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大乘论释卷第五 世亲菩萨释 陈天竺三藏真谛译 释应知胜相第二之一 相章第一 此义有四章:一相、二差别、三分别、四显了意依。 论曰:如此已说应知依止胜相。云何应知应知胜相? 释曰:前说次第有十义,已释第一依止胜相,次应释第二应知胜相。此义有几数?有何名?有何相?此三云何可见? 论曰:此应知相,略说有三种。 释曰:此下答前三问,明略说第二胜相数有三,即是三名三相。何等为三? 论曰:一依他性相、二分别性相、三真实性相。 释曰:此语先显数三及三数所目之名,三相次后文别解。一二三是数,依他、分别、真实是名。 论曰:依他性相者。 释曰:此下释三相。 论曰:本识为种子,虚妄分别所摄诸识差别。 释曰:由本识能变异作十一识,本识即是十一识种子。十一识既异,故言差别。分别是识性。识性何所分别?分别无为有,故言虚妄。分别为因,虚妄为果,由虚妄果得显分别因,以此分别性摄一切诸识皆尽。 论曰:何者为差别? 释曰:此不问通性,但问诸识差别。 论曰:谓身识、身者识、受者识、应受识、正受识、世识、数识、处识、言说识、自他差别识、善恶两道生死识。身识、身者识、受者识、应受识、正受识、世识、数识、处识、言说识,如此等识因言说熏习种子生。自他差别识,因我见熏习种子生。善恶两道生死识,因有分熏习种子生。 释曰:身识谓眼等五界,身者识谓染污识,受者识谓意界,应受识谓色等六外界,正受识谓六识界,世识谓生死相续不断识,数识谓从一乃至阿僧只数识,处识谓器世界识,言说识谓见闻觉知识,如此九识是应知依止,言说熏习差别为因。自他差别识者,谓自他依止差别识,我见熏习为因。善恶两道生死识者,谓生死道多种差别识,有分熏习为因。 论曰:由如此等识,一切界道烦恼所摄。 释曰:一切界即三界、十八界,一切道即六道。于此界此道中有三烦恼,即惑、业、果报,此三亦名烦恼亦名为浊,俗谛不出此等法。即以前十一识摄此等法,以其同性故得相摄。 论曰:依他性为相,虚妄分别即得显现。 释曰:欲显虚妄分别但以依他性为体相。乱识及乱识变异,即是虚妄分别。分别即是乱识,虚妄即是乱识变异。虚妄分别若广说有十一种识,若略说有四种识,一似尘识、二似根识、三似我识、四似识识。一切三界中所有虚妄分别不出此义,由如此识即得显现。虽说如此识摄一切虚妄分别皆尽,执此虚妄分别中,何者为依他性?何者为分别性? 论曰:如此等识,虚妄分别所摄,唯识为体。 释曰:如此等识即显十一识及四识。一切法中唯有识更无余法,故唯识为体。此体由有故异分别性,由虚妄分别性摄故异真实性。此性非实有实非无故,不免虚妄。此虚妄是其性故,说虚妄分别所摄。 论曰:非有虚妄尘显现依止,是名依他性相。 释曰:定无所有,故言非有。非有物而为六识缘缘,故言虚妄尘。似根尘我识生住灭等心变异明了,故言显现。此显现以依他性为因,故言依止。譬如执我为尘,此尘实无所有,以我非有故,由心变异显现似我故,说非有虚妄尘。显现此事,因依他性起故,依他性为虚妄尘显现依止,说此为依他性相。 论曰:分别性相者,实无有尘,唯有识体显现为尘,是名分别性相。 释曰:如无我等尘无有别体,唯识为体,不以识为分别性。识所变异显现为我等,尘无而似有,为识所取,名分别性。 论曰:真实性相者,是依他性。由此尘相永无所有,此实不无,是名真实性相。 释曰:虚妄义永不有显现因,由显现体不有故,亦不可得。譬如我等尘显现似实有,由此显现依证、比、圣言三量寻求其体实不可得。如我尘,法尘亦尔,永无有体故,人法皆无我。如此无我实有不无,由此二种尘无有体故,依他性不可得亦实有不无,是名真实性相。 论曰:由身识,身者识,受者识,应知摄眼等六内界。以应受识,应知摄色等六外界。以正受识,应知摄眼等六识界。由如此等识为本,其余诸识是此识差别。 释曰:此言欲显何义?欲显真实性义。若不定明一切法唯有识,真实性则不得显现。若不具说十一识,说俗谛不尽。若止说前五识,唯得俗谛根本,不得俗谛差别义。若说俗谛不遍,真谛则不明了,真不明了则遣俗不尽,是故具说十一识通摄俗谛。为如十八界具有根尘识、为不尔? 论曰:如此众识唯识,以无尘等故。 释曰:识所变异虽有内外事相不同,实唯一识,无有尘等别体,故皆以识为名。若无尘,此识离尘,爱憎等受用云何得成? 论曰:譬如梦等,于梦中离诸外尘一向唯识,种种色声香味触、舍林地山等诸尘如实显现,此中无一尘是实有。 释曰:梦中所见有种种差别,并无实尘,悉是识之所作。爱憎等受用,此义亦成。 论曰:由如此譬,一切处应知唯有识。由此等言,应知幻事、鹿渴、瞖暗等譬。若觉人所见尘,一切处唯有识,譬如梦尘。如人梦觉,了别梦尘但唯有识,于觉时何故不尔?不无此义。若人已得真如智觉,不无此觉。譬如人正在梦中未觉,此觉不生;若人已觉,方有此觉。如此若人未得真如智觉亦无此觉,若人已得真如智觉必有此觉。若人未得真如智觉,于唯识中云何得起比智?由圣教及真理可得比度。圣教者,如《十地经》中佛世尊言:佛子!三界者唯有识。又如《解节经》中说。 释曰:由此梦譬于十八界等处,应知唯识无尘等。何故引二阿含明圣教?前是略说,后是广说,即以前证后。 论曰:是时弥勒菩萨摩诃萨问佛世尊:世尊!此色相是定心所缘境,为与心异、为与心不异? 释曰:是时有三义,一平等时,谓无沈浮颠倒;二和合时,谓令闻能闻正闻;三转法轮时,谓正说正受。色相者,谓十一切入中前八入等。此色相是定心所缘境,为心别境别、为是心是境? 论曰:佛世尊言:弥勒!与心不异。何以故?我说唯有识,此色相境界识所显现。 释曰:佛说唯有识,无尘故。若尔,此色是观行人所见,为是何法?如经言:此色相境界,识所显现。实无境界,是识变异所作。先说唯识,后说境界识,此二识有何异?欲显有两分,前识是定体,后识是定境。此体及境本是一识,一似能分别起,一似所分别起。 论曰:弥勒菩萨言:世尊!若定境界色相与定心不异,云何此识取此识为境? 释曰:若有别识为识境,则唯识义不成。若缘自体为境事亦不成,以世间无此类故。 论曰:佛世尊言:弥勒!无有法能取余法。虽不能取,此识如此变生,显现如尘。 释曰:此识如此相貌生,于定中起二种相:一由能取相起不同、二所取相起不同,此二相从一识俱时显现。此青等色相是定境,非所忆持识,由此色不在定处,如前所证后更忆持,无有此义。尘起现前分明显现,此忆持识有染污,此起现前所见分明清净。若汝言闻思二境数数所习,今时已过追更思惟,如昔所见今时重见。是义不然。何以故?此闻思二境,由过去故今则非有,此非有时,若似昔起非昔所见,则唯识之旨于此弥彰,是故唯识义及尘无所有义得成。 论曰:譬如依面见面,谓我见影,此影显现相似异面。 释曰:此譬为显但有自面无有别影。何以故?诸法和合道理难可思议,不可见法而令得见。犹如水镜等影实无别法,还见自面谓有别影。 论曰:定心亦尔,显现似尘,谓异定心。 释曰:定心有二分,一分似识、二分似尘,此二种实唯是识。 论曰:由此阿含及所成道理,唯识义显现。 释曰:阿含即前二经,道理谓忆持识过去色及面影譬等道理,显唯识义。 论曰:云何如此? 释曰:此问云何言唯有识? 论曰:是时观行人心正在观中,若见青黄等遍入色相,即见自心不见余境青黄等色。 释曰:若在散心五识可言缘现在外尘起,若散心意识缘过去尘起,若在观中必不得缘外色为境。色在现前又非缘过去境,当知定心所缘色即见自心不见别境。 论曰:由此道理,一切识中菩萨于唯识应作如此比知。于青黄等识非忆持识,以见境在现前故,于闻思两位忆持意识,此识缘过去境似过去境起,是故得成唯识义。由此比知,菩萨若未得真如智觉,于唯识义得生比智。 释曰:前明十一识通说十八界,十八界中有根有尘。菩萨于唯识义中应观,定中色既无别境,以定中色比定外色,应知亦无别境。 论曰:是种种识前已说。 释曰:十一识前已具说。将欲立难故,须先明前已说十一识。 论曰:譬如幻事梦等,于中眼识等识,唯识义可成。 释曰:前举幻等以譬无别根尘,今欲难唯识有成不成故,须引前所举譬。于十一识中具十八界,前明正受识即六识界,可说唯识义。 论曰:眼色等识有色,唯识义云何可见? 释曰:此难余十界不应说唯识。前明身识即是五根,谓眼识乃至身识;前明应受识即是五尘,谓色识乃至触识,故言眼色等识。有色有三义,一眼识未生时先已有色;二识变异为色亦是有色;三由有色境,眼识似色起,名了别色。若无色境,何所了别?约此十界,唯识义应不成。 论曰:此等识,由阿含及道理,如前应知。 释曰:此答向问。由前二经及前所引譬等道理,应作如此知。 论曰:若色是识,云何显现似色? 释曰:此问若言无别色尘唯是本识,何故显现似色等。 论曰:云何相续坚住,前后相似? 释曰:此问若是识变异所作,则应乍起乍灭改转不定,云何一色于多时中相续久住,前后一类无有改转?故知应有别色。 论曰:由颠倒等烦恼依止故。 释曰:颠倒是烦恼根本。由识变异起诸分别,分别即是颠倒,颠倒故生诸烦恼。依他性与分别性相应,即是颠倒烦恼所依止处。由颠倒烦恼,令依他性与分别性相应,颠倒烦恼又是识变异所依止处。 论曰:若不尔,于非义义颠倒不得成。 释曰:若无互为依止义,则识无变异,于非物中分别为物不应有此颠倒。 论曰:若无义颠倒,惑障及智障二种烦恼则不得成。 释曰:若识不变异分别非义为义,岂有颠倒?若无颠倒则不生烦恼,若无烦恼,声闻无解脱障、菩萨无一切智障。 论曰:若无二障,清净品亦不得成。是故诸识如此生起,可信是实。 释曰:若无烦恼,岂有圣道?故此义亦不成。是故应信离识无别法。 论曰:此中说偈: 乱因及乱体,  色识无色识, 若前识不有,  后识不得生。 释曰:无中执有名乱。此乱识因何法生?因色识生。何者为色识?若约五识,五根五尘名为色识。此色识能生眼等识,识此色识即是乱因。若此识不起,不得于无中执有。何法名乱体?谓无色识。若约五根即是五识,若约意根但是意识。非法识、法识及色识、无色识,悉是乱因。 论曰:若前识不有,后识不得生。 释曰:前识是乱因,若本不有,乱体是果即是后识,无因则不得生。 差别章第二 论曰:云何身识、身者识、受者识、应受识、正受识于一切生处更互密合生? 释曰:此五识即十八界,于三界六道四生一切生处。此十八种云何得更互密合生? 论曰:具足受生所显故。 释曰:于一切生处一刹那中具足有十八界。十八界既不相离能为显因,显更互密合生。又根尘识必不相离,无有受生有根而无尘及识受,余二亦尔。受一必具余二,用余二以显此一,为不相离故得更互密合生。 论曰:云何世识等如前说有种种差别生? 释曰:此更问前五识。即十八界摄法已尽,何用更说生后六识? 论曰:无始生死相续不断绝故。 释曰:为明众生果报无始以来三世生死相续不断故,须立世识。 论曰:无量众生界所摄故。 释曰:为明众生果报有诸界多少不同,如四界、六界、十八界等故,须立数识摄一切数。 论曰:无量器世界所摄故。 释曰:为明众生所居处,如人、天、恶道有无量差别故,须立处处识摄一切处。 论曰:无量作事更互显示所摄故。 释曰:为明见闻觉知各有多种因。此有无量言说作事言说与见等更互相显示故,须立言说识摄一切言说。 论曰:无量摄及受用差别所摄故。 释曰:摄约自他摄,受用自他所受用。为明众生各各计我有多种,我所亦然,故须立自他差别识摄一切自他差别。 论曰:无量受用爱憎业果报所摄故。 释曰:善业果为爱、恶业果为憎,众生受用此二业果有无量种。 论曰:无量生及死证得差别所摄故。 释曰:此二果中有生有死。初受为生,生后相续为得,将死为证,命断为死。为明众生受用二业果有生有死,摄一切善恶两道生死。 论曰:云何正辩如此等识令成唯识义? 释曰:前说五识义已成唯识,后说六识云何亦令成唯识? 论曰:若略说有三相,诸识则成唯识。 释曰:此六识若安立使成唯识,有三种道理。道理即是三相,一入唯量、二入唯二、三入种种类。入者通达义。云何入唯量? 论曰:唯有识量。 释曰:于六识中,若如理研寻,但唯见识不见余法。何以故? 论曰:外尘无所有故。 释曰:所识诸法离识实无所有故,说六识唯有识量。云何入唯二? 论曰:唯有二,谓相及见,识所摄故。 释曰:若能通达世等六识一分成相、一分成见,名入唯二。此义云何?诸识中随一识一分变异成色等相,一分变异成见,故名唯二。由世等六识不出此二识性,故说唯二所摄。云何入种种类? 论曰:由种种相生所摄故。此义云何?此一切识无尘故成唯识。有相有见眼等诸识,以色等为相故,眼等诸识以诸识为见故,意识以一切眼识乃至法识为相故,意识以意识为见故。云何如此?意识能分别故,似一切识尘分生故。 释曰:是一眼识如所应成,一分能起种种相,一分能取种种相。能取者即名见。若意识取意识、一切眼等识及法识为相,意识为能见。复次种种相生者,但意识是种种相生,以缘境不定故。其余诸识定缘一类尘,不能分别。能分别则成见,不能分别则成相。由此三相成立,世等六识为唯识,此义显现。 论曰:此中说偈: 入唯量唯二,  种种观人说, 通达唯识时,  及伏离识位。 释曰:此偈显三种通达唯识义,一通达唯量,外尘实无所有故;二通达唯二,相及见唯识故;三通达种种色生,但有种种相貌而无体异故。如此三相何人能通达?但观行人。观行人自有二种,一入见位菩萨、二得四空定等。观行人先已通达,后为他说。此通达及说,何位得成? 论曰:通达唯识时,及伏离识位。 释曰:从初地乃至正觉地,为通达唯识位。从空处乃至非想非非想、无想定、灭心定,为伏离识位。所取尘若无,云何说识为能取?则唯量义不成。是义不然。何以故?唯识义不失,亦不无能取所取义。为立此义,故显三相。入唯量者,为显唯识无尘。所识既无,云何成唯识?为立此义故,说唯二及种种。唯二,谓相及见,相是所取,见是能取。种种亦尔。是故唯识及能取所取,此义悉成。后半偈如前解。 论曰:诸师说此意识,随种种依止生起,得种种名。 释曰:诸师谓诸菩萨,成立一意识次第生起。意识虽一,若依止眼根生得眼识名,乃至依止身根生得身识名,此中更无余识异于意识。离阿黎耶识,此本识入意识摄,以同类故。此意识由依止得别名。 论曰:譬如作意业得身口等业名。 释曰:此作意业虽复是一,若依身门起名身业,若依口门起名口业。意识亦尔,随依止得别名。若有人说眼等五根无有分别,若意识依止此生亦无分别。譬如依止意根惑所染污,由所依止有染污,能依止识生时亦有染污。意识亦尔。 论曰:此识于一切依止生。 释曰:谓依止眼等诸根生。 论曰:种种相貌似二种法显现,一似尘显现、二似分别显现。 释曰:意识依六根生,显现似二种法:一多类法、二一类法。多类法此分属尘,一类法是分别属见。由此两句,识虽一法,一分似尘显现,一分似分别尘显现,是故前说无失。 论曰:一切处似触显现。 释曰:一切处谓有色处。有色处必有身,若有身必似触显现。 论曰:若在有色界,意识依身故生。 释曰:何故有身处必似触?以意识必依身生故,似触显现。由此意识依身似触生故,观行人正入观时,五识虽复不起,中间于色身有喜乐受生。 论曰:譬如有色诸根依止身生。 释曰:有色诸根,即眼等根,异于色身,依止于身。由诸根依止身故,因此诸根于身或损或益。意识亦尔,依止身故,似触显现,于身亦有损益。复次譬如身根依止于身,若有外触缘,身根似触而起。若似触起,于自依止中或损或益。意识亦尔,依止身故,似触而起。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诸菩萨说但有意识,无别五识故。引《法足经》偈以成立此义。 论曰: 远行及独行,  无身住空窟, 调伏难调伏,  则解脱魔缚。 释曰:能缘一切境界故名远行。无第二识故名独行。无身有二义,一无色身、二无生身。身内名空窟,识在身内故名住空窟。二五藏中心藏其中有孔,意识在此孔中,故名住空窟。三诸法实无所有而执为有,识在此无所有中,故名住空窟。本来鄙恶烦恼为因,故名难调伏。若人能调伏此识,令不随顺惑业而得自在,故名调伏。三界惑障名魔缚,此人调伏难调伏则得解脱。复有别圣言以证此义。 论曰:如经言:此眼等五根所缘境界,一一境界意识能取分别,意识为彼生因。 释曰:此五根所缘色等境,若识能缘色则立为眼识。一一境意识既悉能取,又能分别,是故五识无用。又意识若乱,眼等识则不生。由意识变异,生眼等根及识,是故意识为彼生因。 论曰:复有别说:分别说十二入中,是六识聚说名意入。 释曰:此更引圣言证唯有意识,无别有余识。如来于经中分别十二入,合六识聚以为意入。以此三义,故知唯有意识无别余识: 论曰:是处安立本识为义识,此中一切识说名相识,意识及依止识应知名见识。何以故?此相识由是见生因,显现似尘故作见生依止事。 释曰:是本识于二识中,可得安立为相识及见识,不是安立本识为尘识。此中一切识说名相识。本识可得安立于相见二识处。此本识以意识及依止识为见识,以眼识等识及一切法为相识,为此生因,由缘缘故,于彼处中是见生因故。于彼法为见,显现似尘故、意识见相续住不断因故,作此识依止事。 论曰:如此诸识成立唯识。云何诸尘现前显现知其非有?如佛世尊说:若菩萨与四法相应,能寻能入一切识无尘。 释曰:四法是智。菩萨若与四智相应,在方便中能寻理得正解能入理,故知一切唯识无尘。 论曰:何者为四?一、知相违识相。譬如饿鬼、畜生、人、天于同境界,由见识有异。 释曰:于一境界,分别不同,故名相违,相违识境名相。此境实无所有,但随识变异故,分别不同。菩萨若通达此理,则解唯识,故名为智。 论曰:二、由见无境界识。譬如于过去未来梦影尘中。 释曰:有时见离境界识得生,譬如识过去等境。 论曰:三、由知离功用,无颠倒应成。譬如实有尘中缘尘起识,不成颠倒,不由功用如实知故。 释曰:菩萨作如此解,若尘如所显实有,离修对治,自然应成无颠倒智,由如实知故。既无此义,故知实无有尘,但于无中执有故成颠倒。 论曰:四、由知义随顺三慧。 释曰:一切尘义悉随逐三慧,菩萨能如此知。 论曰:云何如此? 释曰:云何一切义随逐三慧? 论曰:一切圣人入观。 释曰:圣人谓声闻、缘觉、菩萨。此等圣人正在定中,名为入观。 论曰:得心自在。 释曰:已得心随事成,谓入、住、出位中。 论曰:由愿乐自在故。 释曰:如所愿乐,诸尘皆随愿乐变异。 论曰:如愿乐尘种种显现故。 释曰:若欲令地界成水界,如意即成;火等界亦尔。 论曰:若观行人已得奢摩他。 释曰:观行人有二种,一得正思、二得正修,今明得正修人。 论曰:修法观加行。 释曰:法谓修多罗等十二部经。依十二部经所显法相,熟修行毗婆舍那。 论曰:随唯思惟,义显现故。 释曰:于一五阴中随心思惟,或显现如不净、苦、无常、空、无我等,乃至十六谛相悉随思惟显现,及余一切法相亦尔。 论曰:若人得无分别智,未出无分别观,一切尘不显现故。由境界等义随顺三慧,由前引证成就唯识义,故知唯识无尘。此中有六偈重显前义,此偈后依智学中当广分别说,谓饿鬼畜生人天如是等。 释曰:若菩萨已得无分别智,正在观中,若尘如所显现实有,无分别智则不得成。既实有无分别智,故知道理实无所有。 分别章第三 论曰:若唯识似尘显现依止,说名依他性。云何成依他?何因缘说名依他? 释曰:离尘唯有识,此识能生变异显现似尘,如此体相及功能乱识,说名依他性。唯见乱识有自体,不见有他,云何成立此识为依他性?若言能生变异,变异依此识,乃是为他所依,云何说此识为依他性? 论曰:从自熏习种子生故,系属因缘不得自在。若生无有功能过一刹那得自住故,说名依他。 释曰:由自因生故,生已无有自能停住过一刹那,自所取故,由约他说故名依他。 论曰:若分别性依依他,实无所有似尘显现,云何成分别?何因缘说名分别? 释曰:此问有三,一问依止,此分别性既依止于他,应成依他性,云何名分别?次问无所有,此分别既实无所有,无所有中有何分别?后问似尘,此分别既似尘显现,云何称分别?何因缘故说名分别性? 论曰:无量相貌,意识分别,颠倒生因,故成分别。 释曰:一切尘相貌是分别,说名意识。意识颠倒生境界,故名生因。由此道理,故成分别。 论曰:无有自相,唯见分别故,说名分别。 释曰:自体既无,唯见乱识故,说名分别。 论曰:若真实性,分别性永无所有为相,云何成真实?何因缘说名真实? 释曰:分别性于依他性一分永无,若以无所有为相,何故立为真实,不立为非真实?说亦如此。 论曰:由如无不如,故成真实。 释曰:此下三义答两问,此是第一,以不相违义显真实,如世间说真实友。 论曰:由成就清净境界。 释曰:此是第二,以无颠倒义显真实。由境界无颠倒故得四种清净,如世间说真实物。 论曰:由一切善法中最胜。 释曰:此是第三,以无分别义显真实,即五种无分别谓五种真实,如世间说真实行。 论曰:于胜义成就,故说名真实。 释曰:于前三胜无有坏失故说成就,由成就故真实。 论曰:复次若有分别及所分别,分别性成。 释曰:欲问此三种分别义,故先列出此三分别名。 论曰:此中何法名分别?何法所分别?何法名分别性? 释曰。一一别问。求其异相。 论曰:意识是分别,具三种分别故。 释曰:此下答三问,此即答第一问。六识之中但以意识为分别,以意识具自性、忆持、显示三分别故,五识则不尔。 论曰:何以故? 释曰:何以故意识具三分别? 论曰:此识自言熏习为种子。 释曰:如说根尘名,数习此名熏习于本识,以为种子。由此种子,后时意识似根似尘而起,名为色识。自有二义:一如眼名熏习,唯生眼不生余法,余熏习亦尔,故称自。二本无法体,言语是自分别所作,故名自。 论曰:及一切识言熏习为种子。 释曰:如说六识名,数习此名熏习本识为种子。由此种子,意识后时似六识而起,名为识识。 论曰:是故此生。 释曰:由二种熏习种子故,此意识得生。 论曰:由无边分别、一切处分别。 释曰:意识为此二种种子所变,分别功能无边故,似一切境界起。 论曰:但名分别,说名分别。 释曰:由此义故,但意识名分别,故三种分别中说意识名分别。 论曰:此依他但是所分别。 释曰:此下答第二问。所分别一切法,离识无别体,故以依他为所分别。 论曰:是因能成依他性,为所分别。 释曰:若不藉因,依他性不成。若无依他性,则无所分别。由六种因成依他性,故得以依他性为所分别。 论曰:此中名分别性。 释曰:此中成依他性因,说此因为分别性。 论曰:云何分别能计度?此依他性但如万物相。 释曰:此下答第三问,先更问,后次第答。此语先总问。云何意识由分别故,能计度此依他性。但如万物相貌,不但如一物相貌。 论曰:缘何境界? 释曰:此下别举六因为问。缘何法为境界,计度依他性? 论曰:执何相貌? 释曰:执何相貌,计度依他性? 论曰:云何观见? 释曰:先以何方便推寻,后决断计度依他性? 论曰:云何缘起? 释曰:藉何缘发起计度依他性? 论曰:云何言说? 释曰:以何言说计度依他性。 论曰:云何增益? 释曰:云何于无中执有计度依他性?意识名分别,依他是所分别。由此六因,意识能分别依他性,今当显说此义。 论曰:由名等境界。 释曰:由依他性离一切分别,无分别为体故,立名等为境界,分别计度此性。 论曰:于依他性中,由执着相。 释曰:先约名分别,串习此名故,执着此名以为相貌。后时分别此相,谓为眼等诸根、色等诸尘、识等诸心。执相貌已。 论曰:由决判起见。 释曰:先思量是非,后时决判,如我所见眼等诸根乃至识等诸心,悉是实有,所余妄言。由此见故,意识计度依他。坚实起执已。 论曰:由觉观言说缘起。 释曰:如自所执起觉观思惟为自计度,或如自所执起觉观言说令他计度。云何言说令他计度? 论曰:由见等四种言说。 释曰:如所言说不出见等四种,此四种约根尘识成就故,摄一切所说分别品类皆尽,约此言说起颠倒。 论曰:实无有尘计实有,为增益。 释曰:如四种言说实无有法,此中起执谓为实有,此名增益执。 论曰:由此因故能分别。 释曰:由此六因意识能分别依他性,令成所分别故,故以此因为分别性。 论曰:此三种性云何? 释曰:此问三性一异义云何? 论曰:与他为异、为不异? 释曰:如依他性与余二性为一为异?余二性互论亦尔。 论曰:不异非不异,应如此说。 释曰:答问,明亦一亦异,应依此说。 论曰:有别义依他性名依他。 释曰:此下总标亦一亦异义,唯是一识,识即依他性。于依他性中以别道理成立为三性,三性互不相是,即是不异非不异义。 论曰:有别义此成分别,有别义此成真实。 释曰:有别道理,此依他性成。分别性、真实性亦尔。 论曰:何者别义说名依他?从熏习种子生,系属他故。 释曰:此下正释三种别义。熏习有三种:一名言熏习、识熏习;二色识熏习、识识熏习、见识熏习;三烦恼熏习、业熏习、果报熏习。从此三种种子生,系属于因故成依他,非余二性。 论曰:复有何义此成分别?此依他性为分别因。 释曰:识以能分别为性,能分别必从所分别生。依他性即是所分别,为分别生因,即是分别缘。缘依他性有两义,若谈识体从种子生,自属依他性。若谈变异为色等相貌,此属分别性,色等相貌离识无别体。今言依他性为分别因,取依他变异义为分别因,不取识体从种子生义为分别因。 论曰:是所分别,故成分别。 释曰:变异相貌是识所分别,以此义故成立所分别为分别性。 论曰:复有何义此成真实?此依他性或成真实,如所分别实不如是有故。 释曰:依他性变异为色等所分别尘,此尘实不如所分别是有,约依他性明尘无所有,即以依他性成真实性。为存有道故,不明依他性是无,为真实性。 论曰:复有何义由此一识成一切种种识相貌? 释曰:此更问复以何道理唯是一识?或成八识、或成十一识,故言一切。于一一识中,如眼识分别青黄等差别,有种种识相貌,唯是一识复是何识?所以更为此问者,前已释异义,此下释不异义,欲显依他性具有三性:一识从种子生是依他有:种种识相貌是分别:分别实无所有是真实性。 论曰:本识识。 释曰:一识谓一本识。本识变异为诸识,故言识识。今不论变异为根尘,故但言识识。 论曰:所余生起识,种种相貌故。 释曰:所余即阿陀那识,生起即六识,变异为七识,即是本识相貌。 论曰:复因此相貌生故。 释曰:以七识熏习本识为种子,此种子复变异本识为七识,后七识即从前相貌种子生。 论曰:依他性有几种? 释曰:此问体类及义并有几种。 论曰:若略说有二种,一、系属熏习种子。 释曰:此先明依他体类从二种熏习生,一从业烦恼熏习生、二从闻熏习生。由体类系属此二熏习,故称依他性。若果报识体类为依他性,从业烦恼熏习生;若出世间思修慧体类,从闻熏习生。 论曰:二、系属净品不净品性不成就。是故由此二种系属,说名依他性。 释曰:此次释依他义。若识分别此性,或成烦恼、或成业、或成果报,则属不净品;若般若缘此性,无所分别则成净品,谓境界清净、道清净、果清净。若有自性不依他,则应定属一品。既无定性,或属净品或属不净品,由此二分随一分不成就,故名依他。 论曰:分别性亦有二种,一、由分别自性。 释曰:如眼等诸界中分别一界,或眼或耳等,名分别自性。 论曰:二、由分别差别。 释曰:约无常等更分别此眼等,名分别差别。 论曰:真实性亦有二种,一、自性成就。 释曰:谓有垢真如。 论曰:二、清净成就。 释曰:谓无垢真如。 论曰:复有分别更成四种,一分别自性、二分别差别、三有觉、四无觉。有觉者,能了别名言众生分别。 释曰:若众生先了别见闻等四种言说,因名言起分别,故名有觉。 论曰:无觉者,不能了别名言众生分别。 释曰:若众生如牛羊等,先不能了别见闻等四种言说,由彼如所分别不能由言语成立,故名无觉。 论曰:复次分别有五种,一、依名分别义自性。 释曰:义谓名所目之法。先已知此物名,后以此名分别取此物。 论曰:譬如此名目此义。 释曰:此名本来主此体,故得以此名分别此体。 论曰:二、依义分别名自性。 释曰:先识此物体,未知其名。后闻说其名,即以先所识体分别取此名。 论曰:譬如此义属此名。 释曰:此体本主此名,故得将此体分别取此名。 论曰:三、依名分别名自性。 释曰:如异国物名,始闻未解,后以常所习名分别此名,方解此名。 论曰:譬如分别未识义名。 释曰:未识此名所训之义,故不解此名。 论曰:四、依义分别义自性。 释曰:如见此物体未识其名,以此物类分别此物方识其体。 论曰:譬如分别未识名义。 释曰:由未识名,故以义分别义。 论曰:五、依二分别二自性。 释曰:如金银二名有金银二体,于此名体并未了,金名为目赤体、为目白体?银名亦尔。赤体为主金名、为主银名?白体亦尔。 论曰:譬如此名此义、何义何名。 释曰:意如向释。 论曰:若摄一切分别,复有十种。 释曰:如前已有具摄义,但未明品类具摄义。此十种分别更显品类摄义,又明摄一切皆尽。 论曰:一、根本分别,谓本识。 释曰:是一切分别根本自体,亦分别即是阿黎耶识。 论曰:二、相分别,谓色等识。 释曰:此分别以相为相,即是色等尘识。 论曰:三、依显示分别,谓有依止眼等识识。 释曰:此分别以依及显示为相,亦是所分别亦是能分别,即是六根及六识,六根是所依止,六识是能依止。 论曰:四、相变异分别。 释曰:相谓六尘,此分别以相变异为相。 论曰:谓老等变异。 释曰:是身四大前后变异名老。若识分别此老,名老相变异分别。等言摄病及死。 论曰:苦乐等受。 释曰:身心苦乐受,前后变异。识分别此受,名受相变异分别。等言摄不苦不乐受。 论曰:欲等惑。 释曰:心欲前后变异,识分别此欲,名欲相变异分别。等言摄瞋痴等惑。 论曰:及抂时节等变异。 释曰:非理逼害缚录为抂,不乖候寒热丰俭为时节。抂及时节前后变异,识分别此抂及时节,名抂时节相变异分别。等言摄有因缘逼害缚录、乖候寒热丰俭。 论曰:地狱等。 释曰:是道变异。舍此五阴受地狱道五阴,诸道前后变异,故名道变异。识分别此道故,名道相变异分别。等言摄余五道。 论曰:欲界等变异。 释曰:谓具缚离缚生变异。受三界生有具缚及离缚前后变异,识分别此生,名生相变异分别。等言摄色无色界。 论曰:五、依显示变异分别。 释曰:谓眼等识变异,此分别以眼等识变异相为相。 论曰:谓如前所说变异。 释曰:如前所说老等变异,于变异位中如眼等识变异。 论曰:起变异分别。 释曰:意识亦如此,依显示变异而分别故,名依显示变异分别。 论曰:六、他引分别。 释曰:此分别,因他言说生。 论曰:谓闻非正法类、闻正法类分别。 释曰:此分别有二种,一听闻非正法为类分别、二听闻正法为类分别,谓行恶法类分别、行善法类分别。思修亦尔。此分别以闻他言说为相故,名他引分别。 论曰:七、不如理分别。 释曰:是前分别,听闻非正法为因。 论曰:谓正法外人,非正法类分别。 释曰:谓九十六种外道,在正闻思修法外。 论曰:八、如理分别。 释曰:是前分别,听闻正法为因。 论曰:谓正法内人,闻正法类分别。 释曰:谓声闻、缘觉、菩萨人,在正闻思修法中。 论曰:九、决判执分别,谓不如理思惟种类。 释曰:以不正思惟为因。 论曰:身见为根本,与六十二见相应分别。 释曰:依止我见,如《梵网经》所明见类,谓六十二见相应分别。 论曰:十、散动分别,谓菩萨十种分别。 释曰:菩萨分别不与般若波罗蜜相应,悉名散动。《般若波罗蜜经》说十种法,对治此十种散动。初二法正是般若波罗蜜事,谓显真空遣俗有,即是实有菩萨不见有菩萨。次有五事,有三解。第一解云:遣名事物。初两遣名,即是不见菩萨名、不见般若波罗蜜,初遣人名、后遣法名。次两遣事,即是不见行、不见不行。此有三义:一不见菩萨能行、二乘不能行;二不见正勤助道为行、不见?惰等所对治为不行;三不见菩萨修道未满故行、不见菩萨修道已满故不行。后一遣物,此名此事以何物为根本?以五阴为根本亦不见五阴,即是不见色不见受想行识。第二解云:初二明不见人法,次二明不见人行法为行、不见人不行法为不行,后一明行所对治即五阴,五阴即苦集二谛,不见集可断、不见苦可离。第三解云:初二明不见能行人及所行道,次二不见助道,后一明不见所对治。此五事中一一事皆具八法。 论曰:无有相散动。 释曰:无有相是散动因。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是菩萨实有菩萨。 释曰:由说实有,显有菩萨以真如空为体。 论曰:有相散动。 释曰:有相是散动因。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不见有菩萨。 释曰:不见有菩萨,以分别依他为体。 论曰:增益散动。 释曰:以有增益无所有,此执即是散动。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何以故?色由自性空。 释曰:由分别色性色性空。 论曰:损减散动。 释曰:以无损减实有,此执即是散动。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不由空空。 释曰:此色不由真如空故空。 论曰:一执散动。 释曰:谓依他分别即是空,此执即是散动。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是色空非色。 释曰:若依他性与真实性是一,真实性是清净境界,依他性亦应如此。 论曰:异执散动。 释曰:谓色与空异,此执即是散动。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无色异空故,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释曰:若色与空异,此空则不成色家法,空不成色通相,此义不成。譬如有为法与无常相不异,若捉分别性说言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何以故此分别色永无所有?此永无所有即是有、即是空,此空即是色无所有。不如依他性,于真实性不可说一,由清净不清净境界故。 论曰:通散动。 释曰:执色有通相为性,谓有碍,此执即是散动。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何以故:舍利弗!此但有名,所谓色。 释曰:唯有名是色通相。何以故?若离名,色实无本性。 论曰:别散动。 释曰:已执色有通相,又分别色有生灭染净等差别,此执即是散动。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是自性无生无灭、无染无净。 释曰:此色无所有为通相,若有生即有染、若有灭即有净。由无此四义,故色无别相。 论曰:如名起义散动。 释曰:如名执义,于义散动。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对假立名,分别诸法。 释曰:名是虚假所作,对诸名分别一切法。 论曰:如义起名散动。 释曰:如义于名起旧执,此执即是散动。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由假立客名,随说诸法。 释曰:名不与法同相,经言:如如随说,如是如是生起执着。 释曰:随假所立名说诸法,计名与法不异。经言:如此一切名菩萨不见。若不见,不生执着。释曰:为对治十种散动故,说般若波罗蜜。以此说为因,无分别智生。由无分别智,灭诸分别惑。 论曰:为对治此十种散动分别故,于一切般若波罗蜜教中,佛世尊说无分别智能对治此十种散动,应知具足般若波罗蜜经义。如般若波罗蜜经言:云何菩萨行于般若波罗蜜?舍利弗!是菩萨实有菩萨不见有菩萨,不见菩萨名,不见般若波罗蜜,不见行不见不行,不见色不见受想行识。何以故?色由自性空,不由空空。是色空非色,无色异空故。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何以故?舍利弗!此但有名,所谓色,是自性无生无灭、无染无净,对假立名分别诸法,由假立客名随说诸法,如如随说如是如是生起执着。如此一切名菩萨不见,若不见不生执着。如观色,乃至识亦应作如此观。由此般若波罗蜜经文句,应随顺思惟十种分别义。 释曰:如八种观色阴,亦应作八种观余四阴,乃至前四事亦应作八种观。 论曰:若由此别意,依他性成有三性。是三性云何?性有三异,不成相杂。 释曰:此问先分三性异,次明依他性有别义成三性。若于依他性中明三性有三异,则三性成相杂,不可偏说为一性。云何不相杂? 论曰:无相杂义。 释曰:道理有异,故不相杂。 论曰:由此道理此性成依他,不由此成分别及真实。 释曰:此即此前所明,由系属种子及系属净品不净品等道理故成依他,不可以此道理令成分别及真实性。 论曰:由此道理此性成分别,不由此成依他及真实。 释曰:此即前所明,由分别自性分别差别等道理故成分别性,不可以此道理令成依他及真实。 论曰:由此道理此性成真实,不由此成依他及分别。 释曰:此即此前所明,由自性成就清净成就等道理故成真实性,不可以此道理令成依他及分别。 摄大乘论释卷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