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大乘论释卷第四
世亲菩萨释
陈天竺三藏真谛译
释引证品之二
顺道理章第六
论曰:若人入灭心定,由说识不离身,是故果报识于定中应成不离身。
释曰:此章复引不违道理,以显实有本识。若人谓第三第四果缘觉菩萨等,为得寂静住及离退失过故,圣人修灭心定。非灭心体称灭心,灭心法故名灭心,以能依从所依故立心名。佛世尊说:是于入定时识不离身。此识但是果报识,若离此识说六识中随一余识不离于身,此义不成。何以故?修此灭心定为对治生起识,由观生起识有不寂静过失故。言过失者,六识缘外尘,有起不正思惟义。由不正思惟退失定,此是第一过失。由生起识在散动位中障不得最细寂静处,此是第二过失。已得退失、未得不得,为对治此二过失,故修灭心定。若立识不离身,应知即是本识。
论曰:何以故?
释曰:复以何义证知识不离身但是本识?
论曰:灭心定非此识对治故。
释曰:若人欲得寂静住,不观此识过失、不为对治此识故修灭心定,故正入灭心定时不灭此识,即说此识不离于身。
论曰:云何知然?
释曰:如此义云何可知?何故不言入灭心定时实无复心?心非永灭后时更生,故说识不离身。佛世尊说:若人入第四定身行则断,若人入第二定等言行则断,若人入灭心定心行则断。如此身行断身不灭,心亦应尔,但心行灭心不灭,故说识不离身。何故不作如此说?若人执入灭心定,后出定时心则还生,由此义故说识不离身。是义不然。何以故?
论曰:若从此定出,识不应更生。
释曰:若在此定识相续断,无复所余故,无复从此定出及识更生义。
论曰:何以故?
释曰:欲更引道理以成此义。
论曰:此果报识相续已断,若离托生时不复得生。
释曰:如人一期报已尽,果报识相续永断,无还生义。识若更生,必托余生身。若离托余身,果报识还于本身中生,无有是处。故知入灭心定时,说识不离身,唯是本识。
论曰:若人说灭心定有心,此人所说则不成心。
释曰:言有第六心名为有心,约第六心说识不离身。如彼所说则不成心。
论曰:何以故?
释曰:欲更引道理破第六识,立本识明不离身。若离如前所立相本识,生起识中随执一识,言灭心定中有。是义不然。何以故?
论曰:定义不成故。
释曰:此下以十义显灭心定中立有心义过失。此即第一过失,心与心法未曾见其相离,如余心法与余心法,如想无时离受,受亦无时离想。心与心法亦尔,无时得相离。若不相离,灭受想定及灭心定悉不得成。由灭三法故此定得成,三法既不灭故此定不成。若人执有本识,言识不离身,则无此过。何故?余识皆灭,此识独不灭。修灭心定者求得寂静住,为对治能障寂静住心及心法故。灭心定生,不为对治不明了本识修灭心定故,余识灭此识不灭。复次此定中若离本识,余识不成。
论曰:解相及境不可得故。
释曰:此第二过失。若执心及心法是有,此有必有解相及境界。解相有二种:一无分别、二有分别。无分别即是五识,意识或有分别或无分别。若无分别六识同是证知,若有分别则是比知。境界即是六尘及六尘真如故。心及心法解相及境界,皆可了别。解相及境界于此定中既不可得故,知此定中决无余识。若说此定中有本识则无此妨,此识能生依止所显故。
论曰:与善根相应过故。
释曰:此第三过失。复次若执此定有余识生,此识不出三性,谓善、恶、无记。此心不可立为善性,与善根相应过故。由此与彼相违故,若识不与善根相应,自性是善则无此义,故此心善决定与善根相应。若说由定心是善故说定是善。是义不然,非汝所许与无贪等善根相应,此义应至,以失灭心定义故。何以故?善心通无有别,一切心法皆不相离故。若不相离,则受想亦不灭,是故不可立此心为善。
论曰:与恶及无记不相应故。
释曰:此第四过失。复次亦不可立此心为恶及无记性,此二性不成就故。离欲欲界时一切恶法皆灭,故非恶性。由此定是善故,不可立此心为无记性。
论曰:想及受生起过故。
释曰:此第五过失。复次不可说此心为善,有想受等生过失故。离善根善性不成,是故善心必与善根相应。如必与善根相应,亦应必与受想相应,无异因故。此义不成,所对治是有,能对治亦是有。譬如欲等正生,不净观等则不得有。若汝不许此义,故知不成善心。
论曰:于三和合必有触故,于余定有功能故。
释曰:此第六过失。复次若信受本识,此定中无有触生过患故,譬如于余定。若灭心定中异本识有别善心生,此心必不离触。因定生安为相,能生乐受等乐触,不苦不乐触应生。因此安触,乐受、不苦不乐受必应生。何以故?于余定为生乐舍二受已见有功能。此定亦尔,以无遮障故。是故此定亦应依触生受。是义不然。何以故?
论曰:但灭想是过患故。
释曰:此第七过失。复次若信由触故此定有受,则此定唯无有想。是义不然。何以故?佛世尊说想受俱无故。
论曰:作意信等善根生起过故。
释曰:此第八过失。复次此触不应有。于余识处俱有相应,触生时有作意信等善根生起过故。若有触与心相应生,佛世尊说作意受等必与触俱生。若有作意必能生善等心故,信等善根即随作意起。是义不然,以不免前所说过失。若汝欲离如前所说过失,及与阿含相违过失,由厌恶心法,是故但拔除心法故,此定唯有心,无有心法。是义不然。何以故?从所依拔除能依,无道理故。
论曰:拔除能依,离所依不可得故。
释曰:此第九过失。复次若汝言由此定方便中厌恶触受想等故拔除心法,但有心无触等者。是义不然。何以故?从所依拔除能依,不可得故。所依是心,能依是心法,心及心法是所依能依事,从无始生死来更互恒不相离,由此相引,是故心应成就与无贪等善根相应。若汝言定及定方便起,必与无贪等善根相违故。无贪等善根不生,但善心生,于余处未曾见有此义。诸法若因有相应,其相似果亦有相应故。此执不然。
论曰:有譬喻故。
释曰:此第十过失。复次佛世尊说,于此定中一切身行语言行心行皆灭不起。身行谓出入两息,语言行谓觉观思惟,心行谓作意想受等。如觉观思惟灭尽,语言则不生。如是心行若灭,心亦随灭。若汝言如身行灭时,人住定中身不坏灭,如此于定中心行虽灭而心不灭。此义亦不然。何以故?
论曰:如非一切行,一切行不如是故。
释曰:身行灭时有别住因,能持令此身不坏灭。如佛世尊说:若离出入两息,饮食寿命识等能持此身令不坏灭。如身行灭时,有别法持身令住。心行灭时,无有别法持心令不灭。是故汝所立并此义不齐,是故此位由此道理定无有心。若无有心,云何佛世尊说识不离身?是果报心,佛世尊说名为识。若出观时,意识从此一切种子识生。由后识有因,及在定身有识食,故知本识定有。若彼本来是能依所依作大功用,拔除能依令离所依,无如此义。何以故?由譬成故。于世间中,从本以来乃至尽际,互不相离恒共生起,无道理拔除能依令离所依。犹如四大及四大所造色,无道理令所造离能造。心法亦尔,不可令离依止。是故于无心定,但有心无心法,是义不然。若汝执从所依拔除能依,此义不成,由但厌恶受及想故,唯此二法灭。于此定中二法不得行,余法不尔。是义不然。何以故?若非一切行,可得如此灭,非于一切行中得有如此灭。若遍行灭,心必随灭,佛世尊不应说识不离身。由有此识故,知如来为成立本识于此定中是有。复次经言识不离身,此言若离本识约余识则不成。何以故?此灭心定为对治生起识故生,由观此生起识不寂静故。若有人执出定时心则还生,约此义故有不离之言。此亦不然。何以故?若有如此义,出定人心不更生。果报识若相续断离,托后生时无还生义。若有人离本识,由意识计灭心定有心,是人所执心则不成心,善恶无记性不成故。由说此定是善为性,故非是恶。无记亦尔,威仪、工巧、变化心,此定中不得有故。若说有果报无记心,即是本识,以无第五无记故。若汝说此心是善,则应与无贪等善根相应。何以故?染污心已灭、善心正起,意根亦有境界,亦有三法和合,云何不生触?若有触,云何无受?若尔,灭心定义不得成,以心及心法于中不灭故。若有人执此定是善,由引因故,在方便有善心功用能引此定心,定心是相似果,虽复是善,不与无贪等善根相应。是故如来欲显触生受故,先欲简别和合。依根缘尘生识,由三有能,和合故触生受;若三和合无能,则但生触不生受。是故此定虽复是善,不能作有能和合,故无受想。是方便心有三善根相应,相似果则不如此。是义不然。何以故?从所依拔除能依,不可得故。此等难,具如前说。
论曰:若有人执,色心次第生是诸法种子。此执不然。
释曰:若有人执,前刹那色是后刹那色因,能为后色作种子故,前刹那识是后刹那识因,能为后识作种子故。此执不然。
论曰:何以故?已有前过,复有别失。
释曰:前过谓若识相续断,后识无因应不得生。又一期报尽,离托后胎无更生义。有如此失,前已具明。有作如此执者,若人从无色界退,还生下有色界。后色若应生,前种子久灭,此色从何因生?
论曰:别失者,若人从无想天退,及出灭心定,此中所执不成。
释曰:生无想天及入灭心定,心已久灭。后若退生及出定,云何得成就先心为后当生心因?若定如此。
论曰:阿罗汉最后心亦不得成。
释曰:阿罗汉无有入无余涅盘义。何以故?后色后心为因不尽故。是故应知此义。
论曰:若离次第缘,此执不成。
释曰:此前刹那色,由次第缘故与后色相应。识亦如此,不由因缘故前后相应。是故此执若离次第缘立因缘义,此执不成,以违解脱故。
论曰:如此若离一切种子,果报识净不净品皆不得成。是故此心有义成就,应当信知。依前所说相,今当更作偈。
释曰:此义具如前释。若人但在生起识、不在本识,转依义则不成。为显此义,故说三行偈。
论曰:
菩萨于善识, 则离余五识,
无余心转依, 以何方便作?
若对治转依, 非灭故不成,
果因无差别, 于灭则有过。
无种子无法, 若许为转依,
于无二无故, 转依义不成。
释曰:菩萨有二种,谓凡夫、圣人,十信以还是凡夫,十解以上是圣人,今欲明转凡夫依作圣人依。此转依于何识得成?但是本识中成。若无本识,于余识不得成。云何知然?此义三偈次第显之。离恶无记故言善。是第六识故言识。此善是出世心,与三十七品等助道法相应,名为善识。此善识离五种散动法,尔与五识恒不相应,故言则离余五识。云何得相离生?一切时如此生故。
论曰:无余心。
释曰:离染污意识及有流善识,若但说善识不说无余心,有流善识则在其中。
论曰:转依以何方便作?
释曰:一切染浊种子灭离故,唯本识在,是名转依相。何方便作?如后偈说。
论曰:若对治转依。
释曰:若汝说由对治生故依止转异,说对治为转依。此义不然。
论曰:非灭故不成。
释曰:不以灭为转依,有二义不成。一若对治生而种子不灭,依义如本,非谓转依。二对治是转依了因,非转依体。对治是道谛,转依是解脱及法身,即是灭谛,故应以种子灭为转依。若汝执对治生,染浊种子灭,一时中有此二义,何故以灭为转依,不取道为转依?此执有过。
论曰:果因无差别,于灭则有过。
释曰:果是灭谛,说名涅盘。因是道谛,说名对治。若对治是灭谛,因果则成一。若成一,复有何过?若得对治,即般涅盘。若有人立灭谛为转依,为当以种子灭为转依、为当以识灭为转依?
论曰:无种子无法。若许为转依。
释曰:若有人说能依所依灭名转依。意识中能依种子灭,能依种子既灭,所依意识亦灭,故名转依。若许此二义为转依,是则不然。
论曰:于无二无故,转依义不成。
释曰:第六生起识于定位中若不在时,无种子无,无作亦无,故转依义不成。若有本识,生起识熏习所生种子于本识中住,生起识虽复不在,可得令种子无及令生起识无,说为转依。若离本识,则无二无故,转依义不成。以是义,故定应信有本识。
释差别品第四
言说章第一
释曰:此品总有二章,别有七章。总有二章者,一熏习、二事用。别有七章者,一言说、二我见、三有分、四引生、五果报、六缘相、七相貌。前三品已成立本识是有,品类差别今当更说。
论曰:此阿梨耶识差别云何?
释曰:此问本识,为性有差别、为事有差别?
论曰:若略说,或三种或四种差别。
释曰:今就事明差别。唯一本识,其性不异;约事或三种、或四种、或七种差别。
论曰:三种者,由三种熏习异故,谓言说、我见、有分熏习差别。
释曰:论本所以不释此三者,后解应知胜相。初自分别此三义,故今不释。由言说熏习差别者,唯一本识,由熏习差别故有三种。言说以名为体。名有二种,谓言说名、思惟名。此二种名以音声为本,约能见色根有声说谓眼。数习此言说,于中起爱熏习本识,此熏习是眼根生因,若果报眼根应生。从此本识中言说爱熏习生,是故立言说熏习为眼根因。如眼根,于耳等根一切言说熏习生应作如此知。是本识第一差别。
我见章第二
论曰:由我见熏习差别。
释曰:有染污识,由我见等依止故,于本识起我我所等熏习。由此熏习故起分别,谓自为我、异我为他。是名本识第二差别。
有分章第三
论曰:由有分熏习差别。
释曰:由随善恶不动业,于六道中所受六根有差别。是故本识有三、有六道差别。是名本识第三差别。
引生章第四
论曰:四种者,谓引生、果报、缘相、相貌差别。引生差别者,是熏习新生。若无此,缘行生识、缘取生有,是义不成。
释曰:引生种类差别,此有何相?是熏习新生,若无引生本识差别,行生灭所熏习识,由取所摄故,对生有起,此有不得成。从此有生起故,说此为有法取及善恶等是宿世所数习果。
果报章第五
论曰:果报差别者,依行于六道中此法成熟。若无此,后时受生所有诸法生起,此义不成。
释曰:行有为引因,于六道中成熟是本识,说名为引。若无此更生为法,眼等诸根、色等诸尘更生不得成。此法即果报果。
缘相章第六
论曰:缘相差别者,于此心中有相能起我执。若无此,于余心中执我相境,此义不成。
释曰:此本识为第二识我执,第六识我见作缘相。是本识若无缘相差别以身见为因,我执所缘境不得成。是名相似果。
相貌章第七
论曰:相貌差别者。此识有共相、有不共相,无受生种子相、有受生种子相。
释曰:相貌差别品类有多种,若略说有四种。
论曰:共相者是器世界种子,不共相者是各别内入种子。复次共相者是无受生种子,不共相者是有受生种子。
释曰:本识与一切众生同功能,是众生所共用器世界生因。复次共相是无受生种子者,此本识是无觉受法。谓外四大五尘等生因,若无如此相貌本识,是器世界众生同用因则不成。不共相是各别内入种子者,各别是约自他立,境界不同、种类不同、取相不同,故言各别。又约自为内、约他为外,是内根尘等生因为不共相。是有受生种子者,此本识是有觉受法生因,若无第二相貌,众生世界不得成。若由别因得成,如木石等无觉无受。此二种子,何种子为圣道所破?
论曰:若对治起时,不共所对治灭。
释曰:此不共种子,若道起时,与道相违,必为道所破。何以故?无一人得道,余人得解脱。于共种子,道有何功用?
论曰:于共种子识,他分别所持正见清净。
释曰:道于共种子无功用亦有功用。如于不共种子功用,此中则无,故言无功用;得道以后所见清净,与前见有异,故言亦有功用。云何道于共种子不同功用?由他分别所持故。若尔,道于共种子有何功用?但除分别,于境界中起无分别故。法眼于境界清净,但缘无性故。若约慈悲般若更起分别,此分别由依止真如故,则所分别成清净土。唯一境界,云何众生所见不同?
论曰:譬如修观行人,于一类物种种愿乐、种种观察,随心成立。
释曰:由观行人变化心,于一类物众生见不同。如此境界,他分别所持故,观行人于中得清净见。
论曰:此中偈说:
难灭及难解, 说名为共结,
观行人心异, 由相大成外。
清净人未灭, 此中见清净,
成就净佛土, 由佛见清净。
释曰:结有二种,一相结、二麁重结。相结难解,麁重结难灭。心分别诸尘名相结,由此分别起欲瞋等惑说名麁重结。若得无分别智即解相结,相结不起麁重结即随灭。又释难灭约无间道,无间道难得故;难解约解脱道,由无间道难得故,解脱道难得。于共境界中起结故名共结,若约自相续则不名为共。云何此惑难灭难解?
论曰:观行人心异,由相大成外。
释曰:离识无别外境,是故观行人但观内法是无,不观外法,故言心异。分别相通十方世界,故言相大。观心与内种子正相违,与外不相关,故言成外。由此三义,故外结难解难灭。若此结有三义难灭难解,观行修道于此结有何功能?
论曰。清净人未灭,此中见清净。
释曰:对治道生,不共种子灭时,是观行人或分分清净、或具分清净。虽复未灭外相,于中法眼慧眼清净无执。
论曰:成就净佛土。
释曰:若有智慧慈悲起分别为利他,成就净佛土是其能。此净佛土何因缘得成?
论曰:由佛见清净。
释曰:初地是菩萨见位,初地中清净是见道清净,见道清净是名佛见清净,由此清净能得佛土清净,何况修位及究竟位。又真如观是名佛见。何以故?若至究竟位,所得真如观不异于此,故名佛见。又由依佛正教修能得此见,故名佛见。又菩萨亦得名佛,以定应得佛故,因受果名故称佛见。又菩萨对治道生,不共种子灭,则具三清净:一法眼清净、二佛土清净、三见佛清净,谓见三身。菩萨缘佛起见,故名佛见。
论曰:复有别偈。
释曰:此偈欲何所显?为显二义:一菩萨于内修观不依外、二由此观唯有识无有外尘。是二义,互相显。
论曰:种种愿及见,观行人能成。
释曰:观行人或为成自自在,或欲引他令受正教故,愿种种变异,愿皆得成。若愿已成,自见他见,如所愿亦皆得成。此愿为有别境、为是一境?
论曰:于一类物中。
释曰:若多观行人别,愿同能变异一境,此变异得成。何故得成?
论曰:随彼意成故。
释曰:实无外境,唯有识故,是故各随彼意变异得成。若实有外境,观行人愿则不成。因不成故,自他所见变异亦不得成。
论曰:种种见成故,所取唯有识。
释曰:由观行人识为增上缘故,余人识变异。如观行人愿显现故,知定无外尘,唯有本识。前已明觉受因定是不共种子,不觉受因定是共种子,今当更说共不共因同生一果。
论曰:是不共本识差别,有觉受生种子。若无此,众生世界生缘不成。是共阿梨耶识无受生种子,若无此,器世界生缘不成。
释曰:共不共二因,生内五根及内五尘,为自六识作依止故,为不共因感;为他六识境界故,为共因感。若不双为二因所感,则无色阴及互相见。
论曰:复次麁重相识、细轻相识。
释曰:此文显本识是善恶二业相似果,亦是善恶二业生因。
论曰:麁重相识者,谓大小二惑种子。
释曰:于理及事心无功能,故称麁重。一切未来惑及业,皆从此识生,故称种子。
论曰:细轻相识者,谓一切有流善法种子。
释曰:于理及事心有功能,故称细轻。一切未来信等五根善,皆从此识生,故称种子。
论曰:若无此,由前业果有胜能、无胜能,依止差别不得成。
释曰:若无此识分,习果及果报果皆不得成。习果是相似果,果报果是六道本识,于本识中更有麁重相及细轻相。习果亦名相似果,胜能是相似果依止。是果报果善道中有人、天异,恶道中有地狱、畜生等异,故言依止差别。善道依止有胜能,恶道依止无胜能,若本识无,此二相因果义皆不得成。
论曰:复次有受、不受相二种本识。
释曰:欲显本识中功能有尽、不尽。
论曰:有受相者,果报已熟善恶种子识。
释曰:此本识昔有善恶种子,果报若皆熟,用种子尽,但有本识在,说此本识为有受相。
论曰:不受相者,名言熏习种子。
释曰:此本识在生死中受用无尽,同业种子由是有相续不断因故,名不受相。不受相其体云何?谓名言熏习种子。先以音声目一切法为言,后不发言直以心缘先音声为名,此名以分别为性。若以此名分别内法,或增或减,坏正理,立非理,名肉烦恼。若以此名分别外尘,起欲瞋等,名皮烦恼。若以此名分别一切世出世法差别,离前二分别,名心烦恼。是故一切烦恼皆以分别为体,障无分别境及无分别智。云何说此为不受相?
论曰:无量时戏论生起种子故。
释曰:四种世间言说名戏论,谓见、闻、觉、知。但以名言分别,有此四种,不缘实义故名戏论。约前后际戏论不穷,故言无量时戏论。此戏论若生若起,由名言熏习生故,说名言熏习为戏论种子。若无此二分,有何过失?
论曰:若无此识,有作不作善恶二业,由与果报故受用尽,义不成。
释曰:若无有受相本识,善恶二业数数有作及不作,由施与果报功能灭尽不更受报,故名受用,此义不成,以失解脱义故。若无不受,复有何失?
论曰:始生名言熏习生起亦不得成。
释曰:若离先名言熏习,今时未来时未曾有,而有此名言熏习,则不得成。何以故?等流果若无同类因则不得生。若得生,阿罗汉缘觉断烦恼尽,应更生烦恼。若不生,应无根本烦恼,若无根本烦恼则无业,若无烦恼业则无有及差别,则集苦二谛自然灭尽即入涅盘,不劳修道。由此二义无,无解脱及自然解脱,故知定有受、不受二相。
论曰:复次有譬喻相识。
释曰:譬如幻事为象马等乱心因。如此譬相,本识是虚妄分别种子故,为一切颠倒乱心因。
论曰:如幻事、鹿渴、梦相、瞖暗等,譬第一识似如此事。
释曰:此四事譬四倒。幻事譬我执,鹿渴譬我爱,梦相譬我慢,瞖暗譬无明。此四譬同譬本识,本识即似此四事。幻事能生众生邪执,鹿渴能生众生贪爱,梦相能生众生乱心,瞖暗能障众生明了见境。阿陀那识若未灭,能变异本识生六识,起四种上心颠倒,故言本识似如此事。
论曰:若无此虚妄分别种子故,此识不成颠倒因缘。
释曰:若无本识一分与阿陀那识相应,则本识不成四颠倒因缘。何以故?如此本识是虚妄分别种子因缘故,一切虚妄分别皆从此本识生。
论曰:复有具、不具相。
释曰:约此譬喻相识。本识更成二相,一具缚相、二不具缚相。
论曰:若具缚众生有具相。
释曰:谓未离欲欲界众生,具三烦恼,故名具相。
论曰:若得世间离欲,有损害相。
释曰:若众生离欲欲色界,肉心烦恼具足,皮烦恼有渐被损害义。此二约凡夫。
论曰:若有学声闻及诸菩萨,有一分灭离相。
释曰:肉烦恼一分尽,皮烦恼或被损、或未被损。
论曰:若阿罗汉、缘觉、如来,有具分灭离相。何以故?阿罗汉独觉单灭惑障,如来双灭惑智二障。
释曰:阿罗汉独觉但灭离见修二道所破惑尽,故无解脱障。如来具灭离三烦恼尽,故如来本识永离一切解脱障及智障,此识或名无分别智,或名无分别后智。若于众生起利益事一分,名俗智;若缘一切法无性起一分,名真如智,此二合名应身。
论曰:若无此烦恼,次第灭尽则不得成。
释曰:若无此具相不具相,凡夫、有学圣人、无学圣人次第灭,此义不成。本识于三性中,何故但是无记性?是果报故。
论曰:何因缘善恶二法,果报唯是无覆无记?
释曰:非烦恼染污,故名无覆无记。不同上界烦恼是有覆无记。何故不同?因是善恶,而果是无记。
论曰:此无记性,与善恶二法俱生不相违。
释曰:由无覆无记性与善恶二性不相违故,于无记果报中善恶二业得生。由业生故,有善恶二道。
论曰:善恶二法自互相违。
释曰:若果报是善恶,善恶性互相违。若是善,恶不得生,应无恶道;若是恶,善不得生,应无善道,善恶二道则随一无道。
论曰:若果报成善恶性,无方便得解脱烦恼。
释曰:若果报是善恶性,从善更生善果报,从恶更生恶果报。由报更有报,则生死不断,故无得解脱义。
论曰:又无方便得起善及烦恼。
释曰:若定是善,烦恼不得起;若定是恶,善不得起。
论曰:故无解脱及系缚。
释曰:若无善则无解脱,若无烦恼则无系缚。
论曰:无此二义故,是故果报识定是无覆无记性。
释曰:无无解脱义、无无系缚义;既定有解脱及系缚,故知本识定是无记性。
摄大乘论释卷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