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1606 [cf. No. 1605]
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第一
安慧菩萨糅
大唐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本事分中三法品第一之一
诸会真净究竟理, 超圣行海升彼岸,
证得一切法自在, 善权化导不思议,
无量希有胜功德, 自他并利所依止,
敬礼如是大觉尊, 无等妙法诸圣众。
敬礼开演本论师, 亲承圣旨分别者,
由悟契经及解释, 爰发正勤乃参综。
今此颂中无倒称赞最胜功德敬申顶礼,以供养三宝及造此论经释二师随其所应。所以者何?此论所依及能起故。佛薄伽梵是契经等一切教法平等所依,无师自悟诸法实性,一分教起所依处故。从此无间圣弟子众依法随学法为依者,法界所流故。经释二师亦契如来所说正法,一分无倒闻思修行,为依止故随而造论。初二颂显示如来、应、正等觉胜德六义,所谓自性、因、果、业、相应、差别义。诸会真净究竟理者,显自性义,谓诸佛法身以一切种转依真如为体性故。超圣行海升彼岸者,显因义,谓佛菩提从一切种极喜等十地圣行无量无数大劫,圆满修习因所生故。证得一切法自在者,显果义,谓永断一切烦恼障所知障及彼余习,证得无边希有功德无上三菩提果,于一切法自在转故。善权化导不思议者,显业义,谓以超非一切智境,神通记说教诫变现等无量调伏方便,导引可化有情令心界清净故。无量希有胜功德者,显相应义,谓超寻思数量无边种种难行苦行,所生无上大悲、力、无畏等功德法宝相应故。自他并利所依止者,显差别义,谓如来受用、变化、自性身,如其次第自他并利所依故。所依者,身义、体义,无差别也。自他并利所依者,就胜而说。谓受用身自利最胜,处大会中能受第一广大甚深法圣财故。变化身者,他利最胜,遍于十方一切世界能起无间,犹工巧业等诸变化事,建立有情所应作故。自性身者,谓诸善逝共有法身,最极微细一切障,转依真如为体故,于自他利并为最胜,由证此身得余身故。此三佛身是差别义。当知此中亦赞法、僧功德。法宝者,自性因果等义所摄故。僧宝者,随此修学所生故。庶令学者无诸怖畏,方造论端建兹体性。
本事与决择, 是各有四种,
三法摄应成, 谛法得论议。
几何因取相, 建立与次第,
义喻广分别, 集总颂应知。
问:何故论端先辩蕴等?答:欲令学者于几何因等诸思择处得善巧故。所以者何?由此善巧能得二种称赞利益,所谓作意称赞利益、论议决择称赞利益。作意称赞利益者,谓善顺增长奢摩他、毗钵舍那故。善顺增长奢摩他者,谓于如是诸思择处已作善巧,得无疑故。随其所乐于一境界正观现前,心易定故。善顺增长毗钵舍那者,以无量门观察一切所知境界,速令正慧究竟满故。论议决择称赞利益者,由于如是诸思择处善通达故,成就一切问答自在,于诸异论得无所畏。
问:蕴界处各有几种?答:蕴有五种,谓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界有十八,谓眼界色界眼识界、耳界声界耳识界、鼻界香界鼻识界、舌界味界舌识界、身界触界身识界、意界法界意识界。处有十二,谓眼处色处、耳处声处、鼻处香处、舌处味处、身处触处、意处法处。
问:何因蕴唯有五?答:为显五种我事故,谓为显身具我事、受用我事、言说我事、造作一切法非法我事、彼所依止我自体事。于此五中前四是我所事,第五即我相事。言身具者,谓内外色蕴所摄、受等诸蕴受用等义,相中当说。彼所依止我自体事者,谓识蕴是身具等所依我相事义。所以者何?世间有情多于识蕴计执为我,于余蕴计执我所。
问:何因界唯十八?答:由身具等能持过现六行受用性故。身者,谓眼等六根。具者,谓色等六境。过现六行受用者,谓六识。能持者,谓六根六境能持六识,所依所缘故。过现六识能持受用者,不舍自相故。当知十八以能持义故说名界。
问:何因处唯十二?答:唯身及具能与未来六行受用为生长门故。谓如过现六行受用相为眼等所持,未来六行受用相以根及义为生长门亦尔。所言唯者,谓唯依根境立十二处,不依六种受用相识。
问:云何名取蕴?答:以取合故名为取蕴。取者,谓诸蕴中所有欲贪。何故欲贪说名为取?谓于未来现在诸蕴能引不舍故,希求未来染着现在欲贪名取。欲者希求相、贪者染着相,由欲希求未来自体为方便故,引取当蕴令起现前。由贪染着现在自体为方便故,执取现蕴令不舍离。是故此二说名为取。问:何故界处说有取法?答:应如蕴说。当知界处与取合故,名有取法。
问:色蕴何相?答:变现相是色相。此有二种:一触对变坏、二方所示现。触对变坏者,谓由手足乃至蚊蛇所触对时即便变坏。方所示现者,谓由方所可相示现如此如此色、如是如是色,或由定心或由不定寻思相应种种构画。方所者,谓现前处所。如此如此色者,谓骨锁等所知事同类影像。如是如是色者,谓形显差别。种种构画者,谓如相而想。
问:受蕴何相?答:领纳相是受相。谓由受故领纳种种净不净业所得异熟,若清净业受乐异熟、不清净业受苦异熟、净不净业受不苦不乐异熟。所以者何?由净不净业感得异熟阿赖耶识恒与舍受相应。唯此舍受是实异熟体,苦乐两受从异熟生故,假说名异熟。
问:想蕴何相?答:构了相是想相。由此想故构画种种诸法像类,随所见闻觉知之义起诸言说。见闻觉知义者,眼所受是见义、耳所受是闻义。自然思构应如是如是是觉义。自内所受是知义。诸言说者,谓诠辩义。
问:行蕴何相?答:造作相是行相。由此行故令心造作,谓于善、恶、无记品中驱役心故。又于种种苦乐等位驱役心故。
问:识蕴何相?答:了别相是识相。由此识故了别色声香味触法等种种境界。
问:眼界何相?答:谓眼曾、现见色,及此种子积集异熟阿赖耶识是眼界相。眼曾见色者,谓能持过去识受用义以显界性。现见色者,谓能持现在识受用义以显界性。及此种子积集异熟阿赖耶识者,谓眼种子。或唯积集,为引当来眼根故。或已成熟,为生现在眼根故。此二种名眼界者,眼生因故。如眼界相,耳鼻舌身意界相亦尔。
问:色界何相?答:诸色眼曾、现见,及眼界于此增上,是色界相。眼界于此增上者,谓依色根增上力外境生故。如色界相,声香味触法界相亦尔。
问:眼识界何相?答:谓依眼缘色似色了别,及此种子积集异熟阿赖耶识,是眼识界相。如眼识界,耳鼻舌身意识界相亦尔。
问:处何相?答:如界应知,随其所应。谓眼当见色,及此种子等随义应说。
云何建立色蕴?谓诸所有色,若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所造者,谓以四大种为生、依、立、持、养因义,即依五因说名为造。生因者,即是起因,谓离大种色不起故。依因者,即是转因,谓舍大种诸所造色无有功能,据别处故。立因者,即随转因,由大变异能依造色随变异故。持因者,即是住因,谓由大种诸所造色相似相续生,持令不绝故。养因者,即是长因,谓由大种养彼造色令增长故。
四大种者,谓地、水、火、风界。地界者,坚劲性。水界者,流湿性。火界者,温热性。风界者,轻动性。所造色者,谓眼等五根,色声香味所触一分,及法处所摄色。眼根者,谓四大种所造、眼识所依,清净色为体。耳根者,谓四大种所造、耳识所依,清净色为体。鼻根者,谓四大种所造、鼻识所依,清净色为体。舌根者,谓四大种所造、舌识所依,清净色为体。身根者,谓四大种所造、身识所依,清净色为体。
色者,四大种所造眼根所行义,谓青、黄、赤、白、长、短、方、圆、麁、细、高、下、若正不正、光、影、明、暗、云、烟、尘、雾、逈色、表色、空一显色。此复三种,谓妙、不妙、俱相违色。此青等二十五色建立,由六种因,谓相故、安立故、损益故、作所依故、作相故、庄严故。如其次第四、十、八、一、一、一。逈色者,谓离余碍触方所可得。空一显色者,谓上所见青等显色。
声者,四大种所造耳根所取义,若可意、若不可意、若俱相违、若因受大种、若因不受大种、若因俱大种、若世所共成、若成所引、若遍计所执、若圣言所摄、若非圣言所摄。如是十一种声,由五种因所建立,谓相故、损益故、因差别故、说差别故、言差别故。相者,谓耳根所取义。说差别者,谓世所共成等三。余如其所应。因受大种者,谓语等声。因不受大种者,谓树等声。因俱者,谓手鼓等声。世所共成者,谓世俗语所摄。成所引者,谓诸圣所说。遍计所执者,谓外道所说。圣非圣言所摄者,谓依见等八种言说。
香者,四大种所造鼻根所取义,谓好香、恶香、平等香、俱生香、和合香、变异香。当知此香三因建立,谓相故、损益故、差别故。俱生香者,旃弹那等。和合香者,谓和香等。变异香者,谓熟果等。
味者,四大种所造舌根所取义,谓苦、酢、甘、辛、醎、淡,若可意、若不可意、若俱相违,若俱生、若和合、若变异。建立此味,应如香说。
所触一分者,四大种所造身根所取义,谓滑、澁、轻、重、软、缓、急、冷、饥、渴、饱、力、劣、闷、痒、黏、病、老、死、疲、息、勇。此所触一分,由八因建立,谓相故、摩故、称故、触故、执故、杂故、界不平等故、界平等故。水风杂故冷,地水杂故黏。界平等故息、力、勇,勇者无畏。饱由二种。界不平等故,有饥等余触。
法处所摄色者,略有五种,谓极略色、极逈色、受所引色、遍计所起色、自在所生色。极略色者,谓极微色。极逈色者,谓即此离余碍触色。受所引色者,谓无表色。遍计所起色者,谓影像色。自在所生色者,谓解脱静虑所行境色。
云何建立受蕴?谓六受身,眼触所生受乃至意触所生受,若乐、若苦、若不苦不乐。复有乐身受、苦身受、不苦不乐身受。乐心受、苦心受、不苦不乐心受。复有乐有味受、苦有味受、不苦不乐有味受。乐无味受、苦无味受、不苦不乐无味受。复有乐依耽嗜受、苦依耽嗜受、不苦不乐依耽嗜受。乐依出离受、苦依出离受、不苦不乐依出离受。身受者,谓五识相应受。心受者,谓意识相应受。有味受者,谓自体爱相应受。无味受者,谓此爱不相应受。依耽嗜受者,谓妙五欲爱相应受。依出离受者,谓此爱不相应受。如是建立由四种因,谓所依故、自体故、集所依故、杂染清净故。集色所依建立身受,集无色所依建立心受。由杂染故建立有味等,由清净故建立无味等。此爱不相应者,谓离系及随顺离系。
云何建立想蕴?谓六想身,眼触所生想乃至意触所生想。由此想故,或了有相、或了无相、或了小大无量、或了无少所有无所有处。有相想者,谓除不善言说、无相界定及有顶定想所余想。无相想者,谓前所除想。小想者,谓能了欲界想。大想者,谓能了色界想。无量想者,谓能了空无边处、识无边处想。无所有处想者,谓能了无所有处想。不善言说想者,谓未学语言故,虽于色起想而不能了此名为色故,名无相想。无相界定想者,谓离色等一切相无相,涅盘想故,名无相想。有顶定想者,谓彼想不明利,不能于境图种种相故,名无相想。小者,谓欲界下劣故。大者,谓色界增上故。无量者,谓空无边处、识无边处无边际故。是故缘彼诸想,亦名小大无量。
云何建立行蕴?谓六思身,眼触所生思乃至意触所生思。由此思故,思作诸善、思作杂染、思作分位差别。又即此思,除受及想,与余心所有法并心不相应行,总名行蕴。虽除受想,一切心所有法及心不相应行皆行蕴相,然思最胜,与一切行为导首,是故偏说。为显此义故,说由思造善法等。善者,谓当说信等。杂染者,谓当说贪等根本烦恼,及贪等烦恼分少分烦恼。分位差别者,谓于思所发种种行位,假设心不相应行。
问:何等名余心所有法?答:所谓作意、触、欲、胜解、念、三摩地、慧、信、惭、愧、无贪、无瞋、无痴、勤、安、不放逸、舍、不害、贪、瞋、慢、无明、疑、萨迦耶见、边执见、见取、戒禁取、邪见、忿、恨、覆、恼、嫉、悭、诳、谄、憍、害、无惭、无愧、惛沈、掉举、不信、懈怠、放逸、忘念、不正知、散乱、睡眠、恶作、寻、伺。如是思等五十五法,若遍行、若别境、若善、若烦恼、若随烦恼、若不定,如其次第,五、五、十一、十二、十四应知。又此诸心所有法,若相若业当广分别。
思者,于心造作意业为体,于善、不善、无记品中役心为业。于心造作意业为体者,此辩其相。于善等品中役心为业者,此辩其业。以于所作善等法中发起心故。
作意者,发动心为体,于所缘境持心为业。于所缘境持心者,谓即于此境数数引心,是故心得定者,名得作意。
触者,依三和合诸根变异分别为体,受所依为业。谓识生时,所依诸根随顺生起苦乐等受变异行相,随此行相分别触生。
欲者,于所乐事彼彼引发所作希望为体,正勤所依为业。彼彼引发所作希望者,谓欲引摄见闻等一切作用故。
胜解者,于决定事随所决定印持为体,不可引转为业。随所决定印持者,谓是事必尔,非余决了胜解。由胜解故,所有胜缘不能引转。
念者,于串习事令心明记不忘为体,不散乱为业。串习事者,谓先所受。不散乱业者,由念于境明记忆故,令心不散。
三摩地者,于所观事令心专一为体,智所依止为业。令心专一者,于一境界令心不散故。智所依者,心处静定知如实故。
慧者,于所观事择法为体,断疑为业。断疑者,谓由慧择法得决定故。
信者,于有体有德有能忍可清净希望为体,乐欲所依为业。谓于实有体起忍可行信,于实有德起清净行信,于实有能起希望行信,谓我有力能得能成。
惭者,于诸过恶自羞为体,恶行止息所依为业。
愧者,于诸过恶羞他为体,业如惭说。
无贪者,于有有具无着为体,恶行不转所依为业。
无瞋者,于诸有情苦及苦具无恚为体,恶行不转所依为业。
无痴者,由报教证智决择为体,恶行不转所依为业。惭等易了,故不再释。报教证智者,谓生得闻思修所生慧,如次应知。决择者,谓慧勇勤俱。
勤者,被甲方便无下无退无足心勇为体,成满善品为业。谓如经说:有势有勤、有勇坚猛,不舍善轭。如其次第应配释被甲心勇等诸句。满善品者,谓能圆满随初所入根本静虑。成善品者,谓即于此极善修治。
安者,止息身心麁重、身心调畅为体,除遣一切障碍为业。除遣一切障碍者,谓由此势力依止转故。
不放逸者,依止正勤、无贪瞋痴修诸善法,于心防护诸有漏法为体,成满一切世出世福为业。谓由正勤等为先,能修一切善法及防有漏,是故依此四法假立不放逸体。有漏法者,谓诸漏及漏处所境界。
舍者,依止正勤、无贪瞋痴,与杂染住相违,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无功用住性为体,不容杂染所依为业。心平等性等者,谓以初中后位辩舍差别。所以者何?由舍与心相应,离沈没等不平等性故,最初证得心平等性;由心平等远离加行,自然相续故,次复证得心正直性;由心正直,于诸杂染无怯虑故,最后证得心无功用住性。
不害者,无瞋善根一分心悲愍为体,不损恼为业。当知不害不离无瞋,故亦是假。
贪者,三界爱为体,生众苦为业。生众苦者,谓由爱力五取蕴生故。
瞋者,于诸有情苦及苦具心憎恚为体,不安隐住恶行所依为业。不安隐住者,谓心怀憎恚多住苦故。
慢者,依止萨迦耶见心高举为体,不敬苦生所依为业。不敬者,谓于师长及有德所而生憍傲。苦生者,谓生后有故。
无明者,谓三界无智为体,于诸法中邪决定疑杂染生起所依为业。邪决定者,谓颠倒智。疑者,犹豫。杂染生起者,谓贪等烦恼现行。彼所依者,谓由愚痴起诸烦恼。
疑者,于谛犹豫为体,善品不生依止为业。于谛犹豫者,亦摄于实犹豫,如其所应灭道谛摄故。善品不生者,谓由不决不造修故。
萨迦耶见者,于五取蕴等随观执我及我所,诸忍欲觉观见为体,一切见趣所依为业。
边执见者,于五取蕴等随观执若常若断,诸忍欲觉观见为体,障处中行出离为业。处中行者,谓离断常缘起正智。
见取者,谓于诸见及见所依五取蕴等,随观执为最为胜、为上为妙,诸忍欲觉观见为体,执不正见所依为业。
戒禁取者,于诸戒禁及戒禁所依五取蕴等,随观执为清净、为解脱、为出离,诸忍欲觉观见为体,劳而无果所依为业。戒禁者,谓恶见为先。劳无果者,由此不能得出离故。
邪见者,谤因谤果,或谤作用、或坏实事、或邪分别,诸忍欲觉观见为体,断善根为业,及不善根坚固所依为业、不善生起为业、善不生起为业。谤因者,谓无施与、无爱乐、无祠祀、无妙行、无恶行等。谤果者,谓无妙行及恶行业所招异熟等。谤作用者,谓无此世间无彼世间、无母无父、无化生有情等,诽谤异世往来作用故、诽谤任持种子作用故、诽谤相续作用故。坏实事者,谓无世间阿罗汉等。邪分别者,谓余一切分别倒见。断善根者,谓由增上邪见,非一切种。
问:如是五见,几增益见?几损减见?答:四是增益见,于所知境增益自性及差别故、于诸见中增益第一及清净故。谓于五取蕴所知无我境,增益我我所自性,是萨迦耶见。增益我常无常差别,是边执见。于诸恶见增益第一,是见取。即于此见增益清净,是戒禁取。一多分是损减见。一多分者,由邪分别不必损减故。
问:计前后际所有诸见,彼于此五几见所摄?答:或二或一切。问:于不可记事所有诸见,彼于此五几见所摄?答:或二或一切。二者,谓边执见及邪见自相故。一切者,谓五见眷属故。
问:薄伽梵观何过失故,于蕴界处以五种相诽毁计我?答:观彼摄受萨迦耶见者有五种过失故,谓异相过失、无常过失、不自在过失、无身过失、不由功用解脱过失。异相过失者,谓色蕴等非我体性,异我相故。无常过失者,谓非我处色蕴等中我应无常故。所以者何?非所依无、能依有故。不自在过失者,谓不应观我有色等,我应不自在故。所以者何?我于色等不能自在转故。无身过失者,谓非离色等异处有我,我应无身故。所以者何?离身计我不可得故。不由功用解脱过失者,设有如是分别我相亦不应理,无色等我不由功用应解脱故。所以者何?身缚若无,我应任运解脱。
问:于五取蕴有二十句萨迦耶见,谓计色是我、我有诸色,色属于我、我在色中。如是计受想行识是我、我有识等,识等属我、我在识等中。于此诸见,几是我见?几我所见?答:五是我见,十五是我所见。谓计色是我、计受想行识是我,此五是我见;余十五是我所见。何因十五是我所见?相应我所故、随转我所故、不离我所故。相应我所者,谓我有色乃至我有识。所以者何?由我与彼相应,说有彼故。随转我所者,谓色属我乃至识属我。所以者何?若彼由此自在力转,或舍或役,世间说彼是我所故。不离我所者,谓我在色中乃至我在识中。所以者何?彼计实我处在蕴中,遍体随行故。
问:萨迦耶见,当言于事了不了耶?答:当言于事不得决了,如于绳上妄起蛇解。于事不决了者,若能决了色等实相,必不应起虚妄我见。譬如有人欻尔见绳遂执为蛇,不了绳相而起蛇执。
忿者,依止现前不饶益相,瞋之一分,心怒为体,执仗愤发所依为业。当知忿等是假建立,离瞋等外无别性故。
恨者,自此已后,即瞋一分,怀怨不舍为体,不忍所依为业。自此后者,谓从忿后。不忍者,谓不堪忍不饶益事。
覆者,于所作罪他正举时,痴之一分,隐藏为体,悔不安住所依为业。法尔覆藏所作罪者心必忧悔,由此不得安隐而住。
恼者,忿恨居先,瞋之一分,心戾为体,高暴麁言所依为业、生起非福为业、不安隐住为业。高暴麁言者,谓语现凶踈切人心腑。
嫉者,耽着利养不耐他荣,瞋之一分,心妬为体,令心忧戚不安隐住为业。
悭者,耽着利养于资生具,贪之一分,心悋为体,不舍所依为业。不舍者,由悭悋故,非所用具亦恒聚积。
诳者,耽着利养,贪痴一分,诈现不实功德为体,邪命所依为业。
谄者,耽着利养,贪痴一分,矫设方便隐实过恶为体,障正教授为业。矫设方便隐实过恶者,谓托余事以避余事。障正教授者,由不如实发露所犯,不任教授故。
憍者,或依少年无病长寿之相、或得随一有漏荣利之事,贪之一分,令心悦豫为体,一切烦恼及随烦恼所依为业。长寿相者,谓不死觉为先分别此相,由此能生寿命憍逸。随一有漏荣利事者,谓族姓、色力、聪睿、财富、自在等事。悦豫者,谓染喜差别。
害者,瞋之一分,无哀无悲无愍为体,损恼有情为业。
无惭者,贪瞋痴分,于诸过恶不自耻为体,一切烦恼及随烦恼助伴为业。
无愧者,贪瞋痴分,于诸过恶不羞他为体,业如无惭说。
惛沈者,谓愚痴分,心无堪任为体,障毗钵舍那为业。
掉举者,谓贪欲分,随念净相心不寂静为体,障奢摩他为业。随念净相者,谓追忆往昔随顺贪欲戏笑等故,心不寂静。
不信者,谓愚痴分,于诸善法心不忍可、心不清净、心不悕望为体,懈怠所依为业。懈怠所依者,由不信故,无有方便加行乐欲。
懈怠者,谓愚痴分,依着睡眠倚卧为乐,心不策励为体,障修方便善品为业。
放逸者,依止懈怠及贪瞋痴,不修善法,于有漏法心不防护为体,增恶损善所依为业。
忘念者,烦恼相应念为体,散乱所依为业。
不正知者,烦恼相应慧为体,由此慧故起不正知身语心行,毁犯所依为业。不正知身语心行者,谓于往来等事不正观察,以不了知应作不应作故,多所毁犯。
散乱者,谓贪瞋痴分,心流散为体。此复六种,谓自性散乱、外散乱、内散乱、相散乱、麁重散乱、作意散乱。自性散乱者,谓五识身由彼自性于内静定无功能故。外散乱者,正修善时于五妙欲其心驰散,谓方便修闻等善法,舍彼所缘,心外驰散处妙欲中。内散乱者,正修善时沈掉味着,谓修定者发起沈掉及味着故退失静定。相散乱者,为他归信矫示修善,谓欲令他信己有德故现此相,由此因缘所修善法渐更退失。麁重散乱者,依我我所执及我慢品麁重力故,修善法时于已生起所有诸受起我我所,及与我慢执受间杂取相。谓由我执等麁重力故,于已生起乐等受中,或执为我、或执我所、或起我慢,由此所修善品永不清净。执受者,谓初执着。间杂者,从此已后由此间杂诸心相续。取相者,谓即于此受数执异相。作意散乱者,谓于余乘余定若依若入所有流散。谓依余乘或入余定,舍先所习发起散乱,当知能障离欲为业,谓依随烦恼性散乱说。
睡眠者,依睡因缘,是愚痴分,心略为体,或善、或不善、或无记,或时,或非时,或应尔、或不应尔。越失所作依止为业。睡因缘者,谓羸瘦疲倦身分沈重,思惟暗相舍诸所作,曾数此时串习睡眠。或他呪术神力所引、或因动扇凉风吹等。愚痴分言,为别于定。又善等言,为显此睡非定痴分。时者,谓夜中分。非时者,谓所余分。应尔者,谓所许时设复非时,或因病患或为调适。不应尔者,谓所余分。越失所作依止为业者,谓依随烦恼性睡眠说。
恶作者,依乐作不乐作、应作不应作,是愚痴分,心追悔为体,或善或不善或无记、或时或非时、或应尔或不应尔,能障心住为业。乐作者,乐欲为先,造善恶行。不乐作者,由他势力及诸烦恼之所驱逼,令有所作如其所应。愚痴分者,随烦恼所摄。时者,乃至未出离。非时者,出离已后。应尔者,于是处。不应尔者,于非处。
寻者,或依思或依慧寻求意言,令心麁为体。依思依慧者,于推度不推度位,如其次第追求行相意言分别。
伺者,或依思或依慧伺察意言,令心细为体。依思依慧者,于推度不推度位,如其次第伺察行相意言分别。如是二种,安不安住所依为业。寻伺二种行相相类故,以麁细建立差别。
复次诸善心法断自所治为业,烦恼随烦恼障自能治为业。如信惭等能断不信及无惭等,贪等烦恼能障无贪对治等法,谓障碍彼令不生故。当知忿等诸随烦恼能障慈等,各别对治亦尔。
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