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1551 [cf. Nos. 1550, 1552]
阿毗昙心论经序
今欲解释阿毗昙心,利益弟子故。问曰:不须解释。所以者何?古昔论师已释阿毗昙心利益弟子,故不须释。答曰:不然,应须解释。所以者何?古昔论师虽释阿毗昙心,太广太略,彼未学者迷惑烦劳,无由能取。我今离于广略,但光显修多罗自性,是故须释。问曰:何故释阿毗昙心利益弟子耶?答曰:彼中已说不颠倒法相,释不颠倒法相令彼觉悟真实,是故离诸过恶生诸功德,得勇猛第一义利。问曰:若如是者,随意解释。答曰:我当解释。但诸师造论以吉为初,一切吉中三宝最胜。是故本师为显三宝少分功德故,于论初先说此偈。
阿毗昙心论经卷第一
法胜论大德优波扇多释
高齐天竺三藏那连提耶舍译(六卷成部)
界品第一
前顶礼最胜, 离热饶益言,
彼言说相应, 罗汉见实等。
前者,先也。顶礼者,净信曲躬礼也。最胜者,世尊为应供者之所供养,又于一切法中胜,故名最胜。复次世尊于一切法、于一切种而得自在,故名最胜。离热者,离烧义也。谓烦恼热能烧身心,世尊离彼,故名离热。此是自己智断成就。彼师如是说者,彰于如来自利满足。次说饶益言者,世尊言说能饶益一切众生。饶益者,谓安隐也。安隐、饶益,一义异名。此彰世尊利他满足。此略说天人师自利利他功德满足。彼二种,世尊等作究竟,是故应供中胜。彼言说相应者,谓道理义,显示相应如是功德、相应天人师语,礼敬此者名礼法宝。罗汉见实等者,应受天、人、阿修罗等供养,故名阿罗汉。此说无学。实者,谓四圣谛,以学见者彼名见实。此唯说学。此学无学等,谓第一义僧。礼敬此者,名礼僧宝。问曰:何故礼敬?答曰:
佛开觉慧眼, 若知诸法众,
亦为他显现, 我今说少分。
佛者,知一切法、知一切种,故名为佛。开觉慧眼者,谓无碍智眼义也。若者,若佛所说、所显、所宣、所释法也。知者解也。法者持也,持于自性,为他作缘,故名为法。法有积聚,故名法众。法众、群聚,一义异名。亦为他显现者,自觉知己利世间,故为他显示。或有觉知不为他说,如《升摄波林经》说。我今说少分者,于彼佛说法中,我今但说少分法相,岂能尽说如是义已。问曰:何法是佛所说而欲说耶?答曰:所谓有漏无漏、有烦恼无烦恼受荫、有诤无诤、色无色等,我今当说。
一切有漏行, 离我乐常净,
此受于我等, 不见有漏故。
一切有漏行离我乐常净者,诸有漏行,离我、离乐、离常、离净。彼中世间不能观察,无明覆障暗智,于此四门颠倒而见,故名颠倒。问曰:何因故知诸有漏行离于我耶?答曰:我事无故属因缘,故行名为他,非我自性。计我者说:我不属他。除此更无,是故我性不可得。无我因故,诸行离我。问曰:何因故知诸行离乐?答曰:作逼迫故。诸有漏行是苦自性亦是苦缘,是故逼迫。逼迫名苦,是故离乐。问曰:何因故知诸行离常?答曰:以生灭故。现见诸行生而即灭,无见常者,是故离常。问曰:何因故知诸有漏行离于净耶?答曰:污染事故。诸有漏事烦恼境界,不净污染,是故离净。问曰:如是诸行离于我等,世间何故取我等耶?答曰:此受于我等,不见有漏故。诸有漏行不如实见,世间不能观察,作我等解。犹如怨家匿藏恶欲,诈出美言游行家内,实非亲友作亲友解,我我所覆故不见无我。是故现见行等作业,以迷惑故,无我事中而见于我。对治覆苦事故,于行住等想谓为乐,故于苦受阴中而作乐解。相似相续覆无常事,彼现见色相似相续,记忆宿事诵持经论,故于无常行中而作常解。皮色覆于不净事,故彼于发毛爪齿处等少时见净,于不净中而作净解。虽见?尿、虽复不净,犹生迷惑:此虽不净,余者应净。犹如野干看紧叔迦华。问曰:何故论初先说颠倒?答曰:为知不颠倒法相故。我先已说,欲令弟子解真实故,以不颠倒心安隐易解,是故论初先说颠倒。问曰:为当但有此离我等诸有漏法,更有余耶?答曰:更有。
若处生烦恼, 是圣说有漏,
以彼漏名故, 慧者说烦恼。
若处生烦恼是圣说有漏者,若依、若聚、若缘,若众生数、非众生数,生身见等烦恼,是法说有漏。问曰:何故?答曰:以彼漏名故慧者说烦恼。观察烦恼,为作漏名故。以彼法生于烦恼,依漏起故,名为有漏,如有怖道、有毒食等。应如是说,若事属漏、为漏所摄,彼名有漏,此说无漏缘生烦恼,非无漏法,属于烦恼为烦恼摄,无漏法但缘生烦恼。问曰:漏义云何?答曰:从有顶下至无间狱,于其中间六入疮漏,是故名漏,犹如疮漏。又留住生死,故名为漏。问曰:此更有名耶?答曰:更有。
亦名有烦恼, 取荫及有诤,
烦取诤生故, 知彼自性说。
亦名有烦恼取荫及有诤者,是有漏法,亦名有烦恼,亦名取荫,亦名有诤。问曰:何故彼诸名说?答曰:烦取诤生故知彼自性说。诸烦恼、取、诤等,漏之异名,从烦恼生,彼亦生烦恼,故名有烦恼。如是从取生,彼亦生取,故名有取。从诤生,彼亦生诤,故名有诤。问曰:是荫,世尊所说为取荫,即是荫、为离取荫别有荫耶?答曰:若取荫者,彼即是荫。或有荫而非取荫。问曰:何者是耶?答曰:
若行离烦恼, 此是无漏荫,
及前有取荫, 是荫圣所说。
若行离烦恼此是无漏荫者,此荫更有余说。有二种荫:无漏、有漏。若行离身见等烦恼,是名无漏,是荫非取荫。及前有取荫是荫圣所说者,若此无漏荫,及前所说取荫,合说为荫,谓色等五荫。问曰:荫义云何?答曰:聚义是荫义。问曰:若如是者,荫但假名,无有实事。非但一物得有聚名,和合故名聚。答曰:非但有相,亦有实事。有此事者,便有彼相,故荫有相。如佛所说碍相是色荫等。是故有事界等所摄智识使等境界。如四圣谛,故荫有事,非但假名。问曰:荫、界、入等有何差别?答曰:
十种谓色入, 亦名无教色,
是分别色荫, 世尊之所说。
色有二种:一者微尘积聚色,二者非微尘积聚色。微尘积聚色者,谓十色入,眼乃至触。非微尘积聚色者,名无教色,法入所摄。彼业品当说。此等一切是色荫相,入色荫数,佛说为色荫。以此触彼、以彼触此,是故名色。以此恼彼、以彼恼此义也。如佛所说,如手等触,触故名色。问曰:若如是者,除无教色彼非是色,何以故非手等可触,以无对故。汝意若谓以所依者是可触故,彼亦是可触故无过者,受等亦应是色。汝意若谓彼所依四大是可触故,彼亦是可触者,我当说言:现见所须作功业事、作画作泥,若如是者受等心数亦应是色。故汝有过。彼等亦依眼等诸根,彼亦应是可触。答曰:非但生心心数因。非心心数依眼等根,如光依珠,彼生时眼等作因,如是眼等是触,彼非触也。复次造色依大,如光依珠,是故大是触,故彼亦是触。问曰:虽如是说,汝相犹自不成。何以故?除过去未来微尘色故。答曰:相不可坏。过去色触已灭,未来色亦如是相生,如是微尘亦是可触,以微细故不可得知。是故一切诸色皆是可触。
所名为识荫, 是说为意入,
于十八界中, 亦说为七界。
识荫者,谓六识身,是十二入中说为意入,于十八界中分别为七心界:眼识界、耳识界、鼻识界、舌识界、身识界、意识界、意界等。识者,能知于缘,故名为识。识者,能取缘义也。
余则有三荫, 无教三无为,
是说为法入, 彼亦是法界。
如前所说受等诸法总为一法入,十八界中为一法界。彼入义者门义,是入义如窓牖。如佛所说:婆罗门!眼为门乃至见色。入字义者是输义也。能增长心心数法,以是义故名之为入。界义者,性义是界义,如朱砂界、雄黄界等。界字义者,能持自相与他作缘,是故名界。是界事有十七,或复十二。何以故?除六识界更无意界,是故十七即六识身,展转相续名为意界。如父子名,子展转相续次第名父。如是除意界外无别六识界,是故十二;依及依者缘差别故,故有十八。彼界、入事等摄一切法,故彼荫一向但是有为。问曰:荫中何故不摄无为?答曰:无荫相故。二种荫相:共相、别相。共相者,聚义是荫义,及无常等。别相者,色碍等。是二种相,无为中无,是故不摄无为。余更有何义?谓非颠倒事及断方便。无为非颠倒事,及断颠倒方便。颠倒事故说取荫,为断颠倒方便,故说无漏荫,是故荫中不摄无为。如是说荫、界、入境界最广,故建立于界。欲说种种义,故如是说。
界中一可见, 十界说有对,
八界是无记, 余则善不善。
界中一可见者,十八界中当知一界可见,所谓色界。何以故?是眼识境界故,是故可见。复次可示此示彼,是故可见。余十七种定不可见。十界说有对者,十八界中五内界,谓眼、耳、鼻、舌、身,五外界,谓色、声、香、味、触,是等十界说有对。三种有对:所谓障碍有对、境界有对、缘有对。障碍有对者,如手左右手相对。境界有对者,谓根与境界相对。缘有对者,意识于一切法。此中唯取障碍有对,更相障碍,故名有对。彼一切十种界更互相对,若不尔者,彼不增长。如上座鸠摩罗多说,若心欲起时,为他所障碍,当知是有对,相违是无对。余八界定无对。八界是无记者,十八界中当知八界是无记,所谓眼、耳、鼻、舌、身、香、味、触。彼无爱不爱果可记,是故无记。余则善不善者,余十界说无记、善、不善,谓色、声界,身、口、意作,是善、不善。何以故?从善、不善心起故。余者是无记。眼识等七心界,是善、不善、无记。心相应法界,是善、不善、无记。心数法界,是自性相应善、不善、无记。彼自性善者,谓惭、愧、不贪等三善根。相应善者,与彼受等心数相应。自性不善者,谓无惭、无愧、贪等三不善根。相应不善者,与彼受等心数相应。与二相违是无记。不相应法界,杂品当说。无为中一善二无记,数缘是善,虚空、非数灭是无记。于中善摄爱果安隐,故名为善。善摄者,谓道谛苦集谛少分。爱果者,谓苦集谛少分。安隐者,谓灭谛。相违名不善。彼苦集谛少分,除此名无记,无善不善可记,故名无记;无果可记,亦名无记。
十五定有漏, 余二三三有,
欲有中有四, 十一在二有。
十五定有漏者,五内界、五外界、五识界,此十五界一向有漏。余二者,余有三界:意界、法界、意识界等。彼有二种:有漏、无漏。有漏者,生漏、共漏相应满足迹处,故名有漏。与此相违是名无漏。略说未知欲知根等,诸无漏根俱生法及彼得,出世间解脱得,及无为是无漏;余是有漏。三三有者,即此三界于三有中可得。欲有中有四者,香味鼻识舌识界等一向欲界摄,彼非色界离抟食爱故。十一在二有者,五内界色声触界,及缘彼三识界,此等十一在欲色界,非无色界无色故。彼为欲界使所系是欲界系,为色界使所系是色界系,为无色界使所系是无色界系。
有觉有观五, 三种三余无,
有缘当知七, 亦法界少分。
有觉有观五者,五识界一向有觉有观,与觉观相应义故。三种三者,意界、法界、意识界,彼有三种:欲界初禅有觉有观,中间禅无觉有观,第二禅上乃至有顶无觉无观。法界有觉有观者,欲界及梵世除觉观心数;法界无觉有观者,中间禅除观心数;法界无觉无观者,第二禅上乃至有顶心数法界。中间禅观一切无教等,不相应法界,欲界梵世观,此三中不摄,若欲说者应言无观有觉。余无者,余十界无觉无观,彼与觉观不相应故。有缘当知七亦法界少分者,七心界及心数法界是有缘,有此缘故名为有缘,彼有境界可取故说有缘。复有余缘名,如手缘杖,此等世俗言说。当知余定无缘。
九不受余二, 有为无为一,
一向是有为, 当知十七界。
九不受者,九界决定不受受名。若色在根数及不离根、若割截残坏心心数法,于中受在中住故,异则不受。彼七心界、声界、法界,此等九界名为不受,彼非心心数法止住处故。余二者,余九界二种,五内界若在现在名受、或此现在识虽空亦名有受,以彼种类众生数摄,故说为受。如是过去未来及非众生数,名为不受。色香味触与根不相离,在现在者名受,如根中心心数法止住彼中亦尔;余名不受。略说若法生而未灭、众生数、有对、可牵可推,彼名为受。彼生而未灭者,除过去未来。众生数者,除现在非众生数。有对者,除生未灭。心心数法可牵可推者,除声界。有为无为一者,因缘和合作故名为,此能生义也。作者何?有因义也。有因义者有为义也,有为故名作。一法界合有为、无为,此中三种常故无为:虚空、数灭、非数灭。受等三荫及无作色名有为,一向是有为。当知十七界者,余十七界有因,故一向是有为。问曰:如是分别法相竟。云何摄法?为自性、为他性?答曰:
诸法离他性, 各自住己性,
是故一切法, 自性之所摄。
诸法离他性者,谓眼离耳。如是一切事若性离性相摄者,是说不相应,是故非他性摄。彼有何过?若一生灭,余一切亦生灭。此非道理,是故他性不摄。各自住己性者,眼自住眼性,如是一切法。是故一切法自性之所摄者,是故自性摄一切法。此师所说自相摄义也。此亦二种:生及分齐。生者,色阴摄十色入乃至法入中色,眼界摄眼界。分齐者,此一念摄一念,不摄余念。若余摄名者,如台观摄基陛梁椽等,是世俗言说。彼眼界一界一入一阴所摄,当知一切法亦如是。
行品第二
已说诸法相,生差别今当说。问曰:若一切法自性摄者,亦应自力能生耶?答曰:
初无一能生, 以离伴侣故;
一切彼此力, 诸法乃得生。
初无一能生以离伴侣故者,有为诸行自性羸劣,是故无法自力能生。问曰:云何得生?答曰:一切彼此力,诸法乃得生。有为诸法彼此力生,如二羸人彼此力起。此一切行略说四种,所谓色、心、心数法、心不相应行。彼生亦有四种:作取、作依、作增上、作伴。彼作取者,依果、报果及丈夫果少分。作依者,诸界六入、造色四大。作增上者,一刹那生事一切诸法。作伴者,心、心数法彼此为伴,及诸有为相。如是等有为,我当先说共心俱生作伴。
若有心生处, 必与心共生,
诸心法等聚, 及不相应行。
心者,心、意、识,义一异名。是心善等分别,界分别、种分别、依分别、无漏等分别,无量种差别。是心若依、若缘、若刹那生,决定共心心数法及心不相应行生。问曰:心心数法云何?答曰:
想欲及触慧, 念思与解脱,
作意于境界, 三摩提受等。
想者,于缘能取相貌,谓取男女麁细木杌长短等相。欲者,爱乐,如见己乐等。触者,依缘心和合,如日光珠异和合生火。慧者,能知于缘,如此是色非味、非是等。念者,系念于缘。思者,善不善俱相违心转。解脱者,于缘中心转不障碍故。作意者,取缘勇健;有人言:心专注义也。三摩提者,取缘时心不乱也。受者,于乐不乐俱相违缘中受也。
一切心生时, 是生圣所说,
同于一缘转, 亦复常相应。
一切心生时是生圣所说者,是想等十法共一切心俱生,故名大地;是大心地,故名大地。同于一缘转者,此十法共一切心俱一缘中转,不别缘也。有五种同,所谓相貌、缘、时、依、事,同一相貌、一缘、一时、一依、一事。同者,共相应义。亦复常相应者,此常与心相应,彼此俱生,相应取缘,故名相应。已说一切心中相应法,非一切心中相应法今当说。
诸根有惭愧, 信猗不放逸,
不害精进舍, 或热及觉观。
诸根者,不贪、不瞋二善根也。不痴善根,体即是慧。大地共故,此中不说。不贪者,于有无有不着。不瞋者,于众生数不恚。惭者,尊重己身,于恶羞耻。愧者,尊重世间法。信者,不颠倒因果。信猗者,善心离恶,身中怡泰。不放逸者,调柔方便于可作,不可作舍作方便一向心,此是修善义。不害者,于众生数不恼心。精进者,舍离过恶,修习功德,守护增长策励心。舍者,心平等,一切善心俱顺道理。此十法,一切善心中可得,故名善大地。或热者,我见等烦恼,使品当说。心麁名觉,是捷利义。心细名观,是微少义。此法非一切心中可得,或有可得或不可得。次后若聚乃至心数生,我今当说。此心心数法善等分别有五种聚,所谓不善、不共、善、隐没无记、不隐没无记。欲界成就五种,色无色界成就四种,除不善。
不善心聚中, 心数二十一,
三见中灭一, 欲二见少三。
不善心聚中心数二十一者,不善心者,若心与无惭、无愧相应。此心聚中有二十一心数,谓十大地及觉、观、二烦恼、贪、瞋、慢、疑,及彼中一无明。贪乃至疑等,彼此不相应,无明与彼相应,与一切烦恼相应故。七种起烦恼,谓无惭、无愧、睡、掉、不信、放逸、解怠。问曰:一切不善心中悉有二十一耶?答曰:不尔。三见中灭一,欲二见少三。不善心聚中邪见、见取、戒取,心相应有二十法,此中除慧。欲二见少三者,欲界身边二见,相应有十八法,除慧前已说,除无惭、无愧,见是慧性故。见相应聚中无慧,非一聚中有二慧事。身边二见是无记,无惭、无愧一向不善,是故少三。
善心二十二, 不共有二十,
无记有十二, 悔眠俱被增。
善心二十二者,十大地、十善大地及觉、观。不共有二十者,不善心聚二十一中除一烦恼。不共者,唯一无明,非余使。无记有十二者,不隐没无记聚中有十二心数,谓十大地及觉、观。彼中无信等功德、无贪等过恶。何以故?无记故。不隐没者,非是秽污。悔眠俱被增者,追变名悔,是悔三种:善、不善、无记。于中善不善行作,名善不善。彼四种差别:或有善建立不善,如作施等已悔。或有不善建立善,如作恶已悔。或有不善建立不善,如作恶已悔少。或有善建立善,如作施等善已悔少。若余威仪等悔,彼是无记,是故与悔相应聚中增悔。余心数如前说。于中悔人非贪等使转,非无痴人生悔,是故不善悔相应聚中但一无明是烦恼非余,是故有二十一种;善悔相应聚中但增于悔,如是二十三种。不隐没无记者,十三种,此于三聚中转,谓不共、善、不隐没无记。眠者寐也,此于一切五聚中转。何以故?眠者有不善秽污无记心,是故彼中增一眠。余心数如前说。如是三聚二种悔眠俱转,彼中增二。此是欲界心法次第。问曰:色无色界云何?答曰:
初禅离不善, 当知如欲界,
中间禅除觉, 于上观亦然。
初禅离不善当知如欲界者,初禅离不善聚,离无惭、无愧故。余有四聚,如欲界说。中间禅除觉者,中间禅除觉,余如初禅说。于上观亦然者,二禅以上乃至有顶,除觉观,余如初禅说。已说心心数法由伴力生,色法今当说。
微尘在四根, 十种应当知,
身根九外八, 谓在有香地。
微尘在四根十种应当知者,谓眼根微尘有十种,当知十种不相离义也。谓地、水、火、风、色、香、味、触、眼根、身根,此等十种常不相离。耳鼻舌亦如是。身根九者,除眼根等,余悉同前。外八者,非根法中八种微尘,谓四大、色等四尘。问曰:何界微尘如是说耶?答曰:谓在有香地,此是欲界中义,彼有香故。色界微尘离于香味,是故彼中除于香味。余如前说。问曰:前说若心起时,彼心数法及不相应行生。已说心心数法,不相应行云何?答曰:
一切有为行, 生住及异坏,
是亦有四相, 彼此更相为。
一切有为行生住及异坏者,一切有为行有四种相:生、住、异、坏。未生生故名生生,已自事立故名住住,已衰变故名异异,已势灭故名坏。如是说。若有为法得如是相者,名心不相应行。我今当说有为相。此事可知故名相,彼生、住、老、无常。生者有为事生,住者安立,老者衰变,无常者坏也。彼非一时作,生者以生为业,余者生竟作业。是故有为生住异坏非是一相。问曰:若一切有为法有四相者,此亦是有为,此更有余相耶?答曰:是亦有四相,是亦有四种相共彼生,谓生生、住住、异异、坏坏。问曰:若如是者便为无穷。答曰:彼此更相为。此相彼此相为生,生生生生,生生生如是。住住住彼此相住,异异异彼此相异,坏坏坏彼此相坏,故非无穷。此后四为一法生生,生生事非余法。如是住住,住住事非余法,余亦如是。前四种相各为八法,生生八法,谓前三相后四起相,及彼所相法。当知余亦如是。已说诸行共生随伴故生,无伴不生今当说。
所作共相似, 普遍相应根,
从此六种因, 转生有为法。
此六种因转生有为法。所作因者,若法于余法生中不作障碍,以此力故彼法得生。如眼生时一切法,除自性。如是耳等,除自性,非自性与自性作因。共因者,诸行与伴共生,如心心数法。心不相应行有为相,如是四大微尘、随心戒等。相似因者,若义能生相似法,如习善生善、习不善生不善,如习工巧能知工巧、如种麦生麦,如是等。一切遍因者,若诸烦恼必相续生,如执着我见者以见力故,于我执着断常,谤于阴相疑或取清净,及最胜慢等过生。余亦如是一切遍,应当知。相应因者,心心数法彼此力,俱一时一缘中转。问曰:若心心数法一时,彼共生因与相应因何差别?答曰:不相离义是相应因,同一果义是共生因。如执杖杖业,如渡河牵手不断等。报因者,谓世间生中受生,相续事果名生,如善爱果、不善不爱果。已说诸因法,若法从因生今当说。
报生心心法, 及余杂烦恼,
悉从五因生, 共生应当知。
若报生心心数法,及秽污心心数法等,从五因生。报生心心数法五因者,谓所作因、共生因、相似因、相应因、报因。所作因者,彼法生时相似不相似事不作障碍。共生因者,彼此伴生,彼生等心不相应行伴力生。相似因者,前生无记法。或作是解,是报因生非威仪等。何以故?彼胜故,非胜与劣作因。相应因者,彼此力一时一缘中转。报因者,彼或善不善业,此则彼果秽污。心心数法无报因。何以故?隐没非无记果报性故。遍因第五,由彼力故此得生。余四因如前说。
是彼不相应, 及余相应法,
除最初无漏, 彼从四因生。
是彼不相应者,若报生色及报生心,不相应行从四因生,谓所作因、共生因、相似因、报因。秽污色及秽污心,不相应行亦从四因生,谓所作因、共生因、相似因、遍因。及余相应法除最初无漏从四因生者,余心心数法除最初无漏,亦从四因生,谓所作因、共生因、相似因、相应因。余者谓不隐没无记,除报。
若余不相应, 相似当知三,
及诸余相应, 最初无漏法。
若余不相应相似当知三者,前所说心不相应及余,彼余名余,彼谓善不隐没无记,除报。若彼相似因成就,除初无漏从三因生,谓所作因、共生因、相似因。及诸余相应最初无漏法者,彼初生无漏相应亦从三因生,谓所作因、共生因、相应因。彼无相似前生无漏,故无相似因。
彼中不相应, 是从二因生,
若从一因生, 必定无此事。
彼中不相应是从二因生者,彼初生无漏聚中色及心不相应行,从二因生,谓所作因、共生因。已说一切有为法。若从一因生必定无此事者,一切法必定从所作因、共生因生,余因不定,是故无法从一因生。已说因差别。世尊以如是因为化众生故说缘,我今当说。
次第亦缘缘, 增上及与因,
法从四缘生, 世尊之所说。
如是四缘生一切有为法。彼次第缘者,心一一生次第相续作容受方便。缘缘者,心心数法境界攀挽方便缘彼故能生。增上缘者,法生时不作障碍,如王自在,即是前说所作因。因缘者,除所作因,其余五因彼是因缘。问曰:因之与缘有何差别?答曰:或有说者,无有差别,我说因者如种子法,缘者彼持方便,如地粪等。已分别缘,若法随缘生今当说。
心及诸心法, 是从四缘生,
二正受从三, 余法说于二。
心及诸心法是从四缘生者,心心数法从四缘生:前容受此法是次第缘,境界是缘缘,除自性余一切法是增上缘,共生因、自分因、相应因是因缘,或时有遍因、报因。二正受从三者,无想正受、灭尽正受从三缘生:彼二入定心是次第缘,彼前生正受念及正受心界地善自分名相似因,共生生住异坏名共生因,如此二因是彼因缘,增上缘如前说。余法说于二者,余心不相应行及色从二缘生,谓因缘、增上缘。问曰:此法何故名行?答曰:
多法生一法, 是亦能生多,
缘行所作故, 名行应当知。
多法生一法是亦能生多者,一法以多法力故生,是亦能生多法,如是一切彼此力。缘行所作故名行应当知者,此亦是缘亦是行,故名缘行,缘行所作故名缘行所作,此亦能作缘行是故名行。如是说者,此行为他所作,亦能作他,是故名行。
阿毗昙心论经卷第一
非次第是转生自地。于自地者,一切诸烦恼于自地烦恼次第缘可得,一一次第生,一切上地亦生下。此事当分别者,梵天上命终次第生欲界一切,若彼中秽污心命终,此中一向秽污心相续。如是一切地。
已说诸使自相。如此烦恼,世尊教化故多种说,今当分别。问:世尊说七使,欲爱、恚、有爱、慢、见、疑及无明。此云何?答:
欲界五种欲, 此说欲爱使,
色无色如上, 有爱当分别。
欲界五种欲此说欲爱使者,见苦习灭道思惟断。色无色如上有爱当分别者,色界爱五种,无色界亦尔。
恚即是恚使, 五种如前说,
憍慢及无明, 十五在三界。
恚即是恚使五种如前说者,瞋恚亦如是五种。憍慢及无明十五在三界者,慢,欲界五种、色界五种、无色界五种,无明亦尔。
见使三十六, 说普在三界,
疑使有十二, 此七有异名。
见使三十六说普在三界者,欲界十二见,五见苦断、二见习断、二见灭断、三见道断;色无色界亦尔。疑使有十二者,欲界有四,见苦习灭道断;色无色界亦尔。此七有异名者,此烦恼说扼、受、流、漏。问:以何等故?答:
扼缚及受流, 漏一切无穷,
诸扼及受流, 烦恼是说漏。
系一切众生故说扼,受生具故说受,流下一切众生故说流,漏一切无穷故说漏。已说种种相,相应根今当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