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928
十不二门文心解
沙门 仁岳 述
玄义申经。记释玄义文已三矣。讵假染笔以四其说。良由妙法难解。圆宗牢通。在乎上智文若过矣。至于中人犹若不及。历观荆溪着撰。尤得意于十门。辞实体要。览之使人见佛慧之渊乎。且释者数家。莫能一贯。义学之士未免持疑。故因讲次輙复笺解。矢石之论者得以辨之。帝虎之讹者亦以正之。岂曰无考。盖率由先训也。章安云。玄意述于文心。文心莫过迹本。十门既接迹本。今解遂以文心命题。分节科目具在别纸。
然此迹门。谈其因果及以自他。
迹者望本为名。皆从喻立也。如人从本处则有行来之迹。故因其迹以通其本。尘点劫前成佛之事犹本处也。华严已降设教之相犹行迹也。法华既开近显远。如来已因迹通本。今智者谈迹中诸法以成十妙。十妙不出因果自他。因谓境智行位。果谓三法。自即能化。他即所化。感应具能所。神通说法是能化。眷属利益是所化也。他释前五妙为自。后五妙为他。此不应尔。以自他不二门正从感应等立。虽玄义约前五为自因果。后五为他能所。建言有异未必例同。
使一代教门融通入妙。
理境乃至利益既是教下所诠之法。故开法妙则使教融。教何所融。融其情耳。
故凡诸义释皆约四教及以五味。意在开教悉入醍醐。
约教简于其法。体则三麤一妙。约味辩于其化。意则四麤一妙。此相待判也。若判余经。但用四教于义即足。若释法华。不辩五味其旨永失。言开教入醍醐者。即开前四味三教入醍醐纯圆之教。此绝待判也。
观心乃是教行枢机。
观者圆修三观。心者通指四阴。文句记云。创心修观莫不皆以第六王数为发观之始。纵使观境圆融不二。其如麤惑尚未先落。乃至未净六根已来。未离王数。应知理性如火。四阴如燧。三观如钻。火非燧而无寄。燧非钻而不燃。故理无所存徧在于事。即事显理者其唯观心乎。枢机者。易曰。言行君子之枢机。枢谓户枢。机谓弩牙。户枢之转。弩牙之发。皆为要也。譬教之所归。行之所由。要在观心。下文云。若了一念十方三世诸佛之法本迹非遥。教之要也。又云。众生心因既具三轨。此因成果名三涅盘。行之要也。
仍且略点寄在诸说。或存或没非部正意。
寄犹附也。诸说之后有附法一相及附事相义明观心者。皆略点示耳。存没者。且如境妙七科四谛十二因缘则存。二谛三谛等则没。以玄义正释经题广谈化意。非约行之宗故。
故纵有施设托事附法。
止观义例云。夫观心者义唯三种。一者从行。唯于万境观一心。万境虽殊。妙观理等。如观阴等即其意也。二约法相。如约四谛五行之文入一念心以为圆观。三托事相。如王舍耆山名从事立。借事为观以导执情。如方等.普贤其例可识。今十妙中托事即感应神通等。附法即义例所指。然此二观皆备。学者即闻而修。故玄义云。观心十妙即得行用。不如贫人数果头实。又记云。随闻一句接事成理。不待观境方名修观。近人谓事法二观不通修者。无乃相反乎。虽义例中有破邪师依十二部经观心之文。但由此师偏指一句两句以为顿顿。十境十乘以为渐顿。是故破之。若于托附之文以广决略。何往不通。故文句记释王舍耆山观后云。应于此中辨方便正修。简境及心等。苟不通修。何须简辨。
或辩十观列名而已。
位妙中五品十信皆有十观。斯乃泛论。约行之相正由辩位。故但列名也。
所明理境智行位法能化所化意在能诠。诠中咸妙。
能诠之文该乎一化。诠中咸妙功在法华。
为辨诠内始末自他故具演十妙。搜括一化出世大意罄无不尽。
始因末果自他如前。是故不谈十妙摄法不周。不论一化示妙不徧。言其广则河沙无以喻其法。语其要则指掌可以观其妙。斯是三昧发旋总持。不同文字之师寻经安布。
故不可不了十妙大纲。
群经如网。十妙如纲。故揽为所观。故先劝此解。
故撮十妙为观法大体。
十妙之法唯极果之所究尽。若不用为观体。于己徒施。观体者何。即下文一念三千等是。
若解迹妙。本妙非遥。应知但是离合异耳。因果义一自他何殊。
玄义云。迹中因开而果合。合习果报果为三法妙。本中因合而果开。因合者束境智行位为一本。因妙也。果开者开习果出报果。离三法妙为国土涅盘寿命三妙也。感应等五妙名同迹门。
故下文云。本迹虽殊不思议一。
语出睿公九彻。肇亦承之。彼第六本迹无生彻云。多宝为本。释迦为迹。本既不灭迹岂有生。本迹虽殊不思议一。今家但借其语不用其事。故下本门云。非今所明。久远之本无以垂于已说之迹。非已说之迹岂显今本。本迹虽殊等。
况体宗用只是自他因果法故。况复教相只是分别前之四章。使前四章与诸文永异。
玄义云。释名通论自行化他。体非自非他。宗是自行。用是化他。教相分别自他。又云。释名通论因果。显体非因非果。宗自因果。用教他因果。教相分别上法耳。问。体既双非。今那况指。答。若尅论实相。则名教宗用并非其类也。若通论所依。则自他因果皆由此立也。故大乘因果皆是实相。三千理满自乃益他。当知其体即诸法之本也。又迹门境妙即体之异名。玄义复以自因收之。今意亦尔。
若晓斯旨则教有归。
若晓十妙贯彻五章。教法虽多但以自心妙境观之。其归一揆。
一期纵横。
能仁出世为一期。五味相生故纵。四教各被故横。
不出一念三千世间即空假中。
一念者能造之心也。三千世间者所造之法也。在理则心性本具。在事则因缘所生。即空故一相不存。即假故诸法皆立。即中故妙绝无寄。此三即一。体不可分也。即一而三。相不可混也。三皆名谛。为不思议境。全境发观。为不思议智。虽发观之始皆依王数。苟顺凡情尚无并虑。何三千之可具乎。今反常情方合妙理。介尔有心。心体即具。具即是假。假即空中。妙法之门不远而入矣。或问三千世间为只心具。色亦具耶。答曰。心性即色。色性即心。心色一如无复别体。彼彼法界何局唯心。故四念处云。非但唯识亦乃唯色唯声唯香唯味等。又辅行云。从事则分情与非情。从理则无情非情别。是故情具。无情亦然。当知色心不出三千。三千但是俗谛。若论互具并由即真。故记云。俗则百界千如。真则同居一念。若但指俗事不论真理。何但外色不具。抑亦内心不融。故止观明世人取着一念不具三千。辅行云。能了妄念无一异相。达此无相具足三千。今谓真如随缘变造三千。想澄为色。知觉为心。若望真如俱非即离。非即故皆是幻有。非离故无非一性。性既无外。岂有此具彼不具耶。诚由因通易知果隔难显。心为造法之本。譬如画师之手。故诸教所明具法多指归心。往人未明。乃生异执难曰。有情心具则能随缘变造十界。无情既具胡不起善作恶造十界耶。释曰。若言造十。灼然唯心。今言具十。须于一尘一念不前不后而论具耳。若非即理安得顿收。以缘生之心。难法性之色。不知其可也。或复以不轻唯礼四众。涅盘唯记有心偏计心具者。斯是人情。何关佛性理。章安明一念具十法界云。法性自尔非作所成。亦何必对境觉知异乎木石然后为具耶。
理境乃至利益咸尔。
境妙即性德三千空假中也。智行依此而修。位法由此而证。感应等五从三千空中起三千化事。十妙虽广。三谛无殊。三谛非遥。一念即是。
则止观十乘成今自行因果。起教一章成今化他能所。
十乘初观不思议境。境为所观即理境也。观为能观即智行也。上根一观即入位法。中根未悟更修余乘或二或七。下根障重须具十法。辅行云。观法非十对根有殊。虽复根殊但是一不思议观观不思议境。应知止观十章前六是十乘之解。果报是三法之相。旨归是息化之理。今故不言。但举正观成前五妙。及指起教成后五妙。然起教一章虽广文不说。准望五略即裂大网是也。旧云。裂网之文泛论生起虽在果后化他。细寻其意多明初心自行。故文云种种经论开人眼目。执此疑彼是一非诸。今融通经论解结出笼。岂非始行能裂他网。又文云若人善用止观观心。则内慧明了通达渐顿诸教等。岂非自行起教。故知能修起教之观则能成就应机说法之用。若云但修十乘果用自显者。则合云十乘成今化他耳。今谓不然。若自裂网则通初心。若裂他网须至果后。故辅行释化他不思议境云。初心依理生解为他说者。与起教不同。此唯实报八相被物发起权实施开废等。何得云始行能裂他网乎。抑又起教之言须起八教徧逗群机而反用自裂之文作自行起教者。不亦谬滥乎。又令修起教之观成说法之用。不许但修十乘果用自显者。且辅行云。若不善用不思议观观不思议境。何由可裂执教大疑。岂非但是修十乘耶。况今文云理境乃至利益咸尔。故知起教更无异涂。若谓十乘不该果用。后之五妙更须别修。是则众宝之车翻同坏驴之运。但以起教之义正明感应等事。彼此相显故曰成今。止观云。起教一章转其自心利益于他。辅行云。自证妙理称机说法。教由机生故云起教。
则彼此昭着法华行成。
彼观此教二说交映。其犹目足互相资成。则法华三昧由斯可入矣。
使功不唐捐所诠可识。
以教资观故功不唐捐。以观成教故所诠可识。
故更以十门收摄十妙。
述作之意不逾二焉。一为摄教成观。即前文云故撮十妙为观法大体。二为观略知广。即后文云使一部经旨皎在目前。然其后意亦成前意。故十门竟复总结云令观行可识。
何者。为实施权则不二而二。开权显实则二而不二。
出世本怀唯为一实。物机未熟故说三权。在理虽融于教且隔。故云不二而二。法华开显理教齐均。即指三权无非一实。实复何有假名一乘。故云二而不二。
法既教部咸开成妙。故此十门不二为目。
妙名不可思议。不二乃妙之异名。门名能通。通于所通。当以观行为能。心性为所。何者。玄义迹门之后判前十妙权实。凡有所说皆名为麤。唯取悟理方名为妙。荆溪于是明观法大体。故建兹十门。傥三观不修则十门仍塞。旧云。十妙法相该愽学者难入。此文撮要径。显彼意。以略显广。以易显难。义立能通所通者。尚失于能况得其所。
一一门下以六即检之。
十门所诠咸归不二。三千事异故六。空中理同故即。然则门门之下皆有理即不二。乃至究竟不二。以此检之。不生上慢。不自下屈。
本文已广引诚证。此下但直申一理。使一部经旨皎在目前。
迹门之初广引法华证成十妙。所以为生信也。今但撮其梗槩。直指十妙权实之法归乎一心。是使学者覧斯妙文明了经旨。
一者色心不二门。二者内外不二门。三者修性不二门。四者因果不二门。五者染净不二门。六者依正不二门。七者自他不二门。八者三业不二门。九者权实不二门。十者受润不二门。
十门名义亦复不出因果自他。前四从因至果。后六以自化他。生起伦次下文备矣。
是中第一从境妙立名。
色心二法是一切世出世法之根本。能生一切法。能摄一切法。是故以此二法收彼七境。
第二第三从智行立名。
境分内外者。乃发智起行之所由也。修即智行。性即前境。由修照性故此属焉。
第四从位法立名。
因该五即之位。果通分满之法。记云。位妙若立。实通因果。为对三法且从因说。又云。三法属果。义可通因。即指初住为因。妙觉为果也。他释位是住前所历故属因法。是登住分证故属果。今文正示初心观体所以唯指初住为果。正与止观文同。以彼感大果只是初住故也。今谓不尔。且因果门中义开六即。又云幻因既满镜像果圆。染净门云分真垂迹十界亦然。乃至果成等彼百界。此等岂非因该五即果通分满耶。而欲例同止观唯指分果。其可得乎。应知彼感大果盖示行人当报之相。故且言其初也。今明三法乃是佛地已证之德。故须显其终也。岂以果法太高使乖于初心观体耶。
第五第六第七从感应神通立名。
染净二法所以对辨者。为示染体摄于净用也。净用之事属乎应通。应通之相在乎依正。此为能化必对所化。故有自他。自即应通。他即机感。
第八第九从说法立名。
说必三业俱运。法乃权实迭兴。
第十从眷属利益立名。
眷属即受化之人。利益即蒙润之相。
一色心不二门者。且十如境乃至无谛。一一皆有总别二意。总在一念。别分色心。
色心万法通论其理。一一法体无非是总。以由别相唯心所生。如枝派之有根源。故的指一念而为总也。此中双标则先总后别。下文各释则先别后总者。盖非别无以明总。即以生显具之义也。问。十如境乃至三谛可有总别。一实及无总别安在。答。玄义虽说一无亦对事辨。故一谛中引涅盘。二谛其实是一。无谛中引法华诸法常寂灭相。故知是并就色心之境以显一无之理。总别二意例亦有焉。
何者。初十如中。相唯在色。性唯在心。体.力.作.缘义兼心色。因.果唯心。报唯约色。
不言本末究竟等者。本末只是前之九如。指所归处为究竟等。归处者三谛也。下文云。俗具色心。真中唯心。今正约俗谛而判。
十二因缘。苦业两兼。惑唯在心。
问。前十如境报唯约色。今因缘境苦何两兼。答。苦报二名大同小异。报据酬因可云唯色。苦通三受不可无心。然又报非无心。从习果受称也。
四谛则三兼色心。灭唯在心。
灭以灭无为义。若论所灭即苦集二境色心两亡也。若论能灭即道灭二智。以道有正助故兼于色。灭唯约证故但属心。
二谛三谛皆俗具色心。真中唯心。
二谛有复俗之义。空虽在俗不可云色。今色且从假为言耳。然真中二理本非色心。而心法虗通有名无状。由兹悟理故曰唯心。若下文唯心色之义非同此例。
一实及无准此可见。
此谓真中。
既知别已摄别入总。一切诸法无非心性。
七境色心缘起差别。若了心性差别同趣。止观大意云。随缘不变故为性。不变随缘故为心。是则即理之事名心。心生故一即一切。即事之理名性。性融故一切即一。须弥入芥子正显于斯。当知此文既云摄别入总。只是摄事入理。若乃理具三千本非色心。何必令其摄别入总。下文一性无性三千宛然等。即是开总出别全理造事。不须更立两重总别也。问。旧云非谓约事论别以理为总。今何违之。答。此语偏矣。文句记指此为事理不二门。岂非理总而事别耶。但是指事即理以理为总。自异偏指清净真如。若只以事中一念为总。岂有摄别之义乎。如净名疏释须弥入芥子云。若得芥子真性之小能容须弥之大。得须弥真性之大不碍芥子之小。辅行云。然此真性遍于法界。迷谓内外。悟唯一心。是故四眼二智万像森然。佛眼种智真空冥寂。今虽初观岂令顺迷。制心从理无非心性。由是明之旧说讹矣。
一性无性三千宛然。
对别云一一复成待。待对俱绝是谓空中。空中之体且非断无。三千色心妙假斯立。应知心性之理虽具三千。以未曾变造故所有假法同名空中也。三千之事虽即真性。以全体起用。故所有空中皆属假法也。问。若据下文修性之义。但云离谓修性各三。合谓修二性一。若如向说事理之义。应云离谓事理各三。合谓事一理二耶。答。实如所问。故玄义明事理本迹则以实相真谛为理本。森罗俗谛为事迹。记云。即指三千为其森罗。又文句明事理权实亦以诸法实相为实理。如是相等为权事。记云。空中为理。假法为事。斯皆合义也。下文观内外二境各云即空假中。岂非离义耶。当知若约谛境而论。须合真中为理。俗但名事。若约顺修对性而辨。须合谛境为一。分智行为二。各有其致。学者详之。又复须晓三千之法定属于假。空中之体断非数量。故止观云。第一义中一法不可得。况三千法。世谛中一心尚具无量法。况三千耶。又辅行云。三谛无形俱不可见。然即假法可寄事辨。人之多僻。见诸文云三千空中。便谓空中亦有数量。竞执理体有差别者。几许误哉。殊不知约假以立空中。妄认世谛而为臻极。净名记释行于非道通达佛道云。三千世间皆名非道。不离空中方名佛道。庶观此解用格前非。
当知心之色心。
上心字是总。下色心是别。前云一念。此单云心。皆指心念之性也。
即心名变。变名为造。造谓体用。
心性变造三千色心。即全体起用也。变义从性。造义从心。性非心而所变无因。心非性而能造无体。变造相显体用方成。他本云造谓体同者。误。释者云。只由理具方有事用。此事即理。所以徧观所造唯见理具。故云造谓体同。若言体用但得从理变事之谈。而失指事即理之义。今试辨之。且文中三句皆迭相释成耳。初即心名变。乃成上心之色心也。次以造释变。后以用释造。若不尔者则名谓二字并无所以。责云失指事即理之义者。上文摄别入总。下文结示三谛。岂非其义耶。只缘中间开总出别。全理造事成三千色心。即点此色心而为三谛。文理婉顺何事固迷。
是则非色非心。
真也。
而色而心。
俗也。
唯色唯心。
中也。一切法趣色趣心故谓之唯。
良由于此。
良。实也。此指理事之境也。由事即理故色心本常。由理即事故变造无碍。后总结云如境本来具三。义见于此。
故知但识一念。遍见己他生佛。
还就总念示观体之要。前明变造之用不逾生佛之法。己造他造事虽有殊。但识一念三谛。三千遍见。己他无二无别。言己他生佛者。己即自心。他即生佛。为显他性各具生佛。故此言之。有本无生佛二字者。误。
他生他佛尚与心同。况己心生佛宁乖一念。故彼彼境法差而不差。
境法即三法权实所造也。
二内外不二门者。凡所观境不出内外。
他释己心名内。生佛名外。前门自己色心虽已融一。对外生佛尚成二法。故示己心三千摄彼生佛以成不二也。原夫前门从境妙而立。此门约智行而谈。岂可境妙唯明心法。三千智行方明三无差别。况复前门显示一念遍见己他生佛。何忽尚成二法之见耶。今详究文义。只以前门总在一念为内。别分色心为外。前释总别既前别后总。今释内外亦先外后内。外观云托彼依正色心。岂非指前十如等七境色心耶。内观云是则外法全为心性。岂非同前一切诸法无非心性耶。况一家教观以理事为内外。其文非一。如止观不思议境破四性中以法性为内无明为外。又辅行释观烦恼境中云。理性为内诸法为外。又文句记释如来入定履历法缘云。履历即历事对境。法缘即内缘真理。又涅盘疏释十功德非内非外云。非真故非内。非俗故非外。斯等明据足显此门所立之义也。应知内外二境即占察经中唯识真如二种观境也。彼经云。学唯识观者。于一切时处。随身口意所有作业悉当观察。知唯是心。习真如观者。思惟心性无生无灭。不住见闻觉知。永离一切分别之相。辅行云。唯识历事。真如观理。又曰观于十界四运。义当占察一切唯心。由是而知。彼之所观即今之二境也。明矣。诸文有以生佛依正等为内外者。随义甄分不可一准。此门消释历代不同。吾宗达人试与评品。在理或当。能无从乎。
外谓托彼依正色心。
境也。
即空假中。
观也。他本作即空即中者。误。
即空假中。妙故色心体绝。
三观冥理故云妙。色心即性故云体绝。所言绝者。非无体断绝之义。如义例云。诸色心现时。如金银隐起。金处异名生。与金无前后。今观隐起纯是一金。则异名体绝矣。他本但云空中妙故心色体绝。释者谓此中但明空中二观不言假观者。以此门正指前门即假三千之心收彼外境。故此但以空中亡之。令内体显也。且前门云彼彼境法差而不差。已摄生佛亦示泯亡。如何至此方收外境始显内体耶。况复文云外谓托彼依正等。而今反显于内者。名义甚疎也。
唯一实性无空假中。
上文色心体绝。亡其事境也。今云唯一实性。显于谛理也。无空假中。泯乎观照也。下文色心宛然等。只是点示外境三谛净相耳。
色心宛然。豁同真净。
外境显时。三谛皆离妄染之相。故曰真净。亦可空中为真。假法为净。应知此义通于浅深。今意且约住前而说。以记主用智妙对名字。行妙对观行.相似。此门既从二妙而立。故未可滥同分真净相。然又虽通住前。若据豁同真净之言。合是六根净位。
无复众生七方便异。不见国土净秽差品。
此下释成上义。众生总示假名。七方便略举正报国土。通收依果即三种世间也。斯等皆即空中。故云无异及不见也。
而帝网依正终自炳然。
空中即假。如帝释珠网光影交错体相自分。有本作终日炳然者。误。如玄义云。诸大乘经虽明法界平等。而菩萨行位终自炳然。
所言内者。先了外色心一念无念。唯内体三千即空假中。
心性何在。徧在色心。若欲观内必先了外。内外虽异实性本融。是故三千色心同居一念。念无念相三谛现前。当知观外三千亦见心性空中之理。观内心性亦见三千即假之事。故义例云。本末相映事理不二。辅行云。修三昧者于此二涂一不可废。甞试研核止观十境。初阴入界或唯观理。下之九境随发而观多是历事。且初境中拣去界入。的就识心观不思议境。此属于理。若例余阴等遍修三观亦属于事。义例云。修观次第必先内心。内心若净。以此净心历一切法任运䐇合。若尔外观必须内心净后方可修耶。此有二意。一者如义例所示。即不思议境后历一切法是也。二者自有内心未净复修外观。如破法遍末历余阴入界是也。故文云。若总无明心未必是宜。更历余心等。问。所观识心及余阴等。并是达事即理。何故分对事理二观耶。答。识心未起分别之时。此与真如内体弥近。其用观者如伐树得根。故可唯达法性更不余阴也。余阴既是根尘和合所生之法。其用观者如寻条知本。故今专照起心四性叵得也。虽复体达若对若起不出法界。此即已当从末从事而观。应知内心不起而已。起则十界之中必属一运。观此一运即具十界百果千如。即空即中未必具足。推捡四运方名唯识。况占察无四运之说。盖今家依龙树观道。为防末代深计。故以正起之心形于三运委悉而破。若了斯义。则内外二境事理二观无相夺伦。不同旧云内外各有二观之相也。
是则外法全为心性。心性无外。摄无不周。
辅行云。但观理具俱破俱立。俱是法界。任运摄得权实所观。
十方诸佛法界有情。性体无殊一切咸遍。
前明心性遍彼生佛。今例生佛之性互遍亦然。金錍云。以无始来心体本遍故佛体遍。由生性遍是则诸佛无异心。故复其性而已矣。
谁云内外色心己他。
以理遣情。
此则用向色心不二门成。
用向总别二境。成今内外二境。
三修性不二门者。性德只是界如一念。
百界千如同居一念。理具常乐我净。故名性德。
此内界如。三法具足。
界如即空性般若。界如即假性解脱。界如即中性法身。此即前门内观之境。故云此内。下文云理性三德三谛三千。盖指其义。
性虽本尔。藉智起修。
至理玄微非智莫显。故依理起智。以智导行。二修若立一性乃彰。他本云藉知曰修。释者云知训照也。如妙乐记释知法常无性云。知者照也。今观智者并荆溪之意。并不以知字为修。故文句释欲令众生咸得闻知。云闻知即闻思二慧也。记云。既有二慧必入修慧。但以知释修未可全当。明文若此。岂今着述特反其言乎。虽凭训照之文。全皆非修之义。亲疎可验。何苦诤锋。彼又云。若言藉智起修即成行三是修。智三非修也。今恐斯难非理。智起即修谁此分隔。
由修照性。由性发修。
以智照于境则一性而三性。以境发于智则修二而各三。
在性则全修成性。起修则全性成修。
二修在性则般若.解脱全成法身一性。一性起修则法身全成般若.解脱。
性无所移。修常宛尔。
性虽起修其体不动。修虽即性其用弥彰。
修又二种。顺修.逆修。
此门摄智行二妙。彼之修相不出二种。智妙中有二十智。始从世智洎乎别教佛智。皆逆修也。圆教五品至于妙觉。则顺修也。行妙中约四教明行。前三是逆修。唯圆为顺。问。别教佛智何名为逆耶。答。此约教道悉是权施故。
顺谓了性为行。
五品已上。即三障之事。了三德之性。而为行也。
逆谓背性成迷。
世智着有二乘。取空菩萨以二边为因。别佛以但中为果。皆背性也。
迷了二心。心虽不二。
心体即理故二而不二。
逆顺二性。性事但殊。
性变成事故不二而二。
可由事不移心则令迷修成了。
责于以理混事。
故须一期迷了照性成修。
一期犹一往也。故须一往且分迷了。变迷修而顺了修也。他本作一其。字误。纵为巧释。终非文意。
见性修心。二修俱泯。
初住见性真修体融。复何分于迷了之异乎。故文句记云。若至初住。修性一合无复分张。今言俱泯。由合性故也。
又晓顺修对性有离有合。离谓修性各三。合谓修二性一。
玄义明智行二妙与前境妙一而论三。三而论一。记曰。一谓涅盘。三谓三德。境是法身。智是般若。行是解脱。当知只一涅盘而论此三。又境即理。三智即名字。三行即观行相似三也。当知九只是三。三只是一。一尚无一岂有九三。
修二各三。共发性三。
此释离义也。即以修六为能发。性三为所发。性三既为三障所覆。故须修六显发三德。德障虽一。发覆且殊不分而分。修九之义于兹立矣。
是则修虽具九。
覆唯在性。发乃由修。以所从能。故云具九。
九只是三。
性中智脱全成二修。修中法身即是一性。义虽具九。体只是三。
为对性明修故合修为二。
此释合义也。离既各三。合何一二。良修中法身其性无作。故合修三但名智行。亦应例云。为对修明性故合性为一。以性中智脱非修勿功。故合性三但名理境。
二与一性如水为波。
一性起修。
二亦无二亦如波水。
二修即性。
应知性指三障。是故具三。
阴入界共即法身。贪恚痴性即般若。业行系缚即解脱。
修从性成。成三法尔。
性三如水具火性氷具水体。修三如火生于木冰融于水。
达无修性唯一妙乘。
对性辨修皆是权巧。苟契神于不二。何修性之有乎。如是乃能受赐大车悟入中道矣。
无所分别。
中道亦亡。
法界洞朗。
三谛俱照也。
此由内外不二门成。
因观内外故有智行。
四因果不二门者。众生心因既具三轨。
玄义明性德三轨云。凡心一念具十法界。一一界悉有三道性相体。即是三轨性相体。
此因成果名三涅盘。
文句明位中若研性德三法入于十信。名如是力如是作。若入四十一地名如是因如是缘。若至佛地名如是果如是报。初三名本。后三名末。初后同是三德名究竟等。问。性中三轨但是性相体三。修中因果唯有力作等七。然则十如是法修性互阙耶。答。性具力作等。只是全修在性。修中性相体只是发彼性三。理事相收十如无减。言三涅盘者即三德异名也。大经云。三德具足名大涅盘。故知性圆方便皆具常乐我净。
因果无殊始终理一。
因果俱三。始终不二。
若尔。因德已具何不住因。
据理难事。
但由迷因。各自谓实。
记云。方便诸乘皆悉不知无始藏理一心三法。故各于一法少分起计并谓究竟。方便尚尔。况凡夫乎。
若了迷性实唯住因。
金錍云。果佛具自他之因性。我心具诸佛之果德。果上以佛眼佛智观之则唯佛无生。因中若实慧实眼冥符亦全生是佛。故知了性则无别修。
故久研此因。因显名果。
此因者即前众生心因也。如大经以十二因缘为因性。记主指为理性三因。故知果上只显此因。其犹磨镜发光。光非外得。
只缘因果理一。用此一理为因。
即观心因而起修因。
理显无复果名。岂可仍存因号。因果既泯。理性自亡。
夫因果者取理之幻事。故得理而亡事。理性者取证之假名。故得证而亡名。大论曰。佛坐道场时。不得一法实。空拳诳小儿。诱度于一切。
只由亡智亲疎致使迷成厚薄。
上言泯亡且寄理显。须知亡智通乎始终。只由亲疎随功涉位。如六即位后之五即。由亡智故所以俱即。由亲疎故所以分五。他释唯以初住为亲。相似为疎。又以亲疎配属利钝。此不应尔。下文义开六即。何止分真强分三惑。宁关利钝。但约一人。五即迭论亲疎。于义自允也。
迷厚薄故强分三惑。
圆人初缘实相。造境即中。不断而断。本断无明。以由二惑任运先除。故说初信断见。七信断思等。其实见思体是无明。故文句云。性德之理而为通别二惑之所染着。难可了知。记曰。二惑叵分故云难了。今言强分盖由此耳。
义开六即。
记云。约理则证法无名。约事则不无诸位。今言义开六即其意也。
名智浅深。
亲疎从行。浅深约位。
故知梦勤加功空名惑绝。
勤加三智泯绝三惑。他释引大论云。空但有名而无真实。惑即法性亦但有名。故用空名以喻惑妄。
幻因既满。镜像果圆。
因果位通。故以圆满言之。所举梦空幻像四喻者。前三喻体不可得。后一喻任运所现。
空像虽即义同而空虗像实。
体虗虽同。然空无形而像可见。以像望空虗复名实。
像实故称理本有。
喻理具三千果满即现。
空虗故迷转成性。
喻无明转故即变为明。他本云性成者。误。
是则不二而二立因果殊。二而不二始终体一。若谓因异果。因亦非因。
因不具德此非圆因。
晓果从因。因方尅果。
果藉圆修方获妙果。
所以三千在理同名无明。
果德三千在理名三道。法身为苦。般若为惑。解脱为业。今略言惑也。又无明是无住之本。业苦是所立之法。今云在理。举本摄末故也。
三千果成咸称常乐。
因理三千至果称三德。苦成法身。惑成般若。业成解脱。皆具四德。今略云二也。又常乐属法身。净属般若。我属解脱。今云果成。举体摄用故。
三千无改。无明即明。
释上句。以三千法性随缘不变。故曰无改。
三千并常。俱体俱用。
释下句。以三千全是法身之体二法之用。故曰并常。此又从略耳。
此以修性不二门成。
修性为因。因成名果。问。前修性门摄智行二妙。记以智行对住前三即。今以修性为因亦合因属住。前果在初住。何故此门有因满果圆之说。答。记云今言行者多在住前。故知所对且据一往。又记云若至初住名随分果。又云境智行三历六即位以至于果。故知他人唯指初住为果者。局之甚也。
五染净不二门者。若识无始即法性为无明。故可了今即无明为法性。
欲明染净缘起。先示无始无住之本也。记云法性即无明。法性无住处。无明即法性。无明无住处。无明法性虽皆无住。而与一切诸法为本。今既示其观体。是故须了无明即法性。以法性为本。若识其本。则所立一切染净之法在乎刹那。
法性之与无明。徧造诸法。名之为染。
法性随无明。缘实造九界。皆是三道流转。故名为染。而云与者。地论云。唯真不生。单妄不成。真妄和合方有所为。又圆人未破无明已还。虽造佛界亦名为染。以今明净法唯取果后应用也。故文句记释事理权实中。谓心意识等净不净业是染缘立一切法。释体用权实中。谓初住分果百界之用是净缘立一切法。记自指云。如染净不二门明。
无明之与法性。遍应众缘。号之为净。
无明感法性。应权造十界。并是果中胜用。故名为净。亦云与者。辅行明圣人变化所造。亦令众生变心所见。又辅行云。自行由观染因缘生。化他则以净因缘生。自他相对则以染净和合因缘而生。此中既云遍应众缘。正是染净和合也。故知与字不可阙之。他本无二与字者。恐往人不善其义妄有除削耳。
浊水清水波湿无殊。清浊虽即由缘。
清浊二水皆由风故起于二波。染净二体并由妄故起于二用。
而浊成本有。
众生无始唯有烦恼业苦而已。
浊虽本有而全体是清。
三道全是理性三因。
以二波理通。举体是用。故三千因果俱名缘起。迷悟缘起不离刹那。
合上浊水清水波湿无殊。此摄事归理也。无谓刹那非真是妄。
刹那性常。缘起理一。
合上二波理通举体是用。此指理融事也。但合初后。中间自明。
一理之内而分净秽。
即就缘起理一之内。而分缘起净秽之相。
别则六秽四净。
此言十界当分也。
通则十通净秽。
此言十界互具也。如章安问十界互相有为因为果。答。俱相有因。果隔难显因通易知。如慈童女以地狱界发佛心等。他释十界相望。地狱唯秽。佛界唯净。中八展转。望下为净。望上为秽。既互有净秽故名为通。其实八通。总举言十。故知通义方是今文染净意也。则唯佛界名净。九俱通染。今谓若如是者。只合云别则九秽一净。通则十通净秽。以谓染净与净秽同故反显别义。方是今意也。应知染净从迷悟体用而言。净秽约凡圣界如而辨。在迷以无明为体。造九为用。则净秽界如皆悉染也。在悟以法性为体。造十为用。则净秽界如皆悉净也。
故知刹那染体悉净。
既了十通净秽。故知刹那无明染体悉同圣人法性净体。以法性任运具十界故。言刹那者。举至促之念也。如止观云。无心而已。介尔有心即具三千。
三千未显。验体仍迷。
见思未破偏得迷名。尔雅云。仍。因也。
故相似位成。六根徧照。
七信已上肉眼具五眼故。即能遍照十界。乃至意根亦尔。问。身根如何遍照。答。十界色像皆身中现。又以普现三昧而化十界。即其相也。当知六根徧照。即因果具十之义彰矣。章安谓因通果隔者。盖约前三即为言耳。
照分十界。各具灼然。
照既似真。十必成百。界兼假实。任运三千。请观各具灼然。以验十通净秽。
岂六根净人谓十定十。
以法师功德品文未委示十界互具之相。恐人定谓。故此释之。
分真垂迹十界亦然。
相似徧照犹属缘修。初住已上真修体显。证法身之本。垂十界之迹。名不思议应也。
乃至果成等彼百界。
妙觉果成无别所显。只是与彼理体百界究竟齐等。他本作乃由果成者。误。释者云。由分证佛果故能于百世界八相成道。今谓百界纵尔。等彼如何。岂不以前文云三千未显验体仍迷。故约相似已来明乎体显。故知等彼须指前文。况似位中云。照分十界各具灼然。斯亦照前百界之相耳。又下文云。三法只是证彼理三。百界成道谅非此意。
故须初心而遮而照。
所显百界虽推上位。能显三观要在初心。
照故三千恒具。遮故法尔空中。
三千是权。空中是实。即法华诸法实相也。实相必诸法故云恒具。诸法必实相故云法尔。盖显三观同时也。问。一家圆教二谛。多以空假为俗。中道为真。何故权实复以假法为权。空中为实。答。真俗约中边而辨。权实约事理而分。当知空者若望中道。中既绝待空犹对假。故属俗谛。若望权法。权是建立。法空须泯。亡故属实相。然则不思议空。体即中道。以其名义涉于修成。是故同俗也。
终日双亡。终日双照。
此复亡前遮照。照前遮照亦显同时。故云终日。如文句云。非空假中照空假中。又如止观云。非三而三三而不三。复疎成妙其例非一。
不动此念徧应无方。
此念之体。廓周十界彻三际。果上徧应何莫由斯。易曰。神无方而易无体。𬉧康伯曰。不可以一方一体明也。
随感而施。净秽斯泯。
施应由照。泯相由遮。
亡净秽故以空以中。仍由空中转染为净。
空中二观。不独亡于所造之法。抑亦转于能造之体。何者。无明非空中不转。法性非空中不显。非但无明法性体性不二。空中二观即无明是。自非即惑成智。何由转染为净。问。圆破无明只应中道。何用于空。答。空是中观之用。中是空观之体。空无中道未异偏真。中道不空安能荡相。是故诸文所说中观观无明显生法二空者。良由此也。问。假观何不转染为净。答。假破尘沙。尘沙障事。事属化他。非自行迷理之惑。其实三观修在一心。今就别论是故唯二。
由了染净空中自亡。
断德为了。智德为亡。前明亡相则云净秽。后明转义乃言染净。若谓同者。那反其文。
此以因果不二门成。
因观染体。果获净用。但前属自行。此摄化他也。
六依正不二门者。已证遮那。一体不二。
法身所住名常寂光。法身非阴入之形。寂光无庄严之相。净名疏云。真如佛性非身非土而说身土。离身无土。离土无身。名身土者。一法。二义。今举遮那身必兼土。故曰一体不二。况毗卢遮那遍一切处。当知一切诸法无非佛法。金錍云。一佛成道。法界无非此佛之依正。一体不二又此义焉。
良由无始一念三千。
等彼百界。
以三千中生.阴二千为正。国土一千属依。
大论立三种世间。谓众生住处五阴也。众生世间即于五阴实法之中假立名字妄生宰主。十界凡圣无不依此三种世间造十如是法。
依正既居一心。一心岂分能所。虽无能所。依正宛然。
遮那身土如镜如器。三千依正如像如饭。镜器常一故无能所。像饭常异故云宛然。
是则理性.名字.观行已有不二依正之相。
举此三位者。即同前文三千未显验体仍迷。所言相者。即佛法界如是相也。
故使自他因果相摄。
自心因果及生佛因果常无间然。
但众生在理。果虽未辨。一切莫非遮那妙境。
问。此与前文理性等已有不二依正之相何别。答。前一向明理具。今徧指事造即是妙境。如金錍云。众生自于佛依正中而生殊见。
然应复了。诸佛法体非遍而遍。众生理性非局而局。
法体非遍约证云遍。理性非局随情曰局。问。局义可尔。法何不遍耶。答。理绝百非。何遍之有。盖从迷悟事说强分两端。不二之性奚甞暂异。
始终不改。大小无妨。
此约生佛各辨。诸佛化他始终法体不改。众生自行始终理性不改。而皆大小依正无所妨碍。
因果理同。依正何别。
此约生佛合论。恐疑者云。诸佛大小无妨。固其然矣。众生既局安得无妨。故此释之。
故净秽之土。胜劣之身。
同居.方便.实报皆有净秽之相。尊特为胜。生身为劣。又通佛为胜。藏佛为劣。又丈六为胜。随类为劣。他释净谓寂光。秽谓尘国。胜谓法身。劣谓尘身。同居虽有净土。比寂光还秽。应身虽有胜应。比法身还劣。今观他意。既寂光外唯言同居。必法身外但论生身耳。是则佛佛之化用岂有三千依正耶。又若通取方便.实报为秽。尊特为劣者。诸无此例。况此中身土正谈自在之相。安可以寂光为净法身为胜乎。
尘身与法身量同。尘国与寂光无异。
身之与国皆言尘者。显无数量也。如文句记云。寂光既徧。遮那亦等。诸身既与法身量同。诸国亦与寂光不异。以彼例此诸尘义同。非谓举劣况胜。
是则一一尘刹一切刹。一一尘身一切身。
身刹化事。事既即理。理无碍故事亦无碍。良由诸佛已得即事之理。所以身刹重重互现。众生但有即理之事。是故依正各各不融。问。众生虽自不融。何不见佛互现。答。是盲者过。非日月咎。故无明未破纵生方便犹有障碍。若至实报非但见佛亦复自融。仍须知此互具现之相。由无明未尽见如是事。无明若尽法身究显则无彼此色相迭相见矣。故文句记曰。若云尘刹重重相入。重重相有。重重事等。重重说等。为未了者以事显理。
广狭胜劣难思议。
国之广狭既即寂光身之胜劣。既即法身故难思议也。此结前二句。
净秽方所无穷尽。
净秽方所亦必兼正报。既一即一切。故无穷尽也。此结后二句。
若非三千空假中。安能成兹自在用。
应如染净门云。故须初心而遮而照等。今但略示非专理具而已。由观三千空中而证法身寂光。由观三千即假而现尘身尘刹。
如是方知生佛等。彼此事理互相收。
前云故使自他因果相摄。言其理也。今云如是方知等者。谓其证也。不思议理理则胜事故互相收。
此以染净不二门成。
转染为净。净用之相故有依正。
七自他不二门者。随机利他事乃凭本。本谓一性具足自他。方至果位自即益他。
由性本不二。故事用相即。
如理性三德三谛三千。
三千真俗中皆名为理俱。以不改为性。此指果人已显之性。故以三德三谛言之。记云。德若无谛德无所依。谛若无德谛不得显。故以修成之德显于理性之谛。今若不作此解。如何消释下文。
自行唯在空中。利他三千赴物。
常在寂光。遍赴三土。
物机无量不出三千。能应虽多不出十界。
机应之相不出十界。十界之法不出三土。若晓此已方会下文不出寂光之意。何者。且十如是中报最居末。六凡界报止在同居。两教二乘报在方便。菩萨界报兼于二土。三藏同凡。通如二乘。别教空假亦齐方便。唯佛果报则属实报。谓别圆修中地住所感也。问。寂光何得无报耶。答。有二种。若自受用则属寂光。即自行空中也。若他受用则属实报。即利他赴物也。今论机应必须约他。但以实造为机权造为应。义斯见矣。
界界转现不出一念。土土互生不出寂光。
转现即十界机应正报之相也。互生即三土机应依报之相也。斯皆指事即理。正明自他不二。问。转现互生合是能应。无记化化之用那通物机耶。答。众生身土亦是唯识变现随缘发生。不定系于一界一土。故言转言互耳。他释四土互生皆是果上之用。意谓身既现十土须生四。而不思佛身有相。寂土无形。又若以寂土为生。亦合以法身为用也。
众生由理具三千故能感。诸佛由三千理满故能应。
理具三千以佛感佛。三千理满以生应生。方诸挹水阳燧引火。类同则相亲。气同则相合。
应徧机徧欣赴不差。
机发为欣。应益为赴。
不然岂能如镜现像。
普门玄义云。若依地人明阐提断善尽为阿梨耶识所熏更能起善。梨耶即无记无明善恶依持。为一切种子。阐提不断无明无记故还生善。佛断无记无明尽无所可熏。故恶不复生。若欲以恶化物。但作神通变现度众生耳。此则作意方能起恶。如人画诸色像。非是任运如明镜不动色像自形。可是不思议理能应恶。若作意者与外道何异。
镜有现像之理。
诸佛三千有起应之理。异乎作意神通也。
形有生像之性。
众生三千有致感之性。异乎梨耶所熏也。
若一形对不能现像。则镜理有穷。形事不通。
若一众生机发感动。诸佛不应。则理有所穷。感而不通也。问。上句既云形有生像之性。此中合云形性不通。何谓形事耶。答。上据理性。今即取事行。如玄义明冥显二机并由过现。善修三业方能感应。岂可唯藉理具端拱待应乎。他本云形事未通释者。仍节此句属于下文。非但喻义不全。亦乃文势不便。
若形与镜隔则容有是理。
若机未交感则容有不应之理。问。如佛为阐提说法。将非无机亦能致应耶。答。玄义明阐提阿鼻不断性善亦可为机。但今正约显机为论。故非冥非显机不取也。
无有形对而不像者。若镜未现像。由尘所遮。
理具三千未能显应。由三惑所覆故。见思.无明障自行空中。尘沙障利他三千。
去尘由人磨。现像非关磨者。
去惑虽由三观。现应实唯心性。故麤垢先落则似像已彰。无明后除则真应斯显。
以喻观法大旨可知。
观字音观察之观。
应知理虽自他具足。必藉缘了为利他功。
果上利他之用不出智断二德。此但由因中修了因故方获智德。修缘因故乃成断德。今推果从因。意在观行也。
复由缘.了与性一合。
缘.了二因不但能成利他之功。亦复自行。由兹显理。了因智慧正破三惑。缘因福德助显三谛。二修泯性故云一合。
方能称性施设万端。则不起自性化无方所。此由依正不二门成。
三千依正若望自行空中已属于他。若望所赴物机仍属于自。
八三业不二门者。于化他门事分三密。随顺物理得名不同。
净名记云。密者一一界中各具十故。不可以一界测。不可以多界测。即名为密。又文句记曰。凡云三密必约应化。自受用报平等法身何所论密。
心轮鉴机。二轮设化。
玄义明三轮示现之相。身轮示药珠二身。药喻可畏破恶之形。珠喻可爱生善之状。口轮示毒天二毫。毒喻说破恶法。天喻说生善法。心轮示随自他意。随自如珠如天。随他如药如毒。然而身轮本属前门。此门正在口密。文举三者。相带而明也。
现身说法未曾毫差。
身说无差必由心鉴。
在身分于真应。
真即法身。应兼胜劣。所以但言二身。盖约相无相分。不论报化之别。故自受用报同名真身。他受用报乃随类化身。皆属应摄。若据现身说法实唯应身。今对真身辨者。为欲从应显真。相即非相。以成三业不二故也。
在法分于权实。
说前三教七方便法皆名为权。说圆教唯一佛乘法称为实。
二身若异。何故乃云即是法身。
涅盘云。吾今此身即是法身。法华云。微妙净法身。具相三十二。亦此义也。当知圆应皆即真身。前三教佛俱无是理。
二说若乖。何故乃云皆成佛道。
法华明布施持戒等皆已成佛道。乃至开方便门示真实相。并即权显实也。
若唯法身应无垂世。
通论之十界色像皆名垂世。别语之且是王宫丈六身也。
若唯佛道谁施三乘。
两教二乘三教菩萨正属施权。以人天乘非出世教。故且略之。
身尚无身。说必非说。身口平等。等彼意轮。
上明应即是法身已融矣。权皆成实。但是所说已融。未显能说无异。故今以身例说。以二例意。三皆平等方名不二。
心色一如不谋而化。
三业即法故一如。即法而化故不谋。
常冥至极。称物施为。
法化俱时。欣赴无失。
岂非百界一心。界界无非三业。界尚一念。三业岂殊。
显前果上三业不二本。由因中百界尚一心。以界无别法唯是依正。三业但在正报而已。界尚融一。业岂定三。
果用无亏因必称果。若信因果。方知三密本有。
若信因心而具果用。方知三密事乃凭本。有本若信下无因果二字。义虽无损。语似不全。
百界三业俱空假中。故使称宜徧赴为果。
三观功成。百界用显。
一一应色一一言音。无不百界三业具足。
但举应色言音而不云心者。以身口是赴物之相故。又上云称宜徧赴。即心轮鉴机之义也。
化复作化。斯之谓欤。
地持处明九种大禅。菩萨成道转法轮等并在其中。第六一切行禅中有无记化。化禅即化复作化也。玄义云。不须作意故名无记。
故一念凡心已有理性三密相海。
前云因必称果。盖明诸佛之本也。今云一念凡心。正示众生之德也。摄为观体诸门并然。学者临文无忘郑重。理性三密者。如来藏云。一切众生贪恚痴中有如来身结跏趺坐。此语甚熟。而解者无几。灵味小亮云。生死之中本有真神佛体万德咸具。而为烦恼所覆。若能断惑佛体自现。章安引古破云。若言众生身中已有佛果。此则因中有果。食中有粪。童女有儿等。此见讲者不了一家谈具之义。往往有过灵味之说。指性善则谓二严己着。点性恶则谓三毒长存。计未出于自生。道何殊于常见。传习滋蔓伤如之何。应知三密相海乃是不思议解脱妙用果上普现。四性推觅尚不可得。况因中所具相貌奚陈。良以无明之心体即是明已有解脱妙用之性。有非实有。无非断无。虽捡之未形而修之可发。请寻止观不思议境三喻之文。当解其理。
一尘报色同在本理毗卢遮那。
三密是遮那之用。遮那是三密之体。心色互举二必相兼。一尘报色者。此举身业之至微也。身必兼口。则三业俱妙。肇师曰。圣远乎哉。体之即神。
方乃名为三无差别。此以自他不二门成。
以自化他必用三业。
九权实不二门者。平等大慧常鉴法界。
语出璎珞。平等者。权实二智同时而照也。法界者。二智所照权实之境也。若准余文。实照空中。权照于假。则以三法为界。若据下文九权一实。即于权假之中自分权实。空中乃属非权非实。是则但取十法为界。以今正对所化之机故也。
亦由理性九权一实。实复九界。权亦复然。
九界十如皆变真常故名为权。佛界十如皆合中道故名为实。十界互具。故曰实复九界等。
权实相冥。百界一念。不可分别。
即下文一理非权非实。
任运常然。
而权而实。
至果乃由契本一理。非权非实而权而实。
此门从说法立名。权实之相须约对机设教而辩。准玄义所明。对六道说人天教。对四法界说四教。若四教本云三藏教。明世间布施持戒禅定。即人天教。又辅行云。人天亦三藏摄。是则约机即九权一实。约教即三权一实也。
此即如前心轮自在。致令身口赴权实机。三业一念无乖权实。不动而施岂应隔异。
能说既一。所说何殊。
对说即以权实立称。在身即以真应为名。
说权在应。说实名真。真非离应。应即真故。
三业理同。权实冥合。
上云不动而施以明权实相即。今言理同冥合意显二法双非。苟曰不然辞则烦重。
此以三业不二门成。
虽通三业。正由口论成兹法妙。
十受润不二门者。物理本来性具权实。
权实亦约十界言之。何者。此门摄眷属利益。玄义明四种眷属获七番利益。四种岂非十界之机。七番亦是十界之益。此机此益物性具焉。问。四趣云何利益耶。答。因益破恶。果益离苦。具如玄文。
无始熏习或权或实。权实由熏。理恒平等。
熏习之义备乎起信。彼云。如世间衣服。实无于香气。若人以香而熏习故则有香气。此亦如是。真如净法实无于染。但以无明而熏习故则有染相。无明染法实无净业。但以真如而熏习故则有净用。前云性具权实。即是真如无明也。以此二法但有二名而无二体。虽具权实之性。实无权实之相。今云无始熏习等者。即是真如以无明熏故则生九权。无明以真如熏故则是起一实。然其二义皆是内熏。必假外熏方得成就。论明熏习染法即以妄境界六尘为缘。熏习净法即以诸佛菩萨善知识等为缘。如是内外二熏。众生无始孰不由此成权实机。机虽有殊。理本无二。
遇时成习。行愿所资。
此明熏习增长。既云行愿所资。乃是别示外熏之义也。
若无本因。熏亦徒设。遇熏自异。非由性殊。
辅行云。以内具故他竟能熏。故观所熏唯见理具。若观理具则识真如常熏内具。诸论教道不见此实。虽内外熏以立种子。不了新熏本有之意。是故种子但同冥初。问。辅行之意将非指斥起信之说乎。答。是何言毁。岂不闻摄大乘云。法性不为惑所染。不为真所净。故法性非依持。言依持者。阿梨耶是也。无没无明盛持一切种子。又唯识宗说真如无知无觉凝然不变。但说八识种子生灭。又小乘经部亦有假立种子之义。记主所斥盖是此耳。起信谈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岂与摄论等同耶。两误哉。然复须知诸论所说。或云真如生法。或云梨耶生法。皆是随顺悉檀赴物之意。傥专四性安论二空。故止观云。天亲龙树内鉴冷然。外适时宜。各权所据。今有传山门教者。确执具义弹射华严.起信宗师。谓无圆满之解者。一何伤乎。况彼宗法性圆融具德。真如随缘。即义潺然。但未如天台委示理具善恶之性。抑同别教殊昧通方。如止观明地论师以法性持真妄。真妄依法性。即心具一切法也。贤首清凉等所说。不亦如是耶。荆溪云。弘法利他之功不补非法毁人之失。后昆慎之。
性虽无殊。必藉幻发。
大论云。幻化象马及种种物。虽知无实然色可见。下文四幻所喻咸同。
幻机幻感幻应幻赴。
可发为机。通圣曰感。现身名应。说法云赴。
能应所化并非权实。
夫能应说权实之法。所化得权实之益。并依染净二缘之所建立。染净如幻。权实亦然。故玄义云。若取悟理。理则非权非实。不见一法。
然由性具非权非实成权实机。佛亦果具非权非实为权实应。
珠非水火。水火从缘。理非权实。权实随物。
物机应契。
物既内熏而机发。应即外熏而契之。此如自他门云欣赴不差也。有本作契应者。误。
身土无偏同常寂光。无非法界。
十界之身无非法界。三土之体咸同寂光。机应皆然。故曰无偏也。
故知三千同在心地。与佛心地三千不殊。
请以上文非权非实之理。解此心地三千。则依俙识具矣。观心论疏云。若定谓一念之心具含万法是如来藏者。即同迦毗罗外道因中先有果计。若定谓心无万法修之方有者。即同沤楼僧迦外道因中无果之计。乃至云闻心具万法是如来藏即谓如囊沙。闻心无万法即谓如兔角。斯并永执邪见之人。何可论道。
四微体同。权实益等。
夫一地四微生诸卉木。卉木虽异四微元同。喻一理三千起诸权实。权实虽别三千不殊。既以受润为名。故兹取譬。问。玄义以四微喻四德。今何故喻三千耶。答。此则前文三德三谛三千其理是一也。
此以权实不二门成。
以说法故乃受润也。
是故十门。门门通入色心。乃至受润咸然。
十门枢要咸备观心。观为能通。心即所通。方是记主立门之意。岂上高谈不二虗论三千。而令色心等自然流入耶。前叙云。一一门下以六即捡之。当知通入非专上位。
故使十妙始终理一。
玄义所谈妙则妙矣。然复未以一念三千而为指南。故今约彼止观不思议境三千三谛之文述此十门。今十门所通无非一理。门既摄妙。故使始终一以贯之。
如境本来具三。依理生解故名为智。智解导行。行解契理。
境既具三。生解导行必须具六。六发境三故云行解契理。
三法相符不异而异。而假立浅深设位简滥。
境智行妙虽始终相符。而智行有浅深。故位妙有高下。约事暂异。据理常同。故云假立。玄义曰。平等法界尚不论悟与不悟。孰辨浅深。既得论悟与不悟。何妨论于浅深。
三法只是证彼理三。
三法妙显只是境妙。三轨开发正属究竟。傍通分真。
下之五章三法起用。
感应等五妙。前三正是起用。后二乃是用之所被。又三法之中。法身.般若用之体也。解脱体之用也。又般若有权实二智。实智真理为体。权智鉴物为用。
三法既是一念三千即空假中成故有用。
牒前十妙始终三法。悉是因观心性成故有用。成谓从因至果。因以自化他。
若了一念。十方三世诸佛之法本迹非遥。故重述十门。令观行可识。
观行者即十境十乘也。十境虽异。皆以一念为所观。十乘虽殊。皆以三法为所显。应知非玄义无以成智妙。非止观无以成行妙。兼而示之者在兹十门也。又未捡玄义则不知十门所摄。未寻止观亦不了十门之所通。今之重述。为令彼此捡寻者。闚数纸之文。覩二部之奥也。梁肃云。求珠问影之类。稍见罔象功。信不谨矣。
首题既尔。揽别为总。符文可知。
首题是总。经文为别。既而揽彼别文谈斯总义。故可将此总义符其别文。以至文句但粗分章段者。盖有玄义总冠于别也。故文句记云。所以释题不可卛尔。题下别释理非容易。前叙以迹例本。又以名例四。义已备矣。是故结云首题既尔。
十不二门文心解(终)
自天圣六年冬十月寓钱唐石室兰若。随讲私解。至皇佑四年秋八月于吴兴西溪草堂。因门人请勤版次。方再治定。见此注者可别新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