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王经疏卷下(本) 西明寺沙门圆测撰 护国品第五 将释此品,略有二义:一释品名、二正释文。释品名者,若依《本记》,国土有二:一世间,二乘凡夫;二出世,十信至十地。贼有二:一外,劫盗禽兽等;二内,所谓烦恼。护有二:一外,即百部鬼神;二内,所谓智慧。若内若外,悉是诸佛菩萨神力。今解:般若能护人天国土,故名护国。 经:尔时(至)般若波罗蜜。 释曰:自下第二依文正释。能护佛果及十地行,皆是内护。护人天处,即是外护。上来已释二种内护,故今第二明〈护国品〉。若依《本记》即分为四:第一行法、第二能护、第三引证、第四得益。行法有三:一诫听、二劝持、三说护。此当前二,如经可知。今解:不尔。于一品内,文别有三:初勅听劝持、次「当国土」下广释护法、后「尔时释迦」下辨众得益。此即初也。诫听、许说、劝持,如经可知。 经:当国土(至)破国时。 释曰:自下第二广释护法。于中有三:一广释护法、二「大王昔日」下引古证今、三「大王十六」下结示劝持。就广释中,复分为三:一释护国、二「大王不但」下释其护福、三「大王不但」下释护众难。就护国中,文别有四:一明护时、二释护法、三「汝国」下明能护体、四「大王」下显所护难。此即第一明护时节。据实护国道一切时,为显要时,举劫烧等对说护法。言劫烧者,损害国故,名为劫烧,非三灾中大火灾也。 经:当请百佛(至)百阿罗汉像。 释曰:自下第二释护法或。于中有三:初请福田、次明供养、后显说时。就福田中,文别有三:一诸圣福田、二讲会听众、三请师讲说。此即初也。谓上三尊实身难集,为通远代福田具足,故置百像。 经:百比丘众(至)七众共听。 释曰:第二、讲会听众。有三:一百比丘、二百四大众、三百七众。言百比丘者,有云:一一座前皆有百比丘。若尔便成一万人,人众不满讲法不成。今云百者,一一座前一比丘,捡挍徒众,故言百也。言四大众者,比丘、比丘尼、近事男、近事女。有云:简除沙弥、沙弥尼、式叉摩尼。今言:摄在比丘、比丘尼众中。言七众者,前四众上,加沙弥等三众。七众,往来众也。 问:一一坐前皆有六类,皆有百数,此有何意?解云:为欲庄严说法会故。 问:四众等已摄比丘,何须别说百比丘耶?为显一一会中定须一人而为上座,故言百也。 问曰:大众与七众有何别?有说:门别故说,未必有别。或可四大众皆大乘众。言七众者,声闻众也。 经:请百法师(至)讲般若波罗蜜。 释曰:第三、请师讲说。 经:百师子(至)供养三宝。 释曰:第三、明供养法。大别有三:初明三事供养三宝,谓灯、香及华。言百灯等者,一一座前各有一灯一华一香。若不尔者,便成万华,其事难成。 经:三衣什物供养法师。 释曰:第二、别供法主。言什物者,此者两释。一相传说云:三衣即三、钵四、坐具五、剃刀六、刀子七、漉水袋八、钵袋九、针筒十。二净三藏云:三衣十物者,盖是译者之误也,离为二处。不依梵本,别噵三衣,折分十物,训什为离,臆断斯甚。十三资具,益兼中下。言十三资具者,一僧伽梨、二嗢呾啰僧伽、三安呾婆娑、四尼杀惮娜、五泥代珊娜(裙也)、六副泥代珊娜(副裙)、七僧劫?迦(帔巾)、八副僧脚?迦(副帔巾)、九勃里沙奢知迦(雨衣)、十迦耶褒折娜(拭身巾)、十一日佉褒折娜(拭面巾)、十二鸡舍钵喇底揭喇呵(剃发时披不承发)、十三揵豆钵底车惮娜(遮疮衣)。摄颂曰「三衣兼坐具,裙两帔有双,雨衣拭身面,剃发及遮疮。」虽有两释,此犹未了《仁王经》梵本,为是数十百是什字? 经:小饭中食:亦复以时。 释曰:第三、饭食供养法主,或可通供大众。 经:大王一日二时讲经(或有本云「讲读此经」)。 释曰:第三、讲经时分。讲必精力,故随二食,讲亦两时。 经:汝国土中(至)护汝国土。 释曰:第三、明其能护。若依《本记》,百部神者,出金眼仙人义。此仙人领鬼神,根本有十处,开十为百。十者,一大神,能化诸神。二童子神,是摩醯首罗儿,夜入仙宝。仙法不杀小儿,仙人记其年十六,成大仙必死。言既不空,此不可免。摩醯首罗遂驻此儿恒年十四,以小儿为部党,故害世间小儿;若年十五,此儿不复害也。三母神,即童子乳母。四梵神,摩醯首罗,面上三目,有一切智。若失物不得,主呪小儿面更生一目,直往取物,得竟还失目。五家头神,障一切愿,善恶事不成就。六龙神,多贪嗔。七修罗神,能缚杵人天等;又有二健儿,恶健儿、善健儿。八沙神,食肉薄福德,身如沙土。九夜叉神,有大神通。十罗刹神,翻为极难(勘)。 经:大王国土(至)多有贼起。 释曰:第四、明所护难。文别有三:初明鬼等难、次明三灾难、后「一切诸难」下对难辨护。此即初也。略有八难:一者鬼乱、二万人乱、三贼来劫国、四百姓亡丧、五君臣是非、六天地怪异、七星宿失度、八日月失度,多有贼起。如是等难,不可具述。言二十八宿者,如《大集经.月藏分》第十卷〈星宿摄受品〉云「一方有七宿,四方合有二十八宿。东方七宿,谓角、亢、氐、房、心、尾、箕。南方七宿,谓井、鬼、柳、星、张、翼、轸。西方七宿,谓奎、娄、胃、昴、毕、觜、参。北方七宿,谓斗、牛、女、虚、危、室、壁。」又〈月藏分〉第十卷与上稍异,恐繁不述。 经:大王(至)一切诸难。 释曰:第二、火水风难。 经:亦应讲此经,法用如上说(或有本云讲读此经)。 释曰:第三、准上护法。 经:大王不但护国(至)法用如上说(或有本云讲读此经)。 释曰:第二、明其护法。文别有三:初标、次释、后准上护法,如文可知。 问:富贵客安置讲,贫贱如何可成?准下诸难,应有此妨。若准此难,讲读此经以为正也。 经:大王不但护福亦护众难。 释曰:第三、明护诸难。大别有三:初标、次释、后准。此即标也。 经:若疾病苦难(至)一切无量苦难。 释曰:第二、别释诸难。谓疾病等及枷锁等果报难,或四重业、五逆因、八难、六道业难,一切无量苦果难。言四重者,淫盗杀生及妄语罪。 问:讲读此经,能护四重业不?若能护者,应非失戒;若已失戒,如何能护?解云:诸宗不同。若依小乘,自有两说:如《俱舍》第十五叙三师释。一萨婆多宗,别解脱戒五缘舍故。彼颂云「舍别解调伏,由所舍命终,及二形俱生,断善根夜尽。」犯根本罗时,不舍出家戒。所以然者,非犯一边,一切律仪应遍舍故。然有二名,谓持犯戒。如有财者,负他债时,名为富人及负债者。若于所犯发露悔除,名具尸罗,不名犯戒,如还债已但名富人。二经部师说,六缘舍勒策,及比丘别解脱戒,谓于前五更加犯重。三法密部说,七缘舍别解脱戒,谓于前六加正法灭。经部难萨婆多云:若尔,何缘薄伽梵说犯四重者不名比丘、不名沙门,非释迦子,破比丘性、害沙门性,怀灭堕落、立他胜名。萨婆多答:依胜义比丘密意说。正法灭时不新得,非舍旧戒。广说如彼。今依大乘,诸教不同。若依瑜伽,犯重失戒,不说护法故。第四十云「略由二缘,舍诸菩萨净戒律仪。一者弃舍无上正等菩提大愿,二者现行上品缠犯他胜处法。若诸菩萨虽复转身遍十方界在在生处不舍菩萨净戒律仪。由是菩萨不舍无上菩提大愿,亦不现行上品缠犯他胜处法。」又五十三云「问:有几因缘,苾刍律仪受已还舍?答:或由舍所学处故、或由犯根本罪故、或由形没二形生故、或由善根断故、或由弃舍众同分故,苾刍律仪受已还舍。若正法毁坏、正法隐没,虽无新受苾刍律仪,先已受得当知不舍。」若依《普贤观经》云「若声闻毁破三归及五戒、八戒、比丘戒、比丘尼戒、沙弥戒、沙弥尼戒、式叉摩尼戒及诸威仪,愚痴不善、恶邪心故,多犯诸戒及诸威仪。若欲除灭令无过患,还为比丘、具沙门法,当勤修集读方等经典,思第一义甚深空法,令此空慧与心相应。当知此人于念念顷,一切罪垢永尽无余。是名具诸沙门法戒、具诸威仪。」依方等经及此经文,亦得还生。故《大方等陀罗尼经》第一卷云「若菩萨二十四戒、沙弥十戒、式叉沙弥尼戒、比丘戒、比丘尼戒,如是诸戒,若犯一一诸戒,当一心忏悔。若不还生,无有是处,除不至心;若犯五逆罪身有白癞,若不除差,无有是处。」又第四云「若有比丘毁四重禁,至心忆念此陀罗尼经,诵千四百遍。诵千四百遍已乃忏悔,请一比丘为作证人,自陈其罪向形像前。如是次第经八十七日勤忏悔已,是诸戒根若不还生,终无是处。彼人能于八十七日勤忏悔已,若不坚固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无是处。」若依《涅盘》,亦舍不舍,失其受力故名为舍、不失受经故名不舍,犹如燋一种有体无力。故《涅盘经》三十一云「善男子!我于经中作如是说:若有比丘犯四重已,不名比丘,名破比丘,已失比丘,不复能生善牙种子。譬如燋种不生菓实、如多罗树头坏则不生菓,犯重比丘亦复如是。我诸弟子闻是说已,不解我意,唱言:如来说诸比丘犯重禁已,失比丘戒。善男子!我于经中为纯陀说四种比丘:一者毕竟到道、二者乐道、三受道、四者污道。犯四重者,即是污道。我诸弟子闻是说已,不解我意,唱言:如来说比丘犯四重已,不失禁戒。」如是诸宗,应作四句:一一向不舍,如萨婆多;二一向舍戒,如经部宗及《瑜伽》等;三亦舍亦不舍,如《涅盘经》等;四非舍非不舍,如方等经及《普贤观经》等。若忏不舍、不忏便舍,成第二句及第四句。所以者何?泛论四句,有其二种:一者别体,如婆沙等,第三第四别法成句。二者问体,第三第四遮表一法。若表诠门,成第三句;若遮诠门,成第四句。由此《涅盘》方等法同而别。今依方等及此经文,四重五逆诸义得成。言五逆者,亦名无间业,谓杀父、杀母、破和合僧、杀阿罗汉及出佛身血。 问:此五逆业,能得护不?若能护在,应非定业?若不能护,此文相违。解云:诸宗不同。萨婆多宗,决定受业,无有护法,具如诸论。依经部宗(勘)。今依大乘,诸教不同。若非胜缘,便生地狱;若胜缘,自有两说。一依《造像经》,虽受而轻。故彼经云「由造像缘,三恶道果略受速出而不受苦,如箭射林不住而过。」《观无量寿》云「有五逆者,亦生西方。」两方两番《无量寿》云「不许生彼。」依《涅盘经》第二十卷〈梵行品〉,阿闍世王发菩提心,不入地狱。故彼经云「尔时世尊赞阿闍世王:『善哉善哉!若有人能发菩提心,当知是人庄严佛大众。大王!汝昔已于毗婆尸佛初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从是以来至我出世,于其中间未曾堕于地狱受苦。大王当知,菩提之心乃至有如是无量果报。大王!从今已往常当勤修菩提之心。』」又复前文云「阿闍世王发大心故,所有重罪别得微薄。」复云「阿闍世王语耆婆言:『我今未死,已得天身,舍于短命而得长命。』」广说如彼。言八难者,依《大般若》五百六十八云「天王当知,菩萨终不生于无暇之处。是诸菩萨,无有恶业堕地狱趣、无有破戒堕傍生趣、无有嫉妬堕饿鬼趣,不生邪见、常值善友,不缺诸根,成佛法器,不生边地、根钝愚痴、不知善恶,不生长寿天、不能利他,不见佛故,不生无佛世界。菩萨生处,必具三宝。」具如彼说。旧《胜天王般若》亦同此说。又《增一阿含经.八难品》云「比丘当知,有八不闻之节。何等为八?一地狱;二畜生;三饿鬼;四长寿天;五生在边地,诽谤贤圣、造诸恶业;六生中国,六情不具、不别善恶;七虽生中国、六情具足,心识邪见;八生中国、六情具,佛不出世亦不说法。」具说如彼。依此《阿含》寻《大般若》,八数应知。 问:何等名长寿天?答:依《智度论》三十二,长寿天者,非想非无想,寿八万大劫。或有人云:一切无色定,通名长寿天,以无形不可化故;不堪得道,常是凡夫处故。或从初禅至四禅,除净居天,皆名长寿天,以着味邪见不能受道,乃至彼间着味,善心难生故。又彼下文云「无色界中无形,不得说法故不在中生。色界中虽有色身可为说法,而深着禅味,不能大利益众生故,是故不在中生。」有云:北欝单越以为一数,除其边地(勘)。 行六道事者,造六道业。一切无量苦难者,总结诸难。 经:若讲此经,法用如上说(有本云讲读此经)。 释曰:第三、准释也。 经:大王昔(至)欲灭其国。 释曰:自下第二引古例今。文别有二:初引帝释证上诸国、二「大王昔有」下引普明王证上诸身。前中有三:初明难事、次明护法、后示说处。此即初也。依《贤愚经.顶生王品》云「尔时世尊见诸比丘贪于饰好、着于名利、多畜盈长、积聚无厌,说往过去有大国王名瞿萨离围斯(《涅盘》云善住王也)。时王顶生欻生一胞,其形如茧,净洁清彻亦不疼痛。后转转大,乃至如瓠。便劈看之,得一童子,甚为端正,头发绀青、身紫金色。即召相师,占知有德,必为圣王,统领四域。因为立字,名文陀竭(晋云顶生)。年遂长大,英德遂着。王既薨背,诸附庸王共诣顶生,而咸启白:『大王已崩,愿嗣国位。』顶生答言:『若五福应为王者,要今四天及尊帝释来相迎授,尔乃登位。』立誓已竟,四天即下,各各捉宝瓶盛满香汤灌其顶,时天帝释复持宝冠来为着之。于阎浮提,五欲自娱,经八万四千岁。夜叉踊出,请游东弗婆提经八亿岁,复请至西瞿尼耶十四亿岁。北欝单越十八亿岁,四天王处经十四亿岁。意中复念欲升忉利天,五百仙人扶车御一象共至天上。未到之次,遥覩天城,名曰快见城,有千二百门。诸天怖畏,悉闭诸门,着三重铁关。顶生兵众直趣不碍,王即吹贝张弓扣弹,千二百门一时自开。帝释寻出与共相见,因请入宫,与共分座。王于天上受五欲乐,尽三十六帝。末后帝释是迦叶菩萨,时阿修罗王与军上天与帝释鬪,帝释不如,退军入城。顶生复出,吹贝扣弓,修罗即去。顶生自念:『我如是无有等者,今与帝释共坐何为?不如害之,独霸为快。』恶心既发,因寻堕落。顶生王者,统领四域四十亿岁而无厌足,由贪而死。是故比丘!夫利养者实为大患。」广说如彼。《涅盘经》第十二说:尔时帝释受持读诵大乘经典、为他演说,因缘力故,有大威德。顶生于是帝释生恶其心故,即便堕落还阎浮提。与所爱念人天离别生大苦恼,复遇恶病,即便命终。尔时帝释,迦叶佛是。转轮王,我身是。广说如彼说。与《贤愚经》所有同异,恐繁不述。 经:时帝释天(至)顶生即退。 释曰:第二、依经明护法。如文可知。 经:如灭罪经中说。 释曰:第三、示其说处(此经即是《涅盘经》也。或可未翻)。 经:大王昔有(至)斑足太子。 释曰:第二、引普明王证上护身。文别有二:初明难事、后「其普明」下辨能护难。此之初也。于中有三:初明斑足因缘、次受邪师教、后正作难事。此即初也。言斑足者,释有三义:一如《贤愚经》说,故名迦摩沙波陀王。汉言驳足,亦云斑足。波罗达王将四种兵入山游猎,逢?师子,淫心猛盛逼王行欲,王怖从之。师子得胎,日自满足,生一男儿。遍身似人,唯足斑驳,似于师子。衔来归王,王取为儿,立名斑足。二解:斑足飞行,食人因缘,亦如《贤愚经》。然斑足王,日日常供一个仙人,恒奉净食,不杂鱼肉。遇值仙人一日不来,即有天神化作仙形,诈入王室索鱼肉食。旧仙后日依时还来,王奉肉食,仙人嗔怪何因相试,令王今后十二年中恒食人肉。仙人语竟,飞还山中。是后厨监忘不办,临时无计出外觅肉,见死小儿肥白在地,念且应急,即去头足作食奉王。食之甚美,即问由来,厨人实答。王言:「自今常用此肉。」厨人惧王,专捕小儿杀以为食,日日供王。国人失儿,处处趣觅,乃见厨人曳他小儿提缚。国人告王,王言:「我教。」国人闻之,咸言:「是王是我大怨。」伺王池洗,伏兵提王。王既被提,即告国人:「愿见一恕,后更不杀。」国人不许,王即起愿:「愿我比来所修诸善,回令今日变成罗刹,飞行食人。」语已即飞,空中唱言:「自今已后,次当食汝所爱妻儿。」人闻藏走。多有罗刹附为翼从,徒众渐多,所害转广。后诸罗刹白斑足言:「我为王从,王今应当为我等辈搏取千王,设一大会。」斑足言好,一一往取。已得九百九十九王,唯少一王,不得作会。诸王各言:「我等今日无所归告。若当捕得须陀素王,有大方便,能救我命。」作是计已,白斑足言:「王欲作会。须陀素王有高名德,若得彼来,王会圆满。」时罗刹王即飞取之。值须陀王出城向园入池欲洗,路见乞人从王告乞。王言:「待洗还,当施道士。」王始入池,罗刹王从空飞下,搏须陀王着本山中。须陀王愁忧悲泣。斑足王言:「闻汝名德第一丈夫,云何悲啼如世小儿?」须陀素言:「我不爱身命、贪惜寿命。朝出见乞许施,值王将来,惧违诚信。是以悲耳。愿王放我七日,布施道士。」斑足即许。须陀寻还,七日布施道士。时婆罗门见须陀素欲还就死,恐其恋国,为王说偈。偈同此经,八行相似,唯有一句「天龙人鬼于中雕丧」异此经也。须陀闻偈,思义欢喜,即立太子自代为王,辞别就死。斑足至日遥望候之,见须陀来,形有喜色。斑足怪问:「汝今就死,何故欢喜?」须陀答曰:「大王恩宽。施我七日,布施道士。又闻妙法,心自开解。我愿既满,虽来就死,心喜无忧。」斑足问言:「汝闻何法?试为吾说。」须陀即为宣说所闻八偈妙法,并更为说杀生罪报。斑足闻之,即放诸王各还本国。须陀素王即令兵众,还将斑足安置本国复先王位。须陀王者,释迦佛是。斑足王者,鸯掘摩是。三明诸经说斑足不同,如《智论》中说:斑足王名鹿足王,似定斑鹿,名鹿足也,亦名两翅王,但说鹿足欲食百王。如《普明王经》中说:斑足王名河群王,入山见大树神,许贡百王。普明王为河群王宣说四偈,河群王闻偈,放普明及九百九十九王。此《仁王经》及《贤愚经》宜说千王。然此诸经本是应一,但以对人见闻不同,故致别耳。 经:其斑足许之一日。 释曰:第二、许假一日。若依《贤愚经》,许之七日。 经:时普明王(至)偈竟。 释曰:自下第三依时能护。文别有二:初依七佛所说能护、后「第一法师」下依顺别理以明能护因。此即初也。问:如何一日能说八千亿偈?答:如来冥加,故能说之。偈数多少,后当会释。 经:其第一法师为王说偈。 释曰:第二、依顺别理以明能护。文别有二:初正说护法、后「尔时」下闻法获益。前中有二:初长行发起、后举颂正释。此即于百座中,第一法师将说八颂。依《贤愚经》道士说者,译家别故。 经:劫烧终讫(至)国有何常。 释曰:第二、正释护法。有八行偈,说四道理,即分为四:第一两偈说无常理、第二两偈说苦道理、第三两偈说空道理、第四两偈说无我理。此即初也。于中有三:初有一偈辨器世间劫坏无常、次有半偈明其内身一期无常、后有半偈举胜况劣。言劫烧终讫者,火灾才起,始从风轮乃至初禅故言终讫。干坤洞然者,干者是天,干者健也,天行不息,故说为干。坤者是地,坤者顺也,地顺四时,生长万物,说为坤。天地通烧,故曰洞然。言须弥巨海者,山水相对,都为灰烬。次有半偈,天龙雕表皆由业故。若依《贤愚经》,天龙人鬼于中雕丧。言二仪当殒国有何赖者,举胜况劣。如上所说器及有情、天地二仪当有殒没,况国不灭。 经:生老病死(至)国有何赖。 释曰:第二两颂偈释诸苦相。文别有二:初一偈半正明诸苦、后有半偈举胜况劣。前中有三:初有两句明其四苦相续不绝;次有二句通显三苦,谓怨憎会苦、爱别离苦、求不得苦,皆与愿违,或是忧悲为害;后有二句明五盛蕴苦。诸欲是集谛,祸重是苦,如是苦集犹如疮疣。如是苦集,不离自身、不出三界,故言无外。三界皆苦国有何乐者,举胜况劣。谓三界胜劣皆悉是苦,况其国土何赖非苦? 经:有本是无(至)国土亦如。 释曰:第三、二偈明空。文别有二:初有一偈明其法空。初句明所执性。下三句明依他空,谓依他上无所执性。众生蠢蠢都如幻居者,第二一偈明生空。言声响俱空国土亦如者,以胜劣况。谓声及响皆于所说,非实有性,犹如声响非实故空。国土亦尔,诸法因缘所成法故,亦说为空也。 经:识神无形(至)岂有国耶。 释曰:第四、二偈显无我理。于中,初之二句明心识无我假依四大,次二句明其心识妄计四大以为我所,次一句明色身无我,次一句明其色身非我所住;后有二句,举前无我类国无我。又解:初有一偈半明身无我,下之二句牒无我说国亦无。前中初偈明心是苦以影无我,就中上半正明心神无形。此明心神无有形段,假我四蛇,依止不安,所以是苦。所依四大,互相违反,从喻名蛇。下明痴者,保为乐车。自下半偈用彼无常以显无我。形无常主,明形无常。神无常家,明神无常。下牒况国形神当离,牒前段中后之半偈,岂有国耶?况国亦无。 经:尔时法师(至)得法眼空。 释曰:自下第二闻法获益。于中有三:初闻法得益、次「众中」下转教诸王、后「时斑足」下诸王悟道。前中有二:初明眷属得益、后王自得益。此即初也。谓王眷属得法眼空,此即人空智也。 经:王自证(至)斑足王所。 释曰:第二、王自得益。谓王自证虚空等定,闻法悟解,此即法空观也。由此定力,至斑足所。 经:众中即告(至)经中偈句。 释曰:第二、转教诸王。文别有七:一转教诸王、二斑足王问、三普明奉答、四诸王等得益、五勅放余王、六斑足舍国入道、七引说证成。此即初也。谓告诸王就命时到,应诵过去七佛经中偈句。 经:时斑足王(至)皆诵何法。 释曰:第二、王问所诵。 经:时普明(至)答王。 释曰:第三、普明奉答。可解。 经:王闻此法(至)三空定门。 释曰:第四、诸王得益。谓斑足王得空三昧,余王皆证三定,谓空、无愿及以无相。 经:时斑足王(至)名味句。 释曰:第五、勅放诸王。于中有三:初生大欢喜示过自归、次放还本国、后劝众持经。 经:时斑足(至)证无生忍。 释曰:第六、舍国付弟,证无生忍。 经:如十王地(至)现世生报。 释曰:第七、引说证成。谓十王地说五千国王当诵是经,于现报中得现法乐,及生报中得生人天,离诸难。 经:十六大国王(至)汝当受持。 释曰:自下第三结示劝持。文别有三:初劝月光、次劝六道、后劝小王。此即初也。文有二节:初结示护国之法、后劝月光王汝当受持。 经:天上人中(至)名味句。 释曰:第二、劝六道众皆应受持。 经:未来世(至)罗蜜。 释曰:第三、劝诸小王如法受持。 经:尔时释迦(至)得入初地。 释曰:自下大段第三时众得益。若依《本记》,文中有二:初广显得益、后「吾今」下总结得益。前中有六:经时中王得入初地者,五百亿人得入初地,初地即是十信也。二经复有六欲王得性空地者,六欲诸天八万亿人得性空地,即是十解也。三经复有十八王法乐忍者,此明十八梵王得无生法忍,即是十行也。得无生法乐忍,即十回向也。四经复有至乃至十地者,谓学位菩萨有证一地乃至十地。五经复有八部王天上正受者,明修罗得益。有其二种:一得十三昧、二三昧。十三昧者,一切处;二三昧者,二谛三昧。或可初入圣道必具三昧。十三昧者,无想三昧,灭十地故,名十三昧;二三昧者,即空无愿二三昧也。二转鬼神天上正受。正受者,得无漏圣道。六经在此会者至无量空信者,此明凡夫得信佛性,名自性信。无量空信者,信法空也。 经:吾今略说等者。 总结,应知。 散华品第六 将释此品,略有二义:一释品名、二正释文。释品名者,诸王闻法,仰荷佛恩、散华供养,名散华品。 经:尔时(至)欢喜无量。 释曰:第二、依文正释。上来四品辨内外护,此即第三荷恩供养。于中有三:初诸王散华供养世尊、次佛现神变令众得益、后赞般若劝众受持。前中有三:初闻经欢喜、次散华供养、后发愿受持。此即初也。文有三节:即能闻人、次所闻法、后欢喜心。所谓诸王闻十万亿偈,欢喜无量。 问:于此经中所说般若,三处不同:一〈二谛品〉中说八万亿偈、二〈护国品〉末八千亿偈、此〈散华品〉十万亿偈。三处所说,有何差别?解云:〈二谛品〉中,合说三时诸佛所说,总有八万亿偈;而兆《仁王.护国品》中,别引过去七佛所说《仁王般若》;于此品中,申今佛说《仁王般若》。由斯三处所说不同。 问:〈护国品〉言一日说八千亿偈竟,如何一日能说如是八千亿偈?解云:如来神力冥加被故。如《报恩经》,阿难暂时领得如来二十年中所说诸经,此亦如是。诸王闻佛所说十万亿偈,生欢喜故,散华供养。散华供养,即〈散华品〉。准此经文,此经一部自有广略二本,如上应知。 经:即散(至)盖诸大众。 释曰:第二、散华供养。于中有三:初散行华、次般若华、后妙觉华。此三种华皆从所表,以立华名。初散行华,为表三贤,是有漏行。次般若华,为表十圣,是无漏智。后妙觉华,为显佛地,觉法圆满。座表三贤,最是下故。台表十圣,出有漏故。城表涅盘,最大胜故。就前行华,文有四节:一诸王散华、二「于虚空」下华变为座、三「十方」下化佛说法、四「无量」下化众散华。化佛说法,表法是真,以同说故。化众散华,表人是胜,堪供养故。下准此释。 经:复散(至)及诸大众。 释曰:第二、散般若华。文有四节:一诸王散华、二「于虚空」下华变为台、三「台中」下化佛说法、四「台中」下化佛说法众散华。 经:复散(至)第一义谛。 释曰:第三、散妙觉华。文有四别:一诸王散华、二「于虚空」下华变为城、三「城中」下化佛说法、四「时城」下化众散华。此即前三。金刚喻智、城譬涅盘,智断双明,名金刚城。 经:时城中(至)而下。 释曰:第四、化众散华。由妙觉华功德力胜,是故此中三重散华、二重变现:初菩萨散华变成台、次台中佛等散城盖、后盖中天人散恒河沙华。 经:时诸国王(至)波罗蜜。 释曰:第二、诸王发愿。于中有二:初诸王发愿、后世尊印述。此即发愿。愿中有二:一愿诸佛常说、二愿四众常行。 经:佛告大王(至)神通生处。 释曰:第二、世尊印述。双印两愿,重言如是。诸佛母者,显实相般若。菩萨母者,观照般若。神通生处,文字般若。又解:般若能生诸佛菩萨及彼神通,故说母言。如《金刚般若》云「一切诸佛阿耨菩提,皆从此经出。一切诸佛如来,皆从此经生。」 经:时佛为王(至)神变。 释曰:第二、佛现神变令众得益。于中有二:初佛现神变、后时众得益。前中有二:初标章举数、后次第别叙。此即初也。神谓等持,变即转变。由等持力,转变自在,故名神变。不思议者,心不能思、语不能议,名不思议。故《法华》云「非口所宣,非心所测。」《智度论》云「心行处灭,言语道断。」《大般若》云「心言路绝。名不思议。」 经:一华入(至)火风身。 释曰:第二、次第别叙。于中有二:初别叙、后重赞。此别叙也。然此五变,诸说不同。一云:初一华等者,约华及土一多相入。二无量佛土入毛孔等者,宽狭相入。三无量须弥等者,麁细相入。四一佛入无量众生等者,因果相入。于中初约一趣相入,后约六趣相入。五佛身入四大身者,情非情相入。一云:第一就华,一多相入。二就佛土,一多相入。三佛土毛孔,一多相入。四须弥等,麁细相入。五就凡圣,内外相入。若依《本记》,五变三意。五变者:一华、二佛土、三须弥、四佛身、五入地水火风。三意者,一遍空。一华入无量华下,为除不愿乐大乘障,故有遍空。二转变。一佛土入无量佛土下,为除执我所障,故有转变。三显了。一佛身入无量众下,为除怖畏生死,故显了入六道也。 问:须弥大海入芥子中,麁细相违,如何能入?解云:西方诸师略作三释。一云:一切诸法用如为性,以所依如离诸相分,能依诸法无定大小,由此道理细须弥等。一云:依唯识理,一切诸法皆不离识,随心所变亦无定相,以是义故细须弥等。一云:一切诸法,因缘道理皆无定相,由此因缘细须弥等。 问:色有麁细,许得相入;时有长短,亦得相摄?答:许亦无失,佛自在故。一念为多劫、多劫摄为一念,如是等教,诚证非一。难:诸佛得自在,一念摄多念;诸佛得自在,一劫成多劫。若尔,三劫时应无异,便违圣教,菩萨要经三无数劫精勤修习方证菩提。答:此难不然,非凡等境。《显扬》、《瑜伽》皆作此说。于不思议强思量者,得诳麁报。 经:佛身(至)世界不可思议。 释曰:第二、重赞也。合前五变,为三不思议。佛身即是前一佛身,众生即是无量众生六道身也,世界即是四大及前四种变也。一云:世界除前四变,余义同前。 经:佛现(至)神通三昧。 释曰:第二、云时众得益。益有四种:一十方天人得佛华定、二十恒菩萨现身成佛、三三恒八部成菩提道、四十千女人得神通定。 问:一世界中,多佛并出不?答:转轮王当无有二并出,岂况如来而并出耶? 问:若尔,如何此经十恒菩萨现身成佛?答:但言现身,不道即成。何妨现身,余界成佛,如《法华经》龙女现身,他方成佛。此亦应尔。 问:若〈受持品〉末十亿菩萨现成正觉,如何会释?解云:佛名通于十地,《大般若》等即说十地名十种佛。又如《法华经.分别功德品》,一四天下微尘菩萨,一生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华论》云「即是初地阿耨菩提。」此经准彼,义亦无伤。 经:善男子(至)如法修行。 释曰:第三、赞般若益。劝众修行。文有二节:初赞般若有三世益、后劝谛听思念修行。谛听,显闻慧。思念,辨思慧。修行,明修慧。 仁王经疏卷下(本) 仁王经疏卷下(末) 大慈恩寺沙门圆测撰 受持品第七 将释此品,略有二义:一释品名、二正释文。释品名者,依《智度论》,由信力故,闻而奉行为受;由念力故,久久不失为持。此品正明十三法师受持般若,又令他受,名受持品。 经:尔时月光(至)般若波罗蜜。 释曰:第二、依文正释。前五品中辨正宗讫,故下二品依教奉持。于中有二:初明受持、后明付属。此即初也。于一品内,文别有三:初问答正说十三法师、次「佛告波斯」下付王受持、后「时诸大众」下明时众得益。前中有二:初月光王请、后大牟尼如来正说。请中有二:初观瑞疑念、后发言陈请。此即初也。文有三节:一观释迦五种神变。二见台上宝满佛是一切佛化身主者,若准《梵网经》,是卢舍那佛,或云卢招那、亦云卢折罗,此云照也,以报佛净色,遍周法界故。又日月灯光遍周一处,亦卢舍那一也。或可义翻名宝满。此佛化千叶释迦佛,及百亿叶上化佛,故言化身主也。三复现千华叶世界上佛者,即是千华叶上千佛,及一一叶上百亿佛。其中如上诸佛,各各说般若波罗蜜。此当《梵网经》云「我今卢舍那,方坐莲华台。周匝千华上,复现千释迦。一华百亿国,一国一释迦,各坐菩提树,一时成佛道。」 问:此上宝满佛,于三身中何身所摄?有说:自受用身。此说不尔,自受用土无法众故。有说:他受用身。此亦不然,诸微尘众听佛说故。今解:于化身中本末差别,非受用身(更勘《无上依经》、《大乘同性经》,毗卢舍那、释迦有何差别也)。 经:白佛言(至)不可以识识。 释曰:自下第二发言陈请,初赞、后请。此即赞也。若依《本记》,过言说故不可说,过想心故不可解,过觉观故不可以识识。此当《智度论》说「言语道断、心行处灭」,依《解深密经》云「心言路绝」。 经:云何(至)开空法道。 释曰:第二、请也。开谓开发。道即圣道。于人法境开发空慧,名空法道。此中问意:诸佛所说甚深般若,难说难识。云何诸善男子于此经中明了觉解?依何观门为诸众生开法空道? 经:大牟尼言(至)为大法王。 释曰:第二、如来正说。于中有三:初总标、次「善男子其法师」下别释、后「善男子如是诸菩萨」下总结。前中有三:初总标、次别叙、后劝供。此即初也。 经:从习忍(至)依持建立。 释曰:第二、别叙。依谓所依。持谓摄持。为众所依,能摄持众建立正法。 经:汝等大众(至)而以供养。 释曰:第二、劝供。应知。 经:善男子其法师者。 释曰:第二、别释十三法师。文别有二:初谍总名、后次第别释。此即初也。 经:习种性菩萨。 释曰:自下第二次第别释十三法师,分为十三。此即第一释习种性。文别有五:一标位列名、二辨类差别、三行业不同、四举劣显胜、五入位时分。此即第一标位列名。谓十三法师中,第一法师名习种性菩萨。 经:若在家(至)比丘尼。 释曰:第二辨类差别。略辨四众:一婆差、二优婆差、三比丘、四比丘尼。言婆差者,或云优婆塞,皆讹略也。正言邬波索迦,此云近事男。邬波斯迦,此云近事女。索是男声,斯是女声。谓彼恒时亲承善士,故名近事,广释如前。比丘及比丘尼,亦如前释。 经:修行十善。 释曰:第三、行业不同。文别有三:初修十善、次修不净忍、后住在佛家。此修十善,谓不杀生等十善业道,或可十信。十种信心虽有两说,《本记》意存十信。 经:自观己身(至)分分不净。 释曰:第二、修不净忍。自有三种:一观六大不净、二观诸根不净、三观三界不净。此观六大,谓诸有情六界成身,所谓四大及空界也。色界有漏识,皆是有漏,可破坏故,名为不净。六界别观,故言分分。 经:复观十四根(至)菩提心。 释曰:第二、诸根不净。谓于二十二根中,复观十四根以为不净。所谓眼等五根,有五识情,或可有情数摄,名五情根;五受根者,苦乐忧喜舍;及男女意命,皆是有漏,有无量过,故说十四皆为不净。信等五根及三无漏,皆唯善性,过中不说,故观行者观十四根,即发无上菩提心也。 经:常修三界(至)忍观门。 释曰:第三、观三界不净。谓三界系法皆有漏故,亦是不净。 问曰:四静虑及无色界亦有净法,如何说为不净邪?解云:不净自有多种。如《瑜伽》第二十六卷说,有六种不净:一朽秽不净,自有二种:一依内不净,谓发毛等;二依外不净,谓青瘀等。二者苦恼不净,谓苦触所生受。三下劣不净,所谓欲界。四观待不净,如待无色胜清净事,色界诸法便似不净;待菩迦耶寂灭涅盘,乃至有顶皆似不净。五烦恼不净,谓三界中所有一切结缚睡眠随烦恼缠。六违坏不净,谓五取蕴,无常无恒、不可保信、变坏法性,具说如彼。由此静虑无色,皆名不净。 经:住在佛家。 释曰:第三、住在佛家。文别有二:初明住在佛家、后修六和敬。此即初也。谓空无我佛所住处,名为佛家。此习种性初证空理,故名为住。 经:修六和敬(至)波罗蜜道。 释曰:第二、修六和敬。谓住佛家故,修六和敬。所谓三业、同戒、同见、同学八万四千波罗蜜,为六和敬。 经:善男子(至)有退有进。 释曰:第四、举劣显胜。文别有二:初举劣、后「是定人」下显胜。前中有二:初上释劣位、后「虽以」下释通伏难。前中有三:初法、次喻、后合。此即法说。谓习忍以前十信菩萨,有退有进,故名劣位。 经:譬如轻毛随风东西。 释曰:第二、举喻。可知。 经:是诸菩萨亦复如是。 释曰:第三、合喻。可知。 经:虽以十千劫(至)名不定人。 释曰:第二、释通伏难。文有两节:初牒三伏难、后「而不可」下标宗。略答十善菩萨,有其三义:一以十千劫行十正道,发菩提心,当入习忍位。三亦常学三伏忍。以具三义,谓应不退。如何说言有退有进?故作此言。虽有三事,而不可字名是习种性,是名不定人。 经:此定人者(至)圣人性故。 释曰:第二、显其胜位。文别有二:初明证理、后明离过。此即初也。谓十住位初证生空理,由此证得圣人性故,名为定人,亦是不退。 问:此种性菩萨,为如此经定不退耶?或有即耶?解云:设尔何失?若广分别,如前已说。 经:必不起(至)无有是处。 释曰:第二、离过。有其四重:一不起五逆,所谓杀父母、罗汉、出佛身血、破和合僧。二不起六重,如《优婆塞经》第四卷〈受戒品〉说,一杀生、二偷盗、三淫荡、四妄语、五沽酒、六谤说在家出家四众过失。广说如彼(余经或说四重、八重。四重者,一贪嫉、二悭、三嗔、四谤三宝藏。言八重者,即菩萨八重,前四重上加僧四重,即名八重。言十重者,前六重上加贪等四,名为十重。今此说六,犯即失戒法,名为重法。过中极重,名为重也)。三者不起二十八轻,亦如《优婆塞经.受戒品》说,一不供养父母师长;二耽乐饮酒;三污恶不能瞻视病苦;四见有乞者不能多少随宜,而与空遣还者;五若见比丘比丘尼、长老先宿、诸优婆塞优婆夷等,不起奉迎礼拜问讯;六若见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毁所受戒,心生憍慢,言我胜彼、彼不如我;七月月之中不能六日受持八戒、供养三宝;八四十里中有讲法处不能往听;九受招提僧众具床座;十疑水有虫故便饮之;十一险难之处无伴独行;十二独宿尼寺;十三为于财命打骂奴婢童仆外人;十四若以残食施于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十五若畜猫狸;十六畜养象马牛羊驼驴,一切畜兽不作净,施未受戒者;十七若不贮畜僧伽梨衣钵盂锡杖;十八若为身命须田作者,不求净水及陆种处;十九为于身命,若作市易斗称卖物,一说价已不得前却舍贱趣贵,斗称量物仕前互用,如其不平应语令平;二十若于非处非时行欲;二十一赍估反卖,不输官税盗弄去者;二十二若犯国制;二十三若得新谷菓苽菜茹,不先奉献师供养三宝,先自受用者;二十四僧若不听说法赞叹,辄自作者;二十五道路若在诸比丘前、沙弥前行;二十六僧中付食,若偏为师选择美好、过分与者;二十七若养蚕者;二十八行路之时遇见病者,不住瞻视为作方便、付属所在而舍去者。四不起谛法,谓定位者不谤佛法,经书言非佛说。 经:能以一阿僧只(至)僧伽陀位。 释曰:第四、入位时分。梵音阿僧只劫,此云无数劫。谓日月岁数不可数故,名阿僧只。或三灾等劫,不可数故。乃至大小乘宗,三大阿只名阿僧只。今于此中,依日月岁数,非三灾等。僧伽陀位者,相传释云性种性,或云离着,谓证人空而不执着我有情等。此意说云:一僧只修行习忍,始入性种性。 经:复次性种性。 释曰:第二、性种性。文别有三:初标位列名、次辨观差别、后入位时分。此即初也。初学名习,数习成性故。十行乃名性种性也。 经:行十慧观。 释曰:第二、辨观差别。于中有五:一行观行、二灭障、三知俗、四练观、五修行。此即初也。言行十慧观者,谓四念处、三善根及三世观,如前〈教化品〉中说。 经:灭十颠倒。 释曰:第二、灭障。言灭十颠倒者,谓四念处观除四颠倒,三善根观除其三毒,或三世观除三世执。定有过去因、有未来果,及现在因果执,皆不顺理,并名颠倒。 经:及我人知见(至)不可得。 释曰:第三、知俗。谓我人知见者,依世俗说,分分假伪而非实有,但有名即是名假,但有受即受假,但有法即法假。由此道理,实不可得,故知我人等者皆世俗有。 经:无定相(至)修道空观。 释曰:第四、练观。无定相者,总标我法无其定相。无自他相故者,别释我法无自他相。此即两释。一云:无自相者,显无我相;无他相者,显无法相。一云:无自相者,无人我法我相;无他相者,无人我法我二种我所相。修护观门者,如上观门,未得名修、已得名护。已上文意,义趣难了。有诸异说,恐繁不述。 经:亦常行百万(至)念念不去心。 释曰:第五、修行。谓此位中观渐胜故,行诸波罗蜜常不离心。 经:以二阿僧只(至)波罗陀位。 释曰:第三、入位时分。波罗陀者,若依《本记》,翻名守护。谓道种性位,其行坚牢、不失自性,名守护位。此明十行以二僧只行正道法,得住十回向也。若依《本记》配属十行名道种性,便违经说伏忍圣胎三十人。 经:复次道种性。 释曰:第三、道种性。文别有三:初标位列名、次辨观差别、后入位时分。此即初也。地上圣道之种性故,名道种性。故上经云「修行上伏忍,进入平等道」,名为道种性。 经:住坚忍中(至)无生无灭。 释曰:第二、辨观差别。于中有二:初辨观差别、后受报胜劣。前中有三:初总标观相、次别叙十观、后举胜简劣。此即初也。住十坚心名住忍。谓此位中观一切法皆是无生,生既不成,便无住灭,是观空义。 经:所谓五受(至)不可得故。 释曰:第二、别叙十观,所谓五受、三界、二谛。言五受者,有漏五蕴贪等所取,名五受蕴。由观彼故,得五分法身。观三界,得三空忍。观二谛,得无常无生二忍。广如前说。如是十法,无自他相及如实性,不可得故,皆说为空。 经:而常入(至)心心寂灭。 释曰:第三、举胜简劣。谓此位中虽行十忍,而满分中简前九忍,而行第十真谛忍观,即说无生忍观,名为第一义谛观也。心心寂灭者,寂谓寂静、灭谓除灭,即彼心行念念寂静,灭除散动,故名心心寂灭。 经:而受生三界。 释曰:第二、受报胜劣。文别有三:初标、次征、后释。此即总标。虽心寂静,而受生三界果报。 经:何以故。 释曰:第二、征也。谓外诘云:已得寂灭,如何能受分段报耶? 经:业习业报(至)顺道生。 释曰:第三、正释。谓由旧业熏习力故,而受三界分段生死,能为圣道之所依止故,名顺道生。或可为化有情,受六道身,随顺圣道故,言顺道生。虽有两释,前说为胜。如上所说,种性菩萨不生恶道故。 经:复以三阿僧只劫(至)正位。 释曰:第三、入位时分。言平等圣人,地名。谓入初地圣道,离能所取相。或可初地双证二谛,故言平等。阿毗跋致,此云不退。谓初地已上证理不退,名不退。谓三阿僧只修诸度故,当入圣位、当住不退。 经:复次善觉菩萨摩诃萨。 释曰:第四、善觉。文别有五:一标位列名、二辨修差别、三「以四」下入藏时分、四「无三界」下明受生差别、五「常修」下登位分齐。此即第一标位列名,准上可知。 经:住平等忍(至)不去心。 释曰:第二、辨修差别。文别有二:初显二智别相、后「如是善男子」下重显二智同异。前中有二:初立二章、后「入无相舍」下别释二章。此即初也。言平等忍者,第一章明其实智离有无相,名平等忍。言修行四摄念念不去心者,立第二方便智,谓以四摄化众生,名方便智。 经:入无相舍(至)贪烦恼。 释曰:自下第二别释二章。于中有二:初释实智,释上平等;后「无量」下显方便智,释上四摄。前中有三:初总标实智灭三界贪、次别释实智证三无为、后显无为离有无相。此即初也。离三轮舍,无贪性故,能灭三界贪欲烦恼。 经:于第一义(至)为法性无为。 释曰:第二、别释实智证二无为。文别有三:初法性无为、次择灭无为、后非择灭无为。此即初也。此有两名:一者法性、二者虚空。 经:缘理而灭(至)无相无为。 释曰:第二、择灭无为。谓缘真如灭一切烦恼等相,所显真如为择灭无为。此有三名:一者择灭。体即是智。择谓简择,择所得灭,故名择灭。二数缘灭。数谓慧数,慧数所得,名数缘灭。三智缘灭,择之与智其义一也。 经:住初忍时(至)无相无为。 释曰:第三、非择灭无为。谓住信忍中第一下忍,永断一切分别烦恼,故能于无量未来法中得非择灭,无相无为。此有三名:一非择灭、二非数缘灭、三非智缘灭,准上应知。然此二灭有差别者,萨婆多宗,由智断障名为择灭,灭不由智名非择灭。依经部宗,有漏智断名非择灭,无漏智断名为择灭。今依大乘,大同经部,具如别章。 问:岂不虚空及非择灭非无漏智境,如何无相智得证三无为?解云:诸宗不同。萨婆多宗,不许无漏智缘二无为。依大乘宗,于真如上假安立故,许缘无失。 经:无相无为(至)无无相故。 释曰:第三、显三无为离有无相,意显三种其性皆空。然释此文,诸说不同。一云:释无相有其三句。初无自他者,遣其有相。无无者,遣其无相。言无相故者,双遣亦有无相。或有说者:具遣四句。无自他相,遣有相。无无者,遣无相。言无相者,遣第三句亦有亦无相及第四句非有非无相。今解:无自他者,遣我相,即显生空理无。无无相者,显法空理非无相,故言无无。非有相,故言无相。 经:无量方便皆现前观。 释曰:第二、显方便智。文别有二:初总标六种、后别释六种。此即初也。亦非一故名无量,非内证智故名方便。 经:实相方便(至)不颠倒。 释曰:自下第二别释六种方便。即分为六,皆有二段:先牒、后释。此释第一实相方便。缘第一义故名实相,起巧功能名为方便。 问:与根本智有何差别?解云:如《成唯识》云「根本智内证自体不变影像,此后得智缘真如境变影而缘,不能亲证于第一义谛。」 不沈等言,诸说不同。若依《本记》,凡夫名沈,没生死故;二乘名出,出生死故;三十心至十地已还名不转,佛地名不颠倒。十回向中学此法也。此说不然。所以者何?彼释如是善男子下,方属初地;已上诸文属十回向,不当经意,故今不依。今解:不然。一云:初二如上十住行可转,十回向犹有颠倒。初地离前四位,故说四不。一云:沈谓惛沈,即是定障。出即掉举,即是慧障。转者,疑等余惑。颠倒即是我见等倒。入初地时离上四过,故说四不。 经:遍学方便(至)一切学。 释曰:第二、遍学方便。依《本记》云「俗中有真非证,真中有俗非不证。」有说:五乘中不取人天及二乘故非证,有大乘故非不证。如《成实论》,广学诸异论,遍知圣者意。又《善戒经》,遍学五明论等,而不分别证不证。虽非证不证,而能学一切法。有本云「一切学」者谬。 经:回向方便而向萨婆若。 释曰:第三、回向方便。谓求大菩提,不同二乘求住小果,名非住果。不同凡夫,无求住果,名非不住。求趣菩提,名向萨波若。 经:魔自在(至)四魔所不动。 释曰:第四、魔自在方便者,接引方便也。非道行佛道者,即《维摩》云「或现作淫女,引诸好色者。先以欲钩牵,后令入佛道」也。魔不动者,即《维摩》中「在欲而行禅,令魔心愦乱,不能得其便」也。言四魔者,一烦恼、二阴魔、三者死魔、四者天魔。前四魔上,更加无常、无我、不净、苦,别名八魔也。又释:谓虽行魔事,巧便自在,故名魔自在方便。故《维摩》云「住不可思议解脱菩萨,以方便力教化众生,现作魔。」又〈佛道品〉云「若菩萨行于非道,是为通达佛道。」云何菩萨行于非道?答曰:菩萨行五无间而无恼患,乃至云「示有妻妾婇女,而常远离五欲淤泥,是为菩萨通达佛道。」具说如彼。 经:一乘方便(至)一切行故。 释曰:第五、一乘方便。谓理体无二,故说一乘。于一乘法,巧知众生差别相,名为方便。不二相者,释上一乘。于中通达一切行相者,释其方便。又《金光明经》云「法界无分别,为度众生分别说三乘。」又《法华》云「诸佛以方便力,于一佛乘分别说三。」具说一乘,义如别章。 经:变化方便(至)净佛国土。 释曰:第六、变化方便。言变化者,变易异名。故《显扬》及《唯识》依此说变易生死,名变化生。此明地上菩萨由愿力故,于净土中受变易生,不受三界分段之身,故名变化方便。 经:如是善男子(至)实智照。 释曰:第二、重显二智同异。于中有三:初结上异相;次举喻显非一异;后「以一切行成就」者,显行成就。此即初也。文别有二:初显实智相、后显方便智。此即初也。谓于初地,根本智生,创觉生法二空,故言初觉智。即此觉智,于有无相而不二故,是实智照。故前文言「无自他相,无无相故」也。 经:巧用不证(至)方便观。 释曰:第二、显方便智。言巧用者,总标四用。谓即彼地后得智四用巧妙,名为巧用。不证等者,别显四用。不证者,不同外道证四静虑以为涅盘。不沈者,不同凡夫沈没生死。不出者,不同二乘出离生死。不到者,不同地前菩萨不到初地。或可「不到」者谬也,应言「不倒」,谓地前菩萨犹起颠倒,为简彼故故言不倒。是方便观者,结上四用皆后得智。 经:譬如水之与波不一不异。 释曰:自下第二举喻显非一异。文别有二:初明二智不一不异、后类显诸行亦体非一异。谓上二智同一刹那,二用别故不一、同一慧故不异。譬如水之波,体相别故不一、波即水故不异。 经:乃至一切行(至)不一不二故。 释曰:第二、类释诸行亦非一异。谓如二智不一不异,如是乃至一切八万四千波罗蜜行,诸禅定门及陀罗尼门,展转相望皆非一异。 经:而一一行成就。 释曰:第三、显行成就。谓此位中二智成故,余一切行悉皆成就。 经:以四阿僧只(至)功德藏门。 释曰:第三、入藏时分。谓于此地无漏观成,摄藏一切诸功德门,由斯别立功德藏门。理应诸位应有此门,以非初故,故不别立。此中意说四阿僧只行诸行故,入此藏门。有释:此文准上下文,应置一切净土已后方说此文。所以者何?四劫满当入后位故。 经:无三界业(至)毕竟故不造新。 释曰:第四、受生差别。文别有二:初明不生三界、后明生于净土。此即初也。谓入初地,断分别我见,不造三界业,故毕故业而不造新。 问:地上菩萨不受分段身,诸处所说十王报以何业受?西方诸师自有两释。一云:地上菩萨皆受变易,故受十王皆是化身。不尔,十处应不见王,变易妙身非彼境故。一云:有一论师名调伏光,依《解深密》作如此说:八地已上所现王身,唯是变化;七地已前,故起烦恼,资三界业,受分段身、此则实身受十王报,故无有失。 经:以愿力故(至)一切净土。 释曰:第二、以愿力故生于净土。有解:从多分说。若烦恼资,或生三界,如调伏光说。 经:常修舍观(至)常授与人。 释曰:第五、登位分齐。文别有二:初明登位、后明宝施。此明登位鸠摩伽。若依《本记》,翻为胜恶魔。初地离五怖畏,过二乘魔也。 经:以四大宝藏常授与人。 释曰:第二、宝施。诸说不同。一云:三藏及杂藏,施诸众生。一云:依《胜鬘经》四种宝藏。一者无价,菩萨乘也;二者上价,缘觉乘也;三者中价,声闻乘也;四者下价,人天乘也。若依《地持》,四摄益物,名四宝藏。 经:复次德慧菩萨。 释曰:第五、德慧菩萨。文别有三:初标位列名、次辨观差别、后入位时分。此即初也。谓具律仪等三种戒德与慧俱生,故名德慧。 经:以四无量心。 释曰:第二、辨观差别。文别有三:初显地别行、次辨除障、后位分齐。此即初也。为欲对治嗔烦恼故,修四无量。义如上说。 经:灭三有嗔等烦恼。 释曰:第二、辨除障也。由修慈故,能灭三界嗔等烦恼。然嗔烦恼,诸宗不同。若依萨婆多,唯在欲界。依经部宗,嗔通三界。依大乘宗,《瑜伽》等说,同萨婆多。今依此经,同经部说。或可此经随转理门。或可此文言总意别,谓三有中欲界有嗔,故言三有。嗔等据实,不通上界。 经:住中忍中行一切功德。 释曰:第三、位分齐也。谓信忍住,通在三地,此当第二,故名中忍。谓此位中,无量为首,通修诸行。 经:以五阿僧只(至)化一切众生。 释曰:第三、入位时分。闍陀波罗,若依《本记》,翻为满足力。谓五大劫行大慈观,常现前故,智力满足,化诸众生故,亦入闍陀波罗位,亦云离闍、亦名无畏。 经:复次明慧道人。 释曰:第六、明慧菩萨。文别有三:初标位列名、次辨观差别、后入位时分。此即初也。谓此位中行三明观,故名明慧。 经:常以无相(至)三明观。 释曰:第二、辨观差别。文别有三:初显地别行、次辨位除障、后明满足。前中有二:初标三明观、后释其行相。此即初也。三明观者,一宿命智明、二生死智明、三漏尽智明,广如〈序品〉。 经:知三世法(至)心心寂灭。 释曰:第二、释其行相。知三世法者,标三明。知三世法无来无去无住处者,别显三明所行之境,谓未来未有、过去已灭、现在不住,不同萨婆多宗三世皆有实体。心心寂灭者,所缘无故,能缘之心念念寂灭。 经:尽三界痴烦恼。 释曰:第二、辨位除障。知三世故,能除三界迷三世愚。 经:得三明一切功德观故。 释曰:第三、明德满足。谓除三世愚故,能得随顺三明诸功德观。 经:常以六阿僧(至)一切法。 释曰:第三、入位时分。伽罗陀者,此云度边。谓此位中,离于边鄙下贱诸见,故云伽罗陀。虽有此释,未勘诚文。谓六大僧只集无量明故,入伽罗陀位,以无相行受持诸法。 经:复次(至)圣觉菩萨。 释曰:自下第七法师。文别有三:初标位列名、次显地别行、后行位时分。此即初也。言尔炎者,此云智母。谓此位中,生法二空能生圣道,故名智母。言圣觉达者,即所生圣智。前之三地,行施戒修相同凡夫,于此位中起道品观,初证圣觉、达二空理,名圣觉达。 经:修行顺法忍。 释曰:第二、显地别行。文别有三:初修忍法位、次起五神通、后灭障分齐。就初位中,文复有二:初属顺忍、后辨住位。此即初也。谓顺忍中有其三位,谓下中上。此第四地,于三忍中位在初忍,顺圣道故,名为修行顺法忍也。 经:逆五见流(至)住须陀洹。 释曰:第二、辨其住位。言须陀洹者,有其二义:一逆流、二修习。于此地中起道品观,逆五见流,集无量德故,名住须陀洹位。依《瑜伽》等,翻为预流。预者入也、流即流类,初入圣流,故名预流。 问:是不五见分别起者,入初地时皆已永断,如何此云依第四地逆五见流?解云:据实分别五见初地位断,今断习气,名断五见。若不尔者,疑但分别烦恼所摄,唯见所断,如何此云五地所断?故知此约习气而说。 经:常以天眼(至)身通达。 释曰:此即第二起五神通。于此位中未至究竟,故六通中除漏尽通。而《智度论》及下文中说菩萨漏尽者,依未尽位假说漏尽,故不相违。 经:念念中灭三界一切见。 释曰:此即第三灭障分齐。谓此位中配须陀洹,故说能灭三界诸见。 经:亦以(至)不离心。 释曰:第三:行位时分。以七大劫行五神通及波罗蜜故,于满分中,如上功德,常不离心也。 经:复次胜达菩萨。 释曰:次辨第八法师。文别有三:初标位列名、次显地别行、后修行时分。此即初也。谓能了达二三谛,故名胜达,亦名胜慧。或可此地真俗双行,如是难事此地能胜,故名胜达。 经:于顺道忍以四无畏。 释曰:第二、显地别行。文别有三:一行四无畏、二辨除障、三入位分齐。就地数中,文别有二:初总标四数、后次第别释。此即初也。谓第五地依顺道忍起四无畏,于外四难心无怯惧,故名无畏。 经:观那由他谛(至)一切智人。 释曰:第二、次第别释。释四无畏,即分为四。此即第一一切智无畏。谓于二境,无所不知。一观那由他谛,谓二三谛及八谛等其数甚多,名那由他。二观内道论,即五明中内明论也。外道论者,因明论及声明。药方、即是医方。工巧究术、并是工巧明论。此四明论虽通内外、今依一相、且说外言。我是一切智人者、自唱德号。于四无畏皆有二义:一执迹生疑。谓外疑难,佛问阿难从何所来?或问外声是何声等?若一切智,何谓发问?二自唱德号。我是一切智,随顺世间故,作此慰问。 经:灭三界(至)我相已尽。 释曰:第二、漏尽无畏。亦有二事:一执迹生疑。谓外难言:世尊或时爱语罗睺、呵骂提婆,如何漏尽?二自唱德号。我漏已尽,顺世间故,示现爱嗔(或有本云「我相已尽」,谬也)。 经:知地地有所出故名出道。 释曰:第三、释出苦道无畏。亦有二事:一执迹生疑。谓外难言:以诸圣道,不能尽苦。见阿罗汉,蛇蜇等苦,似不尽故。二自唱德号。谓诸罗汉断未来苦,故言断苦,非谓现苦无故说断。 经:有何不出故名障道。 释曰:第四、惑能障道无畏。亦有二事:一执迹生疑。谓须陀洹等虽有爱等,而有圣道故,欲不能障道。三自唱德号。虽不能障预流果等,而能障碍那含等道。上来且释佛四无畏。今此文中说第五地菩萨无畏。无畏之相,寻即可知。 经:逆三界疑。 释曰:第二、除障。此约习气,故说除疑。据实已断,唯分别故。 经:修集无量(至)入斯陀含位。 释曰:第三、入位分齐。谓此地中,已灭三界疑等惑故,修集无量胜分功德,由此便入斯陀含位。斯陀含者,此云一往来。谓断欲界六品惑尽,有三品故,于人天中一往来,名一往来。 经:复集行(至)不去心。 释曰:第三、修行时分。谓于此地,八劫修行诸陀罗尼及四无畏,常不去心。 经:复次常现真实。 释曰:次释第九法师。文别有三:初标位列名、次辨观差别、后明修行时分。此即初也。 经:住顺忍中。 释曰:自下第二辨观差别。文别有五、一配忍分齐、二作地别观、三辨取除障、四辨观行相、五立果差别。此即初也。谓顺忍中上品取摄,故言住顺忍中。 经:作中道观。 释曰:第二、作地别观。谓入无相观,离于有无及常断等。或依十二缘生观,离断常故,名中道观也。 经:尽三界集因集果一切烦恼故。 释曰:第三、辨所除障。言集因者,总标三烦恼及业名为集谛。言集业者,别释罪等诸业。一切烦恼者,别释根本随惑等诸烦恼。或可集因者,发业烦恼。一切烦恼者,润业烦恼。 经:观非有非无(至)而无二。 释曰:第四、辨观行相。言一切者,真如一味相,即是一相名为无相。是以《无量义经》云「一相即无相」也。而无二者,结上一相及无相,皆无有无等二相也。 经:证阿那含位。 释曰:第五立果也。谓此地中,虽断三界一切烦恼,而微细者犹现在前。是取《解深密》等云「第七地来诸菩萨众,犹起三界贪等烦恼」,是故此中立阿那含。阿那含者,翻为不还。据实六地菩萨亦生欲界,如《智度论》。今一相配,故言不还。 经:复作九阿僧只劫(至)一切佛土。 释曰:第三、修行时分。乐谓愿乐。谓于此地,九阿僧只集中道观,随愿乐力,生诸佛土。 经:复次玄达菩萨。 释曰:辨第十法师。文别有三:初标位列名、次入位时分、三「常行三空」下辨观差别。此即标名。玄谓玄远,达即通达。远至功用后边,名之为玄。创入无生忍,名为达也。 经:十阿僧只劫中修无生法乐忍。 释曰:自下第二入位时分。文有五别:一入位分齐、二辨所灭分辨、三住身分齐、四具诸德、五立果。此即第一入位分齐。语五忍中,第四无生忍有其三品,此即下品。此地菩萨十僧只修下无生忍。 经:灭三界习因业果。 释曰:第二、所灭分齐。于此位中,灭三界中业果细习。 经:住后身中。 释曰:第三、住身分齐。住分段生死中最后一身,至第八地即成变易报也。 经:无量功德(至)皆满足。 释曰:第四、显具诸德。谓六神通、尽无生智,乃至五分法身,悉皆具足。如是诸德,皆如上说。 经:住第十地(至)梵天位。 释曰:第五、立果也。谓十三法师中住第十法师位,于四果中第四果也。梵天位者,梵者净也,已住清净行位故。 经:常修三空(至)弘化法藏。 释曰:第三、辨观差别。谓此地中,空等三昧已得圆满,具足百万三昧,又以如来修多罗藏等三藏圣教弘化众生。 经:复次等觉者。 释曰:次辨第十一法师。文别有三:初标位列名、次辨观差别、后「千阿僧只」下修行时分。此即初也。者谓假者,谓第八地。于一切或时真俗双观,名等觉者。 经:住无生忍中。 释曰:自下第二辨观差别。文别有三:初明有无观、次辨十力观、后显登位差别。前中有二:初配属忍位、后正明有无观。此即初也。谓于三品无生忍中,住中品忍也。 经:观心心寂灭(至)无知知。 释曰:第二、辨有无观。文别有三:初别释有无、次合释有无、后双结有无。前中有二:初寂而常用:后用而常寂。此即初也。此地中,观心心寂灭者,念念皆空故。心心寂灭,此显常寂静义。言无相相无身身无知知者,显常用义。谓常寂故离一切相,而依俗故示现无相。似常空寂故色身,而依俗故常用色身。以常寂故无知,而依故恒能照。 经:而用心(至)无住之住。 释曰:第二、用而常寂。初之二句,显其有用。「惔怕」已下,显常寂义(有本「任于无任之任」者,谬)。 经:在有(至)常万化。 释曰:第二、合释有无。言在有常修空者,释上用而常寂。处空常万化者,释上寂而常用。 经:双照一切法故。 释曰:第三、双结。谓俗不离真,寂而常用;真不离俗,用而常寂。 经:知是处非处乃至一切智,十力观故。 释曰:第二明十力观。谓此位中学十力观,举初后二显中间八,合有十力观。十力差别,义如别章。 经:而能发摩诃罗伽位,化一切国土(有本无「登」字)。 释曰:第三、登位差别。摩诃罗伽,若依《本记》,翻为大圣,即佛法之大将。或云无功用位、或翻大力、或翻龙象。 经:千阿僧只劫(至)见佛三昧。 释曰:第三:修行时分。此结住自位经尔所劫,从此以后,功难成故,时分渐多。 经:复次慧光神变者。 释曰:次辨第十二法师。文别有三:初标位列名、次辨观差别、后「万阿僧只」下明入位时分。此即初也。谓第九地,四无碍智化诸有情,或起六神通,名为慧光及神变者。 经:住上上无生忍。 释曰:自下第二辨观差别。文有四节:一配忍三品、二明灭心心相、三四眼见法观、四生净土。此即第一配忍三位。谓无生忍有其三品,此即上品。而言上上者,前上是胜义、后上顺品数。谓此第九地得四辨等,故言胜也。 经:灭心心相。 释曰:第二、明灭心相。于此位中,除灭心心有执相故,名言胜也。灭心心相,有说灭见分相分二相,故言灭心心相。今解:灭心自性,名为灭心。若灭心上差别,名灭心相。 经:法眼见一切法,三眼色空见。 释曰:第三、四眼观门。谓法眼见一切法病药等种种别相。三眼见色空者,谓肉眼见麁色、天眼见麁细、慧眼见色空。据实慧眼观诸法空,今对肉天二眼,故但说见色空也。若依《本记》,法眼见一切真如也,余如前说。 经:以大愿力常生一切净土。 释曰:第四、常生净土。 经:万阿僧只(至)佛华三昧。 释曰:第三:入位时分。薄伽梵位,此云世尊,具诸德故。亦说九地名世尊;佛华三昧亦复如是,似佛定故,名为佛华。 经:复次观佛菩萨。 释曰:次辨第十三法师。文别有四:一标位列名、二登位时分、三「善男子」下诸位相对辨差别相。四「常修」下明入位住定。此即第一标位列名。谓此位中,二种观佛:一眼见者,唯他受用;二定心见,通观三身。 经:住寂灭忍者(至)住金刚台。 释曰:第二登位时分。文有四节:一配五忍、二迳时分齐、三辨所修德、四显登住位。言住寂灭忍者,配五忍位,谓寂灭忍。自有二种:一者下品、二者上品。今第十地,即是第五寂灭忍中,位下品忍也。言从始至迳百万阿僧只劫者,总计从习种性至灌顶忍,迳百万阿僧只劫也。言修百万阿僧只劫功德者,辨所修德量。言登一切法解脱者,就当得位,即是妙觉。住金刚台者,金刚三昧,正明等觉如来。或可解脱自有两种:一者等觉、二者妙觉。今此金刚虽非妙觉解脱果摄,而成等觉解脱,故名登一切法解脱。 经:善男子(至)一切烦恼。 释曰:自下第三诸位相对辨差别相。文别有五:一伏断差别、二信见差别、三顿渐差别、四常无常异、五等无等异。此即第一伏断差别。文别有二:先伏、后断。此即伏也。谓从习忍至顶三昧,皆名为伏一切烦恼者。伏义宽故,通名为伏。依《本记》云「皆名伏者,从十信至金刚末,断阿赖耶识一刹那在,故说为伏一切烦恼。」广说如彼。 经:而无相信(至)照第一义谛。 释曰:此显第二断义狭故。初地已上无漏信位,方能欲断。言无相者,即是无漏也,无有漏相故名无相。谓无相信为无间道,断灭一切烦恼、生解脱道,照见第一义谛。 经:不名为见,所谓见者是萨婆若。 释曰:第二、信见差别。文别有二:初正释信见、后引说证成。此即初也。除佛已前,但说为信,不名为见。所谓见者,是一切智。 经:是故(至)不见不觉(有本云「唯佛所知」者,谬)。 释曰:第二、引说证成。知、见、觉三,异名同体,虽通因果,皆得此名。今从胜说,故唯在果。 经:唯佛顿解,不名为信、渐渐伏者。 释曰:第三、渐顿差别。唯佛顿解,不名为信、渐渐伏者。所以者何;顿断一切二障尽故,但名为见,不名信者,亦不名为渐渐伏者。 经:慧虽起灭(至)无生无灭。 释曰:第四、常无常异。或可无碍与解脱异。即依此文,自有两释。一真谛三藏立如是义:佛果功德菩提涅盘皆无生灭,故通伏难。以三宗义,谓外难云:无间道时慧有生灭,如何能生无生灭智?故作此言:金刚时慧虽有生灭,能证知无生灭理。由斯胜慧证理深故,此心若灭,便能证得累尽涅盘,亦能证得无生无灭常住菩提。故前经言「萨云若觉非有非无、湛然清净、常住不变,同真际、等法性。」二慈恩三藏作如是说:金刚时慧虽有生灭,而能证解无生灭理,故能证得果尽涅盘,亦能证得常住法大菩提也。前经所说常住不变者,就胜说故且说实相,而非观照。 经:入理尽金刚三昧(至)等无等等。 释曰:第五、等无等异。或可无间与解脱异。文别有三:初法、次喻、后合。此即法说。谓入理尽金刚三昧,清净无染,同道后真如际,等于道前法性真如也。言而未能等无等等者,谓佛世尊,下不及故,名为无等。与诸佛齐,故名为等。金刚已还无能等,无等等也。 经:譬如有人(至)无不斯了。 释曰:第二、举喻。可知。 经:住理尽三昧亦复如是。 释曰:第三、合喻。应知。 经:常修一切(至)佛慧三昧。 释曰:第四、入位住定。谓此位中,一切六度及四摄等行已满足,具功德藏,入婆伽度,住佛慧三昧。梵音婆伽度,此云世尊,即十号中之一位也。住此位中,观三身三昧方得圆满。 经:善男子如是(至)等无有异。 释曰:就依请正说十三法师。文别有三:初标、次「善男子」下别释。后「善男子」下结叹。上来已释两段讫,此即第三结叹胜德与佛无异。 经:佛告波斯(至)般若波罗蜜。 释曰:自下第二付王受持。文别有四:一赞用劝持、二「大王是般若」下赞名劝持、三「大王我今」下释劝所由、四「大王今」下称名付属。初中有二:前略赞劝持、后「大王」下广赞劝持。略中有五:一应时劝持、二劝持所由、三结属诸王、四外人征诘、五如来释。此即初也。谓我正法灭时,受持一部《仁王般若》。 经:大作佛事(至)般若波罗蜜。 释曰:第二、劝持所由。有其三种:一大作佛事,谓灭恶生善;二国土安立;三万姓快乐。或可初一内护、后二外护。如是利益,皆由般若。 经:是故付属(至)清信女。 释曰:第三、结属诸王。 经:何以故。 释曰:第四、外人征诘。 经:无王力(至)解其义理。 释曰:第五、始来正释。 经:大王吾今(至)帝王欢喜。 释曰:自下第二广赞劝持。文别有二:初总标除难福生、后问答分别别释七难。此即初也。三千大千世界分齐,义如常释。言七福者,如《本记》说,返前七难以为七福。七福者,一万姓爱重国王、二四海宾伏、三怨敌退散、四国王自受己身、五四方歌赞、六百姓丰乐、七未来入善道。 经:云何为难。 释曰:第二、问答分别释七难。文别有二:先问、后答。此即问也。 经:日月失度(至)为一难也。 释曰:第二、答也。就答七难,即分为八。此即第一日月失度难也。谓时节转异多令饥饿,数量转异多刀兵起,色相转异多疾病也。 经:二十八宿(至)为二难也。 释曰:第二、星宿变怪难。 经:大火烧国(至)为三难也。 释曰:第三、大火焚烧难。 经:大水漂没(至)为四难也。 释曰:四、大水漂没难。 经:大风吹杀(至)为五难也。 释曰:第五、大风吹杀难。 经:天地国土(至)为六难也。 释曰:六、亢旱不熟难。 经:四方贼来(至)为七难也。 释曰:第七、恶贼侵逼难。广释七难,具如《本记》。 经:大王是般(至)龙宝神王。 释曰:第二、赞名劝持。文别有二:初赞名殊胜、后劝持王供养也。此即初也。然此八名,诸说不同。一云:八中初一显实相般若,是诸凡圣心神体故。第二明观照般若,生诸国王慧解心故。后六辨文字般若有六胜因,护国土故。一云:此能与凡圣为依故名神本,能生王位故譬父母,能护身命故譬神符,能治邪魔名辟鬼珠,能满诸愿故名如意珠,令国安隐名护国珠,明显因果名天地镜,法中最胜威力难思名龙宝神王。《本记》云「六识名心,第七名识,第八名神。此经能与凡圣八识为依,故名为本。能生世出世国王,故譬父母。外道魔王不能降伏,故喻神符。能除不活等五种怖畏,名辟鬼珠。能摄利众生,名如意珠。能降七难,名护国珠。能显所知,名天地镜。道前道后清净不异,名龙宝神王。」广说如彼。 经:彼佛告(至)以经置上。 释曰:第二、劝王供养。文别有二:初示供养法、后别示行住供养。此即初也。法有六事:一九色幡长九丈、二九色华高二丈、三千枝灯高五丈、四九玉箱、五九玉巾、六七宝案。言九色者,依《本记》云「白黑黄赤青,此是五尘色,并四大色为九。四大色者,地依灰色、水依颇梨色水精、火作光色火珠、风作烟色。」 经:若王行时(至)罪过不生。 释曰:第二、行住供养。文别有二:初行时供养法、后住时供养法。此即行时也。 经:若王住时(至)如事帝释。 释曰:第二、住时供养。如经可知。 经:大王我今五眼(至)七难安起。 释曰:第三:释劝所由。文别有二:初明三世诸王福有兴衰、后明未来护持大作利益。此即初也。 经:若未来世(至)往护其国。 释曰:未来护持。文别有三:一标章举数、二次第别释、三结释劝供养。此即初也。 经:一金刚吼(至)往护其国。 释曰:自下第二次第别释。文显可知。 经:是大力士(至)而供养之。 释曰:第三、结释劝供。是五大力士者,结五菩萨。五千神王等者,释成利益。「当立像形」下,劝供养。劝供养法,如《五神王因缘经》中说雷电吼菩萨因缘中教人作读经写经法。法用者,应作一团屋,八面安壁,外薝随力庄严,令其精好。八角之中开小门,通人入出。于其室内置八面床,留小空地拟人行处。八壁内外,香泥涂饰。一一壁上,各量身坐,当两眼前以开两孔,使得见经。正当二手,复开二孔,得容二手,来去捉经。欲读经时,安经壁外经架案上。壁内壁外并烧好香。香汤豆面以浴身手,及将濑口。善须看风,若也东风即东壁外安置经卷,在壁内向东读经,使风吹口气随风西去不熏经卷。以口有番气,故作此屋。写经类赞,法用如前(更勘)。 经:大王吾今三宝(至)一切诸王。 释曰:第四、称名付属。文别有三:初总明付属、次就胜列名、后「如是一切」下结劝应持。此即初也。 经:憍萨罗国(至)波提国。 释曰:第二、就胜列名(或有经本列十五国,阙沙陀卫国也)然十六大国名号,《大集.月藏分》第十六、《大毗婆沙》一百二十四,梵音不同,不可和会(勘)。 经:如是一切(至)波罗蜜。 释曰:第三、结劝应持。 经:时诸大众(至)愿不生彼国。 释曰:第三、时众得益。于中有五:一明修罗得益、二显人王获益、三辨梵天等益、四解余众获益、五释菩萨获益。此即初也。时诸大众,即总句。「阿修轮」下,显利益也。谓彼修罗闻说七难,身怖声悲,发愿不生彼恶国土,即是厌恶欣善益也。 经:时十六国王(至)出家修道。 释曰:自下第二人王获益。于中有二:初总明诸王舍俗入道、后明修道起观差别。此即初也。以国付弟,即是舍俗。出家修道,即是入道。广释在家过失,出家胜利,如《文殊问经》第二卷。 经:观四大(至)胜出相。 释曰:自下第二别明修道起观差别。于中有二:初明诸观、后「是为」下结成证得。前中有四:一明八胜处、二明十遍处、三显初地相、四辨九地相。此即初也。观地水火风能造四大,青黄赤白所造四色,名八胜处。所缘境胜烦恼,故名胜处。出离贪欲,故名胜出。相谓体相,或是相状、或是行相,是八胜处行解相也。依《大般若》,与此稍异。彼云「一内有色想观外色少、二内有色想观外色多、三内无色想观外色少、四内无色想观外色多、内无色想观外诸色青黄赤白复为四种,名八胜处。」依《璎珞经》,八名复异,四大同此经,四色同《般若经》。有色等四,不说青等以为四色。或可此经同《璎珞经》,义亦无违。 经:四大四色(至)入行相。 释曰:第二、明十遍处。地水火风、青黄赤白、空处、识处,名十遍处,亦十一切入。即是处所缘宽广,无有间隙,故名遍处。行相,即是十一切入行解相也。言不用者,乘语故也。故以不说八解脱者,此三科法是下中上三根人观。此中唯有中上二根,无下根故,以是不论。 经:三十忍是初地相。 释曰:第三、明初地相。地前三十心,名三十忍,即是初地方便相也。初地即用第一义谛为体。 经:第一义谛九地相。 释曰:第四、明九地相。初地证如,境智平等,名第一义。与后九地作其因相,名九地相。故《摄论》云「若于初地达法界时,速能通达后一切言。如地颂有『如竹破初节,余节速能破;得初地真智,诸地疾当成。』」 经:是故大王(至)般若波罗蜜。 释曰:此即第二结成证得。文有两节:初明舍凡入圣、后明舍分段入变易。言是故大王者,结所告人。言舍凡夫身者,谓舍地前凡夫身也。言入六住身者,谓入初地至第六地住地身也。此上即舍凡入圣。言舍七报身者,谓舍七地分段报身也。故《智度论》云「七地未舍虫身肉身」。言入八法身者,谓入八地已上变易法身。故前偈云「未度报身一生在,进入等观法流地。」言一地行般若波罗者,此法身万行俱也,或可通说。十地万行俱也。 经:十八梵天王同无生境。 释曰:自下第三梵天等益,等言等取阿须轮也。于中有二:初明得益、后显供养。此即初也。谓梵天等,随其根性,证得三乘真实观门。 问:观人法无生空理以为境也。前说修罗得厌世益,今此修罗得三乘观,与前异故,与梵天同,故与梵天一处合说。 经:复散华供养。 释曰:自下第二别释供养。文有三别:初总标供养、次别列华名、后正显供养。此即初也。供养有二:一财、二法。今此文中显法供养。 经:空华(至)三十七品华。 释曰:第二、别列华名。空华显人空,法性华明法空。此二种华,表伏忍也,地前仰学二空观故。圣人华表信忍也,初入圣法无漏信故。顺华表顺忍也,四五六地顺无生故。无生华表下中品无生忍也,证解无生最是初故。法乐华表上品无无忍也,四辨自在说法乐故。金刚华表下品寂灭忍也,金刚三昧破诸结故。此上七华表大乘法。缘观中道华表缘觉法,证解缘生中道观故。三十七品华表声闻法,道品观中得自在故。 经:而散佛上(至)大菩萨众。 释曰:第三、正显供养。由前梵等得三乘观,以三乘华散佛等上。 经:其余一切众证道迹果。 释曰:第四、明余众益。文有三段:初明得益、次列华名、后正供养。此即初也。是前众余,故名余众。道迹是向,果即是果。又解:道迹有学,果即无学,通三乘也。前得三乘观,此证三乘果,故有差别。 经:散心空华(至)妙觉华。 释曰:第二、别列华名。心空华者,四空也,三学之中名为心学。心树华者,缘生观也,十二缘生名为华树。六波罗蜜华者,十地行也。此上三华,如次显彼三乘法也。妙觉华者,佛果行也,因中说果名妙觉华。 经:十千菩萨念来世众生。 释曰:第五、明菩萨益。于中有二:初明十千菩萨得三昧益、后显十亿菩萨现成佛益。前中有二:初明能证人、后辨所证定。此即初也。谓此皆是地上菩萨,得同体大悲,怜念未来恶世众生也。 经:即登(至)金刚三昧。 释曰:第二、明所证定。于中有三:初明缘果定、次显缘义定、后显得余定。此即初也。谓佛果德妙穷真俗,故云妙觉。照理圆尽,故曰圆明。不沮坏故,云金刚。今此菩萨证得缘三之定,从所缘为名也。 经:世谛三昧(至)第一义谛三昧。 释曰:第二、缘义定也。于中有二:初明三定、后显三胜。此即初也。知有漏定,名世谛三昧。知无漏定,名真谛三昧。知非安立真如,名第一义谛三昧。 经:此三谛(至)王三昧。 释曰:第二、显三胜也。此三统摄一切三昧,有大胜用,故名为王。《智度论》云「三昧王三昧」。 经:亦得(至)一切行三昧。 释曰:第三、得余定也。无量三昧者,四无量定也。七财三昧者,缘七财定也,一信、二戒、三惭、四愧、五施、六闻、七慧,如《璎珞经》说,广释如《集异门论》第十六卷。二十五有三昧者,证解二十五有定也。四人、四恶趣、四空,及四禅、梵王、六欲天、无想及那含,是名二十五有,广如《涅盘》三十四及《智度论》说。又解:对治二十五有,定名二十五有三昧。故《涅盘》云「无垢三昧能对治地狱有,乃至得我三昧能对治非想非非想有。」广说如彼。一切行三昧者,总摄诸行定也。 经:复有现成正觉。 释曰:第二、十亿菩萨现成佛益。谓此皆是第十地菩萨,闻经力故,登金刚座,坐金刚定,现成佛故。 嘱累品第八 将释此品,略有二义:一释品名、二正释文。释品名者,嘱谓付嘱、累即重累,如来重付嘱此经,累代流行,故名嘱累品。 经:佛告(至)我诫勅汝等(有本无「等」字者,脱也)。 释曰:自下第二正释经文。前品已明劝学流通,故此品明付嘱流通。于中有二:初明付嘱诫劝、后「尔时无量」下依教奉持。前中有二:初累标付属诫勅、后广释付嘱诫劝。此即初也。诫谓诫劝,即标七诫。勅谓教勅,明其付嘱。等言等取余大众也。 经:吾灭度后(至)信女时。 释曰:第二、广释付嘱诫劝。于中有二:初明付嘱、后「五浊」下广明诫劝。前中有二:初明付嘱时、后正明付嘱。此即初也。言八十年等者,释此经文诸说不同。一云:佛灭后一百年内,五人住持:一迦叶二十年、二阿难二十年、三未田地二十年,三人持法经六十年,见佛在世,以行法故持法不灭。第四商那和修二十年持、第五优婆毱多亦二十年,此上二人各二十年。商那和修以不现见佛化故,威仪法灭。言八百年者,正法五百年内,二十五师住持佛法,并是圣人相传,佛法不灭。第六百年马鸣菩萨,第七百年龙树菩萨,二人持故,佛法不灭。八百年中持法人小,故言法灭。言八千年者,像法末法众生行邪法,故像末二法灭。《涅盘》云「末世有十二万大菩萨善持,我法不灭。就凡所见,故言灭耳。」有说:此云八十年者,正法五百年内后八十年。八百年者,像法一千年中后八百年,故言八百年。八千年者,末法一万年中取后八千年,故八千年也。虽有此说,未见诚文,故不可依。然此正像末法,意趣难了,故今略以五门分别:第一释名、二出体性、三时分长短、四四灭法之相、五会释违文,广如别记。言无佛至信女时者,显上唯举八十年、八百年、八千年意。以此时中,三宝沈没、弘法人希,是故唯举八十年等无佛法时。今言无,少有名无,亦有令无名无。 经:此经三宝(至)读诵解义者。 释曰:自下第二正明付嘱。文别有二:初付法令持、后付众令化。此即初也。谓此恶时付王四众,皆令受持读诵解义。 经:为三界众生(至)化一切众生。 释曰:第二、付众令化。谓与三界众生开三行化也。言三行者,一者空行、二七贤行、三十善行。有说:付嘱有二,初付嘱令解、后「为三界」下付众令化。开空慧道者,无漏慧也。七贤行者,七方便观。十善行者,十善业道。此即从胜向劣行也。或可信行等,七贤行也。 问:何故前品唯付诸王,今此品中通付四众?解云:前品付嘱护持,故唯付王;此品付嘱令解教化众生,故通四部众也。 经:后五浊世(至)灭破吾法。 释曰:自下第二广辨七诫。文别有二:初广辨七诫、后「尔时十六」下依教奉持。此即第一广辨七诫,即分为七:一诫诸灭法过、二诫坏四部行、三诫约因禁不依法、四诫自毁、五诫使役、六诫自咎、七诫谬信。此即第一诫诸灭法过。文别有三:初明灭法人、次「明作」下辨灭法过、后「当知」下结成过。此即初也。文有三节:初五浊世者、灭法时分即五浊时。此五浊义,略以三门分别:一别释名、二出体、三立五所由。第一释名,略有二种:一者总名、二者别名。言五浊者,即是总名。五是标数,浊是滓秽义。故《俱舍论》第十二云「劫减时将末,寿等鄙下,如滓秽故,说名为浊。」又《顺正理》三十二云「云何浊义?极鄙下故、应辨舍故、如滓秽故。」总言五浊者,带数释也。言别名者,一者寿浊、二者劫浊、三烦恼浊、四者见浊、五有情浊。《瑜伽》三十四云「如于今时,人寿短促,极长寿者不过百年。昔时不尔,是名寿浊(《文殊问经》云:十岁而生,二十三十乃至千年有长短故,此谓命浊也)。如于今时,渐次趣入三灾中劫,现有众多饥馑、疫病、刀兵可得。昔时不尔,是名劫浊。如于今时,有情多分习非法贪、不平等贪,执持刀剑、执持器杖、鬪讼诤竞,多行谄诳诈伪妄语、摄受邪法,有无量种恶,下不善法,现可了知。昔时不尔,是名烦恼浊(经云:多贪嗔痴,名烦恼浊)。如于今时,有情多分为坏正法、为灭正法,造立众多像似正法,灵推求邪法邪义以为先故。昔时不尔,是名见浊(经云:邪见、戒见取、见取,常见、断见、有见、无见、我见、众生见,是名见浊也)。如于今时,有情多分不识父母沙门婆罗门、不识家长可尊敬者、作义利者、作所作者,今后世罪不见怖畏,不修惠施、不作福业、不受斋法、不受净戒。昔时不尔,是名有情浊。」《地持》五浊亦同《瑜伽》(经云:善恶众生、下中上众生、胜劣众生、第一不第一众生,是名众生浊)。第二出体。寿浊,即以命根为性。劫浊、众生浊,谓以五蕴为性。烦恼浊,除五见,一切烦恼为性。见浊,即用五见为性。第三立五所由者,如《顺正理》云「岂不寿、劫、有情浊三互不相离,见浊即用烦恼为性,五应不成。理实应然,但为次第显五衰损极增盛时。何等名为五种衰损?寿命衰损,时极短故;二资具衰损,少光泽故;三善品衰损,欣恶行故;四寂静衰损,展转相违,来喧诤故;五自体衰损,非出世间功德器故。为欲次第显此五种衰损不同,故分五浊。显宗亦同。」又《俱舍论》第十二云「由前二浊,如其次第,寿命资具极致衰损。由次二浊,善品衰损,以耽欲乐自在行故,或损在家出家善故。由后一浊,衰损自身,身量色力、念智勤勇及无病故。」广如别章。次比丘等者,辨灭法人。有其四类:一四部众,言比丘比丘尼四部弟子者,标别显总。二天龙八部者,即八部众,此亦标别显总。三鬼神众,四王等贵众。后自恃齐高贵(或有本云「自是高贵」者,谬也)灭破吾法者,灭法胜缘,由高贵故能成诸过也。 经:明作制法(至)佛塔形。 释曰:第二、辨灭法过。文别有二:初制四福、后立四邪。此制四福,一制出家、二制行道、三制造像、四制造塔,如经可知。 经:立统官(至)都非吾法。 释曰:第二、立四邪教。一立统官制众、安籍记僧,不依僧法过。二比丘地立、白衣高坐,此即失高下相。此有两释。一云:于僧地中,白衣高坐。二云:同处比丘下立、白衣高坐。三兵奴为比丘,便违福田尊贵之相。四受别请者,失福田相,是外道法,非吾法也。是故《比丘应供法行经》云「若我弟子有受别请者,是人定失一果二果三果四果,不名比丘。是其不得国王地行、不得饮食国王水,有五百大鬼常遮其前。是比丘七劫不见佛、佛不授手,不得受檀越物。五千大鬼常随其后,言佛法中大贼。诸比丘应作次第请僧,七佛法如是。次第僧中,有佛化僧、四道果僧、菩萨僧、七贤僧、凡夫僧,欲使四方檀越得如是僧故,莫别受请。」具说如彼。又《梵网经》云「一切不得受别请,利养入己。而此利养属十方僧,而别受请,即取十方僧物入己。」又云「次第请者,即得十方贤圣僧。而世人别请五百罗汉,不如一僧次一凡夫僧。若别请者,是外道法,七佛无也。」具说如彼。《居士请僧福田经》大意亦同。 经:当知尔时(至)不久。 释曰:第三、结过。应知。 经:大王(至)是汝等作。 释曰:第三、灭坏四部行。文别有四:一标过名、二辨过相、三显其累、四结过重。此即初也,坏乱四部所行正道。 经:自恃威力(至)弟子。 释曰:第二、辨过相也。谓制四部所行正理。 经:百姓疾病(至)破国因缘。 释曰:第三、显其果也。由制四部,现感恶报。 经:说五(至)不尽。 释曰:第四、结过重也。如理可知。 经:大王(至)非法之行。 释曰:第三、诫约囚禁不依法律。文别有四:一总标过失、二别显过相、三「非法」等明非法囚禁、四「当知」等者结过重。此即初也。 经:横与佛法(至)作诸罪过。 释曰:第二、别显过相。如经可知。 经:非法非律(至)如囚禁法。 释曰:第三、非法囚禁。 经:当尔之时法灭不久。 释曰:第四、结成过重。 经:大王(至)灭破三宝。 释曰:自下第四诫约自毁。文别有三:初自毁、次起恶、后招报。就自毁中,先法、后喻。此即初也,如经可知。 经:如师子身中虫(至)非外道也。 释曰:第二、举喻重释。释此喻相,如《莲华面经》佛告阿难:「譬如师子,命终身死。若空若地、若水若陆,所有众生不敢食彼师子身肉。唯师子身自生诸虫,还自噉食师子之肉。阿难!我之佛法,非余能坏;是我法中诸恶比丘,破我三大阿僧只劫积行勤苦所集佛法。」解云:彼经但喻出家比丘,不同此经通喻道俗。 经:坏我佛法(至)至于百岁。 释曰:第二、明起恶。恶有三种:一坏法得罪恶、二正教不行恶、三恶增寿减恶。 经:其坏佛教(至)连祸纵横。 释曰:第三、招报。于中有三:初法、次喻、后合。此即法说。于中有三:初明现报、次显生报、后辨后报。此明现报。有其五种:一坏佛教、二无孝子、三六亲不和(父母兄弟夫妻)、四天神不佑等、五灾怪不绝。 经:死入地狱饿鬼畜生。 释曰:第二、显生报也。 经:若出为人兵奴果报。 释曰:第三、辨后报也。广辨三报,具如别章。 经:如响如影(至)火灭字在。 释曰:第二、举喻。喻有三种:初之二喻,喻其现报。如有声形,响影必逐;有现业处,报定同时故。后之一喻,喻生后报。如人夜书,火灭字在。现业虽灭,二报仍在。或可前二通喻三时,若有三业必有果随,如声形处必有响影。 经:三界果报亦复如是。 释曰:第三、合法。应知。 经:大王(至)如兵奴法。 释曰:第五、诫使役也。文有四别:一横制、二使役、三摄录、四示过。横制有三:一能制人、二横制诫、三属当白衣,是兵奴法也。 经:若我弟子(至)是兵奴法。 释曰:第二、使役也。文有三节:一立籍、二强使、三显非佛弟子,是兵奴法。 经:立统官摄僧(至)兵奴之法。 释曰:第三、摄录也。文有四节:一官摄、二典摄、三僧摄、四属是狱囚,兵奴法也。 经:当尔之时佛法不久。 释曰:第四、示过也。 经:大王(至)非佛法僧。 释曰:第六、诫自咎也。破国等缘,自作自受,非佛法僧。 经:大王(至)常所行道。 释曰:第七、诫谬信也。文有四别:一示善、二示恶、三谬信、四示过。此即示善。此经乃是七佛法器,十方诸佛常所行路,故应流通。 经:诸恶比丘(至)破国因缘。 释曰:第二、示恶也。诸恶比丘求名利故,于王等前,自说破法破国因缘。比丘自说,名为破法;教王令作,名为破国。 经:其王不别(至)不依佛法。 释曰:第三、谬信也。王等不知求名利故,信受谄言,横作法制,不依佛诫。 经:是为破佛(至)正法不久。 释曰:第四、示过也。信他谄语,不依信佛言,定是破佛国因缘,法灭不久也。 经:尔时十六(至)失光不现。 释曰:自下第二大众奉持。于中有二:初人王伤感、后天王嗟叹。前中有二:初明伤感、后显受持。此即初也。十六大王闻佛七诫未来恶事,悲泣出声,震动三千,诸光不现也。 经:时诸王等(至)当如佛教。 释曰:第二、受持佛教。依如佛诫,不敢违逆。 经:尔时大众(至)是无佛世。 释曰:第二、天王嗟叹。谓天王等,嗟叹恶时无佛出世,是空虚也。 经:尔时无量(至)阿须轮王。 释曰:自下第二大众奉行。于中有二:初明能受人、后显所受法。此即初也。文有三节:一是菩萨、二是声闻、三是杂品。 经:闻佛所说(至)波罗蜜。 释曰:第二、结所受法。闻佛所说二护因缘,顶戴受持,奉行此法也。 仁王经疏卷下(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