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1777 [cf. Nos. 475, 1778, 1779] 维摩经玄疏卷第一 天台山修禅寺沙门智顗撰 此经理致深远,言旨渊玄。若但依文帖释,恐止事数而已。一教宗极,终自难量,犹须略忖幽微,显不思议旨趣。今辄于文前,撰五重玄义: 第一释名 第二出体 第三明宗 第四辨力用 第五判教相 释此五义,即为二:一,通释;二,别释。 就通释五重,略为六意:一,通标五义名;二,辨次第;三,引证;四,明总别;五,约观心;六,对四悉檀。 第一、通标五义名者,此经以不思议人、法为「名」,不思议真性解脱为「体」,不思议佛国因果为「宗」,不思议权实折伏、摄受为「用」,不思议带偏显圆为「教相」。故今明此经,始从「如是我闻……」,终乎「欢喜奉行」,皆明不思议也。 第二、辨次第者: 虽理绝名言,非名言无以设教,故于无名之道假名相说,而名以召法,法以应名。是以经之指归,蕴在名内,故先「标名」。 夫寻名得理,理即真性解脱,真性解脱即经之体也,故次「出体」。 体不孤致,求之有方;涉行修因,然后致果,故用佛国因果为入理纲宗,提纲目动,故次「明宗」也。 行因趣果,得果即能巧用权实,折伏、摄受利益众生,故次「明用」也。 圣人设教,随逗机缘,机缘不一,是以教有异同,故次明「教相」也。 第三、引证者: 〈嘱累品〉云「此经名『维摩诘所说』,亦名『不可思议解脱法门』」,此即人、法双题共标名也。 〈观众生品〉云「佛为增上慢人,说离淫、怒、痴,名为解脱耳。若无增上慢人,佛说淫、怒、痴性,即是解脱」,淫、怒、痴性,即不思议真性解脱为体也。 又,〈佛国品〉明宝积献盖,请问净土;佛所演答,具说佛国因果,即是明宗也。 室外弹诃,室内摄受,〈不思议品〉云「菩萨住不思议,能种种示现神力自在,如龙象蹴蹋,非驴所堪」,故知此人、法权实折伏、摄受,即经之用也。 教相者,通明此经与诸经教相有同异,故须判教相也。 第四、明总别者,就前五条,束为三意:初,但标人、法,此即是总;次,开体、宗、用,此即是别;后,明教相,义兼总别。 所以然者,初题人名,名总三义,故名为总;今欲分别教门,应须分别体、宗、用之异,故名为别。人是别总,三义是总别,是则总总于别,别别于总也。所以然者,人名净、无垢、称。「净」即真性,真性清净即是体也;「无垢」即实慧,实慧因果即是经宗;「称」即方便巧能,即是经用。引而申之,故谓之别也。教相者,既通明诸经同异,故义兼总别。 此义虚玄,恐未明了,今借近喻,以畅滞情。譬如人身初受胎报,歌罗逻时,即有三法:一,命;二,燸;三者,心识。迄乎皓首,犹存三事,总而为论,共受人名;分而言之,具有三法。虽复世间之境,亦与妙理相应。所以然者,三法成身,即况初总;心识为主,即况前「明体」;风命相续,即况前「明宗」;举止运为,即况前「明用」;人道虽同,种性殊别,即况前「明教相同异」也。类此五法,上义可知。 问曰:立此五义止明此经,复通余部? 答曰:众家立义,厝意不同;今为五重,总贯诸典。 问曰:诸经教相,互有差别。差别之教,岂尽同五? 答曰:譬如五阴成人,人虽不同,共禀五阴。又如经首通序五义,五义虽同,在事别也。 第五、约观心释五义者: 一切万法,本自无名,无名而有名者,皆从心起,故心即名也。 心为体者,众生心性即真法性,故云体也。 心为宗者,此经云「如其心净,即佛土净」,心即宗义也。 心为用者,正观权巧,折伏见爱,故名用也。 心为教者,此经云「弟子众尘劳,随意之所转」,即「教相」也。 问曰:何俟约心释此五义? 答曰:此经〈问疾品〉云「诸佛解脱,当于众生心行中求也」,故《大智论》云「佛为学问人从闻求解,以树为喻;为坐禅人从心求道,指身为喻。若因树生解,是信行人;从身得悟,是法行人。」《大智度论》评云「有慧无多闻,是不知实相;譬如大暗中,有目无所见」,此人专修观解,不寻经论。又云「有多闻无智慧,亦不知实相;譬如大明中,有灯而无照」,此人止寻经论,不修观解。又云「多闻利智慧,是所说应受」,此人外通经论,内观分明也。又云「无闻无智慧,是名人身牛」。夫圣人说法,深鉴机缘,一音所演,随根晓悟。若无道眼,岂可偏执一端!故说法门必须双举,庶几学者了其明暗。 问曰:观心五义与经五义,为一、为异? 答曰:不即不异。 问曰:云何名为不即不异? 答曰:「即」理虽同,「异」义有六:一者,理即;二,名字即;三,观行即;四,相似即;五,分证真实即;六,究竟即也。 一、理即者,此经云「淫、怒、痴性,即是解脱」,此是「理即」义也。 二、名字即者,如《大涅盘》云「外人旧医,虚妄计涅盘常、乐、我、净,如虫食木,偶得成字,是虫不知是字非字;有智之人,终不说言:『是虫解字』」。今末世学问、坐禅之人,闻此大乘方等经说「淫、怒、痴性,即是解脱,即大涅盘,不可复灭」,不究深义,执此即名,谓真解脱,是则同彼旧医虫道之过,此是名字即也。 三、观行即者,行人精通三观,善识二谛、三谛、四谛,开合不乱,信解分明;能知此心即是解脱,愿行善巧,入五品弟子伏忍之位,此是「观行即」也。 四、相似即者,如铁轮十信,虽是肉眼,名为佛眼。《法华经》说「六根清净之相」是也,此即柔顺忍位,名相似即也。 五、分证真实即者,从初发心得无生忍,至金刚顶四十一地,皆名分证。所以者何?如《华严经》云「初发心时,便成正觉,了达诸法真实之性,所有慧身不由他悟」,此是分证真实即也。乃至十地、等觉,皆是分证。但有深浅之殊,故有诸地阶级也。 六、究竟即者,即是妙觉。一念相应,尽不思议实相之境故。《法华经》云「唯佛与佛,乃能究竟诸法实相」。又《仁王经》云「三贤、十圣忍中行,唯佛一人能尽源」,尽源者,是究竟即也。 此六即者,在理非殊;约其行解,天人悬绝,岂得闻「即」,便为一概!世间学门、坐禅之人,若不善解六即之殊,多生叨滥,未解谓解、未得谓得,堕增上慢,起诸过罪,此岂学佛法得意者乎!今举一可以例诸:一切大乘深经或云:众生即是佛、即是大乘、即是菩提、即是涅盘……如是等明「即是」,悉须用「六即」义约,一切皆不叨滥也。 第六、对四悉檀者,复为二意:一,以四悉檀对前五义;二,略释四悉檀起观教之相。 一、对五义者,即为五: 一、对经名者,名即维摩罗诘,维摩罗诘即是世界悉檀也。 二、对体者,体即真性解脱,真性解脱即是第一义悉檀也。 三、对宗者,宗是佛国因果,劝修种种净土之行,即为人悉檀也。 四、对用者,弹诃、折伏,此即对治悉檀也。 五、总对教相者,以四悉檀起诸经教,与此经教有同有异,即是判「教相」、知同异也。 二、明略用四悉檀起观教者,夫心源妙绝,万法幽玄,诸佛菩萨若不用悉檀,岂能修三观而进道,演说教门而度一切!四悉檀起观教以通此经,略为七意:第一,翻释;第二,辨相;第三,释成;第四,起三观;第五,起四教;第六,起经论;第七,起此经教。 第一、翻释者,「悉檀」是外国之语,诸师解释不同,或言有翻,或言无翻。 言无翻者,外国有多含之言,此土无有多含之语以翻悉檀。例如:「修多罗」名含五义,此土不的翻也。 言有翻者,或翻「宗成」,或翻为「墨」,或翻为「印」,或翻为「实」,或翻为「成就究竟」。如是异翻非一,难可定存。南岳禅师云:「此例如『大涅盘』,是胡汉兼摄也。」今言「悉檀」者,「悉」是隋音,「檀」是胡语;「悉」之言遍,「檀」翻言施。佛以此四法遍施众生,故言悉檀也。 第二、辨悉檀相者,一、世界悉檀;二、各各为人悉檀;三、对治悉檀;四、第一义悉檀。大圣为破外人邪四悉檀,故说此四种正四悉檀,说一切大小乘经教也。 一、世界悉檀者,即是众生五阴、十二入、十八界,一切诸法名相隔别不同,故名世界。外人迷此世界,或计无因缘有世界,或计邪因缘有世界。大圣随众生所欲乐闻,为说「正因缘世界之法」,令众生得世间正见,即是世间法施,故名世界悉檀也。 二、各各为人悉檀者,大圣观人心而为说法,人心各各不同,故于一事,或听、不听。如经所说:「杂报业故,杂生世间,得杂触、杂受。」更有《破群那经》说:「无人得触,无人得受。」此意正为破执生信,增长善根,施诸善法,故名各各为人悉檀也。 三、对治悉檀者,《大智论》云:「『有法』对治则有,实性则无。」对治则有者,即是贪欲多,教修不净观;瞋恚多,教修慈心观;愚痴多,教观因缘也。佛说对治之法药遍施众生,为断其恶,故名对治悉檀也。 四、第一义悉檀者,《大智论》明第一义悉檀有二种:一,约不可说相,明第一义悉檀;二,约可说相,明第一义悉檀。 一、约不可说相,明第一义悉檀者,即是诸佛、辟支佛、罗汉所得真实法,名第一义悉檀也。故《大智论》云:「言论尽竟,心行亦讫;不生不灭,法如涅盘。说诸行处,名世界;说不行处,名第一义。」 二、约可说相,辨第一义悉檀相者,如《大智论》云:「一切实,一切不实,一切亦实亦不实,一切非实非不实,皆名诸法之实相。」佛于如是等处处诸经,说第一义悉檀相,此即是一家所明四门入第一义意也。故《中论》云:「若为向道之人,闻说四句即入,即是诸法实相;若人闻说四句,心生取着,皆是戏论。」 问曰:若以生善是「为人」,断恶属「对治」者,人通善恶,何得定言「『为人』属生善」也? 答曰:善随人来,为惑所障;恶是新起,不长属人。是故「为人」息恶生善,善属于人。对治断恶,人则非恶,若人是恶,恶灭人应随灭,故知恶不属人。 问曰:「为人」、「对治」俱断恶生善,义既是齐,何得分二? 答曰:一往虽然,原其正意,义则不尔。「为人」恶新善旧,「对治」恶旧善新。「为人」新恶易灭,为说便止,宿善深厚,自然开发;「对治」则旧恶难除,新善力弱,若不加修对治,则恶法不灭也。 问曰:此义非次,经说:「诸恶莫作,众善奉行。」 答曰:此须得意。「为人」善厚恶轻,但不作众恶,善自开发;「对治」恶厚善轻,故须众善奉行,方得离恶也。 第三、明释成者,今用「四随」释成四悉檀也。四随者,一,随乐欲;二,随便宜;三,随对治;四,随第一义。 一、随乐欲者,即是世界。如《智度论》云「一切善恶,欲为其本」,若说四门,若事、若理,但赴欲乐,皆是世界悉檀也。故此经云「先以欲钩牵,后令入佛道」,是名世界悉檀也。 二、随便宜者,即是为人。《论》云「于一事中,或听、不听」,宜即是听,不宜者即不听也。如金师宜数息观,浣衣宜不净观,即是便宜。若说四门若事、理,便宜生善,是名为听;若生不善,则是不听,是名为人悉檀也。 三、随对治者,即是对治悉檀也。若说四门若事、理,的相主对,破执着心,是名对治。《论》云「诸法无常」,亦是对治。《涅盘经》明十种对治,谓常、无常等,皆是对治悉檀也。 问曰:若说事者,可是对治;四门说理,云何对治? 答曰:虽复说理,既不晓悟,为破执着,犹属对治也。 四、明随第一义者,即是第一义悉檀。若说四门若事、若理,闻说即悟,皆是第一义悉檀也。故以四随成四悉檀。 问曰:四门说理,可是第一义;若说事者,云何得是第一义耶? 答曰:无问事、理,闻说即悟,皆是说第一义也。故经云「始从得道,到泥洹夜。若说一色一香,无非中道。」 问曰:何故用四随结成四悉檀?通约事理,一事一理,云何得通有四义? 答曰:如此经偈说:「佛以一音演说法,或有恐怖、或欢喜,或生厌离、或断疑,斯则神力不共法。」「生怖畏」者,即是世界悉檀,知因欲有世界,世界如火宅,故生怖畏也。「或欢喜」者,即是为人悉檀,发善根,得法喜也。「或生厌离」者,即是对治悉檀,厌患烦恼,兴对治也。「或断疑」者,即是第一义悉檀也,初入见道第一义谛,正是断疑之位也。是则随说一切事理悉成四悉檀也。 第四、明起三观者,即是用四悉檀起三观也。夫至理幽绝,不可以智知,不可以识识,岂修观行而能契会者哉!自非悉檀之巧妙,岂能用三观会三谛之理也。 今悉檀方便,起从因缘假入空观者,「世界悉檀」即是知正因缘心所乐法也。 若从正因缘以入空,若析、若体两种观心,必须识「为人便宜」。「便宜」者,若宜修观,即念择、精进、喜三觉分起;若宜修止,则念除、舍、定三觉分摄也,是则随所便宜,善心则发也。 若心有沈、浮之病,必须用「对治悉檀」。若心沈时,念择、精进、喜三觉为对治;若心浮时,念除、舍、定三觉分为对治也。 巧用为人悉檀,善根得发;巧用对治悉檀,结使则薄。若行人利智善根熟,结使烦恼薄,七觉分中,随依一觉,恍然如失,即住此研修。若观慧分明,即发真、见第一义,是名用四悉檀起从假入空观,成一切智、慧眼也;从空入假观巧用悉檀,即得道种智、法眼也;中道第一义观巧用四悉檀,即得一切种智、佛眼也。 第五、起四教者,即是于「四不可说」起四种说法,教四种众生也。此经「净名默然杜口」,即是《大涅盘经》明「四不可说」意也。四不可说者,一,生生不可说;二,生不生不可说;三,不生生不可说;四,不生不生不可说。此即是约心因缘生灭、即空、即假、即中四句不可说也。而得有四说者,皆是悉檀因缘赴四机,得有四说也。故《大涅盘经》云:「十因缘法为生作因,亦可得说。」十因缘法者,无明至有支,名十因缘也。若用四悉檀赴此四种十因缘机,于「四不可说」即有四说之四教也。就此即为四:一,明悉檀起三藏教;二,明悉檀起通教;三,明悉檀起别教;四,明悉檀起圆教。 一、明用四悉檀起三藏教者,佛于「生生不可说」,用四悉檀赴小乘十因缘法所成乐欲小善、障重钝根诸声闻弟子,说三藏教生灭四谛,教诸声闻及钝根菩萨也。故《法华经》云「诸法寂灭相,不可以言宣。以方便力故,为五比丘说,是名转法轮」也。 二、明用四悉檀起通教者,佛于「生不生不可说」,用四悉檀赴十因缘法所成三乘根性人,说约幻化无生四谛通教,教三乘人也。故《大品经》云「欲学三乘,当学般若」,又云「三乘之人,同以第一义谛无言说道,断烦恼」也。 三、明用四悉檀起别教者,佛于「不生生不可说」,用四悉檀赴十因缘法成别教根缘,宣说菩萨历劫修行无量四谛别教,教诸菩萨也。 四、明用四悉檀起圆教者,佛于「不生不生不可说」,用四悉檀赴十因缘法所成圆机,说一实谛、无作四谛圆教大乘,教大菩萨开佛知见也。 第六、明起经论者,夫佛法至理,不可以言宣,岂存言方语本十二部乎?但十方诸佛为利众生,皆用悉檀赴缘而起十二部经也。十二部经名义具出悉檀大本,就此即为五意:一,明悉檀起十二部经;二,明悉檀起八万四千法藏;三,明悉檀起渐顿经教;四,明悉檀起大小乘论;五,明悉檀起圣说法、圣默然。 一、明四悉檀起十二部经之相者,即为四意:一,明世界悉檀起十二部经;二,明各各为人悉檀起十二部经;三,明对治悉檀起十二部经;四,明第一义悉檀起十二部经。 一、明用世界悉檀起十二部经者: 若宜闻直说世界,宜直说者,是言教之本,用世界悉檀直说世界名相,即是修多罗经; 四言、五言、七言偈重颂说世界,即是只夜经; 记世界众生未来之事,如记鸽雀成佛,即是和伽罗那经; 孤起偈说世界,不诵长行者,即是伽陀经; 无人请问,自称说世界事者,即是优陀那经; 为说世界不善因缘而结成戒者,即是尼陀那经; 若人不解世界之相,如以车乳等为譬喻者,即是阿波陀那经; 说本昔世界之事者,即是伊帝越多伽经; 说往昔世界受生者,即是闍陀伽经; 说世界广大之事者,即是毗佛略经; 说世界未曾有事者,即是阿浮陀达磨经; 难问、穷核世界,令易解者,即是优波提舍经。 此即但约世界悉檀具起十二部经。余三悉檀各起十二部经,类「世界」可知。佛用此十二部为言教之本,说一切渐、顿诸教也。故《智度论》云「四悉檀摄得十二部经」,意在此也。 二、明四悉檀起八万四千法藏者,八万四千法藏名义具出三观大本,今用四悉檀起八万四千法藏者,即为四别:一者,世界悉檀起八万四千尘劳门;二,明各各为人悉檀起八万四千三昧、八万四千诸陀罗尼也;三,对治悉檀起八万四千对治门、对治八万四千诸烦恼也;四,明第一义悉檀起八万四千法门,亦名八万四千诸波罗蜜门。「门」名能通,通至第一义悉檀;「诸波罗蜜」名究竟,第一义悉檀即是究竟也。今言「八万四千法藏」者,法语通漫,即得含于八万四千烦恼、三昧、陀罗尼、诸对治门及波罗蜜等法,故名「法藏」也。故《大智论》云「是四悉檀摄八万四千法藏」,其义在焉。 三、明悉檀起顿渐经教者,悉檀既摄十二部经、八万四千法藏,大圣用悉檀赴缘而说顿、渐诸经,无不成也。即为二意:一,正明悉檀起圆顿教;二,明悉檀起次第渐圆之教。 一、悉檀起圆教者,卢舍那佛说《华严经》,正用两番四悉檀说无量四圣谛、无作四实谛,赴别、圆二种根性,说《华严经》顿教也。 二、明起渐圆教者,释迦开渐教,但用一番悉檀赴声闻小根,说生灭四谛,起三藏教也;大乘方等有四种根性,用四番悉檀赴缘,说四种四圣谛,起诸方等也;《摩诃般若经》有三种根性,以三番悉檀赴缘,说三种四圣谛,起诸般若教也;《法华经》有一种根性,以一番四悉檀赴缘,说无作四一实谛,起法华教也;《涅盘经》有四种根性,而俱归一理佛性涅盘,用四番悉檀说四种四谛赴缘,起涅盘教也。 问曰:涅盘与方等二教何异? 答曰:说方等经时,二乘止得前二圣谛,不入无量、无作二种圣谛。涅盘不尔,二乘及菩萨非止得前二种圣谛,亦通二乘入于无量、无作二种圣谛,见佛性也。方等诸经者,名《大集》等经也,以集一切佛法,故名大集。是大涅盘名,名诸佛法界、佛性涅盘,含一切佛法也。 问曰:《智度论》云「余经多说三悉檀,今欲开说第一义悉檀故,说是《摩诃般若波罗蜜经》」,若尔者,何得用四悉檀遍起一切渐、顿诸经? 答曰:三藏教多说三悉檀,少说第一义;般若多说第一义,少说三悉檀。复次,般若虽说三悉檀,皆与第一义相应,若说诸大乘方等,或合说,或别说也。 四、明悉檀起大、小乘论者,《地持论》云「菩萨入『造不颠倒论摩得勒伽为令正法得久住禅』而作论」也。菩萨住是禅定,观佛去世后,十因缘法所成众生根缘大小,用四悉檀赴此根缘,作论通经。 如天亲造《十地论》,即是用两番悉檀造《十地论》,通《华严经》也。 舍利弗造《毗昙》、五百罗汉造《毗婆沙》,用初番悉檀通三藏教生灭四圣谛,见「有」得道之正意也。 如迦旃延造《昆勒论》,亦是用初番悉檀通三藏教,见「空有」入道之正意也。 如诃黎跋摩亦用初番悉檀造《成实论》,通三藏教从「空」入道之正意,故《成实论》云:「故我欲正论三藏中实义。」诸成论师言:「实义,所谓空也。」 龙树菩萨造《正观论》,用四番四悉檀,三番正通释诸摩诃衍三教,一番傍释三藏生灭因缘教也。 弥勒菩萨造《地持处论》,即是用二番悉檀释《华严》、《方等》、《般若》诸大乘所明圆、别二教也。无着菩萨造《摄大乘论》,亦复如是。 龙树菩萨用三番悉檀造《大智度论》,释《摩诃般若波罗蜜经》。 天亲菩萨用一番悉檀造《法华论》,释《法华经》。 有人言:「《大涅盘论》龙树、天亲各造,未度此土。」 悬准可知,如是等一切论,无不依四悉檀而造义。 问曰:诸论,天人所有经书依何而造? 答曰:法身菩萨住诸三昧,生人天中,为天人师,造论,作诸经书。如《金光明经》云「五神通人作《神仙》之论,诸梵天王说《出欲论》,释提桓因种种善论」,亦是初番悉檀之方便也。故《造立天地经》云:「宝应声闻菩萨,示号伏牺。以上皇之道,来化此国。」又,《清净法行经》说「摩诃迦叶,应生振旦,示名老子。设无为之教,外以治国;修神仙之术,内以治身」。彼经又云「光净童子,名曰仲尼,为赴机缘,亦游此土。文行诚信,定礼删诗,垂裕后昆种种诸教」,此即世界悉檀也;「官人以德,赏延于世」,即为人悉檀也;「叛而伐之,刑故无小」,即是对治悉檀;「政在清静,道合天心,人王无上」,即是世间第一义悉檀。 问曰:世间何得有第一义? 答曰:此皆约世界悉檀通明四悉檀,非出世第一义也。 问曰:若佛、菩萨、老子、周、孔,皆是圣人,人、教有何差别? 答曰:本地不可思议,何可分别!但迹教殊别,高下深浅,不可一槩也。 五、明悉檀起圣说法、圣默然者,如《思益经》云:「佛告诸比丘:『汝等当行二事:若圣说法、若圣默然。』」 今明以此四不可说有因缘故,以四悉檀而为说法,即是「圣说」。此四种四谛,并是三乘圣人证法,非是凡夫之所能知,故不可说也。如为生盲,说白色相,而彼生盲,终不能见。以不见故,故不可说;不可说故,名「圣默然」。 问曰:圣说法者,利益众生;若圣默然,有利益不? 答曰:如脇比丘默然,而马鸣论折。如是等相,即是利益也。 问曰:圣说法用悉檀起,圣默然云何? 答曰:默然既于物有利,岂离悉檀也! 次,历教明圣说、圣默之相者: 《华严》二番悉檀赴缘而说无量、无作二种圣谛,名「圣说法」;不生生、不生不生不可说故,名「圣默然」。 三藏教一番悉檀赴缘说生灭四圣谛故,名「圣说法」;生生不可说故,即是「圣默然」。 《方等》四番悉檀赴缘说四番圣谛故,名「圣说法」;生生、生不生、不生生、不生不生不可说故,名「圣默然」。 《摩诃般若》三番悉檀赴缘说三番四圣谛故,名「圣说法」;生不生、不生生、不生不生不可说故,名「圣默然」。 《法华》一番悉檀赴缘说教,名「圣说法」;不生不生不可说故,名「圣默然」。故《法华经》云:「是法不可示,言辞相寂灭。诸余众生类,无有能得解。」 《大般涅盘》四番悉檀赴缘说四番四圣谛故,名「圣说」,故《大涅盘》云:「说法者,诸佛境界。非诸声闻、缘觉所知。」生生、生不生、不生生、不生不生不可说故,名「圣默然」,故佛答文殊「如来毕竟不转法轮」,不转法轮,即圣默然也。 此《净名经》即是大乘方等之教,用四番悉檀赴缘为说,名「圣说法」;四种四谛皆不可说,名「圣默然」。如三十二菩萨,用第四番悉檀说一实谛,入不二法门,名「圣说法」;四一实谛皆不可说,名「圣默然」。如净名杜口,毕竟无说,即是真默然也。 问曰:止取不二法门为圣说者,此经余品,应非圣说? 答曰:举一为例,余则可知。此经毕竟,皆不说而说法也。 问曰:净名杜口,为圣默然者;身子默然,是圣默否? 答曰:身子默者,亦是圣默。 问曰:既同默然,何故净名默然而文殊所叹,身子不说而为天女所诃? 答曰:身子是「声闻圣默然」,「声闻圣默然」者,即是思议解脱不可说相,是故身子默然不说也;以思议故,是以被诃。若净名默然,即是不思议;不思议解脱故,为文殊所叹。 问曰:不二之理,名之为默。云何分别有二默然? 答曰:默者,是不可说也。一家明义,有种种不可说。虽俱言不可说,而义有异。今略分别有六种不可说相: 一者、世间禅定不可说者,若初禅内有觉观,犹是可说;二禅已上,无觉无观,是不可说。 二者、外人见心明不可说相者,如长爪梵志云「一切语可转,一切论可破,一切执可除,是诸法实相?何等是性?何等是相?于久思惟,不得一法可以入心」,是不可说也。若类分别一切外人绝言之理,可约此义辨同异也。 三者、三藏声闻经辨不可说相者,如《大集经》叹憍陈如「诸法第一义,寂然无声说」也。故舍利弗不说解脱之相,即其义也。 四者、明通教不可说者,即是《般若》所明「三乘之人同修般若,用无生真谛无言说道,断烦恼」也。 五者、别教不可说,即据佛性,大涅盘不可说也。如为盲人,说白色相,智人虽引诸相开晓,而彼生盲,终不见白相。此譬佛性不可说也。 六者、明圆教不可说相,如《涅盘经》明「六不可说相」也,此乃净名杜口之意耳。 不可说者,一往虽同,解其义趣,实不相混。末代坐禅、听讲,于此不了,闻不可说,便生混乱。此即镇头、迦罗二果难分别也。若别此义,身子净名,尚不为类;外道凡夫,岂为等乎? 第七、悉檀起此经者,即为三别:一,起室外;二,起入室;三,起出室。 一、明室外,用四番悉檀起四种佛国,即是〈佛国品〉也。亦得兼起通、别二序,用前两番悉檀,起〈方便品〉;次三番悉檀,起〈弟子品〉;次后一番悉檀,起〈菩萨品〉。 二、明入室六品,三番悉檀起〈问疾品〉;后一番悉檀起〈不思议解脱品〉;第二番悉檀起〈观众生品〉,大意与《涅盘》明四真谛意同;第三番悉檀起〈佛道品〉;第四番悉檀起〈不二法门〉,及〈香积品〉。 三、明出室,正说两品,用四番悉檀起〈菩萨行品〉、〈见阿閦佛品〉也。流通〈法供养品〉、〈属累品〉,还因四番悉檀通之也。 问曰:室内明六品,何故但以三番悉檀起?未入室四品、出室四品,何故皆以四番悉檀起? 答曰:室内但明摩诃衍义,室外兼明三藏义也。 问曰:三藏义何故在室外? 答曰:以小隔大。犹处门外,止宿草庵。 问曰:三藏既不入摩诃衍,可在室外;余三番,何意亦在室外说? 答曰:不思议折伏、摄受,出入无阂也。故《法华》云:「出入息利,乃遍他国。」 问曰:摩诃衍法,可得出入自在无阂;声闻之法,以小隔大,何得前后说也? 答曰:如《法华经》云:「过此已后,心相体信,入出无难。」 立经五义,用四悉檀之意是也。 维摩经玄疏卷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