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光明经玄义拾遗记会本卷下之上 天台智者大师说 门人灌顶录 四明沙门 知礼 述记 双径沙门明得录记注于玄义之下 △二、研法二:初、设执譬问。 问:旧云此经从譬得名,云何矫异而依文耶? 以附文释及当体释并据经说,双附理名及事用故得名附文,独附理名乃称当体,是故二释皆依经文。故今设问:旧但从譬,何得矫异而依于文?矫,强也,亦诈也。谓强依经文,诈显异义。 △二、约双存答二:初、答双存。 答:非今就文而害于譬,若苟执譬复害于文,义有二途应须两存,故前云义推疎远、依文亲近。 今释经题,存于二意:一、顺佛语,故依文释;二、对古师,故作譬释。言对古者,因见三师不善用譬,所譬不周,乖违法性,故作譬释,具释法性深广之义而对形之。如此用譬,虽无经据,存之有益,是故二途不偏废一。汝专执譬,则弃亲逐疎;我今双存,则亲疎俱得。 △二被二根 若钝根人,以譬拟法;若利根人,即法作譬。下文云:如深法性,安住其中,即于是典金光明中,而得见我释迦牟尼。又空品云:为钝根故,起大悲心。钝人守指守株,宁知兔月?利人悬解,不须株指(云云)。 即释伏疑。恐人疑云:依文二释既甚亲切,何须复存譬喻一释?故以被根利钝为答。存譬释者,为钝根人以根钝故,不能直解金光明字是法性名,欲被此根,乃以三字为世间金有光明用,三不相离,此拟一切圆融三法也。若依文二释,为利根人以根利故,能解性具一切名义,知其能譬世金光明本无名义,圣则真法而作其名,故云利人即法作譬。尚知即法作譬,岂须以譬拟法?故引当经二文为证。住法性故,即金光明而得见佛,故知法性与金光明、释迦牟尼名异体同,见则俱见,此证利人解于三字是法性名也。然经所被非纯利根,故空品云:为钝根故,起大悲心。佛说兹典既被二根,故通经者释三字题亦须两说,赴其利钝复贬从譬,如守株指。褒依文者,悬解兔月不守株指。 △二、观行释。此文及前一番问答,并后重明帝王之义。在昔,清、敏二师云得旧本,无此等文,乃谓后人添制耳。今原略本,直是往人不能深解境观之说,故輙除削。以今验昔,昧者可知。复恐大师频讲此经,其观行门有时不说帝王之义,进不亦然。故前文云:或说不说,俱亦无妨。记录随时,或圆或缺,致有一处存乎略文。以其观道,对境用心,意趣难见,与夫教义或少不同。浅识之流,既暗广文,忽偶略本,便生封滞,形于章句,废此观心。予于早岁出释,难扶宗记,救兹正义。彼徒抗论,因数穷逐,于是妄破之义,皆为荡尽。近有孤山圆师,既审所承,能破义堕。经十余载,别构四意,重斥斯文:一谓词鄙,二谓义疎,三谓理乖,四谓事误。今虑后学遭其眩乱,故不获已,引而释之。彼破词鄙曰:吾观其词也,繁而置要,质而少文。苟留心翰墨者读之,则知其言非向者之言,知其笔非向者之笔,则真伪可辨矣。岂待潜心佛学,能断其是非乎?释曰:词之巧拙,将何准凭?情若谓非,妍亦成丑。良由昧此观心深义,翻将无碍之辩,以为轻鄙之谈。又复此文委明观行,曲示心要,故其词尚实不尚华也。况诸部中,文质相间,其例甚多,不欲援据。苟质片言而害正义,斯盖攻于细务,而不明于大用也。若义疎等三,既其各有所破之处,待至其处,一一对论。文为二:初、标 次观心释名者。 对前教义,即当解、行两门意也。前约譬显十种三法,附文双附理、事二文,当体独彰理性之号,虽皆深广微妙圆融,然是约教谈于佛法,生人信解。故大师云:今时行人既无智眼,当以信解分别同异。如前生起十种三法,而有两番:前番约教,后番约观。约教则为显三德,次第生起九种教法,终至三道;约观则始翻三道,次第生于九种观法,终会三德。故解释十法及料简十法既为生解,并顺约教生起之次。今论观法为成行故,所明十法乃顺约观生起之次。故知前立后番生起,意在今之十法成观。又今观解十种三法,不独成行,兼资深解。何者?以就观门研心具法,故使十法圆融之义转更分明。是知大师为成智眼,故立观释,是故标云观心释名也。又复应知,前当体释定金光明三字之名,非譬是法;今附十种三法之观,皆研法性金光明也。是故十处皆标三字,并非譬喻。得此意已,寻兹文者,方可略见观心旨趣。 △次、释中三:初、设二问答,示观心所以二:初、明解须行成,故于心作观二:初、问起。 何故须是? 前已广约譬喻附文,当体释金光明,足显法性深广圆融,今何更立观心释耶? △二、释出二:初、正释。 上来所说,专是圣人圣宝,非己智分。如鹦鹉学语,似客作数钱,不能开发自身宝藏。今欲论道前凡夫地之珍宝,即闻而修,故明观心释也。 此一段文,须得心佛高下之意,方免疑情。妙玄云:佛法太高,众生法太广,初心为难,心佛及众生,是三无差别,观心则易。今从上来,至不能开发自身宝藏,是论佛法太高也。从今欲下,明观心则易也。上来等者,即前譬等,释金光明,一一无非竪彻三位,徧该诸法,说众生皆如菩提涅盘,本性具足,此显法性无量甚深,而但是佛所游之法。佛是圣人,金光明是圣宝,尚过菩萨所行清净,岂是凡夫己之智分?若但言议上之名句,不能观察己之心性,则于圣人圣宝,有何益乎?故引二喻,斥其多闻无观智者。鹦鹉学语者,曲礼云:鹦鹉能言,不离飞鸟;猩猩能言,不离禽兽。人而无礼,不亦禽兽之心乎?今但借喻有闻无观,徒学圣言,不离凡夫之心耳。客作数钱者,华严云:譬如贫穷人,日夜数他宝,自无半钱分,多闻亦如是。今欲等者,摄前佛法,入心成观,心是心性,若阴、若业、若烦恼等,即凡夫心地。既三障当体,是金光明,故云珍宝。此乃立心,为显理境也。欲令行者,即闻而修,开发自己金光明宝,免同学语数钱之类也。 △二、引证。 净名曰:诸佛解脱,当于众生心行中求。释论云:有闻有智慧,是所说应受。即此意也。 初、引净名。诸佛解脱者,三解脱也。与十种三法不多不少,此是佛法。若缘佛修,则增念虑,理难可显。故佛示要门,令诸众生观己心行即空、假、中,则三解脱当处发现。此乃心佛无差,观心则易也。又引释论。彼论九十三云:有慧无多闻,亦不知实相,譬如大暗中,有目无所见。多闻无智慧,亦不见实相,譬如大明中,有灯而无照。无闻无智慧,譬如人身牛。故大论云:如安息国边地生人,虽生中国,不可教化,根不具,支不完,不识义理,着邪见等,皆名人身牛也。有闻有智慧,是所说应受,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见种种色。今亦如是,若闻上来种种释金光明,不观己心者,即多闻无慧句也。若但观心,不闻圆融说者,即有慧无闻句也。能摄上来无量甚深十种三法,观于心性,显金光明者,即有闻有慧句也。有三观目,圆教日照,则见三谛种种之色。 △二、明心为行要,故观必研心二:初、约简数观。王问: 问:心有四阴,何以弃三观一? 若约三科论去就者,则弃界入但观五阴,复于五阴简四观识。大师谭观常论简境,去丈就尺、去尺就寸,义既可知,故今但约观心为问。既云观心,五阴除色四皆属心,何故弃三而独观识?然设此问,令知观境唯在识阴也。孤山四意中第二义疎,破此文云:今家约行、附法、托事三种观中,唯约行观简示阴境,其余二种全不观阴,但托事摄法明理观耳。今附法观秪合直摄三法以归三谛,而发弃三观一之问者,盖不知三种观心规矩,验是后人擅加也。释曰:义例立附法观云:摄诸法相入一念心以为圆观。且一念心岂非阴耶?既观于阴,简有何过?法华文句托灵鹫山观于五阴,记云:诸余观境不出五阴。今此山等约阴便故,以诸文中直云境智。又云:亦应于此明方便正修简境及心。既诸观境不出五阴,乃知托事及附法观无不观阴也。直云境智者,即诸文云:观于一念即空假中。一念是阴境,三观是智也。又今明于方便正修简境及心,须弃思议取不思议方名简心,不于三科而论去取安名简境?又王城观云:应如止观十乘十境,下去皆尔。记主意令讲此观时人欲修者,须叙私记简阴境文及十乘等而委示之,令山城观行法备足,非废托事便自讲说止观全部,他之致意直欲如斯。既云下去皆尔,信诸托事及附法观皆须简阴及示十乘也。彼文不简,尚令简之,今有简文,那成非义?据此弃三观一之问,云义疎者,义实不疎,盖汝解疎耳。又若直摄三法以归三谛,不许简阴便是观心,则成偏观清净真如,何反宗之甚耶?是知彼人都昧一家三种观法,如释观经十六观云:是一心三观,的非义例三种观摄。且义例云:夫三观者,义唯三种,岂应妙观更有异涂?况诸文观心,皆一家枢要,傥解之错谬,徒成斐然,既失其本,余皆枝词矣。彼又于金錍记中云:若取止观来,消事法观文。乃以止观随机面授,深违大师遗嘱也。嘱云:止观不须传授,私记时为人说。辅行释云:嘱意正言随机面授,意多不周,非后代所堪。彼人曲解辅行之文,成于己见也。且辅行释面授等意者,斯盖随逐大师修心之者,或观道不进,或内外障起,有所谘问,师乃随机面授口诀,一时取益,意多不周。若后代人,心病既异,故非所堪。盖不须用面授止观而授后人,非谓不得叙十卷中十境十乘消事法观,以兹境观载于私记。若其叙者,正以私记时为人说,雅合大师临终遗嘱。若全不许叙止观,荆溪何故于山城观令辨方便正修,简境及心十境十乘耶?叙此令修山城观不?又若谓此是开其解心,非谓令其修习者,何故妙玄明观心文中令即闻即修耶?释签云:随闻一句,摄事成理,不待观境,方名修观。何公背吾祖之教乎?故知今辨弃三观一,正符荆溪于山城观中指授意也。 △二、约心净法融答二:初、约离性先观内心。上定三字,非譬是法。法性可贵,名之为金。法性能照,名之为光。法性能益,名之为明。今用此义,观于识心。若心不具金、光、明义,那可于心观于法性?此文为三:初、约贵论金。 答:夫天下万物,唯人为贵。七尺形骸,唯头为贵。头有七孔,目为贵。目离贵,不如灵智为贵。当知四阴,心为贵。贵故所以观之心,贵故心即是金。 欲显心贵,先于万物推人为贵。从劣至胜,见心不昧,名为灵智。灵智虽贵,而通四阴,分于王数。问:已弃三数,今独推王而为最贵。识心既贵,故观心王即法性金。 △二、约照论光。 夫萤火自照灯烛,珠火虽复照他,光不及远。星月之光,与暗共住。日光能照天下,不能照理。心智之光,能发智照理,故心是光。 光有胜劣,故先就劣比至心识最得名光,是故观心即法性光。 △三、约益论明。 若心痴暗,体则憔悴,心有智光,肤色充泽。故大品云:般若大故色大,般若净故色净。亦能充益受、想、行等,心即明也。 即能充益色等四阴。益色阴者,良以色心性不二故,色随心转。大品佛现色像无边,皆由般若性周徧故。色净亦然。亦能等者,心王若正,心数亦正,化转尘劳心数众生,故心能益。是以观心即法性明。此约心有贵等三义,故观于心,显金光明、法性三法。此文即是离性为三也。所观之性既离为三,能照之智任运成三,所起之用亦合有三。文虽不言二修各三,以性显之,其义合尔。 △二、约合修自融诸法。上示心境,即金光明,义当修性,三各具三。今明徧融,但指光明。至后结文,具言三字,验知此是修二性一。文有离合,乍览难知。此自分二:初、徧融诸法,迭显光明。 又知心无心,名为光;知想无想、知行无行,名为明。又知四阴非四阴,名为光;知色阴非色阴,名为明。又知五阴非五阴,名为光;知假人非假人,名为明。又知正报非正报,名为光;知依报非依报,名为明。又知依正非依正,名为光;知一切法无一切法,名为明。 此文豫示观成理显,徧融诸法,以释伏疑。疑云:若唯观识阴显金光明,于一切法何能融净?是故释云:若知心无心为光,知想行无想行为明等。意云:识阴金光明显,则一切法皆金光明,故以王数、心色、实假、正依及一切法,从狭至广,迭显光明。二修之德,对于一性,以成三法。知心无心为光者,即以三智观于识心,见金光明法性之体,则识心相寂,故云知心无心。其能知者,实是三智,今但合为一观照智,故唯名光。知想行无想行为明者,既以合一观照之智,知此心王即实相故,无心王相为光,则任运有合一方便智,知心数实相,无心数相为明,此以知王知数而为光明也。复以观照之智,知四阴心即实相故,无四阴相为光,则任运有方便之智,知色阴实相,无色阴相为明,此以知心知色而为光明。又五阴实法,对于假人,论于观照、方便二智,而为光明。又以正报,对于依报,论于光明。又约依正,对一切法,论于光明。义悉如是。言一切法者,即假人、实法及以依报,各有相、性、体、力、作、因、缘、果、报、本、末、究竟等法也。此由观识金光明显,故于诸法任运观成。欲彰诸法一一是金,一一是光,一一是明,故历诸法,迭论二智。故义例云:修观次第,必先内心。内心若净,以此净心徧历诸法,任运泯合。既示任运,知不加功。 △二、约显一性结成三法。 得此意者,即观心金光明也。 上于诸法从狭至广,约于二智迭示光明,而二智所显无非一性,即当于金,是故结云金光明也。而云观心者,从本言之。 △二、正附十法明观心成行二:初、举上教义为所附之法。 上约十种三法论金光明。 上约十种三法论金光明,有其二意:初则同他譬释,以金光明喻十种三法;次则附文及以当体释,金光明非譬是法,故十种三法当体名为金光明也。今之观释顺上次意,故云上约十种三法论金光明,故以十种金光明义为所附法,即摄此法入心成观耳。 △二、明今观门为能显之行十:初、三道二:初、示观二:初、释二:初、通约三道明圆正观二:初、兼通数。祗于报障义立三道之境。言通数者,谓想、欲、触、慧、念、思、脱、忆、定、受。此十随王能作一切善恶之事,故得名为通大地数。 今观心王即观苦道,观慧数即烦恼道,观诸数是业道。 问:前简观境弃三观一,今那却取慧及诸数为烦恼业耶?答:今论观法具有十种,后九皆从所显之德其体本融,可约一念识心为境,而修三观显其三法。唯此三道从所破障立于观境,是迷惑事体本不融。若于一识示其三境,境既叵分观难成就,故特兼通数为三道境也。问:若欲分明示三道境,何不徧取五阴为苦、三毒为烦恼、七支为业,何但王数对三道耶?答:今秪于阴境示三道相,识亲别苦报之总主,是故心王的属苦道。慧分违顺故起贪嗔,乃以慧数对烦恼道。诸数随慧能造善恶,故以诸数对于业道。虽非业惑当体,而是业惑亲依,常与王俱有三道义,可以正观显金光明。若现起烦恼动作之业,为下助道观之所观也。 △二、约圆乘即障显德,以明妙观之功。 心王是金,慧数是光,余数是明。 此文虽略,观法可明。先须了知金等三字是法非譬,即于王数三道之境,体、金、光、明三种法门。即体心王,可尊可重,是法性金;体于慧数,即寂而照,是法性光,冥理智也;体于诸数,能多利益,是法性明,即体之用也。斯是光明二修对金一性为三法也。圆论三法,必非孤立。金无光明,非圆正因;光无金明,非圆了因;明无金光,非圆缘因。但为前文数曾显示,故此三道略对三字,是合三相也。应须了知以离为合,合体常离,言三不少,言九不多。问:此三道观何故不用空、假、中耶?答:心王是金,三谛一境也。慧数为光,三智一心也。余数是明,则有二意:在果则三脱应机,在因则三行资智也。此正观文极简略者,以此文中有助道观,别于身等麤显三道,明观广故,故今正观未暇备陈。从三识去,一一明于一心三观,故今三道略对金等三法门耳。 △二、别约三道以空助道。今于三法立观释者,意在行人即闻而修。然其初学,见爱弥隆,于身于心起重惑业。若但令观,三障即德,不破不显,必生见慢,更增生死。是故大师于三道境略谭正观,广说助道,就假实境委示二空,于惑业中广推四性,令见思调伏,业累不生,方于九科示妙三观。麤心既息,妙观可修,制立有由,不可云谬。此于三道各论空观,分三:初、约假实观苦道二:初、约六分观假人三:初、举经文总标观法。 如净名曰:观身实相,观佛亦然者。 彼为观佛先推己身,以己实相与佛无二,故云亦然。今文且取观身之言修于空观,见思若息三法现前,则身与佛皆金光明,有何差别? △二、于现境穷逐假人。 若头等六分各各是身,此即多身;若别有一身,则无是处;各各非身,合时亦无。若头等六分求身叵得,现在不住故不可得,过去因灭亦不可得,未来未至亦不可得。如是横竪求身,毕竟不可得即是无,此无亦不可得,亦有亦无亦不可得,非有非无亦不可得,但有名字,名之为身。如是名字,不在内,非四阴中故;不在外,非色阴中故;不在中间,非色心合故;亦不常自有,非离色心故。当知名无召物之功,物无应名之实。假实既空,名物安在? 六分者,身首为二及四支为六,此六合处执成身见也。如是横竪者,六分为横,三世名竪,观智推求毕竟叵得,执有虽息传入无中,及双亦双非,此之三句皆依身起悉是身见,推令无理故皆叵得。所召之身执虽似泯,而犹复存能召名字,若不推穷还生见惑,故以心色内外中间及常自有以为四句,推能召名皆不可得,故引肇师名物俱空,证今所推身及名字本来空寂。言假实既空者,非指假人及五阴实法也,秪指所召之身为实,能召之名为假,故下句云名物安在。 △三、明治道助开圆理。 如此观身是观实相,实相即是金,实相观智即是光,缘身诸心心数寂不行者即是明也。 观身是实相是金等者,盖此行者闻前教义,明三识三道三一圆融,与三德等无二无别,乃能信解分段之身及见思惑,当体全是性恶法门。但为执情故成重障,实类盲者身居宝藏为宝所伤,令修空观助道功成。见执既虗,即于境观皆见实相,身之实相是金法门。即此实相体能观照,是光法门。缘身心数本亦实相,今不随情名寂不行,皆悉转为实相之行,是明法门。 △二、就五阴观实法二:初、结上人空。 观身是假名,假名既如此。 上之观法,虽言六分及以五阴,但推身见,意显生空。故空品云:是身虗伪,大师指此为生空境。故文句云:揽阴成身,计有我、人、众生、寿命。故约身假为生空境。故今结前观身、观法,是观假名。若今诸部衍门空观,人、法双观,以色性如我性,我性如色性故。唯此经空品明于圆空,即先观生空,以观法空。此文顺经,先生次法,盖由初心人执障道。故今对治,先广推检,至观实法,例之而已。 △二、例观实法。 观色、受、想、行、识亦如是,即为苦道观也。 例上人空,名物叵得。此中亦合以所空阴为金,能空观为光,缘法心数为明,悉应例上也。 △二、约爱见观烦恼道二:初、简示身因之境。 次观烦恼道者,烦恼与业皆是身因,今且取烦恼为身因而起观也。 上之假实,是身果也。今推身因,因有惑业,业属业道。次文明观,今观身因,且在烦恼。 △二、正明体法之观三:初、举经文约句简判二:初、直举经文。 净名云:不坏身因而随一相者。 简于析观,故云不坏。体观通中,名随一相。 △二、简非经意二:初、明虽有四句四:初、标列句法。 应作四句分别:谁身因果俱坏?谁身因果俱不坏?谁坏果不坏因?谁坏因不坏果? 所言谁者,检人之语,推四种人,当于四句。 △二、指示因果 云何是身果?父母所生头等六分是也。云何身是因?贪恚痴身口意业等是也。 △三、去取业惑。 今且置三业,观贪恚痴等。 因虽兼业,今正论惑,业在后观,故云且置。 △四、约人对句。 四果以无常、苦、空观智,破贪、恚、痴子缚断,名坏身因;不受后有,名坏身果。凡俗之流,名衣好食,长养五阴,纵心适性,放逸贪、恚、痴,自恼恼他,一身死坏,复受一身,因果相续,无有边际,是名因果俱不坏。如犯王宪,付旃陀罗;如怨对者,自害其体。身既烂坏,四阴亦尽,是为坏果。贪、恚、痴身因转更炽盛,弥纶生死,无得脱期,是为第三句也。余三果亦以无常观智,断五下分因缚,五下分果身犹未尽,是名坏身因、不坏身果。 即前谁字所检人也。四果者,第四果也。有余解脱能坏身因,无余解脱能坏身果,俱坏句也。凡俗之流,俱不坏句也。王宪害者、怨对害者、自体者,此之三人名坏身果。弥增烦恼,名不坏身因,第三句也。余三果人断五下分者,初果断三分,谓身见、戒取及疑也。二果、三果能断二分,欲界贪、瞋也,名坏身因。而此五分所感果身犹存欲界,名不坏身果。此以未坏,且名不坏,坏在不久,名第四句。 △二、明不随一相。 如此四句,存坏不同,皆不随一相。 前所名坏,皆是析观。其不坏句,自指凡恶。是故四句俱非体法,本不生灭,故皆不随一实相也。 △二、于惑境顺经修观二:初、推本不生。 随一相者,所谓修大乘观,观一念贪恚痴心,心为自起、为对尘起、为根尘共起、为离根尘起?皆无此义。非自非他、非共非无因,亦非前念灭故起,非生非非生、非灭非非灭,如是横竪求心叵得。 此是大乘体法巧度,亦论横竪,横破因成、竪破相续。破因成中非自等者,龙树云:法不自生,待缘故;法不他生,因本具故;法不共生,无二分故;法非无因生,有因缘生尚不可得,况无因耶?次破相续具足,应云:非前念灭故起,非前念不灭故起,非前念亦灭亦不灭故起,非前念非灭非不灭故起。今云非生等者,生即不灭而但非于双,非双亦唯阙第二句。如是横竪等者,结示因成,相续求心不得生相,既本不生今亦无灭,故名不坏也。 △二、结随一相。 心尚本无,何所论坏?是名不坏身因而随一相。 圆解之人,修空助道,既了身因不生不灭,即能随顺中道实相。 △三、明治道助开圆理二:初、正明体法功成。 随一相者即是随金,随相智即是随光,诸数寂灭即是随明。 本以圆心修空破障,正助合运,即于烦恼随一实相,所随是金,能随是光,诸数是明,三不纵横,名开圆理。 △二、更明余观助道。 既得不坏一句而随一相,了坏身因亦随一相,坏身果、不坏身果亦随一相,皆亦如是(云云)。 坏身因者,析观断集也。坏身果者,前第一句也。不坏身果者,前第四句也。体法空观既堪助圆,析法空观亦能治惑。若以圆解合而修之,坏与不坏皆随一相。 △三、约动作观业道三:初、举经文总标观法。 次观业道者,如净名云:举足下足,无非道场,具足一切佛法矣。 今就六作观业道者,盖一切善恶由兹辨故。举足下足六中属行,净名指此而为道场,通于六即。今是观行佛成道处,不观举足即空假中,安令此处是寂灭场?安能具足一切佛法?如此观业见业本际,方称经文道场之说。但为初学虽有兹解,尚于六缘计我我所,若唯正观反增执情,故立助道且令观空对治此惑也。 △二、于六作体本无为二:初、约行缘明观。 观举足时,为是业举?为是业者举?为业业者共举?为离业业者举?若业举不关业者,业者举不关于业,各既无举,合亦无举。合既无举,离那得举?举足既无,下足亦无。 业是身业,业者是心,以心为因以身为缘,单因单缘或共或离,推于举足不得举相,下足亦然。如是观时,我我所相寂然不起,一切业累自兹清净,初心行者得无介意乎? △二、例余作亦尔。 观行既然,住、坐、卧、言语、执作亦复如是。 以住坐卧足于行缘,即是四仪。复加言语及以执作,乃成六作。止观称为语默作作。今云言语,就显示相,其实默然亦能成业。文虽𨷂示,义合俱观。 △三、明治道助开圆理。 是为观业实相,名为金;此观智,名为光;诸威仪中心数悉寂,名为明。 以解圆心,推业四性,四性空处,正观现前,境观诸数,成金光明三法门矣。 △二、结。 是为三道辩金光明。 此乃总结前文正观及以助道,皆显法性金光明竟。 △二、结位。 夫有心者,即具法界法性金光明。能如此解了,但是名字金光明。常依此观,念念不休,心心相续,即是观行金光明。若蒙笼如罗縠中视,未得分明,闭目则见,开眼则失,此是相似金光明。若了了分明,闭目开目俱见者,是分证金光明。若妙觉果圆,究竟明了,名究竟金光明也。 若约教释明六即者,多为显于法性高深。若今明六即,正辨行人全性起修,观之成不入位浅深,仍示因果皆金光明,故六皆名即。观亲疎故即须论六,就即论六免生上慢,就六论即免生退屈,不慢不退妙位可阶。初理即位。言有心者,大经云:凡有心者悉当作佛。若其不具金光明性,佛何由作?言法界法性者,不异而异,法界横论、法性竪说。意云:理具横周竪亘金光明也。既其未有信解等事,但有理性金光明德,故名理即。名字位,闻金等名解了本具。观行位,修成圆观尘缘不间,故得相续。相似位,开目则见、开眼则失者,此位未入无功用道,三不退中念犹退故,成以开闭彰其得失。问:观行尚得念念不休、心心相续,似位治生不违实相,那于金光开眼则失?答:观行相似虽俱圆观,亲疎不类得失悬殊,其观行位三惑全在,于彼疎观能安忍者则论相续,于无术者则有退失。若相似位见思已去,于亲观中而论得失。若能防护,则速发真明,闭目则见。若起法爱,则有顶堕,名开眼则失。不进为失,非退失也。大判意根,似解已立,故云治生不违实相。细检此位,未破无明,若无住风息,名开眼则失。分真位善入出住楞严三昧,故开闭皆见,究竟可知。孤山第三理乖有三:初破此也。彼云:且金光明本喻三德,前文尚作当体释之,而相似之文翻作眼见金像释之。吾知其往者窃取观经六即,于兹谬说。彼明观佛色身仍在观行之位,故云开目闭目,周眸徧览,无非佛界。吁!可恠也。任作金像用义。且彼疏文是大师亲说观行位者,闭目开目,境界常现,何以今于相似证位而云开目则失?颠乱之说,徒惑后学。释曰:若其窃取观经疏者,必不文相顿尔乖违。予今详之,文违理顺,暗者罔知。何则?今于三道直观理性金光明也。若观经疏,托彼佛身显三谛理,虽俱圆观,托境不同。彼想色身以为事境,即于此境修空假中以为理观。境观虽于一念同修,而其事境是应物相,观中先发,故观行位开目开目,常得见佛。此显三道金光明理,登住方发,故相似位闭见开失。盖以开闭用显此位是似非真,良以此位尚须作意登住,方入无功用道。彼疏似位于妙三谛,岂不然乎?又复似位论开闭者,盖约五眼非独肉眼,既体上二惑任运先除,必二谛四眼此位先发,若䇿四即佛则稍同真见,亦速入真名,闭眼则见。若任四眼则起法爱,呼为顶堕,故云开眼则失。若不然者,离爱一法为被谁耶?故辅行云:三谛之乳真善妙色,五眼洞开方见谛境。是则相似犹属于盲障中,无明未破故也。彼人全迷般舟观法,佛身为境、空等为观,一念之内难易浅深,而却妄斥此作眼见金像释之,相似开失观行俱见,谓之颠乱。若论不解事理浅深,则颠乱之责须归己也。又见与不见妙旨难知,如法华四信弟子闻经信解即能见佛常在灵山,文殊等觉不修三昧不见妙音,此经树神覩佛礼塔为众询疑,及至赞佛哀泣雨泪请佛现身,此之经义忽有一本无如是文,他必谓之后人擅加耳。 △二、观三识三:初、标观显理。 次观心明三识论。金光明者。 十种三法皆可当体名金光明,以十种三法无不具于贵等义故,是故今云观心三识论金光明。 △二、附法作观三:初、略示境观。 谛观一念心,即空即假即中,即是观心识于三识。 一念,心境也,即空、假、中观也,即是观心。识于三识者,三识本来是妙,三观九界忘本,识随妄转,不识本性。今顺性修观,观无别体,即以本识识本识也。 △二、广陈观相二:初、明一心三观三:初、空。 何者意识托缘发?意本无识,缘何所发?又缘中为有识、为无识?若有识,缘即是识,何谓为缘?若无识,那能发识?若意缘合发,二俱无故,合不能发,离最不可。当知此识不在一处,从众缘生。从缘生法,我说即是空。 三识沉隐,其相难知,而不暂离第六意识。此识缘外,故以意根对尘为缘,推于四性,不在一处,即以四性而为众缘。从此缘生,生即无生,故云我说即是空也。空无分别,即阿黎耶识。 △二假 于此空中,假作分别,是恶识,是善识,是非恶非善识,种种推画,强谓是非。 众缘生故,空无性相;众缘生故,善恶炽然。恶即四趣,善即人天。非善恶识通于四圣,此四俱非有漏善恶。于彼空中,顺缘起性,种种观察。言是非者,即药病也。于空假立,故谓之强。此观立法,即阿陀那识。此识名意,以其第六是意之识,名为意根,是故根立识亦立也。 △三中 识若定空,不可作假。识若定假,不可作空。当知空非空,假非假,非空非假,双亡二边,正显中道。一念识中,三观具足。 心性不动,本来中实不可思议,而体具足空与不空二种功德,故体及德成圆三识。故虽观空而不定空,虽观于假而不定假,即现前识绝二边相能所叵得,此观即是庵摩罗识。 △二、明双亡双照二:初、明即照而亡二:初、约义立。 识于三识,亦不得三识观。 识于三识,照三识也。亦不得三识观,忘三识也。 △二、引经证。 故净名云:不观色,不观色如,不观色性。乃至不观识,不观识如,不观识性。 观色等五,即是观俗;观五皆如,即是观空;观五即性,是观中也。今皆云不观者,即于此三无观无得,名约三观即照而亡。经明五阴,今但于识忘三观也。 △三、明即亡而照 虽不得识,不得识如不得识,性双照识,识如识性,宛然无滥。 虽于识心忘于能所,而三境观了了分明,故云不滥。而言双照者,以识识如乃是二边,识性是中,今顿观三谛即中边双照,验不得三是双亡也。 △三、结成附法。 以照识性故是庵摩罗识,照识如故是阿黎耶识,亦照亦灭故是阿陀那识。 观于意识即如即性,乃识三识。言亦照亦灭为阿陀那者,净名经文既以观识而为假观,是故今文顺此识义以结附法。何者?盖第七识能生第六故名亦照,常缘第八故名亦灭,故用双亦而结此观。 △三、结法判位。 是名观心中三识金光明。六即位,如上说。 例上三道,可以意知。然道识二三位,虽在理、闻、名、作、观、成、修中五,而此五位皆即性三,是故须约六即判位。 △三、观三佛性二:初、标观显理。 次观心明三佛性金光明者。 例三识观,义可知也。 △二、附法作观二:初、约三观所显明佛性三:初、直约义立。 观一念心起即空、即假、即中,是见三佛性。何者?心从缘起,是故即空;强谓有心,是故即假;不出法性,是故即中。此释已显。 于一念心明妙三观,例前三识,其相已明,故不委示。 △二、引经证成三:初、引净名病本,明心即三谛。 更引经证之。净名云:何谓病本?所谓攀缘。何谓攀缘?谓缘三界,证其假也。何谓息攀缘?谓心无所得,此证即空。我及众生病,皆非真非有,此证即中。 居士权病,以示众生三障实病。实病之本,不出通别二种见思。此二见思,皆缘三界,即分段变易二病之本。病必须药,相兼而示,即假观也,空中可知。 △二、引华严无差明心即佛性。 华严云:心佛及众生,是三无差别。此证观心即三佛性也。 初立三观,观一念心,显三佛性。三观即心,其义虽立,如何于心明三佛性?故引此文三无差别,以验我心即是佛性。他生他佛尚与心同,岂己佛性心不是耶?此证观心显三佛性,其义明矣。 △三、引般舟念佛,明佛即三谛二:初、引法喻二文。 又般舟三昧经云:我心如,佛心如;佛心如,我心如。不见我心为佛心,不见佛心为我心,而见阿弥陀佛,如琉璃中见像,如饥梦食,如梦淫从事,如观骨光等喻。 如文。 △二、释皆成三谛四:初、释法文。 皆是证即空、即假、即中之文。读此经文,宜须细意。若并作如读,是即空也;示如许多心纷纭,是即假也;见阿弥陀,是即中也。又我心如、佛心如者,以有我、佛如等分别之异,所以是即假。从不见我心为佛心去,是即空也;而见阿弥陀,是即中也。 作两番销文以显空假。初于一文而示二观,以诸句中如字为空,即以诸句我佛心异便名为假。次以二文而示二观,诸句之中虽有如字,以我佛如异故当假观,乃以不见我佛如异方名空观。两番见佛皆是中观,故知彼佛是我觉体,以具空假二种德故,故用二观观于二德,助发中观佛即现前。问:觉体是心,今见色相岂不相违?答:须知本觉具一切法离分齐相,色性即智、智性即色,唯心唯色方曰见中,故见弥陀以为中观。 △二、释喻文。 又以梦食喻之,梦食不饱譬即空,梦食百味譬即假,皆不出法性譬即中。余譬类如此。 于诸喻中,但释梦食,余皆仿此。然不出法性,似法非喻。斯盖作梦及以成观,皆法性力。今以作梦法性,而喻成观法性。如释签云:梦事宛然即假,求梦叵得即空,梦之心性即中。此之三法,不前后,不合散。故知今家如此释喻,最能况显一心三观。 △三明亡照 又释云:我心、佛心者,是假名,假名分别我佛之异也。我心如、佛心如,凡圣俱空,不得我心、不得佛心,岂有我心作佛心?佛心作我心,亡假也。不得我心如、不得佛心如,岂有我心如作佛心如?亡空也。是为双亡空假,正显中道,而见阿弥陀者,双照二谛也。 初我心下,立假也。次我心如下,立空也。空假既立,若不忘之,中观不显,故先以二不得句忘于假观,次以二不得句忘于空观。二观既寂,心绝所缘,即见弥陀中道之佛,任运双照妙假妙空。 △四显一心。 常见佛,余者安不见耶?此又是证观心即空即假即中之文。 经文既云常得见佛,佛即中道大觉之体,岂有见体而不见用,用即空假?即见佛句,仍是三观一心之文。 △三、结法判位。 观心即中是正因佛性,即空是了因佛性,即假是缘因佛性,是为观心。三、佛性是金光明。六、即位,如前说。 性德三因而为三谛,全性起修即以三因而为三观。谛观名别体不殊,是故三观即三佛性,三性当体名金光明,六位皆即。 △二、约六法境智明佛性二:初、正释二:初、约境智明佛性。 复次,佛者,觉智也;性者,理极也。能以觉智照其理极,境智相称,合而言之,名为佛性。 附法作观,非局一途。前明三观,观一念心,显乎佛性,则佛性二字俱是所显。今明佛字既翻为觉,即能显之智;性字既以不变为义,即所显之理。此乃即就佛性二字论于观境,行者应知此之一释能显前义。何者?前文虽立能观三观,实非别修,体是觉智。今之佛字为能观者,示前三观元从性知,此觉之性即为所观,能令修性,其义一合,故后结云得此大好性。云理极者,果佛之性为妙境故,此理至极,如以性德名无上也。 △二、约六法明三因二:初、对显三因。 今观五阴,称五阴实相,名正因佛性;观假名,称假名实相,名了因佛性;观诸心数,称心数实相,名缘因佛性。 今以佛字为能觉智,即以性字为所觉理。为觉何法而为理性?即指六法故也。即于此法觉智研之,令理性显。六法者,所谓五阴及假人也,以此六法而为三境。问:五阴中三即是心数,今那阴外别指诸数?答:心王、心数通于三性,今以无记王数及色为正因境,以假名人为了因境,以善恶数为缘因境。如托王舍立境观义,以五阴为舍,心王居之。荆溪云:以善恶王居无记舍。今无记阴外指善恶数,于义何失?盖由前释境唯一心,而就能观立空、假、中,故得所显具三佛性。今于实法立记、无记并其假人,乃成三境,各显实相即三佛性,以所显能令一觉智成于三观,境观互映,一三无碍,立义之巧无以加焉。问:于无记阴显乎实相,复名正因,其义可尔。假名诸数,那名实相?于二实相,那名缘、了?答:佛智究尽诸法实相,故假实国土诸法皆实。今修佛智,岂观此二不称实相?假名、实相对了因者,大论云:众生无上者,佛是。佛翻为觉,岂非即达鄙俗假名而为无上佛之假名?佛既是觉,今对了因,有何乖舛?论又云:法无上者,涅盘是。涅盘断德,正属缘因,数是阴法。若不体达善恶数法,宁显缘因?大乘因果皆是实相,岂独正因性为因果耶? △二、引证六法。 故经云:佛性者,不即六法,不离六法。此之谓也。 虽善恶数别对缘因,而体不出五阴实法、五及假名而为六法。此六法对三佛性,不即不离。以不离故,六法全是三种佛性;以不即故,须观六法破二种执。以不离故,破无所破;以不即故,无破而破。以不离故,显无所显;以不即故,无显而显。又不离故,六不可遣;以不即故,六不可立。不遣不立,妙性存焉。 △二、示意 观五阴实相,故名金。观假名实相,故名光。观心数实相,故名明。六即位如前。思得此大好,故附此后也。 文中,先且结名辨位;从思得下,方正示意。秪以二字示妙观境,用此境观,体于六法,一一称实,见于三性,故云大好。孤山第三意有三二,破此文也。乃云:又解佛性云:佛者,觉智;性者,理极。能以觉智照其理极,境智相称,合而言之,名为佛性。且佛性名出乎涅盘,能仁谈之,章安疏之,荆溪论之,皆言因人有果人之性,故名佛性。傥大师于此反经别立,章安、荆溪亦合指之,以申其说。既其不尔,则后人谬立,又何疑哉?释曰:前譬释中三佛性义,岂非因人具果人性?不妨作性一修二,相契释之。又若执云但性中三是果人性者,便成缘了,自外别修,安得名为全修在性,全性起修?况复大师不云因人具果人性,唯言佛名为觉,性名不改,不改是正,觉智是了,与今分对境智之释无少相违,那独谓今反经别立?又金錍云:因不名佛,果不名性。彼以二字分对因果,盖示因果二而不二。今以二字分对境智,欲彰境智二而不二。夫论观法,若其不用果觉为观,则非圆行;若其不以即觉之性为所照境,则非妙境,非极理也。当知今立境智不二名为佛性,正与金錍因果不二佛性义同。其义既同,安得名为反经别立耶?既非别立,何须指说耶?普门玄说性具三观,既用此观照性为境,今性具果觉,岂得不用照性为境也?今附法观,秪附佛性二字之法立观立境,是故能所二即非二。不知此妙,斥为谬谭,悲哉!悲哉!彼人虽引因有果性,而不能信果觉为观,观于六法显觉之性,徒闻因人有果人性,全不能用,有何益耶?妙乐云:果理在行,方名等赐。又此观意全同普门玄义所说。彼云观人空是了因种者,释论云:众生无上者,佛是。佛者,觉也。始觉人空,终觉法空。彼指果觉为了因不?即以果觉为观智不?所觉人法是六法不二空,所显是觉之性不?彼文亦是后人添耶?应知二字分对境智为妙无尽。何者?即以果佛为初心,观智是如来行也;用即性之觉,非别修缘了也;照即觉之性,非心外境也。如此方名附佛性法修圆观也。然兹妙趣,彼寻名者争不恠之? 金光明经玄义拾遗记会本卷下之上 金光明经玄义拾遗记会本卷下之中 △四、观三般若三:初、标。 次观心三般若金光明者。 △二、释三:初、约圆总举。 谛观一念之心,即空、即假、即中,即是三般若。何者?一念心、一切心、一切心,一心非一非一切。 总举一心,空、假、中三,是三般若。何者下。略示三相。以即一而多示假相,即多而一示空相,非一非多示中相。于一念心而论三相,不前不后,亦不一时。 △二、寄次别释三:初假,次空,后中。今初。 一念心一切心者,从心生心,杂杂沓沓,长风驶流,不得为喻,日夜常生无量百千万亿众生,六道轮回,十二钩鎻,从暗入暗,暗无边际,皆心之过也。故言一念心一切心,是则凡夫所迷没处。 一心一切心,别示假也。假在初者,假有二种:若在空后即建立假,若在空前即生死假。欲明凡夫从心生过,警于初学有漏之心,念念常造六道三障令知其过,动习空中以求出离,故于三观示假在前。日夜常生无量众生者,谓一业成,百千万生受报不尽,一一果报皆有假名,如诸经律所明来报,那不自省輙谓无生?十二因缘喻如鈎鏁相续无际,故云一心一切心。此生死假即建立中所治之病,举病显药假观立也。 △二空 一切心一心者,若能知过生厌皆自持出,如小火烧大𧂐薪,置一小珠澄清巨海,能观心空从心所生,一切诸心无不即空,故言一切心一心。如此一心,乃是二乘所迷没处,非究竟道。 一切心,一心别示空也。既知心有,则生诸心。欲寂诸心,当观心空。须约四性,检一念心,生灭叵得。一心既空,一切安有?故举小火小珠,喻一心空;烧薪澄海,喻一切空。故云能观心空,从心所生。一切诸心,无不即空。欲明空观,其相显故。故寄二乘,分齐而说。 △三中 双亡二边故,烦恼非一非一切。大经言:依智不依识,识但求乐。凡夫识妄求乐,二乘识求涅盘乐,是故双亡,不可依止智则求理。 双亡二边,故烦恼非一非一切,别示中也。现前一念若定空者,不能舒出一切有心;若定有者,何能卷归一空心耶?不空不有,无状无名,强称中道。复以识智示其边中。经云:不依识者,非真实识,是虗妄识。凡小依之,着有沉空二种之乐也。经云:依智者,非二乘一切智及菩萨道种智,是一切种智也。故属圆教。佛及菩萨达二边中,故名求理。欲示中道观相明故,故斥二观。其实三谛一心圆照。 △三、依圆对智二:初、对智。 如是观者,即是一心三智,即空是观照般若一切智,即假是方便般若道种智,即中是实相般若一切种智。 言如是观者,即一心三观者,示三观相须寄次第,为明对破三种惑故、显三谛故。若能一心修此三者,自成圆观。何则?顿破三惑,则一空一切空也;顿显三谛,则一假一切假也;三皆妙故,则一中一切中也。此三方是圆三般若。 △二、明圆。 是三智一心中得,即空即假即中,无前无后,不并不别,甚深微妙,最可依止。 据大论文,三种观智实在一念,体是秘藏,故离前后及并别等。大经依智,智体如是,初心依止,即名佛行。 △三、结。 是为观心三般若,金光明六即如前。 例如前说。 △五、观三菩提三:初、标。 次观心三菩提金光明者。 △二、释三:初、约圆总举。 谛观一念之心,即空、即假、即中,即是三菩提心。 如三般若: △二、寄次别释。以次第三显圆顿意,亦同前三般若说。但今假观列于空后,复明药、病是建立假。又前般若体是三智,但于一念略明修相,不须借义示于观法。今菩提翻道,是能通义。又菩提心体是四弘,大集经云:未度者令度,未解者令解,未安者令安,未灭者令灭。四皆度生。今三观中皆云度心数之众生,乃是借彼度他生义,成今三观度已众生。故知附法含托事、义。文自为三:初、破假入空。 何者一心?一切心交横缭乱,如丝如沙,如蚕如蛾,为苦为恼。若知即空真谛菩提心,度妄乱心数之众生,通四住之壅,是为即空发菩提心。 先举生死为所破假,即一切心也。起非次第故交横缭乱,乃举四物喻缭乱相,如丝之乱、如沙之多、如蚕自缚、如蛾自然,此四喻于世间因果,是故总云为苦为恼。次若知下,正明即空菩提心观。若空观相,前三识中已曾略示,是放今文但云知空。此菩提心度义通义,并约见思即空而说。 △二、破空出假 即假发菩提心者,空虽免妄乱,经云:空乱意众生。而智乱甚盲暗,复是三无为坑,是大乘冤鸟,未具佛法,不应灭爱而取证也。若真即假,俗谛菩提心度沈空心数之众生,通尘沙之壅,分别可不、分别时宜、分别药病、分别逗会,不住无为,故言即假发菩提心。 先举空过。经云空乱意等者,经即涅盘斥小之文。小乘诠空为寂灭之理,以有为妄乱;大乘诠中为寂灭性,乃以空有俱为乱意。虽离有乱,仍被空乱。今修观时,心若着空,即指此心数为空乱意。众生此空心数,望彼见思而得名智。今论假观,此智是乱,故云智乱甚盲暗。小乘证空,得三无为,谓择灭无为、非择灭无为、虗空无为。此处灭心,菩提善根不得生长,故斥为坑。是大乘怨鸟者,大论三十云:譬如空泽有树,名奢摩黎,枝觚广大,众鸟集宿。一鸽后至,住一枝上,枝觚即时为之而折。泽神问言:鹇鹫皆能任持,何至小鸟便不自胜?树神答云:此鸟从我怨家树来,食彼树子,来栖我上,或当放粪。子堕地者,恶树复生,为害必大,是故怀忧。宁舍一枝,所全者大。菩萨摩诃萨亦复如是,于诸外道天魔等,无如是畏,而畏二乘。二乘于菩萨边,亦如彼鸟,坏彼大乘心,永灭佛乘心。今取此义,明破空出假,成菩提观。次若真下,正明假观。菩提心相,真即假故,依空建立也。此菩提心,度义、通义,并就尘不即假而说。凡论假观,不出三义,谓知病、病药、应病授药,令得服行。今从分别下,以即分别明四悉檀。寄此四悉,总明三义:可沙不同即世界,时宜生善是为人,以药治识即对治,逗机会理是第一义。此四明了,四假观成也。 △三、破边入中。 空是浮心对治,假是沈心对治,由病故有药,药存复成病,病去药止,宜应两舍。非空非假,双亡二边,即发中道第一义谛菩提心。度二边心数之众生,通无明之壅,以不住法住于中道,故言即中发菩提心。 先举二观未免生过,今为所舍而以见思及尘沙惑为浮沉病,空假乃为二病之药,以病偏增故药偏用,药存成病者,若堕二边增无明病,故须两舍。次非空下正明中道菩提心观,此中度义通义皆约无明即中而说,心无能所名不住法,此法方可住于中道。 △三、依圆对法二:初、明圆。 说时如三次,第观即不然。 说欲相显,须寄次第;观就理融,则无前后。前三般若,已明其意。 △二对法。 一心中三菩提心:若观即中,是缘金,发无上菩提心;若观即空,是缘光,发清净菩提心;若观即假,是缘明,发究竟菩提心。 今三菩提就异名说:真性菩提,三皆妙绝,故亦名无上;实智菩提,三皆荡相,故亦名清净;方便菩提,三皆自在,逗会无遗,故亦名究竟。三在一心,故三各三,以体融故,发即俱发,是故当体名金光明。 △三、结。 是为观心三菩提,金光明六即如前。 如前。 △六、观三大乘三:初、标。 次观心三大乘金光明者。 △二、释三:初、总立观法。 谛观一念之心,即空、即假、即中,是三大乘。 △二、约境明观,附三大乘。修圆三观,必须境观,义符于乘。以乘是运义,三种大乘,无法不运。性既具运,故逆顺修,法尔而运。今体逆修,念念四运,运运即性,性是三谛,乃成三观,顺修妙运。此文分三:初、明四运为境。 何者?虽观一念心,而实有四运。此心回转不已,所谓未念、欲念、念念已,从未念运至欲念,从欲念运至念,从念运至念已,复更起运,运运无穷,不知休息,如闭目在舟,不觉其疾。 观一念者,趣举一念也。心随境迁,起灭更运,故一一念无不四运,从未至已,终而复始。凡愚不觉,为运所迁,故以闭目喻凡不觉,舟行喻于四运。心疾。 △二、明三运为观。 观一运心即空、即假、即中,一一运心亦复如是。从心至心,无不即空、即假、即中,是则从三谛运至三谛,无不三谛时,是名以运运运。 圆教行者知刹那心性是秘藏,秘藏徧含,未始暂缺,故无一运非空、假、中。得此意者,四运愈迁,三观弥进。故止观云:薪多火盛,风益求罗。所以大师常示众云:实心系实境,实缘次第生,实实迭相注,自然入实理。实心系实境者,三观系三谛也。实缘次第生者,四运迭迁也。四运是境,境为观缘,如薪助火。实实迭相注者,三观实心注三谛实境,此之实境还注实心,相注不已,自然从于观行相似,得入初住实理之中。此乃以三观运运于四运,亦是四运之运运三观运,皆得名为以运运运。 △三、明对失显得。 若随四运,运入生死;若随三运,运入涅盘。 若迷三谛,但随四运,则生死无穷;若观四运,即是三谛,则涅盘在即。 △三、以观对乘二:初、约法对。 即空之观,乘于随乘,运到真谛。即假之观,乘于得乘,运到俗谛。即中之观,乘于理乘,运到中谛。 三乘为大车,三谛是道场,不动而运,无到而到。 △二、约人叹。 三乘即一乘,是乘微妙清净第一,观音、普贤大人所乘故,故名大乘。 三乘即一乘等者,理乘为车体故高广无过,随乘为白牛故行疾如风,得乘为具度故庄严绝比,虽三而一虽一而三,此微妙乘乃是观行,观音普贤大人所乘,故名为大。 △三、结。 是为观心三大乘,金光明六即如前。 如上。 △七、观三身三:初、标。 次观心三身金光明者。 △二、释三:初、立观显法,二、约心明观。于一念心修三身观,必须境观,皆有身义。故先明一心能起十界,即显一念具十界身。次于十界即起三观,则彰十界无不三身。初文为三:初、明十相。 谛观一念心,即空、即假、即中,即是三身。何者?华严云:心如工画师,造种种五阴。若心缘破戒事,即地狱身;缘无惭愧、憍慢、恚怒等,即畜生身;缘谄曲名闻,即饿鬼身;缘嫉妬诤竞,即修罗身;缘五戒防五恶,即人身;缘十善防十恶,缘禅定防散乱,即天身;缘无常、苦、空、空、无相、愿,即二乘身;缘慈悲六度,即菩萨身;缘真如实相,即佛身。 今家妙解华严心造,乃有二义:一者理造,造即是具;二者事造,通于三世,造于十界。谓过造于现,过现造当,现造于现,皆由理具,方有事造。故十界身,一一皆是全性起修。虽全是性,而因成感果,无少差忒。如破戒心成,能造地狱种种苦具,宿豫严待。故十界身,皆有假实及以依报,无有一物从外而起。 △二、辨难易。 登难坠易,多缘诸恶身故。 良以众生无始熏习,恶多善少,致令心念多缘恶身,未驾五乘,先游四趣,登难坠易,谁曰不然?修观行人,于十界心,常当循省。 △三、结唯心。 故知诸身皆由心造。譬如大地一,能生种种芽。 法譬可见。 △次文者,于此心境而修三观,显于三身。分三:初空。 若观五受阴,洞达空无所有,从心所生一切诸身皆空无所有,如翻大地,草木倾尽,故言即空。 五受阴洞达空无所有者,语出净名受阴心也。五者,五处生受,谓受有、受无、受亦有亦无、受非有非无及受不受,亦名五取阴。观此一阴空无所有,则令十界皆不可得。翻地喻心空,草木倾尽,一切身空。 △二假 若即空者永沉灰寂,尚不能于一空心能起一身,云何能得游戏五道以现其身?不能应以佛身得度者为现佛身,应以三乘四众天龙八部种种身得度者,皆悉示现同其事业。为此失故,故言即假同六道身。 若就一念观十界空已具三谛,今斥空者,欲显假观立法功故,复虑圆人退大取小,故寄二乘斥空灰寂,空心不能起十界应,乃彰假观无身不现。言同六道者,必是文悞,此文自云为现佛身及三乘故。 △三中二:初、着,二、斥偏。 如此观身坠在二边,非善观身。 斥意亦同,假观斥空。 △二亡三显中。 善观身者,大经云:不得身,八尺之形也;不得身相,五胞形也;不得身因,饮食将养也;不得身果,酬五戒也;不得身聚,阴入界也;不得身一,假实成身;不得身二,四大成身也;不得身此,已一身也;不得身彼,彼遗体也;不得身识,念念无常也;不得身等,身中空也,六道皆等有身也;不得身修,依身能修法也;不得修者,即行人也;亦不得身如、身相如,乃至身修如、修者如;亦不得身性、身相性,乃至身修性、修者性,毕竟清净。为此义故,故言即中。 问:正为明中,中何须亡?答:末陀摩经自注云:末者莫义,陀摩者中义,莫着中道也。释签据此立中道义,故知亡中方是中观也。文中初列十三,不得亡于身假,亦不得身如下忘于身空,如是空义也。亦不得身性下亡于身中,性是中义也。空中各合具忘十三,略举初后故云乃至也。语遣情则三谛俱亡,论显理则三谛俱照,八尺身性、五胞相性,乃至修性及修者性身十三法,既皆云性具义善成,且举人身以为语端,理合十身,身身十三一一皆性,则彰十界各具十法一一即性,就此论忘故毕竟清净,方显十身皆即中道。 △三、以观对身。 言即中者即是法身,即空者即是报身,即假者即是应身。 △三、结。 是名观心三身金光明。六即如前。 可解。 △八、观三涅盘三:初、标。 次观心三涅盘金光明者。 △二、释三种涅盘皆具四德,方名圆极。故今观三,一一皆成常、乐、我、净。观法既同,乃就三境而辨三相。虽于一境显一涅盘,须知一一无不具三。若不尔者,何能令三皆具四德?此义前文已曾委示。文分为三:初、约报心观性净。 谛观心性,本来寂灭,不染不净。染故名生,净故名灭。生灭不能毁故常,不能染故净,不能碍故我,不能受故乐,是为性净涅盘。 报心无记,本净易彰。心性既寂,岂唯寂染,净亦本寂,是故本性不染不净。若可染净,性则生灭,故云染故名生,净故名灭。以不生灭,四德义成。既云生灭,不能毁故。常验于不染、不碍、不受三句,皆须言生灭,避繁故略。具四德故名性,离生灭故名净,故名性净涅盘。 △二、约起心观圆净。 若妄念心起,悉以正观观之,令此正观与法性相应,妄念不能染、不能毁、不能碍、不能受常乐我净者,即是圆净涅盘。 妄念烦恼宜观圆净,圆净是智须论破惑,用三正观破三妄念,应三谛性令三妄念不染故净、不毁故常、不碍故我、不受故乐,四德显故圆、三妄泯故净,净故不生、圆故不灭,故名圆净涅盘。 △三、约诸数观方便净。 又以正观观诸心数,心数法不行,心数法不能毁、不能染、不能碍、不能受者,名方便净涅盘。 诸数造作,是故托之观方便净。诸数不行者,不随妄念造生死业,而随正观作不思议业,乃是转于八万尘劳为八万三昧及总持等。诸数既转,故不毁方便、不染方便、不碍方便、不受方便,令方便净成四德也。四德益他故名方便,诸数不行故名为净,净故不生、方便故不灭,此乃诸数当体成方便涅盘。 △三、结。 是名观心三涅盘,金光明六即如前。 可知。 △九、观三宝三:初、标。 次观心三宝金光明者。 △二、释三:初、立观显法。 谛观一念之心,即空、即假、即中,即是三宝。 △二、附法明观二:初、约谛智及和就名,共论三宝。二、约修性及和克体,各立三宝。二、释意者,盖以三宝、修性相对,有开有合。初则约开论合,故以九义立一三宝。次则约合论开,故就三名立三三宝。初文三:初、依经立名。 何者不觉名法宝,觉名佛宝,和名僧宝? 一体三宝,佛名曰觉,法名不觉,僧名和合。 △二、约义释相。 三谛之理不觉,故是法宝;三谛之智能觉,故是佛宝;三谛三智相应和,故是僧宝。无谛智不发,无智谛不显,谛智不和,不能大用利益众生。 此之三宝既与三德同出异名,三德互具一一论三,是故三宝三不孤立。不觉是性,余二是修,二修各三,一性亦三。性中之三既未觉悟同名不觉,虽未觉悟理本谛当,故名三谛,是为法宝。全性起修成三谛智,既能觉悟故名佛宝。此三觉智与性三谛相应和合,故名僧宝。非三谛法无三智佛,非谛智和无三脱僧。 △三、结归宝义。 三种皆可尊可重,是故俱称为宝。六即如前。 此佛法僧谛智圆极,妙用广大实可尊重,宝义成就非专极果,五即皆然。 △次、文分三:初、约性德,三、俱不觉。 复次,中谛不觉名法宝,真谛不觉名佛宝,俗谛不觉名僧宝。 三谛在性,未起修德觉了智故,是故三谛皆名不觉。而此三谛性是三德,中是法身故当法宝,真是般若故当佛宝,俗是解脱故当僧宝。若其不指迷中三谛为三宝者,何能彰于性摄二修,不以不觉便无佛僧? △二、约修德三俱是觉。 知即中、离二边,名法宝;知即空,名佛宝;知即假,名僧宝。 三智在修俱能觉了,是故三宝皆立知名。盖此三智亦是三德,知中之智体是法身,故当法宝;知空之智体是般若,故当佛宝;知假之智体是解脱,故当僧宝。不指三智为三宝者,宁知觉智能摄理性及化用耶? △三、约相应三俱和合。 即中事理和,名法宝。即空事理和,名佛宝。即假事理和,名僧宝。 三智在修,故皆属事;三谛在性,故皆属理。三谛三智既皆相应,是故约和明于三宝,以由此三亦是三德故。对三宝中,事理和体是法身,故当法宝;空事理和体是般若,故当佛宝;假事理和体是解脱,故当僧宝。虽是三德,以就谛智相应义故,三俱解脱。若此三义非三宝者,那彰三脱合三谛智?且如今家于谛于智及以解脱,一一须三,是何意趣?若读今文观心三宝开合二释生惊疑者,当知未解一家教观三三之意,徒说徒行,契证无分。又事理和者,一念十界可分事理。若此三智契九界三谛,名与事和;若其三智契佛界三谛,名与理和。事和则有三教三宝,理和则有圆教三宝,一念事理不分而分,其义宛尔。孤山第三意有三三破此义云:又云:中谛不觉名法,真谛不觉名佛,俗谛不觉名僧。夫佛陀,梵语觉者,此言托事成观,安得违义?岂佛陀翻不觉耶?此皆昏醉之谭,于理何益乎?释曰:佛翻为觉,人谁不知?前科立名,不觉名法宝,觉名佛宝,和名僧宝,此之名义,皎然如日。今重释中,次文佛宝,三皆云知,岂非觉义以翻于佛?今云真谛不觉名佛宝,俗谛不觉名僧宝者,盖欲令人解于法宝即具佛、僧,此之三宝以法为主,是故三宝皆言不觉。以由真谛是性德般若,义当于佛,俗是解脱,故得名僧,而皆未有觉、不觉智,是故三宝通名不觉。彼人不晓法宝、真谛是性般若,故妄破云:不觉翻佛。次佛宝具三,皆从知立;僧宝具三,皆从和立。故思益云:知觉名佛,知离名法,知无名僧。三皆云知,乃于觉义开三宝也。觉义既然,理合不觉,及以和义,各开三也。佛世机利,不须徧说,如此方名一体三宝,乃与三德无二无别。若不然者,安可一念融妙而观?如此等义,若非四辩之亲宣,孰臻三宝之极致?故知正言似反,他莫信之,昏醉之诬,谅招涂炭矣。 △三、结法归题。 即中名为金,即空名为光,即假名为明。 △三、结。 是为观心三宝金光明。六即如前。 △十、观三德三:初、标。 次观心三德金光明者。 △二、释三:初、直列三观。 谛观一念之心,即空即假即中。 △二、约观明德二:初、正观德二:初、约圆示观二:初、示观。 即空故,一空一切空,无假无中而不空,空无积聚而名为藏,藏具足故名之为德。即假故,一假一切假,无空无中而不假,假摄诸法亦名为藏,藏具足故名之为德。即中故,一中一切中,无空无假而不中,中摄一切法亦名为藏,藏具足故称之为德。 圆妙三德,体必互具,一一皆三,不纵不横,方名秘藏。大师示位虽居五品,能知如来甚深秘藏,即以秘藏为谛为观,融一切境。今体一念性是三德,即以三德而为三观,故明三观一一融摄。三观之首皆言即者,指一念心即三谛故。初云即空,非即偏空,乃观一念即圆空也。此空能破三谛相着,故云一空一切空也。言无假无中而不空者,非独空观于法破相,假、中亦能于法破相。何者?以空破相,即真破俗;以假破相,即俗破真;以中破相,双遮二边。此三顿破,名毕竟空。空既破相,有何积聚?然具三谛,不纵不横,即秘密藏,能藏具足常、乐、我、净,名般若德。次云即假,非即偏假,乃观一念即妙假也。此假能立三谛之法,故云一假一切假也。言无空无中而不假者,非独假观能立于法,空中二观亦能立法。何者?以空立法,即俗立真;以假立法,即真立俗;以中立法,双照二谛。此三顿立,名为妙假。既摄三谛,不纵不横,名秘密藏。此藏具足常乐我净,名解脱德。次云即中,非即但中,盖指一念即具德中。此中能妙三谛之法,故云一中一切中也。言无空无假而不中者,非独中观于法绝待,空假亦能当处绝待。何者?以空中故,真谛绝待;以假中故,俗谛绝待;以中中故,双遮双照,俱绝对待。此三顿绝,名为圆中。既摄三谛,不纵不横,名秘密藏。此藏具足常乐我净,名法身德。此三德观列诸句者,但在离于偏破偏立及别观中。得此意者,能所既寂,言虑都忘,故得名为不思议观。如是方显三德秘藏。 △二、明圆。 虽言一中有无量,无量中有一,了彼互生起,展转生非实,智者无所畏。当知一不为少,众不为多,非一非多,不失一多,不可思议,不纵不横,不并不别。 从一中至无所畏,皆华严文。所言一者,趣举一法也。无量者,一切法也。若以三谛收一切法,无有余也。复于三谛,随以一谛,名之为一。如是一三,展转生起,如示观文说。有兹观解,闻一不畏,减于三德;闻三不畏,增于一实。当知下,复以一多而为四句,显不思议,离纵横等,成秘藏观。 △二、寄佛明德二:初、明德从观立。 诸佛以即中为体,故名法身;以即空为命,故名般若;以即假为力,故名解脱;一一皆常乐我净,无有缺减,故称三德。 佛体、命、力从三观成,况复体等是空、假、中,不可分于能成、所成? △二、明德受藏名 一一皆是法界,多所含藏,故称秘密藏。 △二、叹心境二:初、据经叹要。 故净名云:诸佛解脱,当于一切众生心行中求。 诸佛皆具真性、实慧、方便三种解脱,今但云解脱,亦是一中解多之意。此之三脱与其三德无二无别,但佛法太高,初心为难,心佛无差,观心则易,是故令于心行中求。盖众生心即空、假、中,中是真性,空是实慧,假是方便,高下虽殊,其性不二,故使观心得佛解脱。今观十法,其意皆然。 △二、例三无差。 当知我心亦然,众生亦然;彼我既然,诸佛亦然。心、佛及众生,是三无差别。 他生他佛三德,三脱己心三德,岂与观殊? △三、结法归题。 得此意者,即中是金,即空是光,即假是明。 题标三字,既是三德当体之名,故以三观对于金等,义当三观显三德也。 △三、结。 此为观心三德金光明。六即如前。 例前 △三、对斥邪空显观心功德三:初、叙彼邪空。 世间有行空人执其痴空,不与佛修多罗合,闻此观心而作难言:若观心是法身,应触处平等,何故于经像生敬、纸木生慢?敬慢既异则非平等,非平等故法身义不成。既无平等,平等智不成则无报身,不能将此化他应身义不成。不如我于经像纸木平等,平等皆如如名法身,有此平等智是报身,将此智化他是应身,我三身义皆成,用汝观心何为? 今立观法皆依佛言,佛令依经修观契理,复教设像托似观真,经诠佛心像写佛质,此二不敬观何由成?今作理观以为正修,恭敬事仪用为助道。世间愚者不知此意,妄执痴空见今观心,复敬经像谓乖平等,难今修观三身不成,乃执佛经及以佛像同余纸木,我于经像不生敬心,于余纸木不生慢心,自行化他三身义足,以此痴空毁今正助合修之行。 △二、以事对破。 若逢此难者,当以三事反难答之:一者、汝谓于纸木经像平等为如者,何意于七庙敬木像,天子符勑而生畏敬,于佛经像而生轻慢?畏慢既起,诸使沸乱,何处有平等法身义耶?二者、汝于同师同学生爱生护,于异师异学生慢生恚,爱慢从痴生,三毒炽然,诸恶更甚,宁复有智慧报身耶?三者、汝耽痴空,无慧方便,尚不悦人情,况会至理,矜高自着,是增上慢人?汝师所堕,汝亦随堕,毒气深入,若为将此邪气化他,和光应身复在何处? 彼执痴空,词既虗诞,故但以三事验其恚慢,三身不成。初破平等义不成。汝于庙勑,既须敬畏,于佛经像,何以轻慢?畏慢既起,诸使炽然,平等不成,法身安在?二破智慧不成。师学两分,憎爱俱立,既生憎爱,验是愚痴,愚痴非智,报身则失。三破化他不成。痴空非智,方便则缚,执凡愚见,生憎上心,我慢相传,师徒必堕,三毒邪气,转入他心,化益全无,应身何在? △三、明今观德。 我以凡夫位中观如实相尔,为欲开显此实相,恭敬经像令慧不缚,使无量人崇善去恶令方便不缚,岂与汝同耶? 邪空之辈妄毁观心,以事验之其过略尔。今立观心复敬经像有何功德?略论有二,所谓有方便慧、有慧方便,此二俱解为三身因,即显痴空二种俱缚非三身本。二功德者,于凡夫位修圆实慧,以敬经像方便资故令慧不缚,以不缚慧导恭敬善诫劝众生,故复能令方便不缚。三身因者,有慧方便能成应身,有方便慧能成报身,所显实相即是法身,岂同痴空立三身耶? △二、约义重明二字二:初、标。 今更释帝王者。 真谛所译七卷别名,金光明下复安帝王。今之谶经唯标三字,故前文云:若依四卷题但作三字,无帝王两字;若依经文有经王之义;若说不说俱亦无妨。大师释题前虽据文且论三字,今复约义重明帝王,故翻译章备举真谛华梵二文,而言此师译题最为委悉,乃是作今重释张本也。 △二、释中,先约真谛解。 真谛三藏云:法身摄华严,华严以法身为体故。报身摄般若,般若明智慧故。应身摄涅盘,涅盘明百句解脱四德等故。此是彼师明帝王统摄之义。 真谛译此经后,以统摄义释帝王字,乃将三身分对三经。意云:诸经各说一身,此经具有三身名义,故能统摄华严等经。是故得帝王之目,分割三身优劣。大教具如疏斥,必是赴机,且作此释耳。 △二、明今师释二:初、明应具三义三:初、标名略示。 今明帝王应具三义,谓帝慧王也。 欲约教观圆对三法,故示帝王必具慧义。即以神谋圣策,并帝是贵极,王是朝会,合成三义,谓帝慧王。 △二、释出三义。 帝则贵极,至尊至重;慧则神谋圣策;王则万国朝会。备此三义,称帝慧王。 此义于他仍是譬喻,若据今师,皆是当体。 △三、引经证成。 此经亦尔,如来游于无量甚深法性,过诸菩萨所行清净,即是至尊极贵义。若有闻者,则能思惟无上甚深微妙之义。开甘露门,入甘露城,处甘露室,令诸众生食甘露味,以智慧刀裂烦恼网,即是圣智雄略义。诸佛护持,庄严菩萨,诸天恭敬,护世赞叹,能令地狱诸河焦干,乃至一切世间未曾有事悉具出现,即是万国朝会多致利益义。 初取所游深广法性,证贵极义。若从能游,乃属慧义。次闻者思惟,虽在于因,然初心即用果智,此显圆宗因果不二。甘露虽理,从能开入及能处食,皆是圣智雄略之义。诸佛菩萨以朝会故,佛得常住,菩萨庄严,乃至诸河焦干,希有是现,是利益义。孤山第四、事悞破此文也。而言事悞有四:其一云:夫附法成观,祗观前文所谭法相,且此文唯释谶本三字之题及以观心,反用真谛立题帝王二字。其二云:厥或直用,犹可从容,况复擅加慧字?其三云:又加其帝王二字之间,而云帝慧王如至尊之号,可以文武圣神等字于皇帝二字中间着邪?其四云:又云:慧者是神谋圣策,帝则贵极至尊,王则万国朝会。此解释者,出于经乎?备于史乎?载于子乎?见于集乎?苟四者不谭,则是胷臆谬说,智者圣师岂其然乎?今释其一者,大师重明帝王之义,甚非径侹。先叙真谛局解,次陈今之正义。今义又二:初明应具三义,次依三义解释。释中自有二意:初约教义释,二约观行释。教观显然,如指诸掌,是前文已,则教观释其谶译三字题讫。今复用教观解真,设译帝王二字,何曾但附谶译三字之法,而约真谛二字明观?若观此破,尚读文不委,况观道深致,何劳拟议乎?释其二者,今师解经,要在显义,以真谛所译,文虽标二,义合具三,如世帝王岂不具慧?故云今明帝王应具三义也。立此三义为能诠名,以召所诠十种三法,以三召三令理可识。至唐义净重译此经名最胜王,果符大师所立三义,极尊释帝与最义同,慧之圣神与胜义合,以新译验三义宛然,况约义加文显有其例,如今文句释经五戒欲令义显,乃于各各忿诤之下加于人人不信之句,财物损耗之下复加亏失礼度之文,何不破擅加二句,使令文句成讹脱耶?释其三者,今明帝王具慧义者,意用三名诠乎三法,以十三法唯有三宝佛在于初,八种皆同三德次第,今欲准此帝诠法身、慧诠般若、王诠解脱,顺所诠故,故安慧字居二之间,大师宣扬多从义便,释妙法则先法次妙,释观世则先世后观,以今重明帝等三义,乃是法性当体之名,尚非譬喻,安得全同皇帝尊号?况复自云帝王合具慧义,非谓令将经题添于慧字,那忽掩其义而责其字?深见人情也。释其四者,若谓解释帝等三义非经史子集,即后人擅加者,且如忏摩梵语、悔过华言,今经文句不分华梵,直以首释于忏、伏释于悔,及黑白等五义释之,又以鉴义训于梵音,此等出何经论典籍?何不责其文无所出令皆成谬?岂非大师善巧说法,务在显理以开人心?又既云智者圣师也,所说名教固非凡情俗学所能逮及,安得齐我之闻见、斥圣之辨才?巫蛊之言谁当信受? △二、依三义解释二:初、约教义释二:初、明十种三法皆具三义。 将此三义历十种三法门,苦道即法身是贵义,烦恼即般若是慧义,业即解脱是朝会义,乃至法身德即贵义,般若德即慧义,解脱德即朝会义,一一法门悉备三义,一一法门皆是经王也。 问:前以十种三法释金光明,其义已显,今那更将十种三法释帝慧王?且尊重名金,照了名光,应益名明,与今贵义、慧义及朝会义道理无殊,何须用此重对十法?岂非繁芿,致令往者谓此等文是人谬撰,有何所以须重释耶?答:麤心读文,谓为稠沓,精详其义,各有所归。何者?前譬喻释,以金光明为世物象,可以比况十种三法。至当体释,虽舍喻从法,但云法性可重名金,寂照名光,应益名明,而且未示十种三法,一一当体名金光明。观心十法虽从当体,而非约教,是故今释显从教示,一一三法即贵义、慧义及朝会义,皆是当体名帝慧王。虽帝慧王与金光明三义稍同,而前从譬喻,今从当体,义势天殊。纵使前后皆从当体,而前文自释金等三义,今释帝等,何曾重述?又诸三法若也各具帝、慧二义,则令人深信一一三法皆是经王,以即在题,非远取义故也。 △二、明十种经王皆能摄法二:初、标列。 既得此意,即论摄法。摄法有三:先摄法门,次摄经教,三摄六即位。 △二、释相二:初、正明摄三三:初、摄法门。 初摄法门者,三道摄一切惑,三识摄一切解,三佛性摄一切因,三般若摄一切智,三菩提摄一切发心之行,三大乘摄一切发趣之位,三身摄一切佛果智德,三涅盘摄一切佛果断德,三宝摄一切佛恩德,三德摄一切理,是为横摄法门。 三道在迷故摄惑,识别名义故摄解。三菩提摄发心行者,填愿行也。三大乘摄法趣位者,发真趣果位也,乘游四方直至道场故。三德摄理者,果后秘藏究竟理也。前文既明彼彼三法无二无别,验知一一悉皆互摄。前文既曾委论互义,故今但示各摄相耳。 △二、摄众教二:初、摄诸部。 第二、摄教者,三道是三障,即三障是三解脱,摄不思议解脱。净名教,三识摄楞伽,地持摄论等,三佛性摄涅盘,三般若摄大品等。五时教,三菩提摄诸方等经,三大乘摄法华,三身摄华严,三涅盘、三宝、三德等皆摄涅盘。 三道摄净名者,不即三障显三解脱,安得名为不可思议?三识摄楞伽地持等者,以此经论多用三识显事理故。问:经题本是佛世法门,岂可豫摄灭后论耶?答:今以经题所召法门即是诸论所诠之义,乃以所诠摄于能诠,故云三识摄地持等。况诸菩萨为显大乘尊经妙义故造诸论,诸论所说违此经耶?若其不违,理应摄属涅盘明说,一切众生皆有佛性悉当作佛。故大品等五时教者,仁王般若云:大觉世尊前已为我等说摩诃般若、金刚般若。天王问:大品等般若,今日如来放大光明,斯作何事?至佛定起,无问自说仁王般若。仁王对前四种般若即当第五,此五般若说各一时,故得名为五时教也。菩提愿行多出方等诸部经故,理随得三成一大乘,法华开会故。新译华严合于理智但名法身,并于垂应以为二身。旧经明义即一而三,故与此经三身相摄。涅盘、三宝及以三德,大经最显故。问:真谛云:三德摄三。涅盘正断二乘断见,般若正遣凡夫有着,华严正化始行菩萨。今经通为八位人,故称王也。文句破云:作此偏说,无智之人于诸经起轻慢。此义不可。今那得用十种三法分对诸经,却同真谛被破之义?答:真谛所释分割三德,在于三经是别异义,故为所破。今以三法非纵横义摄于一经,摄彼彼经亦复如是。且如大品题称般若义至三,故诸法融净。维摩所说亦名解脱,以具三脱故不思议。须知今立十种三法,一一三法非纵非横而高而广,竪彻极果徧收诸法,故以十三分对诸部。如前真谛分于三德,对道前等三种之位。大师广斥,至今自立法性甚深,乃用十种三法之义,对本有等三种之位。故知他将一法以摄一经,类今三法而摄一经。山毫相绝,学者应审。若谓不殊,太无眉目。 △二、摄一切。 此举当道诸经,絓是八万法藏,皆应摄尔(云云)。 上诸经论并是大乘,且举世人共见闻者,故云当道。絓犹豫也。但豫八万四千法藏皆为所摄,须知八万该乎一代无一名义,暂离十种三法经王,故文句云于九种经中而得自在。 △三、摄六法二:初、明十法本位。 第三、摄位者,苦道有一切五阴,烦恼道有五住惑,业道有一切业,乃至(云云)。 苦道有分段变易,故云一切。五阴烦恼有通惑别惑,故云五住。业有漏无漏等,故云一切。合云三识有一切心王心数,此二是本有位。三因至三涅盘,此六是现有位。三宝三德是当有位。此位前文已委说,故但举三道,余皆例知。此说乃是十种三法本分之位也。文略九种本位摄法,故云乃至及注云云。现行印本悞将并书云云而为以字也。 金光明经玄义拾遗记会本卷下之中 金光明经玄义拾遗记会本卷下之下 △二、明十法摄位。 三道是三障,障覆六位。若即三种之非道,通三种之佛道者,六位所显,则摄诸位也。乃至三德亦有六位,三德既备摄,六位宁不备收耶?其间则例自可知(云云)。 谓下摄于上,上摄于下,中摄上下,故一一三法皆摄六位。三障覆六位者,斯由三障从迷说,六即从解说耳。若即三障之非道,通达三障之佛道,即此佛道须论六位。此之六位摄一切位,理即摄博地位,名字摄一切学习位,观行摄五品位,相似摄十信位,分真摄四十一位,究竟摄妙觉位。乃至三德等者,解于三障有六即位,解九三法各论六即。然性德中十种三法,皆须即障照之令显,但约所显而明十番六即之位。言三德既备摄等者,合例三道论于类摄,谓法身有三身及一切妙境,般若有三智及一切辩慧,解脱有三脱及一切神变。既就三德论于六位,须论六位皆即三德所摄之法,故云六位宁不备收。其间八三各各备摄,及八六位位位备收,准例可解。 △二、明摄三意。 所以作三番摄者,合帝、慧、王三义:摄法门合贵义,摄教合慧义,摄位合王义。又摄法门是横摄,摄位是竪摄,摄教是横竪双摄。统摄之义既明,经王之义显矣。 以三番摄法合帝慧王者,前之三番即三十重,论帝慧王今乃摄亵。法门十重佛所师故,结归于帝合贵极义;摄教十重鉴机说故,结归于慧合雄略义;摄位十重皆趣果故,结归于王合朝会义。又十种法门一一高广,不论优劣乃是横摄;六位皆即自下升高,故当竪摄;教诠法门复论六位,故当横竪双摄之义。如斯统摄题称帝王,谅无惭德。 △二、约观行释二:初、正释二:初、正约帝慧王明观。 次观心明经王者,观心即中是贵义,观心即空是慧义,观心即假是朝会义,是为观心中经王也。 以中空假,观一念心,即帝慧王。义观冥符,能所体一,自己经王,于兹可显。 △二、会同金光明示位。 观心论位者,众生本有理性金光明,心但有名即名字金光明,念念修观即观行金光明,观心淳厚即相似金光明,会入法流即分证金光明,尽边到底即是究竟金光明。 以帝慧王与金光明,皆是法性当体之名,欲令经王统摄义显,是故重安帝王之目。今欲行者知此二名同诠法性,故特会同金等明位。五位文义,如前可知。唯名字即,语稍难解。心但有名者,金光明名也。初学之者,于一念心,但有此名,未有此观,故云即名字金光明也。 △二、结意。 若不修观,徒闻何益。如遥羡宝山,足不涉路,安可得乎。为此义故,须观心一番,令闻慧具足也。 意在观心,闻慧具足。夫如是,则法性宝山,不跬步而至矣。然此观行诸说,文旨尤邃,非造心山家壼奥者,莫可轻议也。予研精此义,积有岁年,岂敢抑理顺情,是此非彼。奈何境观之道,宛而有归,况诸部之相符,验斯文之未丧。呜呼!诸祖既往,代有明贤,知我以观心,罪我以观心,愿无得而隐也。 △二、释通名。 次释通名者,如法华玄义中说(云云)。 法华解题广释通目,乃直以经翻修多罗,虽有翻无翻各十五义,秪于经字义解无余,学者须于彼文寻究。释名毕。 △大章第二、辩体。前章释名,总于三法,含体、宗、用。利根之者,即达能诠,忘情得体,自成宗、用。其钝根人,以名具三,体混在内,心虑难遣,妙体莫彰。故次释名,别谭体等,俾于法性绝念而游,即于此典金光明中,而得见我释迦牟尼。文先分二:初、标列。列于辩体三章门也。 第二、辩体。为三:一、释名;二、引证;三、料简。 问:本为忘名故别示体,今还释名与前何异?又但释名引证料拣,何意不立辩体章门?答:夫忘名者非谓默然,若善释名其名自泯,无离文字说解脱相,文字性离即是解脱。今所释者但释体名,前章总三与此永异。又体本寂灭寄名诠之,故但释名即当辨体,总持无字字显总持,斯之谓也。既释体名,又引经论证成体义,复约说证料拣于体,辨体之旨曲尽其妙,那言不立辩体章门? △二、解释分三:初、释名二:初、约字略示。 释名者,体是质,质是主质。 前章释名,是宾是假。此章辩体,是主是质。 △二、就义广释二:初、约二名总释三:初、标。 何为主质之体?法身法性是经体质。 标起二种,为释所依。 △二、释三:初、一体,二、名。 若依义者,法身为体质;若依文者,法性为体质。法身、法性只是异名,更非两体,欲令易解,是故双题尔。 若依义者,即体、宗、用三章义也。法身为体,报身为宗,应身为用。今之所辨,义当法身。若七卷经有三身品,此亦是文。今解四卷,且名为义。若依文者,创首即云游于法性,下文节节其文不少,须知一体立此二名。 △二、简通从别三:初、约义简。 法性语通,今以佛所游入法性为体质也。 真中二理俱名法性,故身子云:同入法性,偏真法性也。就中而论,有但不但,于不但中有分有满。今取如来所游法性,乃是不但已满中道而为经体。 △二、引文示 文云:是时如来游于无量甚深法性,过诸菩萨所行清净。 尚过菩萨分证圆中,岂是但中及空法性? △三、据文结。 故知此体不与下地菩萨及二乘等共,非通法性也。 此经判教,应于通教简取圆极而为经体,不取二乘及钝根菩萨所证法性,及被别接但中法性。 △三、为四章主二:初、法。 但是佛所游入一切种智,以此为根本,无量功德共庄严之,种种众行而归趣之,言说问答共诠辨之。 佛以种智为能游入,是经之宗。深广法性而为所游,及为智本,即是经体。若偏真法性,体类太虗,非智之本。中道法性,体是本觉,能为始觉种智之根。今经以果而为宗要,果智乃是究竟始觉。始本不二,不二而二,体为宗本。若不然者,何名但是佛游入耶?功德众行,是经之用。所严所趣,即是体也。灭恶为功,生善为德,功德乃是力用异名。以此力用,庄严法身,忏悔赞叹,空智导成,此乃以行而为力用。问:宗取佛果,用须佛力。功德属佛,为用可尔。行在众生,那为经用?答:众生之心,非佛威力,岂能立行?故般舟见佛,论其三力:一、佛威力,二、三昧力,三、是行者本功德力。若非感应,无一善生。故起信云:所言用大者,谓能生一切世间及出世间善因果故。行是经用,其义昭然,皆徧十界,故云无量及种种也。言说问答,能诠辩边,即是经名及教相也。其所诠辨,岂非经体?名教二种,俱是能诠。自行禀得,故曰经名。为他诠辨,乃曰教相。自他虽异,俱诠法性。问:名是经题,岂有问答诠辨等耶?答曰:一经始终,皆能诠名,含几问答?但以题目是经总名,故解题目,称为释名,那谓经名不曾问答? △二喻 类众星之环北辰,如万流之宗东海。 众星万流,以类四章。北辰东海,可方体质。 △三、结。 故以法身法性,为此经正体之主质也。 可见。 △二、就三义别释。以金光明是能诠名,法性既是所诠之体,故今于体而立三义,应彼三名。以此望前,前不分三,名为总释。今释分三:初、应金名以礼义释二:初、直明字训。 故书家解礼者,体也。体有尊卑长幼,君父之体尊,臣子之体贱。 礼者,释名云:体也,言得事之体也。今明体有尊贱者,意在拣臣子而取君父也。 △二、会同体义。 当知体礼之释,与经法性意同。如来所游,佛所护持,故知此体是贵极之法也。 今之经体既是究竟,所证法身正是君父体礼之义,拣非分证法身已还臣子之体也。 △二、应光名以底义释三:初、约字训立。 复次,体是底义,穷源极底,理尽渊府,光扬实际,乃名为底。 谓此实体是诸法底,故其得体方曰穷源。渊府、实际,皆理趣之极也。 △二、引文证成。 释论云:智度大海,唯佛穷底。 三种般若,圆融深广,名智度海。实相般若,为体为底,底通分证,唯佛能穷。 △三、以今义结。 此与今经法性甚深意同。当知法性高深,竪穷佛海,故以底义释体也。 秪一法性当体贵极、当体甚深、当体无量,以底释体合甚深义。言法性高深竪穷佛海者,对前论意互显令深,论明法海深唯佛能穷底,今明佛海深此法能为底,人法互相显体底义方成。 △三、应明名以达义释三:初、约字训立。 复次,体是达义,得此体意,通达无壅,如风行空中,自在无障碍。一切异名别说,皆与法性不相违背。 体是达义者,显法性体本具诸法,诸法当处是中道体,佛以此体达一切法,人识此体亦达一切,是故智者观行得体,能达诸法自在无碍,一切异名不能壅塞,具如前文。三字譬法,如从一法至?河沙法,同异无妨,正是今文体达之义。例前体尊及体底义,皆是观行所证法门,故章安叙止观云:大师说己心中所证法也。 △二、引文证成。 释论云:般若是一法,佛说种种名,随诸众生类,为之立异字。又云:若如法观佛,般若与涅盘,是三则一相,其实无有异。 实相般若虽是一法,而体本具一切诸法。佛赴众生种种异说,异是一异,异岂异一?故得一者能达异说。佛等三名即一实相,观一达三,同异自在。 △三、以今义结。 此与今经法性无量意同。当知法性广大无涯,横收法界,徧无所隔,故以达义释体也。 秪一法性,当体无量,故与达义释体相符。 △二、引证二:初、具引四文。 二、引证者,序品云:如来游于无量甚深法性。鬼神品云:若入是经,即入法性。如、深法性二文既云深法性,即知简异二乘菩萨所得法性也。空品云:故此尊经略而说之,说于空即如也。赞佛品云:知有非有,本性空寂。 序品在初,故示法性体义备足,如来所游非三乘共故,无量甚深三谛圆妙故。鬼神品两言法性,且云二文语句相连共显一义。文云:若入此经即入法性,如深法性即于此典金光明中而得见我释迦牟尼。今据深字简非二乘及以分证。空品说空,不但空有亦乃空空,既是中空无二边异,故云空即如也。赞佛品既赞果佛,知之一字即种智知,此知知下三谛之理,有即俗谛、非有即真谛、本性即中谛,空寂二字寂其三谛,对俗立真、对边立中,知绝待故三皆空寂,不作此解非赞佛知。上之三文其义不异,今经之体理合如然。 △二、结成一体。 当达此等皆体之异名,悉会入法性。法是轨则,性是不变,不变故常一。此常一法性,诸佛轨则,故云法性为此经体也。 四品异名皆诠法性。故法是下。解法性名成经体义。法性常一能轨则佛,法常一故诸佛常一,故佛皆以法性为体,佛体即是此经体也。 △三、料简二:初、问。 三、料简者。问:法性定是空,为非是空? 略举二句,意必该四,以答中自他若泯若用,皆论四故。 △二、答二:初、正答二:初、明理非四句。 答:法性过诸菩萨所行清净,净于四句,不应以空有求之。 当知等觉修离见禅,盖欲净于微细四句,今明妙觉所游法性,出于等觉四句之外,故云过诸菩萨所行清净,岂将三教及外凡四句而可求耶? △二、赴机须四说。 虽非四句,或时赴缘作四句说之。文云:两足世尊行处亦空。新本云:是第三身是真实有。又云:前二种身是假名有。又云:非有非无。此有四句四门意也。 第三是法身,前二是化身、应身。此以性一简于修二,故分真假。文列三句,结云四句四门者,既有双,非宁无双?亦即双取前二为第三句,此皆圆教四门诠理。若论赴机,亦可说前三教四门。 △二、结示。 门乃有四,悟理非数。佛示人无诤法,不应执此相竞。旧本明空,新本明有,以体达义释之,二文不乖,即此意也。 良以众生于四种门有四悉机,是故大圣作空等说。若其悟入,理尚非一,况定有四?四无四相,故云皆是无诤之法。新旧两文空有不同,若得今师体达之意,百千尚一,况二文耶? △第三、明宗。此亦名中三法之一。以由根钝,于总不了,故别示三,谓体、宗、用。今别明宗,即当果智显体之宗也。先分为二:初、标。 第三、明宗者。 △二、释二:初、约义各明三:初、示字义。 宗,谓宗要也。 宗义盖多,今取要义,欲明果智是常无常,众德之要也。 △二、定因果二:初、泛举他释。 说者或以果为宗,或以因为宗,或双用因果为宗。 △二、寻究二经。 今寻寿量品,虽明施食不杀之因,乃将因拟果,果是正意。三身分别品,虽复问因,佛答三身,还是果为正意。 新旧两本虽各举因,并是就因疑问于果,故知经意以果为宗。 △三、正明宗二:初、的约果德。 今此意但用佛果为宗。 略示今意也。 △二、释出所以。 何者?法性常体,甚深微妙,若欲显之,非果不克。当知果是显体之枢要,如提纲目整,则以果为宗,意在此也。 万行之因虽亦显体,不及果德究竟相应。问:若言为显法性体故,偏取佛果为经宗者,法华岂不显实相体,何故双用因果为宗?答:法华正开千如实体,是故因果皆能显之。此经三诠如来所游法性之体,此体非常非无常,能常能无常,乃是专论极位三身,非果为宗。此等众义无由得立,故云果是显体枢要等也。 △二、附经委释二:初、明今师正释二:初、正释二:初、据经文立义释二:初、约佛寿对法性明宗三:初、明得果冥体。 更附经重显此义,文云:释迦如来所得寿命,释迦是果人,寿量是果法,果人克果法,冥乎法性。 释迦别号,如来通号,以别简通,显今教主极果人也。寿量乃是果人所克,难思之用,不冥法性,宁克此用? △二、称体立能二:初、立义。 法性既非有非无、非常非无常,果人果法亦非常非无常;法性既能常能无常,果人果法亦能常能无常。 法性中实,离诸边倒,故非有无及常无常。果人果法,既与性冥,亦乃双非,双非之性,法尔双照故也。 △二示文 四、佛释疑。举山斤、海滴、地尘、空界,无能算计,知其数量,明其能常。八十灭度,是能无常。 问:下文句释寿量品题云:山斤等无能算计,与阿弥陀同是有量中之无量,虽极长远,终是无常。今何以此明其能常?答曰:虽是有量,以人天等莫知齐限,若非法性能常之用,那得现寿长远若斯?是故四佛举此长寿显佛常用。今八十灭度即无常用,此常无常即是法性双照大用。 △三、约释疑明宗二:初、约疑明失。 此见八十灭度之无常,不能计校其常。尚不能知其常,焉能知其非常非无常? 信相但以八十灭度无常为疑,不知如来能现常寿,尚不能解即短之长,焉了妙证非长非短?此举迷宗之失也。 △二、约宗显得。 若不约果,此义难明。既举果冥理,显体义彰,以果为宗,其义如是。 法性体用,显由极证,故云若不约果,此义难明。今以佛果为显体宗,则非常非无常,能常能无常,众义皆立。除信相疑,使羣机悟,此乃解宗之得也。 △二、约报化对法性明宗三:初、明果有总别二:初、明余经别举智断。 又说果义不同,或约无上菩提智德明果,或约大般涅盘断德明果。若举智德,众善溥会,任运知有断德。若举断德,诸恶永尽,任运知有智德。互举一边,不可偏执也。 余经说果或智或断,如指左边必具于右,指右亦然。智契理故众善溥会,岂可契理而不断惑?是故任运具于断德。断德调机非智,焉能诸恶永尽?是故任运具于智德。诸经互举,乃随时之义也。 △二、明此经总于二三。 今经举寿量明果,寿量是果报,果报语总,总于智断,智断亦总果上三身。 寿量乃是修道所得,故名果报。感果获报,智断必全。既总智断,合具三身。何者?智是报身,断是应身,此二全以法身为体。故知今经明寿量果,能总二德及以三身。 △二、明宗体融妙二:初、约三身称性故互摄。 果上三身既与法性冥,法性非常非无常,三身亦非常非无常;法性既能常能无常,三身亦能常能无常。 问:法身如何更冥法性?答:此文既云果上三身与法性冥,此乃修三冥于性三,故云法性非常非无常,能常能无常,岂非性三?修极三身与性冥故,故使三身各有三义,斯由性三互具成九,致令修三亦成九义,显无别修,故论二九。二无二体,秪是一九,九秪是三,三非定三,三秪是一,举一不少,言九非多,修性圆妙,其义如是。 △二、约二身即法故难思。 若能无常,即化身寿命也。对无常而论常,能常即报身寿命也。报化与法性冥,法性既非常非无常,不可算数,报化亦非常非无常,不可算数,云何见迹短而言佛寿定短? 上约离义,修性各三;今就合义,故以报化冥于法性。二既即性,安可数知?乃即八十应化之身,寿不可计,是故四偈皆云释尊。此义皆由果宗显性,故使二身同法性寿。 △三、托疑者彰失。 此不识果能显体之意。 信相若知,果能显体,非常非无常,能常能无常,终不见短,定谓之短。 △二、约化事比况释二:初、立况。 又如佛非鹿马能现鹿马,鹿马定是佛耶?鹿马是佛化所为,非佛身也。 △二、结释。 法性能长短,长短非法性也。 所言长短非法性者,其实长短全是法性。良由迷者定执长短,不识法性,故于长短指非长短而为法性。若见法性,必能长短。 △二、显得。 若见此义,果能显体,常义亦成,非常非无常义亦成,无常义亦成,果为宗要义亦成。若不尔者,诸义皆不成。 若见此义者,指今立果为宗意也。此意若立,诸义皆成。何者?修二性一而论三身,显体之果正是报身,常义成也。所显之体岂非法身?非常非无常义成也。法报既合,应身赴机,无常义也。此等义立,功由果证,果为宗要,其义善成。果是显体枢要,如提纲目整,信不诬矣。问:文句云应佛能为常与无常,是则能常亦是应身,今文何故常属于报,应唯无常?答:报应乃是法身常与无常二种之用,法身是体,性不偏属,故法身云非常非无常。报身属常,应属无常,而文句云应身能常者,以能现长,人天莫数,能彰法性常住之用,故云常耳。若望报身,长短二应俱名无常,故与下释义不相违。 △二、简古师非义二:初、叙。 旧用山斤海滴之文是无常,谓虗空分界是虗空无为。复引舍身品中求常乐住处者,是三无为为常,无生死故为乐也。 △二斥 皆以小意曲解大乘,如此解者,一切皆不成,非宗要也。 古师此解,略有二失:一、不能分别大小法体,故将三藏三种无为,曲解方等四德之果;二、不知今经果宗显体,果人果寿冥乎法性。法性既非常非无常,果人果法亦非常非无常;法性既能常能无常,果人果法亦能常能无常。以果三身皆即性故,是故三身一一互具。古人迷此,故齐海滴判为无常,既失修性俱融之义,虽立经宗,全无要义也。 △四、论用者,果宗冥体,故有大用。其犹鉴鼓,以莹以击,现像发声。释名总三,今别示一。释此为三:初、标示通名。 第四明用,用谓力用也。 以力释用,名义成也。非堪能力,无作为用,二义相显,以示通名。 △二、正释此典二:初、示四名。 灭恶生善,为经力用。灭恶故言力,生善故言用,灭恶故言功,生善故言德。此皆偏举,具论毕备也。 先且总举灭恶生善。宗既冥体,谓之力用,任运发生,能为群机灭恶生善。若偏对者,力能灭恶,用能生善。以灭恶故,力乃成功;以生善故,用乃成德。故举功德显其力用,欲令易解,故且偏言。若其尽理,力用、功德一一皆能灭恶生善。 △二、明经意二:初、明果智成由功德。 夫一切种智是果上之德,果智由于无量功德之所庄严,灭除诸苦与无量乐。 序品云:一切种智而为根本,无量功德之所庄严,灭除诸苦与无量乐。今以此文明经力用,以果上智为众行本者,此明初心了知本性具于功德,虽以无量修德庄严,修即性故,严无所严。了苦即性,无苦可灭,乃能除灭一切苦也;知乐即性,无乐可与,乃能徧与究竟乐也。问:今言功德严果智者,斯是行人修忏赞等,灭恶生善,趣向菩提,何得以此为经力用?答:佛得经体,体发力用。力用者何?谓说忏赞及以空慧,行者修之,成灭恶力及生善用,庄严本智而成佛智,岂经力用不修而成耶?如世妙药,不服无功。 △二、示文旨力用铨次三:初、明忏赞两品二:初、明二行成果三:初、明二品先后。 苦是恶业果,贪、恚、痴是恶因;恶因不除,果不得谢。圣人意先令灭恶因,故忏悔品居先。乐是善果,忏赞是因;忏罪赞圣,恶灭善生,故赞叹品居后。亦是互举尔。 忏有三种,谓作法、取相、无生。无生为正,以二为助,是故能令贪嗔痴灭。此三烦恼,有通有别。今了通别,同居一念,顿照无生,兼事忏助,无恶不灭。赞有三种,谓赞丈六、尊特、法性。今正赞尊特,上冥法性,下现丈六,此三即一,此一即三,不纵不横,不可思议。如此赞佛,摄一切善,兼前忏悔,为常乐因。据其品次,先以忏洗,用净三业,礼赞三身。若以赞佛,善力资忏,令三障灭,以此为次,其义亦成,故云亦是互举耳。 △二、明能成宗体。 将此胜用,庄严果智,智备体显。 佛之果体为生心体,佛示忏赞二种胜用,众生修之得成灭恶及生善用,此用庄严同佛果智显法性体。 △三、明五义俱备。 体显名金,果备名光,力成名明,益他曰教也。 此文承上,即是行人智备体显,体显名金。性体既显,果智称体,此智名光。严果之力,自行功成,能多利益,名之为明。利益之事,无过设教也。金等三字,别对体等。若总此三,即是名也。感五既然,应五亦尔。今示一五,已含二五。 △二、明二品互具 但忏品灭恶非不生善,赞品生善非不灭恶,互说一边。 如说不修善根之罪,即忏中生善也。若赞能离染着之德,即赞中灭恶也。今且从强左右说耳。 △二、明空品一文 空品双导,忏不得空,恶不除灭;赞不得空,善不清净。文云:一切种智而为根本,即其义也。 此品圆谭即空假中,荡三惑着名毕竟空,导成忏赞二种之用。若其不照三惑无生,纵忏不除恶之根本暂息复起,故云恶不除灭。若不照三谛无得,纵赞不显性净功德还成漏因,故云善不清净。今以空慧无生无得,是故忏赞能严果智,引序品文中空之智为忏赞本也。然其利根于前二品修无生忏,就尊特赞岂乖空慧?钝者犹昧故特说之,故此品云为钝根者起大悲心。 △三、明已下诸文。 四王品已下,护经使宣通,还是生善。禳灾令去,还是灭恶。 鬼神品云:一切皆是大菩萨等。故知护经及禳灾力,皆是分得金光明宗,显金光明体,起金光明用也。故知诸天得经功用,还护于经,以至下文正论治病、救鱼、饲虎,皆是此经生善灭恶力用功德。故四王云:我等闻经,增益身力,心进勇锐,具诸威德。又人王烧香供养经时,变成香盖金色,徧照此界他方,皆是此经威神之力。 △三、牒文结摄。 摄此诸文,故言以灭恶生善为用也。 其意可见。 △五、判教相。若论生起,则寻名得体,依体立宗,宗成有用,用则设教。此乃制立五章次第。若究五义,须明总别,名总三法。体、宗、用三,别示三法。今之教相,判前总别,时味所摄。文二:初、标。 第五、判教相者。 前之四章,皆是圣人被下之言,悉称为教。今以五味、四藏、四教明其相状,使览之者区以别矣。 △二、释二:初、破他异解三:初、破旧师判属不定二:初、叙。 旧明此经非会三,非褒贬,非无相,不列同闻众,不在五时次第,而明常住者,是偏方不定教。 会三即法华,褒贬即方等,无相即般若。既非此三,乃以不列同闻之众,以验不在五时次第,未至涅盘而忽谭常,是故判属偏方不定之教。偏谓偏僻,方谓处所,指信相室为偏僻处。古人判教所立五时与今有异,彼以华严别名为顿,乃立五时皆名为渐:一、有相教,谓四阿含;二、无相教,谓诸般若;三、褒贬教,谓净名经及诸方等;四、万善同归教,谓法华;五、常住教,谓涅盘。若偏方不定教,非渐顿摄。 △二、破二:初、破非五时次第三:初、举彼义定。 是义不然。若不列同闻非次第者,列同闻众应是次第。 △二、引鸯掘并。 鸯掘摩罗列同闻与众经不异,论褒贬与维摩意同,论家何故不预次第? 彼经通序非不列众,鸯掘摩罗斥声闻乘,明摩诃衍同于维摩,而成论师同与今经判属偏方不定之教。 △三、核成次第。 若列众、不列众皆非次第者,亦应列众、不列众俱是次第(云云)。 论家既判鸯掘在不次,验知不因不列同闻而为不次。若尔,何妨今经不列同闻是次第耶? △二、破非偏方不定三:初、举彼义定。 若言未应明常,而明常是偏方不定者。 古判五时,第五涅盘方谭常住。前之四时悉是无常,此经越次豫明常寿,称偏方者,此先定之。 △二、引方等破 陀罗尼云:王舍城、波罗柰、只陀林三处与声闻记。此亦是未应会三,而会三得为次第;未应明常,而明常何故不定耶? 陀罗尼者,即方等陀罗尼经也。乃以第四法华会三,例于第五涅盘谭常也。方等会三既居次第,今经谭常何故不定?此是方等后分经文,故得却指三处法华授声闻记。 △三、引众经破。 又法华、般若、净名、方等,咸论常住,得是次第,此经明常独居不定,何耶? 古人判教,不了异名,同诠一理。华严法界,方等实相,般若佛母,法华一乘,此等若与涅盘常身、金刚不变体不同者,岂以生灭无常之法而为实相及一乘耶?又维摩云:法身无为,不堕诸数。法华云:常在灵山。又云:常住不灭。此等诸经既居次第,此经何故独属偏方?此乃正示今经谭常非不定教,傍显诸经皆诠常住。 △二、破一师判属法华二:初、叙。 又一师言:此经与法华同是第四时,山斤海滴,与尘沙义齐故。 谓法华寿量,喻以界尘,与今经齐。意谓二经未出数量,皆是无常。 △二破 是义不然。新本云:舍利系缚色,如来常住身,无有舍利事,何得山海而翳金光,尘沙而蔽宝所? 此师不了二经谭常,但执数量:一、不了此经者,帝王经中因婆罗门欲生天故求佛舍利,梨车王子广谭佛身是常住体无舍利事,此于应色即示法身非长非短,以验此品全法起应能长能短,八十是短、山斤是长,短表应身、长表报智。古人不见新本所明常住法身是所证金,报身常智是能证光,但齐应身山斤海滴能表之数判属无常,翳于所表法报金光也。二、不了法华者,彼部所谭本迹二门皆显常身。何者?迹门中云:世间相常住,于道场知已。本门中云:如来明见三界之相非如非异。此皆所证常住法身中道之体,乃以宝所髻珠而为譬喻。所证法身既其常住,能证报智所垂应用岂可无常?经举界尘乃是过去本成劫数,若论未来,经文显云常住不灭,岂非此师以久远成佛界尘劫数翳于宝所所譬三身耶? △三、破真谛判在三月二:初、叙。 真谛三藏云:此经是法华之后、涅盘之前九十日说。引涅盘云:佛告波旬:却后三月,吾当涅盘。信相闻斯,故知八十应灭。 △二、破二:初、夺破。唱灭之语,通在诸经,岂可独指于三月前告波旬时,信相怀疑耶?此文分三:初、总夺。 是义亦不然。唱灭之旨,非独告魔定在三月。 △二、引经。 法华云:如来不久当般涅盘。普贤观亦云:当般涅盘。 △三、结破。 诸经唱灭,非但一文,何必九十日耶? △二、纵破二:初、纵而核之。 纵令三月,为属第四时?为属第五时? 所以纵者,诸经唱灭其语犹通,若三月前知齐八十,故须纵许在乎三月。虽纵年月须核部味,以凡判教有前后分,前分有次后分不定,如今空品在般若后,若陀罗尼在法华后,后虽不定须摄归前。纵令此经在三月说,为属法华为属涅盘?此顺古人,以法华涅盘二经分对第四第五二时故也。 △二、验其无据。 若属第四时,法华已舍方便,此中何得更许三乘同忏?若属第五时,何得复言在前三月?进退无据,两楹不摄(云云)。 三乘同忏,文出新经。三乘行人,各求证果,同依此经,修忏悔也。法华废权,尚舍别教,不共方便,岂存三乘?同忏方便,退非法华也。此经既在三月前说,进非涅盘也。两楹不摄,规矩无从。 △二、明今正判二:初、以文义定二:初、简异余时。 今既不同旧,若为判教?若安无相而时异?若入会三而味别? 若安无相而时异者,简非般若也。说彼部时处会虽多而同名般若,此既别立金光明称,故与彼时所说异也。会三即法华,彼经废权同归一乘纯一醍醐,今存异趣则属生酥,故云味别。 △二、定属方等二:初、以文定二:初、引方等文。 案下文云:曾闻过去空闲之处,有一比丘读诵如是方等大乘。既言方等,岂非文耶? △二、引三乘文 方等之教,通于三乘。新本云:欲生人天,欲得四果支佛,欲得佛,皆应忏悔,灭除业障,安处方等。其义无疑。 方等之名,立有二意:若大经云:从酪出生酥,譬修多罗出方等。此则的约第三时教名为方等,即被三乘四教机也。若普贤观称方等者,乃直名圆理,非第三时徧被羣机教部之称也。今初所引方等之文,恐人谓同普贤观等从理立称,故引三乘忏悔之文以定此名,的从教部,是故结云其义无疑。 △二、约义定二:初、明方等部元不局。 而难者言:新本云法界无异乘,此害于通义。然方等满字,通别通圆,此旨非妨。 因今立云方等之教通于三乘,遂引新本无异乘文,难今所立通三不成,故云害于通义。然方等下。释难。所云法界无异乘者,别教、圆教俱以法界而为归趣,是故自得名无异乘。方等满字既通二教,有何妨碍? △二、明列众文或未来。 难者以不列同闻为疑,胡本尚多,何必止四卷七轴,或其文未度尔。 经初不列同闻之众,他疑今师判属第三方等不当,是故大师指彼天竺其文尚多,不止谶译四卷之文及真谛七轴。至唐义净重译此经,名最胜王金光明经,果有列众以验大师所指梵本宛尔冥符,又验他师判属偏方灼然为谬。 △二、以教味判 如此斟酌,五味明义,则第三生酥摄。若四藏明义,则杂藏摄。四教明义,则通教摄。通教之中,即得论带别明圆也。 对他研核复据文义,故云如此斟酌乃以五味四藏四教而判摄之。初五味者,涅盘经文既以生酥喻于方等,今经显有方等之文又有其义,是故须在第三味摄。次四藏者,谓声闻藏、菩萨藏、杂藏、佛藏,此乃以人而名法聚,声闻名藏意彰纯小,菩萨佛藏唯诠于大,杂藏兼含若大若小,今经既许三乘同忏,则能蕴摄声闻菩萨及以佛法,故属杂藏也。后四教者,五味四藏名尚同他,四教判经唯今所用,此经体幻即显中空,全非三藏析法拙度,三乘同忏复非别圆不共之法,正是通教三乘共禀不生灭法,利根菩萨知常达性,故名通教带别明圆。问:通教菩萨利者受接,乃于圣位方知不空,何故释题及解经文唯约始终俱圆而说?是则解释与判教相顿成胡越也。答:通教机杂不独受接方知不空,盖论通教须具三义:一、因果俱通;二、因通果不通;三、通别通圆。初义者,是钝菩萨但见于空,始终不知二教别理,故云因果俱通也。次义者,见地已上深观于空能见不空,以此菩萨初依通理得成真因,后依别理而趣佛果,故名因通果不通也。第三义者,节于干慧及性地中闻体法空,不但空于二十五有,亦乃空于涅盘之空。此人虽藉通教谭空开导其心,而了此空体是中道,乃以别圆内外凡观同于二乘,历干慧等及后诸地,至第十地即成别圆初地初住八相之佛,此乃通教通别通圆义也。既在初地便知不空,是故不受被接之名。以是义故,此经虽约三乘同忏判属通教,不妨释题及解经文,自明三法始终圆妙,正是通教第三义也。又复应知,此经既许三乘同忏,其忏悔处随彼信解,或空不空、或次不次,合具通教前之二义。大师特为成今行者圆解行故,舍劣从胜一向圆谭,见闻之徒当从此意而思修之。 金光明经玄义拾遗记会本下之下(终) 音释 玄义 沓(音踏,沓重也。) 𧂐(音恣。) 絓(音话。) 攘(当作禳,音穰,攘却变异也。) 楹(音盈,柱也。) 斟(音珍,斟行酌也,取也。) 遗记 鹇(户间切。白鹇,似雉而尾长四五尺。) 径侹(侹,音挺。径侹,直也。) 芿(音仍去声,芿草芟陈者,新者又生曰。) 填(音田,填塞满也。) 摄亵(摄,音折。亵,音䐑。摄亵,重衣也。) 跬(音魁,跬举一足也。) 䆳(音遂,邃深远也。) 壶(音悃,壶居也,广也,宫中道也。) 饲(音四,饲食也。) 褒贬(褒,博毛切,进扬美也。贬,音匾,贬减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