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1628 [No. 1629]
因明正理门论本
大域龙菩萨造
大唐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为欲简持能立、能破义中真实,故造斯论。
宗等多言说能立, 是中唯随自意乐;
为所成立说名宗, 非彼相违义能遣。
「宗等多言说能立」者,由宗、因、喻多言辩说,他未了义,故此多言于《论式》等说名能立。又以一言说能立者,为显总成一能立性,由此应知随有所阙名能立过。言「是中」者,起论端义,或简持义,是宗等中,故名是中。所言「唯」者,是简别义。「随自意」显不顾论宗,随自意立。「乐」为所立,谓不乐为能成立性。若异此者说所成立,似因、似喻应亦名宗。为显离余立宗过失,故言「非彼相违义能遣」。若非违义言声所遣,如立「一切言皆是妄」;或先所立宗义相违,如獯狐子立「声为常」;又若于中由不共故,无有比量,为极成言相违义遣,如说「怀兔,非月有故」;又于有法,即彼所立为此极成现量、比量相违义遣,如有成立「声非所闻」「瓶是常」等。诸有说言宗因相违名「宗违」者,此非宗过;以于此中立「声为常,一切皆是无常故」者,是喻方便恶立异法,由合喻显非一切故。此因非有,以声摄在一切中故。或是所立一分义故,此义不成,名因过失。喻亦有过,由异法喻先显宗无,后说因无。应如是言:「无常一切」是谓非「非一切」义故;然此倒说「一切无常」,是故此中喻亦有过。
如是已说宗及似宗。因与似因多是宗法,此差别相今当显示:
宗法于同品, 谓有、非有、俱;
于异品各三, 有、非有及二。
岂不总以乐所成立合说为宗?云何此中乃言宗者唯取有法?此无有失。以其总声于别亦转,如言「烧衣」;或有宗声唯诠于法。此中宗法,唯取立论及敌论者决定同许。于同品中,有、非有等亦复如是。何以故?今此唯依证了因故,但由智力了所说义,非如生因由能起用。若尔,既取智为了因,是言便失能成立义。此亦不然,令彼忆念本极成故,是故此中唯取彼此俱定许义,即为善说。由是若有彼此不同许,定非宗法,如有成立「声是无常,眼所见故」。又若敌论不同许者,如对显论「所作性故」。又若犹豫,如依烟等起疑惑时,成立「大种和合火有,以现烟故」。或于是处有法不成,如成立「我其体周遍,于一切处生乐等故」。如是所说一切品类所有言词,皆非能立。于其同品有、非有等,亦随所应当如是说。于当所说因与相违及不定中,唯有共许决定言词说名能立、或名能破。非互不成犹豫言词,复待成故。夫立宗法,理应更以余法为因成立此法:若即成立有法为有、或立为无,如有成立「最胜为有,现见别物有总类故」;或立为「无,不可得故」。其义云何?此中但立「别物定有一因为宗」,不立「最胜」,故无此失。若立为「无」,亦假安立「不可得法」,是故亦无有有法过。若以有法立余有法、或立其法,如以烟立火,或以火立触,其义云何?今于此中非以成立「火」「触」为宗,但为成立此相应物。若不尔者,依烟立火、依火立触,应成宗义一分为因。又于此中非欲成立火、触有性,共知有故。又于此中观所成故立法、有法,非德、有德,故无有过。重说颂言:
有法非成于有法、 及法,此非成有法;
但由法故成其法, 如是成立于有法。
若有成立「声非是常,业等应常故、常应可得故」,如是云何名为宗法?此说彼过由宗、因门,以有所立,说「应」言故、以先立「常,无形碍故」,后但立宗,斥彼因过。若如是立「声是无常,所作非常故、常非所作故」,此复云何?是喻方便。同法、异法如其次第宣说其因,宗定随逐,及宗无处定无因故。以于此中由合显示所作性因,如是此声定是所作、非非所作,此所作性定是宗法。重说颂言:
说因,宗所随; 宗无,因不有。
依第五显喻, 由合故知因。
由此已释反破方便,以所作性于无常见故、于常不见故,如是成立「声非是常,应非作故」。是故顺成、反破方便,非别解因。如破数论,我已广辩,故应且止广诤傍论。
如是宗法三种差别,谓:同品有、非有及俱。先除「及」字。此中若品与所立法隣近均等,说名同品,以一切义皆名品故。若所立无,说名异品,非与同品相违或异。若相违者,应唯简别;若别异者,应无有因。由此道理,「所作性故」能成「无常」及「无我」等,不相违故。若法能成相违所立,是相违过,即名似因。如无违法,相违亦尔:所成法无,定无有故。非如瓶等,因成犹豫,于彼展转无中有故。以所作性,现见离瓶于衣等有,非离无常于无我等此因有故。云何别法于别处转?由彼相似,不说异名,言即是此,故无有失。若不说异,云何此因说名宗法?此中但说定是宗法,不欲说言唯是宗法。若尔,同品应亦名宗?不然,别处说所成故。因必无异,方成比量,故不相似。又此一一各有三种,谓于一切同品有中,于其异品,或有、非有及有非有。于其同品非有及俱、各有如是三种差别。若无常宗全无异品,对不立有虚空等论,云何得说彼处此无?若彼无有,于彼不转,全无有疑,故无此过。如是合成九种宗法,随其次第略辨其相,谓立「声常,所量性故」;或立「无常,所作性故」;或立「勤勇无间所发,无常性故」;或立为「常,所作性故」;或立为「常,所闻性故」;或立为「常,勤勇无间所发性故」;或「非勤勇无间所发,无常性故」;或立「无常,勤勇无间所发性故」;或立为「常,无触对故」。如是九种,二颂所摄:
常、无常、勤勇, 恒、住、坚牢性,
非勤、迁、不变, 由所量等九。
所量、作、无常, 作性、闻、勇发,
无常、勇、无触, 依常性等九。
如是分别说名为因、相违、不定,故本颂言:
于同有及二, 在异无是因,
翻此名相违, 所余皆不定。
此中唯有二种名因,谓于同品一切遍有,异品遍无;及于同品通有非有,异品遍无。于初、后三各取中一。复唯二种说名相违,能倒立故,谓于异品有及二种;于其同品一切遍无。第二三中取初、后二。所余五种,因及相违皆不决定,是疑因义。又于一切因等相中,皆说所说一数同类,勿说二相更互相违共集一处犹为因等,或于一相同作事故成不遍因。理应四种名不定因,二俱有故。「所闻」云何?由不共故。以若不共,所成立法所有差别,遍摄一切,皆是疑因。唯彼有性彼所摄故,一向离故。诸有皆共,无简别因。此唯于彼俱不相违,是疑因性。若于其中俱分是有,亦是定因,简别余故,是名差别。若对许有声性是常,此应成因。若于尔时无有显示所作性等是无常因,容有此义;然俱可得一义相违,不容有故,是犹豫因。又于此中现、教力胜,故应依此思求决定。摄上颂言:
若法是不共、 共、决定相违,
遍一切于彼, 皆是疑因性。
邪证法、有法, 自性或差别,
此成相违因, 若无所违害。
观宗法审察, 若所乐违害,
成踌躇颠倒, 异此无似因。
如是已辨因及似因。喻及似喻今我当说。
说因,宗所随; 宗无,因不有。
此二名譬喻, 余皆此相似。
喻有二种:同法、异法。同法者,谓立「声无常,勤勇无间所发性故。以诸勤勇无间所发皆见无常,犹如瓶等」。异法者,谓「诸有常住,见非勤勇无间所发,如虚空等」。前是遮、诠,后唯止滥,由合及离比度义故。由是虽对不立实有太虚空等,而得显示无有宗处无因义成。复以何缘第一说因宗所随逐,第二说宗无因不有,不说因无宗不有耶?由如是说能显示因同品定有、异品遍无,非颠倒说。又说颂言:
应以非作证其常, 或以无常成所作;
若尔应成非所说, 不遍、非乐等合、离。
如是已说二法合离顺反两喻。余此相似,是似喻义。何谓此余?谓于是处所立、能立及不同品,虽有合离而颠倒说。或于是处不作合离,唯现所立、能立俱有,异品俱无。如是二法,或有随一不成、不遣,或有二俱不成、不遣。如立「声常,无触对故」。同法喻言「诸无触对见彼皆常,如业、如极微、如瓶」等。异法喻言,谓「诸无常见有触对,如极微、如业、如虚空」等。由此已说同法喻中有法不成,谓对不许常虚空等。为要具二譬喻言词方成能立?为如其因但随说一?若就正理,应具说二,由是具足显示所立不离其因,以具显示同品定有、异品遍无,能正对治相违、不定。若有于此一分已成,随说一分亦成能立。若如其声,两义同许,俱不须说。或由义准,一能显二。
又比量中唯见此理:若所比处此相审定,于余同类念此定有,于彼无处念此遍无,是故由此生决定解。故本颂言:
如自决定已, 悕他决定生,
说宗法、相应、 所立,余远离。
为于所比显宗法性,故说因言;为显于此不相离性,故说喻言;为显所比,故说宗言。于所比中,除此更无其余支分,由是遮遣余审察等及与合、结。若尔,喻言应非异分,显因义故。事虽实尔,然此因言唯为显了是宗法性,非为显了同品、异品,有性、无性,故须别说同、异喻言。若唯因言所诠表义说名为因,斯有何失?复有何德?别说喻分,是名为德。应如世间所说方便,与其因义都不相应。若尔何失?此说但应类所立义无有功能、非能立义,由彼但说所作性故,所类同法;不说能立、所成立义。又因喻别,此有所立同法、异法,终不能显因与所立不相离性,是故但有类所立义,然无功能。何故无能?以同喻中不必宗法、宗义相类;此复余譬所成立故,应成无穷。又不必定有诸品类,非异品中不显无性有所简别能为譬喻。故说颂言:
若因唯所立、 或差别相类,
譬喻应无穷, 及遮遣异品。
世间但显宗、因异品同处有性为异法喻,非宗无处因不有性故定无能。若唯宗法是因性者,其有不定应亦成因。云何具有所立、能立及异品法二种譬喻而有此失?若于尔时所立异品非一种类,便有此失,如初、后三各最后喻,故定三相唯为显因。由是道理,虽一切分皆能为因显了所立,然唯一分且说为因。如是略说宗等及似,即此多言说名能立及似能立。随其所应,为开悟他说此能立及似能立。
为自开悟唯有现量及与比量,彼声,喻等摄在此中,故唯二量。由此能了自、共相故,非离此二别有所量为了知彼更立余量。故本颂言:
现量除分别, 余所说因生。
此中「现量除分别」者,谓若有智于色等境远离一切种类、名言、假立、无异、诸门、分别,由不共缘现现别转,故名现量。故说颂言:
有法非一相, 根非一切行,
唯内证离言, 是色根境界。
意地亦有离诸分别,唯证行转。又于贪等诸自证分、诸修定者离教分别,皆是现量。又于此中无别量果,以即此体似义生故、似有用故,假说为量。若于贪等诸自证分亦是现量,何故此中除分别智?不遮此中自证现量,无分别故。但于此中了余境分,不名现量。由此即说忆念、比度、悕求、疑智、惑乱智等,于麁爱等皆非现量,随先所受分别转故。如是一切世俗有中,瓶等、数等、举等、有性、瓶性等智皆似现量,于实有中作余行相,假合余义分别转故。
已说现量,当说比量。「余所说因生」者,谓智是前智,余从如所说能立因生,是缘彼义。此有二种:谓于所比审观察智,从现量生或比量生;及忆此因与所立宗不相离念,由是成前举所说力,念因同品定有等故。是近及远比度因故,俱名比量,此依作具、作者而说。如是应知,悟他比量亦不离此得成能立。故说颂言:
一事有多法, 相非一切行;
唯由简别余, 表定能随逐。
如是能相者, 亦有众多法,
唯不越所相, 能表示非余。
何故此中与前现量别异建立?为现二门,此处亦应于其比果说为比量,彼处亦应于其现因说为现量,俱不遮止。已说能立及似能立,当说能破及似能破。颂曰:
能破阙等言, 似破谓诸类。
此中「能破阙等言」者,谓前所说阙等言词诸分过失。彼一一言皆名能破,由彼一一能显前宗非善说故。
所言「似破谓诸类」者,谓同法等相似过类名似能破,由彼多分于善比量为迷惑他而施设故。不能显示前宗不善,由彼非理而破斥故,及能破处而施设故。是彼类故,说名过类。若于非理立比量中如是施设,或不了知比量过失,或即为显彼过失门,不名过类。
示现异品故: 由同法异立,
同法相似;余, 由异法。分别、
差别名分别。 应一成无异。
显所立余因, 名可得相似。
难义别疑因, 故说名犹豫。
说异品义故, 非爱,名义准。
此中「示现异品故,由同法异立,同法相似」者,颠倒成立故名异立,此依作具、作者而说。同法即是相似,故名同法相似,一切摄立中相似过类故。言相似者,是不男声,能破相应故、或随结颂故。云何同法相似能破?于所作中说能作故、转生起故,作如是说。后随所应亦如是说。今于此中由同法喻颠倒成立,是故说名同法相似。如有成立「声是无常,勤勇无间所发性故」,此以虚空为异法喻。有显虚空为同法喻,无质等故,立「声为常」。如是即此所说因中瓶应为同法,而异品虚空说为同法,由是说为同法相似。
「余由异法」者,谓异法相似是前同法相似之余。示现异品,由异法喻颠倒而立,二种喻中如前安立瓶为异法,是故说为异法相似。
「分别差别名分别」者,前说示现等故,今说分别差别故,应知分别同法差别。谓如前说瓶为同法,于彼同法有可烧等差别义故,是则瓶应无常;非声,声应是常。不可烧等有差别故,由此分别颠倒所立,是故说名分别相似。所言「应一成无异」者,示现同法前已说故,由此与彼应成一故。彼者是谁?以更不闻异方便故、相隣近故,应知是宗。「成无异」者,成无异过。即由此言义可知故,不说其名是谁与谁共成无异。不别说故,即此一切与彼一切。如有说言,若见瓶等有同法故,即令余法亦无别异,一切瓶法声应皆有,是则一切更互法同应成一性。此中抑成无别异过,亦为显示瓶声差别,不甚异前分别相似,故应别说。若以「勤勇无间所发」成立「无常」,欲显俱是非毕竟性,则成宗因无别异过。抑此令成无别异性,是故说名无异相似。有说此因如能成立所成立法,亦能成立此相违法。由无别异,是故说名无异相似。
「显所立余因,名可得相似」者,谓若显示所立宗法,余因可得,是则说名可得相似。谓有说言:如前成立「声是无常」,此非正因,于电、光等由现见等余因可得无常成故。以若离此而得有彼,此非彼因。有余于此别作方便,谓此非彼无常正因,由不遍故。如说「丛林皆有思虑,有睡眠故」。
「难义别疑因,故说名犹豫」者,过类相应,故女声说。此中分别宗义别异,因成不定,是故说名犹豫相似;或复分别因义别异,故名犹豫相似过类。谓有说言:如前成立「声是无常,勤勇无间所发性故」。现见勤勇无间所发,或显、或生,故成犹豫:今所成立,为显、为生?是故不应以如是因证无常义。
「说异品义故非爱,名义准」者。谓有说言:若以勤勇无间所发说无常者,义准则应若非勤勇无间所发诸电、光等皆应是常。如是名为义准相似。应知此中略去后句,是故但名犹豫、义准。复由何义此同法等相似过类,异因明师所说次第?似破同故。
由此同法等, 多疑故似彼。
「多」言为显或有异难,及为显似不成因过。此中前四与我所说譬喻方便都不相应,且随世间譬喻方便,虽不显因是决定性,然摄其体,故作是说。由用不定同法等因成立自宗,方便说他亦有此法,由是便成似共不定,或复成似相违决定。若言唯为成立自宗,云何不定得名能破?非即说此以为能破,难不定言,说名不定。于能诠中说所诠故,无有此过。余处亦应如是安立。若所立量有不定过,或复决定同法等因有所成立,即名能破。是等难故,若现见力,比量不能遮遣其性。如有成立「声非所闻,犹如瓶等」,以现见声是所闻故,不应以其是所闻性遮遣无常,非唯不见能遮遣故;若不尔者,亦应遣常。第二无异相似是似不成因过。彼以本无而生增益所立,为作宗因成一过故。此以本无而生极成因法证灭后无。若即立彼,可成能破。第三无异相似成立违害所立,难故成似,由可烧等不决定故;若是决定,可成相违。可得相似所立不定,故成其似;若所立因于常亦有,可成能破。第二可得虽是不遍,余类无故,似不成过;若所立无,可名能破,非于此中欲立一切皆是无常。犹豫相似,谓以勤勇无间所发得成立灭坏,若以生起增益所立作不定过,此似不定;若于所立不起分别,但简别因生起为难,此似不成。由于此中不欲唯生成立灭坏,若生、若显悉皆灭坏,非不定故。义准相似,谓以颠倒不定为难,故似不定。若非勤勇无间所发立常无常,或唯勤勇无间所发无常非余,可成能破。
若因至不至、 三时,非爱言,
至非至、无因, 是名似因阙。
「若因至不至,三时非爱言,至非至、无因」者,于至不至作非爱言:若能立因至所立宗而成立者,无差别故,应非所立,如池海水相合无异。又若不成,应非相至;所立若成,此是谁因?若能立因不至所立,不至、非因无差别故,应不成因。是名为至非至相似。又于三时作非爱言:若能立因在所立前,未有所立,此是谁因?若言在后,所立已成,复何须因?若俱时者,因与有因皆不成就,如牛两角。如是名为无因相似。此中如前次第异者,由俱说名似因阙故。所以者何?非理诽拨一切因故。此中何理?唯不至同,故虽因相相应亦不名因。如是何理?唯在所立前不得因名故,即非能立。又于此中有自害过,遮遣同故。如是且于言因及慧所成立中有似因阙,于义因中有似不成,非理诽拨诸法因故。如前二因,于义所立俱非所作能作性故,不应正理;若以正理而诽拨时,可名能破。
说前无因故, 应无有所立,
名无说相似。 生、无生亦然。
所作异少分, 显所立不成,
名所作相似。 多如似宗说。
「说前因无故,应无有所立,名无说相似」者,谓有说言:如前所立,若由此因证无常性,此未说前都无所有;因无有故,应非无常。如是名为无说相似。
「生、无生亦然」者,生前无因,故无所立,亦即说名无生相似。言「亦然」者,类例声前因无有故,应无所立。今于此中如无所立,应知亦有所立相违。谓有说言:如前所立,若如是声,未生已前无有勤勇无间所发,应非无常;又非勤勇无间所发,故应是常。如是名为无生相似。「所作异少分,显所立不成,名所作相似」者,谓:所成立「所作性故,犹如瓶等,声无常」者,若瓶有异所作性故,可是无常,何豫声事?如是名为所作相似。
「多如似宗说」者,如是无说相似等多分如似所立说,谓如不成因过。「多」言为显或如似余。今于此中无说相似增益比量,谓于论者所说言词立无常性,难未说前因无有故,此似不成;或似因阙,谓未说前益能立故。若于此中显义无有,又立量时若无言说,可成能破。无生相似,声未生前增益所立,难因无故,即名似破;若成立时显此是无,可成能破。若未生前以「非勤勇无间所发」难令是常,义准分故,亦似不定。所作相似乃有三种:若难瓶等所作性于声上无,此似不成;若难声所作性于瓶等无,此似相违;若难即此常上亦无,是不共故,便似不定。或似喻过,引同法故。何以故?唯取总法建立比量,不取别故。若取别义决定异故,比量应无。
俱许而求因, 名生过相似;
此于喻设难, 名如似喻说。
「俱许而求因,名生过相似」者,谓有难言:如前所立「瓶等无常」,复何因证?「此于喻设难,名如似喻说」者,谓瓶等无常俱许成就,而言不成似喻难故,如似喻说。
无常性恒随, 名常住相似。
此成常性过, 名如宗过说。
谓有难言:如前所立「声是无常」,此应常与无常性合,诸法自性恒不舍故,亦应是常。此即名为常住相似。是似宗过,增益所立无常性故。以于此中都无有别实无常性依此常转,即此自性本无今有、暂有还无,故名无常。即此分位,由自性缘名无常性,如果性等。
如是过类,足目所说多分,说为似能破性,最极成故。余论所说亦应如是分别成立。即此过类,但由少分方便异故,建立无边差别过类,是故不说。如即此中诸有所说增益、损减、有显、无显、生理、别喻、品类相似等,由此方隅皆应谛察及应遮遣。诸有不善比量方便作如是说,展转流漫,此于余论所说无穷,故不更说。又于负处,旧因明师诸有所说,或有堕在能破中摄,或有极麁,或有非理如诡语类,故此不录。余师宗等所有句义,亦应如是分别建立。如是遍计所执分等皆不应理,违所说相,皆名无智,理极远故。又此类过失言词,我自朋属《论式》等中多已制伏。又此方隅,我于破古因明论中已具分别,故应且止。
为开智人慧毒药, 启斯妙义正理门,
诸有外量所迷者, 令越邪途契真义。
因明正理门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