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大乘论释卷第三 世亲菩萨释 陈天竺三藏真谛译 释引证品第三之一 烦恼不净章第一 释曰:此品有六章,一烦恼不净品、二业不净品、三生不净品、四世间净品、五出世净品、六顺道理。 论曰:此阿梨耶识已成立,由众名及体相。 释曰:如此本识众名已说、体相已成立,此二义但于本识如理得成,非于余识。今为显此二义,于理非理与诸师共立诤。 论曰:云何得知阿梨耶识以如是等众名故,如来说体相亦尔,不说生起识。 释曰:彼云如是等众名及体相,于我法中亦有,但无阿梨耶识。云何言众名及体相,定属阿梨耶识,不属余识?为答此问故。 论曰:若离此名相所立阿梨耶识,不净品净品等皆不成就。 释曰:若汝离本识,安立此名及体相于余识,此安立不成。何以故?为三义所违故。此三义是如来正法悉檀,谓不净品、净品及正道理,此义由本识得立。若汝拨无本识,此三义无安立处义,则不成此义。如来所立坚实成就,违汝所执,汝执则坏。是故众名及体相不离本识。 论曰:烦恼不净品、业不净品、生不净品,世间净品、出世净品等,皆不成就。 释曰:为开三章为六章故,重说此名。 论曰:云何烦恼不净品不成就?根本烦恼及少分烦恼所作熏习种子,于六识不得成就。何以故?眼识与欲等大小二惑俱起俱灭。 释曰:欲依心起,故随心世俱起俱灭,为显欲等熏习心故。 论曰:此眼识是惑所熏成立种子,余识不尔。 释曰:此眼识与欲等俱起俱灭,数数被熏故成种子。耳识等则不被熏,为余识所遮故。 论曰:是眼识已灭,或余识间起,熏习及熏习依止皆不可得。 释曰:若在无识地中,谓无想定等,故言是识已灭;或在有识地中,耳识等间起,故眼识灭。于此二灭中,熏习所生种子及所依止眼识皆不可得。 论曰:眼识前时已谢现无有体,或余识所间,从已灭无法有欲俱生,不得成就。 释曰:若眼识前时已二种谢灭,现在无复眼识及欲体,则是已灭无法。眼识后若与欲俱生,用前时已灭眼识及欲为种子,生现起眼识及欲,此义不得成就。何以故?因已谢灭故。 论曰:譬如从过去已灭尽业,果报不得生。 释曰:过去业有二种,谓有功能及无功能。若果报已熟,则无复功能。此业有二义,一已过去、二已灭尽,果报果无有从此业生义。有欲眼识亦应如此,不可说从已灭种子生。若人执前已灭识是有,以过去法是有故,如毗婆沙师所执。此执但有语无义。何以故?若法是有,云何言过去诸法?由此义故,果报果生不如道理,以熏习无故。 论曰:复次眼识与欲等或俱时生起,熏习不成。 释曰:眼识前时未入灭心定,及未为余识所间,与欲俱生;后入灭心定及为余识所间,熏习不得成。 论曰:何以故?此种子不得住于欲中,以欲依止识故。又欲相续不坚住故。 释曰:种子若住,必依自在法及相续坚住法。此二义于欲中并无故,欲非种子所依处。 论曰:此欲于余识亦无熏习,依止别异故,所余诸识无俱起俱灭故。 释曰:种子若不得住欲中,应得住余诸识中。亦无此义。何以故?依止别异,又生灭不俱故。依止别异者,眼识以眼根为依止,耳识以耳根为依止,乃至意识以意根为依止,由此诸识依止各处不得相应,是故此识熏习不得住于彼识。生灭不俱者,根尘作意悉不同故,无俱生灭义。生灭既不同时,云何得以此识熏于彼识?是故诸熏习义皆不得成。若汝说此种子住同类识中。此亦不然。何以故? 论曰:同类与同类不得相熏,以无一时共生灭故。 释曰:眼识不得熏习眼识。何以故?一时中二眼识不得并生。若不并生,则无俱灭,故熏习义不成。 论曰:是故眼识不为欲等大小诸惑所熏,亦不为同类识所熏。 释曰:由前义故,眼识不为别类所熏,亦不为同类所熏。 论曰:如此思量眼识,所余诸识亦应如此思量。复次若众生从无想天以上退堕,受下界生大小惑所染初识,此识生时应无种子。 释曰:从上界堕受下界生,初受生识必为惑所染,此识及惑从何种子生?若言从上界生。是义不然。何以故?上下二界相违,不俱起故不得相熏。若言从未得上界定前心生下界初生心,是亦不然。 论曰:何以故?此惑熏习与依止并已过去,灭无余故。 释曰:此初识应但生无因,此熏习及依止久已灭尽,是故不得以此为因。 论曰:复次惑对治识已生,所余世间诸识皆已灭尽,若无阿梨耶识,此对治识共小大惑种子俱在,此义不成。 释曰:若汝拨无本识,则有二过失不可得离。一向中人圣道与余烦恼俱在,此义不成。若无此惑,则修余道无因,应无四道三果人,但有无学人。此义与正教相违过失,不可得离。二无流识已灭,世间心更欲起,无因能令此心得生。若有流心无因,从无流心后自然得生,则无无学人,此失亦不可得离。如须陀洹向人正生见谛对治道时,世间六识与道相违,不得俱生故,世间诸识皆已灭尽,所余烦恼由依止灭故功能亦灭,故对治识与小大惑种子俱在。此义不成,若尔何用修道? 论曰:何以故。自性解脱故,无流心与惑不得俱起俱灭故。 释曰:同类为自性,如意识有烦恼,无流识无烦恼,虽有惑无惑异,而同是识类,故名自性。解脱是离义,若烦恼识与无流识俱起,则自性不得解脱,以无流识起时余识必不得生,既其相离故名解脱。 论曰:复次后时出观,正起世间心。 释曰:须陀洹等学人已得道竟,后时出观,为当起出世心、为当起世间心?若起出世心,无出观义;若起世间心,何因得生? 论曰:诸惑熏习久已谢灭。 释曰:先入观时诸惑熏习已灭,云何无因得生世间心? 论曰:有流意识无有种子,生应得成。 释曰:若如此识不由因生,则无得解脱义,无学人惑心亦应无因而生。 论曰:是故离阿梨耶识,烦恼染污则不得成。 释曰:若汝拨无此识,烦恼染污义云何可立? 业不净章第二 释曰:若人拨无本识,此人无道理能成立业染污义。 论曰:复次业染污云何不得成?缘行生识分无得成义。 释曰:行有三品,谓福、非福及不动,念念生灭。若离本识,于何处安立功能?若汝言安立于六识中。是义不然,六识不能摄持诸业功能,前于烦恼染污中已具显此义。 论曰:若无此义,缘取生有亦无成义,故业染污不成。 释曰:若无有业功能识,谓行缘识、缘取生有,无道理得成。何以故?此识三行所熏,以随四取故,由熏习圆满故识成有。此识或灭或余识所间,此识体已谢,功能亦随灭,当于何处安此行有二业功能?故业染污不成。言染污者,此业与烦恼相应故名染污,又从染污生故名染污,能感六道生死染污果报故名染污。 生不净章第三 释曰:若离本识生染污,无有道理。此义不成,今当说之。 论曰:复次云何生染污?此义不成,结生不成故。 释曰:此生若谢,由业功能结后报、接前报,此义则不成就。何以故? 论曰:若人于不静地退堕心,正在中阴,起染污意识方得受生。 释曰:不静地退前生、堕后生,故名退堕。受生有二种,或有中阴、或无中阴,今偏说受中阴者。若在中阴将欲受生,必先起染污识方得受生。 论曰:此有染污识于中阴中灭。 释曰:此中阴染污识,缘生有为境。此识于中阴中灭。何以故?生阴无染污故。 论曰:是识托柯罗逻,于母胎中变合受生。 释曰:是识即是意识,于一时中与柯罗逻相应故,言托柯罗逻。此果报识异前染污识,故言变。由宿业功能起风,和合赤白,令与识同,故言合,即名此为受生。 论曰:若但意识变成柯罗逻等依止,此意识于母胎中有别意识起,无如此义。 释曰:若汝执此识入柯罗逻数但是意识。若是意识,根尘生起,与余意识为同为异?若言是同,此识谢时柯罗逻即应坏灭。若言不同,则不应说名意识。何以故?意识通以三性识为根,此识但以染污识为根;意识缘三世为境,此识境界不可知;意识有时兴有时废,此识恒有无废,故不同意识。又若同者,于无识地中应无此识。若无此识,不应言入无心定识不离身。又若无识,身则应坏,是故不可说此为意识。若汝说此意识不可分别。根尘生起依止此识,于母胎中别生意识。是义不然。何以故? 论曰:于母胎中二种意识一时俱起,无此义故。 释曰:此言证前无意识义。以二意识同性必不俱生,无并作意故。此意识托柯罗逻,与赤白和合同依止,此识有别意识生一时俱起,此柯罗逻识不成意识。何以故?恒以染污识为依止,此所依止识欲等所染,缘生有境起。能依止识既是果报,但无记性,所缘境又不可知,不可立为意识。若立此为意识,则无并起义。若有并起,应同了别,应同灭无。若同了别,无灭心定,以一了别心灭、一了别心在故。若同灭无,则无功用自然涅盘,以心不更起故。 论曰:已变异意识。 释曰:初受生识已变异为柯罗逻。 论曰:不可成立为意识。 释曰:凡有三义,不可立初受生识为意识。 论曰:依止不清净故。 释曰:意识从三性心生。初受生识必从染污识生,即是依止不清净。 论曰:长时缘境故。 释曰:初受生识从始至终缘境无废,意识缘境易脱不定。 论曰:所缘境不可知故。 释曰:初受生识所缘境不可知,意识缘三世境及非三世境此则可知。由此三义有异故,不可立为意识。 论曰:若此意识已变异。 释曰:若已受生意识与赤白和合,变前识作后识,后识异前识。 论曰:是时意识成柯罗逻。 释曰:由成柯罗逻故变异。 论曰:为此识是一切法种子、为依止此识生余识为一切法种子? 释曰:为当以受生识为一切法种子?为当依止受生识别生余识为一切法种子? 论曰:若汝执已变异识名一切种子识,即是阿梨耶识,汝自以别名成立谓为意识。 释曰:若汝执受生识为种子识,则与我所说义同,即是说阿梨耶识为种子识;汝自不说名阿梨耶识,别立名意识。 论曰:若汝执能依止识是一切种子识。 释曰:依止受生识更生余识,名能依止识,为一切种子识。 论曰:是故此识由依止成他因。 释曰:别识既从他生,则不能自为种子。是故此识由依止受生识方成种子,得为他因。 论曰:此所依止识若非一切种子识,能依止名一切种子识,是义不成。 释曰:别识不能自为种子,由依他得成种子。所依受生识既非种子,能依别识立为种子识,此义岂成? 论曰:是故此识托生变异成柯罗逻,非是意识。 释曰:此识即是阿梨耶识,不得名此为意识。 论曰:但是果报,亦是一切种子。此义得成。 释曰:从种子生故称果报识,能摄持种子故亦名种子识。若作此说,义乃得成。 论曰:复次若众生已托生,能执持所余色根,离果报识则不可得。 释曰:前已明正受生义,今更明受生后义。前已明众生在胎中,今明众生出胎外,故言众生已托生。众生若已托生,则定有三义:一执持无废、二通摄持诸根、三体是果报无记。若离阿梨耶识,此三义不可得。 论曰:何以故所余诸识定别有依止? 释曰:欲引道理为证,故言何以故。六识中随一识,称所余诸识。眼识定以眼根为依止,乃至身识定以身根为依止,明别依止,显不能通执持。 论曰:不久坚住。 释曰:五识中随自所依根若能执持,此识不久坚住,以相续易坏故,或在无识地中故坏、或余识间起故坏。 论曰:若此色根无执持识,亦不得成。 释曰:如死人色根,无识执持则便烂坏;若离执持识,诸根亦应尔。此义亦不成。 论曰:复次此识及名色更互相依,譬如芦束相依俱起,此识不成。 释曰:于经中佛世尊说:识依名色生,名色依识生。名是非色四阴,色即柯罗逻。何者是依名色?识由此名色为依止,刹那传传生相续流不断,能摄名色令成就不坏,此识名依名色。识若拨无本识,以六识为识,此义不成。若离阿梨耶识,于六识中是何识?此问欲何所显?欲显余识不成识食。 论曰:复次若离果报识,一切求生已生众生,识食不成。 释曰:此言欲显本识能为名色作识食。何以故?佛世尊说食有四种,为求生已生众生相续得住故说四食。何者为四?一段食、二触食、三思食、四识食。段食者,变成为相。何以故?此段若变异,能作身利益事,是名段食。触食者,依尘为相。由缘色等诸尘,能作利益身事,是名触食。思食者,望得为相。此望得意能作身利益事,如人饥渴至饮食处,望得饮食令身不死,是名思食。识食者,执持为相。由此识执持身故住不坏,若无识执持则同死人身即烂坏,是名识食。是故汝等亦应信受如此识食义,以能作利益身事故。此四食中触食属六识,思食属意望得,段食属色不关心,识食于三义中属何义?若汝不说有阿梨耶识,依何义说此识食?复次若人眠中不梦及心闷绝、入灭心定等,六识已灭,又无段思触三食,何法持此身令不坏?若无阿梨耶识执持,此身则坏,故知定应以阿梨耶识为识食。 论曰:何以故?若离果报识,眼识等中随有一识,于三界中受生众生为作食事不见有能故。 释曰:若离本识,于六识中随于一识,于三界中已受生众生,不见此识有功能能作食事。故知说余识为识食,此义不成。 论曰:若人从此生舍命生上静地,由散动染污意识于彼受生。 释曰:于静地中,离本识受生,此义则不成。若人受生必由染污心。若于静地受生必由染污散动心,染污者为自静地惑所染污。此惑何相?飡定味等。此惑定在静地。若人从散地死,用下散动地心于上受生,无可得义。何以故?凡受生者必在散心故。若离本识,此散动识不可得。若人者是离欲人,从此欲界生色无色界,染污者即中阴心起上地惑,散动者即正受生识,于彼受生者即方便生及正生。 论曰:是染污散动识于静地中,离果报识有余种子,此义不成。 释曰:若受正生必具四义,以染污为根、散动为位、果报为体、有余种子为功能。若离本识,此四义不可得故,应信有阿梨耶识。何以故?于此识中,静地心熏习无始以来有余未尽,由此功能静地中有种子,散动果报识于彼受生。 论曰:复次若众生生无色界。 释曰:显已解脱色界。 论曰:离一切种子果报识。 释曰:若无本识。若实有,汝拨言无,故名为离。 论曰:若生染污心及善心。 释曰:若于定中起飡定味染污心,或起上地有流善心。 论曰:则无种子并依止,染污及善二识皆不得成。 释曰:无种子谓无因,由无因故则无依止。复次若无种子是则无因,若无因从何而生?若无依止,云何相续得住?何以故?此二心由本识所摄,是故从自种子生,依止本识故得相续住。 论曰:于无色界若起无流心,所余世间心已灭尽,便应弃于此道。 释曰:若人已于无色界受生,起出世心,世间心必灭尽。若离本识,则应舍无色界报,不由功用即入无余涅盘。既无此义,故不可拨无此识。 论曰:若众生生非想非非想中,起不用处心及无流心,即舍二处。 释曰:若圣人生非想非非想处,有时依不用处地起无流心,为不用处心明了、非想非非想心暗昧故。此人在明了地修无流心,若得无流心,即舍非想非非想及不用处二地。 论曰:何以故?无流心是出世心故,非想非非想道非其依止、不用处道亦非依止。 释曰:第一第二道是世间法故,不得为无流心作依止。是人于余地生,别取余地心,此二道亦非此心依止。何以故?此心明了故,不依止第一道;已舍第二道,第二道亦不得为此心作依止。 论曰:直趣涅盘亦非依止。 释曰:由有无流心,以烦恼有余故。此三义明依止既不成,若离本识,如此无流心依止何法? 论曰:复次若人已作善业及以恶业。 释曰:若人于世间中作不杀生等十善业,决定应得人天生报。若作杀生等十恶业,决定应得四趣生报。 论曰:正舍寿命,离阿梨耶识,或上或下次第依止冷触,不应得成。 释曰:是人于死时中,若有善业定应向上,若有恶业定应生下。若汝不信有本识,云何此依止身,或下冷触、或上冷触次第得成?若无有本识,云何得成本识能执持五根?本识若舍,依止身随所舍处,冷触次第起所舍之处则成死身。 论曰:是故生染污,离一切种子果报识不可得立。 释曰:生染污即是受生得生。依止执持等是染污因果故,通名染污。又生死对涅盘,故名染污。本识是集谛故,名种子;是苦谛故,名果报。他因故,名种子;他果故,名果报。若离此识生染污,此义不成。 世间净章第四 释曰:由如此道理,世间净品不得成,今当说之。 论曰:云何世间净品不成?若众生未离欲欲界、未得色界心。 释曰:若人为离欲欲界得色界心,故修加行。是修行人有二种,一在观行人、二初发修行人。在观行人者,在闻思慧中。闻思慧各有三品,修习使增长,故名加行。初发修行者,即初修闻慧。此二人并未离欲欲界,悉未得非至定,非至定即色界心。 论曰:先起欲界善心,求离欲欲界,修行观心。 释曰:若人未得色界心,在闻慧中,名先起欲界善心。于闻慧中求离欲欲界观心,是思修慧。为离欲欲界故,修行思修慧。 论曰:此欲界加行心与色界心不俱起俱灭,故非所熏。 释曰:闻思慧各有三品,即是加行。何故此心与色界心不俱起灭?一麁细异、二动静异、三自性修异、四系缚出离异故,不得俱起俱灭。若不俱有,则色界心不得熏欲界心。 论曰:是故欲界善心非是色界善心种子。 释曰:欲界心既不为色界心所熏故,非色界心种子。则色界心生,无有因缘。若无因缘,云何得生?若汝言无始生死中已生色界心,果报未熟此种子未灭,能为今色界心作因。是义不然。何以故? 论曰:过去色界心,无量余生及别心所隔,后时不可立为静识种子,已无有故。 释曰:无始生死中先所生色界心,用此为种子。此种子既无法摄持,生即谢灭。于六道中有无量生,于一一生中有无量心隔先所起心,此种子久已灭尽,云何得立此为色界心因? 论曰:是故此义得成。 释曰:由汝所立义不成故,我所立义得成。云何得成? 论曰:谓色界静心一切种子,果报识次第传来,立为因缘。 释曰:无始生死中所得非至定及四定熏习,本识以为种子,为本识所摄持,次第相续传来,于今不灭故,得立此为色界静心因缘。色界静心若生,即从此自种子生,是故不同汝所执无有因缘。若以宿世种子为因缘,现在所修闻思慧,此复何用? 论曰:此加行善心,立为增上缘。 释曰:此加行心不无功用,由此增上力故色界心生。若无此加行心,则不得破欲界欲。若欲界欲不灭,前色界种子不得生现在色界心故。加行但得为色界心作增上缘,不得为因缘。 论曰:如此于一切离欲地中,是义应知。如此世间清净品义,离一切种子果报识则不可立。 释曰:若约四定离欲欲界,若约四空离欲色界,色界心因缘、增上缘,无色界心因缘、增上缘,悉应如此了别。 出世间净章第五 论曰:云何出世净品离阿梨耶不可得立? 释曰:今当说此义。 论曰:佛世尊说:从闻他音及自正思惟,由此二因正见得生。 释曰:清净品以正见为上首。此正见以何法为增上缘?谓从他闻音及正思惟,此二因即是正见增上缘。此两因各有四义,一有正见是闻慧摄,以从他闻音为因;有正见是思慧摄,以正思惟为因。二若声闻正见,以从他闻音为因;若独觉菩萨正见,以正思惟为因。三约钝根为第一句,约利根为第二句。四约思慧为第一句,约修慧为第二句。由此二因正见得生,此二因于正见是增上缘。今所言因是通名,即说缘为因。 论曰:此闻他音及正思惟,不能熏耳识及意识或耳意二识。 释曰:他音,谓佛菩萨所立法门。闻他音,谓如所闻而解,即是闻慧。正思惟,谓如所闻简择是非,即是思慧。此两慧无有单熏耳意二识义,亦无双熏义。 论曰:何以故? 释曰:此二慧何故不能熏耳等识? 论曰:若人如闻而解及正思惟法,尔时耳识不得生。 释曰:若人已闻他音,后生闻思慧中,闻思慧是意识,尔时耳识不得生故,闻思慧不得熏耳识。 论曰:意识亦不得生。 释曰:将生正见,思慧相应之意识亦不得生。 论曰:以余散动分别识所间故。 释曰:何故不得生?由中间有散动分别识间起故,此思慧不得即生。 论曰:若与正思惟相应生。 释曰:此明将生未知欲知根时之思慧。 论曰:此意识久已谢灭。 释曰:初已生之思慧久已谢灭。 论曰:闻所熏共熏习已无。 释曰:前初得多闻所熏思慧与熏习俱谢过去。 论曰:云何后时以前识为种子,后识得生? 释曰:不可以初得之思慧为种子,得生后思慧。前思慧既久灭,间中为余心所间,不得度前思慧功能于后思慧中。后思慧薄弱,复不能引正见令起,亦不得说此为种子,生正见之识。此中明无前后相熏义,未论无同时相熏。 论曰:复次世间心与正思惟相应,出世净心与正见相应,无时得共生共灭。 释曰:正思正修慧,从四念处至世第一法是其位,此心未证见四谛故,名世间心。已证见四谛故,名出世离自性法,是修得法故名净心。正见即八圣道中之第一分,此正见与三十七品不相离,由修得净心故三十七品生,由三十七品生故得出世。从无始以来世出世心无有俱生俱灭义,以性相违故。 论曰:是故此世间心,非关净心所熏。 释曰:既不俱生灭,故无相熏义。 论曰:既无熏习,不应得成出世种子。 释曰:思慧若为出世心所熏,可得成出世种子。既无被熏义,故出世种子义不成。 论曰:是故若离一切种子果报识,出世净心亦不得成。 释曰:若离本识,出世心既无因缘,故不得成。 论曰:何以故?此中闻思熏习无有义能摄出世熏习种子。 释曰:此中即思慧中,思慧中有多闻熏习。若本来已起出世心熏习,此思慧可得有义将思慧摄持出世熏习为种子。既本来未曾起出世心熏习思慧故,无道理得说思慧摄持出世熏习为种子。 论曰:云何一切种子果报识成不净品因?若能作染浊对治出世净心因。 释曰:本识不应得作不净品因。若立本识是染浊对治出世因,则不得以本识为不净品因。不净品即集谛及苦谛,是业烦恼种子故是集谛,能生生死即是苦谛。染浊对治即除,或为出世心因,即生道灭惑,生道与不净品相违。既立为染浊对治及出世心因故,不应复说为不净品因。 论曰:此出世心昔来未曾生习,是故定无熏习。 释曰:无始来未曾生出世心,既不生何况修习?是故出世心决定无疑不得熏于本识。 论曰:若无熏习,此出世心从何因生? 释曰:若有熏习为种子,出世心可得有因。既无熏习,出世心则无因而生。 论曰:汝今应答。 释曰:未见有因之道理,故责令答。 论曰:最清净法界所流正闻熏习为种子故,出世心得生。 释曰:欲简异二乘所得法界故,名最清净法界。云何异二乘所得?此法界惑障及智障灭尽无余,故言最清净。法界者,如理如量通三无性以为其体。所流者,正说正法,谓十二部经。正闻者,一心恭敬无倒听闻。从此正闻,六种熏习义于本识中起,出世心若生,必因此得生。 论曰:此闻慧熏习,为与阿梨耶识同性、为不同性? 释曰:若尔何失? 论曰:若是阿梨耶识性,云何能成此识对治种子?若不同性,此闻慧种子以何法为依止? 释曰:若是本识性,云何自性能作对治灭于自性?若不同性,此闻慧熏习应别有依止。 论曰:至诸佛无上菩提位,是闻慧熏习生,随在一依止处,此中共果报识俱生。 释曰:此闻功能从何而生?相续至何位?诸菩萨从十信以上,乃至无上菩提位,此闻功能相续住不失。未有初有为生,已有未灭为住。此生及住,于六道中随依止一道五阴身处,于六道身中与本识俱生相续不尽。虽与本识不同性,而与本识俱生。 论曰:譬如水乳。 释曰:水与乳虽复和合,其性不同而得俱生。 论曰:此闻熏习即非本识,已成此识对治种子故。 释曰:此闻功能是本识对治故,与本识不同性。虽不同性,以不相离故恒俱起。云何为本识对治? 论曰:此中依下品熏习,中品熏习生;依中品熏习,上品熏习生。 释曰:此中即此依止处中及本识中。闻熏习功能有三品,谓下中上,下即闻慧,中即思慧,上即修慧。复有三品,就三慧中各开为三品。复有三品,谓解脱分品、通达分品、通达品。闻有三义,一闻资粮,谓音声所诠名句味。二闻体,谓耳识。三闻果,谓闻慧及闻慧所了法门。此三品闻熏习,随一品生,随能对治本识一品。若下品生,能对治上品本识,乃至若上品生,能对治下品本识。 论曰:何以故: 释曰:此有三义:一何以故有三品?二何以故相生?三何以故能对治。 论曰:数数加行闻思修故。 释曰:数数显恒行无间加行,显作功用非悠悠修学,由数数加行故、有三品故、得相生故得对治。若由数数加行故成三品及相生,此义非疑。云何由数数加行成本识对治? 论曰:是闻熏习若下中上品,应知是法身种子。 释曰:何法名法身:转依名法身。转依相云何:成熟修习十地及波罗蜜,出离转依功德为相。由闻熏习四法得成,一信乐大乘是大净种子、二般若波罗蜜是大我种子、三虚空器三昧是大乐种子、四大悲是大常种子。常乐我净是法身四德,此闻熏习及四法为四德种子,四德圆时本识都尽。闻熏习及四法既为四德种子故,能对治本识。闻熏习正是五分法身种子,闻熏习是行法,未有而有五分法身。亦未有而有故,正是五分法身种子。闻熏习但是四德道种子,四德道能成显四德,四德本来是有、不从种子生,从因作名故称种子。 论曰:由对治阿梨耶识生,是故不入阿梨耶识性摄。 释曰:此闻熏习非为增益本识故生,为欲减损本识力势故生,故能对治本识。与本识性相违故,不为本识性所摄。此显法身为闻熏习果。 论曰:出世最清净法界流出故。 释曰:出七种苦谛、灭三种集谛,故名出世。谓三无性真如本无染污,后离三障垢故名最清净。三乘道从此法生,故名为界。是闻熏习从最清净法界流出故,不入本识性摄。此显法身为闻熏习因,闻熏习因异本识,闻熏习果亦异本识。闻熏习体与本识,为同为异? 论曰:虽复世间法,成出世心。 释曰:如意识虽是世间法,能通达四谛真如,对治四谛障故成出世心。闻熏习亦尔,虽是世间法,以因果皆是出世法故,亦成出世心。 论曰:何以故? 释曰:何以故此法但是出世,非世间法?有四种对治故。 论曰:此种子出世净心未起时,一切上心惑对治。 释曰:此第一为显厌恶对治。由此闻熏习明了正理,能知诸尘过患,于非理及诸尘生厌恶,此厌恶心能对治上心惑,即是闻熏习功能故,名厌恶对治种子。即是闻熏习,菩萨未知欲知根名出世净心,此心未起之前是闻熏习,属闻思慧位。在闻思位中,昔未得闻思慧时,由见倒及想倒,见修所破烦恼恒起上心,生四恶业感四恶道报。由得此法,未生烦恼及业果报悉不得起。 论曰:一切恶道生对治。 释曰:此第二为显除灭对治。由闻熏习起附相续,令相续入正定聚,闻熏习随生随灭恶法,能断塞四恶道生,引善道生。昔曾起恶业,应引四恶道生,由此法故灭不复受。 论曰:一切恶行朽坏对治。 释曰:此第三为显远离对治。无始生死中所造后报恶业,能令于后报时中堕四恶趣。此法能转,令后报无报,即是朽坏义。 论曰:能引相续令生是处,随顺逢事诸佛菩萨。 释曰:此第四为显依摄对治。能引五阴相续,令生有佛菩萨处,为随顺逢事。非意相遇名逢,始终承奉不相离名事。是人依善知识,善知识为生善根故,修布施及爱语摄,为令成熟善根故;修利行摄,令得解脱善根故;修同利摄,依摄为显多闻四义:一多闻依止谓善知识,二多闻因谓菩提心,三多闻清净谓如教修行,四多闻果谓自利利他。初一是逢义,后三是事义。又前三对治依第四对治,第四对治摄前三对治。何以故?若无善知识,前三不得成故。前三依第四,前三即善知识功能故,为第四所摄。 论曰:此闻熏习虽是世间法,初修观菩萨所得,应知此法属法身摄。 释曰:耳识闻声引意识起,依文句了别其义,数数习之生功能,执持不忘名闻熏习,由此义故说是世间法。菩萨有二种:一在凡位、二在圣位。从初发心讫十信以还并是凡位,从十解以上悉属圣位。初修观者,即是凡夫菩萨。若初修观菩萨所得闻熏习,说名世间法。虽是世间法,而为法身至得因故,属法身摄。 论曰:若声闻缘觉所得,属解脱身摄。 释曰:若已得二乘究竟果人所有闻熏习,尚属解脱身摄,何况声闻缘觉菩萨。何以故?此二人但得解脱身,不能得如来法身。此二人由解脱身故,得与如来等;不由法身,如来由得法身故,于一切众生中无等。本识与闻熏习虽相应共起共灭,而本识渐减,非本识相续渐增,此义我今当说。 论曰:此闻熏习非阿梨耶识,属法身及解脱身摄。如是如是,从下中上次第渐增。如是如是,果报识次第渐减。 释曰:闻熏习体是出世法,闻熏习因果属法身及解脱身摄;本识体是世间法,因是集谛,果是苦谛,故此两法自性相违。由此义故,闻熏习渐增,本识渐减。闻熏习下品生,本识上品减;闻熏习增至中品,本识中品减;闻熏习增至上品,本识下品减。 论曰:依止即转。 释曰:由道谛增、集谛减,道谛即是福德智慧,集谛即是本识中种子,由福慧渐增、种子渐减,故得转依。 论曰:若依止一向转是有种子,果报识即无种子,一切皆尽。 释曰:依止即如来法身。次第渐增生道、次第渐减集谛,是名一向舍。初地至二地乃至得佛,故名为转。烦恼业灭,故言即无种子,此显有余涅盘。果报悉灭,故言一切皆尽,此显无余涅盘。由此义故,本识与道虽复俱生,而有增减之异。 论曰:若本识与非本识共起共灭,犹如水乳和合,云何本识灭,非本识不灭? 释曰:前举水乳和合,譬本识与非本识和合故,还举此为难。水乳和合既生灭必俱,无有水乳偏灭尽义。本识非本识和合亦应尔,云何一灭一在? 论曰:譬如于水,鹅所饮乳。 释曰:即以譬释难。水乳虽和合,鹅饮之时唯饮乳不饮水,故乳虽尽而水不竭。本识与非本识亦尔,虽复和合而一灭一在。 论曰:犹如世间离欲时,不静地熏习灭,静地熏习增,世间转依义得成。出世转依亦尔。 释曰:前引世间所了事为譬,后引世间智人所了事为譬。如世间离欲人,于本识中不静地烦恼及业种子灭,静地功德善根熏习圆满,转下界依成上界依。出世转依亦尔,由本识功能渐减,闻熏习等次第渐增,舍凡夫依作圣人依。圣人依者,闻熏习与解性和合。以此为依,一切圣道皆依此生。 摄大乘论释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