。 三、承辩结示。 是故当知,鼻、香为缘生鼻识界,三处都无,则鼻与香及香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夫中界不立,则所生者本无;内外不成,则能生者何有?故曰:三处都无。要知妄无自性,举体全真,故仍许其为本非因缘,非自然性也。鼻香识界竟。 四、舌、味、识界三。 一、据权定界,二、就识辩妄,三、承辩结示。 初。 阿难!又汝所明,舌味为缘,生于舌识。 二、就识辩妄二: 一指识征界,二分文各破。 初。 此识为复因舌所生,以舌为界?因味所生,以味为界? 二、分文各破三。 一、破系根不成,二、破系尘不成,三、破两系不成。 初。 阿难!若因舌生。 ○则诸世间,甘蔗乌梅,黄连石盐,细辛姜桂,都无有味。汝自尝舌,为甜为苦? ○若舌性苦,谁来尝舌?舌不自尝,孰为知觉?舌性非苦,味不自生,云何立界? 首句按定识,因舌生意,显其不藉于味也。 ○则诸下,教以离味尝舌。甘蔗甜味,乌梅酸味,黄连苦味,石盐咸味。其块似石,故云石盐。细辛,药草名,微有辛味。姜为辛之尤者。药中有肉桂,亦微有辛味。六味中唯少淡味,若取桂华为淡亦可。以岩桂俗称木樨,用以入味,取其淡而香也。都无有味者,约诸物不现前时,诸味俱寂,故教以汝自尝舌。为甜为苦者,要必离于诸味,甜苦分明,方可云识因舌生。 ○若舌下苦与非苦俱谬。若谓舌性若者,所生之识亦苦。苦不觉苦,谁来为汝尝舌?莫谓舌能自尝。以义揆之,舌不自尝,如眼不自见,可为譬也。然舌既不能自尝,孰能来为知觉之性?是知所谓舌性是苦者,谬矣。若谓舌性非苦,以一例诸,则一切味自应不生。要知识凭味显,味且不生,云何立识界之名?是亦谬也。 二、破系尘不成二。 一、自宗相违破。二、世间相违破。 初。 若因味生,识自为味,同于舌根,应不自尝,云何识知是味非味? 若谓此识因味生者,如谷还生谷,则汝识应自为味。识既为味,自应不能知味,同于舌根应不自尝。云何汝识不然,乃能识知是味非味?是自宗相违也。量云:味生识是有法,应不知味。宗因云:识自为味故同,喻如舌根应不自尝,云何识知等,正责其违于自宗。 二,世间相违破。 又一切味非一物生,味既多生,识应多体。 ○识体若一,体必味生,咸淡甘辛,和合俱生,诸变异相,同为一味,应无分别。 ○分别既无,则不名识,云何复名舌、味、识界? 初味多坏,识过又字,重牒前计。谓又若此识因味生者,但一切味非一物生,如甜味从甘蔗生、苦味从黄连生等。然多味既从多物而生,是多物能生多味。以斯为例,多味亦应生于多识。若尔,则识应多体,世间相违,以世间共许舌识惟一故。 ○识体下。识一坏味,过咸淡甘辛,亦该酸苦,是六味总相和合。俱生变异,乃六味别相。和合者,如豆面盐合而为酱等。俱生者,如甘蔗生来即甜,黄连生来便苦等。变异者,如变生作熟,则异其本味等。破意葢谓识体若一,而其体应非味生,以因果不类故。若其体必从味生,须是咸淡甘辛等六味,及于和合俱生诸变异相,混同而为一味。以多既成一,生一乃无过故。但既同为一味,应无分别世间相违,以世间共许分别成味故。 ○分别下。味坏识亡过。言味性之分别既无,则所生之识亦不名识。以无所识故,云何世间复名此识为舌味?中间识界,尤见其与世间相违。破系尘不成竟。 三,破两系不成。 不应虗空生汝心识舌味和合,即于是中元无自性,云何界生? 恐闻根生尘生,二俱不成,遂计从虗空生。故世尊以不应遮之,言空无识性,岂能生汝心识。此承上文防异计也。舌味和合等,乃正破两系。言舌味既已和合,则舌不成舌,味不成味,互夺两亡。故云即于是中,元无自性。是中者,即舌味之中。无自性者,无各别之自性也。自性尚无,固知不能生识。故曰云何界生。就识辨妄竟。 三、承辩结示。 是故当知,舌、味为缘生舌识界,三处都无,则舌与味及舌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舌界者,舌识界也。此系根为名,下二界准知。舌、味、识界竟。 五、身、触、识界三。 一、据权定界,二、就识辨妄,三、承辩结示。 初。 阿难!又汝所明,身触为缘生于身识。 二、就识辨妄二: 一指识征界,二分文各破。 初。 此识为复因身所生,以身为界?因触所生,以触为界? 二、分文各破三。 一、破系根不成,二、破系尘不成,三、破两系不成。 初。 阿难!若因身生,必无合离,二觉观缘,身何所识? 觉观即指识言,麤心分别名觉,细心分别名观,前云分别觉观是也。对合离二尘分为二种,所谓合觉观、离觉观,皆能缘也。破意以若谓此识因身生者,必无藉于合离二尘,要知无二尘故,纵生于识,起二觉观以为能缘,惟身无境,将何所识?是知所谓因身生识者,谬耳。 二,破系尘不成。 若因触生,必无汝身,谁有非身和合离者? 破意以若谓此识因触生者,必无藉乎汝身。要知依身知触,世间共许,谁有非依乎身知合离者?知尚无成,况复能识?是知所谓因触生识者,亦谬耳。 三,破两系不成。 阿难,物不触知,身知有触,知身即触,知触即身,即触非身,即身非触,身触二相,元无处所。 ○合身即为身自体性,离身即是虗空等相。 ○内外不成,中云何立?中不复立,内外性空,则汝识生,从谁立界? 初破能生无处,恐生谬执,呼其名而再告之曰:若汝谬计此识根尘共生者,是必有能触之物与身相对。要知触尘之中,亦有外物不来触汝觉知,惟汝自身即知有触者。如前所云,以手摩头,头手皆自身也。若尔,则能知之身即是所知之触,所知之触即是能知之身。身既即触,故非身;触既即身,故非触。既互夺两亡,则身触二相元无处所,是能生者不可得矣。 ○合身下。遮所生无体。言能生者,既已无处,谩言不能生识。纵生汝识,为与身合,为复离身?设言合身,即为身自体性,不复名识。设言离身,即是虗空等相,亦不复名识。是所生者,又不可得矣。 ○内外下,结二俱叵得。言内外中间相待而立,今既内外不成,中间识界云何建立?中不复立,内外二界性亦是空,是则能生所生二俱叵得,则汝所言识之生也,从谁立界?显唯有空言而已。就识辨妄竟。 三、承辨结示。 是故当知,身触为缘生身识界,三处都无,则身与触及身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身触识界竟。 六、意、法、识界三。 一、据权定界,二、就识辨妄,三、承辨结示。 初。 阿难!又汝所明,意法为缘生于意识。 二、就识辨妄二: 一指识征界,二分文各破。 初。 此识为复因意所生,以意为界?因法所生,以法为界? 二、分文各破三。 一、破系根不成,二、破系尘不成,三、辩两系无文。 初。 阿难!若因意生,于汝意中必有所思发明汝意。若无前法,意无所生,离缘无形,识将何用? ○又汝识心,与诸思量,兼了别性,为同为异?同意即意,云何所生?异意不同,应无所识。若无所识,云何意生?若有所识,云何识意唯同与异?二性无成,界云何立? 初约能生无体破。若谓此识因意根生者,应不藉乎法尘。要知于汝意中,必有所思之法,方能发明汝意。若无所思,前法意性则无所生。是知意性离缘无形,云何生识?纵生汝识,无法将何所用?无用惟幻,说谁从根生哉? ○又汝下,约所生无性破识。心指意识,思量指意根。意根即末那,故以思量为名。兼犹同也。以意识与意根,同是了别性,故破意。以若必谓此识从根生者,但汝意识之心,与诸思量意根,同为了别之性,且道为同为异?若言同意即是意根,云何为意之所生?若言异意不同,意能了别,应无所识。若果无所识者,与意逈别,云何为意之所生?若谓有所识者,依旧同乎意根,云何分识之与意,而言其与意异耶?是知惟同意与异意,有了别无了别之二性,尚无能成,况复名界?界又云何成立?则昔教所称意识界者,妄也。 二,破系尘不成。 若因法生,世间诸法不离五尘,汝观色法及诸声法、香法、味法及与触法,相状分明以对五根,非意所摄。汝识决定依于法生,今汝谛观法法何状?若离色空、动静、通塞、合离、生灭,越此诸相终无所得。 ○生则色空,诸法等生;灭则色空,诸法等灭。所因既无,因生有识,作何形相?相状不有,界云何生? 初、约能生无体破。若谓此识因法生者,此法须应有体。但世间诸法,不离五尘,所谓色、声、香、味、触也。汝观色法,眼之所对;及诸声法,耳之所对;香法,鼻之所对;味法,舌之所对;触法,身之所对。是皆相状分明,以对五根,非是意根所摄。若汝意识之心,决定依于法生。汝今谛观法尘之法,是何相状?唯是五尘谢落,影子生灭而已。色空皆色尘,以空为一,显色故。动静即声尘,通塞即香尘,合离该味触二尘,以二尘皆合时知有,离时知无故也。生灭正是法尘,五尘影子落于意地名生,落所不及名灭,越亦离也。破意以设若离于色空等五尘影子生,及五尘影子灭,还有法尘可得耶?要知离此诸相,终无所得,是能生者无体矣。 ○生则下,约所生无形破。言如我上说,法尘之所以生者,不过色空诸法等影子生。法尘之所以灭者,不过色空诸法等影子灭。是别无法尘为所依因矣。所依之因既无,所谓因之而生有识心者,毕竟作何形相?若知相状不有,说界已属虗妄,云何更言有生?是益见其谬也。 三、辨两系无文。 正脉云:此阙根境合辨之科(即今疏破两系无文,前五科俱有,惟此科无,故正脉云阙)。愚谓意法本自无相,非同前五根尘有实性境。且分文各破中,又极明其虗妄无体共生之计,自然无有,亦不须破,非阙文也。就识辨妄竟。 三、承辨结示。 是故当知,意、法为缘生意识界,三处都无,则意与法及意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结示之义准上。夫众生以五阴不了,心色成身,分开六入之门,发明六尘之境。根尘互引,十二处之内外既定;识生其中,十八界之边疆莫移。在如来藏中,固为幻妄假名;于有情分上,竟成坚牢巨执。计人计我,而瞥起烦恼;迷理迷法,而遽障所知。为生死因,碍正知见,涅盘无路可证,菩提何缘得成?今既一一破其相妄,显其性真,了界处以不有,识阴入之本空,执尽计除,相开性现,则菩提涅盘,可希冀矣。会四科而归藏性竟。 三、融七大以拂情计。(正脉义云:人皆知此科理趣深广,必胜前科,实多不能较其所以胜。旧注谓:前近取身,后远取物。又云:前悟一身,后融万法。皆非也。良以四科即七大中别相,七大即四科上总相,法本无殊。但四科方谈其一一皆是性真,而未尝言其一一皆周法界。如指香柴煤炭,一一言其是火,而未及言一一皆可洞烧林野。至今七大方谈其一一皆周法界,故总名为大。如方说出诸火,每一星皆有洞烧之极量也。葢前显法法当体真常,此乃显法法圆融周徧。故今解以融大科之。而云拂情计者,良以阿难既闻显见超情,显见离见之旨,已知见性不属因缘及自然矣。但四科该尽诸法,似不免于因缘。亦有邪知谬解,随情执自然者。而今又闻本非因缘,非自然性。既违昔教,复动权执。故世尊以性色真空等拂之。)四。 一、阿难陈疑致请。二、如来斥迷许示。三、阿难遵教伫听。四、如来按定为说。 初。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来常说和合因缘,一切世间种种变化,皆因四大和合发明。 ○云何如来因缘、自然二俱排摈?我今不知斯义所属。 ○惟垂哀愍,开示众生中道了义无戏论法。 初述昔所说和合与因缘相关,故兼言之。常说者,翻外计立自宗故。一切世间总该情器,情则七趣升沉,器则八相往复,故云种种变化。此等皆因地等四大互为因缘和合发明。所谓常说者,即依此而说故。又虽云常说,亦有深浅,如即空、即假、即中是也。 ○云何下,疑今所废。排摈者,斥逐义,谓不用也。因缘自然,语虽似平,其意唯疑排摈因缘。以自然外,宗虽排摈,无可疑故。是知此句,乃怪其并因缘俱排也。斯义者,即俱排之义。属,谓摄属。言因缘自然,相待而立,不属此,即属彼。二俱排摈,故不知何所摄属。 ○唯垂下,请示中道。昔说今排,前后相违。自宗外计,两无所摄。进退莫决,从违罔措。无任首鼠,有类籓羊。故惟愿如来哀愍开示。理路不偏曰中道,趣味究竟曰了义,称实而说曰无戏论法。其意以因缘落有,自然沈空,不合中道。自然固非正见,因缘亦属权宗,俱非究竟。一同儿语,一类空拳,皆非无戏论法。因佛两摈,故反是而求之。后云性色真空,性空真色等,正开示此义。 二,如来斥迷许示。 尔时,世尊告阿难言:汝先厌离声闻、缘觉诸小乘法,发心勤求无上菩提,故我今时为汝开示第一义谛。 ○如何复将世间戏论妄想因缘而自缠绕?汝虽多闻,如说药人,真药现前,不能分别,如来说为真可怜愍。 ○汝今谛听,吾当为汝分别开示,亦令当来修大乘者通达实相。 初示以已说。尔时者,阿难致请时也。告阿难言者,即时而应,故先指淫室归来。尔时自恨未全道力,即是厌离声闻等法,以声闻等法类皆执相滞名,道力难全故也。又尔时殷请奢摩等三,即是发心勤求菩提,以奢摩等三即是成佛妙定可趣菩提故也。今时指显见已后,以十番所显之真、四科所会之性,即是中道、即是了义、即是无戏论法,故总以第一义谛称之。以一即中道,不中则成二故;第一即了义,不了则有前故;谛即无戏论,戏论则不谛故。 ○如何下,斥以迷谬。如何复将等者,深怪其不应尔也。世间者,约二乘为学者。世间以彼不了第一义谛,口说因缘,名为戏论。心思因缘,名为妄想。因属戏论妄想,故如来重重开示,令其超脱此法。而阿难反问云何俱排等,是以之自缠自绕,宜乎为世尊所深怪耳。汝虽多闻等者,喻显其可怜愍也。言阿难虽有多闻之慧,善解请求,不过如说药之人。而如来开示第一义谛,令其荐取,正是真药现前。及阿难缠绕因缘,执权为实,宛尔不能分别。不能分别,将必舍真药而取假药,自误误人。是故说为真可怜愍。 ○汝今下,许以开示。已说不悟多缘,听之不谛,故诫以谛听。许以分别等者,利现会故。分别者,分别因缘不了,令其超脱。开示者,开示中道了义,令其荐取。亦令当来等者,益未来故。实相者,指后大性,义该前之所显所会,以同为一体故也。随缘不变,故名实相。不达此者,纵修非真。凡当来修大乘者,务须通达,故亦令也。下云如水成冰,冰还成水,即略示实相之义。 三、阿难:遵教伫听。 阿难默然,承佛圣旨。 默然者,虗怀凝虑。承旨者,敬候纶音。所谓听者,端视如渴饮,一心入于语义中也。 四、如来按定为说二。 一、据执略示中道。二、分门别详七大。 初。 阿难,如汝所言,四大和合发明世间种种变化。 ○阿难,若彼大性体非和合,则不能与诸大杂和,犹如虗空不和诸色。若和合者,同于变化,始终相成,生灭相续,生死死生,生生死死,如旋火轮未有休息。 ○阿难,如水成冰,冰还成水。 初按妄所执,准前阿难云:一切世间种种变化,皆因四大和合发明。今云四大和合发明世间种种变化,虽能所倒置,而其义无殊。葢是据其所说而按定之,故云如汝所言。 ○阿难下,故申非量。言四大和合,发明世间等语,乃随情取相为言。若以性论,和合固属权宗,不和合尤堕外计。故略申二种非量。大性者,四大之性,体非和合者,只许不变,不许随缘也。不计随缘,故不能与诸大杂和。诸大约相言。不能与和者,谓性自是性,不随缘以成相。如是则堕自然之计,故应犹如虗空不和诸色。量云:大性是有法,不与诸大杂和。宗因云:体非和合,故同喻如虗空不和诸色。大性不尔,乃故为非量,令其自觉。若字仍指大性和合者,只许随缘,不许不变也。不许不变,故应同于诸大之相。迁变改化始终四句,通约外器内身,详明迁变改化之状。始终相成者,谓因始有终,因终有始,递互相成。生灭相续者,谓生成灭坏,灭坏生成,前后相续。此约外器说也。生死死生者,谓因生有死,因死有生,亦递互相成。生生死死者,谓生而复生,死而复死,亦前后相续。此约内身说也。是知内外四大,皆变化相。大性同此者,性不自性,能随缘以成相。如是则堕因缘之计,故应如旋火轮未有休息。量云:大性是有法,同于变化等为。宗因云:有和合义,故同喻如旋火轮未有休息。大性不尔,亦故为非量,令其自觉。 ○阿难下,喻明正理。言大性既不如虗空不和,又不如旋火轮转,毕竟同于何等?故复以异喻而反显之。如水成冰者,喻大性不变随缘。冰还成水者,喻大性随缘不变。随缘不变故,不堕因缘。不变随缘故,不堕自然。二俱不堕,是名中道正理。 二、分门别详七大(问:阿难惟问四大,如来具明七大者,何也?答:为欲摄法尽故。良以四大于五阴中唯摄色阴中形色,于六入中惟摄浮胜,于十二处中惟摄六尘及六根中浮胜,于十八界中亦然。至于色阴中显色,及余四阴、六入中之根性、十二处中之根性、十八界中之根性及识,皆不能摄。今加以空、见、识之三大,乃一切俱摄,亦恐阿难问所不及,故足之以防种疑)。七。 一、地大,二、火大,三、水大,四、风大,五、空大,六、见大,七、识大。 初四: 一、依性成相,二、先破和合,三、详示中道,四、双拂二计。 初。 汝观地性,麤为大地,细为微尘,至隣虗尘,析彼极微色边际相七分所成,更析隣虗即实空性。 教以观地性者,令知地大之性即藏性也。藏性随缘,由众生共相无明所感,遂现麤相而为大地。如前云:晦昧为空,空晦暗中,结暗为色。由二乘析色归空所致,遂现细相而为微尘。如般若云:以三千大千世界碎为微尘。释曰:二乘以析空观,用假想慧,初以大地分为七分。如是从麤至细,展转以七分分之,至于微尘,则世界不复有矣。若更以微尘分为七分,则成极微。言极微者,最极微细,已到色之边际,故云色边际相。若更以此相分为七分,则成隣虗。今不言极微析至隣虗,而言至隣虗尘析彼极微等者,乃世尊妙辩无碍,词句错落,清新耳目之意。然隣虗尚有尘名,再析则尘名亦失,故曰更析隣虗,即实空性。 二、先破和合二。 一、正破合空成色。二、取例转显其谬。 初。 阿难,若此隣虗析成虗空,当知虗空出生色相。 ○汝今问言,由和合故,出生世间诸变化相。汝且观此一隣虗尘,用几虗空和合而有? ○不应隣、虗合成隣、虗。 初、因入定出。若依小乘,必谓此隣虗尘析入空者,是色相入于空矣。若果如是,则应当了知虗空出生色相,以有入必有出故。 ○汝今下,据执为难。言汝今前来问我,作如是言:由和合故,出生世间诸变化相。如是则诸变化相,皆和合有矣。余者和合,姑置勿论。汝且观此一隣虗尘,自应亦是和合而有。但隣虗向去无色,须是用虗空和。且道此隣虗尘,用几虗空和合而有?葢明知空无数量,本不可合,乃故为难问,令知隣虗非和合有故。 ○不应下,豫遮谬救。恐闻用几虗空合成隣虗之难,遂谬救云:我言和合者,自是合色成色,非谓合空成色。故为此遮。言隣虗乃色中最细,更无细者。若必合色成色,须是隣虗合成隣虗。设许尔者,则有三谬:一者合他成自,理固有之。合自成自,理所必无。二者合多成一,事乃得顺。合一成一,事乃相违。三者合细成麤,世所共计。合细成细,世所共非。由此三谬,故以不应遮之。 二、取例转显其谬。 又隣虗尘析入空者,用几色相合成虗空? ○若色合时,合色非空。若空合时,合空非色。 ○色犹可析,空云何合? 初、约空难合。言汝既以和合为宗,则一切皆应和合而有。又如小乘教中,隣虗析入空者,此空必是色相合成。且道用几色相合成虗空?夫如来以析入而难合成者,良以析色归空,是小乘之自教;诸相和合,是阿难之自语。顺彼自教,难彼自语,令其不能施对。 ○若色下,比例显谬。言我适问汝,汝既不能施对,在汝固知色合之时,合色非空矣。若既知色合之时,合色非空,自知若空合时,合空非色。夫如是,则色空俱非和合有矣。 ○末二句,决定结破。言色虽不能合空,犹可析入。空若合而成色,云何能合?此决言其色非和合,以结正破之义。正脉云:虗空略有四义,不可言合。一无形碍,二无数量,三无边际,四无变动。原地大元依色聚,色依于空。空既不可合,则色非和合。色既非合,地大岂和合有耶?和合之计,类推可以俱破。先破和合竟。 三、详示中道二。 一、正示中道,二、取事验知。 初。 汝元不知,如来藏中,性色真空,性空真色,清净本然,周徧法界。 言本非和合,妄计和合者,由汝一向蒙昧,元不知如来藏中有随缘不变、不变随缘义故。性色者,自性随缘,能成幻色。虽能成幻色,而体终不变,故曰真空。真空者,真体自空。此明如来藏中有随缘不变义也。性空者,自性不变,其体元空。虽其体元空,而用终不失,故曰真色。真色者,依真成色。此明如来藏中有不变随缘义也。由有随缘不变之义,故称清净本然。谓色不能碍,由来自尔故。由有不变随缘之义,故云周徧法界。谓周匝徧满,法界无遗故。是知十界依正中,凡有质碍者,皆地性之徧也。然既清净本然,则不落有为。既周徧法界,则不滞无为。知此义者,而中道第一义谛,当下即是。(问:此科本显地大周徧,而详示中道中,却以性色、真色为言者,何也?答:地大元依色聚,色性尚是中道,地性可知。又上文破和合中,已变地为色,故即承接言之,从文便故。)二、取事验知。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循业发现。 上说清净本然,周徧法界,但约理具,此则约事造。验之,但见其随众生心,欲见便见,应所知量,能知便知,初无使者及与作者,非清净本然而何?又见其循一人之业,则现一人之色,循十人之业,则现十人之色,乃至循千万人之业,则现千万人之色,初无妨碍及与限量,非周徧法界而何?知此义者,自不惑于因缘及自然矣。详示中道竟。 四双拂二计。 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世间之语虽宽,据下所惑,且指二乘及外道言。以彼不达如来藏中有随缘不变、不变随缘义,故名为无知。但见现起之色,循业而发,无碍无限,遂惑为因缘而系坠权宗。又或见现起之色,随心应量,无使无作,遂惑为自然而沈溺邪途。总属妄想,故曰皆是识心等。无非戏论,故曰但有言说等也。地大竟。 二火大四 一、依性成相,二、先破和合,三、详示中道,四、双拂二计。 初。 阿难!火性无我,寄于诸缘。 ○汝观城中未食之家,欲炊爨时,手执阳燧,日前求火。 初火性随缘,火性即如来藏性,体虽不变,用能随缘,故曰无我,谓无有定宰也。寄,托也。言火性虽曰无我,亦必托彼木钻艾镜等缘而成相故。 ○汝观下,引事以证。未食须食,故欲炊爨,谓釜底进火熟食也。阳燧者,取火之具。崔豹注云:以铜为之,状如镜,照人则影倒,向日则火出。淮南子曰:阳燧火,方诸也。王充论云:五月丙午日午时,销炼五方石,圆如镜,中央洼,天晴向日出火。此不过略引一事以证。为下,破和作立难之本。 二、先破和合二。 一、牒执举喻,二、就执为破。 初。 阿难!名和合者,如我与汝一千二百五十比丘,今为一众,众虽为一,诘其根本,各各有身,皆有所生氏族名字,如舍利弗婆罗门种,优楼频螺迦叶波种,乃至阿难瞿昙种姓。 欲破和合,呼其名而告之曰:若谓此火名和合有者,试以喻明,自见其谬。夫众缘和合成火,如我与汝千二百五十比丘今为一众。要知众虽为一至诘其根本,各各有身,又皆有从生氏族名字。火亦应尔,虽是一火至寻其本缘,亦应各各有质,又应皆有品类名字,如某火属镜、某火属艾、某火属日等。若不尔者,则和合不成,如舍利等,即出其氏族名字。舍利弗,此云鹙鹭子,婆罗门种,梵志族也。优楼频螺,此云木瓜林,迦叶波种,龟氏族也。阿难,此云庆喜,瞿昙种,甘蔗族也。佛之始祖,日炙甘蔗而生,号瞿昙氏,故瞿昙翻日种,亦翻甘蔗。后四世改为释迦,今遡其源耳。正脉云:葢必先有分开之相,以为和合之本,然后方可和合。故举一众和合分开,各有氏族,以为定例。至下文乃显火不如是,此异喻也。 二、就执为破二。 一、先破各相,二、后破合相。 初二。 一、就执各征其本,二、逐缘一一为破。 初。 阿难!若此火性因和合有,彼手执镜于日求火,此火为从镜中而出?为从艾出?为于日来? 若此火之体性决定和合有者,自应先有分开之相。夫彼人手执火镜(即阳燧也),于日求火,此火为有从镜出者?为有从艾出者?为有于日来者?必三处各有火出,方合舍利弗等各各有身等喻,故此征也。二、逐缘一一为破三。 一破于日来,二破从镜出,三破从艾生。 初。 阿难!若日来者,自能烧汝手中之艾,来处林木皆应受焚。 若谓有火于日来者,应不须镜,自能烧汝手中之艾。再既能烧艾,则来处林木皆应受焚。今既用镜,而来处林木不焚,是知此火无有于日来者。 三破从镜出。 若镜中出,自能于镜出,然于艾镜何不镕? ○纡汝手执,尚无热相,云何融泮? 初正破镜出,若谓有火从镜出者,应不须对日,自能于镜出然于艾。再既能然艾,即能镕镜,有镜何不自镕?夫镜既不镕,然艾必须对日,是知此火无有从镜中出者。 ○纡汝下。兼遮谬救。恐闻镜何不镕之破,遂谬救云:艾易然,镜难镕。时下既能然艾,经久自能镕镜,故为此遮。纡,屈也。遮意以若果经久能镕者,亦须先有热相,今屈汝手执,尚无热相,云何经久便能融泮?惟谬计耳。融泮,犹销解也。 三破从艾生。 若生于艾,何藉日镜,光明相接,然后火生。 若谓有火生于艾者,则艾自出火,何藉日镜光接然后火生?今现见求火者执镜对日,是知此火无有从艾生者。破意以三处各无火生,知非和合,以不如舍利弗等各各有身等故。先破各相竟。 二、后破合相。 汝又谛观,镜因手执,日从天来,艾本地生,火从何方,游历于此? ○日镜相远非和非合。 ○不应火光,无从自有。 初详审来方,汝又谛观者,教以详细观察,勿使有藏火处也。镜因手执者,教以观手;日从天来者,教以观天;艾本地生者,教以观地。如是谛审观察,曾无藏火之处,而火从何方游历于此?是虽智似鹙子,辩拟富那,不能知不能言也。 ○日镜下。正破和合。言镜等既无有火,手等又无藏火之处,恐谓日镜和合共然于艾,故为此破。言现见日镜相远,非和非合,岂能共然于艾。是知所谓和合有火者谬矣。 ○末句预遮谬救,恐闻非和非合,遂计无从自有,故为此遮。原阿难本以和合为宗,若果无从自有,自宗相违,故以不应遮之。是知不了藏性者,不唯和合不成,而不合更非。下文所谓但有言说,都无实义者,以此。先破和合竟。 三、详示中道二。 一、正示中道,二、取事验知。 初。 汝犹不知,如来藏中,性火真空,性空真火,清净本然,周徧法界。 犹字例前,言不惟地大火大,汝犹不知,以性相相类故。性火等同前,但以火易色即是。 二、取事验知(地大中此科不曲分,今有增益之文,不便合释)。二。 一验知清净,二验知周徧。 初。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 ○阿难当知,世人一处执镜,一处火生。徧法界执,满世间起。起徧世间,宁有方所。 初正以取验,言事造之火,亦是随心应量,其清净本然之义可知。 ○阿难下,兼折转疑。恐闻随心应量之语,遂转疑云:地大寓目,皆是可说随心应量。火大或见不见,现有方所。随心应量之义,似不极成,故为此折。言一处执镜,一处火生,是随众生心,欲见便见也。徧法界执,满世间起,是应所知量,能知便知也。然既起徧世间,宁有彼此方所?则汝所谓或见不见,现有方所者,特生心知量之不及耳。 二,验知周徧。 循业发现。 言事造之火,亦是循业发现。其周循法界之义可验。(问,执镜火生,似是循业。既已判属上科,将指何者名为循业。答,执镜火生,约现缘说。谓求则随心而见,应量而知。循业发现,约宿因说。如生则身俱暖相,处有烟炊。一是暂现,一是常生。似同而实异也。)详示中道竟。 四双拂二计。 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义如地大中释火大竟。 三。水。大。四。 一、依性成相,二、先破和合,三、详示中道,四、双拂二计。 初。 阿难!水性不定,流息无恒。 ○如室罗城迦毗罗仙、斫迦罗仙,及钵头摩诃萨多等诸大幻师,求太阴精用和幻药。是诸师等于白月昼,手执方诸承月中水。 初水性随缘,水性亦即如来藏性,体虽不变,用能随缘,故曰不定。流息无恒者,流无常流,随缘而息,息无常息,随缘而流,正显其不定也。 ○如室下,引事以证。迦毗罗,此云黄色,或云黄赤色,以其发黄兼赤故。正脉云青色,或别有所据。斫迦罗,此云轮,以自执所见理圆,能摧他宗故。正脉云鸳鸯,义取轮必具二,如鸳鸯鸟故。钵头摩,此云赤莲华,池名也。以池为名者,近此住故。诃萨多,梵语之略。灌顶云阿迦萨谟多罗,此翻海水,依于海水住故,乃事水外道也。略出四仙,余以等字该之,以其善用幻术,故称诸大幻师。太阴精,月中水也。用以和药,自计服之长生,空说无验,故世以幻名。又幻药者,或依此药幻出种种境界,眩惑心目也。白月昼者,正脉云:十五夜为望,望前为白月,望后为黑月,月当正午,光皎如昼也。方诸者,淮南子曰:方诸见月,则津而为水。高诱曰:方诸阴燧,向月则水生。许慎曰:诸,珠也。方,石也。正脉云:水精珠也。王充论云:十一月壬子日夜半子时,北方炼五方石为之,状如杯盂,向月得津。今云承月中水,大同此计,是皆不达藏性随缘义耳。 二、先破和合(准火大中,此处有牒执举喻之文,今不具者,例上可知故),二。 一、先破各相,二、后破合相。 初二。 一、就水征本,二、逐缘为破。 初。 此水为复从珠中出?空中自有?为从月来? 佛意以三处各有水出,方成和合之义,故此征云,此水为有从珠中出者,为有从空自有者,为有从月中来者,是不可以不审也。 二、逐缘为破三。 一破从月来,二破从珠出,三破从空生。 初。 阿难,若从月来,尚能远方令珠出水,所经林木皆应吐流。 ○流则何待。方诸所出不流,明水非从月降。 初正破月来。若谓有水从月来者,是义不然。以月在天,珠在手,相去远矣,尚能从远方来,令珠出水,则中间所经林木,皆应吐流,有是事乎? ○流则下。转显二谬。若谓林木吐流者,则应随处可承,何待方诸所出。若谓林木不流者,明知此水非从月降,以遗近着远,不应理故。 二、破从珠出。 若从珠出,则此珠中常应流水,何待中宵承白月昼? 若谓有水从珠出者,是不藉余缘矣。不藉余缘,则珠中常应流水。既尔,则随时可承,何待中宵必承仗于白月昼乎?中宵,半夜也。破意以既待中宵承白月昼,明知此水不从珠出。 三、破从空生。 若从空生,空性无边,水当无际,从人洎天皆同滔溺,云何复有水陆空行? 若谓有水从空生者,但空性无边,所生之水亦当无际,如是则从人洎天皆应同为滔流、俱成陷溺,不应复有余物,乃云何于其中间复有水行、陆行及与空行?是知所谓水从空生者,谬也。先破各相竟。 二、后破合相。 汝更谛观,月从天陟。珠因手持承珠水盘,本人敷设:水从何方流注于此? ○月珠相远,非和非合。 ○不应水精无从自有。 初详审来方。谛观,即详审也。陟,犹升也。月从天陟,天无藏水之处;珠因手持,手无藏水之处。承,犹擎也。承珠水盘,本人敷设,盘无藏水之处。既三方皆无藏水之处,而水从何方流注于此?是不可以不审也。 ○月珠下。正破和合。言月等既无有水,天等又无藏水之处,恐谓月珠和合共生于水,故为此破。言现见月珠相远,非和非合,岂能共生于水?是知所谓和合有水者谬矣。 ○末句预遮谬救,恐以无从为救故。遮以不应,以自宗相违故。水精者,顺彼所计,以彼计此,水为水中之精也。先破和合竟。 三、详示中道二。 一、正示。二、验知。 初。 汝尚不知如来藏中,性水真空,性空真水,清净本然,周徧法界。 二、验知。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一处执珠,一处水出,徧法界执,满法界生,生满世间,宁有方所? ○循业发现。 初验知清净,于中有取验、折疑二义,俱准前释。 ○末句验知周徧,亦准前详。示中道竟。 四双拂二计。 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水大竟 四风大四。 一、依性成相,二、先破和合,三、详示中道,四、双拂二计。 初。 阿难!风性无体,动静不常。 ○汝常整衣,入于大众僧伽黎角,动及旁人,则有微风拂彼人面。 初、风性随缘。风性亦即藏性。无体者,无有定体也。无定体故,随缘而动,随缘而静,故曰不常。 ○汝常下,引事以证。乞食说法等事,应着伽黎,故曰常整。入大众者,随僧例故。灌顶云:僧伽黎,唐言重复衣。清凉云:义翻和合。新者二重,故者四重,以重成故,称曰和合。三依中第一衣也。亦名杂碎衣,剪碎制成,条相多故。具有三等九品,如沙弥律仪衣钵名相中说。动衣乃有,反显不动则无。其不常无体之义,于此可见。 二、先破和合二。 一、先破各相,二、后破合相。 初二。 一、就风征本,二、逐缘为破。 初。 此风为复出袈裟角,发于虗空生彼人面? 袈裟此云坏色衣,清凉云不正色衣,律以青、黑、木兰三色坏正好色故。真谛云:此是三衣通名,或名离尘服,断六尘故;亦名消瘦服,割烦恼故;又称莲华服,无染着故。此中征意,亦是要其先有各相,然后可合。 二、逐缘为破三。 一破从衣出,二破从空发,三破从面生。 初。 阿难!此风若复出袈裟角,汝乃披风,其衣飞摇,应离汝体。 ○我今说法,会中垂衣,汝看我衣,风何所在?不应衣中有藏风地。 初正破衣出风。出袈裟,则是袈裟中有风,故难以披风。然风以动摇为性,果其披之,其衣自应飞摇,故又难以离体。破意以现见衣不离体,披风之义成,不是衣中无风,则此风不出袈裟明矣。 ○我今下,兼防谬辨。恐闻离体之难,遂谬辩云:衣若动时,乃有风出。衣若垂时,风但藏之而已。岂可以飞摇离体为难?故为此防。若谓衣若垂时,风但藏之者,即如我今说法会中,垂衣亦应藏风。汝且看我之衣,风何所在?据实而论,不应衣中有藏风地。以衣是布属,非有孔穴也。 二,破从空发。 若生虗空,汝衣不动,何因无拂? ○空性常住,风应常生。若无风时,虗空当灭。灭风可见,灭空何状? ○若有生灭,不名虗空。名为虗空,云何风出? 初、约无衣不生破。风生于空,自不关衣,故难以衣不动时,何因无拂?是空无生风义也。 ○空性下,约因果不类破。空性常住,若生风者,则应常生,以因常果必常故。若尔,则无风之时,空亦当灭,以果断因必断故。然灭风之时,人人可见。若言灭空,有何形状?是知虗空无灭,风性有灭。果不类因,云何从生?此必无之事也。 ○若有下,约名义不符破。虗空原以不生灭为义,设若有生灭者,则不名虗空。今既名为虗空,自应无有生灭。若有风生,名义不符,故难以云何风出。以出即是生,生必有灭也。灌顶云:风从空生,凡小常执。故展转详破。 三、破从面生。 若风自生被拂之面,从彼面生当应拂汝,自汝整衣云何倒拂? 若谓有风自生于被拂之面者,义亦不成,以从彼面生,当应拂汝。今既不见拂汝,已知不生彼面,乃自汝整衣之时,云何倒拂彼面?其不生彼面之义,益可见矣。先破各相竟。 二、后破合相。 汝审谛观,整衣在汝,面属彼人,虗空寂然,不参流动,风自谁方,皷动来此? ○风空性隔,非和非合。 ○不应风性无从自有。 初、详审来方。汝审谛观者,教以审辨谛实而观,勿得过目了事也。整衣在汝,汝无藏风之处;面属彼人,彼无藏风之处;虗空寂然,等空无藏风之处。既三方皆无藏风之处,而风自谁方皷动来?此又不可以不审焉。 ○风空下。正破和合。恐谓衣空面既无有,风审谛观又无藏风之处,和合而有,理应无疑,故为此破。言现见风动空澄,其性相隔,无和合义,故曰非和非合。衣碍风通,例此可知。是皆无和合义也。 ○不应句,预遮谬救,准前先破和合竟。 三、详示中道二。 一、正示。二、验知。 初。 汝宛不知,如来藏中,性风真空,性空真风,清净本然,周徧法界。 宛字有深怪意,言地火水三番,详示风性,可以类推。观汝动静宛然,不知如来藏中不变随缘义也。余俱准前可思。 二、验知。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阿难!如汝一人微动服衣,有微风出,徧法界拂,满国土生,周徧世间,宁有方所? ○循发业现。 初验知清净法界、世间、国土一义耳。拂,动也。徧法界拂者,谓徧法界中人皆微动服衣也。满国土生者,谓满国中皆有风生,是知此风周徧世间,宁有方所? ○末句验知,周徧可知。详示中道竟。 四双拂二计。 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风大竟。 五。空。大。四 一、依性成相,二、先破和合,三、详示中道,四、双拂二计。 初。 阿难!空性无形,因色显发。 ○如室罗城去河遥处,诸刹利种,及婆罗门、毗舍、首陀,兼颇罗堕、旃陀罗等,新立安居,凿井求水,出土一尺,于中则有一尺虗空。如是乃至出土一丈,中间还得一丈虗空。虗空浅深,随出多少。 初、空性随缘。空性二字,且指不变之体。由不变故,是曰无形,谓无长短大小等形。因色显发,乃指随缘之用。由随缘故,是曰因显,谓因彼色相差别,乃显虗空各有差别。 ○如室下,引事以证。室罗城地广人稠,去河近,不须凿井,故唯约遥处言之。西域贵贱,族分四姓。刹帝利,略云刹利,此翻田主,即王种也。婆罗门,此翻净行,守道居正,洁白其操,有类此方儒道。毗舍,此云商贾,行贩坐卖者是。首陀,此翻农夫,耕田种地者是。四姓之外,别有智愚二族,故云兼也。颇罗堕,此云利根,如六艺百工之类。旃陀罗,此云严帜,如屠儿魁脍之类。新立安居,兴作须水,去河遥处,担运费繁,故须凿井求之。出尺尺空,出丈丈空,其因色显发之义,亦自可见。末二句乃重牒上义,为下作征起之端。 二、先破和合二。 一、先破各相,二、后破合相。 初二。 一、就空征本,二、逐缘为破。 初。 此空为当因土所出?因凿所有?无因自生? 因土所出,即是从土而生。因凿所有,即是从凿具生。无因自生者,谓别无所因,从自体生,犹言从徧界空出井空也。 二、逐缘为破三。 一破从自生,二破因土出,三破因凿出。 初(据义乃是破从空生,但以空是自体,故云自生。古德多作破无因释,今疏不尔者,以与破和合义相违故。)。 阿难!若复此空无因自生,未凿土前何不无碍?唯见大地逈无通达。 破意以若计此空别无所因从自体生者,应不藉乎凿之与土。既尔,则未凿土前即应无碍,乃何故不能无碍?不惟不能无碍,具唯见大地逈然无有通达之相,是知所谓无因自生者谬矣。 二,破因土出。 若因土出,则土出时应见空入;若土先出无空入者,云何虗空因土而出? ○若无出入,则应空土。元无异因,无异则同。则土出时,空何不出? 初、正破土出。若谓此空因土出者,则土从井出之时,应见虗空从外而入,以土在外故。若土先从井出,无空从外入者,云何而言虗空因土而出? ○若无下。预遮谬救。恐阿难救云:空本内生,实无出土入井之意。故为此遮。若谓虗空无出土入井之义者,则应未凿土前,空土元无异因。因,依也。无异因者,谓空土相依而住,无别所依也。无异则同者,谓既无异因,则同为一体。既同为一体,出则同出。故难以则土出时,空何不出? 三破,因凿出。 若因凿出,因凿出空,应非出土。 ○不因凿出。凿自出土,云何见空? 初、正破因凿。若谓此空因凿具出者,则唯凿便能出空,应当不用出土。今既必待出土成空,明知此空不因凿出。 ○不因下。兼难不因。恐因凿被破,转计不因凿出,故为此难。若谓此空不因凿具出者,则凿自出土于外,云何于中见空?是不惟因凿不成不因,亦非总以不了性具,恁么不恁么总不是也。先破各相竟。 二、后破合相。 汝更审谛,谛审谛观,凿从人手,随方运转,土因地移,如是虗空,因何所出? ○凿空虗实,不相为用,非和非合。 ○不应虗空,无从自出。 初详审来方。佛意以三处不生,是我所说。设未心服,汝更审谛。所谓审谛者,谓谛审而辩其从来,谛观而象其方所,何方更有藏空处也。凿从人手者,教以观手;随方运转者,教以观方;土因地移者,教以观地。既徧观三方俱无藏空之处,试问如是虗空,毕竟因何所出?当明以告我,勿颟顸也。 ○凿空下。正破和合。如上三处不生,三方又无藏空之处,恐谓和合共生,故为此破。言现见凿之与空,一虗一实,彼此不相为用,无和合义,故曰非和非合。如凿空既尔,土空亦然,是皆无和合义也。 ○不应句,预遮谬救可知。先破和合竟。 三、详示中道三。 一、比例发明,二、正示中道,三、取事验知。 初二。 一、以空例四取大名。二、以四例空显圆义。 初。 若此虗空性圆周徧,本不动摇,当知现前地、水、火、风均名五大。 佛意以若依上说,则此虗空既非和合而有,又非无从自出。明知其是性圆周徧,本不动摇者矣。正脉云:圆周徧三字,重一圆字。良以寻常论空,亦言周徧。然有色法碍处,即不圆融。是言周徧,而非圆周徧也。今言空性周徧,色不为碍,故益之以圆义。又云:不动摇者,同后无生灭义。葢周徧表其非此有而彼无,此无而彼有,圆满意也。不动表其非先无而今有,今有而后无,常住意也。此且按定,下乃取例。言寻常但知地水火风名大,不知虗空亦大。今既性圆周徧,本不动摇,自应发用无限。以此取例,当知此空与彼现前地水火风,均名五大,以同具大义故也。 二,以四例空显圆义。 性真圆融,皆如来藏,本无生灭。阿难,汝心昏迷,不悟四大元如来藏,当观虗空为出为入,为非出入? 既均名五大,则空大性真,地水火风亦性真。空大圆融,地水火风亦圆融。以其皆是如来藏,本无生灭性故。(问,取名以空例四,为其已向不知。显圆以四例空,何所取义。答,此有二义。一者易知性真,二者易知圆融。易知性真者,前云晦昧为空,后云空生大觉中。是知现前虗空,亲依性起。若言性真,则易信。至于地水火风,人但见其依于虗空,而不知由于性起。若言性真,则难见也。易知圆融者,前云出土一尺,于中则有一尺虗空。出土一丈,中间还得一丈虗空。后云虗空体非羣相,不拒诸相发挥。是知现前虗空,亦自无碍。若言圆融,则易信。至于地水火风,人但见其相凌相灭,而不知其相涉相含。若言圆融,则难见也。为此取例,葢是以易知例难见,令难见者成易知耳。)此且例定,下乃令观。重呼其名者,示警觉意。故言我今如是开示,自可推类发明。设若汝心仍旧昏于权宗,迷于外计,不能开悟四大元如来藏者,当观前之虗空,为出为入,为非出入。非犹无也。佛意以有出有入,则堕因缘。无出无入,则堕自然。但不肯明明道破,惟令自观自悟。必待信得虗空无出无入,无非出入,元是如来藏性。则例推四大,无不明矣。比类发明竟。 二、正示中道。 汝全不知,如来藏中,性觉真空,性空真觉,清净本然,周徧法界。 全字,亦深怪意。言我前重重开示,末复教以观察,将谓因空得悟。汝竟全然不知如来藏中,有性觉真空,性空真觉等义也。(准上,地水火风俱用,本大与空相对。今以性空真空,文不可别,故以觉字易之。)言性觉者,觉即是动,有随缘义。因有随缘之义,故可成顽空。虽可成顽空,而体终不变,故曰真空。谓顽空无体,即真空故。言性空者,空即是静,有不变义。因有不变之义,故常守自性。虽常守自性,而用终不滞,故曰真觉。谓依性成空,即真觉故。此上以文稍异前,故次第释之。下二句准上。 三、取事验知。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阿难!如一井空,空生一井;十方处空亦复如是,圆满十方,宁有方所? ○循业发现。 详示中道竟。 四双拂二计。 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空大竟 六、见大(正脉云:即根大也。总摄六根,但举眼根为例。然亦唯取根中之性,非取浮尘。故惟言见,不言根也)。四。 一、依性成相,二、先破和合,三、详示中道,四、双拂二计。 初。 阿难!见觉无知,因色空有。 ○如汝今者,在只陀林,朝明夕昏。设居中宵,白月则光,黑月便暗。则明暗等,因见分析。 初见性随缘。见觉者,见性觉体也。体本不变,故曰无知。无知者,无局眼之知也。既无局眼之知,何以称见?故曰因色空有。谓因随色空等缘,而有局眼之知。见性之名,葢缘斯立。 ○如汝下,引事以证。今者在林等,即约目前事证。故朝明夕昏者,昼间之明暗也。中宵等,俱如水大。中释则光便暗者,夜间之明暗也。据此,则是明暗等相现前,因而有见。于中分析,所谓因色空有者,于此可见。文中言明暗等者,等色空故。(正脉云:此中全约见之与尘为同异等,以破和合之妄执。然其别名,尘相二三,开合不定,应先总释。不过色空明暗之四,互为隐显耳。如总言色空,是合明暗以对空。只言明暗,是开色摄空也。若言明暗空,是开色以对空。对言见空,是空摄色而对见也。至文再指,庶不惑矣。今且明此科,初言因色空有,即是合明暗以对空。末言此明暗等,因见分析,又开色以摄空也。) 二、先破和合二。 一、先破各相,二、后破合相。 初。二。 一、就见征本,二、逐缘为破。 初(此中征本,非征其本从何来,但征其与明暗等,本来是同,本来是异,等则各相定矣。)。 此见为复与明暗相并?太虗空为同一体?为非一体?或同非同?或异非异? 见是根性,明暗太空皆见所缘尘。正脉云:此中乃开色对空也。佛意以凡言和合者,或本同众物,乃分彼少分,共合而为一体,今征其为同一体是也。又或各是一物,乃分为多分,别合而为多体,今征其为非一体是也。又或一分同彼诸物,一分异彼诸物,乃取同合异,今征其或同非同是也。又或一分与诸物异体,一分与诸物同体,乃取异合同,今征其或异非异是也。至下逐缘为破四义不成,则了无和合相矣。 二、逐缘为破四。 一、破为同一体。二、破为非一体。三、破或同非同。四、破或异非异。 初。 阿难,此见若复与明与暗及与虗空元一体者。 ○则明与暗,二体相亡。暗时无明,明时无暗。若与暗一,明则见亡。必一于明,暗时当灭。灭则云何,见明见暗。 ○若明暗殊,见无生灭,一云何成? 初按定同体,此中亦开色对空也。 ○则明下,正破一体。此下皆开色摄空。欲破一体,且约二尘言之。故曰则明与暗,二体相亡者,谓明暗二体,彼此互相凌灭,不并存也。暗时无明,明时无暗者,正申明二体相亡之义。然既二体相亡,则不可说见与一体。以此见若与暗一,当明来暗亡时,则此见应与暗而俱亡。以既为一体,应同亡也。若此见必一于明,当暗来明灭时,则此见当与明而俱灭。灭则都无所见,云何明来仍复见明,暗来仍复见暗?是明暗任殊,而见性本无生灭。 ○若明下。结示不成意。以若果明暗任殊,而见性无生灭者,自然显其非是一体,故难以一云何成。 二,破为非一体。 若此见精,与暗与明,非一体者。 ○汝离明暗,及与虗空,分析见元,作何形相。离明离暗,及离虗空,是见元同,龟毛兔角。 ○明暗虗空,三事俱异,从何立见? 初按定非一,此亦开色摄空。 ○汝离下,正破非一。非一则两不相到,故教以离尘析见,作何形相。葢必离尘有见,乃可说与尘非一。故离明暗等,元同龟毛等者,正明其离尘无见,以龟毛兔角皆有名无实也。 ○明暗下。结示不成。此与正破中皆开色对空,故云明暗虗空。异犹离也。意以此见果与三事俱离,自应无所表示,故难以从何立见。 三、破或同非同(或字双贯,同与非同,其义即是或同或异,葢非同即异耳)。 明暗相背,云何或同?离三元无,云何或异? 明暗相背,同此则异彼,同彼则异此,故曰云何或同。此亦开色摄空,离三元无有见,则不能异彼,故曰云何或异。三字亦是开色对空。正脉云:悉是上义,但撮合一处耳。 四、破或异非异(文中首破非同,即或异也)。 分空分见本无边畔,云何非同?见暗见明性非迁改,云何非异? 空见本无边畔,明知无有异体,故曰云何非同(非同即是或异)。此以空摄色而对见也。见暗见明者,明暗任殊。性非迁改者,见无生灭。此则明知不是一体,故曰云何非异(非异即是或同)。此则又是开色摄空破意,亦是撮合上文义耳。先破各相竟。 二、后破合相。 汝更细审,微细审详,审谛审观,明从太阳,暗随黑月,通属虗空,壅归大地,如是见精,因何所出? ○见觉空顽非和合。 ○不应见精,无从自出。 初、详审来方。佛意以四义不成,已知无和合相矣。设不信者,汝更细审,谓微细审详也。此是随标随释。审谛者,审辨谛细,务令来处分明。审观者,审实观详,勿致有所遗漏。此又重明微细审详之义。明从太阳者,教以向昼而观日出日没,其间必周悉也。暗随黑月者,教以向夜而观日没日出,其间必详尽也。通属虗空者,教以对空而看东西南北、四维上下,用目悉循历也。壅归大地者,教以凭地而视遐迩高低、曲直邪正,着眼须徧到也。如是审谛审观,既无各相,又无藏见之处,而如是见精,毕竟因何所出,勿放过也。正脉云:此亦开色对空,而加通壅,尽其详耳。 ○见觉下。正破和合。恐谓空等和合而有,故为此破。言见有觉知,空属顽昧,无和合义,故曰非和非合。明等对见,例此可知。 ○不应句,预遮谬救可知。先破和合竟。 三、详示中道三。 一、比例发明,二、正示中道,三、取事验知。 初二。 一、以见例五取大名。二、以五例见显圆义。 初。 若见闻知性圆周徧,本不动摇,当知无边不动虗空,并其动摇地水火风,均名六大。 六性中,文惟举三,义实通摄,以元是一精明故。佛意以若依前说,则见闻知等,明是性圆周徧,本不动摇。此按定也。当知下,取例。良以地水火风,久称大名,虗空前已新许,而见闻知等,曾不知其为大。今既性圆周徧,本不动摇,发用自应无限。以此取例,当知此见,与彼新许之空,及久称大名之地水火风,均名六大,以皆徧皆常故。 二、以五例见显圆义。 性真圆融,皆如来藏,本无生灭。阿难,汝性沈沦,不悟汝之见闻觉知本如来藏。汝当观此见闻觉知,为生为灭?为同为异?为非生灭?为非同异? 言既均名六大,则见闻性真,而空与地水等亦性真。见闻圆融,而空与地水等亦圆融。以其皆是如来藏无生灭性故。(问,上科以四例空,意取两重易知。今以五例见,何所取义。答,此亦二义。一者空等属八识相分,见等是八识见分。虽相见皆依自证而起,而见等现有知觉,于性最亲。若言性真则易信。至于空惟顽虗,地等无情,于性较踈。乍言性真,固难信也。二者见闻等性,自显见是心已来,于不失无还无碍等科中,业已显其为圆融周徧。今复言之,自应易信。至于空等圆融,虽已新许,而现见空处无地,地中无空,水火亦然。乍言圆融,固难信也。据此亦是以易信例难信耳。)此例定也。阿难下,令观性。有二义。一者准上,性即是心。沈谓沈于权宗,沦谓沦于外计。二者变文,性即藏性。沈沦者,谓无始沈沦于见闻觉知中也。是等皆足以障蔽悟门,故曰不悟。佛意以如我上说,原为教汝因见悟五。设若汝性沈沦,不悟见闻觉知本如来藏者,应当观此见闻觉知,为有生为有灭,为同尘为异尘。若果有生有灭,有同有异,则堕因缘。为非生灭,为非同异。若果非生非灭,非同非异,又堕自然。舍此诸途,自信见闻觉知,便是如来藏性。余之五大,亦可类悟。如来教以当观,非无谓也。(问,此之非生非灭,与上本无生灭,为同为异。同则此不应扫,异则异在何处。答,上言本无生灭,乃由来自无,非教执无。此言非生非灭,乃遣有立无,是执无耳。不执则是正见,执之则堕邪宗。毫厘之差,千里之谬,不可不辩)。 比例发明竟 二、正示中道。 汝曾不知,如来藏中,性见觉明,觉精明见,清净本然,周徧法界。 佛意以我今如是开示,汝所以终不悟者,想汝已向曾不知如来藏中有性见、觉明等义也。言性见者,谓如来藏中有依性成见之义。虽依性成见,而从缘无性,当体即是本觉妙明,所谓虽随缘而不变也。言觉精者,谓如来藏中有觉体精真之义。虽觉体精真,而依理成事,其用亦可转明为见,所谓虽不变而随缘也。正以随缘不变,故曰清净本然;不变随缘,故曰周徧法界。此亦以文异于前,故具释之。 三、取事验知二。 一验知清净,二验知周徧。 初。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如一见根,见周法界。听齅甞触,觉触觉知。妙德莹然,徧周法界。圆满十虗,宁有方所。 言事造之见,但见其随众生心,欲用便用;应所知量,欲周便周。初无使者及与作者,其清净本然之义可见。此正以取验也。如一见根等,乃折其转疑。恐转疑云:空等在境,可说随心应量;见等在根,似乎各有方所。随心应量之义,未必极成,故为此折。如一见根,欲用便用;见周法界,欲周便周。如此例知,五根亦然。故次下即约五根言之。听即闻性,齅甞触谓齅触甞触。二性俱以触名者,合中方知有类身根。故觉触即身之觉性,觉知即意之知性。妙德者,在根虽千二八百,约性则实无具缺。如后云总括始终,六根之中,各各功德,有千二百是也。莹然者,清净义,与见性体同。体同则用亦应同,故亦曰徧周法界。如是则超越六根,圆满十方。太虗随心应量,宁有一定方所?所谓见等在根,似有方所者,亦生心知量之不及耳。 二,验知周徧。 循业发现。 循一人之业,则现一人之见。循十人之业,则现十人之见。乃至循千万人之业,则现千万人之见。其周徧法界之义可知。(问,前折疑中,已带周徧之义,何必又验。答,前约一人,此约多人。设若一人周徧,不容多人是周徧,而非圆周徧也。)详示中道竟。四,双拂二计。 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义并准上。(问,此大既惟根中之性,前已十显。况入处界中,一一融会于藏性之中,至此何劳更融耶。答,十显惟指一见,今则通会六性。又十显中,不失无还无碍等科,虽已略具圆融周徧之义,而未大彰显。今则内融五根,外融六大,理具事造,一一详明,方尽圆融至极之义。)见大竟。七识大。四 一、依性成相,二、先破和合,三、详示中道,四、双拂二计。 初。 阿难,识性无源,因于六种根尘妄出。 ○汝今徧观此会圣众,用目循历,其目周视,但如镜中,无别分析。汝识于中次第标指:此是文殊,此富楼那,此目犍连,此须菩提,此舍利弗。 初识性随缘,识性无源者,谓识性即是藏性,无别根源也。既即藏性,识云何起?故曰因于六种根尘妄出。六种根尘,谓六根六尘也。根尘为缘,识生其中,故曰妄出。出而云妄者,无实体故。正脉云:是惟约于前六,所以无七八者,以八即前之根大,而七亦即是意根故也。 ○汝今下,取事以证。汝今徧观句,根也。此会圣众句,尘也。此且略标根尘,下乃详明。用目循历句,乃约色根缘境。循循,谓历序历览也。其目周视等,又约根性缘境。周视者,周徧瞻视也。虽周徧瞻视,而了无作意。故曰:但如镜中,无别分析。言镜中照物,但得其总相,无有差别分析。根性照境亦尔。故以为喻。此上即是根尘为缘之义。汝识于中者,谓汝识瞥起于根尘之中,次第标指等,即是眼识及随眼意识。然眼识名随念分别,但对性境,初起一念,不带名言,亲缘文殊等。同时有随眼意识,名计度分别,亦对性境,次起第二念,计执名字,标指文殊等名言。如眼家既尔,余五亦然。至于意家,独头意识,缘独影境,亦在所生例中。大抵眼根,但对文殊等境,了无作意。眼识初起一念,不带名言。同时意识,虽带名言,而无种种计执。至于独头意识,则于独影境上,种种计度分别,以至不可挽矣。此上即是识生其中义也。 二、先破和合二。 一、先破各相,二、后破合相。 初。二。 一、就识征本,二、逐缘为破。 初。 此识了知,为生于见,为生于相,为生虗空,为无所因,突然而出? 此中见即是根,相即是尘。四征中生见生相,是征其为异。以根生有知,相生无知,二体不同,故为异。为生于空,是征其为同。以虗空体同,识生于空,其体亦应同故。又生见生相,是征其为有。谓设许为异,须有二体也。为生虗空,是征其为空。谓设许为同,须空诸相也。末言无因突出,是征其非同非异。无因者,不因见,不因相,是非异也。不因空,是非同也。亦是征其非空非有。葢以一句总翻上之文与义耳。(文谓生见生相生空,义谓为同为异为空为有。)突字从穴从犬,如犬匿穴中,伺人不防而出。今明无因而出,其势相似,故云突然。又此征意,虽为破和合,亦兼破非和合义。以若无因突出,即堕非和合也。 二、逐缘为破四。 一破因见生,二破因相生,三破因空生,四破无因生。 初。 阿难,若汝识性生于见中,如无明、暗及与色、空,四种必无,元无汝见,见性尚无,从何发识? 若谓汝识生于见中者,自应不藉于相矣。设如无有明暗及与色空等相,还能有见耶?要知四种必无,元无汝之见性。以前云见觉无知,因色空有故。是则能生之见,尚且无体,况曰生识,识将从何发哉? 二,破因相生。 若汝识性生于相中,不从见生,既不见明,亦不见暗,明暗不瞩,即无色空,彼相尚无,识从何发? 若谓汝识生于相中者,自应不从见生。要知不从见生,则既不见明,亦不见暗,以识非见生,应无见故。据此,则明暗不瞩,即应无有色空,以色空藉明暗显故。是彼相尚且无有,况曰生识,识又从何发哉? 三,破因空生。 若生于空,非相非见,非见无辩,自不能知。明暗色空,非相灭缘,见闻觉知,无处安立。处此二非,空则同无,有非同物,纵发汝识,欲何分别? 若谓汝识生于空中者,自应非藉于相,亦非藉于见矣。要知非藉于见,则无以辨,自不能知明暗色空,是则离根并尘亦亡,而识无所缘。非藉于相,则灭所缘,而见闻等无处安立,是则离尘并根亦失,而识无所依。无所缘则无用,无所依则无体,体用既无,识将安在?况夫处此二非,惟是一空,空则同乎无有。设许空是显色得名为有,亦非同物类可别,是则纵发汝识,欲将何所分别?但为虗名而已。 四,破无因生。 若无所因,突然而出,何不日中别识明月? 若谓此识无因突出者,自应识月之识不因月有,故难以何不日中别识明月。葢必日中无月,突生识月之识,方可言无因生,故先破各相竟。 二、后破合相。 汝更细详,微细详审,见托汝睛,相推前境,可状成有?不相成无?如是识缘,因何所出? ○识动见澄,非和非合,闻听觉知,亦复如是。 ○不应识缘无从自出。 初详审来,方言如我上说,固知非和合矣。设不信者,汝更细详,谓微细详审也。见托汝睛者,教以胜义浮尘,内外详察也。相推前境者,教以明暗色空,同异审辨也。又根是有知,尘是无知,皆可状成有也,须向可状处看过。太虗渺漠,晴空寂然,皆不相成无,更须向不相处推求。然既微细详审,都无藏识之处,而如是识心缘虑,毕竟因何所出,试亲亲切切道一句看。 ○识动下。正破和合。温陵曰:识有分别名动,见无分别名澄。既动澄相乖,自应非和非合。如见与识既尔,闻听觉知可例,故云亦复如是。 ○不应句,预遮谬救可知。先破和合竟。 三、详示中道三。 一、比例发明,二、正示中道,三、取事验知。 初二。 一、以识例六取大名。二、以见例识显圆义。 初。 若此识心本无所从,当知了别见闻觉知圆满湛然,性非从所,兼彼虗空地水火风均名七大。 佛意以如我上说,此之识心,本无所从,非和合有矣。此且按定,下乃取例。良以地水火风,久得大名,虗空已许,见闻又许,唯此识心,一向许从缘生,执和合有,不知为大。今既本无所从,非和合有,应当了知此了别之识,与前已许之见闻觉知,同一圆满湛然,以皆性非从所。若此则兼彼空地等五,均名七大,宜因彼知此也。 二、以见例识显圆义。 性真圆融,皆如来藏,本无生灭。阿难,汝心麤浮,不悟见闻发明了知本如来藏。汝应观此六处识心,为同为异?为空为有?为非同异?为非空有? 言既均名七大,则不惟六识性真圆融,而见等六精,亦皆性真圆融。以其皆是如来藏,无生灭性故。(问,上科以五例见,亦取两重易知。今以见例识,何所取义。答,此亦有意。良以见等六精,似各有体。言其本如来藏,犹觉难信。惟此六处识心,来无所从,去无所至。既无自体,全妄全真。若言其为如来藏性,固易信也。)此亦例定。下方令观见闻亦该六精,以同体故。了知即是识心,以前云此识了知故也。佛意以见闻等六精,前已许其为如来藏性,汝等自应已悟。设若汝心麤而不细,浮而不深,依然不能开悟见闻等者,只须发明此了知之识,本如来藏。设不能者,汝应再观此六处识心,为同属空生耶,为异属见生相生耶。设许为同,还须观其为空,果能空诸相耶。设许为异,还须观其为有,果其有二体耶。设若同异空有叵得,即须观其为非同异,为非空有,果系无因生耶。据此,仍是取前所破各相,而再问之如来,可谓眉毛拖地矣。比列发明竟。 二、正示中道。 汝元不知如来藏中,性识明知,觉明真识,妙觉湛然,徧周法界。 佛意以我前教汝再观,依旧不悟。由汝素不留心,元不知如来藏中有性识、明知等义也。性识者,自性随缘,能成妄识。虽能成妄识,而其体不变,故曰明知。明知者,识不能昏,了了常知。此明如来藏中有随缘不变义也。觉明者,觉性不变,明不由识也。虽明不由识,而其用不无,故曰真识。真识者,依真成识,对境便炽。此明如来藏中有不变随缘义也。前云清净本然,此云妙觉湛然者,以前六大宛似有体,惟是不碍清净,故曰清净本然。今识大明知无实,自应全识全觉,故曰妙觉湛然。徧周法界,准前可知。 三、取事验知。 含吐十虗,宁有方所。 ○循业发现。 初验知湛然。言事造之识,唯恐不到究竟地位。果到究竟地位,得大自在。有时含十虗于一念,有时吐一念于十虗。宁有一定方所,自脱境界。罗笼肇公云:干难殊对,而不干其虑。万机均赴,而不劳其形。所谓妙觉湛然者,即此可证。不言随心应量者,以心即是识,量亦识量。今已名大,别无心之可随,量之可应故。 ○末句验知周徧,亦准上详。示中道竟。 四双拂二计。 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释义同前正脉。问:此经首先正破识心,如七处曲搜,三迷决了,名义皆妄,毕竟无体。乃至显见文中,又复旁兼相形而破,未尝少假宽容。何后于十八界,即许其为藏心真性?至此愈称其周徧法界,含吐十虗,是即性之全体,而同彼开显见性之极量。何前乃妄之至,而后则真之极乎?答:前约初心悟修,须从方便决择真妄,舍生死根本,取涅盘妙心,则识须破尽,决定不用。后约圆解普融,无法不真,无法不如,乃至刹尘念劫,无非一真法界,何况识心不融法界?此固至极之论,无可议者。然愚亦有说:夫识之所以为患者,要在不知是妄。良以不知是妄,必至认以为真。认以为真,遂不复更求真本。因将如来藏心,日汩没于情尘之中,从迷积迷,浩劫不返。若果知其是妄,不认为真,还须会归如来藏性。如不然者,必至全体灰泯,反将含吐十虗之妙觉明用,永沈幻果,尘劫莫升。所以妙成二智,绝分于焦芽败种者,岂曰无故?是知前之所以正破旁破者,务令了识是妄。后之所以会性融相者,务令达妄即真。得旨忘筌微智者,不是不与道也。总结上来如来极显真体竟。 三、会众同信空藏(任说周徧惟是空藏,为其方是会相归性,全彰理法界也。任说了知唯是信心,为其但是随顺佛语,非己智分也)。二。 一承示启信,二赞佛发愿。 初二。 一通叙承示,二别明启信。 初。 尔时阿难,及诸大众,蒙佛如来,微妙开示。 正脉云:通承破妄显真义来,良以此大开解功夫非近,今当总前撮其大要,令知微妙之实。破妄心有三:一、七破以密示无处;二、重征以显呵非心;三、纵夺以决其无体。是所以破妄心者,可谓极微细而尽精妙矣。显真心亦三:一、示见等,尅就根性以指其实体;二、示阴等,广融诸相以明其一体;三、示地等,极显圆融以彰其全体。是所以显真心者,亦可谓极微细而尽精妙矣。故经家通叙于此,为向下启信之本。 二、别明启信三: 一信通真实,二信圆真实,三信常真实。 初。 身心荡然,得无罣碍。 ○是诸大众,各各自知,心徧十方。 初知妄本空,通承破妄义来。身指妄身,心指妄心。荡然者,灰坏义。罣碍者,羁缚义。良以一切众生,妄认四大为自身相,妄认六尘缘影为自心相,执我我所,总成罣碍。今承破妄之示,信知六识元空,四大无主,顿觉现前,身心荡然灰坏,自是离我我所,无能羁缚,何罣碍之有哉。 ○是诸下,知真本徧。(徧者,自内而外,遐迩皆通,即通真实。)通承显真义来。良以顿根人,只知近具根中,不达远该万法。狂慧凡夫,动言远该万法,不知近具根中。一为自弃家宝,一为向外驰求。各据封疆,自成畛域。今闻十番妙示,四科玄谈,又复混融七大,一一徧周。因信如来藏心,通乎遐迩,徧于方域。故云各各自知等也。 二,信圆真实。 见十方空,如观手中所持叶物。一切世间诸所有相,皆即菩提妙明元心。 ○心精徧圆,含裹十方。 初信万法唯心。良以一切众生,自想相为身已来,聚缘内摇,趣外奔逸,昏扰扰相,以为心性。一迷为心,决定惑为色身之内。不知色身外洎山河、虗空、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今因心徧十方,乃见十方虗空在于心内。以喻言之,如观手中所持叶物(叶即贝叶,物如庵罗果等)。然虗空既在心内,况一切世间诸所有物,如山河、大地、有情、色身等,依于虗空住者,岂不皆即菩提妙明元心?是乃向所不知者,今始知矣。 ○心精下,信心包万法。(包者,巨细并容,即圆真实。)良以一切众生自结见为根以来,听不出声,见不超色,岂知心精徧圆,(心精即见闻等六,离于妄见,故称心精。)含裹十方。今了万法,惟心自信,心包万法,故云含云裹也。 三,信常真实。 反观父母所生之身,犹彼十方虗空之中,吹一微尘若存若亡,如湛巨海流一浮沤起灭无从。 ○了然自知,获本妙心,常住不灭。 初了色身无常,良以六十二见,身见为本。既未脱于见网,岂知身是生灭?今因知心徧圆之后,回视七尺之躯,渺乎微矣,倐焉归尽,故以虗空、微尘、巨海、浮沤喻之。虗空喻心精徧圆,一微喻幻身渺小。既小且渺,如有如无,故以若存若亡喻之。湛海喻真心不动,浮沤喻色身无常。当处出生,随处灭尽,故云起灭无从。此亦向所不觉者,今始觉矣。 ○了然下。知真心常住。了然者,谛信无疑。自知者,不假他力。具上二种真实,曰妙心。妙非外得,即性自具,曰本妙心也。常住者,无始自尔,翻前若存若亡。不灭者,尽际恒然,翻前起灭无从。良由身见未除,无始宝爱,遂令见闻觉知,受制于地水火风。本妙真常,于中而枉受生灭。岂知云驶而月自不运,舟行而岸未曾移。今为了身是妄,因而信性元真,故云了然自知等也。按后拣选圆通,独推耳根闻性,具三真实。由此观之,则三真实义,未许观音独证,然亦各各具足。但众生迷之,观音悟之,而此众则信之也。承示启信竟。 二赞佛发愿二。 一、叙礼标偈。二、正陈偈词。 初。 礼佛合掌得未曾有,于如来前说偈赞佛: 礼佛谢前,合掌请后。得未曾有者,庆快寓于中;说偈赞佛者,智辨流于外也。又不了义教,素所习闻,今是了义之教,故曰未有。西域记曰:偈者,梵音略也。或偈他,梵音譌也。正音伽陁,此云讽颂,谓讽功颂德也。灌顶云:法益受深,感报实切,故说偈赞。 二、正陈偈词四。 一赞佛恩深,二发愿图报,三誓成三德,四结申不退。 初。 妙湛总持不动尊,首楞严王世希有,销我亿劫颠倒想,不历僧只获法身。 初句赞能说佛。证通真实曰妙湛,以通则弥满清净,中不容他,故曰妙湛。证圆真实曰总持,以圆则无法不包,无物不摄,故曰总持。证常真实曰不动,以常则不生不灭,无去无来,故曰不动。阿难初信此理,例知佛必久证,故即以此赞之。又以佛证此理,为世所推,故益以尊称。次句赞所说法。首楞严义见题中。才说奢摩,便称首楞严者,以是三法总名,随便皆可称故。又以能总统诸法,故益以王称。法华云:诸佛出于世,悬远值遇难。正使出于世,说是法复难。今经亦尔,故云世希有也。销我二句,明所受益。倒想,即六识心也。倒有二义:一体即是倒,以因迷妄有故。二用亦是倒,如无我计我,无法计法等。正以其体用俱倒,故以颠倒称之。无始与俱,略言亿劫耳。今因破妄以来,密示知其无处,显呵知其非心,细推知其无体,故全销也。法身,即如来藏也。法亦二义:一体即是法,可轨可持故。二用亦是法,依此成佛,依此说法故。正以其体用俱法,故以法身称之。按小始终实,诸教虽浅深不同,率皆由于三只炼行,因满成佛,方能契证。今由显真以来,指见知其在己,会科知其该法,融大知其互圆,故即获也。然虽曰销曰获,不过知无知有,尚未历于观行,岂能造乎事修。葢由阿难信心猛利,悬解悬会如此,非真能到此地位。若以圆顿二教会之,亦无不可。 二、发愿图报。 愿今得果成宝王,还度如是恒沙众,将此深心奉尘刹,是则名为报佛恩。 初句愿成佛果,今字语略,应云今而后也。言阿难既信法身本有,自知成佛有分,故发愿于自今而后,历事造修,得究竟果,坐大宝华,说诸法门,成宝华王也。次句愿度众生,言虽成宝生,不舍慈门,还入尘劳,行度生事,必将如是恒沙众生,一一度尽,愿无终穷也。将此二句,回向报恩,言既成佛果,又入尘劳度生,是曰深心。将此深心,又复回奉尘刹众生,皆共成佛,是则名为报佛恩于万一耳。 三誓成三德。 伏请世尊为证明,五浊恶世誓先入,如一众生未成佛,终不于此取泥洹。大雄大力大慈悲,希更审除微细惑,令我早登无上觉,于十方界坐道场。 初誓成恩德。伏请者,伏俯而请,表请之诚故。证明者,证知分明,明誓无妄故。良以上科发愿度生,是成佛以后事。又思未成佛前,亦须以度生而为资粮,故请佛作证也。五浊者,劫浊、见浊、烦恼浊、众生浊、命浊也。乳峰云:劫浊者,约后四浊,立此假名,而无别体。四浊增剧,聚在此时,即其相也。见浊者,五利使为体,诸见炽盛为相。烦恼浊者,五钝使为体,三灾招感为相。众生浊者,揽五阴见,慢果报为体,恶名秽称为相。命浊者,色心连持为体,催年减寿为相。然此与经后所说不同,彼约根本,此约枝末,细相麤相异故。按教中,人寿二万岁时,即入劫浊,展转增剧。至人寿百岁时,诸恶炽盛,刚强难化,转名恶世。法华云:劫浊乱时,众生垢重,成就诸不善根是也。然此世人多怯入,今愿先入,有二义:一、倡先率众,勇猛心也;二、苦重救先,悲愍心也。泥洹、涅盘,梵音轻重之异,一生未成佛,终不于此取证者,广大心也。此则与众生有大恩德,成就化身。大雄二句,誓成断德。能摧众生深惑,曰大雄。能除深惑种习,曰大力。能与二严之乐,曰大慈。能拔二死之苦,曰大悲。欲求智断二德,须凭加被之力,故约智断之义称之。希,求也。细惑,指所知障言。言倒想既销,从此加功用行,烦恼障自可断除。其如所知,细惑无缘可灭,故希更审除,谓求佛更为审辩,断除细惑法耳。此则于无明有大断德,成就法身。末二句,誓成智德。无上觉,即究竟菩提。令我早登者,愿佛慈悲加持,速得成佛之义。于十方界者,即徧入华藏。坐道场者,即具严说法,成宝华王也。此则于菩提有大智德,成就报身。三德既具,三身已圆,自后倒驾慈航,还入尘劳,度脱众生,皆共成佛,方了图报佛恩愿耳。 四、结申不退。 舜若多性可销亡,烁迦罗心无动转。 温陵曰:舜若多,此云空。烁迦罗,此云坚固。谓空性无体,尚可销亡,我心坚固,终无退转。灌顶云:销有二义:一、空决不可销。下云空非可作,无坏灭故。今言空尚可销,心必不动,如虗空可量无尽,佛德义也。二、发真归元,虗空销殒。沤灭空本无,况复诸三有理实,空可销亡,心不可殒。如劫坏之时,海涸山崩,而如来藏心,岂倾竭耶?又云:密部烁迦罗、斫羯罗,并翻金刚。心如金刚,宁有坏哉?正脉云:总承前上求下化,而深誓其心,即虗空有尽,我愿无穷也。从阿难请定以来,至此说法,当为一周,名破妄显真周。总结为销倒想说空藏已竟。 楞严经指掌疏卷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