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楞严经义疏释要钞卷第四 长水沙门 怀远 录 破六入二:初、飜名释义。 △境入处者。六根不能亡缘返照,为境所入。从此引心起惑造业,轮回罔极。涅盘云:六入空聚,夜间当有六大恶贼来也。金光明云:六入村落,结贼所止。故知六根是过患本。然若了达,亦是解脱之元。故下云:知见无见,此则涅盘。 ▲初、总征。 △复次者,次前五阴以别征也。 △本如来藏等者。本,即拣非始有。如来,即性德理智,前云无始菩提涅盘是也。藏者,含藏极果理智及一切法,故曰藏也。 △妙即三德难思,真即拣非伪妄。 △如以不动为功。 △性乃无改,彰德也。 初、举喻显妄。 △即彼目睛者。即借前瞪目见华喻也。经文欲具,合云即彼目睛瞪发劳者,见空中华。 △能结所结者,能即无明妄见,所即根境诸法。 △约喻指法者,兼目与劳是喻,同是菩提即指法。 △瞪发劳相者,约喻结归也。虽结能喻,意在所喻心境也。 ▲二、约尘辨无。 △发见居中者。发生见性,居于根中也。 △明暗尚如影像者能发。尚同身之影,镜之像,全不可得,况所发耶? ▲初、标无生。 △非明暗即非他生 △非根出即非自生亦即非自他共生 △不于空生即非无因生也下皆做此。 ▲二、破生处。 △如是见精本无自性者。下云:由尘发知。今若心无明暗,见性岂存?以自望自者,根自当处有见也。 △世俗即浮尘也,浮尘能生胜义也。 二、破耳中,初、举喻显妄。 △同彼直视者。此由塞耳,故头中作声,恰似彼直视,故见空中华也。余皆例知。 ▲二、破生处。 △有闻成性者。空中若能有闻,已自成听闻性,不合名空也。 ▲三、破鼻 △前则。闻境者空生,闻性在浮尘中。前进齅香,回合齅鼻。 △或可回齅汝鼻者。回,犹反也。意云:从空出来,反须齅鼻,以鼻已是所闻境故。 ▲四、破舌。初、约尘辨无。 △因甜苦淡者。甜苦即动境,淡即静境,故云二种也。 ▲五、破身。初、举喻显妄。 △劣者喻真者,以在迷时,无明力强,能熏真性,真即随缘成诸染法,故真隐妄显也。 ▲二、破生处。 △广其道理者。违顺秪是合境,今开为二境破之,是广历而破,尽洗疑情也。 ▲六、破意。初、举喻显妄。 △意根是第七识。梵云讫梨瑟吒耶末那,此云染污意。意者,恒审思量,名之曰意。相宗所说,但能缘内,计第八见分为内我。若小乘,但说一切诸法皆从六识建立,不说七、八二识。然心亦多种,相宗说七识为心根,是不可见法,非同色法可见,即胜义也。若肉抟心,即形如莲华,上有七叶,即浮尘也。然今经不论色与不色,尽是菩提性中无明劳相,皆同空华,无体可得,即是藏性故也。 △览尘斯忆者。缘览梦中所见之尘,忆想不忘名忆,喻生尘;忘记名失忆,喻灭尘。疏云睡故成梦等,意显睡中必有心境,经文巧略也。 ▲二、约尘辩无。 △内缘者,意根名传送识,第六缘外取境,七识传归赖耶,故不缘外。 ▲二、破生处。 △将何为寐者。将何为心知寐尘耶?合更破寐文略也。 △灭即同无者。灭境现时,此心已同生尘谢也。 △令谁受灭者。教谁受知此灭尘耶? ▲三、结虗妄。然斯且是偏破众生着有之病也。须知即破即立,虽或偏破而未甞不立,虽或偏立而未甞不破。文有出没,义必常备。破即是空,立即是假,立破相即是中。三谛三观,举一即具,不可暂亡。说者读者,不可不了。一经首末,皆不离此也。 三、破十二处。初、总征。梵云阿野怛那,此云处,谓识生族。即蕴以积聚为义,处以生门为义,界以种族为义。 ▲二、随计牒破。 △一切都无者。能生色根既消,即所生一切色相皆泯也。 △行相如色者,但以空字替却经中色空。 △观空非色者,见空时无色也。能生色既灭,所生见即亡,故曰见即消亡。 △亡即都无者。色见俱无也。 △谁明空色者。合且云:谁明空质? ▲二、破声处。二、随计牒破。 △在只陀林则无有我者。在只陀林之人,则不见世尊也。若声往耳处,彼钟鼓处应即无声。如佛入城,只陀林中即无世尊也。 ▲三、破鼻处。 △铢者,二十四铢为一两。 △不从外入与鼻合者。鼻舌身三并合中知境,若离外则不知也。 △麤显而破者。意云:烟虽未远,气可远彻,今约烟破,义麤浅也。然但腾阿难计辞,自然破得有力。此由阿难计其香气生于木中,即破云:则此香质,因爇成烟。意云:木自烧爇成烟,因何得有香气?阿难云:此烟便是香气,岂更离烟别有香耶?于是破云:若鼻得闻,合蒙烟气也。烟若便是香气,则鼻闻时,其烟应须蒙合汝鼻。烟且击旋,未至遥远,四十里内,何故已闻? ▲四、破舌处,初举事处故。 ▲一、破色处。 ▲初举事以征。 △于意云何者。于汝意中还如何也?为复色尘为缘,生得眼见?为复眼根为缘,生得色相耶? △生门为义者。颂曰:聚生门,种以征。 △酥酪者。烹乳成酪,烹酪成酥,炼酥为醍醐。醍醐,味之美者也。 ▲二、随计牒破。 △黑石蜜者。黑板糖,其坚如石,含则消也。 △何成知味者。凡云知味,须一一了知是甜是酸等。今若混而为一,岂名知味?预,犹关也。 △必无所知者。必无所了知也。 △云何名味者。云何名为知味也? ▲五、破身处初,举事以征。 △此摩所知,谁为能触者,意问以手摩头之时,则有所了知,或澁或滑,名之为触。为复以头为能触,以手为能触?故云谁为能触。 △按摩之法,常式皆然者。遗教经中,佛令比丘晨朝常式摩头,劣觉内身,俾令进道也。劣内则削除须发,省外则瓦钵坏衣,令除贪以速证也。 ▲二、随计牒破。 △若在于手等者。能触若在于手,斯则手自有触,头则无触。手若无头,以显触自不成。故曰云何成触也。能触在头亦然。大抵一法不能成触,两法能触难明。推令无迹,以显性常也。 △一触。所生者,头手共生一触也。所生既一,能生必合,若合为一,一岂成触? ▲六、破意处,初举事以征。 △无记者非善恶也。 △意中所缘,匪离善、恶、无记也,此名小三性。若徧计、依他等,名大三性。 ▲二、随计牒破。 △法则非尘者。若则是心,斯法则不是所缘尘境也。 △非心所缘者。既不是法尘,则非是心家所缘境也。 △为知非知者意。问:此离心在外之法尘,为有知,为无知? △异汝非尘等者。意问离心有知之法,为异汝心,为即汝心?若异汝心,又能有知,即非是法尘全同他人心量也。以他人异汝,兼有知故。若云离心有知之法,即是汝心,此乃心外更有心也。故云云何汝心更二于汝。 破十八界。初总征。 △各一种族者,眼等六根是一种族,色等六尘是一种族,眼等六识是一种族。又种族别者,眼根、眼境、眼识是一种族,耳根、耳声、耳识是一等(云云)。 ▲初、牒计双征。 △如所言等者。前征心处,阿难曾引为难,故今云如汝所明也。又阿难小乘,唯明此义故。 △眼、色为缘者。眼为增上缘,能发识故。色为所缘,能牵识故。 ▲二、随计牒破。 △识将何用者。识本别了诸物,今无色空,有识何用? △汝见又非等者。意云:不唯无境,秪此能生识根,自无相状。虽属色摄,且非青黄等可见之色,是不可见色,故云无所表示。能生既无,依何以立所生识界?或可汝见若无青黄等色,即同龟毛兔角,毕竟无体,以由尘发知故。意云:不但无色空故,识无其用,抑亦无色空故,根自不可得,故云无所表示也。 △汝亦识其色相迁变者。今色灭而识不迁,又却能了色相迁变,故知识性不从色生也,以不随能生灭故。 △质。破者,难破也。又质者,责问之辞。 △从变则变者。色变,识变也。若随色变,则无识界也。识虽不变,本非空生,故不能了空,犹眼与声也。 △合则中离者。离,别也。若言根境共生此识,斯中间藏须有知不知别也。若许两别,则知自合根,不知合境,故云离则两合。又离则两合者,若实别者,即知与不知二法合成一识,故云离则两合。 △开义者,知与不知合,中间须有离开之缝也。 △无者,二物合则混为一体,更无中间识位可得也。 ▲二、破耳声界,二、随计牒破。 △必无所知者。若定无所故之境,能知之根尚自不成,况依根生识,岂及有耶? △杂色触尘者。色香味触,杂成浮尘相也。 △双质。二根者,胜义浮尘也。 △无闻则亡声相所在者。若无闻,根如何显境?下云:因根有相故。 △又许因根有相者。谓斯声境,心藉闻成。既许因闻以成声相,声相复能生识。此则闻声之时,即是闻识也。 △不闻非界者。若闻声时不闻识者,即不可云识从声生也。又若不闻识,亦不闻声;若不闻声,即无生识之界。故云不闻非界。 △谁知闻识者,识既已为所闻,将何为能了知知是闻识耶? △则内外相复从何成者。若有中间之识,则可分有内根外境,中既不存,内外安立?他皆效斯。 ▲三、破鼻根界,二、随计牒破。 △名身非鼻者但名身根非是鼻根 △名触即尘者。但名触尘,即非是香尘。 △元触非鼻者。本自属身觉触,非鼻闻香也。 △伊兰即臭树。 △栴檀即香木 △质不生香者。此二物体不生香臭也。 △香不因根。无有香界者,须藉根缘,方有香尘也。下云:因根有相,识不知香。 △因界则非从香建立者。纵许香能生识,文且不能自知香境,以此而知依因识界不从香有,故云则非从香建立。 ▲四、破舌识界。二、随计牒破。 △谁知根者者。舌既已成味境,将何了知根是味耶? △味自不生者。既舌非苦等众味,则知味自不生于舌也。独有汝根,安能生识?心如羸人,非杖不行。或可舌性无苦等境,甞味之根,尚自不生,况所生识?故云味自不生等。舌性,即舌根也。味自不生者,甞味之根,尚自不生也。味自生识,应不自识。故云同于舌根,应不自甞也。俱生,即如物有始终,俱苦俱甜等。 △变异者,始生苦而后甜,始生淡而后酸等。 △元无自性者。既属两势,自性本无也。 ▲五、破身识界。二、随计牒破。 △必无离合等者。意云:身若自能生识,必不假离合二境为对待缘也。 △物不触知。身知有触者,此二句先定有知无知异也。 △知身即触者。若许触能有知,则应身即是触也。以身有知,故知触即身亦然。 △即触非身等者。既有知之身,即是于触,故无身也。有知之触,即是于身,故无触也。故云身触二相,元无处所。将汝一因者。触上有知,为一因也。上约有知,夺破触位,体不可得,无生识义。今更约离合,破无触尘,无生识理。若触合身之时,即全是身之体性,将何为触能生识耶?空无质故,不能成触。今若离身,亦复然也。 △内无。外无者,根无故触无也。 ▲六、破意识界,二、随计牒破。 △所思者,所思惟境也。 △发明者。由所思境,引发显明意根故也。以由尘发知,故今正破第六识,兼七、八破也。 △七、八二识俱第六根者。唯识云:五四六有二,七八一俱依。即第六识以七、八二识为所依根,故云六有二也。 △亦同名意者。起信有五意识,故七、八二识俱得名意也。 △同意。即意者,能同是第六,所同是七、八也。 △云何意生者。云何可言意根生第六耶? △云何识意者。若云所生之识同能生意,有了别者,又如何分那个是识,那个是意耶?法通六尘,故须料简离合等。离合即身境,动静即耳舌之境,生灭即通指诸尘俱是生灭之法,或生灭是甜淡字笔之误也。 二、重约七大会相者,前已广约三科会相即性,今更约七大会之,故曰重也。又此七大即前三科也,地等五大即前十二处,根大即六入,识大即十八界,但以为门不同、宜乐有别,故重说也。 △小乘法相者,或可法相是指权宗。 △内外者。内谓正报色身,发、毛、爪、齿、皮、肉、筋、骨名地,暖气名火,动转为风,痰、泪、精、血、大小便利为水。外即依报所有地、水、火、风也。 △诸法自相者。如火处不容水等,各自立故。 △寂而不圆者。不杂故寂,有水处无火,故不能圆徧。 △共相者。生、住、异、灭,徧一切处皆有故。此则圆而不寂。唯有涅盘,圆而且寂。双拣共相、自相也。 二、显实教。 △体无不在者,竪穷横徧故。 △物无不是者。一切浮尘幻相皆藏性故,大外更无一法可为形待,故云当处得名。 ▲初、正显七大。 △摄空有等者。空大即空法,地水火风即有法。色法尘法,根大根法,识大心法,性色真空。性空真色等,性也。随众生等,相也。然以七大共摄诸法,且是一往配对,直须大大各具诸义,方为今经大义含摄。如地当体是有,有即色尘,亦即根也,以浮尘、胜义同是色故。又色空等无不以识为体,即是心法。诸法当处灭尽,即是空法。随缘即相,不变即性。一大既尔,余悉例然。然此犹是约事相道理以摄,末是不思议理。举一全收,圆融顿摄。须知大大皆是不思议理,圆具诸法,性色真空。性空真色,即是圆融三谛。三谛摄法,更无所少。约性理造,随缘事造,虽论二造,不思议一,如此方为绝待妙大。下云:性真圆融,皆如来藏。不得此意,难会深经。 ▲二、引证。 ▲三、结判。然此七大,性徧相徧。性既具德,相亦具德。如水八德,随风起波,波亦具八。良由理具,方有事用。故此七大,虽各周徧,而不混杂,故云均名七大。其犹一室千灯,其光各徧一室,互互相在,而不杂乱。一经文心,唯在兹也。 初申难。 △中道了义者,约体明教也。不思议理,即边而中。中理本来具一切法,是故法法皆不思议。一色一香,莫非中道故也。了义者,究竟之教。又文字性离,即是中道,故曰中道了义。 ▲初、指意标示。 △汝先厌离等者。已经法华开会,即舍小向大故。又前云恨无始来一向多闻等,是厌小。殷勤启请十方如来等,是求大。 初、立理总非。 △若彼大性等者。若地性之体非是和合,即不能与本等三大和也。若不可和,又何得言四大和合能成诸法?若四大体是可和之法,即同所成之法有变异也。则生灭连连,不能止也。然须知大性非和合非不和合,而和合而不和合。非和非不和是双遮,而和而不和是双照。遮照圆融,三谛一体,名如来藏,方是妙大,方是今经正旨耳。 初、破地大。初、举事标。 △常说极微色边际俱是隣虗异名。今经以极微色边际俱为有方分微者,随经所出也。 ▲二、立理广破。 △合色非空者。意云:若合色时,自见合色,非是合空也。 △教观俱有者。立言名教,修之会理名观。 △内外无凭者。域中方外,俱无此说也。或可内教及外道教,俱无斯说也。 ▲三、会通实理。 △汝元不知等者。谓三谛之理,无始本具。阿难与一切众生,无始本迷,故云汝元不知。前云一切众生,从无始来,生死相续,皆由不知等。 △性色者,不是虗妄缘起之色,此是性中本具妙有之色,故曰性也。真空性色,但有二名,体是一也。 △清净本然等者。这故本无九界妄染,故曰清净。表则理具十界,故曰本然。此是理具,非论事造,故皆云性。然理必融事,事理不二,方为一真法界。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等者。即随缘事造十界依正也。然理如水具波性,事如水起灭成波。众生有业,能感藏性,随而应之也。 △疏:第一义谛者,中道实理也。 △即真而俗等者。俗故十界俱假,故云性空真色。真故生佛寂然,故曰性色真空。寂照一体,名为一心。 △显即中之真俗者,非是单真单俗,是不思议即中道之真俗也。举真时即俗中之真,言俗时即真中之俗,言中时是即真俗之中,故云举一即具三也。 △无所不在者,时处悉有也。 △种性者,三障即是三德也。障为德种,如波为水种,水为波性。 △体德者,谓此心性具诸佛之身土。身土互融,相即无碍。如指水性,本具众波。故曰清净本然。 △体量者,心性非内外,徧虗空,同诸佛,等法界,如一波之水,体徧百川,故曰周遍。 △成妙三观者。若能体达依正之法,性色真空,是即空观。所谓一空一切空,无假中而不空。体达性空真色,是即假观。所谓一假一切假,无空中而不假。色空不二,是即中观。所谓一中一切中,无空假而不中。斯则三观一心,非纵横并别,名为妙观。以此观冥三谛之理,谛观一体,无二无别。故天台云:谛观名别体复同,是故能所二非二。 △十界漏无漏异者。如前九次第定中说。 △色法。净秽者,依正之色也。正则十界五阴不同,依则四土净秽有异也。 ▲结责中。 △无知者。九道众生,无佛知见,故曰无知。 二、破火大:初、总标无性。 △寄于诸缘者。艾镜日:合方有火,故又钻动;本坚方有火,故举事标征。 △出火镜者。崔豹古今注云:以铜为之,形如镜,照物则影倒,向日则火生,以艾炷之也。淮南子云:阳燧者,出火方诸也。论衡曰:于五月丙午日午时,炼五方石,圆如镜,中尖洼,天晴向日出火。 △地最胜者。除天之外,地类之中最为胜也。 △日种者,甘蔗王不从胎藏中生,但日炙甘蔗,开割而生。南山云:星名,从星立姓也。 ▲二、依理推破。 △自能者犹云独能也。 △纡犹于也。 △非缘岂有者,从空无因生也。 三、破水大。初、标无性。 △流息不定者。决之则流,堰之则息,搅之则浊,澄之则清。举事标征。 △出水珠者。淮南子云:方诸见月而津为水。十一月壬子日夜半子时,于北方炼五方石,形如杯盂,向月得津。有云:方诸是承灵盘也。 ▲二、依理推破。 △不流明水者。所经之处若不流水,明知此水非月降也,或明洁之水也。 四、破风大。初、标无性。 △无体者。或可作体性义解,谓无常性也。或无,则瞥尔无迹也。 ▲初举事征。 △大衣无正。翻义云:杂碎衣,亦云合成衣。然有三品九种:自九条、十一条、十三条名下品,两长一短(同七条,以七条亦两长一短故);十五条、十七、十九条名中品衣,皆三长一短;二十一、二十三、二十五条名上品衣,四长一短。 △坏色。不正色也。或云离染等。 ▲二、依理推破。 △其衣飞摇者。风能飞举摇动,衣若有风,必须离体。 △云何倒拂者。既被拂之人而自出风,又自受拂,即应风却倒转自拂面也。 五、破空大。初、标无性空。若无色显发,即无形状。然空亦是色名所碍。色有六种,谓光、影、明、暗、极、迥,及空一显色。下见空,名逈色。上见空,名空一显色。 ▲初、举事标征。 △田主者,即王种也。弈世君临,仁恕为志。弈世,犹继世也。仁恕,即以心度物也。 △净志者,守道居正,洁白其橾也。谓居守正道而无邪也。 △坐估者,即商贾也。贸迁有无,逐利远近也。行卖曰商,坐卖曰贾。贸者交博,迁谓迁易也。以有博无,贩贱卖贵,唯利所从,故无远近也。 △农者,农人也。肆力畴垄,勤身稼穑也。肆,陈也。畴垄,田亩。稼穑者,种曰稼,敛曰穑。凡兹四姓,清浊殊流,婚嫁不通,飞伏异路。刹利、净行是贵姓,如净流。毗舍、首陀即贱姓,如浊流。耕种垦植,畋猎渔捕,名毗舍。劫盗贩卖,无悲恩心,名首陀。捷疾,即婆罗门十八姓中之一姓也。 △旃陀罗即第四姓摄也。 ▲二、依理推破。 △应见虗空出土入井者。土从井出时,应见空从土中出而入井也。 △土因空果者。因除土得空,故云空果。 △空何不出者。既云空土一体,应土出时,方合见空同出也。 △毉空虗实者。毉,实空虗也。 ▲三、类通前义。 △若此虗空性圆周遍等者。意云:空既徧而非生灭,地等四大亦周徧而本非生灭也。若斯之言,宜约观慧说之(云云)。 △无方大用者。无缘慈悲,随十界缘作冥显两益,乃至春生、夏长、冬寒、秋落等,皆大用也。亦可立量类通云:地、水、火、风是有法,定皆是大,故为宗因。云性周徧故,同喻如空大性。空大既周徧,即如来藏。当知四大亦周徧圆融,即如来藏。下根识效此。 ▲三、正会通今理。 △性觉。真空者,即俗之真也。以对真空,故改性空为性觉也。以觉为俗,觉有照义故也。 六、破根大,疏二:初、辩异立名。 △大教始有空名者。大乘中说五轮,即地、水、火、风、空也。空性周徧,时处悉有,故名大。 △根、境、识有周徧义者,圆觉云:觉性徧满,圆无际故,当知六根徧满法界。根徧满故,当知六尘遍满法界等。又光明亦有六大,皆不彰灼,唯此七大最显明也。初标无性。 △见觉无知者。略,牒也,合云见闻觉知。无见闻觉知,由色空境而显发也。或可单牒见之一根,意云见性,本无见性可得也,觉知皆性也。 △或同非同者。与下句互出也。 ▲二、依理推破。 △必一明者,定与明境一体也。 △本无边畔者。若空与见各自分限,则可云不一。今既不可以分,故非不一也。 △见觉空顽者。略举空境也。见自觉知,空自顽钝,非和合法也。斥劝研详。 △生灭同异者。若随境有生有灭则同,若不同境之生灭则异也。 七、破识大。初、标无性。 △六种根尘妄出者。意云:识无根源,由根境假和合,故有识生也。若无根尘,即无有识。前文云:因缘和合,虗妄有生。 ▲二、依理推破。 △相见相待者。根境互相形待而有也。下云由尘发知等。 △非相非见者,不藉根境也。 △非相灭缘者,无四境,即灭所缘境也。 △欲何分别者能生。空既顽暗,所生之识,必无了知或可。既无根境,纵发得识,了别何耶? △有非同物者。或可,若有,岂非同物象耶? △可状成有等者空。若可相状者,显有形状也。若言其无,又成类灭。 △了别见闻等者。或可即指此见闻觉知有照了之义,故曰了别见闻等也。 三、承前开示获悟。初、略叙除疑。 △微妙开示者,盖蒙如来约心见二门,广破疑情。又以三科七大,会相即性。于是豁然顿悟常心,获破无明,入初住位。或在信解行位等,身心荡然,疑情毕遣。无明若除,即获色心无碍,故曰荡然。 ▲初、悟心广大。 △各各自知者。始觉智起,故曰自知。 △心徧十方。即所觉之理,常住真心也。十方者,通该十界,自他一体也。 ▲二、了物咸真 △一切世间诸所有物者,总该三种世间,无不咸是真觉,故云皆即菩提。此了青青翠竹,尽是真如。郁郁黄华,无非般若。一色一香,无非中道。故经云:破一微尘出大千。经卷举一心时,亦三千具足。举一色时,亦三千具足。依正平等,彼此互收。三千界成,咸称常乐。岂更分乎情器之异哉? ▲三、反顾遗身。 △若存若亡,似有还无也。观身即假,如尘若沤。观身即空,似尘亡沤灭。非空非假,中道一心,如空如海。斯则以三观观身实相,观佛亦然。 ▲四、妙获元心,可见偈文。 疏:初、释叹佛。 △诸度所显者。六度万行所显故,即报身是智也。法身是理,理智相冥,能起无方大用,名曰应身。即不动道场应十方刹,故以不动配应身也。 △厌求者,厌离烦恼,忻乐菩提也。若厌求心胜,即覩胜应。厌求心劣,即见劣应。若以中道感应,所见无非尊特。 △通上下者,谓妙湛尊,妙总持尊,妙不动尊也。 ▲二、释叹法。 △言叹行者,拣教理也。首楞严妙定,正是行也。义如释题中说。 ▲三、重结示。 △理果者。三身显出,并是果法。别取法身,对理法也。能诠此三,即教法也。然下句亦含教理。何者?以行从理以立名,教从理而受称。斯三具足,能克上句三身之果也。 △世希有者。教、行、理三,皆希有也。教圆、理实、行顿故。 ▲二、述益。上句破惑,下句显理。无始无明,初获破断。下云:一切妄想灭尽无余。然无明即明,无别有断。达九界事即佛界理,故无僧只可历也。疏:三、初解初句。 △妄认四大等。圆觉云:妄认四大为自身相,六尘缘影为自心相。 ▲三、商较悟道。 △两教二乘等者。天台四教中义也。两教即藏、通两教,声闻、缘觉也。禀权菩萨即别教独菩萨法,或兼藏、通菩萨。 △圆教未发信者,即五品初名字位,未入十信之人也。然两教二乘,已断通惑钝根,按位入者,犹居相似。若稍利者,得闻今教,升进入者,必破无明。 初陈愿。 △三、法周备者,悲、智、愿也。菩提心以此为体也。 △先陈已发者。善财历诸善知识所,皆云:我已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未知云何修菩萨行等。 ▲二、述意 △深心者。二利俱运,悲智等修,故曰深心。又全性成修,曰深心也。 △奉尘刹者。遵奉承事尘刹如来,说法利生也。 ▲二、重请证明。五浊之界,烦恼煎熬,众苦逼迫。菩萨洪慈,誓欲度脱。今出披阅,见菩萨心为我如此。若无惭荷,不能策己增修,诚过顽石。经云:诸大菩萨见众生作恶业时,身毛孔中悉皆流血。当知圣恩诚为难报,乞除惑速成。 △审除者,即观智觉察也。希佛加被,令我增明观智,断余细惑也。 △十义者:一、是处非处力,二、业,三、定,四、根,五、欲,六、性,七、至处道力,八、宿命,九、天眼力,十、漏尽力。 △自乘修惑者。小乘八十一品俱生惑也,所知即无明也。或可阿难今经开悟,已破一品无明,今更愿速除余品细惑也。 △八相者:一、入胎,二、出胎,三、住王宫,四、逾城,五、成道,六、降魔,七、转法轮,八、入涅盘。然有大小,大即一相,具八相也。轮者,七宝之一也。能镇已伏,能摧未伏也。(此下入第四经。) 科执相难性者,满慈因如来为阿难广说三科五蕴七大诸法,皆即菩提生灭去来,元如来藏,清净本然,周徧法界,于是遂执世间染碍之相,以难性中无碍融通义也。然此疑起,由不能了妄元空,见法实有,故生疑也。若了性具,随缘有起,起处全真,故得事理无碍,寂照常俱,岂被相之为碍耶?疑有二种,如下明之。 ▲初展礼申叹。 △善为众生等者。佛具三智五眼,普鉴十界根机,一一开导,令得佛慧者,盖由善巧也。 △不空不有等者。谓非寂非照,而寂而照,是中道第一义谛。谛即谛理也。 ▲二、引喻述迷。 △微妙音者所诠第一义。微妙难思,音即教也。又音声性空,即是解脱,非离音声别有第一义也。 △百步聆蚊蚋者。斯反用庄子义也。彼说黄帝时有三臣,一名离娄,一名𧩶诟,一曰罔象。离娄能百里见秋毫,目明也;𧩶诟能百步聆蚊蚋,耳聪也;罔象耳聩目盲。及帝游赤水之北,登昆仑之丘,南望还乡,失玄珠,使离娄视之不见,𧩶诟聆之不闻,唯罔象得之尔。帝曰:异哉!罔象乃可以得之乎?彼明得自然真道,非用心也。今意云:小虫逾在百步之外,有眼见犹不及,无耳听岂可闻?以况于佛所证第一义法,非色声思议可及也。 ▲三、比论得失。阿难解悟是得,未除习漏是失。满慈尽漏是得,尚在疑悔是失。 △纡者系滞也疏二。 △约小乘烦恼障者。若望大乘,无明全在,未为无漏矣。阿难法执轻,人执重,满慈反之,故闻法不了也。 △正理论即小乘论也。 △境智者。了境之智也。罗汉却问凡夫:何名赤盐?凡夫云:赤是色,盐是醎味。方乃得知也。 △障法界理者。然有事理之惑,若于事境不了,即障事法界,界内外尘沙是也。于理境不了,即障理法界。今但言理者,深必该浅也。 初、藏性生相疑 △阴处界等者。阴即五阴,处即十二处,界即十八界,等即等七大也。满慈见说阴等诸法,皆如来藏清净本然。从此遂疑既是清净本然,不合现有山河诸法,次第迁流,生灭不已。 ▲疏对消经文。 △即同刚藏等者。刚藏菩萨见普贤章中云:圆觉普照,寂灭无二。乃至云:诸佛世界,犹如空华,乱起乱灭,不即不离,无缚无脱,始知众生本来成佛。疑云:既是本来成佛,何故复有一切无明?彼约妄体,故曰无明。此约妄相,故指山河也。今经若欲反难,应云:若山河诸相本来自有,何因缘故,如来复说清净本然耶? △责无穷者。十方众生本成佛道,后起无明,一切如来何时复生一切烦恼等?今经即云:若此妙觉与如来心不增不减,无状忽生山河大地,如来今得妙空明觉,山河大地何当复生?此则悟已复迷,迷已复悟,故无穷也。 △广略者,彼经文略也。 ▲初、释圆觉。取舍之心,正是轮回也。若以此心辩圆觉性,累彼圆觉亦成轮转。如云自驶,见月有运动;舟自行,见岸有迁移。若欲见岸、月之无动,须寂舟、云以观之;欲见觉性之本然,须亡情、见以体之。 ▲二、释今经。 △如空华相者,喻不实也。空华似有,而体实无,由眼病见。山河似有,而体元尽,因无明有。空实无华起,性实无法生。 ▲三、结示。 △疑难大节者。若不先了,妨障修行。若言本净,何用起修?若云诸法本有,如何可除?又若成佛后,再起烦恼,空劳修进,终始何益?由是迟回,难为取舍。若知众生但是理净,诸佛事理俱净,如是则不妨策修,令事净也。 ▲三、双结求诲。 △攸往者所归也。易曰:利有收往。 △迷云者,大众心疑,犹云翳空也。 初叙诠。 △胜义中真。胜义性者,即胜义胜义谛也。上胜胜于俗,下胜胜于真,真俗俱胜,即中道第一义谛。 ▲二、显益。 △定性者其性决不可改也。 △未得二空者。虽得界内小空,未得十界假名空,未得十界实法空,即不得界外二空也。 △回向。上乘回心向大也。此约现座回心也。若现不回,生方便土,经八六四二万十千劫,方回心向大。此亦敦逼之意(云云)。 △无性。阐提者,无缘因性也。 △五性者,声闻、缘觉、不定性人、无种性人及定性大乘也。方便教中,唯许定性大乘及不定性中半分得成佛耳。常论阿练若,取绝人烟,远放牛声处。今约法解,不离方便权小之定,故曰无喧杂。又楞严大定,体性寂然,无二边喧杂。初唯一真心,汝常或作甞字。 △性觉妙明。本觉明妙,疏释甚详。然此二句,作真俗无碍,事理相即义解。亦要性觉妙明,即真之俗,斯理不碍事也。本觉明妙,即俗之真,此事不碍理。意令满慈了知性不碍相,故山河炳然。相不碍性,故法法全真。虽说二谛,不思议一。前云离一切相,即一切法。若能如此体达,则山河大地,未甞碍于清净本然。清净本然,未甞妨于山河大地。此约不思议一真法界,非真非俗,而真而俗以答之也。如是则不被法缚,方于山河自在无碍。斯即答尽所疑也。犹恐钝根未了满慈故疑,故佛约妄生起以说也。 △唯然者。对尊顺从之辞。礼曰:尊者问唯而起无诺。初显经意。 △法界者,即胜法因义也。 △实相者,离诸相故。 △如来藏者,含藏众功德故。 △净明。心者,灵鉴无染故。 △绝相。答者,泯真俗,绝性相也。 ▲初、释性本。 △相非生起者。实相无相也。起信云:觉心初起,心无初相故。 ▲二、释妙明。 △左右言者。意云:言异体一也。譬如一物,由人在左,谓物在右;人或在右,谓物在左。物实不动,故普照即寂灭,故云不二。 △古人即诸家疏解也。或有约一真一妄释,或约在缠释(云云),在彼不能具引。 科,二、起诸妄法合。先开科云:疏二:初、举义标门,二、依门释义(云云)。 △生灭门者,即览理成事门。乃立一切诸法有染有净,一一示其妄法生起元由,令知虗妄也。 ▲初、总问觉明意。问:为复本自有明,故名觉明耶?故云为复性明,称名为觉。又问:为复觉体不明,须假所明来合,方得为觉明耶?故云为觉不明,称为明觉。 ▲二、答由所觉。 △若此不明等者。此则指觉体也。满慈意云:若此觉体不得所觉之明,名为觉者者,即牒则无所明一句执也。意云:既无所明,安可名为觉明?但可名为觉也。所明,即所觉之境也。 △疏:觉妙,明妙者,觉即体,明即用。意云:体即全用之体,故曰觉妙;用即全体之用,故曰明妙。体既圆徧,用亦周圆,如明与珠,实非异也。 ▲初、破真觉堕能所。 △有所非觉者。若执有所觉之明,则非真觉也。以真觉不堕能所,故所缘即境也,智即能缘也。 △都无者,理智双亡也。 △二、取即能取、所取。若存能、所,即非真觉。唯识云:以有所得故,非实住唯识。 △经云即楞伽经。 △二、妄即能所也 ▲二、破妙性无湛明。 △无明又非觉湛明性者。如来意云:觉体若无性明,即不合号曰觉湛明性也。此则不唯真觉堕能所,抑亦如来成妄语。以我常云觉湛明性,应诳众生也。 ▲三、结示真妄二觉。 △妄为明觉者。意云:性觉本自具足真明,而汝妄计明与觉异,故云妄为明觉。能所才立,妄想纷纭,大地山河,自兹翳目。 初通明妄觉托真之相。 △觉非所明者。真觉本无所明也。 △因明立所者。因本性自明,故妄情不了,计作所明,斯则全迷性明为影明也。如眼翳故全清明,灯光作圆影也。 △四惑者,我痴、我见、我爱、我慢也。 △本识初相者。由不了觉本自明,故成赖耶识也。此识含业,转现三相。最初一念不了是业相,故曰初相。 △四住,即见一切住地。欲爱、色爱、无色爱住地,皆言住地者,由此惑故,住着欲等界地也。此四住惑前,唯有无明,更无有法。先于无明,故曰无法起也。 ▲初、异相。 △无同异中。炽然成异者,全法性为无明也。如澄湛之水,全起成波也。动望不动,是相望论异。能所不同,生灭有异等,即当体论异也。 ▲二同相。 △彼所异即异相也。 △因异立同者。因异,异相乃成。同相,立即成也。顽空妄见,冥昧不分,故曰同相。下云空见不分是也。又同者,空也。由动真故,成顽空也。下云虗空为同等,此当体论同。 △疏中前异于真,即指异相。 △今异于异,即指同相;欲异异相,乃立同名。斯则全迷性明,为影明也,即相望论也。 △绝待无同异者。中道实相,绝诸待对故也。 △本识分齐者,起信名三细,亦名三不相应染。彼明八地菩萨力断现相,九地断见,十地断业。 ▲二、总指释成。 △如是扰乱,相待成劳,即同异二相。前云同异发明。 △劳久发尘,自相浑浊,即无同异相也。 △泪即浊乱貌,初由细引麤。 此四是二障体者,智相相续是所知体,执取计名为烦恼体。然一念迷真,二障顿兴,三道具足,未必定取六麤为二障也。前之三细,根本无明正障中理,今且就六麤略配摄也。 △妄想内熏者,根本无明也。 △由是方生者,生起六麤也。楞伽云:境界风所动,种种诸识浪,腾跃而转生。业果相续,即造业相。众生相续,即受报相。 ▲二、因内感外。 △前后改转释世也。 △隔别不同。释界也。 △结由二相者,虗空以同相为能感,世界以异相为能感。二、释后二句。 △真有为法者。此特拣真也。此是有为之无同异,非无为之无同异也。 △现识者,起信五意识中,名为现识。六染中,名所现色不相应染。 △能事即能所也 △一念顿现者。一念才兴,全法界以成诸法,故无先后。但以言难顿陈,说成前后也。如云:起为世界,静成虗空。起是动相,静是同相。若执法起,定有先后者,应先有世界,后有虗空也。初风轮。 △全是无明者。强觉影明,迷真起故,全是无明,斯一念初起时也。起信名为不觉,亦名痴。佛名经云:独头无明,为烦恼种。 △空见不分。妄见顽空,混然一体,徧迷法界也。 △一明一动,即妄见影明。 △一昧。一、静即顽空。内由相摇不息,外感风相不停,故世界初兴,风轮居首。俱舍云:安立器世间,风轮最居下,其量广无边,厚十六洛叉等。洛叉,此翻为亿。 ▲二、金轮。 △坚明立碍者,由内坚执所明,外感质碍之相。 △彼金宝等者。由坚执故,宝乃坚刚也。 △因空生摇者。蹑上风轮为因也。余悉效此。 ▲三火轮。 △坚觉宝成等者。由妄觉坚执影明,故外感金宝之相,故曰坚觉宝成。由妄觉摇动分别,故外起风轮,故曰摇明风出。生灭不停,即为风本。坚执不舍,即为金本。火能镕物坏散,故曰镕散。 ▲四水轮 △宝明生润等者。宝有光明,兼能流润。然此但明外相相生,若约内心,则由爱心故也。爱心沈下,故成水轮。下文云:心发爱涎,举体光润。内有懆心,故感火起。内心生灭,故有风轮。内心坚执,故感金轮。故知四轮皆因内发,即是如来藏体循业发现也。故山河世界,亦是众生增上业感,亦是诸佛妙用。故迷则为碍,悟则自在也。 ▲疏初消当文。 △非爱不生。无始种子,蕴在藏识,若无爱心沃润,终不生起。如世谷麦种子,若无水润,终不萌芽。 ▲二、通辨虗妄。 △同一妄心者。起信云:一切诸法,唯依妄心而有差别。若离心念,则无一切境界之相。能结所结,不离一妄。譬犹空华,能见所见,不离一翳。 △愚人即无法空,智人也拣异小乘。 △然小乘等者。此设妨也。意云:俱舍说有三轮,下说水轮。故颂云:安立器世间,风轮最居下,其量广无数,厚十六洛叉。次上水轮深,十一亿二万,下八洛叉水,余凝结成金。(即三亿二万是金轮也。)若然,则风在初,次是水,后乃金也。今经何故水在后,金在前耶?而 △不知下。释通也。风既坚碍,诺健那神以金刚杵悬击,金刚有碎,风轮不动。能既持水,即是坚碍。故以风之坚性为金轮也。以金以坚为性故。此约性故金先水后,彼约相故水前金后。殷师云:论妄始则金乃居先,说安布则水居其下。安立论其理势,了妄推本为先。两义既成,宁劳贮妨。 △不知是何因种者。不知从赖耶变生也。然说自棃耶,犹为隐密。其实性中本具,良由理具,方有事用也。镜之像性,水之波性,可方之也。 ▲明诸相发生者。此总中论别。上虽总明四轮为世界体,界中之相相类万差,故一一相偕,明发起之因由也。 △火腾等者。易云:火就燥,水流湿,云从龙,风从虎。皆物性之法尔也。一腾一降,四轮之性,交加互杂也。 △彼大海下。引现事以验也。世间海有火起,洲潬含水,盖本由水火结成也。 △瞋增爱微者。凡情瞋则憎而不爱,故外感水劣之相。 △滋蔓者。藤滋长曰蔓。又草长也。瞋爱慢三广布,相续生长不已,若草之滋蔓也。 ▲二、结相续。 △皆由内心者。由内妄心,递互相由,以为因种,故感世界相续也。经从火腾水降已去,不约内心,俱论外相。相生者,前已总明也。初指因相。 △明理不逾者。妄云既翳,理月难彰也。 ▲二、结成根尘。 △色香味触合云香味触法 △根、境、识三为业性者。由根取境,识起分别,造贪瞋业,缠缚生死也。依此造业,是业之性。 △不行他缘者。金皷经云云:眼根受色,耳分别声,鼻齅诸香,舌䑛于味,所有身根贪受诸触,意根分别一切诸法,六情诸根各各自缘诸尘境界,不行他缘等。 ▲初、举类标。 △同业相感者。父母及子,皆起想爱,方受生也。又同业者,同人业,同畜业等,业异则不生也。 △合离者。俱舍云:湿化染香处。谓湿即染香生,化即染处生也。 △化即生之总名者。上云合离,即湿化也。此即通指四生,俱名变化也。初情想所因。 △见明色发者,妄心见妄境也,即是中阴见父母也。 △明见想成者,因妄境起妄惑也。想即惑着,此正显托识时也。 △异见者,男胎于父则为异见也,见即想也,于母为同想也。女胎反上说。 △色同于心者。同即称合也,色境称合己心也。 △二、结成种类。 △异本之种者,此不同藏识中,未受润散,名言种子。此是泡苞异本,已受爱润之种也。即有支,如世间谷麦,已苞漫者也。胎约现生起,种约未生起,或二句俱约托胎时。种即爱父母遗体,为己所有。想即福德想,如华林宫殿。薄福想,如棘林圊厕(云云)。 △三处情想者。子亦于父母起爱想也。俱舍云:九处命终心,皆须生爱想。 △界趣。同业者,同其界类也。若异界别类,则无受生理。 △胎卵分者。若胎即自成輭肉,卵即生谷也。 ▲二分为四生。 △情想合离,四生皆具者。一一类生,皆有四义。胎、卵二种,男则于母起爱为合,于父起憎为离。前云同想为胎,异见成憎。湿生则先想其湿处,或香或臭,想已即爱着,爱着即情也。或染可意香处受生为合,皆不可意香处为离。又湿生、受生时,先遥想可情触而生,即具四义也。化亦遥想胜处,情合彼生。胎、卵亦然,遥想则是想是离,爱着是情,趣彼受生是合。此乃任运,四义各具。然俱舍说人、畜各具四生,鬼通胎、化二生,地狱及诸天中有,唯化生也。人具四者,卵生即毗舍佉母,卵生三十二子。又般遮罗王妃生五百卵,生已羞耻,恐为灾变,以小函盛,弃殑伽河,随波而去。下邻国,因观水次,遣人接得。经数日间,各出一子,养大骁勇,所往战征,无不从伏。时彼邻国,久为冤雠,欲遣征讨。般遮罗王,极大忧怖。王妃闻之,慰谕王言:不须愁恼,此五百子,皆我儿也。夫子见母,恶心必息。妃即登城,告五百子,说上因缘。若不信者,各张其口。妃按两乳,成五百道,各注一口,从斯和好。湿即布杀陀王顶疱中生,又髀生王是髀疱中生,又庵罗卫女从长者庭树中生,即韦提希夫人是也。化生即劫初下为人种也。胎即可知。旁生四者,俱舍云:化生金翅鸟,能食四生龙。湿生金翅鸟,能食三生龙。胎生金翅鸟,能食二生龙。卵生金翅鸟,能食一生龙。鬼有胎生,如目连见一鬼母曰:我昼夜生五百子,随生随食,竟不能饱。四生以卵居初者,无明最初,徧迷性觉,如卵被谷之周覆也。 三、业果相续者,业即业因,果即果报,报续于因,终不可易。初、欲本。 △想爱同结者。指前想念情爱不离之故,结之成业也。 ▲二、杀本。 △贪爱同滋者。由贪爱不断,故枉取他身,滋养我命。同滋,即同有取也,滋己之业也。 ▲三盗本西国,羊类最繁,故举为首也。俱生,即同处生也。 二,释成。 △我还债。汝者,我还汝债也。经文语窄,合云:汝还我命,我负汝债,我还汝债。既冤债相酬,故百千劫常在生死。下云:除佛出世及奢摩他,终不停𥨊。 ▲二、结续。 △皆由贪爱者。贪即烦恼,由烦恼为缘,故造业也。 ▲三、结答。 △如是三种者,即世界、众生、业果也。 △因了发相者。因由性中本有直明,了知迷故,认为所相。下云:圆明照生所,所立照性亡。 初满慈申难。 △有为习漏,何当复生等者。并云:众生妙明不增减,同佛妙明不增减。众生无状生山河,佛心亦合生山河。以佛与众生,觉无二故。 二、如来喻释疏叙意。 △正方、虗空,俱喻真性也。 △妄心妄境似有生灭者,实无法可起灭。如绳为蛇,蛇无起灭,情中似有尔。 ▲初、问答迷本无因。 △迷无根者。迷若有根,可以生迷。迷既本无,说何因迷?根者,因也。既云是悟,岂却生迷耶?是知迷倐起,非由迷悟合显。 △似有迷觉者。迷即能迷,无明也。觉即所迷,本觉也。妄谓似有无明,迷于觉性也。此即迷新而觉旧也。或可觉是始觉,即悟也。由迷故起,起始觉智,觉于迷妄。迷之与悟,俱不可得。似有觉,似有迷也。此则觉新而迷旧也。然理则非新非故,迷悟俱亡。事则在迷时,真性为旧,无明为新。约悟则无明为旧,始觉为新。 △觉迷迷灭者。起始觉智,觉迷令灭,悟已更不起迷,故曰觉不生迷。迷痴、不觉、无知等,皆无明也。 △疏云:觉即所迷,本觉即初解。 △亦即始觉是次解。 二、颠倒狂痴。答: △此实狂痴者。空实不甞起华,妄见有生有灭。谓从空灭,早是颠倒,况待更生,狂之甚矣。纵愚终不如此。山河不生,谓有可灭,已是颠倒,况待更生,非狂如何? ▲二、反质结酬。 △如梦勤加等者。斯荆溪大师语。谓虽勤修行,但如梦有勤加。虽则断惑,全若虗空无实。空但有名,而无实体。惑亦如是,但有断惑之名,实无惑障可断。所修因行,如幻本空。所证之果,如像无得。盖显修无修,证无证也。清凉大师云:修习空华万行,安坐水月道场。降伏镜像天魔,证取梦中佛果。生灭门 初喻果成。 △因果虽殊,觉性平等者。金虽在鑛出鑛有殊,金体实无有异。人虽有迷有悟,觉性曾无有别。此则约事为语,有惑可除也。 ▲二合 △双合二喻者。金能断割,喻智能断惑。烧木成灰,故喻涅盘断果。龙树云:智德实断断,断德不断断。鑛木俱喻惑也。 ▲二、显后二喻。 △迷悟成异者。约事则有迷有悟,下云理则顿悟,事非顿除,二义相资,方成圆妙。 ▲三、显相资。 △拨者,去也。便谓等佛,更不起修。此堕恶取空见,故曰便成邪见。龙树云:宁起有见如须弥山,不起空见如芥子许。若执后二喻,则推功上人,自甘底滞,还成邪见。 二、答大性俱徧疑中,初标。 △拒,违拒也。 ▲二、释。 △随义对法者。以明对识,大能了别,故暗空大,动风大,清根大。根能照境而体清净,故浊气火大。热气上蒸,故映水大,霾地大。霾即黄沙也。诗云:终风且霾,初征 △诸有为相者,明暗等七相也。 ▲三、结。 △随缘似有者,空喻真性,日喻无明,或可空、日俱喻真性。 初相无所指。 △元妄者。妄者,虗伪不实之称。本来自无,故曰元妄。 △云何诘其相凌。灭义者,反质也。既知七大之相元妄,云何更问相凌耶?问:七相既无,何不云观相元无耶?答:迷者见有,故指云妄。又非脱体全无,故特云妄。 ▲二性元不容 △唯妙觉明者。约理而言,独妙觉明更以何法论不相容耶?以性中本无染碍地、水、火、风等差别之相故。 一、正合前文。 △汝以空明,则有空现者。汝心计有空相藏性,即随业感,乃现空相。如以丑形对镜,则现丑像。 △各各互发者,或发地则现地,发水现水等。 △又。随人各发者,约多人论也。 △俱现一相者,尽法界众生同发空相,则徧法界现空相,余亦然也。 △因熏习镜者,镜喻真如,为染净所熏,现一切法。 ▲初、正喻。 △天上日喻妙明 △影喻所明 △人喻强觉。 △水喻无明。 △日影各去,喻七大随分别现。 初迷成世间相。 △相倾夺者。汝心执色空,有相倾夺,解藏性即倾夺也。 △非性。性者,圆觉性中无种种性。由觉性不守自性,能随种种性而发现,故云循诸性起。 ▲二、悟成出世用。 △一为无量等者。以一法即无量法故,故能一为无量。无量法即一法故,故能无量为一也。以一切法体性本来融通,不即不离,自在无碍。及至了达亲证之时,获斯神用也。 △标二。自在者,一、多、大、小也。 △正中现依者。身正空依也。 △正现。依正者,毛端正也。所现宝王与刹,即依正也。然毛约不执受边,亦通依报摄,故曰亦是依中现依正也。 △依中现正者。微尘为依,坐转法轮为正。 △余句含在其中者,合具六句,谓:正中正,正中依,正中依正,依中依,依中正,依中依正。疏配对阙正正、依依。若欲具者,即经云:毛端现刹,即依中现依。毛端现宝王,即正中现正。 △十自在者:一、命,二、心,三、财,四、业,五、生,六、愿,七、解,八、如意,九、智,十、法。了达尘劳生死,即是菩提涅盘,故曰灭尘合觉。 初真谛。 △本妙圆心者,谓此心性本来不可思议,圆满周徧,灵明鉴觉故也。总标此为三谛体也。前云:汝无不知如来藏中,性色真空即真谛,性空真色即俗谛。皆言性者,显即中也。三义一体,即如来藏。今欲广其义意,令行人修证,使行相分明,故重明也。云即云而,皆显不离之义也。此是一经之正体,万行之宗元,妙用之宏要。故达此者,成三妙观。境观体一,修性融通,等佛此须,讵烦肯綮?非七大不言根者,在地等色法中摄也,亦影在下文也。 △亦即五蕴者,非心即四蕴心,余皆是色。 △非明无明者。明即能观观智,无明即所观境也。此亡流转观。 △流转者,所谓无明缘行,行缘识,乃至生缘老死忧悲苦恼。亦有四十四智,逆观老死等十一支。 △明无明尽者,即非还灭观也。 △还灭者,无明灭即行灭,行灭即识灭等。亦用七十七智,逆观老死等十一支。 △非智非得者。智即能证,得即所证,择灭之理也。 △檀那云施 △尸罗云戒 △毗离耶云忍。 △羼提云精进 △禅那云静虑。 △般剌若云智慧 △波罗蜜多云:到彼岸,由修六度,能到涅盘彼岸。此一句总结也。 △疏:三十七品者,三、四、二、五、单七、只八也。即四念处、四正勤、四如意、五根、五力、七觉支、八正道。 △十力。如第三经末记说: △四无畏者。一、一切智无所畏。二、漏尽。三、说障道。四、说苦尽道。 △十八、不共者,一、身无失,二、口无失,三、念无失,四、无异想,五、无不定心,六、无不知已舍,七、欲无减,八、精进无减,九、念无减,十、慧无减,十一、解脱无减,十二、解脱知见无减,十三、一切身业随智行,十四、一切口业随慧行,十五、一切意业随智慧行,十六、智慧知过去世无碍,十七、知未来,十八、知现在。此是极地之法,不与凡、外、二乘、菩萨共有,故云不共。 △怛闼阿竭。或云多陀阿伽度,此云如来。 △阿罗诃云:应。 △三耶三菩云正徧正觉。 △非涅盘四德者。涅盘即法身、般若、解脱,一一德中皆具常、乐、我、净之四德也。 ▲疏初解经文。 △谛缘观智者。即四谛十二因缘之观智也。 ▲二、释经意。 △但有名字等者。约泯相说,一切不立。般若云:若有一法胜过涅盘,我亦说为如梦如化。但有对待,皆无实义。以要为言,十界俱空。 ▲三、释次第。起则从细至麤,复即从麤入细。 二、俗谛即者,即寂而照也。斯十界俱假也,所谓真空当处即妙有也。龙树云:亦名为假名。 △疏:染幻差别者,真如不守自性,随染净缘,是差别法也。 三中,谛疏:初、释经文。 △双遮等者。离即遮也,是即照也。 △是即非即者,是即、是非即也。皆云即如来藏者,即真、即俗、即中也。三义体一,非三而三,非一而一,三一平等,名不思议。圆融三谛,言即言非,犹带名言。今显即非与非,即非俱泯,方为绝待妙体圆彰也。 ▲二、通经意。 △离即非即无非不非者。所谓离即离,非即无,非无不非也。即遮照俱泯,唯一妙乘也。 ▲初、引净名。 △以言遣相者。以有言之教,遣荡一切名相也。然天台说诸菩萨以言遣言,文殊以言遗无言,净名以无言遣无言。三说虽殊,理实无异。 ▲二引天台 △是相如者,指一切相本无差别,无差故名如,如即空也。 △如是相者。谓此如即相也。 △点空性相者。点示此空,即是性相体力等差别法也。 △相如是者。谓相如皆是也,是即中道实相也,故云如于中道实相之是也。初总责。 △以所知心者,有所限量之心也。平等法界,讵得以有量心求?又所知心者,未忘分别心也。此则分别心未忘,云何出生死?问:金刚云:是人能作是念:我得须陀洹果不?不也,世尊。若作是念:我得须陀洹果,则为着我、人、众生、寿者。此正是忘分别,何谓有念?答:虽能忘念取自界,而于法界妙理,不免横计邪推。迦叶云:我等自此已前,皆名邪见人。直至始教,皆所知心也。 △疏不能至彼之亲证所现涅盘者。意云:身、心、语、言皆灭,则得果。若不忘分别,尚不能至自乘小果,况究竟佛性耶? △轮回心者,分别心也。 ▲二、举喻。 △琴者,禁也,禁止于邪,以正人心也。琴橾云:伏牺氏作。说文又云:神农氏作。风俗通云:琴者,乐之统也,君子常御,不离于身,适足以和人意气,感发善心。郭璞云:琴长三尺六寸六分,五弦表五行,大者为君,小者为臣,文武加二弦,以合君臣之恩。琴者,伏牺氏作,二十五弦,本有三十六弦,长八尺二寸,广一尺八寸,因黄帝命素女鼓瑟,帝悲,故破之为二十五弦。 △箜篌者,风俗通云:一曰坎篌。武帝祠大一后土,乐人篌调依琴所作,言其坎坎应节也。篌者以姓冠章,空者取其中空也。释名云:师延所作靡靡之乐。盖空国之篌所好,故云箜篌也。 △琵琶者,风俗通云:近代乐人所作,不知所起。长三尺五寸,法天、地、人与五行也。四弦象四时。释名云:琵琶者,本胡中马上所鼓,推于前曰琵,引却后曰琶,因是为名也。皆喻一切众生藏性,虽各各圆具,若不以圆智照之,终不能显。 △疏:发起用者,三谛俱显也。全性发修,故云起用也。 ▲三、合显。以智合理,大似按指于器,妙音自发也。 △海印即大海,有文喻,三谛显也。海印三昧,即楞严定之异名也。 ▲四、结。 △斥化城者,偏空涅盘也,但三百由旬。 初申疑。 △犹未究竟者。断障既浅,未证实相也。虽知山河皆妄,又疑妄有初因。我未究竟,妄因莫测。如来证极,必了元由。故叙为问。初举事。 △头镜喻觉性者。头喻觉体本寂,镜喻体具性明。因有性明,故执所明。如因照镜,忽生狂怖也。证真记主镜喻强觉,忽生彺怖,喻诸法生起也。 △魑魅者。山神为魑魅,水神为魍魉。西京赋云:山神虎形为魑,它神猪头为魅。 ▲二、问答。 △更无他故者,秪由照镜见影,妄起颠狂,爱镜中像,岂更别有因由?所以耶,了知是影,狂心自息矣。 初责因。 △云何有因者。妄即虗伪不实之名。若执有因,应具根种。若有根种,断应不可。但由不了觉体本明,强分能所诸法。此起如天忽云,如镜忽尘。古人云:莫妄想。故知妄想不生,诸法自妙。 △自诸妄想展转相因者。就妄自论,可说相因也。如因无明故成三细,因三细故生六麤等。又由过去二支因,故有现在五支果等(云云)。自无法起者。若体是妄,脱体全空,本不曾起。如绳为蛇,蛇实不起。 ▲二、引悟释相。 △佛犹不能返者。为,为因也。 ▲疏贴喻况显。 △觉心初起者。觉即始觉也。心即妄识,亦可真如心提喻合显。 △纵未歇狂,亦何遗失者,以喻众生虽处迷中,性未甞失也。如见蛇时绳,实无失也。圆觉云:众生本成佛道,即此谓也。初劝息妄缘。 △三缘者,即分别世间业果众生也。由所分别三,故能分别亦三也。此三分别,即为造业缘也,持业释也。 △三因,即杀、盗、淫。若无三种分别,烦恼为缘,即无杀、盗、淫业也。分别三种,是烦恼道。由分别故,于违顺境造一切业也。 △三之助缘者。三即杀、盗、淫也。缘即分别烦恼,能助造杀等业故,故曰三之助缘。即依主释也。 ▲二、显自真体。 △不从人得者。法本自然,岂从他得?镜本自明,岂从磨者边得邪? △肯綮者,喻不达妄,故着事修行也。 △秪为显觉者,劬劬修行,欲忘分别。忘分别者,秪为显觉。今忘分别,觉性焕彰,何藉劬劳?然此盖示修而无修,修不滞相;得而无得,得非外得。故云歇即菩提。歇之一字,正显绝待妙修也。故疏云:非全不修行也,恐迷者兀然坐守,非菩提因也。意在策修,令知无相,成圆意也。 △大軱即大骨,喻着空也。 △肯綮,细肉,喻着有也。 △大窾。即骨肉之空处,喻绝待中道也。不达诸法本空而起修者,似解牛伤于骨肉也。得理而修,似游刃于大窾也。 △不亡见全牛者,喻其不能修而无修也(云云)。然是译者借彼语以润文,以况不假多劫聚集而修行也。彼庄子全文云:庖丁为文慧君(本作王字)解牛,手之所触,肩之所倚,足之所履,膝之所踦(角彼切一),砉然(呼鵙切,皮骨相离声)响然,奏刀騞然(呼获切。庖丁即掌厨丁役之人,供𦠆者也。或云:丁,名也。文惠王即梁惠王也。解即宰割也。踦,刺也。言善能宰牛,见其间理,故以手搏触,以肩倚着,用脚踏履,用膝刺筑,遂使皮肉离折,砉然响应,进奏鸾刀,[石*砉]然而解。盖寄庖丁明养生之术也),莫不中音,合于桑林之舞,乃中经首之会(桑林,殷汤乐名也。经首,咸池乐章之名,即尧乐也。庖丁妙尽牛理,既解割声响,雅合宫商,所以音中桑林经首也)。文慧君曰:嘻(音希,叹声也),善哉!伎盖至此乎?庖丁释刀对曰:臣之所好者道也,进乎伎矣(释,舍也。所好养生之道,故寄伎以献君也。又进者,过也。艰生之道,过于解牛之伎也)。始臣解牛之时,所见无非牛者(始学未达,所见皆牛,亦犹养生始学,未照理境,触途之碍故也)。三年之后,未甞见全牛也(才覩于牛,便知空郄,亦犹服道日久,智照渐明,所见无非虗幻故也)。方今之时,臣以神遇,不以目覩(经十九年,合阴阳之妙数,牵神以会理,亦犹学道妙契玄极,灵心虗照,岂用目取邪)。官知止而神欲行(官,主司之谓也,即日主色等类也。既以神照,不用目视,故眼等主司悉废止也。从心欲顺理,行道亦尔也),依乎天理(依天然之腠理,终不枉截伤牛。养生自然性心,必不贪生以夭折也),批大郗(间郗交际,用刀而批戾之,令各离异。学道至生死穷际,用心观照,令其解脱也),导大窾(苦管切,骨节空处,足导令殊。学道之人,以有资空,以空导有也),因其固然(因其空郗,所以运刀,眼见耳闻,必不妄有分别)。伎经肯綮之未甞(伎之妙也,常游刃于空,未甞经槩于征碍),而况大軱(古胡切,大骨也。又盘骨注云:軱,戾大骨,衂刀刃者也。衂,女六切,鼻出血。俗作衂,又挫也)乎(养生用智,妙体真空,细惑尚不染心,麤尘岂容累德)。良庖岁更刀,割也(不中其理间也),疏(良善之庖,犹未中理,经乎一岁,更易其刀。况小学之人,未体真道,证空舍有,易夺之心者矣)。族庖月更刀,折也(中骨而折刀也),疏(况凡鄙之夫,心灵暗塞,触境皆碍,必损智伤神)。今臣之刀十九年矣,所解数千牛矣,而刀刃若新发于硎(硎,砥砺石也。十,阴数。九,阳数。虽解牛多锋,如新磨养生,妙尽阴阳,虽千变万化,而常湛然)。文慧君曰:善哉!吾闻丁之言,得养生焉(第四下)。 庆喜!难缘起者,再责因缘也。意云:前文广破本非因缘非自然性。又云: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等。既破我说因缘,何故如来自说三缘断故三因不生?此乃因缘之义显然。 △心中达多等者,约喻显法也。心即真心,达多即无明妄法也。 ▲三、引他例。 △从老梵志者。老即诸尊者,梵志即所师外道也。并年老从外道处来,才到佛所,便得上果。或可诸尊者先并事老梵志也。 ▲四、结同邪。 △所说自然成第一义者,前云歇即菩提,不从人得,即觉性自然而得。此则与俱舍梨说有神我是自然性,与今佛说觉性自然有何异耶? 初、标质所疑。 △即如城中等者。即如,犹云汝执也。汝执由因缘故狂,狂息则不狂,性自然而出也。 △理穷于是者。道理极至此也。 ▲初、因缘破自然。 △本自其然者。从本已来,自如是也。无有之头,不是自有也。 △何因缘故怖头狂走者。既头从本自然而有,应始终不可改易,以何因故而得狂走耶?既可狂怖,故知非自然也。 ▲二、自然破因缘。 △若自然头,因缘知失者。牒计也。意者头虽自然,由因缘故狂走者。破云:在自然时,头既无失,何不由因缘故,失却头耶?若无所失,则非因缘也。 △了不相触者头自安然狂自妄生。狂之与头,毕竟不相于涉。 ▲二、破转计自然。 △狂何所潜者。既本有狂,须常怖走,何以照镜方始狂走,未览照前何所潜匿耶? △何为狂走者。为,犹因也。既云本自不狂,今何因狂耶?故知狂与不狂,俱非自然,皆妄计也。 二、显无功用。有生有灭,颠倒难亡,无菩提生,无生灭灭,方名绝待。下云生灭既灭,寂灭现前是也。照即能照智。 △照者即所照理也 △无功用者,证真后任运进,进向于上位,即自然流入也。 ▲一、纵立正显。 △若有自然者。纵使我教,若有说自然者,都绝生灭,方称自然。 ▲二、举况重明。世间虗空不可和合,可名自然。 △疏:二、成外道教者,意云外道立自然,今我教若立自然,即符外道教也。 ▲三、正示亡情。 △本然非然者。自然,无自然也。下句亦尔。 △合然俱离者。复,疎也。此则和合与自然俱泯也。 △离合俱非者。遣药也,能离和合,自然之离亦亡也。 △远离为幻,亦复远离。遣能亡智也。即此能离智之离亦不可得,故曰离远离幻,亦复远离也。然此俱证离合俱非也。一、斥成戏论。 菩提涅盘尚在遥远者,意云:若以自然因缘之心求二果者,甚遥远也。 △无心亡照者。亡心于境,但照自性也。 ▲二、引事验。 △阿那含。此云不来,亦云离欲。三果之人离欲染故,故欲爱已断,故曰爱河枯竭。 △令汝解脱者。彼离故汝脱也。 △疏:二、示多闻无功者。策,行也。 △霄壤异者,小乘三果,方断九品欲思。若圆人七信,断思惑尽。八信已去,伏断界内外尘沙。初住破无明,普现色身。十界界作佛,故知天地悬隔也。三藏教佛,尚不如圆十信也。故永嘉云:同除四住,此处为齐。若伏无明,三藏即劣。天台云:佛尚犹劣,岂况二乘? ▲三、结真修。 △祕密妙严者。空自忆持三世如来果上祕妙庄严之法门,于行何益? △无漏业者,首楞严定也。 △憎爱苦者。不恐分别于境违顺,则生憎爱之苦。又有妄可断,有真可得,皆憎爱也。若了如幻,自然憎爱不生也。 ▲四、举佗为证。 △同悟宿因者,皆如贪欲为生死本。 △名本性者。经云:过去婆罗门名莲华实,莲华实有女,名为本性。即今登伽也。已离欲缚,故云出缠。授记即莲华色。尼妙经记云:当作千万光相如来。 ▲五、责随尘境。 △自欺者,本真自性,不能认取,妄取六尘,枉受沦溺,故曰尚留观听。 首楞严经义疏释要钞卷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