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1916
禅波罗蜜序
《禅波罗蜜》者,《辅行》云:「《次第禅门》,《目录》云:大师于瓦官寺说也,大庄严寺法慎私记,章安顶禅师治定为十卷。开十大章:一、大意;二、释名;三、明门;四、诠次;五、法心;六、方便;七、修证;八、果报;九、起教;十、归趣。但至修证,余三略无。于修证中,又开四别:一、世间禅;二、亦世间亦出世间;三、出世间;四、非世间非出世间。四中唯至第三、出世,复为二:一、对治无漏;二、缘理无漏。但至对治,又为九,谓九想、八念、十想、背舍、胜处、一切处、九次第定、奋迅、超越。然修证之相,岂可尽具?传曰:『大师甞在高座云:若说《次第禅门》,年可一遍;若着章疏,可五十卷。』」今刊预示大科,庶学者不昧始末云。
十大章初修禅波罗蜜大意(第一卷上下)
二释禅波罗蜜名
三明禅波罗蜜门
四辨禅波罗蜜诠次
五简禅波罗蜜法心
六分别禅波罗蜜前方便二初外方便(第二卷)
二内方便二初正明因止发内外善根(第三卷上下)
二明验恶根性(第四卷)
七释禅波罗蜜修证四初修证世间禅相三初四禅(第五卷)
二四无量心(第六卷)
三四无色定
二修证亦世间亦出世间禅相三初六妙门(第七卷)
二十六特胜
三通明(第八卷)
三修证出世间禅相二初对治无漏九观坏法(第九卷)初九想
二八念
三十想
观不坏法(第十卷)四八背舍
五八胜处
六十一切处
炼七九次第定
薰八师子奋迅三昧
修九超越三昧
二缘理无漏(不说)
四修证非世间非出世间禅相
八显示禅波罗蜜果报
九从禅波罗蜜起教
十结会禅波罗蜜归趣
释禅波罗蜜次第法门卷第一之上
隋天台智者大师说
弟子法慎记
弟子灌顶再治
(天台山修禅寺顗禅师于都讲说禅法,大庄严寺沙门法慎记。预听学辄依说采记。法门深广,难可委悉,若取具足,有三十卷,今略出前卷要用,流通此本,于天台更得治改前诸同学所写之者。尔时既未好成就,犹应阙略,或繁而不次,若见此本,更改定之,庶于学者得免谬失矣)。
《释禅波罗蜜次第法门》,大开为十意不同。所言十意者:修禅波罗蜜大意第一,释禅波罗蜜名第二,明禅波罗蜜门第三,辨禅波罗蜜诠次第四,简禅波罗蜜法心第五,分别禅波罗蜜前方便第六,释禅波罗蜜修证第七,显示禅波罗蜜果报第八,从禅波罗蜜起教第九,结会禅波罗蜜归趣第十。
今约此十义以辨禅波罗蜜者,文则略收诸佛教法之始终,理则远通如来之祕藏。一切圆妙法界,若教若行,若事若理,始从凡夫,终至极圣,所有因、果、行、位悉在其中。若行人深达禅门意趣,则自然解了一切佛法,不俟余寻。故《摩诃衍》云:「譬如牵衣一角,则众处皆动。」
所以第一先明修禅波罗蜜大意者,菩萨发心,所为正求菩提净妙之法,必须简择真伪,善识祕要。若欲具足一切诸佛法藏,唯禅为最。如得珠玉,众宝皆获。是故发意修禅。既欲修习,应知名字,寻名取理,其义不虚。以释禅名,寻名求理,理则非门不通。次明禅门。禅定幽远,无由顿入,必须从浅至深,故应辩诠次。夫欲涉浅游深,复当善识禅中境智,是以次简法心。既明识法心,若欲习行,事须善巧,次分别方便。依法而行,必有所证,次释修证。若得内心相应,因成则感果,次显示果报。从因至果,自行既圆,便树立益物之功,次释教门。理教既已圆备,法相同归平等一实之道,次结会指归。
以此十义相生,辩释禅波罗蜜,总摄一切众行法门。至下寻文,泠然可见。故《大品经》云:「菩萨从初已来,住禅波罗蜜中,具足修一切佛法,乃至坐道场,成一切种智,起转法轮,是名菩萨次第行、次第学、次第道。」
修禅波罗蜜大意第一(从此尽今一卷,大段有五,并是商略禅波罗蜜,摄一切佛法,靡所不该,欲开发行者起深信乐,归宗有在。是中悉未论修行入证之相。)
今明菩萨修禅波罗蜜,所为有二:一者、简非;二者、正明所为。
第一、简非者,有十种行人,发心修禅不同,多堕在邪僻,不入禅波罗蜜法门。何等为十?
一、为利养故,发心修禅,多属发地狱心。
二、邪伪心生,为名闻称叹故,发心修禅,多属发鬼神心。
三、为眷属故,发心修禅,多属发畜生心。
四、为嫉妬胜他故,发心修禅,多属发修罗心。
五、为畏恶道苦报,息诸不善业故,发心修禅,多属发人心。
六、为善心安乐故,发心修禅,多属发六欲天心。
七、为得势力自在故,发心修禅,多属发魔罗心。
八、为得利智捷疾故,发心修禅,多属发外道心。
九、为生梵天处故修禅,此属发色、无色界心。
十、为度老病死苦,疾得涅盘故,发心修禅,此属发二乘心。
就此十种行人,善恶虽殊,缚脱有异,既并无大悲正观,发心邪僻,皆堕二边,不趣中道。若住此心修行禅定,终不得与禅波罗蜜法门相应。
第二、正明菩萨行人修禅波罗蜜大意,即为二意:一、先明菩萨发心之相;二、正明菩萨修禅所为。
第一、云何名菩萨发心之相?所谓发菩提心。菩提心者,即是菩萨以中道正观,以诸法实相,怜愍一切,起大悲心,发四弘誓愿。四弘誓愿者:
一、未度者令度,亦云众生无边誓愿度。
二、未解者令解,亦云烦恼无数誓愿断。
三、未安者令安,亦云法门无尽誓愿知。
四、未得涅盘令得涅盘,亦云无上佛道誓愿成。
此之四法,即对四谛。故《缨络经》云:「未度苦谛令度苦谛,未解集谛令解集谛,未安道谛令安道谛,未证灭谛令证灭谛。」
而此四法若在二乘心中,但受谛名,以其缘理审实不谬故;若在菩萨心中,即别受弘誓之称。所以者何?菩萨虽知四法毕竟空寂,而为利益众生,善巧方便,缘此四法,其心广大,故名为弘。慈悲怜愍,志求此法,心如金刚,制心不退不没,必取成满,故名誓愿。行者若能具足发此四愿,善知四心,摄一切心,一切心即是一心,亦不得一心而具一切心,是名清净菩提之心。因此心生,得名菩萨。故《摩诃衍论》偈说:
若初发心时, 誓愿当作佛,
已过于世间, 应受世供养。
第二、正明菩萨行人修禅所为者,菩萨摩诃萨既已发菩提心,思惟为欲满足四弘誓愿,必须行菩萨道。所以者何?有愿而无行,如欲度人彼岸,不肯备于船筏,当知常在此岸,终不得度。如病者须药,得而不服,当知病者必定不差。如贫须珍宝,见而不取,当知常弊穷乏。如欲远行,而不涉路,当知此人不至所在。菩萨发四弘誓,不修四行亦复如是。
复作是念:「我今住何法门修菩萨道,能得疾满如此四愿?」即知住深禅定,能满四愿。何以故?如无六通、四辩,以何等法而度众生。若修六通,非禅不发,故经言:「深修禅定,得五神通。」欲断烦恼,非禅不智。从禅发慧,能断结使。无定之慧,如风中灯。欲知法门,当知一切功德智慧并在禅中,如《摩诃衍论》云:「若诸佛成道,起转法轮,入般涅盘,所有种种功德悉在禅中。」
复次,菩萨入无量义处三昧,一心具足万行,能知一切无量法门。若欲具足无上佛道,不修禅定,尚不能得色、无色界及三乘道,何况能得无上菩提?当知欲证无上妙觉,必须先入金刚三昧,而诸佛法乃现在前。菩萨如是深心思惟,审知禅定能满四愿,如《摩诃衍》偈说:
禅为利智藏, 功德之福田;
禅如清净水, 能洗诸欲尘;
禅为金刚铠, 能遮烦恼箭。
虽未得无为, 涅盘分已得。
得金刚三昧, 摧碎结使山。
得六神通力, 能度无量人。
嚣尘蔽天日, 大雨能淹之。
觉观风动之, 禅定能灭之。
此偈所说,即证因修禅定,满足四愿。
问曰:菩萨若欲满足四弘誓愿,应当遍行十波罗蜜,何得独赞禅定?
答曰:前四义劣,后五因禅,今则处中而说。所以者何?菩萨修禅,即能具足增上四度,下五亦然。如菩萨发心为修禅故,一切家业内外皆舍,不惜身命,寂然闲居,无所悭吝,是名大舍。
复次,菩萨为修禅故,身心不动,关闭六情,恶无从入,名大持戒。复次,菩萨为修禅故,能忍难忍,谓一切荣辱皆能安忍,设为众恶来加,恐障三昧,不生瞋恼,名为忍辱。复次,菩萨为修禅故,一心专精进,设身疲苦,终不退息,如钻火之喻,常坐不卧,摄诸乱意,未甞放逸,设复经年无证,亦不退没,是为难行之事,即是大精进也。故知修禅因缘,虽不作意别行四度,四度自成。
复次,菩萨因修禅定,具足般若波罗蜜者,菩萨修禅,一心正住,心在定故,能知世间生灭法相,智慧勇发,如石中泉,故《摩诃衍》偈说:
般若波罗蜜, 实法不颠倒。
念想观已除, 言语法皆灭,
无量众罪除, 清净心常一,
如是尊妙人, 则能见般若。
复次,因禅具足方便波罗蜜者,一切方便善巧,要须见机,若不入深禅定,云何能得明见根性,起诸方便,引接众生?复次,因禅具足力波罗蜜者,一切自在变现,诸神通力皆藉禅发,具如前辨。
复次,因禅具足愿波罗蜜者,如《摩诃衍》中说:「菩萨禅定,如阿修罗琴。」当知即是大愿成就之相。复次,因禅具足智波罗蜜者,若一切智、道种智、一切种智,非定不发,其义可见。行者善修禅故,即便成就十波罗蜜,满足万行一切法门。是故菩萨欲具一切愿行诸波罗蜜,要修禅定,是事如《摩诃衍论》中说。
问曰:菩萨之法,正以度众生为事,何故独处空山,弃舍众生,闲居自善?
答曰:菩萨身虽舍离,而心不舍。如人有病,将身服药,暂息事业,病差则修业如故。菩萨亦尔,身虽暂舍众生,而心常怜愍,于闲静处服禅定药,得实智慧,除烦恼病,起六神足,还生六道,广度众生。以如是等种种因缘,菩萨摩诃萨发意修禅波罗蜜,心如金刚,天魔、外道及诸二乘无能沮坏。
释禅波罗蜜名第二
今释禅波罗蜜名,略为三意:一、先简别共不共名;二、翻释;三、料简。
第一、简别共不共名,即为二意:一、共名;二、不共名。
共名者,如禅一字,凡夫、外道、二乘、菩萨、诸佛所得禅定,通得名禅,故名为共。
不共名者,波罗蜜三字,名到彼岸,此但据菩萨、诸佛,故《摩诃衍论》云:「禅在菩萨心中,名波罗蜜。」是名不共。所以者何?凡夫着爱,外道着见,二乘无大悲方便,不能尽修一切禅定,是以不得受到彼岸名,故言波罗蜜即是不共。
复次,禅名四禅,凡夫、外道、二乘、菩萨、诸佛,同得此定,故名为共。波罗蜜名度无极,此独菩萨、诸佛。因禅能通达中道佛性,出生九种大禅,得大涅盘,不与凡夫、二乘共,故波罗蜜者,名为不共。通而为论,即无劳分别。所以者何?禅自有共禅、不共禅,波罗蜜亦尔,有共、不共,故《摩诃衍论》云:「天竺语法,凡所作事竟,皆名波罗蜜。」
第二、翻释,即为二意:一、翻释共名;二、翻释不共名。
第一、先翻释共名。共名者,即是禅也。亦为二意:一、正翻名;二者、解释。
第一、先翻共名者,禅是外国之言,此间翻则不定。今略出三翻:一、《摩诃衍论》中翻禅,秦言思惟修;二、举例往翻,如檀波罗蜜,此言布施度,禅波罗蜜,此言定度,故知用定以翻禅;三、阿毗昙中用功德丛林以翻禅。
第二、释此三翻,即作二意:一、别;二、通。
若释别,翻思惟修者,此可对因。何以故?思惟是筹量之念,修是专心研习之名,故以对修因。翻禅为定者,此可对果。何以故?定名静默,行人离散求静,既得静住,酬本所习,故以对果。翻禅为功德丛林者,此可通对因果:如功是功夫,所以对因;积功成德,可以对果。如万行对因,万德对果,因果合翻,故名功德丛林者,譬显功德非一。所以然者,如多草共聚,名为丛;众树相依,名为林。草丛小故,可以譬于因中之功小;林木大故,可以对果上之德大。此而推之,功德丛林通对因果,于义则便。
第二、通释禅,三翻并对因果。所以者何?如思惟修,虽言据因,亦得对果。何以故?定中静虑,即是思惟;乘上益下,故名为修。此可以数人九修中乘上修义为类,故于果中亦得说思惟。因中亦得说定者,如十大地心数,散心尚得言定,何况行者专心歛念,守一不散而不名定?故知因中亦得说定。因中亦得名功德丛林者,因中功义,前已说之。由运功故,即成行因之德。果中德义,说亦如前。所言功者,即是功用。果上有寂静离过,神通变化益物之用,故名为功。因之与果,悉是众善功德之所成,故通言功德丛林。
复次,诸经论中,翻名立义不同,或言禅名弃恶,或言疾大、疾住、大住,如是处不同,不可偏执。
第二、翻释不共名。不共名者,即是波罗蜜,亦为二意:一者、翻名;二者、解释。
就第一、翻名中略出三翻不同:一者、诸经论中多翻为到彼岸;二、《摩诃衍论》中别翻云事究竟;三、《瑞应经》中翻云度无极。
第二、释此三翻,亦为二意:一、别;二、通。此皆对事理名义。
第一、别释,言到彼岸者,生死为此岸,涅盘为彼岸,烦恼为中流。菩萨以无相妙慧,乘禅定舟航,从生死此岸,度涅盘彼岸。故知约理定以明波罗蜜。言事究竟者,即是菩萨大悲,为众生遍修一切事行满足,故《摩诃衍》云:「菩萨因禅能究竟众事,禅在菩萨心中,名波罗蜜。」此据事行说波罗蜜。言度无极者,通论事理,悉有幽远之义,合而言之,故云度无极。此约事理行满说波罗蜜。
第二、通释三翻,并得同对事理俱随缘化物,故立异名。所以者何?若言无相之慧能度生死,故为理行者,今言理中,有佛无佛,性相常然,岂论无相之慧能度生死?终是就事作此说也。事究竟亦是从理立名者,若缘理而起事行,当知说事究竟亦是约理名波罗蜜度无极,亦未必一向就事理无极名波罗蜜。所以者何?诸佛随缘利物,出没不定,无极或时对事,或时对理,岂有定准?当知三名理事互通,未必偏有所属,余例可知。释波罗蜜义,至下第十、结会归趣中,自当广明。
第三、料简,如《摩诃衍论》中云:「问曰:背舍、胜处、一切处等,何故不名波罗蜜,独称禅为波罗蜜?答曰:禅最大如王,言禅波罗蜜者,一切皆摄。是四禅中,有八背舍、八胜处、十一切处、四无量心、五神通、练禅、自在定、十四变化心、无诤三昧、愿智、顶禅、首楞严等诸三昧,百则有八,诸佛、不动等,百则二十,皆在禅中。若诸佛成道,转法轮,入涅盘,所有胜妙功德悉在禅中,说禅则摄一切,若说余定,则有所不摄,故禅名波罗蜜。复次,四禅中,智定等故,说波罗蜜。未到地、中间禅,智多而定少;四无色,定多而智少。如车轮,一强一弱,则不任载。四禅智定等故,说波罗蜜。复次,约禅说波罗蜜,则摄一切诸定。所以者何?禅,秦言思惟修。此诸定悉是思惟修功德故。」当知诸定悉得受波罗蜜名。如《大品》中说百波罗蜜,亦说背舍、胜处等皆名波罗蜜,但四禅在根本,先受其名,非不通于余定。
问曰:上明禅、定、三昧、波罗蜜等,为同为异?
答曰:通而为论,名义互通;别而往解,四法名义各有主对。所以者何?根本四禅但名禅,非定、三昧,亦不名波罗蜜。无色但名定,非禅、三昧,亦不名波罗蜜。未到地禅、中间,虽非正禅定,是方便故,或名禅,或名定,非三昧,亦不名波罗蜜。空、无相等,但名三昧,非禅、定,亦不名波罗蜜。背舍、胜处、六通、四辩等,具有禅、定、三昧等三法,而不名禅定、三昧,亦非波罗蜜。九次第定具有三法,但名为定,不名禅、三昧,亦非波罗蜜。有觉有观,及师子、超越、无诤等,亦具三法,但名三昧,不名禅、定,亦非波罗蜜。愿智顶等,具有三法,但名禅,不名定、三昧,亦非波罗蜜。九种大禅及首楞严等,并具四法,亦名禅,亦名定,亦名三昧,即是波罗蜜。若用首楞严心入前三法中,一切皆名波罗蜜,故百波罗蜜中一切法门皆名波罗蜜。
今略对四法分别如前。若诸大圣善巧随缘利物,则言无定准解释(云云)。故诸经论中出没立名,其意难见,不可谬执。而经论中多约禅明波罗蜜者,以根本四禅是众行之本,一切内行功德皆因四禅发,依四禅而住,是以独禅得受波罗蜜名。
问曰:禅波罗蜜但有一名,更有余称?
答曰:如《涅盘》中说:「言佛性者,有五种名,亦名首楞严,亦名般若,亦名中道,亦名金刚三昧大涅盘,亦云禅波罗蜜,即是佛性。」故知诸余经中所说种种胜妙法门,名字无量,皆是禅波罗蜜之异名,故《摩诃衍》偈说:
般若是一法, 佛说种种名,
随诸众生类, 为之立异字。
若人得般若, 戏论心皆灭,
譬如日出时, 朝露一时失。
以此类之,禅名岂不遍通?若其禅定不具足摄一切诸法,则非究竟,何得名波罗蜜义?
问曰:诸法实相、首楞严及到彼岸等,唯佛一人方称究竟,菩萨所行禅定,云何名波罗蜜?
答曰:因中说果故,随分说故,顿教所明发心毕竟二不别故,以如是等众多义故,菩萨所行禅定亦得名波罗蜜。
明禅波罗蜜门第三
行者善寻名故,自知其体。若欲进修,必因门而入。今略明禅门,即为三意:第一、标禅门;第二、解释;三、料简。
第一、标禅门者,若寻经论所说禅门,乃有无量,原其根本,不过有二,所谓:一、色;二、心。如《摩诃衍》中偈说:
一切诸法中, 但有名与色,
若欲如实观, 亦当观名色。
虽痴心多想, 分别于诸法,
更无有一法, 出于名色者。
今就色门中,即开为二,如经中说:「二为甘露门:一者、不净观门;二者、阿那波那门。」心门唯有一门,如经中说:「能观心性,名为上定。」开色别立于心,此则禅门有三,所谓:一、世间禅门;二、出世间禅门;三、出世间上上禅门。故《大集经》云:「有三种摄心:一者、出法摄心;二者、灭法摄心;三者、非出非灭法摄心。」
第二、解释。此三门中,即各为二意:一、别;二、通。
第一、别明门者,门名能通,如世门通人,有所至处。
一、以息为禅门者,若因息摄心,则能通行心至四禅、四空、四无量心、十六特胜、通明等禅,即是世间禅门,亦名出法摄心。此一往据凡夫禅门。
二、以色为禅门者,如因不净观等摄心,则能通行心至九想、八念、十想、背舍、胜处、一切处、次第定、师子奋迅、超越三昧等处,即是出世间禅门,亦名灭法摄心。一往据二乘禅门。
三、以心为禅门者,若用智慧反观心性,则能通行心至法华、念佛、般舟、觉意、首楞严诸大三昧及自性禅,乃至清净净禅等,是出世间上上禅门,亦名非出非灭法摄心。此一往据菩萨禅门。以此义故,约三法为门。
问曰:诸法无量,何故但取此三为禅门?
答曰:今略明有三意,故立三法为门:一、如法相;二、随便易;三、摄法尽。
一、如法相者,如《大集经》说:歌罗逻时,即有三事:一、命;二、暖;三、识。出入息者,名为寿命。不臭不烂,名之为暖,即是业持火大故,地、水等色不臭烂也。此中心、意名之为识,即是刹那觉知心也。三法和合,从生至长,无增无减,愚夫不了,于中妄计我、人、众生,作诸业行,心生染着,颠倒因缘往来三界。若寻其源本,不出此之三法,故以三法为门,不多不少。
二、随便易故,立三法为门者,如因息修禅,则有二便:一、疾得禅定;二、易悟无常。以色为门,亦有二便:一、能断贪欲;二、易了虚假。心为门者,此亦有二便:一、能降一切烦恼;二、易悟空理。
三、摄法尽者,此三法是禅门根本故。所以者何?举要说三,开即无量。如息门中,或数或随,或时观息,如此非一,至处亦异。如色门中,或缘外色,或缘内色,或作慈悲,或缘佛相,乃至得解实观,如此非一,至处亦异。如心门中,或止或观,或觉或了,或觉了诸心入于非心,觉了非心出无量心,或觉了非心非不心,能知一切心非心,如是缘心不同,至处亦复非一,故说三门摄一切禅门。此事至第七、八释修证中方乃可见。
第二、通名三门者,此三法通得作世间、出世间、出世间上上等禅门。所以者何?
一、如息法不定,但属世间禅门。何以得知?如《毗尼》中,佛为声闻弟子说观息等十六行法,弟子随教而修,皆得圣道,故知亦是出世间禅门,即大乘门者,如《大品》说:「阿那波那,即是菩萨摩诃衍。」故《请观音经》约数息辨六字章句,明三乘得道,此岂可但是世间禅门?
二、色法为门,亦不得但是二乘所行,不通大乘及凡夫、外道。何以故?如《涅盘》中说:「外道但能治色,不能治心,我弟子善治于心。」故知凡夫亦得观色。大乘观色,如《大品》中说:「胀想、烂想等,是菩萨摩诃衍。」此岂可但是出世间禅门?
三、约心为门,亦不得但据菩萨。何以故?如外道亦观心起四十八见,凡夫缘心入四空,通声闻者,如《涅盘》说:「我弟子善治心故,能离三界。」此岂唯是出世间上上禅门?当知三门互通,但三种人用心异故,发禅得道亦各不同。此义至第九、明从禅波罗蜜起教中,当广分别。
第三、料简通、别二门。
问曰:若尔者,何故如前分别?
答曰:一切义理,有通有别,教门对缘,益物不同,异说无咎。复次,前非了义之说,未可定执。
问曰:三门互得通者,今就事中数息而学,得证九想、八背舍、自性等禅不?
答曰:或得或不得。初学者不得,二乘学自在定者得,菩萨具足方便波罗蜜者,随意无碍。
问曰:何故云初学不得?有人数息发九想、背舍,念佛慈心,此复云何?
答曰:此发宿缘不正,因修得证,缘尽则灭谢不进,终不成就次第法门。至下内方便中明善根发相,当广分别。余二门类然可知。
释禅波罗蜜次第法门卷第一之上
释禅波罗蜜次第法门卷第一之下
隋天台智者大师说
弟子法慎记
弟子灌顶再治
辨禅波罗蜜诠次第四
行者既知禅门之相,菩萨从初发心乃至佛果,修习禅定,从浅至深,次第阶级,是义应知。今略取经论教意,撰于次第,故《大品经》云:「菩萨摩诃萨次第行,次第学,次第道。」辨禅定次第,即为二意:一者、正明诸禅次第;二者、简非次第。
一、正释诸禅次第义者,行人从初持戒清净,厌患欲界,系念修习阿那波那,入欲界定,依欲界定,得未到地,如是依未到地,次第获得初禅乃至四禅,是名内色界定。次为大功德缘外众生,受乐欢喜,次第获得四无量心,是名外色界定。此八种禅定虽缘内外境,入定有殊,而皆属色界摄。行者于第四禅中厌患色如牢狱,灭前内、外二种色,一心缘空,得度色难,获得四空处定,是名无色界定。此十二门禅皆是有漏法。
次此应明亦有漏亦无漏禅。行者既得根本禅已,为欲除此禅中见着,次还从欲界修六妙门。所以者何?此六门中,数、随、止是入定方便,观、还、净是慧方便,定爱慧策。爱故说有漏,策故说无漏。此六法多是欲界、未到地、四禅中具足,亦有至上无色地者。次此应明十六特胜,横则对四念处,竪则从欲界乃至非想,但地地中立观破析故,能生无漏。次应说通明观,前十六特胜总观故麁,今通明别观故细。此禅亦从欲界至非想,乃至入灭定。此三种禅亦名净禅,五种禅中犹是根本摄。今明无漏禅次第之相,即有二意不同:一者、行行次第;二者、慧行次第。
行行次第,所谓观、炼、熏、修。初明观禅次第,有六种禅:初修九想,无漏之前,用此对治,破欲界烦恼故。次八念,为除修九想时怖畏心生故。次十想,坏法人于欲界修此十想,断三界烦恼故。次八背舍,不坏法人修此观禅,对治三界根本定中见着故。次明八胜处,为于诸禅定观缘中得自在故。次明十一切处,为欲广禅定中色心令普遍故。乃至修六神通,由是观禅摄。
次明炼禅者,即九次第定为总,前定观二种禅,令心调柔,入诸禅时,心心次第无间故,及有觉有观等三三昧皆是炼禅摄。
次明熏禅。熏禅者,即是师子奋迅三昧,顺逆次第入出熏诸禅,令定观分明纯熟,增益功德故。
次明修禅。修禅者,即是超越三昧,于诸禅中超越入出,为得无碍自在解脱故。是以《大品经》云:「菩萨摩诃萨住般若波罗蜜,取禅波罗蜜。除诸佛三昧,入余一切三昧,若声闻三昧,若辟支佛三昧,若菩萨三昧,皆行皆入。」余一切三昧者,根本定是。若声闻三昧者,三十七品、空、无相等三三昧,四谛十六行是。若辟支佛三昧者,十二因缘三昧是。菩萨三昧者,自性禅等,皆名三昧是。菩萨住诸三昧,逆顺出入八背舍,依八背舍逆顺出入九次第定,依九次第定逆顺出入师子奋迅三昧,依师子奋迅三昧逆顺出入超越三昧。是菩萨依诸三昧,得诸法相等,齐此始是二乘行,行共禅满。何以故?大阿罗汉亦得超越三昧故。
二、明无漏慧行次第之相。因闻四谛,即修三十七品,次入三解脱门,次用十六行观分别四谛,次具十智、三无漏根,成就九修,获九断。如此略辨声闻所行无漏慧行,次应说十二因缘观门,即是辟支迦罗之所行无漏慧行。
若菩萨次第成就,二乘学、无学所得智断,是名从假入空,通观具足也,故《大品经》云:「菩萨摩诃萨行般若波罗蜜,以方便力故,从干慧地、入性地、八人地、见地、离欲地、阿罗汉、辟支佛地,皆行皆入而不取证。」
次明菩萨不共禅次第者:一、自性禅;二、一切义禅;三、难禅;四、一切门禅;五、善人禅;六、一切行禅;七、除恼禅;八、此世他世乐禅;九、清净净禅。菩萨依是禅故,得大菩提果,具足十力、四无所畏、十八不共等一切佛法。此则略明菩萨从初发心修禅,次第行,次第学,次第道,乃至佛地,名住大涅盘深禅定窟。此义至释第七、修证,第八、显示果报中方乃具辨。
问曰:菩萨大士为通达诸禅浅深,具足一切佛法次第行,次第学,可如上说。今行人初学禅时,为当一向如上依次第修,为当不尔?
答曰:今且欲明诸禅浅深相,一往作此次第分别,若论初心学人,随所欲乐,便宜对治。易入泥洹者,从诸禅方便初门而修,不必定如前一一依次第。此义至内方便安心禅门中当广分别。
第二、简非次第义。
问曰:菩萨修禅为一向次第,修禅亦有非次第?
答曰:此得为四:一、明次第;二、明非次第;三、明次第非次第;四、明非次第次第。今明次第,如上说。《大品经》云:「菩萨次第行,次第学,次第道。」非次第者,菩萨修法华、一行等诸三昧,观平等法界非深非浅,故名非次第。如《无量义经》说:「行大直道,无留难故。」次第非次第者,如《大品》中须菩提白佛:「次第心应行般若,应生般若,应修般若不?」佛告须菩提:「常不离萨婆若故,为行般若,为生般若,为修般若。」非次第次第者,如须菩提白佛:「一切诸法皆无自性,云何菩萨得从一地至一地?」佛告须菩提:「以诸法空故,菩萨得从一地至一地。」
问曰:今此四句但据菩萨,亦得通二乘否?
答曰:二乘亦得作此说。何以故?知自有声闻初发心行于行行,从根本初禅而修,乃至超越禅,方得阿罗汉果,是为次第。或有声闻人闻说善来,一时具足三明、八解脱等,是为非次第。或有声闻人修次第行行时即用慧行,善观次第性空,从初心,乃至得阿罗汉,是名次第非次第。四、或有声闻从初发心即修慧行,发电光三昧,得四果,未具诸禅,为欲满足有为功德故,次第修五种禅定满足,即是非次第而次第也。此义至第七、释修证及第八、显示果报等十意竟,即自分明。
简禅波罗蜜法心第五
已略说诸禅诠次竟,诸禅中法心之相复应知之。今就明法心中,即为三意:一、先辨法;二、明心;三、分别简定法心之别。
就第一、先辨法中,法有四种:一、有漏法;二、无漏法;三、亦有漏亦无漏法;四、非有漏非无漏法。
一、有漏法者,谓十善、根本四禅、众生缘四无量心、四空定是。所以者何?此十二门禅,体非观慧之法,不能照了断诸烦恼故。
二、无漏法者,九想、八念、十想、背舍、胜处、一切处、次第定、师子奋迅、超越三昧、四谛十六行、十二因缘法缘四无量心、三十七品、三三昧,乃至愿智、顶禅、十一智、三无漏根等诸无漏定是。所以者何?此诸禅中悉有对治,观慧具足,能断三漏故。
三、亦有漏亦无漏法者,六妙门、十六特胜、通明等是。所以者何?此三种禅中虽有观慧对治,力用劣弱,故名亦有漏亦无漏。
四、非有漏非无漏法者,法华三昧、般舟念佛、首楞严等百八三昧,自性禅等九种禅,乃至无缘大慈大悲、十波罗蜜、四无碍智、十八空、十力、四无所畏、十八不共法、一切种智等是。所以者何?修是等法,不堕二边,故名非有漏非无漏法。
问曰:何故言法华三昧等法皆名非有漏非无漏?如《法华》中说:「是德藏菩萨于无漏实相心已得通达,其次当作佛,号曰为净身。」又如四无畏中,第二无畏名无漏无畏。如是等法,诸经论中多悉说为无漏,今何以言皆是非有漏非无漏法?
答曰:此欲简诸佛菩萨有中道不共之法,故须作此分别。如凡夫专依有漏,二乘偏行无漏。今诸佛菩萨所得不共之法,不滞二边,则无二边之漏失,是以悉云无漏。何故得免二边漏失?正以中道之法非二边所摄,故云非有漏非无漏也。此之二说,语异而意同,故无乖失。若任理性而论,则一切皆名非有漏非无漏法,故《大品经》云:「色无缚无脱,乃至一切种智无缚无脱。」理既无缚无脱,称理之行岂不同名无缚无脱?无缚无脱者,即是非有漏非无漏之异名也。
问曰:分别定慧为四句可尔,戒复云何?
答曰:从十善、三归、五戒、八斋戒、沙弥十戒、大比丘二百五十戒、菩萨十重四十八轻戒,亦得作四句分别其义(云云),今不具释。
问曰:上第四、明禅诠次及下第七、辨修证中,皆先明有漏,次亦有漏亦无漏,次无漏,次非有漏非无漏。今分别四句法,何故异于前后,乃以三为二也?
答曰:前后皆约修行入证以为诠次。今欲简别法心之相事,须约言句为便。亦以诸经论中说四句皆尔,故云行时非说时,说时非行时,此义易明。
第二、明心,有四种心:一、有漏心;二、无漏心;三、亦有漏亦无漏心;四、非有漏非无漏心。
一、有漏心者,即是凡夫、外道心,具三漏故,名有漏心。所以者何?凡夫、外道修禅定时,约四时中分别,不得离结漏故。何等为四时中分别?一者、初发心欲修禅时,不能厌患世间,为求禅定中乐及果报故;二者、当修禅时,不能返照观察,生见着心;三者、证诸禅时,即计为实,不知虚诳,于地地中见着心生;四者、从禅定起,若对众境,还生结业,以是因缘,名为漏心。
第二、明无漏心,亦约四时中分别:一、约发心者,二乘之人初发心欲修禅时,厌患世间,不乐禅乐及求果报,但为调心,则漏心自然微薄不起,因此能发无漏;二、修行者随所修禅,悉知虚假,能伏见着,不生结业;三、得证者入诸禅定之时,若于定中发真空慧,断诸烦恼,则三漏永尽;四、从禅定起,随所对境,不生见着,造诸结业,以是因缘,名无漏心。前二心虽是有漏,而为无漏作因,因中说果,亦名无漏。
第三、明亦有漏亦无漏心,亦约四时中分别:一、约发心者,此行人初发心欲修禅时,恛惶不定,或时厌离生死,不乐禅乐;或生见着,悕望定乐,爱乐果报。以生厌故,结业微羸;悕望定乐故,增长烦恼。二、约修行者,如不断善根人欲修禅时,是人虽成就信等五法,不得名根。以其不能定伏结使,故名亦有漏。生于信等善法,故名亦无漏。三、约得证者,七种学人入诸禅时,虽发真智,结漏未尽,故名亦有漏亦无漏,乃至退法罗汉亦有此义。所以者何?未得无生智,故名亦有漏;得尽智,故名亦无漏。四、诸学人等从禅定起,随对众境,随所断惑,未尽之处或犹生着,故名亦有漏;断惑尽处虽对众境,结业不起,名亦无漏。
第四、释非有漏非无漏心,亦约四时中明:一、约发心者,菩萨大士初发意欲修禅时,不为生死,不为涅盘,则心不堕二边;二、约修行者,菩萨修禅波罗蜜时,为福德故,不住无为,为智慧故,不住有为;三、约得证者,菩萨入诸禅时,若于禅中发无生忍慧,尔时心与法性相应,不着生死,不染涅盘;四、菩萨从禅定起,随对众境,心常不依有无二边,以是因缘,菩萨之心名非有漏非无漏心。
第三、料简法心。
问曰:诸佛说一切法皆空,绝诸言句。如《摩诃衍论》偈说:
「般若波罗蜜, 譬如大火焰,
四边不可取, 邪见火烧故。」
今云何作四句分别,将非堕戏论乎?
答曰:佛法中不可得空,于诸法无所碍,因是不可得空故,说一切佛法十二部经。今说有四句无咎。譬如虚空,虽无所有,而一切物依以长成。如《摩诃衍论》偈说:
若信诸法空, 是则顺于理;
若不信法空, 一切皆违失。
若以无是空, 无所应造作。
未作已有业, 不作有作者。
如是诸法相, 谁能思量者?
唯有得直心, 所说无依止,
离于有无见, 心自然内灭。
今为开发行人方便知见,分别种种法门,故无句义中辨于句义,于理无失,故《大品经》云:「无句义是菩萨句义。」若汝欲离四句求解脱者,即还被无句缚。所以然者,如说有四句、无四句、亦有四句亦无四句、非有四句非无四句,汝尚不免无四句缚,岂得免亦有亦无等四句缚?当知了句非句,于句义无碍而得解脱,非是离句求于无句而得解脱,如天女呵身子云:「无离文字说解脱也。文字性离即解脱相。」复次,今明法之与心合为八句,回转分别则有三十六句。若细历法而明,即出无量句。若能于一句法通达一切句,则此辨若虚空,无有边际。
问曰:若尔,何以不约法心各作五句?
答曰:诸佛出世,对缘化物,教门多约四句,如《摩诃衍论》中说,有四种悉檀:一、世界悉檀;二、为人悉檀;三、对治悉檀;四、第一义悉檀。初、有漏法心即是世界悉檀摄;二、无漏法心即是对治悉檀摄;三、亦有漏亦无漏法心即是为人悉檀摄;四、非有漏非无漏法心即是第一义悉檀摄。是中相摄之意,细寻可见。
复次,《摩诃衍论》又于第一义悉檀中分别四门,如论偈说:
一切实一切不实, 一切亦实亦不实,
一切非实非非实, 如是皆名诸法实。
如是等,但有四句,更无第五句。今约四句明法心可以类此。余经论中设有五句明义别有因缘,今取一途义便,故不约五句分别。
问曰:此四种法心,法之与心,有何等异?如有漏法有漏心,此法心为当各是有漏,为当各非?故说漏若二各有者,法心合时应有二漏法起;若各无,和合亦应无。
答曰:今不得言二各是漏,亦不得言二法中各都无漏。何以故?若心即是漏,如阿罗汉漏尽时,心应尽,法亦如是。所以者何?若法定是漏者,圣人入根本四禅亦应生漏。此四禅法未与心合,亦应自是漏。而圣人入四禅法不生于漏,四禅法未与心相应时,亦自无有漏法生,云何言法即是有漏?今言此漏不独在法,亦不独在心,法心合时便有漏生。以有有漏故,二处受名。譬如仙药,人若服之,即令得仙。而药之与人,本各非仙,药人和合,则便有仙。故药受仙药之名,人受仙人之称。若药不因人,不名仙药;人不因药,不名仙人。漏法、漏心亦复如是。余三种法心义类尔可知,故阿难说示比丘为舍利弗说偈:
诸法从缘生, 是法说因缘,
是法缘及尽, 我师如是说。
复次,若谓有漏之法,自有有漏法;若有漏之法由有漏心故,有有漏法;若有漏法由法由心故,有有漏法;若有漏之法不由法不由心故,有有漏法。如此之计,皆堕邪见。所以者何?若谓由有漏法故,有有漏法者,即是自性有漏法。若是自性有漏法,则应有无穷之漏法,以自性复有自性故。今实不尔。若谓有漏法不能自有,由有漏心故有者,即是他性有漏法。所以者何?若有漏法待有漏心为自性者,今有漏心待有漏法,岂非他性?若由他性而有有漏法者,他性若是有有漏法,则有漏法还是有漏法,更无心法之别;他性若非有漏法,非有漏法何能有有漏法?故知有漏法不由有漏心故有。若谓有漏法由有漏法、有漏心故有者,即是共有。若是共有,则从自、他性中而有有漏法。若尔,则一时应有二有漏法。今实不然,故知非自、他、共故有有漏法。
若谓离有漏法,离有漏心,有有漏法者,即是无因缘而有有漏法。从因缘有有漏法尚不可,何况无因缘而有有漏法?破因成假,广说如《止观》。有漏心亦如是,余三种法心亦如是。
复次,若有漏法定是有漏法者,是有漏法即是生灭相续法,为生故生,为灭故生,为生灭故生,为离生离灭得生?若是生生,即是自生;若由灭故生,即是他生;若由生灭故生,即共生。若离生灭而说生者,即是无因缘生。从因缘生尚不可,何况无因缘生?当知有漏生毕竟不可得。若无生则无灭,若无生灭即无相续,若无生灭相续,则无有漏法。破相续假,广说如《止观》。有漏心亦如是,余三种法心亦如是。
复次,若有漏法是生者,为生生故生,为不生生故生,为生不生故生,为非生非不生故生?若生生,则是自性生;若不生生,即是他性生;若生不生故生,即是共生;若非生非不生故生,即是无因缘生。从因缘生尚不可,何况无因缘生?是则于相待假中求有漏法生毕竟不可得。若无生,则无有漏。破相待假,广说如《止观》。有漏心亦如是,余三种法心亦如是。
当知有漏之法于因成、相续、相待中各各四句求毕竟不可得。若不可得,云何分别有有漏法?若无有有漏之法而说有漏法者,当知但有名字,是中不应定有所依,生诸戏论,破智慧眼。次明有漏心亦如是,若有漏法心如是,余三句法心亦如是,但以世间名字故,说名字之法不在内、外、两中间,亦不常,自有无名之名,故曰假名。
问曰:若尔,云何分别法心之异?
答曰:但以世间名字故,分别法心之别,是中无有定实。
问曰:云何于名字中分别法心之别?
答曰:若知法心无所有,但有名字,则还如上分别法心之相无咎。 故《大品经》云:「须菩提!不坏假名而说诸法实相。」
复次,如心数为法,心王为心。受、想、行三阴及色阴为法,识阴为心。心相应法、心不相应法及色法、无为法为法,心法为心。所缘为法,能缘为心。能生为法,所生为心。所观之境为法,能观之智为心。法成于心,心依于法。如是等,于名字中种种分别法、心之别。虽作此分别,皆如幻化,无所取着,同归一相。此义至下第十、结会归趣中当广释。
释禅波罗蜜次第法门卷第一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