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广佛华严经疏演义钞卷第九 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撰述 ▲第九、总释名题中,先解经题,后明品称。 第九、总释经题中,初总标章。 ▲今初。总题包于别义,该难思之法门。无名之中,强以十门分别。 今初总题下别释,于中二:先释总题中三:初标举。 ▲一、通显得名,二、对辨开合,三、具彰义类,四、别释得名,五、展演无穷,六、卷摄相尽,七、展卷无碍,八、以义圆收,九、摄在一心,十、泯同平等。 二一、通显下,列章名。 ▲今初。诸经得名,有其多种:或以人为目,或以法为名。人有请、说等殊,法有法、喻等别。或体或用,或果或因,乍复乍单,其类繁广。 三、今初,诸经下,别释。于初章中有二:先、总举诸经体式,二、别明今经。前中或以人为目,或以法为名者,总说也。以人为目,多辨法之所由;以法为名,乃略经之大体。人有请、说等殊下,别释。人中举其二类,等取所为、所说。言请者,一、从请人得名,如思益梵天所问经、贤护经等;二、就能说人,如无尽意菩萨经等;三、依所为人,如须达、优填王等;四、依所说人,如金色童子经等。法有法、喻等别者,所言等者,等取法中有多义故。法之多义,次下当说。喻者,如大云经、大宝积经等。或体,或用,或果,或因者,即法中别义也。体者,如般若经等;用者,如神足经等;果者,如涅盘经等。因复多义:一者、因行,如正恭敬经等;二者、因位,如十住经等。乍复乍单者,复中略有四双:一、法、喻双题,如妙法莲华经等;二、人、法双举,如胜天王般若经等;三、体、用双明,如十住断结经等;四、因、果双举,如渐备一切智德经等。言乍单者,通上诸义,谓法单、喻单、体单、用单、因单、果单等。言其类繁广者,即上所明已是繁广。更有从所说时为名,如时、非时经;或从所说处为名,如密严经等。结上收余,故云其类繁广。并非正要,故疏略言。 ▲今经受称亦多种不同:一、从数彰名,如梁摄论第十胜相中云百千经者,华严经有十万颂是也。二、从喻受名,如涅盘及观佛三昧经,詺此经为杂华经,以万行交杂缘起集成故。三、从法彰名,如智论释嘱累品,詺此经为不思议解脱经。四、从义用受名,如下离世间品及出现品各有十名者是。 今经受称下,第二别明今经得名。于中复二:先举异名,后彰今称。前中四义:一数、二喻、三法、四义。用并可知。言梁摄论第十胜相者,论曰:谓依大乘诸佛世尊有十相殊胜殊胜语:一者所知依殊胜殊胜语、二者所知相殊胜殊胜语、三者入所知相殊胜殊胜语、四者彼人因果殊胜殊胜语、五者彼因果修差别殊胜殊胜语、六者即于如是修差别中增上戒殊胜殊胜语、七者即于此中增上心殊胜殊胜语、八者即于此中增上慧殊胜殊胜语、九者彼果断殊胜殊胜语、十者彼果智殊胜殊胜语。由此所说诸佛世尊契经诸句,显于大乘真是佛语。今当第十相中。言如下离世间品及出现品各有十名者,离世间品十名经云:佛子!此一切菩萨功德行处:一决定义果、二普入一切法、三普生一切智、四超诸世间、五离二乘道、六不与一切诸众生共、七悉能照了一切法门、八增长众生出世善根、九离世间法门品、十应尊重、应听受、应诵持、应思惟、应愿乐、应修行者。能如是,当知是人疾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言出现品十名者,经云:佛子!此法门名为如来祕密之处、名一切世间所不能知、名入如来印、名开大智门、名示现如来种性、名成就一切菩萨、名一切世间所不能坏、名一向随顺如来境界、名能净一切诸众生界、名演说如来根本实性不思议究竟法。即十名也。 ▲依今梵本云摩诃毗佛,略勃陀健拏骠诃修多罗,此云大方广佛杂华严饰经,今略杂饰字耳。 依今梵本下,第二、彰今目也。于中三:初、正释今名,二、拣前说,三、结成今义。疏中一时并举梵言,一时说就此语。若别对者,摩诃言大毗佛,略云方广,勃陀云觉者,即是佛字。佛字略存梵音,故健拏云杂华,骠诃云严饰,修多罗云经。 ▲前三异名,义多总略,二品十目,多从别名,又局当品。 前三异名下。二、拣前说。言二品十目多从别名者,不得总该,不可具举故。又局当品者,出现十名局于出现,离世间十名局离世间,岂得通为一部总称? ▲故今译者具以六字为名,则人、法双题,法、喻齐举,具体具用,有果有因,理尽义圆,故标经首。 故今译者下。结成今义,明其具足。前通辨类中即是复义,而具前四对之复,故理尽义圆也。 ▲二、对辨开合者。题中七字,有十事五对:一、教、义相对。谓经之一字是能诠教,大等六字是所诠义。二、就义中,法、喻一对。谓大等是法,华严是喻。三、就法中,人、法一对。谓大、方广是所证无障碍法,佛是能证之人,亦名境、智一对。四、就法中,拣、持一对。大之一字是拣,方广是持,即拣大异小,拣实异权,拣果异因,亦是体、用一对。 ●大方是体,大方无隅,故广即是用。五、就人中,借下华字以喻其因,即因果一对,佛是果故。是以单用华字,则但举喻因。若合以华严,则亦喻上之四字,至下当明。 大方是体,大方无隅故者,然大方广三字总有三义:一、三字别释,配体相用,如下广说;二、方广两字合之为用,对上大字为体;三者、大方为体,方字属大,便成无方。言大方无隅者,语出老子。德经云:上德若谷,大白若辱,广德若不足,建德若偷,质真若渝,大方无隅,大器晚成,大音希声,大象无形,道隐无名。夫唯道,善贷且成。意云:小则有其圭角,大即绝其方隅。隅即角也,借其言用。今大方即法界,等于虗空,何有隅角?言若合以华严,则亦喻上之四字者,即是上文二就义中法喻一对,以严通能所。华为能严,大方广即所严,佛是严成之果。又以因望果,佛亦所严,故华严两字通喻大方广佛之四字也。言至下当明者,即释严中 ▲三、具彰义类者,谓大等七字,义皆无量,并略以十义释之。 ▲初、明大十义者。 ▲一、体大。谓若相若用等,皆同真性而常遍故,即是大字。 ●涅盘云:所言大者,名之为常。此明体不变易。 ●如人最长,故名为大。 ●又云:大者,其性广博,犹如虗空。此明体遍。 一、体大下,别释十大。初、体大中二:先总、后别。以二义释大,而云即经大字者,古人亦各十义释其七字,不知以七字互相释。今明大义,则七字皆大,方则七字皆方,广则七字皆广,佛则七字皆佛等,故以体大配于大字。若总举七字,大者,体也;方者,相也;广者,用也;佛者,果也;华者,因也;严者,智也;经者,教也。 ●涅盘云:所言大者下,证上二义。先证常义,即涅盘第三名字功德品云:佛告迦叶:是经名为大般涅盘。上语亦善,中语亦善,下语亦善。义味深邃,其文亦善。纯备具足,清净梵行,金刚宝藏,满足无缺。汝今善听,我今当说。善男子,所言大者,名之为常。如入大河,悉归大海。此经如是降伏一切诸结烦恼,又诸魔性,然后要于大般涅盘放舍身命,是故名曰大般涅盘。释曰:彼经具释大般涅盘,今但取其大字。约体不变,故名为常。以性出自古,非造成故。故生公序云:夫真理自然,悟亦冥符。真则无差,悟岂容易?不易之体,为湛然常照。但从迷乖之,事未在我。苟能涉求,便返迷归极。归极得本,而似始起。始则必终,常以之昧。若寻其趣,乃是我始会之,非照今有。照不在今,即是莫先为大。既云大矣,所以称常。常必灭累,复曰般泥洹也。正顺今意。涅盘第二十五亦云:所言大者,名不可思议,以体绝常境故。言如人最长者,谓无一法,先法界故。故老子云: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释曰:彼以虗无为道,理异释门,言可证此。 ●又云:大者,其性广博下,二、证上遍义。即涅盘第五如来性品。南经四相品文云:佛告迦叶:所言大者,其性广博。犹如有人,寿命无量,名大丈夫。是人若能安住正法,名人中胜。故远公分此一文,成二种大:一、广故名大,二、胜故名大。今但取广遍之义,义便引来。彼更有多故名大,如藏多珍宝。复有高故名大,如大高山,难至其顶。复有深故名大,犹如大海,即上不思议义。今以多即约用,高即约果,故但用二义。于常义中,已含深胜。如人最长,即是胜故。又言犹如虗空,复是别文。第二十三云:又不逼者,譬如虗空,解脱亦尔。彼虗空者,喻真解脱。真解脱者,即是涅盘。 ▲二者相大,谓恒沙性德无不具故,互相即入微细重重等,具十玄门皆其相故。即经方字,方者法也。 二、相大等者,有二意:恒沙性德与起信同,互相即入。下即显圆教事事无碍,亦性具矣。然远公释涅盘,亦明体、相、用。体约性净涅盘,相约方便净涅盘,用约应化涅盘。此通因、果。今明所证法中有三,故不同彼。 ▲三、用大。谓业用普周,如体遍故,即经广字。 三、用大等者,文中三:初、正释用大。 ▲涅盘云:又大者,能建大义。即是约用。 二、涅盘云又大下,引证,即第四经。南经?四相品:以迦叶复问:如佛言曰:我已久渡烦恼大海。若佛已渡烦恼海者,何缘复纳耶输陀罗生罗睺罗?以是因缘,当知如来未渡烦恼诸结大海。唯愿如来说其因缘。佛告迦叶:汝不应言:如来久渡烦恼大海,何缘复纳耶输陀罗生罗睺罗?以是因缘,如来未渡烦恼大海。善男子!是大涅盘能建大义,汝等今当至心谛听,广为人说,莫生惊疑。若有菩萨摩诃萨住大涅盘,须弥山王如是高广,悉能取令人入于芥子。其诸众生依须弥者,亦不迫近,无往来想,如本无异。唯应度者,见是菩萨以须弥山内芥子中,复还安止本所住处。下广说作用竟,结云:善男子!是菩萨摩诃萨住大涅盘,则能示现种种无量神通变化,是故名曰大般涅盘。是菩萨摩诃萨所可示现如是无量神通变化,一切众生无能测量。汝今云何能知如来习近淫欲生罗睺罗?善男子!我已久住是大涅盘,种种示现神通变化。彼经即约果用,今意明是即体之用、本有之用。下佛果有相、用者,皆由本自有故。 ▲良以涅盘无广,广与大同,故以广释大。方广无大,大与广合,故以大释广。今经具有,故名配之。 三、良以涅盘下,释妨。谓有问言:涅盘此义本释大字,何得以广配之?故今通云涅盘,但言大般涅盘,无有广字,故大字含广,故以能建大义、广家之义以释大字。今经大字对体,广字对用,故自别释因便,便通方广之经。谓十二分教中有方广经,无有大字,而用大字释方广言。即如下,合释方广云:宣说广大甚深法故,能生无量广大果故。皆以大释广也。 ▲四、果大,谓智、断、依、正,普周法界故,即经佛字。 ▲五因大,谓发菩提心,起解行愿,证精勤匪懈,成诸位故,即经华字。 五因大等者,谓发菩提心即十信,发心起解即十住,行即十行,愿即十向,证即十地,精勤匪懈通策于前以成诸位。所以广说因中差别者,欲收摄论七大性故。次文当知。 ▲六、智大。谓大智为主,运诸万行,遍严一切,无所遗故,即经严字。 ▲七者、教大,谓一文一句无不结通,遍于一切十方三际,重重无尽故,即是经字。 ▲八者义大,谓所诠法尽穷法界,乃至帝网无所遗故,即总是六字。 ▲九者、境大。以上法门,普以无尽众生为化境故。 ▲十者、业大,谓尽三际时,穷法界处,常将此法利益众生,无休息故。 ▲如摄大乘等七种大性不离于此。 如摄大乘等者,二结会他文。而言等者,等取杂集瑜伽般若大同小异。摄大乘第一释大乘云:若广释者,七种大性共相应故,不广说之。瑜伽四十六云:一法大性,二发心大性,三胜解大性,四增上意乐大性,五资粮大性,六时大性,七圆证大性。杂集十一说:七大性者,一者境大性,二者行大性,三智,四精进,五方便善巧,六证得,七业。彼论云:何等名为七种大性?一者境大性,以菩萨道缘百千等无量诸经广大教法为境界故。二行大性,正行一切自利利他广大行故。三智大性,了知广大补特伽罗法无我故。四精进大性,于三大劫阿僧企耶方便勤修无量百千难行行故。五方便善巧大性,不住生死及涅盘故。六证得大性,证得如来诸力无畏不共佛法等无量无数大功德故。七业大性,穷生死际示现一切成菩提等,建立广大诸佛事故。若般若无着论:七大性者,一法,二心,三信解,四净心,五资粮,六时,七果。此与瑜伽大同。若与对法会者,一法即杂集境大性,缘大教法而为境故。二心即是行大性,即由发心行二利行故。三信解即智大性,信解与智于境印持于境决断大意同故。四净心即精进,由精进练磨,令心净故。五、资粮即方便善巧,由大悲、般若而为方便,与无住涅盘为资粮故。六、时即第七业大性,穷生死际,尽未来时,建立佛事而为业故。七、果即杂集第六证得大性,谓证佛功德而为果故。杂集依体起用,得果不舍,因、证居其先;般若论中约时通因、果,故果居时后。余之次第,二论意同,谓依教起行,达甚深理,精进长时,不滞二边,证大胜果,穷生死际,建立佛事,故名为大。杂集即是对法,瑜伽大同般若。今疏体大即第三智大之中所知无我之理。二、相大,亦所知摄,亦法大性,即境摄故。三、用大,即方便大,而是即体之用,亦境摄故。四、果大全同。五、因大摄。其五大性:一、发菩提心,即是心大;二、起解者,摄胜解大;三、行、愿、证,并是行大,是十地因证,非果证故;四、精勤匪懈,即净心、精进大;五、成就诸位,即摄资粮大。六、智大全同,而义小异,通了性、相、因、果等故。七、教大即是境、法大性。八、义通前六,但除教故。九、名同杂集初一,而义同时大及与方便善巧。十同第六,而具含二论。时、业二名为对题中七字摄十,故有开、合及次不同,而义无违,故云七种大性不离于此。或相大一种,二论略无,理亦无失。又通约十大,教旨小殊,不妨有异。 ▲二、方十义者。方者,法也。即前十大,皆名为法,谓体法、相法等。 谓体法、相法。等者,等取下八,谓用法、果法等。法是轨持,能持自性,故十皆法。 ▲三、广十义者,广者,多也。用多繁兴,包无不尽故,则前十皆多。即明一遍一切,名之为大,一摄一切,名之为广,亦可及此。此约离释。 三、广十义等者,疏文有二:先离释广字。 ▲若合释方广二字,亦有十义:一、广依义,谓言教繁广为生依故。二、广说义,宣说广大甚深法故。三、广破义,破一切障无有余故。四、广超义,无有诸法能比类故。五、广治义,具摄无边对治之法为能治故。六、广摄义,通摄无边异类法故。七、广德义,具摄二严诸胜德故。八、广生义,能生无量广大果海故。九、广绝义,非是心识称量所能知故。十、广知义,具足种智破邪见障无有余故。 后合释顺诸经论释方广经,于中二:先正释十义也。 ▲此之十义,前四即杂集第十一中四义,后六即入大乘论第一中六义。 后此之十义下,结示本源。言前四即杂集第十一中四义者,彼论云:方广者,谓菩萨藏相应言说,如名方广,亦名广破,亦名无比。为何义故名为方广?一切有情利益安乐所依处故,宣说广大甚深法故。为何义故名为广破?以能广破一切障故。为何义故名为无比?无有诸法能比类故。此方广等,皆是大乘义差别名。释曰:此论标以三名,释成四义。以方广中有二义故,次第无差。言后六即入大乘论第一中六义者,彼论云:毗佛略者,是摩诃衍。何以故名毗佛略?经:为诸众生说对治法,名毗佛略;亦有众多乘故,名毗佛略;亦以多庄严具故,名毗佛略;亦能出生无量大果报故,名毗佛略;非是称量所能知故,名毗佛略;断除一切诸邪见故,名毗佛略。释曰:次第与疏全同,但以毗佛略隔之,以成六义。然其第一说对治法,似杂集论第三广破。集约所破,此约能破,故亦不同。五非是称量,似于集论第四无比。集约法不可类,此约心不能知,故并不同。而刊定记云:以对治与破障是同,乃除入论第一。加起论菩萨藏相应言说为五者,殊失论意。以菩萨藏相应言说是总拣小故,总拣已竟,方标三名,释成四义耳。若欲以集论之四摄入论之六者,一即第二广摄;二即三四,广德、广生皆深法故;三即一六,对治、破见皆破义故;四即第五,广超、广绝大意同故。今取小异,并开为十,则二论不同。谓集论一约言教,入论二约所摄;集论二约通辨甚深,入论别开;三约二严通因,四约能生唯果;集论三约合明对治,入论别分。一治烦恼,六破智障。杂集第四似入论第五,已如前会,故成十义。然为顺二论之次,故不依题之次。若欲配经者,一广绝是大,体绝众相不思议故;二广超是方,妙法无类故;三广摄是广,摄无边故;四广知是佛,具种智故;五广破、六广治、七广生,三皆华字,并是因故;八广德是严,具二严故;九广依是经,依言教故;十广说是义,说甚深法是所说故。即总上六字,亦可通七。 ▲四、解佛十义者,即是十佛:大即法界佛,方即本性佛,广即涅盘佛及随乐佛,佛即成正觉佛,华即愿佛及三昧佛,严即业报佛,经即住持佛。总不离心七字,皆是心佛。释十佛义,如八地中及离世间品辨。 四、解佛十义等者,文有三解:初、依本经。言如八地中及离世间品辨者,上教缘中已广其义,今更略明。八地明十身,即离世间品十佛。八地云:知如来身有菩提身、愿身、化身、力持身、相好庄严身、威势身、意生身、福德身、法身、智身。离世间品五十三中说十种佛,所谓:成正觉佛、愿佛、业报佛、住持佛、涅盘佛、法界佛、心佛、三昧佛、本性佛、随乐佛。十佛即是十身。若欲会者,正觉是菩提身,愿佛即愿身,业报佛即相好庄严身,住持佛即力持身,涅盘佛即化身,法界佛即法身,心佛即威势身,三昧佛即福德身,本性佛即智身,随乐佛即意生身。今疏为顺经题,故不依彼二经之次。言大即法界佛者,大即法界体故;方即是本性智故;广即涅盘佛者,化周遍故;亦随乐佛者,随自、他意,无不生故;佛是梵言,此即觉故;华即愿佛及三昧佛者,并是因故;严谓万行之因,严成相好庄严身故;经教住持,法不坠故;总不离心即心佛者,是威势身,心伏胜故。 ▲又佛地论第一说:佛亦具十义,谓具一切智、一切种智,离烦恼障及所知障,于一切法、一切种相能自开觉,亦能开觉一切有情,如睡梦觉,如莲华开,故名为佛。 又佛地论第一下,第二、引佛地论。论无别释,今当略辨。摄此十句以为五对:一、能证智;二、所断障;三、所证理;四、所成益;五、显觉相。前四法说,后一喻明。然此五对一一相属:一、能证智,即具一切智是根本智,一切种智是后得智。二、所断中,以一切智断烦恼障,一切种智断所知障,种类而知故。三、所证理中,一切法者即真谛法也,一切种相者俗谛法也。以一切智总相观法之性,以一切种智别相观法之相,由证法性除烦恼障,由达法相断所知障。四、所成益者,一则自利,二者利他。上之三对俱通二利。若取别义,以一切智自证法性便是自觉,以一切种智觉法之相故能觉他。五、显觉相中,如睡梦觉者,以一切智觉法之性,顿破无明烦恼睡故。如莲华开者,以于种智觉法之相开悟法门,如于华开得见莲故。前即觉察后即觉悟,亦可前是觉悟后为觉察,此五无缺方称觉满,名曰妙觉,离觉所觉而尽觉故。上之解释未见经论,理必应然。 ▲又真谛引真实论亦有十义,恐繁不引。 又真谛引不引者,即真谛三藏七事记中引。言十义者,谓觉胜天皷:一、不由他悟;二、断二无知;三、已过睡梦;四、譬如莲华;五、性净无染;六、具足三义;七、具足三德;八、具三宝性;九、自知令他知;十、初言觉胜天皷者,天鼓有四德,今并过之:一、能觉诸天,贼来云贼来、贼去云贼去;佛即不尔,能令众生觉三烦恼,若生知生、若灭知灭。二、天鼓能护天众、能破修罗;佛亦不尔,能救三苦、能破四魔。三、天鼓能令诸天受五欲乐;佛亦不尔,能令众生受出世乐。四、天鼓能令诸天生贪着心;佛亦不尔,能令众生生出世心。具此四过,故云觉胜天鼓。二、不由他悟者,无师自然智故。三、断二无知者,即是烦恼无知、所知无知。四、已过睡梦者,凡夫睡而不梦,唯烦恼故;二乘亦睡亦梦,以有无明及妄智故;佛不睡不梦,无有无明,舍妄解故。五、譬如莲华者,日光照触莲华即开,十地行成佛智自发。六、性净无染者,因时虽有烦恼,五义不染:一、佛无相故,譬如烟雾不能染空;二、是对治故,譬如镕铁不停蚊蚋;三、非处所故,譬如大石不能住空;四、无转异故,譬如白玉涅而不缁;五、妄不染真,譬如幻刀不能斫石。因时有惑尚不能染,果时惑尽岂当有染?七、具足三义者,即是三佛:一、假名佛,谓六神通;二、寂静佛,谓惑不生;三、真实佛,谓即真如。八、具足三德者,谓摩诃般若、解脱、法身。九、具三宝性者,谓同体三宝。十、自知令他知者,即是二利,谓佛智慧力照真如境名曰自知,复以慈悲力说十二部经令他知也。释曰:以此十义有同佛地,故恐繁文。 ▲五、释华十义者,一、含实义,表于法界含性德故。二、光净义,本智明显故。三、微妙义,一一诸行同法界故。四、适悦义,顺物机故。五、引果义,行为生因,起正觉故。六、端正义,行与愿俱,无所缺故。七、无染义,一一行门三昧俱故。八、功成义,所修德业善巧成故。九、芬馥义,众德住持,流馨弥远故。十、开敷义,众行敷荣,念心开觉故。 五、释华十义下,疏文有二:第一、别释十华,第二、总相料拣。前中即如次配于十佛。如一含实义,表法界佛含性、德故。为对十佛,故为此次。亦可配于十度之因,而不依次,为顺题故。一即般若,二即智度,三即方便,四即尸罗,五即忍辱,六即是愿,七即禅定,八即是檀,九即是力,十即精进。此意如下普眼长者,以十度因成十身果。故彼经云:为欲令其具佛相好,称扬、赞叹檀波罗蜜,即成相好庄严身故。二云:为欲令其得佛净身,悉能遍至一切处故,称扬、赞叹尸波罗蜜,即意生身。三、为欲令其得佛清净不思议身,称扬、赞叹忍波罗蜜,即菩提身。四、为欲令其获于如来无能胜身,称扬、赞叹精进波罗蜜,即威势身。五、为欲令其得于清净无与等身,称扬赞叹禅波罗蜜,即福德身;六、为欲令其显现如来清净法身,称扬赞叹般若波罗蜜,即是法身;七、为欲令其现佛世尊清净色身,称扬赞叹方便波罗蜜,即是化身;八、为欲令其为诸众生住一切劫,称扬赞叹愿波罗蜜,即是愿身;九、为欲令其现清净身,悉过一切诸佛刹土,称扬赞叹力波罗蜜,即力持身;十、为欲令其现清净身,随众生心悉使欢喜,称扬赞叹智波罗蜜,即是智身。末云:为欲令其获于究竟净妙之身,称扬赞叹永离一切诸不善法,即圆净十度八万四千波罗蜜门。万德顿具,该上十华,是故梵本名为离华。上约相显,别配十度;若约圆融,一一行门皆具十义,可以意得。 ▲然华有二种:一、草木华,喻万行因,然或与果俱,或不与俱;二、严身华,通金、玉等,喻于神通、众相等,唯与果俱。前十义中,一、五、九、十局于草、木,余通二华。 然华有二种下,第二、总相料拣。其引果华亦喻生因,其严身华亦喻了因,此二无碍。言或与果俱者,如莲华等因该果海,果彻因源圆融行故。或不与俱者,杏奈等华因果区分,行布行位不相杂故。此二无碍是此中华。言神通众相等者,净行品云:若见华开当愿众生,神通等法如华开敷。若见树华当愿众生,众相如华具三十二。神通众相果上用故,云与果俱。然神通虽乃通因,且就金玉之华与身俱说。 ▲六、释严者,即上十华同严一佛,为严不同,亦是十义。 六、释严者下,疏文有三十八义,且为三节:初十总释,次十别释,后十八句互严。今初,言为严不同者,如以十宝严,一、金佛,一、真珠严,二、珊瑚严等。一佛十严,历于十佛,便成百严,约圆融修故。 ▲又上十华如次严前十佛,即是十义,而总别无碍。 又上十华等者,第二、别释,义同一度成一佛故。总别无碍者,总融上二,行布、圆融二无碍故。 ▲更有十义:一、用因严果以成人故,是佛华严果,由因得故。二、以果严因以显胜,成果之后,令一一因行皆无际故。三、以人严法而显用,谓佛旷劫修因,方显法之体用故。四、以法严人以显圆,若不得法之体用,因果不能圆妙故。五、以体严用以令周,谓用不得体,不周遍故。六、以用严体而知本,若无大用,不显体本之广故。七、以体严相而知妙,谓相若有体,便即入重重故。八、以相严体以明玄,体如无相,不显体深玄故。九、以义严教超言念,由所诠难思,能诠言离故。十、诸因互严以融摄,如禅非智无以穷其寂,智非禅无以深其照等。 更有十义下,第三、约互严说。于中有二:一、别约十义,五、对以互相严,二、收成四句以显互严。今初,十义在文可知,然亦是于别释得名中释名之义。若约相融,皆持业释;若约当相,皆依主释。如第一、用因严果,是华严之佛故;二、即佛之华故;三、即佛华严之大方广;四、即大方广之佛华严;五、即大之方广;六、即方广之大;七、即大之方;八、即方之大;九、即大方广佛华严之经;十、诸因互严,乃含多义,谓施之戒、戒之施、定之慧、慧之定等。前四成对,后一非对。但可大等严经,不可以经严大等,故不成对。又为欲显因互严故。言禅非智,无以穷其寂等者,举一为式,余可类取。谓禅无智,但是事定,若得智慧,观于心性,为上定故;智不得禅,乃为散善,分别慧故;慧若有定,如密室灯,寂而能照,离动分别,成实慧故。所言等者,等余万行。如施不得戒,非是真施,破戒行施,非真福故;戒不得施,亦非真戒,悭贪不息,非真戒故;不舍财法,正犯戒故。余并可思。 ▲又上来互严皆有相资、相即四句,今且约理、行互严以明。 又上来互严下,第二、收成四句。于中二:先总标;后初相资四句下,别释。 ▲初、相资四句者,一、理由修显,故以行华严理。二、行从理发,则以理华严行。梁摄论云:无不从此法界流,无不还证此法身故。 无不从此法界流者,即从本起末,证行从理发。无不还证此法身者,摄末归本,证理由修显。 ▲三、理行俱融不二而二。 ▲非真流之行,无以契真;非起行之真,不从行显。 ▲良以体融行而因圆,行该真而果满,是故标为佛华严也。 三、理行俱融不二而二下,此句有三节:一、此上正释,以互融故不二,不坏两相故而二。非真流之行下,第二、反成上义。上句反成行融理,次非起行之真不从行显者,反成上理融行。良以体融行下,三、正成前义。言体融行而因圆者,行即是因,以体融行故因行圆满。行该真而果满者,正成上行融理也。行不该真何由得果耶? ▲四、理行俱泯,二而不二。以理之行故非行,行之理故非理,是则能所两亡,超情绝想,非严非不严,是谓华严。 四、理行俱泯,此句易了。然上互融,行融理而行在,理融行而理存,故不二而二。今理行相夺,故云二而不二。 ▲相即四句,理行全收,准思可见,则法喻交暎,昭然有在。 相即四句下,但例前释。若力用交彻即说相资,有体无体即言相即。若具作者:一者、唯理,无不真故;二者、唯行,理废己故;三者、俱融,即行即理为一味故;四者、俱泯,理即行故非理,行即理故非行,故双绝也。言法喻交暎者,以华严像为喻,喻以因行严佛故。 ▲七、华经十义。杂心五义,已见上文。佛地论有二义:一、贯穿所说,二、摄持所化。即杂心结鬘一义含之。应除结鬘,开成六义,依此方训。复有四义:一、常,二、法,并如前辨。三、经义,即众生迳路。四、典义,令见闻正故。宝云经中亦有十义,恐繁不引。 七、释经十义。杂心五义已见上文者,即藏摄中,谓:一、出生;二、显示;三、涌泉;四、绳墨;五、结鬘。余则可知。 ▲第四、别释得名者,先得后释。先得名者,大以当体受名,常遍为义。常即竪无初际,遍则横该无外。方以就法得名,轨持为义。双持体相,轨生物解故。广以从用得名,包博为义。包则广容,博则广遍。佛以就人得名,觉照为义。照则朗万法之幽邃,觉则悟大夜之重昏。华以从喻得名,感果严身为义。感果则万行圆成,严身则众德备体。严以功用受名,资庄为义。谓资广大之体用,庄真应之佛身。经以能诠得名,摄持为义。持性相之无尽,摄众生之无边。 第四、别释得名等者,此中得名各取前七字别义,例皆二义释之,类前可知。 ▲后释名者,一、就法中体、用相对,大之方广谓有体之相、用故,方广之大有相、用之体故,皆依主释。若相即者,即持业释。二、就人中果、行相望,佛之华非因位之行故,华之佛非余行之佛故,亦通相即。三、以人、法相对,大方广之佛华严非小权乘之佛等故,佛华严之大方广非因位所得法故,相即可知。四、教、义相对,亦通二释。教望于义,及前人望于法,兼通有财,并可思准。 此中释名即前对辨开合中,五对之中俱除法喻一对,用余四对以法喻一对,华之一字已属因门故略无之。四对之中望前有二异:一前则从宽至狭故先明教义,今从狭至宽故先明体用。又前从下释上故先明教义,今从上释下故后明教义。而前五对中后明人中因果者,以因是华字,借喻中华故在后明前,从宽至狭义已尽故。四教义相对亦通二释者,以易知故不出。若具释者,应云大方广佛华严之经拣非涅盘等经故,经之大方广佛华严拣非论中之所明故。而四对皆具二释者,约行布则依主,约圆融则持业教。望于义下,谓四对之中后二对中通于三释,谓经中有大方广佛华严故,如对法藏论全取他名以目经故,佛华严有大方广故,故云可思。 ▲第五、展演无穷者,谓初于最清净法界开为理、智两门,即涅盘、菩提之异。 第五展演无穷等者,然此一四门皆关脉中,意此门中彼有二义:一展一为多,二类结成本。类结成本不异前第七部类品会中本部,故此不明。又此展中并皆略示而有十重:一展法界为理智二门,理即大方广是所证,法界为涅盘,智即佛华严为能证。菩提虽有六字,但是二法。 ▲又理开体用,即大方广。智开因果,即佛华严。总连合成诠,即题中经字。 二、又展理智为题目,即大是体性包含,方广是业用周遍,故云理开体用。佛即是果,华严是因,故云智开因果。 ▲又展此目以为初会。初会总故,十海是理,十智是智。十海之中含于体用,十智之中亦含因果。又华藏世界及遮那遍中即依正二果,皆是佛字。大威光太子略示因华。彼二所证所观即大方广,即总成一会所信因果体用。 三、又展此目为初会。于中自有二重:一、但世界成就品初牒问许说中已具题目;二、通就一会以示品目。言十海之中含于体用者,即初也。十海者:一、一切世界海,二、一切众生海,三、一切诸佛海,四、一切法界海,五、一切众生业海,六、一切众生根欲海,七、一切诸佛法轮海,八、一切三世海,九、一切如来愿力海,十、一切如来神变海。七、九与十,此三是用,余皆是体。此十本具,皆是所证,故名为理。十之相差,是事法界;十之真性,是理法界。理、事相融,并为所证之理,故云十海是理。言智含因果者,上言十智者,知上十海即是十智,而名小开合。经云:佛子!诸佛世尊知一切世界海成坏清净智不可思议:一、知一切众生业海智不可思议,二、知一切法界安立海智,三、说一切无边佛海智,四、入一切欲解根海智,五、一念普知一切三世海智,六、显示一切如来无量愿海智七、示现一切佛神变海智八、转法轮智九、建立演说海智十。此上皆有不可思议之言,唯愿海是因,余皆是果。若约所知,一、三、四、八、九、十皆果,余四为因,三世通因果。又华藏世界下,二、通就一会以示品目,则题目该于一会。言遮那遍中者,非唯遍于华藏,亦遍法界,以世界成就品亦说毗卢遍严净故。彼偈云:所说无边众刹海毗卢遮那悉严净世尊境界不思议智慧神通亦如是。况第六经云:毗卢遮那佛愿力周法界一切国土中恒转无上轮。第五经云:佛所庄严广大刹等于一切微尘数清净佛子悉满中雨不思议最妙法。又华藏品云:华藏世界海法界等无别。又一一尘中见法界皆普遍义,故遮那遍中之言亦已摄于世界成就品矣。言彼二所证所观即大方广者,果证法界大方广,因观法界大方广。 ▲又展此会,以成后八四周因果。各因是华,果即是佛。其所修所证之体用,即大方广。 又展此会以成后八者,即第四节展成一部。 ▲又展此九会周遍十方。谓如第二会光明觉品,辨一类之会已遍十方,余会亦尔。 又展此九会周遍十方者,即第五节。言如第二会光明觉品者,举一会又以为体式,谓光明觉品总有二十六节,故光最后遍周法界、虗空界,皆云:彼一一世界皆有百亿阎浮提,乃至百亿色究竟天,其中所有悉皆明现。彼一一阎浮提中悉见如来坐莲华藏师子之座,十佛刹微尘数菩萨所共围绕,悉以佛神力故,十方各有一大菩萨,一一各与十佛刹微尘数诸菩萨俱来诸佛所等。释曰:此即遍十方文。既同百亿阎浮提等,故是同类世界。言余会亦尔者,下之七会及第一会皆遍十方,如第二会,故诸会末多结周遍。 ▲又展此诸会,各有主伴。如说十住十方菩萨证云:十方国土皆说此法,则前遍法界之会,各有重重主伴。 又展此诸会各有主伴者,即第六节也。上来但明主经之遍,今辨伴经之遍,而引第三会文,则前遍法界之会各有重重主伴者,此言例上遍法界之九会也。 ▲乃至遍于尘刹。 乃至遍于尘刹者,第七节也。上但遍国,今则遍尘。 ▲异类界等。 异类界等者,即第八、第九节也。上来七节,但遍同类,八遍异类树形等刹。而疏言等者,等取第九节异类刹尘。谓具类之刹,亦以尘成,尘亦有刹。于中说经,经尤多矣。 ▲无尽时会。 无尽时会者,即第十节,谓上同类异类若刹若尘,皆悉重重犹如帝网,时会与法皆无尽也。 ▲皆不出大方广佛华严清净法界。 皆不出等者,举题总收也。清净法界者,举本总收,明从一法界无名无相之中,展成无尽。 ▲第六卷,摄相尽。谓从后渐卷,乃至不出九会,九会不离初会,初会不离总题,总题不出理智。非理不智故,理外无智。非智不理故,智外无理。则理智不二,亦摄智从理。离体无用,摄用归体。体性自离故,体即非体。本来清净,强名之清净法界。是以极从无尽,乃至一字无字,皆摄华严性海,无有遗余。 第六卷摄相尽者,相字去声,乃至无字法界之相亦不存故。然但解上展则解此卷,故云后后渐卷。言乃至不出九会者,乃至二字略后五重不出九会,是第四节耳。若具应云:一卷无尽时处归异类界尘,二卷异类界尘归异类界,三卷异类界不出同类界尘,四卷同类界尘不出同类刹主伴经,五卷主伴不出主经结遍十方,六卷遍十方不出九会,七归初会,八归总题,九归理智,十归清净法界。非理不智下是第十节卷。理智归法界而有二意:一者理智之中随举其一,即摄于二但成一味;二者以智为用、以理为体,但摄智归理、不摄理归智。初摄二为一唯一理字,理体性离一亦不存,故云无字。又准前展亦合云总题,不出体用因果。因果虽殊不出一智,体用虽异不出一理,然后方融理智,但不异前故略示耳。若从七字倒收者,摄教从义但有大方广佛华严,摄人从法但有大方广,摄用归体不离于大。古人云:一言无不略尽,殊说更无异盈。又大体性离言思斯绝,唯证相应耳。 ▲第七、展卷无碍者,谓正前展时,即后常卷;正后卷时,即前常展。展时即卷故,无量无边法门海,一言演说尽无余;卷时即展故,如来于一语言中,演说无边契经海。 第七、展卷无碍者,谓说有前、后,实在一时;随门不同,故有三门耳。疏:无量无边法门海,即展时也;一言演说尽无余,即卷时也;如来于一语言中,即卷时也;演说无边契经海,即展时也。 ▲第八、以义圆收者。上来诸门,或以七字摄尽,如前已辨。 第八、以义圆收者,疏文有二:先以法摄,后以人摄。前中又二:先指前,不出总题。 ▲或以教义摄尽,或以理智摄尽,或人法摄尽,或解行证摄尽。 后或以教、义下,重释摄义,疏文略举。若具说者,应增数明,谓:或于无字中一字摄尽,谓:或教,或义,或性,或心。二、或二字摄尽,疏有三节,亦更应言:或法界字摄尽。三、或三字摄尽,疏文有一义,顺后表三圣,故亦应云:人、法界摄尽,理、行、果摄尽,从所诠故。四、或四字摄尽,谓:教、理、行、果,教即经字,理即大方广,行即华严,果即佛也。或教、义、成、处摄尽:一、谓文虽浩汗,唯一教字,即题中经字;二、谓义虽无量,但一缘起义摄,即题中大方广也。三、成,谓:行、解、因、果、德、相、用等,虽各缘起不同,据其成立,唯一成字摄尽,即题中佛、华严也。四、处,谓:一切重重无尽,同类、异类重重尘刹,唯一处字。故总卷之,义唯一性,教唯一文,成唯一念,处唯一尘,此一即是一切一故。或信、解、行、证摄尽,经有四分:初会是信,次六明解,八约成行,九唯证故。如下当知。五、或五字摄尽,谓:加一教字,或理、信、解、行、证,理是所信、所解、所行、所证故。或六字摄尽,即题中除经上之六字,是所诠故;或理、信、解、行、愿、证,理即所信等解、行、愿;三即是三贤,证通地上及极果故。或七字摄尽,即全取一题,一题通目无尽法故。或八字摄尽,即法界缘起理实因、果故。或九字摄尽,谓无障碍法界缘起因、果故。或十字摄尽,谓:体、相、智、用、因、果、教、义及境、业故。 ▲或唯普贤、文殊、毗卢遮那三圣摄尽。谓大方广即普贤,普贤表所证法界故。华严即文殊,文殊表能证故。佛即遮那,具能、所故。 ▲又大即普贤,普贤菩萨自体遍故。方广即文殊,文殊表即体之智故。华即普贤,普贤行故。严即文殊,文殊以解起行故。佛即圆解行之普贤文殊,证法界体用之普贤文殊,成毗卢遮那光明遍照。 或唯普贤、文殊下,第二、以人摄也。然有两重:先约人、法对辨二圣,后于人、法中各有二圣。佛字当中两重总收,可思。 ▲第九、摄归一心者,上来诸门,乃至无尽,不离一心,一心即法界。故起信云:所言法者,谓众生心。 ▲心体即大心之本,智即方广,观心起行即华严,觉心性相即是佛。觉非外来,全同所觉,故理智不殊。理智形夺,双亡寂照,则念念皆是华严性海。 第九、摄归一心者,于中二:先指前总明,谓上八门已是一心上说,故云上来诸门不离一心。而修行禅流皆欲弃文而修观行,故复接之以辨此门。心体即大下,后正约观心以释,谓心体离念。离念相者,等虗空界,岂非大耶?心之本智即方广者,上大是即智之寂,方广乃即寂之智,故云寂寂运无涯之照,即心体、相、用三融为所观也。观心起行即华严者,观体照而即寂止也,观用寂而常照观也,一心六度万行皆起。觉心性相即是佛者,一念相应之觉也。故经云:佛心岂有他,正觉觉世间。觉性无觉即根本智,觉相历然即后得智,此二不二是无障碍智,觉非外来全同所觉。下上明安立六字,今明卷摄相空。此上融成一味,此下互夺双寂,则一不为一。如斯观行,未曾一念不契华严。 ▲第十、泯同平等者,为未了者令了自心。若知触物皆心,方了心性。故梵行品云:知一切法即心自性,则成就慧身,不由他悟。然今法学之者,多弃内而外求。习禅之者,好亡缘而内照。并为佛执,俱滞二边。既心境如如,则平等无碍。 第十、泯同平等者,此一门总融前九。前八法匪所知,第九禅师所尚,故今会之。于中三:初、法说;二、余曾莹两面镜下,喻明,即借帝网之喻以喻心境;三、见夫心境互照下,合喻。意唯一而文有四节: ▲余曾莹两面镜,鉴一盏灯,置一尊容,而重重交光,佛佛无尽。 第一节,取两镜及灯合之。一镜喻境,一镜喻心,灯喻本智,但取明了之义。 ▲见夫心境互照,本智双入。心中悟无尽之境,境上了难思之心。心境重重,智照斯在。 言本智双入者,智性色性本无二故,知一切法即心自性故,故此智性入心入境。言心境重重者,合两镜互照。智照斯在者,合一灯双入。是则以本智为能照,心境皆所照,由斯本智令心境互融。 ▲又即心了境界之佛,即境见唯心如来。心佛重重,而本觉性一。 又即心了境界之佛下,第二、取两镜及一尊容以合。尊容喻真佛,故今人只解即心即佛是心作佛,不知即境即佛是境作佛。今明以如为佛,心境皆如,心如即佛,境如焉非?又心有心性,心能作佛;境有心性,安不作佛?以心收境,则心中见佛是境界之佛;以境收心,则境中见佛是唯心如来。心佛重重者,即两镜之重重;而本觉性一者,即尊容之双入。 ▲皆取之不可得,则心境两亡;照之不可穷,则理智交彻。 皆取之不可得下,第三、双融前二以成止观。心境两亡即止,理智交彻即观。 ▲心境既尔,境境相望,心心互研,万化纷纶,皆一致也。唯证相应,名佛华严矣。 心境既尔下,第四、结例。一切境有多境、心有多心,各自相对一一互相融也。万化皆然即总结例,唯证相应则泯同果海也。 ▲第二、释品名者,梵云萨婆噜鷄印拏(上呼)倈(良遐反)骠诃奈耶钵攞叵婆娜忙钵里勿多,此云一切世间主庄严法门威德名品。今文存略。 第二、释品名。疏文有四:一、会梵音,二、释义理,三、立名所以,四、会释晋经。今初,疏中一时总对。若别对者,萨婆,一切也。鲁鷄,世间也。印拏倈,主也。骠诃,庄严也。奈耶,法门也。钵攞叵婆,威德也。娜忙,名也。钵里勿多,品也。 ▲世者,时也,即是世间。主者,君也,谓即诸王及佛。然世间有三:一、器世间,即是化处;二、众生世间,即所化机;三、智正觉世间,即能化主。主则唯二:诸王及佛,主于器界及众生故。佛非世间,从所统受,称 世者时也下,第二、释义理也。于中二:先、释世主。 ▲妙谓法门体用,深广难思,即主之所得。严谓庄严,乃有多义:一、器世间严,谓其地坚固等。二、众生世间严,谓众海各具法门威德故。三、智正觉世间严,谓于一切法成最正觉,三业普周,法门无尽故。所以长行诸王之严,偈颂赞德,皆显严佛。 后妙谓下,释妙严。于中三:初、正明三世间严。 ▲众生不严,不感佛兴。正觉不严,不能为主。器界不严,非真佛处。 次众生不严下,出严所以。 ▲复由佛严,显遇者有德。众生严辅,显佛之超胜。如是互严,亦为妙严。 后复由佛严下,明三严相成。 ▲诸经无此广严,故但初名序品。今明序已兼正,故广赞诸严,以为华严之由序。 诸经无此下,第三、显立名所以,彰异余宗不名序品。 ▲旧云世间净眼品者,谓所得法眼,能净世间故。余如前说。 旧云世间品下,第四、会释晋经所得法眼,即今法门威德也。 ▲第十、别解文义。文分为二:初、总释经序,二、别解文义。初中分三:大方下,初、明题目;天册下,二、明造序;人盖闻下,三、直解序文。今初,即经序题目也。 大方广佛华严经序。 序如前释。 ▲天册金轮圣神皇帝制。 第二,明造序人。音义云:册,测革反。说文曰:册,符命也。谓上圣符信教命,以授帝位。字或从竹,或古为圆形也。 ▲盖闻造化权舆之首,天道未分。 演义云:盖闻下三直解序文,分为六段:初明佛日未兴群生沉溺,二及夫下明如来出世德用难思,三朕曩下自庆逢时闻斯声教,四大方下别彰此典旨趣玄微,五缅惟下传译古今感庆逢遇,六一窥下总释序意叹理自谦。初中分三:初明化法舛异,二明能化浅近,三明所化迷沦。初中亦二:初辨淳元之始,二明三才已着。今初盖闻者,发语之端也。造化者,造作变化。易系辞云:刚柔相推而成变化。又云:变化者进退之象也。权舆者,尔雅云:初哉首基肇祖元胎俶落,权舆始也。二皆是始。言天道未分者,谓元气混沌未分天地。下云人文始着,即有三才始分天道。今云未分,即五运之时也。故易鈎命决云:天地未分之前谓之一气,于中有太易、太初、太始、太素、太极为五运。运者,数也。谓时改易,初取易义。元气始散,谓之太初。气形之端,谓之太始。形变有质,谓之太素。质形已具,谓之太极。转变五气,故称五运。皆是天道未分也。言天道者,易系辞云: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说卦云: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兼三才而两之,故易六画而成卦。又云: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见矣。注云:象况日月星辰,形况山川草木。又云:易与天地准,故能弥纶天地之道。仰以观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是故知幽明之故。原始反终,故知生死之说。注云:幽明者,有形无形之象。死生者,始终之数也。周易疏云:天有玄象,而成天文也。地有山川原湿,各有条理,故云地理。此上皆是已分之相,因释天道,故便举之。此对正在未分之前耳。 ▲龟龙系象之初,人文始着。 龟龙系象之初下,第二、对明三才已着之相,略如向说。易系辞云:是故天生神物,圣人则之;天地变化,圣人効之;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孔疏云:如郑康成之义,则依春秋纬云:河以通干出天包,洛以流坤吐地符。河龙图发,洛龟书感。河图有九篇,洛书有六篇。孔安国以为河图则八卦是也,洛书则九畴是也。音义云:尧有神龟负图而出,舜感黄龙负图而现。人文始着者,系辞云:古者庖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孔疏云:此下明圣人法自然之理而作易象。次易又云: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释曰:上云图出八卦,今云观乎天地者,或见龟复象天地等,于理无违。音义云:观乎天文以察人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此非正意,后人用之耳。君臣、父子、尊卑、上下谓之人文。象龙举三皇之时,斯为上古;系象举于夫子,即是下古。然其文王为中古,既有卦爻之辞,已有象矣,则总该三古。又上云天道,即言未分;今云人文,则言始着。二言影略,则初分之时亦皆未着,直至系象已具方曰着。故先有者,即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业,即三才具矣。 ▲虽万八千岁,同临有截之区;七十二君,讵识无边之义。 虽万八千岁下,第二、明能化浅近。按帝王甲子记云:天皇氏治一万八千年,地皇氏治九千年,人皇氏治四千五百年。有本云:三皇皆治一万八千年,故云万八千岁。言同临有截之区者,诗注云:截者,齐也。区者,域也。谓四海域内,率服齐整。言七十二君,讵识无边之义者,司马相如封禅书云:继昭穆,受諡号,略可道者,七十有二君。故管子云:昔者封太山,禅梁父者,有七十二家。梁父,即太山下小山名也。讵者,何也。明上七十二家贤明之君,何能识于称性玄理无边之义。 ▲由是人迷四忍,轮回于六趣之中;家缠五盖,没溺于三途之下。 由是人迷四忍下,第三、明所化迷沦。言由是者,上明化主化法二皆浅近,盖是域中一身之作,不令所化免沉苦海。于中上对迷理轮回六趣,下对缠妄没溺三途。言四忍者,即思益经第四法品中佛言:梵天!菩萨有四法善出毁禁之罪。何等为四?一者、得无生忍,以诸法无来故;二者、得无灭忍,以诸法无去故;三者、得因缘忍,知诸法因缘生故;四者、得无住忍,无异心相续故。是为四忍。言人迷者,人人皆迷故,但迷四忍容漂人天,故云轮回于六趣之中。家缠五盖则溺三途矣。五盖者:一、贪欲,二、瞋恚,三、昏沉,四、掉举,五、疑也。言家缠者,家家缠也。上三皆明佛未兴世。 ▲及夫鹫岩西峙,象驾东驱。 及夫鹫岩下,二、明如来出世德用难思。于中四:一、总叹化主高深;二、明能化时处长广;三、别叹如来胜德;四、结德归于如来。初中四句分二:前二句总序佛教兴流,后二句寄对显胜。今初上句明主出西天,故云鹫岩西峙。峙者立也,此约处叹人。后句即化法东被也,故云象驾东驱。言象驾者,略有二义:一、一千年后像法之时佛教方被故;二者、象䭾经故。初虽白马来仪本用象故,为对鹫岩故用象驾。宋公题安国寺诗云:为龙太子去,驾象法王归。 ▲慧日法王,超四大而高视;中天调御,越十地以居尊。 慧日法王下,第二、寄对显胜。初句出域,后句超因。今初,慧日法王超四大而高视者,出域中也,则异前化在域中。慧日者,以佛为日,略为四义:一、破暗如慧,二、照现如智,三、轮净如解脱,四、上三不相离如同法界。于法自在,故称法王。言超四大而高视者,即老子道经云: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释曰:然其说道乃是清净虗通,故云道法自然。自然者,不知其所以然而然故,即世界始成域中近事,不达业因故曰自然。今佛出现善证真常,妙穷二谛天地造化,乃俗谛业因域中之事耳。后句超因。言中天调御越十地以居尊者,十地菩萨时经三只,已断十障,已证十如,成十胜行,化周十方。今比世尊犹一块土以方大地,况于四大何足越哉? ▲包括铁围,延促沙劫。 包括铁围下,第二、明时处长广。初句约处,略举三千大铁围内以为化境,岂同上说有截之区?后句约时,多劫促为一念,一念延为多劫,岂同上说万八千岁? ▲其为体也,则不生不灭。 其为体下,第三、别叹如来胜德中,即双明化主、化法。就三大叹之:初、叹体大。经云:佛身无生超戏论,非是蕴聚差别法。又云:佛以法为身,清净如虗空。又云:一切法无生,一切法无灭,若能如是解,斯人见如来。 ▲其为相也,则无去无来。 其为相下,第二、叹相。大经云:如来非以相为体,但是无相寂灭法,身相威仪悉具足,世间随乐皆得见。既无相为相故湛无去来,德周法界亦无来去。 ▲念处正勤,三十七品为其行;慈悲喜舍,四无量法运其心。方便之力难思,圆对之机多绪。 念处正勤下,第三、叹用。大初、约化法。化法玄妙异前域中,即行唯道品、心唯四等,方便多门圆应难测,并如经说。言圆对者,身则圆回普应若月落百川,音则称物普闻若风吹万籁,意则刹那顿觉若海印炳然,故云多绪。 ▲混太空而为量,岂筭数之能穷。入纤芥之微区,匪名言之可述。 混太空下。二、约化体明用。谓大之则无外,细之则无内。经云:譬如虗空徧至一切色非色处,亦如虗空具含众象。刹尘为量,不可数知,故云岂筭数之能穷。后句细入无间,即入纤芥之微区。故下经云:如于此会见佛坐,一切尘中亦如是。尘中有刹,刹复有尘,尘复有刹,重重无尽,非心识思量之境,故绝名言。表义名言难述,即言语道断;显境名言不知,即心行处灭。亦是明化处周细。前句化周法界,后句细无不入。经云:一一毛端悉能容受无边世界而无障碍,示现调伏无量众生。 ▲无德而称者其唯大觉欤。 无德而称下。四、结德归于如来。谓上之三段皆属如来,则叹不可尽。论语云:泰伯其可谓至德矣。三、以天下让民,无德而称焉。故经云:刹尘心念可数知,大海中水可饮尽,虗空可量风可系,无能尽说佛功德。即其事也。 ▲朕曩劫植因,叨承佛记。金仙降旨,大云之偈先彰;玉扆披祥,宝雨之文后及。 朕曩下,三、自庆逢时。中分三:初、远蒙佛记,二、弥荷太平,三、万国朝宗。今初。朕曩劫植因者,久远种因,故得大觉亲记。叨者,忝也。从金仙下,别明记相。初明大云经,或有疑伪。后玉扆下,明宝雨经。郑氏注周礼云:房,屏风也。天子屏风以玉为饰。宝雨经有十卷。又开元正缘第一卷中云:尔时东方有一天子,名日月净光,乘五色云来诣佛所,右绕三帀,顶礼佛足,退坐一面。佛告天子:汝之光明甚为稀有。天子!汝于过去无量佛所,曾以种种香华、珍宝严身之物,衣服、卧具、饮食、汤药,恭敬供养,种诸善根。天子!由汝夙种无量善根因缘,今得如是光明显耀。天子!是因缘故,我涅盘后第四五百年,法欲灭时,汝于此赡部洲东北方摩诃支那国,位居阿鞞䟦致,实是菩萨,故现女身为自在主,经于多岁,正法理化,养育众生,犹如赤子,令修十善,能于我法广大住持,建立塔寺。又以衣服、饮食、卧具、汤药供养沙门,于一切时常修梵行,名日月净光。余如彼经。释曰:此时更无女主弘建若是,斯言不虗。 ▲加以积善余庆,俯集微躬,遂得地平天成,河清海晏。 加以积善下,二荷太平。易云: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今由积善,故得地平天成,河清海晏。晏,犹安也。 ▲殊祯绝瑞,既日至而月书;贝牒灵文,亦时臻而岁洽。逾海越漠,献賝之礼备焉;架险航深,重译之词罄矣。 殊祯绝瑞下,第三、万国朝宗,重译来贡。初两对标,谓万方仰德,殊异祯祥,奇绝瑞应,日日而至,月月而书,书之史册也。贝牒灵文,亦时时而至,岁岁沾洽也。二、逾海下,两对释成。初成上祯瑞而至,后架险下成上贝牒臻洽。逾海航深,皆水行也。越漠架险,皆陆路也。 ▲大方广佛华严经者,斯乃诸佛之密藏,如来之性海。视之者莫识其指归,挹之者罕测其涯际。 大方广下,第四、别叹此典旨趣玄微。于中二:初、总叹;次、别叹。今初,先二句标其深广;后视之者下,成上二句。既为祕藏故视之不见,称为性海安测边涯?挹者,珠丛云:以器斟酌于水也。故文选?头陀寺碑云:盖闻挹朝夕之池者,无以测其浅深;仰苍苍之色者,难以知其远近。故今测量,若以管窥天、用蠡测海也。 ▲有学无学,志绝窥觎。二乘三乘,宁希听受。 有学无学下,第二、别叹。于中三:初、约人叹,二、约法叹,三、约处叹。初中二:先对劣显胜,后当体显胜。前中初句通说三乘,后句别说三乘。然二乘在座如聋如盲,三乘菩萨积行多劫不能测故。窥者,左传云:谓举足而视。觎者,珠丛云:有所冀望。 ▲最胜种智,庄严之迹既隆;普贤文殊,愿行之因斯满。 最胜种智下。二、当体显胜。上句约果满,以满二严成种智也。下句约因圆,普贤之行、文殊之愿二皆圆也,亦得行愿通上二圣。 ▲一句之内,包法界之无边;一毫之中,置刹土而非隘。 一句之内,下二句约法叹。于中,上句约能诠深广,故一句之义竭海墨而不尽;下句约所诠事事无碍,故一毫之中置刹土而非隘也。 ▲摩竭陀国,肇兴妙会之缘;普光法堂,爰敷寂灭之理。 摩竭陀国下,第三、约处叹。举摩竭者九会本故,不起觉场而周徧故。举普光者近菩提场,又说信门该于果海,故云爰敷寂灭之理。 ▲缅惟奥义,译在晋朝,时逾六代,年将四百。然一部之典,才获三万余言,唯启半珠,未穷全宝。 缅惟奥义下,第五、传译古今感庆逢遇。于中二:初、明前译多阙;二、明今译多具。今初。缅者,远也。惟者,思也。六代,即晋、宋、齐、梁、陈、隋也。言唯启半珠未窥全宝者,即涅盘?圣行品:雪山童子闻化罗刹云:诸行无常,是生灭法。惊而顾视,唯见罗刹。问罗刹云:大士!汝于何处得是过去离怖畏者所说半偈?大士!汝于何处而得如是半如意珠?释曰:欠下偈义未全故。若得闻下,生灭灭已,寂灭为乐,即全宝也。今明先译既阙,即为半珠也。 ▲朕闻其梵本先在于阗国中,遣使奉迎,近方至此。既覩百千之妙颂,乃披十万之正文。 朕闻其梵本下,第二、明今译多具,即全宝也。文中有六:一、邀迎;二、正译;三、感征;四、事毕;五、赞益;六、庆遇。今初。邀迎事如玄谈。 ▲粤以证圣元年,岁次乙未,月旅沽洗,朔惟戊申,以其十四日辛酉,于大遍空等亲受笔削,敬译斯经。 粤以证圣下第二,正译也。月旅沽洗者,正当三月。言亲受笔削者,则天躬自刊削。言笔削者,汉书卫青传云:削则削,笔则笔。削谓删去,笔谓增益。有云:理书勘受,削而注之。良以古人书木竹简,以刀削故。 ▲遂得甘露流津,预梦庚申之夕;膏雨洒润,后覃壬戌之辰。式开实之门,还符一味之泽。 遂得下,第三、感征也。十四日是辛酉,庚申即十三日,壬戌即十五日,前后一日各有感征。谓则天于十三日夜梦见徧天之内皆降甘露,十四日覃开译经,十五日天降甘雨。覃者,尔雅云:及,延也。郭璞注云:谓蔓延相被及也。式开下,成上征祥。此二句亦可通上二瑞,谓皆一味之泽,亦可式开实相,成上甘露。甘露不死之药,况实相之常住,故一味之泽成上膏雨。一云一雨无异味故。式者,用也。 ▲以圣历二年岁次己亥十月壬午朔八日己丑缮写毕功。 以圣历二年下第四,事毕己亥,取于乙未,首涉五年,缮写方毕。缮者,说文云:补也。珠丛云:治故造新,皆谓之缮。 ▲添性海之波澜,廓法界之彊域。 添性海下,第五、赞益,有二:先明益教理。大波曰烂。方言曰:廓者张小使大。郑玄注礼云:彊者界也。说文云:域者封也。谓玄言既加添定性海开廓法界矣。 ▲大乘顿教,普被于无穷;方广真筌,遐该于有识。 大乘顿教下,第二、辨益物机。 ▲岂谓后五百岁,忽奉金口之言;娑婆境中,俄启珠函之祕。 岂谓下,第六、庆遇也。于中有二:初、明庆遇。前句约恶时得闻,是一幸也;后一句约恶处得闻,此二幸也。初言后五百者,如来灭后有五五百年,第一五百年解脱坚固,今当第四五百年,故云后也。在三五之后,故金刚经中于后五百岁信受者难得。言俄启珠函之祕者,即智论第六十四云:般若是如意,舍利如函箧。舍利中虽无般若,而为般若之所熏,故得一兴供养千反生天。今用此事,则如来如函,华严经是如意珠也。 ▲所冀阐扬沙界,宣畅尘区。竝两曜而长悬,弥十方而永布。 所冀阐扬沙界下,二、发愿。于中二:先两句横徧沙界,麤相徧也。言尘区者,明微细徧,徧微尘中之区域故。后并两曜而长悬下,明竪穷,长悬永布故。两曜即日月,喻如来根本后得智也。 ▲一窥宝偈,庆溢心灵。三复幽宗,喜盈身意。 一窥宝偈下,第六、总彰序意,赞理自谦。有三:先两句正制序,由以披寻翫味庆喜深故。郑笺诗云:复谓反复。珠丛云:复谓重审察。即是南容三复白圭。疏中已引。 ▲虽则无说无示,理符不二之门;然因言显言,方阐大千之义。 虽则无说下,赞理离言必假言显。无说无示即净名目连章之文。不二之门即净名不二法门品。因言显言者,若无文殊赞默之言,安知无言之为妙?故寂灭之相假以言诠。言大千之义者,即出现品尘含经卷喻,故大千经卷潜尘无益,聪慧者开便能益物,今假言显义当开尘,示于经卷有成益也。 ▲輙申鄙作,爰题序云: 輙申已下。谦己结成。上已略释序竟。 ▲第二、别解文义者。然此经文富义博,势变多端。况一义一文,包摄法界。是以古德用十例科判,欲显难思。其第一名本末部类,但显此经无尽,非科今文。前已具明,故今略之。加前后钩鎻,亦有十例。 第二别解文义,分二:初总科判,二正释经文。初中分三:初标章,二列名,三解释。 ▲一、本部三分科,二、问答相属科,三、以文从义科,四、前后摄叠科,五、前后钩锁科,六、随品长分科,七、随其本会科,八、本末大位科,九、本末徧收科,十、主伴无尽科。 一、本部下。二、列名也。 ▲初、本部三分者,谓序、正、流通。初品为序分,现相品下为正宗。 初、本部三分下,三、解释,分十:初、本部三分科,分二:初、正明序正,二、别释流通。今初,正明序正。 ▲流通有无,古有七释:一、光统律师,以法果品为流通,由入法界广无边故。二、隋远法师,以法界品内善财下属流通,寄人显法故。三、裕法师,以法界品后偈为流通,以叹德无尽故。四、有云:末后二颂为流通,以结说无尽,叹德劝修故。五、或云:经来未尽,故无流通。六、或云:以余眷属经为此流通,以彼是此所流出故。七、或云:此经总无流通,以法无尽,说无休息故。故诸会各无流通,不同大般若诸会皆有流通故。 流通有无下。二、别释。流通有三:初、序昔说;二、会昔义;三、申今正解。今即序昔也。 ▲此上七解,各是一理。而前六皆有,第七独无。若义会之,应成四句:一、有序、正,无流通,如第七。二、唯正宗,无二分,由自初暨后,皆显玄微,并悟物故。初虽列众,而叹佛德;后虽寄人,有修相故。三、具三分。四、俱不可说,即言、忘言故。约义包含,不可局取。 此上七解下。二、会昔义也。谓会前七师融成四句:一、即第七师,三、即前六师,二、四义加。二、唯正宗者,意取悟入显理为正宗故。故河西道朗云:若因初分以得悟,则初分为正;若因后分以得悟,则后分非傍。即斯义也。其中有与理相应者,随时取舍。 ▲今依具三以分。三分之兴,弥天高判,冥符西域,今古同遵。 今依具三下,第三、申今正解。文分为四:初、立取源由,二、辨三之相,三、例成前义,四、辨定流通。今初。谓上显义理包含纵成四句,依文释义三分可依。若无流通,序正安立?若唯有正,起尽不明。若约无言,如何解释? ▲所以三者,夫圣人设教,必有其渐,将命微言,先彰由致,故受之以序分。由致既彰,当机受法,故受之以正宗。正宗既陈,务于开济,非但笃于时会,复令末叶传芳,永耀法灯,明明无尽,故受之以流通。 二、所以下,辨三之相。 ▲非唯一部,当会、当品等皆容有之,故依三也。 非唯一部下。三、例成前义。谓会品之文尚须三分,何况一部不立三耶? ▲虽六解皆通,今依第二以寄人进修,示物有分流通相故。故慈氏云:若有敬慕心,亦当如是学。 虽六解皆通下,四、辨定流通。文分为三:初、取其正义,二、辨前顺违,三、结归正义。初也。 ▲初之一解,令正宗中阙于证入。 初之一解下。二、辨前违顺,出前不取。五、释所以。言令正宗中阙于证入者,此即光统以法界品为流通。法界是证入因果,众海大问,新众远集,佛自入定,众海顿证,判为流通,已抑经文,况正宗中但有信解行而无证入? 第三、但属善财之一相故。 第三、但属下,此即裕公以法界后偈为流通,但是善财五相之中显因广大相之一半,故非一部流通。 末后二偈,但结偈中佛德,非通一部。 末后二偈下但言有云,即刊定记主意用此义。言但结偈中佛德者,以普贤向赞如来言不能尽,故总结云:刹尘心念可数知,大海中水可饮尽,虗空可量风可系,无能尽说佛功德。若将结叹佛德为流通,则一部之中无菩萨德。 十行等末类有此偈: 十行等者,上以义破、此以文破,彼非经终而有此偈,故今此偈非是一部用为流通,但当会当品流通意耳。言十行末偈者,偈云:菩萨功德无有边,一切修行皆具足,假使无量无边佛,于无量劫说不尽。何况世间天及人,一切声闻及缘觉,能于无量无边劫,赞叹称扬得究竟。释曰:法界偈末结佛德无尽,此结十行菩萨之德不可尽耳。而言等者,等取十向、十地。十向末云:一切众生由可数,三世心量亦可知,如是普贤诸佛子,功德边际无能测。一毛度空可得边,众刹为尘可知数,如是大仙诸佛子,所住行愿无能量。此结回向行愿无尽。十地末云:十方国土碎为尘,可于一念知其数,毫末度空可知量,亿劫说此不可尽。而言此者,明此上十地德无尽耳。是知位位、品品、德德之末皆结无尽,故非一部之流通也。 经来未尽,未必在后。 经来未尽者,破第五师。言未必者,容许后有,但不必定耳。如毗卢遮那品末,或随好品末等,既不必有,故难取定。 眷属流通,但约义故。 眷属流通者,即第六师。以约义理,于一佛乘分别说三,根本法轮摄彼眷属,故云摄群经为眷属,何必将彼为此流通?此中有序不用彼序,何独用彼为此流通? ▲故依远公。 三,结归正义也。 ▲二、问答相属科者。古云:此九会中,大位问答总有五番:第一会中,大众起四十问,或当会答尽,名举果劝乐生信分。二、从第二会,初有四十问,至第七会末答尽,名修因契果生解分。中间虽有诸问,并是随说随问,非是大位问答,不思议品不问因故。三、第八会,初起二百问,当会答尽,名托法进修成行分。四、第九会,初起六十问,如来自入师子频申三昧,现相答,名顿证法界分。五福城东,善财求法等,别问别答,名历位渐证分。 第二、问答相属科,文分为二:初、通叙昔说,二、密示今意。今初,古云此九会者,疏意存四,故举古释,以第五无大位问答故。 ▲古德以善财犹属正宗,故今既判入流通,则前唯四兼取流通以为五分,未爽通涂。 古德以善财下,二、密示今意。意有其二,故但为四:一、五无大位问故,二、第五属流通故。故云今既判入流通,则前唯四,第四应名依人证入。成德分兼取流通者,顺于古义,第一分中既摄一部序分,不于正宗之四分为五分,故取流通为第五分,理亦无违,但无大位之问,故疏合四耳。 ▲三、以文从义科者,此经一部有五周因果,即为五分。初会中一周因果,谓先显舍那果德,后遮那一品明后本因,名所信因果。二、从第二会至第七会中,随好品名差别因果,谓二十六品辨因,后三品明果,亦名生解因果。三、普贤行品辨因,出现品明果,即明平等因果,非差别显故,亦名出现因果。四、第八会,初明五位因,后明八相果,明出世因果,亦名成行因果。五、第九会中,初明佛果大用,后显菩萨起用修因,名证入因果。因果二门俱证入,故各分因异果,亦为十也。 第三以文从义科,谓据现文但有其四,四位大问故。就第二分中有差别、平等二义,故分为五周因果。初明五位因等且依一相,以八相是应现故,故属果摄。若尅实而言,成如来力下四门方是其果,前一百九十六门皆属因摄。若以八相为果,果有一十九门,余皆属因。言名出世因果者,品名离世间故。言亦名成行因果者,废于位名,意有行故。 ▲四、前后摄叠科者,一、部分二,谓前九会是本会,亦是佛会,佛为主故。从文殊至福城东已后,并是末会,亦是菩萨会,以诸善知识为会主故。二、就前中亦二:初八会明所成解行,后一显所证法界。三、就前中复二:初七会明历位修成行,后一明圆融周普行。四、前中复二:初明修生因果,后普贤下二品明修显因果。五、就前复二:初明修生因,后不思议法等三品明修生果。六、就前复二:初明位中因行,后十定下六品明位后之行。七、就前复二:初明地前比行,后第六一会明十地证行。八、就前亦二:初位前十信行,后第三会已去三会明入位三贤行。九、就前亦二:初明所信佛果法,后问明品下三品明能依能信菩萨行。十、就前中复二:初会明佛依报果,后名号下三品明佛正报果。 四前后摄叠科者,虽有十重总为二分,从后倒摄节节除后,就前分二故。初位前者,以四十二位明义,十信未成位但为住因故,仁王詺十住为十信故,取能成信詺所成住故。 ▲五、前后钩锁科亦分为十。 五、前后等者,即是新意。文中二:初、标数;二、正释。 ▲一、第一会为依报因果,前明依报果,后毗卢遮那品辨因。二、更取毗卢遮那及第二会初三品为正报因果,前因后果。三、以名号至菩萨住处,名依起因果,依于本有而修起故,前果后因。四、从问明品至随好品,明差别因果,前因后果。 一、第一会下,第二、正释也。于中分三:初、通释前四,二、别释第五,三、通释后五。今初。然文有十节,谓:一、经初五品,五、毗卢遮那品,三、名号下三品,四、问明至住处有二十三品为一节,五、不思议至随好三品为一节,六、普贤行品为一节,七、如来出现品为一节,八、离世间品为一节,九、入法界品为一节。初后不重用,但合有八重因果,以第九离世间品及第十法界各自为一重因果,故得为十。 ▲五、取不思议下至普贤行品,为圆融因果、前果、后因。 五、取不思议下,二、别释第五。文分为四:初、正释;二、解妨;三、引证;四、结成。今正释也。 ▲以不思议等与前为果,果别于因;与后为果,则一一融摄。 以不思议下。二、解妨。谓有问言:差别、圆融二义非一,如何前差别果得为圆融果耶?故通意云:虽不思议等经文是一,所望异故,果别于因成差别因果,果自圆融得成圆融之果。言圆融者,以一一德周法界故,三十六门门门之中含十句故,所说之相难测量故,品名标为不思议故。 ▲然有六义证成: 然有六义下。三、引证。证成不思议等三品为普贤行之果,普贤行品是不思议等因。 一、因果相属科中,多先果后因故。 一、因果相属者,五周因果,所信、证入二果居先,差别因前亦先有果,故云多先果也。今亦先果后因,与例同也。而言因果相属科者,即前第三以文从义科也,谓从因果相属之义科成五故。 二、四十八后未有证成。普贤行后有证成者,结属前故。 二、四十八后等者,若不思议至随好,唯属差别果。因果既终,合有现瑞证成,今却无证。普贤行品既唯属出现之因,既未说果,何得有证?明知普贤行竟有证,结属前来不思议等故。 三、普贤行品。初、无别发起,便即蹑前云:略示如来少分境故。 三、普贤行品初等者。若不属此品之初,应合别有故起。既无发起,明是属前。 四、以义明之,不思议法显佛德难思,一一圆融故。 四、以义等者,果德难思,不可但为差别果故。 五、前虽有问,不思议品初重念问故。 五、前虽问有等者,即第二、会初之问。而复问者,欲显不思议下难思是圆融因果之初故。 六、第二会:初已有三业,为差别果故。 六、第二会初等者,前若无果,要用不思议等为差别果。前既已有,此不思议等全属于后,前段差别四果亦足。 ▲由斯六义故,普贤行品得属前因。 由斯六义下,四、结成第五、圆融因果也。 ▲六、取普贤行及出现品为平等因果、前因、后果。 六、取普贤行已下。三、通释后五也。 七取出现及离世间品,为出现因果,前果后因,成佛涅盘亦因现故,非说真成。 成佛涅盘下。此遮外难。恐有难云:离世间品自有因果,那得总为出现家因?故为此通。 由离世间为因,方能现世。 由离世间下。释为出现因义。 八、离世间品,为成行因果,通辨行故,具因果故。 八、离世间等者,当会自成因果。 九、取离世间品及法界品为法界因果、前因后果。由离世间称法界故,因不依位,果唯证入。 九、全合两会为一因果。 十法界一品,自为证入因果,先果后因。 ○其善财已下,亦为无尽因果,先因后果故。历事至普贤一毛,因则无尽。普贤说佛德过虗空,而果无尽,以为流通,故不明之。 十、以入法界当会目成因果。然第八会虽不钩前,前出现品已曾钩此第十因果,不鈎第八会,第八会已曾鈎第九故,并得名为钩鎻因果。其善财下,历事为因,普贤说佛德为果故。 ▲六、随品长分科者。长分有十: 六、随品长分科者,不约会分,总为直科三十九品,以为十分耳。 一、通辨教起因缘分;二、现相品下,明佛果无涯大用分。 二、现相下,明佛果无涯大用分者,现相品大用,在义可知。普贤三昧言大用者,同加普贤,不来而至,一多延促皆无碍故,毛光赞德无不周故。成就、华藏皆说如来徧净法界,徧应刹海,令依正相入尘含法界,皆无涯大用也。 三、毗卢遮那品,举彼住因证成分。四、名号下三品,明大用应机普周分。五、问明品下,至十地品末,明诸位差别今修分。六、十定品下,至随好品末,明差别因圆果满分。七、普贤行品下二品,明普行因成现果分。八、离世间品,明因果超绝世间分。九、法界品中前分,明大众顿证法界分。十、尔时,文殊下,明一人历位渐证分。 ▲七、随其本会科者,亦为十分:一、初会名举果令信分,二、第二会明能信成德分,三、第三会初贤十住分,四、第四会中贤十行分,五、第五会上贤十向分,六、第六会圣位十地分,七、第七会因圆果满分,八、第八会普贤大行分,九、第九会初行成行成证入分,十、善财下善友教证分。 十、善财下。若据标云随其本会科,会各一分只成九分,欲显圆十故开后一,据实合有十会表圆,或经来未尽且按文释耳。 ▲八、本末大位科者,本会为九,末会有五十五,总为六十四分。 ▲九、本末徧收科者。先九会为九分,文殊为六千比丘说法为第十分,及善财历一百一十善知识,总一百二十分。若开诸龙及三乘会,及弥勒后文殊、普贤三人,便成一百二十五。以慈氏云:此长者子经由一百一十善知识已,然后而来至于我所。则弥勒已前已有一百一十故。及三千大千世界微尘数善友,其分数弥多,若合为一,则一百二十六分。 若开诸龙者,前为百二十分,则诸龙三乘皆属善财会初,以初至福城本为善财故,故不别开诸乘等会。今约虽至福城,城中善财等二千四众尚未出城,先说普照法界修多罗,利益诸龙及三乘人,故别开之。余并可知。 ▲十、主伴无尽科者,一一会、一一品、一一法,皆结通十方。如此间说,十方虗空法界、一切世界,乃至一切尘中,皆如是说。此结主经也。又彼一一会等,皆有他方尘数菩萨而来证法。此结伴也。即主伴相与,周徧法界,重叠无尽,是则段数亦无尽无尽也。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演义钞卷第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