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广佛华严经疏演义钞卷第三
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撰述
▲第三、依主者。夫真身寥廓,与法界合其体;包罗无外,与万化齐其用。穷源莫二,执迹多端,一身多身,经论异说。
第三、依主者,疏文分五:一、总彰大意;二、今说此经下,假问征起;三、故说此经下,总相会通;四、今先明下,开章别释;五、是知或说下,会通余教。今初,谓如来唯一无障碍身,随机教异耳。言夫真身寥廓,与法界合其体者,若以法界为身,法界即身,不言合体。今以无障碍智与如冥一,故言合体。故金光明云:唯如如及如如智独存,则以如智共为真身。既智合如,则令色相佛身功德无不合如。言包罗无外,与万化齐其用者,体既合如,如无不在,如无不包,故令佛身亦无不包矣。万化云云,即是法身大用。而言齐者,以如来得一切法量等身,故假言齐耳。上二义明佛之体、用同法界体、用,故混万化即真,会精、麤一致,圆融无碍也。故次疏云穷源莫二,谓若据本以适末,则万流有异派;若寻流以讨源,则千途无异辙。若三江之浩淼,并源出于岷山也。执迹多端者,即据本适末,不知多端是应迹耳。言一身、多身,经、论异说者,出执迹之由也。由经、论中一、多异说,故经随物异,论逐经通,人随教执。若识其源,一、多无碍。故光明觉品云:一身为无量,无量复为一,了知诸世间,现形遍一切。此身无所从,亦无所积聚,众生分别故,见佛种种身。即其义也。言异说者,或说唯一,如此经云:十方诸如来,同共一法界,一心一智慧,力无畏亦然等。或说二身,佛地论说:一、生身,二、法身。谓法身、实报皆名法身,实功德法故;他报、化身俱名生身,为物生故。智度论中意亦同此。又般若论说有二佛:一、真佛,二、非真佛。初是法身,后是报、化。下经之中亦多说二,文云:诸佛真身本无二,应物分形满世间。又云:佛以法为身,清净如虗空,所现众色形,令入此法中等。或分为三,即法、报、化。亦言法、报、应,应即化也。或说四种,楞伽经说:一、应化佛,二、功德佛,三、智慧佛,四、如如佛。初是化身,中二是报身,后一是法身。金光明经又说四种:一、化身非应,谓为物所现龙、鬼等形,不为佛身,名化非应。二、应身非化,谓地前菩萨所见佛身,依定而现,非五趣摄,名应非化,即四善根所见一大千界一应身也。三、亦应亦化,谓诸声闻所见佛身,见相修成,故名为应;人见同类,故名为化。四、非应非化,谓佛真身。前三并是化身,后一法、报二身。佛地论中亦说有四:一、受用非变化,谓自受用身;二、变化非受用,谓变化身,化地前类;三、亦受用亦变化,谓他受用身,化十地菩萨;四、非受用非变化,所谓法身。是则前金光明约三身上论四,合法、报而开化身。今约三身论四,三身俱开,复重开于报故。故虽有四,义理全异。或说五身,如大通经说。然睿公维摩疏释云:所谓法性生身,亦言功德法身、变化法身、实相法身、虗空法身。详而辨之,一法身也。何者?言其生,则本之法性,故曰法性生身;推其因,则是功德所成,故言功德法身;就其应,则无感不形,是则变化法身;称其大,则弥纶虗空,所谓虗空法身;语其妙,则无相无为,故曰实相法身。所以能妙极无相,大包虗空,遍应万化,无感不形者,可拟议而明。何者?三有之形,随业而化,故有精麤、大小万殊之差。如来法身是妙功德果,功德无边,果亦无边;功德无相,果亦无相;功德方便,果亦方便。无边故,量齐虗空;无相故,妙同实相;方便故,无感不形。是为如来真妙法身。阴果不摄,非有非无,以有此身为万化之本,故得于中无感不应。如冥室曦光,随孔而照,光虽万殊,而本之者一,所谓真法身也。若直指功德实相名为法身,此乃以法之谓假名为身,非色像之谓也。上皆五身义。若以三身摄之,初二是报,次一是化,后二是法。又有义说:有于九身,以三身各三故。法身三者:一、真法界以为法身,本有三大,故为三耳。修成为报身,同体大用名为化身。报身三者:真智所证,故名法身;智德圆满,即是报身;为十地所现,故曰化身。是为报身三也。应身三者:化必有体,即是法身。故经云:吾今此身,即是常身。法身三十二相、八十种好等,修因所成,即是报身;感而必形,即是化身。故为化身三耳。或说有十,自有二义:一、约十地所得十身,如胜天王经说:一、平等身,二、清净身,三、无尽身,四、善修身,五、法性身,六、离寻伺身,七、不思议身,八、寂静身,九、虗空身,十、妙智身。二、约佛身之上自具十身,即如下明。故疏云:一身、多身,经、论异说,略示异义,无厌繁文。
▲今说此经,佛为真为应,为一为多?
今说此经下,第二、假问征起。于中二:先问起;后若言真者下,征难。今初但有两对,已含前后诸义。
▲若言真者,何名释迦居娑婆界,人天同见?若云应者,那言遮那处莲华藏大菩萨见,见佛法身?
征难中二:先难真应,后难一多。初中有三:一、约名,二、约处,三、约机。
▲若云一者,何以多处别现?若云异者,何以复言而不分身?
若云一者下,二、难一多。言多处别现者,如光明觉品云:如此处见佛世尊座,莲华藏师子之座,十佛刹微尘数菩萨所共围遶,彼一一世界中皆有百亿阎浮提,百亿如来亦如是座等是也。又云:如于此处见佛座,一切尘中悉如是,佛身无去亦无来,所有国土皆明现等。何以复言而不分身者,出现品云:譬如梵王住自宫,普现三千诸梵处,一切人天咸得见,实不分身向于彼。诸佛现身亦如是,一切十方无不遍,其身无数不可称,亦不分身不分别。
▲故说此经,佛并非前说。
故说此经下,三、总相会通也。于中二:上即遮非。
▲即是法界无尽身云。
后即是法界下,显正。于中三:初总相显示,次对难会融,后结成难思。
▲真应相融,一多无碍。
身应相融下,第二、对难会融。于中分二:先此二句双标。
▲即卢遮那是释迦故。
后即卢遮那下双释,亦二:先释真应,后释一多。前中先此两句唯释真应,通前约名为难,谓余教遮那是真、释迦是应,故经云:清净法身毗卢遮那佛,千百亿化身释迦牟尼佛。今既相即,明是真应相融,故名号品云:或名毗卢遮那,或名释迦牟尼,但名异耳。又华藏品中明第十三重有世界名娑婆,其佛即是毗卢遮那,故知相融也。
▲常在此处,即他处故;远在他方,恒住此故。
言常在此处等者,二有二对,正明真应,兼显一多,而含有身土,对前约处为难。初真应者,以约应故在此,约真故周遍法界。故经云:佛身充满于法界,普现一切众生前,随缘赴感靡不周,而恒处此菩提座。初句即真,余三皆应。第四句常在此处,余三句即他处也。言兼显一多者,在此处即一,在他处即多,如不起一处,遍一切处处。此菩提座一也,普现众生前多也。言含土者,此处即娑婆,他即遍华藏也。
▲身不分异,亦非一故。
身不分异下。二、释一多也。不分异故非多,多不碍一也。亦非一故离一,一不碍多也。上唯释一多。
▲同时异处,一身圆满,皆全现故。
言同时异处等者,二、正释一、多,兼该真、应。言一、多者,以一身全现,故非一非多也。一身现多,故一不碍多;多现而常一,故多不碍一。如上已引一身为无量,无量复为一,了知诸世间,现形遍一切等。又云唯一坚密身,一切尘中见等。出现品云如来于一成正觉身,普现一切众生数等身成正觉等。而言同时异处者,若异时异处,容许一身次第遍游。今明同时异处,决是多身,而是一身全现,故非多矣。其犹一月,一刹那中百川齐现,即一即多。又普现故非一,一月故非多。故智幢菩萨偈云譬如净满月,普现一切水,影像虽无量,本月未曾二是也。故下光明觉品疏中明有同时同处见、异时异处见、同时异处见、异时同处见、同异时处一人顿见等。言兼该真、应者,一身圆满,即是真身;皆全现故,即是应身。又言全现者,非分现也。言分现者,如一身中现多头,头中有佛,腰现仙人等,即分现也。今言全现者,即此佛身,即一切身,即诸类身,全菩萨身是佛身等。
▲一切菩萨不能思故。
一切菩萨下。结难思也。兼对前约人为难。菩萨尚不能思,况人天能见耶?以离心缘相故。故二十二种功德中有无能测身第八十。经云:如来清净妙法身,一切三界无伦疋,以出世间言语道,其性非有非无故。虽无所依无不住,虽无不至而不去,如空中画梦所见,当于佛体如是观。由非真非应非一非多故,不可作真应一多等思也。故光明觉品云:佛身无生超戏论,非是蕴聚差别法。故难思也。又云:无染无所着,无想无依止,体性不可量,见者咸称叹。其文非一。既云菩萨不思,明唯佛境。
▲今先明十身,后彰无碍。
今先明十身下,第四、开章解释也。于中三:初上二句标,次言十下释,后以此身云下总结周遍。
▲言十身者,自有二义:一、约融三世间为十身者:一、众生身,二、国土身,三、业报身,四、声闻身,五、缘觉身,六、菩萨身,七、如来身,八、智身,九、法身,十、虗空身。
▲二、就佛上自有十身:一、菩提身,二、愿身,三、化身,四、力持身,五、相好庄严身,六、威势身,七、意生身,八、福德身,九、法身,十、智身。广显其相,如第八地及离世间品辨。
广显其相等者,第八地中明前十身各有十相,第二十身即是前十中第七如来身之十相。又明前十身相作,谓随众生心乐,能以众生身作自身、国土身、业报身、声闻身、独觉身、菩萨身、如来身、智身、法身、虗空身。如上教迹中引及一一释相,并在下文。言离世间品者,彼五十三中有十佛,即前第二十身,而名小异,彼亦会释。言十佛者,所谓成正觉佛、愿佛、业报佛、住持佛、涅盘佛、法界佛、心佛、三昧佛、本性佛、随乐佛。第五十八中又明十种见佛,即见前十佛。文云:所谓安住世间成正觉佛无着见、愿佛出生见、业报佛深信见、住持佛随顺见、涅盘佛深入见、法界佛普至见、心佛安住见、三昧佛无量无依见、本性佛明了见、随乐佛普受见。然无着等复各十义,并至下当明。
▲言无碍者,略有十义。
言无碍下,后彰无碍二:初标数,后列释。今初,标也。
▲一、用周无碍。谓于上念劫刹尘等处,遮那佛现法界身云:业用无边,悉周遍故。经云:如于此处见佛座,一切尘中亦如是等。其文非一。
一切尘中等者,等取下半,云佛身无去亦无来,所有国土皆明现,此即第五经普贤菩萨偈也。言其文非一者,遍于一经,如第六经云:毗卢遮那佛,愿力周法界,一切国土中,恒转无上轮。又云:一一微尘中,能证一切法,如是无所碍,周行十方国。又云:佛演一妙音,周闻十方国,众音悉具足,法雨皆充遍等。如是等用无量无边,谓或现摄生威仪,或现八相,或三乘形,或五趣形,或六尘境,差别名号业用多端不可称说,法界微尘无不皆遍,故云用周也。
▲二、相遍无碍。谓于上差别用中各摄一切业用故。
二、相遍无碍等者,如上所明摄生威仪行、住、座、卧,如不思议品云:如来一座食已,结跏不动,遍于十方,经一切劫。今明即此座中便具行、住及卧也。又如前现八相遍者,岚毗尼林神说如来受生云:善男子!当我见佛于此四天下阎浮提内岚毗尼园中示现初生种种神变时,亦见如来于三千大千世界百亿四天下阎浮提内岚毗尼园中示现初生种种神变,亦见三千大千世界一一尘中无量佛刹,亦见百佛世界、千佛世界乃至十方一切世界一一尘中无量佛刹,如是一切诸佛刹中皆有如来示现受生种种神变。如是念念常无间断者,但是一重之遍。今此明一一相中皆具八相,如三十一经云:菩萨在母胎中自在示现一切法界道场众会甚微细,菩萨在母胎中示现一切佛神力甚微细。又离世间品云: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甚微细趣。何等为十?所谓:在母胎中示现初发菩提心乃至灌顶地,在母胎中示现住兜率天,在母胎中示现初生,在母胎中示现童子地,在母胎中示现处王宫,在母胎中示现出家,在母胎中示现苦行,在母胎中示现诣道场、成等正觉,在母胎中示现转法轮,在母胎中示现般涅盘,在母胎中示现大微细,谓一切菩萨行、一切如来自在神力无量差别门。佛子!是为菩萨摩诃萨在母胎中十种微细趣。释曰:母胎一相,八相皆具,万德斯圆,故云相遍也。又上示三乘,今一乘具三;上示五道,今一道具五。例可知也。
▲三、寂用无碍,无私成故。
三、寂用等者,若取义显,应作思惟之思。今用无私隐之私,不偏为故,亦以无心于物故。谓常在三昧为寂,无方利物为用,即定即用,故云无碍。如摩尼天鼓无心雨宝,反出声故。不思议品云:一切诸佛于一念中悉能示现一切三世诸佛,教化一切众生而不舍离诸佛寂灭三昧,是为诸佛不可思议境界。又第一经云:身遍十方而无来往。第三经云:如来境界不可量,寂而能演遍十方。第四经云:广大寂静三摩地,不生不灭无来去,严净国土示众生,此树华神之解脱等。
▲四、依起无碍无心顿现海印力故。
四、依起等者。谓虽寂用无心,不妨皆依海印之力故。又正依定,即起用故。贤首品云:或现童男童女形,天龙及以阿修罗,乃至摩睺罗伽等,随其所乐悉令见。众生形相各不同,行业音声亦无量,如是一切皆能现,海印三昧神通力等。
▲五、真应无碍。应即同法,一味平等故。
五真应等者,释迦遮那无二佛故,吾今此身即法身故。第五经云:真如平等无相身,离垢光明净法身,智慧寂静身无量,普应十方而演法。又云:如来真身本无二,应物分形满世间。光明觉品云:如来非以相为体,但是无相寂灭法,身相威仪悉具足,世间随乐皆得见等。
▲六、分圆无碍,一一身分即具全身故。
六、分圆无碍者,支分不碍全身,全身不碍支分,谓遮那一一身分手、足、眼、耳,乃至一毛皆有遮那全身。法界品云:如来一一毛孔中,一切刹尘诸佛座。妙严品云:佛身一切相,悉现无量佛,普入十方界,一一微尘中。以一毛之性不异全身故。故出现品云:佛子!菩萨摩诃萨应知如来一毛孔中有一切众生数等诸佛身。何以故?如来成正觉身,究竟无生灭故。如一毛孔遍法界,一切毛孔悉亦如是等。又如来眼等皆遍法界,若分与圆异,分既有多,应有多个法界合成一身,以分圆无碍故,一遍一切遍也。又法界品中普贤毛孔支节亦然。
▲七、因果无碍,不碍现因故。
七、因果等者,谓一一毛孔现自遮那往昔本生行菩萨行所受之身及所成事,亦现十方一切菩萨身云,及下经中眉间出胜音等尘数菩萨等。又第一经云:三世诸佛所有神变,于光明中靡不咸覩。第五经云:佛以本愿现神通,一切十方无不照,如佛往昔修治行,光明网中皆演说。第六经云:一一佛身中,亿劫不思议,修习波罗蜜,及严净国土。如是等文其处甚多。
▲八、依正无碍,不碍现依故。
八、依正无碍等者,如上说因中释。又此身云:即作一切器世间。故经云:或作日月游虗空,或作河池井泉水。又或时作地水,或复作风火相入相。即六句四句,并如前释。
▲九、潜入无碍。
九潜入无碍等者,文中二:先标章,后入众生界下解释。
▲入众生界。
释有二义:一、明佛入众生;二、又亦摄下,明众生入佛。皆众生不知,故云潜入。今初,有三:初一句正释;次如如来藏下,引喻;后故出现下,引证。
▲如如来藏,虽作众生,不失自性故。
喻中,众生真心名如来藏,随无明等缘作诸众生流转三界,而此真心自性不失。故胜鬘经云:不染而染难可了知,染而不染难可了知。若转以喻显者,如大海水因风成波而不失湿性。佛亦如是,随众生感万类殊形,而如来身不失自性。此以众生自法身作自众生喻,如来真身入一切众生
▲故出现品云:佛智潜入众生心。又云:众生心中有佛成正等觉。
故出现下,引证。引其二文:初佛智潜入者,此以智身通证佛身,佛身随化文处盖多,今取潜入之义故引出现耳。彼经云:譬如大海其水潜流四天下地及八十亿诸小州中,有穿凿者无不得水,而彼大海不作分别我出于水。佛智海水亦复如是,流入一切众生心中,若诸众生观察境界修习法门,则得智慧清净明了,而如来智平等无二无有分别,但随众生心行异故,所得智慧各各不同。今所引者正取潜入之义耳。又云众生心中等者,亦是彼品前文已引。
▲又亦摄一切众生在一毛孔。善化天王云:汝应观佛一毛孔,一切众生悉在中等。
又亦摄下,上辨潜入,今明摄他。正摄他时不碍入他,故称无碍。
▲十、圆通无碍。谓此佛身即理即事,即一即多,即依即正,即人即法,即此即彼,即情即非情,即深即广,即因即果,即三身即十身。
十、圆通等者,文中二:先别明,后总结。今初,以遮那佛融大法界而为其身,故无不即;不待现身,方名即事等。以法界之体无不包故,无不即故,令身亦然。若指相别说者,佛身色相,即事也;全同法身,即理也。即一即多,乃有二义:一、法身为一,应化为多,真应既融,故相即也;二、此一处应即多处应,亦以体融。又即此一应为多应故,故光明觉品云:一身为无量,无量复为一,了知诸世间,现形遍一切。此身无所从,亦无所积聚,众生分别故,见佛种种身等。即依即正,亦有二义:一、以法性身土融无二故;二者、有国土身故即依,有智、正觉等身故即正。即人者,证法成人故;即法者,佛以法为身故。即此即彼者,不离菩提树而遍一切处故。既亦不离一切处而坐菩提树,可言即彼即此也。二义小异,彼此相即是同。又即此佛是他佛故,他亦是此。即情者,异本石故;即非情者,同色性故,作河池等故。非情即佛体故,蕴、界、入等若虗空故。即深即广者,无形绝相故深,量无不包故广。又量同空故广,离空相故深。故问明品云:如来深境界,其量等虗空,一切众生入,而实无所入。出现品云:譬如虗空遍至一切色非色处,如来亦如是等,广也;非至非不至,深也。又如虗空宽广非色,而能显现一切诸色等,皆广深也。又妙严品云:佛身普遍诸大会,充满法界无穷尽,广也;寂灭无性不可取,深也;为救世间而出现,具深广也。即因即果者,因无异果之因,果无异因之果,故十身之中有如来身,有菩萨身,故即三身。即十身者,若以佛身上十身者,菩提身、愿身、化身、力持身、意生身,即三身中化身摄也;相好身、威势身、福德身,义通报、化;法身即法身;智身义通三身,局唯法、报。故即三是十,即十是三。若约融三,世间十身即三者,如来身通三身,智身亦通三身,法身、虗空身即法身,余六通法、化。法身体故,随物应国土等故。
▲同一无碍法界身云:
同一无碍等者,二、总结也。即以无障碍法界为体,含四法界何所不具?故无不即耳,则未有一法非佛身也。
▲以此身云,遍前时处,常说华严。
以此身云下,第三、总结周遍也。
▲是知或说报身在色,究竟约摄报说。
是知等者,第五、会释余教也。文中三:初、别会,二、总非,三、拣滥。今初,略会五文:一、会起信、唯识等文。起信论云:又是菩萨功德成满,于色究竟处示一切世间最高大身,谓以一念相应慧,无明顿尽,名一切种智,自然而有不思议业,能现十方利益众生。藏和尚疏引地论释云:故地论云:一者、现报利益,受佛位也;二者、后报利益,摩醯首罗智处生故。自问云:何故他受用报身在此天者,一义云:以寄报十王,显别十地。然第十地寄当此天王,即于彼身示成菩提,故在彼天。余义如别说。天宫抄释余义云云。二、即四智圆满唯识,即实报成佛。此示高大身,即他受用唯识。为引二乘,令知菩提树下非是报身,且指彼为实报也。疏今亦据二文之意及十地经文通之,故云约摄报说。
▲或说报身在余净土,约引摄说。
或说报身等者,即第二、通涅盘、央崛等经也。涅盘二十四高贵德王菩萨品明十功德中第四功德末,高贵德王难云:若有菩萨修大涅盘,悉作如是十事功德。如来何故唯作九事,不修净土?佛答:具修。末云:善男子!西方去此娑婆世界,度三十二恒河沙等诸佛国土。彼有世界,名曰无胜。彼土何故名曰无胜?其土所有严丽之事,悉皆平等,无有差别,犹如西方安乐世界,亦如东方满月世界。我于彼土出现于世,为化众生,故于此界阎浮提中现转法轮。非但我身独于此中现转法轮,一切诸佛亦于此中而转法轮。以是义故,诸佛世尊非不修行如是十事。善男子!慈氏菩萨以誓愿故,当来之世令此世界清净庄严。以是义故,一切诸佛所有世界无不严净。释曰:既言为化众生居此阎浮无胜国土,是我严净,明指报身在余净土。言央崛经者,经文稍广,今略义引。谓佛答央崛云我住无生际而汝不觉知等,央崛难云:若住无生际,何以生于此土?佛答云:东方有佛,汝往问之,当为汝说。央崛、文殊同往问佛。彼佛答言:彼释迦者,即是我身。大意明余净土中佛是证无生际者,今生娑婆是化现耳。故言在余净土。而疏言约引摄说者,不言严净华藏及周法界帝网之刹,不言此身周满法界,而言在于东方等,明是随宜引摄娑婆杂恶众生,令修净土之行耳。
▲或说舍那座千叶华摄二地说:
或说舍那下,第三、通梵网等经。彼云我今卢舍那,方座莲华台,周帀千华上,复现千释迦,一华百亿国,一国一释迦等者,即以莲华台上为本源。卢舍那千叶释迦复是大化,一释迦更有百亿方为小化者,亦不言其身充满一切世间。普贤莲华有不可说叶,量周法界。十地菩萨之华尚量等百万三千大千世界,况如来耶?明知亦是他受用身摄二地耳。以二地戒度圆满,故为说戒。以初地化百佛刹,则有百叶之华;二地化千佛刹,故华有千叶;若至三地,应见万叶;四地亿叶;五地千亿;六地百千亿;七地百千亿那由他;八地百千万三千大千世界微尘数;九地百千万亿阿僧只国土微尘数;十地十不可说百千亿那由他佛刹微尘数。据上十地百万三千尚犹略说,故知非显真极之身。
▲或说:登地方见,约胜机说。
或说登地下,第四、通他受用身。登地之机为胜机耳,前别约二地,今通约十地。
▲或分三异,从体、相、用说。
或分三异下,第五、通三身也。若直说者,法身约体,报身约相,化身约用。然起信立义分云:所言义者,则有三种:一者、体大,谓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减故;二者、相大,谓如来藏具足无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间、出世间善因果故。藏和尚释相大云:二种藏中,唯取不空如来藏。用大者,谓随胜业,约自体大,用报、化二身麤细之用,令诸众生始成世善,终成出世善也。释曰:依此解者,以不空之藏修成,方显为真报故。用大中报他受用故,显胜名报。
▲俱非此经真实之义。
俱非等者,第二、总非也,以十身圆融为实义故。
▲设分三十不同,亦权实对说。若不融前义,亦失经宗。
设分等者,第三、拣滥也。云何拣耶?麤相约教而说,三身为权、十身为实。若不知三身即是十身,为不融前权外立实,故失经宗。
▲第四、依三昧者。夫动静唯物,圣岂然乎?示轨后徒,明将有说,必须静鉴前理,受诸佛加。从定起而发言,言必真当,故受者之心,自然笃矣。
第四、依三昧,疏文分二:先立理正明,后对文略释。今初,有二:先别显,后结成。初中下,十住疏明入定意,总有六义:一、此三昧是法体故,即十地论意;二、非证不说故,若不证而说,则是生灭心行说实相法;三、显法非思量境故,明要亡心,方契上义。前约显实,此约遮过。然上三义,后后释于前前,大同小异。四、观机审法故,要须药、病相当,方可说故;五、为受佛加故,上四内因,此一外缘,因、缘和合,方能说故;六、成轨仪故,即一向为生,上五自利,此一利他。今疏含具初之二句,总相立理。非唯入定为物,出定亦然。宜见出者,则出;宜见入者,便入。故云唯物。圣无定、乱,故云圣岂然乎。故净名云:不定不乱,示轨。后徒下,别显入意也。此即第六意,明将有说。必须静鉴前理者,含前四意:静者,离思量也;静鉴者,证法体也;静鉴前理者,观机审法也。前字兼机故。佛加,可知。从定起而发言下,明非证不说,亦总显前六之胜用也。
▲故于诸会多明八定,为说经缘。
故于诸会下,总结成也。九会说经,八入三昧,第二、不入,故名为多。第一会,普贤入毗卢遮那如来藏身三昧;第三会,法慧菩萨入菩萨无量方便三昧;第四会,功德林菩萨入菩萨善思惟三昧;第五会,金刚幢菩萨入智光三昧;第六会,金刚藏菩萨入菩萨智慧光明三昧;第七会,如来自住刹那际三昧;第八会,普贤菩萨入佛华严三昧;第九会,如来自入师子频申三昧。二、不入者,未入位故。有云:盖文漏耳。说世间法尚须入定,况十信耶?若约所表,前义无失。
▲有不入者,至文当说。其所入定,皆尽法源,业用难思。
有不入者下,第二、对文略释。不入之义已如向说。其所入下,显胜超劣,寄位优劣所入不同人法俱胜,故一一三昧皆尽法源底,非如入初禅时不入二三等故,以尽法源故并感诸佛三业加等。
▲第五、依现相者,谓法性寂寥,虽无诸相,无相之相,不碍繁兴。
第五、依现相,疏文分四:一、总明大意,二、显相不同,三、别明放光,四、料拣同、异。今初,应有四句:一者、随相,二者、无相,三者、无相不碍相,四者、相即无相。法性寂寥即第二句,无相之相即三、四句。下别明中有初一句,故应莫执无相以斥诸相也。故下经云:如来非以相为体但是无相寂灭法身相威仪悉具足世间随乐皆得见。十地云:佛住甚深真法性寂灭无相同虗空而于第一实义中示现种种所行事所作利益众生事皆依法性而得有相与无相无差别入于究竟皆无相等,即其义也。
▲起教多端,相非一准,或放光动刹,或华雨香云,皆为发起。
起教多端下,第二、显相不同也。由所起教异故能起相殊,如说法华以放光动地雨华为相,将说涅盘以声光遍告为相,如说般若以散金华为相。今经具有诸相,华藏世界六种震动,雨于华云、香云、盖云、鬘云、璎珞云等,皆其相也。
▲故诸会之内将欲说法,多先放光,通表智光以被物故。
▲然有二种:一、不坏次第光,随位增微故;二、圆通无碍光,随一一光皆结通故。
▲随处放异,总有十光,各有所表,至文当知。
故诸会下,第三、别明放光。于中文三:初总明;次然有下,别显;后随处放异下,重释随相。言十光者,第一会放于二光,谓现相品初于如来众齿之间放种种光,二亦于此品放眉间光,第二会放足轮光,第三会足指放光,第四会足上放光,第五会膝轮放光,第六会亦眉间放光,第七会初不放光。而出现品放二种光,谓:放眉间光,加于妙德;放于口光,加于普贤。第八会总不放光。第九会亦放眉间白毫光明。初、七各二、八不放,故九会有十。言各有所表者,初面门众齿放者,表教道遐舒,金口所流,从佛口生,是真佛子故。以是光初,故于总处放也。又表咀嚼法味,滋法身故等。眉间放者,通表一乘中正之道。足轮最下,表信四义:一、自下而上,信最初故;二、最卑微故;三、为行本故;四、信该果海,已满足故;足指安住故;足上依行故;膝轮屈伸,可回向故;十地眉间,表所证十如之中道故;出现眉间,表出现中道,不住生死、涅盘之二边故;口放,表佛口生真长子故;第八会不放,行依解发,依解光故,或略无故;第九会眉间,表证穷法界之中道故。广如下疏,故云至文当知。
▲其动地等,多在说后,则但是庆闻。如十地中,虽是庆前,义兼起后,则是教缘。
其动地等下,第四、料拣同异。庆前起后二义不同,故取起后不取庆前。言如十地等者,九地初云说此菩萨八地时,如来现大神通力,震动十方诸国土,无量亿数难思议等,既牒八地明是庆前,赞竟便请九地,故义兼起后。
▲第六、依说人者,法无废兴,弘之由人。
第六、依说人,疏文分二:先总显来意,后开章别释。今初,先立理。然法有四种:教、理、行、果。理、法湛然,故无废兴。龙宫教海,亦多长在;修行尅果,则在于人。故般若论云:法欲灭者,修行灭故。然弘有二义:一者、自行,二者、传化。今取传化。
▲下文云:佛法无人说,虽慧莫能了。
下文云下。二、引证也。即第十六胜慧菩萨偈,具云:譬如暗中宝,无灯不可见,佛法无人说,虽慧莫能了。故说者如灯,能照众生心宝。
▲今此能说通三世间。
今此能说下,开章别释。于中三:初总明说人,次指文显说,后说仪不同。今初,总有四重:一、明有三,二、开为五,三、开五为十,四、开十为无量。
▲开即为五,谓佛、菩萨、声闻、众生及器。
开即为五者,开三世间中,智正觉一为三乘故,众生世间及器世间仍旧不开,故为五也。
▲更开为十,谓加三世、微尘、毛孔。器及有情各有分圆,故毛孔、微尘即是分说。此上诸说通三世故。故普贤行品云:佛说众生说,及以国土说,三世如是说等。
更开为十等者,以三世为三、微尘说为四、毛孔说为五,器及有情各有分圆下出为十。所以直语世界说是器家之圆,若言微尘说即器家之分,但言有情说是有情家圆,若云毛孔说即有情家分。言有情者,即含前佛菩萨声闻众生也。此上诸说通三世故者,上之七说并通三世,谓过去佛说、现在佛说、未来佛说等故。普贤下引证。言如是说等者,等取下句种种悉了知也,亦等余文。
▲广即无量法界品中,类非一故。
广即无量等者,法界品中略明五类法界皆有说义,五类之内一一复多,故云无量。言五类者:一、法法界;二、人法界;三、俱融;四、俱泯;五、无障碍。初中有十门:一、事法界;二、理法界;三、境;四、行;五、体;六、用;七、顺;八、逆;九、教;十、义。二、人法界亦有十门:一、人;二、天;三、男;四、女;五、在家;六、出家;七、外道;八、诸神;九、菩萨;十、佛。又事有多事、天有多天、神有多神、百一十城、三千知识等,故云类非一也。
▲如僧祗随好即是佛说,余会多菩萨说,法界品初有声闻说,诸善友等多菩萨说,亦名众生说,菩提树等即器界说,至文当知。
如僧祗下,指文显说。言菩提树等即器界说,至文当知者,经云:其菩提树恒出妙音,说种种法无有尽极。而言等者,等取余文师子座说等,又等取尘毛之文。如善慧地云:或时心欲放大光明演说法门,或时心欲于其身上一一毛孔皆演法音,或时心欲乃至三千大千世界所有一切形无形物皆悉演出妙法言音。乃至云:或时心欲令不可说无量世界地水火风四大聚中所有微尘,一一尘中皆悉演出不可说法门。如是所念一切随心无不得者。上之所引即器界尘毛等说也。
▲其能说人用法不同,或用音声,或用妙色等,如教体中辨。
其能说下,三、明说仪不同,但指下文耳。
▲第七、依听人者,子期云:丧伯牙,辍弦。若无听者,终无有说。
第七、依听人,疏文有二:先明大意。
▲即下诸众,略有十类,至文当明。除当机众,余皆是缘。
后即下,略指类别。子期云丧等者,列子云:伯牙善鼓琴,钟子期善听。伯牙鼓琴,志在高山。子期曰:善哉!峨峨兮若泰山。志在流水,子期云:善哉!洋洋兮若江河。伯牙所念,钟子期必善得其意。伯牙游于泰山之阴,卒逢暴雨,止于岩下,心悲,乃援琴而鼓之。初为霖雨之操,更造崩山之音。音曲每奏,钟子期輙穷其趣。伯牙乃舍琴而叹曰:善哉!子之听。夫志想像,犹于吾心也。吾于何以逃声哉?庄子加云:钟子期死,伯牙终身不复鼓琴。文选云:士为知己者用,女为悦己者容。明人之道术,在遇知音。知音即听者。
▲第八、依德本者,川有珠而不枯,山有玉而增润,内无德本,外岂能谈?然唯约说者,前人此法故。
第八、依德本,文三:初标大意;次略有二类下,正显示;后若感者下,拣疑滥。初中,疏川有珠下二句,喻;次内无下,合;后然唯约说者下,拣定。刘子云:山抱玉而草木润焉,川贮珠而岸不枯焉,口纳滋味而百节肥焉,心受典诰而五性通焉。紫玉精歌曰:风凄凄,云容容,水潺潺兮不息,山苍苍兮万重。
▲略有二类:一者、智慧最为首故,十方诸佛告金刚幢言:及由汝智慧清净故,告金刚藏言:亦是汝胜智力故。二者、余行愿力故,十方诸佛告普贤言:亦以汝修一切诸行愿力故,十方诸佛告法慧言:及汝所修诸善根力,令汝入是三昧而演说法。
次略有二类下,正显示也。
▲若感者善根,若化主行愿,皆属说因。
后若感者下,拣疑滥。
▲第九、依请人者。若约慈悲深厚,亦有无问自谈。若约敬法重人,要顺诚请后说。初心识昧,未解谘求。上智慈悲,腾疑启请。
第九、依请者,文二:先举无显有。
▲然有二类:一者言请,二者念请。诸会有无现相品当辨。
后然有二下,别示请仪。
▲第十、依能加者。夫圣无常应,应于克诚。
第十、依能加,亦二:先总明大意;后然若佛下,别释所以。今初,先立理,后指陈。前中借尚书意,故彼第四云:民罔常怀,怀于有仁;鬼神无常享,享于克诚。
▲心冥至极,故得佛加。
心冥至极下。指陈也。以入定契理故佛加耳。故下文中以三昧力感十方诸佛现前等。
▲然若佛自说,则不俟加。如第七会,因人有说,要假上加。其第八会,行依法修,不异前故,略无有加。又不入定,故无有加。余皆具有。
别释中四:一、总彰有无;二、所以加者下,出加所以;三、若尔,僧祗随好下,释通妨难;四、加有下,就类彰别。
▲所以加者。
二中,先征,后释。
▲欲显诸佛同加即同说故,一说一切说故。亦显果海无言故,因相可说故。
释有三意:言欲显诸佛同加,即同说故者,即第一意。若佛自说,不可言加,则但名自说耳。今由同加,皆与智劝说,即显同说也。一说一切说故者,第二意也。上显通方之法,此显圆融之教。然一经中总具四句,今但举一,以顺同加义故。言四句者,一者、一说是一说,如僧祗等;二、一说一切说,如向所明;三、一切说是一说,如一切处文殊同遍法界,同声说偈,显法无异故;四者、一切说是一切说,如十方来证。皆自叙云:我等诸佛亦如是说。余三不顺同加,故疏不明耳。亦显果海下,第三意也。佛表果海,菩萨表因故。故十地经云:此处难宣示我今说少分。论经云:一分。论释云:果分不可说,但说因分,因分于果为一分耳。
▲若尔,僧祗随好,应非一切。
疏若尔,僧祗下,三、释通妨难。于中三:初、设难,二、释难,三、遮难。今初也。
▲表微细难知故,超出因果故。
疏表微细下。二、释难也。略举二意,对前三意。言微细难知者,对前同说及一切说。前菩萨说,以受加故,表佛同说。今以僧祗数量重重微细,唯佛能知。随好光明功德,一好一光能破地狱三重顿圆,故亦难知。唯佛能了,故佛自说。言超出因果故者,对前果海不可说也。前难中意云:若以菩萨表因,今佛自说,应可表果可说。故今答云:对果说因,言因可说。因无果外之因,没同果海,故因亦叵说。如鸟迹同空,迹亦叵说。因既非因,果亦非果,欲拂前因果之相,故佛自说。
▲然施设不同,不应一准。
然施设等者。三、遮难也。恐有难言:若今佛说,即表微细,余应是麤。此言超出,前应系着。故此遮云:圣教施设,千差万别,各取一表,不应尅定受加。表于同说,亦非麤非着。佛说表细显超,亦不碍于同说。约表小异,大旨全同,何不亡言触途生滞?故云不应一准。
▲加有二种:一者、显加,具于三业;二者、冥加,但与智令说。
加有二种下,第四、就类彰别。于中二:先显别,后指文。前中显加具于三业者,口业劝说以益辩,意业与智以益智,身业摩顶以增威。然意与智虽则是冥,以与身语同时,此二显彰。以少从多故三皆称显,冥唯与智故有不同。
▲普光法界无显有冥,余皆具二,显必有冥故。余至下,明。
普光法界等者,后指文也。普光摄三会,谓二七八也。法界即是第九,故此四会并唯有冥。由二七两会不入定故故无显加,而文殊师利普贤菩萨皆言承佛神力故是冥加。第八会普贤虽入三昧无有加分,但有作用发起故无显加,亦言承佛神力故有冥加。法界品如来自入三昧不可有加,第七普贤第二文殊有说无定故阙显加,皆承佛力能说能证故有冥加。言余皆具二者,即余五会。显必有冥者,释具所以。冥即未必有显,显即必有于冥,以如来有力有慈常冥加故,未定缘阙不容有显故唯有冥,显加之时冥常不舍,又有意加故言必有。言余至下明者,谓冥显加相有多义门,随文具显也。
▲教起因缘竟。
结前十因十缘也。
▲第二、藏教所摄中二:先藏摄,后教摄。前中亦二:先藏,后摄。今初,藏谓三藏、二藏。通称藏者,以含摄故。世亲摄论第一、庄严论第四皆云:彼三及二,云何名藏?答云:由摄故,谓摄一切所应知义。摄即包含。
第二、藏教所摄。今初下,疏文分二:先总,后别。总中亦二:先总科;后通称藏者下,牒释总名。引世亲摄论者,然摄大乘论本,论即无着菩萨所造。释有多家,此方有二,即世亲、无性二菩萨也。大唐三藏俱译二本,各有十卷。梁朝真谛译世亲释,有十五卷。今称梁摄论,是释义大同小异,疏家随便引之。恐滥三本,故各以异名拣之。然依古德,多引梁论;若今自取,多引无性、世亲。言谓摄一切所应知义者,即彼论自释摄义所应知者。然论无别释,下广显。论所明即十胜相,谓:一、应知依止胜相,二、应知相胜相,三、应知入胜相等。十相皆言应知,即理、事等法皆应知也。摄即包含者,疏家转将摄义复释于含,以前标云以含摄故,故牒释也。
▲言三藏者:一、修多罗藏,二、毗奈耶藏,三、阿毗达么藏。言三藏下,第二、别释。分二:先三藏,后二藏。前中三:初总列;次初中下,别释;后然此三藏下,总显所诠。
▲初中,先辨名,后显相。今初,亦名修妬路,亦名素呾䌫,此皆梵音楚夏。
二中三藏即为三别,皆先标后释。今初亦名下释也。于中四:一会梵音,二叙古译,三叙古破,四会顺违。今初言梵音楚夏者,秦洛谓之中华,亦云华夏,亦云中夏。淮南楚地非是中方,楚洛言音呼召轻重,今西域梵语有似于斯。中天如中夏,余四如楚蜀。西来三藏或有南天,或有北天,或有中天,东西各异。素呾缆者,唐三藏译云是中天,什公多译为修多罗,亦云修妬路,多通诸天。什公是龟兹人,近于东天。实叉三藏于阗国人,多近东北。然什公亦游五天,随时所受小有轻重,语其大旨理则无乖,然前后三藏多云修多罗也。
▲古译为契经。
古译等者,第二、叙古译也。于中五:一、标名。
▲智论之中名为经藏。
二、智论下,引证。
▲契,谓契理、契机。经,谓贯穿、摄化。
三、契谓契理下,释义。
▲即契理合机之经。依主受名契经,即藏持业释也。
四、即契理合机下,会。六、释。以契对经即名依主,以契经对藏便名持业。
▲复云:正翻为线,线能贯华,经能持纬,此方不贵线称,故存于经。
五、复云下,会傍正。
▲有云:案五印度呼线、席、经、井、索,圣教皆曰修多罗,则经正是敌对。斥于古德,经非敌对。
有云等者,第三、叙古破。此古即是静法苑公刊定记中义也。但言有云,即是刊定记主。若云古德多是藏,和尚亦有此前诸德。此中总举先古诸德,又此中疏撮略刊定之意耳。刊定记叙古义竟,便云:今详诸论及以梵言,良恐不尔。所以者何?此中通辨有三失故:一、敌对翻名失,二、以义为名失,三、总、别不分失。今疏所明,即第一失。谓修多罗一名既含四实线,既敌对经,何得非经是敌对?言非敌对,故云敌对翻名失。故疏云:斥于古德经非敌对。二、以义为名失者,意云:经字是名,契字是义。以经有契理合机之义,故借契义以助经名。而呼契、经两字全作名者,即是以义为名失也。若全名者,应云欲底修多罗。欲底之言有其三义:一者、契义,二、顺古所行,三、依正道理。今取契义,既无欲底之言,明知名无契字也。又举例云:如质多名心,集起为义。讵翻集起亦作名耶?意云:集起既非心名,契理岂是经目也?三、总、别不分失者,彼云:但藏部立名,各有两重总、别:一、谓三藏十二部为总名,修多罗等为别称;二、谓修多罗为总号,毗奈耶、应颂等为别目。古来相传,唯辨前门,不论于后。今修多罗依藏部中总相业用而立其名,余藏部名依藏部中别相业用。所以者何?修多罗业能贯摄故。余藏、余部所诠所化,由此贯摄,彼方成故。故涅盘十五云:始从如是我闻,终至欢喜奉行,一切皆名修多罗故。释曰:刊定记文犹似难见,今更为释。言各有两重总、别者,如三藏中两重者,一云:三藏是总,经、律、论为别。二云:修多罗是总称,调伏、对法为别称。故三藏中修多罗即是总名,虽标总称,即受别名,故云今修多罗依三藏中总相业用。古人不知此从总相得名,但谓为别,故云总、别,不分失也。如十二部亦有两重总、别者,一云:十二部经总也,谓修多罗、祗夜等即为别称。二云:修多罗是总名,只夜等十一为别称,不取修多罗,以修多罗为总故。亦虽标总称,即受别名。是则三藏中修多罗通于二藏,十二分中修多罗通余十一故。若不通者,修多罗既称契理合机,余无此名,应不契理合机。既俱契理合机,明知修多罗是从总相立名耳。三藏、十二部皆有两重总、别,故云各有也。刊定之意亦有理在。今谓若十二部中修多罗,则通十一及于三藏;若三藏中修多罗,名唯通十二,不通二藏。二藏之中有契合者,自属十二分中修多罗耳。思之,以非至要,故疏略不叙,唯明初一。恐欲知根本,故钞具叙耳。彼复破于远公三修多罗,至十藏品当说。
▲今更详之。若一名四实皆为敌对,则古如所破。
今更详之者,第四、会顺违也。于中三:初、全纵,次、半夺,后、出古意。今初,言古如所破者,经、线俱为敌对而言,线是经非,故如所破。
▲若兼顺义经,自属于席经敌对,应名圣教。故梁摄论译为圣教。彼论云:有阿毗达磨,非是圣教。为成圣教故,加修多罗名。
若兼顺义下,二半夺也。纵其经是敌对,夺其不名圣教,故一名含于多实,应须顺义立名。如仙陀婆,一名四实。若译经中五味之处,应译为盐;若译经中王之所乘仙陀婆者,应译为马,不可言水言器。今译佛经云修多罗,合名圣教也。言线言索,非全惬当,故云经自属于席经,敌对应名圣教。梁摄已下,引文为证,即第一论。然此所引上两句,全是论文。为成圣教下,乃取义释。以彼本论云摄大乘论,即阿毗达磨教及修多罗。释论云:此言大乘者,欲拣小乘阿毗达磨,何不但说阿毗达磨名,复说修多罗名?有阿毗达磨非是圣教故。此中意云:若但言阿毗达磨,拣滥不尽,故加修多罗言,拣异凡夫所造之论,明是圣教之论故。今引意者,本论牒修多罗,释论之中乃云圣教,明是译修多罗为圣教也。
▲古德见此儒、墨皆称为经,遂借彼席经以目圣教,则双含二义,俱顺两方,借义助名,更加契字,拣异席经,甚为允当。
古德见此下出古意也。席经不顺本义,是故借耳。儒即儒教,夫子为主。墨即墨教,墨翟为主。以忘身益物,是其所宗,如夏禹之勤用斯意也。儒有九经五经等,皆称为经。经者,常也,典也。圣人之言,方得称经。此方既以圣人之言为经,故译圣教亦名经也。言双含二义者,即圣教及经纬义也。俱顺两方者,顺此方夫子等经,顺西域经纬圣教之经也。恐滥席经,故加契字以拣之耳。古人既以敌对为线,明知言契经半从义耳,故为允当。
▲二、显相者。西域四名,所目虽殊,意义相似,故同称修多罗。而圣教多含,具上三义。
二、显相下,此中大意,取其一名四实,以会杂心五义,便是显修多罗之相。文中三:初、举总包含;二、故杂心下,正会五义;二、总上五义下,以义贯通。
▲故杂心云:经有五义:一曰涌泉,二曰出生,三曰显示,四曰绳墨,五曰结鬘。涌泉则注而无竭。出生则展转滋多,义同井索,有汲引故。显示正是圣教,显事理故。绳墨则楷定正邪,亦是绳之为经,能持于纬,同席经义。结鬘同线,线能贯华,结成鬘故。
二中即杂心第八修多罗品云:修多罗者,凡有五义:一曰、出生,出生诸义故;二曰、涌泉,义味无尽故;三曰、显示,显示诸义故;四曰、绳墨,辨诸邪、正故;五曰、结鬘,贯穿诸法故。如是五义是修多罗义。今疏引初二义不次者,依古疏引,取义便耳。
▲总上五义,不出贯摄。
总上五义,下三以义贯通。于中二:先总释贯摄,后彰所贯摄。前中有三:初标义,二引证,三释所引。
▲故佛地论第一云:能贯能摄,故名为经。以佛圣教贯穿摄持所应说义所化生故。
故佛地下。二、引证也。全引论文更无所少,而次下对所诠云应知此中宣说佛地饶益有情,依所诠义名佛地经,如缘起经、如集宝论,意云皆从所诠也。
▲此或贯摄通所摄所化,或贯穿法相摄持所化。
此或贯摄下。三、释所引论也。释有二义:一、通,二、局。上即通也。言二义通所说者,谓贯穿所说之法摄令不散故。故下引瑜伽云摄取圣语。言二义通所化者,贯穿所化众生心行摄取不舍故。局义可知。
▲又世亲摄论释贯穿云:谓能贯穿依故、相故、法故、义故。
又世亲摄论下,第二、彰所贯摄之法。于中二:初、引摄论正释;后、例同指余。前中即彼论第一,文中亦二:先、引论总标。
▲依者,谓依于是处、由此、为此而有所说。相者,谓世俗谛相、胜义谛相。法者,谓蕴、界、处、缘起、谛、食、诤、卢、无量、无色、解脱、胜处、遍处、菩提分、无碍解、无诤等。义者,随顺密意说等。
后依者下引论别释,释标四义则分为四。初释依中举其三事:一于是处者即说经处,如佛在摩竭提国等。二由此者即说经因缘,即所被机等,如十地经由十方佛加解脱月请等。三为此者即说经意,如发心品云为欲显示佛法故、为以智光普照故、为欲开阐实义故等,故梁论云是处是人是用。言相者诸世俗谛相胜义谛相者,谓世尊说法有何相貌,诸佛唯依二谛为众生说,更无余相。言法者谓蕴界处等者,即所诠法门轨持之法,一一皆通二谛。蕴即五蕴,界即十八界,处即十二处,缘起即十二因缘,谛即四谛,食即四食,如世亲论第十初说。静虑即四静虑,无量即四无量,无色即四无色,解脱即八解脱,胜处即八胜处,遍处即十遍处,菩提分即三十七品等,无碍解即四辩才,无诤即无诤三昧。等者,等余法数,并下经文广有其相。言义者随顺密意说等者,义名所以,世尊说法或显了说或密意说,如说一切皆空,此就第一义说,凡夫不解谓无俗谛等,亦如四意趣四随等。梁论释义云:义者所作事故名义,生道灭惑是事。此意云:佛所说经但令众生生道灭惑以为其义耳,亦佛之意趣也。
▲瑜伽二十五、显扬二十大同此说。余义至十二分中当明。
瑜伽二十五下。二、例同指余。先、例同诸彼。二论皆云素怛缆者,谓佛世尊于彼方所,为彼有情,依彼所作诸行差别,演说无量蕴相应语,乃至广说。结集法者,摄取圣语,为法久住,以美妙言次第结集,贯穿缝缀,能引义利,能引梵行真妙实义,是名素怛缆。余义至十二分中当明者,下有异名。异名有四:一、依仁王二谛品,名为法本;二、依梁论,名为圣教;三、依成论,名直说语言;四、依智论第二,但名为经。四中疏文已有二、四:初、三二名在十藏品,文局十二分中修多罗,故此不释。又远公立三修多罗:一、总相,二、别相,三、略相。刊定记破于后二,并在十藏品中救之,云余义等。
▲第二毗奈耶藏,初名后相。
第二、毗奈耶藏,疏文分二:初总科;后前中下,别释。
▲前中亦名毗尼,梵语之略耳。此翻为调伏,谓调练三业,制伏过非。调练通于止作,制伏唯明止恶。就所诠之行彰名,即调伏之藏或能诠藏。有调伏之能,即有财释。契经藏中,类有此释。
后前中下,别释。于释名中二:先正释,后辨异名。今初,疏此翻为调伏者,准刊定记云:义翻为调伏。若敌对翻,正称为律。若素律师疏云:梵曰毗尼,或云鞞泥迦、毗那耶、鼻那夜。此等皆由梵音轻重不同,传有讹略,不得正名。正曰毗奈耶,此云调伏。
▲毗尼或翻为灭。灭有三义:一、灭业非,二、灭烦恼,三、得灭果。
毗尼或翻下,二、辨异名。于中有四。今初,名灭者,东塔又云:毗腻多,此云已调伏,当其灭义。故母论第一云:灭诸恶法,故名毗尼。释曰:若依此释,则毗尼是毗腻多之言略耳,则与毗奈耶调伏之义有乖。而上又云毗尼、鞞泥迦等,皆梵音轻重,则毗尼亦是毗奈耶略称,含其调伏与灭二义耳。故疏云:毗尼或翻为灭。灭有三义等者,释义:一、灭业非者,不杀、盗等。故律中有犯毗尼,有诤毗尼。二、灭烦恼者,是发业之本。故律云:为调伏贪等令尽,是故世尊制增戒学。三、得灭果者,即无为果。故戒经云:戒净有智慧,便得第一道。
▲或名尸罗,具云翅怛罗,此云清凉,离热恼因得清凉果故。
或名尸罗等者,第二名也,即双从因果得名。
▲亦名波罗提木叉,此云别解脱,此说因得名。然有二义:一、拣异定道,名之为别;二、三业七支,各各防非,故名为别。亦翻为随顺解脱,此据果立,随顺有为、无为二种解脱果故。
亦名波罗提木叉等者,第三名也。言拣异定道者,非是定共道共二戒,是远离覊缚业缘,名为解脱。亦翻为随顺解脱者,即第三名中别义也。故遗教经云:戒是正顺解脱之本,故名波罗提木叉。又相续解脱经云:五分法身名解脱,梵云毗木叉。若涅盘解脱,梵云木叉。依此亦可双从因果得名,随顺是因故。又刊定记云:离过无障名为木叉,业用无碍名毗木叉。又云:复有异名,名优波罗叉,此西域外道律名。亦名缦叉,亦名刺闍你地(地音田夷反),此西域王法律名。
▲亦名性善,如十诵律。亦名守信,如昔所受,实能持故。
▲后显相者,前名之中已含止作,即毗尼相。
后显相者下,显相。文二:先指前总说。谓制伏过非及灭恶等,即是止行;调练三业性善守信等,通于止作。毗尼以止善为宗,律宗其唯持犯,故以止作总为显相。
▲若别说者,世亲摄论云:毗奈耶有四义,谓犯罪故、等起故、还净故、出离故。广如彼论。
若别说者下,二、引论别释。言广如彼论者,论云:犯罪者,谓五众罪。等起者,谓无知故、放逸故、烦恼盛故、不尊敬故,而犯诸罪。还净者,谓由意乐,不由治罚,如受律仪。出离者,有七种:一、各各相对,说悔所犯;二、誓受治罚,谓受学等;三、等有妨害,先制学处,后由异门,还复开许;四、别立止息,谓僧和合,还舍所制;五、转根,谓苾蒭、苾蒭尼转男女形故,舍不共罪;六、由真实观,谓作殊胜法,[阿-可+(日/皿)]陀南诸行相观;七、由法尔得,谓由见谛,法尔得无小随小罪。应知毗奈耶复有四义:一、补特伽罗故,世尊依彼制所学处;一、制立故,谓告白彼补特伽罗所犯过已,大师集僧,制所学处;三、分别故,谓制学所已,更广解释先所略说;四、决择故,谓于此中决判所犯,云何有罪?云何无罪?然明了论释无小随少罪,自有二说:一云:小谓第二篇罪,随小谓二种方便罪;一云:小谓性罪,随小谓诸戒中制罪。问:今明大乘,那引小教?有答云:理实三藏,大小不同。今且就引接教说,古来同此。今更一解,谓持心虽异,名意大同,故得引小。又上所引论名,分明易晓故。又上云如受律仪者,梁论云:如本受持,对治
▲第三,阿毗达磨藏。
▲阿毗名对。达磨云法,法有二种:一、胜义法,谓即涅盘,是善是常,故名为胜。二、法相法,通四圣谛。相者,性也,状也,二俱名相。
第三阿毗达磨藏,文中三:初名,次相,后异名。初中二:先得名,后释名。前中先释法,后释对。前中即取俱舍意释,故论云能持自性故名为法,若胜义法唯是涅盘,若法相法通四圣谛,是善是常故名为胜者,即释彼论也。相者性也状也,二俱名相者,亦释彼论也。以四圣谛中灭谛是理而皆云相者,灭谛之相即体相也,余三约相即相状也。
▲法既有二,对亦二义:一者、对向,谓向前涅盘。二者、对观,观前四谛。
法既有二下,二、释对,亦二:初、释对义,亦取论意。彼论云:此能对向,或能对观,故为此属之。
▲其能对者,皆无漏净慧及相应心所等,由对果、对境分二对名故。慧但是对而非是法,非所对故。
其能对者下。出对法体,亦取论意。故论颂云:净慧随行名对法。论曰:慧谓择法,净谓无漏,净慧眷属名曰随行。如是总说无漏五蕴,名为对法。由对果对境分二对名等者。释疑。疑云:唯一净慧,何有二对之名?故为此通。慧但是对而非是法非所对故者。拣滥。此是古德解释意云:为分能所,故言慧但是对。若据法持自性,慧何非法?故下拣云非所对故。
▲言对法者,法之对故。故对法藏特名慧论,旧译为无比法,以诠慧胜故。
言对法者下。二、释名也。即会六释。法之对者,依主释也。故对法藏特名慧论者,若据所对所依应名法论,慧依于法慧为其主故名慧论,故所诠中诠于慧学。旧译已下出其异名兼成上慧义。
▲世亲摄论云:阿毗达磨有四义,谓对故、数故、伏故、通故。
世亲摄论云下,第二、辨相。于中二:先总标。
▲对义同前。数者,于一一法数数宣说,训释言词自共相等无量差别故。伏者,由此具足论处所等,能胜伏他论故。通者,此能通释素怛缆义故。
后对义同。前下,别。数者,数字通去、入二声,此取去声。数数宣说者,数即入声。自相者,如色变碍为相,受以领纳为相等。共相者,共有无常、苦、空等,广如十地疏明。论处所等者,即瑜伽论说。论有七例,颂云:论体论处所论据论庄严论负论出离论多所作法。亦如初地中辨。言胜伏他论者,胜约能立,伏约能破。故梁论云:伏者,此法能伏诸说。立、破二能,由正说依止等方便故。通者,梁论名解,由阿毗达磨修多罗义易解了故。
▲亦名优波提舍,此云论议。亦名磨怛理迦,此云本母,谓以教与义为本为母。亦云依藏生解,藏为解母,本即是母。亦名磨夷,此云行母,依藏成行故,行之母故。
异名可知也。问曰:三藏前二是佛所说,后一论藏是菩萨说,是则如来不说三藏耶?答:婆沙最初即有此问。问曰:谁造此论?答:佛世尊。谁问?谁答?或云舍利弗问,或云诸天问,乃至或云化比丘问。佛答:若尔,何以云迦多演尼子造?答:彼讽诵耳。有云亦是彼说,是则论藏有是佛说,有是菩萨说。取经中义,广以释之。以本统末,亦佛说三藏耳。
▲然此三藏,约其所诠,略有二门:一者克性,则经诠三学,律唯戒、心二学,论唯慧学,如摄论说。二约兼正,则三藏之中,经正诠定,毗尼诠戒,论诠于慧,兼各通三。
然此三藏下,第三、总显所诠也。如摄论说者,亦是世亲摄论第一。论云:又能说三学故,立素怛缆藏;能成辨增上戒、增上心学故,立毗奈耶藏,谓具尸罗,即无悔等,渐次能得三摩地故;能成辨增上慧故,立阿毗达磨藏,谓能决择无倒义故。梁论亦同。言兼各通三者,经中戒、慧,其文非一。毗尼增三文云:云何增戒学?所谓增心学、增慧学,是名增戒学等。
▲第二、明二藏者,一、声闻藏,二、菩萨藏。
第二、明二藏等者,疏文有四:一、标。
▲即由前三藏,诠示声闻理行果故,名声闻藏。诠示菩萨理行果故,名菩萨藏。
二、即由前下,释。
▲故庄严论第四云:此三藏由上下乘差别故,复为声闻藏及菩萨藏。摄大乘同此。
三、故庄严下,引证。
▲此就二乘,理果同,故合之。
四、此就二乘下,出所以。于中分三:初、正出,为二所以。
▲若约教、行别故,即开三乘以为三藏,如普超等经。
次若约教下,出三乘、三藏不同。
▲又由缘觉多不藉教出无佛世,佛在世时摄属声闻,故但分为二,即是大、小、半、满不同。
后又由缘觉下,重成二藏之义。言即是大小、半满不同者,诸经论中多以大小相对故分。大藏之中,大乘经律论、小乘经律论别。华严、般若等为大乘经藏,菩萨戒、善戒经等为律,瑜伽、智度等为论;小乘四阿含等为经,五部律为戒,婆沙等为论。故大小三藏迢然不同。言半满者,即出涅盘。北经第四如来性品文云:善男子!譬如长者,唯有一子,心常忆念,怜爱无已。将诣师所,欲令受学,惧不速成,寻便将还。以爱念故,昼夜殷勤教其半字,而不教诲毗伽罗论。何以故?以其幼稚,力未堪故等。下合云:所言一子者,谓一切众生,如来视于一切众生犹如一子。教一子者,谓声闻弟子。半字者,谓九部经。毗伽罗论者,所谓方等大乘经典。以诸声闻无有慧力,是故如来为说半字九部经典,而不为说毗伽罗论、方等大乘。善男子!如彼长者,子既长大,堪任读学,若不为说毗伽罗论,可名为藏。乃至云:我今亦尔,为诸弟子说于半字九部经已,次为演说毗伽罗论,所谓如来常存不变。上即经文,半满是喻,大小是法,余可知矣。又西方三藏之外加一杂藏,谓陀罗尼、五明论等为四藏,大小俱有则有八藏。若六波罗蜜经说有五藏,小乘三藏及杂藏,菩萨、大乘为一藏故。若大开为三,则有七藏;三乘各三,便是九藏。加一杂藏,便为十藏;三乘各四,应十二藏。
▲第二、明所摄者,此经三藏之中,正唯修多罗摄,兼诠余二。十藏等品,广显戒故;问明等品,显论议故。若就修多罗中以义拣教,则唯十藏摄,具足主伴,显无尽故,教义融故。二藏之中,唯菩萨藏若分权实,但菩萨藏一分所摄,权不摄故。
第二明所摄下,文中有二:初明彼摄此经。
▲若约此摄,乃至声闻亦此经摄,此能包含无量乘故。拣于权实,至下立教中明。已辨藏所摄竟。
后若约下,明此摄彼藏,文并可知。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演义钞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