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网经菩萨戒本疏第六 魏国西寺沙门法藏撰 背正向邪戒第二十四 初、制意者,本为受行大乘名为菩萨,今若舍此何大士之有?别说亦三:一、乖大行;二、习异熏心;三、障得菩提。为失既深,故须制也。 次第者,前恃慢陵人,今背真向伪;又前即轻人,今则舍法故也。 三、释名者,任己无知,随诸恶友,舍大乘之珍宝,习邪小之瓦砾,戒防此失,故以为名。 四、具缘者,三缘:一、发背心,二、舍大法,三、习邪小,故犯也。 五、阙缘者,于三中随阙一种,悉重方便。又双阙后二,或双阙初后,皆轻方便。或双阙初二,或甚轻,或无罪,并可知。 六、轻重者,三中各有暂有永、俱暂俱永,或绮互多少悉有轻重,并准释可知。 七、通塞者,若为众生暂学、若为成自广智、若同事调,彼皆不舍自行,悉应不犯,反上为犯。 释文者,文中有五:一、学真正;二、明背舍;三、习邪小;四、辨过失;五、结成犯。初中言「佛经」等,有总举应学之法,次别显四种:一、正法者,是大乘教法;二、正见者,行法;三、正性者,理法;四、正法身者,果法。谓依教起行,行能证理,理圆果满。又信果受教,修行入理。又释初二是修生法,谓依止闻熏习法,生无分别智正见。后二是本有法,谓正缠名正性,出缠名法身。此等并是菩萨所应修学也。二、「而不能」下,明背舍。以大乘法可珍,从喻名宝,如舍七宝,反取瓦砾也。三、「反学」下,明习邪小中言「反学」者,是倒学也。此倒学有八种:一、邪见者,见是总句,谓恶见乖理,故云邪也。二、二乘者,《十地论》七种邪见中,名异乘邪见;《楞伽》二十种外道中,名小乘外道。此等并就执着乖大,故立斯名。又《十地论》名正梵行求众生。又《法华》云:汝等处行,是菩萨道。此等就顺趣大乘故非邪等,今据前义故呵不令学。三、僧伽等论异说乖真,故云外道。四、世俗诗书习彼妨道。五、阿毗昙,此云对法,即小乘诸部,诤论相违损害大乘。六、小乘外道及以世典杂糅成论,故云「杂论」。又如世中四违陀等论,皆名杂论。七、书者,谓耽学书点以失光仪。八、记者,谓学算数记谷聚之多少等。此上类中若精神有余,随分薄知故理应无失;若性非聪悟而舍真习伪,理宜正犯。维摩云:新学菩萨别。四、「是断」下显三失。一、「断佛性」者,此有二义:一、由习邪法令身中佛性阙缘,故不得生于智等万行。此则遮其功能,故云断也。二、习此邪法令于世间大乘不行,名断佛种姓。经云:此大乘法流行,名佛种不断。二、「障道因缘」者,亦有二义:一、于菩提道作障碍因缘;二、障菩提道因,亦障彼缘,令因缘俱阙,道无由生。三、「非行菩萨道」者,亦二义:一、乖于菩萨所行之道;二、结止所作,非是菩萨,故云「者」也。五、「故作」等,结犯可知。 为主失仪戒第二十五 初、制意者,菩萨众主理宜慈心,摄抚众善守德财,而为主乖仪业道斯起,故须制也。别示违坏三聚,准释可知。 二、次第者,前背正法,今损德财故也。 三、释名者,从所防为因可知。 四、具缘者,三缘:一、身为众生;二、无慈护心;三、令众起诤及损三宝物,故成犯也。 五、阙缘者,阙初缘重方便,阙后二皆轻方便。此中据为主不护边得轻垢罪,约处损财物皆犯夷罪。是故纲维知事非分费用三宝财物犯二戒也。 六、轻重者,主势有强弱,慈护有坚软,众诤费财有多少,俱及绮互悉有轻重,准释可知。 七、通塞者,若王等取、若强贼、若自重病、若众极恶未能和得,并应不犯,反上皆犯。 八、释文者,文中有三:一、明为主,制其所作,三、违制结犯。初中「佛灭后」者,以遗法住持要藉众主,故简定时也。主义虽多,略举五种:一、说法主者,谓慈悲抚众,传授无遗令法久住。二、僧房主者,谓身住纲维为众当苦,坚守护财物。三、教化主者,谓导引檀越修治塔寺,善守彼财复不恼众。四、坐禅主者,谓善授止观令伏烦恼。五、行来主者,领众游方,令善摄诸根不毁禁戒。二、「应生」下明制其所作。于中先制令和众,谓制上五主众有违诤,应以慈心要令和穆。后制上五主守三宝物过于眼目,宁舍身命终不非理,谓将三宝物不依圣教任自意用,故云「如自己有」。又恶人为主悭悋自财,不惜此物不如己有,深除可悲矣。三、「而反」下违制结犯,谓静众令乱、和众令诤,不思业道恣情损费,故结斯愆。余义如前盗戒中说。 待宾乖式戒第二十六 初、制意者,菩萨见客比丘尚应卖身供养,况故违圣教轻蔑良宾,为失既深故须制也。别辨有三:一、违法律;二、乖自利;三、令客行人无依失业。亦有乖三聚,准释可知。 二、次第者,前则为主失仪,今则待宾乖礼故也。 三、释名者,故违其法,不待良宾,戒防此失,故以为名。 四、具缘者,四缘成犯:一、先住僧坊等处,二、后有客菩萨僧来,三、不供资具,四、不同利养,故犯也。 五、阙缘者,阙初缘有二义:一、虽非旧住见此非法而不制之,犯重方便;二、制御不从宜速舍去,而经宿不去应轻方便。次阙第二缘亦二义:一、声闻僧来重方便;二、在家菩萨来轻方便。次阙后二缘各得重方便,可知。 六、轻重者,住处有贫富,客僧有多少,求资有艰易,利养有厚薄,有俱及互,轻重准前。 七、通塞者,若重病不自由,若王力自在,若初发心未能卖身,理应不犯,反上皆犯。 八、释文者,文中有六:一、先住见客,二、制令供得,三、令辨难辨,四、利养齐均,五、违教得罪,六、呵啧结犯。初中略举五处:一、「僧房」者,是伽蓝中出家菩萨所住处也。二、「舍宅」者,是在家菩萨所住处,亦是檀越家安置僧处。三、「国王宅舍」者,是王宫内等,其「城邑」字通前二位所在之处。四、「乃至夏坐安居处」者,更有多处不能具说,故云「乃至」也。谓下至暂于一夏权暂住之处。五、「大会中」者,谓在檀越设会众中见后来者,皆须让坐以表相敬。此复二处,举劣况胜也。二、「先住僧」下制令供待,于中略制六事:一、自须迎送,二、供给饮食,三、房舍止处,四、房内卧具床毡褥等,五、或常坐不卧之者须给绳床,六、或灯火水等。别说难尽,故总结云「事事给与」,令无乏短。三、「若无有」下,明令辨难辨。若无物可供,则卖己衣资;若迫无衣物,下至卖身,给无空过。如来制意,重至于此。然卖身通二位,男女唯在家,此中卖身及男女有异,释如别说。四、「有檀越」下,明利养齐均。谓信施既说于十方,众僧亦水乳一味,是故佛令僧次受如法得而无罪施,僧次如法施而福广,故云「有利养分」等,并可知。五、「而先住僧」下,明违教得罪。谓违如来僧次之教,盗十方现前僧利,利纵微小,望僧利无边,故云「得无量罪」。六、「畜生」下,呵啧结犯。先以三事呵:一、愚痴甚,故同畜生;二、无圣果,故非沙门;三、无彼因,故非释种。后「若故作」下,结犯,可知。 受别请戒第二十七 初、制意者,菩萨理应舍所重财物助成施会,何容曲受别请取彼普施之物?别说有三:一、坏如来僧次之法,二、损施主无限之福,三、累自身取此不应受物。《比丘应供法行经》云:「若我弟子有受别请者,是人定失一果、二果、三果、四果,不名比丘。是人不得国王地上行,不得饮国王水,有五百大鬼常遮其前。是比丘七劫不见佛,佛不授手,不得受檀越物,五千大鬼常随其后。」后言:「佛法中大贼,诸比丘不应作。次第僧中佛化僧、四道果僧、菩萨僧、七贤僧、凡夫僧,欲使四方檀越得如是僧故,莫受别请。」又《居士请僧福田经》意亦同此,故深制也。 二、次第者,前则为主乖仪,今则受请失则故也。 三、释名者,乖次受请为害至深,戒防此失故以为名。 四、具缘者,四缘成犯:一、身在众中,二、私独受于别请,三、进趣方便,四、取物,便犯。 五、阙缘者,阙初二缘各总无犯,阙后二缘各重方便,可知。 六、轻重者,得物有多少,受心愧无愧等,亦有俱互,轻重准之。 七、通塞者,具论有四句:一、僧次请僧次受,二、别请僧次受,此二不犯。三、僧次请私别受,此最重。四、别请别受,此亦有二种:一、如施主设七僧供,僧次请六人,别请此一人帖僧次数,此犯轻于前。二、僧次请,七人数外别请此有缘僧,或最轻,或亦不犯。又若重病,若至彼不受物,若将护施主令彼发菩提心,若令多人发菩提心,并应不犯。 八、释文者,有四:一、总制;二、定物;三、显失;四、结犯。初中,总制不得受一切别请利养入己。二、「而此」下,辨定其物。谓何以不得别受此利?以此利属十方现前僧。若非僧次,定不合受。问:如亡比丘轻物亦属十方现前僧,岂得僧次受耶?答:虽同属十方,然制法有异。彼以羯磨为约,此以僧次为限,各依本法,受已无互。三、「而别受」下,显失中,略显七种过失:一、取十方现前僧物,以是彼所应得故;二、八福田物;三、佛物;四、圣人物;五、师僧物;六、父母物;七、病人物,以此物通彼所得故也。四、故结犯,可知。 故别请僧戒第二十八 初、制意者,菩萨理宜殒命护法,何容故违圣教?别请所亲,乃是俗中曲席,岂成福会?别显亦三:一、害佛僧次之教;二、失自无限善根;三、误常受学众生。故须制也。 二、次第者,前为福田不受别请,今为施主不请别僧故也。 三、释名者,随情别曲,唤违平等施,戒防此失,故以为名。 四、具缘者,亦四缘成犯:一、设施会,二、有僧众,三、故别请,四、施已,便犯。 五、阙缘。阙初二缘不犯,阙后二缘结方便。 六、轻重者,于上四缘各有多少,俱多俱少及互有等,轻重准之。 七、通塞者。若僧次已具,不为别施尊重高德,别有生善灭恶,理应无犯。及僧次外,王力通请,亦应无犯。余有句数同前,翻取准之。 八、释文者,文中有五:一、明设供时,二、制僧次请,三、挍量显胜,四、违制辨失,五、结示罪名。初中在家、出家正是所制,「及一切檀越」者,兼教世人令得无限之福,谓将请僧田欲设施会求所欲时,故云也。二、「应入」下明制僧次请,谓教此施主往于僧中,问知事人僧次分齐也。言「今欲次第请者」,陈己请意简非别请,故云也。言「得十方贤圣僧」者,显其胜德,谓十方僧通凡及圣和同一味,若无所简别,依教僧次请得一人,以是十方中一故连于十方,故得十方僧福也。如于大海饮一掬水,即为已饮阎浮提中一切河水,若别饮一大江尽,犹未得名饮于河,况饮小水?僧次、别请当知亦尔。三、「而世人」下挍量显胜,谓别请五百罗汉僧或五百菩萨僧等者,如别饮江水等也。「不如僧次一凡夫僧」者,如饮大海一掬之水。问:彼所别请僧,岂非十方僧中之人?何得非十方摄?答:别请注心在所欲之人,非是普统十方僧也。僧次不尔,请无别注心统一切,是故广也。四、「若别请」下,明违制辨失,略显三失:一、是僧法外,故名外道法;二、七代佛戒总无此法,是则正内所无也;三、违逆佛心,故云「不顺孝道」。五、「若故」下,结示罪名,可知。 恶伎损生戒第二十九 初制意者,菩萨应大慈救物,不惜身命,何容为利?以恶法损人,别害三聚,故须制也。 二、次第者,前背胜田今习劣伎,又前为失善今此增恶,故次制也。 三、释名者,习恶伎术违理损害,戒防此失故以为名。 四、具缘者,亦四缘成犯:一、起恶心,二、为利养,三、习恶术,四、现行用,故犯也。 五、阙缘者,次第阙四缘,皆得重方便,可知。 六、轻重者,于此四中,既各有多少,俱等轻重,准前知之。又此所制十三失中,自手作食,自磨自舂,此二稍轻,余皆重也。 七、通塞者,谓从「自手作食」至「工巧」等七种,有时或通余六,必无开法。除圣位菩萨权形同事,是则难知也。 八、释文者,文中有二:初、举世恶事,二、作便结犯。前中「恶心」者,是造恶因也。「为利」者,造恶缘也。「贩卖」等,明所作恶事也。恶事虽众,略举十三:一、卖色者,谓居淫肆卖女色与男,或卖男色与女,据教他淫边理实犯重,今约炫卖边更结轻垢,是故得二罪也。二、自手作食者,是恶触非法也。三自磨舂者,是坏生及恶触,此二亦是世所讥嫌也。四、占相男女者,占男女婚嫁相宜,又相其身中黑子文等,又解其梦有善凶等。五、是男是女者,占胎辨于男女等也。六、呪者,为呪咀等,又以恶呪呪龙等。七、术者,?祷等、符书等,又幻术眩惑等。八、工巧者,为匠佣作以求利等。九、调鹰法者,缝眼等,既调熟已令杀众生。十、和百种毒药者,以百种毒合成此药,千毒亦尔。既数有多少,理应功能急缓。十一、蛇毒者,以五月五日蛇合和毒药,又以毒药饲蛇等。十二、金银者,合假金银以诳惑人。十三、蛊毒者,亦蛇及猫鬼等损害众生。言「都无慈心」者,结彼恶作为无慈心故也。二、「若故作」,成犯可知。 违禁行非戒第三十 初、制意者,菩萨理宜心如金刚护持禁戒,令众中油钵一渧无遗,海内浮囊纤尘不毁,何容恶心淫盗杀谤?为护本戒制兹末禁,通结二罪故须制也。 二、次第者,前作恶损生,今公行毁禁戒故也。 三、释名者,恶心炽盛,不避严科,戒防此失,故以为名。 四、具缘者,亦四缘成犯:一、起恶心,二、对恶境,三、造方便,四、作,便犯。 五、阙缘者,随阙一缘皆重方便,亦本末二方便罪也。并准思可见。 六、轻重者,于上四缘皆各有多少、俱不俱等轻重,准前思之。又于所作中谤三宝为最重,杀盗应次,余戒少轻可知。 七、通塞者,除痴狂等、圣示同事等,余皆悉犯。更有开闭,如前十重处说应知。 八、释文中三:初、「以恶心」者,明造恶因,谓不信有业果等而造诸罪。二、明所作罪业,略举三种:一、如怨诈亲,谓「诈现亲附」,依三宝荫以自活命,而实诽谤三宝未尝信受,此亦犯第十重也。「口便说空」等者,释显诈亲实谤之相,谓口诈说空似顺佛语,行中执有谤佛所说。二、「为白衣」下明媒嫁淫秽,谓或为私通或为成妻,为其通传巧令和合,传着坚密送诸众生致此罪处,亦犯初篇第三重戒,以犯教人淫故。今就媒边犯此篇也,具如前说。三斋日毁禁,谓年三月六皆外道作罪祠祀求恩福时,今恶见不舍同彼而作,故成深三长月六等。捡《智论》云云,此明作罪时。所作罪中略辨四种:初二是犯重戒,以于此时作故亦兼犯此篇;后二是轻,谓非时饮散及毁威仪等戒。三、结示罪名可知。 上来别释十戒讫,自下结劝指广,谓此十戒彼大本经〈制戒品〉一一广解,今但略举名相耳。 见厄不救戒第三十一 初、制意者,菩萨见众生在厄,理应殒命救济,何容见自所尊三宝二亲恶人所卖而不救赎,故须制也。别辨亦有违三聚义,可知。 二、次第者,前故犯重禁,今不济尊厄故也。 三、释名者,从所防为目可知。 四、具缘者,亦四缘成犯:一、是所尊,二、实在厄,三、亲见知,四、舍不救,故成犯也。 五、阙缘者,阙初缘得方便罪,阙后三缘俱无罪可知。 六、轻重者,尊境有多少,苦厄有轻重,亲见远闻救拔有难易,或俱或互,轻重同前,准思可知。 七、通塞者,若痴狂,若彼索多物,此迫无求处,设自卖身亦不宛数。若彼为菩萨行故,舍身命与之,志不愿赎,并应无罪。反上应结。 八、释文者,文中有四:一、举厄事,二、明所尊在中,三、制令救赎,四、故违结犯。初中「佛言」者,以是别品之首,故标斯语。于中先明厄时,谓以佛在世时无此事,故云「佛灭后」也。虽佛灭后,然信心性厚之世无此事,故云「恶世中」。次、明作礼人,有三:一、外道,以邪信故;二、恶人,以不信故;三、劫贼,以求物故。二、「卖佛」下明尊在厄,略举三位:一、佛等形像,谓或但将卖,或欲融毁,皆须救赎。言「父母像」者,己父母形像为他所卖。又释谓佛菩萨尊重如父母,非谓二亲形像。二、卖经律。三、卖僧等,有四人:一、僧,二、尼,三、在家菩萨,四、出家菩萨,故云「道人」也。言「或官」等,明所卖二处,谓或入官,或一切人作奴婢也。三、「而菩萨」下明制令救赎,谓见已生慈为救因,方便等救缘。若彼须物,应处处乞索,教以赎之。四、「若不赎」下明故违结犯,可知。 畜作非法戒第三十二 初、制意者,善萨理应慈救益生,何容畜杀害具损财命,亦违三聚故须制也。 二、次第者,前尊厄不救,今损害众生故也。 三、释名者,故畜害具侵他财命,戒防此失故以为名。 四、具缘者,五缘:一、非法物,二、以恶心,三、故畜积,四、恃官势,五、损众生。 五、阙缘者,随所阙一皆得重方便,准释可知。 六、轻重者,各有多少俱等,准前可知。 七、通塞者,若痴狂、若为护法、若以调众生令离恶住善,理应不犯。反上皆结,并准可知。 八、释文中二:先、举过正制,二、故违结犯。前中有六:一、「不得畜刀」等四物。此是大刀,其月刃、小刀非所犯故。杖是以器杖,非局一色。二、「贩卖」等。既是在家许贩卖,但不得以轻秤等侵他。计其所得,既是犯重,约用小升等以犯此戒。三、「因官」等。在俗任官以势取物,或别恃余官以取物等。四、恃官势以害心系缚,打骂众生。五、恃官势破坏他成功,夺他所有。六、长养猫儿等诸恶律仪。略显四种:猪是所杀,余三是能杀。二、「若故」下,明故违结犯,可知。 观听作恶戒第三十三 初、制意者,菩萨理宜处静思道,何容随流荡志,失于道意?别显有八:一、失禅定,二、增放逸,三、坏善品,四、灭法行,五、招大讥,六、误所化,七、毁禁戒,八、成苦因。坏道之甚,故须制也。 二、次第者,前贮畜非宜,今观听作恶也。 三、释名者,观听非宜,作不应作,戒防此失,故以为名。 四、具缘者,此中有五种戒:一、观鬪戒,二、听乐戒,三、博戏戒,四、妓术戒,五、贼使戒。然此五戒各具四缘犯:一、有所对用,二、有心趣向,三、造趣方便,四、事成,结犯。皆准可知。 五、阙缘。初二戒中,阙初二缘,各不犯;阙后二缘,得方便罪。于后三戒中,四缘内随阙一缘,皆得方便罪。准释可知。 六、轻重者,于前四缘各有多少,俱不俱等准前应知。又此五中前二稍轻,后三应重,三中如次下、中、上差别可知。 七、通塞者,于前二戒中,若病、若解鬪、若以音乐供养三宝,理宜不犯。于后三中,除痴狂,余一切皆犯。 八、释文者,文中三:初、别制五非,二、初结同制,三、故违结犯。前中五非即为五段。初、观鬪戒中准后应有「不得」二字,为后有总结,是故五中有有者无者。「以恶心故」者,明犯因。此有三类:一、观相鬪用此快彼无挥解意,二、将此为戏悦己狂心,三、畅发害心。次、明所观鬪,亦有三类:一、男等相鬪,谓相骂打等;二、军兵列阵;三、劫相鬪,更或可军兵与贼相鬪,更无第三也。「等」者,等余一切所不说者。二、「亦不得」下明听音乐戒,于中略明十种,前九别辨九种音乐声,后一通结伎乐,并可知。三、「不得」下博戏戒,于中有九种戏。第三、「波罗塞戏」者,是西国兵戏法,谓二人各执二十余小玉乘象或马,于局道所争得要路以为胜也。四、弹碁者,谓以指弹碁子得远为胜。五、言「六博」者,有二种释:一云即双六是也,一云别数六种博戏,前释为定。六、七可知。八、捉壶者,谓捉杖于壶中,如嵇康等。九、八道行城,可知。四、「狐镜」下,明妖术戒。于中略辨五种:一、「狐镜」者,承闻西国术师以药涂狐甲呪之,即于中见吉凶等事,故名狐镜。二、用蓍草作术。三、呪杨枝。四、呪钵。五、以人髑髅并用作筮,占知吉凶。皆是凡愚所作,岂修行所宜?故严制一切断。五、「不得」下,明贼使戒。谓与贼为使,助成盗业。若据成他盗边,犯前初篇;约作不应作,犯此罪耳。二、「一一」下,总制。三、「若故」下,结犯,可知。 坚持守心戒第三十四 初、制意者,谓大菩提心是众行之本、成佛之因,若忘此心则匿其万德,既坏三聚失于五位,何菩萨之有?故须制也。 二、次第者,前制令断恶,今策令修善故。又前断身语麁恶,今断意中细念。 三、释名者,谓一念异心尚立严制,况余麁失,故从所防立名。又制令坚持戒、劝令守心,从所制为名。 四、具缘者,有三缘犯:一、厌自大行,二、缘彼果宗,三、舍此求彼,一念便犯。 五、阙缘者,各阙皆重方便可知。 六、轻重者,厌有深浅、缘有多少、求有暂永,故有轻重,准前知。 七、通塞者,若宿习力暂起现行,若新发心暂失念,若示同彼,若调众生,皆应无犯。余皆犯也。 八、释文者,文中有四:一、制坚持戒,二、制守大信,三、制护大心,四、故违结犯。初中二:先、法说,谓制于四威仪六时诵持戒品,自捡三业无毁纤尘。二、举喻中,一、「如金刚」者,明持心坚固无有能坏。二、「持浮囊」者,明用坚心正持戒品,若轻若重无犯纤毫,如浮囊尘许漏则溺。捡《涅盘经》(云云)。三、「如草系比丘」者,依《庄严论》,有诸比丘为贼所剥,裸形伏地,以草连根缚之,经宿不转。国王因猎,见草中裸形,谓是外道。傍人答云:是佛弟子。何以得知?以其右膊全黑,是褊袒之相。王即以偈问云:「看时似无病,肥壮有多力,如何为草系,日夜不转侧?」比丘偈答:「此草甚危脆,断时岂有难?但为佛世尊,金刚戒所制。」王发信心,解放与衣,将至宫中,为造新衣,种种供养。是故知为持小戒,不惜身命。小乘尚尔,况大乘乎?二、「常生」下,明制守大信。谓信知自是未成之佛者,信佛性定有故,行必可成,故此信因决定也。「佛是已成」者,信佛亦曾如我今修成此信果也。由此信故,行无退转。三、「发菩提心」下,明制护大心。谓由前信故,令菩提心念念相续,无暂离心,故云也。四、「若起」下,明故违结犯。《大般若.净戒品》中,菩萨设起无量世间心,不名犯戒;起一念二乘心,则名毁犯。菩萨净戒,广有狭量,具如彼说,可知。 不发大愿戒第三十五 初、制意者,大愿熏修令万行增长,不立弘誓行起无由,故须制也。《华严》云:不发大愿为魔业。 二、次第者,前防心不向二乘,今誓愿趣求大行故也。 三、释名者,从所防所制以立其名。 四、具缘者,亦三缘:一、无心起愿,二、不愿所愿,三、设愿速忘,故成犯也。 五、阙缘者,皆得方便罪可知。 六、轻重者,由不发愿,废所修行,有多有少,故有轻有重。又忘本誓,有多时少时,故有重轻可知。 七、通塞者,初心菩萨要藉大愿资成大行,不发便犯。若得位已去宿愿久成,设不新发理亦无犯。 八、释文者,文中有二:初、制发大愿,二、违制结犯。前中有五:一、制愿孝行,二、愿胜师友,三、愿闻大法,四、愿如说修行,五、愿行坚持。初中应常发孝顺,于三处孝顺:一、父母是生育恩,二、师僧训导恩,三、三宝是福田恩。皆是重恩,故成孝顺之境也。二、「常愿」下明制愿好师友,于中亦有三类:一、好师者,教以菩萨所修正行。二、好同学者,同师同行。三、善友知识者,未必同师,但同行相资。此并是成行胜缘,故愿得之。三、「常教」下愿闻大法,谓所以愿上胜人,希望教我大乘经律。此总句,「十发趣」等是别句,谓是菩萨趣佛果之路,即三贤十圣之位,是所行之要,故愿闻解。四、「使我」下愿依解起行,谓即得解已,愿一一如说修行。《华严》中菩萨求法已即作是念:「如说行者乃得圣法,不可但以口言而得清净。」《涅盘经》四亲近中亦如说行为终也。五、「坚持」下明愿行坚持,谓坚持戒愿念念相续故也。二、「若一切」下不愿结犯,可知。 不起十愿戒第三十六 初、制意者,谓不立大誓自要戒行,或亏损故制立誓愿,防心策志令戒行先洁,故须制也。 二、次第者,前对顺起愿,今则对非立誓故也。 三、释名者,同前可知。 四、具缘者,三缘同前。 五、阙缘。 六、轻重,并同前可知。 七、通塞者,若狂、若病、若暂忘、若得位,理应不犯,反上犯之。 八、释文者,文中亦二:先、制立十誓,后、故违结犯。前中亦二:先、总标显意,谓先发十愿已方能解坚持佛戒。二、「作是愿」下别,于中有十三种:前十二大誓自护戒,后一大愿他成佛。前中于淫戒立十二大誓,余戒皆准之。于中初一对所犯戒立火坑刀山誓。言「宁以此身」等者,挍量表志立誓言,谓火坑刀山但害一身,女色不尔害多少身。又人中刀火苦害非重,恶道火等苦实难量。又此苦一时、彼苦多劫。又世火烧后或生天上,破戒火烧命终入恶道。以此挍量,是故宁入火等而不犯戒。下十一望破前淫戒受信施等立大誓愿,谓初六信施四事等,后五上妙五尘等。二、对信施衣立热铁缠身誓。为三义故立此诸誓:一、如此信施是净戒人受,今若犯戒则为盗受。二、诸施主等信佛语故,舍妻子粮为福施之,今毁禁受之则欺诳,既误施主荡累如来。三、如来大慈分毫相功德,与遗法弟子得四事,何容飡佛福而毁佛戒?经云:破戒之人无一渧水分。鬼骂言「大贼!」是故宁受热铁等,不破戒受施也。三、对信施食立铁丸猛火誓。四、对信施床立卧热铁地誓。五、对信施药立三百鉾刺誓。六、对信施房舍立投热铁地誓。七、对信施恭敬立铁锤碎身誓。八、对视好色立热铁挑目誓。九、对听好声立千锥劖耳誓,谓劖于遍身锋皆至耳,故云遍身刺耳也。十、对嗅诸香立千刃割鼻誓。十一、对食味立千刃断舌誓。十二、对好军立利斧斩身誓。此上五尘皆非犯戒应故对立誓。十三、常愿众生在己先成佛。二、「若不发」下,明故违结犯,可知。 故入难处戒第三十七 初、制意者,菩萨修行要资缘具,难处阙缘违教妨道,故须制也。 二、次第者,前明护戒心坚不避炎灰,今则存身长道微难皆离。 三、释名者,亦所防所制以立其名。 四、具缘者,此中制五种行:一、头陀,二、游方,三、坐禅,四、安居,五、布萨。皆具四缘:一、为修行,二、知是难,三、不远避,四、故入中,便犯也。 五、阙缘者,皆得方便,并准知之。 六、轻重者,难处有深浅,废行有多少,讥过有厚薄,致有轻重,并准思可知。 七、通塞者,若自调心、若调众生、若更无处暂时在中、若更无好路,理应不犯,反上犯之。 八、释文者,文中有四:一、制所修行,二、举诸难处,三、制不令入,四、违制结犯。初中于五行内,一、总举三门,二、别释四事。前中二:先标所作。「二时头陀」者,谓春秋二时。头陀者,此翻名「枓櫢」,谓枓櫢烦恼也。二、「冬夏坐禅」者,此二时极寒极热,既不出游,是以摄迹修禅也。三、「结夏安居」者,谓依教坐夏修行长道。准释中应有四游方、五布萨,文略故也。「常用」下明所用道具,于中三衣为三,佛菩萨像为一,故有十八也。并是随身所须,资道有要,故制令畜也。二、「而菩萨」下别释中,一、先头陀及游方时,制畜十八事物。二、别显头陀时节,谓此二时非寒非热,得入山林增修道业。三、「若布萨」下别释布萨,布萨者此翻名净住,以半月半月诵戒文检三业,若有犯则令悔,无犯默然,使戒净同住故名也。于中「新学」者制诵戒人,言「半月」等布萨时也,「诵十重」等制所诵戒也,「于诸佛」等明诵处也,「一人」等明布萨仪也,「各各」等制着持受三衣也。四、「结夏」等别释夏安居,并令一一如法,应于圣教冬夏坐禅,略不释也。三、「若头陀时」下举诸难处,略举十二难处:一、国难恶王者,彼国王不信三宝,头陀不得入彼界中;二、地有高下;三、草深林密;四、黑师子噉人;五、虎;六、狠;七、水;八、火;九、风;十、贼;十一、毒蛇所行之路;十二、总结一切难处。三、「不得」下制不应往。四、「若故」下违结犯可知。 众坐乖仪戒第三十八 初、制意者,以背俗故,不以老少为尊卑;以顺道故,但以戒德为长幼。显出世之胜范,摧我慢于世间,顺成三聚之行,故须制也。 二、次第者,前令外避厄难,今使内顺众仪故也。 三、释名者,亦所防所制以立其名。 四、具缘者,四缘成犯:一、在众中,二、知岁数,三、造趣方便,四、坐已,便犯也。 五、阙缘者,阙初二缘不犯,阙后二缘得方便,或但行立,皆亦同犯。 六、轻重者,众有大小,坐有上下,时有多少,俱等轻重,准前知之。 七、通塞者,痴狂、身当说法,若疑他大已便居下坐,若大众坐定自后到来,校三五岁十四坐,并应无犯。反上皆结。 八、释文者,文中有四:一、举法总制,二、就人辨定,三、呵违赞顺,四、故违结犯。前中用受戒前后以明长幼故如坐,余一切皆尔。律云:见上座应起不应安坐,见下座不应起等。二、「不问」下约人辨定中,有人释云:令四众等杂合通坐以明长幼。今解不尔。比丘众中自辨尊卑,余众皆尔。是则大小宛然,男女道俗不相和杂。三、「莫如」下简非显是,谓「莫如」等简非令离,「我佛法」等显是令修。四、「而菩萨」下而违制结犯,可知。 应讲不讲戒第三十九 初、制意者,制诸菩提以法救生,令免现未所有灾苦,故别辨四:一、令明增福故;二、授法行故;三、除灾难故;四、救先亡故。是故制也。 二、次第者,前制坐仪,今制引导故也。 三、释名者,从所制为名可知。 四、具缘者,亦四:一、见众生,二、知厄难,三、无慈心,四、不引导,故成犯。 五、阙缘者,阙初后无犯,中二犯方便可知。 六、轻重者,见厄有多少,引导有难易,自身有愚慧,皆俱不俱等,轻重可知。 七、通塞者,若自愚不解,若彼不受化,若无讲人可请,应一切无犯,反上皆犯。 八、释文者,文中四:一、化令修福,二、制为讲法,三、救其所厄,四、为制结犯。初中教化众生令作六事:一、建立僧房,二、于山林中作禅屋等,三、为三宝立田园等,四、令作佛塔等,五、令作冬夏坐禅之处等,六、俱一切行导处所皆劝营立,令诸行人得依此修道。二、「而菩萨」下制为讲法,受与大乘令修大行。三、「若疾病」下救其所厄,于中有五:一、救苦难中有四:一、若病时,二、若国有厄难时,三、若诸方贼起时,四、先亡追福时,皆应说此经等设斋求福。二、「行来」下救灾厄中有五种:一、治生不利时,二、火灾,三、水灾,四、风灾,五、海罗刹谓怖彼诸灾,皆应讲此大乘。三、「乃至」下救罪报中,「一切罪报」唯大乘能救。「三报」者:一、现报,二、生报,三、后报,灭此三报之罪也。「七逆八难」可知。四、「杻械」下救牢狱难可知。五、「多淫」等救三毒等难,皆应说「等」通结上厄,皆同以说大乘而作救拔。四、「而新学」下,违制结犯。 上来别释。「九戒」下,明结劝指广,可知。「梵坛」者,此翻为默摈。良以非理违犯,不受调伏,故以此治之。彼之中明此义,故以为名,可知。 受戒非仪戒第四十 初、制意者,众生设不发心,菩萨理应化令受戒,何容千里来求,而以恶心不与授戒?别乖摄生、通违三聚,故须制也。 二、次第者,前讲法引生,今受戒摄物故也。 三、释名者,就所制为名,可知。 四、具缘者,五缘:一、自解经律,二、彼无遮难,三、彼来求戒,四、此以恶心,五、不受,便犯也。 五、阙缘者,次第阙得方便罪可知。 六、轻重者,谓解明昧,求有勤惰,恶心有多少,不受有暂永,俱不俱等,轻重准之。 七、通塞者,病若新差无力,若自暗钝,若彼非实求,若外道诈来,若具遮难,一切不犯。反上皆犯。 八、释文者,文中有五:一、总摄戒器,二、教其衣色,三、问遮简器,四、制不拜俗,五、违求结犯。初中有十八众,广如前十重。初释可知。二、应教其衣色,于中有三:初、制袈裟色,袈裟此云不正色,谓青等五色互相和染成不正色,名为「坏色」。二、「一切染衣」下制余衣色。三、「若一切国」下明制与俗异,并可知。三、「若欲」下制问遮简器,于中亦三:一、问数简器。言「现身」者有二义:一、简于过未,故云现也。二、此七逆罪未轻忏悔,罪犹现在,故云「不得与七逆人现身受戒」。若依教相应,忏悔应得。二、「七逆者」下列名简器,此七逆义具如别章。三、「余一切」下无逆皆得,可知。四、「出家人」下制身不拜俗,谓心敬理无所犯。五、「但解」下明违求犯,谓既非七逆,但解师语之类。有从百里等来求而瞋不与戒,理宜结犯。言「恶心」者,为名利等、嫉妬等、瞋嫌等、计怨等。言「一切众生戒」者,有二义:一、不与彼一切求戒众生之戒也;二、此是戒名,谓名菩萨戒为一切众生戒,以此是一切众生所应得戒,故云也。余并可知。 无德诈师戒第四十一 初、制意者,若不解大乘经律持犯轻重,而为人作师者,有四:一、令真法灭,以阙传故;二、令非法行,以错传故;三、误所化,令他不至解脱处故;四、增自恶业,以贪名利故。是故须制也。 二、次第者,前实有解来求不与,今实无德强为他作师,皆所不应故也。 三、释名者,防彼诈失,制令实学,故以为名。 四、具缘者,具四缘成:一、实自无知,二、对彼所化,三、贪名利等,四、授戒,便犯。 五、阙缘者,随阙皆有方便罪可知。 六、轻重者,无知有多少,所化有利钝,贪心有轻重,授戒有具阙,亦俱不俱等,轻重可知。 七、通塞者,若学犹未成,他来逼请,不为利等,授应不犯。反上皆结。 八、释文者,文中五:一、辨在师德位;二、制教弟子;三、实无所知;四、为利诈解;五、授戒结犯。初中既教他起信便与授戒,故云「作教戒法师者」也。二、「见欲受」下,明制教弟子。于中有四:一、教请二师。此有二义:一、谓于人中请此二师受菩萨戒,如受沙弥十戒法;二、遥请本师释迦佛等为和上,亲请传戒师为闍梨。《善戒经》云:师有二种:一、是不可见,谓佛、菩萨、僧是;二、可见,谓戒师是。从是二师得菩萨戒。又《普贤观经》请五师者,于不可见师中请也。《瑜伽》等中请一师者,唯望可见师说也。二、「二师应问」下,明应问七遮。七遮即是七逆,以障受戒故名遮也。此经约遮故别问七。若据大小二义,《善戒经》约德通问十种事具者,方得受戒:一、具三戒不?谓五戒、十戒及具戒。彼经约出家菩萨,要具此三戒,方得受菩萨戒。二、发菩提心不?三、是真实菩萨不?四、能舍一切内外所有物不?五、能不惜身命不?六、能于贪处不贪不?七、能于嗔处不瞋不?八、能于痴处不痴不?九、于畏处不畏不?十、能随我所受一切菩萨戒不?皆应答「能尔」。若具足言,应先问七遮,后问上十德,方可得受。若在家菩萨,十中除初,余皆同问。《善生经》中更有余问,如彼辨也。三、「若有」下,教忏犯十重罪。谓若有犯十重者,教忏悔方法。言「三世千佛」者,谓过去庄严劫中,华光如来为首,下至毗舍浮如来,如是等一千诸佛。今贤劫中,俱留孙如来为首,下至楼至如来一千佛。未来星宿劫中,日光如来为首,下至须弥相如来为一千。又见好相中,既不言梦见,觉见甚难。若得此相,旧戒还全,更不须受。若不得此相,旧戒已失,故云「现身不得戒」。此是上品缠犯,故失戒也。而得更受,故云「而得增长戒」。增受是重受也。四、忏轻垢罪,谓教对首忏,如比丘忏提罪。通法论犯此二篇,忏有四种:一、上缠犯十重,对十方佛方等忏。二、中下犯十重,对四菩萨僧忏。三、犯十重下,重方便对首忏。四、轻方便责心忏。二、轻垢中,本罪对首,方便责心,并如别集中说。五、「而教戒师」下,明于上所说,制令委解,故云「一一好解」也。三、「若不解」下,明实无所知。于中有五:一、不解戒法,谓若轻若重,是犯非犯,是持非持。二、不解理法,谓真谛平等,不违俗等。三、不解位法,谓习种是十住,长养是十行,不坏是十回向金刚幢位。道种是十地,谓圣道治惑,故云也。正性是佛位,正果显故。四、不解行法,谓于上诸位多少观行,及入定出定等分齐。言十禅支者,谓初定五支,二定一支,三定四支,四定一支。此经非本未,故须入行。五、「一一不得意」者,总结无知也。四、「而菩萨」下,明为利诈解。于中,初为四事诈现解法,谓:一、利,二、名,三、门徒,四、供养。后自欺欺他,是出过呵啧。五、「与人」下,明作已结犯,可知。 非处说戒戒第四十二 初、制意者,戒律制于内众,为祕密之教法,外道恶人理非所闻,故须制也。别显有三:一、轻自戒品;二、增彼恶见;三、令他毁谤。是故制也。 二、次第者,前则为利诈解,今则为利妄传故也。 三、释名者,不应说而说戒,防此失故为名。 四、具缘者,亦四缘:一、为利,二、对外人,三、心不迷,四、说戒了,便犯。 五、阙缘者,随阙皆得方便罪可知。 六、轻重者,为利有多少,外人有善恶,心中有想疑,说戒有具阙,皆有俱不俱等,轻重可知。 七、通塞者,若对国王,若纯信行人,若将为进戒,先说示问能不,皆不犯。反上,失。 八、释文者,文中有四:一、总制,二、通塞,三、择恶人,四、违制结犯。初中言「未受菩萨戒」者,此有三种:一、纯不信菩萨道故不受,二、虽不谤亦不能受,三、信拟受未受。二结犯。二、外道者,执着异道求佛法过,闻佛所说杂碎戒相,戒当轻毁。三、恶人,闻说戒律轻毁法众,故不应说。言「千佛」者,多也。谓一切诸佛皆同说此戒,故云「千佛大戒」,非但贤劫千佛也。二、「邪见」下明通塞中,以此戒制自内众,理非彼闻,如人宝藏不示贼处。言「除国王」者,佛法付属二人:一、佛弟子为内护,二、国王为外护。是佛付嘱之人,故对说无犯。又以国王有力,当依戒律策励行人,故须知也。余非此用,一切皆断。三、「是恶人」下释恶人。恶人有二种:一、顽愚,谓此身无戒,虽人名畜,以无人因故,后身永不见三宝。如木石无心,岂有能见?二、恶见,谓邪见乖理,如木非情。四、「而菩萨」下违制结犯,可知。 故毁禁戒戒第四十三 初、制意者,菩萨理宜不惜身命护持净戒,何容坏自本誓而无惧毁禁戒?故须严制。又为护一切戒品令坚固故,制此戒也。 二、次第者,前不应说而说,今则不应犯而犯故也。 三、释名者,从所防为目。 四、具缘者,亦四缘:一、身有戒,二、对犯境,三、故起心,四、作,便犯。 五、阙缘者,谓一、三无犯,二、四得方便,可知。 六、轻重者,谓境有强弱,心有克谩,犯有轻重,亦有俱等,准前。 七、通塞者,此戒无别制,但起心犯余戒,即亦犯此戒。是故通塞,皆如诸戒处说应知。 八、释文者,文中有三:初、泛举毁禁,二、显过呵啧,三、制毁结犯。前中言「信心出家」等者,举其本誓也。「故起心」等者,明违誓结犯。二、「不得」下明显过呵啧,于中有八:一、供施无一毫分,二、大地无一足分,三、饮水无一渧分。问:供施破戒无分可尔,王之水土众生同感,何故亦无分?答:白衣无戒,食王水土皆有输税,出家不税良为戒行。今既二种俱无,岂有其分?无分而用,岂非是贼?四、鬼遮骂贼,是此义也。谓戒行若金刚,有戒神赞护,今既戒破神去,则有五千大鬼遮其前而骂贼,扫其后而灭路。五、世人亦骂之,谓于佛法中作偷形相贼、偷利养等贼故也。六、一切众生不欲见者,以如怨诈亲故。七、犯戒同畜生者,以是罪身同故。八、同木头者,无所知故。三、「故毁」下制毁结犯,可知。 不敬经律戒第四十四 初、制意者,以戒是成佛,膳因彼教,理宜尊重。况是诸佛之母,如来所师,崇重之极,岂先于此?故须制也。 二、次第者,前令不毁禁戒,今制令敬法故也。 三、释名者,防彼不敬,制令重法,故以为名。 四、具缘者,亦四缘:一、对胜法,二、无敬心,三、不求供,四、不作,便犯。 五、阙缘者,各阙皆方便可知。 六、轻重者,轻有多少,心有轻重,身有富贫,作有好恶,俱等准之。 七、通塞者,若病、若贫无得处、若常入深定、若贪救众生、若恒说法,理应无犯。反上皆结。 八、释文者,文中有五:一、制受持,二、制读诵,三、制书写。于中先举难,谓「剥皮」等。后况易,谓「木皮」等,谓贝多叶皮为木皮也。余可知。四、「常以」下制令供养书写等十种法行,此中具说。五、「若不」下违制结犯,可知。 不化众生戒第四十五 初、制意者,为菩提心是成佛因,故制诸菩萨,故化众生,皆应令彼发此大心。经云:若以小乘化,我则堕悭贪。此事为不可,故须制也。 二、次第者,前则于法不敬,今则于生不化,是故俱制也。 三、释名者,舍化众生违害大悲,戒防此失故以为名。 四、具缘者,亦四缘:一、对众生,二、不起悲,三、不起方便,四、舍不劝导,故成犯也。 五、阙缘者,各阙皆方便可知。 六、轻重者,众生有难易,悲心有厚薄,方便有多少,不劝有暂永,亦有俱等,准前。 七、通塞者,若病、若无力、若未解、若彼难化,并理应无犯,反上皆犯。 八、释文者,有四:一、制化人类,于中「大悲」是能化之心也,「城邑」等是化处,「一切众生」是所化,「唱言」等是化方便,「受三归」等化所得益。此有二义:一、受戒,先受三归,后说十戒相。二、有二种受戒:一、受菩萨三归戒,二、受十戒。二、「若见」下明化畜生类,谓彼无领解,故以此言警觉成自熏修,则与彼远作胜因。如昔有牛塔前食草,举头见塔后便得度等。三、「而菩萨」下立制定位,谓要化众生令发大心方是菩萨,故云也。四、「若不」下违制结犯,可知。 说法乖仪戒第四十六 初、制意者,令彼重法增善根故,自亦重法顺教命故,为成二利顺彼三聚,故制斯戒。 二、次第者,前教人发心,今则教令敬法故也。 三、释名者,所防所制以立斯名。 四、具缘者,四缘:一、对他人,二、住非仪,三、不起悲,四、发言说,故成犯也。 五、阙缘者,各阙皆方便可知。 六、轻重者,可语不可语住,非仪有深浅,无悲有暂永,发言有具阙,俱等准前可知。 七、通塞者,若他病重,若王力自在,并无犯。反上皆犯。 八、释文者,文中有三:一、制非仪,二、教正则,三、违结犯。前中「悲心」是化众生因,故教常起也。「贵人」多慢,故偏举之。三、非仪有三:坐己立,二、人高己下,三、人在座己在非座。此中高座具后二也,并可知。二、「若说法」下,明教正则。于中五事:一、置法师于高座;二、供之以香花;三、听者居下坐;尊敬如父母;五、领受其教,如事火梵志。《摄论》云:「若人戒足虽羸劣,而能说法利多入,如佛世尊应供养,受彼所说故相似。」又经云:「有知法者,若老若少,皆应供养,如事火婆罗门。」三、「其说法者」下,明违制结犯。不如有三种:一、身仪,谓立等;二、念,谓求名利等;三、语业,谓非法说法,法说非法,及世俗言词等。又《智论》中唯说诸行法及实相法,方为法施,余皆非也。 非法立制戒第四十七 初、制意者,菩萨理应不惜身命护三宝,而反恃威损坏正法,故须制也。 二、次第者,前说法非仪,今持威灭法,为失既重,故次制之。 三、释名者,从所防为目。 四、具缘者,亦四缘:一、信心受戒,二、恃自高威,三、非法立制,四、损坏佛法,故成犯也。 五、阙缘者,阙初缘结重罪非犯戒,阙次缘结重方便,阙后二缘皆方便,可知。 六、轻重者,恃威立制,坏法各有多少,俱等准之。 七、通塞者,若制恶人不令出家,不听造像将卖,理应不犯,余皆犯。 八、释文者,文中有三:一、总明灭法,二、别显灭相,三、故作成犯。前中亦三:一、本以信心受戒,二、恃自高威,三、破灭佛法。二、「明作」下别显中,一、障其出家修道,二、障造形像造经。此破住持三宝遗法,众生赖藉此住持,今既损减其罪重,故总结云「破三宝罪」也。三、「而故作」下违教结犯,可知。 自坏内法戒第四十八 一、制意者,菩萨理应护持正法,先扬显发令法久住报佛恩,何容为利自毁内众损己正法?为失既大故须制也。 二、次第者,前恃自威,今恃他势,各皆损法,故同制也。 三、释名者,所防为目。 四、具缘者,亦四缘:一、为名利,二、王前说戒,三、横作留难,四、系缚内众,故成犯也。 五、阙缘者,四缘各阙,皆四方便可知。 六、轻重者,四缘各有多少,并有俱不俱等,准之。 七、通塞者,若制恶比丘等不损法,理应不犯,余皆犯耳。 八、释文者,中有五:一、举过令离;二、举德制修;三、闻非劝伤;四、况自亲作;五、故作结犯。前中,先举本好心出家,次为名利于王等前说戒系缚。「自食」下,喻显。《莲华面经》云:「佛告阿难:譬如师子命终,若空地、若水、若陆,所有众生不噉食彼师子身肉,唯师子身自生诸虫,自食师子之肉。阿难!我之佛法非余能坏,是我法中诸恶比丘破我三大阿僧只劫积行勤苦所集佛法。」解云:佛法,外人所不能坏,故云「非外道」等。二、「若受佛戒」下,举德制修中,制令护戒至诚,如慈母念于一子,如孝子事于父母,皆无时暂忘也。三、「而闻」下,明闻非劝伤。于中,先伤同现在苦;后「宁自」下,通入恶趣,并可知。四、况自亲作中,正作及与破灭作因缘。「无孝顺心」者,是破法因也。五、「若故」下,明故作结犯,可知。 上来别辨九戒竟。二、「是九戒」下,总结劝学,可知。上来别显轻戒竟。二、「诸佛子」下,总结。此是三世同诵。上来别明轻重二篇戒竟。 三、「诸佛子谛听」下,总结劝学。于中有四:一、举佛同诵,谓三世佛、菩萨及我释迦,在因在果,皆同诵故,知是要胜。二、「汝等」下,劝众令持,谓举彼诸众,略劝作五事:一、受持,谓领纳名受,不忘名持;二、读;三、诵;四、解释;五、书写。三、「佛性」下,明流通不绝,谓「佛性常住」,明理法湛然也;「戒卷流」等,明教法传通。又释佛性为成佛本有之因,戒卷为外缘传受,谓从过去传至现在,现在向未来,展转相受,故云「不绝」也。四、「得见」下,明传授利益,谓于中有三:一、见佛益,谓得见此贤劫中千佛相授;二、永离恶处益;三、得生善处益,谓生人中等为道器身,摄众生处也。上来总是正宗竟。 第三、「我今」下结劝流通分。于中四:一、结已略说,二、「汝等」下劝学令修,三、「如无相」下指彼广文,四、「三千」下明众闻奉持。谓彼品中一一广说,令彼三千徒众闻生欢喜。又释彼三千众闻佛诵此略本生喜受持。 释文既了,述怀颂曰:「广本毗尼藏,薄佑莫能见,恋彼菩萨戒,竭愚而解释。愿此摩尼灯,恒耀十方界,示导诸群生,至大菩提所。」 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第六(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