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930-A 十不二门枢要叙
十不二门解释而众者。安不由文以意为主。悟意不侔文随意变。故诸先达不克自默。今亦然也。十门之作正为于观。故曰观心。乃是教行枢机。輙以枢要名云。
绍兴戊午八月丙辰墨禅斋叙
No. 930
十不二门枢要卷上
东掖虎溪沙门 了然 述
十不二门
或曰。既是后人录出。讵可私安此题。释曰。天台目录有六即义一卷。十如是义一卷。今入太部。由从大部流出别行。故有此称。今可例之。秪以十不二门四字别题无爽。况云故此十门不二为目。实虽名其所作。恐亦意乎别行。然此文兴致正为于观。教观傍正须知二意。一约三部所自之文。二约一家传通之旨。三部所自则傍正互有。如义例云。凡欲释义先思部类。如法华玄虽诸义之下皆立观心。然文本意明五重玄义出诸教上。则教正观傍托事兴观义立观心。若今止观纵用诸教。意在十法以成妙观则观正教傍。一家传通则惟观为正。是故三部皆以观心而为正要。盖天台申经非数他宝。故遵佛嘱须立观心。若不立观。季世根机无由入道。如佛嘱云。若人信汝所说则为见我。亦见于汝及比丘僧。是以天台立观专据此嘱。文文之下皆可修观求其旨者。以佛世灭后。信法二行分其根性从多为论。若非法行无由趣入。况法行思惟其义尚通。当了诸法悉惟是心。应以观心为其正要。以从文故。玄既观傍故于十妙观有存没。今从旨故玄亦观正。故撮十妙为此十门。门门既乃即心。妙妙无非是观。若谈观文言望于止观。此中极略。若谈宗旨望于止观。今文颇周。以止观宗旨无出三千即在一念。今以三千不二点示一心。心全是妙妙不出十。若晓十妙则止观可知。故云一期纵横不出一念三千世间即空假中。理境乃至利益咸尔。则止观十乘成今自行因果。起教一章成今化他能所。若不先了不二法体。欲申十门恐其未可。一者三谛为不二体。如云若非三千空假中。二者空中为不二体。如云亡净秽故以空以中。三者中道为不二体。如云非权非实。四者一性为不二体。如云本谓一性。或曰。不二之体妙绝言思。如何进退有四不同。答。妙绝言思即一体也。但以三谛即一。空中即一。中道即一。 即不二。故此四焉即是一法为不二体。若谓为一亦非不一。净名真入其在斯欤。然不二之名本出净名。今特取之以为目者。盖玄迹门十妙之后乃约悟理方名开显。故云若取悟理者理即非权非实。不见一法空拳诳小儿。说权说实是则为麤。理则非权非实是故为妙。签云。一切诸法亡泯不二。更约悟理开前十妙。权实同成一理心性。所谓悟理者开权显实。若悟实理理非权实则权实不二。故疏云。今还悟入三一不二。即知佛说三一无分别也。记云。次文约理故有权有实为权。权实不二为实。此第二释秪是显前实教之理。理是权实不二。苟不如此。岂得文云开权显实二而不二耶。其称门者。不二即门。该理教行。即不二理为言诠。即不二理为观行。皆可称门。止观云。止观是行。无生门是教。依教修行通至无生法忍。因位具足。净名三十二菩萨各说入不二门。此以不二门为教也。玄文云。约行者泥洹真法实众生从种种门入。三十二菩萨各入不二法门。此以不二门为行也。妙句云。实相亦二义。一当体虗通故名之为门。如净名入不二门。二能通方便作门。记云。只一实理从二得名。由虗通故令他所归。此以不二门为理也。今从别论。以不二观入不二理。惟观称门。故曰重述十门令观行可识。如净名广记解疏用于十种四句释不二门云。第十四句者纯约观门。虽徒多门意在于观。故使观门最在后说。然门是能通乃有二义。一者就妙自论能通。以不二观通不二理。二者对麤以论能通。以不二观而通于二。使二而入不二之门。即于诸法见不二理。须了观之与理不离一心。以心入心心无二相当处绝待。实无能入及于所入。无所拘滞通而不壅亦无所住方可名门。或曰。以十门为能通。十妙为所通。可乎。答。若约能申所申。其亦可云今立十门申通十妙。故撮十妙成此十门。但不可认门之一字云从圆通十妙而立。
△释文为三。初总序二。初叙玄文二。初叙教。二初叙。
然此迹门谈其因果及以自他。使一代教门融通入妙。
玄云。上来四妙名为圆因。三法祕藏名为圆果。签云。上四妙为因者。位妙若立实通因果。为对三法且从因说。又曰。若从别说。当位高深自是一意。是则五妙有横有竪。横则当位高深俱通因果。竪则迷悟对论局分因果。竪中前三一向因后。一一向果。位妙一往通因果。二往局在因。局在因者又有通局。通则该乎观行相似。签云。行之所阶则有诸位。若即行所阶为位。不独位通观行。亦乃行通相似。若从行所阶为位。行局观行。位局相似。由行所阶方有诸位。位居行后故局十信。旧释自他二说不同正义。以前五妙为自。后五妙为他。指要.文心.圆通同以后之五妙能化为自。所化为他。今曰正义得其法体失文所从。其指要等得文所从失其法体。何者。若约法体自即空中同前自行。如签八云。如释十妙自有从因至果自行化他。故知今云谈其因果及以自他者。自之一字即自行也。若文所从今在后五。论其感应。能化所化即体(自也)利他(他也)。是故乃云及以自他。至自他门当见。今说一代教门者。五时四教也。其迹门所谈因果自他者。使知四时三教之麤。融入法华圆教之妙。
△二证。
故凡诸义释。皆约四教及以五味。意在开教悉入醍醐。
玄文凡于因果自他诸义解释。皆约四教及以五味者。意在开四味三教之麤。入醍醐圆教之妙。是以向云。使一代教门融通入妙。言不虗矣。二叙观二。初叙一家以观为正。
观心乃是教行枢机。
玄文因果自他等曰。入道须约观心。若非观心入道无门。岂非观心为教行要。故知今文以观为正。指要云。一切教行皆以观心为要。皆自观心而发。观心空故一切皆空等。四意以入道具德为要。文心云。教之所归。行之所自。要在观心。下文云。若了一念。十方三世诸佛之法本迹非遥。教之要也。又众生心因既具三轨。此因成果名三涅盘。行之要也。斯是文心承用指要。正义云。教无观心乃成徒施。行无观心从何发起。于教于行。若户之有枢。弩之有机。言其要也。圆通云。问。圣人被下名之为教。如何以观心为枢机。答。圣人设教要令观心。若不观心名数他宝。又问。行即观心。如何观心为行枢机。答。妙行必以观心为要。若不观心非行机本。故止观去丈就尺去尺就寸。置色等四但观识阴。识阴者即是观心。如灸病得穴伐树得根。岂非观心方是妙行之枢要乎。斯是圆通承用正义诸师之说。皆不以一家传通之旨。今日入道观为正要。且圆通虽云圣人说教要令观心。及下却云灸病得穴。岂非观心方是行要。然圆通之失有二。一者不知三部皆观为正。二者既然不许十不二门教傍观正。如何却云教若无观名数他宝。今只问云。还可得云妙教。乃是观心之枢机。不若不可者。岂非教傍观正者耶。
△二示部类以观为傍二。初示观傍二。初通示二。初对他部名广略。
仍且略点寄在诸说。
对止观之广则玄文为略。以此略点寄在玄文。诸妙后说。签云。若观心十并皆附在诸文之末。又玄文观心且略点者。由观心义寄在止观并四念处及小止观诸说故也。
△二就今部辩存没。
或存或没非部正意。
以由玄文以观是傍。其观心文故或存没。签云。本迹各十具列在文。若观心十或存或没不别开章。
△二别示。
故纵有施设托事附法。或辩十观列名而已。
前通示存没。今别示所存。纵或存者其所施设不出托事附法或辩从行。而此三种既然非正故但列名。又列名者别语从行。问。十观者十乘也。若托事附法亦修十观。今何别指为从行耶。答。十乘者三种观法之通体也。托事附法从行者三种观法之别相也。以依表托之事修十乘者曰托事观。以依法门之相修十乘者曰附法观。除前二外以依万境修十乘者曰从行观。荆溪之文乃揽十乘通体而为从行别名。故从行观云十乘如别章。
△二明教正三。初辩妙字。
所明理境智行位法能化所化。意在能诠。诠中咸妙。
能诠即今经妙法之名。诠中即始七科谛境终十番利益。各该时教。以开显故咸受妙名。
△二辩十字。
为辩诠内始末自他。故具演十妙。
玄云。法虽无量十义意圆。圆即周具。正义云。自行以境妙为始。三法为末。化他以感应为始。利益为末。今为证之。玄云。前五约自行。因果具足。后五约化他。能所具足。自他始末皆悉究竟。签云。结成自行化他各有始终。既云各有。故可为证。又始则自行因果故有其五。末则化他能所故亦有五。以由今文先举始末与玄文殊。
△三结法华。
搜括一化出世大意。罄无不尽。
既演十妙则一化之事周穷。一化既穷则出世之意罄尽。若非法华妙诠。化意何由可尽。
△二叙今作四。初揽教成观。
故不可不了十妙大纲。故撮十妙为观法大体。
正明教则十妙可尽。欲入道则须了大纲。十妙之教如网目。观心之要如大纲。前文以观心为枢机。今文以观法为纲体。岂非观心为入道之本。大纲者即是十妙。有此大纲。色心不二是境妙大纲。乃至受润不二是眷属.利益二妙大纲。以十门不二之观法为十妙教网之大纲。可以此纲统摄十妙。故云更以十门収摄十妙。即是撮十妙之大纲为观法之大体。
△二会通诸法二。初约迹会本。
若解迹妙本妙非遥。应知但是离合异尔。因果义一自他何殊。故下文云。本迹虽殊不思议一。
以迹会本细释如他。
△二约名会四。
况体宗用秖是自他因果法故。况复教相秪是分别前之四章。使前四章与诸文永异。
△三结成观要二。初以三千结要二。初结一代。
晓斯旨则教有归。一期纵横不出一念三千世间即空假中。
四章即释名本。妙即迹妙。迹妙即括一化。一化即该十方。而十方必包三世。若了斯旨则一代时教乃有所归。不出归乎一念三千。故曰一期纵横不出一念三千世间。一期者即五时也。今据签文释玄一期化道事理俱圆云。始自寂场终乎鶴树故曰一期。诱物入实故曰化导。一代教法咸归本实。亦同涅盘疏荆溪私谓云。细将六门以括一部。愿以一部统収一期。纵横者即教法也。教有显密。密横显纵。显中又二。一类竪禀之教属纵。所被增减之教属横。又不别分对但言一期。所有教法被物不同。故曰纵横。意在见其被物之教无方自在。云纵横尔。问。或以时纵教横何如。答。一者文繁。一期即时。二者义局。时亦有横。如通五时。问。圆通一期者一往也。一往言之。五章十妙一一相生名纵。各各相望名横。五章十妙实非纵横。但一往耳。又引例云。如玄义云。复次百界千如纵横甚多。以经论偈结之令其易解。记云。实非纵横。义言纵横。又指理境利益咸尔为历妙。结境乃云。既历十妙。结成三千。何但约于四教五味以释纵横。故知消文须观前后。収束结撮承蹑有由。今曰不然。一者不可以一期为一往。今文一期须同玄文一期化导并辅行云一期佛教。故知一期是时也。佛教即教法也。二者不合以玄为例。彼谈百界千如故曰实非纵横。三者正违历结之文。何得却以为证。何者。若纵横已是十妙。指为三千既毕。何以复云利益咸尔。若云历妙结者咸尔之言深为未便。如云一期理境利益不出一念三千。又更结云理境利益咸尔。可乎。
△二例十妙。
理境乃至利益咸尔。
前文通结一化不出一念三千。今文例点十妙亦何出此一念三千。
△二以止观会同。
则止观十乘成今自行因果。起教一章成今化他能所。则彼此昭着法华行成。使功不唐捐所诠可识。
立行修观无出止观。既点玄文十妙即止观十章。则显彼此皆法华行。使十妙功不唐捐。十妙本释能诠之名。名既即观。名下所诠无非观道。故云可识。问。起教一章广文虽阙裂网一略。义即足焉。还于初心可修习乎。答。诸师异论备在他文。今曰从文生起自行化他两种裂网皆在果上。自行亦果者。行始为因。行终为果。果即自行之证。故辅行云。如此自他皆由妙观契于妙境。是故能有如此妙用。良由自行于真证位契乎妙境。自行裂网也。故方有于妙用之能他裂网也。若入心成观。则自行化他二种裂网皆在初心即可修习。一者三观对论。修于空中自行裂网。修于假观化他裂网。二者三观通论。修三观者入以照理自行裂网。出以照物化他裂网。若得此旨用格诸师。自见臧否不暇广陈。问。入心成观唯修十乘复修起教。若只修十乘。其起教一章不用修耶。答。起教一章文虽在后。入心成观法理在初。由修十乘既有假观。岂非即是起教一章初心修耶。问。若约法理只修十乘已摄起教。何故复云起教一章成今化他能所。答。今从别摄文相以说。
△四正示今作四。初示十门。
故更以十门収摄十妙。
由今作者于十妙中撮其大纲成此十门。若尔故可以十门观法之大纲而收摄十妙教法之网目。
△二示立名。
何者。为实施权则不二而二。开权显实则二而不二。法既教部咸开成妙。故此十门不二为目。
二而不二者。开权见实实亦不立方名不二。问。为实施权不二而二。为同体耶为异体耶。若异。何云不二而二。若同。何云而二属麤。答。虽然不二而二。其奈二即是麤。问。二虽是麤。其奈不二为二。答。约佛意说故云不二而二。当施权时众生但见于二。岂知不二为二。故释签云。众生得即理之事。圣人得即事之理。圣人知即。众生不知。
△三示通入。
一一门下以六即捡之。
十门皆观。且置境等生起之说。是故当门各有浅深。特名门者。由通入故。乃自理入至究竟入。
△四示所申。
本文已广引诚证。此下但直申一理。使一部经旨皎在目前。
今所申者为成观故。即不二理成不二观。以不二观申不二理。理既不二故云一理。即是经旨。开权显实诸法实相。三谛四句皆即一故。而此一理即我当念。以念如境境全是心。以境照心心全是境。故此一理皎在目前。
△二正说二。初列十门对妙二。初列门。
一者色心不二门(至)十者受润不二门。
△二对妙。
是中第一从境妙立名(至)第十从眷属利益立名。
△二正说十。初色心不二二。初标。
一色心不二门者。
此门一性为不二体。故曰一切诸法无非心性。以无觉知之色。对有想念之心。当体一如是名不二。
△二释二。初通约自己示色心不二三。初开总出别二。初约七境通示总别。
且十如境乃至无谛。一一皆有总别二意。总至一念。别分色心。
十如是境以十界因果为别。十二因缘境以三道为别。四谛境以世出世间二种因果为别。二三一无谛境通而言之以三谛为别。问。一实及无如何是别。答。一实及无乃属于心。此心对色为二成别。问。总在一念念即是心。何不名别。答。总在一念之心。乃是色心不二之心。盖非对色辩心之心。岂可得名为别。问。如上之别。事耶理耶。答。通而说之。十如是境既是十界因果之法。据辅行云。不谈十界收事不遍。属事别也。又镜明性十理具三千。即理别也。像生修十变造三千即事别也。十二因缘既是三道即事别也。又性具三道即理别也。修造三道即事别也。四谛境中苦集二谛即事别也。道灭二谛即理别也。又苦集道三即事别也。灭唯理别。又四既名谛。谛即是理。皆理别也。又理具四谛即理别也。修中四谛即事别也。二三一无皆理别也。又俗谛事别也。真谛理别也。又俗谛事别也。真中理别也。又真俗事别也。中道理别也。又真俗中三皆事别也。一实及无准真中说。问。真俗中者三谛之理。何名事别。答。以对亡三不二为理。故使照三而二为事。如辅行云。三谛无形俱不可见。然即假法可寄事辨。乃至假立中名。假立空称。假立假号。指三为假。假即事也。而又明云可寄事辨。岂非照三为事者耶。问。夫三谛者天然性德。事义何在。答。三谛事理义不一途。若约过德则三谛为理。三惑为事。是故得云天然性德。若约亡照则一性为理。三名为事。是故得云。然即假法可寄事辨。可执过德而难亡照。苟谓不然。大师或以中道为理真俗为事。或真中是理俗谛为事。荆溪何云三皆性德。问。照三为事。事即情矣。空假中三应属情耶。答。三惑三道体乃是情如璞如垢。空假中三如砧如锤。因治三惑。于一性上立三假名。名由情得。故空假中为情所累遂得事名。然空假中自非情也。上约能具一性而立三名以说。若约所具空假二边。体是无明亦属情摄。又性本亡名。但以为缘附世假立。如大师云。佛本无身无寿亦无于量。随顺世间而论三身三寿三量。既顺世间立三名字。世非事耶。今亦例然。又荆溪云。如来名号十万不同。般若一法说种种名。解脱亦尔多诸名字。是名随情。今亦例尔。问。可以照三为真理否。可以德三为由情否。答。大卛学佛须善法体。法体不明则随文生解。随文生解则心理错乱。当知真俗中三只一法体。随义分判故有过德亡照等殊。若从此三即性是三。故三为理。若从此三附事立三。故三为事。且如照三岂可不是即性是三。且如德三岂可不是附事立三。但为区别义各有从。故于亡照取附事边立三属名。故于过德取即性边立三属体。若于亡照取以即性为三体边。是故照三亦名真理。若于过德取以附事为三名边。是故德三亦名情事。问。三名可云由事而立。名下之体本所有者。云何由事。又三能诠名可云是事。三所诠理如何是事。答。究竟克实有三体否。有三理否。若云有者。祖师何云虽有三名而无三体。虽是一体而立三名。既许三名是事。故知三即事也。既云名下之体及名所诠理号之为理。且夫体理既然非三。信知一性乃是理也。请明心者细为思之。若不许者今复可问。夫三谛者天然性德。既是天然即本有也。未审本有有三名耶。有三体耶。若云本有有三名者。辅行何云理本无名强为立号。若云本有有三体者。止观何云虽有三名而无三体。请为答之。问。三谛之体若是一者。辅行何云谛体恒三。答。此约随名辨体以说。若其克实以论于体。故曰虽有三名而无三体。问。附事之三为圆融耶。为隔历耶。答。以三即体故三属圆融。以三附事故三属差别。然此差别乃平等之差别。圆融之隔历。何者。由是一体立三名故。问。圆顿教中何有隔历。答。妙玄明圆教法门眷属云。随情一谛三谛为权。又云。化他一谛三谛为权。妙句释圆教方便云。权有差别。又释圆教权用云。立一切法差降不同。既以圆教三谛为权。既云圆权而是差别。是亦可云圆教三谛为差别矣。况章安于涅盘疏明以一谛即三谛是无差别差别。是故今曰平等之差别。况差别者即隔历也。岂不名为圆融之隔历。故辅行中料拣圆教三谛四谛而文乃云。问前三四容可横竪。圆融三四如何横竪。答实如所问。今言横竪者。如三谛中且据开一以为二三。即名二三以为方便。方便望实亦得名竪。开权显实无复二三。何所论竪。既于一实不分而分分为三谛。何妨此三非横非竪而名为竪。四谛亦然。约方便教可说为横。无作四谛本来相即与谁论横。亦是不分而分分为四谛。何妨非横非竪而名为横。如六即位非横非竪而名为竪。诸波罗蜜非横非竪而名为横。故知横竪高广不二。问。前所论别。何云通说。答。克从法体唯事为别。别即差别。非不二矣。岂非事耶。问。理性十界既亦为别。岂是事耶。答。克从法体理岂有十。缘以此理是圆具之理能具十界。所具十界体即是事。由理具故故名理十。十法克体还是事别。良由就理辨具此十。故此之十名理具尔。克从法体具无别具。乃具变造随义诠辨。在理曰具。在事曰造。问。总义何如。答。从文通说总在一念。念即妄心故事为总。摄别入总一切诸法无非心性。性即理性故理为总。若克从法体唯理为总。总即无差乃是不二。岂非理耶。问。复何事总。答。克从法体。妄之为念即取着心。是斯迷妄生灭之心。岂总诸法常住不二。由就妄念了念即性。性既不二。故此妄念能总诸法。就法论总即是事总。功归论总即是理总。然就法论总何独妄心。妄色亦总。今从观心故指妄念。然此总别若通途泛示。凡有其六义。一者事总事理别。如云总在一念。即事总也。别分色心。既该理性色心事造色心。故事理别也。二者理总事理别。如云一切诸法无非心性。心性即理总也。一切诸法即指向文别分色心。既向色心有理有事。故事理别也。三者理总理别。如云心之色心。上之心字即理总也。下色心字即理别也。四事总事别。如云即心名变。心即事总。变即事别。五事总理别。亦可心之色心。上之心字推功虽理。就法即是凡夫一念。亦事总也。下色心字即理别也。六理总事别。亦可即心名变。心之一字就近而指虽是妄心。推功而论由心是性即性名变全体为用。故即心字乃是理总。变即事别。通途泛示虽有此六。若克法体。以理为总以事为别。问。若克体理总事别。与昔何殊。答。意不同也。正义事别但为所破。今谓彼说其妨有二。一者妨圆佛用。由彼不知即众生事是佛大用。如何一向为所破耶。净名疏以众生实疾亦乃不除。盖是果后大用者也。二妨圆即义。即事是理何破之有。圆通乃以事别属于不可思议三千妙假。但为所显。其妨亦二。一者妨于现文。因缘是三道为别。四谛有苦集之别。何以一向为所显耶。二者妨于事属差别。既是不二而二。正同理即事。故一一境相差别不同。岂非思议。此亦可问学指要者。指要先示四时三教色心为二。法华圆教乃名不二。及总别二种三千皆是于妙。且三千之别为色心二耶。为不二耶。若云不二与总何殊。若云是二三千岂妙。问。今论总别。为妙为麤。答。义不一向须善法理。若取即总而别即别而总。既皆相即故总别事理悉得为妙。若置相即但取总别。故总妙别麤。乃至不二而二二而不二皆例此说。问。以总妙别麤者。且三千之别出自止观不思议境。岂可属阴境耶。答。取总别相即故出妙境。若取三千所摄之法。既然摄于别分色心。亦该阴境。又正义专以十界为事别。三谛为理总。妨于现文三谛是别。文心圆通专以俗谛为事别。妨于现文以二三一无谛等为别。
△二约七境则示色心。
何者。初十如中。相唯在色。性唯在心。体.力.作.缘义兼色心。因.果唯心。报唯约色。十二因缘苦业两兼。惑唯在心。四谛则三兼色心。灭唯在心。二谛三谛皆俗具色心。真中唯心。一实及无准此可见。
细释如他。
△二摄别入总二。初示摄别入总。
既知别已摄别入总。一切诸法无非心性。一性无性三千宛然。
真心理性即平等性。心性之言是其总也。此平等性亦名一性。同自他门本谓一性也。若今文中一性中也。无性空也。三千假也。此三名别。斯约尅体以分总别。若从文意。应知今文意在论总。一切诸法既即心性。故此心性即空假中。而此之三皆是心性。心性是总故三即总。圆妙难思岂同差别。是以上文总在一念别分色心者。虽然谈总意在论别。乃同为实施权不二而二。又同隔历三谛麤法也。今文既知别已摄别入总等。虽然谈别意在论总。乃同开权显实二而不二。又同圆融三谛妙法也。是以前三为别。今三为总。前三为别者即一而三名也。今三为总者即三而一体也。
△二示事理二义二。初理。
当知心之色心。
既一切法无非心性。此之心性即具色心。若本不具何由变造。欲论变造之源。是故先示理具。
△二事。
即心名变。变名为造。造谓体用。
理本不迁变名何得。性本无作造义亦非。故知变造之称乃是偏情。事体但以圆理顿具变造不遗。若知即理而事皆是圆故。使偏情而麤无不妙。是以今文即具为变。变已知源。且夫变名为造。造谓作为。若直从名还未解旨。全体为用造始识真。荆溪行文可谓高密。问。圆通云。然辅行中明二种造谓理及事。造既有二变亦应然。今何定体以变为事。答。圆通乃迷辅行造字。何者。由止观中引华严经但说心造。造乃属事以事显理。是故引之。辅行意谓。造本是事故在事曰造。具本是理故在理曰具。既引造文而证于理。故其造字即是具也。于是乃云造即是具。本意谈理曰具。不可名造。故云造即是具。如何却云理亦名造。问。理具而不具造耶。答。语能具尔。此深有意且略示之。理性为能具。事造为所具。所具之事不出三世变造之十界也。能具之理不出平等祕藏之一性也。此一性者亦名三谛。亦名空中。亦名中道。以此一性即是十界。是故十界界界互融乃成三千。才语三千必该一性与十界也。今于三千中举能融之一性而为能具。举所成之三千而为所具。故此一性能具三千。足见一性乃是圆具三千之一性。盖非别教但理淳一之一性也。是故一性不在前。三千不在后。如物之八相离计之纵横。今止观中直从近要。即指妄念全是此性。故曰介尔有心三千具足。是以一念能具三千。今修观者但观能具一念三千。任运摄其所具变造。故权造实造无不显现。复次应知。既识一念能具三千。念与三千不前不后。其用观时心无并虑但观一念。此之一念便是三千。以辅行破立法界悉皆云俱。余患言不尽意。览斯说者宜自补解。
△三通结总别。
是则非色非心。
结总在一念。
而色而心。
结别分色心。
唯色唯心。
结一切诸法无非心性。以由全性为此色心。故一切法趣而无外。
良由于此。
良由一性之体不碍色心之别。事理既色心无外。然色心总别即三千法门。诸师异论纷然不同。今略辨之。先示三千。次约三千以示总别。示三千者。或云理有事无。谓三千者即是三谛非相之理。是故此理而有三千。若其十界乃是缘生情㒵之事。则非三千。或文于事说三千者。此乃寄事显理以生显具尔。或云事有理无。谓俗谛建立可具十界。空中之体既绝数㒵岂有三千。或云若事若理各有三千。谓理有三千即镜明性十。事有三千即像生修十。今曰此之异论并恐未达三千正体。当知单理独事岂是三千。必须事理融摄方曰三千。此乃根以明文原以开显只举三千。则事理因果迷悟权实一切诸法蕴乎其中。出三千外若更有法。岂是法华之极谈。岂曰吾祖之己道。何得事是而理非。何得理是而事非。又何得事理而各有。荆溪岂不云。于一念心。不约十界收事不徧。不约三谛摄理不周。不语十如因果不备。无三世间依正不尽。故甞辄以四义而谈三千。一融摄无不徧。二归趣无不极。三能诠无不圆。四所成无不俗。具如别章。若以三千论总别者。摄无不徧。侧三千中蕴总蕴别。故荆溪云。三千总别咸空假中趣无不极。则三千趣一性故总。总外无法。三千趣诸法故别。别外无法。斯亦可云三千俱总三千俱别。诠无不圆。则三千总别唯圆诠。非前三教之所诠述。圆诠别者犹云法华是诠迷教。故荆溪云。若非圆心不摄三千成无不俗。则三千皆别。故荆溪云。今文未论诸土体者。为成世间差别义故。得今诸义。似合祖文所谈三千而圆旨恐显。
△二别约生佛示色心不二三。初通示己他。
故知但识一念。徧见己他生佛。
或谓前文但明一念摄色摄心。未明一念该生该佛。今文方是摄生摄佛。今曰不然。本明色心一体。却成三法无殊。不惟滥同内外一门。其抑分开色心二节。何者。此门始终莫不为明色心不二。前文但示一念所具自己生佛色心。未示具于他之生佛色心。今兼示之。若自己生佛色心。若他之生佛色心。悉在一念皆不二也。而今文中不云色心者。此门本辨色心不二。以前冠之可晓故。若知后人不善一门始终皆是色心不二。想荆溪当时必下色心云。或曰。圆通云。前文心之色心当知即是己心生佛。故今乃明他生他佛。同归刹那。以彰三法无差妙旨。此说可乎。今曰不可。一者不可认于色心而为三法。三法无差属下内外。非今文意。二者不可认其所具而为能具。当知今文乃蕴二重能所之义。一者己他为能具己他。各有生佛色心为所具。二者上来能所皆为所具。俱在一念。念为能具。圆通乃失初重能所。不合直认他之一字为所具耳。今元文意但识一念。既见自己所具自己生佛色心。于此一念亦见他生所具生佛色心。并见他佛所具生佛色心。故今须约心佛众生各有生佛色心。同在自己一念而不二矣。此义幽远览者宜详。若了今说。方善消于辅行。文云。彼彼三千者生佛各有生佛也。互遍亦尔者。生佛之生佛。在自己之一念也。辅行中说于三法三千。今文乃说三法色心。虽然色心亦是三千。随意辨义各有所从。问。圆通云。若得自己心法总别不二之旨。则能通达他生他佛。所以谓之故知但识一念。遍见己他生佛。圆通既以己心总别通达生佛。况总别者即是色心。岂非会于三法色心不二者耶。答。圆通之见但以色心三千总别会于三法以成无差。不晓文意会三法中色心不二。何者。由他意谓色心二千既是十界必该生佛也。色心三千既在一念是故生佛不离刹那。故圆通云。生佛之义有己有他。己他生佛不出十界色心三千。前文既明刹那总别一念三千心之色心。当知即是己心生佛。自心生佛既居一念。他生他佛岂异我心。故今乃明他生他佛同归刹那。以彰三法无差妙旨。岂非乃以色心总别而收生佛皆在一念。但成三法无差者耶。而乃不知辨三法中色心不二。可谓毫𨤲意差天地悬隔。
△二以他况己。
他生他佛尚与心同。况己心生佛宁乖一念。
且佛之生色心与众生之生色心。并佛之佛色心与众生之佛色心。此等生佛色心尚与自己心同。皆是不二。况自己之生色心与自己之佛色心。安不同在当念而不二耶。
△三别约于他。
故彼彼境法差而不差。
彼彼者生佛也。境法者即生佛亦有七科谛境色心之法也。差而不差者。生佛色心虽二。当处即是一念之总成不二也。不于生佛以明色心。境法之言如何消耶。信知前文辨自己所具生佛七科谛境之色心。今文辨生佛所具生佛七科谛境之色心。故三法各有生佛色心。悉在一念皆不二矣。
△初标。
二内外不二门者。
此门乃以三谛一实为不二体。故内外二境皆云即空假中。复云惟一实性。此中内外。据下所释不出三法色心者也。问。前色心门亦谈三法色心。何以为异。答。色心是三法之通体。三法是色心之别相。上约三法辨色心故云色心不二。今约色心辨三法故云内外不二。不见此意徒或云云。
△二释又三。初总标。
凡所观境不出内外。
圆通云。能观之观虽然无别。所观之境须分内外。乃同辅行理即事故故有阴等十境之别。不可以事即理故而一一境皆不思议而为难也。乃至云苟顺凡情而分别尔。今曰内外之二既是思议顺情分别。何故色心之二是不思议而却顺于三千法门。若指分别色心既是圆妙三千。何故别分内外却是思议妄境。若云今顺所观之境者。且夫色心不是所观之境者耶。若云上明色心乃是妙境者。既是妙境合当不二。何色心二是妙境耶。若云才云妙境色心不二者。何故却以别分色心为三千妙境耶。言内外者乃该三法及以色心。何者。既以生佛为外。故自己为内(此通三法)。既以自己之心为内。故以自己之色为外(此通色心)。若从文的辨。则以自己心法为内。生佛依正色心为外。亦非三法。亦非色心。良由今文乃于自己依正之色置而不说。若约义通收。故使自己依正之色可该内外。以三法论则属内也。以色心论则属外也。若以文比显是。则今文乃当三法以分内外。何者。据下文云。谁云内外色心己他。且内色心为己。外色心为他。岂非三法而分内外。若其上文所以不语己色法者。以从近要观己心耳。故但于己示念无念惟内三千。其实己色望于生佛亦是内也。故云内外色心己他。其观音玄与今文同。彼云。境复为二所谓自他。他者谓众生佛。自者即心而具。而于自己亦不言色。又同念处若外观十法界即见内心十界生佛。故云外见自己心故云内。其于自己亦不言色。又同辅行纵知内心具三千法。不知我心遍彼三千。乃至结云心佛众生。岂非己心为内生佛为外。而于自己亦不言色。
△二正释又二。初释外又二。初示境观。
外谓讫彼依正色心即空假中。
他生他佛各具依正色心属外。然此之境。未达属妄。达之即真。何以故。即三谛故。
△二示亡照二。初示二。初示亡。
即空假中妙故色心体绝。唯一实性无空假中。
己心之体有随名辩体有克实论体。若随名辨体即是生佛依正色心名下所诠差别之体。其差别者。有生有佛有依有正有色有心各各有体。若克实论体则众生与佛依正色心同一真性而为其体。实无差别。今云色心体绝者。乃是随名辨体此体可绝。若其克实论体体何可绝。祖师云。非谓空无心体。然生佛依正差别体绝者。功用三观妙故方绝。何者。以了生佛依正色心即空假中圆融妙一。故能绝于差别妄体。妄体既绝实性斯彰。故曰惟一实性无空假中。言无空假中者。一者三观本为照于妄境令境即真。今境既真观亦何用。二者以观观境境有真妄。今于所观真境而论。若以真境为三谛。能观之观即空假中。若以真境为一实。能观之观非空假中。是故能观惟一实观。斯由真境有亡有照。亡则非真俗中惟是一性。照则有真俗中而云三谛。今于真境既然亡三惟一实性。故能观亦乃亡三无空假中。
△二示照。
色心宛然豁同真净。
上示亡故色心体绝惟一实性。今示照故色心宛然豁同真净。既色心宛然故三观俱照。以空观照生佛色心。色心豁同空真而净。以假观照生佛色心。色心豁同俗真而净。以中观照生佛色心。色心豁同中真而净。良以三观俱照色心宛然之处。能使色心豁同三谛真理而净。又豁同真净一句属下释。又此文意。色心体绝惟一实性者。约对治说破昔计故。令于色心纯见一性。色心宛然豁同真净者。若见一性则见一性纯是色心。
△二释二。初释亡。
无复众生七方便异。不见国土净秽差品。
故此释出亡依正相。云众生者言正报也。通亡十界故云无复众生。大论云。众生无上者佛是。故知众生乃该十界。别举三乘故云七方便异。云国土者言依报也。通亡四土故云不见国土。别语净秽故云净秽差品。
△二释照。
而帝网依正终自炳然。
以谕显照。
△二释内又二。初了外归内。
所言内者。先了外色心一念无念。
从迷定境有内外异。约悟为观内外一如。故知色心全是一念。当处平等内念亦亡。故云无念。
△二就内释相。
唯内体三千即空假中。
内体即己心妄境。三千乃所显三谛。故云即空假中。又内体三千是因缘生法。点兹缘生即三谛理。故云即空假中。问。诸文或云三千即空假中。或但云即空即中。或但是假者何。答。先须了知三千法体。方识诸文指用进否。以由三千单理不成单事不具。必以空中之理而融十界之事。然后界如互具。方曰三千。是故三千体通三谛。其三千内有空假中。通举其体乃曰三千。点体具德名空假中。故有文中举三千已复云即空假中。问。未审三千之内。何法是空中。何法是俗假。答。于三千内趣举一法。即乃具该空假中矣。且如举相者假也。此相即空中为相。故相乃融。是故此相即具空中。已上乃约三千法体摄无不遍具空假中。若取空中之理融十界之事乃成三千。故能成是空中。所成是俗事。置于能成但取所成。故三千惟俗。由是诸文或以三千一向名假。此约所成无不俗也。于此之俗复通二向。一者乃取此俗即性为俗。是故号为不思议俗。若尔才举三千已是妙假。是故但云即空即中。若更即假则成重繁。如义例云。观此一运即具十界百界千如即空即中。二者乃取此俗虽然即性。且置性边但取其俗。俗即缘生。然此缘生又通二义。一者克从法体。故缘生之俗与三谛中不思议俗法体是同。既然法体是同。故举缘生已是俗谛。是亦只云即空即中。二者随义诠辨。则缘生之俗与妙假殊复有二义。俗若不即性故号缘生。非三千也。俗若即性乃是三千而非缘生。属妙假也。如义例云。观此一运。此乃缘生也。即具十界百界千如。此乃妙假也。又云。虽观十界四运。此乃缘生也。亡界亡运唯观三千。此乃妙假也。二者虽是三千亦名缘生。故举三千缘生俗已。然后点此三千缘生即是三谛。是故复云即空假中。故观音玄云。十界相互则有千法。如是等法皆是因缘生法。乃至我说即是空。亦名为假名。亦名中道义。问。以三千结为缘生。为是思议。为不思议。答。法体只一。名通二向。但取缘生故是思议。若取缘生既然互具。故不思议。如止观云。若观法性因缘生。故一种一切种等。记中指为不思议也。虽不思议。由取缘生。故止观中复点三谛。问。何以得知于缘生俗通此二义。答。据止观云。因缘生法即空即中。记中释云。但云空中者。且以法性空中对幻假说。其实须云幻假即是不思议假(此约义异乃有二〔段〕)。何者。今但以此假即是空中。此假任运成不思议。故不别说。此约体同只是一假。但即不即异故分二别。今取体同是故别无不思议假。只指缘生即是空中。故此缘生成妙假也。然此文意幽隐难晓。当求文中两云此假。自见义异体同之说。问。学者多云偏假妙假二体殊分。偏圆自别故破偏假显妙假也。但以圆中约即论破。故诸文中即偏缘生为圆妙假。其辅行文乃是此意。若谓二假体一。何故文云其实者耶。答。二假之体云有殊者。自昔乃有二见不同。一云缘生是事有相。妙假是性非相。一云缘生乃是情相。妙假乃是具相。今谓初说但得能具之性为妙假耳。可云非相。其次说者失于所具法体只一。何者。且如须弥入芥。必当以人天报得须弥即诸佛妙用须弥。而有二种须弥体也。以此而求只一须弥。由此须弥未即空中故非妙假。才即空中则名妙假。岂有二体。文云其实者。自约义异云其实尔。意谓二假之义既异。其实须云因缘生法即空即假。然若约体同。而亦得云其实幻假即是妙假。如辅行。问。此不思议还只次第以释十界。与思议何别。答。其实无别。思议乃作从心生说。不思议作一心具说。以生显具何须更问。心生岂非同幻假。心具岂非同妙俗(云云)。
△三结不二二。初别结二。初结以内摄外。
是则外法全为心性。心性无外摄无不周。
以自己心性能摄生佛依正色心。
△二结以外摄内。
十方诸佛法界有情。性体无殊一切咸通。
生佛性体既与自己性体无殊。自己性体既摄生佛。故生佛性体亦摄自己依正色心。故云一切咸遍。
△二通结。
谁云内外色心己他。
既以自己心性摄生佛之外则无外矣。复以生佛心性摄自己之内则无内矣。内外既亡。己他何有。
△三结。
此即用向色心不二门成。
色心依境妙而立。外内依智行而谈。由境发智故云用向色心者也。又上门约三法而论色心。今论约色心而辨三法。故云成也。
△初标。
三修性不二门者。
此门乃以平等一性为不二体境性观修。境观即一以论不二。故下文云。达无修性唯一妙乘。由平等性为乘体故。又其境观各有修性。性具三千为性境。修用三千为修境。性德三观为性观。修德三观为修观。问。上内外中已有境观。与此何拣。答。内外虽该境观。且在解知境边。既未行修。自与今异。
△二释二。初示二。初修性相状二。初通示二。初示修性。
性德秪是界如一念。此内界如三法具足。性虽本尔藉智起修。
且四德之性只是界如。而此界如即在一念。此念中界如三德三轨无不圆足。故云此内界如三法具足。内犹中也。指法之词。不同前文内境之内。性虽本来有三。必须藉智力起于修性。是境三即法身中三。故云本尔。依境发智即智三也。乃般若中三。故云藉智。由智导行即行三也。乃解脱中三。故曰起修。起修者即兹性三。由智照故而起进趣乃成修三。如下当辨。
△二转释。
由修照性。
转释藉智起修何为。良由此修能照性故。
由性发修。
转释性虽本尔。性若不具修何以发。
在性则全修成性。
转释由性发修何者。且性何能发。良由在性之时全修成性。是故此性而发修。
起修则全性成修。
转释由修照性。修何能照。良由起修之时乃全性为修。是故此修而能照性。
性无所移。
转释起修则全性成修。既成修已应无性耶。当知虽然成修。性何改易。
修常宛尔。
转释在性则全修成性。既成性已应无修耶。当知虽然成性。修自宛然。
△二别示二。初示逆顺二。初示。
修又二种。顺修逆修。
△二释五。初逆顺二义。
顺谓了性为行。逆谓背性成迷。
一者约于善恶法体以分逆顺。从究极谓。九界是逆修。佛界为顺修。天然体性本具善恶。具善则佛界之顺。称之为悟。具恶乃九界之逆。号之为迷。二者约知不知以分逆顺。善恶十界既性本具。发而为修。能了善恶之修全性本具者名为顺悟。不知善恶之修全性而起者名为逆迷。问。了善可尔。了恶如何。亦名顺耶。答。只恐不了。其若了者。恶全是性即见性体。本非善恶所以名顺。传四明者皆谓修恶只是性恶。便以此恶而为观体。斯殊不知当于修恶之暗。达见修善之明。良由惑智皆即是性。是故非但惑性无殊。只如惑智亦乃一体。是故得云能观观智即无明是。如此了已。若相体俱即故方可云恶是观体。其荆溪云。忽都未闻性恶之名。安能信有性德之行者。非谓以恶为性德行。况性德行者三因善行也。由无作故名为性德。良由此行非但自体修即性故名为无作。其所断恶。恶即是性无所断故。故能断行得名无作。乃以所治显其能治。所治之恶既然即性。故可信其能治之行亦即是性。所谓性恶者即指前文三道流转。所谓性行者即指前文修德三因。由开权故于权见实。故三道三因皆名性矣。故乃得云性德缘了。
△二迷了性同逆顺事异。
迷了二心心虽不二。逆顺二性性事恒殊。
迷了二心即妄心也。以无明之心为能迷能了之二心耳。心虽不二者。点其妄心即是真理。故云不二。逆顺二性即真性也。以真如之性为所逆所顺之二性耳。性事恒殊者。即其真性为逆顺事。故云恒殊。又上心是妄。下心是真。点妄心成真心。故云不二。上性是真。下性是妄。变真性为妄性。故曰恒殊。
△三不改迷逆无由成了。
可由事不移心。则令迷修成了。
欲令迷修成了。必须革逆归顺。岂可逆事不移便令迷心成了。
△四改逆成顺。
故须一期迷了照性成修。
期。约也。始名字。终究竟。此一期中皆须转迷成了。以了了迷。使迷即性。照性成修。问。修性一门只可通该智行二妙。于迷了达即智妙也。照性成修即行妙也。尚非位妙。何以释于迷了成修通究竟耶。答。从文生起故在名观。当门高深须该六即。理即是所了。名等是能了。名字约解转迷成了。五品约行转迷成了。乃至果佛究竟照性成修。其修究成矣。通论虽然。若别论者。智了行修修属妙行。正是今文辨修性也。或谓一其。或训一往。皆非文意。
△五逆顺俱亡。
见性修心。二心俱泯。
逆顺二心若能见性。性本亡泯复何迷了。
△二示离合二。初总标。
又晓顺修对性有离有合。
或谓离是各义。如云离为修性各三。合是对义。如云为对性明修。故合修为二。今谓对各皆通离合。对通离合者。既云顺修对性有离有合。离岂非对耶。各有离合者。离如他引。各通合者。如妙记云。故束性三俱为正因。缘了各合俱名为一。
△二别释二。初法二。初三六论离合。
离谓修性各三。合谓修二性一。
然此修性。人见文云第二第三依智行立。故辨修性皆约境智行三而为离合。谓得所自。其或全引玄签境三智三行三之文消今离合。今恐未然。应知内外修性二门。通而言之各具智行。内外门云。凡所观境不出内外。观非行耶。又云先了外色心一念无念。了非智耶。修性门云。顺谓了性为行。了即智也。行即行也。若从别说。内外一门别在智妙以辨内外。修性一门别在行妙以辨修性。何者。盖由文云性虽本尔藉智起修。意谓藉于智妙而起行妙。故指行妙而为修耳。以行妙之修对界如之理。故立修性不二门也。以此验知虽该智妙。若辨修性当在行妙。故一门始终除逆修。修字之外。凡有修字皆行妙矣。问。智非修耶。答。智是名字。望于理即亦属于修。但以解知为修。非观行修也。今辨修性者乃观行之修。故当别指行妙为修。若谓不然。奈文但云藉智起修。而不以智为修。明矣。无谓从强。问。若以行为修。乃同正义所难者耶。答。正义不合改智为知。意以今文该智为修。若识今文以行为修。不改乃当。问。文心通于正义。难云智起即修。谁此分隔。岂非智亦修耶。答。今谓文心。徒文其言。意还堕难。何者。所云智起即修者。此一修字为智为行。若云是智。则违见文修字是行。故云藉智而起于修。若云是行。是则还成行妙名修。故知此文正是约位竪论。不可执横为难(云云)。圆通云。荆溪语巧。须善会通。欲以修性二名收于境智行三。是故谓之性虽本尔籍智起修也。所以不言籍智起行者。其意在兹故也。今谓不然。若如他说。是则返成荆溪语拙。何者。既欲以修收于智行。但可语云藉智起行。对上性虽本尔之言。是故智行可俱为修。如何别语所起之行而为起修。岂是语巧。问。智非离合耶。答。智妙亦乃辩于离合。如释签云。境即理三。智即名字三。行即观行相似三。当知九秪是三。三秪是一。但今文中正就行三而对境三以辨离合。问。行无智耶。答。约位竪论。智属名字。行妙乃属观行相似。是故行妙而乃非智。约法横辨。其行妙中而有般若。岂非智耶。但此之智皆在行收。是故得云约于行妙名之为修而辨离合。知此义已然后消释修性离合。义皆宛顺。修性各三者。性亦有三。修亦有三。故云各三。乃以行妙修三照界如性三。性三修三六法相也。修二性一者。以行妙之三从强受称。但以解脱.般若为修合行。法身同名修二。以境妙之三从强受称。但以法身而为于性。故合境中般若.解脱同名性一。人以境三智三行三释今离。谓修性各三者。有二不可二者。且今文云修性各三。修之一字岂非上文藉智起修之修字耶。如何却以智三释修二者。若使今文已是修六性三。又与下文修二各三共发性三其文何别。无谓重释。
△二三九论离合。
修二各三共发性三。是则修虽具九。九只是三。为对性明修。故合修为二。
人谓修二各三共发性三释上离义。今谓不然。上离是修性各三。今离是修中具九。以由错认以六为九。故释下文义成乖芿。何者。其实上文行三是修。境三是性。斯乃离则修性各三。合则修但有二。性但为一。文意乃是修性通论三六离合。今文于修但有二中。复各具三。故为修六。以此修六照发性三。故性亦属修。故云修虽具九。离虽具九。合但为三。故云九只是三。斯乃修九以论离合。故与上文二义不同。一者上文修性通论。今文单约修论。文虽该性。摄属在修。由于修二离出六法发性三故。二者上文三六法相。今文乃是三九法相。然离合之义。从名则离合异途。从旨则总别一贯。又通论具德故离。专随功用故合。具如别章。
△二喻。
二与一性如水为波。二亦无二亦如波水。
一性喻水。二修喻波。全一性为二修。修外无性。如全水为波。波外无水。了二修即一性。性外无修。如了波为水。水外无波。故云二亦无二亦如波水。以修比性故于法喻各云亦也。又上云。二与一性者。二之一字是二修之二。下云二亦无二者。二之一字是修性之二。上文论修性相即。如水即波。如波即水。下文论修性体亡。如波为水故无波。水为波故无水。故云二亦无二亦如波水。
△二修性所从。
应知性指三障是故具三。修从性成成三法尔。
此文当指性三修三。终不可云此修三者二修各三。然从三障而有性三。乃从性三而起修三。若以修还性。以性还迷。豁悟真源廓然无寄。岂不以一性之体本非三一。由对生迷而谈性体所具之源。乃云三尔。光明句云。有事必有理。既有事理必有非事非理。如此三法皆由无明故有。及金錍云。汝无始来唯有烦恼业苦而已。即此全是理性三因。其文泯同。指要云。问。性三本具。那言对障名三。答。本具妙理若定是三。不能作一及无量故。故知立则一多宛然。亡则修性寂矣。今就亡说。岂得将立以难之。今究其意。何不答云。为从近要示立观慧。故指三障性方具三。而云就亡者不有旨耶。必以妙理性本寂绝一法不立。方能即一即三即无量矣。故使才云性三从立说也。复次。若直云三。但得性用失于性体。
△二结不二。
达无修性唯一妙乘。无所分别法界洞朗。
亡修亡性咸归平等。若有分别法界成迷。
△三结。
此由内外不二门成。
从文生起通途而明。内外修性并由智行。故从内外立修性门。若的别而说。内外是智。修性是行。由智立行故能成此。若从意辨。内外一门虽有境观对于修性。但是所知三法之境以辨不二。属今性字。今欲融于境观不二。故次而立。问。必应境智未不二耶。答。观从智起。观既与境而乃不二。智岂尚殊。
△初标。
四因果不二门者。
此门乃以三轨即一三千趣常为不二体。因果如上。今复辩之。一者此门既从位法二立。故位因法果。又位法之二各通因果。文云。义开六即。乃位通因果。又云。众生心因既具三轨。此因成果名三涅盘。乃法通因果。因果之义括归三向。一者通论。十界各有因果。如地狱界十恶为因。苦报为果。乃至佛界自有因果。今圆诠之皆是妙性。是故各名因果不二。二者别论。别在圆教佛界因果。三者对论。九界为因。佛界为果。今于别论复有三向。一者五即为因。妙觉为果。指要用此。二者四即为因。初住为果。正义用此以。今观之。此之二说互有傍正。游于四方直至道场。妙觉为正。若开声闻初住作佛。分果为正。故妙玄云。性德三轨冥伏不纵不横。修德三轨彰显不纵不横。签云。彰显即是究竟。今不云究竟者。义通初住。岂非由果通于分极。故但云彰显。意有含畜耶。三者理即为因。妙觉为果。且置中间是今正用。由当文云。众生心因既具三轨。心因之言即指愽地凡夫者也。又下文云。若了迷性实惟住因。乃名字位了于理即因迷之性。又玄文中明始终者。不取五品教乘为始。乃取凡地一念之心具十法界十种性相为三法始。签云。不动凡夫三法而成圣人究竟三法。此文正同文句约位释十如中理性三德。乃理即也。故妙记云。初三为理。位定在凡。据此诸文并指始因。局乎愽地对究竟果。问。第三对论九界为因佛界为果。与圆佛界自论因果。为同为异。答。法理是同。得名处别。因之为言。通过通德。若指九界所迷为因。即是实相。实相即佛。是故得云佛界之因。若取能迷而为因者。迷即无明。无明即九。是故得云九界为因。佛界为果。
△二释二。初示因果不二。
众生心因既具三轨。
圆通以三轨为果。文心以三轨为因。一往似尔。核之皆非。应知三法若约实体。一切三法只一妙性非因非果。若从立名。三因三识在因。涅盘三德在果。其三轨者非因非果而通因果。以通果故。由是玄文以三法妙而在于果。以通因故。玄文或云从性德三法起名字三法。因名字之三法修观行之三法。所以十种三法之内无三轨者。由十种别对迷悟。三轨通在十中。笃论其体乃非因果。今明不二。正约三轨非因非果以辨不二。或唯在因。或唯在果。则因果异矣。故今文意。三轨在因名为三因。三轨在果名三涅盘。不显云者。既云心因即是三因。故不别提三之一字。以轨显之。又且从无明心因以说。故无明心因能具三轨。
此因成果名三涅盘。
文心以三轨为因者。既云此因乃是指前三轨之因。似合此文。细究文意是大不然。此因二字乃指心因。何故。心因能成于果。由此心因既具三轨。轨通果故。故成果时名三涅盘。圆通不了三轨通果。却定在果。
因果无殊始终理一。
因之与果皆是三轨。故云无殊。签云。前文明位之始终。则约凡位一始终(五品始相似终)。圣位一始终(初住始妙觉终)。今明三法始终。故须始凡夫一念。终在显彰圣位。故今别以理即为因。其在斯矣。今文乃以三轨即一为不二尔。
△二立疑解释二。初立疑。
若尔。因德已具。何不住因。
果所证者证于三德。因已具轨轨即三德。何不住因。然对果有因。既在事异岂可永住。必当求果也。因所具德乃是理同。纵至于果。亦不离于因所具德。故下文云。实惟住因也。
△二解释二。初释二。初略释二不二二。初别释二。初释二。
但由迷因各自谓实。
迷之为言通该能所。三道为能。三轨为所。一者由迷心因之三轨。遂于能迷之三道各计为实。二者所迷三轨本如来藏一心三法六道。菩萨迷心因之三轨。各于资成少分计实。声闻.缘觉迷心因之三轨。各于观照少分计实。
△二释不二。
若了迷性实惟住因。
孤山乃以了属名字。故正义云。若了迷心即三谛性实。惟住佛界名字之因。今曰。了之一字克从法体。即是究竟果佛之智。而为能了从位通辨。可通名字已上五即而为能了。从别而论。以研为修。以了为解。虽了属名字。亦不可以住因。因字为名字位。名字能了理即之因。故曰住因。其迷性者。即是理即所迷之性。虽然名字亦通为迷。迷之法体还是九界。属理即尔。
△二总释。
故久研此因。因显名果。
故久研此理即之因。由此心因具三轨故。是故可研此因。若显名之为果。既云因显名果。必对未显名因成因果二。又既是因显名果。斯则果全是因。故因果不二。故此一节乃当总释二与不二。
△二广释二不二二。初释不二。
只缘因果理一。用此一理为因。
一理之体非因非果。因之与果皆不出此。故云理一。因既全是此体。故云用此一理为因。果亦全是此体。故亦应云用此一性为果。其不云者。下云理显。显乃是果。义同用此一理为果。
理显无复果名。岂可仍存因号。
一理非果。无复果名。亦是非因。复何因号。
因果既泯。理性自亡。
因果即理故泯。理亦无名故亡。
△二释二。初法。
秪由亡智亲疎。致使迷成厚薄。
圆通云。亡智者亡理之智。此偏失也。指要云。即上事理顿亡之智。此其得也。今曰。亡于因果之事。并亡理性之理。指此事理能亡之智。故曰亡智。圆通云。理何自亡须由智泯。今曰。理若本不是亡。此智何由可泯。由称理为智。故智可亡理。文心云。上言泯亡且寄理显。须知亡智通乎始终。今曰。称理之智亦无始终。言亲疎者。正义约利钝二人合为诸师。不取言厚薄者。有对有各。对则三惑全在为厚。除去一二为薄。各则三惑各历断位。厚薄可知。圆通云。亲疎浅深可通六即。迷有厚薄唯在五即。由妙觉无惑。今曰。约位论断亦通妙觉。有最后品名之为薄。文心云。由疎亲故所以分五。今曰。应该六即。以下文云义开六即名智浅深。则全浅全疎属理即也。指要云。以智分惑。今曰。从文虽然。约意不尔。智是顺理之智。即以顿亡为体。岂可分惑为厚薄耶。约情说智故有亲疎。由智亲疎分惑厚薄。亲疎之言。就法在智。功归有情。
迷厚薄故强分三惑。义开六即名智浅深。
迷有厚薄故三惑斯分。智有浅深故六即而拣。惑本一体故曰强分。理本无位故曰义开。
△二喻二。初通喻四法。
故如梦勤加功。空名惑绝。幻因既满。镜像果圆。
梦喻智也。空喻惑也。幻喻因也。像喻果也。梦体虽虗梦事宛尔。实相之智。智体虽亡而智用不失。以用即性。性即无作。故同梦中所为。其实不曾作作。以空喻惑。空但有名而无真实。问。空名者能喻也。惑绝者所喻也。为将空名直喻于惑。为喻惑绝。答。且置于名。今乃以空直喻于惑。惑绝之处如无于空。以空体本无。无无所无。惑体本绝。绝无所绝。不同圆通惑但有名。名即叵得泯绝不生。若依彼意。以名喻惑幻。像喻因果者。喻前文义开六即。因满果圆者。圆通云。别在妙觉方名果圆。今曰。此门因果有通有别。若一向别。如前所示。理即为因。妙觉为果。若通论者。因通真似。果通分极。今文因果乃约通论。若以似因为满。故初住果亦得名圆。文心云。前三喻体不可得。后一喻任运所见。今曰。像虽任见。而今文意喻叵执取。指要云。勤修慧行如梦作为都无所辨。惑但有名。如空无实。知无即绝。因无能感故如幻。果非所克故如像。解脱称实四皆无作。因果既尔何有二耶。今曰。义理虽尔。文意不然。今文意者。虽如梦幻空像。不妨法法宛然。是以用智断惑因满果圆。故下别释空像中云。像实故称理本有。空虗故迷转成性。岂非文意在不二而二耶。
△二别办空像二。初通明同异。
空像虽即义同。而空虗像实。
云义同者。皆叵执取。虗空与像如何执捉。喻惑与果不可取着。而空虗像实者。言其异也。空则无相故虗。像则有相故实。以相皃之有无。喻二种之法体。克实论体。惑乃无体如空无相。理乃有体如像有相。上云果圆者。即以所证之理为果圆也。正义云。性虗故同。文心云。体虗虽同。指要云。空惑像果不实之义虽同。圆通云。空但有名而无实法。像不可得亦但有名。是则空像其义不殊。以今说比之皆恐不合。以果理之体为虗。同于惑体为虗耳。岂知像体有相以喻果理之实哉。
△二别释其异。
像实故称理本有。
非谓空无心体。证此心体即名为果。故果本有。
空虗故迷转成性。
惑体既无。故转成性则无惑也。问。像喻果者。果有三身。此喻何身。答。因以三智圆修。果必三身圆显。故知像喻通喻所证三身之理。问。今文镜像。与妙记中镜明性十像生修十。云何异同。答。有同有异。同则二处佛界皆是自行所感之果。异则彼通十界。今但在佛。问。又与下文如镜现像。为同为异。答。下是化他所起之应用。今是自行所感之实果。若尔。前云通喻三身。法报可云自行。应身化他安得不同。然三身自他不可一槩。若以三身对分自他。可如所疑。今以三身通分自他。证此三身一向属自。特以化物一向属他。今取三身皆属自行。问。像实故称理本有。本有之言为镜明性。为像生修。若云像生。何言本有。若云镜明。不应喻像。答。妙记以镜明喻性。像生喻修。今文虽置镜明之言。但取像生以喻果德。然此果德约能证是修。所证是性。故以像实通喻此果即性成修。犹即明为像。故云本有。问。于四喻中。何以只拣空像不释梦幻。答。圆通云以果例因。以因例智。由梦有梦中之事。幻有幻作之物。惟有惑绝不可更生。犹如空名永无其实。今曰。惑绝不可更生。即反显因满可更生因耶。然只可云。今取唯过唯德相对以辨。由是四喻只语空像。若其智因者。智有浅深。因涉凡下。是故此二置而不辨。
△二结二。初通结二不二二。初结二。
是则不二而二。立因果殊。
此结义开六即。
△二结不二。
二而不二。始终体一。
此结因果既泯。
若谓因异果。因亦非因。
因若异果。非但果不从因而得。抑亦因非克果之因。
晓果从因。因方尅果。
若了果必自因。方见因能尅果。
△二示二与不二所以二。初示二之所以。
所以三千在理同名无明。三千果成咸称常乐。
咸语三千者。三千正体摄无不周。于此体中。迷悟因果并事理等不在体外。但举一法三千咸趣。若于三千体中举众生之迷妄。是故三千未显在理即中咸趣无明。若于三千体中举诸佛之悟证。是故三千已显在果德中咸趣常乐。迷是无明。悟是常乐。是以因果殊也。其所以殊者。良以三千趣因果之事异。故成不二而二也。
△二示不二所以。
三千无改。无明即明。
上于三千中举迷悟之事。是故三千乃趣此事。所以乃成三千事异。今于三千中举平等之理。其理既常。是故三千咸趣此常。号为无改。况因迷三千与果悟三千既是无改。岂可迁因为果。是故无明即明。
三千并常。俱体俱用。
三千并常者。常即无改。乃变文耳。言体用者。用属九界。故指因迷而为用也。体属佛界。故指果悟而为体也。上乃指因即果。今乃指果即因。是以因果不二者也。其所以不二者。良由三千咸趣理故。故此二句乃以三千趣因果之理同。故成二而不二也。问。今云因果理同。与理同故即何殊。答。理义虽等。即义有殊。彼约六即横论即佛。今约竪论九界即佛。佛即九界。问。何以指用为九。指体为佛。答。于十界中论体用者。义不一途。若以十界皆假。是故佛界亦在于用。如下染净悉皆是用。若以九界为假。是故佛界乃属于体。如净名疏。非道是用。佛道是体。今此亦尔。但今之文与净名文。法体虽同辨或有异。一者彼文约于所成无不俗义。故三千属用名为非道。其佛道之体不曰三千。今文约于归趣无不极义。故三千趣体。是故其体亦曰三千。二者彼文点用即体。今文点体即用。然俱体俱用多说不同。正义云。迷悟各有体用。迷中以无明为体。造九界为用。悟中以法性为体。造佛界为用。文心云。三千全是法身之体。二德之用。圆通云。因果三千并皆常住。既称为体又得为用。指要云。理具三千俱名为体。变造三千俱名为用。因果三千之体俱能起用。则因中三千起于染用。果上三千起于净用。今曰。诸师皆于因果事异之上各论体用。但见体用不二。未见因果不二。纵云因果既然各有体用。故因体用与果体用相即不二。例金錍云。迷悟虽殊事理体一者。以今论之。约意虽通。就文不顺。上句既点因即果故。无明之因即觉明果。下句何以因果各论。必须点果即因方顺文体。恐皆由昧果上之用。克体言之。用属九界法体是因也。然释今文。应以俱体是果。俱用是因。点果即因故云俱体俱用。若就诸师评其得失。正义意以三千唯体。今言用者。良以点用即法性体。全体三千而为用也。是故事用乃非三千。失今俱用。则指要得之。文心.圆通但以三千为用。失今俱体。所谓俱者即三千也。若点三千。空中无相如何言俱。亦指要得之。问。指要云。以除无明有差别故。以说体中三千宛然。又云。空中名遮一相不立。假观名照三千宛然。一手制述何尔相违。有人答云。相有情法。以除无明有差别故。乃于体中而有法相。一相不立乃亡情相。今可问之。假观名照三千宛然。还亡情否。若云不亡。三千何显。若云亦亡。应亦假观一相不存耶。应知四明所云体中有差别者。乃约即义。良由指要正对他宗不识即义。故有其说。问。体中差别。为是性恶。为是修恶。答。今所云义通修通性。从恶当体即是修恶。从恶即性即是性恶。故知云具性恶者。由即修是性故具性恶。所以别教无性具者。由不谈即故性不具。圆既谈即是故性具。此乃约恶说性。是故可云。若不谈即具义不成。若约性说恶。别教但中不能具恶。既但中之性非具恶之性。是故修恶不能即性。圆教返是。由圆中之性是具恶之性。是故修恶而能即性。斯亦可云。若不谈具即义不成。二义虽异其旨无殊。又复当了。一家教门于九界权法有情相体三。情即九界各各而有妄执之情。相即九界差别之相。体乃有二。一者随相辨体。乃有九界差别之体。二者克实论体。故九界差别但有其相实无自体。同以一性为九界体。此体常即。
十不二门枢要卷上