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是实行,由理证事谓行,乃正修分最主要者。众生苦恼,只是处处有碍,不明所以,理碍也。动则得咎,事碍也。今于佛理,如真信勿疑,理无碍也。行有证得,事无碍也。理事双融,入不二门,理事无碍也。至体用如如,得大自在,事事无碍也。然非实行,决不能证得,兹再说行。
一、行以不自欺为主,要痛切实在,盖不实行,不能证得,不得受用也。
二、行以坚定为旨,要精进勿退,精者专一,进者勿退,使其日有利益也。
三、行以不自是为主,恐其中途生我见疑退也。
四、行当择法,以当机为上,如垂暮之年,只求简单修持,毋庸精深考据,法相之学,徒劳无益,当自决择。
五、行当时时顾及信愿,如有人督促在后,勿退转也。
六、行当活计,不可拘执死法,如一时无善知识为我决定,我当审量自己之地位与机缘,所修由博而约,层层推进,必得一究竟者。如入一学堂,以毕业为止,应年年上进升班,岂得以留级为不违本愿。法门无量誓愿学者,乃防固执不化之弊,非可贪多不切实用也,故善知识宜访求而亲近之。
七、行当依法不依人,倘由人情转移,即是以性命为人情矣,法如当机,切不可因人而疑法,转以自误。
八、行以精进为苦修,非入深山恶衣食为苦修也。凡一切法,皆属对治,放逸贪舒服者,必使其习苦,所以除积习也,若偏执于苦,必致中途退转,或趋于伪,此亦在活用之耳。
九、行不可求急,欲速则不达,当持之以恒,如积资财,久则富厚,若除贪速之病,定力亦由此得焉。
十、行必预防魔难,不入魔,不得成佛。中间如生疑退即是心魔,惟有恒持勿怠,不疾不徐,不取不舍,稍得胜境,切勿自足,防喜魔乘入,故不许见光见佛,或先求神通。
十一、行必择径,因修行法门,各各不同,非可同年而语,有由净土入手,有由禅密入手,或从八识修起,或从六七识修起,或仗自力,或仗佛力,不宜拘执一法,当应机而施,择一相当之径,庶不入歧途耳。(故授法之责在师)。
十二、行必信仰善知识而皈依之,善知识者,非指定其本人有学问之谓,乃能善巧知我之机,识我之病,施以正法,引入捷径为贵。例如彼为禅宗上人,深达法要,而我之根机,只可修净土念佛,若亦以参话头法门引我,使我久修不得相应,非善知识矣。故病人虽不可不赖医,亦不可无自决力也。
十三、行重自修,勿引他人之意境,强与我附会比量,势必狐疑狂乱,或因此而生嫉忌,转以自误。
证者,自性与佛相应之谓也,以在印证分,兹略说之。行者切勿分信愿行证为四件事,信大则愿大,信愿合,即是行之初步,行即是达到信愿的目的地,逐渐使其证得,所以行一步,信愿即证得一步,行全则信愿全,证得亦全。行随信愿而转,证随三者而圆,一即一切,一以贯之。愚者强分为四,智者定知为一,若到实证时,一亦不可得,虽不可得,却是念念相续,无有疲厌。故知功夫实半点不能借假,总以勿自欺为主。
阳明先生说知行合一,惜乎不曾说出办法来,其实同是这个道理。初步是解知,在理上无碍。第二步是行知,行一步知一步,在事上无碍。第三步是证知,知行合一,所谓理事无碍等是也。
以上系说其概,先引信愿为行之初步以助其恒,盖行而无恒,即不能证得,其中功行大小,成就圆满,虽由自己信坚愿大,亦赖导师责任。使众生有大心而不敢发,即是误人慧命,明知末法时代大根器者少,然非绝无,岂可因无病而废药。修行人以先入为主,开首即要他发大心,实在发不大,也是无可奈何,但种子却已种下,究竟种有善根。学佛关键,第一在因地正,要因地正,必得把信愿行认得真切,脚踏实地去做,无不证到。证是自己证得,非他人可得而知,故自己修,则自知之耳,不求他人知,亦不必求知他人境界与之较量,较量即落劣见,是三界众生情见,切切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