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1624 [cf. No. 1625] 观所缘缘论 陈那菩萨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诸有欲令眼等五识以外色作所缘缘者,或执极微许有实体,能生识故;或执和合,以识生时带彼相故。二俱非理。所以者何? 极微于五识,  设缘非所缘, 彼相识无故,  犹如眼根等。 所缘缘者,谓能缘识带彼相起,及有实体令能缘识托彼而生。色等极微,设有实体能生五识,容有缘义,然非所缘,如眼根等于眼等识无彼相故。如是极微于眼等识无所缘义。 和合于五识,  设所缘非缘, 彼体实无故,  犹如第二月。 色等和合于眼识等有彼相故,设作所缘,然无缘义。如眼错乱见第二月,彼无实体不能生故,如是和合于眼等识无有缘义。故外二事于所缘缘互阙一支,俱不应理。 有执色等各有多相,于中一分是现量境,故诸极微相资各有一和集相。此相实有,各能发生似己相识,故与五识作所缘缘。此亦非理。所以者何? 和集如坚等,  设于眼等识, 是缘非所缘,  许极微相故。 如坚等相虽是实有,于眼等识容有缘义,而非所缘,眼等识上无彼相故。色等极微诸和集相理亦应尔,彼俱执为极微相故。执眼等识能缘极微诸和集相,复有别失。 瓶瓯等觉相,  彼执应无别, 非形别故别,  形别非实故。 瓶瓯等物大小等者,能成极微多少同故,缘彼觉相应无差别。若谓彼物形相别故觉相别者,理亦不然。顶等别形唯在瓶等假法上有,非极微故。彼不应执极微亦有差别形相。所以者何? 极微量等故,  形别惟在假, 析彼至极微,  彼觉定舍故。 非瓶瓯等能成极微有形量别舍微圆相,故知别形在假非实。又形别物析至极微,彼觉定舍。非青等物析至极微,彼觉可舍。由此形别唯世俗有,非如青等亦在实物,是故五识所缘缘体非外色等,其理极成。彼所缘缘岂全不有?非全不有。若尔,云何? 内色如外现,  为识所缘缘, 许彼相在识,  及能生识故。 外境虽无,而有内色似外境现为所缘缘。许眼等识带彼相起及从彼生,具二义故。此内境相既不离识,如何俱起能作识缘? 决定相随故,  俱时亦作缘; 或前为后缘,  引彼功能故。 境相与识定相随故,虽俱时起亦作识缘。因明者说:若此与彼有无相随,虽俱时生,而亦得有因果相故。或前识相为后识缘,引本识中生似自果功能令起,不违理故。若五识生唯缘内色,如何亦说眼等为缘? 识上色功能,  名五根应理, 功能与境色,  无始互为因。 以能发识比知有根,此但功能,非外所造,故本识上五色功能名眼等根亦不违理,功能发识理无别故。在识在余虽不可说,而外诸法理非有故,定应许此在识非余。此根功能与前境色,从无始际展转为因。谓此功能至成熟位,生现识上五内境色,此内境色复能引起异熟识上五根功能。根境二色与识一异、或非一异?随乐应说如是诸识惟内境相为所缘缘,理善成立。 观所缘缘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